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4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环境卫生考核细则,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为争创省级卫生城市,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全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措施,营造干净、有序、优美的工作>:请记住我站域名/<<a class="insidelink" href="" target="_blank" title="生活">生活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街道所辖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任务总量,保经费基数,活工作机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项目和内容
(一)月度日常考核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全区道路清扫保洁;()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周边卫生;()住宅小区(新村)、背街小巷等居住区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城市入口处、村居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垃圾桶(房)、果壳箱管护情况;()临时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及市、区督查,媒体曝光所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季度阶段性考核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1)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和组织建设情况;(2)环卫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3)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4)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社会评议和领导评价情况。
四、考核依据
依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以及“安徽省级文明城市”、“安徽省级卫生城市”等有关方面的考核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界定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
五、考核方式
按照考核项目、内容和相关要求,考核采取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逐项对照评分,同时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随机检查与跟踪热点相结合、专业考核与社会综合评价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创新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努力增强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季度考核等级及奖惩办法
(一)季度考核结果设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以计分结果评定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达标,69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对季度考核为优秀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季度考核不达标的街道,给予通报批评。
七、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效能办、区市容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局,主要负责考核的实施细则、评分标准、工作计划、方案等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考核活动;指导、督促对各街道的考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街道和环卫专业保洁公司例会,对各街道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八、本考核办法由区市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区政府对各街道的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及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和全面落实全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创建目标,根据《琅琊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考核对象:各街道。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街道组织、制度体系是否健全、设施建设是否规范、标准要求是否明确、宣传教育是否充分等内容。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行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加强对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及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1、月度日常考核实行双百分倒扣分制。由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明查分值100分,暗查分值100分。明查每月一次,原则上在每月中旬或重大活动之前进行,受查单位派人参加,考核项目和内容从区环境卫生管理资料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暗查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不通知受查单位,原则上每周一次,考核项目和内容可随机抽样也可跟踪热点。在明查途中对抽样项目以外发现的问题,一并列入考核范围,并对照评分标准打分,对暗查中发现的问题,则及时通知被查单位到现场处理,并以月度累计扣分。
2、季度阶段性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倒扣分制。由区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总评。主要是考核环境卫生基础性工作的管理情况和社会公众的综合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台帐资料、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结果按3个月度日常考核结果加权平均百分制合计,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阶段性评价部分考核得分占40%。
3、年终考核结果按加权平均百分制合计,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阶段性评价部分考核得分占40%。
(二)考核资料的收集和汇总。每次考核都以
现场记录、录像、照片及领导的批示与评价、报纸、图片等资料为依据。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资料定期汇总、及时归档,特别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的评价意见,市民群众的测评结果,市、区领导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批示,新闻媒体报道,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保障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作为各街道综合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三)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数量及重点考核区域。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次不少于4条道路、2个居民生活小区,东门和扬子街道每次不少于2条道路、1个居民生活小区(散住居民生活区以100100平方米为一检查区域)。城区各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城市入口处为重点考核区域。
(四)相关要求
1、考核中,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分析发现的问题,对照评分标准,民主评定考核成绩,并在考核表上签字;对在每次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后,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同一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2、市文明办明查暗访所扣分值、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管理考核所扣分值、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发现问题所扣的分值,均计入相关街道档案,作为该街道的考核成绩。
3、考核评分中,凡有扣分幅度的项目和内容,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视问题严重程度,集体决定扣分分值。
4、考核情况每月以简报形式送区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被考核单位,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监督。
四、扣分标准
(一)组织体系及保障措施方面
1 、组织制度保障情况。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年初未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街道、社区和环卫专业队各类人员的职责、管理办法、责任划分、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未细化、量化到各类人员,各类人员的奖惩措施不明确,且未当月兑现;建立台帐资料。以上缺一项扣0.5分。
2、经费投入保障落实到位情况。街道对区下拨的卫生经费未全部用于环境卫生管理的,扣2分;未建立正常卫生经费配套投入的,扣1分;未建立环卫经费科目的,扣1分;经费使用情况不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审批手续不完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视情扣2分。
3、创建宣传氛围情况。街道创建氛围不浓、居民创建知晓率不高、创建工作创新意识不强的,扣1分;受到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被省、市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且情况属实,每次扣2分。
(二)道路清扫方面
1、未能按时结束路段清扫任务,每一个作业范围,扣1分。
2、清扫不彻底,有漏扫、浮灰重、卫生死角的,每处扣0.5分;清扫后路段有明显石头瓦片、漏堆未清的,每处扣0.5分;路段有污水和积水未清扫的,每处扣0.5分。
3、清扫过程中将灰尘泥沙扫入河道、下水道和堆放在绿化带内的,每处扣1分。
(三)垃圾清运方面
1、垃圾箱(池)垃圾未能及时清运的,每次扣0.5分;垃圾箱(池)周围2米范围内有生活垃圾或杂物的,每处扣0.5分
2、垃圾不送入垃圾中转站、随意乱扔乱倒、清运途中发生人为二次污染的,每次扣0.5分。
3、在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内或者其他地方焚烧垃圾的,每处扣1分。
4、拒绝收集门面、住户的生活垃圾,一次扣1分。
(四)卫生保洁方面
1、车辆行驶或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微量垃圾未能及时清除的,一次扣0.5分。
2、垃圾板车或垃圾箱(池)外表未清洁的,一次扣0.5分;路段上果皮箱、垃圾箱未能按时清理的,一次扣0.5分。
3、道路保洁不到位,发现可视垃圾的,一次扣0.5分。
(五)管理方面
1、环卫人员上岗时未穿着标志服装、聚堆闲聊;清扫保洁时间上班有脱岗的,每人次扣0.5分。
2、无正当理由与行人和门面业主发生纠纷,每人次扣0.5分。
3、路段承包人或清扫保洁人员未能按督查人员要求整改存在问题、不服从督查人员管理,一次扣2分。
4、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到市政府或区政府上访,一次扣3分。
五、考核奖惩
1、设立环境卫生考核奖励资金。对每月考核达到优秀的,其中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月奖励元,东门和扬子街道每月奖励1000元,按季度进行兑现。
2、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20元扣除,东门和扬子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10元扣除,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六、检查考核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由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报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议定。
七、本实施细则由区市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琅琊区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为统一道路清扫和保洁质量标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道路保洁范围
车行道、人行道、桥梁道路、高架桥、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和居住区街巷道路及其他设施等。
二、道路等级划分
一级清扫保洁道路:南谯北路、天长路、琅琊路、琅琊古道、育新路、凤凰路、西门子路、火车站广场。
二级清扫保洁道路:丰乐北路、丰乐南路、西涧路、定远路、紫薇北路、来安路、凤阳路、清流路、明光路、双拥路、四牌楼街、建设路、
南谯南路、老环城路、环滁西路、扬子西路、三里亭路、体育路、湖心路、卫校巷、花园街。三级清扫保洁道路:菱溪路、创业北路、老创业路、紫薇南路、纬四路、扬子东路、文德街、古马路、三八巷、忠佑巷、四合路。
四级清扫保洁道路:东外环路纬五路至紫薇南路段,营房路扬子转盘至明光来安路口段、水库路、花亭路和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琅琊、清流、扬子街道其他居住区街巷道路。
三、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1、正常作业时间:上午6:00至10:00,下午13:30至17:30,遇到特殊时期另行通知。二班制工作时间:清扫时间上午5:00至8:00,下午12:00至15:00;保洁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晚上18:00至21:00,夏季高峰期重点地段晚间保洁时间根据实际需要临时通知。
每日的普扫作业应在早上7点钟前结束,路面垃圾收集在7:40前结束,下午普扫夏季在4点钟前结束。春、秋、冬季3点钟前结束,其余时间为保洁时间,普扫作业做到车行道、人行道、边沟、下水道、树穴等无存留垃圾。
2、普扫保洁路面遗留废弃物控制指标。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保洁
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碎石瓦片
个/1000m2 零星垃圾堆
片/1000m2
一级 ≤4 ≤4 ≤4 ≤4 无 ≤1 无
二级 ≤6 ≤6 ≤8 ≤8 ≤0.5 ≤2 无
三级 ≤8 ≤10 ≤10 ≤10 ≤1.5 ≤6 无
四级 ≤10 ≤12 ≤15 ≤15 ≤2.0 ≤8 ≤1
四、道路保洁标准质量要求
1、一级保洁:指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要求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二级保洁:指主要路段,要求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三级保洁:要求定时保洁,每日普扫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4、四级保洁:要求每天普扫1次,部分路段实行定时保洁。
五、桥面、人行地道的地面清扫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
六、广场清扫保洁质量与所确定的道路等级保洁质量标准一致,符合地面清洁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
七、垃圾箱(池)、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并定时清洗箱体,废物箱周围2米地面范围无存留垃圾和杂物。
八、路面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装运,不得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九、路面清扫要文明作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行人干扰。
打造“洁净乡村”、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环境,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广大人们群众的殷切期盼,也是当前开发区工作中最大、最实的民生工程。为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工作,深化和巩固已取得的整治成果,特制订以下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柯北”、“洁净新区”目标定位,将环境秩序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体系之中,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管理工作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组织领导
建立柯桥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精细化、长效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
三、具体内容
1、责任区块
实行“分片包干”制度,全区共划分两个责任区块。
第一区块:一期(杭甬高速公路以南区块)已经建成开发区的工业园区区块,由城管局具体负责加强责任区块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配备城监、保洁公司清扫员若干名。具体工作职责: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清运、山西丈午居垃圾中转站管理、环卫设施维护检修、公交候车亭日常保洁管理、主要道路上堆放物管理、车辆占道经营、户外广告管理、夜宵摊管理等,具体考核细则由城管局(城监中队负责出台)。由农业和农村发展局负责辖区内的河道保洁,具体考核细则由农业和农村发展局负责出台。
第二区块:二期9个居委会,由农业和农村发展局具体负责加强责任区块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开展对各居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考核,督促9个居委会做好日常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具体考核方法由农业和农村发展局出台。
2、监管机制
强化组织监管。由委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居进行“一月两查”,不定期进行,检查情况汇总后实行通报。各居对本居各片区的卫生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后都必须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作为原始检查记录备查台帐。
强化群众监管。各居均须设立环境管理举报专线和环境卫生意见箱。开发委设立环境卫生公开受理电话。在开发委大厅设立环境卫生举报箱,落实专人负责登记受理环境卫生举报书面意见,并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责任区块责任人进行整改,问题严重时向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进行媒体曝光。
强化重点监管。由检查组列出开发区内环境卫生问题最严重的若干区域,以书面通报给各位联系领导,由联系领导负责督促各居进行落实整改。农业和农村发展局负责对环境卫生整改的“回头看”,整改结果记入环境卫生检查原始档案,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3、考评机制
按照“加强监管、严格奖惩”的工作要求,在“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区块的日常检查考核,考核标准为《开发区村级环境卫生长效保洁考评细则》,由开发委组织人员对各区块进行考核,检查保洁人员到岗到位和全天候保洁情况。
1、9居考核。由委组织检查组人员实行“一月两考”,综合两次检查的情况,排定环境卫生位次,前四名的在核定的环境卫生补助费15000元的基础上依次加奖3200元、2400元、1600元和800元,排名后四位的依次扣减3200元、2400元、1600元和800元。严格对照考评标准,如后四位的居,在检查考核中得分达到优良等级以上的,不再扣减环境卫生专项补助款。
2、外包考核。由发包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书或合同规定的细则进行考核,落实专人实行日巡、旬检查、月考核的常态化考核检查,同时由检查人员做好考核检查的台帐建档工作。
3、其他考核。如被上级单位或委领导暗访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减2000元,并在年终考核中取消各类先进评比资格。各居也要制定相应考核细则,对环境卫生工作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做到奖惩结合,同时建好相应检查考核台帐。
四、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环境卫生保洁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工作是加快建设农村新社区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之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抓手,各居、企业单位、各区块职能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居将环境卫生精细化、长效化管理组织人员名单及通讯号码上报柯开委。委责任领导和相关干部要切实履行起工作职责,及时督促做好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工作。
一、环境卫生管理及考核项目
(一)街巷、道路的清扫保洁质量;
(二)垃圾清运质量;
(三)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其它有关环境卫生的内容。
二、环境卫生定额标准
(一)保洁员配备定额标准:
1、各村成立专门的保洁队伍,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及日常保洁工作,由镇环卫所提供业务指导。保洁队伍按照辖区人口千分之三的比率由各村自行配备,统一管理。并根据保洁员人数相应配置扫帚、人力(机动)收集车等清扫清运设备。
2、各村对保洁员实行“定员、定量、定岗、定责”,确保辖区内道路环境卫生保洁质量。
(二)保洁作业时间标准:
道路通扫时间为早6:00-7:00;道路保洁为8:00-12:00,14:00-17:00。
三、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一)卫生质量标准
1、“四不”:主干道路、村内街巷、可视范围内不见垃圾,不见杂物,不见油污积水,不焚烧废弃物;辖区内无“三大堆”(垃圾堆、粪堆、柴草堆)、无白色污染物和塑料袋。
2、“两净”:街道净,河道、沟渠净。
(二)垃圾收集标准
1、主干道路每周清运生活垃圾不少于两次,并及时送往指定的垃圾收集站或垃圾中转站,做到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2、主要街巷每周收运生活垃圾不少于两次,并及时送往指定的生活垃圾池或垃圾箱,做到生活垃圾入池。
3、垃圾运输过程中严禁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4、垃圾收集车内不得有垃圾存放过夜;
5、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无积水;垃圾收集车、垃圾容器清洁、无臭味。
四、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办法
1、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全镇卫生检查一次,主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以“镇环卫所卫生检查通报”的形式,向各村通报随机检查的情况。
2、检查实行百分制,每月一次汇总,汇总成绩在90分以上的,发放补助的100%,得分在80-90分的,发放补助的90%,得分在70-80分的,发放补助的70%,得分在60-70分的,发放补助的50%,得分在60分一下的扣发当月补助。
3、各项考核指标作为镇党委政府年终考核各村的重要依据。
五、检查考核细则
(一)卫生质量考核细则
1.主要街道、河道、沟渠、小广场、绿化带有飘浮物,每处扣0.5分;
2.墙角、路边、沟渠等处有积存垃圾,1平方米以下扣0.5分,1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每处扣1分,2平方米以上每处扣2分;
3.地面有污水积存的,每处扣0.5分;
4.街巷、道路地面油污严重,不见地面本色,每处扣1分;
5.街巷、道路两侧有杂物堆放,每处扣0.5分;
6.街巷、道路范围内有焚烧垃圾现象,每处扣1分;
7.街巷、道路两侧的树根周边有烟头、杂物等,每处扣0.5分;
8.在规定时间内,有垃圾未及时收集,每处(袋)扣0.5分;
9.垃圾运输途中抛洒滴漏,每处扣0.5分;
10.垃圾存放在垃圾车内过夜的,满车扣1分;
11.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车存放处不洁,有污水、臭味、蚊蝇的,每处扣1分;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车本身不洁,每例扣1分。
12、主干道、村内街巷、可视范围内发现有白色污染物、塑料袋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二)卫生管理考核细则
1.各类举报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处扣2分;
2.保洁员未按定额配备的,每少一人扣3分;
3.保洁员不遵守清扫保洁时间、有服装未统一穿着或上班脱岗的,每人次扣0.5分;
一、组织领导
1.区(镇)本级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镇管理局,主要负责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指导、监督与考核。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并对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
二、机制建设
(一)整治管理机制
1.全面推行环卫保洁“五管法”。对区(镇)内公共基础设施、政府驻地、村(居、社区)、河道、道路、绿化、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沿街店铺、建筑工地等,实行环卫保洁“五管法”。具体按照《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关于环卫保洁“五管法”的实施意见》执行。
2.大力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一是创建“美丽新城”。按照“蓝天、碧水、绿地、清净”的目标,在区(镇)内开展以“公共卫生保洁好、园林绿化养护好、基础设施维护好”等“三个好”为主要内容的“美丽新城”创建活动。机关各局(办、处、中心)和基层站所应积极参与,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二是创建“洁净乡村”。继续深入开展“洁净乡村”竞赛活动。每月进行考核并通报,每季度评出“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示范村和优胜村。为做好“洁净乡村”竞赛活动,树立先进榜样,在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内开展评比星级“整洁庭院”试点。“整洁庭院”年度创建的比例,原则上为试点村(居、社区)农户数的5%,其中整洁庭院户数的10%为五星级,30%为四星级,60%为三星级。对被评为“整洁庭院”的农户,村(居、社区)按照星级分别予以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区(镇)补助。三是创建“整洁厂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门前三包”要求,清除“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果皮、纸屑等,禁止乱丢垃圾、乱倒污水,设置好生活垃圾池,拆除已建设在企业外的垃圾箱,保护好门前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不在公共区域内乱堆物品、乱停车辆、乱贴乱画、乱牵乱挂、搭建违章建筑,保持门前秩序良好。
3.全面落实“路长制、河长制”。按照“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原则,对区(镇)内市政道路和公共河道实行“路长制”、“河长制”。各路长(河长)单位应根据《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关于全面推行“路长制”、“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4.大力实施网格化管理。一是将区(镇)划分为6个片区,落实定员、定岗、定责措施,实施区(镇)网格化管理。城镇管理局为区(镇)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人。二是对村(居、社区)实施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村(居、社区)主职领导为各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人,联系领导及联系干部负责督促各村(居、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经费保障机制
1.区(镇)本级环境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区(镇)本级环境卫生经费主要包括经招投标所产生的环境卫生日常费用及集中环境整治费用,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及购置环卫车辆费用,设施、车辆的日常运营和维护费用。具体由区(镇)本级负责落实。
2.村(居、社区)环境卫生经费保障机制。采取长效管理资金村集体筹资、区(镇)补助等方式筹措经费,经费由镇会计站指导各村(居、社区)管理,使用时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接受审计监督。村集体筹资由各村(居、社区)向村(居、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农家乐、饭店、商店等经营场所及常住外来人口等按照有关标准收取,同时村内须统筹安排好环境卫生专项资金。区(镇)补助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奖惩措施实施。
(三)队伍保障机制
各村(居、社区)按常住人口0.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洁人员,最少不少于5人。区(镇)按每名保洁人员年薪酬(最高不超过1.8万元/人)对各村(居、社区)进行补贴。
(四)工作例会机制
1.每月例会。根据每月抽查检查结果,对照标准进行评分,当月通报考核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参加人员为区(镇)督查考核办公室成员、各村(居、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村(居、社区)联系干部、区(镇)本级道路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各路长(河长)单位联系人。
2.每季例会。总结前季度工作,布置下季度工作,在每月考核通报的基础上,评选出推荐上报参加县“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的示范村和优胜村。参加人员为村(居、社区)联系领导、区(镇)督查考核办公室成员、村(居、社区)主职干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居、社区)联系干部、区(镇)本级道路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各路长(河长)单位联系人。
(五)检查考核机制
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采取月检查、月考核、年考评的方式,开展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1.检查内容。对各村(居、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按照《村(居、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细则》执行。对区(镇)内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河道保洁工作的检查,按照《河道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长效管理考核细则》(另行发文)执行。
2.检查方式。一是定期检查。由督查考核办公室指定成员在每月中及每月底进行。二是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具体由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指定成员或抽调其他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检查。
3.赋分及定级。根据检查和抽查的结果,建立工作台帐,并将其作为考核各村(居、社区)长效管理实绩的依据。具体按照《村(居、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细则》、《河道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赋分及定级。
三、奖惩措施
1.环境集中整治考核验收为合格的村(居、社区),可全额报销环境整治费用;被评为县示范的村(居、社区),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次加2分;被评为县优胜的村(居、社区),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次加1分。对在每月开展的“洁净乡村”竞赛中被评为一、二、三类的村(居、社区),奖励该村(居、社区)实际支出保洁经费的70%、60%、50%,并按月以奖代补(一类村[居、社区]为“洁净乡村”竞赛的红旗单位);年底综合排名后为一、二、三类的村(居、社区),分别按村(居、社区)实际硬件(如新改建冲水式公厕、新建垃圾箱、新建垃圾中转站等)投入的70%、60%、50%进行奖励补助。在每月开展的“洁净乡村”竞赛活动中得分低于80分的当月奖补经费缓发并限期整改。
2.对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落实情况实行挂牌制度。其中给创建优秀的单位挂绿牌,给创建一般的单位挂黄牌,给创建较差的单位挂红牌。
3.对区(镇)本级道路保洁、河道保洁单位和绿化养护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及《河道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奖惩。
1、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社区落实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日常保洁和长效管理,确保通过市、区、街道环境卫生日检查、周检查。
2、体制完善:
各社区不断完善环境卫生服务站实体化建设,抓好环境卫生服务站管理层和工作层建设,正常运作、量入为出、自负盈亏。
3、领导重视:
各社区要把环境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齐抓共管。街道将环境卫生工作作为考核各社区能否履行好职责的重要内容,把环境卫生目标考核与社区干部工作业绩评估结合起来,与干部目标管理奖挂钩。
二、检查考核办法:
1、对各社区环境卫生检查实行百分制。
2、办事处领导在环境卫生检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30%。
3、办事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在每周四督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40%。
4、城区管理科在日常环境卫生检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30%。
5、市、区检查通报及群众来信对社区提出表扬或批评的,相应加分或减分作为该社区当周综合得分的加(减)项。
6、各社区每周总评得分由红庙子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小组审定后进行通报。
7、各社区主要领导及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站长每天对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性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年底作为档案资料考核项目。
8、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95分以上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优秀。
9、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90至95分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合格。
10、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85至90分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基本合格。
11、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85分以下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不合格。
12、在每月4次检查中,对成绩突出的社区将挂环境综合整治流动红旗,成绩差的社区将挂黑旗。
13、在全年的检查评比中,累计达6次挂黑旗的社区取扣除责任领导、责任人、城区管科相关人员全年目标管理奖,累计4次扣除责任领导、责任人、城区管科相关人员半年目标管理奖。
14、对挂黑旗的社区,必须将黑旗悬挂明显处,对未悬挂的检查评比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30%的得分值。
15、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社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将予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的社区,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16、各社区对检查考核评比小组提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要积极落实解决,同一问题被再次指出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否则追究社区领导责任。
17、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建设落实情况列入各社区年终目标考核项目,其中包括管理队伍建设、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实体化建设落实情况。
各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实体化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进行考核:1、小区型社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属资源转换的形式,考核重点放在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对保洁队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资源共享的能力上,考核是否能将小区周边公共地带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起来;2、自建保洁队伍型社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属社区自行组建的形式,考核重点放在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对保洁队伍管理、保洁工作的开展、资金的有效运作上,组织建设方面考核社区全委会是否研究环境卫生队伍建设,是否有经营理念,建设队伍方面考核社区环境卫生状况纵向比较所发生的变化,管理队伍方面考核环境卫生管理是否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是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是否足额收费;3、自建保洁队伍和小区物业保洁队伍相结合型社区:重点考核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对自建和物业保洁队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的能力上,考核是否能将小区周边及公共地带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起来;考核社区能否对纯居民区域实施长效管理。
18、环境卫生打分检查实行综合考评:实行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纵向比较本社区卫生整治的效果。横向评比时分类别进行:
一类社区:汇嘉园、汇芙园、阿勒泰路、锦福社区
二类社区:天海、金泰、头宫、公交、嘉和园社区
三类社区:平顶山、克西路、北园春、泰琇、汇珊园、新通社区
三、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比、考核细则:
红庙子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根据《沙依巴克区环境综合整治竞赛考核评比办法》、《沙依巴克区市政市容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制定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比、考核细则:
(一)巷道清扫保洁评分标准(15)
1、不按时清扫,3处以上扣0.5分;不及时保洁,3处以上扣0.2分;整条街巷未清扫保洁、卫生脏乱扣1分;
2、巷道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1分
3、巷道有纸屑、果皮、烟头等污物,每处扣0.05分;
4、巷道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清扫作业,清扫质量不达标,每处扣0.2分;
5、背街小巷有卫生死角,每处扣1分。
(二)垃圾桶(箱)站点管理评分标准(10分)
1、垃圾容器摆放不整齐或不按规定设置及外体不干净的扣0.1分;
2、垃圾容器未满而周边有散乱垃圾,发现一处扣0.1分;
3、在卫生区域焚烧垃圾、树叶、杂物,查处一处扣0.1分;
4、垃圾桶(箱)站点周围有污水、污物或有严重蚊蝇孳生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1分;
5、垃圾站点清运不及时,发现一处扣0.1分,不按规定堆放或清运不干净,发现一处扣0.1分;
6、垃圾未及时清运,造成垃圾容器满溢,每处扣0.1分。
(三)袋装垃圾收集站管理评分标准(7分)
1、袋装垃圾收集站(点)未按时开放扣0.1分;
2、未实行袋装化管理或将非生活垃圾混入袋装站及站点周边有散乱垃圾的,发现一处扣0.2分,由此影响清运工作或造成清运机械损坏的,发生一次扣0.3分;
3、袋装垃圾站站容不整,设施不完备,标志和提示文字、图案不清或缺损的扣0.2分;
4、袋装垃圾站无专人管理,发现一处扣0.1分;
5、袋装垃圾站内堆放各种物品的,每处扣0.1分;
6、袋装垃圾站内外、地面脏污,未定期清洗消毒的,每处扣0.1分。
(四)市容市貌管理评分标准(4分)
1、巷道流动摊贩设置合理,规范管理,未按要求发现一处扣0.1分;
2、电线杆、树木上有悬挂物,发现一处扣0.1分。
(五)市场和指定地段的摊位管理评分标准(5分)
1、早、夜市不按规定时间开市、收市的,发现一处扣0.1分;
2、摊位摆放不整齐的扣0.1
分;3、摊位周边有垃圾的扣0.1分;
4、摊位没有垃圾容器的扣0.1分;
5、市场地面污水、垃圾不按时清理扣0.1分。
(六)冰雪管理评分标准(15分)
1、冰雪责任不落实扣0.2分;
2、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清雪任务的,一处扣0.2分;
3、树沟林带未按标准堆放积雪,每处扣0.1分;
4、在规定时间人员未到位的,扣0.1分。
5、未按要求清运冰雪的,扣0.5分。
(七)建筑物容貌评分标准(9分)
1、巷道两侧建筑物上有明显污迹和尘土的,每处扣0.1分;
2、建筑物有陈旧、破损,严重褪色的,每处扣0.1分;
3、建筑物、商店橱窗或公共设施上有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现象的,每处扣0.1分。
(八)单位、店面、市场、住宅区及建筑物管理评分标准(7分)
1、单位、店面、市场、住宅区及建筑物门前及周边有污物,每处扣0.1分;
2、单位、店面、市场、住宅区及建筑物门前及周边乱堆、乱放,每处扣0.1分。
(九)绿地、树穴管理评分标准(7分)
1、绿地、树穴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1分;
2、树木上有塑料袋等悬挂物,每处扣0.1分;
3、绿地护栏脏污,每处扣0.1分。
(十)小区内垃圾箱、果皮箱管理评分标准(4分)
1、垃圾容器、果皮箱未定期杀灭蚊蝇,容器内及周围有蝇蛆,每处扣0.1分;
2、垃圾容器、果皮箱脏污破损、未定期清洗,每处扣0.1分;
3、垃圾容器、果皮箱未定期油漆,每处扣0.1分;
4、垃圾容器、果皮箱未按时清掏、擦洗的,每处扣0.1分;
5、垃圾容器、果皮箱周围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1分。
(十一)公共厕所管理评分标准(4分)
1、公厕蹲位、便池、地面、墙壁、门窗、隔板脏污,每处扣0.1分;
2、公厕内有恶臭味、渗漏、蝇蛆的,每处扣0.1分;
3、公厕便池有尿碱,每处扣0.1分;
4、公厕内设施损坏严重,维修不及时,每处扣0.1分;
5、公厕内无照明设备或照明设备损坏,每处扣0.1分;
6、公厕内墙隔板、外墙有乱写乱画的,周围卫生脏乱的,每处扣0.2分;
7、公厕标识不明显,男女标识不清、不规范,每处扣0.1分;
8、旱厕无防蝇措施,未定期消毒,未定时清掏,每处扣0.1分。
(十二)其它方面评分标准(13分)
1、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必须落实政府、街道的环境卫生工作,支持城区管理科的工作,对督办的事项不按时办理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处2分;
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的查出一次扣1分。
3、社区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机制建立、程序到位,要有检查、督促办法、长效管理机制,查出一项不合格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