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0:0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环境卫生保洁要求,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建立稳定性 环卫保洁队伍
一、加强对做好环卫保洁招聘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做好环卫保洁招聘和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市容的需要。建设和营造整洁的环境,是适应建设“四个中心”国家战略和实现“两个率先”的需要。环卫保洁在建设和维护良好环境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做好环卫保洁招聘和管理工作,是提高环卫水平的重要环节。在实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广泛开展以参与、维护为导向的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环卫保洁的主力军和示范作用,是提高自觉维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自觉性的有效途径。二、正确把握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做好环卫保洁的招聘和管理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容貌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紧紧围绕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健全组织,整合队伍,合理使用,完善管理,进一步推进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努力为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2、工作目标以推进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实施为载体,以整合生活垃圾收运队伍为基础,以实现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努力实现环境卫生保洁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新要求,使市容市貌达到良好水平。
3主要任务。(1)健全环境卫生组织管理体系。切实发挥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及管理组织,在维护环境卫生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市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协调和指导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办公室,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社,统筹协调环境卫生保洁员的招聘和培训工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承担对环境卫生保洁员的具体招聘、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保洁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定期启动拟录用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工作,要求做到未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上岗。(3}整合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在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保洁员招聘工作中,结合环境卫生保洁岗位苦、脏、累的特殊性要求,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整合原有生活垃圾收运队伍。对已在岗尚未领取政府退休补贴金人员,身体状况能适应岗位要求的生活垃圾收运、道路保洁人员,经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应优先列为录用对象;新招聘人员应符合: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4)规范环境卫生保洁员动态管理。应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员辞职、辞退和自动离职等相关制度,实行动态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一档);建立对环境卫生保洁员的绩效考评机制,并纳入对市容环境卫生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形成有利于发挥环境卫生保洁员积极工作的激励机制。
一、村级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1、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垃圾桶周围无生活垃圾;垃圾桶无破损现象;无焚烧垃圾及树叶、杂草等现象。
2、村庄内外无垃圾死角、无“三大堆”,房前屋后及村内空闲地无堆积杂物,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3、进村路、连村路及村内大街及巷道路面干净整洁,路边无垃圾,绿化带无杂乱枯枝乱叶。
4、村属地管理范围内河道、沟湾边岸整洁无可见垃圾,水面无漂浮垃圾。
5、村外周边、进村路、连村路、种植区、养殖区、林带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尤其要没有白色垃圾(方便兜、塑料袋、泡沫、岩棉等),实现村域范围内环卫保洁无缝覆盖。
二、保洁公司(保洁人员)职责
1、按照环卫工作标准和要求,配全环卫保洁人员,配齐垃圾桶等设施。
2、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村内主要街道做到每日1普扫,村内及村外200米范围内做到每日捡拾2次,村域内无卫生死角及零散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3、负责组织村内保洁人员教育培训,制定保洁人员工作制度,负责保洁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及具体工作安排。
4、适当提高农村环卫保洁人员工资,确保保洁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保洁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5、保洁人员要统一服装、规范着装,配备保洁车、扫帚、铁锨等配套保洁辅助工具,并负责辅助工具的日常管理、维护。
三、村两委职责
1、村两委是本村环境卫生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村容村貌治理和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泼乱倒及“三大堆”问题清理整治,妥善处理建筑垃圾、生产垃圾。
2、村两委要成立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一名专职环境卫生管理员,全面负责本村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该管理员由村两委成员担任,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3、村级管理员主要负责保洁公司和村内日常保洁中遇到的难点和推诿扯皮等问题。
4、村级管理员要协助镇城管环卫办公室对保洁公司进行监督考核,每天至少巡察2遍(村居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城管环卫办公室和保洁公司,并监督整改落实。
5、村两委不能干涉保洁公司内部人员管理问题。
四、各责任区职责
1、按镇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逐村排查、摸清底数,联合整治、集中验收,重点治理农业生产垃圾(小麦、玉米秸秆等)、农村“三大堆”以及垃圾死角等。
2、每责任区确定一名专职环境卫生督导员,全面负责本责任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对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员进行管理督导,并协助镇城管环卫办公室做好城管环卫相关工作任务。
五、城管环卫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全镇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及镇村容貌整治达标整治工作。
2、按照镇农村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及村级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细则,对各村和保洁公司进行监督考核。同时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一周一检查、一月一通报。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省级小城镇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彻底整治农村“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着力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幸福指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邵政发[年]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卫生环境卫生清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全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镇村主抓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我镇建设省级小城镇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三、整治内容及其要求
1、主要整治内容:清除主干道及各村居的卫生死角,整治沿富屯溪两岸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组织清理房前屋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家禽家畜实行圈养,污水粪便统一排放;及时清理垃圾积存,疏通沟渠,清理坑塘及室内外环境卫生;组织力量,集中清理影响辖区环境卫生的重点地段,如镇村结合公路、内河沿线及各向外出口周边环境卫生;清理镇区所有公厕,做到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清除“四害”、环境整洁。
2、进一步完善环卫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评比,责任到人,完善保洁网络,做到保洁区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及时清除卫生死角。
3、加大宣传力度,发放《门前三包》及《致镇广大村(居)民的一封信》等宣传品,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4、镇区成立环卫队伍,配备环卫运输车辆和保洁人员,负责将所清理的垃圾全部分类回收到垃圾焚烧厂,严禁辖区内单位、个人向沟渠和沿溪两岸倾倒垃圾。
四、行动内容安排
第一阶段(年.3.15-年.4.15)
(一)目标:健全机构、组织发动、清除垃圾污水、清洁公厕使各村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
(二)做法:
1、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议定具体措施。
2、召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各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搞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镇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带领机关、企事业干部、村(居)群众、学校师生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全面抓好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5、各村(居)挂点领导和挂村干部要认真督促各村做好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镇区主干道环境卫生由镇建设站负责整治;次干道及巷道由所属村(居)负责整治。
6、健全机构、配齐环卫工作人员。按要求组建镇区环卫队伍和庄上新村保洁员。
7、完善设施。在4月10日前按任务要求完成垃圾围的建设,并购置垃圾桶、果皮箱。
8、落实环境保洁。各保洁区域有专人、分片、分段、包干负责。
9、镇区公厕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做到无臭、粪坑不溢满,地面、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
10、常年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评比活动。
第二阶段(年.4.15-年.4.30)
(一)目标: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漏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以各村(居)为单位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二)做法:
1、充分协调各村(居)、各职能单位发动群众,落实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的问题。
2、实行辖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学校都要有一位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3、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五统一的要求,清除“四害”,不留死角。
4、各村(居)、单位按照要求配齐除“四害”管理人员,负责落实除“四害”工作。
第三阶段(年.4.30-年.5.31)
(一)目标:设施完善、保洁到位、制度健全、成果巩固、卫生监督评比使全镇环境卫生面貌得以持续改善。
(二)做法:
1、各村(居)要按每百人建设一个垃圾围(桶)的配置标准建设垃圾围并投入使用,镇区和朱坊村新建两座公共厕所,5月20日前完成改厕任务,在镇区、村(居)显眼处设置宣传栏和广告牌。
2、各村(居)每千人配置一个专职保洁员,每天按规定的路线、地段、时段进行环境保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围(桶)不溢满,保持基本无蝇、无鼠。
3、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按“门前三包”的要求督促群众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督查小组不定时对各村(居)的生活区、沟渠河道、背街小巷、道路进行随机抽查、拍照曝光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4、全镇开展“保洁先进单位”和“卫生之家”评比活动,形成一批“保洁先进单位”、“卫生之家”,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卫生后进的村(居)给予通报批评。
5、适时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及时协调解决各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五、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是镇党委、镇政府为扎实推动省级小城镇建设、全面提升对外新形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村(居)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解指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2、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环境意识。在抓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同时,要重视教育村民、培训村民,既要通过宣传让村民充分认识搞好环境的重要性和环境污染的危害性,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人人讲究卫生,人人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 县城区的环境卫生参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管理,其余乡镇、村(居)参照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要求管理。
第三条 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管理网络,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由县环卫所负责,其余区域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职能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年度乡镇工作实绩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四条 县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
会议研究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成员由县政府办、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爱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一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规划建设局,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规划建设局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和监督乡镇、职能单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和工作检查,向相关部门提出乡镇环境卫生年终考评结果的意见建议,协调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 全县城乡生活垃圾要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城区生活垃圾建立“户集、社区居委会清扫和收集、县中转和处理”的模式,其他乡镇、村(居)建立“户集、村(居)清扫和收集、乡镇中转和处理”的模式。
第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确保辖区内无可视垃圾,干净卫生,做到道路路面、草坪、绿化带、路面两侧、群众门前屋后、公共场所等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污迹。
(二)确保辖区内环境秩序整齐有序,美观大方,做到道路两侧、走廊通巷、公共场所、群众门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设点。
(三)确保辖区内溪流、沟渠、水塘、道路两侧水沟无淤积、垃圾、杂物。
(四)确保城区、镇区主次街道街景立面美观,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五)按规定禁养或圈养家禽家畜。
第七条 县、乡镇、村(居)要把宣传和教育工作贯穿到环境卫生建设的全过程,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章 乡镇、村(居)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 各乡镇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查。
第九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工作,配置专兼职环卫管理工作人员,成立一支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具体负责镇区和村(居)日常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条 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奖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按国家建设部关于《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配备环卫保洁队伍。城区其他社区要建立一支满足日常保洁、垃圾转运、垃圾处理需要的环卫队伍,保洁人员实行镇聘,社区居委会管理。
第十二条 其他村(居)要按人口的1-2‰配备一支满足日常保洁需要的环卫保洁队伍,配备日常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员,配置满足村庄垃圾收集需要的垃圾池或垃圾箱。
第十三条 城乡保洁工作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的保洁责任制。县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推行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实行全日保洁制度,其他乡镇商业文化街道、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10-12小时动态保洁制度,村(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8-10小时动态保洁制度。
第十四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各类制度,包括乡镇领导干部包片包村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镇区卫生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评比通报制度、考评奖惩制度等。
第十五条 加强城乡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其他乡镇镇区商业文化街道和公共场所按间距50-100米设1个垃圾桶(箱),主、次道路按间距100-200米设1个垃圾桶(箱),建设一定数量的垃圾屋。要求全县城乡居民、商店、农户垃圾袋装化或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时定点投放。
第十六条 各乡镇垃圾收集手推(拉)车、垃圾转运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焖烧炉)等环卫设施建设要满足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需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车配用电子喇叭提醒居民定时投放。
第十七条 各村(居)委会是辖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和村容村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有一套村(居)主要领导干部参与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村(居)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村(居)干部包片、包组、包段的卫生责任制。
第十八条 村(居)要制定实施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建立主次村道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群众门前屋后的保洁制度,合理有效的卫生保洁经费筹措制度,保洁工人招聘、辞退、处罚和奖励制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章 部门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为环境卫生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要求管理和支付环境卫生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十条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城区公共绿地的日常保洁和养护管理工作,及时修复城区损坏的环卫设施,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的管理,指导乡镇做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城乡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执法和督查工作,抓好城区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查处城区乱搭乱盖、乱拉乱挂、乱摆摊设点、摩托车辆乱停乱放以及乱扔废弃物、垃圾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居)活动,加强对餐饮业、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医疗垃圾等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促进活动,组织城乡除“四害”统一行动。
第二十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对严重损害、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给予曝光。
第二十五条 县工商局负责审批城乡户外商业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市场、工商企业、沿街集市摊点的综合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沿街商店“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县公路分局负责城乡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搞好公路沿线的绿化和广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交通局负责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抓好各汽车站的环境卫生,加强对洗车店、机动车维修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的保洁和农村道路的硬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环保局负责对城乡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做好污水的处理,加强城乡环保的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水利局负责城区主河道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城区人工湖水面的漂浮垃圾,指导和协调乡镇做好溪流、河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三十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城乡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违章停车、闯红灯、违法行驶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县旅游局负责城乡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经贸局负责市场服务中心所属城区各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确保集贸市场及周边秩序良好、整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 县农办负责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把环境卫生建设作为村容村貌整治的重要内容,指导农村做好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和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城区环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及时收集城区果皮箱的垃圾。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和教育,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所在区域、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干净卫生、整齐美观。
第四章 环境卫生资金投入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环境卫生投入和城乡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收费机制。
第三十八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配套乡镇、村(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运送、处理的补助。
第三十九条 全县城乡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交通营运工具、常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按月代征,先试点再推广,未用自来水的居民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征收。
第四十一条 城区内的其他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服务中心、物业管委会按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收费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乡镇、村(居)要将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辖区环境卫生建设。
第四十三条 各乡镇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征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可参照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各村(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转运。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缴或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按标准准时缴纳垃圾处理费,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社会捐资赞助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四十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制定城区社区、各乡镇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坚持日常巡查城乡环境卫生制度,检查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简报》、电视或向相关单位通报巡查情况。
第四十八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巡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和处理,被督促单位必须按要求落实。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组织和发动广大干群,集中对全镇19个行政村、1个渔业社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综合整治,确保在较短时间内使村容村貌、镇容镇貌发生明显变化,努力营造清新、整洁、舒适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整治内容
1、市场保洁区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清理大街小巷垃圾,落实临街门店“三包”责任制,大力整治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现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标准:达到《区五乡镇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承包合同》的养护保洁要求,具体作业标准详见《区五乡镇道路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扣分标准》;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道路(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各种明显杂物路面废弃物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街道两侧无出店经营、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现象;临街建筑立面整洁美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无乱写乱画和牛皮癣广告。
2、村庄环境卫生整治。
(1)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按标准配足配好各类环卫基础设施,全面清理村庄内外垃圾,清除村(居住小区)及居民庭院内外零乱堆放、乱搭乱建、乱挂衣物等现象,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实施绿化、亮化工程。
整治标准:达到8小时保洁标准;村内垃圾中转站、垃圾桶、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村内无卫生死角,无乱扔乱吐现象,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和白色污染,无收运不及时的垃圾;无残垣断壁、无私搭乱建、乱摆乱放、乱停乱靠现象;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和居民庭院绿化。
(2)街巷路弄环境卫生整治。整修街巷路弄路面,集中清理村内道路两旁垃圾和杂物,整治村内主要道路两侧私摆乱设、乱停乱放现象,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整治标准:达到8小时保洁标准;路面整洁,无破损,无积水、无积泥、窨井沟槽畅通干净;街巷路弄及两侧无垃圾、无卫生死角;主要道路两旁有绿化苗木,绿化带内无果皮、烟头、塑料袋等杂物。
(3)公厕环境卫生整治。全面做好对村内现有公厕设施的检查、维修,开展公厕除臭、除污垢、除四害“三除”行动,落实公厕保洁员公示制。整治标准:达到一日三洗保洁标准;现有公厕设施完备,指示标识醒目清晰;专人管理,保洁员上墙公示;内外环境整洁,无臭、无蝇、无溢渗、无污渍、定期消毒。
3、镇村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抓好镇区重点市场(五乡集贸市场、宝幢菜场)、村级菜场及市场周边的环境整顿工作,加强市场内外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动态管理。整治标准: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理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市场及周边环境无乱停放、乱张贴、乱搭建、乱设摊、乱堆放、乱倾倒等不文明现象。
4、河道环境卫生整治。通过市场化运作,全面清理镇区河道内外的垃圾,拆除沿岸乱搭乱建的建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治标准:镇区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物、沿岸无垃圾。
三、方案实施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3月1日—3月15日)。制定五乡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形成全民参与的活动热潮。
(二)调研部署、组织实施(3月16日—3月22日)。各行政村(社)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的调查摸底工作,集中对村庄内外环境卫生突出问题汇总梳理,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落实各村(社)环境卫生责任包干相关事宜,做到区域划分明确、人员职责明确、奖罚机制明确(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召开村级动员会议,对各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三)集中力量、综合整治(3月23日—4月22日)。根据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和日程安排,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对镇区内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消除,村容村貌、镇容镇貌得到明显改善。
(四)整改落实、完善提高(4月23日-4月30日)。镇环境卫生督导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各行政村(社)的“自查”、提前通知的“明查”、不定期的“暗查”的“三查”形式对各村进行督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真正做到环境卫生无盲点、无死角。
(五)考核巩固、长效管理(5月1日-12月30日)
镇政府组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对各行政村(社)进行考核、评分和排队,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此后,按照《五乡镇各行政村(社)环境卫生检查标准》,镇政府每月组织1-2次明查暗访,年底汇总后确定村级目标考核中环境卫生最终得分。同时,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镇村两级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
各行政村(社)、农村工作指导员根据《五乡镇各行政村(社)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日程安排表》(见附表一),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各行政村(社)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把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行政村(社)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制定方案,亲自安排部署工作,亲自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农村工作指导员要深入工作一线,督促所联村和村干部开展工作,确保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村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环境卫生主体责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