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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措施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3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措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整体提升的原则,把街道环境卫生和环境综合整治及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促进环境卫生管理由集中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全面提升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包括街道驻地、路域、流域、产业集聚区和社区(村)。

三、任务目标

(一)强化日常保洁,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各街道要加强辖区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监督,卫生保洁及时彻底,街道辖区内各单位、各社区(村)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逐步实现农村卫生城市化管理。到年底,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单位、社区(村)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其他6个街道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的单位、社区(村)不低于70%。到年底,街道辖区内所有单位、社区(村)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

(二)实施生活垃圾统一清运与集中处理。各街道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必须由街道负责统一使用环卫专用车辆清运,日产日清。年,东部4个街道的生活垃圾运至城区固体废弃物流转中心处理,西部4个街道的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全区所有生活垃圾处理都要达到规定要求。年2月底前,街道、社区(村)现存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全部推平、覆盖,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各街道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街道及所辖单位、社区(村)要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层层纳入考核,社区(村)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环境卫生面貌。

(二)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各街道、各社区(村)要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按照不低于人口(含暂住人口)5‰的比例配备保洁人员,单位及社区(村)要合理设置垃圾桶,街道配齐环卫专用车,人员设施必须在年2月底之前到位;实施旧村改造的社区(村)要设置地下生活垃圾中转站。专用垃圾桶购置费、地下生活垃圾中转站设置费用、垃圾收集费用由各单位、社区(村)负担;环卫专用车购置费(西四街道年新购车辆区财政将给予补贴)、垃圾运输费用由各街道负担;垃圾处理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三)加强督查考核,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街道辖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由街道负责,各街道要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对社区(村)的目标考核,完善社区(村)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办法,经常督查考核;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每年年底分两个档次对街道实行以奖代补,第一档4名,第二档4名,分别给予45万元和35万元补贴。

篇2

一、市容环境卫生的现状

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不仅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品牌和个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投资和融资环境。近些年来,暴露出来的脏、乱、差问题在一定区域内、一定程度上仍然大量存在,尤其是卫生死角,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地下脏。有些城乡结合部、河道、市区公路沿线成了天然的垃圾倾倒场和藏污纳垢的场所,与现代化城市环境极不相称。二是地面乱。马路市场、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反复回潮。城市道路破损严重,给居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群众很有意见。三是地上差。乱贴乱画、乱设广告、楼前楼后乱搭乱挂、门前乱停乱放、院内烟头遍地、公共场所乱吐乱扔等问题的存在,破坏了城市景观,污染了环境,经过整治有很大好转,但是,城市“牛皮癣”前清后贴的问题不断发生。四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五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管理不力,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 现象较为突出。六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推诿扯皮的现象。七是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二、市容环境卫生存在问题的原因

1.从横向来讲,我市城市管理机构城市管理职责不清楚,任务不明确,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比较多。从纵向来讲,“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城市管理机制不完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责任是责任区和责任人,但从实际情况看,责任区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好,政府对其不履行职责的行为缺少硬性措施和刚性的手段。齐抓共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相关机构齐抓共管意识不强,工作起来往往各自为战。没有引入市场机制。

2.宣传教育不到位,市民素质不高。部分居民的城市意识不强,公德意识较差,荣辱观念淡薄,陈规陋习较多,甚至还有随地便溺现象,恶意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也经常出现。

3.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相关机构的事,没有认识到管好城市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没有处理好城市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4.投入不到位,设施不配套。目前,一些街道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投入数量和质量都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一些次要街路没有市容环境卫生设施。

三、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参考一些城市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应采取以下途径:

1.城市管理责任要明确。按照管理主体唯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明确城市管理责任,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由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对城市管理工作牵头拿总,政府向一个机构问责。从城市管理实践和兄弟城市的做法看,鉴于市容管理和执法联系紧密,二者很难分开,应该将市容管理和执法交由一个机构,由一个机构履行市容管理和执法职能。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权限交给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真正体现城市管理的重心在区。

2.落实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制。按照《黑龙江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使责任区和责任人真正负起管理责任,对责任区和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问题,政府一定要拿出刚性的规定和硬性的措施,按照“属地管理” 的原则,真正做到“谁的卫生谁管理”。

篇3

关键词:环境卫生;管理;途径

中图分类号:[X33]文献标识码:A

前言

近年来,各个城市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积极探索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实行生活固废处理、餐厨垃圾收运、“三乱”清除、道路清扫保洁等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广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开展文明示范路段创建;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机制创新,推进行政执法综治化,提高城管执法效率;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中,既要清理、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和设施,又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解决好群众买菜难、吃早餐难、垃圾处理难等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将创建过程变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提供了保障。

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边缘地区及部分市区内都存在死角、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薄弱的现象,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机制没有建立,没有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环卫经费不足等问题。在城市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乱丢垃圾现象较为普遍;同时还存在基础设施不足的情况。环卫工人人员编制缺少、招工难、队伍老龄化、工作环境差、经费压力大、管理机制创新不够。市区停车秩序、犬类管理等等都是目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途径

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的要求,联系城市具体实际,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解决,提升城市品位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城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明显的改善,但脏乱差等问题仍有存在,市民反映强烈。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改善人居环境,保障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需要;是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高端要素集聚能力,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改善城市形象,彰显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重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突破了原有的管理模式,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和网格化管理,做到有新意、有创意。加强管理工作,严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全面履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责任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市容环卫督查督办和定期检查评比制度,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形成合力,加大力度,重点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检查力度,广泛宣传,清除卫生死角。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深入实际进行调查,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拓宽渠道,改善环卫工人的待遇,解决招工难、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环卫工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市区停车秩序管理。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空间,因地制宜,立体开发。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地段机械智能停车场建设,限期督促规划中被占据停车区域(场所)的功能恢复,科学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和相关标识,制定和实施年度建设计划。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健全管理机制,理顺部门职责,坚持严格执法,实行信息共享,相关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行市场化停车管理模式。坚持“严格控制、规范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机制,加强城市建成区犬类管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切实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强化责任,注重协作,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数字城管”作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根据专业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继续加大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建设力度。同时,要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指派专人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各种设施的正常使用,更好地发挥环境卫生设施的作用。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城管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城管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城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城市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树立全局意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努力建设和造就一支具备较高素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在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城管执法人员,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消除后顾之忧。加强协调工作,形成管理合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是城管部门一家的事,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配合。因此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作用,与城管部门一道共同做好工作,努力创造优美、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真正把城市建设成生态工业城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切实纠正不文明行为,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共同维护城市形象,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篇4

1、大力搞好地区单位卫生。2013年地区单位、行业卫生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以“三硬件”单位、“窗口”单位、集贸市场、餐饮食品店、五小行业及公共服务场所为主的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搞好单位内部及门责范围的环境卫生,进一步提高单位、行业整体的卫生水准。单位、行业卫生合格普及率(含基层单位)达98%以上,单位、行业卫生制度落实率达到90%以上。加强培训,提高单位、行业员工的卫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动自律率。同时,督促单位、行业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基本设施投入,积极支持和配合所在地居委会共同搞好社区卫生治理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活动。2、大力搞好居民区卫生。2013年居民区卫生要进一步完善“以人为本、长效管理”的社区爱国卫生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严格按照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有害生物防制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办事。居委会卫生干部、综合保洁组长必须切实承担起对辖区内居民区、单位、门店的卫生检查、指导、协调、管理职能和责任。大力倡导垃圾袋装化、垃圾不落地专题宣传活动。搞好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公司(站)搞好辖区内的全日保洁工作。继续加强对街道保洁社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在岳阳社区卫生创建中的生力军作用。3、大力搞好市容环境卫生。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治理“七乱”(即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四无”(即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在继续做好道路、小街小巷、公共厕所、垃圾房、果壳箱全日保洁的基础上,联合和依靠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招商市场、方舟园休闲广场、小桥浜地区及大涨泾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在对上述重点区域突击环境整治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常态长效环境卫生管理措施,努力铲除岳阳地区环境卫生中的“难点”和“盲点”。岳阳街道区域内的“三废”和噪声必须达到治理要求;公共绿地落实专业部门搞好养护和清扫,绿化地带无种种暴露垃圾。4、大力搞好有害生物防制工作。一是广泛动员岳阳市民在每月15日、每周四、每周一上午持续开展“全民清洁日”活动,形成制度,大搞室内外环境大扫除;二是持续开展群众性的除四害活动。发动组织好1月、3月开展春秋两季灭鼠活动;5—9月开展夏秋季蚊蝇压高峰及灭蟑活动。结合健康社区建设加大虫媒传染病危害的宣传力度,有效控制虫媒传染病的发生,让虫害远离生活。街道除害服务站要充分挥监测、检查、指导、管理等职能作用。

保障措施

1、组织网络保障

进一步调整充实好“岳阳地区爱卫会”、“岳阳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等组织,并坚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以加强对爱国卫生、卫生创建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全程指导。街道办事处将在必要的活动经费上给予充分保证。岳阳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委会都要相应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具体负责同志,确保组织网络健全,并切实做到领导、经费、责任、管理“四个到位”。

2、条块协作保障

卫生创建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确立起“全局一盘棋”理念,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才能顺利推进。岳阳街道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密切协作;岳阳地区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支持配合;各居委会按照“属地化管理”模式,主动承担起组织、发挥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作用的职能,确保共同搞好卫生创建巩固工作。

3、长效管理保障

针对岳阳社区地处新城“一城两貌”中老城区的特定环境,多年来不断探索形成的社区爱国卫生长效管理运行模式,并辅之环境卫生大检查、大评比、大整治等评比表彰激励机制的这一做法,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2013年要继续以实施“社区管理共同体管理”模式为契机,以环境卫生大检查、大评比、大整治制度为抓手,重点稳妥解决好一些由于老城区的历史、体制等因素累积的环境卫生方面深层次管理“难点”问题,力争在巩固提高运行质量上上一个新的台阶。

篇5

关键词:环境卫生管理;问题;对策

在城市发展与建设的过程中,环境卫生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整体水平。在环境卫生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这是长时间积累下来的结果,在过去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政府并没有对城市的环境卫生加以重视,更不必说进行有效的管理了。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稳定,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才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就当前的现状来讲,进一步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还为时未晚,城市中的各行各业都应该携起手来共同促进城市市容的改善。

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首先,造成环境卫生管理的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升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制定出完善的环卫管理体制。环卫管理体制的确立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在当前的工作中,却没有建立起顺畅的管理体制,导致各个职能部门的分工不明确,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的管理进度。一般情况下,在对城市的环境卫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该由上到下分为三个不同的管理层,每一层的管理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这一管理管理体制在目前并没有完全的建立起来,就好像缺少了一条腿的桌子,终究是无法使用的。

1.2 其次,市民对于环境卫生的意识有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当前市民的环卫意识却不明显。市民的文化程度不同,对事物的理解水平也各不相同,甚至是关注的焦点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如果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民众,那么效果肯定是不明显的。在生活中经常能看见一些小商小贩占用公共车道进行商品的买卖,或是在楼道中总是存在乱贴乱画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有一部分的原因在于市民对于环卫的意识不够重视,潜意识中没有对环境卫生形成一种保护的意识,因此才会出现部分街道脏乱差的问题。

1.3 第三,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城市土地面积的增加,在管理层面上,各个行政职能部门的分工不明确是导致观景卫生管理不达标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在一些公共的区域,各部门之间存在交叉管理的现象,每个部门之间又具有特定的管理方式,采用两种截然不同的管理方式必然会导致管理的效果存在极端性,一旦出现问题,各个部门之间又相互推脱责任,企图将管理上的漏洞推脱到别的部门上,长此以往下去,最终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严重影响到环境卫生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1.4 第四,在进行城市规划中,人们过于重视对建筑的规划,但是城市规划中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如果仅仅关注在一个方面上,对于城市其他方面的发展明显是不公平的。尤其是在进行城区改造的过程中,存在配套设施不齐全的现象,在没有进行全面规划的前提下就进行胡乱的私拆滥建,最终就会导致这一区域的环境卫生不达标。

1.5 最后,在环境卫生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这一团队的主要作用就是规范城市发展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但是由于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够,同时又受到各个部门的制约,阻碍了其发展,最终严重影响到了环卫队伍的建设,因而也就无法投入到应有的活动中去。

2 解决对策

2.1 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单靠一两个部门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因此,在环卫管理中,要注重加大协调力度,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可由政府出面,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察网络,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和下发相关文件,按规定吸收相关单位的环卫保洁资金,统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无缝隙保洁,责任清,任务明,减少漏洞,提高保洁管理水平,大力促进城市清洁卫生。

2.2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首先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其次要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然后要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市“万人保洁”活动;同时还要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2.3 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环境卫生要集中管理。一个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由环卫部门一家管理,责无旁贷,出现问题也应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才能彻底根治城市“脏、乱、差”。街道办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内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街道办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内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公司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

2.4 加大协管力度。在环卫管理中,要注重加大协调力度,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一是建立疏堵结合机制,整顿市容市貌。对违规违章临时建设物要一律拆除;对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要及时遏制;对店前名称广告和户外广告要规范,统一制订标准。二是建立建管并用机制,整顿流动市场。对街头市场、马路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整顿,有店的必须坐商归店,无店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体摊贩必须进入市场,或按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易,严禁出店经营、乱摆摊点、游散经营。三是建立封闭管理机制,整顿施工场地。所有临街的建筑工地都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实行封闭作业,所有的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临街面。

2.5 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目前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部分生活垃圾被直接填埋和处置,不仅生活垃圾中可利用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还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基至成为疫病传播的发源地。因此,要把垃圾处理与污染防治纳入循环经济轨道,针对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城市发展建设的过程中,离不开对环境卫生进行有效的管理,只有各个职能部门将具体的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一种全民参与的热情,加大对环境卫生管理过程中的投入,才能有效的提高管理水平,创建一个美好的城市,使市民在洁净整洁的环境中生活。

参考文献

[1]黄勤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资讯,2009,(2).

篇6

一、垃圾清扫及日常保洁管理

(一)主干道:包括迎宾大道、城南街、环城路、八二三东路、八二三中路、八二三西路、源南路、留安山西路、湖滨路、城东街、城东南街、城东北街、城路、南环路、人工湖北路等城区主要街道。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城南街、八二三东路(八角亭至文化中心至西菜市场路口)、八二三中路部分路段(文化中心至儿童公园正门口)、城东街(八角亭至东岳桥)、环城东路(八角亭至公安局门口)等“白改黑”主干道及城路(文庙至外贸公司、春城酒家至鹏翔酒家、街心公园周边)、溪滨东路(电力大厦至电信大厦)、溪滨中路(电信大厦至大桥)、溪滨西路(大桥至人行桥)、人工湖北路(美湖酒店至人工湖闸坝至财政局套房围墙)、中心广场等的保洁及环卫设施的维护工作。

2、城镇人民政府、五里街镇人民政府、石鼓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环卫所承担清扫任务之外的主干道路面及沿街两侧人行道卫生管理、垃圾统一收集清运、日常保洁等工作。

3、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主干道两旁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日常维护工作及垃圾中转场所的建设、维护、日常管理工作。

4、城区主干道路面要实行全日保洁,做到路面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绿化、美化好。

(二)次干道:包括城区留安路、新华路、溪路、中洲路、鹏源街、溪洲路、环翠路、安居路、通贤路、公园路、儒林街、溪滨路、真武路、崇华路、华福路、西安路、师范路、大路头街等。

工作职责及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次干道沿线的环卫设施的设置,负责进行日常保洁、卫生日常管理,每个镇至少配备2辆密闭垃圾运输机动车,2名清运工,做到城乡垃圾日产日清,做到路面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建、乱堆放现象。

2、次干道路面及所有的背街小巷实行全日保洁;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3、要制定清除垃圾、污水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要及时清理、转运公路、沿河溪两岸,次干道的垃圾、污水等。

4、要组织对路网体系、排水管道的巡逻检查,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排水管道破损的,及时抢修、更换,确保排水设施要完好、畅通;对道路破损龟裂或未硬化的,要及时修补。

(三)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楼道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的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要设专人负责,实行全日保洁。

2、居民住宅区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有专人管理卫生。要做到小区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无蚊蝇孳生场所,无乱挂行为,楼道整洁,定期清扫,无乱贴乱画,车辆摆放整齐,并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和犬。

3、各村(居)住户要认真做好室内外垃圾清扫工作,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改建水冲式卫生厕所,圈养禽畜,填堵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做好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自备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到垃圾收集车。

(四)单位家属小区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各单位负责对所属家属小区进行公共环卫设施的统一设置,并设置专兼职人员进行小区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洁、垃圾统一收集、集中转运处理等工作。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2名日常保洁员进行环境卫生清扫、管理工作。

2、城区各单位(含家属住宅区)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有专人管理卫生。要做到围墙内外、房屋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无蚊蝇孳生场所,无乱挂行为,楼道整洁,定期清扫,无乱贴乱画,车辆摆放整齐。单位厕所要做到洁净、无粪迹、尿垢,基本无蝇、无蛆、无臭。

(五)物业小区、建筑工地

工作职责及要求:

1、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所属物业小区进行公共环卫设施的统一设置,并设置专兼职人员进行小区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洁、垃圾统一收集、集中转运处理等工作。

2、建筑工地由承建单位负责对所属工地的建筑材料堆放、建筑垃圾处理、工地日常保洁、建筑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处理等工作。

(六)工业园区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人行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管理,同时负责引导企业把工业园区产生的工业垃圾集中清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2、工业园区内各企业负责设置本企业内的环卫设施,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指定地点,统一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点。

(七)人工湖

县水利局要做好人工湖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人工湖水面保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全日保洁;每日不间断检查,发现湖面、橡胶坝有漂浮物时,及时清除,确保卫生;同时应及时清理坡岸的垃圾杂物,并将打捞清理的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八)溪流、沟渠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城区各小溪流、沟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小溪流、沟渠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清理河面漂浮垃圾及河床两侧杂草等,并收集到指定垃圾收集场所,统一转运,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确保小河流的干净整洁。

2、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溪流水体要组织群众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杂草,做到无漂浮垃圾,无积存杂物。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其中“东岳溪、环翠沟”每周2次,发现水体有漂浮垃圾时,及时清理,确保河床整洁、水流畅通。

(九)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公共环卫设施的设置、管理。各乡镇负责对所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进行卫生摸底调查,并责成所属村(社区)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日常保洁、垃圾集中收集、垃圾统一清运处理及公共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对辖区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乱搭乱盖、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清理、纠正。组织巡查队对辖区内乱搭乱盖、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纠正非法行为。

(十)垃圾中转站点建设、垃圾清运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点的设计、建设工作,做到设计科学、合理、实用。

2、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点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保持垃圾中转站点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转运垃圾中转站点内的垃圾,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所,集中处理。要使用密闭垃圾清运车辆,做到不洒漏,避免“二次污染”。

(十一)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车站进行规范化管理,督促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环卫设施设置及日常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要做到车站、候车室内外卫生设施清洁;地面清洁无污物,无痰迹;物品、凳椅洁净;天花板、四壁清洁无积尘蛛网;候车室基本无蝇无鼠。车站负责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设立专职人员进行车站的日常保洁、垃圾收集、统一转运处理等工作。要做好车站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2、县文体局负责体育场馆内的环卫设施设置,设立专人进行体育场馆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场馆内的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要做好场馆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3、县广电局负责影剧院的环卫设施设置,设立专人进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要做好剧院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4、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机构环卫设施设置,设立专人进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医疗废物要统一按要求实行袋装化,避免污染周边环境。要做好医疗机构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十二)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餐饮行业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卫生局负责对城区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负责其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装置的设立、消毒、清洗、防蝇防蟑防鼠等有害虫媒的防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2、辖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次干道沿线辖区内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沿线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各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4、县环保局负责对城区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周边“三废”排放进行监管,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从业单位做好“三废”排放处理设施。各从业单位要设立“三废”排放处理设施,做到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5、县旅游局负责对城区星级酒店、旅游接待单位等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对其室内外环境卫生设施装置的设立、消毒、清洗、防蝇防蟑防鼠等有害虫媒的防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星级酒店、旅游接待单位要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立、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无蝇、无鼠、无蟑等。

6、各从业单位要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菜渣,无蝇、无鼠、无蟑等。

(十三)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质监局负责对城区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要督促各单位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环境整洁,无蝇、无鼠、无蟑;实行垃圾袋装化,集中收集到垃圾中转站(点)。

2、辖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次干道沿线辖区内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沿线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4、各从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日常保洁和管理工作,要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菜渣,无蝇、无鼠、无蟑等。

(十四)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企业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工商局负责城区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负责其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装置的设立、消毒、清洗、防蝇防蟑防鼠等有害虫媒的防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2、辖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次干道沿线辖区内超市、商场、食杂店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沿线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4、各经营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日常保洁和管理工作,要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菜渣,无蝇、无鼠、无蟑等。

二、“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及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乱涂乱画乱张贴“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的“城市牛皮癣”进行清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车站、商场等单位做好本单位所属公共场地的“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辖区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的“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3、居民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内乱涂乱画乱张贴“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由所属村(社区)负责组织居民小区内住户统一对小区内乱涂乱画乱张贴“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

三、绿化带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高速出口至环岛城雕路段两侧的绿化补植、人行道铺设、公交车亭建设、广告牌整理工作,沿线树木修剪、补植,道路隔离栅清洗、广告更换、时花更换,并做好两侧人行道及中间绿化带的整治和保洁工作。县城区公共场所和主、次干道绿化带定期整理。做到树形整齐、无杂草,无堆积生活垃圾,无堆放杂物。

2、城镇人民政府、石鼓镇人民政府、岵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民事协调工作及次干道绿化带定期整理工作,做到树形整齐、无杂草,无堆积生活垃圾,无堆放杂物。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沿线道路环境整治及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垃圾杂物乱堆乱放等行为的清理、拆除工作。

4、公路分局做好沿线树木涂白、路面保洁工作。每日对省道、县道路面进行日常保洁,对绿化带的垃圾进行清理、集中收集,统一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特别要对各条进入县城的公路加强巡查,做到公路路面、绿化带及两侧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和杂物堆积现象。

四、市容市貌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主次干道沿线及两侧的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每日对城区广场、主、次干道进行巡查,对广场周边、主、次干道沿线及两侧的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地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清理所属居民生活小区、背街小巷等的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地经营行为。镇村两级要组织巡查队加强对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清理在公共场所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地经营行为。

五、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卫生局负责对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等“五小”行业的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检查,确保其设施设置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符合环境卫生规范。负责对城区“五小”行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公共卫生设施正常运作。

2、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五小”行业果品箱(桶)和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卫设施的设置进行管理。要对城区“五小”单位垃圾清扫、袋装收集、公厕保洁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3、县规划建设局、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五小”行业招牌、灯箱广告设置进行管理。组织巡查队对城区各“五小”单位进行巡查,对违规占道设立招牌、灯箱广告的,坚决予以清理、处罚。

4、县文体局负责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环卫设施的设置,确保其设施设置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符合环境卫生规范。督促其设立网吧内公厕专职管理人员,并做到公厕管理制度和投诉电话上墙,要采用水冲式卫生厕所,保持公厕整洁,无污水横流、无蝇无蛆、无明显臭味。要做到每日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垃圾袋装处理,集中送至垃圾中转站(点)。

5、各从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内环卫设施设置,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设立1-2名专职保洁员,每日进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要做好营业场所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6、“五小”单位要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箱、设立专职环境卫生保洁员,每日对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扫,垃圾统一袋装送至垃圾收集场所,由县环卫所统一清运;至少要设立公厕专职管理人员,并做到公厕管理制度和投诉电话上墙,要采用水冲式卫生厕所,保持公厕整洁,无污水横流、无蝇无蛆、无明显臭味。

六、家禽家畜、犬类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所有室外违规搭建禽畜、犬类棚舍进行清理拆除。要组织巡查队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清理拆除违规搭建棚舍,对放养的家禽家畜及犬类进行捕杀。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公安、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的饲养禽畜、犬类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城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组织人员对流浪狗进行捕杀。

七、公厕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的建设、设立专职人员进行日常保洁及管理工作。

2、县环卫所要落实公厕卫生管理制度,每座公厕至少设立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每座公厕要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县环卫所负责对公厕制度落实,日常保洁及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经贸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卫生设施的设置,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做好环境卫生清扫、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污水集中排放、市场内公厕干净整洁、“四害”消杀控制、加大“限塑”力度,摊位设置规范,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协调辖区镇人民政府做好临时农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工作,保持农村农贸市场整洁有序。

2、市场服务中心要做到农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要统一设置水冲式卫生公厕,落实公厕卫生管理制度,每座公厕至少设立1名专职管理人员,公厕地面、墙面、蹲位清洁无臭,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蝇蛆;市场有专人保洁,场所内外整洁卫生,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基本无蝇。市场每个摊位要配备垃圾果皮收集桶,退市后及时清理垃圾,统一运送至垃圾中转站(点)。

九、学校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篇7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现状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the city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people's living environment has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City environmental health is a city civilization the window, is the city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important constituent, it must to environmental health management.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standing in the angle of the city sanitation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some necessary measures.

Key words: City; environmental health; current situa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11+5]文献标识码:A

引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其目的是为了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生活环境、工作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就是维护城市无形资产,而抓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是搞形象工程,而是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一项“民心工程”。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仍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环境卫生现状

1、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务工人员涌入城镇打工、经商、居住,加之部分市民的环卫意识差,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乱倒垃圾、乱倒脏水、随地吐痰、便溺,在小区、街头、广场、商场、楼道、车站随意散发和张贴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建筑渣土装运车撒漏问题,损坏环卫设施,歧视环卫工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现象仍然存在。

2、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不够

近几年,城区规模不断拓展和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城区清扫面积、日产日清垃圾量逐渐增加,但卫生处理费却随着形势的变化越来越难以收取,主要是由于环卫行业“先服务,后收费”的特殊性,无制约权,致使经费严重不足,经常入不敷出,有时还需要街道贴补,制约其发展。某些单位的弃管货物或弃管小区,院内清洁主要依靠社区保洁员打扫,而楼道内的保洁依靠居民自觉义务清扫,社区保洁员严重缺乏,管理不到位,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

3、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

采取传统的填埋处理不仅浪费了可再生资源,而且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体。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的极大丰富,同时居民所产生的废弃物数量也在逐渐增多,对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就成了各级环卫部门难于破解的一道难题,采取简易的处理技术不仅浪费了可再生资源,达不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而且破坏土质和地下水源、水体,采用新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需要征土地、上设备,费用昂贵,开支庞大, 地方财政无能为力。

4、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

近几年来,政府虽然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环卫基础设施已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基础设施配置陈旧落后,严重不足,上下水管道老化,经常跑冒,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及环境卫生水平;社区垃圾中转站容量小,不能满足需求,影响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清扫保洁工作仍然靠人工这种落后方式,机械化清扫使用率极低,致使劳动强度大,长效保洁存在困难,不符合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繁华的市中心,商业网点比较集中区域缺少公厕、垃圾箱等卫生设施,存在游人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等现象,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加强城市环卫管理所采取的几点措施

1、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大各级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视及投入力度

(1)发挥主动性,拓宽经济来源,弥补经费不足

一是环卫行业实行承包管理,实行简政放权,让基层负责人独立经营;二是开办环卫服务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经营;三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按照经营城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主导,既有政府行为、更有市场手段的多元化投资新格局。

(2)改变传统的作业方式,使其机械化、科学化

一是加快机械化作业的步伐。这不仅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而且能提高作业速度和质量,这也是提高城市管理形象所必须的。二是深化垃圾收运方式的改革。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垃圾经垃圾中转站压缩后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2、加大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力度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洁的不平衡,乱扔乱倒形成的卫生死角,运输的撒漏等方面城市环卫问题时常可见,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各级领导对城市环境卫生都要十分重视。城市环卫管理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这就要求组织专业的环卫监察队伍,对城区进行日查、周查和月查,并及时提交检查汇总报告。

解决办法:环卫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对城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每周对城区环卫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反馈,督促整改和提高。每月对城区考核情况汇总报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中还根据工作实际和大市区的发展要求,提出各城区加强环卫管理的局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考核中,监察队伍与城区环卫单位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关系,对发现的阶段性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下发,得到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本着为市民服务、不断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的原则,根据不同季节,重点加强对不同内容的监管,冬季对清理积雪、煤灰污染,夏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撒漏、垃圾箱(桶)污染、垃圾车污水撒漏、雨季流黄等方面的监管,对污水撒漏和垃圾死角、野垃圾场等环境问题及时拍下影像资料,及时反馈,督促整改,以取得良好的成效。

3、规范管理、落实责任、严管重罚

工作安排上,上午重点抓卫生,下午重点抓处罚,夜间轮留巡查,实行24小时管理,不留空挡,全面落实责任;主要街道坚决制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污水等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严格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运、处理环节。落实《环卫监察人员“八要”、“八不”守则》、《建筑垃圾及渣土管理八项禁令》等有关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工作承诺责任书,并要求全体管理人员着装整洁,持证、挂牌上岗,按照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监察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一敬礼、二亮证、三帮助、四讲理,最后再处理环节,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三、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1、住宅小区卫生管理

住宅小区保持整洁、文明、安全,小区道路通畅,绿化完好。全面整治小区车库开店(住人)、违章搭建、车辆乱停乱放、无证经营等问题,积极创建文明示范小区。各街、镇、分区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管理。各物业公司是住宅小区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小区管理。国土房产局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城管、工商、环保、社会事业、政法等部门协助管理。

2、河道环境卫生管理

河道、水岸要保持通畅、清洁,不得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超标准排放污水,水面漂浮物应每日打捞清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河道、水岸的整理保洁工作。城管局会同建设局(交通、水务)加强河道环卫保洁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设局(交通)要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码头、河道停船管理,防止河道堵塞和污染。

3、建筑工地管理

建筑工地(包括中心区内市政、拆迁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离围栏,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废水泥浆不得外流(末经处理不得排入雨、污水管道),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备,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使,不得抛洒滴漏。城管执法局负责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是工地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卫保洁工作。城管局、交巡警大队依法查处抛洒滴漏行为。

四、总结

总之,城市环境卫生的好坏已成为评价一个城市管理水平和投资条件的重要内容。创造优美的环境卫生环境, 建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不仅可以吸引外资, 还可以吸引游客, 为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扩大对外开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城市的发展也会越来越美好!

参考文献:

【1】周卫良;关于加强环卫管理层队伍建设的思考[J];中国西部科技;2009年07期.

篇8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6、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有两个以上监测点位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由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每月监测一次,监测14项指标。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6、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六、食品卫生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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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组织

镇成立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二、总体目标

围绕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的总要求,建立全镇“统一领导,综合管理”的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新机制,形成镇、村、居以及各单位“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格局,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完善村居卫生设施

社区和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管理的卫生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要保持路面和人行道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洼、裂缝、隆起、溢水等。道路下水道等排水、管道应当保持畅通。门窗无破损,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等行为。

(二)环境卫生管理

村和社区居(村)民区要按规定放置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设施,配置齐全。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居(村)民区建城区范围内清扫保洁责任制落实,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污迹。建成区和城郊结合部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三)河道水面管理

认真落实河长制,所管理的河道要保持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违章搭建。

(四)违法建设管理

村和社区要加强巡查力度,发现所辖范围内有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园林绿化管理

村、居、各单位要对所管理的草坪、植被及时维护、修剪,确保无露土,无明显病虫危害,要求达到乔木无缺株、无倾斜、无枯枝、无死树、无扣绳挂物、无明显病虫危害,无毁绿种地现象。

(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村、社区居(村)民住宅小区(含单位生活大院)管理服务责任主体明确,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下水道通畅,无积水,无化粪池外溢现象。绿化管理良好,无私自种植蔬菜行为,无未绿化的空地。群众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满意率85%以上。

(七)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

1、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保洁人员,卫生责任制落实,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

2、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无露天粪坑;

3、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村容美观有序。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4、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5、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八)单位环境卫生管理

各单位要有卫生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内部环境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食堂、公厕符合卫生要求。

四、经费来源与管理

各包片责任区域整治达标,经县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包片部门、单位及我镇镇、社区负责人,共同参加,经严格验收合格后,由87个包片部门每单位每年出资3万元(社区包片管理职能同时移交),交至各社区,用于各社区包片责任部门区域的长效管理,各社区必须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经费督促催交到位,经费由财政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镇成立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网络,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建立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相适应的爱国卫生管理机制、合理的专项整治机制、完善的督查与考核机制,建立规范的档案资料。

(二)专项整治,建立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的监管机制。

1、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旱厕、露天粪坑,确保硬化、绿化到位,无“六乱”现象。

2、全民健康促进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开展多种有效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促进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综合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单位、健康企业、健康家庭以及健康促进学校等创建活动,推动全民健康促进工程深入有效实施。

3、舆论氛围营造专项行动。加强长效管理活动的动态宣传,城区原设置的大型创卫宣传标语和社区墙体宣传标语,按照原有的建设分工进行更新;同时利用城区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平台,因地制宜地开展卫生、文明与生态相结合的舆论宣传,不断增强全城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多样化的宣传,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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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3个文明建设的加强,对环卫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环卫工作也愈来愈重要。卫生环境已成为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一些外商投资往往首先看城市的卫生环境。从实践看,环卫工作是“三分干、七分管”,只有管理上去了,环卫工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才能更加显著。

一、我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概况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事关全社会、得益全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市民素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开放意识、文化水准和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

随着城市的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功能也在不断调整、充实、完善之中。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突破了计划经济主导体制下相对单一的、依靠行政命令的封闭模式,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协同、综合管理”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它为组织城市政治经济活动、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正常开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管理的措施

1.明确目标。卫生质量和生活质量是相关的。在经济能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分批分期地实施,增设环卫设施,强化环保意识,执行法律,保护环境,做好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为了加强环境卫生质量管理,制定了以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计划,要求在三年内改变卫生面貌,加强了街道的清扫,已达到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近期目的和远期规划相结合,显著地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2.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标准。

为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按照国家要求,把有关环卫的几个主要方面的标准,科学地量化,每项工作要有目的、要求和完成时间,要经过科学地论证,确认其可行性后,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这样量化后的指标就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3.加强管理。环境卫生的目标确定后,要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主要是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抓好信息反馈,组织检查评比,指标要落实到各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建立新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创造美好的生存环境,是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永恒目标。人类的生存环境是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总和。联合国组织各国政府签署的《里约宣言》指出: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康的、富有成果的环境和权力。并强调“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市民参与下进行”。从国际、国内发展趋势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政治、经济、生活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呈现向城市发展的聚集效应。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向现代化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作为现代化建设重要基地和载体的城市,其城市化程度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大大加快。因此,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将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探索现代化城市管理新思路。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搞好我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首先认识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二重性。一方面,现代化城市需要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这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处理城市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属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双重属性,要求我们在按照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的同时,既必须努力地学习国际上先进城市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期实践中的先进管理方法,又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这个管理机制在其建立和形成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几个基本管理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伟大战略方针。这为我国未来现代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指明了方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城市发展观。

城市环境是资源、是财富、也是生产力,而统一、高效、科学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则能够为城市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使城市在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构成城市的主体,城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是人,离开了人就不存在城市管理,人是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一个理想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该是能在最大程度上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的确立、调整和完善,都必须以人的利益为最终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3.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城市管理是以市、区、街道三个层次组成的,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必须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社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不是各自为政、块块分割,而是统一指挥下的有机的协调管理。在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如何发挥关键作用,这一问题应该日益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加以思考和研究,因为从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向看,只有有效地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居委会、社区管理的范畴,并成为其主要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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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新农村建设遵循的20字方针。新农村建设确实为农村带来新的气象新的生机,产业发展了、住房白了、串户路硬化了、活动场所有了,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了。但是乡村的垃圾处理确实是一大难问题,没有固定的投放、处理场所(特别没有处理办法、场所),垃圾往往被随便放在路边、沟渠边、崖边、地坎边,天热发酵臭气熏天,大风卷起漫天飞扬,大雨滂沱随水飘荡,既污染当地环境,也污染下游河道水源。乡村垃圾处理,不容忽视,刻不容缓。

做好乡村环境整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建立环境卫生约束机制,强化村民责任意识。一是在三委成员中指派专人负责农村社区卫生监督管理,通过一事一议群众会,组织群众讨论制定“乡村社区文明卫生公约”,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规范和约束村民的卫生行为。二是落实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以村委会或社区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即包打扫卫生、包绿化、包清淤)责任书。

完善配套标准。制定一个统一的农村社区文明卫生公约;建立一个环境卫生管理站;配置一辆垃圾清运专用车;每个村民小组至少配备一名卫生监督保洁员;每个村民小组建设一个高标准垃圾池;每户设一只垃圾桶。

分片建好垃圾填埋场(点)。按照就近、便捷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分片建立垃圾填埋场(点)。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城管、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充分支持配合。成立农村垃圾处理和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全网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施、有长效管理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编制好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对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置的布局、用地、规模等作出明确界定。构建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体系。要切实履行好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职责,加强环境卫生执法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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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镇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县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主管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容貌各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县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环境卫生具体管理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工作。

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镇规划区内的城镇容貌各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并承担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

(二)镇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由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三)街巷、居民区,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实行专业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门前及院落,由本单位负责;

(五)车站、码头、停车场、集贸市场、文化、体育、娱乐、公园绿地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七)临街商户、各种摊点周围由经营者负责。

责任区划定后,县市政公用事业局、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将责任区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卫生保洁、清扫冰雪、清除乱贴乱画等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保证责任区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

第六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应当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意识及公共道德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二章城镇容貌管理

第八条县建设局、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要求,编制本区域重要地段景观、户外广告、照明、停车场、集贸市场等专项规划,制定城镇容貌标准,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需要进行外部装修或者改建临街门窗的,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

第十条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和其他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和其他设施完好、整洁,并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标准进行修整、清洗、粉刷。

第十一条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

建筑物外走廊、阳(平)台需要进行封闭的,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面,其外型、规格、色彩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

在建筑物外部安装空调、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的,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

第十二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城镇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既有的封闭式实体围墙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城镇道路的养护、保洁单位,应当保持道路路面的完好、整洁,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现路面损坏时,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发现路面有杂物时,应当立即清理。

第十四条在城镇道路上设置各种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其完好、正位。

第十五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建设等部门编制本区域内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按照合理布局、疏堵并举、方便群众、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对允许设置摊点的道路路段、摊点种类、经营时间、保洁要求等作出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第十六条在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城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

禁止在城镇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

第十七条城镇道路改造时,沿路设置线杆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道路改造标准同步进行线路改造,并自线路改造完成之日起30日内拆除废弃的线杆。

第十八条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禁止机动车带泥上路。

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第十九条供排水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排水管网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供排水管网设施正常运行。

开挖城镇道路、维修管道、清疏河道或者排水管(沟)所产生的淤泥、污物,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卉、草坪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施工或者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理。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现场作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

(二)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

(三)施工时采取防尘措施;

(四)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

(五)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

(六)按规定排水,不得污染路面;

(七)工程停工、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经批准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路段和期限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设置户外广告牌、牌匾标识、标语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和实物造型等,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不得遮挡、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交通通行。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城镇容貌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或者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者拆除。

第二十二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当向县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镇规划区内的应当向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广告设置的位置、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经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当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镇规划区内的应当向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设置,期限届满后及时撤除。

第二十四条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

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发现张贴、涂写或者刻画的,应当立即进行清理。

第二十五条城镇道路照明管理单位,应当保证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公共场所等,应当按照城镇照明专业规划的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第三章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市政公用事业局、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箱、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休息场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纳入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经批准定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建设项目施工。

第二十七条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和改建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场所建设,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城镇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责任人,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保洁。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绿地和河沟内。

第三十条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依法从事教学、科研或者其他特殊活动的除外。

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用束犬链(绳)牵领,并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用具,及时清除犬粪。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或者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

(三)不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或者粪便;

(四)不按照规定从事烧烤经营;

(五)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临街庭院的围墙外擅自搭建厕所、禽畜围栏;堆放垃圾、杂物和粪肥;

(七)其他损害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

第三十三条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城市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组织收集、运输。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单位负责收集、运输,或者委托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应当运送到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县城周边乡镇的垃圾处理,由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运输,集中到县垃圾处理场处理。偏远乡镇也应逐步实行集中处理,设置完善垃圾收集设施,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场。

第三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应当向县市政公用事业局提出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第三十六条单位食堂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置,或者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收集和处置,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或者与其他垃圾混倒。

对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垃圾等各类危险、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实行定点收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容器中或者随意丢弃。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和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应当向县市政公用事业局或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不得擅自丢弃。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三十八条居民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将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场所处置。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实行层级考核监督制度,逐级落实责任人。

县政府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政公用事业局、镇人民政府进行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考核;县市政公用事业局、镇人民政府应建立起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区责任人、路段负责人、环卫工人的考核奖惩制度,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

对各环境责任单位实行考核评议制度,对环境卫生保洁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凡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

第四十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执法检查,建立并实行执法巡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查处各类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各社区(居委会)和所属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市容环境卫生保洁较差的单位,应当提出批评、督促整改。

第四十二条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破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批评,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及时清理路面杂物或者补装、更换井盖、沟盖、雨箅等相关设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对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六)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七)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八)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九)未经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

(十一)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00O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O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三)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同建设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在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与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实施。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县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阻碍城镇容貌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城镇容貌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

(二)对应当受理的举报、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不予调查处理的;

(三)打骂、威胁或者侮辱当事人的;

(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

(五)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难当事人的;

(六)其他、、的行为。

篇13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整洁、绿色、和谐的社区环境,确保创建工作效率和效果,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居民为中心,以优质服务和卫生环境为重点,以社会效益为根本,以创建卫生单位为动力,着力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精神,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卫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完善中心基础设施和功能,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增强居民的卫生与健康意识,努力创造一流的人文环境,确保20xx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检查验收,实现创建目标。

二、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层层管理,责任到人

1、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管理责任到人,检查督导到位。健康教育督导、传染病防治监管、门前三包督导、室内卫生督导、室外卫生督导、厕所卫生督导、食品卫生督导、饮水卫生督导、除“四害”督导等。

三、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在辖区设置多处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居民进行健康宣传,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义,提高创卫意识,利用专题讲座、宣传栏、横幅、社区网站等多种方式,增强公众的卫生公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广泛宣传普及各种健康知识,增强市民健康意识。

2、改善环境卫生,美化社区面貌。健全创卫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区爱卫会下发的各种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辖区内道路、绿地、路灯、居民区的建设以及生活垃圾、化粪池、垃圾站等环卫设施;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强化清扫保洁措施;达到社区环境绿化、亮化、美化的目标。

3、依法实施传染病防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开展传染病监督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网络直报等工作;规范免疫接种,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

4、切实加强除四害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开展群众性的整治环境活动,消除四害孳生地,降低四害密度,巩固除四害三项达标成果。

5、提高居民区卫生水平。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居民区卫生设施完善,卫生管理规范,形成干净、整洁、美化的良好局面。

6、通过创建活动,提高居民对辖区卫生状况的满意度。

四、加强管理,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1、认真制定和实施社区创卫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创卫会议,及时布置、检查、总结创卫工作。

2、创卫专职、兼职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3、社区要做好每天的卫生清扫及保洁工作,督导员各司其职,每周三次督导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4、每月最后一周的周末为全社区卫生日的卫生挂牌大检查。

5、积极做好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定期做好灭“四害”的工作。

6、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净化社区环境,全面推进环境改造、整治工作,努力打造清爽干净、秩序井然的新面貌。

7、加强对辖区各单位门前的三包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办公室楼前的垃圾清扫工作及门前秩序的维护工作。

8、加强居民区卫生管理。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全体职工要以大局为重,以社区为荣,时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自身做起,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社区内环境整洁。努力营造一个文明、舒适、绿色、和谐的社区环境。

五、工作重点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xx年底前,完成各项硬件项目建设。一是对照检查标准,增加、更新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收集设施。二是对办公楼门前的宣传栏进行全面整修、更新。

2、改善辖区环境卫生。尤其是进出口道路及汉正街周边环境卫生。

3、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活动。选择工作重点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辖区居民参与,力求取得实效。巩固除四害工作成果,必须落实每年春、秋两季灭鼠、灭蟑,夏季灭蚊蝇的统一投药行动。

六、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一是成立社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二是召开社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三是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四是开辟创建专栏,营造创建舆论氛围。五是进行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形成全员参与创建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落实任务阶段。一是按照分工,由社区分解任务,落实任务到人,全面实施各具体工作方案。二是重点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各督导人员明确职责。四是建立健全社区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阶段:模拟自查,重点攻坚阶段。社区创建领导小组组织模拟达标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第二次模拟检查。

第四阶段:迎接检查阶段。继续巩固完善各项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专家组对我区考核验收,确保实现创建达标。

2016年社区创卫工作实施方案3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力度,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根据区政府《东湖区关于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联系街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组织机构

按照“街办牵头、社区落脚、自我完善、全民参与”的原则,7个社区均成立了“社区环卫工作站”。 由街办环卫所长分管社区环卫工作站,全面管理、协调、督导本辖区社区环卫工作。由各社区主任任站长,社区分管副主任任副站长全面负责本辖区社区环卫工作的管理、作业。根据辖区有偿服务户数9296户、按照人均服务240户,测算出需要安排社区保洁员38人。

二、 责任范围

社区环卫工作站负责辖区范围内居民楼道、庭院、房屋间距、通道、平顶以背街小巷等区域,各社区具体责任范围划分基本按所辖路段划分。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将社区环卫工作列入社区及社区干部年终综合考评范围内。

2、负责制定社区环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和人员职责。

3、综合管理、协调、指导本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督促社区环卫工作站日常作业;对作业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考评,并做好考评记录。

4、统一管理本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的经费,设立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专项账户,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同时,对社区环卫工作站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5、负责组织社区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环卫整治任务,收集活动资料。

(二)社区环卫工作站职责

社区环卫工作站全面负责责任范围内清扫保洁,袋装垃圾收运,广告垃圾清理,棚顶、屋顶、吊挂等垃圾清除,以及社区垃圾果壳箱的清掏抹洗等环卫工作。

1、负责综合组织、管理、协调本社区环卫工作;合理配置社区保洁员;对社区保洁员进行日常管理;对作业质量进行日常督促;定期进行评比,并做好评比记录。

2、负责按标准收缴本社区居民住户的居民卫生费和袋装垃圾费,上交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专项账户。

3、负责本社区环卫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以及社区环卫工作经费的使用,并接受街办及上级财政部门审计。

4、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环卫整治任务,收集活动资料。

四、工作要求

1、间隔、庭院清扫保洁

作业方式:每天“两扫全天候保洁”,即上午普扫一次(原则上7:00时以前完成,但各社区应充分考虑区域性和季节性等情况来确定普扫的时间),下午普扫一次(14:00时以前完成);保洁在普扫后根据相关的保洁时间7:00-18:00时进行巡回保洁。

作业标准:做到“三无三净”,路面、地面、房顶无积存垃圾,无成片零散垃圾、渣土,无污水污物,以及沟眼净,墙根净,花坛绿地净。

清扫保洁人员要求:明确自身岗位的工作范围,清楚作业质量标准以及作业时间要求,穿戴好环卫标志服和持证上岗。

2、居民楼道清扫与管理

作业管理方式:居民公共楼道(过道)每周清扫2-3次。发现楼道乱贴乱写的垃圾广告及时清除;发现居民在楼道堆放吊挂杂物及时劝阻,动员清理。

作业管理标准:楼道整洁,达到“三无”:即无垃圾渣土;无乱贴乱写乱画;无乱堆放、乱吊挂。

3、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管理

收集袋装作业方式:袋装垃圾做到每日定时上门收集二次,上午一次(7:00—10:00时);下午一次(2:00—4:00时);及时收集,及时清运,做到日收日清,并教育居民在规定时间(上午8:00前,下午2:00前)内放置袋装垃圾。

作业标准:居民生活垃圾坚持实行袋装垃圾收集,袋装普及率达到100%,规范率达到95%以上,楼道内无乱扔乱倒垃圾现象。

垃圾收集人员要求:明确自身岗位的工作范围,清楚作业质量标准以及作业时间要求,持证上岗。

4、环卫附属设施的清洗保洁

收集作业方式:果壳箱每日掏抹干净,掏抹次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原则上每天不少于二次。

作业标准:果壳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不低于98%,箱体外无脏物附着;保洁工具及保洁车车身外壁保持清洁,摆放适宜。

5、其他作业任务。

五、工作经费

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两块:一是政策性收费,包括居民卫生费和袋装垃圾费,由各社区环卫工作站收缴,收取的费用上交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专项账户。二是政府购买社区环卫岗位的年补助经费193200元,购买的社区环卫岗位主要从事社区环卫工作,其经费全部补助给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专项账户。

街办社区环卫工作及经费专项账户内的经费全额为社区环卫工作经费,由街办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社区要与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人员签订承包责任状并健全日常检查考核制度,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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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全镇环境整治工作成果,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坚持“城乡统筹,属地管理,集中处置,资源共享”原则,建立实施“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管理体制,实现全镇生活垃圾统筹处理目标,提高群众对全面小康建设的满意度。

二、管理机构

(一)建立专门管理机构

1.成立兴仁镇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隶属镇农业办公室。

2.原兴仁镇环卫所更名为兴仁镇社区清管所,隶属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3.各村(居)建立环卫保洁站,站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委员兼任,成员由各专业保洁员组成,隶属各村(居)委会。

(二)建立专业的保洁人员队伍

各村(居)根据村域范围和人口数按800-1000:1的标准

配备专职保洁员(具体方案附后),作业时要统一着装,使用统一配备的保洁工具,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规范作业,保洁到位。

三、工作职责及要求

镇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镇专业保洁作业人员的岗前业务技能培训;

2.负责建立保洁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各村(居)生活垃圾清运量的分解,保洁员职责,保洁员工作规范,保洁员考核奖惩办法,垃圾房管理和垃圾清运办法,保洁员、所长、站长工作例会制度等;

3.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规范的垃圾清运机制,负责全镇11个垃圾房生活垃圾的集中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4、负责全镇环境卫生工作的督查与考核。

社区清管所

1.原有人员性质、岗位不变;

2.负责镇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主要为镇区一横一纵主干道(富安桥至兴仁路口,食品站至棉织厂,里街里巷),镇区内所有公厕的清扫及全天候保洁工作;

3.负责镇区内所有垃圾收集点及兴仁中学垃圾清运工作(富安桥垃圾房);

4.负责镇区内主干道(省道除外)绿化带清理保洁工作;

5.负责镇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保洁(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工作;

6.负责本所工作人员及专业保洁人员的管理及安全工作。

村(居)环卫保洁站

1.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及引导工作,凡是可以沤肥的农作物、秸杆等有机物一律不得纳入生活垃圾处置范畴;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及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奖励制度。

2.负责本区域(含道路)垃圾清扫、清运和垃圾房管理工作;

3.负责卫生督查、考核等日常环卫作业及保洁员队伍的管理和安全工作。

四、资金保障

1.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正常运转经费由镇财政承担;

2.镇区清管所运转经费原则上仍按原运行模式不变,实行收支两条线,核准应收应支数,重新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

3.村(居)环卫保洁站运转经费由各村(居)自行承担;对于农村非农人口和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适当收取保洁(垃圾处置)费;镇财政每季度将依据

考核结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