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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0: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高校法治宣传教育

篇1

关键词 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素质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26-0085-03

一、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涵

(一)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职技高师院校教师是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群体,对他们进行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是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的重申,对国家新出台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对学术自律、行政自律意识的提醒,帮助教师依法施教并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护法。

(二)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让学生学习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法律信仰,塑造法治精神,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帮助他人,成为具有法治精神的能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合格人才。

二、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1.学生处理学业以外问题的频率增加,法律素质亟需提升

当前,能否运用法律思维处理问题成为大学生综合素质中一个重要要素。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强烈,在遇到自身利益受损的事件时,往往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又不真正熟悉依法办事的流程、未真正掌握法律条款,导致他们无法有效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维护权益,有时甚至会起反作用。

2.法律素质成为教师工作必备素质

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学校教师逐渐习惯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力、解决遇到的问题;二是教师因学术问题、专利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等产生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三是管理岗位教师要面对大量的行政事务,在教学、考试、人员管理、用工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3.网络成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关注的重点

部分师生对网络的认识不足,使用网络资源时防范意识不强,导致自身财产、名誉、知识产权受损的事件频发。同时,部分师生网络行为失范,给个人发展、学校声誉带来不利影响。规范师生网络言行,成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尤其是在当下,师生在网上发表的言论有可能被人利用。因此,关注师生的网络言行,深入开展引导工作成为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

(二)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位需进一步明确

目前,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没有独立定位,行政人员、教师、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不规范,缺乏相对稳定的工作机制。

2.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学校在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特定法律宣传教育只对相关工作范围人员进行的情况,如《专利法》的宣传教育只对科研人员进行等。上述情况导致的结果就是只有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而其他人员则有可能因不了解法律条款而导致利益受损或触犯法律。学生主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接受法制教育。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亟需加强。

3.法制宣传教育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不足

学校对涉及法制、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都比较隐晦,在通报案例时,不能对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进行详细的全过程通报,更加缺乏对事件背景的分析,以及如何避免该类事件发生的深层次探究。信息透明度不足,就会错过利用身边案例进行法制教育的有利契机。

4.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有待创新

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时,往往采取专家讲座、普法宣传、闭卷考试的形式,通过组织师生开展签字、誓师大会等活动表示对某项法律实施的理解与支持。这种宣传教育方式的效果有限,为此,要进一步探索更加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

三、加强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调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位

传统意义上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通过组织师生学习法律知识,引导师生树立法制观念,监督法律实施并促进依法治学。现阶段,职技高师院校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要结合职技高师教育的实际,了解师生需求,及时提供法制服务和帮助,只有真正考虑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并对他们的实际生活有所帮助,才能吸引师生切实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

1.实施教师法律素质提升计划

在教师中进行有计划、系统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与自身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要结合实例分析、案件回顾等形式帮助教师系统了解各项法律制度,帮助教师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质。

2.建立完善的学生法制教育课程体系

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利用《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育主阵地,组织好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同时,开设与法律有关的公选课,在低年级着重普及《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到高年级开设《劳动法》《教师法》《公务员法》《合同法》等与学生未来就业、职业生涯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3.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律素质考量体系

建立师生法律素质考量体系,对在岗教师进行法制培训,进行定期考核;对新聘任教师在笔试、面试环节增加法制素质的考核,在入职培训内容中增加法制教育培训内容;在大学生第二课堂的课外活动学分中增加法制类活动的分值;素质教育实践与研究工作要重视学生的法制素质培养。

(三)建立校园法治文化环境

1.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制度育人

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严格按章办事,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使置身其中的全体师生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法制化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2.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活动育人

结合学校发生的各种案例,针对校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校法律专业教师和校外司法人员的作用,开展法制讲座、组织模拟法庭等活动;组建法制协会或社团,进行有关法制方面问题的学习实践和讨论;拓宽“平安校园”建设内容,在“平安校园”建设月等活动中,增加系列普法活动,开展内容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切实开展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宣讲内容要经过专业教师的提前培训、把关,通过宣讲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并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3.协调各方力量,实现环境育人

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良好的法制化环境。协调好学校内部各种关系,建立起和谐稳定、友爱互助的良好氛围。发挥家庭对学生的支持作用,建立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机制,关心师生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与学生家长共同探索培养学生的有效方法。发挥社会育人的积极作用,重视社会资源的利用,组织师生旁听案件审理过程,切身感受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开展对社会法制热点问题的追踪,通过实际案例的深刻剖析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

4.发挥网络优势,提高工作实效性

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网站,整合法律法规资源,方便师生随时随地自主进行法制知识的学习。建立法制学习效果网上测试题库。学习过程和检测结果都要在系统中生成学习报告,上传到网络学习管理系统中,形成评价性报告。通过对网站的管理,可以节约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工作人力、物力,而且方便师生自由安排时间学习。开通法制宣传教育微博,发挥微博信息传递快、受众多的优势。

(四)关注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在结合不同教师、学生的特点,开展喜闻乐见的学法用法活动,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同时,应当关注针对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包括:领导干部、管理岗位教师、与校外联系密切的教师、特殊问题大学生等。建立健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考试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参考文献:

[1]江海.以大学生犯罪数为视角 反思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J].法学与实践,2008(2):21-26.

[2]张燕娥.论高校的法制教育[J].法制与社会,2012(13):222-223.

[3]寇玉生,尹中恺.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化研究[J].东南学术,2011(4):243-248.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Legal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Work in Teachers’ College for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GAO Li-mei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 Tianji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Norm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222, China)

篇2

(一)乡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

判断国家的法治程度高低取决于大多数公民法律意识的高低。近几年,虽然我国乡村人口比重不断减轻,但始终保持在半边天的状态。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进一步强化和区域经济的发展的极度不均衡,造成了城乡之间法制建设的巨大差异。所以,在新的形势下,实现全面做好中国的法制建设工作的重心便是加强我国乡村法制建设。

(二)乡村农民法律权益问题出现的集中性

1.土地征收凸显乡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随着各个城市的城市面积的扩大和大量度假村的建设,城市郊区和偏远乡村的农耕土地都被大量的征收。在广大的乡村,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国乡村设置土地管理的干部,对土地的征收问题并未有很好的认识,无法提供正确的法律指导,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侵犯却未能有效救济的情形。

2.工伤赔偿凸显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目前,中国农民工人数达到两亿之多。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为工伤、施工条件的不合法造成生理伤害、工伤未获得合理赔偿造成的农民工生理上、精神上的长期伤害是普遍存在的。但由于低收入和高诉讼成本的原因,农民工基本未采取诉讼性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婚姻和继承凸显弱势群体法律意识淡薄。妇女在家庭暴力、离婚时财产与抚养权的取得,遗弃未成年人、剥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的权利,遗弃年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但这些弱势群体却基于传统封建思想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无法也未能采取实际反抗措施或法律救济方式。

二、高校法制教育专业实践现状

我国拥有六百多所法学院校,法学学子的人数更为充足。法学大学生除了通过理论的学习巩固法学基础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将法律知识应用到社会实践中去。但各高校对法学专业实践还未能形成完善的体系。

(一)专业实践简易

法学高校唯一统一专业知识实践为大四的实习,而在前三年中,大都未组织专门的专业知识实践。大多高校比较普遍存在的是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或临时性的下乡普法团队,但机构和团队的建设比较简易。

(二)基地对接困难

高校的送法下乡的方式主要为下乡普法活动。下乡普法活动是由院校主动寻找实践乡村基地,能及时对接上一个交通方便、语言熟悉等方面较为符合的乡村是很困难的,这样就会挫伤积极性,最终可能随意对接上一处实践基地,所进行的普法活动也流于形式。

(三)选择范围受限

高校的普法活动一般将对象放在高校所在城市附近的乡村,而现在的高校往往集中在省会或者发达的城市,对于较为落后的行政区域,高校本身的力量是很难辐射到。另外,高校自行组织的实践往往只对接一处基地,人力资源有一定程度的浪费。

(四)实践规模受限

活动主要是以法学院校的班级党团活动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实践活动开展作为主体内容。因为活动的开展并未成体系,所以活动次数和参与人数的规模一般,很多同学往往在第一次的实践中总结出一些经验之后却没有再一次实践的机会。

(五)实践形式简单

普法活动的形式基本分为两种,法律知识宣传单的分发及法律问题的现场咨询。无法正确理解宣传单内容法律含义降低宣传单的效果,个人隐私问题不愿意在公共场合进行详实咨询对现场咨询的成效产生较大的影响。

(六)咨询无后续性

农民咨询的问题都是临时性的指导,高校与实践基地的乡村之间没有将所咨询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整合,也没有建立长期的联系,对所遇法律问题没有后续咨询,因此问题的解决往往是不了了之,这样便使得法律问题的咨询没有实际的效用。

三、乡村法制宣传和高校法制教育相结合与发展

(一)注重院校送法下乡活动开展的规划性

1.统一安排、规划开展。法学院校送法下乡活动应由团省委或省教育厅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统一安排,做好高校与职能部门相协调,同时要做好高校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与实践基地政府地职能部门之间相协调两个方面。根据省内的各地区法制建设情况,高校专业实践安排等各方面情况,将送法下乡的高校与普法实践基地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到统筹安排,保证送法下乡普法活动的开展有规划、有步骤、有成效。

2.注重建设、正规发展。首先,高校自身应注重对普法团队的建设,提升普法人员软实力,即提供师资力量为普法人员做法律指导,扩充其法律知识储备量,增强其专业素养,提升其实践能力;其次,提升普法团队的硬实力,邀请高校的教师和已毕业从事法律职业的学长作为普法队伍成员;再次,提供一定的经费作为普法团队培训、运转的开支,提供普法团队一定办公、接待咨询人员的场所;最后,应对高校团队的建设和延续保持较高的重视,以确保团队能长期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

3.制定政策、全面协助。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需制定鼓励性政策法规在立法层面上带动高校普法热情,普法基地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为下乡普法的大学生给予如交通、住宿、设备等方面的必要帮助。并针对普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事故做好积极应对的准备,以保证普法活动顺利进行。

4.长期联络、持续普法。高校应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对所咨询的问题进行系统性的登记和处理。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应与所进行普法的基地开设便捷联系通道,互留联系方式,要保证高校的普法活动持续性。建立“一学生一乡村”制度,即一个学生专门负责对一个乡村的法律问题进行长期跟踪,该同学搜集法律案件信息和进展情况,使普法真正能长期持续下去。

(二)注重普法活动形式的传承和发展

1.提升传统的普法工作水准。例如,普法宣传单的分发需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合理预计印制宣传单的数量,不浪费资源;二是需注重环境保护,不得将宣传单任意撕毁、随意抛弃;三是法律宣传单的内容设计需简明易懂,分发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2.利用文艺活动,丰富普法形式。参与普法活动的同学可以将普法宗旨、法律知识加入文艺创作和汇演中去,让广大群众在欣赏节目的同时提升法律知识。如能支持、指导、组织当地群众利用当地的方言自编、自导、自演各具特色的法制文艺节目将会产生更好的效果。

3.注重利用现代媒体为平台多角度进行宣传。随着现代媒体已经普遍的覆盖老百姓的生活,并拥有较低污染,较好效果的特点。高校可以通过邀请地方电视台对以文艺形式展F的普法活动进行拍摄、进而进一步向广大乡村农民进行宣传。同时,可以自行编导有关法律与政治、民生、经济、文化等专题电视记录片,刻制成CD,分发给广大的乡村朋友。

(三)注重普法内容与普法对象相结合

做好乡村中小学的普法教育工作是基石。完成广大乡村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普及,打好基础性的工作,从他们年幼开始,便在思想深处注入法制意识,这将大大加快乡村法制建设的步伐。着重了解关于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做好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普法教育工作是提升。广大的乡村干部是农民的父母官,只有让他们更加了解法律知识,才能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才能保护村集体的利益不受任意的侵犯。着重了解土地征收、承包关乎集体所有权的法律知识。

做好弱势群体的普法教育工作是完善。弱势群体的利益受侵是乡村建设过程中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所以应与当地政府做好协调,针对性的对乡村年老农民和妇女进行普法活动。着重了解关乎妇女权益、成年子女应赡养老人的义务。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是发展。进城务工人员是广大乡村地区农民求生存、求发展的新方式。着重了解劳动关系成立、工伤的认定、用人单位义务和自身拥有的劳动权利。

篇3

【关键词】高校 法制宣传 困境 对策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常态化工作。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既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途径。在当前社会转型的新时期,新旧思想观念发生着激烈碰撞,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而高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各级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师资力量缺乏薄弱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对现有的高校法制宣传模式进行反思与重构,从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认识入手,建立专职领导机构,做好师资和经费的保障,拓展宣传教育形式,构建合理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以确保高校法制宣传工作能够取得实效。

一、加强高校法制宣传的意义

(一)贯彻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确定的治国战略。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中也明确规定:“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此可见,法制宣传教育在国家整体战略中所处的重要地位。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如何把当代大学生培养成肩负民族振兴、建设富强国家的栋梁之材,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民族的振兴与富强。这也是高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肩负的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提升高校安全的重要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快法治建设进程的文化基础和理论依据,唯有深入持久地开展高校法制宣鹘逃,才能使得全体高校师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进而自觉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高校师生人人敬畏法律、行事三思的良好校园风气和做事行为准则,为创造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落实依法治校的迫切需求

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养;有利于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各方利益矛盾,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当前高校法制宣传的困境

(一)重视程度不够

“六五”普法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别强调将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和重中之重。因此,高校应当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然而,法制宣传教育又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得不到高校领导的重视,许多高校的法制宣传工作常常流于形式、走走过场,经常出现无经费、无机构、无人员的“三无怪象”,致使高校的法制宣传工作难以开展,计划难以落实,使之成为有名无实的“空心汤团”。这也是折射出部分高校领导干部自身的法制观念不强,法律信仰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从心底里真正认识到法律的至高地位,依法治校的理念还没有成为高校管理者的自觉行为,这也是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

(二)针对性不强

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方案规划,方案的制定与论证的过程皆应讲求科学性和针对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新兴事物不断涌现,法制宣传教育所涵盖的范围亦愈发广泛。然而,许多高校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往往仅局限于偶尔开展一次的法制报告、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普法考试、制作展板、横幅标语等固定形式。这样的宣传教育方式难免让人觉得形式主义浓厚,不够贴近生活,脱离实际。倘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仅仅浮于表面,而不能针对高校学生这一特定群体,在宣传方式方法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便难以取得预期的宣传效果。

(三)师资力量薄弱

高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多由本校人文社科部的任课教师、学生辅导员或者政工干部兼任。这些教师虽然具备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也懂得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但由于没有法律工作的实践经验,故而往往在宣传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脱离实际,不接地气,其法制宣传的方式往往以照本宣科式的教条主义讲解为主,而难以将常用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以点带面,以案讲法。因此,这样的宣传教育效果难以让学生真正领会到了解法律法规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维护自身权力权益的重要意义,也难以产生真正的思想共鸣。

三、破解高校法制教育困境的对策

(一)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高校党政领导干部都能深刻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将这项工作纳入工作日常管理中,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来对待,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高校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相结合,用法制的理念管理学校,用法制的思维谋划发展,用法制的标准来衡量成果,使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的工作得以制度化、常态化。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专职机构

法制宣传教育不仅需要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注重在平时点滴渗透式的宣传教育。因此,建立和健全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及其办公机构,是全面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的职责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工作,各二级学院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并配以法制宣传兼职教师。

(三)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师资保障

教师的素养决定学生成长的高度,良好的师资队伍建设是做好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高校应当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师资队伍,这些教师不仅需要懂得教育规律,而且还需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素养和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这支师资队伍的组成,既可以是人文学科教授法律课程的教师,也可以是高校保卫部门及宣传部门中有相关法律宣传工作经验的教师,或是高校工会、共青团中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人员,或者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的专家学者定期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以此来扩充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师资队伍。通过不同背景不同领域的教师分别授课的方式,学生能够从更多的维度、更广的高度深刻理解法律所承载的重任。

(四)加强法制教育的实践能力

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是一个单独的任务,而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任务,这就需要我们在开展工作时积极调动校内校外各方力量。积极探索建立学校与地方的法制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增加课外法制实践活动,让学生们有机会走出象牙塔,走到社会这个大课堂里,运用自身课堂中、书本里所学的法律知识联系社会中繁杂的实际情况,为社会上需要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学以致用,才能真正实现法制教育的目的,达到学之于课堂,用之于社会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柴中梅.高校法制宣传教育问题及对策[J].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12(10).

[2]徐红川.当前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困境及对策[J].管理工程师,2012(03).

篇4

[关键词]高校 法制文化 建设

一、法制文化的概念和特点

“法制文化”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目前虽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但不可否认,它是法制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文化”由“法制”与“文化”两个词组合而成,从其语言逻辑结构不难看出,“法制”是内容、主题,而“文化”是形式、载体。因此,法制文化简单说,就是用文化的形式体现法制的内容,而法制文化建设的目的则是让全体公民知法、懂法、守法,共创文明、和谐、平安的良好氛围。

法制文化是以文化为载体,以法治理念为核心的新型的文化形式,它具有广泛性、群众性、教育性、艺术性、传承性等特点。

一是广泛性。法制文化不同于其它文化,其对象主体是群众,因此,法制文化首先要体现广泛性,辐射范围广,涉及面宽,内涵深。二是群众性。法制文化是与社会密切相联的,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了群众基础,就会形成一种全社会的力量。三是教育性。法制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教育。四是传承性。法制文化的宣传必须结合本地历史,抛开历史也就失去了法制文化教育的针对性。五是多样性。法制文化作为社会主义的大众文化,也应坚持“百花齐放”的方针,积极促进其向多样化发展。六是和谐性。法制文化宣传要注重与环境相和谐,既要达到内外和谐,又要做到形式与内容和谐,还要符合本地区的实际。

二、现阶段加强高校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1.高校校园文化与法制文化的关系

高校校园文化是高校师生根据自身办学特点和需要,结合特定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通过学校各个层面创造和积累,反映师生共同信念和追求的校园精神,是高校校园一切物形态,精神财富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因此从内涵与外延来看,法制文化与校园文化是不矛盾的,甚至是相辅相成的。

2.法制文化建设纳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必然性

现阶段,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因素均在要求人们提高整体素质从而与之相匹配,特别是我国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直接跨越到社会主义社会,与西方国家相比,缺少契约意识和法制观念。但是随着数十年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我国对提高社会整体法制意识的重视,特别是经过数十年的积淀,我国逐步具备从“人治”彻底转变为“法治”的基础,因此,今年,我国个别城市被推选为首批创建“法治城市”的试点,这也显示了我国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建设“法治国家”。

3.我国法制宣传教育与高校法制宣教

从我国法制文化建设的历程来看,法制教育、法治意识的培养越来越受到重视,法治意识的普及也是我国各项社会事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高校是培养先进人才的重要的场所,在学校里,学生们逐渐形成成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思维形态、行为模式,对今后的人生产生绝对性的影响,因此,高校校园文化对学生即国家事业的接班人,以及对国家的未来都产生重要的影响。反观,目前,我国高校虽然对校园文化建设一直“高谈阔论”,但无不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对校园文化建设与时俱进方面的不足。

法制宣传教育从我国“一五”普法活动就开始逐渐摆上议事日程,到目前已开展到“五五”普法,普法活动已经向纵深发展,活动范围已经扩展到包括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即“法律六进”。可以说法制宣教活动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法律六进”的活动范围中“法律进学校”在我国的中小学中如火如荼的展开,但是在高校中表现并不突出。高校的法制宣教应该更加多形式、多途径,多办法,这无疑会促进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全面加强高校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是加强与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络沟通,争取重视。法制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加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由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他们掌握的资源,拥有的经验是高校所不及的,所以高校要主动争取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加入到普法工作当中。二是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高校历来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已经形成了一套可具操作性经验和一种认同,而且高校给学生提供彰显风采、张扬个性、自我表达的机会,在追求个性的同时又较易形成一种普遍的认知,所以要充分利用这些优势,通过与传统文化建设相结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参与意识,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奠定基础。三是大力整合资源。随着普法宣教活动的持续开展,各地方特别是基层社区等群众较聚集区域,已经形成了很多先进的经验和模式,高校可以主动联系社区,采取社区进学校、学生进社区等活动,整合资源,加强互动,推动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的开展。四是大胆创新,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注意观察运用每一个阵地和形式,从政治的、文学的、艺术的、通俗的、普及的角度进行综合运用,努力营造春风化雨式、充满人情味的法制文化氛围,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得到启迪。五是加强高校教师的法制教育。高校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的对象不仅仅是高校学生,作为传授知识、言传身教的高校教师,同样需要提高法制意识和素质,这样才能在高校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甚至在高校发展中发挥良性互动作用。

高校校园法制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工程,必须将与它相关联的各方力量,如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力量集中起来,顺应时展的要求,努力营造出一个积极向上,充满生机、和谐的大学校园,使学习和生活在其中的广大师生充分感受到来自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满足感和自豪感,从而使人人乐于为自己的学校贡献力量,这也将成为广大师生为社会,为国家贡献青春与智慧的不竭动力。

参考文献:

[1]邱伟光.围绕和谐目标创新学校德育[J].思想.理论.教育,2005,(11):5.

[2]简敏.用现代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大学生权利保障的制度创新[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7):10.

篇5

[关键词] 新农村 法治建设 探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和文化等方方面面。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村法制完备,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算真正成功,这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内涵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农村现状看,近年来经过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农村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良好,社会安定。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经济、文化条件比较落后,农民法律素质偏低、农村依法管理能力弱化、依法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结合我们对我省部分县(市)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调研情况,目前新农村法治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一些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力,部分法律条款与政策相互抵触。比如,《农业法》中关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等的规定在实际中很难落实到位;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村委会将其抛荒田转包他人,务工人员回村后就以《农村土地承包法》讨要承包地,而转包人则以《合同法》来捍卫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在现实中也有相矛盾之处。

二是村干部法制观念和廉洁勤政意识需要增强,农民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在村财务运转、村民选举以及处理涉地问题的过程中,村干部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农民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缺乏,难以依法办事、用法维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民在遇到维权和用法的事务时,缺少用法来解决问题的概念或不知怎样用法来解决,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主渠道。过多的案件,间接导致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给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危害。

三是农村“人治”的传统要远远大于“法治”,基层政权、村民组织不能较好地依法办事。变相违法征地、不按标准及时给付征地补偿,随意变更土地承包,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乱集资、乱摊派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治安形势较严峻,主要表现在农民犯罪率居高不下。例如,某县法院基层法庭2007―2008年判处刑罚的308名罪犯中,农民274人,占罪犯总数的89%,且多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类型犯罪;各种纠纷解决不及时,导致小纠纷演变为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贫乏,赌博、涉毒涉黄等各种不良现象抬头,给农村治安埋下隐患等等。此外,对坑农害家的假农资案件,乡镇卫生院、学校等医疗、教育机构乱收费现象执法和打击力度不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深入、针对性弱、涉及面小,农民外出打工权益得不到维护等也是存在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

新农村建设本身就应该涵盖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和任务,但是在法治的视野下,新农村是怎样的一种状态,或者说新农村在法治的视野中“新”在哪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是有关物质文明方面的要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有关精神文明方面的要求,而管理民主是有关政治文明方面的要求,这些并没有从法治的角度解读“新农村”的内涵。在法治背景下,“新农村”的法治建设首先应当致力于秩序的构建,即以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为制度前提,以法治国为目标取向,在农村社会领域建立起一种法的规则和秩序。其次,应当致力于理念的提升,“新农村”应该凝聚着法治、平安、和谐理念,以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观念的普遍增强为契机,以农村祥和稳定为追求,并力求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农村与乡镇、城市的协调。第三,应当致力于法治治理模式的转变,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一个以法律为主,道德、宗教为辅助调整手段,且法律、政策与各种村规民约相一致的农村治理模式,应当努力改变依靠行政手段或道德约束进行调节和治理的现状。第四,应当致力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政治民主是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要求,但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走在农村政治、文化发展之前的,致使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本身处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新农村法治建设应该尽可能地致力于这三者的和谐,并力求民主的真正实现,这既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任务。

二、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思考

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实质性措施。

(一)加快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

西方国家法制化程度之所以比较高,首先要归功于他们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此为鉴,这就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首先,要做到农村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有法可依。其次,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另外,涉农立法要体现科学化,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要体现人性化,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国民待遇。对于已有的农业法规应提高其可操作性,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不是让它们仅仅作为一纸空文存在。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在农村现实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领导重视与否是新农村法制建设能否得到加强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远意义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明确责任,建立日常性的普法制度,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新形式,利用有效的宣传教育载体、实用的教育内容,以鲜活的、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让农民群众认为应该并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另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让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带头学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是改进农村执法状况和提高执法效率的必需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完善这一体系的基础任务。要让农村执法人员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更不能以“官老爷”自居,利用手中的职权滥施处罚,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是完善农村执法体系的核心任务。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执法机构力量薄弱、政事不分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和实际效果,必须从制度入手推进农村执法机构改革。地方人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农村执法行为的监督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外部调控因素。外部监督是减少和制止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执法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犯法等现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农村执法的公开度和公正性,提高国家法律和执法机关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

(四)大力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水平

法律援助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却取得了不凡的成绩。法律援助为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尽管如此,还是要针对目前农村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予以大力支持,特别是资金上的支持。同时,要呼吁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积极引导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发挥作用,共同为建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贡献力量。

(五)大力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提升执法能力

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队伍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城市法律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培养农村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动员组织广大法律志愿者和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参考文献:

[1]刘白明.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南昌高专学报,2006(5):8―10.

[2]夏循祥.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J].中山大学学报,2003(4):439―443.

篇6

关键词:普法活动;普法方式;普法规划

中图分类号:DF-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8-0243-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法制体系的建设和不断发展,普法工作大大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意识。但是普法工作并没有达到它应该取得最理想的成效,许多地区甚至出现对普法工作在人力、物力和时间上投入不少,得到的效果却微乎其微。对于这些普法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及时发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最好的解决。因此,我们应该对现在的普法工作进行深思与探讨,促使我国的普法工作更加完善,使普法工作取得它应有的效果和成绩。

一、普法的内容

目前,在全国各地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内容的选择主要是“一五”普法中的“九法一条例”。“九法一条例”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尤其是婚姻法、继承法等部门法。在普法过程中,也经常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房地产法等法律知识的咨询,可见这些法律越来越受到民众的重视。而每一次的普法规划也都要求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职业的不同要求进行不同法律内容的宣传教育。但是,在实际的普法中许多地方的普法队伍并没有根据这些情况进行普法,而是笼统地进行基本法律常识的普及,有些则是按照上级要求或特殊时间进行法律普及,比如“3・15”的消费者维权日。对于普法的内容,未来的普法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着力重视针对不同人群进行

首先,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普及方式。(1)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薄弱将影响当地整个法律普及活动的内容、方向等方面的工作,会出现贪污、腐败和滥用权力、暴力执法等情况,因而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势在必行。在每一次普法也将领导干部作为普法重点对象的首位,但实际情况却不尽然,实际普法中频繁出现领导干部不参加学法、走过场等现象。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给予重视,应比普通民众要求更严、质量更高。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由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对下级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和传授,最后再进行结业的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参加下一期的培训班。(2)小学、中学学生等青少年。青少年同样也是每次普法的重点对象。青少年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对于国家未来的法制建设,建成法治国家必然有重大意义,对未来国家的社会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对青少年和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政府可以联合行政、司法、教育等各部门,注重落实,时常检查情况,不能只做表面功夫。(3)党员、教师等知识分子。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如果党员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那么对于普法工作而言,将起到巨大的推动力,大大提高普法的进程和质量,其他知识分子的影响也同样如此。党员的培训由各地党委负责,农村党员则参加村镇委的学习;教师的培训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如教育局、进修学校等。因为这类人群本身就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所以培训一定要具备针对性,可以在进行某方面的培训时,顺带组织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培训的主讲人邀请当地律师事务所、法院或检察院的专业人士担当。

其次,不同人群普及不同的法律知识。比如,根据农村居民的文化程度,农村社会环境等特征,普及比较实用的法律常识,例如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而对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经营户,除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普及外,还应注重商事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2.提高普及的法律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公民不需要清楚掌握所有的法律内容,也没必要全部都需要学会,一方面他们没有时间,另一方面在生活中也用不到。这就涉及到普及法律过程的适用性和实用性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做好根据不同人群、不同职业的需求进行法律的宣传教育,从而使普及的法律更加实用,更加适用于日常生活和工作。

二、普法的方法

当代中国的普法中,政府的付出和努力与得到的成效并不成正比,许多地区往往是收效甚微。之所以会这样,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普法方式存在弊端与不足,那么在接下来的普法工作中就必须注意到这些问题。

1.要从独语到对话,进行中国法制宣传教育的转型[1]。独语,是指普法由政府(官方)主导,缺乏与民众进行有效的交流和互动。目前,普法往往兼具内容强硬、刑事震慑等特点,导致无法提高民众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所以,政府应当摆正自己在普法中所处的位置,普法的主体和对象应为民众,而不是政府。当前,因为社会发展不平衡及我国国情所限,政府只不过是暂时承担普法工作主导地位,在条件成熟和允许的时候,应转由民众主导,及时进行角色的转换。政府要和民众进行有效地交流和互动,从之前的独语逐步转变为对话,做好中国法制宣传的转型。我们可以从四方面着手:(1)法制宣传的目的:从治世济民到依法治国;(2)法制宣传的主体:从“主体-客体”型到“主体-主体”型;(3)法制宣传的内容: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4)法制宣传的方式:从独语、生硬、简单到对话、沟通、丰富[1]。

2.注重树立法治理念。在以往的普法中,政府部门只是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却往往忽视了法治理念的树立,法律意识的培养。“六五”普法规划中有一项任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则能够有利于普法工作更有利,更有效地进行。卓泽渊教授认为,中国普法的前瞻就应该是要树立现代法治理念[2]。他提出了必须树立人民民主、法律权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权利保护、人权保障、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程序公正、法治状态中的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等共13种理念。而对于民众而言,更是应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从而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这样才能促使他们在知法、守法之后,有了用法的维权意识,而不是“学而不用”[3]。学而不用:不用,一是学了却不会用,二是学了却不知道怎么去使用。

3.执法工作的改进。首先,要加强执法的工作,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就能够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其次,依法行政中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这十六个字方针,就能确保执政的合法性,从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说明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这样也能达到普法的效果。最后,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机制。这就要建立具备高素质,尤其是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执法队伍,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执法公正,为普法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提升民众对执法的信任,增加执法的公信力,便能促进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从而自觉地接受和学习法律知识。执法工作的改善,重要的还是提高执法工作的合法性,使普法朝着法制化前行。“普及法律运动的形式是法制化,实质则往往接近非法化”;“普法的指向,不应该朝着非法化。”[3]所以,我们应及时出台《普法法》,规范普法行动,促进普法的合法性,使普法活动更具法制化,改变普法非法化的歧向。

4.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五五”普法的有这么一条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法治状况,所以普法工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利用当地本土的有利资源推动普法的开展。(1)高校资源。目前全国开设法学院系的高校多达702所高校,具有30余万本科生,22万多的专科生,这是一大笔的法学资源,各地普法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采用“地校合作”等形式,服务当地的普法工作。(2)大学生志愿者。第一种是高校组成大学生法律志愿者参与学校所在城市的普法、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寒暑假期间大学生“三下乡”实践活动。第二种是各县、乡镇,利用大学生假期返乡之际,组织大学生参加当地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对群众、学生等,进行科学、文化、法律、卫生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结论

虽然目前我国的普法工作还存在许多的缺陷与不足,但是我们也看见20余年的普法运动所取得的巨大成效,所以我们应继续有效地使用现行的普法方式。目前采取的诸多普法方式,尤其是普法规划中提倡的方式,基本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符合当前社会的需求,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有效地实施,并不断地进行改进。如加强法制类节目的质量和管理,创办更好、更受民众喜欢、更贴近生活的法制类电视、网络和广播节目等。另外,如“五五”普法中提出的“法律六进”的主题活动,应该继续有效地组织开展;要利用好一些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特殊时期,办好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创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开展更多民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和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在现有的普法方式和内容的基础上,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现有的实际经验,更加全面地、科学地认识、改进普法工作,这样,才能促使我国的普法工作更加完善,取得更大的成效。

参考文献:

[1] 王永杰.从“独语”到“对话”――论当代中国法制宣传的转型[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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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信仰;普法;法治;高校普法工作

Students' Legal belief culture - the core of the university legal work

Wang Shu-bin

【Abstract】The university i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universal legal work. Legal belief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should be the core of the university legal work. By traditional cultural values ??and legal tools to ideology, some of the social reality undermine the rule of law phenomenon, together with some university legal education there is a certain deviation, the legal literacy of college students own growth characteristics and quality factors,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 also be further improved. University legal work is not of isolation in a closed social activities, strengthen the Law School,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and cultural construction of the campus, training college students to law-abiding spirit at the same time, it should also step up publicity efforts, and create the atmosphere of the rule of law, purify the environment of the rule of law, guide students to correct and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the value of law, to develop their firm's legal faith.

【Key words】Legal beliefs; Franco-Prussian; Rule of law; Universities legal work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民普法教育即将进入第六个五年计划的组织实施阶段,而高校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大学生是国家普法工作的重要对象及主体,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进程,因此,加强高校的普法工作尤为重要。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应当是高校普法的核心工作。广大高校学生对法律信仰的坚定确立,是高校普法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最杰出的成果。

1. 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重大意义 法律信仰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是主体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的守法的升华,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大学生法律信仰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包含着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幸福生活的理想。

(一)法治的真正精神意蕴就在于法律信仰

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从亚里士多德这句古老的法谚中可以得知,法治社会的实现,不仅要有良好的法律,更要有对法律的普遍服从,支持法律获得人们普遍服从的价值、原则、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内化而成的对法律的信仰才是法治的内在精髓,正如美国著名法哲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2]。法律信仰与服从法律的差异就在于其排除外力强制自觉地对法律的认同感、归属感、依赖感。公众在对法律价值作出认同后就会去服从法律,在这一过程当中又因为满足了主体的内心需要从而在主体内心中产生对法律的信仰,相应的法律信仰一旦生成又会促使主体更加自觉地服从法律、爱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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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援助;农村法治;农村普法

中图分类号:D911.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2-0249-02

1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

1.1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成就

(1)国家重视并不断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国家越来越重视新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在“五五”普法期间,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司法部也将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确立为09年全国法律援助重点工作,准备从健全工作体系、畅通援助渠道、扩大援助范围、加大办案力度和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人手,从政策上把农村法律援助推上更高的台阶。各地政府响应国家政策,纷纷在乡镇建立起司法所或建立起调解庭,同时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

(2)一些农村建成“民主法治村”影响并带动其他村落的法治建设。响应中央的号召,一些村落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工作,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法律知识,也利用党员电教、科技下吞、放电影板报、宣传橱窗等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有些还按照“符合法律、顺合民意、便于操作、可持续性”的原则,制定了上与法律法规吻合,下与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等并上墙公布,增长本地农民法律知识,建成“民主法治村”。

1.2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1)从全国范围上看,各地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平衡。在我国,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的农村法治建设硬件和软件设施比较齐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顺利。而在中西部等落后地区,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进展举步维艰,有些村落甚至还没有开展过法律援助工作。即使在同一个省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也失衡,富裕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相对于贫困的农村进展和实效更显著。

(2)各地方的形式主义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多地区在发挥地方自治时只是注重形式,疏于实效。许多法制宣传栏形同虚设,宣传内容更新缓慢,内容稀少。工作人员在普法时,工作方式简单,官本位思想严重,不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目前,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地方政府却没有做好有关劳动权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只是象征性地贴一些法制海报。

(3)司法机关有失公正。我国司法的平等原则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我国某些城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农民作为当事人的案件,对待农民态度冷淡,甚至不予理睬;在受理农民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案件中,歧视农民,偏袒另一方当事人,做出不公正的判决,致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

(4)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怠于农村的法律援助。根据我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有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在实践中,某些市、县会有由市、县比较优秀的律师组成的律师演讲团每月或每季度到农村里向农民们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解答疑问、或者赠送法律书籍。但是,这个律师援助阵容还是比较小的,存在许多只为自身利益而袖手旁观的律师,他们下乡宣传法律知识只是为了完成政府交给的任务,并没有认真宣传法律知识。面对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并对法律宣传兴致不高的农民,许多律师也就敷衍了事或知难而退。法律援助被称为法治社会里的“穷官司”,很多律师不愿意接付不起律师费的农民的案件。

(5)大多数村干部和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很多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只知道有法律这么一回事,并不明白用法来管理村寨;大多数农民也没有权利意识,总把自己当作义务人,所以他们对是否以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无所谓。对于市县在农村的普法工作,如法律知识的讲解、法制电影的放映,许多农民都表现表现冷淡,抱着观望的态度。而农村的法制宣传栏、法律书屋也是无人问津。大多数农民认为农村法治建设是村委会或村干部的事,与自己无关,学不学法照当农民,治村依不依法照按常规办。

2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

由于政治、历史、地理环境等因素,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失衡。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迅速,经济水平高,中西部地区则相对落后。而实现法治国家又必须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上的不平衡必然导致各地政治、科技等方面的不平衡,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也会有差距。根据湖北等五省的问卷调查,当今农民发生纠纷选择法庭诉讼的仅占18%,根本原因在于农民自身法律素质低。

2.2 农村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尚未确立

在农村,农民遇到纠纷往往直接找村委会、找派出所处理,或者直接找法官而不到法律服务所咨询,很大原因在于找他们是不收费的,且政府没有法律援助的专项资金帮助他们提讼。缺乏经费保障也制约着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广泛性,使一些大型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不起来。有些地方甚至把法治宣传教育穿插于其他会议或活动中,乡镇司法员的待遇也偏低,很多司法所拿不到国家的补贴,影响其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2.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较低

在我国,除了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要具备相应的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外,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并无此要求。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国家机关采取各种形式要求其工作人员学法并定期检测,但很多都只是形式,很多公职人员对法律仍是只知皮毛。显然这制约着他们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而在公、检、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很多是转业军人,并不都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这种情况明显是不利于司法公正的。

2.4 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村不易进行。宣传效果低

在缺乏法治统治的中国,特别是在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严重的广大农村,包括道德、宗教、习俗等在内的众多非法律手段,却常常成为广大农民解决民间纠纷的首要途径,而成为事实上的法律途径的“前置程序”。发挥着定纷止争、调和民间关系的重要作用。而法律在人们严重似乎太严厉、太没有人情味,常常成为农民不得已时的选择。基于这样的实际,农民对法律宣传教育往往不屑,很多时候,只有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如免费提供一餐饭等,农民才可能参与到法治宣传活动中。农民的冷淡态度浇灭了宣传人员的热情。还有,很多地方法治教育没有把握住农村和农民的脉搏,教育内容与农村的现事情况和农民的现实思想不合拍,有的调子太高,把道理将空了;有的口气太大,理不在点子上,话不在心坎上,你们不入耳,不入心,不入脑,使得

法治宣传效果低。

3 落实农村法律援助的对策

基于我国是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这一实际,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搞好农村法治建设毫无疑问是重中之重。那么,落实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稳定农村发展,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在上述诸多原因中,笔者认为经济上的原因是根本原因,而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不到位、收效不大是重要原因。因此,笔者认为落实农村的法律援助最主要是有效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具体对策如下:

3.1 建立农村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下。对于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起专项基金实属必要。国家可以用财政的手段予以支持,建立起农村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并且该基金应该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该基金用于提高农村司法人员的待遇,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用于农村的普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从而使普法工作更加广泛,更加深入;用于填补人民法院减免农民的诉讼费用,从这一角度保障司法平等公正,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其从心理上信任法律。

3.2 充分发挥法学学生的作用

目前全国各大高校都有法学专业,各地方可以开展寒暑假法律援助志愿活动,组织这些法学专业学生深入农村进行诸如法律宣传等法律援助活动,既可以增强他们专业知识、丰富他们的社会实践经历,也可以弥补农村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学生们的青春活力与热情可以感染农民,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我们也可以充分发挥优秀法学毕业生的作用。目前,我国法学专业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合计达30万人,其中本科生为20多万,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2万多人,法学硕士研究生6万多人。当前法学的就业形势颇为严峻,许多优秀的法学毕业生不知何去何从,不知怎样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最终造成大量人才资源的浪费。面对我国农村当前的情况,各个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司法所和村委会中设立几个岗位,南法学毕业生担任,农村中的调解员也可以由法学毕业生担任,再怎么艰苦的环境总会有人愿意去。还有,我国目前有些省市建立了村官制度,可以适当选择优秀的法学毕业生担任村官。这样的队伍更加专业,深入农村中,融入农民的生活,便于有针对性地带法律进农村,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村中常见的土地、婚姻、继承等纠纷问题,让这些法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去讲解更专业、更清晰,让农民们更愿意接受,也使得刚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获取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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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信仰;法制课;校园法治环境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法制教育工作。但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仍不容乐观。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不少高校的法制教育仍停留在法律知识教育阶段,走不出“法律仅仅是工具”的认识误区。笔者深切感受到:现在一些大学生很少主动地、自愿地依从法律,他们依从法律多半山于畏惧法律的心理;不少大学生违法犯罪并不是因为欠缺法律知识,相反有不少大学生法律知识很丰富但却常常规避法律、甚至违法犯罪。一言以蔽之,不少大学生还没有真正领悟到法律的价值,对法律并没有形成信仰。因此,我们必须从促进大学生形成法律信仰这一宗旨来重新审视并改革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基于这一考虑,笔者试图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这一视阈来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一、关于高校法制课的教学改革

高校法制课教学作为促进大学生形成法律信仰的基本途径之一,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我们需要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加以改革:

(一)法制课教学内容的改革

从法律信仰形成的角度来市视法制课的教学内容,笔者觉得我们应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教育:

首先是将法律工具的优越性、法律的超工具价值、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作为重点内容向大学生进行宣讲。我们要使大学生认识到:和道德不同,法律以明确的权利义务内容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而体现出很强的规范性;和政策不同,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宗教、纪律相比,法律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对所有的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这种工具具有良好的保障与救济功能。法律运用起来也是很方便的,它能满足人的利益诉求。不但如此,法律还蕴涵着自由、人权、民主、正义、科学、秩序、效率等人类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具有非工具价值。在社会主义国度里,法律体现出科学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作为国家的一个成员,大学生应树立公民意识、主体意识,心中充满良知。只有对法律优越性的宣传和对大学生正义感的唤醒均告成功时,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才有真正的可能。

此外,我们要对传统政治文化、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君主”意识、“人治”思想、“德主法辅”思想、“法即刑”观念、法律工具主义等消极方面进行批判,还要帮助大学生正确分析现实社会中的法治运作状况,既不能说得一团漆黑,也不能粉饰太平,帮助大学生调整对法律的心态;要大力加强现代法制观念的教育。在我们的各个部门法中都有一些法治观念,它们通过立法宗旨、法律基本原则(如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等等)等方面体现出来。我们在法制课教学中要高度重视这方面的教育,这些知识点的教学比具体法律条款的讲解更能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信仰的树立。要通过法律基本知识和理论的教学,让大学生学会法律思维,养成用法律进行思维的习惯。一定意义上讲,大学生形成从法律角度分析思考问题的思维倾向和习惯是他们对法律产生信仰的前提性条件。总的来讲,在课堂教学内容方面,如果我们仍立足于纯粹法律知识的传播,我们的高校法制课就是失败的;如果能把培养学生法律信仰作为这门课的主要任务,传播人权、平等、自由、理性、秩序等法的基本价值观,把具体的法律知识精心设计作为讲授法律信仰的载体,教师的教学就会符合国家开设该课的初衷。

与课堂教学内容改革相伴随的是,要进一步改革法制教育评价方法。目前,各高校法制教育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知识,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学完后并未真正养成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法制教育关键要看学生的行为实践。法制教育评价要改进,可实行卷面考试和行为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强调学生的“知”“行”统一。让学生感到不是为了考试成绩而学法,而是为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二)法制课教学方法的改革

在这方面,要把握住两点:一是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比如,在理论教学方面,应实行启发式教学。在实践教学方面,要大大加强。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帮助大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可以与公、检、法等部门通力合作,请法律实际工作者以案说法;可以充分利用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等栏目开展多媒体网络教学;可以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法治状况调查;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参观监狱、劳教所等场所;可以在校园里设置模拟法庭。还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设立“法律咨询与服务”信箱、网站,设立法律诊所,参加校内治安联防等活动。二是要运用“主体性德育”的教育理念来开展法制教学。主体性德育就是把学生作为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其思想品德形成规律来开展教育,而不是为教育而教育。这体现了教育的针对性。自觉地把这一教育理念落实到法制课的教学过程中,能加快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

二、关于强化校园法治环境的育人功能问题

大学生每天生活在校园环境之中。校园法治环境如何,对他们法律信仰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校园法治环境的优化,关键在于依法治校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一)依法治校工作需要积极推进

依法治校就是运用法律制度规范高校师生的行为。依法治校首要的是健全高校各项规章制度。高校各项规章制度是社会法制在高校校园的具体化、实践化。大学生在校期间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懂得在群体中生活就需要遵守群体规则,对于他们今后进入社会后自觉依法办事很重要。学校在对学生收费、日常管理、成绩考核、学籍管理、毕业证和学位证授予、奖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岗位聘用等方面都应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使大学生学习、生活有章可循,进入有序状态。规章制度的制定不仅要完备,而且要合理。要做到合理,就要求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法律法规依据,不能违法。要做到合理就要求分清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性质。学校与学生发生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民事法律关系。在行政法律关系方面,如果法律法规没有授权,学校就不得对大学生实施任何行政行为。民事法律关系应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学校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与大学生发生不正当的民事法律关系。要做到合理,还要格外注意充分尊重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要在民主的基础上,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确认,把双方的行为规范在合理的界限内。要尽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双方信息对称、内容和程序公开。比如,在制定有关学生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将制度设计的原因与目的向学生讲清楚,保障学生的知情权。依法治校的关键是全面贯彻实施规章制度。当前尤应注意加大执行规章制度的强制性,使学生时时处处感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和依章办事的气氛,并在这种气氛中建立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高校的管理者也要增强法律信仰,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的能力。只有高校在对学生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体现出法治精神,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有用性深信不疑,才能使学生进一步对法律产生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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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教育法制体系不断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实施《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5部地方性教育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部教育规章,对《云南省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办法》《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云南省扫除文盲工作实施办法》3部教育规章进行了修订,废止了《云南省基础教育分级管理暂行规定》。教育法制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依法行政深入推进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长期坚持。凡涉及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事项,省教育厅均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程序和要求,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吸纳社会各界意见。2009年以来,共举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等8次重大决策听证会。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印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通知》(云教政〔2004〕19号),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集中受理与送达制度”“告知承诺制度”“审查制度”“听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电子政务制度”等 7项配套工作制度。坚持简政放权,不断清理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03年以来,省级教育行政审批项目共取消25项,改变管理方式7项,合并2项,下放1项。

(三)规范性文件制备程序不断健全。为切实把好规范性文件制备关,印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云教办〔2004〕19号),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范围、程序、要求和责任。印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方法的意见》,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登记、公告、备案的各项法定流程,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备工作合法、有效。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完善。为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教育行政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教育厅制定了《云南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云南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效开展。2013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整理10件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案卷报省政府法制办评查,评查结果为7件优秀,3件合格,受到省政府法制办评查组肯定。2014年,向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政府法制办报送2013年已结案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六)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坚持。印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法律咨询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室的决定》(云教政〔2004〕13号),建立法律咨询制度,设立云南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室,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自2007起,坚持聘请高校法律专家或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或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为教育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对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行政诉讼案件等,有效推动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

(七)法治工作队伍全面加强。2005年,省教育厅

机关60人经培训考试合格申领到行政执法证。2011年,180名在职在编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2014年,举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骨干专题培训班,全省各州(市)、县(市、区)共264名教育法制工作骨干参加培训。

三、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

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普法对象,突出“保护”和“发展”两条主线,依托教职工、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四支队伍,省教育厅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扎实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期间,省教育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举办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培训班,培训各地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1 200余名。会同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组织200多万中小学生参加“法律在我心中”知识竞赛活动和“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读书征文活动。“六五”普法以来,在《云南教育》杂志开设教育法制专栏,面向广大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各中小学校参加云南省首届中小学法律知识网络学习和竞赛活动,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共20多万名中小学生及教师、家长参加;组织参加教育部开展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资源征集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省教育厅获杰出组织奖,曲靖市教育局获优秀组织奖,10篇作品获二等奖,7篇作品获三等奖,56篇作品获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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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授法律知识,使大学生知法

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而法律素质的培养是始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素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应是通过教育、培养、灌输法律知识所形成的,而知法对于培养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甚至实现其自我权利的保护都会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一些高校片面追求就业率,过分强调专业知识学习,而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使得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甚是匮乏。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大学生犯罪率在我国目前呈上升趋势,智能化、网络化和团伙化的特征比较明显,这与不知法都存在一定的联系。高校法制教育的第一项基本工作就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进而为信法、守法和用法提供前提条件。

(二)强化法治理念,使大学生信法

高校法制教育可分为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两方面的内容,知法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教育得以实现,而信法则只能建立在具备健全的法治理念的基础之上。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只有加强法治理念的教育才能使大学生深刻认识到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并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当然,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应当是建立在正义和良知的基础之上,是一种理性的信仰。但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存在不稳定性、盲目性和功利性等缺失,从而在观念上都阻碍和制约着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通过高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可以有效破除大学生思想观念上的各种阻碍因素,奠定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基础。

(三)培养法律思维,使大学生守法

“法不是只靠国家来加以维持的,没有使法成为法的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2]可以看出,守法对于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守法不仅法律运行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因此,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地守法,积极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大学生学生自然也不例外。而大学生要做到自觉守法,需要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良好的法律思维有助于守法的实现。而高校法制教育的开展可以通过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治观念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使大学生能依据法律积极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

(四)践行法律行为,使大学生用法

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积极引导大学生法律行为。“让知法守法切实成为大学生的行为准则。”[3]法律行为是根据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的最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外在的法律行为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把法律关系变成法律事实才能叫做用法。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使大学生能够采用合法行为去积极实现权利,并能够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对抗违法行为。

二、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建构

(一)法学理论

我国“六五”普法规划指出,“加强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学理论是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意识形态,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具体地说,法学理论所关注的应是一般意义上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精神。对于大学生而言,学习重点应该放在社会主义法这一部分,关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等内容。加强法学理论教育不仅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而且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法学,划清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从而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公法

公元3世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创公法概念。一般认为,公法是与私法相对的概念,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规范公权力为首要目标的法。[4]公法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宪法、刑法、环境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公法等法律部门。加强公法教育不仅是保障公民自身权利的需要,也是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的需要。笔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中公法内容的设计应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通过对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教育增强大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二是对刑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守法、执法和司法观念。

(三)私法

相对于公法,私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其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等法律部门。私法尤其是民法与大学生的生活联系最为紧密,因此高校开展大学生私法方面的法制教育应当以民法为主,即主要进行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人身权法等方面内容的教育。“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5]当然,商法领域的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及保险法也会引起一些大学生的关注,因此也应适当选取一些商法内容进行教育。从我国法制历史的演变来看,传统重视公法轻视私法的现象在今天已大有改观,私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作用也日益显现。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私法教育应尽量采用案例教学法,使其真正领会私法的精神和价值,从而使其能够明确主体意识、提升权利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选择

“搞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切实贯彻求真务实方针,不断创新方法和载体,推动工作深入开展。”[6]同样,高校法制教育要产生良好的效果,必须根据高校的教学规律和大学生的特征创新教育手段,选择科学的法制教育方法,要在遵循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和创新。笔者认为,为保证法制教育效果的实现,以下几种教育方法应综合采用。

(一)课堂教学法

课堂教学法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方法。学校应该开设专门的法律常识课程,采用老师讲授和学生讨论相结合的模式,利用幻灯片、电视、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图文并貌地向学生介绍更全面和体系的法律知识。在课堂讲授的过程中,老师应关注案例的引入,采用案例教学与启发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引领学生去思考和解决法律问题。

(二)社会实践法

高校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包括法制讲座、旁听法庭庭审和举办法制报告会等。社会实践法通过分析生活中活生生的典型案例,让大学生在案例中学习法律和领会法律精神,并进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社会实践法的最主要功能在于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甚至是信仰。“事实表明,公民对法律的遵守,并非取决于法律知识的占有及其量度,而是取决于对法律的信任感的确立。”[7]

(三)舆论宣传法

高校法制教育工作要不断探索新形式,除了引导学生通过电视新闻和网络去观看法律讲坛、以案说法、说案等法制教育节目外,还有积极主动地利用高校内部的校园广播、学校电视、校园网、校报校刊、黑板报等多种阵地进行法制舆论宣传。高校应利用板报、橱窗法制图片展,以图文并茂地形式展示和宣传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校园广播的作用通过校园快讯、班校见闻、问题征解等栏目,对学生进行法律的宣传、引导,使学生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理解会更深入;采用文艺宣传的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如创作法律宣传歌曲,制作法律知识彩铃,编写法律顺口溜、快板、相声、锣鼓词,拍摄法制专题片、法制微电影等。

(四)知识竞赛法

知识竞赛的教育方式更有利于激起大学生用法的积极性。知识竞赛法可以训练学生以合法的方式解决冲突,逐步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自觉用法的习惯。当然,法律辩论赛、普法考试、普法征文等类型的知识竞赛法也应逐步引入到高校法制教育。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校外的各种法律知识竞赛。同时,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独特优势、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手段,高校应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其中。

四、高校法制教育的保障措施

高校法制教育应实现理念教育和制度教育的结合,并“从混同于思想教育的阴影中解脱出来,赋予法制教育体系以完整的独立地位,着手构建青年学生们不可或缺的法律素养。”[8]当然,法制教育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需要各个环节的参与配合。对于高校法制教育而言,在明确法制教育价值取向的基础上,除了建构教育内容和选择教育方法外,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保障措施。

(一)增强法制教育观念

高校应该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普法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目标。为此,高校普法教育应“处理好重点和难点的关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普法工作的切入口和突破口,有选择、有区分、分层次,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普法工作。”[9]当然,高校法制教育应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使高校法制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将大学生法律素质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此外,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应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及时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二)强化教育组织职责

在高校普法教育工作中,法制教育组织必须建立并履行相应的职责。高校党委要建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作为常设机构指导组织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还可以进一步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积极推进司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心、业务精、宣传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高校兼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协助高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目前,高校思政课教师是法制课教师队伍的主体。套鼓励现有的法制课老师参与法律学历教育,吸引法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高校法制教育事业,不断提高高校法制教学的水平。此外,还应加大教师法制培训力度,对每一位教师都要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轮训和考试考核,逐步实行全员教师法律知识持证上岗制度。

(四)健全评估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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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并强调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的主体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下,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这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早在100多前年,梁启超先生在深刻总结失败原因的基础上,就提出了“新国必先新民”,“欲维新吾国,当先维新吾民”,“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的论断,强调要建成民主法治的“少年中国”,必须先着手改造国民性,培养造就一代“新民”。现在,我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又要切实完善推进法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既要进一步加大对全民的普法力度,提高全体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更要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国家始终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就是要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公民意识基础。

其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素质教育的核心之一是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学会做人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学法、知法、尊法、守法、护法,学会依法办事,既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又要学会依法规范自已的行为、依法履行作为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因此,是否具有现代法治意识和较好的法律素质,是衡量学生基本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有效方式。近年来,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及低龄化、团伙化、危害程度严重化的态势,形势比较严峻。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原因,其中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缺少对法制尊严的敬畏,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世界著名法理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预防犯罪,最可靠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实践证明,加强法制教育,可以抑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可以有效引导青少年自觉守法,可以增强青少年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从而有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也是一项“希望工程”,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应该下大气力抓好,也必须下大气力抓好。

明确学生法制教育的任务和要求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现代公民意识,而不是要求学生学习和熟知所有的法律理论、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成为法律专家。

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都要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逐步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基本制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要适当加大对《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建立对多元文化、少数人群和弱势人群权利的尊重与平等意识。

义务教育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守法观念。

高级中学、中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治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辨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以及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和改善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扎实做好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能为进一步开展好大学生法制教育打下扎实的基础,且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中小学生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的过程中,其心灵如同一张白纸,如果能在其心灵中从小就种下现代法治文明的种子,就能为中小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坚实的基础。所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并切实抓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

抓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遵循德育规律,按照将德育融入课堂学科教学、学生管理和学生生活之中的科学方法,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充分发挥学校课堂主渠道作用。

全国“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也明确提出:“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途径。”2007年颁布的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更是明确而具体地提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

中小学学科内容中,无论文科还是理科,乃至体育学科,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法治精神、人类优良思想品德等内容或因素,而且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一大特点,就是在学科课程中强化了法制教育的内容;学科教学本身就应当挖掘和拓展这些内容的教育。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加强和改善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要通过加强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课题研究,深入系统挖掘中小学学科内容中蕴含的法制内容或法制因素,形成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教学指南,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增强教师具体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在中小学相关学科乃至全部学科中启动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学科教学中适时、适度渗透法制教育,是学生最容易、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法制教育形式,既能使学生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中学到法制知识、提升法治素养,又能使教师通过备课和教学提升法治素养,还能有效解决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难题,能实现学校教师“全员育人”的目标。

二是加强中小学思品课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中小学思品课,并强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等课程中的法制知识的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以《中小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养成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中小学校,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增设法制教育或公民意识教育课程。

三是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法制教育。专题教育具有主题鲜明、针对性强、题材鲜活、教育面广的特点,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种好形式。中小学校要根据学生思想实际、认知能力和发展形势,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和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重大事件,积极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国旗下的讲话、党课、团课、主题班会、主体团(队)会、征文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和宣传栏、板报、漫画、小品、模拟法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是坚持和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可以会同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门,组建法制宣讲团,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巡回宣讲。

五是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局格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宣传、综治、司法、公安、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电信、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加强和改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手净化社会环境,共同抓好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六是建立健全中小学法制教育监督评估考核制度。任何一项重大教育政策、教育工作的实施,不加强监督评估考核,不建立健全监督评估考核制度,都是难以落到实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情况,纳入“六五”普法的重点内容,纳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的检查内容,纳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校对教师的年度绩效评估考核的内容,切实建立健全年度评估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评估考核。同时,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法治意识、法律素质评价制度,将学生学法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情况,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在抓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抓好对大学生、中职生的普法教育,使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校园法治文化是重要的育人环境,是无声的普法教师,对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素质能起到春风化雨、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环境育人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重要功能。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八荣八耻、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优秀传统文化、科学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内容,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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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制教育立法体系实践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但是,我国的法制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法制教育体系未形成、形式单一、质量低下。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颁布,依法治校被提上学校教育的议程,但是法制教育仍停留在“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的低层次。“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缺失,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未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构建法制教育体系是当务之急。

一、法制教育的内涵

法制教育即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法律技能、法律思维教育,构建基本价值观,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保证作用。法制教育有别于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侧重于培养法治精神的公民,其基本目的是为国家提供法制建设的群众基础,是对参与者的外部约束。道德教育侧重于公民心理品质的教育,是社会规则对参与者的内部制约。二者共同作用于参与者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但是却是同一问题的不同侧面,不可混为一谈。

二、法制教育的现状

1985年,国家《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提出学生是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之一,法制教育开始萌芽。“二五”普法规划将大中小学校都纳入学校法制教育体系的框架之中,从普及法律常识拓展为完善学校法制教育体系,逐步实现系统化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将之定性为“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三五”普法规划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开展法制实践活动,“四五”普法规划着眼于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法制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五”普法规划着力于促进法制宣传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六五”普法规划则提出“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从“一五”普法规划到“六五”普法规划,历经30余年,我国的法制教育从产生到系统化,从宣传教育到宣传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层层推进。但是,从普法规划的实施开始,国家并没有从宏观上对法制教育进行构建,仅仅从宣传教育的角度片面化的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对于法制教育定位不明确、发展阶段不明确、权责不明确,以至于我国的法制教育仅仅是缺乏实质内容,发展目标模糊的单薄框架。与此同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也为法制教育提供了法律支持。《宪法》第二十四条、《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教育法》第六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等法律法规,提及了“法制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并没有涉及法制教育,第二十章仅仅规定了“推进依法治校”的相关措施,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推进依法治校等内容。我国在法制教育方面缺乏法律规制与政策指引,虽然《宪法》等法律法规有所涉及,但是仅仅停留在普法层面,法制教育立法工作的落后迟钝,没有明确规定建立法制教育体系,致使法制教育的实施推广没有法律基础,法制教育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缺乏对法制教育本身的明确界定,缺少对法制教育的人力、物力支持的规定,致使法制教育的发展步履维艰,始终处于较低水平,达不到依法治国所提倡的法制水平。法制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依法治国的美好愿景与缺乏群众基础的矛盾。中国一直提倡素质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但是目前的教育体系并没有将法制教育正式纳入通识教育之中,使得法制教育一直处于名不副实的尴尬地位。法制教育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常识教育。实施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向参与者呈现完整的法律制度,使其了解法律及其用途,了解整个司法体制,传授批判性的思维,培养法治中国的群众基础,培养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具有法制意识的现代国家公民,而非是为了完成某项工作的劳动力。法制教育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素质教育的全面高质量的开展,同时也有助于参与者尊重法律、敬畏法律,预防或者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10月,湖南省邵东县发生一起恶性事件,一名独自守校的小学女教师,惨遭三名中小学生杀害。正因为法制教育在校园教育中缺乏,导致此类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在实现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构建法制教育体系,将法制教育纳入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之中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在精神文化领域的当务之急。

三、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

(一)立法体系构建

为促进我国法制教育的发展,构建法制教育立法体系是当务之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育法制化轨道,制定法制教育法律法规,明确学校、社会、政府机关等在法制教育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法制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与政策指引。完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法制教育的内容,研究制定《法制教育法》、《法制教育规程》等配套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立法制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为法制教育提供直接的法律保障和经济保障;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二十章的思想和内容,将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发展体系中去,设立管理与服务机构,并引入奖惩机制,促进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与法制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实践体系构建

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仅仅有法律基础是远远不够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将法制教育真正从宣传教育的短期性普法教育,落实为培养法制意识、法律思维的长期性实践教育,法制教育实践体系的构建是重中之重。法制教育实践体系的构建分为三个阶段。法制教育第一阶段,在全国各地开展法制教育试点工作,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制教育形式。法制教育不同于通识教育中的学科教育,仅仅采取灌输式教学方式,并不能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从实践出发,贴近生活实际,结合时事热点,传递法治理念才是适合法制教育的基本方向。法制教育第一阶段的开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师资力量方面,可以考虑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法制教育专业,定向招生、定向就业,为法制教育的大范围的推广提供人才储备;颁布《法制教育教师资格条例》,设定法制教育师资标准,保证法制教育质量;设立法制教育志愿者培训机构,开拓普通高等院校法制法学院学生参与法制教育的渠道;设立法制辅导员制度,在中小学予以试行,培养学生法制兴趣,提升法制意识水平。教材方面,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编写符合法制教育需要的高质量教材(包括课堂教学的教科书以及必备的教学辅助资料),教材管理部门对教材进行核准、审查后在学校予以使用。资金方面,由教育部拨付法制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法制教育领域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全国法制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及维护等必要经费的支出,以及法制教育模式构建的研究经费等的支出。法制教育第二阶段,验收、评估探索阶段法制教育的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可供推广的试点案例,并在相关区域扩大法制教育试点的范围。教育部及全国法制教育推广小组牵头,举办法制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对项目内容进行整体评估;举办法制教育优秀实践基地评选活动,为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实践基地。总结法制教育试点工作,寻求适合我国法制教育的发展形式:穿插式或者是独立式。穿插式,将法制教育相关课程纳入国民教育课程体系,将法制教育的内容贯穿于学科教学尤其是思想政治教学之中,这样做的优点是减少成本,简便易行,弊端是法制教育依附于学科教学,不能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法律思维塑造功能。独立式,法制教育单独设立课程,以实践性方式为主、理论指导为辅,设立实践课程参与时间基准线,作为独立的学科与语数英等并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一同纳入学业水平测试,这样的优势是法制教育独立存在,教育质量有保证,不至于沦为形式,弊端是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周期长。个人观点是:进行独立式的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名副其实,真正发挥法律教育的思想引领作用。将学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效纳入校长考核标准,实行校长责任制;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培训内容,以“国培计划”为契机,对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进行大规模、全方位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法制意识,为法制教育的全面兴起提供师资保障。第三阶段:推广法制教育的实践成果,并在推广过程中根据不同地区的推广情况,对法制教育模式进行实时调整。推广法制教育实践成果,面向各个层次的学生,以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资金、政策支持为基础,借助初具成效的师资队伍、高校法学院志愿者队伍、司法机构参与者队伍参与,以丰富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为载体传递法治理念。

四、结语

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制教育也是现行素质教育体系中严重缺失的一环,并由此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因此,构建法制教育体系对于培养具有法律常识、法律思维、拥有法律技巧的公民,为法治中国的实现、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夯实群众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帅颖.美国法制教育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武汉大学学报.2014,67(3).

[2]胡健.中小学法制教育研究.理论与实践.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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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的应用性、实践性很强,因此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实践推动理论的学习,只有如此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法制教育也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的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因此,高校进行法制教育,仅仅依靠传统的单一教学方法是行不通的,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因此,除了日常的法制教育课外,还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比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组织模拟法庭活动、参观考察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等,也可以让大学生旁听真实案件的开庭审理,让大学生在真实的庭审中更直观地接受法制教育。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形式能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也能增加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

营造健康校园的法治氛围,创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大学生每天生活在校园环境之中,校园法治教育环境如何,对他们法律素质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缺乏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一方面会强化学生对法的负面认识,另一方面又将直接消解正面教育的效果。因此,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对于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有着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教育环境,必须加强高校的学风和校风建设,在全校形成一个大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校规、校纪是法律的一个重要体现。很难想象在一所纪律松弛的学校里毕业的大学生会成为一个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严守纪律、法律的高素质人才。因此,高校应该制订必要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并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这样的学风校风环境对大学生无疑是一种示范、一种教化、一种熏陶,一种强大的潜移默化。还要加强对校内外环境的综合治理。[1]高校应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保证学校周边拥有一个健康的环境。形成一个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良好法治环境。同时,学校的报纸栏、广播、电视、网络是学校主要的宣传和传播媒体,通过文字、声频、视频等形式,经常地、形象化地影响学生生活。还有,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教育专题影片、案例展览、以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这些都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

完善法制教育评估体系,提高法制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评价体系有利于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并通过评价结果使大学生更好的认识自己的不足,从而提高自己。所以我们应该改变以往只注重考试分数的法制教育评估机制,确定新的法制教育评估标准。即采用理论考试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的考核方法的评估体系。这样既可以激励学生学习理论知识,又能够促进学生注重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以消极态度对待,甚至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