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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法律的重要依据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3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教育类法律的重要依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教育类法律的重要依据

篇1

一、技校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通过观察与研究,目前我国技校生法律意识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技校生的法律认知水平不高,法律基础知识薄弱

法律认知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和基本方略的实施,根据技校生大多属于未成年人的情况,我国各类职业院校普遍开设了《德育》课,但学生在这有限的学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毕竟是有限的。加上一些学校对技校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导致一些学校的法律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由于传统应试教育和就业观念的影响,学生大都十分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德育》这类公共课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的自觉性越来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底线,走上违法和犯罪歧途。

2.技校生的法律观点、观念与正确践行法律存在一定的差距

法律观点、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们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技校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和薄弱的法制观念,部分技校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的态度。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出现几率。

3.技校生违法犯罪现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呈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平均查获未成年人案件作案人员约在15万左右。在这些作案人员当中,技校生人员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大量的犯罪案例和数据,都证实了当今技校生法律意识的薄弱。

针对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当前技校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违法犯罪的技校生多数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因此,职业院校高度重视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二、职业院校法制教育培养方式探索

近几年笔者一直从事《德育》的教学工作,对加强学生法律素养深有感触。如何切实提高技校生的法律修养,笔者觉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创新教学方法,完善法律课堂教学

《德育》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能够使课程内容得到精简。即使讲些必要的具体条文,也只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材料对待,而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来讲解。这不仅能保证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会为运用其他的教学方式如 案例法、体验法、讨论法等创新教学方法提供可能。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有效提高技校生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2.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拓展法制教育第二课堂

形式多样的校园法制第二课堂,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现象的热情和兴趣。通过组织学生开展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这种既有直观实务又有深层理论的滚动式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是培养和提升技校生的法律意识切实可行的途径之一。

3.建立法制教育机制和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

职业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循序渐进地实现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在学校的环境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做到“依法治校”开始。因为一个学校的“法治”状况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职业院校在校规校纪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日常学生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照章处理,决不因人而异、因人而改,决不能姑息、妥协。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为培养技校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4.设立心理咨询机构,夯实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教学

技校生违法犯罪是因为其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薄弱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心理健康教育使技校生掌握了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具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的能力,以提高技校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因此,职业院校应积极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课堂教学质量,来培养技校生的良好心理素质,提高技校生的法律修养。

5.优化法制教育师资结构,建设高效师资队伍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职业院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熟练掌握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其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高的水平的精干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作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量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篇2

一、高校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安全管理总体而言,存在安全教育落实乏力,安保队伍不尽合理,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及评估流于形式四大问题。安全教育落实乏力。安全教育是高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防盗防骗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由于我国高校的安防教育主要存在着管理制度和机制不健全,领导机制随意性较大,安全教育课程落实不到位,思想认识上有误区或不重视,以及教育内容单调,模式陈旧等问题,直接导致了安全教育的落实乏力。《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对大学生安全知识现状进行过相关调查,结果显示,72.1%的大学生对自己所在高校的安全保障情况不满意,53.9%的大学生表示不会使用灭火器,71%的大学生没有接受过安全自救知识培训。这一调查,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了当前高校安全管理教育的现状,也为我们今后的高校安全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安保队伍体系不尽合理。我国高校安全管理队伍主要由保卫处干部、保安及校卫队组成。其中保卫处干部一般为转业退伍军人及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虽然有一定的经验及良好的体质,但是大部分受教育程度较低,知识观念陈旧,高校毕业生虽然理论知识较为丰富,但是缺乏必要的经验,面对突发事件应变能力不强。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给高校安全管理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各种高科技犯罪对校园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与之相应的是,高校安全管理队伍中的退伍军人和高校毕业生未能实现良性互补,当突发事件发生时,难免应对乏力。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原因是干部队伍中理论与实践结合不足,削弱了其整体战斗力。此外,校护卫队主要由临时工构成,临时工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安保训练,理论修养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较差,再加之其待遇偏低,缺乏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种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安保队伍难以适应新时期高校安全管理的需求。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的强制力,是高校安全管理的有力保障,也是高校安全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依据。我国虽然出台了《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但这些规定多为教育部、公安部制定,大多属于宣言式法律,法律效力低下,缺乏强制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虽然法律效力较高,但其中并未对高校安全管理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高校安全管理在立法上处于空白状态。由于目前我国尚无一部规范校园安全的专门法律,使得校园安全管理体制不稳定,安全管理模式不统一,安全管理措施无法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从而阻碍了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法治校是我国建设现代大学的主要理念之一,我们要将依法治校落到实处,完善高校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建设,这样才能使高校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评估流于形式化。我国各行各业的评估,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形式化、过程化现象,高校安全管理评估也不例外。高校安全管理评估是完善高校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途径。其评估的主要模式是政府主导评估模式。政府主导评估模式即以政府组织及其职能部门为评估主体,利用行政检查、目标考核等手段,对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治安状况实施的考核测评。这种模式中的评估主体通常是政府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政府部门对高校年初签署的安全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消防设备、消防教育情况等进行考核,公安部门对治安情况、人身财产安全情况等进行评价。考评前,学校一般会事先得到消息,然后突击准备各种评估材料,致使评估流于形式化、表面化,不能很好地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高校安全管理的具体举措

我国高校安全管理存在的以上四大问题,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安全教育常态化、安保队伍专业化、安全管理法制化,以及评估体系科学化,来提高高校安全管理的精准性。安全教育常态化。安全教育常态化即高校要把安全教育当成日常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做到时时抓安全,事事重安全。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第一,完善课程体系。我国高校目前开设的课程中少有安全教育类型课,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学生多通过自学获得,致使其所获知识不全面,有些甚至是错误的,倘若发生突发事件,学生无法用科学的安全知识来保护自己。因此,高校应该开设相关选修课或必修课,以学分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安全自救知识。高校安全教育课程内容应该包括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部分,应急知识、公共安全部分,珍惜生命、人身安全部分,物品保管、财产安全部分,防火知识、消防安全部分,出行平安、交通安全部分,饮食卫生、食品安全部分,校园环境、周边安全部分等。第二,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文化氛围对学生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良好安全的文化氛围中,学生能将安全知识内化为自己的行为习惯。良好安全的文化氛围可以通过安全主题班会,悬挂安全标语,充分运用校园广播等多种渠道营造,使安全教育无处不有,无处不在。安保队伍专业化。专业化发展是我国各行各业发展的总趋势。安保队伍专业化是提高高校安全管理效度的重要手段。只有建立一支作风优良,能力过硬的专业化安保队伍,才能保证高校的长治久安。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安保队伍建设的经验,建立校园警察体系,制定制度从业标准,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在职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方能继续聘用。当前我国高校安保队伍中普遍存在老同志理论不足经验丰富,新同志理论扎实经验不足的矛盾。我们应该搭建新老同志相互交流的平台,可以通过开展联欢会、文娱活动等方式,增进其交流机会,以使其形成有益的互补。此外,我们还要加大对校园安全管理的经费投入,完善各种基础设施,提高安保人员的待遇与地位,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依托现代技术,采用高科技手段,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建设。法律法规制度化建设。高校安全管理法制化建设,是保证高校安全的重要基础。我们应顺应国际趋势,加强高校法制化建设。我国教育部、公安部于2002年下发了《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在高校派驻公安机构,负责高校安全工作。我们必须加快校园安全法的立法进程,赋予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强制力。校园安全法应包括如下内容:总则性规定,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权,校园常态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应急安全管理制度,责任监督制度,权利救济制度。此外,我们还应对现行的规章制度中不够合理、人性、规范的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满足高校安全管理发展的需要。评估体系科学化建设。政府主导的评估体系弊端日益凸显,对此,我们应该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成立专门的校园安全评估机构,以对高校安全管理进行公平、全面、客观的评估。专门的评估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存在专业学科体系,存在约束性行业标准,拥有具备专业能力的评估人员。学校安全评估体系的建立,必须以学校安全管理学科为基础,以公认的学校安全标准为依据,以专业化的安全评估人员为保障,全面开展评估工作。此外,在评估中,在积极邀请社会力量介入与监督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展自我评估,使政府评估、社会评估与高校自身评估形成合力,搭建全方位的校园安全评估体系。同时,我们还要加快评估信息公开化建设,将评估要点、标准、结果等通过网络、广播、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让评估在阳光下进行。

作者:朱海波单位:莆田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