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销售法律培训范文

销售法律培训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4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销售法律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销售法律培训

篇1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4年山东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企业职工法律培训体系的建立与模式研究”(2014-083)成果论文。摘要:企业经营就是经营包括市场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各种风险。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大多来自企业员工行为。加强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增强员工法律意识,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应当着眼于建立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因岗而异,提高员工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企业岗位培训计划应当由岗位范围、培训必要性、培训内容、职业法律风险、所涉法律法规等部分组成。涉密岗位、市场营销岗位、生产管理岗位、人力资源岗位等是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主要岗位。

关键词 :企业经营 员工教育 法律培训 风险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行为越来越严格地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法律已经全面渗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企业经营就是经营包括市场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各种风险。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的行为,而企业行为是通过各个层面的员工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防范化解企业法律风险非常重要。

一、员工法律培训的意义

第一,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增强员工法律意识,形成企业内部良好的法制文化,建立公司内部治理的良好秩序,确保公司自我协调运转,避免企业运转、生命维系于法人代表个人。

第二,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提高员工业务能力。某些业务如营销合同的签订实际上绝大部分是对法律知识的运用。如果员工不懂相关的法律知识,则难免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和隐患,重大的合同风险甚至可能会给企业生存带来威胁。

第三,员工法律培训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手段,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企业经营很大程度上是经营风险。风险的防范和抵御需要企业上下员工的同心协力。员工法律培训能够提高员工的风险辨识能力和预防能力,从而提高企业整体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员工法律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需要。通过对员工进行较为系统的针对性法律培训,能够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目标。

二、目前员工法律培训存在的问题

第一,一些企业对员工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员工法律培训更是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对员工法律知识培训讳莫如深。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员工培训的意义,对内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培训体系。许多企业员工法律培训存在空白。经常做一般法律培训的企业只有两成多,做专业法律培训的企业不到两成,六成企业从未做专业法律培训。企业主把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看做是自己的敌人,担心员工法律意识增强后会给企业管理带来困难和不便,对员工法律培训的内容、意义存在误解。

第二,企业员工培训多偏重于业务培训,而忽视法律培训。多数企业往往将提高业务能力作为员工培训的唯一目的,没有认识到员工法律培训对业务培训的促进作用。法治社会下,企业业务关系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引导。在具体的业务领域中,都有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和法律问题。法律意识能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如销售岗位的员工,具备和了解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是其开展业务的必要基础。如果员工仅了解具体业务内容,而忽视了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久而久之,迟早会演变成企业的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三,目前的员工法律培训表现为随意性强、体系性与业务针对性差。目前一些有意识的企业在对员工开展法律培训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培训随意性强。往往是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有时甚至是为了完成某些培训任务。在培训安排上没有考虑前后法律培训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一些企业进行的培训是一种盲目的救火式、应急式培训。二是体系性差。没有从宏观上把握本单位业务领域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体系。三是针对性差。法律培训脱离业务培训,与业务培训缺乏紧密的结合,实效性差。

三、建立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

企业根据内部分工往往划分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不同,所对应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员工所需要掌握和了解的法律知识也不同。但有时不同的工作岗位也可能会面临相同的法律风险,如研发部门和市场销售部门都面临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因此,为了提高员工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必须建立因岗而异,以业务需求的导向的法律培训体系。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设定不同的培训内容。据此,我们将主要以企业岗位分工为基础,制定不同岗位员工的法律培训计划。每个岗位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岗位范围、培训必要性、培训内容和职业法律风险。岗位范围主要确定本企业内部符合该岗位特点的部门和人员,以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必要性是要让培训主体和培训对象了解本次培训的必要性和意义。培训内容是确定本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职业法律风险是岗位员工在具体业务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和自身的法律风险。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自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和员工自身法律风险。企业员工法律培训可以参照下列形式制定培训计划:

四、分岗位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内容

1.涉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的必要性。涉密岗位是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岗位,有时甚至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一方面企业要依法研发技术,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技术,另一方面要做好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和商业秘密保护。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往往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掌握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涉密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保密意识,掌握本企业涉密事项的管理流程。

(2)岗位范围。涉密岗位的确定是确定培训对象的前提。不同类型的企业涉密岗位是不同的。很多企业对自己的涉密岗位并不清楚。这是对企业商业秘密范围不了解导致的。通常情况下,高新技术型企业的研发部门、销售型企业的市场销售部门、生产型企业的采购部门、各类企业的财务部门等均属于企业涉密岗位。产品研发、生产、管理的骨干人员和关键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涉及企业客户信息、进货渠道及价格的市场营销人员和采购人员;掌握企业核心财务信息的财务人;能够涉及经营决策、经营信息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这些岗位人员均属于涉密岗位范围。总之,要按照以岗定人的原则确定涉密人员的范围和涉密法律培训对象。

(3)培训重点。涉密岗位最主要是确保员工不会泄露本企业商业秘密,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因侵害竞争对手商业秘密而带来的诉讼纠纷。因此,涉密岗位最重要的是建立员工的保密意识、完善企业保密措施等。重点培训内容是:商业秘密的含义、特点、范围;商业秘密的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确定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集中学习本企业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规则。企业应当建立自己的《企业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确定本企业涉密岗位和人员范围、涉密人员职责、涉密人员管理、密级规定、保密措施、脱密程序和脱密期等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特点、种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构成和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例。

(4)职业风险。涉密岗位员工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擅自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和在工作中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责任。主要是:一是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可能对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可能对其他企业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三是依照《刑法》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5)涉及的法律法规。涉密岗位法律培训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刑法》中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规定。

2.市场营销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市场营销岗位是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的主要岗位,企业风险也多发生在这个环节中。因此,加强市场营销岗位员工法律培训,对增强员工业务能力,预防企业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2)岗位范围。市场营销岗位主要是对外代表企业从事营销活动,签订营销合同的岗位,主要是销售部、采购部等部门。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可能涉及合同的签订,如后勤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因此,凡是对外发生合同关系的岗位都可以纳入本类岗位培训。

(3)培训重点。与市场营销岗位相关的法律技能主要是《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主体审查、合同条款拟定、签订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违约责任的设定、诉讼时效、争议管辖权的约定、合同审查、合同履行中的监控、合同诈骗防范等。其他如营销商业秘密保护、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担保法、公司法、招投标法等知识。实践中,除了要重视合同文书的签订、保管,还要对履行中双方对合同的变更记录及时登记保留,如口头变更的及时签订《补充/变更协议书》;通过电话变更的可以做好电话录音;采用数据电文的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信息。建议企业建立自己的《合同管理流程》,从签订审批、法律审查、履行监督、变更审查、争议解决等几个环节制定。对市场营销岗位员工及时进行合同管理流程培训。

(4)职业法律风险。市场营销岗位员工的职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签订合同过程中遭遇合同诈骗;如果是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同时,在采购、销售款项的回收管理中,可能涉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在市场竞争中,也可能因商业贿赂而引发犯罪。

(5)涉及的法律法规。市场营销岗位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合同法》、《担保法》、《招投标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职务侵占或贪污罪、挪用资金或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

3.生产管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对生产型企业而言,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基。企业的中心活动是有关生产。生产环节中的安全、卫生、环保、产品质量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如果生产管理环节出现问题,对企业来说可能是致命的,如因毒奶粉而导致的三鹿倒闭事件。因此,生产管理岗位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非常重要。

(2)岗位范围。生产管理岗位并不仅仅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而是指所有与企业产品生产相关的部门管理人员。一般是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供应、生产组织、生产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人员,如负责组织生产的高层管理人员,原材料的采购部门,生产车间主任,存贮部门管理人员,质检部门的工作人员等。

(3)培训重点。生产管理岗位员工培训主要是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内容。本岗位员工法律培训的重点是产品质量要求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可能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企业应该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把这种产品质量标准的实现进行流程化操作。建议企业制定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实现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包装、检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并把对这一标准的学习作为生产管理岗位培训的重点。

(4)职业风险。生产管理岗位的职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企业造成对外合同上的违约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企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员工个人对企业的赔偿责任。因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还可能承担刑法上各种重大事故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有关的采购、生产管理人员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即是此类风险的典型表现。

(5)涉及的法律法规。本岗位法律培训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生产安全卫生方面的:《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环保方面的:《环保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刑法》上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

4.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人力资源管理岗位是任何一个企业都要设置的岗位,该岗位负责企业员工的招聘、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是夯实企业发展基础的重要部门。

(2)岗位范围。本岗位的培训对象主要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时,企业其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分公司、分店的负责人也是本类培训的对象。

(3)培训重点。人力资源岗位的培训重点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制定有效的公司规章制度,工会法律制度,工伤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办事流程,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掌握劳动仲裁程序、劳动诉讼程序,一审诉讼、二审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4)职业风险。人力资源岗位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招聘中招聘公告拟定涉嫌就业歧视、对求职者审查不严导致的欺诈、劳动合同范本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公司规章制定程序违法导致无效、社保缴纳不及时导致的罚款、为他人开具虚假劳动关系、收入证明等。

(5)涉及的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培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有关劳动关系订立、履行方面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等;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如五险一金的相关规定;有关女员工和童工保护的相关规定;有关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5.其他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除了上述岗位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岗位工作人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其中财务岗位人员主要是涉及财务制度、财经法规的培训。在职业风险方面,财务管理人员应注意预防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犯罪行为,法律培训应注意加强此方面的警示教育。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则需加强公司治理培训,掌握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程序,为公司依法运作提供保障。

总之,员工法律培训对企业而言是一种长效投入,成功的关键是要与员工业务能力、岗位职责相结合。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是判断员工法律培训体系良莠的标准。

参考文献

[1]蒋吉成.探讨企业员工培训[J].企业导报,2009(10):163-165

[2]文新贵.浅谈企业员工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企业导报,2012(4):158-159

[3]杨悦.关于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律适用,2012(4):120-121

篇2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店安全经营;安全用药

【中图分类号】R9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3-0039-01

药品在有着治疗作用的同时,同时也必然存在着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其发生主要是由于当前医疗技术水平不足所致的难以避免的客观现象,具有很难预测的特点,药品不良反应因人而异,其诱发因素有很多,譬如用药者的年龄、性别、基础疾病以及药品的毒副作用、相互作用等,不同的人对药品的反应也不尽相同,同时不合理用药也成为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报道和讨论比较多,据相关资料统计,全球死于不合理用药的患者所占的比例接近于1/7,而在我国不合理用药的人数比例约为20%,每年因药品不良反应而失去生命的人数就有20万,这其中约有2/5死于抗生素滥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计。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药店的不断增多,其药品的不良反应就愈来愈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所以建立健全药店药品销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做好其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保证患者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就成为了人们的共同目标。现在就结合药店安全经营药品的相关内容,对药品的不良反应以及安全用药做以总结。

1 我国药店所存在的药品经营安全问题

1.1药店经营监管制度不完善

我国目前药店数量逐年上升,药店经营监管工作的难度因此加大,其相关的监管制度很不完善,存在着很多管理方面的漏洞,许多药店甚至没有获得相关营业许可就开始营业,对外销售药品,给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所以我们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不断努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药店经营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取缔不法药店,同时保护符合标准的药店,这样确保人们的安全用药。

1.2药店不合格药品存在的现象

在我们调查中发现,许多药店都存在药品不合格的现象,譬如过期药品仍在销售,或者药品本身质量不过关,甚至出现个别假药现象,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用药安全,所以药品质量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把好质量关,从源头上消除不合格药品的发生,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同时对药店的药品进行检查,对已过期的药品予以销毁,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

1.3药店销售人员的自身问题

在我们对药店的相关销售人员的考核工作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药店销售人员对药品的相关专业知识掌握薄弱,许多药品的用量用法以及有可能带来的不良反应也不甚清楚,很难对患者或用药者做出正确的用药指导以及向他们阐述药品可能所带来的不良反应,所以我们应对药店的销售人员进行严格筛选,对销售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并采取非常严格的审核制度,只有通过这些审核,销售人员才能获得上岗证,这样就使得药店销售人员能够把好药品质量关,熟悉药品的使用以及不良反应,正确指导患者用药,保证了人们的用药安全。

2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2.1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2.1.1相关法律体系和制度不甚健全

我国有关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机构不完善,其相关法律法规均为原则性的规定,相应细节没有把握,操作性不强,许多因药物不良反应造成损害的赔偿制度都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用药者的有关权益因此得不到法律保护,人们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也没有一定认识,其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各界人士对不良反应监测缺乏正确认识,甚至有的药店也没有自觉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意识,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开展和执行。同时我国相关专业检测机构在各个地方存在着较大差距,发展不均衡,这也是主要由于相关法律体系和制度不甚健全所致。

2.1.2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投入较少以及报告质量不高

由于缺乏经费支持,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监管不力,这在基层表现的尤为明显,相关工作人员得不到系统化培训,对这项工作要求不了解,极大影响了该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药品不良反应隐瞒不报的情况较为严重,或者报告的多是药品说明书上已提及到的,出现新的不良反应的报告较少,其报告质量不高,没有特别重大的意义一一。

2.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几点看法

2.2.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测机构,制定相应的完整细则

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的法律体系是重中之重。完善从省级到基层的监测机构,加强其网络建设,制定相关细则,使得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得以稳步开展和顺利进行。

2.2.2加强宣传和专业素质培训

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其的正确认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素质培训,明确其手段和方法,提高其报告数量和质量,从而有利于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2.3加大经费投入

上述措施的采取离不开经费的支持,所以政府部门应将其的投入列入重点预算,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从而确保广大民众的安全用药。

篇3

[关键词] 大学生创业;SYB培训课程;创办企业

[中图分类号] G64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3)02?0068?03

SYB(意为“创办你的企业”)是由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创办小型企业的培训而开发的项目。作为高校的SYB创业培训课程,专门培训潜在的和现有的创办企业的老板,使他们具备创办企业的能力,掌握创办企业技能,在短时间内成为成功的创办企业的老板。

一、SYB课程教授先谋后定创办你的企业

1. 从创办企业的角度分析你自己

创办企业是一种挑战,任何一个企业的成功取决于老板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我们来分析你自己是否有这种条件。

一是认识企业。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一个组织以赢利为目的所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它包含六种活动即:技术、商业、财务、安全、会计和管理活动。比较公认的管理本身由计划、组织、指挥、人员配备、指导与领导、控制等六大职能组成。在制造、服务、贸易、农林四种类型企业中,你适合创办哪一类企业?

二是面对挑战分析自己。创办企业对你自身内部有挑战。你是在校的学生,必然短缺资金和资源;你还没做企业,缺乏管理知识;你未做过企业项目,缺乏专业技能;你没向走向社会,缺乏相关经验;你的经历简单,缺乏社会人脉。面对企业有可能失败或倒闭的风险;不适应市场的千变万化导致顾客缺失;企业团队合作不够导致没有凝聚力;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向你强烈挑战与你激烈竞争;意外的灾害使你企业受到很大的损失。在你创业之前,还要从创办企业的动机、经验、能力以及资源等关键要素来分析自己,看能否成为创办企业的老板。创业必须具备强烈的企业愿望和坚定的创业动机。什么是创业动机,创业动机就是我为什么要去创办一家企业,我的企业未来的发展目标是什么。创业动机越强烈,目标越明确,创业的成功率就越高,强烈的创业动机是创业者面对困难和失败保持信心和毅力的关键,你的成功与否更多的地取决于自己的努力程度。要想成功创办一家企业,你还要具备相关的经验和能力,如专业技术和行业的经验、创业者的企业决策能力、管理企业能力、协调家庭和企业的能力、沟通与谈到能力、适应企业需要的能力、对企业风险承担能力、应对危机的处理能力等等。创办企业,你还要有充足的资源,如资金资源、人脉资源。

三是提升你的创业能力。短板理论告诉我们,要正视自己的不足和短缺,积极向上,努力奋进,有针对性地迅速提升你的创业能力。如果你的技能是弱项,你就要决定为创办自己的企业获得技能,并找一位技术合作伙伴,如果你的管理能力是弱项,你要通过培训与学习管理知识来增强管理能力。如果你的行业知识是弱项,你就要结识一些有经验的人作为合作伙伴。如果你短缺资金,你就要着力从国家政策性扶持、银行、亲朋好友那里贷借,为你创办的企业获取最基本的启动资金。

2. 产生一个好的企业构思

一家成功的企业始于正确的理念和好的构思。合理又切实的企业构思,可以规避企业的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如果你的企业构思不切实际,你的企业很可能会失败,科学的方法能够帮助你寻找到一个可行的企业构思。

一是了解产生好的企业构思要素。企业构思是对打算创办的企业的基本业务所做的描述,成功的企业既要满足顾客的需要,又要赢利;既要向人们提供想要的产品,又要为企业带来利润。企业构思要素包括你的企业将销售什么样的产品或服务。基于你了解产品或擅长的服务,而且是人们愿意付钱购买的产品或服务。你的企业将向谁销售什么样的产品或服务;顾客是每个企业不可少的部分,你是向某一类特定的顾客或者某一地区销售,都必须有足够的人能够并愿意花钱购买你的产品或服务,使你的企业有利可图。你的企业将如何销售?销售什么样的产品或服务?产品销售有很多方法,企业可以直接向顾客销售,也可以向零售商销售。你的企业将满足顾客哪些需要,你的企业应该始终想到顾客以及顾客的需要。

二是把握好的企业构思的方法。尽力打开你的思路,进一步激活你的构思。头脑风暴法是打开你的思路和帮助你产生很多不同构思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从一个词语或一个题目开始,产生与销售产品相关的企业,与制造产品相关的企业,与产品间接相关的企业和产品服务,现有许多大型企业都采用这种有价值方法。对你的地区和所在的环境作出调查,到实地走走看看,找到你要创办的企业的市场空间,分析你周围的环境土地、农业、森林、矿产、沙漠、水产,利用自己的别人的经验发挥自己的创造力。

三是分析验证你的企业构思。有了创办企业的构思,需要验证企业构思。测试企业构思的一种方式是进行SWOT分析。优势是你创办企业积极方面,与同类企业竞争对手比较,这些积极的方面将有利于你的企业。劣势是你的企业不擅长的方面,可能你的企业远离供货商、运输费增多、成本过高。机会是周围对企业有利的潜在发展因素,使你的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威胁是可能发生的对你的企业产生负面影响。他人可能在同类地区开办同类企业从而减少了你的产品市场。

二、SYB课程教授如何创办你的企业

1. 认真评估你的市场

一是了解你的顾客和竞争对手。就先要了解市场和市场营销。市场就是大家去买卖产品或服务的地方。你的市场就是你现有的顾客,你希望今后争取到潜在的顾客,了解清楚谁是你的市场,你的市场有多大,你要问自己。你打算向哪类顾客销售产品,他们要哪些产品或服务,为什么他们想要这些产品或服务,他们愿意接受多高的价格,这些顾客在哪里。只了解你的顾客是不够的,必须要了解和研究你的竞争对手的情况。他们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提品或服务的质量、生产设备、员工队伍、经营运作方式、优势与劣势等。这些情况对你有很大的帮助。通过做调查,你可以得到这些因素的可靠信息。收集、了解顾客和竞争对手的方法有问卷调查、行业信息、抽样访问等。

二是让你的顾客满意。你需要了解你的顾客需要什么样产品或服务,你的顾客愿意接受什么样的价格,你的企业应该设在什么样的地点,你能够利用什么样的促销方法来让你的顾客了解并吸引他们购买你的产品或服务。以上关于产品、价格、地点、促销就是市场营销组合的四个要素,它们就像过河用的四块踏脚石。这四个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充分运用好每一个要素,如果忽略任何一个要素都会使你在市场中遇到风险,使你的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可能会倒闭。

三是预测你的销售。你要学习做销售预测,这也是最重要和最困难的部分。没有好的销售就不可能有利润。记住,在研究一家现有的企业时,如果你想要达到与其相同的销售和利润水平,需要研究一家现有的同类企业,如果在本地区没有竞争者,也要到其他地方看看那里的企业是如何运作的。这样会促使你创办企业的起步规模小、计算精,增加你的企业的知名度,慢慢将企业做大做强。

2. 组建好你的企业团队

团队是你创办企业成功的基石。创办企业的团队人员包括老板或经理即你自己、合伙人、员工、企业顾问等。这个团队的所有人都直接影响你的企业的成败等。你作为创办企业的老板,必须思考和面对如何选人、用人、育人,建立有效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打造好企业团队的整体。

一是企业老板的职责。开发创新,制定目标和行动计划;组织和调动团队人员实施行动计划;确保计划的执行,使企业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是企业合伙人。合伙人之间的意见不一致往往会导致企业的失败,要书面明确各自的职责。合伙人或股东的的身份与你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之间的合作、交流一定要透明、诚恳。

三是企业员工岗位职责。根据岗位职责来聘用员工,员工岗位,让所有员工知道自己必须做什么以及完成工作和任务所需的技能和要求。为全体职员建立详细的岗位职责规范,你的企业员工会有效地管理你的企业。

四是你的企业顾问。如企业协会会员、会计师、银行行员、司法律师、咨询顾问、政府机构专家,认准那些对你有过帮助而且今后还可能扶持你的行业专家。

3. 选择你的的企业法律形态与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企业的法律形态及特点。企业的法律形态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在法律环境中存在的合法资格。民营小企业的法律形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企业的法律形态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企业的类型和法律形态决定企业的形式和性质,这些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有不同的要求。落脚在业主数量和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四个方面。

二是选择合适的企业法律形态。主要考虑企业的规模,行业的类型和发展前景、老板或投资者的数量、创办企业的资金等为主要因素。

三是法律责任。作为创办你的企业的老板,你将负有法律责任。你的企业的法律责任,必须依法获得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遵守有关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尊重职工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所在地区的环境,依法纳税,保护和规避商业保险。只要你切实履行老板的企业法律责任,你创办的企业将更加成功。

4. 预测你的企业的启动资金

当你计划创办企业时,你要计算好你所需要的启动资金。这些资金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要考虑企业用地与建筑,所投入生产的设备。流动资金包括购买原材料和成品储存,产品促销,员工工资,商业保险,其他开支等费用。

5. 制定你的企业的利润计划

如何让你的企业赚钱的问题,这对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你要针对产品的销售价格、预测销售收入、销售和成本计划、现金流量计划这几个问题做好决策。

一是确定你的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制定产品价格就得要考虑你为顾客提品所产生的直接的间接的全部的成本构成,详细计算好产品的成本。制定价格从两种方法进行。先从成本加价法思考。将产品的全部成本加上利润得出就是你的产品的销售价格。另一个方法是竞争比较法。除考虑全部的成本构成外,你还要参照当地你的竞争对手同类产品的价格,以保持你的产品价格有竞争力。

二是预测销售收入。销售量决定销售收入,事先计划称作销售收入预测。你可以列出你的企业推出的所有的产品,来预测你一年中每一个月的期望销售的产品数量,用销售价格乘以月销售来计算月销售收入和年度销售额收入。

三是制定销售和成本计划。仅仅预测自己的销售收入还远远不够。为了掌握你的企业的实际运转情况,你一定要计算你的企业的销售和成本计划,才能掌握你的企业的利润。销售成本计划反映企业经营是否有利润。在制定销售与成本计划时,一定要贴近实际,从而帮你准确地判断你创办的企业是否可以生存。

四是制定现金流量计划。现金流量显示每月会有多少现金流入和流出企业,现金就像是企业这架机器运转发动机的燃料,现金流量计划帮助你的企业保持充足的资金的动力,使你企业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危机。你作为老板,若缺乏管理现金流量的能力,必然导致企业经营抛锚。

6. 制定你的创业计划书

经历SYB创业培训步骤,你要对所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完成并充实创业计划,做出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书。

一是准备编制你的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是做出来的,不是写出来的,只要你在做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做出的创业计划书,应当说是有说服的。计划书中的文字、数据表述要准确无误,同时,要注意保守好你的创业计划书的秘密。

二是认真完成你的创业计划书。你的创业计划书应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及指标系列。如企业概况、创业计划作者的个人情况、市场评估、市场营销计划、企业组织机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销售收入计划、销售和成本计划、现金流量计划。

参考文献:

[1] 常建坤,李时春.创业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创办你的企业[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篇4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第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第五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从业资格

第六条 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

(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损毁影响使用的;

(三)遗失的。

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辖区内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关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降低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地域不得超出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辖区。

第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后,可以对县级以下农村基层地区的报考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实行资格考试特殊政策。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保险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

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变更,并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执业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编号;

(二)持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照片;

(三)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四)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机构名称;

(五)业务范围和执业地域;

(六)发证日期;

(七)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机构投诉电话;

(八)执业证书信息查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不得向下列人员发放执业证书:

(一)未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未在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

(三)已经由其他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第十七条 执业证书持有人的执业地域不得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从业地域范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

(四)保险公司、保险机构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

第十九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在保险公司、保险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销售。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出示执业证书,保险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还应当告知客户所的保险公司名称。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机构应当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执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应当对保险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本公司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

保险公司、保险机构可以委托行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不得有关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的误导性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发放执业证书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保险机构发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保险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

(九)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泄露在保险销售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十一)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

(十二)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对相关保险公司采取向社会公开披露、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要求保险机构提供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发现保险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其保险产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保险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拒不改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终止与保险机构的委托关系,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七条 任何机构、个人不得扣留或者变相扣留他人的资格证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依法撤销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为他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xx年7月1日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xx〕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再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保险销售工作内容保险销售员提供相关的资讯服务 。一般来讲,保险公司通过媒体主要宣传企业形象等信息,而具体的险种方面的信息需要借助于保险营销员等具体人员来完成。顾客无法完全了解保险性质,更难以理解保险的有关术语,顾客需要一对一的说明保险条款内容。应该说,个人提供的资讯服务比保险公司提供的资讯服务更为直接、详尽和有效。 风险规划与管理服务 :

1)帮助顾客识别风险

A、帮助顾客识别家庭风险。

B、帮助企业识别风险。

2)帮助顾客选择风险防范措施

篇5

近年来,某些计量器具经销商受利益的驱动,销售三无(无产品合格证,无计量检定合格证,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下称“三证”)计量产品的现象屡有出现,其主要表现在:1.有的计量产品只有制造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或计量检定合格证;2.有的产品有产品合格证,而无制造许可证或计量检定合格证;3.有的计量器具商对质监部门的检查,采取软磨的方法,你要什么证件,我就去搞什么证件,如原制造许可证附件上无所销售的器具型号,为了应付检查在原制造许可证附件型号末尾添加所售器具的型号,蒙骗过关。总之,在销售领域中的计量器具,仍存在“三证”不全现象。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生产企业不重视“三证”。一些生产厂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制造、销售计量器具需要“三证”齐全认识不够,有的只注重其中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对产品合格证,尤其对计量检定合格证,不够重视,或只重视其是否经过检定,对检定后发没发证就无所谓了,导致“三证”不全。

2.经销商不懂计量法律法规或违规操作。少数经销商缺乏计量法律知识,对“三证”中的产品合格证或计量检定合格证无所谓,导致在运输或拆装中将其丢失,还有的经销商认为“三证”与自己无关,遇到检查推说厂方未给。

3.监管不力,认识不够。目前,由于质监部门对生产销售中的计量器具疏于管理,且对查获的违法经销行为未给予有力打击。有人认为,如果某计量器具获得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销售之前也通过了厂方检验与当地质监部门的检定,至于销售现场,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或计量检定合格证,就不重要了。因此,某些经销商销售的计量器具“三证”不全也就不奇怪了。

综上所述,为了从根本上消除销售中的计量器具“三证”不全现象,笔者认为,除了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外,还要对生产者、商、经销商进行必要的计量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笔者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工作在县级计量检定单位,下面是总结多年来具体工作中处理这类问题的几点拙见。

1.堵源头。加强对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帮助企业完善计量基础工作,建立计量、质量保证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计量知识培训和法律知识宣传,使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化。

2.截流向。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工作,定期向计量器具经销商进行计量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国家颁布的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应及时向经销商进行宣传,或印成小册子发到有关经销商手里,使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形成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