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法律网络教育范文

法律网络教育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法律网络教育,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网络教育

篇1

关键词:教育 网络 犯罪

1、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的现实意义

虽然提出要大力普及网络课程教学的迫切性和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但目前高校的网络课程教学更多强调教学策略的研究和教学过程的质量控制,忽视了网络的负面作用。高校教学中无论是公共课《法律基础》还是专业课《计算机网络》的教学大纲都没有把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教育正式纳入,更没有制订相关的课程标准,绝大部分大学生没有接受系统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对网络违法犯罪产生的途径和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长期沉迷网络的大学生,有的精神失常,有的引发命案,有的离家出走、被拐被骗,,因此,有的人甚至把网络称为“电子海洛因”,足见其负面影响对大学生的危害。对大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是新形势下高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加强大学生系统化、正规化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的素质,是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只有树立“网络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加大对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网络的负面影响加以防范,未雨绸缪,才能培养祖国和人民需要的优秀人才。

2、互联网给大学生带来的安全隐患

2.1长期沉迷形成网络成瘾现象

互联网交流主要是以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的。长期沉迷网络之中,易造成人际关系的淡薄,现实生活的麻木。经常上网的部分学生中,有的出现厌学焦虑、心情压抑及交际冷淡等不良行为,有的患有“上网综合症”,严重影响他们正常学习和生活,更有甚者,沉迷网络游戏和网聊网恋,最终付出沉重代价,造成严重心理负担。据统计高校每年退学的学生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沉迷网络导致成绩不良,这不仅给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2.2呈现道德缺失现象

由于网络属于虚拟社区,上网查阅信息、发表言论或与别人交流时,基本上是在匿名状态下进行,具有高度隐蔽性的特点。网络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得很多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实行的道德标准,远远低于他们在实际现实社会生活的道德要求。那些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启齿的庸俗、下流的脏话,在网络上则口无遮拦,全力宣泄;那些在现实生活中“当面不说”的言论,在网络上则心无顾忌,肆意发表。尤其是有些过于放纵的网络行为,如滥用信息技术制造、传播信息垃圾,编造虚假信息对他人进行诽谤或制造社会混乱,利用网络进行欺诈等等,对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2.3导致犯罪行为

当代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对于网络上并存的多元文化以及多种信息不能很好地进行辨别,并极易受到外界刺激,从而产生一定的犯罪动机。又由于大学生群体是一群拥有较高知识水平的高智商群体,喜好在网络上展现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所不能拥有的成就。在网络上,他们可以无节制地放纵自己,可以宣泄对现实的不满,甚至自以为可以寻回迷失的自我,近年来在校大学生制造计算机病毒,进行网络入侵等不良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屡见报道。有的甚至对聊天对象进行、抢劫等犯罪活动,最终导致大学生沦为阶下囚。

3、加强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的策略

3.1做好大学生网络法及文明上网的强化教育

加大对大学生网络法制安全教育力度。凡上网者都必须以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因此,高校可以通过网络法制安全教育,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哪些行为在网上是非法的或是不道德的,必须令行禁止的或坚决摈弃的。网络道德文明是信息时展的产物,人类面临新的道德文明要求和选择,于是网络道德文明也就应运而生。网络道德文明是网络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一定社会背景下人们的行为规范要约,赋予人们在其动机或行为上的是非善恶判断标准。网络道德文明教育也是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应大力弘扬网络道德文明,树立良好的网络风气,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要做到对他人的尊重。

3.2加强大学生自律性教育

网络信息的开放、快捷、隐秘、广泛、虚拟等特征,使网络信息污染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严重问题,这些信息是迅速扩散的污染源。会不断毒害青年学生的心灵。高校既要提高教师的网络信息综合素质,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增强教师对学生网上生活和网络道德的指导作用,也要注重加强对大学生的自律教育,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高校还要通过各种方式,规范网上秩序,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和目标,培养有益的爱好和活动,形成健康的人际关系,在现实世界中寻找社会支持;引导学生建立起一道网络安全的自身“防火墙”,培养分辨是非、善恶、好坏的能力,加强人格的自我修养,提高自我免疫力,从而彻底抵制网络的不良的影响。

3.3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功能性教育

高校要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使他们成为网络的驾驭者。可以运用丰富的网络载体形式,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网络世界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促其自觉践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弘扬蓬勃向上的时代气息;还可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使大学生在交流讨论中,能厘清网络道德和网络行为的是与否,促其正确的人生观与道德观的形成。

总之,树立网络安全意识,完善学生的信息素养教育内容,已经成为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要引导大学生正确上网,重视他们的业余生活,使网络成为他们合理利用交流的工具。

参考文献:

篇2

而大学生网络行为活动的依法展开,对网络社会具有指引和保障作用。大学生对网络法律规范的适用主要由网络法律实践活动来体现,即大学生按照网络法律法规规范进行网络行为,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的网络权利,积极使用网络法律法规来解决出现在网络世界中的各类麻烦、纠纷。在网络活动中大学生不会主动依法约束自己违法失范的行为,在遇到纠纷时不借助法律反而消极应对,这是致使高等院校网络法制教育困难重重,收效不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一是与网络的特殊性相关,因网络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快速性等特性,造成了司法实践中“侦破案件难、诉讼审判困难、影响消除艰难”等复杂困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学生适用网络法律的信心。其二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性不健全,个别处存在不一致;高位阶法律侧重比例小;低位阶规范侧重太多,对不良信息行为的执法解释不明确,公众理解不一,导致部分网络行为无法可依。部分高校大学生在传统性网络活动中的守法、用法及承担责任等方面都表现得比较规范,但还有一些大学生的网络行为随意性太强,缺失规范性,出现网络行为问题时候,倾向于自认倒霉等非法律手段解决。

二、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与安全教育关系

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和安全教育联系密切。一方面,加强和改进安全教育,说到底就是要让大学生及安全教育工作者适应时展、变化后的育人环境。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大环境下,网络作为安全教育的新环境,已给安全教育活动带来了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我们必须要借助网络长处,降低、消灭网络违法失范行为,塑造大学生健康人格,保证大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网络平台教育将会成为安全教育的新手段和新途径。新型的网络平台教育方式与传统安全教育大不相同,对网络行为进行法律安全教育是传统安全教育在工作领域、工作方式及工作手段上的拓展和延伸,单向灌输为主的传统安全教育变得双向互动,借助网络平台使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互动,从而做到了安全教育内容的内化成为现实。最后,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和安全教育对策研究中运用了大量法学教育的理论与方法,而网络行为安全教育的目标也是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教育的目标。所以,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研究本身就具有安全教育的功能。将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与安全教育结合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和安全教育创新的重要契机。

三、大学生网络行为安全教育对策

(一)确立网络安全法律教育目标,优化安全教育师资队伍现在的大学生几乎人人玩转网络,虽然他们的网络使用能力很强,但对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却很少涉猎,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比较淡漠。现今,高校校园网络受外来非法侵入现象加重,要想大学生正确利用网络,合理规划大学生涯,必须从学生内因上进行思想突破,让大学生自觉树立主人翁意识,确定网络安全教育目标。目前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基本是由大学生指导教师承担。但由于指导教师除了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外,还需要处理琐碎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导致安全教育工作出现不少漏洞。因此,高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教师的建设,每所高校的安全教育教师不仅要熟悉高校安全教育规律和掌握大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同时需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高校应结合本校特点,立足实际,有专职、兼职、外聘多样化的方式,组建具有全面系统安全教育背景的专职教师为主力,外聘常年从事心理健康、司法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安全教师为辅助力量,构筑起一个高质、高效、全面的的安全教育师资力量。

(二)优化网络安全法律教育的内容要做好大学生网络安全法律教育,就一定要在网络安全法律教育的讲授内容进行科学布置,不能简单地停留在按图索骥的阶段,要“守法”意识深入人心。把当代大学生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的网络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如:班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方式,并在每一次探讨中总结、归纳。激发起高校大学生们对学习网络法律知识的兴趣,这样就能更好增强他们网络行为法律意识和培养起法律观念。把网络安全法律教育引入到课堂教学,开设网络安全法规选修课。选修课可以系统地介绍计算机网络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通过教学灌输网络安全意识,让每一个走出校园的大学生都具备掌握网络安全知识,了解国家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从根源上有效防范或控制网络安全风险,促使大学生形成自律的规范。完善相关的网络安全法律教育的考核评价,促使安全教育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并将这种评价纳入学生年度考核中,提高安全教育的成效。

篇3

【关键词】“基础课”;法律教学;网络实现

法治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目标,为了充分实现这一目标,不仅应该合理完善法律制度,同时还应该向每一位公民宣传法律、解读法律让每个人心中树立起法律观念并严格遵守,使得守法成为一种习惯和信仰。学校是培养国家未来发展和建设的中坚力量的地方,为此,有必要在教育中充分融入法律教育,这是直接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的关键任务。

一、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现状

目前,虽然在我国众多高校之中都设立了法学院,并且主攻法学的大学生队伍也正在呈现递增的趋势。但是,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情况与普通高校又有所不同。高职院校专业学习法律的学生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比例。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背景下所强调的法治建设的要求和目标,单单依靠这部分法学专业大学生学法懂法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还应该及早注重对非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这应该被提到我国高职教育的重要日程上面,这也是促进我国政策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此外,我国高职院校各个专业在课程开展过程中,很少将法律基础与之有效融合,比如,与保险专业相关联的“保险法”;与会计专业联系紧密的“会计法”和“票据法”等。当然,这些与各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缺乏普遍性,并且并不是任何专业都有与之相关的“专业法律”,比如外语专业。与此同时,相关研究表明,相当多的大学生不了解最基础的法律常识,并且绝大部分的高职学生出现的违法行为都与其专业无关。综上所述,高职教育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具有实用性的法律知识,逐步形成更好的法律学习的氛围。所以“基础课”在我国高职法制教育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高职教育环节必须将法律教学充分的进行推进和强化,这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职院校“基础课”中法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课时少

从高职院校在“基础课”的整体设置情况来看,一般每学期都大概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课时。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就是,教师声称没有过多时间去讲解法律内容,法律教育根本无法有效开展。同时,又经常有学生反映,对法律知识非常感兴趣,建议少讲解一些思想道德修养的知识,应该腾出更多的时间来讲解法律知识。

(二)学生参与有限

学生参与有限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具体层面:一是指学生的参与机会是有限的;二是指学生的参与时间是有限的。在课堂上,为了不断加强教学效果,使学生能够对问题进一步加深思考和领会,教师习惯于将理论讲解的过程中融入对应的讨论环节,让学生充分的参与进来,基于学生数量众多,并且时间受限,不能保证每位同学都有机会在相应的课堂中得到足够锻炼和收获,导致这种教学策略迟迟无法取得高效的收益。

(三)教学信息量有限

通过对“基础课”教材的设计进行分析,其中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涵盖了包括法律内涵、法律体系、法律观念、法律运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以及我国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等众多法律知识。其表述语言极其精炼,涉及的内容都做到了“点到为止”。但是,由于课堂的局限性,教师通常会在授课时对教学内容做出部分取舍。

(四)学生思维得不到充分的锻炼

为了将教学效果发挥到最佳状态,教师通常会在教学设计的过程中对教学内容加以精心设计,所以,即便我们一直在注重实现学生在课堂的主体地位,可是教师发挥着教学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依旧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课堂结构和进程。在某种角度分析来看,学生一直是处于教师引导下开展课堂学习,基于这种课堂环境,教师掌控着学生的思维活动,这样很难将学生的主管思维充分锻炼和提高。

三、高职院校“基础课”法律教学网络实现的论证

网络的发展大大的提高了生活的便利条件,也为教学领域带来无限的发展空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受到高职课堂存在的众多局限影响,使学生无法深入认知教学内容,思维没有充分的打开。所以,有必要加强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即:通过网络环境下的法律教学可以切实补充传统教学模式下“注重讲授,轻视反馈”、“注重理论,轻视能力”、“注重语言,轻视思维”等缺陷现状。

(一)意义论证

第一,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可以跨越时空的局限,不再将教学限制在课堂当中,学生能够随时随地思考课堂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自己的观点进行充分表达和说明。通过这样的方式,教师就可以随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动态,对学生在教学内容的理解掌握做出有效判断,还可以方便总结学生提出的疑点和难点,并有效的进行辅助和解答。

第二,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可以缓解信息量的局限。通过网络环境,不仅能够让学生便于查阅相关法律内容,而且还能帮助学生搜集很多具体案例和相关分析,并且,网络具有信息更新速度快的特点,可以让学生第一时间获取法学动态,时刻了解社会热点,与社会时势融洽接轨。

第三,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是能够帮助学生挖掘多方位能力的重要手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语言组织能力。不论是通过与教师和同学在网络聊天室的探讨,还是在博客当中经常表述自己的观点,或是对学术论文进行撰写,这些方式都需要对语言进行精心编排,才能将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让别人理解真正的涵义,所以说,网络环境下的法律教学可以充分锻炼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2)提高选取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在传统的课堂教学环境中,一般主要由教师对教学信息进行合理收集,学生只需要对教师提供的信息做出分析即可。而到了网络环境下的学习,学生必须自己对相关问题进行查询、筛选、收集,从中寻找有用的学习信息,然后做出思考分析,最终,逐渐对学生的分析能力有所提升。(3)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通过网络学习,可以逼迫学生独立完成思考流程,从而使学生在相互探讨的环节中,能够自主实现对问题的看法的有效校正。(4)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网络学习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能够突出学生的自主性学习能力,这种学习模式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具有丰富的学习资源,并且能够有效与社会信息接触,提高学生对社会的关注力度,同时,这也是完全顺应当今学生的心理诉求是方式。所以,网络环境下的学习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条件论证

第一,网络能够为教学和科研提供足够的便利。在校园中,电脑和网络可以说是已经开始广泛普及开来。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进步,手机上网已经成为一种大众趋势。因此,通过这个角度分析,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具备了一定的硬件条件。

第二,当今时代,通过网络进行交流的方式已经风靡全球,诸如QQ、微信、微博、博客等网络交流软件更是在校园众所周知。并且通过这些网络平台进行交流没有太高的技术含量,既不需要网页制作技术,也不需要进行过多维护和更新,只需要掌握基本的网络知识就可以,非常容易学习和使用。

第三,为了提高教学水平,满足时代教学需求,应该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应用课程网页的制作,从这个角度分析,“基础课”同样具备相应的优势,因其教学对象是学生,所以,完全可以到计算机相关专业选拔一部分优秀的学生进行课程的网页制作。因此,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还具备了充分的技术支持。

(三)效果论证

在经过了一定的实践以后发现,以网络手段开展法律教学能够切实为教师和学生带来丰厚的收获。某教师曾以“食品安全的法律思考”为主题安排学生进行有效探讨,其中一部分班级应用传统的教学方式,由教师负责搜集资料,然后将这些资料拿到课堂向学生进行陈述,随后让学生对资料展开探讨分析。而另一部分班级则应用网络教学的方式。教师只需要将主题发放下去,由学生自主思考完成资料搜索,然后对查询的资料内容进行整理、分析,最终得出自己的结论。并且通过QQ群将所得到的结论出去,同志之间互相研究、彼此校正,从而使自己的结论逐步完善、精准。通过对上述教学实践进行对比分析,教师发现,网络教学方式可以充分扩展学生思维,信息量明显比传统课堂所提供的要充足许多,另外,学生自主通过网络收集的资料以及对问题分析的角度各不相同,往往可以得出许多不同的结论,在经过与同学互动交流以后,还可以互相启发,极其有利于拓展学生的思维。当学生谈到网络教学的体会时,一致认为这种方式让思维更加活跃,分别对总结分析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以及语言能力等得到充分锻炼。从教师的角度来讲,网络教学也使师生关系变得更加融洽。教师能够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盲区”进行及时化解,从而大大促进了教师的教学水平的发挥。

四、高职院校“基础课”中法律教学网络实现的路径探讨

(一)加强制度建设

俗语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即为制度,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所以,为了成功实施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必须加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工作。(1)建立详实的工作制度,为网络学习的成功开展提供保证。(2)建立明确的教师责任制度,用以规划安排每个人的任务分工。(3)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学生是整个教学任务的主体,必须围绕学生开展教学。另外,可以利用计算机专业学生的优势,选拔该专业的优秀学生组成负责网络构建、维护、管理的组织。(4)建立评价制度,基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学生的参与时间与参与数量存在较大变数,为了客观的了解学生的参与情况,就必须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制度。(5)建立网络行为规范制度,从而保证网络环境的健康有序。

(二)资源库建设

建设资源库对于网络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有利于学生对信息渠道的扩展,并且有利于提高学生接收信息的效率,还有助于化解教与学的矛盾。建设资源库的具体操作,首先,应该确定其指导思想,针对在“基础课”中学习法律的学生而言,其法律教学资源库不能与法学专业的资源库建设相同,这种教学模式的目的在于向全体高职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而非培养专门的法律人才。所以在其涉及的内容方面,以选取日常生活中较为实用的法律知识为主,相关法律内容能够易于被非法律专业学生所接受。其次,资源库所涉及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设计:(1)媒体素材,比如图像类、文本类、音频类、视频类、动画类等;(2)案例,所选取的案例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具有较强的教学意义和现实意义;(3)试题库,设计的试题要从学生对教学信息运用能力、对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等方面综合考察;(4)文献资料,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文章和书籍作为主要参考;(5)常见问题解答,为学生解答将来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可能遇见的法律问题;(6)资源目录索引,列出相关的网络资源地址链接和非网络资源的索引,方便学生进行查阅。

(三)教学组织

教学组织直接影响着教学任务能否顺利实施完成,对教学效果的优良展现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在高职“基础课”中,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与多方因素紧密相关,既要把握好网络教学的整个过程,也要做好与课堂教学的合理衔接。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高职教育中的主导方式,它在教学过程中依旧具有统领作用。所以,教学组织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开展。一是对教学工作做好整体规划,其中主要包含时间规划和内容规划。对于能够通过网络教学更好实现的内容分别从时间安排和内容规划两方面展开详细的实施策略;二是对具体内容做好组织设计,如主题、期限、交流平台选择等;三是充分做好教学反馈,收集学生在网络平台发表的内容、结论和问题,做好分析、归纳、总结,集中在课堂上进行开放式研讨解决;四是做好教学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虽然网络确实对当代学生具有足够的吸引力,但是每个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不同,自然使学习效果千差万别,难免有一些学生缺乏自觉性,因此,教师的监督和管理作用非常重要。

五、结束语

综上诉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落实和贯彻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教育重任的重要课程。但是,大量的教学实际发现,想要仅仅依靠这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实现法律教育这一艰巨的任务实属牵强,希望本文提出的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策略能够为普法教育工作补充更加能动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杜辉.论中国法学教育科学发展的路径[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2]闫召华,栗胜华.以博客圈为平台的法学网络教学模式初探[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3]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EB/OL].http:///peixun/n138c10.shtml,2011(3)

[4]李全文.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问题与对策――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优化[J].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10)

篇4

(一)网络行为的概述

网络行为是指在电子网络空间里发生的人的各种各样的行为活动,这类行为活动虽然所依托的“场域”和“平台”不同,但是正好与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活动对应起来。又称为电子行为、虚拟行为、上网行为。

大学生网络行为主要有:其一,利用网络交流沟通的社交行为,主要表现在用QQ、微信、陌陌等聊天、微博、人人、facebook等主页、贴吧等论坛。其二,信息查找行为,主页表现在:网络搜索查找与阅读浏览自己有兴趣的资料,获取消息和知识。其三,休闲娱乐行为,主要表现利用网络相关软件娱乐如听音乐、看电影、玩网络游戏。其四,学习行为,凭借网络平台海量信息知识学习,主要表现在网络课堂、网上图书馆、网络学习软件等,其五,消费行为,利用网络平台购买物品如网络购物、竞拍等。其六,网络行为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网络诈骗、黑客入侵、病毒传播、侵犯人格权、肆意践踏知识产权等行为。

(二)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概述

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指网络失范行为的对象是大学生,大学生自身在网络应用的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或者谋求自身利益侵犯他人,表现出来的所有违背道德和违法犯罪的法律行为,从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上从网络违背道德到网络违法直至到网络犯罪行为。

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是利用电脑病毒入侵、破坏网络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制作传播网络信息垃圾;恶意诽谤,传播谣言,不健康言论;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诈骗;侵犯他人网络隐私;浏览、下载、肆意传播不良信息,窃取他人商业秘密、人肉搜索,沉迷网络游戏或公开兜售文章、侵犯知识产权等。目前阶段这些行为在大学生网民中不算少数。

二、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

(一)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意识、学习网络法律知识问题

法文化和“法秩序” 在网络环境下还没有培养起来,网络违法犯罪惩罚力度不大,还没有建立起来信誉体系和追责体系,法律惩慑和预防效果甚微;有些大学生总以为网络是虚拟空间,所以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地发帖、转帖,为了博点击率,罔顾公序良俗,目前不少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还比较淡漠,对其个人网络行为法律性质认识比较模糊,个别大学生存在道德约束自控能力不足,违规的行为相对多,“任何形式的法律活动都是以一定的法律意识为引导的自觉活动,人们法律意识的性质、程度、内容在某种程度上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志”。[1]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意识是高校学生内在认同网络法律规范的价值基础之上,能够理性地行使权利,积极主动地服从规则。“法制”意识现今并没渗透到每个人的意识行为中,作为虚拟性、隐蔽性并存的网络,脱离了现实社会的约束,网络活动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力更弱,一些大学生往往难以自我遵从法律。在大学生内部甚至存在着对网络法律规范普遍性漠视,出现的是“学但不用”、“知却不信”、“明知故犯”的不接纳、不认同态度,造成了网络法律规范作用效果甚微。

网络法律知识是指人们对网络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的认识和了解,对网络法律内容的把握以及对网络法律的良好运用”。[2]而“在不了解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网络行为主体遵从规范的可能性就必定要大打折扣了”。[3]

以下两个方面体现了大学生网络法律知识的匮乏:其一,主观方面,大学生根据实用主义,对网络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缺乏主动性,他们倾向于学习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实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喜欢听案例分析和怎样打官司的知识,对网络法律法规缺少关注度;其二, 客观方面,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加之我国网络立法的时间还不太长,不少大学生对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十分了解。目前,在高校的专业设置中,很少能找到调整网络安全行为方面专业领域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目前高校大学生教学所通用的《法律基础》教材中关于网络法律法规的内容很少,直接导致了大学生网络法律安全基础知识的缺失,使得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意识淡薄。结果现今大学生虽热衷于上网,但对于网络法律法规却知之甚少,对网络行为的善恶还不能做出理性的判断,好多人并不清楚哪些网络行为违法,哪些网络行为构成犯罪,极易做出错误的法律判断意识,客观形成淡薄的法制观念。

(二)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适用、网络违法违规问题

法律规范引导、保障大学生网络行为活动合法性、合规性。而大学生网络行为活动的依法展开,对网络社会具有指引和保障作用。大学生对网络法律规范的适用主要由网络法律实践活动来体现,即大学生按照网络法律法规规范进行网络行为,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的网络权利,积极使用网络法律法规来解决出现在网络世界中的各类麻烦、纠纷。在网络活动中大学生不会主动依法约束自己违法失范的行为,在遇到纠纷时不借助法律反而消极应对,这是致使高等院校网络法制教育困难重重,收效不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一是与网络的特殊性相关,因网络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快速性等特性,造成了司法实践中“侦破案件难、诉讼审判困难、影响消除艰难”等复杂困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学生适用网络法律的信心。其二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性不健全,个别处存在不一致;高位阶法律侧重比例小;低位阶规范侧重太多,对不良信息行为的执法解释不明确,公众理解不一,导致部分网络行为无法可依。部分高校大学生在传统性网络活动中的守法、用法及承担责任等方面都表现得比较规范,但还有一些大学生的网络行为随意性太强,缺失规范性,出现网络行为问题时候,倾向于自认倒霉等非法律手段解决。

三、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与安全教育关系

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和安全教育联系密切。一方面,加强和改进安全教育,说到底就是要让大学生及安全教育工作者适应时展、变化后的育人环境。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大环境下,网络作为安全教育的新环境,已给安全教育活动带来了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我们必须要借助网络长处,降低、消灭网络违法失范行为,塑造大学生健康人格,保证大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网络平台教育将会成为安全教育的新手段和新途径。新型的网络平台教育方式与传统安全教育大不相同,对网络行为进行法律安全教育是传统安全教育在工作领域、工作方式及工作手段上的拓展和延伸,单向灌输为主的传统安全教育变得双向互动,借助网络平台使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互动,从而做到了安全教育内容的内化成为现实。最后,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和安全教育对策研究中运用了大量法学教育的理论与方法,而网络行为安全教育的目标也是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教育的目标。所以,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研究本身就具有安全教育的功能。将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与安全教育结合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和安全教育创新的重要契机。

四、大学生网络行为安全教育对策

(一)确立网络安全法律教育目标,优化安全教育师资队伍

现在的大学生几乎人人玩转网络,虽然他们的网络使用能力很强,但对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却很少涉猎,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比较淡漠。现今,高校校园网络受外来非法侵入现象加重,要想大学生正确利用网络,合理规划大学生涯,必须从学生内因上进行思想突破,让大学生自觉树立主人翁意识,确定网络安全教育目标。

目前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基本是由大学生指导教师承担。但由于指导教师除了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外,还需要处理琐碎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导致安全教育工作出现不少漏洞。因此,高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教师的建设,每所高校的安全教育教师不仅要熟悉高校安全教育规律和掌握大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同时需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高校应结合本校特点,立足实际,有专职、兼职、外聘多样化的方式,组建具有全面系统安全教育背景的专职教师为主力,外聘常年从事心理健康、司法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安全教师为辅助力量,构筑起一个高质、高效、全面的的安全教育师资力量。

(二)优化网络安全法律教育的内容

要做好大学生网络安全法律教育,就一定要在网络安全法律教育的讲授内容进行科学布置,不能简单地停留在按图索骥的阶段,要“守法”意识深入人心。把当代大学生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的网络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如:班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方式,并在每一次探讨中总结、归纳。激发起高校大学生们对学习网络法律知识的兴趣,这样就能更好增强他们网络行为法律意识和培养起法律观念。把网络安全法律教育引入到课堂教学,开设网络安全法规选修课。选修课可以系统地介绍计算机网络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通过教学灌输网络安全意识,让每一个走出校园的大学生都具备掌握网络安全知识,了解国家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从根源上有效防范或控制网络安全风险,促使大学生形成自律的规范。完善相关的网络安全法律教育的考核评价,促使安全教育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并将这种评价纳入学生年度考核中,提高安全教育的成效。

篇5

关键词:信息化社会;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辅教平台

作者简介:曹慧丽(1972-),女,江西南昌人,武汉大学博士生、江西警察学院教授、南昌大学法律硕士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学。

课题项目:2010年江西省高校省级教改课题“构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编号:JXJG-10-21-5),主持人:曹慧丽。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33-0070-04

当今已进入信息化社会,其中教育信息技术的大范围的运用已成必然趋势,主要是指以教育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教育信息产业为支柱,以教育信息价值的生产为中心,以教育信息产品为标志的社会。教育信息成为了重要教学资源,教育信息和知识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知识以“加速度”方式积累(知识爆炸),多种形式的提供给多种感官的教育信息,为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推上高速运行的列车。而法学教育是其中一节极为重要的车厢。法律教育无论是在法律人才的法律知识与相关知识基础上,还是在其实践能力与主动性、创造性品质的塑造上,都受到现代科技发展速度与水平的强烈影响[1]。警察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法》)的专职人员,警察职业化已经具备基本要素。既有各级警察院校“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也有“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所要求的不同级别、不同阶段的培训要求。2010年8月公安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执法信息化已经成为警察执法规范化不可或缺的工具支撑和保障。而信息化社会大背景下的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教学模式突破传统单一灌输式教育模式,势在必行。多方位、多层面、多功能效用的充分运用网络辅教平台的,扩大网络教学的功能,为提升学生信息化运用能力,培养新时代技术型、专业型、职业型的人民警察发挥重要作用。

一、信息化视野下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辅教平台运用的现实需要

世界各国在不断探索多种形式警察高等教育模式的背景下,警察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逐渐成为我国警察教育的基本目标。具体体现在警察职业教育顺应社会需要为警察职业化(the police professional)实现规范性、约束性、保障性、专业性[2]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在我国省级以上的警察院校34所,已有60%升格为本科,经历了从单一的公安政法干警培训教育,到本科学历公安教育和实战民警培训相结合的办学历程的过渡,均已发展为集普通公安高等本科教育、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函授本科教育、在职民警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训练基地。无论从教学硬件的充实,还是从师资软件的培养,多种规模、多种形式的教学模式的运用,为我国人民警察教育体制的完善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在许多国家日益重视警察的正规化系统培养,要求把以职业为中心,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充分结合,将警察教育培训与警察实践工作紧密结合,教学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世界警察教育的要求下,世界各国越来越注重教学手段现代化和模式教学。而日益更新、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教育技术在现代警察教育模式、教育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无法替代的作用。随着现代教育技术在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教学中广泛作用,其主要为激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而具有核心竞争力。因此,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平台运用也成为教育技术实践运用的突出表现。其必要性体现在:

第一,警察职业教育理念的创新。21世纪以来,世界教育改革的创新不断超越,学会生存、宽专业教育、博雅教育、高素质教育、应用型教育的全新的教育理念不断被提出。而警察教育理念在理论化、专业化、职业化之间不断转换,其教育理念的创新根本点在于适应高科技信息社会下社会治安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创建。

第二,警察职业教育模式多样性的改革。由于法学教育的理论教育的特点,在传统警察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往往以灌输式的理论教育为主,而这种单一的教育模式远远落后于高度发达的信息化社会,其最直接滞后效应就是培养出来的警察职业人才不能适应社会的信息化应用能力要求,因此突破传统教育模式,多领域拓展警察法学职业教育的模式已势在必行。

第三,警察职业教育中法律课程精品化的最佳途径。自2003年以来,我国教育部一直在实施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又称为质量工程,其着力点在于提高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推进精品课程建设,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重点改革和建设,力争在教学效果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和改善,全面带动我国高等学校的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其中一项最有力的举措是积极推进精品课程网络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平台建设。法律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的运用主要针对公安院校的专科生、本科生以及体改培训班的学员,对其学习法律课程单独设计一个个性化的网站,将其全部教学内容建立一套完整、全面的学习和测试辅教网络系统,将法律课程教学队伍、教学方法、教学资料、教学体系、教学管理优质资源整合,实现在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精品化,

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在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同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是现阶段教育发展面临的基本矛盾。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师队伍的水平都远远不能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3]。

然而,在我国的警察职业教育实践中,从使用范围看,教育技术的运用往往局限为计算机课程的使用,或者成为学校评估、升本所宣传使用的一个口号,而真正在所有课程教学体系和教学过程也只是反映在课堂教学中多媒体课件的运用,甚至有的课程都没有形成完整的多媒体课件,教学形式只是简单的文字或者电影、视频、录像,甚至有的老师还停留在一支粉笔、一本书的原始教学状态。从使用状态看,如果说有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也只是在该课程申报精品课程时临时建立的课程网站,其完全处于一个弱化的状态。法律课程属于精品课程的比例在各个公安院校所占全校精品课程比率较之公安专业课程不到五分之一,甚至其网站三分之二无法进入,或者进入后根本无法打开,形同虚设。而有的在初期网站完成后普遍存在“一旦搭建,永不更新”的状态。在上述全国部分公安院校精品课程法律课程使用网络辅教平台的数据统计中反映出整体情况并不乐观,总体法律精品课程占公安院校所有精品课程平均总数不到15%,让人感觉捉襟见肘。因此,很多院校根本不是站在辅助教学的需要角度去用心建设课程网络平台,对学生而言,大多数在学完课堂教学后根本不知道该课程有教辅平台。当然,这既有教师主观上懒惰心理,也有客观上教学经费的不足,教学技术人员的严重匮乏等。其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教学形式的落后,教学手段的单一,学生获得教学资源的陈旧性与其他高等院校相比相差甚远。对于那些非精品课程的法律课程从来没有任何建设计划,使得法律课程85%以上在教育技术更新,网络辅教方面完全处于空白阶段,导致警察职业教育中法律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体系和教学效果的严重缺失,其最直接后果是在当今警务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用传统、闭塞、灌输式教育模式培养出来警察根本无法适应并融入迅速发达的信息化时代,因此加强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辅教平台的运用范围和力度研究势在必行。

二、信息化视野下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辅教网络平台建设内容

面对当今信息社会时代与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现状,现代教育技术所搭建的法律课程辅教平台,在为警察法学教育开拓广阔的空间,优化教与学信息的供应量与传递过程,实现着我国警察职业教育与教学模式在进行着深刻的变革。其建设面向警察法学课程的精品课程和立体化教材的数字化资源中心,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学习中心,实现精品课程的教案、大纲、习题、实验、教学文件以及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上网开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免费享用的优质教育资源,完善服务终身学习的支持服务体系。因此,开发网上学习和考试系统,利用网络辅助教学,培养学生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而不是简单的学会上网,不是为技术学习,而是为能力学习。法律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的运用将会在警察院校各层次、各专业法律课程中全面使用。通过该课程网站的运行,为其提供该课程的全方位的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的信息资源的服务,丰富了教学形式和教学手段,改进了教学效果,提高了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使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化、精品化,让学生学习法律课程更加自主、灵活、自由。以江西警察学院一门既是专业课又是专业基础课的省级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辅教平台建设为例,其内容包括:

平台首页:课程简介、具有个性化设计,以吸引学生;

课程内容:课程教学大纲(理论、实训)、电子教案(理论、实训)、网络课件、案例库、参考文献;

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辅导人员、教学团队综合情况、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师培养计划及实施效果、自我评价、教学成果、课程荣誉;

教学资源库:教学录像、实训录像、授课视频、国家精品课程、公安院校精品课程、其他院校精品课(均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

双语教学:教学大纲、电子教案、网络课件、授课视频;

客服中心:教学提示、课程作业、试卷库(自动评分)、习题库、行政法律文书、司法考试仿真试题与解析、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缺课补习;

教学博客:名师之说、教学心得、推荐文章、教研动态、我评论;

社会热点:法治人物、新闻事件、我发言;

互动交流:教学论坛、课堂留言(教师回复)、学术交流、司考心得、考研之路、我评论;

学习网站链接;

实践中构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辅教网络平台运用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第一,完善公安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目前的教学体系;第二,推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增加了学生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自主性和互动性,提高了教学效果;第三,符合公安院校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双重教育模式的发展需求。其具有的特色是通过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网络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平台建设,建设精品课程和立体化教材的数字化资源中心,突破传统课堂教学的模式,利用网络技术,让学生充分自主地学习,发展新的教学模式,顺应我国高校教学改革大趋势。其创新点是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辅教网络平台的建设,不仅使教学资源最大化的使用,而且开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网上学习和考试系统,利用网络辅助教学,强化了教与学的互动,为学生自主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高效的、全面的、更自由的学习平台。其应用价值及推广途径表现在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辅教网络平台的建设,旨在通过设置个性化网站面向全校师生和基层公安机关以及民警提供行政法律教学和咨询服务,可以使教学活动不再受时空条件的限制,ONE TO ONE解决学生在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中遇到的问题,更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针对性强,可以最大效率地使用校园教学资源配置,提供师生自由、自主的教与学的交流平台,这种形式具有推广的价值。其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设置课程个性化网站实现教与学之间的最佳沟通与交流。

三、信息化视野下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辅教平台运用拓展的意义

(一)发挥动态警察职业教育模式的互动效果,拓展其法学教育层次和水平

现代社会素质教育理念的推进,为改变传统警察职业教育模式提供了先决条件,而警察职业教育中法学精品课程辅教平台的不仅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拓展了丰富多彩的教学空间,以及其个性化的教学形象化促进了灵活多样动态教学模式的出现,其所带来的教学互动效果的普及性远远大于单一的理论课堂教学、案例教学、实训教学。现代教育技术所提供的法学精品课程辅教平台旨在创设一个帮助学生在理论教学的同时运用的平台空间和学习环境。其不仅有助于扩大学生学习的视野,更加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并为拓展警察职业教育法学教育层次和教育水平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灵活性的更大发挥,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信息化视野下警察职业教育辅教平台运用应采用“任务驱动”式的教学模式,在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带着问题上网,有目的的进行“网上冲浪”,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充分自主地学习,达到素质教育的要求。逐步实现网络教育,创造安全、便捷、高效的辅教网络平台,为促进警察法学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法律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基础平台发挥重要作用。在警察法学教育中法律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的构建与推广,进而使学生通过该平台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法律课程的学习,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有充分的灵活性,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方便的时间和地点上网学习,并且可以自由安排上课的内容,告知网络教师,随时随地进行教学,利于提高学生学习该课程的自主性。一个内容全面的法律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的构建,可以使学生轻松享受内容丰富,趣味盎然的互动式多媒体课程材料,学生可以随时通过教学博客与教师互动交流,还可以在网上BBS站(电子公告)上提出疑问,征求解答。这种模式的特点可以24小时进行,学习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随时在网上下载学习的内容或向教师请教,从问题的不同时间、角度来学习,这正是建构主义提倡的随机访问学习方法,有助于学习者掌握非良构领域知识,实现远距离ONE TO ONE的师生协同式学习模式,网络教师可以及时给学生解答,改变以往大学老师“满堂灌、灌完即消失”的现状,利于增加教与学的互动性。通过对法律精品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的构建,以使学生和网络教师之间,通过网上聊天进行交流,交流学习的心得体会,交流自己的想法,这样可以使性格内向的学生敞开心扉,同网络教师交流,从而使网络教师了解学生,掌握学生的思想,进一步改变教学模式,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和学习的方法,以寻找到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从而快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完善警察职业教育教学体系的建设,提升警察法学教育质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正式批准设立“公安学”、“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公安类一级学科的设立,填补了公安高等教育一级学科的空白,为公安学科建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是公安高等教育的一项突破。2010年底,经公安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批准,中国法学会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意味着警察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警察法学教育研究正式列入规范序列。 长久以来,警察法学教育作为公安高等院校的重要教学内容,为传授警察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和公安专业人才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其目标是培养警察熟练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了解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框架,准确运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正确分析案件事实,把握法律关系,作出法律解释,适用法律规则。然而,实践中,大多数警察院校由于过于强调公安业务知识和公务员考试科目的需要,无论从教学课程设置还是从培养应用型教学目标都越来越忽视法律课程的规范全面,不仅课时大量缩减,而且课程门类也被取消,使得法学课程在公安专业课程体系中被边缘化,甚至不如体育课程的数量和种类。这完全忽视了警察职业作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部门的基本要求,即他们不仅是未来社会公共安全的保卫者,更是公平正义的执法者对法律专业知识所必备的知识面和知识量的需求。因此,为了适应信息化社会警察专业素质的培养需求,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上跨越式创新发展,在加强警察法学教育网络辅教平台的拓展运用,强化警察法律院校法律课程精品化,充分完善警察法学职业教育课程教学体系的建设,提升了警察职业法学教育质量,为警察职业专业化、职业化教育提供更全方位的教育空间和平台。

参考文献:

[1]汪习根.论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与机遇[J].政治与法律,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