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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法律法规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0:1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学校卫生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学校卫生法律法规

篇1

一、多媒体在中职卫生法律法规教学中的优势

(1)直观形象、感人,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实践教学过程当中,多媒体教学使中职卫生法律法规课教学实现了文字、声音、图像、视频、动画等多种信息一体化,既解决了传统教学中对法律概念、法律责任等内容枯燥乏味的讲授和板书方式的难题,又使教学内容直观形象,生动、感人、有趣,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望,调动了学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兴趣。

(2)优化课堂结构,提高教学效率。教师可根据中职学生的学习规律和心理特点,精心制作多媒体课件。利用多媒体通过声像等信息传播,明确学习目标,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强化了教学信息,既能节省了大量的板书时间,又能让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要求掌握的知识上。同时,通过多媒体技术展示虚拟现实教学,可以快速、高效地完成相关的实践学习,有效解决教学过程在时间、空间等方面的制约,有利于降低教学成本、提高教学效率[1]。

(3)增大教学信息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多媒体技术的运用,有利于教师利用网上丰富的教学资源有机地优化组合和编排,建立各种网络学习系统,做到课堂内外一体,让学生根据自己实际自行学习,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进取心、自信心等品质,有利于学生潜能的充分开发,让学生掌握更多的课外知识,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

(4)师生互动性强,突出学生的主动性。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节省的教学单元时间,结合卫生法律法规课堂教学的特点,依据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要求,利用多媒体播放相应经典案例视频,运用讨论、问卷等方式与学生交流商讨,体现了师生的互动性、积极性、主动性。

二、多媒体在中职卫生法律法规教学中的弊端

(1)教师综合素质欠佳,多媒体课件质量不高。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卫生法律法规课教学是由非法律专业或非医学专业的教师承担,他们缺乏具有医学专业和法律专业复合知识结构,加上很多教师缺乏计算机知识,缺乏对多媒体软件制作课件的能力,而盲目追求多媒体教学,虽然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把教学内容整合成多媒体信息,但也很难保证多媒体课件的技术性、科学性。因此, 多媒体课件质量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卫生法律法规多媒体教学的效果[2]。

(2)课件内容华而不实,舍本逐末。教师为了解决卫生法律法规课学生在学习实体法等内容枯燥乏味的困扰,一味追求多媒体课件新奇感,插入过多的图片和动画等耀眼信息,容易分散学生的注意力, 造成授课内容与图片和动画等信息主次颠倒,影响教学效果。这些都是课件内容华而不实,舍本逐末的具体表现。

(3)学习强度太大,学生难以承受。多媒体教学信息量大并且迅速,但如果教师未能针对中职学生的实际,掌握好节奏,节奏过快,势必加大了学生的学习强度,而许多学生因承受不了太大的学习强度,跟不上多媒体教学进度,课堂学习变得被动地接受授课内容。

三、多媒体在中职卫生法律法规教学中使用应注意的方面

(1)加强教师素质培养,提高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首先,学校应加强对一线卫生法律法规教师专业素质的培养,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法律专业或医学专业的专修、短期培训等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其次,加强教师信息技术特别是多媒体技术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最后,在制作多媒体课件时, 加强与信息技术专业人员联系,以保证多媒体课件的技术性、科学性。

篇2

一、本办法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内的食堂、餐饮店、商店、医疗服务机构等公共场所和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场所违反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

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违反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违反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被举报行为:

(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

1.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

3.生产经营《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

5.向消费者提供不消毒或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

6.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其他行为。

(二)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

1.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

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

3.顾客用具(理发工具、毛巾、卧具、拖鞋等)和卫生设施(消毒柜、废弃物回收桶、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4.其他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

(三)违反《**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

1.二次供水机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2.从事二次供、管水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从事该工作;

3.未按要求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4.其他违反《**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

(四)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活动;

2.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资格证或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医护活动的;

3.诊疗行为或过程不符合法规要求;

4.其他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

四、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信箱。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且行政机关未掌握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奖励金额为50—200元,具体发放数额视举报案件的违法程序、社会影响大小等因素而定。

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好举报奖励的登记工作,对举报人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因工作不慎而对举报人造成伤害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篇3

关键词:高职学生 法律意识 理念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9(a)-0149-02

沂蒙山区作为在全国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革命老区,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通过调查沂蒙山区的唯一一所医学院校医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分析医学生形成法律意识的影响因素,提出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以此推动医学院校卫生法学的教学,加强学生依法行医的理念。

1 调查基本情况

1.1 调查对象

考虑到研究对象需要具备代表性、综合性和可行性等条件,所以在做研究时选取大一200名学生,大二200名学生,大三100学生,涉及护理学、临床医学、检验、药学四个专业。

1.2 调查方法

文献理论研究法:查阅国内外与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相关的书籍和文章,并以此为理论参考,进行对比梳理分析,争取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

问卷调查法:根据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特点,自行编制《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

(1)问卷收况。

本次共下发问卷500份,回收495份,回收率99%,其中无效问卷3份,有效问卷492份,有效率98.3%。回收率和有效率都较高。

(2)问卷对象的分布情况。

本高职医学院学生以护理和临床两个专业学生居多,选取的学生这两个专业占了大部分:大一200名学生中,护理专业100人,临床专业60人,检验20人,药学20人,大二200名学生各专业学生和大一人数相同,大三在外地实习医院进行实习的学生较多,所以选取的数量少些,100人中,护理专业60人,临床20人,检验10人,药学10人。500名学生中,由于护理专业学生中女生较多,所以总数中女生346人,占到69.2%,男生154人,占31.8%。

数据统计方法:问卷回收后工作人员将所有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录入,用Excel等工作软件建立相关数据库,运用相关软件对数据库进行分析。

1.3 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

(1)对法律一般常识的掌握情况,对现有法律体系的认知。(2)法律对自己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的认识。(3)对于医事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

2 调查结果

2.1 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程度

(1)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

从调查问卷分析,大部分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不容乐观。问卷题目“我国的根本法是哪部法律”是最基本的常识问题,回答正确只有率69.1%,在回答“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哪个机关”这一问题是,答出的只有42.3%,“你能说出我国的政党制度吗”这一问题能够回答出来的只有26.4%,随着问题的稍稍加深,能够回答出来的学生比例大大降低,而问卷中的问题同属于最应该掌握的法律常识。由此可以看出,高职医学生普遍重视专业课的学习,但忽略了基础课,特别是法律基础课的学习。

(2)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

个体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从侧面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对其实生活的影响程度,一个人只有从内心信仰法律,才能自觉的去学习法律、宣传法律、应用法律。本调查将认可程度分为四个层面:完全认可、基本认可、不予评价、完全不认可,调查情况见表1。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我国大学生对我国现有法律体制的运行总体评价是良好的,但确实也有部分学生认为法律在保障公平方面还需要加强力度,大学生在遇到麻烦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认为自己能够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理性解决问题,不会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而知法犯法。体现了难能可贵的对自己做守法公民的信心。

2.2 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学习法律的兴趣

针对“你认为大学生如何获得法律知识”这一问题调查结果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还是通过课堂上老师的言传身教,课堂教学在加强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绝对不容忽视。网络媒体作为大学生接触多,又比较喜欢的一种传播媒介在习得法律方面显示的作用没有多少优势,也就是大学生上网并没有特别留意自己法律素质的提高。

在调查中,当问及你认为在学校里掌握法律知识对你将来的就业生活有帮助吗?有65%以上的同学选择非常有帮助,只有2%的同学认为意义不大,在回答“你希望学校多安排一些法律课程吗”?有52%的同学选择非常希望。当问到“你最想学习哪些法律方面的课程?”有23.6%的同学选择劳动法等跟就业相关的法律,有62.8%的同学选择医事法律,有11%的同学选择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只有2.6%同学选择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医学高职生对于学习法律表现出来浓厚的学习兴趣,特别是对于专业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就业相关的劳动法律表现出更为强烈的学习要求。调查数据还显示,男、女生在对法律学习兴趣方面无明显差异,但大一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明显高于大二和大三学生。

2.3 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为了对高职医学生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程度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我们设计了6道和医学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学生作答,结果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到,6道题目都是要求将来作为医务工作者必须要掌握的法规,有些甚至关系到作为医生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但除了一道题答对率超过50%,其他的均未超过半数,由此可以得出高职医学生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不深,有待进一步提高。

2.4 对和医事法律相关的社会热点、伦理难点问题的把握

能够站在专业角度结合所掌握的医事法律法规,对社会热点事件和热门问题表达中肯的观点,这体现了高职医学生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法律修养,在回答“你认为当前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15.7%的同学认为是“患方的无理取闹”,有21.2%的人认为“医务人员医德不高,责任心不强”,44.2%的同学认为是“媒体报道不实过度渲染,激化医患矛盾”,有18.9%的人认为是“医事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对于“安乐死”的讨论在民间和学术界一直持续不断,高职医学生也比较关注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在被问及“你认为阻止‘安乐死’实施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时,有44.6%人选择“安乐死尚未立法”,有20.4%的同学选择“安乐死中的自愿动机值得怀疑”,有24.1%的同学选择“实施安乐死有可能给社会带来难以预料的消极后果”,有10.9%的人选择“违背了传统的血缘亲情观念”。

1997年克隆绵羊Dolly诞生,这标志着高等生命所遵循的有性生殖被打破,生命可以通过无性生殖繁殖和“复制”。在被问及“人类能否克隆人?”这一问题时76.2%的同学持反对观点。当问及“你反对允许克隆人主要理由是什么?”有46%的人选择“克隆人会引起家庭伦理关系的混乱”,21.5%的人选择“有可能导致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有6.74%的人选择“技术发展还不够成熟”,25.76%的人选择“会造成在法律认定上自然人和克隆人难以区分”。

3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 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法律基础知识储备不足。

尽管学生掌握的法律常识大部分都是来自学校,但由于中学阶段对法律的学习是分散的,不像语文、数学、历史等这些课程学习非常系统化,法律没有在一个时期进行集中系统的训练,学生掌握的知识也是零散的、不成系统的,学习的知识少、记忆不深容易忘记。和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接触的机会更少,在这方面的知识储备几近于空白。进入大学阶段的学习,70%以上的学生表现出对法律的学习兴趣,但从讲授卫生法学老师的座谈中了解,大部分学生仅限于关注现实生活中发生案例的来龙去脉,比如,2007年轰动一时的“北京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教师在讲这个案例时学生对案件的细节极为关注,但在对事件背后的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时,学生的兴趣锐减。对卫生法律事件只止于现象,未触及事件的本质,这和学生对相关的知识背景一无所知有很大关系。

(2)重理轻文,忽视人文知识的学习。

医学即人学,医学和伦理学、法学密不可分,大医精诚说的就是作为苍生大医需要医生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成为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医生在人文修养方面除了加强道德修养,必须同时关注法律素质的提高,惟其如此才能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一些学生,甚至是实习医院的带教老师,认为只要自己不主动违法犯罪,学法律没什么用,一个好医生给病人看好病是主要的,这就使得我们的一些法律课程形同虚设,大部分是应付考试“临阵磨枪不快也光”,考完了也就丢到一边去了。

(3)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未能适应学生就业要求。

我们无法按照法律专业人才的标准来要求医学生研修法律,但从教育规律来讲,每一门课程的学校都是由浅入深,大学一年级开始接触《法律基础》掌握基本法理,在大二以后可以陆续开设《卫生法学》《医患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处理》等课程。再针对不同专业学生侧重一两个部门法律的学习,比如,临床医学的学生可以重点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学专业的学生侧重于药事相关法律的学习,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构建比较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但是我们现在高职医学院校大部分只在大一阶段讲授《法律基础》,这还是国家教育部门安排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的一部分,没有安排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医院、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试卷内容有一部分就是考的医事法律法规,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根本没有接触过,无所适从。

3.2 建议

(1)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系统开设医学相关医事法律法规课。

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是空中楼阁,必须有所依附,高职医学院校让这些课程进入课本走进学生的课堂,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领会法的基本精神,再从深层次上学习和自己专业密切相关的医事法律法规,逐步学会运用专业法律指导工作、保护自己的权利。高职医学院校往往缺乏教授法律的师资,笔者建议可以从当地的综合性大学特别是法学院聘请理论素质较高的老师讲授,更好的选择是由当地的律师协会推荐,聘请名气较大的从事医疗卫生诉讼的专业律师,这些人专门从事法律实践,接触的案例多,讲起课来既有理论又有生动活泼的案例,效果会更好。

(2)创造一切条件让学生在医学实践当中提升法律素质。

法律知识仅仅进课本、进课堂还远远不够,医学科学说到底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医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提升。开设模拟法庭、到法院旁听审判过程等都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

医学教育有个最大不同,学生实习时间长,高职医学三年有一年在医院实习,学校可以在学生进入实习医院前由实习医院定期派人进行指导,使其明确作为实习医生的权利和义务,实习期间学生更要深刻领会课堂上学到的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学习从法律角度如何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维护患者的利益。学习如何在工作当中注意证据的留存比如病例的书写规范。真正深刻领会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加重医生责任的含义。

(3)大胆引进医学前沿法律问题,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拓宽学生知识面。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有些医学科技成果不断被引入到法律法规当中比如《婚姻法》对近亲结婚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等。一些医疗技术不仅在伦理学层面引起广泛讨论,也为法学的研究带来新的研究课题,比如,堕胎、母亲、克隆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有些在国外已有立法,但国内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教学过程中将这些前沿问题介绍给学生,让学生理解医学发展面临的许多法律问题迫切需要卫生法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更好的引导、促进医学发展。对于一些学生感兴趣的热点问题可以展开讨论,比如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的立法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已有30多个国家接受脑死亡标准,我国为什么至今没能通过立法?脑死亡立法能不能一蹴而就?脑死亡立法的意义何在?究竟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采取这一标准?你支持脑死亡立法吗?理由是什么?随着深入讨论这些问题学生会对医学和卫生法学的关系有更为深刻的理解,也会对继续深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产生更大兴趣。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是个体对法律的性质、功能、作用、实现路径等方面的系统化的认识,学习和掌握医事法律知识,增强自己从业的法律意识,绝不能靠一日之功,应做到细水长流逐步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这既是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义务,也需要学校、社会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李喜.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1-23.

篇4

[关键词]卫生法学;中职教育;课程设置;医患纠纷;建议

健康是人类的首要福祉,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类生命健康权益的提升,一方面,卫生知识及其研究成果的运用促进了许多法律法规的产生;另一方面,卫生科学的发展使得法律思想受到了影响和启迪,卫生法应运而生,逐渐从原有的法律体系中脱颖而出,成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快速和不断加强的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特征,生态环境、卫生状况等关系到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立解决这些问题,只能通过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才能让人类的生命健康得到保护,建立一个健全的全球卫生法律制度也就显得尤为迫切。对此,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已开设了这方面的教学课程和学术交流。

一、卫生法与卫生法学

卫生法是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并规范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医疗卫生相关的科学技术发展迅猛,新的医疗技术、药品临床应用、医疗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速度都非常快,随着卫生立法的涌现,卫生法学也就在此基础上作为一门新的独立的学科而产生。

二、《卫生法学》课程的地位与现状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学,其内容包括法律基础、卫生法基础、公共卫生相关法律制度、卫生从业人员执业法律制度、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等。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是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为例,考试大纲已将卫生法律法规列入考试内容,考点能力的要求也逐年有所提高,且将卫生法规融入卫生伦理学、医院管理制度等相关专业试题中考察。尽管认识到卫生法学知识的重要性,但实践当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中职医学院校的学生对资格考试中因卫生法规部分所占考查分值比重低而存在轻视现象;法制观念的落后使得许多中职医学院校仍没有开设《卫生法学》课程;部分中职医学院校开设《卫生法学》课程后未聘请专业法律教师深入讲授课程内容;《卫生法学》授课内容多局限于理论,教学方法落后,未深入探究与临床专业课程、法律实践相结合等。整体来看,当前卫生法学的教育远不足以跟紧临床执业法律知识的脚步。

三、《卫生法学》课程在中职医学院校开设的重要性

(一)卫生事业的发展需求

在现代医学的发展中面临着诸如公共卫生、市场经济、新旧知识更替、自然灾害等挑战,人类对于生命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需要法律机制来约束、规范卫生行为,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纳入到法治管理的轨道才能更好地协调卫生社会关系从而构建和谐社会。

(二)课堂教学对医学院校学生“依法行医”观念的养成至关重要

医疗行为具有慎独性,“慎独”出自《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其意为有道之人在无监督的独立工作环境下,不做利己损人之事。医疗行为者往往有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故而慎独是对医疗服务者的一种较高的道德要求。在校阶段是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时期,通过《卫生法学》课程的学习,熟悉掌握医疗诊疗规范与常规,有助于增强学生对卫生法律法规的认同,同时对医疗行为有更正确的认识,养成依法行医的观念。

(三)有助于医学院校学生对医疗纠纷的正确认识和处理

2012年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一名男子因为对医生的治疗建议产生误解,为发泄不满闯入医生办公室,用刀砍向风湿免疫科的医务人员和实习学生,造成一死三伤。这一事件除了直接导致数位医生死伤以外,对广大医务人员和医学院校在校学生的心理上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通过对卫生法的学习使得医学院校的学生能够对医疗纠纷有正确充分的认识,一方面可以改变学生对医疗纠纷的恐惧心理,另一方面有助于事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

四、对《卫生法学》课程开设和教学的建议

(一)开设相关课程

为了巩固《卫生法学》的课程地位,建议未开设《卫生法学》课程的中职医学院校重视其在临床医学教育中的作用,尽早开设相关课程;已开设《卫生法学》课程的中职医学院校在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时,将《卫生法学》放置于基础专业课程的同等位置,适当增加理论与实践的学时。

(二)改革教学方法

一方面,在课堂教学中尽可能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以理论讲授为主,实践技能分析相结合,将网络、报纸中的新鲜案例引进课堂,采用讨论分析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实习阶段,就实习所在医院所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进行收集剖析,作为实结的一部分,究其原,探其果,充分认识医疗纠纷,进而寻求合理规避医疗纠纷的风险。

(三)改革教学内容

一方面,做好与执业资格考试相衔接、社会实践相衔接,有针对性地构建《卫生法学》授课体系。另一方面,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适当增加国外卫生法律制度的比较学习。毋庸置疑,我国目前卫生法立法并不完善,卫生法学研究还相对滞后。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医疗卫生法律体系完备发达,卫生法学已成为显学。通过学习其他国家的卫生法律制度,可以丰富我国卫生法学研究的内容,填补我国相关卫生法研究领域的空白,将对我国法学研究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力。

(四)聘请专业法律教师授课

卫生事业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行政执法是政府管理全社会卫生的基本方式,卫生行政执法水平高低,不仅关系到改善社会公共卫生状况,提高社会卫生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问题,而且关系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问题。因此,提高卫生执法水平,必须要有一支既有丰富专业知识,又熟悉自己执法范围的卫生法律法规,乃至了解整个卫生法律体系基本情况的高素质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因此,专业法律教师对于卫生法学的讲授有助于帮助学生更为深刻地理解行政管理和卫生执法,进而提高卫生行政系统人员卫生执法水平。

参考文献

[1]吴崇其,张静.卫生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8.

[2]吴崇其,张静.卫生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2.

[3]李建光.卫生法律法规[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37.

[4]熊琳,王春雨.哈医大一院血案:患者刀砍医务人员造成1死3伤[EB/OL].(2012-03-25)

[5]LawrenceO.Gostin.全球卫生法[M].翟宏丽、张立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3.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师生、幼儿的身体健康,依据省卫生厅、教育厅鲁卫发监字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综合监督检查的单位

全区城乡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重点是乡镇寄宿制学校。市区学校检查覆盖率到50%、乡镇学校检查覆盖率到80%,托幼机构检查覆盖率到100%。

二、工作内容

(一)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机构

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重点做好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落实晨检,学生因病请假管理及病因追查;认真执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对玩具、门把手、桌椅板凳等公共物品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检验合格证;传染报告渠道要通畅;建立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新生入学要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饮用水卫生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饮用水来源及消毒情况;课间饮用水情况;学校、托幼机构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措施。

(三)学习环境卫生

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教室的采光和照明、微小气候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宿舍的漱洗设备是否按国家的规定的标准设置;厕所的蹲位数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室外的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四)饮食卫生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食品原料的采购、加工过程的卫生;

二是餐具消毒;

三是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

四是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五是卫生管理档案,主要是索证、购货台账、消毒等档案。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4-5月)

做好全区学校、托幼机构的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并要求学校、托幼机构按照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上旬)

区卫生局、教育局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区的学校、托幼机构的综合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卫生法律法规抓好工作落实,针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督导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据卫生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总结阶段(8月份)

区卫生局、教育局将对全区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综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工作经验,写出书面材料,填写检查汇总表,报送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篇6

关键词:医学院校 大学生 法制精神培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9.016

大学生法制精神培育是整个法律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人文社会科学范畴。它是以传授常识性、基础性法律知识来培养人们重视、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制度的思想意识,以及对法律实践的能动反映和内在自觉性的教育活动。[1]在当今社会中,医学生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不仅需要有娴熟的医术、高尚的医德,还需要知道如何与病人沟通,懂得如何处理医患矛盾与医患纠纷。[2]这就要求当今的医学生在高等教育阶段实现知法、守法、用法。但从目前我国医学院校法律教育的现状看,仍存在着诸多不足,阻碍了医学院校法律教育的发展,不利于医学院校大学生法制精神的培育。

1 医学院校法制教育面临的现实挑战

1.1 医学院校法制教育培养目标不明确

新时期大学生法制观念教育目标应表述为: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治信仰。自觉维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民利,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知法、信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具体来说,就是要培养学生树立法律价值观、法律平等观、权利义务观和法律至上观,成为具有较强法制观念的合格公民。[3]加强医学生法制精神培育,不仅关系到医学教育事业的成败,而且关系到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在卫生事业领域的落实。因此,医学院校大学生法制精神的培育绝非权宜之计,而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长期教育工程。

在制定医学院校法制教育培养目标时,不应该仅限于法律基础、卫生法学等相关课程的开设,而应着眼于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的培育。具体包括知法、守法、用法三个部分:所谓知法,要求医学生必须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熟悉一般的法律知识,对涉及专业领域的卫生法律法规应熟练掌握;所谓守法,要求医学生在了解法律知识,熟悉卫生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必须敬畏法律,以法律作为最低的行动准则,倡导更高的道德操守;所谓用法,要求医学生能够将法律和医疗实践联系起来,能够了解法律在实践中的具体作用,在遇到医患纠纷和医患矛盾时应知道该如何做。

1.2 医学院校法制教育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法不得当

笔者为了解卫生法学的教育状况,选取了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东医学院临床专业学生展开调查,以问卷调查的形式从临床医学生的视角对医学院校卫生法学教育的认识、卫生法学教育目标的认知、教学满意度以及教学改革的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在课程设置方面,医学生对卫生法学课程设置的满意度仅有34.7%,不满意的占20.7%,一般的占19.3%。有25.3%的医学生不知道学校已经开设了卫生法学的课程。在教学方式的调查中,教学仍然以课堂讲授的灌输式教学为主(占67.1%)。在最有效的教学方式调查中,学生最希望的教学方式是与医学实践相结合(占87. 3%)。

从调查数据可知,大多数的医学院校对医学生的法制教育是远远不足够的。首先,医学院校对法学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临床专业的教学主要是围绕医学专业课程展开的,医学生的学习负担重,需要学习的专业内容相当多,很多学校对人文课程的课时做了严格的限制。其次,卫生法学、医疗实践与法律处理等针对医学生的特色法律课程没有纳入医学院校必修课范围。虽然卫生法律法规是职业医师考试的必考科目,但有些医学院校仍然将这些课程定位为选修课,或者受师资力量的影响根本就不开设此类课程,使得医学生在大学阶段没能接受与专业有关的法律教育。最后,卫生法学等相关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生硬,以灌输法律法规为主,不仅使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也使课程的学习脱离实践,没能发挥其效果。

1.3 医学院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构建不力,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

目前,我国医学院校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构成相对复杂,主力队伍主要来自于法律、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等专业,还有一些教师来自于医学、管理学专业。卫生法学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大部分的教师自己都没有学习过相关的课程,很多教师是因为教学任务的安排而教授此类课程,只能边教边学,既没有很好的知识体系,更难以将医学法律知识与医学实践结合起来。

调查数据表明,83.5%学生能够认识到卫生法学课程的重要性,但仅有32.5%的学生对卫生法学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学校的重视程度不够,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得当,直接影响了学生对卫生法学等相关该课程的兴趣。

2 医学院校法制精神培育的路径探讨

2.1 明确医学院校法制教育的目标

教会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方法,树立终身法律教育的思想,树立法律知识与医疗实践相结合的思想,对医学院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做出长远规划。

树立终身法制教育的思想。法制教育是国家对公民实施一定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的传授,使全体公民具有依法行使民利、履行义务和依法管理各项工作的素质的教育。[4]由于医务人员专业的特殊性,法律精神的培育应该是长期的,终身的。法律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对医学法律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精神时,一个很重要的任务是教会他们学习法律的能力,适应社会的不断变化。在近几年医患矛盾突出,医患纠纷频发的阶段,总能听到、看到很多医生为了自保进行“防御性医疗”,特别是遇到新的情况不愿意进行新的探索和尝试,这大大阻碍了医学的发展,医患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加剧。如何正确地运用法律,既能适应社会新形势,又能很好地为患者服务,是新时代对医务人员提出的要求。

树立法律知识与医疗实践相结合的思想。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医学生们在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够将法律运用在医疗实践中。卫生法学、医疗实践与法律处理等相关课程与医疗实践的联系是十分紧密的。内容包括:医疗卫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医疗产品法律制度、健康相关产品法律制度、医患关系法律制度、医疗保障法律制度、传统医学法律制度、医学科学新技术相关法律制度等等。在确立教学目标时,应将法律知识的教学融合在医疗实践中。这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又能让学生直接形象地体会法律在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使其在今后的医疗过程中自觉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2 加强医学院校法制课程建设

2.2.1 医学人文课程的整体建构

医学人文教育,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培养医学生人文素质的教育。作为最早提出人道主义思想的医学,具备强烈的人文属性,无论是古代“师带徒”教育模式,还是现今以学科为基础或以器官系统为基础的教育模式,医学人文教育从医学诞生的那天起无处不在闪耀着教育的光芒。医学人文教育不仅培养医学生具备宽厚的人文知识底蕴,高尚的道德情操及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同时能够积极正确应对科学与人文相互结合渗透、交叉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其核心是“人性教育”与“仁术教育”的统一;其路径是通过改善医学活动主体(医学生)的精神与实践能力,进而为客体(人类)服务,改善和维护人类个体和群体健康状况。[5]我国医学院校人文课程主要有: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患沟通、卫生法学、医疗实践与法律处理等课程。而法制教育的相关课程:卫生法学、医疗实践与法律处理无疑是医学人文课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法制精神培育还需要与其他人文课程的建设紧密联系起来。

2.2.2 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融合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生活中的两大基本社会规范,共同引导和制约着人们的行为。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上看,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道德的发展状况也制约着立法的发展。法律和道德的互动关系就要求医学院校在人文课程的教育中必须将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够正确认识医疗实践中出现的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象,能够正确处理实践中遇到的法律和道德冲突问题。

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医疗实践中常常会出现道德与法律冲突的情况。例如:在家属拒绝手术的情况下,医生是否能够为了抢救病人而自行施救?未取得医师执照的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是否能够抢救病人?安乐死、器官移植、代孕等等也都会陷入法律和道德冲突的争论中。最理想的教学方式是将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鼓励教师从道德和法律两个角度分析问题,让学生从不同的学科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另外,担任这两门课程的教师应相互交流,互相配合,力求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上相互融合,加强医学人文课程的整体建构。

2.3 紧密联系医疗实践,营造医学法律氛围

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是加强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2.3.1 医学法律实践课程的新尝试

法律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法制教育就应注重其实用性。在安排教学内容时,不应该照本宣科,而应按照大学生的具体需要来教学。医学院校学生除了一般大学生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知识以外,还必须了解与医疗卫生实践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正确看待医疗实践中法律与道德的冲突问题,必须懂得如何面对医患矛盾和处理医患纠纷。医疗实践对医学生在法制教育上的要求要远远多于一般的大学生。在课程的设置上,除了设置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卫生法学”等课程外,还可以开设一些选修课,如“医疗实践与法律处理”,甚至还可以开设法学辅修课程,让有能力的学生更加全面地学习法律知识。医学法制教育的实践课程可以是立体多维度的。一方面可以开展医学人文系列讲座,将法制教育专题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聘请有关专家对当前社会关心、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讲授,既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也让医学生关注社会,真正体会到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开设法律实践的第二课堂,锻炼医学生的法律能力。医学院校可以借助附属医院的优势,收集医疗实践中的法律争议,开展诊所式教育,让学生与临床医生面对面,这样既巩固了医学生的卫生法学知识,也让学生对医疗实践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有一个心理预期,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2.3.2 医学案例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案例教学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新尝试,在医学院校的法律精神培育中同样可以借鉴。目前,灌输式教育——卫生法律法规的直接讲解使医学院校的法制教育显得枯燥无味,又与实践相脱节。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与实践相结合是难以学好用好法律的。更何况医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法律条文的分析和法律逻辑的推理会让医学生们难以理解。探索一条法律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之路刻不容缓。一方面,建立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平台,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新模式。医学院校法制精神培育可以依托医学学科的背景优势,与附属医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医疗卫生实务部门加强合作,并与位于医疗机构比较集中的地区的法院合作,将教室搬进法院、搬到医院、搬到人民调解委员会,使实践教学基地真正成为学生的“第二课堂”,并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建实践教学基地。[6]另一方面,以案例为主导,通过案例学习法律知识。在条件允许时,还可以通过设立模拟法庭、模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和调解,让学生切身体会医疗纠纷的解决过程。

2.4 健全医学法制教育的管理机制,造就强有力的医学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加强教师对于医学专业、其他人文专业课程的学习,完善知识结构。由于专业所限,很多医学院校卫生法学的教师觉得力不从心。在鼓励卫生法学课程教师不断学习医学知识、其他人文课程知识的同时,也应该引导医学专业教师重视法制教育。在涉及到各个医学学科的学习过程中,临床教学的医生更应提醒医学生重视临床操作规范,遵守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

聘请临床工作者、法律实践工作者,充实医学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医学院校法制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除了一般的教学以外,还可以聘请在实践部门工作的有关专家采用专题讲座的形式来进行教育。例如: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官、熟悉医患纠纷的律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临床医生等等,都是很好的人员。只有将学校和实践部门紧密联系起来,共同努力,才能健全医学院校的法制教育,才能不断提高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制精神。

参考文献:

[1]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Nirav D. Shah, The Teaching of Law in Medical Education [J].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 of Ethics, 2008,(10):332-337.

[3]陈耀明.医学生法制教育研究——提高医学生法律意识[D].天津医科大学,2011.

[4]韩世强.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实现机制的体系化构建明[J].宁波经济,2007,(3).

[5]孙鹏.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体系构建研究[D].第三军医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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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部署,针对当前肠道传染性疾病疫情,我校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摸底,具体情况如下:

1、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食品卫生法》,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科学管理本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2、我校无教工食堂,有学生食堂1个,学生食堂由个体户承包经营。

3、饮用水来自自来水厂,餐具有开水消毒,食品有专人采购,责任到人。

4、有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体检一次。

5、没有安排课间餐,食品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

6、校内有小卖部一个,有相关证照,并进行严格管理,校外有小卖部多个,有相关证照,学校无法管理。

7、校园附近摊点,均有卫生许可证,已请求相关部门对其严格管理。

8、学校附近流动摊点的食品卫生状况令人担忧,经营者兜售伪劣食品给学生,管理人员一到就骑车跑人。

9、学校利用班会、板报、广播等方式教育学生,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和食品卫生知识,以减少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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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中心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召开站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由***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由***同志具体负责实施。

二、教育内容

1、《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各种卫生法律法规;

2、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预防接种、结核病防治;性病、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危害及防治措施;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

3、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食源性疾病与食物中毒;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常识,如何正确选购食品和参与社会卫生活动等;

三、教育方式

2、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乡镇、村组、街道、学校等场所,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不健康行为,逐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3、加强本中心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教育全中心职工自觉维护和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强业务知识自学,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4、认真开展基层防保人员的健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逐步提高基层防保人员的工作水平、业务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保障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正常开展。

四、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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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教学对象应该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据此,笔者对上述法律部分内容采取了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课堂上以问题为中心进行课堂讨论。

这种以问题为中心的课堂讨论要求教师要有严密的计划和组织,一般需要提前一次课或两次课的时间把需要讨论的问题定好公布给学生,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由他们自己去搜集相关资料或查阅相关书籍,教师在讨论的过程中只进行适当的引导或点拨。

(二)师生角色真正互换,学生讲,老师听,随时发问,及时作答。

提前把讨论的内容公布给学生,此次讨论的内容较为广泛,可以是自己感兴趣的、与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或是比较常见的法律案例分析。为此专门预留了4个课时的时间来搞这项活动,经过学生们的精心准备,收到了预期的良好效果。此次进行的教学改革,收效颇丰,真正实现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

二、构建医学生法律教育教学体系

在实施依法治国的今天,改革医学院校的课程设置,构建医学生法律教育教学体系已势在必行。首先应结合高职院校和医学生的特点,适当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增加法律教学课时数,保证教学时间。主要开设民法、刑法等基础法律课程,为后面要进行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奠定基础。其次,加强高职院校医学生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使法律教育与医学生的专业相结合,为其踏入工作岗位保驾护航。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教育需重点学习的课程有《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可根据学生及其所学专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课程进行学习。此外,医疗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如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医学科学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如器官移植、基因工程等,这些都为对医学生进行医事法律知识教育提供了丰富的教学内容。再次,重视开设医患关系课程。发达国家医学院校非常重视培养医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在美国的医学院校,普遍开设了“与病人沟通”,“病人”,“医患沟通的艺术”等课程。在英国的许多医学院校开设有“医患沟通”,“医生与病人相处的能力”,“如何告诉病人坏消息”,“情商教育”的课程。我们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文课程设置的经验,开设相关的医患关系课程。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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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的工作任务目标,着力强化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卫生监督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一、严把卫生许可质量,提高整体许可水平

我们在做好日常行政受理的同时,认真、细致地讲解申请卫生许可所需提供的材料,并编制了材料目录,

二、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稽查

我们根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规定,制定了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要求组织开展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质量稽查工作,对在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以稽查通报或督办通知形式反馈给相关科室,有效地推动了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

三、积极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和“一案一评”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2011年江苏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推行“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卫生部门实际,及时制定了我市《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和《推行“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下发至各相关科室,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服务功能,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此项工作的专项检查。

五、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职能组合,充实农村卫生监督力量。

今年以来,我们将区域内卫生监督职能由原监督现场科室实行区域对调,扩展了相对科室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各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工作质量和年度目标都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高。

六、强化宣传,增强卫生法律意识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为保证卫生法制宣传效果,我们分三个层次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将卫生法规与创建学习型单位结合起来,每月组织一次讲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主讲,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先后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加强对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负责人和厨师长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认清合法和违法、遵纪和违纪的界限,进一步提高依法营业的意识。三是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我们还利用广播电视金话筒、信息、**卫生工作情况、卫生监督情况等渠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卫生行政执法情况,先后发表卫生监督信息20余条,并建立了信息台账,提高了宣传教育的效果。

七、依法行政,提高卫生行业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我们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开展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卫生、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

1、医疗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高质量地开展,开展以“蓝盾二号”为主题的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2、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严格执行健康体检和行政许可。二是根据市政府“三创”和“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要求,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开展餐饮业巡回检查工作,做到2月1次以上的检查。先后开展了“五小店”、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饮食店、化妆品等专项执法检查,有效净化全市食品市场,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三是积极开展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根据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准备迎查材料,并将每次专项整治和卫生保障工作情况做到一次一档,在接受省食品安全示范市评估验收中,受到了评估组的好评。四是积极做好绿扬春早茶文化节、高考、高二年级水平测试和中考以及奥运、中秋等重大活动和节日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五是积极开展夏季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年初制定了食物中毒防治计划,加强正常的卫生监督力量,近期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通知,提高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的意识,进一步消除一切可能的食品安全的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五是全力投入问题奶制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六是制定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监测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样检测工作。七是切实做好食物中毒防制工作。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制定了《仪征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今年来相继发出了《做好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八是积极配合盐务部门开展碘缺乏病的宣传,认真开展碘盐的检测工作。九是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局先后启动了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来先后两次对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拉网式卫生监督检查。十是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和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开展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职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每年对职业危害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体检培训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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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把卫生许可质量,提高整体许可水平

我们在做好日常行政受理的同时,认真、细致地讲解申请卫生许可所需提供的材料,并编制了材料目录。

二、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稽查

我们根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规定,制定了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要求组织开展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质量稽查工作,对在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以稽查通报或督办通知形式反馈给相关科室,有效地推动了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

三、积极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和“一案一评”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2009年江苏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推行“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卫生部门实际,及时制定了我市《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和《推行“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下发至各相关科室,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服务功能,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此项工作的专项检查。

五、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职能组合,充实农村卫生监督力量。

今年以来,我们将区域内卫生监督职能由原监督现场科室实行区域对调,扩展了相对科室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各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工作质量和年度目标都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高。

六、强化宣传,增强卫生法律意识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为保证卫生法制宣传效果,我们分三个层次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将卫生法规与创建学习型单位结合起来,每月组织一次讲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主讲,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先后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加强对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负责人和厨师长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认清合法和违法、遵纪和违纪的界限,进一步提高依法营业的意识。三是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我们还利用广播电视金话筒、信息、**卫生工作情况、卫生监督情况等渠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卫生行政执法情况,先后发表卫生监督信息20余条,并建立了信息台账,提高了宣传教育的效果。

七、依法行政,提高卫生行业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我们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开展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卫生、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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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55.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2409(2007)03-0538-02

为及时总结经验,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现对2000~2006年平乐县辖区内已送达《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进行分析。

1 材料与方法

收集2000~2006年平乐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送达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的案卷及相关的档案资料并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

2 结 果

2.1 基本情况

2000~2006年平乐县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案件共立案25起,对2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立案并实施处罚。

2.2案件来源

社会(群众)举报案件9起,占36%;卫生监督检查发现16起,占64%。这说明日常监督检查仍是行政处罚的主要来源。

2.3违法主体情况

25起案件中,发生在学校内的案件4起(3起在个人承包学校的食品销售店,1起在私人幼儿园),占16%,提示必须加强对学校内食品卫生的监管。其余发生在社会上的一般个体生产经营户。有24起为食品类案件,1起为食品用产品类案件。按生产经营项目分,食品生产加工8起,食品销售9起,餐饮业7起,幼儿园食堂1起,累计发案率分别为4.79%(8/167)、0.836%(9/1076)、1.18%(7/591)、1.886%(1/53)。这提示食品生产加工、食堂和个体餐饮业是卫生监督执法相对违法的重点,是卫生监督的重点领域。

2.4违法原因

违反《食品卫生法》单一条款8起,占32%;违反2条或2条以上17起,占68%。其中违反第八条,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7条次,违反第九条,经营禁止经营食品4条次,违反第二十一条,食品标识不符合要求1条次,违反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较多,分别为11,9条次。有2起案件是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而被处罚的。违反健康证明、卫生许可证管理的较多,提示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加大对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2.5处罚情况

①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2起,适用一般程序的2l起,适用听证程序的2起。②种类,25起案件中,责令改/E25户次,罚款25户次,销毁食品2户次,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户次,取缔1户次。③罚款,罚款最多1.5万元,最少50元。④送达,25起案件中,有2起案件的行政处罚事先(或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采用邮寄送达的,其余的是直接送达。⑤执行结果,23起自觉完全履行,1起自觉部分履行,1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在处罚和执行过程中,有2起阻碍食品卫生监督执法。25起案件均未引起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

2.6案件管理

案件的审批、签字和盖章由县卫生局负责,案件的查处及案卷的保管由卫生防疫站的卫生科负责,所有案件都制作了案卷,并按案件材料先后时间装订成册。按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新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要求,从文书书写制作、资料完整齐全、证据收集、法律条款的适用、执法程序、处罚结果等6个方面对每份案卷进行综合评价,质量较高的案卷8份,占32%,质量一般的11份,占44%,质量较差的6份(主要是2003年以前的案卷),占24.0%。案卷质量较差表现在:①案卷中出现有被处罚人的保证书;②部分文书有关项目填写不全或缺项,如缺文书编号、地址等等;③案卷内文书中负责人签字项较乱,有卫生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字,也有防疫站站长签字;④罚款数额前后不一致,且缺乏必要的法律变更程序,即在案卷的文书中没有作变更说明;⑤有一案件执法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表现在向相对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相对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时书面提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但在相对人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未满3d情况下,即向相对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⑥存档文书中要求加盖行政机关公章处未加盖公章也未载明行政机关名称。⑦用语不规范,如监督意见概念不清、无时限等等。

3 讨 论

3.1 通过本次统计整理发现,案卷质量达到一般以上的占76%,与某市的各种文书正确书写合格率77.3%相近[1],说明我县卫生执法人员使用和制作执法文书的水平还比较低,其原因如下。

3.1.1监督人员对文书正确书写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监督员只注重现场监督检查,轻视文书的正确书写,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

3.1.2缺乏必要的学习和培训。由于存在监督人员力量薄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等方面的原因,学习、培训和进修机会很少,而单位及主管局既无师资,也无条件组织系统的学习培训来提高监督人员的文书使用与制作水平;况且上级部门举办有关这方面的培训也很少,部分监督人员只重实体法的学习,而轻视文书书写规范的学习。

3.1.3 缺乏检查考核机制。工作中制定有各种检查考核指标,但很少有文书书写的检查考核指标,没有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

3.2食品生产加工、食堂、个体餐饮业发案较高、违反健康证明、卫生许可证管理较多的原因是经营者法律意识较低、不守法经营,急功近利、因陋就简思想严重,有侥幸心理,因此必须加强这三个行业的监管,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

3.3 2000~2006年7年来查处的食品违法案件共25起,说明本县的执法力度是不够的,其原因如下。

3.3.1监督力量薄弱,卫生监督的频率、覆盖率不高。现有专职卫生监督员7人,要担负全县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被监督单位共4500多户)。五大卫生综合在一起,卫生监督人员虽有分工,但其精力和多数时间用于应付日常事务的处理,很少有时间开展经常性监督、监测工作。

篇13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商的营业执照、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篇14

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的要求规范管理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推进卫生监督工作进农村、进社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建立市—乡镇(社区)—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范围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二、建立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

20xx年9月底前建立起以市卫生监督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

建立起以乡镇(社区)卫生监督分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科为依托的乡级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原则上3—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1个卫生监督分所,我市设置3个监督分所,由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建立并为每个分所派驻3—5名卫生监督员,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具体见附件4)。

建立起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村级卫生监督信息点。每个村卫生室为一个信息点,明确1名由执业人员为兼职的卫生监督信息员,在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科”标牌,接受市卫生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三、人员配备

(一)配备标准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配备2—4名卫生监督协管员 (其中院长任科长,主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副职任副科长,专职人员1—2名),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人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从事公共卫生或医疗卫生工作3年以上;

3、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职能职责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1、协助卫生监督中心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巡查、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医疗行为的监督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摸底,一户一登记,一户一建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单位持卫生许可证经营,做好行政许可审批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培训等。

3、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从业,并制作检查笔录。如发现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各类卫生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依法查处。同时协助市卫生监督中心做好顾客用具、微小气候等的抽检工作,配合卫生监督中心做好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

4、协助卫生监督中心定期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水质抽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开展供水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5、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中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7、指导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法律宣传和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卫生监督信息员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处置辖区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律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引导辖区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从业。

3、及时收集和上报卫生监督相关信息,对发现的卫生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协助上级进行调查处理。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五、规范化管理

(一)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科应遵守并统一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职责》、《卫生违法案件报告制度》、《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回复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和《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科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上级下发的文件、工作要点、会议纪要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巡查执法文书及其它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卫生监督中心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建立行政相对人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包括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信息、许可项目、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日常监督检测资料、样品监测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档案资料可按以下内容划分,装订成册:计划总结、文件信息、会议记录、日常监督、投诉举报、转办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所辖单位资料等。

(三)工作规范化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地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对辖区内每个管理相对单位监督检查频次≥4次/年,并能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完成率必须达到100%,每一项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4、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情节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情节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监督中心,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卫生监督中心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监督中心、疾控中心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再针对检查情况制作加盖卫生局公章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意见书内容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信息来源,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六、培训制度

市卫生监督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开展项目管理和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七、工作考核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豫卫妇社[20xx]8号)文件规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20xx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人均30元,其中卫生监督协管经费为人均1。25元,我市采取绩效考核方式拨付补助资金。

市卫生局年度考核时,依据年初制定的责任目标,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单列考核,划拨经费时依据协管工作考核情况确定标准。对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考核分值8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经费;对工作中有漏项(考核分值60分至80分)的,拨付70%经费;对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拨付50%经费。

八、工作奖惩

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中心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奖励惩处制度。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卫生局将给予相应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减免补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弄虚作假、套取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二为推进我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南平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的通知》(南卫函〔20xx〕8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6月底前,启动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按照工作内容,报告事件或线索,及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监督巡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20xx年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包括: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1、摸清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本底数并建立名册;

2、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查,按规范填写监督笔录和意见书;

3、对辖区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协助市卫生防疫站组织从业人员培训;

4、发现或怀疑餐饮环节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做好个案调查并协助市卫生防疫站的调查、取证工作;

5、开展食物中毒预防和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6、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卫生防疫站,并配合调查取证。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摸清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单位的本底数,建立单位名册;

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摸清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单位的本底数,建立供水单位名册;

2、按照市卫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并协助调查。

(四)学校卫生协管:

1、摸清本辖区内学校本底情况,建立学校名册;

2、按照市卫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对农村学校食品、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摸清本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本底数,建立医疗机构名册;

2、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无证行医等相关信息及时市卫生局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根据今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逐步覆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领域。

三、工作步骤

(一)3—4月,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确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专(兼)职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5—6月,全面启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7—11月,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指导。

(四)12月15日前,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有关要求,组织进行绩效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市卫生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各乡镇20xx年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内容,并组织开展对各地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指导、管理和考核,确保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一项惠及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完善工作制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条件,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