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8:3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经济发展的关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另一个与人口相关的问题同样重要,就是人口能否自由流动。因为资源、资本和劳动力三种基本的经济要素,是追着回报到处流动的。哪里边际收益高,就流向哪里。一旦要素流动被人为限制,那么经济就会丧失活力,也失去长期增长的动力。
对中国经济而言,一方面不能忽视宏观上人口结构调整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另一方面应意识到制度上要调整得当。这种潜力主要来自创新,创新则要靠长期对人力资本进行投资,而其中的关键就是教育。人们常说孩子是国家的未来,的确如此。但“未来”变成什么样,当下的政策很关键。
如果要未来能涌现出大量创新,从而不仅从技术上而且从制度上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那么现在除了废除计划生育政策外,还应该对限制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作出改革。与此同时,与户籍制度伴生的其他政策也应该作出相应调整,尤其是要重视教育上的城乡失衡和地区差别扩大。
中国目前的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分布不平衡,城市集中了大量的教育资源,包括财政投入和师资配置等。但有效的做法并不是重新打散财政资金和师资配置、然后政府再做统一分配。而是应该鼓励农村的儿童进城去,已经随打工父母入城的,城市应支持甚至加大对随迁儿童的教育投入,因为最终教育的回报也将在城市体现。
关键词:现代市场经济
集约增长方式
浙江经济
4月6日~18日和5月27日~28日,我与几位同事在浙江的9个县市考察,就浙江经济如何再创新优势问题进行了调研,访问了25家企业,与各界人士作了广泛的讨论。以下是我们在调查中形成的主要想法:
作为率先从计划经济的旧体制下脱颖而出的地区,浙江经过20年的高速发展,人均GDP已经超过2000美元,达到中等收入水平,进入了工业化的后期阶段。但在新的条件下,凭借体制优势和低档次、低价格劳动密集型产品迅速发展起来的浙江经济,面临严峻的挑战。
20世纪末期,沿海(特别是江苏、广东、福建等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加速,它们的工商业和对外经济关系的基础好,基础设施、投资环境不断优化;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多种所有制经济逐渐形成,而使浙江的经济体制优势不再那么突出。其它地区的这种发展,使1些浙江人士发出了“速度比不过广东,质量比不过上海,外向型比不上江苏,潜能比不过后发省”的警号。此外,随着国内市场逐步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以及能源、土地和淡水等基本资源的短缺,都对浙江企业的当前生产和未来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浙江经济要再上1个台阶,必须全面提升经济的整体竞争力。这主要涉及3方面内容:1是产业升级和经济的“高度化”,2是从早期初级市场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的提升,3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适合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政府。
1、浙江产业升级的主要方向
浙江经济是通过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发展起来的。这种产业的产品档次低、附加价值小、利润微薄、竞争力差,难以在日益加剧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长期立于不败之地。正因为如此,浙江先行地区温州曾经繁荣1时的灯具、服装、纽扣等专业市场逐渐走向没落。目前政、学、企各界已经形成共识,认为浙江如果不能尽快实现产业升级,它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问题在于,浙江应当沿着什么道路,朝着什么方向进行产业升级?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能否顺利的实现发展目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先行的工业化国家从农业国到发达工业国的经济发展,大体上可以区分为“起飞以前”、“初级发展”和“现展”3个历史阶段。在这3个阶段中,大体上采取了3种不同的增长方式(增长方式、增长类型的这种变化最先是由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加以总结的(参见《经济学》(第12版),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1316~1358页)。):在“起飞前”的阶段,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投入。它的主导产业是农业。在“早期发展”阶段,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物质资本积累和物质投入增加。它的主导产业是大量耗费资源的重化工业(1931年德国经济学家W·霍夫曼把这种增长方式外推到工业化的中后期,提出重工业将在工业化中后期愈益占有主导地位的所谓“霍夫曼经验定理”。不过20世纪欧美国家的工业化并不是按这1“定理”进行的。)。由于在这种增长方式下经济发展受到资源有限性的极大制约,而且物质资本(不变资本)的大量投入必然带来利润率的下降、无产阶级的贫困化等经济社会问题,先行国家在“现展”阶段,即工业化的中后期转向了以人力(知识能力)资本积累、技术的改进和效率的提高为主的现展。在这个阶段中,推动经济发展的产业,在20世纪早期是服务业,在20世纪后期,则是信息产业。不少经济学家指出,20世纪后期东亚经济发展之所以出现曲折,就是因为没有能够从粗放增长的早期发展方式成功的转向集约增长的现展方式。
看来,浙江目前所面对的,正是这样1个经济发展的道路和方式转换问题。据我们在考察中的了解,目前浙江占主导地位的意见是沿着先行国家的早期发展道路前行,而不是走现展道路以便迎头赶上。不少人认为,浙江已经进入以重化工业为主的工业化阶段,提出浙江原有的制造业“欠厚度”,应当超高速地发展基础原材料、电力、石化、冶炼、重型机械、汽车、造船等重化工业,实现“从轻型制造业为主向重型制造业为主的高级化”(《寻找重化工业时代的浙江特色》,《浙江日报》2004年3月19日。)。尽管浙江在发展服务业方面有深厚的历史积淀,部分企业前些年在发展信息产业方面也有良好的表现,但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很多企业还是向着“重型化”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这种粗放方式的高投入、高消耗、低就业率等弊病也就很快显示出来。
这首先表现为投资的大幅度增长。在2000年到2003年的4年中,浙江省GDP增长了57%,而固定资产投资却增加了150%。这表明,经济增长是靠大量资源投入支撑的。
这样,在浙江经济增长提速后不久,就出现了土地、能源、运力、淡水以及生态环境的全面紧张。以电力为例,西方发达国家在类似的发展阶段,电力消耗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大致为1,而浙江省2003年则高达1.70以上,造成了电力的极度紧缺。与此同时,无法从国外进口的土地、淡水等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也成为经济发展的硬约束。
以上的情况说明,这种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大量耗费资源的粗放发展方式是不可能持续的。作为1个资源禀赋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后起国家,我们必须发挥“后发性优势”,即充分汲取先行国家的经验,转到现代经济发展道路上来,靠效率提高为主的内涵增长方式实现持续发展。这对于自然资源贫乏的浙江甚至中国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发挥“扬长避短”和“后发性优势”,从发展的需要来看,浙江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做出更为积极的努力:1是建立完备的教育体系和提高各类教育的教育质量,使浙江的人力资本逐步积累;2是努力研发和应用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IT),实现产品升级和技术升级;3是发展服务业,以便改善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日益占重要地位的交易活动,使人们在现代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多的交易活动变得更为简单和快捷。降低交易成本和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4是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使浙江产业沿着现代经济发展的路径得到提升;5是努力提高企业的核心能力,创建自主品牌和参与国际竞争,促使有条件的企业由为外商做代为加工(OEM)、代为设计(ODM)升级为自有品牌制造商(OBM)。
2、企业制度和市场组织的完善
要顺利实现由粗放到集约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关键是要有1个好的经济体制,对于浙江来说,就是把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初级市场经济提升为现代市场经济。这必须从企业制度和市场组织两方面进行。
(1)提升企业制度,优化管理模式
在浙江经济的发展初期,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个体业主拥有的家庭作坊或“前店后厂”的家庭厂商。在企业规模扩大、雇员增多、业务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原有的企业组织形式就不再适应,需要提升。
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大中型企业在企业制度演化上的主流趋势,是向产权社会化、经营集中化的股份公司转化。但是,目前浙江绝大多数企业步入营业额在1~2亿元以上的中型企业以后的1般做法,是组成具有“核心层”、“紧密层”、“松散层”、“协作层”等多个层次的“企业集团”。这种多级法人制的企业往往由于各“成员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而成为1个缺乏统1意志和统1步调的诸侯联盟,造成资金分散、相互拆台、为了取得局部利益不惜损害整体利益等不良后果。因此,1些企业正在努力将自己整合成多事业部制的公司。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当支持他们的这种努力,为我国大公司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条件。
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需要改组为公司制的现代企业。不同行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具有不同历史背景的企业要求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也是少数大企业和为数众多的小企业并存的。不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小企业,也必须是具有自己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的企业,在企业组织与管理上必须是严密和有效的。
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改善组织和管理的关键都在于引进经理人员、会计人员、工程师、高级技工等专业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浙江很多企业都是家族企业,或是由家族企业演变而来,如何保证引进的专业人员与业主以及老板的业主成员和衷共济地共事,是1个企业能否在现代市场的激烈竞争中站稳脚跟的关键。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等专业人员还存在不少障碍,例如,业主家族和企业的文化氛围排斥外部优秀人才,对职业经理人的权利和利益法律保障不足,职业经理人本身的管理经验不全面,专业人员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等。要改变这种情况,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2)实现由早期市场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的提升
关于市场状况的改变,目前在浙江最受瞩目的,是市场的“业态升级”。在浙江经济早期发展中,采取“3现交易”(现场、现金、现货交易)作为主要交易形式,这种交易方式辐射范围有限,交易成本偏高,交易规模难以有大的扩展,甚至会逐渐走向萎缩。目前浙江1些地方,如义乌、绍兴的专业市场正在进行从“3现交易”到以贸易公司为中介的业态升级,并且已经取得1定的成效。
应当注意的是,即使浙江的专业市场升级到了以商业企业为中介的交换,也还不能说浙江的市场“业态”已经从早期市场经济提升到了现代市场经济。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的学说,市场交换有3个递进的发展阶段,这就是:(1)在熟人之间重复进行的地方性人格化交换;(2)由交易双方所属的族群、商会、宗教等共同体实施合约的初步非人格化交换,即早期市场经济;(3)通常在陌生人之间进行的范围广大、由第3方(通常是政府)实施的非人格化交换,即现代市场经济。显然,浙江大部分地区的市场还处在从第(1)种交换形态到第(2)种交换形态的过渡之中。我们的任务,是要创造条件,进1步实现由第(2)种交换形态到第(3)种交换形态的过渡。
现代市场经济有3个最重要的特征:1是上述高级形态的非人格化交换占主导地位;2是交易部门,即商业、金融、电信等服务业高度发展,使流通“业态”能够提升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起来的全球化的供应链管理;3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由公正的第3方来实施合约。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服务业的高度发展对于降低在总成本中日益占有重要地位的交易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据沃利斯和诺斯计算,20世纪80年代美国国民收入的45%以上被用于交易,而在1个世纪以前,这个比例只有20%(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3联书店,1994年版,第38页)。香港利丰集团董事长冯国经指出,在从购入原料直到进入消费者手中的整个供应链中,制造成本只占1/4,而处理交易的成本要占3/4(利丰研究中心编著:《供应链管理:香港利丰集团的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10页)。因此,发展服务业对于降低总成本和提高社会的整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浙江服务业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较好的基础。建国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缓慢。改革以后仍无大的起色。在最近几年“重点发展重化工业”的浪潮中,服务业在浙江GDP中的比重不升反降(2003年,浙江省第3产业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9.7%,仍大大低于当代典型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这对于浙江省改善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率是极其不利的。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发展流通业、金融业、电信业和其他服务业,浙江就能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保持自己的领先地位,使自己的竞争优势得到确立。
3、建设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
促进浙江产业升级和提升浙江经济形态的关键在于转变各级政府的职能,建设适合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服务型政府。与计划经济下的从宏观到微观、什么事都管的全能政府相比较,这种服务型政府既是有限的政府,又是有效的政府。
(1)限制各级党政机关配置资源和进行微观干预的权力
在过去20多年中,浙江许多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及对待企业的态度比较开明,使企业的经营环境较为宽松。这也是浙江民营经济能够较快成长的重要原因之1。然而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较,浙江各级政府仍然拥有过多的经济资源的支配权和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权。特别是近年来各地加强政府对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领导以后,许多地方党政领导用自己掌握的土地资源和银行信贷资源来“经营城市”,按照自己制定的“产业规划”发展“支柱产业”,按照“重点扶持企业”名单“扶大、扶优、扶强”。
政府充当重要经济资源的配置者和介入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的。这既会造成资源的误配置和效率损失,也是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在浙江的不少地方,我们都可以看到浪费土地等极度稀缺资源的情况,表明政府成为稀缺资源的基本配置者具有较大的负面作用。某些地方政府对造假、售假等的“睁只眼,闭只眼”等执法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例如,1位赴浙江采访“假奶粉”源头的记者写道:“在浙江苍南,1些企业都已经向《新民周刊》记者自曝家丑,但某些政府部门在接受采访时依然套话连篇,矢口否认当地企业生产劣质奶粉。”(《新民周刊》2004年4月26日~5月2日刊。)),也给我们提出了警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应过于紧密,否则就很容易造成裁判员和运动员合1,产生党政官员弄权枉法、以权谋私等弊病。
在我们召开的座谈会上,有不少地、县领导提出这样的指导原则:凡是市场能管、百姓自己能管、民间组织能管的事情,政府都不要管;市场现在还管不了的微观经济活动,也要创造条件让市场去管;即使政府不能不管的事情,也应当尽量运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杠杆进行间接调控。例如,宁波地区工业用水极度紧缺,运用价格杠杆进行调节,就比采用工业用水配给制更富有弹性和更有利于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1位企业家说得好,浙江应当利用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即将生效的机会,全面系统地对行政审批作1次彻底的清理,以便像改革初期率先发展民营中小企业1样,率先取消审批制度,进行1次新的制度创新。
(2)有效地执行政府的服务职能
政府淡出市场并与企业保持距离,并不意味着政府应当无所作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在设定和执行市场规则、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对特殊行业进行监管、主持社会公正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各级政府机构1方面对不该管的事管得太多,另1方面又有许多该管的事又没有管。浙江企业迫切要求政府在以下方面加强政府的服务功能:
1.实现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目前浙江的电子政务硬件设施是比较完备的,但应用却显得不足。政府必须对公共信息的公开化作出明确规定,将各种法规和政府的主要政策措施都通过政府网页公之于众,便于群众监督,并使企业和居民个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果具有可预测性,使官、民的行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
2.切实保护产权和严格执法。在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易中,政府作为公正的第3方实施合约是1个不可或缺的前提。为了提升浙江的市场“业态”,必须实行法治。加速企业核心技术开发的关键在于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使创新者得到利益。目前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等现象仍然相当广泛地存在。这种状况必须尽快加以改变。
3.改善文教设施和商贸环境。近年来,浙江各地在道路、大楼、广场、绿地等城市“硬件”建设上下了很大的力气,但对文化、教育、信息等“软环境”建设却有所忽视。实际上,为了留住本地的厂商、吸引外地厂商,“软环境”的改善较之“硬环境”的建设更加重要,各级政府应当对它付出更大的努力。
中国经济已经持续33年高速增长,平均增速达到9.9%,今年即使增速有所下滑,前三季度增速也达到7.7%,全年预计可达7.8%,虽然独秀全球,但经济发展方式中仍然存在一些长期性、根本性、深层次问题,表现为我国虽然不断保持和延长经济高速增长趋势,但经济增长的代价过大。一是资源环境损害过大,创造的财富与消耗的资源严重不对称,与造成的环境损害严重不对称,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的比重仅为9.5%,但消耗的能源占世界能源总消费量的20%左右。由于我国资源禀赋相对不佳,大量的能源消耗急剧提高了资源对外依存度,一些主要矿产资源如石油、铁矿石等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0%,不利于国家经济安全。受这种资源要素高强度投入的影响,我国环境质量总体偏低,环境问题突出,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堪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过去的增长已经透支了未来的生态环境承载力,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受到严重影响。二是经济增长带来福利效应不足,分享性不够,人民收入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低于城镇收入增速,多数人群收入增速低于少数群体收入,财富向少数群体集中,由此造成的社会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到社会安定和谐。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甚至关系到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政治建设等,必须要理清相互关系,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找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切入点。资源环境和成果分享是经济发展方式的结果,不能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切入点。经济结构作为经济发展方式的外在表现和内部动力,也难以作为经济发展方式的切入点。比如从需求结构来看,近年来已经有了很大变化,2011年投资率为48.3%,消费率为49.1%,消费率已经高于投资率,更为明显的是净出口率已经降至2.6%,甚至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来看,净出口已经为负,但这是国际市场萎缩的被动适应,并不是主动调整,而且我国出口导向型结构没有实质改变,内外需失衡的隐患依然存在,钢铁、机械、电子、纺织、轻工等有20%以上的产能是面向出口的,也即结构改变并不意味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经济发展方式实质上是支撑经济增长的要素组合方式,从这一意义上来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质上需要转变要素投入的组合方式,即调整资本、劳动力、创新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度。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应是资源环境影响较小、发展成果分享充分的发展方式,本质是创新驱动型发展方式,逐步提高技术进步和劳动者素质在经济增长中的比重。只有符合了这一方向,经过市场机制的转化和社会机制的约束,才能最终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
要建立创新驱动型发展方式,突破口在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是第一创新大国,人才数量、科技研发成果数量均居世界首位,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约为25%,产业化率不足5%,而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则达到80%左右。我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足40%,而发达国家则在70%以上。对于现阶段的中国,这一点尤其重要。从国际环境来看,世界科技革命正在孕育,第三次工业革命曙光初现,以新能源技术及其与其他技术的融合创新为基础,以生产组织方式的重大变革为核心,这一革命必然会带来世界科技秩序和产业格局的重塑,我国必须抓住这一难得机遇,实现发展的“奋力一跳”,把经济科技创新基础打牢,在全球分工格局中地位上升。从国内发展条件来看,我国正处于经济周期的下行期,市场空间的争夺更为激烈,企业利润率普遍降低,企业创新的动力更为强劲,这也是激励创新的杠杆。
要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重点有三个:一要重构创新体系。把企业放在创新研究的主体地位,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信息传递、知识流动和技术转化,建设经济区科技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立研发人才、科研设备、科技信息、知识产权服务共享机制,推动基础性科技教育资源开放融合。二要创新科研体制。基础性研究固然重要,面向实践的研究也非常重要,要促使科研走出围墙,面向市场、突出需求导向。三要大力发展科技研发服务业。充分挖掘科技创新资源的潜在效益,引导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积极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企业,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积极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面向社会开展科技中介服务业务,鼓励企业积极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技术转移中心。
需要指出的是,创新驱动型发展方式,并不必然意味着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而是各产业追求技术进步和附加值提升,其中也包括了传统产业的更新和技术进步。对于中国而言,这更为关键,原因在于我国面对巨大的劳动力就业压力。尽管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成本上涨较快,已经从2004年的780元提高到2011年的2049元,但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仍然有10亿,我国就业形势仍然严峻,就业压力依然较重。据民政部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需要安排的劳动力大约在2500万人,存在1000多万的就业缺口。未来30年,如果不考虑中国生育政策调整的可能性,劳动年龄人口供给峰值出现在2015年前后,到2015年之后开始出现负增长,2011~2015年,每年新增劳动年龄人口约为105万,比“十一五”时期大大减少;但20~44岁的就业活跃人口规模仍将达到5.5亿左右,2020年降至5亿左右。而我国劳动力素质总体上相对偏低,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年左右,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于韩国上世纪80年代末期水平,教育水平却仅相当于韩国上世纪70年代末的水平,为转型发展积累人才的工作迟了10年,从这一角度来看,建立创新驱动型发展方式不是一年两载能完成的,这最终需要国民总体素质的提高,提高教育水平才是最终建立创新驱动型发展方式的必经之路。
一、我国土地财政的形成与发展机制
(一)地方土地财政的主要形成脉络
我国从1979年开始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进程①,国家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有了经济上的体现。从1982年起,各地逐步开展了用地收费的做法。1987年,深圳公开拍卖了一个地块50年的使用权,这是对土地拍卖的首次试水。1988年宪法修正案通过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条款,使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有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到20世纪90年代,土地配置格局主要呈现行政划拨与有偿出让并存双轨制,协议出让的方式长期占据主导地位。2001年的国务院15号文②,则确定了市场在配置经营性用地中的基础地位。2002年,国土部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2004、2006和2009年,国家建立和完善了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制度③。
我国土地从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的制度转变是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重大体现。近20年,土地有偿使用的比例逐年大幅提高,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累计5.2万亿元。2009年我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1.59万亿元,同比增加63.4%。2010年则达到了2.7万亿元,同比增幅高达70.4%。一方面,源于土地的财政收入为我国城镇化进程和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制度的不完善也催生出了畸形的“土地依赖型财政”和众多深层社会问题,这直接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和“十二五”规划蓝图的实现。
(二)推高土地财政依赖程度的制度运行机制
1、土地成为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基点
土地已成为与地方各项收入关联度最高的资源要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直接获得土地出让收入。据统计,目前我国县市中,土地出让金占预算外财政收入的比重已超过了50%,有的地区甚至占到了80%以上。二是以土地为载体的城市大拆大建与过度扩张带动重点税收。因为按照分税制设计,地方的主体税种主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零星、分散的小税种。其中,由城市扩张、土地占用以及房地产开发带来的税收,全部归地方所有。而目前地方政府重点征收的主要就是房产税和建筑税,有些地方所占比例已经达到地方税收收入的30―40%。三是以低地价换取产业引进和发展,带动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增加。特别是利用建设用地招拍挂弥补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不足,同时扩大土地租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菜地建设基金等的收费规模。四是以土地为抵押作为融资工具获得银行贷款,以此来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和城市建设。土地融资为城市扩张起到了杠杆和放大作用。总体上看,发达地区政府财政的基本格局是:预算内靠城市扩张带来的产业税收效应,预算外靠土地出让收入;城市扩张主要依托于与土地紧密相关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
2、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与土地变性的高额利差
首先,政府是唯一具有完整土地处置权的主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土地用途转变过程中,政府是唯一的仲裁者,而对于“公共利益”由谁解释、如何解释却没有明确规定。这本质上赋予了地方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权利。其次,土地价值评估体系的“双轨制”形成高额利差。一方面,政府对农民按照农作物的产量标准进行补偿,无论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都以农作物形式计价。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可以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独家出让给用地者,则完全按照土地本身的市场价值计价。本质上讲,这是在以附着在土地上的农作物来替代土地本身进行所谓的“土地价值”转换,这之间自然会形成巨大的价值鸿沟。这种巨额价差也造就了地方政府征地最原始最强烈的冲动。
3、地方政府征地行为的低成本与农地转换保护制度的缺失
地方政府征地行为的低成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货币低成本,二是征地行为的制度低成本。制度低成本的核心在于三点:第一,我国地方城乡建设规划法律地位不高,权威性不够,修编改变的随意性大;对于规划违规缺乏问责定罪的法律依据。第二,缺乏政府与土地所有者的谈判机制,当地方政府通过规划将农地纳入到城市发展范畴后,土地的用途管制就开始服从于所有制管制,农民集体的土地话语权就完全丧失;如果不考虑所造成的社会稳定成本,政府获取土地的交易成本极低。第三,农地转换保护制度缺失,没有立足农地的特殊保护法案。以上对农地征地的低成本与城市中按照市场规则运行的拆迁高成本综合后的结果,就是地方政府快速、大规模城市扩张行为和巨大、低效的高投入,这也构成了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
二、土地财政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
(一)土地财政削弱了经济运行的自身调节机能
土地财政透支了社会的未来收益。占土地财政主体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政府向企业一次性收取了若干年的地租。对于企业则意味着透支未来利润,进行负债经营。而如果企业也参与到了土地的炒作中去,本质上则是对社会负债规模的转嫁和放大,归根到底是形成资产泡沫,进一步抑制社会投资。此外,这种所谓的负债经营对中小企业的压力最大,而他们是最具有适应力、吸引劳动力就业最多的经济主体,这无疑会削弱市场自身的调节能力。
(二)土地财政阻碍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
土地成为地方政府财力的重要来源,成为经营城市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政府本身担负着引导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任务,但基于土地财政的需要,地方政府更热衷于土地经营开发和城市建设,将大量资金投入到建筑业、房地产、建材、电器、化工等产业中。低端的产业链条集聚了大量资金,这与转变发展方式的方针背道而驰。此外,这也使得地方热衷于把农村土地“统”进城市,而没有将公共服务“筹”向农村,偏离了中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方针。可以说,政府在征地低成本的前提下,再多的土地也不可能满足城市的扩张与建设。土地财政严重削弱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调控能力,甚至在某些方面,地方政府反倒成为了宏观调控实施中的阻力。
(三)土地财政削弱了应对粮食危机的能力
地方政府获得土地的低成本,实际上是鼓励了城市化的盲目扩张,形成新时期的“圈地运动”。尽管有科技的支撑,但我国粮食指望单产的提升,空间已经不大,我国的粮食安全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耕地面积。当前,粮食生产越来越依靠13个主产区,已经形成现在的“北粮南运”格局。但由于地方经营城市的占地冲动,即使是粮食主产省,耕地面积也在逐年减少,再加上北方水资源的短缺和人口的稳步增长,我国保证粮食安全的压力将有增无减。而粮食安全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最基本的保证和保障,如果没有这一条,转型将无从谈起。
(四)土地财政增加了维持社会稳定的难度
土地财政带来的冲动,是地方政府官员对权利的滥用,更深层的影响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挑战,对公民权利保护的缺失。这已经引发一系列社会管理问题,土地财政一方面不断制造失地农民,其就业、住房安置和长远生计对社会发展形成深远影响;另一方面抑制了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影响社会整体的需求结构形成。特别是这种畸形的土地财政已经开始将增加的社会成本通过“拆村并居”、“农民上楼”等方式快速转移到了农民身上,农民生活负担被强迫性地加大,货币需求快速增长,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极不协调,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更加困难,引发的社会问题也会更加突出。
三、破解土地财政的办法和途径
(一)制定城市发展空间法和农地特殊保护法
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两种类型,可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土地的用途管制规则。在所有权平等的框架下,对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进行分类管理,对城市设立城市发展空间法,严格按照规划框定城市发展空间,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鉴于耕地的特殊性质和对我国重大的战略意义,应对农地单独立法,确认对农地的严格保护,同时对于农地用途转换必须走特殊程序进行,切实落实用途管制政策。
(二)将政府对土地的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进行剥离
首先,设定征地准则,重点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征地拆迁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众利益,并采用穷举制明确公共利益的范畴;二是明确征地拆迁是万不得已的办法,即没有其他更好的建设解决方案;三是保证透明的法律程序,接受公众监督;四是对征地的经济赔偿要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指导,同时体现公平合理和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将政府对土地的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剥离,将城市土地经营交给国有控股的土地资产管理公司运营,按照市场要求交纳税收,此经营收入交纳税收可纳入地方税种。
(三)严格执行“农地农有,农地农用”的政策要求
农地必须是农民所有,非农民不得拥有土地,须建立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的审核和限制制度,重点引导公司等社会资本进入到农业服务体系而不是生产体系中。严格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明确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经营性”属性,地方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将宅基地推入市场。
(四)将地方政府征地面积与上缴利税规模挂钩
建立土地征收的经济制约机制。按照地方政府土地征收的实际规模确定土地出让金上缴中央比例。在规划范围以内的实行零比例,对超出控制规模以外的征地指标和采用增减挂钩增加的城市建设用地出让金指标实行累进制比例上缴中央。
注:
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明确规定,对合营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费。随后,国家又明确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原有企业场地也一并纳入计费范围。
②200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为体现市场经济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各地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③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标准。2009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
京津冀经济板块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其拥有资源、地理位置、政治等各项优势,但是该区域的整体经济发展速度却相对缓慢,没有充分发挥首都经济圈的实际效用。如何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笔者主要从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对京津冀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点进行探析。
关键词:
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首都经济圈
京津冀区域靠近首都经济圈,拥有深厚的工业基础,具有十分明显的发展优势。基于实现首都经济圈发展的目的,京津冀一体化区域经济的发展理念被提出。结合当前京津冀区域的特点,只有在京津冀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找出关键点,才能够推动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获得实质性进展,以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一、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现状
(一)京津冀区域经济规模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来看,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京津冀地区已经成为三大重要的经济板块。从表1可以看出,2013年京津冀地区与三大经济板块的经济规模比较情况。三大经济板块的生产总值达到了212990亿元,占据了2013年全国生产总值的37.44%。其中,京津冀地区2013年生产总值为62172亿元,占据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10.93%,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7345.35元。相对于其他两个经济板块来看,京津冀地区水平最低。在京津冀内部,三个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差距。2013年河北省的生产总值最高,对京津冀地区的经济贡献率达到45%以上。但是河北省人均生产总值仅仅为38596元,相对于京津两地存在明显差距。
(二)京津冀区域产业结构2013年京津冀地区的产业结构呈现“三二一”的发展状态。其中第三产业占据京津冀地区生产总值的51.7%,相对于全国46.1%的比重要高,第三产业已经成为京津冀地区的主导产业,同时也是日后的发展趋势与优势[1]。而京津冀地区的第一与第二产业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北京作为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格局,2013年北京第三产业比重为76.9%[2]。天津与河北的产业均为“二三一”,其中天津已经迈入后工业化时代,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比重相当,并且已经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产业格局。而河北省的第一产业比重相对更大,由于接收了京津两地的一些制造行业,因此河北省开始走上资源与加工融合的产业格局。
(三)京津冀区域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京津地区高铁运营极大的拉近了两地的距离,形成了两地半小时经济圈[3]。同时,京津高速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等高速公路的建设已经大致完成了京津冀地区三小时经济圈。2009年,京津冀地区三个省市签订了城乡规划框架协议,京津冀地区交通发展已经全面进入道路现代化时代。从目前京津冀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来看,京津冀地区已经形成了大型综合运输大通道,完善的综合交通体系给京津冀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十分关键的支持。
二、京津冀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点
(一)把握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京津冀地区规划是国家发展的重点区域之一,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经济发展有利于本地区经济水平的提升,并且有利于实现战略发展的优化。长时间以来,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十分不平静,其主要原因就是三地各自发展,开展非理性竞争,没有贡献资源。因此,当京津冀一体化经济能够得到落实,京津冀区域的文化、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将会实现共赢[4];二是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经济发展有利于提升社会各界的信心。目前,国内经济增速相对缓慢,未来经济发展趋势不容乐观。虽然城镇化进程的脚步让人们对未来的发展所有信心,但是由于其需要长时间的累积,因此很难提升社会各界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信心。然而一旦实施京津冀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就可借鉴“长三角”等经济增长模式,使此区域的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从而提升社会各界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信心;三是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经济发展有利于缓解北京在各个方面的压力。当前北京地区的资源过于集中,经济、文化、人才等都聚集在北京,房屋价格居高不下,基础医疗设施难以满足群众需求。而当京津冀经济一体化顺利实施,北京的经济、医疗、居住等方面将有趋势往周边地区辐射,将会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北京的生存压力。
(二)发挥各地产业优势当前市场经济环境竞争更加激烈,京津冀地区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板块,只有在认清各地优势,明确各地分工,集中资源优先发展各自的优势产业,优化资源配置,才能够最为高效地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浪费与重复建设,最大程度发挥京津冀经济圈的实力,加快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5]。北京地区拥有大量的人才与充足的资金,因此应该优先发展高技术的信息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等,将餐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作为主导产业,加以辅助发展高质量服务业。例如,北京通州新城拥有十分完善的服务硬件设备以及文化产业设施,因此可以重点推动现代化服务业发展,建设文化创意园,打造北京文化商务中心区。又如,北京顺义新城拥有首都机场连接国际航空的优势,其可以大力发展物流、商务、国际会展等产业;天津的工商业、制造业基础十分雄厚,其拥有领先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势,能够在航空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等新兴产业中获得优势。同时,天津临海,拥有地理交通优势,可以发挥港口的便利深化口岸物流合作,重点发展海洋经济;河北省应继续发展基础产业,尤其是第一产业中的农业与牧业,充分利用冀东地区充足的自然资源,积极发展钢铁、纺织、服装等资本与劳动密集型产业。例如,秦唐沧地区处于环渤海的核心地区,交通位置便利,因此应该积极拓展物流、化工等产业,利用本地优势发展水稻、葡萄等农产品。又如,保定地区可以凭借着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加快发展旅游业、制造业、新能源产业等。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京津冀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于集聚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产业聚集与流动的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是重要的支撑之一。因此,要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就要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首先,要加快各个城市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途径的建设。加快建立京津冀地区高速铁路建设,重视京津冀机场建设,加快建立北京、天津、河北的交通干线。同时,还要重视基础设施软件的互联。京津冀地区可以参考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板块,使用“一卡通”制度。虽然目前,京津两地已经发行并且使用了“京津一卡通”,但是发行数量较少,使用并不十分普及。因此,政府应加快京津冀地区基础设施软件建设,实现各个地区城市高铁、地铁、公交一卡通行制度,让各个城市的群众流动更加便捷,实现京津冀区域的信息化连接。
(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各地政府之间的合作是京津冀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点之一。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需要凭借市场经济规律的支配以及市场主导的各项合作,而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角色应该注重对市场体系进行优化完善。但是就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现状来看,市场调节体制依然不是十分完善,因此要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就离不开政府的主导。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一是打破观念限制。当前京津冀三地之间存在着行政区域的划分,这是阻碍三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也是导致基层设施建设缺失,产业同构的本质问题。鉴于此,京津冀三地政府应该发挥引导作用,淡化行政规划关系,坚持开放的原则,以实现经济一体化的共同发展。京津冀应该各自明确自身区域的经济发展目标,认清各自地区的功能定位,以实现产业、交通与城市一体化。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区域协定、多方协议等方式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区域一体化市场;二是为了推动京津冀三地经济一体化进程,政府要构建统一的法律体系,强化三地的经济发展政策,实现政府管理的统一化;三是构建和谐的区域发展环境,消除京津冀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阻碍,以保障各项经济政策能够落实到位。例如,政府可以制定出台有利于京津冀地区产业优化的政策,推动非国有经济的进步,正确引导三地人才、资本、技术流通,设立相关部门负责各地之间产业关系协调发展,以全面建设京津冀产业优化的服务支持体系。
三、结束语
京津冀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京津冀地区想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发展就应该从把握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发挥各地产业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等几个关键点入手,以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区域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云,张贵祥.基于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经济发展研究——以京津冀为例[J].经济与管理,2009(3):63-67.
[2]唐茂华.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构想与前景展望[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15-20.
[3]涂英柯,司林波,孟卫东.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综述[J].商业时代,2013(26):136-138.
[4]韩佳,徐长乐.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日本区域经济开发对长三角的启示[J].经济问题探索,2007(8):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