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房屋土地资产管理范文

房屋土地资产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5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房屋土地资产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房屋土地资产管理

篇1

法定代表人:李维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滕建国,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徐富荣,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崂山西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蔡育天,该局局长。

委托人:陆银华,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人:蒋荣,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上诉人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城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房地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2年6月8日,中美联合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上海新城房产企业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上海市虹口区房屋综合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沪土(1992)出让合同第13号《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A地块出让合同)约定:信托公司、新城公司、开发公司以4,205,800美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自1992年8月15日至2042年8月14日止。1993年2月24日,信托公司、新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投资组成合资企业虹城公司,上述A地块土地使用权即转为虹城公司。1994年9月10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又签订沪土(1994)出让合同第75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B地块出让合同)约定:虹城公司取得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虹城公司如不按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虹口区政府)签订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支付费用,上海房地局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已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同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备忘录》载明:双方同意将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至2043年10月8日止,与B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同年9月9日、9月10日,虹城公司分别与案外人虹口区政府签订《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补充协议》、《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约定了虹口区政府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费用数额及违约责任等事宜。在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履行上述合同、协议过程中,虹城公司发现受让的地块存在民防工程。

1996年10月,虹城公司以虹口区政府违反《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拆迁期限、且在拆迁过程中发现该受让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依法解除拆迁合同,由虹口区政府返还其支付的动迁费,并支付违约金、设计费、勘察费及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等损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18日以(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有关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有效,继续履行;二、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虹城公司赔偿金2,645,912.13美元;三、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虹城公司受让的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损失130,146.91美元;四、虹城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五、虹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虹口区政府委托动迁费7,170,505美元,并自1997年6月17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为总值按每日万分之三给付滞纳金。虹城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并申请追加上海房地局为该案第三人。本院于1999年10月11日作出(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认定,虹城公司在二审期间申请追加上海房地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实际是对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有争议,属于另一个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属本案第三人。由于虹口区政府并非在合同约定的14个月内完成拆迁,虹城公司根据不安抗辩和同时履行抗辩的原则,有权迟延付款。在虹城公司诉讼后,虹口区政府在一审法院开庭时才主张已经完成拆迁,且双方对拆迁范围存在争议,因此,在法院没有作出判决上的认定前,不能以开庭日作为已经履行的日期,应当以法院判决生效的日期作为虹城公司付款的日期,一审法院判决虹城公司自1997年6月17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为总值每日按万分之三给付滞纳金,缺乏依据,依法应当纠正。据此判决:一、维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二、变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虹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虹口区政府委托动迁费7,170,505美元。

2000年9月11日,虹城公司依据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以上海房地局没有告知其出让的土地上存在民防工程,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其与上海房地局签订的B地块出让合同;由上海房地局返还其土地出让金,并赔偿其拆迁的经济损失。上海房地局则提供了由虹城公司1995年1月12日、同年9月6日签收的虹口区民防办发出的《停止施工通知书》及《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的复印件,以此证据证明虹城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另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1993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民防工程的产籍档案由市或区民防部门管理,房地产权籍档案由市或区房地局管理;上海房地局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对出让的土地自然状况包括地表下的设施情况告知受让人,以保证其出让的土地不存在瑕疵。另据虹口区民防工程管理所档案卡记载:虹城公司受让的A地块有一处建筑面积69平方米的民防工程;B地块分别有建筑面积76平方米及建筑面积42平方米的民防工程,其三处民防工程合计为建筑面积118平方米。上海房地局在与虹城公司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B地块出让合同》时,未履行告知出让土地现状的义务。虹城公司亦没有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拆除民防工程的审批手续,其受让的A、B地块未实际开发建设。

一审诉讼期间,一审法院委托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对A、B地块118平方米民防工程的拆除费用进行了评估,结论为:拆除A、B地块118平方米民防工程的费用为49,511.98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上海房地局代表国家以合同形式将讼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虹城公司,双方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权利义务履行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上海房地局要求以行政合同定性,不予支持。上海房地局就虹城公司诉讼已超过时效所提供的证据为复印件,依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便上海房地局提供的虹口区民防办谈话通知书能证明虹城公司已于1995年1月12日知悉讼争地块下有民防工程,但是,早在1996年11月1日,虹城公司已提出质疑,因此,上海房地局认为虹城公司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可认定上海房地局出让给虹城公司的地块是有瑕疵的,对此,依法应由上海房地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已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可以确认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的《拆迁合同》等有效,并继续履行。而《拆迁合同》又是本案B地块出让合同解除与否的前提,且虹城公司关于解除本案讼争合同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因此,对虹城公司请求解除B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对虹城公司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因民防工程拆除费用为49,511.98元,应由上海房地局承担。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认虹城公司在委托拆迁及大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违约,因此,虹城公司的违约行为亦是造成其土地开发工作闲置的原因之一,虹城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上海房地局提供的土地存在瑕疵,土地使用权又是有价值的,故可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来折价赔偿。据此判决:一、延长虹城公司受让取得的A、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即从2002年1月1日起算持续50年;二、上海房地局赔偿虹城公司民防工程拆除费用49,511.98元;三、虹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571,410.30元,由虹城公司负担71410.32元,由上海房地局负担500,000元;评估费3000元,由上海房地局负担。

虹城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上海房地局出让的A、B地块存在民防工程,致使其不能达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预期的经济利益,上海房地局应当赔偿土地出让金、拆迁费、工程设计费及利息等经济损失;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受让的A、B地块拆除民防工程费用评估为49,511.98元,并非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的数额应当以实际拆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为依据。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改判。上海房地局答辩同意一审法院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驳回虹城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院审理认为:虹城公司依据与上海房地局签订的《A地块出让合同》及《B地块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上海房地局依约交付了出让的A、B地块,且虹城公司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主张及以延长虹城公司受让的A、B地块土地使用权年限作为虹城公司使用土地年限减少的损失之判项没有提起上诉,因此,虹城公司上诉主张上海房地局赔偿其土地出让金及利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上海房地局与虹城公司之间不存在拆迁补偿的法律关系,在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履行《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的合同》中,由于虹口区政府对B地块逾期拆迁,导致虹城公司已经受让的A地块延期开发建设,为此,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判令虹口区政府偿付虹城公司赔偿金2,645,912.13美元,赔偿虹城公司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的损失130,146.91美元。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的拆迁合同合法有效,已经履行,因此,虹城公司主张上海房地局支付其拆迁费及利息损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系防空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拆除民防工程必须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虹城公司至今尚未向有关民防部门提出拆除民防工程的申请,该工程项目用地至今亦尚未开发建设,且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认定:“虹城公司在委托拆迁及大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违约”,因此,虹城公司的违约行为亦是造成其土地开发工作闲置的原因之一。虹城公司主张上海房地局赔偿工程设计费、工程款等费用,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因虹城公司没有办理拆除民防工程的报批手续,民防工程尚未实际拆除,一审法院委托中南会计事务所对该民防工程的评估结论,应当作为上海房地局支付虹城公司拆除民防工程费用的依据,虹城公司以中南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非实际发生的费用为由主张上海房地局再行支付民防工程的拆除费用,没有事实根据。一审法院根据上海房地局在履行双方签订的《A地块出让合同》及《B地块出让合同》中,没有将虹城公司受让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的现状告知虹城公司的违约事实,判决由上海房地局赔偿虹城公司受让取得的A、B地块使用权年限,即从2002年1月1日起算持续50年,上海房地局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虹城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他实际经济损失发生的事实,本院不予认定。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篇2

    近年来,本市房地产市场日趋规范,商品房销售纠纷有所减少,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订过程中随意“拗断”购房者订金,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引起的纠纷仍比较突出,已成为当前商品房销售的主要矛盾,影响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通过订立商品房预订协议的方式确定买卖商品房意向的,开发企业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

    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或者以预约、认购、定购等其他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

    二、商品房预订,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双方应签订书面预订协议,预订协议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预订房地产座落地点、面积、价格、预订期限、订金数额及订金处理办法等内容。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四、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篇3

为准确掌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量和现状,规范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重购建、轻管理”、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管理责任缺失、配置不合理、处置不规范、使用混乱、资产流失等突出问题,通过健全机制,强化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更好地建立适应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准确掌握国有资产数量、分布及管理使用状态,逐一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理顺管理关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使用责任,规范管理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为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职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产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建账。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清查建账”的原则,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管理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资产台账,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确保资产信息全面、准确和完整。

(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盘活存量资产,规范资产处置,加强收入管理,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四、清查范围

本次主要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及文物、文化遗址资产。

(一)土地、房屋清查建账(牵头单位:财政局),范围包括:

1、各镇(街道)政府机关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历次撤乡并镇后闲置的机关土地、房屋;由财政投资修建的村级办公活动场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农业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基层兽医站)。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3、林业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五个国有林场办公区、生活区、苗圃、林区管护站及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分局)。责任单位:林业局

4、教育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中小学校和教学点)。责任单位:教体局

5、卫健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镇卫生院、计生站、原各工委卫生所、由财政投资修建的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卫生健局

6、文化和旅游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镇文化站、县电影院、张良庙文管所)。责任单位:文旅局

7、市场监管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工商所、原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监局

8、公安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基层派出所)。责任单位:公安局

9、民政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敬老院)。责任单位:民政局

10、水利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自来水公司)。责任单位:水利局

11、住建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站、市民休息站、绿化景观节点)。责任单位:住建局

12、发改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粮食系统下属企业、粮站、原经贸局管辖的国有企业)。责任单位:发改局

13、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文旅集团及下属公司、各旅游咨询接待点)。责任单位:管委会

1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文物、文化遗址清查建账(牵头单位:文旅局),范围包括:

1、张良庙博物馆内的所有文物、遗址。责任单位:张良庙博物馆

2、县域内历史文化遗址和待定文物的红色教育基地、纪念牌等。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史办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0月12日—10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清查范围等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二)清查建账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和管理的文物、文化遗址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辅助清查。清查完成后,制作资产信息卡片,建立资产台账,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录入相关信息,并将清查建账情况书面报县财政局。

(三)规范管理阶段(11月16—11月30日):由县财政局负责修订完善《留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留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并印发执行。对清查建账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本次专项整治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充分认识国有资产清查建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精心安排部署,全力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达到预期效果。

(二)夯实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主要领导是本次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协调,组建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篇4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受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委托,承担辖区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商品房预售、抵押、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登记管理,负责管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档案,落实房产政策,处理房屋权属纠纷等工作。对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而言,财政预算资金是单位资产形成的主要渠道,资产管理水平又属于预算安排合理与否的基础,其间接地影响着事业单位资金的预算工作。由此可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是互为前提与基础的。因此,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工作,使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能够有机结合,便也显得尤其重要。

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不合理

首先,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的观念,这种观念直接导致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管理力度薄弱。很多事业单位只是将有数字的资产收支算作资产,忽略了一些公用设施、设施也属于资产的一部分内容。这种形势下,难免会造成资产不清,资产利用率不高等诸多问题的存在。其次,由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薄弱,间接导致单位在总资产的计算方面,容易发生资产计算模糊、资产计算不准确等问题。如果事业单位的现有资产总和不清,账目反映失真,都会给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效果造成影响。再次,我国事业单位对于资产管理所用手段目前来看还是相对滞后,虽然公共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量越来越大,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也越来越多,但却缺乏与之相匹配的管理体制,最终导致资产管理不合理,预算审核责任不清,凸显出诸多的客观问题。

(二)国家对于事业单位资产的宏观管理能力不足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也在大力推进公共财政的改革,以此来提高公共财政的效率性与完整性,推动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国家只重视公共财政大方面的改革,却忽略了对事业单位资产小方面的监管。由于国家对事业单位资产的宏观管理能力不足,没有全面摸清事业单位的总资产,缺乏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预算管理不完整、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存在。而这些问题,都是影响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紧密结合的绊脚石,应该提高重视。

(三)事业单位预算与总资产关联度低

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与财政预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预算结果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资金的分配结果,可见良好的预算管理模式,对事业单位的资金配置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从我国目前事业单位的发展情况来看,其在预算管理方法还是存在较多的漏洞,例如,对事业单位资产的总储存量不重视,支出控制不合理等等。由于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存在问题,直接导致其与资产管理无法紧密结合,影响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细致性、高效性与科学性。

三、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1、明确资产配置参数事业单位申报资产购置需求、审编经费预算,均需以资产编配标准作为依据。因此,事业部门应该通过有效对策,明确资产配置参数,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就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为例,该单位应该根据单位性质、人员编制以及财力可能作为依据,明确单位各类资产(如办公用房、机动车辆、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均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资产)的配置数量、资产性能指标、资产使用年限以及资产的实际价值。只有明确了事业单位资产的各参数指标,才能控制资产的有效规模,优化资产配置结构,进一步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为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做出保障。2、制定和推行配置标准事业单位根据其性质的不同,资产配置也会有所差异,再加上行政事业资产本身就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在制定和推行配置标准时,也应该遵循“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从事业单位通用资产的配置标准构建着手,在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从而带动事业单位其他资产的配置标准化。通过这种方式,以保证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立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而为资产与预算的结合打好基础。

(二)强化事业单位的预算控制

基于事业单位的经营特点,应该从如下两点强化预算控制,才能实现事业单位预算的规范化操作,进一步达到优化资产配置结构的效果。一是精细编制预算。精细化编制预算,是保证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先决条件之一。事业单位应该以资产配置标准作为前提,结合单位的存量资产信息,进行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作。通过精细化预算编制,准确反应单位资产购置、分配使用、处置的明细预算,明确事业单位各类资产的需求内容与数量,明确资产的来源与去向。从而防止因资产投入不足致正常工作无法开展的现象,同时也能规避因资产投入过多致资源闲置问题的发生,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效性。二是严格执行预算。以2006年我国财政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参照,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严格执行预算。在各项资产的采购环节,均对照预算进行认真、仔细审核,对符合预算的购置项目签字确认;对不符合预算,超出资产编配标准的资产采购,一律不予签字确认,返回重新修改优化,待满足预算标准才可予以采购;对于因工作任务变化,确需调整资产购置预算的,也应按照规定程度报批后才能允许采购。通过预算环节的严格把关,确保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完善绩效评估与监督机制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教育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陕西省发《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结合学院资产管理的实际状况,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查改结合,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从而规范学院的资产管理,提高学院资产管理水平,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二、清查范围及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教司编写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规定,学院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等十五大类,不论购置时间先后,不管经费来源渠道,不管校区分布,都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工作目标:通过清查,准确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详细资料,切实摸清学院家底。各类固定资产的清查目标如下:

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及构筑物施工图纸齐全,房产证手续齐全,房产证编号、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准确、楼层、结构、面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竣工时间、使用方向(办公、教室、实验室、住房、学生宿舍等)、使用状况、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所在校区清楚。建立陕西理工学院房屋及构筑物数据库。

土地及植物:土地面积准确,土地变更及审批手续齐全,土地证齐全,土地测绘图纸齐全,土地变更的档案齐全。植物的名称、栽种时间及原值,评估值清楚。建立陕西理工学院土地及植物数据库。

专用仪器设备、一般设备及其它种类资产:资产设备要帐物相符,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造号、制造厂、现状、责任人准确。大型设备必须填写使用功能。完善陕西理工学院仪器设备数据库。

图书:分年度统计图书册(种)数,原值准确。建立陕西理工学院图书资料数据库。

三、清查工作方法

1.全面动员,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资产管理意识。

2.自查与核查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首先进行自查,自查主要是依物对帐、依物对卡、依物建帐。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学院组织核查小组进行核查,核查按以帐对帐,以帐对物,帐物互对的方式进行。

3.清查与评估相结合。学院在清查的基础上对确无资料可查又不能说明资产价值的固定资产,交由社会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价值。

四、清查工作的阶段划分及工作任务

为配合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拟按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__年5月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①成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②整理、编订《固定资产管理文件汇编》、《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为各单位、各部门的清查提供政策、法规上的依据和帐卡依据。③制订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④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20__年6月为自查阶段。主要任务:各单位根据《清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以物对卡,以卡对物,帐物卡互对,明确资产的基本状况,整理档案、理请帐目。

第三阶段:20__年7-8月核查阶段。学院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按责任划分到各相关部门核查,指导。

第四阶段:20__年9月统计汇总阶段。主要任务:①统计清查结果。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③对需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

第五阶段:20__年10月结束阶段。主要任务:检查验收这次清产核资的成果,完成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数据库建设。

五、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资产清查工作关系学院的生存大计,学院各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学院成立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学院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清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

篇6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观念有偏差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观念上的偏差,那就是“就资产论资产”、“为管理而管理”。没有认识到资产管理是资金管理的延续,加强资产管理,实质上就是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的延伸。没有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很好的结合起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益性,他的资产形成的资金渠道主要是财政预算安排。所以财政部3 5、3 6号令明确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但实际情况却是管钱的不管资产,管资产的不管钱,两者不能很好地结合,导致资产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配置资产时不考虑原有资产的存量和状况,不能实现存量资产的共享、调剂,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有限的财政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造成各单位严重的苦乐不均的现象。

(二)资产闲置浪费,利用率低

有些单位为追求好、新、特,在资产购置时存在盲目性,使得一些资产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缺乏规范管理,调剂手段不健全,使得有需要的单位在现有的存量资产中得不到配置,又重复购置。一方面造成了资产利用率低、闲置率高等人为浪费现象,另一方面浪费了财政资金。有的单位公房闲置或出租、公车私用,有的设备每年只使用数小时,多年闲置,缺乏保养,损坏严重,最后只能报废处理。

(三)管理不善,资产流失严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失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非转经”所导致的资产流失:因流动资产管理不善,引发的资产流失:资产处置不规范,导致的资产流失;无形资产的流失:账外资产方面的资产流失等。

l.“非转经”是资产流失的最为严重的一个渠道。许多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办理国有资产“非转经”审批手续,没有对资产进行评估。有的单位从个人角度出发,与合作单位签订不平等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缺少法律效力,损害国家利益。有的出租协议签订时间过长,长达十几年,在地产价格上涨时,出租价格不能上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有的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办企业,将本该事业单位承办的业务交由该企业办理,不收取投资收益,使该企业成为本单位的福利基地、“小金库”。

2.因流动资产管理不善,引发的资产流失:单位的存货和流动资金等构成的流动资产,由于管理上存在漏洞,催要不及时,大量的逾期借款未能收回,形成呆账、坏账。

3.无形资产的流失:大多数单位没有对所拥有的名誉、商誉、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估、入账处理,低价使用或无偿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有的学校与自然人合作办学,对方看中就是学校的名誉,而学校不将其名誉评估作为合作资产,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

4.资产处置不规范,导致的资产流失: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不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把占有使用的资产随意变卖、处置,收入不但不记账,还用于福利支出,造成资产的流失。

(四)制度缺失,管理行为不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是依靠一系列管理制度实现的,它解决的是“怎样管”的问题。管理制度的缺乏和滞后是造成资产管理现存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如在资产配置环节上,资金管理处室和资产管理处室没有很好的衔接,没有规定必要的审批控制,造成有的单位超标准购置资产、重复购置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资产使用环节,缺乏提高资产使用率的调剂办法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非转经”资产管理不够严格,造成“非转经”资产产生的收益滞留在财政体系之外;有的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重预算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没有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和实物资产定期清查制度,也没有实行资产管理责任制,对本单位资产不能善加维护和有效利用,人员调动,不办理交接手续。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缺乏管理制度或制度落后。

(五)管理手段不科学,管理效率低下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上采取的是手工或半手工的操作方式,管理手段落后、工作量繁重,对账困难,差错率高。资产监管部门即财政部门也由于缺乏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的支持,不能全面、详细掌握各单位的资产情况,因而无法为预算资金分配和资产调剂――共享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参考信息。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降低了资产的利用效率,提高了事业的运行成本,影响了各单位公共、公益服务职能的履行。要解决这些问题改变原有的管理现状,必须构建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

针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已取得的先进经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应在借鉴吸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管理方式集约化、、理流程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规则法制化为目标,建立起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的新型管理模式。

(一)财政部门为主导的管理模式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这段话的意思可以理解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各级财政是本级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最高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因此,财政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正确、充分的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将国有资产管理活动推到管理方式集中化、管理流程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规则法制化集约化的轨道上来。

(二)集约化的管理方式

产权集中管理,收益专户管理,“非转经”资产统一运营,是各地改革可借鉴的经验。产权集中管理,就是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等产权,即《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写出情况说明的无证地产(以下简称“两证"),全部移交给政府授权的专门部门集中管理,并由该部门登记造册。“两证”集中统一管理后,各单位不能随意利用实物资产办经济实体或进行对外投资、担保等活动,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和土地的出租出借也由该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将其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该部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对房屋、土地进行合理、有效的维护。建立房屋、土地资产的统计、绩效评价管理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该部门对集中管理的土地、房屋在调查核实的前提下提出整合意见,经政府批准后,进行整合。比如,在办公场所的使用上,在保障办公需要的条件下,由该部门进行合理配置,各使用单位向其租用,租金由财政统一安排并从各单位经费中统一扣除。此项工作可分部门、分步骤实施。对闲置出来的办公用房和土地资源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变现或租赁,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该部门对集中管理的无证地产,在现行政策允许情况下,拿出办理产权证的意见,经政府协调批准后办理产权证,为政府投融资提供一条渠道。

(三)规范化的管理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现在三个环节上,一是入口(购置),二是使用,三是出口(处置)。在购置环节,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购置预算制度。首先研究确定与各单位承担职责相匹配的资产配置标准。然后根据配置标准并结合单位存量资产情况审批资金。具体流栏应是:申请后,由资产管理处首先对该单位的存量资产现状进行审核,然后考虑能否从全市现有资产中调剂解决,再根据配置标准签署意见。资金管理处室从资金角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由领导审批。这样可以实现资产均等化、合理配置的目标;在使用环节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责任制度、内部工作流程,规范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备环节的管理,改变“重购置、轻管理”的现状,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

在未将房屋、土地等资产集中管理前,对各单位发生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严格审批统一制定合同文本,必须到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布信息,公开询价,规定最长租期,租金缴库时间。对转经营资产建立电子账簿、追终问效、年年检查制度:在资产处置环节上,实行阳光操作。行政事业单位在出售国有资产时,都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采取公开、公平竞争的办法交易。对预批准报废的资产交给产权交易市场清收、统一公开处置。对未清收的不办理报废审批手续,防止资产占有单位将盘亏资产按报废资产上报,逃脱责任。提高固定资产残值变现的收益率,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

(四)信息化的管理手段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创新管理模式的基础。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对资产从入口(购置)到使用再到出口(处置)三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便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时、全面的掌握各单位资产总量、分布、结构、状态.擗免前清后乱,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结合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持,为资源整合,实现资产共存、共用和优化配置创造条件。目前各地正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开展资产信息化管理的前期工作――资产信息录入。资产信息录入基本完成,从录入结果看,各单位只是将账本上的数据移到系统中,很多已使用的资产还滞留在账外,如:土地、房屋、接受捐赠的资产。还有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很少有体现的。如不把各单位占有使用资产的真实情况在系统中反映出来,就不能达到资产信息化管理的最终目的。为此,应逐个部门、逐个单位的核实,完善资产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数据。然后借助信息化管理平台,为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提供翔实的信息,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篇7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积极探索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提高集体经济的效益,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现将对街道集体资产管理操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街道资产监督管理,完善资产管理运作机制,实现资产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盘活资产存量,确保集体资产有效保值、增值,促进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管理范围

1、荣巷街道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国有、集体土地及房屋;

2、荣巷街道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投资参股形成的资产;

3、上级拨入、委托或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取得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

4、拥有实际性控制权的其它公有资产。

5、社区所属经营性资产及资源性资产。

三、组织领导

明确街道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全街道所有集体资产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负责对所有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方位宏观管理和监督。街道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所内),负责街道直属单位集体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资产的形成、经营使用、处置、收益等,制订考核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负责资产授托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绩效的考核和评价。

四、管理方式

1、实施直接管理。

⑴凡是街道直属单位非经营性资产通过清帐核资,一律归并到街道资产管理委员会,纳入统一管理、统一收益。

⑵实施非经营性资产长效管理。各直属单位、群众团体、活动场所等,做到明了底细、明了经费、明了运作,逐步规范,单独建帐立制、长效管理。

2、委托使用管理。

凡是街道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并具有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园区和分支机构的经营性资产,都归属于街道资产管理委员会所有。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通过有关部门审计、评估后,明确上交相应租金或者管理费,确保街道集体资产有效回报。

3、实施监督管理。

对社区的经营性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由资产管理委员会实施日常动态监督管理。社区负责半年一次上报台帐资料,由资产办会同相关部门核对监督。

五、管理要求

1、凡是直属单位资产投资、转让、兼并、拍卖、处置、抵押、担保等涉及产权变动的,须事前向街道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批准后方予实施变动。

2、建立统一台帐。切实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和帐帐相符的要求,对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房屋资产,必须加强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3、抓好授权委托经营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等工作,实行有偿使用原则,由资产使用单位(部门)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确保资产保值。

4、抓好日常管理,按季上报本单位资产收交情况,做到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资产核算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资产变动情况、收益情况分析,并上报资产管理委员会。

篇8

2021年已过了半年,在这半年里工作中我接触了很多新事物,丰富了新经历,从中学到了很多,感谢公司提供给我一个成长的平台,让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回首过去的半年当中,公司陪伴我走过很重要的一个阶段,接手资产管理工作之初,我对于公司资产类别以及分布没有清晰的认识,负责的厂房、土地、门面等公司资产管理相对比较混乱,没有规范的资产管理程序,闲置资产得不到及时管理,对于工作上的不顺利,我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改进自身不足,下面我将这半来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总如下:

一、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资产管理工作

(一)收集归拢资产资料

梳理公司的各类产证,租赁合同以及资产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汇总,形成资产明细。将公司资产划分为土地、房屋、水面、安置小区四个大块。

(二)核对现地情况

资产登记工作是一个繁杂、细心、辛苦的工作,根据收集归拢形成的资产资料,对资产现地的情况进行核查,其中存在很多难以推进的问题。

1、纸质的资料很直观,但是不与现地情况结合,相当于空谈,第一个出现的问题就是找不到土地位置,很多土地在产证中通过XX路以南、XX路以东表示,而在现地中,XX道路就有数十公里长,其中划定的区域远大于产证面积,无法确定土地具体范围,这就需要我们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对照测绘图纸认真核对土地范围。

2、前期资料的错漏之处,很多原有的账面面积与现地使用面积不符,比如长江芦荡养殖场多个水面实际面积远大于出租面积,这对资产的核查工作带来复杂性,需要我们的仔细核对资料中每一处的准确性。

(三)建立资产巡查制度

资产管理的主要手段在于现地的检查,但是公司资产跨度范围很大,处于资产范围最东侧的万众工业园位于海门区北海路,而最西侧的新通海沙土地则紧挨苏锡通产业园区。为防止资产检查出现遗漏,我们制定了以XXX、XXX为主要检查对象,由东向西每月不少于两次的资产巡查计划,最大程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

二、仔细钻研,应对资产管理工作难题

资产管理工作是一个“持久战”,面临多方面的各种难题,不是凭一时的积极就能做好的。

(一)处理租赁土地违规占用、使用问题

在上半年巡查工作开展后,我们发现了很多土地的违规占用、使用问题,比如闲置门面被占用,租户土地合同到期后仍在使用,租户将部分租赁土地违规用作堆场,土地违规停放车辆等问题,在检查到问题后,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清理、改正。通过各种措施顺利清理,有些不配合工作的我们也持续跟进,不能让国有资产受到损失,顺利完成上半年大部分的违规占用、使用工作。

(二)租赁户的管理、协调问题

对于租赁户的管理工作,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可以起到一个督促的作用,同时掌握资产使用情况,以便在日常的管理中作出及时的调整。通过在不同租赁区域建立微信群,加强对租赁户的管理,上级相关的通知也能够及时的转达,强化了协调能力。

三、存在的不足

(一)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有少数管理漏洞。目前我们的资产管理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使用情况的检查整改,但对闲置资产的使用、利用还有所欠缺。在以后,我们还要制定相关制度,不断完善,不断进步。

(二)个人学习方面存在不足,专业能力不强。

(三)工作中不够仔细,过于急躁,要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改变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完善。

四、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一)要不断提高修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要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明确自己的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在外工作,代表的不是个人形象,而是长江口集团公司这个集体的形象。

(二)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难点不断提出积极且合理化意见,持续做好资产巡查整改的工作,进一步盘活公司闲置资产。

(三)加强学习、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加强与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眼界宽阔了,工作的路子也多了。同时,针对工作上的漏洞,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让它更合理、更科学、更简捷。

上半年的工作虽然不够完善,但我对下半年的工作充满信心与期待,在领导的关心与同事们的帮助下,我相信在以后的半年里资产管理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好。

篇9

关键词:地级市烟草公司;闲置资产管理;现状

一、引言

闲置资产是指已经停用一年以上,且不需用的资产,或者已经被新购置的资产替代了的资产。对于目前企业的生产经营而言,闲置资产是使用率很低的资产,不一定是“不良”资产。闲置资产与“不良”资产最大的区别是闲置资产对这个企业而言可能会被闲置,但对其他企业或者行业而言是“优质”资产。从闲置资产的定义可以发现闲置资产的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巨大的隐形财富。在我国,烟草行业是一个极其特殊的行业,国家在限制其发展的同时又依靠烟草行业大量税收为国家财政作出的特殊贡献。由国家宏观调控的烟草行业如何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找到自己盈利的渠道是一个摆在烟草行业面前的问题。资产是任何企业发展、运营与获利的重要物质基础。做好企业资产的优化与配置,使资产充分发挥其效益,真正做到物尽其用,是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财务管理创造价值的重要体现。由于烟草企业的管理体制与业务性质相对特殊,如覆盖面广、企业体制调整等原因,企业配置资产数量与质量各地也存在着差异,资产在利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闲置情况。为此,加强烟草企业闲置资产管理,提高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率十分重要。

二、资产闲置的原因分析

资产闲置的原因很多,以Y市烟草公司为例,资产闲置的现状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烟叶产区布局调整导致闲置资产产生

这种原因造成的闲置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近年来,由于行业战略部署调整,烟叶产区从量、点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Y市公司拟新建、扩建的部分烟叶站点暂时取消,可以合并使用的烟叶站点进行精简,因此导致一些原烟叶站点房屋闲置。部分非烟叶产区的县区公司因为办公地点的迁移导致房屋闲置。闲置的房屋中,由于大部分年久失修,有房屋已经坍塌的、有经鉴定被列为危房的、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2.经营管理模式转变导致闲置资产产生

2005年,烟草公司取消了县级烟草公司的法人资格,最低的法人资格变为市级烟草公司,经营管理模式改为市级烟草公司直接配送到县级的各个零售户。因此,县级烟草公司办公用房、仓储的生产经营必须的固定资产以及地级烟草公司物流链上的相关资产不可避免的成为了闲置资产。

3.其他原因导致闲置资产产生

正常的原因形成的资产闲置,例如技术进步和正常资产置换;非正常原因形成的资产闲置,例如管理层的决策失误。

三、地级市烟草公司闲置资产管理现状

同样以Y市烟草公司为例,发现Y市烟草公司在闲置资产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闲置资产的权属不清或者不完整

在Y市烟草公司闲置的资产中发现:房屋权属不完整清查共计80项。其中房屋无权证的40项,权属所有人未变更的40项。按办证时间划分,近两年新增资产,可办理的5项;历史遗留问题,可办理的50项;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的25项。土地权属不完整清查共计79项。其中土地无权证的20项;权属所有人未变更的59项。按土地性质划分其中划拨土地50项;出让土地23项;集体土地6项。按办证原因划分近两年新增资产,可办理的有12项;历史遗留问题,可办理38项;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的19项;其他情况的10项。通过以上数据,可以发现Y市烟草公司闲置资产的权属所有人变更不及时、新增资产办理权证不及时等问题。从资产的有效利用以及闲置资产的盘活而言,这种情况是不利的。

2.闲置资产的数量多、位置分散

由于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的取消,以前县级烟草公司的资产其中一部分形成闲置资产,这部分闲置资产坐落于乡镇,位置分散,难以形成集中管理和集中处置利用。而且最重要的是这部分资产净值占所有闲置资产的50%以上。基于该比率相对较大,考虑到全国各地存在的客观差异,从绝对数来讲也是不可小觑的。如前述原因,由于体制调整与经营网点分散的缘故,这些极多又极其分散闲置资产亦难以充分利用或变现。如坐落于乡镇的闲置资产难以有一个完备活跃的资本市场,对于这部分闲置资产的再利用或者处置都非常不利。这不仅仅是Y市烟草公司的个例,全国范围内也存在很多这样的闲置资产。

3.闲置资产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Y市烟草公司在闲置资产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在对闲置资产的处置和再利用方面,决策权只在一两个人手里,存在闲置资产管理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闲置资产管理的整个流程没有细化到单个人身上,使得资产管理出现问题,相关责任人相互推诿,进而无法进行处罚。对闲置资产进行处置时,相关的资产过户没有及时进行,也没有进行及时的会计处理,因而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无法取得相关处理方式和金额,这将使得高层人员对闲置资产的管理十分不利。

四、闲置资产管理的主要做法和建议

近年来,Y市烟草公司积极对闲置资产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益。

1.谨慎投资,加强源头治理

目前,Y市烟草公司的资产已经达到一定数量,固定资产的投入已经接近饱和状态。对于公司新的投资,公司管理层应当积极思考,综合公司现有资产和行业情况,判别该投资是否需要进行,充分考虑投资回报率与项目风险情况。如果该投资会造成闲置资产的增加,应当考虑资产闲置的价值。将投资的源头进行监控,减少了盲目性和随意性的投资,有效控制了无规划、无经济效益投资的增加,在根本上减少闲置资产的产生,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基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还必须杜绝资产构建中的“拍脑袋”情况,以免产生新的闲置资产。

2.健全闲置资产管理制度

在Y市烟草公司内部建立健全的闲置资产管理制度,不论对闲置资产的再利用还是闲置资产的处置都十分必要,只有规范闲置资产的处置或者再利用的整个过程,才能最有成效的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各个部门积极沟通,发现问题集体讨论是常规的规范制度。成立闲置资产管理小组,将财务管理人员、资产评估人员以及管理层等相关专业人才集中起来,功克闲置资产管理的难关是十分必要的。将闲置资产管理小组的人员分配到闲置资产的处置、再利用以及保管的各个环节,明确分工,形成权责统一的制度。

3.将闲置资产的处置纳入管理层的考核目标

将闲置资产的处置纳入管理层的考核目标,必然会提高管理层的重视。Y市烟草公司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很多新上任的管理人员喜欢大刀阔斧的改革,购买大量资产,从而形成大量闲置资产。将闲置资产的处置纳入管理层的考核目标可以有效的防止这种不良现象的产生。利用财务管理的知识,建立闲置资产比率、资产利用率等指标据以考核管理层在闲置资产管理工作的绩效。提高了管理层的重视,相关工作人员对闲置资产管理工作才会加以重视。

4.多样化形式进行闲置资产处置

Y市烟草公司对闲置资产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将闲置资产进行出租;二是有偿转让闲置资产;三是将闲置资产重新改造、装修,进行自用。探索多样化的闲置资产处置方式是加强闲置资产管理的关键。对于出租的资产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建立客户信誉档案,从而减少闲置资产的毁损;对于出租的资产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对租赁者的安全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结束语

目前,地市级烟草公司闲置资产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只要全单位积极改善和加强闲置资产管理,做到谨慎投资,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闲置资产管理制度;将闲置资产的处置纳入管理层的考核目标以及采取多样化形式进行闲置资产处置等方面,必将使得地市级烟草公司闲置资产管理情况得到改善,为与省公司建立一体化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作者:李乔 单位: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

参考文献

篇10

近年来,国有经济飞速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卓有成效,中央、地方相继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一 系列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规定[1],但是相比之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较为滞后,不论是从宏观的制度建设,还是从细节上的具体操作层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很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呈现出执法力度不够,法律监督不到位,资产管理观念淡薄,责任不落实、资产配置不合理、资产使用效率低、资产处置随意以及资产流失严重等诸多问题。

根据财政部2002年年底的统计数字,我国国有资产总量为118299.2亿元,经营性国有资产约76937.8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约41361.4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超过30406.1亿元,约占25.7%,比去年增加4242.6亿元,增长幅度达到16.2%[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我国国有资产存量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因此如何有效、科学地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至关重要的和迫在眉睫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和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国有专项资产管理及信息化建设问题。本文第二节主要就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专项资产管理进行说明,给出了国有专项资产的定义、范围以及国内国有专项资产管理改革实践案例;第三节重点阐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应首先从国有专项资产管理开始,并说明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五个方面的主要需求;第四节简要介绍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步骤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最后给出结论。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中,由国家所有的、具有专门经济用途的特定资产,从形式上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具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或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车辆等专用设备和无形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专项资产具有如下特点: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的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该处的行政事业单位泛指党政机关、社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附属营业单位),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是由国家通过财政拨款、接受捐赠、各种形式及收益、凭借国家权利取得的,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3)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是一类特定的国有资产形式,这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不同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而是仅仅包括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中的一部分,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车辆等专用设备。

(4)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具有专门经济用途。对于包括车辆、房屋、建筑物、土地等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能够通过委托经营、出租、出借、联营等形式获取收益,甚至采用适当的形式,可以成为创新的投融资平台,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具有专门的经济用途。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建立健全国有专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建立健全国有专项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报告和资产监督等规章制度,促进国有专项资产的规范化管理;

(2)  实施国有专项资产的产权化管理:通过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等形式,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占有使用权。

(3)  保证国有专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国有专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监督方法,全面反应国有专项资产的存量和变动情况,并及时解决国有专项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国有专项资产的保全。

(4)  国有专项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应注意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以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的最大效益。对于部分闲置或者存在浪费现象的国有专项资产,需要合理调剂或调配,保证国有专项资产价值最大化和国有专项资产使用最优化。

(5) 国有专项资产的有偿使用,促进保值增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在管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通过房屋、建筑物的出租、出借、土地的合理配置和分配、车辆的调剂和使用,获取收益。对于利用国有专项资产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加强监督和管理,避免国有专项流失,确保国有专项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实践方面,目前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南海财政管理模式和南宁的分级授权模式。在广东南海[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改革之前,财政拨款形成的各类资产乏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薄弱,账外资产大量存在;注重实物的管理,忽视价值的管理,使很多国有资产保持在账面上,造成账实不符;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已无法全面、科学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运营状况,缺乏有效管理导致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针对上述问题,2002年,南海区政府从国有专项资产中的土地、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入手,成立了由财政局直接管理的公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的管理事务,同时财政部门还负责除了上述土地、建筑物之外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广西南宁[4],2002年4月,南宁市开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受市政府委托,分步接收、管理和经营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专项资产,包括房屋、土地、商铺、建筑物等。通过出租、出借、调剂、调配等,威宁公司成立一年多的时间内,累计实现国有资产收入2445万元,累计上缴财政、税务款项1944万元,代财政支付各种款项441万元,调剂解决了12个单位的办公用房,为市财政节约经费160多万元。通过这项改革,南宁市还成功构筑了新的投融资平台,直接为南宁市政建设项目提供担保融资,有力地促进了南宁市城市建设。南海还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走出了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阳光之路。另外,包括湖南株洲在内的国内其他城市或地区也相继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改革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

结合我国国有专项资产管理改革试点案例和国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实例,我们可以看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均是从国有专项资产入手,重点针对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及建筑物、车辆、土地以及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应从国有专项资产管理开始

我们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应从国有专项资产管理开始。

首先,从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的统计来看,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专用设备等为主的国有专项资产占据很大的比重;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所暴露出的资产管理松散、资产配置不合理、资产使用效率低、资产处置随意、资产流失严重等诸多问题也主要与国有专项资产有关;另外,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和影响因素;最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的有效管理能够促进和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形式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因此我们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首先从国有专项资产管理抓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也应以国有专项资产管理信息化作为首要之选和重中之重,采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进行集中、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从而有效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存的诸多问题。实践案例也充分证明,使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来辅助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是一种值得关注的、可行的、适合推广的途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信息化建设离不开对国有专项资产管理实践的深入理解和认真分析,因此首先需要充分理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键需求。2003年7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关于做好国资委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5],用以指导国资委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监管效率。该指导意见虽然主要是针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出的,但是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也同样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另外我国将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思路也将参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进行,因此结合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需求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改革实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信息化建设需求主要可以归结为如下五个方面:

(1) 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网络平台: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内部网络平台以满足国有专项资产管理所需要的内部办公和互联审批的需要,该平台形式上可以看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网络办公系统,用户主要来自单位领导、部门以及单位员工,还包括附属营业机构以及非转经单位的部门及人员。主要功能可以划分为日常办公(可以包括邮件、日程、计划等)、内部流程管理(可以使用工作流管理或者政务流程管理平台实现)、文电、档案管理(可以集成独立的档案管理系统)、互联审批等。

(2)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数据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数据库的建立对应于国有专项资产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整理过程。该数据库将涵盖行政事业单位中与国有专项资产管理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信息、房屋及建筑物信息、土地信息、车辆信息、资产出租、出借信息、资产调配、调剂信息、国有专项资产收益信息、国有专项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

(3) 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系统对应于国有专项资产管理数据库中的信息处理和分析过程。该系统将主要完成如下功能:能够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完成本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的核查、登记、本地管理、申报、查询、分析、统计功能;能够完成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的汇集、审核等功能;能够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主管单位完成国有专项资产申报数据的接收、复核、管理、查询、汇总、统计、分析等功能;能够基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数据,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的各类汇总、智能分析功能。

(4) 经济分析和决策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主管单位能够通过收集和汇总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有关数据,利用政务智能等技术进行分析研究以辅助领导决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数据库的建立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保证了经济分析和决策支持的顺利实现。经济分析和决策支持功能可以通过政务智能工具实现,它可以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存在,也可以作为单独的系统构建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系统之上。经济分析和决策支持方面的需求主要包括:能够实时查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分布情况,即时发现和盘活资产;通过数据集中管理和定期更新,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全方位、动态监控;通过及时调整国有资产配置并进行优化,可以提高国有专项资产的使用率,促进国有专项资产的保值增值等。

(5) 其他信息化需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系统需要在切合业务需求的前提下,需要充分保证安全,从物理、网络、数据、应用系统等多个方面建立先进、稳定、可靠的安全体系,同时还应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用户的特点,还要求系统具有门户展现功能,满足个性化、集成、交互的功能要求,界面应尽量简单、友好,操作方便,保证可用性、易用性;该系统还需要具有很好的集成性能,以集成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实施的软件、系统、数据库等,保护已有投资,避免投资浪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国有专项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的层次化和集中化管理,简化国有专项资产管理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国有专项资产管理效率,同时大大降低管理成本,减少财政开支;其次,国有专项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国有专项资产管理的阳光工程,通过管理审计和跟踪监督等,有效降低或消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非客观因素影响,保证国有专项资产管理的流程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最后,通过国有专项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能够加强国有专项资产的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闲置或浪费国有专项资产,促进国有专项资产的调剂或调配,优化国有专项资产配置和分布,提高国有专项资产的利用率,保证国有专项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可以说,国有专项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应该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首要之选和应用先导。

4、如何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应切合实际,根据地方信息化建设现状和国资管理、财政管理、分级授权等不同管理模式[6],选择符合地方特点、满足实际需求的国有专项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的信息化建设一般要经过规划、招标、方案、研发、实施、服务等阶段。

其中:

规划阶段主要根据地方国有专项资产改革思路,制定出符合地方特色、满足实际需要的、全面细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规划的跨度一般可以为年度规划或者跨度若干年。规划阶段的工作非常重要,可以说规划工作质量的优劣、规划范围的大小、规划项目的合理与否、进度安排是否恰当等都将直接影响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信息化建设顺利与否、成败与否。

招标阶段是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主管单位根据规划项目和进度,对规划中涉及的一个或者多个项目进行招标工作,选择适当的方案提供商、系统提供商、服务提供方等进行后继的方案、研发、服务等工作。

方案阶段的主要工作是需要调研和规划项目方案撰写、提交和评审工作,该部分工作由方案提供商完成,一般要经历较长的一段时间,尤其是需求调研方面。信息化建设需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主导,紧紧围绕“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网络平台、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数据库、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系统、经济分析和决策支持以及安全、门户等其他信息化需求”,构造出符合需求、可行、合理和科学的信息化建设方案。方案的质量直接会对系统提供商、服务提供商造成影响,也将决定了系统能够按期交付、实施是否顺利、运营维护工作是否烦杂等,因此在该阶段的工作过程中,还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保证进度的同时,重点关注方案的质量。

研发阶段主要是根据系统方案,研究、开发、交付符合要求的软件或系统,提交之前有一个验收的步骤,用以保证提交的系统/软件完全符合方案中的各项要求,研发工作由系统/软件提供商完成。

实施阶段一般由系统提供商辅助完成,实施阶段包括试验环境实施和运行环境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得到解决。

服务阶段指的是系统的运营和维护阶段,该阶段工作可以由专业的服务提供商完成,也可以委托系统提供商完成,目前采用后者较多一些,主要原因是当出现一些新的需求的时候,能够比较顺利的交接、修改、交付和实施。

篇11

(一)健全机构,推进资产专业化管理

义乌市按照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推行“统一产权、集中管理、授权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专门组建了日常管理执行机构——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与市机关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建立了“财政局—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资产占有使用单位”三层管理模式,实现“横向到边”的三级联管体制。财政局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作为枢纽,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并代表政府统一行使产权所有人身份;占有、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和监督。这一模式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资产管理职能分工更加科学,实现了资产的专业化管理。

(二)明晰产权,推进资产法制化管理

产权明晰是资源最优配置的前提。义乌市切实转变国有资产管理理念,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方式管理向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建章立制,先后出台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从制度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统一产权登记,于2009年3月全面部署和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统一登记工作。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代表各行政事业单位向市国土和房管部门申办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明晰产权,明确规定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行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建筑物、土地等资产的所有人身份,并统一对外实施投资、资产出借、处置和调剂等权利,而行政事业单位仅享有占有、使用权。

(三)依托信息,推进资产精细化管理

义乌市以信息系统建设为依托,构筑信息平台,建立了一套与改革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记录并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总量和具体分布情况,夯实资产基础数据,实现资产动态精细化管理。配发资产“身份证”,对普通设备资产粘贴电子条码标签,通过扫描录入方式实现数字化卡片管理;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在国土数字地图上建立矢量图片标注,记录并显示房产地址、面积、楼层分布、使用情况等具体信息。目前,“身份”信息量已涵盖365家单位的44.97亿元账面资产。建立“身份”信息维护机制,由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维护资产所属单位、数量、金额、购置时间等账务信息;由占有、使用单位维护资产使用人、品牌、编号等具体使用信息。完备资产基础数据库,做到账、卡、实相符,有效确保了从资产配置、日常使用管理到处置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为下一步实现资产购置、产权变更等管理事项的网上申报、审批奠定基础。强化预算决策参考的服务功能,建立资产财务核算和报表汇总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资产分类查询、统计等功能,为政府、部门预算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科学配置,推进资产标准化管理

建立配置标准,统一制定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相关定额,严格资产配置和更新。规范增量资产审批程序,并与部门预算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先按配置标准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名、数量,测算经费额度,填报《义乌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编制报表》,随同部门预算报市财政局。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形成部门采购预算草案,报经市人代会审批后,与部门预算一并下达,同时对单位部门预算购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资产调剂使用,初步建立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配置机制和重大资产形成联席会审机制。同时,按照“先调后购(建)”原则,建立了闲置资产的调剂制度,把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的资产,以及由于人员编制缩减、职能变更等原因闲置的资产调配到需要的单位,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五)市场运作,推进资产效益化管理

制定资产处置的标准,对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的处置分别设定了最低使用年限,并明确要求专用设备最低使用年限的设定要根据专门性能和专业用途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部门鉴定,未达到规定年限一般不得申请处置。明确审批权限,规定固定资产处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房屋、土地等重大资产处置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须报市政府审批。规范处置行为,经批准处置的资产,各单位须向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由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处置,处置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处置闲置资产,规定以有偿转让方式处置国有资产的,必须在依法设立并具有国有产权转让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内进行;处置房屋、土地及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机构要通过招标选定;国土、房管、交警、运管、物资回收等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处置的土地、房屋、车辆不予办理登记、回收等手续。同时,分散在各个部门单位的闲置房产由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拍租。严格规范处置收入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全部进入财政收入“笼子”,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资产收益分配秩序。义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实现了产权归位、优化了资产配置、盘活了资产收益、促进了廉政建设。但由于改革的渐进性和复杂性,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配置的科学性、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性、信息平台的完整性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形成监管活力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义乌市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一些管理规章,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细则,对管理规章进行适应性调整和配套性建设。目前,应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以及资产的产权、配置、使用、处置、监督等各管理环节,制定完善系统的管理办法,真正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二是理顺管理体制。一方面,要构建纵向到底的管理体制。义乌市已建立了横向到边的联管体制,但对于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还未真正到位。因此,要在横向到边的基础上,加强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形成“市级财政统管—乡镇财政协管”纵向到底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理清职责,加强内外联动,形成各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协作的机制。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要建立主管领导、会计核算人员、资产保管人员等各环节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联动机制。在财政机关内部,建立部门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职能机构相互联动的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理顺资产管理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到从程序上规范、从源头上控制,进一步形成内外联动的监管活力。

(二)健全配置机制,实现资产与预算管理的无缝对接一是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和更新标准。在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房产、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分层次的配置标准体系,使得配置标准涵盖范围更加全面、规定更加具体、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并成为编制部门预算的科学依据。还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事业发展特点,制定事业单位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为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审批提供科学标准。尝试建立资产运行费用定额体系,重点应研究制定房屋建筑物、车辆、大型设施设备等运行维护费标准。二是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流程,实现与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相衔接(见图3)。在资产预算编制阶段,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分析资产存量并提出资产配置审核意见,为预算部门编制预算草案提供信息;资产预算通过审批后,预算编制部门将正式的资产预算信息反馈给财政资产管理部门,为实施资产预算跟踪管理提供依据;在预算执行和调整阶段,预算执行部门将履行采购、资金拨付等手续后形成的资产信息,及时传递给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同时,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及时跟踪资产预算执行结果,输出资产增减变化的数据,为预算执行和资产调剂提供参考。在预算报告分析阶段,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在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数据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分析资产的动态管理情况,形成期末资产报告,加强资产管理和监督。三是建立资产预算执行跟踪管理机制。将资产管理纳入财政改革整体的制度设计之中,积极探索资产配置预算执行监控的方法和路径,规范资产管理与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改革有效衔接的业务流程,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篇12

关键词:资产管理 产权登记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文宗瑜认为,相较于世界主要经济体,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国有资产数额最大和国有资产比重最大的“两大”特征,因此对我国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本文以北京市朝阳区部分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审计结果为例,着重从国有资产核算与管理的角度分析了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与要求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制企业,其在资产管理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事业单位的一切资产均为国有资产,而非其单位私有,因而其资产需要妥善保管,不可随意处置;二是事业单位购进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行为,需严格执行公共采购管理制度。

关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很多相关规定。1995年原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详细地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产权登记、使用条例、资产处置等问题做出了规定。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根据财政部出台的相应规定,北京市财政局于2007年颁布并实施《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并在第二章第十二条中明确指出:“自行建造及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确认结果计入或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随后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于2011年4月先后颁布了《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从资产配置、购买、使用及处置的整个过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期,笔者有幸参与了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区事业单位进行的资产清查工作,对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进行了详细的审计,发现了一些共性的问题。

(一)不良资产数额较大

不良资产,是指不能给单位带来预期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甚至无法实现其账面价值的各种财产、债权、其他权力。根据此次资产清产汇总统计结果,朝阳区事业单位存在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数额较大,清查出的不良资产占资产总额基准数的比例达1.54%。其中不良的固定资产占总不良资产的比例高达51.2%。朝阳区事业单位不良固定资产主要集中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和家具用具方面。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大量购进,长期闲置积压,由于技术进步形成不良资产和资产已无使用价值,长期不清理、账实不符形成不良资产。

(二)产权手续有待健全

在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笔者发现很多单位房屋类固定资产在产权手续上存在问题。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账面价值占总的房屋类国定资产的比例高达35.56%,导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还存在一大部分与多家公司合作建成的联建房屋均未计入固定资产账面进行核算,也未建立资产备查账进行管理,从而形成账外资产。经询问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结合查看历史合同、向关联方函证等诸多方法,核实主要原因是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对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与产权相关的手续,导致后期补办时有关手续提交不上去,至今一直未能取得产权手续;关于联建资产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是由事业单位出租土地,合作方投资建设,建成后合作方享有房屋使用权,产权归属事业单位,但由于这种联建房屋的支出费用均为合作方支付,事业单位无法取得入账价值,所以一直未进行账务处理,从而形成账外资产。

另外,在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某些事业单位为了盘活部分闲置的房产,经区国资委批复同意,将其转让于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开发,但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转让出去的房产仍在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账户上反映,原因是上述转让的房产无法获得任何的资产产权转移手续,相关作价也没有从购入单位收回,造成资产权属不清晰,不能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的转让结果,如果管理疏忽会导致大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资产出租出借未按规定执行

对于资产的出租、出借等管理问题,《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担保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报财务部门备案。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长有效期为20年。国有资产出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在资产清查审计中我们发现,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在资产的出租、出借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出借固定资产未签订合同。事业单位将资产在系统内互借并免费使用是值得提倡的,但双方在此过程均未签署任何出借协议,导致资产管理特别混乱,不符合上述规定。

二是存在房屋及土地等出租期过长的现象。部分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出租合同基本是长期合同,租期从3年至50年不等,甚至无期限。

三是对于出租后房产的使用不进行监督。部分事业单位和承租方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等,如果转租或者分租,出房租收回房屋。”但我们通过出租协议查看出租房产时,发现房产存在转租情况,而且时间较长,原来的承租方从中还赚取了差价。

三、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对策

通过研究,结合北京市朝阳区当前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具体对策。

(一)进一步创新资产管理模式

针对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出现的不良资产问题,建议采用国外的先进做法,通过过程化、作业化方法管理固定资产。过程化、作业化资产管理方法的关键是将固定资产划分到各个作业中心,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操作和管理流程,完善档案保管体系,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将各个管理过程记录下来,形成资产电子档案,留下可便捷追索的线索。

资产管理员或专管员在管理资产时,要按照资产的类别、品种、规格、型号、存放地点或使用人设置明细分类账户和实物卡,在进行价值形态管理的同时,做好实物形态的管理,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最大效益。

对于资产的购置、维护保养、大修、报废、处置、内部转移等,要在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理的同时,在固定资产金额账、实物账、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及时、系统、全面的反映。

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盘点一次,以便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于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严肃财政纪律,同时编制有关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朝阳区财政部门批准后,调整资产账目。

同时要加强对资产购置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资产管理中的浪费和违规行为。建立有效的资产预算管理机制,通过对朝阳区事业单位资产存量分析,提出资产购置、配备、处置方案,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列入采购预算的不得采购,保证资产购置科学、配备合理、使用高效。

(二)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变更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组织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凭证和确认占有、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法律行为。财政部令第36 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规范此项工作,对于明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具体的做法如下:一是要尽快制定产权登记及变更办法和操作规程,使产权登记及变更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无损,促进其运营效益不断提高。二是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单位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按财务隶属关系不便组织实施的,可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实施。三是要明确产权登记及变更的主要内容、登记及变更形式和程序,并组织年度检查。产权登记及变更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单位性质、主管部门;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变更等事项及变更原因。

(三)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虽然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先后颁布了资产管理的诸多规定,但在这次清查审计中发现,很多事业单位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之制度中的指导原则、意见对资产在使用、出租出借的过程中还是缺乏详细的规范,没有真正形成对事业单位有效的资产使用监督,从而导致资产在出租出借的过程中控制失效。笔者认为,第一,北京市朝阳区每一个事业单位都应当根据区财政局对资产管理的规定,制订适合于本单位的具体办法,专门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及其相应岗位,并且岗位设置应当做到职务不相容,使各个岗位相互牵制。并且由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档案,从资产购入并计入在账开始,直至最后报废都应详细的记录在册。第二,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资产的管理不仅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其使用部门更是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资产属于哪个部门使用,哪个部门就要对其一切承担责任。如发生盘亏、毁损、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出租、出借或改为经营性用途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到个人,并且给予严厉的惩罚。第三,对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要健全其账务账目,并使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制度化,要使原始凭证、实物、卡片账、明细账、总账、报表相统一,并且规范单位资产的购建、使用、损毁、报废、调拨等行为。第四,任何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人员调动时,要将资产管理的职责转交给岗位替换人,不能因为人事调动而使资产管理的链条产生断裂。

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关系到社会事务的正常运转;资产管理的正常运行,又关系到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因此,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良好的管理,是保证事业单位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也是保证社会事务正常运转和促进我国经济良好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林翰文,林火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思考[J].求实,2010,(5).

2.张惠琼,从财务管理视角思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改革[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1).

篇13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挂账和在建工程管理;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职能、行使行政权力以及提供各类服务的物质基础,它的规模大小、使用效率、管理能力、以及使用状况,直接影响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履行的水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在2016年实行了全国范围的资产大清查,距离上次大资产清查2007年已有10的时间,这10年中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发生较大变化,体现在资产上就是总量翻倍,种类、机构也有大的变化。

结合笔者所在行业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谈一谈目前有关资产管理中的问题与不足: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中,对往来款项的管理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有个别款项夸账时间长,但又不具备成为坏账的条件,不能按现行制度规定做挂账损失处理。与企业可能有所不同,企业实行坏账备抵制度,对一些应收款项达到一定年限以后,可计入费用,冲减坏账准备,而在行政事业单位不实行坏账备抵制度,对于那些账龄长且不具备坏账条件的款项,只能挂账,也与固定资产报废不同,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单位内部认定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就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就可做下账处理了。在行政事业单位要认定为资金坏账是没有年限一说的,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坏账:1、债务人被宣布破产,注销工商登记或政府责令关闭,而无法收回的款项。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为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部分。3、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无法收回的。4、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

分析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坏账形成有以下原因;一方面单位的内部制度不健全缺乏对应收款项形成以后的相关后续监督以及问责体制,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对应收款项没有履行好催款义务,一些承办人借款办公事以后,对结清款项没有认真对待,不像刷了信用卡以后,担心会有滞纳金和违约金,给个人的信誉会带来不良影响,而积极主动还款或向对方催款。还有,个别承办人从内心对应收款项认识不足,对单位财务部门的催款通知不认真对待,抱有消极的态度,认为反正是公家的钱,追回来也没有自己的份,而单位没有相应制度处理这类不作为或慢作为的具体办法,没有形成有效的应收款项催款应对机制。另一方面,部分应收款项是由于对方单位或单位内部客观原因造成长期不能偿还,单位未采取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欠款造成。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的单位存在工程多年未竣工验收,未形成最终财务决算就把形成资产投入使用,形成的房屋建筑物又迟迟不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对建设工程中有关土地的置换、处置没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最终结果造成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形不成交付使用资产,在单位也不能做固定资产登记,而已经处置的土地未能做无形资产减少处理,造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账实不符。

固定资产不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有的领导对制度没有吃透,抱着侥幸的心理,以单位内部集体决策为由,敢于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财务资产账面数据不变,虚增了资产,也是造成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的原因之一。以笔者单位为例,2010年单位在职工内部拍卖面包车1辆,后来单位上级部门申请报废处理时,由于车辆已过户,没有审批报废的材料:如行车证、车辆回收证明书,也没有实物,至今车辆名存实亡。还有一些单位领导,对资产的日常管理观念薄弱,对国有资产流失、毁损行为视而不见,得过且过。举例,有一基层单位,位于城乡结合地,属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附近村民在新建房屋时,出现侵占单位土地的行为,单位领导怕麻烦怕惹事规避纠纷,对违法行为置之不理、视而不见,最后,四处的村民开始效仿,有的占一小角,有的在单位原有建筑物的基础上,修建突出物侵占临空,这些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对以上胡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的约束处理滞后,违规成本太低,事后单位按照正常程序上报处置申请,肯定得不到批复,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只能长期挂账,而相关责任人也没有承担连带责任。

日常资产管理环节薄弱,在一些基层单位依然存在重财务、轻财产;重投入、轻管理的现象。财产会计、保管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不能完善出入库领用手续、不能做到按规定定期实物盘点、报废财产统一回收等。

针对目前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现状,对如何加强资产管理,笔者就所在行业的特点及实际情况谈几点建议:

1、加强基层领导对资产管理的认识,要从意识形态要上升到法规法纪的高度,取消以往的不重视、随意处理甚至乱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特别对固定资产和土地,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暂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归属转移及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各类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包括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对外捐赠等,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在上报申请时,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审核鉴定并提出意见,国有资产拍卖、转让、置换的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处置盘亏、呆坏账、及非正常损失要有损失调查报告、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和责任人的赔偿情况说明及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等。

2、从机构和人员配置上加强资产管理,成立独立的财产管理部门,依据岗位不相容原则并安排专职财产会计、保管以及其他资产管理人员

3、加强单位的内部制度建设,完善资金挂账、发票管理、财产管理等制度,进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引入责任问责机制,对一些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单位与人员起到威震约束的作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考核体制,对违反制度给国有资产带来损失的单位及责任人,应当追究责任、且责任到人。(作者单位:吕梁市水文分局)

参考文献:

篇14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等学校获得固定资产资金的来源渠道比较多,出资主体不断地增加,投资方式灵活多变。除了国家财政拨款外,还有贷款、学费、国债、社会引资、捐赠等投资。最近几年高等学校除用于校园、校舍、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以外,还有相当部分用于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后勤社会化的建设主要依靠贷款资金,这与以前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产权性质上相比较是有差异的,不同投资形成的资产差异构成了高校资产的多元结构。当前,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比较落后,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头建账及账物不符。许多学校资产管理不归口,一部分在后勤,一部分在教务,也有的学校在财务。账物不符主要表现为有账无物、有物无账和账物不匹配。造成账物不符的原因,一是固定资产采购入账不规范,不入固定资产便可报销,形成固定资产虚列;二是利用其它资金购建固定资产,但为逃避监管而不入固定资产账或部分入账;三是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脱节,对即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账实不符问题来源于多年的积累,并未得到根除。

2.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不规范。高校闲置和淘汰的固定资产主要源于以下三种因素:一是高校内部整合闲置造成的房屋土地资产闲置;二是设备的更新换代造成固定资产淘汰而产生的闲置,主要是指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三是房屋拆迁、设备报废的随意性,拆旧建新手续不及时办理,修旧利废不能合理的下账。在处置的过程中要确保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严防资产流失。

3.房屋、土地产确权不完整。高校合并资源整合,实现互惠双赢目标,就必须保证其资产的产权清晰,固定资产中涉及产权问题的项目主要是房地产。由于历史上高校使用的土地大多是划拨形式、管理制度的松散造成房地产购建资金来源多元化以及办证意识淡薄等原因,存在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照不全的现象,这些房地产长期归高校使用,虽然不存在第三方对其产权进行要求,但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这些房地产须补办相关证照,但这些土地房屋的历史资料补充困难。另外,社会化引资建设的项目,利息、利润等如何计入成本,没有明确的政策。

4.基建新建项目和修缮项目竣工决算造价不完整。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是基建项目成本的准确反映,是入账原值的确定依据,因此,高校内部都有一套完整的竣工决算审批操作规程。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已经办理竣工决算的基建项目仍需要追加投资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报告的不完整性,经常出现追加项目;二是修缮工程不入固定资产账,按维修费列支。近年来,国家逐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一些基建项目靠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临着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局面,从而需要追加投资。

5.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违规处罚不到位。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高校应该对造成上述违规现象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但实际上,这种处罚往往只是一种文件,是一种形式,这也是高校监管不力的通病。此外,近几年,由于人才不辞而别,资产一并流失,又难以追回,造成了资产管理者责任意识差,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不重视,结果形成恶性循环,产生更多的违规现象。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1.切实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校分管校领导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要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国家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重大意义的理解和认识,把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到关系学校教学、科研和产业等工作顺利开展、关系学校生存和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只有管理意识提高了,才能管好、用好固定资产,使其保值、增值,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益。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高效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既要有完善的宏观管理法规制度,又要有适合各高校实际情况的内部规章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和外部债权单位均要求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存在良好的管理机制,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强调信息披露的相关可比性、管理的科学有效性,进而可以对各高校的固定资产状况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合理评价固定资产使用效果与管理效率。同时,各高校又存在个体差异,固定资产的类别差异很大,在遵循统一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单位操作性较强的管理规章。

3.加强固定资产审计,发挥审计监督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作用。由于固定资产在高校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对一个学校的发展影响极大,因而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实现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学校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国资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在审计过程中要着重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符合性测试,检查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以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促使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4.实行固定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要改变固定资产部门所有、重复购置、使用效益低、积压浪费等现象,要做到:(1)学校加强调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打破院系、部门、学科、专业的界限。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任务,把相近的实验室进行分类、合并、重新组合,建成跨学科、专业的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的固定资产。(2)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在现有的条件下,实行固定资产有偿使用。既可节约资金,又可减少固定资产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问题,从而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