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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法律培训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3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人力资源法律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人力资源法律培训

篇1

(郑州旅游职业学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9)

中图分类号:F240TS972.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09-053-01

摘要:多数大型旅游饭店的高层管理者认识到,旅游饭店的发展需要大量人才,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以人力资源现状着手,从饭店内部招聘的优势方面详细论述了旅游饭店业员工招聘工作的捷径,并总结了如何培训员工的一套科学培训方案,从而提高旅游饭店的竞争力。

关键词:旅游饭店;人力资源现状;内部招聘;有效培训

人力资源开发在旅游饭店业一直未引起足够重视,是中国旅游饭店目前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知识经济时代和中国加入WTO后旅游饭店必须面对和急需解决的紧迫问题。

一、旅游饭店人力资源开发现状

饭店业培训工作仍不尽如人意,存在培训政策不完善、培训师资力量不强大、培训效果不理想等问题。饭店业培训主要包括一般性技能培训(如厨师技能、外语技能、计算机技能)和特殊技能培训(针对饭店内部员工进行的后备培训)。一般性技能作为员工进入饭店业的资本,由员工个人负担,饭店一般不会承担这部分成本。特殊技能培训目的主要是提高员工与饭店相关的技能和素质,为饭店服务,最终使饭店受益,理应由饭店来承担。实际情况是饭店与员工双方都缺乏投资于特殊技能的激励,最终造成了旅游饭店人力资源开发投入不足。

二、内部招聘――省时、省力、省资金

旅游饭店业员工招聘是把优秀、合格的人员招进饭店并安排在饭店合适岗位上工作的过程,是旅游饭店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饭店人力资源部能否招聘、甄选与录用到高质量的合格员工,是关系整个饭店员工队伍素质高低的关键。 当饭店某一岗位或职位发生空缺时,首先应考虑从现有员工中调剂解决,或是在饭店内按照有关标准考核提拔。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提供激励因素和培养员工的忠诚度,同时,通过内部招聘,饭店比较容易对员工进行全面了解,所需要的培训较之外部人员少,能节约部分培训费用,省时、省力、省资金。考察一个员工是否具有提升资格,必须严格按照“才、职相称的原则”。

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个人品德 即考察提升候选人是否达到德才兼备的标准。因为管理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起着模范带头作用,其行为举止,道德风范都时刻收到员工的注意和仿效。 二是个人才能 考察提升候选人首先要考察他的知识面。作为一个未来的饭店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必须的工作知识,而且还要具有较宽的知识面。

三是要考察候选人分析问题的能力 分析问题的能力实质是潜在发展能力的反映。

四是还要考察提升候选人的管理能力 管理能力是管理人员团结他人,与人共事,并通过他人来完成工作的能力。很显然,一名优先的服务员的标准是把自己的服务工作做好,而优秀的管理人员的标准则是如何管理他人把服务工作做好。

三、高效培训――“事半功倍”

现代企业的竞争,虽然是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竞争,但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旅游饭店应该把培养人才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活动。现在多数大型旅游饭店的高层管理者对培训已有较深刻的认识,对培训的资金投入越来越大。

(一)旅游饭店通常采用的培训方法

1.授课式培训法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低成本培训方法,虽然许多培训专家对这种方法提出批评,认为授课式培训法是一种被动的学习方法。但是在实际培训中却不能完全抛弃这种方法,如对于以获取酒店管理理论为目的的培训,这种方法就很实用。但更多的时候应与其他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否则就会显得枯燥。

2.工作分解培训法

所谓分解,就是把某项工作分解开来,分步骤列出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对每一步骤的分解点和与之相关的质量标准进行描述,形成一套一目了然的工作程序。这种方法比较有效,适合酒店中操作程序相对固定的岗位,例如摆台程序、铺床程序、PA清洁程序等。这种培训方法见效快,受训者有大量实践机会。

3.案例分析法

此方法要求受训者分析现实工作中的案例。培训者通过列举经典案例,学会发现工作中潜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这种方法有利于提高学员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角色扮演法

作为指导技术,角色扮演的目的在于人际互动,要求受训者模仿实际工作行为,表演这种互动关系。这种方法适合于教授人际技能和服务技能,使受训者进一步熟悉掌握工作程序等。

5.在岗培训法

几乎所有的新员工都接受过某种形式的在岗培训。酒店中很多岗位都适合采用这种方法进行培训。但这种方法也存在问题,因为该方法要求受训者观察熟练员工的操作,很难使员工获得完整的工作技能。

6.室外培训法

这种培训旨在建设员工的团队精神,通过室外活动,共同克服各种困难,使员工理解团队精神和协作的意义,以及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的必要性。 要使培训获得预期的效果,必须依据饭店自身的特点、各部门及岗位的特点,因时、因岗采用不同的培训方法对各类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方法的选择应以有效满足旅游饭店及个人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达到培训目标为基础。 总而言之,培训是旅游饭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克敌制胜的一个法宝,谁能够更好地掌握它、运用它,谁就能为饭店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促进其长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梅燕京.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M].北京:华文出版社.1999

[2]李建明.人力资本通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篇2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 薪酬系统 劳动力成本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劳动力成本低是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一个敏感问题,从理论界到企业界、到媒体都十分关注这一话题。有人将中国的低劳动力成本看着是中国选择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战略、吸引海内外投资、以致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优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颁布到实施的这两年,各方面对新法的争议、质疑的焦点之一也集中在有关中国的低劳动力成本上。企业主一方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削弱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竞争优势,势必影响招商引资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战略,导致“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区的企业关闭或撤资,转向劳动力更廉价的其它发展中国家,动摇“世界工厂”的根基。对新法持欢迎态度的一方则认为,《劳动合同法》在客观上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会限制那些产值低下、利润微薄、高能耗、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促进国家的产业升级。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在不同的学者那里会有不同的解释。大多数学者是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例如,有人认为低劳动力成本的原因在于:劳动力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投入低、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企业对劳动力价格的挤压等。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制造业成为世界工厂的一个核心前提,就是中国有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而中国的廉价劳动力主要就是农民工,农民工的收入应该是在城里打工的收入加上在家的土地收入,所以,农民工能够接受城里的低工资工作。笔者认为准确把握劳动力成本的构成是我们分析中国劳动力尤其是制造业劳动力成本的基础。本文拟从人力资源管理视角分析中国劳动力低成本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展望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二、劳动力成本因素分析

劳动力成本是企业若干成本之一。劳动力成本有哪些因素构成?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力成本由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以及其他支付给个人的费用构成。这一界定只包括劳动者的个人所得,而没有涵盖企业用于整个人力资源管理环节的其他支出。另一种观点是:“劳动力成本是指各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为雇佣一定数量的社会劳动力而支付的全部费用。”笔者认为,人力资源管理视角的管理成本涵盖了所有劳动力成本,具体而言包括:劳动力薪酬,以及劳动力招聘、劳动力培训与开发、劳动力分离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失误或企业违法等成本。

1.我们首先讨论报酬系统(organizational reward system)或薪酬系统(compensation)。在西方学者看来,一个组织的报酬系统(organizational reward system)包括雇主能够并且愿意提供的用来交换员工贡献的员工重视和期望的任何东西,报酬系统包括经济性报酬和非经济性报酬。非经济性报酬包括在工作环境中能够增强工人自尊感和被他人尊重感的一切东西,如保护计划、员工参与决策、有效管理、认可、培训机会+支持的发展的公司文化。经济性报酬包括直接报酬(如薪水)和福利形式的间接报酬,或核心薪酬(core compensation货币薪酬)和边缘薪酬(fringe compensation)/员工福利(employee benefits)。而间接薪酬或边缘薪酬又分为法定福利和雇主自愿福利,法定福利包括失业保险、退休养老保险、受赡养人福利、伤残福利+医疗等。

综上所述,报酬系统或薪酬系统所包含的不仅仅是支付给员工的货币工资,还包括企业为员工承担的其他福利支出,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员工福利支出占劳动力成本的较大比重,例如,美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SHRM)2001的福利调查显示,在不同行业的各种规模的组织里,整个福利成本平均占工资的30%。

2.除了以上分析的薪酬系统,组织的劳动力成本还应该包括:

(1)员工招聘成本。全部的人员招聘成本由8项活动的支出构成:招聘信息、入职前的管理职能、入职面谈、入职前的测试、人员配备会议、差旅费/调动费、入职后的信息获取和传播、入职体检。

(2)员工培训与开发成本。各类组织用于人员培训与开发方面的费用是巨大的。这方面的成本包括信息文献资料费用、培训师以及受训人员相关的费用、学徒费用。

(3)员工分离成本是指因员工完全离开组织内的工作岗位而由企业承担的费用。员工离开企业分为主动离开与非主动离开两种。前者指员工跳槽,后者包括组织要求员工辞职、永久性解聘、退休、死亡等。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企业都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员工分离成本由离职成本、重置成本和培训成本三部分构成。就离职成本而言,主要的成本要素包括离职面谈、与职务终止有关的管理职责、如有必要支付的离职工资,以及失业税款。此外,还包括企业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人力资源管理失误成本或企业违法成本。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失误,是指企业在员工管理方面违反相关的劳动法律,涉及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体残障歧视、性骚扰、违反合同、民事侵权等。这种管理失误会使当事人向相关机构提出诉讼控告,接下来便是调查、调解,或打官司。即使不要打官司,仅仅调查、调解也要花费很多资金。至于打官司,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更是巨大的,其损失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巨额赔偿,还伴随其公众形象的损害、员工士气低落、劳动生产率下降、离职人员增加、吸引新员工困难等后果。仅就赔偿而言,我们不妨看看1988年~1995年美国的一组平均统计数据:种族或性别歧视的索赔是25万美元,年龄歧视的索赔是30万美元,性骚扰的索赔是40万美元,违反合同或民事侵权的索赔是50万美元。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人力资源管理视角的劳动力成本涵盖了组织的薪酬(包括相关的社会保险)和其他的员工招聘成本、员工培训与开发成本、员工分离成本、企业员工管理失误或违法成本等员工管理费用(见上表)。这一概念与我们日常讨论的劳动力成本是存在较大差距的。我们观念中的劳动力成本主要指货币工资部分,这是对劳动力成本的误解。

三、中国劳动力低成本原因分析

用以上的劳动力成本框架分析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制造业的雇佣管理实践,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1.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薪酬体系是不完善的。就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或企业而言,薪酬主要是直接报酬或核心薪酬,较少包括甚至不包括间接报酬(薪酬)或边缘薪酬,这与理论上的薪酬体系或发达国家的实践有差距。即使是直接薪酬的给付,企业违反国家和政府劳动法规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如企业采取提高劳动定额、延长劳动时间、剥夺员工法定休息日等等原始剥削方式克扣员工工资时有报道,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屡禁不止。至于间接薪酬(报酬),企业逃避承担法定的员工的社会保障责任,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缺失或水平极低。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另据北京劳动保障网的资料,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虽然在数量上已经超过公有制企业职工,但平均36人中仅有1人参加社会保险,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中,90%以上是农民工。绝大部分农民工是在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相当艰苦甚至高度危险的工作,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很低。

2.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低。

除了以上分析的企业的薪酬给付或工资低外,我国企业用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费用偏低,具体而言,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员工招聘成本低。就劳动力市场而言,低端产业的劳动力供过于求,存在大量的求职人群,而且企业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不高,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不存在那么多的招聘环节,因此企业在员工招聘环节的成本相对偏低。

(2)员工培训、开发成本低。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大量的劳动力属于生产线上的简单操作工,技能要求低,入职门槛低,企业用于培训的投资少。

(3)员工分离成本低。在人力资源法制不完善的前提下,员工主动离职或被动离职行为都有待规范,企业对离职人员、即使是被动离职员工也不一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至于主动离职的员工,有可能被扣除一部分工资作为擅自离职的处罚。企业在处理员工离职时不需要很高成本。

(4)企业违反有关劳动法律和法规的代价低或几乎没有。在现阶段,我国的劳动法规主要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人力资源法制环境尚待优化,劳动立法相对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突出,与美国企业几十万美元的赔偿相比,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失误所付出的代价小。

3.观念误区,劳动力成本等于货币工资。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企业组织支付给员工的货币工资看成是劳动力成本,正如,约翰 H. 杰克逊所言,“管理者和员工都只把工资看成是报酬而忽略了与福利开支有关的巨额额外成本。”其实,我们一直津津乐道的中国劳动力低成本是对劳动力成本的严重误解,劳动力成本不仅仅是企业或雇主支付给工人的货币工资,还应包括员工福利和其他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尤其是随着我国人力资源法律环境的不断改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失误所付出的代价会日益增加,如员工诉讼及其赔偿,产品出口受限制或遭抵制。

四、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制造业的劳动力低成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就政府层面来讲,我们国家的劳动立法滞后,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导致我国的人力资源法律环境差强人意,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现象普遍。

2.人力资源管理视角的劳动力成本涵盖了薪酬系统和雇佣管理的其他成本。然而,在企业管理实践中,企业所支付的主要是薪酬体系的核心薪酬部分(工资部分),员工福利部分企业较少支付。即使是工资部分,企业也不能做到依法按时足额支付。

3.在现有的环境下,企业用于雇佣管理的其他成本也低,如人员获取成本、员工开发与培训成本、员工分离成本,还有员工管理失误成本。

4.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劳动法规,虽然必定会增加劳动力成本,但却是企业获得健康、长久发展必要条件。无论是我国的劳动法规,还是国际劳工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企业社会责任),其核心的内容就是关注并且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规范雇佣、管理员工行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大势所趋,劳动力成本的依法、合理的回归也是一种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法律规范;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

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要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切实做到依法管理。通过实行合法科学的人力资源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规范体系,从而促进事业稳固发展。

一、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概念

(一)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义。人力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人,所具有的劳动能力的总和,或者说,是指能够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总和。人力资源管理就是指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与一定物力相结合的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组织和调配,使人力、物力经常保持最佳比例,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二)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无论在何种组织当中,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都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该项工作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有着直接的联系。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当中要融入创新管理理念,需要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严格地审核管理技术,并在职工认同的基础上来对企业管理模式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有效地改善管理效果。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根据单位发展战略的要求,有计划地通过对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激励、调整等一系列过程,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实现组织目标。也就是组织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对人力资源的获取(选人)、开发(育人)、保持(留人)和利用(用人)等方面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一系列活动,最终达到实现发展目标的一种管理行为。随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二、当前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管理理念僵化。领导对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没有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简单地把人力资源管理等同为人事管理,只关注到档案管理、绩效和工资等,很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一直在沿用原有的模式,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高认识,对人力资源进行革新,降低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效果[6]。加之管理体制不规范,不能全面地反映员工的整体工作水平,没有根据员工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培训,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发展。(二)部分小型事业单位与机关混岗现象明显。一些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未设立独立机构,没有独立的经费,未开展职能中规定的有关工作,工作人员均在机关内设处室从事行政业务工作,履行着行政管理的职能,“研究中心不研究”“调研中心不调研”的问题明显存在。(三)员工激励机制不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对员工薪酬绩效等重要激励因素定义模糊不清,大部分的时候工资薪酬的比例也不合理,绩效考核流程不严谨,降低了员工的积极性。许多单位只单纯地关注物质激励,忽视了对精神的激励,致使很多员工在安全感方面得不到满足[5]。一些单位甚至在内部管理中忽视法律规范条例,不按规矩办事,造成了纠纷。(四)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不灵活。很多管理人员缺乏人力资源的动态管理意识,从而导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并不能随时代的发展而进行相应的调整。组织机构设置的不科学导致领导和员工交流不畅,许多工作人员的先进理念和技术不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有些事业单位绩效管理信息不透明、不清晰,绩效分配工作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绩效管理制度考核形式太过单一,很多单位仅仅通过经济的奖励和考核来对相关职工进行评价,影响了事业单位的整体发展。(五)人员交流使用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和能上能下的正向激励氛围,对人才“选、用、育、留”的重视程度与专业支持力度都有待加强。对干部重使用轻培养,长时间没有办法进行干部选拔交流,人才成长空间有限,职工思想工作还需更加深入细致。

三、法律规范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

(一)法律规范为人力资源管理划定底线。[1]国家通过法律作出适当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所有的单位都必须遵守,事业单位也是如此。例如,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建立聘用关系前,单位不得以户籍、民族、性别等为由设定附有歧视性的规定或者提高录用条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劳动者提供质押、抵押或者保证等担保。在聘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不能擅自延长工作时间,不得以不合理制度和考核指标等方式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尤其是处于“三期”期间的女员工,不得增加其工作强度和时间,更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解除其合同。(二)法律规范保护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尊重用人单位自主用工权和合法利益,否则,是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例如,在作息方面,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标准工时、综合计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在计薪方面,可以采用计时工资,也可以采用按工作任务支付工资。奖惩方面,对于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员工,单位可以根据约定向其主张违约金。(三)人力资源管理助推法规制度不断健全。现代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把人作为最重要的资源加以开发,这与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法宗旨是高度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先后经历了科学管理阶段、工业心理阶段和人际关系管理阶段,它在每个阶段的发展都对相关立法起到了积极作用。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助于单位实现效益,有利于保障员工权益的实现。同时,法律规范实施于管理,在运用中接受检验,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检验中发展和完善。(四)法律规范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人力资源管理其实质是根据用人单位发展的要求,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对劳动者的招聘、培训,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其充分发挥自身潜能,给单位带来效益。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逐渐完善中,有些单位存在某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环境不断改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复杂,单位发展必须推进自身管理制度规范,才能使得市场经济得到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来进行,才能使得单位在经济发展中能有源源不断的动力,让劳动者的积极性得到稳定提升。

四、依法加强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

(一)强化法治意识。在宣传培训基础上,进一步把建立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多层次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律宣传培训。既要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实施劳动法律,又要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既要引导员工理性维权,也要劝导员工服从企业的用工管理。企业在管理中,要继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尊重规则,尊重事实,不应该只看行为结果对企业是否有利,还当评估企业行为本身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违反指令性和禁止性规定。(二)用人单位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1]“以人为本”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既要优化岗位配置,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将合适的人放在适当岗位,又要重视人才培养,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帮助其实现自身价值;既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灵活运用物质奖赏、荣誉表彰、职位晋升等方式激发员工积极性和能动性,又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把个人发展与企业发展结合,让员工参与到管理中促进企业文化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实际效用,根据考核结果来调整员工岗位和职责,把对员工的个人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作为主要晋升标准。同时针对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对津贴和绩效工资进行差异化的优化调整,对工作任务量大的工作岗位进行适当合理上调,对需要经常加班加点的岗位建立相对应的补贴机制和提供误餐补贴或交通补助等,助力员工个人价值最大化实现。(三)人力资源管理的各环节都要依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必须与法律规范保持一致。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要跳出传统人事工作范畴,不要局限在单一的行政工作上,对接组织发展战略,完善规划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招聘与人员配置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聘录用,在岗位设置和聘用合同的条款等各个方面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培训与开发设计方面,对员工加强法律制度的培训,业务知识的培训开发方式和内容也不得违反法律规范[3];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对于事业单位来说更要依法进行,不得突破法律规范;劳动关系管理和人事纠纷等问题要依法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四)依法健全单位规章制度。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要改变观念,以人为本,符合两个基本条件:内容合法,即符合法律、法规,公平,不具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内容;程序民主,即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广泛征求职工意见,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依法制定,合法规范,有的放矢,防患未然。同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及时修订,注重实效,加强检查,消除隐患。(五)依法强化特殊员工的管理工作。把特殊员工公正合法地纳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是新时展的现实要求。对试用期工作人员给予合法待遇,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按录用条件进行考察。发现员工不符合条件时,要取得合法有效的能证明员工不符合条件的证据,才能辞退,试用期患病的员工安置要依法进行[2];对女职工依法给予特殊待遇,对未成年工要依法给予特殊保护;对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开除;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与其的合同。试用期届满后,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对残疾员工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转发的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税务总局、工商局、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前解除残疾员工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国家应当密切关注劳动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持续完善法律法规,在更高层次上和更大范围内让各单位管理有法可依;为避免出现各地用人标准和处理相关事务采用的法规和条例不一致的状况,国家应定期组织清理各地贯彻实施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应急性”或“过渡性”立法。从上述内容的论述中,我们已经能够较为清楚地看到当前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法律规范也不完全相应,甚至有些冲突存在。当前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事业单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人力资源管理之间成为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相关劳动法律的建立和完善为用人单位管理提供依据和保护,防止失衡问题出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存在和进步对相关法律进行评价和检验,避免对劳动关系产生不利影响。法律规范的管理的侧重点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任务是用人单位效益最大化。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劳动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提讼,也可以通过依法进行仲裁、调解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法律和人力资源管理的融合将会是必然趋势。因此,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规定的灵活空间内适当调整管理理念,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法律与管理有机整合,员工效力与组织绩效高效融合。只有以法律为依据,依法管理,才能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才能保证双方权益,维护市场稳定,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构建一个完整的经济市场。

参考文献

[1]朱栋栋.劳动法律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共存关系[J].商情,2019(44):132-133.

[2]杨敬翔.人力资源法律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及存在的法律缺陷和应对措施[J].现代企业文化,2012(33):160.

[3]杜一鸣.酒店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风险研究[J].中国商论,2012(3):94-95.

[4]姚兴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管控[J].企业经济,2018,37(11):149-153.

[5]张诗敏.新时期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瓶颈与对策[J].人力资源管理,2017(3):40-41.

篇4

1.保持人力资源增量。取消计划生育现行政策,改为“提倡”计划生育。就生活成本来讲,生育意愿面临着上学、住房等多重压力,在城市生多了养不起。另外,因思维惯性、生活理念的转变,多生子女也不是全部人的意愿。因此,即使放开计划生育政策,人口也不会迅猛增加。

2.扩大人力资源流量。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一靠本省培养,留住河南省人力资源;二靠吸引国外和省外人才来河南干事创业。要有效引进人才,就要做到以下方面。(1)打破行政、事业单位铁饭碗,建立人力资源在部门间的流动转换机制。鼓励移民,向外省移民,向教育发达的地区移民;靠市场机制吸引人,摒弃地域之见,打破人力资源分割;不求所有,但求所用。(2)加快经济增长步伐,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引产业工人。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吸引管理人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吸引科研人员。(3)紧紧围绕河南省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抓好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两类人才的培养。同时,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使人才发展各项工作项目化、具体化、深入化。(4)以人力资源为中心,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服务,解除人力资源流动的后顾之忧。(5)建立和谐人事劳动关系。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严查企业拖欠、克扣员工工资案件。(6)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确保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费应缴尽缴。(7)加快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8)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实现收入倍增。(9)促进保障房建设,满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过渡性住房需求,留住人力资源。

3.确保人力资源的素质。(1)厘清河南省的责任。教育要参与区域分工,国际分工。建立城乡协调机制,建立学校对接机制,建立省际、国际协调机制,鼓励中小学生到外省去,到国外去,上好学校,接受优质教育。(2)由教育厅牵头,整合人社厅、文化厅、卫生厅等部门资源,建设开放的免费公共网络大学,替代实体大学部分功能,相对减少对实体大学的重复投资。(3)狠抓职业教育水平。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挖掘河南职业技术特色,设立河南省烹饪、防水防腐等高等职业技术特色院校。(4)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高水平大学和特色大学建设。(5)加快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民办高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出品牌。(6)加强中原文化内涵建设,增强软实力。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结合,将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相结合,弘扬主流文化,引导非主流文化,提升中原文化内涵。(7)建设具有特质,秉持现代执政理念,融汇中国文化底蕴的政党文化。(8)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9)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人人学法、用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氛围。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动法制文化建设,提高人力资源法律素质水平。(10)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全民精神卫生,推动全民体育锻炼,紧抓食品安全,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

4.人力资源开发要均衡发展。(1)政府决策要平衡。制定政策要统筹考虑企业利益、人力资源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可为一任政绩牺牲一方利益,顾此失彼;考核各地产业集聚区发展状况,不仅要看企业数量、产值和用工人数,还要看劳资关系是否和谐,劳动争议案件多少,要看各地政府处理劳资矛盾的措施和效果;要综合考虑产业集聚区与占用耕地、失地农民的矛盾;还要考虑计划生育与人力资源储备之间的平衡。(2)企业管理要平衡。企业是职工教育培训和用人的主体,引导企业加大培训投入,加大科研投入,提高工资福利;引导企业担负起社会责任。企业不仅要考虑自身利益,还要兼顾政府、员工和社会利益,要兼顾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以消费者满意和社会公众长期福利为基本指导思想。(3)学校教育要平衡。要注重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均衡,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平衡,身体素质与心理素质教育的平衡。(4)社会教育要平衡。工青妇联、残联和宗教组织要充分发挥自己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独特作用。新闻媒体是人力资源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掘其功能。(5)家庭教育要平衡。人力资源要在工作、家庭、交友、学习、休闲、健康、心理、子女教育、耕地等方面均衡发展,实现完美人生,不能忽视家教的影响。父母在孩子的人格培养和塑造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把塑造孩子人格放在父母职责的第一位,使孩子有高尚情操及完美人格。

本文作者:王冠周宗杰工作单位: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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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资源会计的概念和确认

(一)人力资源会计的概念在理论界并不完全统一。40多年来,通过世界各国会计学者的不懈研究和探索,已基本统一了观点,并逐步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理论体系。所谓人力资源会计是指把人力资源作为社会或企业的人力资产而进行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和管理,从而为人力资源的供给与需求预测、投资效益分析以及投资决策分析提供信息的一种管理活动。

(二)人力资源会计的确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我们可以根据资产定义的要点,对人力资源定义为会计资产进行分析。

1、当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时,企业通过支付工资、报酬,也就获得了对该劳动力资源的控制权,即企业取得或控制了该劳动力资源的使用权;

2、人力资源是可以计量的。人力资源在其取得、开发、维持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和取得的收益,都是可以计量的,人力资源的可计量性体现在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的可计量性上。

3、人力资源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知识经济时代,生产的核心要素是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效益的高低将取决于人力资源的水平和利用程度。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能够为企业所控制,可以计量,并能够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它理所当然是企业的一项资产,而且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特殊的资产。那种否认人力资源是会计资产的观点,混淆了劳动力和劳动者的区别,实际上人力资源是人的劳动能力,而作为人力资源载体的人本身并不是会计资产。人力资源的资产性在于它有取得未来经济利益的潜力,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会计信息系统不能不把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来反映。

二、人力资源会计计量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特点是通过单独计量人力资源招聘、选拔、安置、培训等成本,将有关人力资源取得和开发的成本进行资本化形成人力资产,然后按受益期转作费用。对于人力资源成本的计量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1、历史成本法。此法是以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安置、遗散等实际成本支出为依据,并将其资本化的计价方法。历史成本法操作简便、数据确凿,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但人力资源的实际经济价值与历史成本有较大差异,人力资源的增值或摊销并不直接与人力资源的实际生产能力相关联,拥有相同生产能力的职工所分摊的招聘、培训等历史成本可能并不相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力资源计价的可比性和真实性,此法运用于一般企业。

2、重置成本法。此法是在当前的物价条件下,对重置目前正在使用的人员所需成本进行计量的计价方法。它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由于现有雇员离去导致的离职成本;另一个是取得、开发其替代者的成本。该方法提供的信息更具有决策上的相关性,但由于对什么是相同的人力资源、重置成本到底有多大等问题的确定标准主观性过强,从而限制了其应用范围。

3、机会成本法。此法是以企业员工离职使企业蒙受的经济损失为依据进行计量的计价方法。这种计价方法接近于人力资源的实际经济价值,但与传统会计模式相距较远,导致核算工作量繁重。适用于雇员素质较高、流动性较大且机会成本易于获得的企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三、人力资源会计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

著名会计学家潘序化先生在20世纪八十年代就提出了在我国必须开展人力资源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新领域专题研究组”也多次举办了“人力资源会计理论与方法”专题研讨会。人力资源会计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我国建立人力资源会计也是十分必要而且可行的。

1、它是财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人力资源的因素对企业经营成败的影响越来越大,投资者对人力资源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是人力资源会计存在与发展的最根本动因。

2、它是内部管理的需要。现行会计将人力资源投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不单独提供有关人力资源投资及其变动的情况、人力资源投资的经济效果以及人力资源的经济价值等方面的信息,因而无法满足人力资源管理和控制对信息的需求。

3、建立人力资源会计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通过人力资源会计所提供的信息,政府可以了解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维护与开况;同时,政府还可以运用税收等手段鼓励企业加大人力资源投资的力度,以保持社会经济发展的后劲。

4、建立人力资源会计是财务会计核算原则的要求。单从会计核算原则来考虑,现行会计对人力资源的处理有诸多不妥。一方面将人力资源投资计入当期费用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另一方面人力资源投资支出的受益期不易辨别,其受益程度更是难以计量。所以,从遵循会计原则的角度而言,实行人力资源会计也很有必要。

四、人力资源会计全面实施应具备的条件

1、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完善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体系。

2、人力资源法制化。对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要用法律法规加以确认,对其交换也应有一定的法律规范,确保企业对所雇佣职工的劳动力的所有权;对中途违约离职的职工也应有相应的处罚,以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的相对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