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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培训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0:0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公司法务法律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公司法务法律培训

篇1

2017年上半年,法律事务部紧紧围绕公司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在股份公司高管的关心帮助下,在分管领导的直接带领下,在各部门的理解支持下,按照法务部年初拟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有效的开展法务工作,力求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及总结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本部门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经营管理

法律事务部作为公司新成立的独立部门,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为配合公司制度建设的建立健全,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起草了《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诉讼管理是法律事务必不可少的一项板块,诉讼不仅仅是解决纠纷的程序性手段,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声誉与社会地位,法务部为规范诉讼案件的管理,起草了《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确保法律诉讼工作的制度化,有序

化和规范化的运行。

法律事务部2017年度上半年度已结案件及正在办理的公司涉诉法务共计18件。

二、做好合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在合同审核工作中,对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处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较好地完成了日常合同审核工作。截止目前,共审核各类经济合同130份;起草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务文件约30份。

三、 做好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为加强合同风险管控,根据股份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各子公司在供气合同、安装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项培训,通过培训的方式帮助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针对公司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法律规定,法律事务部通过公司办公软件OA按季度更新法律法规,方便各部门和子公司的查询与了解最新法规。

四、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公司重大项目依法推进

为实现对各子公司法律服务职能,针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在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及法律建议。法律事务部就疑难、重大法律问题积极与相关领导沟通出具法律意见。

篇2

简历是有针对性的自我介绍的一种规范化、逻辑化的书面表达。对应聘者来说,简历是求职的“敲门砖”。那你知道2021最新律师个人求职简历有哪些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1最新律师个人求职简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1最新律师个人求职简历1姓名:杨女士性别:女

婚姻状况:已婚民族:汉族

户籍:江苏-淮阴年龄:30

现所在地:广东-东莞身高:160cm

希望地区:广东-东莞

希望岗位:律师

寻求职位:律师

待遇要求:可面议

最快到岗:随时到岗

教育经历

2002-06~2006-06北京大学法律本科

培训经历

2010-10~2010-11东莞科技办企业专利管理专利工作者证

2009-06~2009-09在职学习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证

2007-11~2007-12江苏淮阴黄河驾校汽车驾驶驾驶证

工作经验至今6年0月工作经验,曾在3家公司工作

_公司(2010-07~至今)

公司性质:其他行业类别:法律服务

担任职位:执业律师岗位类别:律师

工作描述:担任政府、协会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刑事辩护人、代办取保候审。

经济、民事、行政、劳动案件的调解、诉讼与仲裁。

清收债款、工程款等。

办理投资、融资、并购、清算与破产、公司上市等法律事务。

企业劳动规章、工资制度审核与制定等劳动法律事务。

_公司(2009-06~2010-06)

公司性质:外资企业行业类别:其它生产、制造、加工

担任职位:法务主管岗位类别:法务人员

工作描述:建立与完善公司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与完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修订企业规章制度。

诉讼案件的处理。

法务室管理工作。

企业法律宣传工作。

_公司(2007-03~2009-05)

公司性质:外资企业行业类别:法律服务

担任职位:法务专员岗位类别:其他相关职位

工作描述:1﹑负责公司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纠纷等诉讼案件处理,在职处理案件近五十余起,案件胜诉率达90%以上。

2﹑审查公司一系列商业合同。

3﹑制定修改公司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拟定劳动合同版本。

4﹑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交流﹐强化企业法治管理。

5﹑回复企业相关法律咨询。

_公司(2005-12~2006-12)

公司性质:其他行业类别:法律服务

担任职位:律师助理岗位类别:其他相关职位

工作描述:起草各类法律文书、_协助律师参加案件诉讼程序、接受各类法律咨询服务、整理归档案卷资料及协助执业律师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技能专长

专业职称:

计算机水平:初级

计算机详细技能:

技能专长:擅长写作、绘画。

语言能力

普通话:粤语:

英语水平:PET3口语一般

英语:一般

求职意向

发展方向:希望从事法务经理、企业法律顾问

其他要求:

自身情况

自我评价:

2021最新律师个人求职简历2基本信息

姓名:赵_

性别:女

婚姻状况:未婚

民族:汉

户籍:天津

年龄:28

现所在地:长沙

身高:165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求职意向

希望岗位:律师

工作年限:6年

职称:初级

求职类型:全职

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面议

工作经历

_年3月—至今_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部/经理助理。主要工作是:

一、对外方面

1、在律师的指导下负责该公司全部对外法律事务。

2、参与公司大型合作项目(包括学校设施整改工程、装修扩建等项目)的洽谈,项目分析、论证以及公关工作,实施执行,沟通协调部门间工作关系提升工作效率。

3、在学校学生保险方面因业务接触也很多也熟悉该业务流程。

二、对内方面兼管理行政事务

1、起草,审议公司业务有关合同,记录/回答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处理一般劳动争议事件等。

2、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或是公关任务。

3、有一定的行政后勤工作经验:采购工作服装、安排卫生清洁、车辆管理。

_年3月—_年7月_有限公司,担任法务专员。主要工作是:

1、合同管理,起拟文稿,办理律师证年检,及相关文案管理工作。

与客户沟通提供公证/见证业务咨询等,客户接待。

2、为有关政府部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或合作参与相关调解工作。

3、组建核心团队长期永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等公司风险管控(包括车贷/房贷等不良资产管控)熟悉该部门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4、合作中长期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单位处理不良资产或提供法律意见;

熟悉该部门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5、为广州市内几大汽车销售商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并承办车贷担保的风险管控,熟悉该单位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6、广东省内客户公司的商帐管理,安排人员调查跟踪财产线索以及正面接触当事人;

完成上级交办的与客直接洽谈诉讼业务及其实施细节,并根据客户要求迅速及时处理高难度的调查取证工作。

7、在律师的指导下能独立完成民事类案件,从调查分析,提出实施意见,整理数据,补充证据,立案,起诉,出庭到最后阶段执行工作,根据委托人要求与法院协调推动案件审理、审判或执行的相关工作。

8、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案卷整理,归档管理,办案总结,做好回访;

并根据合作需要制定业务申请计划大力拓展新客户。

9、曾经独立过多起工厂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财产转让纠纷,根据客户需要通过稳妥途径解决。

10、曾经独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尤其是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历:本科

毕业日期:2009-07

专业:法学

语言能力

英语水平:一般

国语水平:良好

粤语水平:优秀

自我评价

1、本人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长时间的法务实践,在公关接洽,合同管理,财产调查、起草文案等方面都有工作经验积累。

2、在广东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的指导下曾经独立过十多起工厂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财产转让纠纷,尤其熟悉民商事合同纠纷,根据客户需要通过稳妥途径解决。

3、曾经独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

4、在公司从法务专员成长到经理助理,尤其熟悉公司一般法务工作,在处理人事和劳动纠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

5、适应能力较强,性格随和,做事耐心。

擅于沟通总结,勇敢改正错误,团结友人。

2021最新律师个人求职简历3本人概况

姓名:_

性别:男

民族:汉

政治面目:党员

学历(学位):本科

专业:法律

联系电话:_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_号

邮编:

EmailAddress:

呼机: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中央民族大学1992.9--1996.7法律专业

_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

_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听说读写熟练

_练掌握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经历

_996.9--1998.9_大型国有股份制企业

法务人员

处理公司日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及知识产权事务/负责防范法律范围内的风险,与其他部门共同协作防范各类风险/培训员工法律知识

_998.10--至今_集团公司

律师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拟定公司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

个人简介

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件;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较好的团队精神。

本人性格

开朗、谦虚、自律、自信(根据本人情况)。

2021最新律师个人求职简历4基本资料

姓名:

性别:男

民族:汉

政治面目:党员

学历(学位):本科

专业: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邮编:

email:

背景

毕业院校:中央民族大学

通过国家律师资格

通过国家六级,听说读写熟练

熟练掌握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经历

20__/9——20__/9,__大型国有股份制企业

法务人员

处理公司日常诉讼、非诉讼事务及知识产权事务/负责防范范围内的风险,与其他部门共同协作防范各类风险/培训员工知识

20__/10——至今,__集团公司

律师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文件/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

个人简介

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文件;熟悉各类公文、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较好的团队精神。

本人性格

开朗、谦虚、自律、自信(根据本人情况)。

2021最新律师个人求职简历5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居住地:上海

电话:

E—mail:

最近工作〔2个月〕

公司: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行业:法律

职位:专职律师

学历

学历:硕士

专业:法学

学校:复旦大学

自我评价

本人勤奋踏实,细致谨慎,能吃苦耐劳,上进心与学习能力较强。法律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兼顾诉讼与非诉业务且均较为熟练,口才好,擅长商业谈判,擅长销售、租赁、并购等房地产传统业务,透彻了解企业融资方案的实际、风险的把控、熟悉担保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法律,金融/投资/证券,多元化业务集团公司,建筑/建材/工程,房地产开发

目标地点:上海,浙江

期望月薪:10000—14999/月

目标职能:律师/法务/合规,咨询/顾问

工作经验2010/7——至今: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150—500人)〔2个月〕

所属行业:法律

公司与房地产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法律事务,业务涵盖公司法务、争议解决、股权转让、房地产信托、知识产权等。

2009/3——2010/6:上海__律师事务所(少于50人)〔1年3个月〕

所属行业:法律

专职律师,执业领域: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务、股权转让、劳动争议等合同法、经济法领域法律事务。公司法务:根据律所安排,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合同审核、纠纷解决、项目跟踪等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教育经历

20__/9——20__6__大学法学硕士

20__/9——20__/7__大学日语本科

证书:

20__/3律师执业证书

20__/1职业咨询师(中级)

20__/9国家司法考试证书A证

20__/7日语一级证书

20__/6大学英语六级

语言能力

日语(精通)

英语(精通)

篇3

在杨熙温婉的外表下,却藏着坚韧不拔的决心与毅力,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个女性的励志故事。

从公司白领到执业律师,因一次意外的发生,那不堪回首的磨难,使她华丽转身。

只有我来承担

用杨熙律师自己的话来说,对律师行业她是半路出家的,虽然她也曾毕业于一所政法院校的涉外经济法专业,但做律师前她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多年,一直平平淡淡,无忧无虑,直到有一天,一个重任突然向她砸来,打破了原有的平静。2007年12月的一天,一个意外侵袭了她的家庭,她的兄弟突然去世,扔下一个工程公司无人接管,公司这时尚有几处工程没有完成,家人都对公司状况一无所知,万千头绪不明,公司债权债务需要完善处理。没有其他合适的人选来接管,“只有我来承担”,作出这样的决定,杨熙说当时那种“舍我其谁”有些悲壮。在这之前她对建筑工程行业一窍不通,对公司可能潜在的复杂危险因素一无所知,如果接管,自己可能会背负太多的负担,陷入不可预知的麻烦之中。但如果不处理善后,那些债权人将会纷至沓来,家人生活将不得安宁,同时公司将因外债权无法收回而蒙受损失,最后她决心以一个女子的肩膀,担起这个重任。杨熙说,当时的经历让自己得到了从未有过的磨炼。“那是2008年初的冬天,南方出现罕见的凝冻灾害,这也许是我人中度过的最寒冷的冬天。”那时因凝冻路滑,她把布条绑在鞋底就出发了,穿梭于工地、银行、税务局及各部门之间,亲自处理验收、收方、结算工程款及其他公司杂务。当时的工地已经因凝冻停工,脚手架上凝着长长的冰柱,沙堆也已被冰层覆盖。一次她去讨要工程款,工程项目部活动板房建在一个山坡上,她小心地从坡上往下移,差点从坡上摔下,还好反应及时,她快速下蹲,坐了一回“滑滑梯”。“现在想想,当时的处境真的是非常艰苦,零下7度的天气还在屋顶收方,还在指挥工人做室内防水修补作业,时间紧迫时,还要自己动手。急着回家过年的民工围着自己讨要工钱,为了公司的事四处寻求援助……”一幕幕画面让她至今难忘。

终于在家人的支持和朋友的帮助中,一切善后。这一次真正接触到公司管理,杨熙发现,如果一个企业管理不善,如果不注意风险的防范,会出现致命的损失与后果。再想想自己所在的这个老国企,也因一些历史遗留的管理问题,被动牵扯进一些诉讼与纠纷之中,蒙受了不应有的损失。她开始思考,在这样没有前途与生机的老国企消磨青春,退休终老,自己的人生将会毫无意义,她愿意挑战,她立志做一名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专门服务于企业,于是她选择去攻克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在准备考试期间,时间是很有限的,白天工作没有时间,就用工作之余学习,工作之余要做家务就家务之余再学习,当艰苦的努力终于换来成功时,她不禁喜极而泣,因为这实在来之不易啊!在这样一些过程中,她成就了坚韧不拔的素质,而这也正是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所应当具备的。每当有周围的朋友感叹佩服的时候,她为朋友的理解与支持而感动,但她清楚的知道,其实未来的路还很长。

房产公司法务总监

杨熙凭借着自己在大型国企10多年的工作经验,在律师执业之初即以良好的综合素质受聘于一家著名的房地产公司任法务总监,成为了一名出色的建筑房地产商事律师!

杨熙告诉记者,在国有企业和建筑工程公司的工作经历正好为今天在房开企业的法务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没有那段经历,自己今天也许不会做建筑房地产律师。在企业多年的工作经验,使她熟悉企业的管理方式与流程,很自然地选择了法律事务的专业方向――企业法律顾问。一切皆有因果,皆有缘份。

谈到房地产公司的法务工作,她滔滔不绝:“不要小看这个工作,涉及的范围是比较多的。”一般常见的工作有: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代表和辅助公司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活动的洽谈和谈判,合同的起草、审查、签定及管理,起草其他协议、函件,知识产权保护,对诉讼案件的处理,处理公司劳动人事纠纷、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法律培训等。特别的事务还有项目的考察,对合作企业的资信调查,企业投融资,公司重组、并购、改制等。因房屋的开发建设销售牵涉到人数众多的拆迁安置户、物业管理服务对象的业主以及购房的广大消费群体,要做好这样的群体工作,协调好与他们的关系,也是相当不易的。在对外关系上,需要与司法机关、工商机关、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最后,这么多的工作做完了,档案的归档整理也是很重要的,这样能固定证据,也为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与参考。每一样工作都需要对所涉专业有所了解,熟悉相法法律、法规,具备处理事务的执业经验,并且需要组织协调好内部分工,分清主次,系统梳理。

致力于公司法务研究

企业之有法务如同国家之有国防一样重要,保证其行为合法,才能获得一个自由发展的市场空间,保障自身不受侵犯,就像一个国家维护自身尊严一样。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律师以法律顾问身份介入企业管理是很罕见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及市场经济的到来,国家法制建设的完善,企业事务日益繁多,风险增加,企业日益重视律师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开始聘请法律顾问,而在企业内部组建法律事务部是达到一定规模的大企业所选择的最佳法律服务方式,并逐渐为一些企业所了解及接受。

杨熙认为在企业内设法律事务部以专业资深律师配合公司职员属性的法务部员工共同合作的方式是为公司节约资源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最佳方式。

公司事务中需要处理大量而又常规的法律事务,将频繁发生而又简单的法律事务交由公司内部法务助理自行处理,由公司法务助理去配合律师来完成基本的相关辅助工作及处理档案的归档整理及办公室杂务。这样既减少了法律顾问的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因部门建立在公司内部,法务部员工了解公司内部结构功能、授权体系、公司现状等,遇事能迅速获得有关事务的详细信息,能快速做出应急反应,能及时高效地处理法律事务。

专业房地产律师进驻的优势在于他比公司法务人员更了解这个行业,对所涉及到的建筑工程、物资采购、物业管理等事务不仅能快速反应,而且能够更专业,加之专业律师本身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法律信息的获取和法律问题的研究上,又比公司员工更具有优势,并且具备一般员工所不能享有的特殊的调查取证权和执业话语权。法务律师是深深融入公司的一员,比单纯的法律顾问律师更了解公司的内部管理及发展战略,省却了律所与公司的沟通、交流步骤,提高了工作效率。

篇4

一、合同法务工作

1、进一步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管理工作,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核仍保持自收到文本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提出详细的书面法律意见同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同时对制式合同进行常规修改及增加完善,不断完善公司制式合同资料库。

2、进一步完善法律咨询及培训工作。认真针对各部门法律咨询及时给予答复,对于咨询情况予以登记,同时进一步做好公司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情况,拟重点就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进行培训,每年度培训一至二次,可根据需求增加培训内容和次数。

3、建立并完善法务工作档案。继续加强规范完善公司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管理工作,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在流转结束加盖公章后均应进行登记,并要求归口部门及时向法务、财务等部门存档,按照集团要求及时将合同履行及管理情况上报。

4、不断学习提供自身素质。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建设日新月异,新兴法律法规层出不穷,因此要将学习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认真学习新知识,加强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更新自身知识储备和结构,增强自身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才能跟上社会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更好的服务于公司。

二、人力资源工作

1、进一步做好项目组织架构及人员定岗工作。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全力保障公司各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完成项目组织架构的搭建及工作人员的配置及定岗定编工作。

2、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做好考核工作。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开展考核工作,使职工工作、薪酬、晋升等真正与个人绩效考核结合起来,真正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

篇5

关键词:企业内部 法律服务 体系建设

一、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由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或部门、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人员以及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等内容构成,是企业经营管理架构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国内经济运行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和日益增多的法律事务,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已经突出摆在企业面前。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作为或者不作为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从而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与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不同,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的全部行为,企业法律风险大,无疑会加大企业的运营成本,甚至一个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会使企业遭受灭顶之灾。因此,现代企业高度重视、合理管控法律风险尤为重要。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企业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在组织机构和制度上的体现和保障。“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最高境界,作为非诉业务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其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无诉”。

二、当前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近些年来已经逐步成为众多企业关注的热点,尤其在一些发达国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在理论上取得了发展迅速。我国理论界也有很多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讨论。但是,目前很少有人将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作专门的研究,实践中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例如,中国企业的法务工作并没有得到管理层的足够重视,甚至表现出对公司法务机构、法务及律师职能的轻视。因此,加强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与实践,进而全面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当前中国现代企业应当努力的方向。

三、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

(一)设置规模合理的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设立规模合理的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确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在整个企业管理架构中的地位以及拥有何种权利和义务等是建立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前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建立独立的内部法律事务机构,而非设立于其他部门之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专门承担法律事务职能,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之外,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法律事务管理职能。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承担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并与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治工作机制,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其次,明确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机制和职责,职责中不仅应包括日常的合同管理、法律咨询,更重要的是健全其在企业经营决策事项的法律论证、法律风险防范职责。

再次,由被动型服务逐步转变为主动型管理。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不再仅仅提供对业务部门的需求,而应全面识别企业法律风险,主动将风险节点提前在各业务环节中进行控制,对法律风险进行主动管理;二是注意国内外法律环境以及行业法律环境,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和交易规则,对企业的各种交易、投资项目等主动提出法律论证性意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二)合理配置企业法务人员

企业法务人员是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基础,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质量保障。通过选聘标准、待遇、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法律资格取得等方面考察企业法务人员,有助于判断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前景和将达到的总体质量。企业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和完善。

其一,选聘的法务人员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其二,选聘的法务人员至少是本科学历,有法律专业背景,最好有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其三,法务人员的配置数量符合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一个企业的法务人员数量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量、业务性质、人员总量等因素相匹配,过少则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过多将增加企业成本,同时也会出现相互推脱责任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

其四,企业应为法务人员提供合理的待遇。据了解,目前,中国企业整个法律服务支出占企业营销比例是0.2%,支出水平远远低于国外。比如,法律服务支出占企业营销比例,美国占1.2%,英国最高占1.6%。当然这个支出水平中包括外部律师的费用,但是可以说明,我国企业不愿意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企业法律服务中。

其五,注重对企业内部现有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奖励制度或者人才提拔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业务人才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并考取相关法律资格,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还会使企业获得复合型人才。

(三)加强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度

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大小决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因此,企业应当考量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否进入企业的关键决策程序,即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咨询或法律审查意见是否纳入企业经营决策前置环节,并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尊重和采纳。

目前,由于不同企业管理层对法律服务的认识理念和重视程度不同,导致不同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呈现较大差异。在现实的公司法务管理中,常常会发生企业的管理层或者业务部门对公司法务工作的抱怨,认为内部法务机构在经营中总会提出这样那样的风险和问题,只会“踩刹车”,而不懂得“加油门”,使企业错失商业机会。

综上,企业应加强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内部法律事务机构要能够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并出具法律意见。在这方面,企业需要建立保证法律事务机构的意见进入决策的机制。另一方面,对于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法律意见进入决策,能否被采纳,内部法律事务机构提出的意见既要体现法律性,又要符合企业经营的实际需要。并且,企业领导也要提高法律风险对企业经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意见才能得到更好的采纳,也才能真正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四)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起草、修订、谈判、审批、履行、监督等环节,以及相应的管理流程及制度设计等,是否将法律审查和业务审查进行明确划分且具可操作性,已成为判断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否运行良好的重要标志之一。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二是,建立合同文本模板数据库,并根据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和企业内部的实际需求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三是,企业法务人员应在合同涉及的立项、选商、谈判等合同签订前的环节及早介入;四是,注重合同管理环节的责任设置,在企业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中对于各部门、岗位的责任点应当予以明确;五是,提升合同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合同的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合同会签的各个流程的经过,而要注重将法律审核落实到合同的各个环节。

(五)加强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对企业外部法律资源的利用

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轻视外部法律资源即外聘律师的作用,外聘律师通常对新的法律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在某些专业性强的领域也能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这一点是公司法务所不能比拟的。公司法务更多的是处理常规的、简单的企业法律问题。并且,在企业法务人员紧张时,外聘律师也能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支持。

在一些诉讼、仲裁、并购等费时且需要专业经验和技巧的领域,外聘律师的优势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往往外聘律师在给企业做法律咨询时,出于最大化规避自身法律风险及企业法律风险的考虑,一般会给出比较保守的意见,这种情况下,只有企业内部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共同起作用,才能满足企业法律服务的需要。因此,任何企业的法律需求均应通过内部法律服务和外聘律师提供的服务来满足,但是不同企业对外聘律师的依赖和利用程度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务人员与外聘律师的配合模式如何,构成了判断该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否运行良好的又一标准。企业可主要从以下两大方面予以完善。

一方面,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要主动对外聘律师提出服务要求。企业首先要对自身存在的法律风险点进行一个全面的识别,然后根据需要,如通过拟定清单、提出书面问题的形式向外聘律师提出法律服务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对外聘律师的考核机制。外聘律师的“好”与“差”不能凭企业负责人或者业务人员的感觉,企业应该有自己的一套考核机制,对外聘的法律服务进行量化考评。比如,要求外聘律师定期出具工作报告,在企业内部对外聘律师的工作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等。合理、科学的外聘律师评价制度,不仅仅是对企业自身的负责,也是对外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负责。

(六)加强企业对法律风险和法律服务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力度

建立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为实现企业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的目的,以减少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可能造成的违法损失。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也能进一步降低企业法律服务的成本。因此,企业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第一,主动识别企业法律风险,避免企业违法经营造成的损失。企业须重视发挥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务人员的重要作用,主动识别企业的法律风险,以此保证企业的基础管理、对外投资、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用工等各项活动的合法运行,以避免企业付出违法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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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077-02

2009年,某食品企业与某贸易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价值300余万元的食品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贸易公司提出,在合同签订后会先付预付款20%,在收到货物后会立即支付剩余所有款项。由于食品公司在之前与贸易公司签订过几次少量的买卖合同,且贸易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也及时支付了货款。食品公司认为贸易公司的信誉良好,遂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了所有了的货物。但货物在被贸易公司签收后,即被该公司抛售,公司也被注销,经查,这是由贸易公司“煞费苦心”策划的一起诈骗案。造成食品公司损失的最主要原因在与食品公司并没有对买卖合同进行细致的审查,造成公司面临严重的经营风险损失。因此,若想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确立自己的市场地位,不仅要确立自己的竞争优势,更要在经营中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合同审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一、公司法务工作中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法务管理意识不强

公司的法务意识是公司建立健全法务管理体系的前提,只有公司意识到法务部门的重要性,才能建立起完善的法务管理体系。首先,一些公司并没有建立专门的法务部门,甚至没有专门的法务人员。在公司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多是由公司的销售人员或者业务员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对于合同的细致条款并没有仔细审查,因为多数销售人员或者业务员根本不具备独立审查合同条款的水平和能力,一些细节条款可能就会成为公司遭受损失的主要原因。其次,一些公司没有健全的法务管理体系。有些公司虽然有法务部门,但是由于管理不佳,法务部门的人员并没有肩负起应有的严格审查合同文本的责任。这主要与公司并没有将合同损失的责任归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有关;缺乏赏罚分明的管理制度是公司法务部门难以高效运行起来的前提。最后,公司法务部门的人员素质不高。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法务人员是企业审查合同的重要基础,但许多公司的法务人员的素质并不高,而且公司也缺乏对法务人员的系统培训,导致他们的水平难以与日益复杂的合同文本审查需要相一致。

(二)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约定不明

合同文本是双方签订合同的“意向书”,规定双方的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详细的合同条款规定能使公司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的无谓损失。但是,一些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的文本并不重视,签订的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导致双方之间约定的意思不明,出现纠纷时也无法通过合同文本的内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有些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规定,卖方需按买方的需求供货,在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以合同法以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加以解决。这样的约定根本不符合正规合同的规定,增加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和损失,不利于维护公司自身的利益。

(三)忽略了合同的动态审查

合同的审查不仅体现在合同签订之前,也体现在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在签订合同之前,根据对方公司的市场信誉、注册资本等因素对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审查,这是签订合同的前提。但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公司的资金、经营状况、履行能力等都会不断的发生变化,在签订合同后的交货、验收以及结算等环节,都可能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况。这就需要法务部门的人员及时跟进合同履行的动态过程,防止因对方履行不能给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要认识到签订合同之前审查的必要性,更要在履约的过程中,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等经营状况,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的具体策略

(一)组建专业化的法务人员

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务人才队伍是公司在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方面的最重要保障。首先,有条件的公司要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这样有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专门化分工,提高公司法务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没有条件的公司也要根据公司规模以及业务的需要,聘用专门的法务人员,使得合同审查与风险防范工作由专门的法务人员来处理。其次,招聘专门的法务人员。合同审查与风险防范是一项要求极高的工作,必须由具备该学科知识的人才来胜任。公司应当招聘那些法学科班出身、拥有法务工作经验的员工,这样有助于公司的法务工作尽快开展起来。最后,定期组织法务员工培训。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司运行的风险不断增加,只有及时为员工培训必要的知识,才能更好的做好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工作。公司可以定期组织员工到高校学习专业的法务知识,请教授为员工们讲解合同审查的必要理论知识;还可以邀请优秀的法务专家到公司为法务部门员工授课,提高他们在合同审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法务工作的实际案例为基础进行讲解,丰富员工的法务工作经验。

(二)合同文本的具体审查

1.合同主体的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人的追认。对代订立合同的人的资格审查,一定要审查人的身份和资格,即是否有被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其权是否超出了权限。对于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的特殊行业的当事人,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

2.合同内容的审查

合同内容的审查包括合同名称是否合法,避免张冠李戴,似是而非;标的物本身是否合法,审查标的物是否属禁止或限制流通等;另外还需审查履行方式是否合法,生效方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要尽可能明确、具体,避免出现模糊词语等可能导致出现纠纷时无法分清责任的情形。例如,对于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应按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解决。对于这样的合同就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及时作出修改。此外,还要注意格式合同的审查。例如,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文本,要仔细审查该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有无格式条款,在审查后就合同内容要求对方做出合理的解释,如果双方的理解不一致应重新修订该条款。

3.违约责任的审查

违约责任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审查时应注意,如果合同是由对方起草的,应细致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以及加重己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对于发现的要及时协商修改。

4争议解决方法

合同发生争议以后,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管辖法院往往也是双方所关注的焦点。合同应明确双方出现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并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约定争议解决的地点。可以约定为,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申请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约定向某方(供方或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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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聘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外聘律师作用,提升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避免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外聘律师是指公司通过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公司外聘律师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一年以上合同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处理特定法律事项的执业律师。

第二章 外聘律师的管理

第四条 外聘律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省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本公司外聘律师管理。

第五条 省公司法律事务部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二)向公司领导推荐拟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

(三)组织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的选聘和谈判。

(四)审核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

(五)指定专人负责与外聘律师沟通联系,协助、监督外聘律师的工作。

(六)监督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按照公司要求提交书面工作报告或结案报告。

(七)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考核,并报告公司领导。

(八)指导、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在外聘律师管理中的职责:

(一)根据省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并报省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二)根据省公司授权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三)由法务负责人与外聘律师沟通联系,协助、监督外聘律师的工作。

(四)监督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要求其积极完成委托事项并反馈工作进展,报告工作结果(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工作报告或结案报告)。

(五)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考核,并向分公司领导及省公司法律事务部汇报。

第七条 省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聘用实行备案管理。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将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聘用情况,报省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情况包括如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及所聘律师简历。

(二)服务方案。

(三)收费标准。

(四)成功案例。

(五)所获荣誉。

第三章 外聘律师的聘用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聘用,应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律师事务所信誉及实力、指派律师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收费标准,择优聘用。

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优先聘用全国、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第九条 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综合性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特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条 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团队专业背景、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社会评价、收费标准在同业具有明显优势。

(二)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实力,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执业影响。

(三)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近三年没有遭受过行政处罚。

(四)已在与本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或分支机构担任法律顾问者,不得聘用作为法律顾问。

优先入选条件:

(一)近三年曾被评选为全国或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优先入选。

(二)熟悉广电行业特点,并有较为丰富的为国有企业服务的成功经验者优先。

第十一条 聘用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外聘律师应承担如下工作:

(一)解答公司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为公司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供与公司运营和业务经营有关的各类法律信息。

(四)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举办与业务相关的法律培训。

(五)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六)草拟、修改、审查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七)为公司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及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八)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程序的人。

(九)对于公司竞争对手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上的任何诋毁、贬低公司的传播行为,须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必要时通过起诉等方式挽回损失。

(十)每半年应向公司专题汇报一次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汇报有关诉讼或重大委托事项的情况。

(十一)根据公司要求,法律顾问每周至少一次在公司办公处所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十二)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选定后,公司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执业证号。

(二) 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工作时间、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 聘期起止时间。

(四) 提供服务或方式。

(五) 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

(六) 双方权利、义务。

(七)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期限和责任。

(八) 工作成果的接收和考核。

(九)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十)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一)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 法律顾问费用应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第十四条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的原则。

第十五条 法律顾问合同期满或终止前,双方如有意续聘,应及时就续聘条件进行磋商,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连续性。法律顾问合同因期满或法律服务事项完成而终止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外聘律师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其保密责任不因法律顾问聘请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第十七条 公司外聘律师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向律师事务所反映并可依法解除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在法律顾问合同有效期内担任有竞争关系的对方企业的人。

(二) 在公司与其受聘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 对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三)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人。

(四)其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违反聘请合同的行为。

第十八条 常年法律顾问聘用期满或专项法律事务完成后,应对外聘法律顾问所提供法律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情况报公司领导及省公司法务部,评价结果将作为次年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省公司法律事务部逐步建立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将工作业绩优良、执业敬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列入律师数据库。列入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聘。

省公司法律事务部根据具有公信力的专业法律服务排名及评价意见、各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律师的业绩、经验和对客户的服务态度及其对本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考核记录等因素,综合考量,制作并随时更新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名单。

第二十条 外聘律师不能胜任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委托工作的,应及时要求外聘律师事务所更换律师。

外聘律师在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过程中严重失职或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解除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合同直至追究相关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或未按照本办法履行报告、备案,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之前已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可按原约定期限继续聘用。聘用期满后,按本规定重新确定是否续聘。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律师的业务的范围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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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 法律风险 管理体系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国内各个企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空间,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对资源的配置相结合,大大促进了国内企业的综合实力,然而,在国家提倡企业作为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的同时,也通过各种行政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建立法制型市场经济。企业在发展自身经济实力的同时,只有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运用合理的法律手段建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才能真正维护社会利益和自身利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存问题

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中的一种,其他风险如企业商业风险中也隐藏着法律风险的问题,法律风险在现阶段是企业最普遍的问题,它给企业效益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出现法律纠纷的企业必须为其实际行为和预期结果之间的巨大差异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法律风险指的就是企业为自身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企业巨大损失的可能性。现阶段,国内很多企业因为法律意识低下、法制建设不健全、法务部门不完备、法律责任不明确、法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使得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停滞落后,陷入形式化和表面化。于此同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不到位加大了企业自身各种风险的产生,在当今国内外大市场环境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在改组重建、兼并收购、投资经营、合作发展等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因法制建设的缺陷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分析不到位,因而在面临法律纠纷时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商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企业能否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是否建立起一套系统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具备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有效管理法律风险的能力。[1]由此可见,建构有效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优化企业管理结构对现阶段国内企业的发展改革,增强综合竞争力十分必要。

三、建构有效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1、提高管理者的法律素质

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和竞争的更加激烈,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提高管理者的法律素质是指企业管理者首先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为整个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做好榜样。公司管理人员对国际经营法律规范、国内《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进行及时学习,了解企业所处的法制经济环境,提高自身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能够灵活运用法律,做好制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准备。在公司法制建设过程中,注重培养法律管理的专业型人才,对公司的内部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相关培训,建立良好的企业法制文化氛围。

2、完善企业法务机构

完善企业的法务机构指的是企业管理者应该充分重视法务机构在整个企业运行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任用法律管理专业人才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建构企业法务部门完善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体系。企业法务机构在公司制定决策、会议调研、谈判合作、监督管理等工作中都应依法提出可行性意见,法务机构参与到公司的各项活动之中,充分发挥其科学引导、有效制约、监督管理的作用,以保障企业的健康运行,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3、健全法律纠纷应对机制

现阶段,随着各种企业法律纠纷的出现,健全企业法律纠纷应对机制显得十分迫切。企业在文件的起草、合同的制定、企业资产的审查、企业专利的申请等方面针对容易出现的法律纠纷都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在确定各项决策之前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对文件起草的法律漏洞、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违约问题、企业资产关涉的法律敏感点、企业专利的创新和保护等都应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完善应对机制。企业加强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的同时,其法务部门应及时调查反馈资产、合约、专利等实行情况,做到法律纠纷出现时能够及时应对。

四、结语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研究。[3]然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构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企业管理者和内部人员的长期共同努力才能得以真正实现。建构科学、合法、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对企业的长足发展意义重大,因此,企业经营者在实现其商业利益的同时应努力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1]袁帅.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2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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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江苏中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变更为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过程,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尽责调查,适时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2、参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两个组件公司并购,审查并购文件。

3、参与股份公司营销政策的制定,审查制度合法性;评估、修订变压器销售合同文本,审查修改于制度配套使用的《商协议》等合同文本。

4、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南京南站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合作协议审查、修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5、参与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前期考察、调研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6、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的工作,对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进行草拟、审查,办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事务。

(二)、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法律风险提交评估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1、1月向相关部门提交《企业劳动管理法律指引》,对企业常见的《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适用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与指导。

2、2月向集团领导提交《关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3、6月向集团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提交《2011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评估报告》,对因公司不规范行为引发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剖析,总结原因、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检查异地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

1、为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福建建德三师水泥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拟定和解方案。

2、调查、处理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大唐漳州风电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出了可行的处理方案、建议。

3、协助企管部处理临时用工陶纪明的工伤补偿事宜,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

4、对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草拟书面函件与客户协商;对客户违约,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合同,指导销售员从客户处取得违约证据,如kunye c0,limited公司推迟交货,指导销售员取得对方书面认可手续。全年共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各类法务服务60余次。

通过上述工作,化解纠纷,弱化矛盾,避免了诉讼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公司形象。

(四)、检查、监督江西景新公司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1、监督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工作开展:保持与外聘驻公司律师的密切联系,定期检查工作日志,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2、 要求江西法务对全部涉外采购合同进行梳理,对未履行完毕的每份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给予说明并给出法律意见。

3、 监督合同履行,及时处理纠纷:对因付款延迟导致大量供应商不满引起的合同履行问题进行协调,提供解决方案;对于供气公司要求涨价引起的重大纠纷,适时指导、草拟函件,提出法律建议等。

4、与其它部门合作,参与公司项目的决算工作。

(五)、积极维护和拓展外部司法关系,为解决集团法律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维护与扬中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关系;拓展与省高院、镇江中院、江宁法院、江宁公安的联系沟通,与两地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

二、基础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一)、清收应收账款,维护资金安全。

1、工作业绩:

⑴ 超期货款:全年共处理超期货款4253.6万元,其中2011年遗留2088.8余万元,2011年新移交2164.4万元。截至2011年11月底,共回笼超期货款2370万元,清户169户。

⑵ 离职销售员欠款清理:经过一年时间的诉讼,第一批诉讼的25件离职销售员欠款案件一审已全部结案,回笼欠款15万元。

2、工作措施:

⑴ 超期货款方面加强诉讼力度。为加快超期货款清收速度,重点通过诉讼方式清收。积极协调各方,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共诉讼案件29起,结案23起,结案率80%,另有2起案件已冻结金额73万余元。全年通过诉讼而回笼货款621万元。

⑵ 坚持出差,深入每个客户实地了解货款逾期支付情况,对客户提出质量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回笼货款。

(二)、严格执行合同评审制度,评审全集团对外经济合同。

1、审查、草拟重大合同:参与谈判、审查与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与人民电器厂、华达物资公司、正泰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德国海德里希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的重大合同,提出法律意见;起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上海地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专利许可、技术合作开发协议等重要合同。

2、严格按责任状要求做好日常合同评审工作:今年面对人员减少、工作量增加的问题,法务部发扬团队精神,精诚团结,加强合作,克服困难,保障合同评审日常工作按时完成。

⑴ 截止至11月底,评审变压器销售合同2800余份,重点审查客户资信,识别安装公司、皮包公司等履行能力不能保障的客户,预防法律风险。

⑵ 对非标产品库存,逐份审查合同,向运营计划中心核实履行情况,分析法律风险,对每台产品给出处理意见。

⑶ 对在评审中发现的未签订合同先发货、预付款(全款)未到先发货引起的法律风险予以汇报,指出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3、评审集团及股份公司采购合同2900余份;基建及其他合同193份。对此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是否与招标结论一致;对采购特殊产品如危险品、劳保用品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特殊生产许可的,严把资质关,审查供应商相关证照;对生产、质检用设备要求留质保金;根据运输公司人员协助卸货受伤事故,提示完善采购合同文本,预防将来再发生卸货人身损害风险。

4、评审光伏产业子公司各类别合同合计698份(国内销售220份,国内采购478份),着重审查对方单位资信,对合同提出了修改意见。

5、根据新公司的建设及集团各子公司发展情况,适时制定、修订标准合同范本。

⑴ 根据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设进度,及时制定销售合同文本。

⑵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经验,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文本,使之更加完善。

(三)、 规范商标与工商登记管理事务,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1、为建立商标管理体系,在集团内实施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定《集团商标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

2、打击商标侵权和对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江苏宝亨新电气有限公司、扬中市中电电工设备厂、国际中电集团、中电变压器股分有限公司等使用与我集团近似商标,利用字号相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集团已对以上公司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共3起案件。其中不正当竞争诉讼一审胜诉,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对方赔偿30万元(对方提起上诉,二审中);其余两案仍在审理中。

3、为策应变压器、组件两大产品的海外销售,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按注册方案推进海外商标注册,上半年共取得国内外17件商标权证。

4、及时办理工商年检及日常工商行政事务,确保集团及子公司各项工商登记合法、有效:办理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办理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成立工商登记;办理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收购而引起的工商变更、外资注销等各项事务;办理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办理集团、各子公司各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宜。

(四)、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开展法律培训与宣传,努力提高集团管理层和员工的法律素质。

1、按年度培训计划,本年度共对新上岗的营销员进行合同法培训4次,培训人次120人,课时16课时。

2、为了提高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安排外聘顾问杨惠弟进行劳动法相关知识培训2次,重点讲解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用,劳动关系建立、解除等法律知识和实践要求。

3、针对近年职务犯罪多发,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为教育销售员,提高法律意识,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在半年度营销会议上对全体与会销售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4、在《中电人》法律专栏发稿,进行法律教育宣传。共刊载《安全案例宣传之资信调查》等 篇法律宣传教育文章,为员工工作、生活中常遇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指导与宣传教育。

三、运用专业技能,一方面以法律手段维护集团利益;一方面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法律智慧,避免集团卷入重大诉讼,减少案件索赔额,维护集团形象。本年度通过妥善办理诉外、外诉经济案件共为集团挽回损失60万元;减少索赔839余万元。

1、诉外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⑴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高邮海光照明器材厂仲裁案:因研究院定作的太阳能草坪灯灯具和太阳能路灯灯杆质量与客户天津镇洋公司的合同要求不符,导致天津镇洋对我公司提起质量纠纷诉讼,在妥善处理天津镇洋案件后,少支付天津镇洋公司货款20万元;对高邮海光申请仲裁,根据案件需要及时联系到行业协会专家出具鉴定结论,争取到胜诉机会;4月双方达成调解:高邮海光退还货款、支付赔偿共计40万元,自行拉回有质量问题的灯具。该事件引发的两个案件通过努力共为公司挽回损失60万元。

⑵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南京康中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返还仲裁案。1月份对康中公司提起仲裁,要求按协议返还货款130多万元,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到期债权,及时向玄武区法院申请保全,6月该案也达成调解:对方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共计15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申请执行。

2、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今年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发生较多,全年共处理5起案件,涉案金额达1700万元。自2011年以来金融危机造成外部市场环境恶化,同时因公司各层面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尤其是业务经办人缺乏足够的工作责任心,未尽谨慎义务,使本可避免的纠纷因处理不当引发了重大诉讼。法务部积极应对,精心准备,力争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具体情况如下:

⑴ 芜湖天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案: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609594元,经协调达成调解,仅支付本金和诉讼费,对方放弃利息4万元。该案暴露公司管理上两个问题:一是在建基建项目未依法报建,设计方案修改未及时报批,造成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二是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尽责,人员交接后互相推诿。

⑵ 安徽众安实业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承担质量赔偿的连带责任,支付500万元。该案发生后,及时调查取证,向公安报案,因调查及时、手段得当,使对方在11月份撤诉,避免了公司卷入一场高额索赔纠纷。该案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他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私刻我公司印章伪造合同,另一方面是公司的报价、标示制作、领用等方面缺乏登记管理措施,无人进行跟踪,使他人得以利用漏洞达到不法目的,使公司卷入无谓的讼争。

⑶ 上海永续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67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该单位对半导体公司的诉讼请求,对方败诉。该案的胜诉体现出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意义,合同条款的完备使公司取得诉讼先机。

⑷ 常州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支付违约金900余万元,并对公司银行帐户进行了冻结,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该案发生是因经办人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重大环节无法律意识和常识,对已解除的合同无书面手续,导致引起重大诉讼,经两次开庭,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⑸ 洛阳市坤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反映合同经办人缺乏基本的商业交易业务技能,对收货、验货、退货、发货等重要环节的处理不规范,存在重大风险漏洞。案件经两次开庭后与对方达成调解,为公司减损二百余万元。

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今年共发生劳动争议案件7起,数量比往年大幅降低,仲裁请求277859.4元,给付金额58348.1元,减少索赔219511.3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追究犯罪人责任,挽回公司损失120万元。

1、石志斌侵占公司财产案件:该案已结案,石志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其在乐山的房产等分别进行变卖和出租,挽回损失30余万元;

2、宋如峰挪用资金案:被挪用的90万元已追回。

3、魏灿龙挪用案:已初查立案,对其已网上追捕;祝建飞、严明武挪用案作为共同犯罪已经立案,并已经网上追逃。

5、陈必林挪用案:因其金额较小,直接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已经判决确认应给付款挪用金额8280元,因对方地址无法查实,公告判决,目前正在申请执行。

五、工作中的不足

1、对子公司的监控还不到位,除合同评审监督流程外,在其他方面的监督力度较弱,风险防控子流程未建立。

2、当年移交欠款的清欠率不高,与责任状要求有差距。主要在于:第一,工作创新不够,按老思想老套路进行工作多,对清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少,创新少,办法少。第二,与内部、外部的协调不到位,对质量问题的解决拖拉等,司法机关部配合出差办案等都对货款回笼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未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第三,招标的合同无管辖权,移交的无管辖权的案件越来越多,清欠带来难度。

3、离职销售员欠款清欠工作进展幅度不大,有待加大力度。

篇10

姓名:XXX 性别:男

民族:汉 政治面目:党员

学历(学位):本科 专业:法律

联系电话:12345678 手机:13901111234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XX大街10号 邮编:100007

Email Address: 呼机:66806688-1234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中央民族大学 1992.9--1996.7 法律专业

*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听说读写熟练

*熟练掌握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经历

*1996.9--1998.9 XX大型国有股份制企业

法务人员

处理公司日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及知识产权事务/负责防范法律范围内的风险,与其他部门共同协作防范各类风险/培训员工法律知识

*1998.10--至今 XX集团公司

律师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 拟定公司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

个人简介

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件;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较好的团队精神。

本人性格

开朗、谦虚、自律、自信(根据本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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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概况

姓名:XXX 性别:男

民族:汉 政治面目:党员

学历(学位):本科 专业:法律

联系电话:0755-12345...

本人概况

姓名:XXX 性别:男

民族:汉 政治面目:党员

学历(学位):本科 专业:法律

联系电话:0755-12345678;13901111234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XX号 邮编:518028

Email Address: ; 呼机:66806688-1234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中央民族大学 1992.9--1996.7 法律专业

*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听说读写熟练

*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经历

*1996.9--1998.9 XX大型国有股份制企业

法务人员

处理公司日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及知识产权事务/负责防范法律范围内的风险,与其他部门共同协作防范各类风险/培训员工法律知识

*1998.10--至今 XX集团公司

律师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 拟定公司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

个人简介

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件;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较好的团队精神。

本人性格

开朗、谦虚、自律、自信(根据本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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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概况

姓名:XXX

性别:男

民族:汉

政治面目:党员

学历(学位):本科

专业:法律

联系电话:12345678

手机:13901111234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XX大街10号

邮编:100007

Email Address:

呼机:66806688-1234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中央民族大学 1992.9--1996.7 法律专业

*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听说读写熟练

*熟练掌握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经历

*1996.9--1998.9 XX大型国有股份制企业

法务人员

处理公司日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及知识产权事务/负责防范法律范围内的风险,与其他部门共同协作防范各类风险/培训员工法律知识

*1998.10--至今 XX集团公司

律师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 拟定公司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

个人简介

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件;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较好的团队精神。

本人性格

开朗、谦虚、自律、自信(根据本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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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审计监督;治理对策

商法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时代的商事规约,但近代意义上的商事立法肇始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确立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发展到今日为大陆法系国家广泛继承。我国属于大陆法系,财务会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与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保有较多的相同点,都肯定了政府在会计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也都强调了会计信息是宏观经济得以顺利运行的重要基础。除此之外,我国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由于政治基础、经济环境等方面的不同,导致两者也存在部分差异。从法律层面上看,大陆法系国家没有单独的会计法,主要是借助商法和公司法对会计事务做解释与管理。现有资料显示,商法与公司法对于会计事务做了比较全面且完善的诠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例如,《法国商法典》中详细说明了会计报告、会计义务、会计原则等内容,《商事公司法》对于会计与审计相关事件做了详细表述与规定。《德国商法典》在德国会计行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对于会计事务的规定具体且详细,其篇幅占了整个商法典的1/3,由此可见,德国对于会计事务与法规的高度重视。此外,《有限公司责任法》与《股份公司责任法》中对于会计法规的制定更为严密、切实,是德国企业处理会计事务的重要依据与准则。大陆法系国家大都在商法典中明确会计法规,用以保障会计事务的顺利运行。同时,商法典中的内容也会随着商事活动与法律制度的变动而变更,这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商法典的权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当前商法对企业财务审计的意义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背景与支撑,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上升期,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载体,其问题也就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商法在此环境之下的作用愈发凸显,已然成为规范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健康运作的重要机制。并且商法为了最大程度地保全投资者基本权益,规范会计市场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约束企业日常运作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边界,以确保会计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我国企业的会计管理制度需要在商法规定的范围内运作,为了将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企业运营的实际相结合,保障企业在合法范围内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商法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也恪守了一些规定。要保证财务工作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企业在进行会计活动时需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由此可见,商法的监督作用还是非常大的。企业审计监督包括财政财务、财政法规、经济效益等内容。其中,企业财务审计监督主要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展开,也就是说企业财务审计监督囊括了整个企业内部的所有财务活动。通过财务审计监督,企业可以及时发现现存的经济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加以修正与改进。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财务审计监督及时发现不符合经济规律的现象及制度,及时纠正企业存在的法律遵守不合格、资料统计不客观、报表内容不真实等问题。事实上,企业财务审计监督存在的最大要义就是及时发现并修正企业财务问题,以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与此同时,企业财务审计监督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最大程度地分配企业现有资源,保障资金安全,愈发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

二、当前商法对公司财务部审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日常账务处理中缺乏商法意识

就我国目前的企业发展状况来看,大多企业的会计对于商法中的相关内容了解不透彻、不深入。并且部分财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投机心理,不按照企业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在工作中常常凭借自己的经验或主观想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账目的核算经常会出现不准确、不及时的结果,由此也就导致了企业资金不明、账目混乱等情况。现在企业常见的会计问题有会计工作脱离公司法、经济法等的要求、会计凭证的合法合理性存在异议、会计基础工作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频繁出现。并且部分财务管理者为了完成其工作任务而做出的一系列不符合实际的行为,终将会导致企业的财务漏洞越来越大,长期下去会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也就是说一旦一个企业的会计工作没有以商法为基础,其工作水平就很难得到提升。企业的会计活动贯穿企业运作的方方面面,其内容与流程非常繁杂,如果企业工作人员在处理日常事务时不能将商法作为依据,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存在很多的潜在问题,甚至会影响后续工作的实施。

(二)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企业都设立了财务审计监督部门,但是少有企业能把这个部门的职能发挥到应有的水平。并且,部分企业的财务审计监督部门将管理处理权直接交给了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而不是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处理,这就导致财务审计监督部门缺少权威性与独立性。与此同时,一些企业领导对于财务审计监督部门的忽视也是问题的关键,这些领导只看到了该部门最表面的内容,而忽略其真正为企业带来的价值。这就导致企业的财务审计监督部门在处理会计事务时难以获得企业上下的配合,难以获得真实有用的信息资源。同时,不合规的财务审计监管还会在无形中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当企业需要投入再生产时,会为了尽快达到订单要求而进行融资,在这一环节,大多企业都容易陷入触犯商法的风险,面对应收账款的增加,企业为了账款回收不得不采取各种应急手段,产生连环的负面效应。如果企业长期不重视财务审计监管,就会不断面临负债等筹资融资问题。财务审计监管部门在对企业会计状况做审核验收时所做出的的管理意见,没有引起企业上下的足够重视,那么其监管作用实际上是无效的,企业财务的资源配置与安全问题将会面临较大的考验。

(三)商业账簿处理的岗位职责不健全

我国《会计法》中明确指出,会计岗位设置要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要保证内外部制度相协调。目前我国大多企业的财务运作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事关日常开支、银行相关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余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工资核算、报表制定等财务活动则由会计承担。企业财务审核工作主要由部门主管负责,其中囊括了几乎财务部门的所用工作,包括账目审查、报表审查、筹资融资等。从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设定的系统或平台首先要遵守内部牵制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达到企业战略管理的最终目标。例如大多房地产公司会根据其具体情况引进专业的系统工程师完成企业内部的平台设计与管理。但与此同时,却很少有企业能在内部达成法务部与会计部的协作关系,对公司相关平台作出切实科学的省审计监管。企业在缺少财会与法务相结合的情况下,财务活动很容易跳脱法律的桎梏而为企业带来不可逆转的困境。在此过程中也会频繁出现财务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对于企业管理者与投资者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相关管理人员很难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下进行监管与调查,长此以往,公司内部将会陷入会计制度混乱、财务信息失信等问题。

三、当前商法对公司财务部审计制度的完善

(一)提高会计人员和企业管理者素质

员工是企业得以顺利运行且永葆活力的重要因素,也是一个企业设计完善内部管理结构的重要参考。因此,要想在整个企业中充分重视并利用商法,那么就要从企业的员工入手,提升各个员工对于商法的理解能力与运用能力。因此,在企业对普通员工或管理层进行内外部培训时,应该将商法的宣传与普及纳入管理内容,在潜移默化中向员工植入商法理念,打造守法企业形象。与此同时,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该将商法的内容作为考核标准,确保每个进入企业的员工了解商法的基本知识与重要意义,从源头上解决员工问题。此外,财会管理人员应该注重将日常会计活动与商法挂钩,树立起强烈的商法管理意识。企业要从各个方面向财务员工普及商法,即便不是与法务部直接联系的人员,也应该熟知并运用商法的基本知识。只有企业内部所用的会计人员都拥有了商法意识,在日常会计活动中形成自我约束,才能最大程度地将企业资源转化为具体的资金优势,提升财会部门的管理效率。对于已经入职的员工,定期开展商法普及与培训,促使员工形成依法自律的习惯。

(二)商业账簿处理板块建立法务板块

企业的财务活动要想保持其合法合理性,首先应该在财务部门下设专门的法务专项,使得企业在进行日常经营活动是按照商法对其进行分类,使得法务系统贯穿财会活动的始终,以提升法务处理的效率与准确性,从而避免不当操作给企业带来的不可逆损失。实践表明,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越高,处理日常事务的效率也就越高。在信息化状态下,企业的部分财务活动也可直接借助计算机系统完成,相较于人为计算,计算机更加准确高效。并且计算机能对企业所需信息做出智能优化的指令,这些信息与企业的客户共同形成了企业的信息反馈系统,从而使得企业明确其现存的漏洞与问题,从而及时作出更正建议,用以提升完善信息系统,提升顾客的满意度。也就是说,企业要根据其内部结构与制度,以计算机为载体,建立成熟的反馈系统,企业员工可以借助这一系统,采取匿名的形式指出企业或员工存在的虚假问题,相关部门再根据系统中反馈出来的信息调取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的惩罚处理措施,以保障企业的公信力。长此以往,机器借助计算机系统,在提升其信息化程度的同时,也能对企业员工的行为作出约束与管理。

(三)依据商法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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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离职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修理厂勾结,采用汽车套牌、虚假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宝来汽车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两次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很多机构都由法务岗参与诉讼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顾问应诉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来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说明。

杭州滨江区的章毛案,章毛开车撞死了人,理赔案件在交强险结案后,受害人亲属反悔,以城镇标准为诉讼请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滨江区人民法院。起先主审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城镇标准理赔,在三次庭审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判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湖州茂兴化纤有限公司雷击案,原告茂兴化纤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本案在理赔过程中对于保险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只是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接到委托后,我们分别向浙江省气象局和湖州气象局取证,得到证据表明,原告主张的时间没有发生雷雨天气。于是我们按照拒赔处理,后来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明显有利于我们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时未妥善尽到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审按照近40万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经过努力,以23万元赔偿金额的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法律顾问的努力下,判决我公司商业险不承担保险责任。仅这一个案子,就为公司挽回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

嵊州照相馆失窃案,原告诉讼请求8万元。我上网查询了照相器材的价格,结合承保情况,在法官的支持下,迫使原告答应了3万余元的调解方案。

诸暨吕建云保险合同纠纷案,争议标的4万元左右,由于我公司承保时吕建云的车辆就已经过了年检时限,我公司尽管已尽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但是不能改变我们承保不可保风险的事实。本案仍在调解中,为了减少损失,我们将以5千到1万的金额争取调解。

温州胡荣会案,贵州人胡荣会在交通事故后重伤一级伤残。该案一审由公司法务人员参与,一审判决中包含了56万元的护理费和23万元的后续治疗费。法律顾问了解到胡荣会死亡的事实后,要求温州公司上诉,但是因为法务人员超期没有缴纳上诉费被温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后来在温州公司的要求下,法律顾问亲赴贵州,取得了案件再审需要的关键性证据。本案面临执行,我们即将申请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诉讼环境对保险公司并不有利。法官、仲裁员从弱者保护的角度出发,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一般都会倾向于被害人或者被保险人。比如杭州营业部王琪人身保险争议案,争议焦点是非医保用药应不应该理赔的问题,我公司一审二审都遭遇了败诉。但是本法律顾问准备为公司免费打再审官司,希望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讨个说法。

三、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法律建议书,指导分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就环峰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保险合同案,该案法律顾问是人,因为争议起源于机构与被保险人签订的统保协议,本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建议书,要求分公司严查类似协议。

(二)就湖州王梓勤劳动争议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案由其他人处理的,到本法律顾问处已到赔偿判决生效阶段。该案与王梓勤截留保险费案件相关联。本法律顾问从实际出发,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在湖州公司的配合下,得到了湖州法院的谅解,本案至今未被执行。

(三)就绍兴尉杏芳劳动争议案,出具法律意见书,还为公司人事部门草拟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通知等法律文书。

(四)妥善处理了杜亦东劳动争议案,劝说并迫使杜亦东撤回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由于杜亦东具备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有良好的业务资源,于是经过多次协商,起草了与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并协助谈判,最终和杜签订了协议。

(五)从丰富的应诉经验出发,给公司承保部门提出约定争议处理途径的法律建议。由于浙江杭州地区的法院对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交强险都不分项处理,而杭州仲裁委在处理时就会考虑这一点。于是建议杭州地区的争议处理约定仲裁。而由于仲裁委的整体管理不如法院规范,那么建议杭州以外的机构的保险单上,约定法院诉讼作为争议处理途径。

(六)积极联系中国青年报记者,为山东潍坊法院违法执行案件讨说法。温州公司承保的车辆在山东昌乐县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害人把侵权人和温州公司都告上了法院。一审温州公司缺席被判决承担6万元的经济赔偿责任,因为不服温州公司提出了上诉,并缴纳了上诉费。但是在等待上诉开庭阶段,却等来了一审法院的执行法官,不仅执行了6万元的保险赔偿金,而且执行走了16万元的罚金。在分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向本顾问反映了这情况后,我十分重视,多方联系了中国青年报的主任记者,请他们介入采访。目前中国青年报的采访审查流程已经走完,本顾问也在准备前往了解情况的阶段。相信通过努力,事情会有良好进展。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审核理赔单证,加强培训,提供咨询,继续出谋划策。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理赔服务工作,稍不留意,就有可能引发诉讼风险。在分公司风险管理部和车险管理部的要求下,本法律顾问对公司理赔单证逐单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意见,依法对其进行规范。

保险业务不仅具备经济属性,更具备法律属性。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都应该在保险法的框架内进行。在新保险法实施后,本法律顾问及时向分公司提交了《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同时与分公司各有关专业讨论研究,做好新法实施后的有关准备工作。

为了使公司适应新的保险法,让理赔人员知道并熟悉新保险法,在富阳本法律顾问分两次对分公司下属各机构的理赔负责人和理赔人员进行了法律培训,以提高其法律意识,用法律知识规范从业行为。

在平时工作中,本顾问并不因案件是否委托而作不同对待。比如在一起损失扩大案件中,尽管没有委托,公司法务询问处理思路,我把应诉技巧和对策悉数向他作了讲解。平时各机构理赔管理人员,在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也都会咨询,比如使用临时号牌驶出了规定区域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应该理赔的问题,比如和法官沟通出现困难的时候,比如财产险理赔的比例问题,比如诉讼案件程序问题等等,我向来是耐心解答,认真辅导,出谋划策。

四、审核业务员管理合同和保险业务合同,以杜绝不合规风险

(一)审核了《业务员管理规定》和《业务员劳动合同》,并就一部分营销人员的合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 审核了永安临海支公司《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五、 坐班顾问,参与业务谈判,协助各业务管理部门的工作

一年来,每周至少一次在分公司坐班,处理法律咨询和顾问事宜,从未中断。而且只要各部门有需求,本顾问都会安排时间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