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5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村法律法规知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一)农村土地承包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
3、土地承包的原则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
5、结合相关案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
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
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
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
(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
1、什么叫土地征用
2、土地征用特征
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
二、农村婚姻法律制度
1、《婚姻法》规定应当禁止的行为
2、结婚的法定条件
3、 婚姻法的“四个禁止”
4、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5、在哪种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
6、《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受害人的救助
7、农村妇女离婚或丧偶后留在男方村中居住是否享有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
8、结合事例谈谈农村彩礼的问题
三、人民调解法律制度
1、人民调解的性质
2、对人民调解员的选任
3、如何健全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4、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
5、如何强化指导保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四、贵州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1、新农保的基本原则
2、目前新农保每年缴费
3、政府对新农保的补贴
4、个人账户
5、养老金待遇
第二章 贯彻执行农村法律法规 树立依法治村的理念
一、依法治村的重要性
二、依法治村的含义和内容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隐形市场;物权法
我国约有4亿亩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关系着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安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激烈讨论的问题。《物权法》虽用了专门一章对“宅基地使用权”做出规定,但并未对已有的法律和规定做出实质性的突破,也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这一热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仅仅规定“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原有的法律和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国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制势在必行。
一、批判中继承――放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在理论和实务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一直有很大争议,代表性的主要有自由流转说和限制流转说。自由流转说认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国有土地都是我国土地的组成部分,既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则限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地位的歧视,是不公平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样可以自由流转,包括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主体流转。限制流转说则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生活保障功能,是由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取得,农民基于各种原因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就不再是其成员,也就不能再享有这种具有生活保障功能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归还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其原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转让给该组织以外的人员,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
以上两种学说的分歧在于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程度不同,都有合理的一面,也都有不足之处。对于自由流转说,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便于发挥农村闲置房屋价值,便于实现法律关系的稳定,便于顺应城乡一体趋势”。笔者认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还应受到一定限制,因为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生活保障功能,这一功能在短时间内还无法完全抛弃。对于限制流转说,笔者认为此学说近乎绝对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不可取的。这会造成宅基地地下交易的泛滥,日后给交易双方留下隐患,影响社会的稳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就是不许城镇居民到农村居住,这是行不通的。”所以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对象不应当做出太多限制。目前,完全放开或过多地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都不可取,应该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条件地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适度扩大农民住宅的受让群体,允许其他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通过购买民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理由如下:一是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符合物权法“物尽其用”的基本价值取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效地防止“空心村”等浪费宅基地现象。二是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三是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助于拓宽农民的融资渠道,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立法是立法缺位领域,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物权法虽然把“宅基地使用权”这一权利置于很高的地位,但并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这一热点问题作出可行的规定,仅仅规定“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以上法律可以看出我国立法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采取严格限制的态度,这些立法曝露出很多缺陷,具体如下:
(一)农村房屋交易纠纷频繁发生
目前我国立法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并没有禁止农房交易,有相当数量的农村房屋交易都会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不同法律评价,最高人民法院对这种现象一直也没有出台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各级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的时侯没有统一可行性的指导性文件,类似案件在不同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进行审理时结果却有很大的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性,我国目前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致使农房交易主体对其行为缺乏预见性,农村房屋交易纠纷频频发生。
(二)农村出现大量“空心村”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进城购房和居住,成为城市居民,他们遗留在农村的宅基地,由于受法律的限制,不能转让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村集体组织又无权收回或处置,因为这些闲置不用的宅基地都是根据法律规定无偿取得的。这样年复一年,致使不用的宅基地越来越多,导致了很多农房没人居住,出现“空心村”现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空心村”现象越来越多,宅基地闲置问题更加突出。
(三)宅基地地下交易盛行
目前的立法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非常巨大流转需求,使得农房暗中交易频频发生,宅基地地下交易盛行,愈演愈烈。发生纠纷后权益很难得到保护。这种地下交易一方面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地下交易将完全违背立法目的,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农民生活、防止农村土地流失,但是宅基地地下交易使得本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收益流入违法交易者手中。
(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难以实现
现行法律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实质上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歧视。同样是房产,与城镇居民相对应的是商品房和建设用地,而与农民相对应的是宅基地和民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商品房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够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而民房和宅基地使用权却不能够在市场交易,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不允许城镇居民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购买本村的民房,这就明显地体现出城乡之间的差距和城乡分割,不利于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建议
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为发挥居住保障功能为目的而建立,这种以宅基地保障功能为基础的制度曾经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的以居住保障为基础的宅基地使用法律制度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宅基地应有的价值,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确权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农村宅基地确权方面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出现的最终原因就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制度不够完善,最新实施的《物权法》对此也缺少可行性的规定。笔者认为,应当建立并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对闲置或浪费宅基地等行为加以规制,对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宅基地闲置或浪费问题。
2.建立合理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机制。政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的主体。平衡好三者的利益,才能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沿着科学的轨道发展。笔者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收益的初次分配是基于产权,由此而获得的收益应归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由政府因投资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等产生的土地增值应当归政府所有,政府可以以土地交易税等税收形式来收取;收益再次分配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用于对地上房屋投资的补偿。
3.放宽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权,从理论上是可以自由处分的;同样城镇居民也可以自由购买农民所有的房屋。但就我国的目前实际而言,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不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如果完全放开将会产生很大的社会风险。应该放宽并逐步放开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并逐步取消宅基地使用权这种社会保障功能,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真正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并能够自由流转。不允许农民对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流转,使得宅基地成了“死产”,违背了市场经济自由、开放的基本原则,既严重限制了农民的投融资途径,又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对农民开放其宅基地商业化利用途径和规则。
4.确立宅基地收回与补偿制度。法律应明确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将宅基地收回并给予补偿:首先因集体成员资格的丧失,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因出嫁、死亡、迁出等原因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此时农村集体可以收回其所有的房屋及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对其所有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其次,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可以收回所有权人的房屋及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其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标准。这种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与补偿制度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并为农村宅基地流转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48
[2]孟勤国等.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28
[3]朱金东.新农村建设视野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困境与出路――由画家村案引发的思考[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民法律意识;培养
1、农民法律意识概述
1.1农民法律意识的基本内涵
所谓法律意识,指的是人民对于法律现象的归纳与总结,这种归纳包括知识、心理、观点几方面的要素。法律意识及要求公民要自发地认同与尊重国家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它体现的本质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不论何人,都需要在法律的世界里办事,不能越轨半步。而农民法律意识就是指在法律范围内来实施社会活动。
1.2农民法律意识的发展现状
众所周知,对于新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来说,提高农民们的法律意识是非常有效的途径与渠道,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却是不容乐观的,由于教育、历史等因素,农民阶层对法律知识是陌生而又缺乏的,他们仅仅是从感性的层面上去认知法律,并没有了解到法律的精神内涵,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样的恶果就是,在农民们碰到一些生活或者工作上的纠纷时,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动用法律知识或者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权利,而是想到“走后门”或者暴力解决的方式与途径。这是非常不好的,尤其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我党在十五次大会上确定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方针,但是在很多偏远地区,尤其是农村落后地区,很多农民依然对法律的概念感到迷茫与模糊,他们并没有足够的权利意识,遇到事情也无法用法律手段去解决,传统的人治观念可谓是根深蒂固。很多农民的内心想法依然是,政府统管一切,一切矛盾纠纷的解决路径都指向政府而不是法院。
2、培养农民法律意识的方法
2.1不断强化法制环境,推进法治教育宣传
只有在健全的法律体制与法治氛围里,农民们才可以逐渐的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一个公平公正,行之有效的健全法治环境才可以让人民安居乐业,让农民们认知到法律对自身实际利益的重大保护作用。才可以让农民知道政府的治国宗旨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都要依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四大原则方针。农民们的正常生活的维持离不开生产劳动,但是如果他们的生产劳动没有足够完善的法律机制作为保护,就很容易出现问题,由于我国农民群体数量庞大,很容易引起各种纠纷。农民们由于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文化素质也相对较低,很容易对法律产生一种逆反甚至抵抗的心理,这时候就必须通过循循诱导的方式去说服思想相对传统守旧的农民们,普法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已经进行了多年,也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但仅仅如此,是还不够的,要进一步深化农民们的法治精神文明建设,要用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去进行新农村的法治体制推进建设,例如黑板报、村委讨论会、广播等等都是非常好的法律宣传渠道,农民会在这些潜移默化式的教化当中逐渐提升法律意识。
2.2不断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的完善,推动农村法律机构建设
自从党的召开以来,农村的法治文明建设得到非常大的提升,这与我党密切执行的农村经济深化改革与法律法规保障制度建设是离不开的,比如已经颁布执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原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畜牧法》、《渔业法》、《种子法》、《农业法》《乡镇企业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等一共接近三十本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农民们的正常经营生产生活保驾护航。地方政府方面还制订了大批的地方法律法规与纲领,可以说,至此我国农村的法律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了起来。但是,从长远来看,农村的法律法规建设任重而道远,目前所取得的成就不值得骄傲,我国在农民的法律知识覆盖层面、法律运用维护能力等方面还有着很多的欠缺与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农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只有从实际生活当中去改造农民的旧式法治观念,才能让农民真正感受到法律与自己的关联性。
2.3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强化社会本位思想
要让广大农民依法守法,并且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一定要彻底地把农民当作是此次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工作的重要主体,才可以让农民在双方的沟通当作发挥主人翁意识,自觉地去配合党的法治社会建设。法律意识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农民们也不会因为一些外力的挤压而迅速学会法律法规制度并加以运用,要让法律法规意识深入农民们的骨髓当中,就一定要让农民们在一个潜移默化的教化过程当中去感知、感受法律法规对自己的好处、保障。只有这样,农民们才会在法治社会当中找准自己的定位,才会感受得到自己的归属感。一定要让农民们明白,法律并非是与自己很遥远的事情,法律也不是洪水猛兽,法律不会给守法的人带来任何恶果,反而可以保护任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总之,一定要加强农民的现代法律法规意识教育,要从社会主义的可持续发展观出发,通过具体的基层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让更多的农民成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
3、结论
农民在法律意识上的淡薄与法律观念的缺失,是推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最大阻碍因素。因此,只有通过基层的法律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与潜移默化的法律知识教育,才能真正提高农民的法律意思,从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农村环境污染 防治 法律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所以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农村环境的破坏不仅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还制约着农村进一步的健康发展。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也有着重要意义,有利于我国农村小康社会的实现;有利于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民生的发展和保证社会的长久稳定,同时对我国整个环境安全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
1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有着加剧的态势,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加剧,随着对环境污染较小的传统农业的逐渐淘汰,对环境污染较严重的现代农业科技发展迅速,由此带来的因为化肥、农药和农业地膜等的大面积使用使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二是养殖业废弃物逐渐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人们生活提高的一方面体现在对于畜禽类肉蛋需求量的增加,随之带来的是畜禽养殖的规模化发展,畜禽粪便等严重影响了养殖场所周边的环境;三是乡镇企业生产带来的污染依然严重,一般的乡镇企业缺少筹划,缺少必要的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废气的乱排乱放使得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日益加剧;四是城市污染有着向农村转移的趋势。
2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中存在的法律缺陷
近年来,随着农村环境问题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相关的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发展,有关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与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虽多,其中大多数内容却并不能适应农村环境的特点,无法有效地防治农村环境污染。
在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中法律方面的缺陷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2.1农村农民环境法律意识淡薄
一是我国农村环境中的广大农民的环境守法意识较差,我国大部分农民现在的首要任务依然是养家糊口,关于环境保护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很遥远的事情,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为了降低生活成本,增加农作物产出量而污染环境。二是农民缺少环境守法的客观条件,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环境的基础设施严重匮乏,绝大多数村庄是没有相应的诸如垃圾桶、垃圾站等环保基础设施的,我们很难要求农民在这种环境下不去随地乱扔垃圾,这必然会加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恶化。
2.2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存在缺陷
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环境立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另外这些法律法规大多是部门规章制度或者是政策性的文件,没有足够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法律地位不够;农民环境权利缺乏法律保护,环境权包括环境使用权、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请求权等,但是我国宪法未将此权利写入其中,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环境权的具体内容,使得农民的环境权没有得到保障;此外地方环境立法的不足也阻碍了农村环境立法整体向前的道路。
2.3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着缺陷
一是环境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我国环境执法机构不仅包括国家以及地方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还包括行使环境监管权的其他部门,交叉过多,部门过多,使得执法权利不统一,执法混乱;二是环保部门缺少强制执行权,减弱了环保法规对违法企业的震慑力,降低了执法效率;三是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降低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效率;还有就是就算农民有了环保的意识但是鉴于我国公共资源有限,经济条件压力较大,就算知道焚烧秸秆等现象会污染环境也会选择从众的做法,因为其它处理秸秆的方式成本太高。
3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完善
3.1提高农村相关主体环境法律意识
可以采用循序渐进和部分农村先行的方式在相对富裕的农村地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可以在他们之中普及环境保护的知识,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更新他们的环境保护观念,在受到侵害时能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对于在农村受教育的小学生、中学生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识,在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活动。
3.2尽快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
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和思想,打破传统的环境保护立法思想,有政府权力的注重转向公众参与的注重,确立公众参与原则。由重视事后监督转变为重视事前的监督。
推动公民环境权入宪,修订《环境保护法》,从中增加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条款,比如对目前常见的生活垃圾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并增加相应的违反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条款的法律责任,由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制定相关单行法,对环境权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立法,还要根据各地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特殊的法律法规作为补充,所以各地区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可先行出台针对性较强的地方性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和政府规章。
为顺利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和适时调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的组织网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始终将“六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到议事日程,共组织召开专题会议10余次。同时根据区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制定全街道第六个普法教育工作规划,布置落实每年度全街道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我街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立足实际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普法教材实用性、知识性的需要,及时制定了“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各村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并及时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并落实了相关工作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努力提高全街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着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增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了使规划得到顺利的实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普法依法治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1、法律进村。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情况,解答有关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先后向群众送发法律宣传资料5000余份。着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森林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以及基层依法管理方面的知识,进一步巩固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每年为村组党员、干部举办不少于2次的法律、法规知识专题讲座。
通过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新农村建设涉及的移民安置、房屋拆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明显增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调解,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2、法律进学校。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进学校”活动,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学校领导、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使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真正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为全面推进全街道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把培养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校的必修课,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并行,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使学校法制教育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着重抓了学校在法制教育中的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工作,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要有8课时法制教育课,组织学生学习《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青少年学生守法的养成教育,使他们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3、法律进企业。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坚持每年利用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涉
及有关宪法知识,尤其是有关公民权利、义务和社会公德的内容;有关刑事法律和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有关工商、税务、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有关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有关交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涉及外来务工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了企业及外来务工流动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实现企业及外来务工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也为企业及外来务工流动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企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有效防范和化解了企业及外来务工流动人员矛盾纠纷,控制和避免了刑事及治安案件的发生。4、法律进机关。“六五”普法期间继续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从而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积极做好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让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理论学习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学法活动。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有力推进了我乡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5、认真举办法律服务活动。“六五普法”以来,我街道先后举办各类法律咨询活动10余次,接受群众咨询近1000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6次,培训人员800多人(次)。每年“3.15”、“6.25”、“12.4”等涉法节日,我街道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设立咨询台,利用标语、横幅、宣传画、等工具开展系列活动,突出宣传主题,向广大干群宣传法律法规,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份、悬挂横幅10余条、向群众展示法律知识展板50块等。
1、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根据区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街道综治中心协同社会事务科等部门结合校园周边存在的问题,在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配合下,针对学校周边的较多,影响校外交通和学生的安全这一问题,对小摊小贩实行搬迁、拆除等整治活动,确保学生的安全。针对辖区内道路狭小、车辆较多、学生上、下学期间不安全的问题,城管部门派人维护交通秩序,保持道路畅通。针对学校附近的饮食店卫生情况,卫生、工商部门进行了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学生食品卫生的安全。针对学校附近黑网吧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等现象,开展了对黑网吧的专项治理行动。这些活动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维护了学校的宁静。
2、认真抓好全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街道以横幅、标语、画报、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发放法制宣传图片资料和新颁布的与居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还组织了10余次的现场法律咨询活动,帮助辖区内的群众现场解决法律困难,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增强了全民的法制观念。
1、创建“民主法治村”,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街道建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亲自抓,司法所长具体抓,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以村务财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建立“一章六制”,抓好各村“四民主、两公开”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崇信县农牧局履行职能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甘肃省地方性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可再生能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条例》、《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甘肃省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8部。
自2016年“七五”普法开展以来,按照县上统一部署,县农牧局以增强干部职工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推动依法行政,提升行政相对人和农民群众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为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大力抓好农业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为我县农民增收,脱贫攻坚以及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普法规划。为了确保“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七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局长李青云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普法工作。制定了《关于在农牧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2016-2020年)和年度普法规划》,为“七五”普法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提供了长远指导和组织保障。
二是健全考核机制,确保普法落实。把农业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农业依法行政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农牧局普法领导小组每年坚持召开两次专题普法工作会议,加大对农业普法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农业“七五”普法年度、中期和期末检查评议,强化工作绩效评查,总结经验成效,查找问题不足,研究改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并纳入下属单位和职工年终工作考核评议。
三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职工依法办事能力。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五个结合”学习法,创新教育宣传的方式方法,增强普法的吸引力、感染力。一是利用周二集中学习日,组织学习了《宪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并通过考试提高了职工的法制素质;二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解读《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业务法律,至目前专题学习法律法规25部,增强了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一是积极参与“法律八进”活动,充分利用“科技三下乡”、“3.15”和“12.4”等各类宣传活动,深入乡镇、城市街道、社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现场咨询台等形式,加大农业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力度,每年发放资料2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5万人次,提高了广大群众法律知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二是以《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农资经营人员培训,每年培训1期,培训60人次并积极开展“农资经营规范化示范点门店”的创建活动。农资经营门店生产经营证照、诚信守信经营承诺及价格上墙公示,规范进、销货台账,出具可追溯票据等事后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诚信、规范、合法经营的新局面。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职工的法律素质欠缺,对个别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全,执法程序不规范;二是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不够全面,特别对村社广大群众法律宣传不到位;三是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下一步,将以这次座谈会为契机,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借鉴先进典型经验,寻找差距,取长补短,积极作为,进一步推动农牧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工作,促进农牧业发展。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坚持每周二集中学习制度,加大对《宪法》、党内法规和农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素质。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XX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坚持以普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法制建设各环节整体推进的同时,坚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求发展”的工作中心,着力加强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反警示教育宣传工作,扎实推进“无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城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突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活动基本原则等内容,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形成崇尚遵守宪法、贯彻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2、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深入宣传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公平竞争、XX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资源、环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围绕促进改善民生和人的全面发展,大力宣传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承包和征用以及企业改制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4、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宣传与平安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自治、维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5、围绕“无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反警示教育宣传工作,继续推进“回归社会”工程,充实健全“四位一体”的帮教组织,形成教育转化工作的合力,切实提高巩固工作质量。
三、“法律六进”工作
1、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XX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质量,为全面推进我镇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2、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工作,深入开展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为主题的反警示教育。以“法律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农民普法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3、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进学校”活动,在校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学校领导、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使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
4、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要通过学法用法,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XX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5、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中,在社区形成崇文明、反对的浓厚氛围,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远离,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社区自治工作向纵深开展,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和“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适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依法保障“四个民主”的全面落实,扎实推进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五、具体要求
1、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要注意把握重点工作,抓出亮点,同时要全面兼顾,整体推进,使“五五”普法工作在新的时期每年都有新的发展和亮点。
2、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反邪知识培训,提高和增强他们的识别、防范和抵制各类的能力。
3、全面加强专职、兼职、志愿者三支普法队伍建设,开展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普法宣讲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普法骨干和积极分子的作用,努力增强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4、加强网上法制宣传,认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和特定日期专项法制宣传活动,深化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扩大法制教育覆盖面。
5、适时组织普法队伍业务培训,积极培养典型,研究探索普法工作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坚持以普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法制建设各环节整体推进的同时,坚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求发展”的工作中心,着力加强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反警示教育宣传工作,扎实推进“无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法制宣传
1、突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活动基本原则等内容,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形成崇尚遵守宪法、贯彻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2、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深入宣传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资源、环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围绕促进改善民生和人的全面发展,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承包和征用以及企业改制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意识和自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4、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宣传与平安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自治、维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建设。
5、围绕“无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反警示教育宣传工作,继续推进“回归社会”工程,充实健全“四位一体”的帮教组织,形成教育转化工作的合力,切实提高巩固工作质量。
三、“法律六进”工作
1、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质量,为全面推进我镇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2、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工作,深入开展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为主题的反警示教育。以“法律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农民普法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3、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进学校”活动,在校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学校领导、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使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
4、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要通过学法用法,使企业人员、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5、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中,在社区形成崇文明、反对的浓厚氛围,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远离,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社区自治工作向纵深开展,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本文来自
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和“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适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依法保障“四个民主”的全面落实,扎实推进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五、具体要求
1、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要注意把握重点工作,抓出亮点,同时要全面兼顾,整体推进,使“五五”普法工作在新的时期每年都有新的发展和亮点。
2、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反邪知识培训,提高和增强他们的识别、防范和抵制各类的能力。
3、全面加强专职、兼职、志愿者三支普法队伍建设,开展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普法宣讲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普法骨干和的作用,努力增强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4、加强网上法制宣传,认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和特定日期专项法制宣传活动,深化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扩大法制教育覆盖面。
5、适时组织普法队伍业务培训,积极培养典型,研究探索普法工作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县工商局____年度商标工作总结
二__九年度,××县工商局创新提升商标监管执法机制,不断加大商标整治力度,提高综合监管执法能力,围绕发展主题,突出以服务为轴心,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服务××县经济建设,扎实做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一年来,全县新申请商标注册__件,其中涉农商标__件;新认定市知名商标_件。
一、开展_.__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县工商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全社会商标法律意识。一年来,为引导我县企业和社会大众增强商标品牌意识,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实施商标战略宣传工作。我局利用“_、__”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展宣传活动,于____年_月__日至_月__日,组织全县工商干部职工,对全县多家商贸场所,主要是音像制品经营场所进行了抽样突击检查,并在检查中宣传法律法规,发放了____余份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单,结合片区市场巡查,主动向经营者、消费者宣传商标法律知识,接受经营者法律法规咨询,教育经营者诚信经营,保护自己商标品牌,在诚信中树立品牌形象。_.__当天,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我们在县城主街道商标保护和实施商标战略宣传条幅_条,进行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摆设法律法规咨询台,受理群众举报,当场解答了数名群众有关商标法律法规及其它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此次活动,××县工商局共出动人员__人,并发送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单___余份。在县电视台播放为期_天的保护知识产权,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片,有效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和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识。结合我县大部分区域在农村,消费群体集中在农村这一实际情况,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各个分局在本辖区内开展以法律咨询、发放传单形式的宣传活动,并帮助当地农民和涉农企业注册商标,使农民的家庭小作坊经营逐渐走上正规化,进而增强了农民自我保护意识。推进我县商标战略的实施。
二、积极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
____年,××县工商局积极组织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商标行政保护工作,一年来,我局按照省局、市局的工作要求,先后对所辖区域内的商标使用企业、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及农村马路市场进行了全面大检查。我们突出以食品、酒类、药品、农资、驰、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为重点,以生产、批发企业、专营专卖店、商标印制企业为整治突破口,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的各项工作。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__人次,检查各类商店、专营专卖店、药店、印制企业___户次、检查商品交易市场__多个。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及个体业户使用商标存在不规范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都一一做出指导,纠正了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力地打击了侵权假冒行为,维护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对策
1 农村药品市场现状
1.1药品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药品多
(1)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在部分经济落后地区,药品监管力度不够,有些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个体诊所存在着严重的“以药养医”现象,不法个体药贩采取高额回扣、低价倾销、现金交易、开具假发票等手段倾销假冒伪劣药品也加剧了药品质量的参差不齐。(2)乡村医疗机构房屋陈旧,缺乏阴凉库房、冷藏设施等保管条件,存放混乱、管理落后,欠缺防霉、防潮、防鼠、防虫、防尘的意识。(3)乡村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出货登记制,对购销记录登记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甚至故意销毁票据以应付检查,致使部分过期、质变的药品流入农村市场。[1]
1.2 无证经营药品
尽管近几年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无证经营药品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但是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仍较严重。有的经营户被取缔后,蛰伏一段时间又重操旧业;有的被打击后由公开转为地下;有的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
1.3 不合理用药、抗生素滥用现象严重
有的医务人员为了能够达到药到病除、立竿见影区的疗效,会给患者开具好药、贵药甚至激素,损坏患者的免疫系统,一个小小的感冒动辄就是挂针,抗生素滥用现象尤为严重。
1.4 假药销售的主体多元化
不法分子销售假药的手段和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伪药品”冒充药品,虚假宣传保健用品、保健食品治病疗效,将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充当药品进行销售;二是假借协会、义诊售假,租用场地、举办讲座进行虚假宣传,一些江湖骗子打着“专家义诊”“免费体检”“健康行动”等旗号向农村群众进行虚假宣传,先采取免费试用,再进行打折优惠等手段,向消费者兜售假药。
2 农村药品市场混乱的原因分析
2.1 监管力量薄弱
目前,大部分乡镇已经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但由于组建时间较短,政策落实不到位,目前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仍比较突出。基础设施落后,办公场地、办公用房、办公经费、技术装备缺乏,影响了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实施及时有效的查处和打击。工作基础薄弱,农村一些地方药品市场秩序仍然比较混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了解还不够深入,个别领导和部门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还不够重视。人员素质偏低,基层食药所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普遍存在人员素质偏低、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工作人员对药学和法律专业知识知之不深。因此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任务繁重是很普遍的问题,无法满足完全覆盖、有效治理农村药品市场的要求。
2.2 药学从业人员严重缺乏、农村从药人员素质较低
由于受重医轻药的影响,在农村医药单位普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才,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是从事医疗护理等岗位转岗或兼职的人员。在抽样调查的100家单位中,此类情况占93%,这些人员对药品安全的专业知识掌握不足,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不强,不能对群众进行有效的药品安全指导[2]。
2.3 农民缺乏安全用药知识
农民医药消费水平低,依法维权意识弱,客观上为不法药贩提供了市场。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民就医困难的实际问题在不少地区仍未得到解决,农民自我防范意识差,购买药品首先看价格。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农民追求便宜的心理特点,使农村变成假药贩子的作案场所,成为假劣药泛滥的市场。
3 改善农村药品市场现状的建议
3.1 健全各种管理制度
3.1.1 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目前,已经实施农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 个体诊所已实行药品统一配送,以规范乡村医疗单位和个人的购药渠道。鼓励城市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改变农民买药难的现状,并把假冒伪劣药品逐出农村市场。
3.1.2 建立严格的药品购销记录制度
严格要求乡村医疗单位和个体药店认真执行药品购销登记制度,监管人员应勤检查,发现问题后责令及时整改,问题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3.1.3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法律支撑体系,才能使药监执法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或主动接受行政处罚,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真正有效地制止制假售假行为。
3.2 提高农村从药人员的素质
加强农村从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加强法制观念。药监部门可举办专题讲座、专家上课、综合培训等多种形式,向农村从药人员传播药学专业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提高农村从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加强依法从药的法制观。
3.3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率
一是不断提高监管人员自身素质。针对监管力量不足,要不断加强监管队伍的素质建设,加强自身学习,全面把握药械管理法规的立法精神,拓宽监管的新路子、新领域,确保全方位进行监管,让假劣药品无处遁形。二是加强信息收集,延伸监管触角。要广泛发动群众,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监管工作,制订举报奖励办法,如在各村、相关机构聘任药品协管员、信息员,收集药品安全信息,使药品监督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角落。三是将监督管理关卡前移。日常监管工作要关口下沉,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控,从源头上把好药械的质量关。要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堵住假劣药械流入农村市场,要加强对药械生产源头的安全监管,建立查源治本机制。
3.4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药事法律法规
要加大农村地区药事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广大群众抵制假劣药品的意识和能力,应成立普法宣传组,深入边远农村开展安全用药咨询,传授假劣药械识别方法,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拒假打假的意识。宣传培训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定期举行,频次适当。
应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广大涉药单位对药品特殊性、重要性的认识。突出宣传假劣药品的直观鉴别技巧,假劣药品案件的发现和举报,药品正确采购、贮存、保管、使用知识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利用农闲时节,结合三下乡及科普活动,采取上街下乡咨询、宣传展板展示、悬挂条幅、印发材料等宣传形式,开展有关药品知识和法规的活动,增强他们的药品质量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对策
加强执法监管。首先要明确执法主体,依法办事。改变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等现状,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其次要做到依法办事,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力度。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力度。兽医卫生体系的监管需要大批专业执法人员的参与,因此,相关部门应不断吸纳新鲜人才,为兽医执法注入新的血液。只有这样,兽医卫生体系的建设才能有效的实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落实政策,提高素质。相关部门应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方面的素质,尤其是要提高农村兽医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另外,还要加强公共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教育,增强意识。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特别是基层从业人员,提高其文化素质,让其了解兽医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切实的参与其中。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宣传是让广大人民了解一件事情的常用手段,且也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方法。法律法规要想深入人心,同样离不开大力的宣传。可以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网上宣传,培训等方式,让相关从业人员了解到有关的法律知识。此外,可以通过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途径向乡村兽医从业人员宣传有关知识,使其掌握兽医卫生体系建设的相关事宜。
2结语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部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农业执法工作,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以法治农的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初具规模,在农资打假、毒鼠强和高毒高残留农药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实践证明,实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提高农业执法的整体实力和效率;有利于增强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实现执法人员专职化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
但就目前运行的情况看,仍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分散,权责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形成不了合力;二是农业行政执法面向广大农村、面向城乡市场,牵涉面广,执法难度大;三是工作经费短缺,条件差、执法装备落后,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对农业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义重大。
二、进一步明确农业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主线,整合执法资源,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合力,完善配套制度,推进综合执法,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全市建立起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转高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形成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业执法队伍,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农业执法范围和主要职责
(一)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执法范围: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业务管理机构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均属农业执法范围。主要是: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经营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等。
《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执法机构继续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
(三)职能划分:
1、市级和各县(市)区成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大)队是专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代表农业局在各自辖区范围内行使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对外行使法律、法规有关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
2、下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环境保护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监督检查权。
3、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农资经营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统一由局属法规科作出。
(四)职责划分:
1、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应诉,审查执法大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2、执法支队负责本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行为,指导各县(市)区执法大队的执法工作及队伍建设,查处跨县或县、区执法大队移送需由市执法支队查处的案件,以及案情复杂、敏感性强、涉案金额重大的案件。各县(市)区执法大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3、种子管理站负责履行农作物种子行业管理和市场的监管职责。
4、植保植检站负责履行农药市场的监管职责、植物检疫。
5、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履行肥料市场的监管职责。
6、农业环境保护站负责履行农业环境保护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责。
7、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职能。
四、加快农业执法体系建设,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
(一)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制订和下达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执法方案,组织指挥农业执法联合行动、集中行动和专项行动。阶段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和方案,统一由综合执法机构拟定,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各站在自 己的业务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开展工作,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各职能站可以独立进行检查,也可由执法支队协调有关职能站统一进行检查,涉及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和实施,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理保存。各单位要在农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上下统一,形成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合力。
(二)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站农业执法人员大多为农业科技干部,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执法技能不高,必须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及执法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一是组织参加市级各种法制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通过考核,领取由云南省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二是邀请法律专家或由法规科负责农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农业行政执法办案技能培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实际办案水平;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执法人员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四是开展执法案例分析和执法案卷评查,从案例案卷中吸取经验,达到边办案边学习边提高的目的;五是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农业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既要勇于执法,又要依法办事,不违法,不越权,克服和纠正执法中的随意性。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严格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文书统一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程序规定,遵守行政执法行为成立要件的必经程序。案件受理、审查、传询、通知、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告知、执行等程序要严格依法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农业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凡有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不得参与农业执法。
(五)坚持制度,严格罚没款收支管理。坚决执行农业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管理制度。执法过程中的罚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截留、挪用或支配罚没款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制度,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市农业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等七项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违法行为立案申报、行政处罚、执法统计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形成办案制度、办案程序、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使全市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轨道。
五、加强领导,保障农业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强对农业执法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农业行政执法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要的、基本的职能。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安排,积极实施。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执法第一线,调查研究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工作指导,建立法制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全会和《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开展“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创新农村普法的制度、机制和方法,增强农村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村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法治*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在宣传工作上,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理性维权,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工作重点
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两个重点”,即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内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农村公民,重点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承包户、专业户、农民工、宗教人士和青少年。既要突出农村重点普法对象,使他们成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又要覆盖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增强农村普法的针对性,扩大覆盖面,提高普法效果。
四、工作要求
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州、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做好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组织工作到位。按照全市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尽快落实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要领导分片包点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优势,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量化指标,实行日标管理,并建立监督机制和考核评估体系。三是工作措施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保证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推进。要落实普法专项经费,加大对开展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财、物方面的投入,要在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抓点带面,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
五、工作任务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要通过开展与发展农村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农村和人民群众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和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1、法制宣传在具体实践中,要抓好五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是农村民主政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二是基本国策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等;三是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畜牧法》《草原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等;四是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民法通则》、《劳动法》、《婚姻法》、《继承法》、《税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五是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条例》等。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建设。要有意识地培养一批农村普法骨干力量,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力争实现每个村有一个由村党支部书记、治保、调解主任为主要成员的2至3人的法制宣讲组和一支由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等组成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每个村民小组有一个“法律明白人”。
3、加强阵地建设。在每个村委会建立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的“六有”村民法制学校。利用村民法制学校对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普法骨干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有条件的村可以建立法制文化大院、法制宣传一条街、法制宣传橱窗等,结合村里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采取定期更新内容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
4、开展好五好活动。法制文艺宣传活动,寓教于乐、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和效果;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如家庭法律知识竞赛、村民小组法律知识竞赛等,以赛促学;以案讲法活动,主要由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法制宣传骨干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向村民宣讲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或组织旁听审判,达到促进学法、懂法、守法的目的;促学生带家长,即促进在校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开展带老促学活动,动员中小学生“带法回家”,带动学生家长和家庭成员学法用法。继续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深化学校法制教育。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提高在校青少年学生及其家长和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整合司法行政队伍力量,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的积极性,组织他们深入乡村,深入山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把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送给农牧民朋友。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二是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
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按照“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农民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的目标要求,以健全和完善农村“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为主线,以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现到“*”末期,全县90%的行政村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加强农村法律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要按照经济和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壮大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律师、公务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增强为农牧民服务的意识,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
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建设相结合。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以整顿和净化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为重点的打假护农行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治村水平;
进一步调整充实农村基层调解组织,构筑起覆盖农村基层社会的、严密完整的民间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发挥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做好以民间纠纷为主的内部矛盾的疏导调处工作,防止“民转刑”案件和的发生,维护农村稳定。
五是法制宣传工作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要认真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题、以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牧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六、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制定方案
做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法律素质的全面提升,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和党的建设的全面发展,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使命的顺利完成,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要站在贯彻“*”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平安乡村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层层召开动员会,部署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
2、制定标准,组织考评
为确保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工作标准,组织考核评比。市里在加强督查调度的基础上,还将在每年底进行考核评比,并将此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综治工作、村建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标准是:组织领导体系是否健全;阵地及队伍建设是否到位;实施意见、方案的制定情况;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资料进农户情况;乡(镇)、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轮训及考试情况和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情况以及学法制度建设情况;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举措和成效;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村民(或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及“村务公开”的落实情况;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情况,矛盾纠纷是否减少,重点问题是否得到整治,有无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社会治安状况是否明显好转等。
3、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此项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协调,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层层下达目标考评责任状,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新农村建设法制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织及其办事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承担起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定期编发简报,反馈信息。要及时发现和推广典型,带动面上工作。
依法治县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以“三农”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律知识测试,做到每季度至少有一次单一法律知识或综合法律知识测试。并在每年11月份前,制作一部反映本市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及建设新农村法治实践活动的专题片。依法治县办要组织农口、政法口等相关部门编写通俗易懂的农民学法教材,牵头成立由涉农涉法部门参与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导组,对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适时组织召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农村干部、农牧民学法用法和新农村法治实践汇报会等:
各级党委、政府、村、组开展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读本》的征订发放工作、农村法制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及宣讲工作,并督促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帮助解决各种纠纷,预防和妥善处置好。
组织部门要加强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
政法委(综治办)要在集中整治重点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试点工作,要编印与平安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小册子,发放到全体公民;
宣传和文体部门要抓好“法制文化集市”的建设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指导力度;
统战、民宗部门要开展宗教人士“一月一法”学习活动,并做到“一法.一考试”,要编印宗教法律法规小册子,发放到每个宗教人士,增强学习效果;要组织好法制文艺队伍,深入农村开展法制文艺宣传,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公安部门要对农村突出的刑事和治安问题开展专项打击,以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来促进法制教育,以法制教育来巩固发展防范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的指导,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推动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民主”的落实;促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基本情况
我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20*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突出宣传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增强农民工法律素养中的重要基础和推进作用。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28件,受援农民工1297人。
二、主要做法
1.将农民工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3月10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20*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宣传好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
2.深入宣传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
20*年5月起,我局派30余名干部先后100余人次赴清浦区、洪泽县34个村担任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对广大农民工及家属开展法制宣传7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我们开展了20余次法律服务进社区、走进直播室等活动,大力宣传涉农法律知识,增加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我们通过制作法制宣传栏、发调查表等形式提醒农民工在平时工作中和外出务工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注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收集保存相关权益受侵害的证据。
3.将农民工法制宣传贯穿四级干部学法竞赛全过程
今年我们组织了全市四级干部学法竞赛,我们将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森林法、水法等与农民、农村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村居干部、乡镇干部复习和考试范围,通过考试促进学习,通过考试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打造全天候“12348”法律服务平台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2348”法律服务工作职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制度、“12348”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保证“12348”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为农民工开通。
5.举办法援工作人员涉农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专门抽调农民工案件较为典型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加省司法厅农民工涉法事务的专项培训,组织编写发放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书刊和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办案手册。
6.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协调力度
我们联合共青团*市委调整了*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组成人员,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维权服务,尽量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