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范文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0: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篇1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保卫国家政权;、保护合法财产;、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篇2

[关键词] 内部资本市场;功能; 陷阱 ;法律规制;利益侵占

[中图分类号] F27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6)11-0005-05

一、引言

国外理论研究表明,由于企业与外部资本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激励不兼容问题,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通过外部资本市场得到完全满足,内部资本市场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企业的内部资金调配满足成员企业的融资需求,达到优化资本配置的目的。虽然中国理论界关于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才刚刚起步,但是实践中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却非常普遍。大量企业通过设立财务公司以及关联交易等渠道进行内部资本的配置。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异常活跃的兼并重组行为以及大量“系族公司”的涌现进一步扩大了内部资本市场的边界,形成中国比较典型的集团内部资本市场。一方面许多企业集团受益于内部资本市场的灵活运作,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诸如三九系、德隆系、格林柯尔系、托普系等企业集团由于严重的资金危机而陷入困境,内部资本市场的不良运作是其中一个重要诱因。因此,在中国目前的经济转轨时期有必要对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功能及其潜在陷阱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其相关的法律规制问题。

二、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

国外研究表明,内部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在于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这主要源自于:内部资本市场中的信息比外部资本市场更完全;内部资本的配置者拥有剩余控制权;内部资本市场可以提高资本供给的可靠性;内部资本市场具有治理及控制功能。Deloof(1998)及Islam and Mozumdar(2002)研究表明在外部资本市场落后的国家,内部资本市场优化资本配置的功能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内部资本市场在此阶段具有如下特定的功能。

(一)融资渠道优化功能

内部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取决于外部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由于中国外部资本市场长期处于金融抑制状态,因此其在中国现阶段的首要功能就是作为外部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替代渠道。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中国企业现阶段存在巨大的融资需求。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推进,政府对于企业的直接拨款急剧收缩,企业的资金需求必须通过银行贷款或股权融资解决。而目前市场规模发展迅猛,设备技术更新加快使得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扩张规模及技术创新。尤其是加入WTO后,国外资本大量进入迫使中国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各个行业原有的均衡被打破,行业内的兼并整合已是大势所趋,这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后盾。(2)相对落后的外部资本市场无法满足需要。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由于历史上的政策性因素及治理缺陷,存在大量的呆坏账,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严重及监管控制的加强,又普遍存在“惜贷”的困境。大量的储蓄存款无法转变为对企业的贷款,大量的资本闲置在银行账户上,无法投入到生产领域。而中国的证券市场首先是融资规模非常有限。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2003年非金融企业新增股票市场融资额为1 438亿元,仅占全部资金来源的4.6%①。其次是证券市场本身有先天缺陷。为国有企业脱困融通资金的初始定位以及保证国有控股权的要求造成股权分置,导致股票市场的畸形发展。另外,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的民营企业无论在银行贷款还是上市融资方面都要面临更大的阻力。

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作为现阶段企业的替代融资渠道功能已经初步显现。财务公司是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截至2004年8月,中国共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有74家,资产4 500亿左右②。中国资本市场上近期出现了大量的“系族”公司(比如远大系、三九系、德隆系,等等)。截至目前,被称为“系”的企业集团已达40多个,涉及200多家上市公司(朱武祥等,2005)。 “造系运动”的主要动因之一就是通过控制多级法人组织构建内部资本市场以满足系族公司整体的融资需求。而实质上的内部资本市场运作远不止这些,国内数千家企业集团正通过各种关联交易形式进行着内部资本市场运作。

(二) 产业整合催化功能

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另一重要功能是有利于加速产业整合。Stein(1997)研究表明内部资本市场中的剩余控制权的存在使得决策者可以通过“挑选优胜者”(Winner Picking)将内部资源配置给最有利可图的项目。中国目前企业均面临产业及产品结构的整合问题。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和盘活国有资产为目的的兼并重组行为异常活跃。由于内部资本市场具有相对于外部资本市场的信息优势,集团通过内部的资本市场进行产业、产品结构重整的交易成本及信息成本远低于通过外部资本市场来运作。尤其是由于以往政府的“拉郎配”等行政干预行为造成企业内部产业结构混乱,更是迫切需要企业利用内部资本市场运作重新配置已有资源,对非优势、非核心业务进行剥离,将内部的剩余资金投入到核心的优势产业上。

(三) 公司治理改进功能

众所周知,中国公司治理的现状不容乐观。正如外部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本配置的同时也起到了公司治理的作用, 内部资本市场同样具有优化企业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功能,而且在一定环境下是对外部资本市场治理功能的有效替代。如果某个企业作为一个独立公司存在,当信息不对称严重时,外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通常难以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控制。但如果其处于一个内部资本市场中(即集团的成员企业),高层经营者出于自利目的将利用其信息优势以及内部审计、绩效考核等多种内控工具对下属公司进行更有效的监控。另外,在中国各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只有上市公司是比较符合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组织形式,虽然其公司治理状况也广受质疑,但至少代表了良好的发展方向。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构建出的内部资本市场一方面可以硬化被兼并企业的预算约束,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上市公司的组织优势渗透到非上市企业,强化对其经营者的监督与激励。

三、内部资本市场的潜在陷阱

虽然在中国外部市场不成熟的环境下,内部资本市场理应发挥重要功能,但由于中国治理环境存在重大缺陷,内部资本市场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极易发生功能异化,存在诸多的潜在陷阱。

(一)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

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是内部资本市场的最大潜在危害之一③。在美国之外的许多国家(包括中国)普遍存在金字塔型的企业组织结构,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索取权相分离。在这种组织结构下,控股股东具有潜在动机将利益从其拥有现金流量索取权较小的部门转移至索取权较高的部门,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利益输送(Tunneling,Johnson-et al., 2000)。集团内部形成的资本市场和要素市场为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这种较为隐秘的方式掏空上市公司提供了可能(Khanna,2000)。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利益输送的案例已经是屡见不鲜。许多公司由于大股东的机会主义的内部资本市场运作而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最为典型的有“三九医药”(000999)、“ST重实”(000736)、“湘火炬”(000549),等等。例如“三九医药”2003年年报显示:“三九医药”向控股股东“三九药业”拆借资金余额为162 794.34万元,向最终控股公司拆借资金23 273.98万元,向同属最终控股公司的关联公司借款12 291.55万元,最终导致“三九医药”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万良勇、魏明海,2006)。而我们的研究表明,由于存在严重的利益输送问题,中国民营集团及地方国有企业集团的内部资本市场并不能有效地缓解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反而使其加重(万良勇,2006)。导致内部资本市场机会主义运作的潜在原因是复杂的,既可能是由于管理者企图将利益转移至自己的名下,也有可能是由于地方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失业率等公共治理的需要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至其他非上市国有企业。

(二)过度投资与多元化

内部资本市场的另一个潜在陷阱是增加了过度投资的可能。由于内部资本市场有利于实现资金的自由调配以及整体上融资能力的增强,因此企业的投资更容易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④。这对于存在过度投资倾向的企业显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过度投资与过度多元化是中国目前最为常见的企业病症之一。这主要是由于目前中国市场上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较快以及不同行业间利润相差悬殊,资本逐利的本质往往诱使经营者尚未来得及制定一个完善的发展战略便仓促上马,当然也部分地是由于一些民营企业家急功近利的心理所造成。

曾经风光一时的“德隆集团”通过高度控制金融机构的方式构筑起一个巨大的内部资本市场,利用内部的资金往来(包括合法与非法的方式)支持高速扩张的非相关多元化战略。在东窗事发之前,“德隆集团”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建材、食品、汽车等诸多毫不相关的产业。虽然表面上资产规模迅速增大,但其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是一种资金推动型的低效增长。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并非提高了企业的效率,反而加速了其死亡,成为“德隆神话”破灭的重要原因之一。与“德隆”类似的还有格林柯尔系,其采用“资本市场”、“银行体系”、和“收购目标”共同构成“收购三角”模式构筑起巨大的内部资本市场,帮助其完成企业高速扩张战略,但也同样难以逃脱土崩瓦解的噩运。

(三)风险扩散效应

企业经营存在风险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在有限责任的法人制度下,独立企业的风险通常不会或很少会波及到其他企业。然而内部资本市场的存在使得集团内部单个成员企业的经营与财务风险很容易扩散至整个企业集团,导致整个集团陷入危机,企业法人制度的天然风险屏障荡然无存。目前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只关注了银行、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在商业周期上的传导作用,而事实上内部资本市场同样可能成为经济波动在产业部门间传导的渠道。Lamont(1997)研究表明在1986年石油价格下跌时期,石油公司明显减少了下属非石油分部的项目投资,石油行业的危机通过内部资本市场的传导致使其他行业受到影响。在金字塔型组织结构盛行的环境下,单个控股企业可以通过多级法人架构控制巨大的经济资源,单个成员企业的经营风险对社会的危害被无限放大。尤其是现今出现的实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交融的产融结合集团逐渐盛行,实业资本的经营风险很容易通过内部资本市场传导至金融部门,引发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或者反过来,金融部门的困境也可能将实业资本拖入泥沼。

我们再以“德隆”为例:“德隆集团”拥有庞大的产业群,而且包含有银行、租赁公司及证券公司等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为“德隆”的发展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支持(其中存在大量的违法操作)。然而过快的扩张速度以及巨额的二级市场护盘成本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德隆系”全面陷入危机,下属几家金融机构也由此陷入困境,致使局部的金融风险积聚。

(四)低效率补贴

Scharfstein and Stein(2000)的二级模型证明分部经理寻租行为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内部资本市场的“集体主义”,业绩差的分部从业绩好的分部获得资助而无视效率的高低,即低效补贴现象。成员企业如果存在对这种低效补贴的预期将导致预算软约束问题。而中国的市场制度环境则更为特殊,低效率补贴不仅可能由于二级人的寻租行为引发,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与地位决定了国有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低效率补贴一定会广泛存在。地方政府出于减少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公共治理目标具有对亏损低效的国有企业进行救助的动机。大量国有企业先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以及关联担保等手段融得大量资金,再通过资金拆借、关联收购等内部资本市场运作完成对其他非上市国有企业的补助。在国有银行的市场化改革逐渐硬化了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的同时,国有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中的低效补贴却再次将国有企业往预算软约束的泥潭里推,而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以及国有银行成为最大的利益牺牲者。

四、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法律规制

法律规制的目的在于弥补自由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的市场失灵。对内部资本市场进行规制的目的也在于减少自发的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负面效应,防止对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侵害。现实中并不存在专门针对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法规,而是散见于一系列相关法律之中,从中国法律规范体系看,主要包括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司法》与《证券法》

前文分析表明,内部资本市场的潜在陷阱中核心症结就是控股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侵害。中国《公司法》、《证券法》相继修订并实施以后,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健全、完善的中小投资者保护体系。比如《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对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并且关联人不得参与表决;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将负有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修订后的两部法律对股东的信息权、表决权、诉讼权等进行了重新界定,比如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股东可以提出议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人;股东也可以直接相关责任人,等等。此两部法律为遏制内部资本市场的机会主义运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二)关联交易的禁止性法规

2003年8月,中国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了纠正与防范利益侵占行为的具体措施(俗称“56号文”)。2003年9月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对大股东占款清欠作出了规定。这类规则实际上是对集团母公司与下属上市公司间的部分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进行了禁止性的规定,使其运作空间受到极大的限制。

这些规则出台的直接目的是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不可避免地将一些本来具有效率性的正当的内部资本配置行为也一并禁止了。基于此,理论界及实务界对该等禁止性规则存在一定的争议。杨如彦和孟辉(2004)对关联交易的研究表明:无论何种情况下,促进讨价还价机制的完善和机会增加都占优于禁止性法律规则。但笔者认为这一结论有赖于两个基本前提假设:信息披露充分以及契约各方拥有对等的契约权力,即订立契约的渠道以及保证契约执行的强制力。而现实中两个条件都不充分。中国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至今仍然属于机密,不对外披露,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质量也不容乐观,比如“三九医药”就曾先后三次被证监会及深交所批评未及时披露资金往来的相关信息。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中小股东只占很小比例,而且出于执行成本的考虑,很多人选择不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决议,这就意味着期望通过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决议对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起到实质性规范作用在短时期内是不现实的。保护契约权力的另一重要机制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尽管中国上市公司也建立了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等,但是由于产权及股权结构等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被严重削弱。因此,在现阶段不可能单纯依靠内部契约制约不当的内部资本市场行为。据此笔者认为局部的禁止性规则至少在现阶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至于应当在多长的时期延续则要视公司治理改进与产权改革的速度进程而定(魏明海、万良勇,2006)。

(三)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这主要包括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与制度以及证监会和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范中涉及到关联交易的规定,比如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这些法规并不直接对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进行禁止性的规定,而是借助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对其进行间接的管制。这对于降低内部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具有积极意义。但正是由于其属于非禁止性规则,因此其监管效力非常有限,比如在证监会公布对“三九医药”公司及主要责任人未披露“三九医药”公司与其关联公司间巨额的资金往来事项进行处罚的决定后,“三九集团”仍然从“三九医药”转移资金。虽然中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准则形式上已经比较完备,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真实性与完备性仍然有待提高。

(四)财务公司的监管法规

财务公司是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重要载体之一。财务公司的建立有利于使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更加透明化、规范化。而对财务公司的规范则直接影响到财务公司运作的业务空间与风险控制。中国财政部于1991年颁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财务公司是办理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4年银监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设立条件及从业范围等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允许财务公司办理对成员单位的贷款、融资租赁以及内部的咨询、服务等11项业务。该办法规定的较高的进入门槛以及对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禁止性规定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及金融风险。随着整体上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以及风险监控能力的增强,财务公司的进入门槛有望进一步降低,同时业务范围也有待进一步拓展。

[注释]

①温娇月,阮健弘:《2003年中国资金流量分析报告》,《中国金融》,2005年第2期。

②“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http://cbrc.省略/mod_cn00/jsp/cn004002.

jsp?infoID=809&type=1。

③当然这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内部资本市场中的成员企业都是全资子公司,则不会存在这一问题。

④有两种情况可能导致过度投资问题:一种是由于经营者与股东间存在的利益不一致,经营者希望通过过度投资构建自己的企业帝国(Empire building);另一种是决策者由于过于急切地希望壮大规模或涉足其他高利润行业而导致过度投资或过度多元化。

[参考文献]

[1]万良勇,魏明海.我国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困境与功能实现问题――以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为例[J].当代财经,2006,(2).

[2]魏明海,万良勇.我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边界确定[J]. 中山大学学报,2006,(1).

[3]杨如彦,孟辉.关联交易监管和行为主体的规避:一个分析范式和描述性检验[J].管理评论,2004,(2).

[4]朱武祥,蒋殿春,张新.中国公司金融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

[5]Deloof,Marc. Internal Capital Markets, Bank Borrowing, and Financing Constrains: Evidence From Belgian Firms. 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 Accounting,1998: 945-968.

[6]Islam, Saiyid S.,and Abon Mozumdar. Financial Market Development and the Importance of Internal Capital Markets:Evidence from International Data. Working Paper,2002.

[7]Johnson Simon, Rafael La Porta, 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 Andrei Shleifer.,Tunneling.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0,(90): 22-27.

[8]Khanna,T.Business Groups and Social Welfare in Emerging Market: Existing Evidence and Unanswered Questions.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2000(44): 748-761.

[9]Lamont, Owen. Cash Flow and Investment: Evidence from Internal Capital Markets. Journal of Finance, 1997,(52):83-109.

[10]Scharfstein, David S. and Jeremy C. Stein. The Dark Side of Internal Capital Markets: Divisional Rent-seeking and Inefficient Investment. Journal of Finance, 2000,(55):2537-2564.

[11]Stein, Jeremy C. Internal Capital Markets and the Competition for Corporate Resources. Journal of Finance,1997,(52):111-133.

The Functions and Pitfalls of Internal Capital Markets and Legal Regulations

WAN Liang-yong

(School of Business,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

篇3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和科任老师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生的活动参与率达100%、学习教育率达100%、《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100%。

(二)在我校学生中掀起一个学习、遵守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的,使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校力争学生的交通事故数为零。

(三)从小培养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使“三让”(即:“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秩序;车让车,让出一份安全”)的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我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思品教育、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心语”广播、“名影视”欣赏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开学时和放假前,要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2、每天放学前,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个学期要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4、我校将为交通安全知识开辟宣传专栏,定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二)开展平安回家自护训练。学校将聘请交警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利用双休日和假期空闲时间,创建“少年警校”、“小学生自护学校”等活动,帮助全体小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每个学期的教育训练活动至少1次。

(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及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三、工作安排:

1、本学期,主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施行,集中开展“五个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3、各班以“交通安全”为主题举行一次主题班会。

4、在学校的宣传橱窗,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篇4

一、同心协力,严格按照科技培训要求及任务有条不紊地完成工作,责任明确,进展顺利,成绩显著。

按照计划要求,包村干部负责联络村委领导,把科技学员集中本村远程室进行科技培训,包村干部也一如既往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以至科技培训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工作中,负责上课的的教师更是任劳任怨,尽职尽责,白天备课、不懂的还上网查询资料,坚决做到不备课不进教室,自己不了解不掌握决不上讲台,特别是我组成员冯金祥校长,一方面还要主持学校工作,指导各组成员完成科技培训和扫盲工作,一方面还要备课上课,特别是在向村民讲授法律法规的知识的时候说:“村民们由于缺乏应有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懂得利用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往往在这方面吃大亏,合法利益难以保障,经济也搞不上去,这是问题的关键,我们必须在这方面把好关。让村民们知法懂法,所以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马虎行事。”所以他在整个培训中,从备课至上课乃至课后回答村民的问题都是非常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受到学员的好评。

在培训期间,全组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同心协力,经过十来天的努力,终于顺利地完成培训任务。本次培训教师共备课20个课时,开班时长20多个小时,学员培训300多人次,每个学员都能掌握一至两门技术和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外出打工的基本常识。

二、结合远程教育等多种教学形式开展“两基”科技培训,让农民受教育,使农民得实惠。开展“两基”科技培训,是一项利用利民的工程。至我县开展“两基”攻坚以来,许多村民从不认识字到识字,从识字到掌握一至两门技术,生活水平已日渐提高。本次培训,我组仍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本着对村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种养殖技术、经营管理、外出务工、家庭生活、法律法规等五个方面进行讲解和传授知识,利用远程设备进行教学,在教学方式上,科技知识、适用技术的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播放录像与讲授结合的方式;在教学组织形式上,先组织讲授技术及注意事项和看光碟,然后组织讨论。应采取典型引路学、个别引导学、项目带动学等形式进行,不断提高教学的实践性。把知识简单化、直观化,让学员“进得来、学得进、握得牢”,并能学以致用,走上致富之路;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实行签到制,作好记录,注意做好资料档案的归类整理及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总结工作和经验,提高工作效率。

在总结会议上,塘坝村妇女主任感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怀,感谢老师的这么辛苦地教给我们的技术,让我们懂得了许多的知识,特别是法律法规的教育,让我们懂得了不论做什么事都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生活才会越来越美满和幸福!”

篇5

一、宣传活动的总体目标

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为指导,以药品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深入乡村、社区、街道、学校等场所,广泛宣传,传播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和依法维权意识,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宣传活动的重点内容

1、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要让公众熟悉和了解现行药品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加强药品监管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所取得的成效。

2、宣传公众在药品消费中的权利和义务,使公众了解维权的途径和自觉抵制不合理用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介绍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的相互作用,怎样预防药品不良反应等常识,使公众了解“是药三分毒”的道理,养成严格遵医嘱和按药品说明书用药的习惯,防止“乱用药、吃错药”产生的危害。

4、普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使公众了解抗菌药物滥用会造成严重危害。

5、介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有关知识和监管措施,使公众了解GMP、GSP是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基本条件,监督实施药品GMP、GSP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有效措施。

6、介绍我国新药的概念和新药上市的情况,说明“国药准字”批准上市的基本程序;介绍被批准上市的品种出现假、劣药的成因,使公众了解药品市场现状与加强监管的关系,充分认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7、宣传药品的基本常识,使公众了解药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用药不要跟着广告走,不要被虚假广告所迷惑。

三、宣传活动的基本要求

确定7月24日-7月30日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集中宣传周。宣传周期间要注意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主要宣传形式:

1、动员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要组织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营造宣传氛围。

2、利用各种媒体,以开设专栏、专家访谈、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加强各方面的沟通和联系,形成宣传攻势,达到预期效果。

篇6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七年,我乡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精力把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抓紧抓好抓实。要以宣传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灾后重建、复产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为推进我乡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保证。

及时成立乡“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乡村组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指导乡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我乡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制订实施方案,落实经费,组织、指导该项活动的开展。

二、不走过场,切实注重实效

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及百日安全整治活动期间,乡属各单位和企业要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活动主题,结合灾后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应急常识和本部门、本企业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职工培训、讲座、送安全知识下乡、执法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以及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竖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将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贯穿“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始终。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使活动真正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抗震救灾和企业复产期间,组织相关人员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次生灾害应急常识,解答群众、企业涉及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等,使安全知识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针对本单位实际,务求取得实效。一是要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通过集中组织学习、组织进行个人和单位自查、开展安全大讨论、发放安全教育资料、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增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利用好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方式,在厂区张贴安全题材的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三是在班组开展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遵章守纪、杜绝违章违纪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开展好“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四是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灾后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各企业应进行岗位安全自查,根据自身生产状况,集中排查、治理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死角,下大力消除身边的事故隐患。针对目前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要加强对灾害部位的监测、监控工作,全力保障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在出现险情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三)全面营造社会安全宣传氛围。要在机关、学校、交通道口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悬挂张贴安全宣传条幅标语,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四)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紧贴生产经营单位、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容易麻痹大意的安全基本常识,着重围绕安全发展理念、“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进行宣传。

(五)结合“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

(六)组织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条主线,推动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监队伍安全知识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安监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能力。

(八)组织开展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安全事故举报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对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行为的查找和举报,发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瞒事故的查处力度,并予以曝光。

(九)组织企业就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注重重大隐患整改、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瓦斯抽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篇7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紧紧围绕"5.30”国务院督导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情况反馈会议精神,结合我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防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理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工作方针,始终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贯穿工作的全过程。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大力度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吸取木里"3.30"、西昌"3.30"等森林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切实保护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宣传工作重点

不断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备地要结合实际因地施道,大力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向众深推进。要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介,通过多渠道传输,共同发力。《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安全避险等基本常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举措、进展及成效等动态信息:森林防火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开展丰富多彩的森林草原防火主体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在高森林草原火险期,各村要充分利用群众节日集会的机会,通过举办森林防火专题讲座、森林防火文艺演出、森林防火知识竞赛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趣的宣传覆盖范围,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积极性。

篇8

近日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火灾。高校及居民区是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因违章使用电器而导致的火灾还在频繁发生,一幕幕惨不忍睹的画面给我们以震撼。XX年11月13日晨1时,清华大学标志性建筑之一清华学堂起火,大火燃烧近3小时后被扑灭,火灾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大概有18万元之多。XX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截至11月19日10时20分,大火已导致58人遇难,另有70余人正在接受治疗。据查证,两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均与相关人员违规使用电器、明火有关。

血淋淋的教训,让我们更加珍惜生命的可贵,让我们更加深切理解和体会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深刻含义。随着冬季的来临,各类安全事故也处于高发期。为了切实配合学校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彻底清除各种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每位同学的消防安全意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特向各位同学提出以下倡议:

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把学到的消防常识告诉给身边的人,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二、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消防意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人人了解、参与、支持、重视消防工作。

三、以实际行动做消防安全的实践者,坚决不在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办公室等场所使用酒精炉、煤气炉以及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违规电器,正确合理使用电脑、充电器、台灯等电器,不在寝室内燃烛看书、放鞭炮、吸烟等。

四、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发现擅自挪用、拆除消防器材,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火灾隐患,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消防部门举报;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

篇9

学习内容

1,政治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廉政规定和其他政策精神.

2,业务学习:税收法规,财会知识和其他与税收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3,微机知识:微机操作,使用及维护的基本常识.

学习时间,地点

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学习地点设在区局会议室或其他学习地点(以临时通知为准).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采用互教互学,专题讲授,组织讨论等方式.

四,学习要求

1,每次学习都要有详细的学习记录,半年有学结.由人事教育监察股负责.

2,每位干部职工都必须做好学习笔记,每年学习心得不少于二篇,分别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交人事教育监察股检查.

3,学习日实行签到制,由人事教育监察股负责.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五,组织考核

政治学习由人事教育监察股和办公室具体组织,业务学习由税政法规股,征管股,信息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具体组织.上述学习牵头部门应结合实际工作,学以致用原则拟定学习内容,学习内容包括为每周学习计划(含知识点和5道以下习题),每周学习计划于每周一报人事教育监察股,人事教育监察股于每周二汇总报分管领导.此项工作将列入目标管理考核.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由人事教育监察股检查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每月终了后5日内由人事教育监察股汇总本月学习计划并存档备查.

采取学考相结合的方式,以考促学,区局将每月的学习内容汇总,组织一次抽考,每次抽10人左右考试,并将测验成绩计入个人的日常考核,作为个人年终考核,评先的依据.

篇10

一、活动主题

集中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建设“和谐”,保障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及纪念《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

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表达诉求和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县政法综治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全省、全市、全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为深化“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广大公众对全县政法综治工作的理解和参与热情,进一步开创我县政法综治工作新局面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办在综治宣传月活动中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集中宣传工作的领导,我办成立综治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四、时间安排

2012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

五、活动内容

1、办机关开展一次《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处罚法》、《刑法》等综治相关法律法规常识考试。

2、开展纪念《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综治宣传活动一次。

3、重点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乡村宣传政策法规、治安防范基本常识和建设和谐的重要意义,并提供涉农法规咨询。

4、在各主要街道发放宣传单,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5、及时报道和反馈我县综治和和谐建设成果、先进典型和宣传月活动成效。

6、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或可能出现集体上访等的项目乡村群众,开展以案释法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反映诉求,制止违反法律的过激行为。

7、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咨询服务等活动。

六、工作要求

1、及时行动,结合具体情况和服务职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形式,集中开展建设和谐宣传活动。

篇11

针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过渡时期人员安置和工作转型期间我处面临的形势,根据厅、局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处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业务技能培训及军事训练活动(简称“一学两训”活动)。为确保活动正常开展,经处党总支讨论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一学两训”活动是省局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过渡时期维护改革发展大局、保持各项工作平稳运转、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为征稽系统实现部门岗位职能整体转换奠定良好基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树立大局意识,一切从改革大局出发,支持、维护改革大局,确保改革过渡时期“人心不散、队伍不散、章法不乱、工作不断”。

(二)目标要求

各所要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形势和任务,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严格队伍管理为手段,以强化教育培训为重点,以全面提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为目的,在厅、局领导下,按照“分级培训、统一考试”的原则,利用当前有利时机,集中人员和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交通法律法规、经济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相关知识,开展军事化训练,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拓宽法制培训领域,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创新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下一步实现职能转换后,适应新形势,胜任新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方法措施

(一)组织领导

处长负总责,有专职支部的,由支部书记负责,所长做好后勤保障和保证落实责任,总之,党政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参与、亲自落实。

(二)学习培训内容

1、继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清理解决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秩序稳定,组织修订《工效挂钩考核办法》和《职工请销假制度》,抓好整改阶段工作。

2、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⑴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宪法》、《公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⑵国务院及各部委的相关法规、规章: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 根据20__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复议规定》、《交通行政执法忌语 》、《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⑶我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学习《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⑷学习相关公路基本常识,了解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3、军训以队列、仪态、交通指挥手式动作为主。

4、财务、审计培训:以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电算化运用、加强资金监管、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等内容为主。

5、信息技术培训:以网络办公及职称计算机(重点培训word、excel、powerpoint)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等内容为主。

6、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培训:以人事、劳资、纪检相关规定、党务、行政管理基本常识及文明礼仪基本要求为主。

三、实施步骤

我处“一学两训”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__年1月14日—1月15日)为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制定实施方案阶段。各所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所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使每个干部职工掌握“一学两训”活动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阶段(20__年2月1日—3月25日)为培训阶段。处所在充分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同时,按照工作分工和职责,集中时间和人员,组织开展好学习和培训。

第三阶段(20__年3月25日—3月31日)为考核总结阶段。针对所列法律知识培训内容,由省局负责统一出题、阅卷,各处分别设置考场,处负责将考试成绩和此项活动总结上报省局。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考勤,处所要建立学习培训点名考勤制度,每天保证5小时以上学习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因事确不能参加学习培训的要书面请假,无故不参加又不请假的按旷工论处。

(二)处、所要为干部职工统一印发学习资料,购买配发学习笔记,明确每日学习培训内容和组织负责人。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落实。

篇12

倡导文明出行的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为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提升文明素养,引导大家积极做文明交通的先行者、实践者和倡导者,我们倡议:

  一、争做文明出行的倡导者。弘扬社会新风,积极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的出行理念,引导家人、朋友转变出行方式、改变出行习惯,大力营造“人人参与、共同支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争做文明出行的宣传者。积极运用微博、QQ等向身边的人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常识,经常引导和提醒家人、朋友注意交通安全,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使文明出行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三、争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在车行道上候车,不在十字路口打的,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妨碍机动车正常通行。积极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低碳方式出行,踊跃参与交通文明志愿服务,发挥自身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人文明出行不添堵。

  守交通规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严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安全事故,我们的社会就会向着文明的彼岸又迈进一步。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小事做起,从今天做起,珍惜彼此宝

  贵的生命,共同营造一个讲交通安全、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一起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倡导文明出行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随着气温攀升,日照增强,我市空气中臭氧浓度超标,取代颗粒物PM2.5成为首要污染物。臭氧易对人体造成急性伤害,强烈刺激呼吸道,引起气道反应和气道炎症增加、哮喘加重等。汽车尾气是臭氧污染的重要来源。

  为减少臭氧污染,保护大气环境,关爱每个人身体健康,兰州交警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

  一、广大市民要充分利用公交车、通勤班车等公共交通资源,尽可能选择骑行、步行等健康环保的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上路数量,让“绿色、低碳、环保”出行成为最佳选择和时代潮流,并把它当作生活理念共同坚持。

篇13

纠纷并不可怕,问题是纠纷要得到解决,无论是协商途径还是司法途径。随着我国司法的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民航总局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对怎么赔偿,以及赔偿多少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走人司法程序的航空运输纠纷并不是多难解决的案件。从2005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1350号某起因为航空运输引发的纠纷的判决结果就可见一斑。

在以往的航空运输案例中,乘客和航空公司的纠纷多集中于赔偿标准过低上。这就要涉及到“责任限额”,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是特殊的,航空运输的每一环节均有该行业的规章调整,大部分还有国际公约或协定、协议。对航空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灭失、损坏,承运人或其人承担的是一种限制责任,称为责任限额。而目前,国内航线关于赔偿的“责任限额”远低于国际航线的“责任限额”,造成了一种“内外有别”的现象。

而在国内出现的纠纷中,当事人多愿意采取省心省力的协商解决方式,只有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诉诸法律。而在球友风尘子和春秋航空因球包托运导致球杆折断的纠纷中,球友对春秋航空公司的不满也多集中于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方面,而不是赔偿标准。

篇14

一、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探析

目前,尤其是社会化服务程度欠发达地区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不容乐观,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以及消防培训演练方面均存在着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物业与开发商交接不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实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查验,理清关系,分清职责。但现实中,大多物业企业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衍生出来的,物业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成为“走过场”,形同虚设,可能在存在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室外消火栓管网没有建设到位等等先天火灾隐患的情况就接手物业,对开发商应移交的有关消防手续也把关不严,埋下先天隐患,极易同开发商推诿扯皮,损坏业主合法权益。

第二,物业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

物业服务企业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担负行政职责,具体到消防安全职责,一是以行政法律法规形式明确的行政职责,二是以民事合同形式明确的民事责任。 可以看出,物业消防安全职责的界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消防法律法规对物业担负消防安全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全面,《消防法》中仅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规定,关于商住楼、综合楼的物业企业并未提及;二是行政职责同民事职责往往是不相对应的,一些物业企业仅将职责局限于合同中写明的民事职责,从而导致行政职责不明晰,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物业过于重服务轻管理。

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强调更多的是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但有的物业企业过分强调对业主的服务,疏于日常管理。从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消防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劝阻”、“制止”的方式责令其改正,但事实上效果欠佳,物业对消防违法行为管理的“无力”致使其负责区域内的消防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第四,物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主要涉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以及水电维修人员,其中只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经消防专门培训后才能持证上岗,其余人员均不需要经消防专门培训,这就造成了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大多不懂得消防安全基本常识,不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更不懂得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及日常维护,不会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使得防火管理盲区较多,基本处于失控漏管的状态。

第五,消防机构监管存在盲区。

从消防机构监管角度来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消防机构将日常监管的重点放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侧重于对一个个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而对于居民住宅区、商住楼、综合楼这样的综合体的监管相对而言要少得多,并且对肩负这类场所安全重任的物业企业也管理较少;二是消防机构对物业未履职行为没有有效的惩罚手段,不能督促物业发挥其作用;三是直接管理业主力不从心。若物业怠于履职,将责任、困难和矛盾交由消防机构予以解决,事实上消防机构警力有限,根本管不过来。

二、解决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第一,确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主体责任。

要改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第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借助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一系列物业服务企业的规章制度,明确物业的责任。其次,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日常管理中去,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符合管理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同县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及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当发现难以解决的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尽量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二,形成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的合力。

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管理职责,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纳入企业资质审查的内容,形成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人员消防资质培训体系,在“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培训内容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其次,房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会同消防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指导,使其充分确立责任意识。此外,要由政府出面,指导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监督、维权和协调的作用,保证业主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可以更好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转变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监管思路。

消防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消防安全重任应引起足够重视,转变监管思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派出所要负责对多层住宅、无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检查,积极主动介入,引导物业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督促其尽快加以改善、解决;同时,还应积极地指导物业管理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措施。此外,消防机构要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其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擅自改变或同意改变建筑物和场所使用性质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业主无理阻挠、拒不配合行为,消防机构及派出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