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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0: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高校法治宣传教育

篇1

关键词 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素质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26-0085-03

一、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涵

(一)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职技高师院校教师是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群体,对他们进行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是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的重申,对国家新出台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对学术自律、行政自律意识的提醒,帮助教师依法施教并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护法。

(二)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让学生学习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法律信仰,塑造法治精神,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帮助他人,成为具有法治精神的能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合格人才。

二、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1.学生处理学业以外问题的频率增加,法律素质亟需提升

当前,能否运用法律思维处理问题成为大学生综合素质中一个重要要素。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强烈,在遇到自身利益受损的事件时,往往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又不真正熟悉依法办事的流程、未真正掌握法律条款,导致他们无法有效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维护权益,有时甚至会起反作用。

2.法律素质成为教师工作必备素质

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学校教师逐渐习惯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力、解决遇到的问题;二是教师因学术问题、专利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等产生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三是管理岗位教师要面对大量的行政事务,在教学、考试、人员管理、用工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3.网络成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关注的重点

部分师生对网络的认识不足,使用网络资源时防范意识不强,导致自身财产、名誉、知识产权受损的事件频发。同时,部分师生网络行为失范,给个人发展、学校声誉带来不利影响。规范师生网络言行,成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尤其是在当下,师生在网上发表的言论有可能被人利用。因此,关注师生的网络言行,深入开展引导工作成为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

(二)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位需进一步明确

目前,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没有独立定位,行政人员、教师、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不规范,缺乏相对稳定的工作机制。

2.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学校在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特定法律宣传教育只对相关工作范围人员进行的情况,如《专利法》的宣传教育只对科研人员进行等。上述情况导致的结果就是只有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而其他人员则有可能因不了解法律条款而导致利益受损或触犯法律。学生主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接受法制教育。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亟需加强。

3.法制宣传教育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不足

学校对涉及法制、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都比较隐晦,在通报案例时,不能对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进行详细的全过程通报,更加缺乏对事件背景的分析,以及如何避免该类事件发生的深层次探究。信息透明度不足,就会错过利用身边案例进行法制教育的有利契机。

4.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有待创新

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时,往往采取专家讲座、普法宣传、闭卷考试的形式,通过组织师生开展签字、誓师大会等活动表示对某项法律实施的理解与支持。这种宣传教育方式的效果有限,为此,要进一步探索更加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

三、加强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调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位

传统意义上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通过组织师生学习法律知识,引导师生树立法制观念,监督法律实施并促进依法治学。现阶段,职技高师院校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要结合职技高师教育的实际,了解师生需求,及时提供法制服务和帮助,只有真正考虑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并对他们的实际生活有所帮助,才能吸引师生切实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

1.实施教师法律素质提升计划

在教师中进行有计划、系统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与自身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要结合实例分析、案件回顾等形式帮助教师系统了解各项法律制度,帮助教师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质。

2.建立完善的学生法制教育课程体系

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利用《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育主阵地,组织好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同时,开设与法律有关的公选课,在低年级着重普及《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到高年级开设《劳动法》《教师法》《公务员法》《合同法》等与学生未来就业、职业生涯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3.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律素质考量体系

建立师生法律素质考量体系,对在岗教师进行法制培训,进行定期考核;对新聘任教师在笔试、面试环节增加法制素质的考核,在入职培训内容中增加法制教育培训内容;在大学生第二课堂的课外活动学分中增加法制类活动的分值;素质教育实践与研究工作要重视学生的法制素质培养。

(三)建立校园法治文化环境

1.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制度育人

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严格按章办事,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使置身其中的全体师生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法制化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2.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活动育人

结合学校发生的各种案例,针对校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校法律专业教师和校外司法人员的作用,开展法制讲座、组织模拟法庭等活动;组建法制协会或社团,进行有关法制方面问题的学习实践和讨论;拓宽“平安校园”建设内容,在“平安校园”建设月等活动中,增加系列普法活动,开展内容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切实开展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宣讲内容要经过专业教师的提前培训、把关,通过宣讲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并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3.协调各方力量,实现环境育人

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良好的法制化环境。协调好学校内部各种关系,建立起和谐稳定、友爱互助的良好氛围。发挥家庭对学生的支持作用,建立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机制,关心师生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与学生家长共同探索培养学生的有效方法。发挥社会育人的积极作用,重视社会资源的利用,组织师生旁听案件审理过程,切身感受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开展对社会法制热点问题的追踪,通过实际案例的深刻剖析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

4.发挥网络优势,提高工作实效性

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网站,整合法律法规资源,方便师生随时随地自主进行法制知识的学习。建立法制学习效果网上测试题库。学习过程和检测结果都要在系统中生成学习报告,上传到网络学习管理系统中,形成评价性报告。通过对网站的管理,可以节约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工作人力、物力,而且方便师生自由安排时间学习。开通法制宣传教育微博,发挥微博信息传递快、受众多的优势。

(四)关注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在结合不同教师、学生的特点,开展喜闻乐见的学法用法活动,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同时,应当关注针对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包括:领导干部、管理岗位教师、与校外联系密切的教师、特殊问题大学生等。建立健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考试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参考文献:

[1]江海.以大学生犯罪数为视角 反思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J].法学与实践,2008(2):21-26.

[2]张燕娥.论高校的法制教育[J].法制与社会,2012(13):222-223.

[3]寇玉生,尹中恺.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化研究[J].东南学术,2011(4):243-248.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Legal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Work in Teachers’ College for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GAO Li-mei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 Tianji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Norm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222, China)

篇2

(一)乡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

判断国家的法治程度高低取决于大多数公民法律意识的高低。近几年,虽然我国乡村人口比重不断减轻,但始终保持在半边天的状态。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进一步强化和区域经济的发展的极度不均衡,造成了城乡之间法制建设的巨大差异。所以,在新的形势下,实现全面做好中国的法制建设工作的重心便是加强我国乡村法制建设。

(二)乡村农民法律权益问题出现的集中性

1.土地征收凸显乡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随着各个城市的城市面积的扩大和大量度假村的建设,城市郊区和偏远乡村的农耕土地都被大量的征收。在广大的乡村,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国乡村设置土地管理的干部,对土地的征收问题并未有很好的认识,无法提供正确的法律指导,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侵犯却未能有效救济的情形。

2.工伤赔偿凸显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目前,中国农民工人数达到两亿之多。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为工伤、施工条件的不合法造成生理伤害、工伤未获得合理赔偿造成的农民工生理上、精神上的长期伤害是普遍存在的。但由于低收入和高诉讼成本的原因,农民工基本未采取诉讼性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婚姻和继承凸显弱势群体法律意识淡薄。妇女在家庭暴力、离婚时财产与抚养权的取得,遗弃未成年人、剥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的权利,遗弃年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但这些弱势群体却基于传统封建思想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无法也未能采取实际反抗措施或法律救济方式。

二、高校法制教育专业实践现状

我国拥有六百多所法学院校,法学学子的人数更为充足。法学大学生除了通过理论的学习巩固法学基础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将法律知识应用到社会实践中去。但各高校对法学专业实践还未能形成完善的体系。

(一)专业实践简易

法学高校唯一统一专业知识实践为大四的实习,而在前三年中,大都未组织专门的专业知识实践。大多高校比较普遍存在的是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或临时性的下乡普法团队,但机构和团队的建设比较简易。

(二)基地对接困难

高校的送法下乡的方式主要为下乡普法活动。下乡普法活动是由院校主动寻找实践乡村基地,能及时对接上一个交通方便、语言熟悉等方面较为符合的乡村是很困难的,这样就会挫伤积极性,最终可能随意对接上一处实践基地,所进行的普法活动也流于形式。

(三)选择范围受限

高校的普法活动一般将对象放在高校所在城市附近的乡村,而现在的高校往往集中在省会或者发达的城市,对于较为落后的行政区域,高校本身的力量是很难辐射到。另外,高校自行组织的实践往往只对接一处基地,人力资源有一定程度的浪费。

(四)实践规模受限

活动主要是以法学院校的班级党团活动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实践活动开展作为主体内容。因为活动的开展并未成体系,所以活动次数和参与人数的规模一般,很多同学往往在第一次的实践中总结出一些经验之后却没有再一次实践的机会。

(五)实践形式简单

普法活动的形式基本分为两种,法律知识宣传单的分发及法律问题的现场咨询。无法正确理解宣传单内容法律含义降低宣传单的效果,个人隐私问题不愿意在公共场合进行详实咨询对现场咨询的成效产生较大的影响。

(六)咨询无后续性

农民咨询的问题都是临时性的指导,高校与实践基地的乡村之间没有将所咨询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整合,也没有建立长期的联系,对所遇法律问题没有后续咨询,因此问题的解决往往是不了了之,这样便使得法律问题的咨询没有实际的效用。

三、乡村法制宣传和高校法制教育相结合与发展

(一)注重院校送法下乡活动开展的规划性

1.统一安排、规划开展。法学院校送法下乡活动应由团省委或省教育厅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统一安排,做好高校与职能部门相协调,同时要做好高校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与实践基地政府地职能部门之间相协调两个方面。根据省内的各地区法制建设情况,高校专业实践安排等各方面情况,将送法下乡的高校与普法实践基地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到统筹安排,保证送法下乡普法活动的开展有规划、有步骤、有成效。

2.注重建设、正规发展。首先,高校自身应注重对普法团队的建设,提升普法人员软实力,即提供师资力量为普法人员做法律指导,扩充其法律知识储备量,增强其专业素养,提升其实践能力;其次,提升普法团队的硬实力,邀请高校的教师和已毕业从事法律职业的学长作为普法队伍成员;再次,提供一定的经费作为普法团队培训、运转的开支,提供普法团队一定办公、接待咨询人员的场所;最后,应对高校团队的建设和延续保持较高的重视,以确保团队能长期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

3.制定政策、全面协助。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需制定鼓励性政策法规在立法层面上带动高校普法热情,普法基地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为下乡普法的大学生给予如交通、住宿、设备等方面的必要帮助。并针对普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事故做好积极应对的准备,以保证普法活动顺利进行。

4.长期联络、持续普法。高校应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对所咨询的问题进行系统性的登记和处理。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应与所进行普法的基地开设便捷联系通道,互留联系方式,要保证高校的普法活动持续性。建立“一学生一乡村”制度,即一个学生专门负责对一个乡村的法律问题进行长期跟踪,该同学搜集法律案件信息和进展情况,使普法真正能长期持续下去。

(二)注重普法活动形式的传承和发展

1.提升传统的普法工作水准。例如,普法宣传单的分发需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合理预计印制宣传单的数量,不浪费资源;二是需注重环境保护,不得将宣传单任意撕毁、随意抛弃;三是法律宣传单的内容设计需简明易懂,分发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2.利用文艺活动,丰富普法形式。参与普法活动的同学可以将普法宗旨、法律知识加入文艺创作和汇演中去,让广大群众在欣赏节目的同时提升法律知识。如能支持、指导、组织当地群众利用当地的方言自编、自导、自演各具特色的法制文艺节目将会产生更好的效果。

3.注重利用现代媒体为平台多角度进行宣传。随着现代媒体已经普遍的覆盖老百姓的生活,并拥有较低污染,较好效果的特点。高校可以通过邀请地方电视台对以文艺形式展F的普法活动进行拍摄、进而进一步向广大乡村农民进行宣传。同时,可以自行编导有关法律与政治、民生、经济、文化等专题电视记录片,刻制成CD,分发给广大的乡村朋友。

(三)注重普法内容与普法对象相结合

做好乡村中小学的普法教育工作是基石。完成广大乡村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普及,打好基础性的工作,从他们年幼开始,便在思想深处注入法制意识,这将大大加快乡村法制建设的步伐。着重了解关于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做好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普法教育工作是提升。广大的乡村干部是农民的父母官,只有让他们更加了解法律知识,才能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才能保护村集体的利益不受任意的侵犯。着重了解土地征收、承包关乎集体所有权的法律知识。

做好弱势群体的普法教育工作是完善。弱势群体的利益受侵是乡村建设过程中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所以应与当地政府做好协调,针对性的对乡村年老农民和妇女进行普法活动。着重了解关乎妇女权益、成年子女应赡养老人的义务。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是发展。进城务工人员是广大乡村地区农民求生存、求发展的新方式。着重了解劳动关系成立、工伤的认定、用人单位义务和自身拥有的劳动权利。

篇3

【关键词】高校 法制宣传 困境 对策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常态化工作。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既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途径。在当前社会转型的新时期,新旧思想观念发生着激烈碰撞,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而高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各级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师资力量缺乏薄弱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对现有的高校法制宣传模式进行反思与重构,从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认识入手,建立专职领导机构,做好师资和经费的保障,拓展宣传教育形式,构建合理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以确保高校法制宣传工作能够取得实效。

一、加强高校法制宣传的意义

(一)贯彻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确定的治国战略。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中也明确规定:“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此可见,法制宣传教育在国家整体战略中所处的重要地位。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如何把当代大学生培养成肩负民族振兴、建设富强国家的栋梁之材,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民族的振兴与富强。这也是高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肩负的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提升高校安全的重要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快法治建设进程的文化基础和理论依据,唯有深入持久地开展高校法制宣鹘逃,才能使得全体高校师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进而自觉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高校师生人人敬畏法律、行事三思的良好校园风气和做事行为准则,为创造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落实依法治校的迫切需求

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养;有利于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各方利益矛盾,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当前高校法制宣传的困境

(一)重视程度不够

“六五”普法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别强调将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和重中之重。因此,高校应当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然而,法制宣传教育又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得不到高校领导的重视,许多高校的法制宣传工作常常流于形式、走走过场,经常出现无经费、无机构、无人员的“三无怪象”,致使高校的法制宣传工作难以开展,计划难以落实,使之成为有名无实的“空心汤团”。这也是折射出部分高校领导干部自身的法制观念不强,法律信仰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从心底里真正认识到法律的至高地位,依法治校的理念还没有成为高校管理者的自觉行为,这也是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

(二)针对性不强

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方案规划,方案的制定与论证的过程皆应讲求科学性和针对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新兴事物不断涌现,法制宣传教育所涵盖的范围亦愈发广泛。然而,许多高校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往往仅局限于偶尔开展一次的法制报告、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普法考试、制作展板、横幅标语等固定形式。这样的宣传教育方式难免让人觉得形式主义浓厚,不够贴近生活,脱离实际。倘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仅仅浮于表面,而不能针对高校学生这一特定群体,在宣传方式方法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便难以取得预期的宣传效果。

(三)师资力量薄弱

高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多由本校人文社科部的任课教师、学生辅导员或者政工干部兼任。这些教师虽然具备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也懂得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但由于没有法律工作的实践经验,故而往往在宣传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脱离实际,不接地气,其法制宣传的方式往往以照本宣科式的教条主义讲解为主,而难以将常用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以点带面,以案讲法。因此,这样的宣传教育效果难以让学生真正领会到了解法律法规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维护自身权力权益的重要意义,也难以产生真正的思想共鸣。

三、破解高校法制教育困境的对策

(一)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高校党政领导干部都能深刻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将这项工作纳入工作日常管理中,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来对待,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高校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相结合,用法制的理念管理学校,用法制的思维谋划发展,用法制的标准来衡量成果,使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的工作得以制度化、常态化。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专职机构

法制宣传教育不仅需要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注重在平时点滴渗透式的宣传教育。因此,建立和健全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及其办公机构,是全面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的职责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工作,各二级学院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并配以法制宣传兼职教师。

(三)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师资保障

教师的素养决定学生成长的高度,良好的师资队伍建设是做好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高校应当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师资队伍,这些教师不仅需要懂得教育规律,而且还需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素养和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这支师资队伍的组成,既可以是人文学科教授法律课程的教师,也可以是高校保卫部门及宣传部门中有相关法律宣传工作经验的教师,或是高校工会、共青团中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人员,或者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的专家学者定期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以此来扩充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师资队伍。通过不同背景不同领域的教师分别授课的方式,学生能够从更多的维度、更广的高度深刻理解法律所承载的重任。

(四)加强法制教育的实践能力

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是一个单独的任务,而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任务,这就需要我们在开展工作时积极调动校内校外各方力量。积极探索建立学校与地方的法制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增加课外法制实践活动,让学生们有机会走出象牙塔,走到社会这个大课堂里,运用自身课堂中、书本里所学的法律知识联系社会中繁杂的实际情况,为社会上需要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学以致用,才能真正实现法制教育的目的,达到学之于课堂,用之于社会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柴中梅.高校法制宣传教育问题及对策[J].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12(10).

[2]徐红川.当前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困境及对策[J].管理工程师,2012(03).

篇4

[关键词]高校 法制文化 建设

一、法制文化的概念和特点

“法制文化”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目前虽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但不可否认,它是法制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文化”由“法制”与“文化”两个词组合而成,从其语言逻辑结构不难看出,“法制”是内容、主题,而“文化”是形式、载体。因此,法制文化简单说,就是用文化的形式体现法制的内容,而法制文化建设的目的则是让全体公民知法、懂法、守法,共创文明、和谐、平安的良好氛围。

法制文化是以文化为载体,以法治理念为核心的新型的文化形式,它具有广泛性、群众性、教育性、艺术性、传承性等特点。

一是广泛性。法制文化不同于其它文化,其对象主体是群众,因此,法制文化首先要体现广泛性,辐射范围广,涉及面宽,内涵深。二是群众性。法制文化是与社会密切相联的,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了群众基础,就会形成一种全社会的力量。三是教育性。法制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教育。四是传承性。法制文化的宣传必须结合本地历史,抛开历史也就失去了法制文化教育的针对性。五是多样性。法制文化作为社会主义的大众文化,也应坚持“百花齐放”的方针,积极促进其向多样化发展。六是和谐性。法制文化宣传要注重与环境相和谐,既要达到内外和谐,又要做到形式与内容和谐,还要符合本地区的实际。

二、现阶段加强高校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1.高校校园文化与法制文化的关系

高校校园文化是高校师生根据自身办学特点和需要,结合特定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通过学校各个层面创造和积累,反映师生共同信念和追求的校园精神,是高校校园一切物形态,精神财富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因此从内涵与外延来看,法制文化与校园文化是不矛盾的,甚至是相辅相成的。

2.法制文化建设纳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必然性

现阶段,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因素均在要求人们提高整体素质从而与之相匹配,特别是我国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直接跨越到社会主义社会,与西方国家相比,缺少契约意识和法制观念。但是随着数十年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我国对提高社会整体法制意识的重视,特别是经过数十年的积淀,我国逐步具备从“人治”彻底转变为“法治”的基础,因此,今年,我国个别城市被推选为首批创建“法治城市”的试点,这也显示了我国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建设“法治国家”。

3.我国法制宣传教育与高校法制宣教

从我国法制文化建设的历程来看,法制教育、法治意识的培养越来越受到重视,法治意识的普及也是我国各项社会事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高校是培养先进人才的重要的场所,在学校里,学生们逐渐形成成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思维形态、行为模式,对今后的人生产生绝对性的影响,因此,高校校园文化对学生即国家事业的接班人,以及对国家的未来都产生重要的影响。反观,目前,我国高校虽然对校园文化建设一直“高谈阔论”,但无不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对校园文化建设与时俱进方面的不足。

法制宣传教育从我国“一五”普法活动就开始逐渐摆上议事日程,到目前已开展到“五五”普法,普法活动已经向纵深发展,活动范围已经扩展到包括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即“法律六进”。可以说法制宣教活动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法律六进”的活动范围中“法律进学校”在我国的中小学中如火如荼的展开,但是在高校中表现并不突出。高校的法制宣教应该更加多形式、多途径,多办法,这无疑会促进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全面加强高校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是加强与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络沟通,争取重视。法制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加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由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他们掌握的资源,拥有的经验是高校所不及的,所以高校要主动争取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加入到普法工作当中。二是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高校历来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已经形成了一套可具操作性经验和一种认同,而且高校给学生提供彰显风采、张扬个性、自我表达的机会,在追求个性的同时又较易形成一种普遍的认知,所以要充分利用这些优势,通过与传统文化建设相结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参与意识,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奠定基础。三是大力整合资源。随着普法宣教活动的持续开展,各地方特别是基层社区等群众较聚集区域,已经形成了很多先进的经验和模式,高校可以主动联系社区,采取社区进学校、学生进社区等活动,整合资源,加强互动,推动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的开展。四是大胆创新,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注意观察运用每一个阵地和形式,从政治的、文学的、艺术的、通俗的、普及的角度进行综合运用,努力营造春风化雨式、充满人情味的法制文化氛围,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得到启迪。五是加强高校教师的法制教育。高校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的对象不仅仅是高校学生,作为传授知识、言传身教的高校教师,同样需要提高法制意识和素质,这样才能在高校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甚至在高校发展中发挥良性互动作用。

高校校园法制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工程,必须将与它相关联的各方力量,如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力量集中起来,顺应时展的要求,努力营造出一个积极向上,充满生机、和谐的大学校园,使学习和生活在其中的广大师生充分感受到来自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满足感和自豪感,从而使人人乐于为自己的学校贡献力量,这也将成为广大师生为社会,为国家贡献青春与智慧的不竭动力。

参考文献:

[1]邱伟光.围绕和谐目标创新学校德育[J].思想.理论.教育,2005,(11):5.

[2]简敏.用现代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大学生权利保障的制度创新[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7):10.

篇5

[关键词] 新农村 法治建设 探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和文化等方方面面。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村法制完备,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算真正成功,这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内涵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农村现状看,近年来经过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农村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良好,社会安定。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经济、文化条件比较落后,农民法律素质偏低、农村依法管理能力弱化、依法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结合我们对我省部分县(市)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调研情况,目前新农村法治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一些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力,部分法律条款与政策相互抵触。比如,《农业法》中关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等的规定在实际中很难落实到位;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村委会将其抛荒田转包他人,务工人员回村后就以《农村土地承包法》讨要承包地,而转包人则以《合同法》来捍卫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在现实中也有相矛盾之处。

二是村干部法制观念和廉洁勤政意识需要增强,农民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在村财务运转、村民选举以及处理涉地问题的过程中,村干部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农民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缺乏,难以依法办事、用法维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民在遇到维权和用法的事务时,缺少用法来解决问题的概念或不知怎样用法来解决,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主渠道。过多的案件,间接导致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给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危害。

三是农村“人治”的传统要远远大于“法治”,基层政权、村民组织不能较好地依法办事。变相违法征地、不按标准及时给付征地补偿,随意变更土地承包,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乱集资、乱摊派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治安形势较严峻,主要表现在农民犯罪率居高不下。例如,某县法院基层法庭2007―2008年判处刑罚的308名罪犯中,农民274人,占罪犯总数的89%,且多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类型犯罪;各种纠纷解决不及时,导致小纠纷演变为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贫乏,赌博、涉毒涉黄等各种不良现象抬头,给农村治安埋下隐患等等。此外,对坑农害家的假农资案件,乡镇卫生院、学校等医疗、教育机构乱收费现象执法和打击力度不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深入、针对性弱、涉及面小,农民外出打工权益得不到维护等也是存在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

新农村建设本身就应该涵盖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和任务,但是在法治的视野下,新农村是怎样的一种状态,或者说新农村在法治的视野中“新”在哪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是有关物质文明方面的要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有关精神文明方面的要求,而管理民主是有关政治文明方面的要求,这些并没有从法治的角度解读“新农村”的内涵。在法治背景下,“新农村”的法治建设首先应当致力于秩序的构建,即以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为制度前提,以法治国为目标取向,在农村社会领域建立起一种法的规则和秩序。其次,应当致力于理念的提升,“新农村”应该凝聚着法治、平安、和谐理念,以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观念的普遍增强为契机,以农村祥和稳定为追求,并力求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农村与乡镇、城市的协调。第三,应当致力于法治治理模式的转变,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一个以法律为主,道德、宗教为辅助调整手段,且法律、政策与各种村规民约相一致的农村治理模式,应当努力改变依靠行政手段或道德约束进行调节和治理的现状。第四,应当致力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政治民主是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要求,但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走在农村政治、文化发展之前的,致使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本身处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新农村法治建设应该尽可能地致力于这三者的和谐,并力求民主的真正实现,这既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任务。

二、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思考

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实质性措施。

(一)加快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

西方国家法制化程度之所以比较高,首先要归功于他们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此为鉴,这就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首先,要做到农村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有法可依。其次,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另外,涉农立法要体现科学化,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要体现人性化,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国民待遇。对于已有的农业法规应提高其可操作性,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不是让它们仅仅作为一纸空文存在。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在农村现实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领导重视与否是新农村法制建设能否得到加强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远意义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明确责任,建立日常性的普法制度,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新形式,利用有效的宣传教育载体、实用的教育内容,以鲜活的、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让农民群众认为应该并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另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让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带头学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是改进农村执法状况和提高执法效率的必需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完善这一体系的基础任务。要让农村执法人员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更不能以“官老爷”自居,利用手中的职权滥施处罚,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是完善农村执法体系的核心任务。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执法机构力量薄弱、政事不分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和实际效果,必须从制度入手推进农村执法机构改革。地方人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农村执法行为的监督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外部调控因素。外部监督是减少和制止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执法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犯法等现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农村执法的公开度和公正性,提高国家法律和执法机关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

(四)大力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水平

法律援助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却取得了不凡的成绩。法律援助为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尽管如此,还是要针对目前农村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予以大力支持,特别是资金上的支持。同时,要呼吁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积极引导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发挥作用,共同为建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贡献力量。

(五)大力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提升执法能力

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队伍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城市法律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培养农村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动员组织广大法律志愿者和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参考文献:

[1]刘白明.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南昌高专学报,2006(5):8―10.

[2]夏循祥.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J].中山大学学报,2003(4):439―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