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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教育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0:0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安全法律教育,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安全法律教育

篇1

关键词:教育 网络 犯罪

1、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的现实意义

虽然提出要大力普及网络课程教学的迫切性和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但目前高校的网络课程教学更多强调教学策略的研究和教学过程的质量控制,忽视了网络的负面作用。高校教学中无论是公共课《法律基础》还是专业课《计算机网络》的教学大纲都没有把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教育正式纳入,更没有制订相关的课程标准,绝大部分大学生没有接受系统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对网络违法犯罪产生的途径和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长期沉迷网络的大学生,有的精神失常,有的引发命案,有的离家出走、被拐被骗,,因此,有的人甚至把网络称为“电子海洛因”,足见其负面影响对大学生的危害。对大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是新形势下高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加强大学生系统化、正规化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的素质,是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只有树立“网络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加大对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网络的负面影响加以防范,未雨绸缪,才能培养祖国和人民需要的优秀人才。

2、互联网给大学生带来的安全隐患

2.1长期沉迷形成网络成瘾现象

互联网交流主要是以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的。长期沉迷网络之中,易造成人际关系的淡薄,现实生活的麻木。经常上网的部分学生中,有的出现厌学焦虑、心情压抑及交际冷淡等不良行为,有的患有“上网综合症”,严重影响他们正常学习和生活,更有甚者,沉迷网络游戏和网聊网恋,最终付出沉重代价,造成严重心理负担。据统计高校每年退学的学生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沉迷网络导致成绩不良,这不仅给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2.2呈现道德缺失现象

由于网络属于虚拟社区,上网查阅信息、发表言论或与别人交流时,基本上是在匿名状态下进行,具有高度隐蔽性的特点。网络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得很多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实行的道德标准,远远低于他们在实际现实社会生活的道德要求。那些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启齿的庸俗、下流的脏话,在网络上则口无遮拦,全力宣泄;那些在现实生活中“当面不说”的言论,在网络上则心无顾忌,肆意发表。尤其是有些过于放纵的网络行为,如滥用信息技术制造、传播信息垃圾,编造虚假信息对他人进行诽谤或制造社会混乱,利用网络进行欺诈等等,对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2.3导致犯罪行为

当代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对于网络上并存的多元文化以及多种信息不能很好地进行辨别,并极易受到外界刺激,从而产生一定的犯罪动机。又由于大学生群体是一群拥有较高知识水平的高智商群体,喜好在网络上展现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所不能拥有的成就。在网络上,他们可以无节制地放纵自己,可以宣泄对现实的不满,甚至自以为可以寻回迷失的自我,近年来在校大学生制造计算机病毒,进行网络入侵等不良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屡见报道。有的甚至对聊天对象进行、抢劫等犯罪活动,最终导致大学生沦为阶下囚。

3、加强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的策略

3.1做好大学生网络法及文明上网的强化教育

加大对大学生网络法制安全教育力度。凡上网者都必须以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因此,高校可以通过网络法制安全教育,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哪些行为在网上是非法的或是不道德的,必须令行禁止的或坚决摈弃的。网络道德文明是信息时展的产物,人类面临新的道德文明要求和选择,于是网络道德文明也就应运而生。网络道德文明是网络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一定社会背景下人们的行为规范要约,赋予人们在其动机或行为上的是非善恶判断标准。网络道德文明教育也是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应大力弘扬网络道德文明,树立良好的网络风气,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要做到对他人的尊重。

3.2加强大学生自律性教育

网络信息的开放、快捷、隐秘、广泛、虚拟等特征,使网络信息污染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严重问题,这些信息是迅速扩散的污染源。会不断毒害青年学生的心灵。高校既要提高教师的网络信息综合素质,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增强教师对学生网上生活和网络道德的指导作用,也要注重加强对大学生的自律教育,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高校还要通过各种方式,规范网上秩序,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和目标,培养有益的爱好和活动,形成健康的人际关系,在现实世界中寻找社会支持;引导学生建立起一道网络安全的自身“防火墙”,培养分辨是非、善恶、好坏的能力,加强人格的自我修养,提高自我免疫力,从而彻底抵制网络的不良的影响。

3.3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功能性教育

高校要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使他们成为网络的驾驭者。可以运用丰富的网络载体形式,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网络世界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促其自觉践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弘扬蓬勃向上的时代气息;还可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使大学生在交流讨论中,能厘清网络道德和网络行为的是与否,促其正确的人生观与道德观的形成。

总之,树立网络安全意识,完善学生的信息素养教育内容,已经成为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要引导大学生正确上网,重视他们的业余生活,使网络成为他们合理利用交流的工具。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3) 01-0296-02

发展信息安全技术和产业,人才是关键。人才培养,教育是根本。到目前为止,我国设立信息安全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70多所。江西警察学院的信息安全本科专业2010年批准建立,2011年开始招生。在本院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指出:信息安全人才不但要精通计算机及信息安全技术,而且应掌握我国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执法能力。《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是信息安全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与其他专业课程相比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如何有效地、整体地提高我国高校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对计算机网络环境和信息安全新形势下涌现的法律领域新问题的分析能力,已经成为我国每一所普通高校不得不面对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1 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1 课程不受学生重视。本门课程属于信息安全管理类课程,学生刚接触这类课程的时候往往理解为死记硬背的法律法规课程,和技术培养毫无关系。从而把兴趣都放在信息安全技术类课程(如网络安全理论与技术、入侵检测技术、计算机病毒原理与防范技术等)的学习上。因此,先入为主的观念使得本门课程容易被学生们轻视,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谈不上达到学生自主学习的目的。

1.2 过于强调理论教学,导致学生理论和实践技能脱节。本门课程主要介绍国内外信息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背景知识、发展状况,并对较有影响力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由于涉及的条文都比较抽象,教师如果就条文讲条文,就制度讲制度则很难提起学生的兴趣。完全按照大纲照本宣科显然不是与时俱进的教学方法,通过实践教学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在备课与课堂教学的过程中,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1.3 课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更新频繁,教师备课压力大。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法律体系初步构建,但体系化与有效性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从形式上看,有法律、相关的决定、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及相关文件多个层次。我们作为信息安全专业的教师,对于信息安全技术的掌握是强项,但是相关的法律专业的知识,不仅仅是现有的法律条文,也包括随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这方面的学习几乎是随着每个案例的出现来进行的。所以,教师的法学知识需要随时的更新。如果教师不能及时跟上时代的发展,易让学生感觉正在学习陈旧过时的知识。

2 课程教学的改革

2.1 使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教师根据课堂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通过设计教学案例,组织学生开展讨论,形成反复的互动与交流,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法。在《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是贯彻公安教学紧贴公安实战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实施“战学研”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教师把公安一线实践作为学校教学的生动课堂和不竭源泉,在基层公安实践中收集典型信息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例,用案例讲解法理,将枯燥的法律条文融入到鲜活的案例情景之中,使学生能够从真实的案例中感受法理,学习法理。如在讲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一节内容时,选用“哈尔滨某大学学生用黑客入侵学校网站修改成绩案例”进行讲解,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件更贴近学生,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消化,然后查阅各种他认为必要的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同时他的答案随时要求教师给予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

2.2 使用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的设置对成功举办模拟审判活动而言非常重要。学校应当设置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器材和物品。首先通过新闻、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选择有典型性的最新案例;然后将学生分为若干个小组,各个小组自由选择案例。小组内自由安排法官、控方和辩方,由小组组长担任审判长,具体安排小组内各方工作;第三是庭前准备。各小组人员讨论案情,拟定审判方案。正式开庭前,学生要准备好诉讼文书和证据资料。从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作出判决,均要做到有法可依;第四是开庭辩论。陈述案情,控、辩双方激烈辩论,审判组给出判决结果。这一部分体现出学生提前所做的工作,是给出课后评价的主体;最后是案件答疑和提交结案报告。关于法律知识以及相关的技术知识,教师和其它同学可以自由提出问题和见解。鼓励大家进行自由讨论。小组以案例为核心,将法律知识以及技术知识写成书面报告形式。

2.3 削减部分理论课时,加大实践学时。加强实训教学,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必由之路。从理论中来,到实践中去,进而提升技能,真正做到“知行合一”。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安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起草的《普通高等学校信息安全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中建议了四种实践教学环节:实验课,课间实验,课程设计,课外实习。比如我们在讲解“有害数据及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这一节内容时,可以通过实验首先让学生观察计算机病毒感染后计算机显现的特点,然后选用“熊猫烧香病毒案件”进行讲解,最后在取证机房让学生完成案件的司法鉴定流程。实际上,实践教学环节远不止以上四种,各学校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更多的实践教学环节,达到锻炼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

2.4 注重立体化建设。第一是传统教学和多媒体教学有机的结合。多媒体课件信息量大,能够优化教学过程。但多媒体不恰当的使用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也不利于发挥学生的想象力。所以利用文字表达困难或者难以理解的内容可采用多媒体教学,如播放案件的相关视频文件,对于案例分析则发挥传统的教学优势,进行课堂讨论、板书讲解、结合提问将问题层层剖析、层层深入;第二是创建丰富的网络资源环境,方便学生的学习和交流。另外,教师还可以通过微博和微信等新兴手段反映对社会上一些信息安全事件的认识,引导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拉近师生的距离;第三是课程的案例库建设。案例教学法以案例库建设为基础。案例库是学校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的成果表现形式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设施。《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案例库建成后,教师应当将该成果应用到教学中,在教学实践中不断修订和补充案例。

2.5 考核方式的改革。传统的考核方式下学生为被动的学习状态,应付考试的心理,课程的学多集中在期末考试的突击阶段。本门课程的考核由平时成绩(出勤率、课堂表现成绩、实训报告成绩等)和期末笔试成绩综合评定,使学生重视平时的学习,提高教学效果。在期末的笔试试卷中,重点考核对案例进行分析的能力,鼓励学生学会用所掌握的法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

3 结束语

总之,只要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别具匠心的钻研教材,重组教学内容,根据学生们的兴趣及爱好精心设计各种不同的案例,努力营造与人合作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氛围,调动学生学习的情感,激活学生的思维,促进学生萌生强烈的探究欲望,就一定能大幅度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以培养出更多合格的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参考文献:

[1]王隆娟.探讨《信息安全标准与法律法规》课程的教学方法[J].信息安全与技术,2010,10.

篇3

1.1一般资料

选择方便取样法通过自设问卷方式,对中山市南部基层医院500位护理人员的法律知识进行调查。

1.2工具

护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及安全教育调查问卷为自制,同时与现行的护理法律及法规相结合,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5《)护士条例》;(6《)护理工作管理规范》等,其中预试验的结果显示为问卷中Cronbach’S的系数是0.752。

1.3问卷及计算方式

调查问卷共拟分为3部分,均为选择题样式;第一部分为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医院、科室、年龄、护龄、最后学历、职务和职称等内容;第二部分为6部相关的法律知识,每部法律知识为5道多想选择题(可选项5个),共30到选择题,每题总分为5分,共150分。每部法律调查内容总分为25分,得分在15分以下。表示对该项内容掌握不好;得分为15~18.75分,表示熟悉并了解该内容;得分为18.75~22.5分,表示基本掌握该内容,并能部分运用与工作中;得分为22.5~25分,表示能熟练掌握该内容,并能很好地运用与工作中;第三部分为护理安全教育,也为5道多项选择题,考评原则与法律知识部分的相同。在回收问卷后予以统计处理。

1.4方法

在本文研究中,均采取不记名的问卷调查,并当场填写后收回。视为调查有效。

1.5一般情况调查

包括医院、科室、年龄、护龄、最后学历、职务和职称等内容。

1.5.1针对与护理相关的6部法律法规现况进行调查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侧重的是:护理人员对护士执业考试、执业注册、护士执业行为的掌握程度;护士条例,侧重的是,护理人员对该条例立法的目的,从事护理工作的条件,护士权利,义务的知晓程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侧重的是护理人员对医疗事故的范围鉴定赔偿和处理的详细规定的掌握理解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侧重是,护理人员对该法律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归责原则、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的知晓程度,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侧重是,护理人员对该规范中护理文书书写内容及要求的掌握程度和应用情况。

1.5.2护理安全教育调查

该调查侧重的是,护理人员对护理核心制度、护理不良事件的理解与上报、医院感染与职业暴露等的掌握运用情况。最后通过统计各项的分值来显示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寻找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文题,然后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培训,消除安全隐患。

1.6统计学方法

针对调查有效的问卷进行统一编码后,以SPSS19.0统计软件予统计学处理正态。正态计量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由于不同的资力,年限,层级的护士掌握的法律知识各有不同,得分也各有不同。护理人员得分15分以下比例为4.23%,15~18.75分比例为23.47%,18.75~22.5分比例为68.08%,22.5~25分比例为4.23%。各院护理人员回答正确率较高,但某些方面回答准确率较低,需要加强学习,各院护理人员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篇4

关键词:公司法 安全 效率 折衷资本制

一、公司法修改的背景

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国于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将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放宽投资准入,更好地处理政府、市场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的适度干预可以保障公平和提高交易的安全,而市场发挥作用能够有效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在安全与效率平衡的效率优先这一理念指导下,我国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了新的公司法修正案,对公司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新法自2014年3月起施行。

二、公司法的修改亮点

(一)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新《公司法》局部取消了“最低法定注册资本”的规定,还取消了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和“分次缴付”期限的规定。新《公司法》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赋予了公司更多的自,允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这些规定的出台降低了公司注册登记的门槛。

(二)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

新《公司法》放宽了对股东实缴资本的把控,把注册资本从原先的实缴登记制改变为认缴登记制。营业执照中不再体现已经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而是要载明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数额。不管是认缴出资额还是出资期限,股东均可以在章程中自主约定。股东出资依照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进行登记,对于分期缴纳的注册资本不再强行设定认缴期间。实行认缴登记制后,对验资的要求明显弱化。

(三)简化了登记事项和对登记文件的要求

本次修改删去了“实收资本”、“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等内容。新公司法实施后,营业执照不再登记实缴出资额即实收资本,股东认缴的出资不必经验资机构验资,进行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供验资证明,公司设立程序大大简化,开办公司的成本有所降低。

三、公司法修改的价值取向

从上述修改亮点可以看出,此次《公司法》修订的重点在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上,而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折衷资本制度的区分正是基于对公司资本制度价值取向即安全和效率的选择。从安全和效率两个视角来看公司法的修改,可以找到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背后隐含的公司法的价值取向是更注重安全还是更注重效率。

(一)从安全的视角看公司法修改

新公司法废除了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这个变化仅仅降低了股东(发起人)出资的最低数额限制,并不能表明注册资本制度不复存在,也绝不意味着免除与公司资本相关的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此项改革只是赋予了股东(发起人)更多的自利,让他们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注册资本金额以及履行出资义务的时间等内容。自主设定认缴的注册资本一经注册登记,对认缴人即发生法律效力,股东的出资义务也就明确下来了。

新公司法将原来的有首次出资比例、缴纳期限等限制的不完全的认缴制调整为完全的认缴制。调整之后,出资义务依然存在,只是履行出资的时间更加灵活,突破了即时给付财产的限制,出资数额仍旧是确定的。在认缴制下,注册资本的大小同样决定了公司的资金实力以及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的能力,新公司法下公司资本仍然是真实可靠的。

没有了法定最低资本,资本显著不足的问题被掩藏,又如何保证交易安全?为了防止股东借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保留了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如果因为资本不足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清偿就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在取消法定最低资本额的条件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此次公司法对资本制度的改革中对股东的出资义务与责任并没有弱化,只不过是通过改革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对注册资本制度强化了公司自治,赋予公司更多自主约定的权利,对公司的监管由严进宽出转变为宽进严出。在公司资本制度的安全价值取向方面从强调静态安全向更多的强调动态安全转变,体现了公司信用基础的转变,从强调资本信用转变为更加注重净资产的信用,让净资产在维护交易安全以及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

(二)从效率的视角看公司法的修改

公司法的修订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现,能够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此次公司法的修订进一步肯定了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市场化导向,增加了企业自,弱化了对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制,将公司注册资本的资金安排和调度交由市场主体来自行灵活决定,这是对市场的尊重,同时也是对效率的追求。新公司法下,公司设立更加方便,登记手续更加简化,方便了投资主体投资,能在一定程度上激活民间资本。

新公司法突破了最低注册资本金以及出资期限等方面的限制,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促进社会经济的更好更快发展。设立公司的门槛降低,公司数量就会增长,市场竞争就会更加充分,资源配置效率也将会越发合理,市场经济体制也会趋于更加完善。取消公司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无疑会带动创业,这有助于形成万众创业、全民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能够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带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同时也会增加就业机会。

四、结束语

安全和效率是公司资本制度的两大价值取向,法定资本制度更偏向安全,授权资本制度更强调效率,折衷资本制度兼顾了效率和安全。相比于旧公司法,新公司法取消了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相关规定,对安全有所弱化,对效率的强调更加突出。过分强调交易安全会影响效率,过分强调效率功能的发挥也会影响交易安全,在何者优先的问题上我国公司法在找到两者平衡点的基础上更强调效率功能的发挥。我国公司法的修改从法定资本制逐步向折衷资本制过渡,体现了安全与效率平衡的效率优先。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学校体育学体育教案作品著作权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权利。目前,教育界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未进行有效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普遍,而受害方未得到知识产权法律救济。2002年重庆市语文教师高丽娅与自己所从教的小学之间的教案纠纷是我国首例教案著作权纠纷。原告诉称自己的44本教案本已被被告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原告认为,教案是个人智力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学校检查之后应该退还原告,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教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44本教案,并赔偿损失8800元以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此案的审理可谓一波三折,最后原告变更案由,以被告侵犯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为诉讼理由才使本案最终审结并获胜。本案涉及到教案是否属于作品?教案是否是职务作品?教案本所有权与教案著作权之问的关系?等等。体育教案属于教案中的一种,同样属于著作权客体。笔者企图通过本文来唤起教育行政管理机部门、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的知识产权意识,切实保护体育教师的智力成果,激发体育教师的创新精神,进行创造性工作,以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二、体育教案的含义

体育教案(也称体育课时计划)是体育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对象、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设计出的教学基本结构和过程的书面表达形式。教案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体育教师所具有的体育课程教学理念,体现了体育教师对学习领域的有关学习水平目标及其内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凝聚着体育教师对学习对象、教学条件、组织形式和方法等钻研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教师的教学风格。体育教案包括纸质教案或电子版教案、多媒体课件等形式。体育教案包含了教案格式、课时安排、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板书设计、场地利用、教学组织、教学进程、运动负荷、课的密度、学习评价、体育绘图、录音资料、录像资料、摄影资料、学习资源、参考书目、体育作业等具体内容。

三、体育教案的著作权与教案本的所有权

1.体育教案具有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所保护的不是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或者说,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来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作品的著作权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1)体育教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对体育教案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做出明文规定,但是,通过对相关法律的解读,可以判断体育教案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学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一章“一般规定”中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依据以上法律条文,体育教案以文字(包含图形、图画、影像资料等)形式存在,可以复制、保存、出版。因此,体育教案无疑属于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范畴。同时,体育教案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u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了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范围,包括3类:(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很显然,体育教案不在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之内,可以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体育教案是一个完整的作品,其中的每个部分如体育绘图、摄影资料、板书设计等可分别作为一个独立的作品来看待,都有著作权。体育教案的任何组成要素如图形、文字、照片、录音、动画、录像等都是作品,对其利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会造成著作权纠纷。

体育教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判断体育教案是不是作品,首先要看体育教案是不是具有独创性,其次要看体育教案内容能不能以有形形式进行保存、复制。

第一、体育教案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完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目前许多国家对于私人之间的通信、日记、律师的辩护词、法官的判决词等进行保护,其立法着眼于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而不强调作品的文学性、艺术性和科学性。在我国的著作权实务中,将节目预告表、火车时刻表等列入著作权保护范围,也不是保护预告表、时刻表的内容,而在于这些作品的独创性编排形式。体育教师教案是体育教师对所教授的动作要领理解与表达,对教学时间、课的密度、运动负荷等合理的安排,是体育教师个性化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独创性。

新的体育教学改革更加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创造精神,促使体育教师进行体育教学的创新,体育教师由传统的“由传统的‘经验辛苦型’向‘研究创新型’转变”。“年年重复旧教案”、“陈陈相袭老一套”的做法已经没有出路了,体育教案的编写必须兼顾诸多要素:教学对象——学生在性别、体育基础、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差异;《课程标准》实施后,国家不再制订、编写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师不可能“按部就班”、“照本宣科”地进行教学,必须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选择、取舍、比较、综合;教学空间和形式开放,必须采取有效的教学组织形式;各地地理境气候的不同、教学器材设施条件的不足等客观现实需要体育教师开动脑筋,因地制宜等利用好体育教学资源;在“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之下,许多体育项目需要经过改造后才能进入课堂,成为学生的体育锻炼项目;等等。这些因素决定了体育教师必须进行创造性地工作,教案设计要切合实际,实事求是。体育教案很个性化,它凝结着体育教师对体育课的教学经验和对某些问题的独特见解,优秀教案不仅具有独创性,而且可能具有很高的创造性。总之,体育教案是体育教师独创性的无形智力成果。

第二、体育教案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教案分纸质教案和电子版教案。体育教案以文字、图形、图画、照片、录音、录像等形式存在,具有知识产权的容易被复制的特点,可以以抄写、印刷、拓印、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翻录等形式进行复制、保存、出版。电子版教案的复制甚至无需成本,只需在电脑上点击“复制”和“粘贴”按钮就完成复制。非法复制的成本及其低廉,但给体育教案的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因此,体育教案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体育教师对其教案拥有著作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便复制和出版,体育教师有权维护自己教案的版权。教育出版机构出版的体育教师教案书籍和名师教案不可以随便盗版复制。

(2)体育教案是职务作品

体育教案虽然可以成为作品,但是该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学校与教师之间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教案著作权的归属取决于该作品的性质。

首先,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法人对其法人作品享有除作品署名权以外的全部的著作权。教案是教师为课堂教学所撰写的一种作品,是教师思想的结晶和人格的体现,它不是在学校的主持下完成的,其教案撰写的好坏一般也不是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因此教案不符合法人作品的构成要件,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

其次,教案应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教师撰写教案是其本职工作之一,所以教案是职务作品。但是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由合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明确规定教案的著作权归属。一般情况下,学校和教师之间对教案的著作权归属也没有合同约定。

第二种情况: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除了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所有。法律之所以将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法人所有,按照当时的立法意图,主要是因为上述条件下产生的上述作品不适宜由公民个人享有著作权,例如,工程设计包括建筑、桥梁、道路、水库等,由具体设计人享有著作权显然是不合适;产品设计图为工业用途,同时受到工业产权法,如专利法、技术秘密法等的规范,由设计人享有著作权也是不合适的。地图是国家正式出版物,与一般图书不同,个人也不能享有著作权;企业投资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也不能由个人拥有著作权。教案显然不能归人上述作品。

第三种情况:其余情况下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都归个人所有。由于教案不能归人本文上述的两种情况,那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教案的著作权只能归教师本人所有。

综上所述,在学校和教师对教案的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教案的著作权应归撰写该教案的教师所有。但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学校依然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教案,比如说学校将其教师撰写的优秀教案作为示范文本供其他教师作为教学的参考,就不能认为是侵犯了教师的著作权。同时,在教案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其学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教案。

2.体育教师享有教案本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排除他人,独占其所有物,并依自己之意愿通过占用、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式利用其所有物,以实现其作为物之所有人之应享利益的权利。空白教案本是一种物品,具有使用价值,其使用价值通过教师撰写教案而不断被消耗,结果产生了一个新的物品——体育教案本,教师成为新物的所有人。一节课要写一份教案,教师凭借教案进行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后,这份教案的使命就完成。随着教学任务的完成(通常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结束),教案本由学校所有的物品就变成了教师所有的物品,其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由学校“公有”变成教师“私有”。此时,教案本的使用价值主要是其所承载的无形智力成果——教案,而由原空白教案经使用转移过来的使用价值显得微不足道,可以忽略不计。从法理上讲,只有将教案本的所有权和教案的著作权相结合由教师享有,才能使教师切实享有著作权。在执行教学任务期间,教师作为教案的著作权人,享有除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完全著作权,学校作为单位只享有有限的管理权和优先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学校对教案的一定期限的掌握和控制,是非所有人的占有行为,不能改变教师对教案的所有权。教学任务完成后(体育教案完成两年后),教师则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另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由于教案是一种无形财产,所以在其受到他人的侵害时,作为教案的著作权人,教师有权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提起财产侵权之诉,可以主张包括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救济。

学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行使管理的职责,对教案进行检查监督、质量评价、评优评先、优秀教案展示,但不能随意更改、隐匿、毁灭、出卖体育教案。当体育教师教学任务完成后,其职务任务就结束了,教案本也变成了教师的所有物。此时,学校对体育教案的利用要坚持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

四、体育教案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今后在著作权法修改时,要明确毁失著作权的(唯一)物质载体同样构成侵犯著作权,而在诉讼程序法当中则明确证明著作权物质载体非唯一性的举证责任由被诉的侵权人承担。体育教师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引用他人教案时要注明出处。使用他人体育教案要征求其许可使用,出版物中引用体育教案要取得许可使用权并支付一定数额的稿酬。

学校对体育教案进行评优评先实施奖励,鼓励体育教师认真备课,精编写教案,努力提高教案质量,反对年年重复使用同一个教案的做法。通过体育教师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激发体育教师进行创造性工作,开创学校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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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临床带教;护理;法律意识

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护理学具有严密的理论性与极强的技术性[1]。伴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公众的健康意识与维权意识逐步增强。这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然而,护理学属于一门年轻的学科,不少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尚有待完善,护理人员的数量与素质也不尽如意,难免会出现护理差错与过失。本文从护理临床带教的角度加以阐述,以期培养护生的法律意识,为他们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1护理临床带教中易造成护理纠纷的原因

1.1带教老师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 一些带教老师只重视带教工作,认为只要护生学好相关理论知识,掌握基本护理操作技能即可,而忽视了患者的感受与权利。这表现为三点:①部分老师对患者不热情,加上心理学知识相对缺乏,因而与患者不能有效沟通,容易让患者产生抵触情绪;②部分教师在临床带教过程中未事先获得患者的同意,并且态度生硬,患者会心生不满,觉得自己被当成了试验品;③个别教师不注意带教的方式方法,在病房内直接批评护生或当场指出操作中的问题[2]。患者听在耳里,记在心里,日后一旦疗效不好或出现感染,便认为这是护士操作有误造成的,进而引起护理纠纷。

1.2护生缺乏法律意识 大部分护生是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习惯以自我为中心,在处理问题时不会换位思考,极少顾及到他人的感受。护生在校学习时很少有机会学习法律知识,加上有的医院管理人员简单的认为实习生出现差错问题应由带教老师负全责。因此,实习期间也放松了对护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在实习过程中自己也不注意从法律层面来对待自己从事的护理工作,说话做事不严谨,极易造成护患纠纷。还有部分护生自以为对医院环境比较熟悉,护理操作也比较熟练,自己可独立完成一些护理工作。因此,在未征得教师同意,擅自独立完成一些护理工作,导致差错事件。

2重视对临床带教老师法律意识的培养

2.1强化法制观念,进一步规范带教行为 护理部要经常组织临床护理带教老师参与法律方面的培训活动,重点学习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患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明白护患关系也具有法律关系,同样,护理带教工作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同时,定期组织学习典型医疗纠纷案例,最好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讲师,逐步增强带教人员的法制观念,自觉做到依法从事护理服务,让带教行为更规范。

2.2加强交流沟通,构建良好的护患关系 良好的护患关系是避免护患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带教老师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我修养,充分起到表率作用。在开展带教操作前,带教老师必须事先和患者进行沟通,用温和的语言与和蔼的态度向患者介绍护生,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以充分取得患者的理解与配合。

2.3增强"以患者为中心"的带教观念 带教老师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在整个带教过程中必须做到"放手不放眼"。可采用因人而异的方式指导护生,并为她们提供各种临床实践机会,同时,要加强对护生的监督与检查,便于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避免引起严重的后果[3]。另外,临近实习末期,很多护生担心就业问题,思想包袱很重,也易引起责任性差错事故。对此,带教老师要多关心护生,了解她们的所思所想,并给予心理疏导与鼓励。

2.4重视带教监管工作,确保带教质量 护理部、临床总带教、各大科总带教定期对带教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同时,定期组织护生对带教老师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激励,以增强带教老师的责任心,促使带教质量的提升。

3加强对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3.1开设专门的法律课 新一届护生要进行临床实习前,可由学校或护理部组织护生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4]。要让护生明白在实习阶段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或监督下方可实施护理操作。擅自独立操作并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明白患者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获得休息与免除部分社会责任权等。

3.2抓好职业道德教育 在临床护理中,带教老师要以身作则,当好护生的榜样。向护生讲解如何根据患者的诉求给予有针对性、人性化的护理与关怀,要始终坚持"耐心、爱心、细心"的护理服务原则,用自己的言行来感染护生,让她们对护理工作有更深入的认识,从而能认真履行行业规范,做到以患者为中心。

3.3将法制教育贯穿于整个带教过程中 在进行护理操作前,先告知护生若不按规程操作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起她们的思想重视。同时,告知护生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各项护理操作规程均是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的结果,必须养成规范操作的良好的工作习惯[5]。在实习过程中带教老师要善于观察,仔细分析,及时找到护生存在的潜在性法律风险,并培养她们诚实的品格,告诉她们出现差错要及时报告,不可欺上瞒下,避免失去最佳的补救时机而酿成严重后果。针对已出现的差错行为,带教老师要与护生一起研究,共同分析错误原因,并探讨解决对策以及预防办法。这样能让护生在实习过程中注意用法律来衡量、约束自己的护理行为,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4结论

总之,加强对带教老师与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护理操作原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这是最大限度防范临床护理带教中出现差错事故的关键所在,也是降低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高丽华,胡洁,周桂萍.临床护理带教中增强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09,7(12):282.

[2]任炜,崔峰.护理专业临床实习情况调查及干预方法研究[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医学版,2009,34(5):67-70.

[3]姜凤平.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提高护理带教质量[J].湖北中医学院学报,2009,11(6):71.

篇7

为广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知识,增强全民防范意识和能力,更好地宣传学习《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市上级部门要求,xx县司法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国家安全法》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活动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迅速召开《国家安全法》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动员会,xx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魏黎明同志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xx和信普法办xx文件,并成立了由宣教股牵头,各股室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活动,为宣传教育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二、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一是把《国家安全法》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与我局常年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结合起来,从而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二是制作以《国家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展板,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国家安全法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受众大、传播广的优势,在xx县司法局网站上,开辟宣传《国家安全法》专栏。借助我局已开通的微博微信和手机报,开展《国家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活动等,不断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和参透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汇报。局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时对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同时,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配合,按照活动要求,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从而确保活动的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篇8

一、制定计划措施

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继续作为“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农村法律知识普及项目工作要点。把执行该法的部门作为普法工作的紧密型责任分解主体,列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交警大队单设法律援助站,对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案件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在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普法工作视察调研中,优先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列为重点。

二、编发宣传资料

县普法办编印《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62000册,要求每个中小学生人手一册,赠送已全部到位;编印《公民法律知识读本》130000册,做到每户一册,赠送仪式将于本月下旬举行。

上述两个读本中,对学生以“横过马路,你走斑马线了吗”为专题,对公民以“未造成人身伤亡,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在事故认定性质和赔偿原则上,作了什么样的重大调整”为专题,展开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对在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和赔偿原则不一致的地方,作了深入的解读、宣传。从而,帮助人们进一步树立“认定书是证据,而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的观念,这也有助于人们理解为什么不能对认定结果本身提起行政诉讼的道理。同时,宣传了赔偿原则从过去的单一过错责任转变为“机动车之间承担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变化,也有助于人们加深对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的理解。

另外,县普法办每年编印《普法专报》12期以上,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一些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及时进行了报道和报送。

三、开展教育活动

2007年,我局法律援助中心本级受理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当事人申请援助17件,各乡镇司法所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人民调解76件。办案活动本身,对特定人员就是一个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

四、营造普法氛围

一是以“德清普法网”为载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转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奖知识竞赛题目,计有516人次浏览。

篇9

关键词:小学;学校安全;问题表现;预防措施

校园安全事故现状不容乐观,各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都成为引发学生伤亡的诱因,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些问题不得不引起学校、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为学生构建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

一、小学学校安全问题的表现

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小学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涉及的部门很多,除学校自身外,还应包括开办学校者、职能监管部门等。他们应该共同为学校的消防、保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共同填补管理制度的疏漏,为小学校园的安全保驾护航。但目前相关部门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参与度并不高,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缺失。

2.学校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

从社会舆论来看,多数人都将学校的安全问题归责于学校等教育部门,而忽略了政府相关部门在校园安全中的责任。即便学校采取多种措施来防范校园安全事故,但依然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才是事故难以抑制的根本。小学学校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是校园安全问题的突出表现。

3.学校安全问责制度缺失

社会整体的问责制度不完善必然影响校园的安全问责制度,学校对事故责任主体缺乏正确的认定。很多学校往往将事故责任推到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身上,对教师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这从侧面反映出学校安全问责制度的缺失。

二、小学学校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

1.缺少系统性的安全教育

小学学校的安全教育应该是全面深入的。不仅要对小学生开展教育,更要注重对教师和领导的校园安全培训;校园安全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假如只针对某一方面开展教育就会使校园安全教育缺乏全面性;校园安全教育要真正落到实处,不能只注重形式,使安全教育停留在表面,学生只了解安全知识,却缺乏实际的自我安全保护的能力。小学生校园案例教育的形式化是校园安全得不到保障的一大原因,应该引起学校的重视。

2.安全价值观有偏差

很多小学的安全价值观并不正确,将学生的安全与开展全面教育对立起来,为了保证安全而将很多有启发、训练意义的教学活动排除在教学之外,这样的观念和做法与素质教育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学校应该努力寻找素质教育与校园安全之间的平衡点,树立起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念。

3.学校安全法律缺失

校园事故责任认定在现阶段依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虽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些办法,但遇到实际事故处理时却起不到应有的法律效力。可见,明确的学校安全法律亟待出台。

三、小学学校安全问题的预防策略

1.开展全面的校园安全教育

校园安全教育面向的主体不能仅仅是小学生,对教职工及学校领导的安全教育培训也不能放松。对于学校的管理者来说,他们应该掌握校园安全管理的知识、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等层次较高的知识。教职工则应掌握常见事故的处理方法、紧急事件的逃生知识等。

2.明确学校安全事故责任

当校园事故发生时要根据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监护情况等因素来进行责任分配,切不可不加分析地将责任推给一方。应该为校园安全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包括:学校管理者、学校举办者、学校教职工、相关职能部门、学生个人及其监护人。对各方责任予以明确,以避免过激行为的出现。

3.构建学校安全法律体系

学校安全法律体系并非独立个体,其法律中心是《学校安全法》,还有《学校法》《教育法》等作为补充来进行学校安全法律体系的全面构建。在法律的构建过程中,应该多多加入学校安全的相关条款,对校园安全的问责机制和责任分配都予以明确。

总之,小学学校的校园安全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毕竟保证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学校、政府、家长等各方都应该行动起来,为小学生的学习、生活构建安全堡垒。

参考文献:

[1]丁克芹.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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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是依法专门用于幼儿园或者各类学校学生上下学乘坐、按照固定的线路往返于学校或者指定地点的客运车辆。在国外,校车所需要的费用大都由政府财政支出。美国各级政府对校车产业给予一定的补贴,每年每个学生的校车补贴为400多美元,学生免费乘坐校车。在我国,公立学校具有“公共服务性”,因此,公立学校的校车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提供。私立学校属于“私有”,私立学校的校车政府并没有出资,而恰恰是私立学校校车事故屡屡发生。事实上,私立学校根本无力提供高质量的校车服务,甘肃正宁校车事故、江苏丰县的校车事故等无一不说明,无论是经济落后的地区还是经济发达的地区,私立学校由于不能承受校车之重,往往使用廉价的“黑校车”,导致校车事故的发生。公立学校的校车由政府提供,这是各国的通常做法,也是法律规定的政府应尽的义务,那么,政府是否有义务承担私立学校校车的责任?校车服务属于教育或者义务教育的一部分,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使受教育者充分发展其人格,并保障国民受教育的权利得以实现,因此,教育是为全体人民利益而实施,是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延续和发展而存在,具有公共性。而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它们所开展的教育服务活动包括校车服务都是为全体人民而实施,都关系到公共福祉。因此,私立学校的校车安全服务与公立学校的校车安全服务没有性质的区别,都是公众对校车安全的需求,也是一种公共服务。作为行使公共职能的政府不仅有义务为公立学校的校车提供所需的费用,也有义务为私立学校的校车承担相应的责任,更有义务规范校车的运营模式,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标准和严格的校车管理制度,保障校车的交通安全。

校车服务具有公共性,保障校车安全,避免校车事故发生,这是履行公共职能的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也是校车安全立法的理论根基和必然要求。客观事实证明,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肯定、明确而又权衡各方面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共规则从根本上规范校车管理和解决校车事故。这个公共规则不是某一个部门或学校的政策规定,而是具有体现公众意志、反映公众对校车安全需求的法律。2011年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校车安全问题必须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并责成国务院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2011年12月11日,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这是我国立法史上从政府提出到出台最为迅速的法律草案。该草案共八章五十九条,主要对以下几方面作了规定。

资金――发展校车服务所需要的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校车安全负总责;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

质量――国家建立健全作为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校车安全标准体系;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出厂销售。

车辆――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方可作为校车使用。

照管――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司机――校车驾驶人应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驾龄,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及醉酒后驾驶记录、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未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过拘留处罚,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特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责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校车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校车超速、超载的,以及负有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等,分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的即时出台,表明了国家对校车安全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中国的校车安全管理正在步入法制的轨道。然而,由于我国对校车安全立法尚属首次,立法经验及立法技巧以及对校车安全管理的认识程度的限制,以法律形式匆匆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必然或多或少存在其缺陷或疏漏,如果校车驾驶人员的条件、校车生产企业、校车通行安全等规定都存在不完善之处,这些欠缺的规定如果不加以修正完善,一旦公布施行,势必影响校车安全条例的实施和校车安全法制的实现。限于篇幅,本文仅就《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校车的法律概念及校车安全法律责任略陈管见,为完善我国校车安全立法献言。

一、校车的法律概念

校车通常理解为学校的车辆,用于运送学校的教工或学生。但当校车作为一个法律专用概念时,对它的理解就不能是随意的,否则就会造成混乱而影响校车安全法律的实施。因此,准确界定校车概念是建立校车交通安全制度和进行校车安全管理的前提。我国《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第二条对校车的法律概念作了专门明确的规定,即“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获得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幼儿,或者学生(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该条是从校车的目的或用途上对校车的概念进行界定的,除了不能区分校车与其他客车有多大差异外,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接送的主体仅限于幼儿园、中小学的学生,而遗漏了中等职业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学生,而这部分学生往往急需要校车接送,更渴望校车安全。二是校车的通行不是也不应当是像其他客车一样“漫天飞”,必须规定固定的线路往返于学校或指定的地点之间,因为校车运行时享有“特权”,是接送学生的“有固定线路或停靠点”的“专用车”,这一点不明确就有可能导致“特权”滥用。三是校车是运载一定数量的学生的专用客车,究竟规定多少座位的客车才能用作校车?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专业生产校车企业、没有校车生产和校车安全立法经验的前提下,断然规定校车为“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不仅没有必要,也缺少客观依据。四是校车与其他客车的区别不仅仅在接送的主体和行驶线路上即外观形式,其实质的区别在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上,校车的主动安全和被动安全性能都远远高于一般的客车,在美国所有的校车均为“客车的设施,卡车的骨架”,这是保障学生安全的最根本因素。因此,《草案》对校车的界定必须内涵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否则任何车辆都可以用作校车。

篇11

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1食品培训计划,供大家参考。

食品培训计划1一、培训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学校管理食堂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文明、守纪、爱校、爱生、安全、卫生、有序、规范。尤其是: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应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一流服务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通过培训,要提高我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使他们高质量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在日常操作中更加严谨、规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让每一位师生吃的放心、舒心、开心,为我县校的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件警示教育,增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责任。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的辨假识假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组织,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是民生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认清其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将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科学分工,层层落实。有分工的进行落实方案,把每项培训任务分工到科室,有序的进行组织,做到点面结合,统筹进行,立培训评价机制;

三是把培训内容、实际效果、平时抽查情况多点结合作为培训成果检验标准;

四是确保培训的实效性。倡导、鼓励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培训安排:

五、培训对象: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六、培训内容:

食品培训计划2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件警示教育,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责任。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的辨假识假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内容

(一)对我县区域内酒类、肉类生产经营企业、商户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保障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培训时间,确保生产源头食品安全。

(二)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时间,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重大节假日前将酒、肉类食品安全管理的《条例》、《办法》以宣传单、牌匾的形式进行发放和公示,并设立展位现场讲解酒、肉类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酒类真伪辨别的相关知识。使食品安全深入人心。

三、教育培训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结合我局职责,制定具体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年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内容和意义。

(二)工作实施阶段。7月21日至11月31日,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2日,对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本辖区或监管领域内是否完成20--年工作目标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是民生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认清其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将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分工,层层落实。有分工的进行落实方案。把每项培训任务分工到科室,有序的进行组织,做到点面结合,统筹进行。

(三)建立培训评价机制。把培训内容、实际效果、平时抽查情况多点结合作为培训成果检验标准。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四)倡导、鼓励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食品培训计划3一、总体要求

各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从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学习,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精髓,切实增强学校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水平;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板报、专栏、升旗、班会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进一步增强师生、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在学校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坚实的法律屏障。

二、学习、宣传活动要求

在这次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中,各学校要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会,二是对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普法培训;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专题宣传活动。

三、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2日一6月5日)

1、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布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3、安排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时间、形式及内容。

(二)培训阶段(6月8日一6月12日)

1、各学校分别开展对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和师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工作。

2、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的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三)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19日)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条款,对本校食堂、小卖部进行认真清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于6月19日前上报保健所,以便对照检查)

(四)整改阶段(6月22日—8月24日)

以此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抓住暑期时机,全面开展学校食堂软、硬件整改、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项细则,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落到实处。

(五)检查阶段(8月31日—9月11日)

教育局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将开展对学校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检查。

(六)总结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各校按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方案,将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严密,不走过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员参与,宣传到位。

(二)加强协调,增强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全员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实际工作效果。各学校要将学习《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师生参与学,学校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重点学,确保学习效果。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抓住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

食品培训计划4一、培训目标

为了提高员工专业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员工综合素质,在原有知识面的基础上不断向员工灌输新知识、新理念,以拓宽员工的知识面,从而更好地工作。现依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员工需求等制定20--年度培训计划。

二、培训项目

1、国家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2、标准、卫生等文件知识培训。

3、安全、沟通、虫控、等方面的培训。

三、培训大纲表:

序号 培训目的 培训内容 培训人 培训地点 受培训人

1、掌握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食品安全学、健康饮食、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 待定 新入职员工

2、认真学习食品验收规范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高员工的对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度,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食品安全法、采购索证索票规定、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 待定 厨房新入职员工、部分老员工

四、培训方式

1、组织人员集中书面培训;

2、现场实际教学等方式。

五、培训考核方式

1、现场提问评估;

2、实际操作评估;

3、考试。

食品培训计划5一、目的 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

三、权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

1、评估员工的培训需求。

2、制定公司的整体培训计划。

3、编撰有关的培训计划。

4、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5、考核、总结、上报培训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方案。

6、研究拟订、执行其它的人力开发方案。

各部门权责

1、制定员工培训需求的分析报告。

2、制定、修改、呈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计划。

3、按计划实施内部培训。

4、编撰专门的培训教材。

5、检查、上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结果。

四、培训类别

1、新进人员的培训:岗前的公司、部门、班组培训。

2、公共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组织实施的针对全体员工的共同培训内容。

3、专业性培训:根据各部门计划实施的培训,指在提高员工专业水平。

4、个人进修申请办法:

(1)申请程序:凡公司认可之外界培训课程,由本人填写个人进修申请表,并附相应文件呈核。核准者,应预先垫付培训费用,事后凭毕(结)业证及发票交财务处报销。

(2)进修人员在结业三日内呈交心得总结。

(3)培训部应主动收集相关培训课程信息,以供各部门人员选择。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1、各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于每年12月前拟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2、各部门依客观需求,拟定专项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人力资源部合理安排各部门上报的培训计划,汇编成表,提出预算,并上报之。

4、人力资源部应以最快的效率安排各部门不定期培训计划的实施。

六、培训的实施

1、定期培训:依年度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2、不定期培训:依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共同完成。

七、培训考核

1、考核依据:测试(考试)结果、个人心得、直接上级的评定。

2、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建档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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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方案(一)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件警示教育,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责任。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的辨假识假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内容

(一)对我县区域内酒类、肉类生产经营企业、商户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保障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培训时间,确保生产源头食品安全。

(二)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时间,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重大节假日前将酒、肉类食品安全管理的《条例》、《办法》以宣传单、牌匾的形式进行发放和公示,并设立展位现场讲解酒、肉类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酒类真伪辨别的相关知识。使食品安全深入人心。

三、教育培训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结合我局职责,制定具体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xx年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内容和意义。

(二)工作实施阶段。7月21日至11月31日,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2日,对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本辖区或监管领域内是否完成20xx年工作目标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是民生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认清其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将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分工,层层落实。有分工的进行落实方案。把每项培训任务分工到科室,有序的进行组织,做到点面结合,统筹进行。

(三)建立培训评价机制。把培训内容、实际效果、平时抽查情况多点结合作为培训成果检验标准。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四)倡导、鼓励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20xx年度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方案(二)一、总体要求

各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从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学习,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精髓,切实增强学校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水平;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板报、专栏、升旗、班会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进一步增强师生、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在学校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坚实的法律屏障。

二、学习、宣传活动要求

在这次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中,各学校要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会,二是对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普法培训;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专题宣传活动。

三、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2日一6月5日)

1、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布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3、安排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时间、形式及内容。

(二)培训阶段(6月8日一6月12日)

1、各学校分别开展对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和师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工作。

2、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的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三)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19日)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条款,对本校食堂、小卖部进行认真清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于6月19日前上报保健所,以便对照检查)

(四)整改阶段(6月22日—8月24日)

以此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抓住暑期时机,全面开展学校食堂软、硬件整改、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项细则,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落到实处。

(五)检查阶段(8月31日—9月11日)

教育局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将开展对学校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检查。

(六)总结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各校按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方案,将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严密,不走过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员参与,宣传到位。

(二)加强协调,增强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全员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实际工作效果。各学校要将学习《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师生参与学,学校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重点学,确保学习效果。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抓住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

20xx年度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方案(三)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二、培训对象

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岗位基本要求

1、食堂管理人员

(1)热爱师生,敬业爱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2)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4)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包括炊事员、采购员、保管员等)

(1)热爱师生和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2)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

(4)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

2、食品卫生管理知识

(1)食堂建筑、设施与设备、食堂布局的卫生要求。

(2)水源管理以及环境卫生要求。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饮食卫生制度”、“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等。

(4)个人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要求

(1)食品采购与运输卫生要求;

(2)食品验收入库与储存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烹饪与分餐卫生要求;

(4)食品加工工具、器具及餐具洗刷与消毒卫生要求。

4、常见的食物污染及其预防控制知识。

5、食物中毒及常见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1)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2)常见肠道传染病。

病毒性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霍乱与副霍乱。

(3)食物中毒处理原则与报告要求。

(4)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案例。

6、膳食营养知识

(1)人体基本营养素(平衡膳食);

(2)贮存、加工、制作过程对食物营养成分的影响;

(3)膳食中营养素的搭配。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培训管理原则与要求

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本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培训方式与培训时间:

1、培训方式:集中授课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原则上对新上岗人员和已在岗但未经过培训的人员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对已在岗但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采取分散教学(以学校为单位、利用培训教学资料)的方式进行强化培训。

2、培训时间与培训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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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高机动车安全驾驶水平的关键环节。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充分认识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政绩,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和谐的思想,增强责任感,树立紧迫感,承载使命感。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本乡(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机动车驾驶人主动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人员培训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县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教育重点

要通过这次集中教育培训活动。交通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彻底扭转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行车秩序混乱、事故隐患增多的状况,切实解决全县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坚决纠正部分驾驶人“开霸王车、开英雄车、开赌气车、开疲劳车、酒后驾车”恶习。坚决杜绝因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高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稳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集中教育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同步进行”原则。二是七座以上营运客车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客运安全知识以及行业规章道德教育。三是社会车辆驾驶人、危化运输驾驶人员和货运驾驶人。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法规、职业道德素质以及安全行车知识教育。四是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和摩托车驾驶人。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素质以及严禁“黑车非驾”违法载人、摩托车超速等安全行车知识教育。重点抓好以下四类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驾驶人。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素质以及安全行车知识教育。

三、确定教育内容。把握方法步骤

县公安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培训内容,健全工作机构。拟定培训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授课、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典型案例通报、现身说法、以案说法等形式,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教材、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选编为主要内容开展培训。这次教育培训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召开动员会议。提出具体的教育培训时间、内容、方法步骤和纪律要求。制定出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明确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二)具体实施阶段:要按照驾驶人的基本数量和具体分布情况做出学习安排和培训计划。给驾驶员面对面讲课。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集中统一的教育培训。面对面传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抓好党政机关驾驶人、客运驾驶人、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

三)考试考核阶段: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在完成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学习不认真、态度不端正。达到教育培训的预期目的和效果。由公安局交警大队分期分批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法律法规集中闭卷考试。两次考试不及格的延长教育培训时间。

四)检查验收阶段:教育培训期间。县政府将派出巡回检查工作组。对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严肃通报批评。分赴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进行督查。

四、严格工作要求。务求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并将驾驶员参加这次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是安全责任主体,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这次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驾驶人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积极主动参加教育培训。要通过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公安机关具体抓,交通、运管、安监、广电等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合力,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要狠抓工作落实。采取针对性强、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教育培训方法开展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行业主管的原则。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对客运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的教育,务求取得成效。要针对不同驾驶人。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要及时深入客运企业、客运车站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尤其是对在日常驾驶中经常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违法记录和驾驶恶习的驾驶人,要作为重点对象,重点教育;二是对县直各单位的驾驶人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进行集中教育,对各机关单位驾驶人要会同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法,重点加强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的教育,对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经教育又不改正的驾驶员要建议单位进行调整,以确保内部车辆交通安全;三是对社会车辆、危化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要深入到社区、货运公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是对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要积极依托乡镇交通安全协管站、村委会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五是对所有七座以上客运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机关内部驾驶员、危化运输和货运车辆驾驶员的教育情况,要建立交通安全教育档案和台帐,一律实行结业考试制度,形成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诚信档案,并要按照驾驶人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确保驾驶人教育质量。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电视台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大力开展“做文明驾驶人、行安全车、走安全路”活动,营造舆论氛围。一是县广电局所属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二是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全市当前正在开展的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县城城区主干道路口和国道路口利用护栏、公路两侧墙体等设施,醒目位置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给广大交通参与者一个声势浩大的警示效应。三是要利用赶集日组织警力到集市或人员集中的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摆放交通事故图片宣传展板、播放宣传片或录音带、发放宣传资料,警示群众注意出行安全。四是县司法局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列入“五五”普法的主要内容,抓好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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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2014年我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阵地作用,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形式多样、上下联动,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切实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质,全面普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促进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度

强化《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依法经营、规范执法。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建设的成就,增强全社会依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

(二)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政策部署

宣传上级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宣传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加强宣传食品安全监管中形成的新思路、创建新机制、采取新举措、展现的新面貌。

(三)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动员社会各方积极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使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得到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制观念得到增强。

(四)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效

深入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成效,及时总结我乡开展专项整治的经验,深入研究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加强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事故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相关行动取得的成效。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着重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开展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宣传活动

配合县食药监、农业、商务、质监、工商、监管部门,结合我县开展的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以重大节日宣传为契机,开展食品安全民生工程新闻跟踪报道等活动;结合食品摊贩整治、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项目,加大对企业法人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诚信职业道德教育。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五进”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进企业)。

1、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师生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编发《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学生版),引导学生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掌握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各小学要开设食品安全健康教育课,通过开展科学饮食知识进课堂、开主题班会、办黑板报、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开展幼儿园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强化管理者和工作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2、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村”活动,各村要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作为建设和谐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村社建立食品安全宣传专栏,采用张贴海报、漫画和举办公益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常识,采取与居民互动的方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服务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居民参加食品安全健康知识讲座,对居民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

3、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作为我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内容。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图片、墙报、宣传资料以及“三下乡”、“五进”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向广大农民提供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识,传授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科技知识,引导消费观念的转变,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4、乡农技站、畜牧站要深入田间地头和养殖大户家中,大力宣传“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了解农业生产投入品的基本安全知识,自觉抵制高毒高残农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等有害物质的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药、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组织广大农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群众监督、消费维权活动,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的状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培训教育

一是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定期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集中供餐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品牌意识”,使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规范生产、依法经营。二是开展对社区、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开展工作指导等方式,提高信息员的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全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各村、乡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各自职责范围内宣传教育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三)落实宣传教育经费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