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4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简介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
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
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
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
安全基础知识
1、安全的定义:
安:无危( 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 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
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2、安全生产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3、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6、什么是特种作业?
l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电气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7、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8、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设备等。
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撤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堵塞。
C、使用不安全设备
D、手代替工具操作
E、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F、攀坐不安全位置
G、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配戴护目镜、不戴防护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间不戴呼吸器等。
H、不安全装束:操纵旋转设备时带手套等。
9、职工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0、员工的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11、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防止机械性损伤
防止污染毛发伤害
12、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1)要有下额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
(2)热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冲洗,不得用热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气片上、火炉上烘烤,以防帽体变形;
(3)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裂纹,也应予以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
(4)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绳带是否系紧等,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13、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
(1)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 2)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 3)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4)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
14、防护眼镜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项:
(1)选用的护目镜要选用经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2)护目镜的宽窄和大小要适合使用者的脸型;
(3)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视力,应及时调换;
(4)护目镜要专人使用,防止传染眼病;
(5)焊接护目镜的滤光片和保护片要按规定作业需要选用和更换;
(6)防止重摔重压,防止坚硬的物体磨擦镜片和面罩
15、防尘防毒用品的作用:
(1)防止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由于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等作业会产生粉尘,这些粉尘进入肺组织可引起肺组织的纤维化病变,也就是尘肺病。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2)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伤害。生产过程中的毒物如一氧化碳、苯等侵入人体会引起职业性中毒。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职业性中毒的发生。
16、防护手套的作用:
(1)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
(2)防止电磁与电离辐射的伤害。
(3)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
(4)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
17、防护手套使用注意事项 :
(1)防护手套的品种很多,根据防护功能来选用。首先应明确防护对象,然后再仔细选用。如耐酸碱手套,有耐强酸(碱)的、有耐低浓度酸(碱),而耐低浓度酸(碱)手套不能用于接触高浓度酸(碱)。切记勿误用,以免发生意外。
(2)防水、耐酸碱手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
(3)绝缘手套应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
(4)橡胶、塑料等类防护手套用后应冲洗干净、凉干,保存时避免高温,并在制品上撒上滑石粉以防粘连。
(5)操作旋转机床禁止戴手套作业。
18、绝缘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
(1)应根据作业场所电压高低正确选用绝缘鞋,低压绝缘鞋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为安全辅助用具使用,高压绝缘鞋(靴)可以作为高压和低压电气设备上辅助安全用具使用。但不论是穿低压或高压绝缘鞋(靴),均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气设备。
(2)布面绝缘鞋只能在干燥环境下使用,避免布面潮湿。
(3)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简内。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保持布帮干燥。
(4)非耐酸碱油的橡胶底,不可与酸碱油类物物质接触,并应防止尖锐物刺伤。低压绝缘鞋若底花纹磨光,露出内部颜色时则不能作为绝缘鞋使用。
(5)在购买绝缘鞋(靴)时,应查验鞋上是否有绝缘永久标记,如红色闪电符号,鞋底有耐电压多少伏,等表示;
鞋内有否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19、防静电鞋、导电鞋的使用注意事项 :
1)在使用时,不应同时穿绝缘的毛料厚袜及绝缘的鞋垫。
2)使用防静电鞋的场所应是防静电的地面,使用导电鞋的场所应是能导电的地面。
3)禁止防静电鞋当绝缘鞋使用。
4)防静电鞋应与防静电服配套使用。
5)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电阻测试,符合规定才可使用。
20、安全带的作用:
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21、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
(1)在使用安全带时,应检查安全带的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损伤,金属配件的各种环不得是焊接件,边缘光滑,产品上应有“安鉴证”。
[关键词]电力企业 安全生产 培训 要点
中图分类号:TU6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342-01
1.前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加深,人们用电需求不断提高,这也需要电力系统更加完善,并保证系统输送稳定。
2.基于PDCA的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流程
在百度百科中,将工作方法定义为:是指人们在实践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目的和效果所采取的办法和手段。最简单的工作方法和思路是PDCA循环,展开来就是凡事有记录,有计划,有执行,有结果,有改进,在这个过程中时刻体现目标驱动和用数据为证。一般而言,电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中期的查评及整改、撰写自查自评报告、申请达标评级工作,后期的迎接第三方现场查评工作。其三个阶段之间是承前启后关联的,是PDCA循环的,而每个阶段内部,也是PDCA循环的。
3.电网企业培训体系建设难点
虽然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但几十年的大型国有企业外部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剧了电力企业培训体系建设的困难程度。
3.1 训文化与理念认识存在误区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各部门对培训重要性较为认可,但往往基层部分员工对培训工作的认知存在一定的误区。广泛存在“培训万能论”“培训是教育培训工作人员的事情”“培训能立刻见效”等认知误区,由于这些认知误区,员工培训心态往往过于放松,导致培训效果欠佳。
3.2 员工参与培训积极性不高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各层级员工对培训工作重要程度认识较高,但落实到个人,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工学矛盾突出,员工工作量较大,造成培训时间与工作时间冲突;二是培训针对性不足,导致员工参与培训意愿不强;三是培训费用报销流程复杂,导致员工培训心理懈怠;四是培训考核与员工岗位晋升关联不大,导致培训积极性不高。
3.3 培训针对性不足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培训项目计划设置针对性不足。在计划制订过程中,很大程度站在企业发展角度,根据组织需求制定培训项目,然后确定参与课程人员,对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的差距分析偏弱,课程与员工个人需求有差距,降低了员工培训积极性。
3.4 培训需求收集有效性不足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部分员工缺乏对培训需求的思考,出现班组需求与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不相关的情况,员工个性化需求与岗位胜任能力契合度不高。培训需求收集形式与渠道不够多样,反馈机制不完善,使得需求分析缺乏有效的来源。
3.5 培训相关激励不足
部分企业内由于考核激励未能和员工绩效、薪酬、晋升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各模块未能有效联动,导致很多工作有要求无考核、有考核无激励或是激励措施太少、效果不足。此外,员工培训与绩效晋升无关联导致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3.6 培训评估难度大
培训结束后,多数企业主要开展一级评估、二级评估,虽然可以通过培训前与培训后的测试,观察员工培训后的成绩改善,但对实际工作的指导缺乏有效的观察手段。三、四级评估在开展过程中,没有一定的标准,跟踪时间长,投入的人力较多,存在一定人为主观性,很难持续开展。
4.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措施
4.1 前期准备工作应关注解决的主要问题
4.1.1在遴选人员取得内外审资格方面。一是遴选人员不严肃,许多参加内外审资质取证人员,多是即将退休或者部分对此感兴趣的员工,或是工作比较休闲员工;另一个是遴选人员时,没有考虑专业覆盖问题,形成专业空当;三是单位中层干部少有参加,特别是作为牵头部门的领导干部或专责参加内外审资格培训取证更少。没有认识到,遴选人员是开展达标评级的“播种机、宣传队”,也是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专家队伍。
4.1.2企业达标评级工作方案往往是一人拟定,征求极少数人意见建议,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签发,一纸文件流转,少有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企业安委会或办公会议上研究决策。其结果是工作方案不细、考虑不周、可操作性不强,执行落实乏力。
4.2 中期工作应关注解决的主要问题
4.2.1企业自查常见问题表现
目前在一些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企业的管理制度体系梳理不深不细,如注重对企业管理制度目录体系查评,缺乏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查评等;二是习惯性做法认识根深蒂固,如以职工健康体检代替职业病检查等;三是以母公司要求或企标、习惯代替查评标准;四是自查自评不认真,漏洞百出;五是企业自查报告讨论审核不足,用词模糊,如部分变电站、部分 10 千伏线路等存在某某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出现第三方查评时的窘态,更是达标评级成为走过程,过后一切如故,返回原点!
4.2.2自查自评工作方法
开展企业自查自评有两种工作方法,一种是自上而下方法,另一种是自下而上方法。但实施中,各个专业都存在并行工作。
自上而下工作方法是先从梳理查评企业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每个管理制度(含管理的、技术的、工作的等企标)等与国家、行业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的耦合度查评,从而归纳总结出存在的问题,进而进行修订、补充、完善。第二步,以《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为标准,分专业按照查评项目内容同时查评。第三步是开展问题的整改,包括问题整改责任领导、部门、班组、完成时限、资金等,进而进行整改监督。
自下而上工作方法是直接以《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为标准,分专业按照查评项目内容同时查评,再归纳分析查评问题,是什么问题,整改什么问题,对于不需要停电的问题,立即整改,对需要停电才能整改,进入检修计划整改。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有必须收集、归类、存档查评结果,对以达到标准要求的,提供佐证;对于需要整改才能达到标准要求,提供已整改的佐证或已列入整改计划的佐证。他们是自查报告中必不可少的,也是自查报告以及结论的最重要依据。
5.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电力生产作业技术复杂,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条件。因此,我们要提高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的重大部署,准确理解新《食品安全法》新增内容和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熟练掌握新《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内容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遵法、依法、护法的自觉意识,为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促进全体乡村组干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理论水平提高,践行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为新法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促进乡机关和领导干部强化食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为新法的正式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三)促进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经营的权力和义务,为新法正式实施夯实主体责任。
(四)促进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深入了解新《食品安全》规定,为新法正式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一)成立领导小组
按照要求,我乡迅速开展新《食品安全 》贯彻落实会议,成立领导小组。
(二)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
1.着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在幸福场镇和卷桥场镇采取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深入普及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宣传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理常识。
(三)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开展培训。
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法专题学习会,有计划、分批次推动各村、企事业单位等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题学习,真正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懂法、守法。结合两干会,乡机关干部会,安全例会等工作部署会,开展每月不低于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题、内容和要求,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扩大宣传范围。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把宣传的范围延伸到广大农村、矿山、网吧、学校、建筑工地等基层薄弱区域,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浓厚宣传氛围。
一、企业的各类资质、资格证书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保持一致、合法、有效。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不用于生产。
三、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原辅材料、人员卫生防护等关键控制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全方位控制。
四、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留样记录、自行进行出厂检验、委托检验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并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建立并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六、企业生产的产品,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标注,绝不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七、建立销售台帐。台帐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八、做好企业标准执行、备案、培训和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标准的其他工作。
九、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企业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企业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做好食品召回等相关工作。
十、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十一、委托或受委托加工食品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委托加工食品时其包装标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十二、建立、保存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和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十三、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建立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建立并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十五、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坚持科学发展,狠抓普法长效机制建设
(一)落实组织机构。市安监局始终把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了以一把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量化工作指标、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负其责的普法工作网络。
(二)建立学法制度。一是坚持机关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机关干部每年要以集中学习、专题座谈、观看法制教育片等形式,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每月不少于2次学习。二是坚持法制专题培训制度,坚持不定期地邀请相关专家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活动。
(三)加强工作管理。一是制定出台了《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从监管范围、执法检查、实施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对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二是完善了普法工作考核制度,将机关干部学法情况纳入科室年终工作考评内容,今年,市安监局计划将普法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坚持开拓创新,狠抓普法宣传载体建设
(一)创新媒体宣传形式。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的特点进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开展普法宣教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一周一法”、“12.4法制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安监局被评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二是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安康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安监局获得全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竞赛组织奖、河北省“安康杯”法律知识竞赛优秀单位;,获得全国职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奖。
三、坚持突出重点,狠抓普法教育平台建设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应当承担对相关利益方,如消费者、员工、社会与环境的社会责任。食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直接关系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最重要的体现,也是衡量食品企业是否负责任的第一标准。但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苏丹红、福寿螺、多宝鱼,再到“三鹿事件”,一起起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触动了我们敏感的神经,我们的食品安全状况正在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提高食品安全度,加强食品行业的社会责任,尽最大可能地将食品安全问题消灭于未然,已经成为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产生或者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涉及诸多因素,不是简单的哪个方面形成的。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混乱。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见利忘义,偷工减料,掺假,滥用添加剂,过量使用增白剂、防腐剂、色素,甚至用工业原料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过小,基本上属于家庭作坊式的企业根本没有什么管理,不具备生产的工艺、设备和条件;相当数量的食品企业不具备检验能力,原材料进厂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生产把关;企业无证生产,生产人员素质低,没有培训,更没有考核,难以保证产品质量。
(二)食品污染严重。食品污染可以分成生物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目前最严重的可能是化学性污染。随着社会城市化的发展,许多粮食、蔬菜、果品和肉类,都要经过长途运输或储存,或者经过多次加工,才送到人们面前。在这些食品的运输、储存和加工过程中,常常投放各种添加剂,其中不少添加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如在农田、果园中大量使用化学农药,这些污染物还可以随着雨水进入水体,然后进入鱼虾体内;有些农民在马路上晾晒粮食,容易使粮食沾染沥青中的挥发物,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三)食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食品工业的新技术多数来自化工、生物等生产技术领域,以此生产出来的食品对人体到底有什么影响,需要很长的认识过程。
(四)食品标识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流通领域存在违规经营问题。个别经营户见利忘义,为一些劣质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如用虚夸的方法展示食品本身不具有的功能和成分。一些商家特别是保健食品经营户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使消费者叫苦不迭。
二、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存在的法律原因分析
(一)食品安全法律部分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对实际问题操作性不强。虽然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等法律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部分法规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另外,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并没有充分考虑食品安全问题。当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就显得很不适应。加之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没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部食品产业链基础上,所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广度不够,具体标准和法规的制定上也不够协调和系统,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
(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我国目前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体系由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多部,如《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审查通则》、《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国务院各部委出台的规章、“两高”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虽然数量较多,但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三)食品安全标准化有待统一。总体上讲,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各标准相互配合,基本满足安全控制与管理的目标要求,且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1S0)的国际标准体系基本协调一致,但仍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有地方标准及农业、商业、轻工、环境、卫生等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指标不配套、相互矛盾、不便执行的情况;二是农药及兽药残留量标准体系不健全,且相关检测方法少;三是缺少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控标准;四是标准总量少,覆盖范围不全,有的一品多标,有的无标;五是技术指标水平高低不一,采用国际标准比例低。最关键的是执行标准差距较大,有大量食品无标生产、无标上市、无标流通,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市场尤为明显。
(四)行政行为干预法律的执行。由于受立法环境、立法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执法部门既是法律法规的起草者,又是执法和判罚者,因此会不可避免的渗入执法部门的利益,影响公正性。其具体表现为:一是多头执法,影响监管效果。二是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三是执法部门立法、执法、判罚三位一体,影响公正性。四是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忽视了制假售假行为本身的危害,对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五是由于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一部分法律法规难以执行。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技术法规的制定,如《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出台等,但其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属于推荐性标准,作用有限。
(五)地方立法欠完善。随着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曝光,加工制成品的卫生质量更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尤其在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小摊贩、小作坊加工的熟食品和小门市店出售的制成品,其卫生和质量存在的问题较多。近年来食品中毒多发生在农村,而且以家庭内引起的食物中毒居多。其原因主要在于:首先,由于农村卫生条件差,农民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而且食品及原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缺乏卫生安全意识,尤其是家禽、家畜宰杀前不检疫,宰杀后加工、操作、贮存不当,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其次,农村市场监管薄弱,而劣质食品也正在将监管力量和安全意识薄弱的农村变为销售场所。农村食品生产部分是前店后厂,自己生产自己销售,市场是自发形成的,消费者依据消费习惯就近购买,再加上农村地域辽阔,形成局部监管盲点,因此农村的食品卫生形势严峻,问题严重。但目前许多地方并没有制定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也没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现有的卫生执法队伍和力量又难以覆盖到地域辽阔的广大农村,执法监督体系也不完善,因此农村食品完全统一监管存在诸多困难。
三、力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社会责任
(一)借鉴国外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类监管的新模式。即把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经营规模和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依法制定强制执行标准,健全自律制度,明确落实法定义务要求等。二是探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强制推行所有上市食品申报备案制度,为食品印一张“身份证”,对上市食品设制编码,一旦食品出现问题,追根究源。三是探索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开发建设食品监管信息化专用系统,加强各部门之间食品安全信息征集,建立食品安全公众信息网络,及时食品警示信息,让社会民众、消费者及时了解上市食品信息。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食品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同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该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并且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地位。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于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对此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确保消费者的权利,建立消费者监管的利益驱动机制。一是确保消费者个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诉讼权等。二是,建立消费者监管的利益驱动机制。消费者也是经济人,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也要考虑成本收益。所以,政府要建立利益驱动机制,用利益来引导消费者的行为,提高消费者监管的动力。政府尽量提供充分的食品安全信息,以克服信息不对称,促使消费者有能力进行更有效的监管。减轻消费者在食品安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延长时效,提高受监管主体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标准,使消费者愿意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政府要加大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减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一方面,借助新闻媒介,使食品安全宣传“无限化”。同时采取专家访谈、法律咨询、案例评析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以食品监管部门为主体,建立统一调度、疏导结合、密切协作、管理有序的行政监管网;依托乡、村、街道社区组织,建立联动监督网络;依托消费维权组织,建立以消费调查评议、投诉举报、信息警示为手段的维权监督网络;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业组织的作用,建立食品行业自律监督网络。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综上,只有在《食品安全法》的主导下,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增强社会监管,才能推动食品生产企业真正承担起应有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一、党政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为加大对我乡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第二季度我乡以分管安全副乡长张天军牵头,组织安办、派出所、交管办、各村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排查7次,召开安全会议23次对分析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部署工作任务,稳定安全形势起到了主要作用。
二、制定方案,齐抓共管
我乡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明确了责任人,把各项措施落实落实到个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每周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例会,汇报每周在我乡范围内道路交通检查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委会主任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乡上与各村、社区签订了综合安全责任书,与面包车、货车签订了安全责任书。
三、加强宣传,完善内务建设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道路交通知识及法律法规,我乡在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丝毫没放松宣传工作。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80余分,张帖标语2幅。同过这些宣传工作,我乡辖区内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并积极完善六项制度,七本台账,加强制度建设。
四、加强源头管理,狠抓薄弱环节
一是通过派出所、交安办开展大量???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我乡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辖区内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第二季度,整治安全隐患点16处。组织安办、交通管理站、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上路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和车辆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移送。我乡还加强了对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对缺少年检、保险及车况差等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做到对其纠正,并要求其年检。
二是注重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常识。开展**乡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乡机动车驾驶员暨安全劝导员业务培训会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2次,自用船安全培训1次,交通安全联组会议1次,促进干部、群众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1.农民群众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安全,这是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础。
近几年来,在国家支农惠农的政策的指引下,尤其是在购机补贴政策的拉动下,农民购机种粮的积极性高涨,各种农业机械快速发展,涌进农村千家万户。农业机械的普及使用,农机事故常有发生,怎样来防止农机事故的发生,维护自己的安全呢?农民群众的责任,就是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安全,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因此广大农民群众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学习有关的农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农机安全意识和农机安全法制观念。二是在道路上不得坐卧、停留、嬉闹、追车、爬车、拦乘车辆等行为。乘坐客车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三是在乡村道路上行走,应随时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行走。四是不搭乘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去上街当圩。五是观看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时,应站在安全的位置,不准随便搬弄农业机械。总之,农民群众应明白,天大地大安全最大,金贵银贵安全最贵;一生安全、一世富,一次事故一世穷的道理。做到随时随地都要保护自己的安全。
2.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责任,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确保大家的安全,这是农机安全生产的关键。
翻开农机交通事故的档案,我们发现,大多数的事故都是驾驶操作人员造成的,因此,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做到珍惜生命,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确保大家的安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加强责任心,就必须时刻把农机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时刻把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第一位。生产再忙,安全不能忘;生产再急,安全第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加强责任心,要做到遵章守法,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这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财产负责,而且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加强责任心,就是要参加农机技术培训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农机安全操作技术,做到三懂四会。懂农业机械构造和工作原理,懂农机操作规程,懂安全生产知识。会操作、会调整、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常见故障。在驾驶操作时克服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的思想。明白“安全是生命,安全是效益,安全是致富之本,事故是败家之源”的道理,在思想上重视安全,在操作中注意安全。做到出门讲安全,进门保平安。
3.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责任,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民群众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农机安全生产的保证。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法律法规授予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对党和人民高度的责任感,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认真贯彻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每个工作细节中去,落到实处。在工作中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农机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就可以避免许多因管理疏漏造成的农机事故。只有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隐患,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
强烈的责任心是一个人做好工作的前提。不具备这一条,即使再简单的工作也做不好。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是一名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起码的职业道德。有了责任心方能敬业,自觉的把份内之事铭记在心。有了责任心方能尽职,一心扑在工作上。有了责任心方能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奋力拼搏。有了责任心不会的可以学会,不懂的可以弄懂,不容易发现的错误能被发现,可能出现的事故可以制止,可以避免。
特种作业人员理论知识、实际操作10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3月7日1全员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11清明节前安全培训4月4日1操作工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12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4月11日1全员安全标准化13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4月25日1全员安全标准化1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月
气瓶充装理论知识、实际操作15职业卫生培训5月9日1操作工职业危害及防护知识16高危工艺培训5月
高危工艺、DCS操作人员盐城市安监局17应急预案培训5月23日1.5全员应急抢险预案18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培训5月30日1.5全员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19端午节前安全培训6月6日1.5操作工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20安全生产月知识培训6月20日1全员安全月知识、安康杯竞赛21风险管理培训教育7月4日1全员风险管理22QHES贯标培训7月18日1全员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28001-201123防护用品使用知识8月8日1操作工安全管理知识24安全管理制度8月22日1员工管理制度汇编25安全法律法规9月5日1全员法规、规章26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培训9月26日1操作工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27管理部门人员培训10月10日1管理人员理论、技能培训28电工、焊工培训10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出40多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诸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已经逐渐系统化,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和法规的集合法群与总体框架,且日趋科学合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认证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推出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生产条件审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时,必须加注QS(QualitySafe:质量安全)标志。当前,我国多部门对农产品进行多种形式的质量安全认证:农业部设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分别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进行认证管理;国家环保总局成立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对有机食品进行认证和管理;国家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进行认证、监督和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多头监管、效率低下
不同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链的不同环节(见表1),造成了多个部门“多方散分、齐抓共管”的局面。部门的多头管理,中间缺少必要的协调和沟通,致使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法效率大打折扣;若出现了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易出现相互推诿、问责无人的现象。管理机构之间权属关系模糊,监管内容亦有重复,不但加重了市场主体的运营成本,一定程度上浪费了管理资源,而且也会发生许多矛盾,引致各部门之间监督和管理权限相互摩擦与冲突。
(二)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有一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和法规出台时间较早、覆盖面不宽、标准不高,难以适应现阶段广大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需求和新变化;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比较笼统,可操作不强,具体实施起来或多或少“无章可循”;一些法律和法规的兼容性存在相互交叉和矛盾、执行部门协调不一致等状况;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和持续性,背离了制定法律和法规的初衷,降低了它们应有的效力。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及检验检测体系问题突出
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截至《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2009年2月28日),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农产品)标准体系。受食品(农产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1)各部门分别制定各自的相关标准,虽总体数量较多,可相互间既有交重、又有脱节,其协调性和衔接程度较低;(2)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中的个别重要指标和标准存在缺失,尚不能满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求;(3)一些标准标龄较长,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影响了其科学性和合理性;(4)相关标准技术性强、执行要求较高,需加强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
2.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经过不断探索,业已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认证种类繁多、标准多重且不统一;(2)相关监督和管理部门对认证后食品(农产品)的监管机制不健全,存在惩处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3)认证体系仍不完善,缺少专业技术人才;(4)认证知识普及率不高,致使认证产品不能得到社会认可。此外,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方面的宣传力度还很小,政府、企业、生产者(农户)和消费者等各利益主体未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重要性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有些农产品虽然已经具备了申请和认证条件,可对农产品的认证意义认识不充分,觉得其农产品只要能以自己认为不错的价格卖出去,没有必要将资金和精力投入到认证的注册、认证及管理上,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标准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互为补充,促进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发展。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是:(1)相关职能机构、部门设置重复,相互间协调性差,效率低下;(2)部分质检机构、实验室环境条件较差,检验检测设备老旧低效,检验检测手段比较落后;(3)质检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精、尖的技术型人才,同时也缺少管理型人才;(4)质检机构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质检机构、实验室的建设滞后,基层设置几乎空白。
三、发展策略
(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法律法规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农产品管理体系中,法律法规体系是基础,质量标准体系是依据,行政管理体系是主体(周应恒,2008)。只有明晰各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认证条件确认与申报、生产(种植)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制定和评价、生产基地和市场流通中相关的检验检测等技术鉴定和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才能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共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需要从法律法规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方面着手: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颁布实施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在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对其强化和完善;对当前诸多种类繁多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摈弃那些“过时”、“不适用”的“旧法律法规”,完善整个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触犯或违犯农产品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
2.健全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及检验检测体系
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及认证的研究及修订,建立和完善一套既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认证体系,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的层级构成。引进国际领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建立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体系
梳理各个农产品(食品)管理部门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调整、明晰其监管职责,尽可能减少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产品(食品)控制体系。
(二)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明确供应链各环节责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宣传,增加对信息可追溯系统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如:电视、报刊、杂志、培训等),促进对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消费和购买。另外,加大对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供给,通过多种途径降低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信誉,要积极指导注册人规范使用、管理商标标识,对违反标准的生产者(农户)或企业吊销“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标识使用资格。推广使用商标防伪标签技术,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编写条形码、保存相关记录,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追踪,当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便可进行信息追踪,尽快发现问题所在环节并进行控制,从而明确供应链上各利益主体的相应责任。
(三)加强对质量安全农产品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地方政府可对从事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农户或企业进行专项补贴,使之“有利可图”,这样才能极大地刺激质量安全农产品的生产积极性;大力扶植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别是从财政资金上给予倾斜或补贴,更好地发挥其在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化、质量安全性及销售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基地农户标准化的生产技术应用和推广工作等,以期保证生产基地能够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出符合标准的质量安全农产品;大力扶持从事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企业,从财政上支持其销售方式和渠道的拓展,如:举办质量安全农产品展销会,建立网络销售平台,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
(四)加大对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让生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等利益主体充分认识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于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提高、农民增收以及整个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另外,也要加大消费者对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认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了解和认知,通过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努力做到让消费者可有效识别并及时举报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充分发挥消费者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唤起社会上每一位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护意识,从简单的保护意愿转化成切实的行动。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
(二)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三)规划重大项目要论证区域和项目周边安全条件。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指导工业、信息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贯彻;
(二)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三)负责工业、信息业、电力、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教育局
(一)负责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二)将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负责组织对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对校办企业和教学场地出租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市科学技术局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市公安局
(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隐患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和治理;
(三)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依法对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监管;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六、市监察局
(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涉及事故的违规行为;
(二)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认定,并监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市司法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负责劳动教养、戒毒及康复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市财政局
(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二)加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中,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监督检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等内容纳入到农民工培训教育之中。
十、市国土资源局
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出事件应急管理。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利用和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三)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应急管理。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负责宣传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十三、市交通局
(一)负责道路、桥涵等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四、市水利局
(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水库堤坝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五、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一)负责苇业、林业、粮食生产安全管理;
(二)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作业、渔港水域安全、海洋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负责渔港、码头和渔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三)负责捕捞作业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
十七、市服务业委员会
(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监督检查商贸项目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十八、市卫生局
(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医疗场所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治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九、市文化广电局
(一)负责文化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文化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十、市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二)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二十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加强对外资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外资企业、外资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二)将外贸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二十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市港口与口岸局
(一)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二)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负责打击“三无”船舶和报废船舶航行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市工商局
(一)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二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六、市旅游局
(一)负责全市旅游场所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纳入评定旅游景点之中;
(二)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旅游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二十七、市农机局
(一)负责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的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二)负责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参与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市气象局
(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规定,开展人民防空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三十、市消防局
(一)组织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和验收,对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三)负责火灾和突发事件等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十一、市交警支队
(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十二、市武警支队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三十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四、市总工会
(一)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实施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企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培训教育活动;
(三)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共青团市委
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三十六、供电公司
(一)贯彻执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论文关键词 交通警察 执法 妨碍 预防措施
交通警察肩负着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职责,每天都要直接面对众多的交通参与者。近年来,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妨碍公务行为日趋严重,拒绝、妨碍交通警察执法的情形屡见不鲜,威胁、围攻、漫骂、甚至殴打、伤害交警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分析妨碍交通警察执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并对妨碍交警执法行为的预防措施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确保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交通警察的人身安全。
一、妨碍交通警察执法行为的认定和产生原因分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交通警察执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将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到具体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相对人,并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而妨碍交通警察执法行为,则是指行为人拒绝、阻碍交通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拒绝,是指行为人拒不服从交通警察的指令;阻碍,是指行为人不但不服从交通警察的指令还采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干扰交通警察执法的行为。
在道路交通活动中,下列行为均属妨碍交通警察执法公务行为:
(1)在道路交通管理活动中拒绝、阻碍指挥疏导的;
(2)在道路上拒绝、阻碍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处理的;
(3)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生法律效力的拘留、吊扣、吊梢机动车驾驶证处罚裁决拒不执行的;
(4)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人员依法暂扣车、牌、证和有关证件、物的;
(5)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当事人违法扣留另一方当事人车、牌、证件、人员、货物的,不听从事故处理人员劝阻的;
(6)违法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传唤或家属、亲朋等阻碍传唤的;
(7)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交通警察进行困攻、漫骂、殴打的;
以上几种情况在交通警察现阶段的执法过程中均时有发生,特别是前4种行为出现尤为频繁,对交通警察的正常执法造成了严重影响。上述行为的产生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产生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主观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一是交通警察整体专业知识水平不高,虽然目前全国公安队伍中,民警的文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真正具有交通管理专业、法律专业学历的民警却只占一小部分,大部分人在工作中无法有效做到文明规范执法,而且由于培训不及时,覆盖不全面,导致部分民警对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了解不足;二是少数交通警察在交通管理业务工作中执法随意性较大,重实体、轻程序,不按法律原则办事,以言代法、以罚代教、以罚代刑时有发生,有时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重破坏了法律的严格、公正性;三是基层交通警察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些交通民警有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执勤时行为不够规范,有时较为随意,警惕性不高;四是警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受限于交通管理部门人员编制、人员流动机制等原因,在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或者说一线执勤警力不足,队伍老龄化问题严重。在基层警队,除去领导及各种内勤、窗口等二线人员以及高龄、病休人员,能够参与一线路面执勤的民警只占一小部分,但要承担最繁重的工作,因此很多地方使用协勤人员甚至临时人员直接参与执法,导致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增多。
(二)客观因素
从客观方面讲,一是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不能够清楚的认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颁布施行后,由于宣传力度的不足等原因,造成群众对执法活动的理解不够,遵章守法意识不强,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认识不足,有的群众分辨不清情与法的关系,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出发,片面同情被处罚人,使交通警察的执法活动无法获得足够的支持;二是较差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一些人在交通出行过程中只关注自身利益,缺乏公民意识,只片面强调权利,不愿接受管理,没有公正心和正义感,只要触及自身利益,则认为是警察找事,而不是在维护他的人身安全,有的甚至辱骂、攻击民警,有些围观群众不但不制止,还集体起哄,煽风点火;三是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我国法律对警察执法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刑法》、《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执法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现行法律对警察执法的保护作用显得有些不足。
(三)体制因素
从体制方面来看,一是目前部分基层交通管理部门只在工作部署和业务管理上接受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办公经费、人事任免等方面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党委领导,基层交警部门在此种管理和领导机制下,在一
定程度上对交警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影响,容易出现执法工作缺乏系统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上级命令执行困难、交警支队培训得不到充分支持和保障使交警的职业教育培训组织培训流于表面,得不到很好落实等问题;二是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对警察教育过程中,过多地强调了警察的责任和义务,否认和忽视了其正确行使权利的教育,这种重义务、轻权利的片面性教育,造成民警对自我保护的权利认识不足,加大了妨碍交通警察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妨碍交通警察执法行为的预防措施
面对日益恶化的交通执法环境,应从立法上、保障上、宣传上等多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针对措施,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严厉打击妨碍交通警察执法行为,保障广大交通警察的执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一)完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为交通警察执法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应当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参照国际通行的对警察执法遇到威胁时赋予警察强力自卫权的做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或者研究制定全新的《警察权益保护法》等针对性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人民警察更大的执法自卫权,为民警正常执法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并刑法中将警察与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区别对待,当警察受伤害时,对加害警察的犯罪分子予以重惩。其次,应当充分重视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建立和完善警察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对警察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的补偿和抚恤力度,提高相关待遇。
(二)加强对交通民警的培训力度,形成长效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在现有培训工作基础上,采取集中、分散、轮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交通民警培训、教育力度,有针对性的强化实战技能,要形成长效机制,最好定期采取脱产的方式,保证每名民警的学习时间,使民警增强学习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主动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文化修养。通过培训,使多数民警做到业务精通、法律精熟、技能精湛,在面对人民群众时,能够晓之以理,与执法对象良好沟通,使其能够相互理解、主动配合,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拒不配合的情况时,能够沉着冷静、机智,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维护法律尊严。
(三)完善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机制,增强执法透明度
进一步加大对现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使群众熟悉法律法规,了解执法程序,在明白自身享有权利的基础上,明确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违法所要承担的责任,从而理解民警执法的现实意义。在宣传手段上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例如通过与属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的联系,通过对单位相关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形成长效机制,产生示范带动作用,逐渐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整体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四)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争取群众理解
加强交通民警执法规范化建设,使民警端正执法思想,从思想上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打牢思想基础,从规范值班、值勤、出警、执法等每个环节入手,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完善培训考核机制,使民警熟练掌握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掌握法制信息、动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执法工作中做到以法服人,执勤执法注意严格依照程序,对待群众主动热请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而获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五)规范警务、勤务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中“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等规定,支持民警在职权、义务和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要以对党、对人民、对民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民警的维权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不参与任何超出法定职权范围的警务、勤务活动,避免激发党群关系矛盾,影响警民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交通警察只要是依法行政,就应理直气壮,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技巧,提高自我安全意识。
(六)加大投入、改善装备,保障民警安全执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全县监管人员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正确履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增强其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者的责任,增强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二、成立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餐保所办公室。
三、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7日——2013年6月27日
四、宣传内容
1、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和新成效。
3、宣传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4、宣传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5、宣传我县当前餐饮服务环节开展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6、宣传安全饮食、预防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五、活动形式
1、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及街头电子大屏幕,通过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等,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集中宣传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管工作、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常识。同时,通过食品安全信息等简报,及时报道相关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情况。
2、在广场、人口计生广场开展食品安全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法》等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版,悬挂宣传标语,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组织人员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地方散发宣传资料。
3、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活动“五进”活动,发挥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突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和进农村活动,形成食品安全群众性监督和宣传网络。
4、以举办培训、辅导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宣传;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讨论,强化学习宣传效果。
5、结合执法工作开展现场监督指导等日常宣传,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并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知识的长效宣传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2、宣传周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紧扣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力求取得实效。
社区交通安全责任书【1】
为了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打造平安社区,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县、镇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现与辖区内各成员单位签订20XX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初要实行责任包保,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有人抓。
二、对辖区内存在的影响或危及居民群众安全出行的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及时向社区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三、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统计和掌握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基本情况。
四、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得少于四次。
五、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宣传活动。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考核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监督单位:天星社区居委会
监督负责人:
履行责任单位:
履行责任人:
20XX年XX月X日
社区交通安全责任书【2】
甲方:青白江区清泉镇廖家场社区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特制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小组要加强对辖区群众、学校师生及重点单位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建立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制度。各小组落实一名村两委成员抓交通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工作。同时对本小组的机动车辆、驾驶员状况登记造册,排查社区道路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社区居委会,发现无牌无照车辆、无证驾驶员、来历不明的车辆及时报派出所。负责辖区内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合做好交通安全五进活动,让群众养成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的习惯,不搭乘不安全的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三、加强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员的教育。各小组组长、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要摸清本辖区驾驶员安全状况,对个别交通安全意识差,经常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员要加强教育,树立交通安全第一的思想,促使他们做到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并作好安全会议、宣传教育、检查等记录。
四、加强联系,广泛合作。各小组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各小组对事故易发路段要及时做好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整改;要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面包车、三轮和两轮摩托车、农用车等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保证交通四项指数(即事故发生数、死亡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数)有明显下降,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的交通安全。
xxx场社区
(公章)
责任人:
责任单位:(公章)
责任人:
时间:
社区交通安全责任书【3】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预防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所辖社区(筹委会)内不发生道路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
1、社区(筹委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及所属辖区内车辆的安全基本情况,熟悉车辆安全运行动态情况。
2、社区(筹委会)委会应当向所属辖区内的车辆驾驶人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重大问题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3、社区(筹委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善后和调查工作。
4、完成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办法
1、街道办事处责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2月底前对各社区(筹委会)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
2、完成目标任务的社区(筹委会),街道办事处予以表彰,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社区(筹委会)当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并不得参加街道评优活动。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街道办事处、社区(筹委会)各一份,签字生效。
街道办事处
目标责任人:
社区(筹委会)
责任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社区交通安全责任书【4】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水上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特签订船舶管理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保证责任船舶不发生水上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
1、保证所属船舶证书、证照齐备,救生设备齐全,船舶属于通航状态,按规定配备持证船员。不冒雾、冒险航行,不超载,不带病航行。
2、督促所属船舶执行救生衣穿戴规定,气象不良时不发航的规定,在汛期执行减载和停航的规定。
3、自觉维护渡口、码头安全秩序,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发航,不争客(货)、不拖客(货)。督促所属船舶执行签单发航制度。
4、自用船舶严禁从事营运,严禁超员、超载、超航线航行。
5、主动参加村委(社区)组织的安全培训,并督促所属船舶的船员参加。
三、考核办法:
1、村委(社区)每年12月前对船舶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乡船舶管理站。
2、凡违反本责任书或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的,由乡船舶管理站对船舶业主给予批评,并扣除安全管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其停止运输活动,特别严重的直接取消其从业资格。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乡船舶管理站、村委(社区)船主各一份,签字生效。
村(居)委会目标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