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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培训的意见和建议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0:1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对法律培训的意见和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对法律培训的意见和建议

篇1

    一、当前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具体做法

    自2009年10月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以来,该院注重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努力在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性、针对性、有效性和采纳率上下功夫,取得初步成效。二年来,共向肃北县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32件(次)34人,以量刑建议书的方式书面提出量刑建议22件(次)23人,法院采纳20件21人,采纳率为90%,量刑建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该院量刑建议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思想重视,认识到位。院领导高度重视量刑建议试点工作,组织公诉干警学习、传达有关精神,使干警们充分认识到量刑建议权是检察公诉权的一部分,推行量刑建议制度,不仅有利于促使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公诉权的充分行使,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审判程序结构的进一步科学、合理,实现司法公正。   二是完善制度,熟悉规程。院里制订了《量刑建议操作规程》,对量刑建议工作予以规范,力求形成科学合理的量刑建议管理体系;在制订、完善制度、规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公诉干警进行学习、讨论,使全体干警对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和量刑辩论的庭审程序等熟记于心。  三是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首先,选择简单案件先行尝试,然后扩大到复杂案件。试点前期,多选择交通肇事、盗窃、故意伤害(轻伤)等常见罪种,且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的案件进行量刑建议尝试。因这类案件刑期跨度小,量刑建议准确度比较容易把握。在此基础上,边实践边总结,然后逐渐扩大到其他复杂、法定刑期跨度大的案件。其次,采用相对性量刑建议为主,绝对性量刑建议为辅的方式。一般案件提出相对具体的量刑幅度,提出判处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一般不超出两年,对法定刑幅度较大的案件,可以分别采用提出量刑最低限、最高限的方法。对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得到刑事和解的轻伤害案件,我们都提出具体的轻刑建议,再次,适时将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拉开“量刑公开化”的序幕。在法庭辩论阶段,由审判长主持,控辩双方在对事实、证据和定性辩论后,转入量刑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表量刑建议,然后控辩双方就量刑进行辩论,最后,法院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四是强化措施,确保成效。第一,明确范围,提高量刑建议的可操作性。根据实施办法,检察机关公诉的案件(除被告人不认罪或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外),一般都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和适用量刑辩论。在实践中,我们的一般做法是对法定刑幅度较大案件、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和重要酌定情节的案件一般提出量刑建议,对法律适用有分歧的案件、对事实与证据存较大争议的案件、可能造成对工作被动的案件一般不提出量刑建议。第二,细化量刑建议,严格办案程序,提高量刑建议准确性。在案件承办人提出量刑建议后,对一般案件,由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决定;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经主管检察长审查后,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所有建议均以书面发出,统一规范格式,一式多份,与起诉书一并送法院,一份附卷,一份存档;对结果实行跟踪监督,公诉人在收到判决书时必须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量刑建议与判决不符时,必须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如果是量刑不当的,及时提出是否抗诉、发检察建议等审查和处理意见。第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高量刑建议有效性。在审查起诉时,要求案件承办人要熟悉案情,在全面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表现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征询被害人及其诉讼人意见。同时,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第四,加强沟通,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共同研讨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统一思想,增进共识,排除干扰,有效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在庭审中引入了量刑建议答辩说理程序,将法庭辩论分为定罪和量刑两个阶段进行,控辩双方对被告人应适用的量刑幅度、量刑情节进行充分答辩,以确定合理的量刑界限。当法院对案件认定与检察机关指控不一致或拟作出的判决与检察机关的建议幅度差别较大时,及时与法院交换意见,使法院能重新审视案件,进一步全面综合各方意见,作出公正的判决。

    二、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实行量刑建议,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了量刑程序公正公开。  一是促进了刑事审判的公开透明,强化了量刑程序的公平公正。以往公诉案件,对被告人判处何种刑罚、多长刑期由法官自由裁量,极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实现了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对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起到事前监督和预防作用。量刑建议将量刑辩论纳入刑事审判程序,使量刑程序转变为控辩审三方的公开抗辩和裁量,法官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作出裁判,从而确保实现量刑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二是增强了案件承办人责任感,促进了办案水平和能力的提高。量刑建议作为探索中的一种法律监督方式,量刑建议的准确率也是对公诉人的另一种业务考核,这就对公诉人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案件承办人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和理由,被告人及辩护人必然要进行答辩和反驳,纠正公诉方量刑建议的不合理之处,量刑建议能否被法院采纳的风险增加。量刑建议以“准”为标尺,这种责任感也必然会激发案件承办人的庭审应对意识,而这种意识会促使案件承办人不仅要考虑对案件的定罪和定性,而且要全面搜集关于被告人罪轻、罪重的相关证据,要更全面地熟悉法律条文、相关司法解释,深刻把握案件的具体的量刑情节,较准确地提出量刑建议。  三是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地促使了被告人认罪服判。量刑建议制度实施后,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被告人量刑上的监督作用,也进一步增强法院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量刑程序公开化、透明化,使被告人了解量刑裁判形成的前因后果,增加被告人对量刑裁判的信任度,减少上诉情况的发生,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促进了司法和谐。自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以来,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作出判决的只有1件1人提出上诉,但经上级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 三、当前开展量刑建议工作遇到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推行量刑建议制度的时间不长,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裁判文书未按规定阐明对量刑建议的采纳情况。《实施办法》规定,独任审判员和合议庭对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和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或者辩护意见,并在裁判文书中阐述采纳与否的理由及依据。但在试行中,法院出于自身的考虑或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裁判文书中未阐述对量刑建议的采纳与否的理由和依据,以致检察机关无法掌握量刑建议采纳的有关情况,不能有效实施监督,不利于量刑建议工作的继续开展。  二是变更量刑建议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在庭审中,出现影响原量刑建议的情节,《操作规程》中规定:发现案件事实与审查起诉时不一致而影响到具体的量刑幅度,导致与量刑建议书中的量刑建议不一致的,承办人可以在发表量刑建议时根据庭审情况做相应修改,庭审结束后将修改情况录入《对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发现新情况,可能对被告人的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但在实践中,由于受公诉人个人因素的影响较大,出现上述情况后,要全凭公诉人的个人能力、水平和经验作出判断,现阶段公诉人的水平、能力参差不齐,容易导致建议不当的现象发生。  三是量刑建议质量不够高,采纳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量刑建议权的实施者是公诉人,这就要求公诉人不仅要准确认定被告人犯何罪,而且必须对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作出合理、准确的推算,就是说公诉人不仅要具有胜任主控官的能力,还要具备胜任主审法官的能力,而现阶段的情况,公诉人的整体素质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加之当前缺乏指导科学量刑的文件,仅凭公诉人的办案实践经验,量刑建议经验缺乏,量刑建议质量不高也就不可避免。另外,对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的情形缺乏有力制约。实践中有一部分案件法院并未采纳量刑建议,但又不符合抗诉条件。因法律未赋予检察机关对这一方面的制约权,因此会出现量刑建议的盲点。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量刑建议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篇2

一、制定实施意见,精心布置各阶段工作

为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我局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和法律服务人员学习讨论省厅市局活动文件,充分理解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反复讨论,制定了“百千万”法律援助下基层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合理安排了各阶段活动任务、活动内容、实施步骤。局领导精心布置任务,周密组织实施,确保了活动有条不紊的按计划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邀请多单位参加启动仪式,营造活动氛围

今年9月1日是《法律援助实施条例》颁布实施8周年,我局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在县城中心广场召开了“百千万”法律援助下基层活动启动仪式。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及及其他单位相关领导出席了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陈瑛局长主持,副县长作了重要讲话。启动仪式结束后,我局又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宣传互动,向来往群众发放宣传单、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开展

为更深入了解社会各界,尤其是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意见,进一步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我局于9月5日组织召开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各司法所所长、各工作站援助人员、部分受援人等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倾听了受援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县法律援助中心还组织人员深入基层、群众,上门回访受援人,向群众发放了法律援助调查问卷200余份,广泛了解和听取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扩大了法律援助知晓度,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位

篇3

关键词:量刑建议;未采纳;原因分析

量刑建议权又称求刑权,是公诉人依照法律所享有的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力,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通过对近三年来办案案件量刑建议的采纳情况的梳理与分析,深入探究量刑建议能否最终未采纳的主要原因,探索进一步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的有效路径。

一、量刑建议采纳总体情况

2009-2011年,某院共刑事案件354件562人,量刑建议采纳469人,采纳率83.5%。其中,危害公共安全案件32件32人,量刑建议采纳32人,采纳率为100%。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16件21人,量刑建议采纳20人,采纳率9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案件51件74人,量刑建议采纳70人,采纳率94.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58件153人,量刑建议采纳129人,采纳率84.3%。侵犯财产罪189件260人,量刑建议采纳204人,采纳率78.5%。职务犯罪案件18件23人,量刑建议采纳13人,采纳率56.5%。

二、量刑建议不被采纳的原因分析

量刑建议不被采纳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有目前量刑轻缓化普遍趋势的影响,也有检法两家对案件定性意见不一引起的,更有当前不同司法机关考核机制不同的因素。

1.量刑轻缓化趋势导致普遍量刑偏轻

近年来研究发现,在重刑主义思想下,面对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不佳的状况,人们会本能地归结为惩罚不够、打击不力,从而主张继续加重惩处,陷入恶性循环,为此在部分犯罪中试行轻刑化成为一种新的选择。就盗窃罪而言,数额巨大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那么量刑的基准刑为6年半,在此基础上结合从轻、从重、减轻的各种情节加以适用,决定最终的刑期,但翻阅三年来的卷宗可以发现,除非从数额特别巨大减轻一档刑期的案件,极少数盗窃案判决的刑期能在六年至十年之间判刑。如果量刑建议在此区间,显然不能被法院所采纳。典型的还有职务犯罪案件,10万至30万元期间,有自首、退赃等情节的往往判决刑期不超过七年。

2.不同考核机制的影响

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各自建立起完整、细化的考核体系。两个考核体系的评价目的不一,也是导致量刑建议不被采纳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法院要考核刑事案件上诉率,承办法院在对具体案件判决前,除了考虑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还对被告人是否会上诉高度关注,检察院在时须同时递交量刑建议书,这份建议书也会随书一起送达到被告人手中,被告人对刑期的预期也从原因较大幅度落实到量刑建议书之上,而法院为追求较低上诉率往往就低认定,即在检察院所提量刑建议范围以下量刑,被告人两害相权取其轻,往往能成为不再上诉的一个重要因素。

3.同一档中有多种刑期可以选择时往往量刑建议不被采纳。检察院制定的量刑建议指导意见规定,在提量刑建议时不能跨越刑种。于是,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刑法同时规定可以在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或者管制之间选择时,因不能跨越刑种,检察机关只能选定其中一种,但当检察机关选择了有期徒刑、法院往往判决拘役,反之亦然,这种现象在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书提出抗诉并被中院改判表现得更为明显。

4.因被告人自身原因使得案件诉到法院后量刑情节发生变化。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件在侦查、审查阶段被告人均为零口供,拒不供述犯罪事实,案件到法院后被告人见顽抗无益,便低头认罪,由此便容易产生量刑建议不被采纳的情形。同样的情形还有被告人先自首后翻供,案件到法院后又认罪的,因自首是法院可以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特别在涉及到从上一档刑期减到下一档刑期时,被告人认罪态度的变化导致了量刑建议不被采纳。

5.法律规定量刑幅度较大,又缺乏细化量刑意见,法检两家认识不一的案件。如放火罪。查遍所有司法解释均未对该罪有过明确的量刑细化意见。我院第一次办理该类案件时,参考了市内其它兄弟院的案件,也征询了市院公诉部门的意见,并对比侵犯同一客体的类似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说理论证,但遗憾的因与法院的认识不统一,法院未能采纳我院的量刑建议。

三.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的对策建议

量刑建议书是检察机关正式对外送达的法律文书,无论从制作主体还是行文格式都是有着严格要求的,其体现是检察机关对公诉案件处理的意见。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书有权威性、严肃性的特点,一经送达,便产生效力。因此量刑建议采纳率过低影响的不仅是个案的处理效果,还有检察机关的形象。建议从以下几方面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

1.正确对待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与检察院的求刑权

在很多案件中,对于不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情况,审判机关往往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依据。事实上检察机关所提的量刑建议属于求刑权的一部分,是指公诉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代表检察机关就被告人的定罪问题提出明确请求的同时,就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向审判机关提出具体建议。既然是建议就没有强制约束力,就不存在干扰法官独立审判的情况 。事实上量刑建议在很大程度起到一个提醒、引发注意、启动监督的作用,能防止法官因为偏听偏信,陷入思维惯性而发生判决错误。处理得好,求刑权可以是法官不断提高审判质量的有力武器。

2.加强联系协调,建立工作会商和协作机制。

加强联系和协调永远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法检两家应通过建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适用和证据采纳等问题,充分阐释各自意见,寻求理解和认同,同时在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指导今后类似案件的算是。同时对于有着普遍共识的方面,可以由省市法检两家出台会签意见,以便全省全市推行,节约司法资源。另外,可以尝试建立法检两家短期的交流锻炼,到对方的工作角色中体会不易和困难,换位思考,理解对方工作,为双方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3.修正考核指标,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考核体系

目前法检两家的考核体系都日臻完善,但离科学有效地发挥激励作用还很远,还存在着不少可以改进的地方。首先法院的考核应自上而下从保持统一,取消案件上诉率的考核,转而在上诉改判率方面的考核指标加以细化。上诉权是被告人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剥夺,为防止不而轻判被告人的做法其实质即为变相剥夺被告人上诉权。法律从来不能谈条件,更何况在关乎自由的问题上。从这个角度出发,取消法院系统的上诉率考核势在必行。其次检察机关也应正确对待量刑建议采纳率。不应为了追求采纳率而枉顾发生变化的证据,一味要求对被告人重判,这不仅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者的角色不符,也丧失了其一贯的公正公平立场。

4.培训总结两结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篇4

一、目的意义

开展“送法律、调矛盾、办实事、解民困”主题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区委“三问三解”活动的有效载体,是强化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教育,提高工作效能的有效举措。这项活动的开展对改进司法行政干部作风,增强为民办实事的意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主要任务

一是送法律。围绕基层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针对农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在9个街道开展基层干部法制培训会。把人民调解、职务犯罪等与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送到基层干部手中。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在社区、学校、市场等场所,集中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搞好法律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向人民群众发放有关书籍和宣传资料,把民法、妇女儿童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条文印制成册送到群众手中。

二是调矛盾。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和基层工作实际,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在全区33个社区,226个行政村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针对摸牌出来的突出矛盾、重点纠纷,指导基层调委会开展集中调处,切实为群众着想,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三是办实事。深入群众开展司法行政工作调查,了解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走访调研,征求意见。深入社区矫正对象人员家庭,开展帮扶工作,了解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和困难,了解其现实需要,力所能及的帮助其解决有关问题。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帮扶活动,为学习掌握一门技术、重新就业提供帮扶活动,使其尽快融入社会。

四是解民困。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切实发挥部门职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深入社区(村),通过进行咨询和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有关政策,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督办法律援助案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三、方法步骤

按照区委统一安排,局主题教育活动从2012年3月9日开始,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9日-3月15日)

主要任务是抓好思想动员和实施方案制定。召开动员会,组织干部学习区委“三问三解”活动文件精神,明确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司法局《实施方案》、详实的活动安排。

第二阶段:排查梳理阶段(3月16日-3月31日)

主要任务是集中查找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干部深入农村、学校、企业,采取“听、问、谈、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基层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广泛听取群众对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社区矫正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各种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背景,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建立工作台账,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解决问题阶段(4月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解决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分解任务,明确整改落实的项目、时限要求、具体措施和责任人,下大力气进行整改,做到逐件落实解决。建立解决问题落实跟踪机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在规定时限内未解决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定期检查,并对重点整改内容,组织群众进行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司法局“送法律、调矛盾、办实事、解民困”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对这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解决问题,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序,真正取得实效。

篇5

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是法律赋于乡镇人大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们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推进全镇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是围绕提高素质开展活动。提高代表素质,是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我们从本镇实际出发,制定完善学习制度和计划,利用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采取领导讲话、专家辅导、集中授课等办法,每年普遍对代表进行2次以上培训,组织代表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人大工作基础知识等。镇人大为每位代表购买了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读本,订阅了《人民权利报》、《山东人大工作》等。凡是需要代表重点学习的文件,我们都及时组织学习。如今年七一期间,我们组织代表认真学习了同志的重要讲话。使代表们加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提高了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自觉性。镇人大每年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让代表通过参加活动,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努力提>,!

二是贴紧中心开展活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把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作为代表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视察、调查、召开议政会等形式,监督支持镇政府抓好经济工作,促进了全镇经济的快速发展。瓦店镇有大棚草莓3000多亩,党委政府多次号召要做大做强这一产业,但是大棚草莓生产一直没有统一的组织和销售渠道,效益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为促进全镇种植业结构调整,今年春天,我们组织代表对畅通草莓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开展了调查。代表们针对上述问题,向政府提出建立统一组织和专业批发市场等建议。镇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在本镇大岳峙村建设草莓批发市场一处,成立了管委会,具体负责全镇草莓生产的管理和销售工作,群众对这一做法十分满意。围绕促进为农服务工作,今年6月份,我们组织部分代表对镇供电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2天的调查,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使供电所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针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活动。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代表对《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视察活动。活动前,先组织代表对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掌握主要内容,便于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代表们根据平时和在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政府加以解决。如今年上半年,我们针对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组织代表开展了视察活动。视察中,发现有极个别村在农业税征收过程中,存在搭车收费现象。代表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建议意见。镇政府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查处,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在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活动中,我们协同土地、经管等部门,对有关村的非法占地、违章建设等问题进行检查,有关部门依法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促其认真整改,赢得了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