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高校法治教育;法律思维方式;大学生;培养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11—02
随着新世纪到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尤其全国性普法工作的不断实践与反思,法治素质的综合性实证指标为我们诠释出仅有知道其重要性是远远不能达致实践图景的如期而至。一般性普法教育的法治启蒙运动为中国社会带来的是,知法与懂法的个体人群数量不断增加,但知法犯法与执法犯法的具体法律事件同样随之激增,其中的主体成员也不乏在校大学生。值得追问的是,法治意识与违法犯法行为之间是否仅仅是一个知行不相一致的问题。我们认为,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法律思维方式的实践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背离性关联,单一化的法律知识增加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实践运行是不能完全划等号的。“如果我们从理解的意义上认识法律解释,那么我们甚至可以说,法律解释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因为没有人理解、解释和运用法律,法律便没有任何价值。”1 近年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大量热点案件中,其聚焦的社会身份包括大学生,如马加爵案、付成励案、药家鑫案等已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与社会影响。同时,大学生公然违反校规校纪的热点事件不是见于各类媒体。故而,我们认为,当前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的实践情势与时代诉求之间的差距颇为鲜明,需要在高校法治教育中探寻其有效的培养路径。
一、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面临的主要问题
“背诵记忆法律条文,不求甚解,易于忘记。而经由深刻思考,亲身体验应用的条文,将成为一个法律人生命的法律细胞,终身难忘。”2 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在高校法治教育的一般性教学安排上,主要依赖于相关法律课程的课堂教学以及延展性法律实践活动,也包括校园文化建设的具体法治内容宣讲与体验。对于现实中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需要遵循法治教育的教学规律,具体考察其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模式选择以及教学手段运用等三个方面。
(一)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设置普遍缺乏科学性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设置较为贫乏,主要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相关法律知识讲授。除去综合性院校中法学类专业的辐射功能较强的高校外,大多数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科学性缺乏具有较为突出的普遍性,尤其是理工类院校。高校对公民社会的智力贡献似乎在相关教育者视域中不太重视法治教育是对此种现象较为妥当的解释。在许多学者看来,大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在相关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中是完全可以解决其知识贫乏的问题,因为每一个大学生的专业要求并不是法学或者法律类专门人才的培养。但是,如果遵循法治教育的规律,注重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仅仅依赖一门课程来完成如此重大教学目标,显然其科学性值得怀疑。同时,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安排并未得到相关科学性论证,一般仅仅是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规划,其专业性不强已经在实践中受到广大教师与学生的质疑。另外,从事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师主要是法学专业背景的学生,他们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中往往是在进行法学专业性教育,将自身的学习经验具体化为教学内容选择。3 当然,导致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法治教育课程内容设置普遍缺乏科学性。高校法治教育的课程体系安排需要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中得到彰显,以确保其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实践性严重不足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选择较为单一,主要是相关法律课程的理论讲授,实践性不强。高校法治教育需要在主体的思维方式培养中得到落实,也才能据此获得较有说服力并得到普遍性认可与支持。由于法律类课程性质的特点,法律知识的一般性输出与继受是需要在直接与间接的实践中为主体所了解、熟悉与认可,才会真正产生体验性效应,因为缺乏实践性的个体感知不可能真正实现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目标。我们实证考察高校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后发现,在高校的一般性法律知识竞赛中,大学生的理论考试成绩普遍较好,但是,在相关具体案件的实践性趋向把握上则普遍较差。4 造成这种鲜明对比的现象,我们认为,其主要是高校法治教育模式的实践性严重不足导致的必然结果。我们知悉,其实在实际生活中高校教师自身遇到具体法律案件时往往也是束手无策,表现出“理论水平很高,实践能力很差”的尴尬境地。当然,这也是高校其他课程教育中一个较为普遍性的问题,但是对于法治教育而言,教学模式的选择上需要积极关注实践性教学的安排是解决此中问题的必然之道。
(三)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简单化倾向突出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运用较为随意,主要是教师的口头讲解,简单化倾向突出。大学生虽然在理论知识的接受方面已经与中小学生有着显著区别,但是,由于学科背景的差异性原因没有得到应有重视,不同学科背景的大学生对于简单的口头讲解是无法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的。教学实践中,高校法治教育的相关课程都是以大班教学形式进行安排的,教师往往需要在有限的教学时段上完成具体繁重的教学任务,故常常采取极为原始的教学手段,“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张嘴”的教学图景也就成为高校法治教育的基本形态。5 我们认为,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需要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尤其在新的时代中更显关键,大学生对网络技术的掌握较之于教师并不逊色,教学手段上更多的采用多媒体以及案例教学形式该是必然选项。同时,大多数教师在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上也基本是采用将文字性讲义搬上投影屏幕的极为简单的做法,其实这种与口头讲解的教学形式并无实质意义上的区别,无法真正实现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训练及水平提升目标。
二、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路径
高校法治教育过程中应重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增设法律类课程是提高大学生法治素质的主要渠道,同时需要在教育内容、教育模式和教学手段上进行不断创新教育范式与进路,从而形成多维培养路径以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一)确立科学完善的法治素质的教育内容
大学生法治素质是指大学生所具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以及应用法律的基本能力和技能的综合因素,它不仅包含法治意识,还包括把法治意识转化为自觉地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思维方式。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设置上,应增设法律类课程的体系化建设,不断提高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训练与感知机率,以增强其法治观念的实践性体验,改变单纯的法律知识讲解为全面的法治素质熏陶与教育。为了确保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设置的科学性,在具体法律类课程的开设过程中应以大学生实际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现象为主要选择依据,改变传统法学专业教学内容的简单移植做法,不断创新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体系。
(二)调整法治教育中实践性突出的教育模式
在具体的法治教育中,法治不仅是一种理论观念的描述更是一种实践形态的具体演绎。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应变单纯的理论教育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关注和尊重大学生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促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渐进性增长与提高,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教育有机结合在一起。在高校法治教育的实践中,教师通常把法治理论作为主要教学内容,而对实践性教学不够重视,即使是案例教学也往往是法学专业性极强的案例分析,这较为容易导致大学生的一种误判,似乎法律只能是法律专业人士的神秘技艺,与普通人相去甚远。其实,法律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的技术性智识依赖,更重要的是对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公正价值追求的具体性描述。我们只有在教育模式上不断强调法治观念的实践性诉求,才能帮助大学生培养法治素质要求的法律思维方式。“所有的社会向题,不论它们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不论具体还是抽象、不论是春秋大义还是鸡毛蒜皮,一概可以运用法言法语转化为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概念进行分析判断。”6 我们知悉,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树立与坚守不是理论灌输所能达致的,高校法治教育应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为目标,并且需要将大学生的现实利益关切与法治教育内容紧密关联,把实践性内容作为法治教育的切入点,从根本上解决法律思维方式的普遍性水准提高的问题。
(三)创新践行多元化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
相关法律类课程是高校法治教育中的关键性课程,必须充分利用好相关课程的课堂教学平台,发挥其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课堂教学中,应改变一般性的口头理论讲授,增加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模拟法庭教学以及“如果我是法官”主题性辩论教学等教学手段。同时,应开启其他教学手段创新课堂教学的多元化范式,确保实现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法治教育目标。尤其是运用典型案件进行学习交流与研讨。保罗·劳伦斯认为“一个好的案例是一种媒介,通过它某些现实情况或问题被带进教室供班级和教员研究,让大家对一些实际生活中必须面对的棘手的问题进行讨论。它是某些综合的、复杂的情况或问题的记录,在这些情况或问题能被理解之前,它们肯定是完全分散的,而后将其组合在一起,其目的是将表达各种不同态度或方式的思想带进教室。”7 在当下网络高度发达的新时代,随时都会发生大学生感兴趣的典型性热点案件,尤其是与大学生有着切身体会的案件,如马加爵案、药家鑫案,高校应及时邀请有关司法人员或法学教授进行学理分析与司法评判,并与大学生展开互动交流,梳理实践性法治观念的特质表征,从而让大学生不断增强处理自身法律纠纷的能力,准确区分识别正义的现实形态,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达致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法治教育目标。
参考文献:
[1]陈金钊,谢晖.法律方法第2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2]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我们对有关高校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专业背景的实证调查发现,各高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占其总数的比例分别是74.23%、86.15%、9.85%.
[4]我们对有关高校从2000—2011年的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成绩统计中发现,每年的平均成绩是87.87,11年的平均成绩为85.76;另外,对相关热点案件司法处理判断选择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发现,76.52%的大学生判断案件法律适用趋向出现错误.
[5]我们对有关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手段运用进行实证调查发现,71.85%的教师没有运用多媒体,运用多媒体的教师中有86.13%的电子教案中没有图表和案例分析。
关键词:法治教育;内容;路径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治教育是高职院校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应有之义,是在以人为本的根本前提之下培养高职院校大学生具备全面素质、素养、能力、能量主要路径之一。目前,在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尤其是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着定位不准确、内容滞后、形式单一等方面的问题。高职学生群体是社会培养一线专业应用型人才的中坚力量,因此如何加强对高职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成为必然趋势。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容
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教育过程,学校在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内容上应当由浅入深依次推进,本文认为法治教育内容应包括如下三个层面。
(1)基础法律知识的学习
在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治国方略的当今时代,普法成为培养公民意识的首要任务,作为一线应用型人才的高职大学生更应该提高其法治意识。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提高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模式的前提。法律知识的学习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和法律基本理论的学习。只有既了解在某个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精神,养成法治思维。因此,高职大学生应当通过课程设置及其他方式学习的法律知识,除了法律的基本理论,还应当尤其注意加强对于高职大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有实用性的法律知识的学习。
(2)法治意识的提高
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前提下,注重高职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重要保证,公民遵纪守法的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一个即将进入社会的一线应用型人才如果具备了法治意识,他就不仅不犯法,而且还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由于传统文华的影响等各方面因素,我国还存在这各种各样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归根结底都是缺乏法治意识,缺乏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因此,提高高职大学生法治意识,可以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用法律的权威保护自己的习惯。
(3)法治思维模式的培养
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治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高职大学生与学术研究型大学生的特点就在于学习知识的技能型和实用性,是重实践的大学生群体,结合这一特点,培养高职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模式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学校可以通过法律基础课程注重案例教学,多组织法律实践活动,比如汽车相关专业的学生可以通过实践案例式教学方式,将学生分成汽车销售买卖双方,从磋商、谈判到合同的签订、履行来丰富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模式,另外还可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等方式让学生进入法治环境、法治角色中去体验,进而通过实践培养自身的法治思维模式。
三、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探析
探讨高职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是要通过有效发挥并进一步扩展法治教育的优势,进而实现高职大学生美丽人生的塑造和创建。
(1)在所有高职大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课的通识教育
当代大学生是勤于思考的一代,也是在市场经济下成长的一代,因此,高职大学生更有必要学习必要的基本法律知识。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法学专业除外)的法律基础课设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内容共三章,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法律法规及基础法律理论,仅仅是法律知识的框架性介绍,更无法满足作为应用型人才的高职大学生,因此,应当在高职大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课,安排充分的课时,以保证学生能够学习到对日后有用的法律基础知识。
(2)设置法治选修课
针对高职大学生不同专业的不同需求,同时也为了丰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途径,各高职院校也可开展法治选修课。所谓选修课是学生们在必修课之外自愿选择学习的课程。高职大学生在做校期间结合自己的人生规划,职业生涯规划,根据自身兴趣和需求,选择与自身专业或规划相关的法治选修课,例如学校每学期根据需求可设置劳动合同法类的法治选修课、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其他领域的法治选修课。高职大学生通过自己选择的法治选修课的学习不仅可真正的学习到所感兴趣的法律知识、相关案例,也更加了解现有的司法实务,进而对自身美丽人生的规划和创建有更加现实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意识
一、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必要性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来体现的。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时代不断发展的需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现代人才所必备的重要素质之一,具有应有的法律素质也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现代人才所提出的要求之一。理工科大学生是当代大学生的一个重要组成群体,是国家未来科学、技术工作的主力军,无论从国家建设、社会发展方面,还是理工科大学生自身成长、成才角度,加强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积累基本的法律素养是十分必要的。
二、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及原因
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意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但法律基础知识掌握薄弱
理工科院校由于学科设置和专业的特殊性,大学生法律知识相对淡薄,有人甚至不了解我国的司法程序和法院管辖制度,不知道遭遇侵权该向什么部门、向哪一级法院求诉;不知道请求诉讼有时效的规定;我国高校大都对理工科类学生偏理性逻辑思维发展,而忽略人文法律思维培养,忽略法律思维的培养必然会影响理工科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2.维权意识不强,守法意识不足,对国家法治建设不够关注,对司法公正缺乏信心
表现在理工科大学生维权意识不够强,在面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为避免麻烦,只要影响不大,不愿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存在的缺陷
法治教育内容跟不上社会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为适应其发展的需要,新的法律在不断出台,原有的法律其内容也在不断地更新。由于对大学生法治教育不够重视,导致法治教育的内容滞后,更新不及时,而流于形式。例如,有些法律规范在几年前都已经做出了修改,但在法治教育的教材里却仍显示的是一些过时的法律规定与法治观念。另外,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而这些新的法律规范、法治观念却未能及时出现在法治教育的内容中。
三、提升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
1.树立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新理念,思想观念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进行指导就会有什么样的实践活动
提升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要以依法治国的价值体系为指导。开展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首先应当树立起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新理念,树立他们的法治理念,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其次,还要转变理工科大学生的大工科主义思想,由单一的只注重学习专业知识的思想向专业知识学习与综合素质提升并重的思想转变。理工科院校所培养的理工科大学生既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技术功底,还应当积累包括法律知识在内的广泛人文社科知识,树立起基本的法治理念,培育出必要的法律意识。最后,开展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应当转变法治教育的理念,将培育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与崇尚、法治理念的树立与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出发点。
2.根据理工科学生特点及专业特点强化师资力量,优化师资队伍,改进和完善教育手段
师资力量是影响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因素,高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是提高法治教育水平的基本要求,进行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基本保障最终还要靠高素质、充实的高校师资队伍。在我国高校中,从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十分薄弱,这一点在理工科院校中显得尤为突出。一定要加快师资力量的建设步伐,充分吸收与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开展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应拓宽工作思路,尝试引进一批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人才,充实高校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
3.利用校园媒体等资源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律环境
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是大学生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开展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是推进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举措和有力载体。加强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对于树立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理念、培养其法律意识,提高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其综合素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理工科院校是培养国家未来科技创新人才的摇篮,是高科技人才的孕育基地,有着其自身的校园文化特点,进一步加强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酿造有利于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校园文化,促进法治教育工作的发展,使校园文化建设成为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形式,可以促进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
关键词:理工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1-0217-02
法治精神作为意识形态和思想领域中人们对法治进行理性追求和对法治崇敬的思想理念,其本质是与制度层面以及法律实践层面的法制相辅相成的[1]。法治精神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没有全民法治精神的养成,就不会有法治社会建设的成就。然而现代高等教育中,重视法学知识的传授而忽视法治精神的培养已然成为当前法学教育的盲区,尤其是对于理工院校而言,由于人文精神和人文氛围的不足,直接导致理工院校学生法治精神的严重匮乏。而理工院校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希望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建设国家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匮乏会使得我国未来的人才内涵不完整,严重阻碍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构建全民法治精神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加强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
一、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教育的重要性
对现在高校而言,高校依法治校需要在校生法治精神的养成。高校推进依法治校的建设是其为实现现代化教育的内在的要求,也是建立现代化的学校制度的迫切需要。目前,理工院校在现在的发展环境下需要改变自身的发展理念以及发展方式,迫切需要全方位地推进依法治校,加快其自身的制度建设。在高校中大学生是校园的主体之一,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时,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精神需要积极地引领他们观念的改变,而需要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德法兼修的原则,通过良好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加强和改善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把法治精神的培养作为校园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引导高校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公平公正观、科学与理性并存的民主法治观。最终通过改善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加快推动高校依法治校的建设。
二、理工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法治建设有待完善,这是一种从“人治”到“法治”的高度转型。在立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质量不高出现相互“打架”的现象,如地方立法违反中央立法的现象;执法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执法者滥用公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如违法拆除公民合法住宅;司法过程中存在着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司法腐败的现象,这些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对法治的信仰[3]。
在笔者针对全国210名大学生的调查中,就美国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一案,有70.5%的人认为是律师以一己之力运用手段达到无罪判决,而没有意识到该案件实际上是程序正当原则的胜利。对大学生而言,法治文化的传统影响学生法治精神的构建。从历史角度来看,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认识不强,传统的法带有强烈的封建伦理色彩,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背离[4]。当前大学生,从小受传统文化的耳濡目染,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落后因素对其有着深刻的影响,严重影响了现代法治精神的构建。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以儒家学说作为其统治的理论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儒家思想的本质是为了维护封建的君主制,是一套提倡“人治”的理论。从家到国,以一整套儒家道德标准为指导,所有的行为、举止都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儒家道德标准,即“道、德、仁、义、礼”。总体来看,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过于强调“德治”,并不具备真正的“法治”环境。
另一方面,当前理工院校普遍开设法制教育课程,这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理工院校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摄取和学习,在引导大学生价值观念形成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通过调研走访我们发现,当前理工院校法治精神教育在教育理念、教育内容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在教育理念上,注重法律的培养而忽略法治精神的培养。传统教学过程中,理工院校教师习惯性地将法治精神教育与一般知识性教育等同起来,机械地向受教育者传播知识。法治精神教育作为法学思想教育的重要过程,理应受到教育者理论化的说教,但是,一般知识教育更强调形成知识体系,法治精神教育则试图通过教育者的引导和启发,促使受教育者发挥主观能动性获取价值观的相关知识,进而促使受教育者自觉自动的养成科学合理的主流价值取向[5]。
在笔者针对宪法的约束力调查中,有超过50%的同学没有意识到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公权力的法律。当前理工院校的法治精神教育,由于导向偏差,致使一些教育者错误地把知识的机械灌输当作教育目标,导致理工院校法治精神教育常常出现照本宣科、流于形式。同时,部分讲师受其教育经历和教育背景影响,往往在法制教育课程方面表现出专业素养缺失的现状,对理论认知不全面、不深刻等直接影响到课程教学的广度和深度。
在我国独生子女已属于一种普遍的现象,大多数的独生子女从小受到各方的宠爱,形成独特的以自我为中心不守规则的不良心理,部分青年没有大局观、与社会现实的价值观脱节,当代大学生大多就属于这类范畴。许多大学生在面对突发的问题时,会失去原有的理性思维,通过各种手段,更有甚者铤而走险,藐视法律,只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大学生同时承载着父母、亲友等诸多的期望,在当下的社会大背景下,大学生因为功利性,也会引起他的反弹情绪,无视法律法规,进而自毁前程。另一方面,现在高校流动性高,大学生来自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人受到不同的文化熏陶,也有着不同的性格,这种地域性,容易带来一种从根本上的价值观上的对立。同时,在这个多元化价值观的网络社会,各式各样的不同的价值观念兴起,一些媒体会为了经济利益等外在利益放弃其本应有的职业道德,大量传播黄赌毒等不利于青少年的发展的信息,青年本就在价值观形成的阶段,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极易引起价值观的“变异”,促使诱发大学生犯罪。因此作为媒体不应只局限在经济利益上,应当发挥其舆论引领的作用,发挥其积极导向的作用。
三、加强理工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教育的方案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笔者针对你认为下列哪些是加强大学生法律精神建设的好方法进行了调查。如图(1-1)
数据表明更多的同学认为通过课程学习以及更多的宣传活动是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建设的好方法。因此结合当工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建设出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建设专业的教师队伍。在调查中,有学生指出,身教永远大于言传,希望先将教师的价值观确立了,再以模范的作用教育学生;学校应选用具备相应法学知识的教师作为任课教师,教育者只有身体力行,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才能让学生信服[6]。相应的法学老师具备一定的法学修养,在价值观教学中、实践中具有一定的表率作用,更轻易地让学生相信并接纳。
第二,有针对性地促进当代大学生的自我教育,提高理论与实践能力。大学生只有通过学习不断思考和总结,深入理解和体会这些思想的实质和精髓,才能形成正确科学的价值观。同时,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指导他们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深化理论认识,将被动的灌输接受教育转变为自觉主动地获取求知,在课余生活中,让同学参加法治活动,更好的身体力行。
第三,挖掘榜样,提升榜样的宣传作用。高校党员干部在学生群体中有较好的形象和期望,他们的影响力、说服力也比高校思想教育的效果更为直接和明显。通过与他们的沟通对话,了解学生群体的法律需求最新动态,充分发挥他们在法治精神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7]。同时,培养专门的学生教育队伍。其教育的主体和客体都来自学生群体。教育者由于身处学生群体中,对学生实际情况更为了解,也更容易被同龄人接受,由他们担任教育者能有效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真实性,效果往往更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对他们进行专业化的培养和教育。
第四,着手生活中的点滴。高校在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时,将程序与实体相对应,传统理念使大学生重视实体目的的实现而忽略程序的必要性。因此,要从学生生活中的点滴抓起,并以此为实验基地,随时随地以法治为参照物,在管理上应让管理者与大学生自觉地由管理到服务转型,诸如团干和学生会的选拔;学代会的召开;对学生的奖惩必须要公开和增加复议环节等。这种程序观念是法治意识的根本保证。“所谓的程序,指的是人的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安排和步骤,也是衡量法治意识水准的标志。”程序意味着凡事必须跟着法律的脚步走,任何违反法律的程序的行为都将无法达到实体目的。程序观念的加强与法治建设在进程上是同步的[8]。高校在与学生紧密相关的事情处理上应注重其程序正当性、机会均等性及公开公正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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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思维;必要性;途径
对于一位当代大学生来说,学习了法律知识,掌握了法律条文,未必就能够运用法律,还需要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是一种特殊的思维,它以合法性为向导,要求在面对有关事件时,学会用法律的目光来看待,去分析其合法与否。当遇到有关法律纠纷时,能够迅速想到有关的法律程序、诉讼、仲裁、复议等,并知道该怎么去做。当认定某一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就坚决抵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律思维能力还指一定的法律推理能力,即能够把有关法律事实置于有关法律规范之下,从而得出一定的法律结论。只有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树立起法律权威,才能够自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用法律去评价社会现象或个体行为以及运用合法的方式去实践。所以,要加强高校大学生法律思维的教育,培养新一代的知法、懂法、会运用法的青年。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必要性
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需要一个过程,甚至是长期的过程,需要研习者自己去努力,去追求。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却是必要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它是一个人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关键。当代大学生在法律基础的学习中应自觉形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
(1)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是当代大学生在面临法律事务时能够良好解决的重要条件。我们知道,所有的法律事务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人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利益,维系着社会的公平和稳定。而这些事务一般都比较复杂,涉及到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如果一个人没有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就难以从法律的视角来观察、分析、判断这些问题,难以使这些问题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解决,可能会出现对这些事务的处理违背法律和法治精神的情况,最后甚至会出现采取非法途径来解决这些纠纷的可能。如此以来,不但于事无补,甚至还可能带来更大的麻烦。
(2)良好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我们常说法律是一门艺术,一门技艺,对于一件法律事件的处理,一个具有良好法律思维素质的人与一个不具备良好法律思维素质的人即门外汉来说会有天壤之别。这就好比一个有经验的熟练工和一个刚进来的学徒工对于同一个技术活的处理一样。法律也是讲求效率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效率在很多时候就是事情解决成败的关键。因此提高法律事务的处理效率,迅速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对当事人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3)法律思维方式是法治思维的深层次部分,是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之一。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是要改变传统的人治思维,从而实现向法治思维的转变。法治思维包括人们的法律观念、思维方式等一系列因素,其中思维方式的转变是关键。因为思维方式是埋藏在社会文化中的最深层因素,也是最核心因素。只有一个社会的民众在思维方式上实现由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变,这个社会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大量的立法,法律文献的数量用“汗牛充栋”来形容并不为过。然而,我们的法治建设却一直不理想,走了很多弯路,改革开放前甚至还长期处于人治思维的统治之下。 就今天来说,在许多地方和方面还可以看到人治的影子。因此,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就必须努力让人们尤其是当代大学生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途径
(1)加大依法治校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高校要加大依法治校力度,在事关学校发展等某些重大决策,以及修改和完善一些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时,都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所制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做到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且,还要坚持予以严格执行、认真实施,使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和良好的校风。还要与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净化好校内及校园周边环境,坚决取缔校园及其周边不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非法书摊、网吧等场所,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并与家庭、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构建起课堂内外,学校内外相结合的学校、家庭及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为大学生走向社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合格人才。
(2)完善法学教学课程体系。高校要恢复“法律基础”课程的设置,进行修订,保留原法律制度为基本内容的体例不变,规定为全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考试课。通过公共选修课来开设一些法律课程,如婚姻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来弥补“两课”教学中对法律概念、法律条文解释过浅、理解不深入的 不足,并且可以规定公共选修课学分中法律课程学分需占一定比例,以此来督促学生的学习行为。知识是观念的基础,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的积累就不可能形成法制观念。在各专业课程计划中开设一些与该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让法制教育与专业 教育相结合。如在理工专业中增加专利法,在文科专业中增加著作权法。这样的结合更能激发大学生的求知欲,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习效率 。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教育。高校要配备合格的师资,任课教师具有法学专业学习和教育背景,定期安排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和一定任职年限的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到大学课堂进行专题讲座,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让学生真实、亲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作用,对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奠定基础。任课教师在教学方法上要侧重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还要依据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最新标准和要求,把握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规律,综合利用各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又要使其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创新,改革教学方法,摒弃传统的“说教式”“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引入案例教学和互动教学法,将精心准备的典型案例及其热点问题带入课堂,理论联系实际,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这是增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内在动力。
参考文献:
[1]王勃 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期刊论文]-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3)
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法治国家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它是一种目标,更是一个过程。这种治国理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治精神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支撑和精神源泉,只有当这种精神成为一种普遍认可的社会信仰,并以之作为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时,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大学生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力量,其法治精神的培育不仅仅关乎到个人的成长与前途,也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法治化水平。因此,要将法治的诸多价值要素及其蕴涵的精神实质融入大学生的头脑中,要建立起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并通过大学生主体对社会整体的影响力,传播和普及这种法治精神,使之成为全体公民的信仰和理念,为当代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思想指导和精神动力。
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是提高学校法治化水平的需要学生不仅是学校工作的管理对象,更是学校事务的管理主体。要提高高职院校的法治化水平就必须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权利义务的理念、民主的意识、正义的精神、秩序的观念,也即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当作为学校主体的大学生都能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崇尚、一种思维方式,进而成为一种行为规范,并把它落实到自身的学习和生活中,落实到学校管理工作中,学校的各项工作必然会走上法治化道路。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高职院校培养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在日臻完善的法治社会里,法治精神业已成为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高职院校的大学生要通过理论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合理使用法律武器,逐渐形成缜密的法律思维模式,从而为自己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另外,大学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刻,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在大学生内心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能更好地帮助大学生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法治精神的缺失———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之现状
良好的法治精神是现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从目前来看,大学生总体的法律素质有所提升,但是距离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从2002年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案到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的药家鑫案,大学生犯罪令人触目惊心。人民日报报道:“近10年大学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是,他们对法治的信任信仰程度、对法律的理解深度、自觉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习惯有待提高。”而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几年的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到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和法治精神培育仍是一个亟待关注和加强的社会问题。就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来说,其法律意识和观念与过去相比有明显提高,在对法治的关心、法律知识的掌握、对法律的认可等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但由于高职院校生源基础较差,学生自身素质不高,理论接受能力不强,因此,对法律理论的系统性要求不高;高职院校大学生自身思想水平不高,学生的自控能力不强,再加上家庭环境、社会风气等非自身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学生没有养成自觉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行为习惯,有的学生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信仰缺失法治精神的形成依赖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过非常著名的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2]28只有公众对法律认可、尊重、信任、依赖的真挚情感,即对法律的信仰,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促进现代法治精神的形成。然而,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比较差。还有一些大学生认为法治社会的形成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对法治化进程的影响似乎很小,因此,对法治建设保持冷漠态度,在行为上漠视法律,甚至与法律背道而驰。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律只有被公众所信仰,才能真正赢得普遍的遵从。如果代表一个国家未来的大学生都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权威,国家也不可能迈进法治化的门槛。
(二)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受到传统法律义务本位观的影响,许多大学生缺乏权利意识,缺乏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大多数高职院校通过开设公共基础课进行对学生的普法教育,使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初步树立了法制观念。但由于这种普法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大多从属于德育,以“守法”为重心,与大学生个体利益和要求相违背,又在一定程度上承袭了中国社会传统文化中的义务观念,容易使大学生对普法教育产生抵触情绪。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宗法观念、人情观念、特权观念在脑海中还占有一定的位置。
(三)法律知识贫乏虽然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仍然较低,有些学生还存在“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的现象,特别是高职院校的学生,其理论基础较为薄弱,法律知识更显欠缺。另外,多数大学生注重专业课而忽略法律基础课,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四)法律工具主义思想严重我国当代的法制教育只重视法律的工具主义价值,而忽视了法律的理性价值,如平等、自由、民主、正义等。这种教育使大学生仅仅停留在感性的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上,使我国法治精神的培养陷入了困境之中。可以说,“法律工具主义是一种全局上制约我国法律价值和法治目标实现的理论。”[3]547即使学法律,也是将它作为一种工具,只求记住一些部门法的具体条文,知道怎样操作,不求知道为什么这样规定,不去挖掘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和深层次底蕴,更不是为了树立健全的法治观念。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使大学生无法深刻掌握和灵活运用法律,影响了法律学习的效果,影响了法治观的生成。#p#分页标题#e#
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之培育
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基本法律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而且包括法精神、法文化的传播与熏陶,其培养目标是使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从认知、使用层面提升到信仰、自觉内化的层面。为此,高职院校应秉持能力与观念并重、知识与行为统一的培养理念,在教育内容和培养方式上不断调整创新,以逐步实现高职大学生法治精神之培养目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法治精神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培育的结果,而法治精神的培育需要法治文化氛围和环境做基础。法治文化氛围和环境包括自由的学术空气、和谐的人际关系、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等,它们对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在高职院校,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使大学生在法治文化的熏陶和浸润中建立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真正相信法律的公正,在内心树立法律的权威,进而形成高职院校大学生良好的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首先,要通过多条途径和多种载体积极传播、推广法治文化。例如,利用校园宣传栏、校报等进行法制宣传;在校园广播站中开辟专门的法律论坛;通过校园网络进行网上法律答疑;举办大学生法律文化节营造法律文化氛围。其次,要积极搭建法治教育平台,加强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例如,营造自由、和谐的学术氛围,使学生形成敢于质疑、追求公正的品质;切实发挥法学院、法学研究社团和各类法学会的作用,加强对法治文化和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举办法律学术讲座,聘请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做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报告,逐步提高大学生的法学理论水平。通过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使生活在其中大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法治熏陶,逐步养成法治人格、树立法治精神。
(二)注重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知识向行为的转化,拓宽法律事务的参与和实践渠道任何先进的思想和精神,只有落实到实践中,才能真正影响人们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发展。法治精神的培育也不能仅仅止于理论研究,而应付诸于法治实践和法律行动上。因此,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还要通过法律事务的参与和实践,使大学生由知法、懂法的认知层面向用法、守法的行为层面转化,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大学生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感,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仰。首先,在校内,让大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公共治理决策,强化大学生在法律行为中的主体意识。学校的管理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生活在其中的每一名大学生,因此,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过程中,要通过各种方式邀请大学生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在确保决策的科学性的同时,又充分尊重了学生的权利,突出了学生在校园管理中的主体性。如,让学生根据所在学校情况制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让大学生参与学校社团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这样,就能使大学生更加熟悉学校的规章制度,从而更加有效地自觉遵守,并在此过程中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其次,走出校园,借助社会的力量加强对大学生法治教育,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如,组织大学生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带领大学生参观访问当地监狱等,加深对法律知识的领悟,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在这些过程中,大学生必将产生对法律权威的敬仰,从心灵深处构筑起尊重法律、笃信法律的观念。
[关键词]法治观念;当代大学生;长效机制
[作者简介]汪 灵(1991―),女,南昌航空大学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理论。(江西南昌 330063)
继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1]而当代中国大学生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被动,法律知识薄弱,法律观念淡薄不良现象,培育当代大学生法治理念,从家庭、学校、自我三方面构建“教育”“管理”“自律”相结合的三大机制,逐步促进大学生学法、懂法、用法、护法,使大学生法治信念有效化、常态化和持久化。
一、法治观念的概念界定
理解“法治观念”的内涵,首先得区别于“法治”和“法制”。二者有所区别,表现在“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具体制度,它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包括正式的如宪法、法律和各种法规,非正式的如习惯法和判例法等,侧重于理论上的法律意义。而“法治”相对于“人治”,它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和方法,体现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原则、方法,更侧重于实践上的法律意义。法治以“法制”为基础,需要良好的法律实际内容为支撑,但两者作为上层建筑统一于经济基础之中,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法治观念”即是怀着对法律的敬仰,对学法、守法、用法的捍卫的一种理性的、必然的认识,也包括感性的、偶然的认识。有学者认为,法治观念外化表现为一种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又表现为人们自觉地、经常地按照法的理念来思考问题。[2]
二、法治理念的培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3]法治理念的培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分不开,二者不可或缺,相得益彰。
1.法治理念的培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相辅性
第一,在内容上,“思想政治教育包含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法治理念教育是思想政治培育的重要内容。”[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而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也是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运用法律途径来对待问题,解决问题思维为目的的法治理念培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在内容上有着集合关系,二者相互补充。
第二,在目标上,对大学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最终目标是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人才。无规矩不成方圆,培养按社会群体规章制度办事的人才才是社会需要的人才。法治理念的培育也是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让大学生心中有法,一切活动都以法律的准绳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知法、懂法、守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二者在最终目标上是保持一致的。
第三,在方法上,思想政治教育更多的是以柔性的意识灌输为主,培养受教育者的爱国情怀,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结合其他具体的工作方法,帮助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法治理念的培育相对侧重于刚性的或者中性理念教育,这是由法律本身的内在客观性而决定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实施普遍的、统一的、公正的法律约束。二者刚柔并济,相辅相成,正是培养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的重要方法。
2.法治理念的培育对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保障作用
第一,法治理念在思想上保障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意识。思想政治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当代以90后为主力军的大学生自我中心意识强烈,强调个人主义,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碰撞中迷失自我。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能有效帮助其科学地定位,客观思考,理性处理问题,杜绝马加爵事件、药家鑫事件等案件的发生。法治理念的培育在根源上为迷失者提供天然屏障,阻止其走上不归之路。
第二,法治理念在实践上保障营造和谐校园文化氛围。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时,才能创造文明、和谐、干净的校园文化。目前在高校,刮起一阵阵不正之风,如学术造假之风、不择手段争取奖学金之风、班级干部工作不正之风等,凡是涉及到利益的领域,很少有不被污水淌浑的。心中有法,才能做到自律,自洁,自爱,营造绿色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实现和谐校园、法治校园的建构。
三、构建法治理念机制的路径
1.注重家庭培育,奠定“教育”机制形成基础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教育;完善;路径
一、现阶段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
为了解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笔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江苏省内4所普通高校1600名学生进行了调研,总计收回有效问卷1572份。分析得出现阶段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对国家法律体系了解不够。被调研的1572名学生对于国家法律体系的了解程度主要集中在“比较了解”和“略有了解”两个层次,总人数占比达到83.9%;二是学习法律知识途径与方法单一。在校大学生现阶段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为学校理论课程,占比达到74.3%;三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意识与能力不高。数据显示调查对象中仅有30.22%的大学生选择在权利遭遇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并有27.04%的大学生选择自认倒霉的应对方式;四是运用法律维权频率较低。被调查对象中90.43%的同学没有运用法律维权的经历;五是法律知识储备较为片面。57.31%的大学生了解的法律知识主要为刑法,但与其今后息息相关的劳动法与侵权责任法占比仅为4.45%和8.56%。
二、现阶段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的成因
通过对调研样本进行梳理后发现,引起现阶段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的成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家法治建设整体水平不高。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重视法治建设,一方面推进国家法治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积极贯彻“十六字”法治建设方针,但由于法治建设的历史周期较短,国家整体法治水平相对较低。二是传统价值理念的深远影响。封建社会人们崇尚“民以无讼为有德,官以息讼为政绩”的评价标准,这些传统价值理念也影响着现代大学生。因此,美籍华人黄仁宇就曾在《万历十五年》中指出:“中国一切问题的症结在于以道德礼乐代替法治,时至今日,影响颇深。”①三是普通高校法治教育工作体系不完善。高校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要场所,它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及配套措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决定着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质效。分析数据后发现,现阶段普通高校在大学生法治教育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教育方式单一且内容空洞,三是师资人数与专业性不足。
三、普通高校完善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探析
(一)转变法治教育理念教育理念即是教育的观念,是指导教育实践的思想,拥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对教育实践的开展与人才的培养都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分析调研数据后发现,现阶段普通高校法治教育理念存在着诸多问题,并最终导致了普通高校法治教育效果的不理想。因此,普通高校应当转变法治教育理念。首先,提高法治教育课程在大学生培育计划中的比重。现阶段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主要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为主要形式,该课程兼顾了“德育”与“法育”两个维度,但普通高校教学计划在法育方面投入的力度相对较少,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其次,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崇敬之感。普通高校的法治教育要把守法教育转变成崇尚法治价值的教育,使他们真正敢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敢于维护合法权益,发自内心的遵守法律。最后,重视大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理论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的开展,如果对于大学生法治教育仅局限于课堂理论知识的传授,这对于其今后运用法律知识无疑是纸上谈兵,经过必要的社会实践可以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与把握,有助于其法律思维的养成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创新法治教育课堂教学新模式普通高校应当积极创新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在内容方面,笔者建议完善现有法治教育课程形式,在保留现阶段《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法治教育的课程体系,尝试在不同年级开设不同的法律基础课程,例如,大一开设宪法与刑法课程,大二开设民法与婚姻法课程,大三开设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课程,大四开设劳动法课程。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开设公选课的形式来弥补法治教育的不足。在形式方面,高校可以完善法治教育所需的配套设施,使得法治教育课程可以在类似于“模拟法庭”等极具法治教育意义的场所开展。同时,还可以在保障学校理论课程教学的同时开展课下法治教育活动,例如,设立大学生“法律文化节”,邀请法律实务人员进校开展讲座与普法宣传活动等形式。
(三)探索建立专职法治辅导员制度大学生入校后接触较多的是他的辅导员,因此,辅导员进行法治教育有着得天独厚的便捷条件,目前许多大学在招录辅导员时都会考虑对于心理学专业辅导员的特殊需求,在招录人员时会对专业进行特殊规定。因此,笔者大胆假设,高校可以设置专职法治辅导员,在满足辅导员基本条件基础上,招聘具有法学专业背景人员进校担任法治辅导员,负责大学生日常课下法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具体人数可以按照1:2000设置法治辅导员。
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
宋慧宇1,2
(⒈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⒉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吉林长春130033)
摘要: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具有不同于一般公民的特殊功能,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把握及培养将对中国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作用。据调查,大学生整体上对法律充满信心和信任,但对具体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关注度不够;对涉及自身的权利和利益比较关注,但缺乏维护权益的能力和手段;能够正确认识法律的作用,但缺乏挺身而出护法的勇气和信心。因此,针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的现状,必须创新高校法制教育理念,充实高校法治意识教育内容,营造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形成以民主机制为核心的高校决策管理体制。
关键词 :大学生;法治意识;法制教育理念;法治文化氛围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9-0045-07
收稿日期:2015-05-20
作者简介:宋慧宇(1978—),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法治的要义不仅在于完善的法治体系,更在于其蕴含的法治精神能否得到贯彻落实,而这必然依赖于公民个体共同参与的实践行为。因此,法治意识作为支配公民外在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就构成了法治实现的主观要件,或者说公民法治意识的高低将决定着法治国家的实现程度。我国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人数达2000多万,①作为受教育程度最高的群体和国家未来建设的主力军,对他们法治意识的把握及培养将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一、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实功能
公民法治意识构成了法治国家建设的评价尺度和精神支柱,它能够促成公民守法的行为模式进而形成良好的外在法律秩序,同时先进、理性的法治意识有助于法律制度的良性实施、运行和完善。但是,对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的培养又有着不同于一般公民的特殊功能。
(一)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是大学生未来立足社会的基本条件
在知识经济时代,“个人的教育和技能水平日益被看作是他们个人生活质量和强大社会实力的关键”。[1]随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的快速推进,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法律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法治意识和法律技能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从在校时期的勤工俭学、毕业求职到日后步入社会生活和工作中诚实守信、平等交易、按章办事、合法维权等,无不与法律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说,基本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的优劣将关系到一个人能否顺利与人交往和稳固立足于社会。
(二)先进、理性的法治意识是大学生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的必备条件
大学生作为整个社会知识层次较高的群体,其法治意识如何将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产生重要影响。仅仅奉公守法、以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还远远不够,是否具备先进、理性的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能否以法治意识支配自己的外在行为,主动捍卫法律,在国家事务管理中发挥重大作用,以自身的表率作用带动一般公民的行为,最终推动法治社会的发展,将是衡量大学生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的重要指标。
(三)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大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从不成熟走向成熟、从家庭和校园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经济能力和社会阅历的欠缺使得大学生缺乏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比如勤工俭学和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收取押金、扣留证件、拖欠甚至拒发工资等。面对这些情况,很多大学生或者忍气吞声,或者过激对抗,维护自身权利的内在心理准备严重不足或手段欠妥,给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和权利维护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高等教育不能仅局限于传授知识,而应当针对大学生如何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给予方法上的指导。因此,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让其学会运用法律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当前有效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调查与分析
为了解当前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本课题组选取了吉林省长春市三所高等院校(包括部属“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省属重点大学以及省属公安高等院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性别的本科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按照随机抽取的方法,共发放学生问卷600份,回收问卷595份,有效问卷594份,有效回收率99%。本次调查题目设计包含大学生法治意识状况的三大方面:对法律的理解与认知、涉及自身具体法律行为的观点和看法、对学校法制教育及其他问题的看法和处理。
(一)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与认知
本部分题目涵盖了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的宏观理解和微观掌握,侧重个人的主观感受、评价和情感。
⒈大学生学习和了解法律的途径。对法律学习和了解的程度是正确运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在多项选择中,大学生群体了解法律的途径接近和超过50%的前三位分别是: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77.4%),学校课程(63.58%)和网络(47.89%)。从中可以看出: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信息传播方式了解法律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这一特点与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在我国仍然是受众最广的渠道有关,这些方式所面对的不仅仅是大学生群体,同样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因为覆盖面广,也成为法律宣传的主要阵地。⑵大学生作为整个社会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决定了他们的很大一部分知识来自于学校教育,特别是作为义务教育非重点内容的法律更多被安排在大学阶段讲授,这就使得大学课程成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主要来源。⑶网络作为新兴的信息传播方式在青年人中更为盛行,其具有快捷、简便和丰富的特点,当然也会存在良莠相间的问题。尽管褒贬不一,但不能否认大学生们与网络的不可分性,除了学习、娱乐、社交等用途之外,通过网站了解法律也成为近一半大学生的选择。⑷在其他的较少选择中,仅有1/5的大学生选择通过书籍和论文的形式来深入学习和了解法律。这与当前通过购买图书获得信息资料的成本远远高于其他方式有关。另外,法律论文多为学术型,除了法学专业的学生之外,很少有人会选择这一方式来了解法律。
⒉大学生日常对法律的关注程度。社会的不断发展决定了法律经常处于变动之中,新法的实施、旧法的修改和废止,这些信息是否会受到大学生的关注?根据调查,近七成的大学生偶尔关注法律变更信息,仅有14%的大学生会经常关注并主动了解具体内容,有16.76%的大学生基本不关心这些法律信息。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今天,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是一项重要任务。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建设的主力军,更应该将法律知识、法治观念作为自身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先进、理性的法治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带动和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认同,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但从调查结果看,大学生日常对法律信息的接受和认知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很多人若非涉及自身利益都不会关心,由此说明大学生自觉学法的意识不强,这也严重妨碍了大学生主动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行为选择。
⒊大学生对当前法律的信任度和整体评价。公民对法律的感知和评价将会影响和支配公民的外在行为方式。根据调查,接近10%的大学生对法律有坚定的信心,相信法律能够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67.28%的大学生在认同法律正面功能的同时也看到了法律自身的局限性,能够辩证地看待法律的功效。这些正面评价代表了大学生对法律拥有信任和依赖的情感。但也有一部分大学生对当前我国法治的整体现状不满意:有3.88%的大学生对法律完全持否定态度,根本不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身利益;19.06%的大学生对法律没有信心,认为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受金钱、权力和人际关系的影响。这种调查结果与当前我国社会的大环境相关,如很多立法存在缺陷,暴力执法,司法腐败,权大于法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给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带来了负面影响,导致一部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对于这些消极思想如果不能予以正面引导,在他们步入社会遇到不公平待遇或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能做出比较极端和错误的行为选择。
⒋大学生对具体法律知识的掌握。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大学生即将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对于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应当有所了解。试用期上限的规定是劳动合同中保护劳动者的重要条款。我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根据调查,只有不到50%的学生回答正确,在即将走向社会的大四学生中,回答正确的不足17%。调查结果一方面反映了大学生对于一些具体法律知识的掌握并不全面、准确,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一些高校在大学生就业指导方面工作不力。因此,高校除了关注大学生就业率之外,对大学生就业中的权益保护也应引起高度重视并成为重点关注的内容。
(二)大学生对涉及自身的具体法律行为的观点和看法
本部分题目涵盖大学生对具体公民权益的认知以及维权意识,侧重调查大学生具体的维权行为选择。
⒈大学生对隐私权所持的观点。隐私权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2]根据调查,90%以上的大学生对于本题目涉及的“私自拆看他人信件”和“偷偷尾随他人并私拍其生活照片”两项侵犯隐私权的内容都能正确认知,但也有8%的学生将“背后议论他人”错误地判断为侵犯他人隐私权。关于学校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学生隐私权一直存在争议,但通常在法律上认为考试成绩属于学生隐私,不应当张榜公布,而且也有学生因此起诉学校并胜诉的先例。[3]所以,“学校在网上公开公布补考学生名单”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害了学生的隐私权,但在此次调查中,只有不到三成的大学生认为这是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可见,对这个问题而言,大学生的认识并不清晰,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管理权力、轻学生权利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有关。
⒉大学生的护法意识。护法意识是公民自觉、主动维护国家法律,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心理和信念。根据调查,仅有36.58%的大学生在目睹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坚定地选择提供证言或出庭作证,接近40%的大学生只会匿名提供线索,22.74%的大学生不能确定如何选择,1.37%的大学生明确表示不会提供证言或出庭作证。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正义感,能够辨明是非曲直,愿意维护社会正义,但在具体行为选择时却有所退却,缺少维护法律权威的坚定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大学生应当认识到出庭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也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护法意识。
⒊大学生日常生活中的维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能靠单纯的想法,必须体现在具体行为之中。根据调查,44.09%的大学生在购物后能够保留消费凭证,以备日后出现问题留下有利证据。42.91%的大学生只会保留大件商品购物凭证,说明虽然他们意识到消费凭证的作用,但并不十分重视。13%的大学生完全忽视购物凭证的重要作用,也就是放弃了出现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对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收集,可以在出现纠纷时避免因举证不能造成不利于自身维权的法律后果,在这方面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维权意识。
⒋大学生遇到纠纷时的维权能力与手段。消费者在超市购物遭遇商场人员无理搜身或搜查随身携带物品而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能够反映大学生的维权能力与手段。根据调查,绝大部分大学生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都会选择拒绝,但仍有4.81%的大学生选择忍让,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勇气。在对纠纷处理手段的选择上,由多至少依次为:报警、抗议、找商场领导、到消费者协会投诉、诉讼,极个别的大学生在选项之外填写了暴力、谩骂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超市作为企业法人无权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即使怀疑消费者有盗窃行为也必须通过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否则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明确这一点,首先,大学生有权拒绝搜身或搜查随身携带物品,不应当选择忍让;其次,在处理方式上,报警、抗议、找商场领导、到消费者协会投诉、诉讼等方式都可以选择,并且可以同时进行。但一定要避免采取暴力、谩骂等不理智的方式,否则,不但会导致不应有的冲突,而且还会对自身维权产生不利影响。
(三)大学生对学校法制教育及其他问题的看法和处理
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范围主要在校园内,本部分题目重点调查大学生对学校法制教育及处理与学校相互关系时的态度和行为选择。
⒈大学生对学校法制教育的看法。“法律基础”是高校本科层次的必修课程。根据调查,超过50%的大学生认为学校的法律公共课或法制教育很有必要,对其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38.7%的大学生虽然认为有必要,却觉得作用不大,原因在于当前高校对法律公共课或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如专业课程,教育方式相对简单、松散、枯燥、僵化,没有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造成学生对这些课程失去了兴趣和学习动力。7.7%的大学生则完全不重视或者根本不关心学校的法律公共课或法制教育,反映了一部分学生对法律漠视和轻视的态度,或者针对学校法制教育持否定态度。
⒉大学生在处理与学校相互关系时的态度和行为选择。新时期大学与学生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学校在管理模式上也应当从传统的单一行政手段向民主化、法治化方向转变。根据调查,在多项选择中,大学生对学校的教学及服务不满时选择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的占最多的两项,说明学生有积极的维权意识并能够选择正当、合理的渠道。但仍然有超过1/5的大学生选择沉默和忍受,甚至有大学生在选项之外填写“不满的地方太多,敢怒不敢言”。说明在与学校的关系上,相当一部分大学生仍然没有摆脱传统附属、屈从于学校的心态,没有积极的维权意识。另外,还有少部分大学生选择网上发泄或采取一些消极行为表示抗议,这种非正常表达意见的方式也从另一个侧面提醒学校应当拓展和设立多种投诉渠道,主动关注和了解大学生消极的群体行为和网络信息,从中分析大学生所反映的问题,对合理的意见要积极予以解决,对不合理的意见要正面解释和引导,不能以简单的处分方式来阻止学生的维权行为。
三、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大学期间正是大学生法治意识逐步形成、稳定并且能够支配大学生行为的关键阶段,因此,如何改革和创新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模式,帮助大学生树立先进、理性的法治意识是当前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更新高校法制教育理念和目标
“人才培养既是大学功能的历史起点,也是大学功能的逻辑起点,而知识传承、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引领等,都是围绕人才培养产生的辅助功能。所以大学功能是一个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综合体系。”[4]什么样才算是合格人才?相信仅仅是专业知识优秀而缺乏适应未来社会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绝对达不到当今时代和社会对大学生所要求的高度,而法律素质将是人才构成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根据1995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法制教育是高等学校德育内容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法律教育的目标不外乎两个,一是为法律行业培养新人,一是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与意识上的训练。”[5]实际上,长期以来,对大学生“法律知识与意识上的训练”都只是被当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当前高校教学实践中,“高校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自身并没有独立的地位”;[6]部分教师因法制教育课是基础课而产生轻视和应付的心理;学生只会死记硬背以应付考试。这些消极思想严重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完整性。
为此,高校应当充分重视法律基础课程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将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在教育体系上,赋予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以并列、与专业课同等重要的独立地位,并合理设计教学计划和大纲,突出法制教育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在师资结构上,配备专业出身、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授课。其次,充分发挥大学法制教育在培育法治文化和传播法治理念中的积极作用,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将平等、民主、公平、正义、自由、人权等法治精神融入其中,让大学生真正理解法治的精髓和意义所在。
(二)创新高校法治意识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
当前,高校法制教育在内容上没有形成独立、完整的教学和实践体系,偏重法律知识的笼统讲解和普及,忽视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使得法律之于大学生仅仅体现为外在的、疏离的存在,而缺乏对法律所蕴含的精神和价值的感悟和内化;在教学方式上侧重单方面知识的灌输和说教,忽视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无法帮助大学生运用法律思考和解决在社会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对此,高校应当注重法制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的丰富性、灵活性和实用性。首先,改变将法制课程仅仅作为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的做法,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为中心的教学制度改革理念,使大学生真正从内心深处尊敬法律、信任法律、维护法律,而不仅仅因慑于法律而遵守法律。其次,脱离社会法治建设实际的法制教育是失败的,“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殊规律”,[7]以实践性和应用性作为法制教育的评价标准,将课堂教学知识与课外实践相结合,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课堂讲授之外,法律专题讲座或沙龙、校园法律知识辩论或竞赛、模拟法庭、社会调查、法庭庭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的宣传等,都是可以充分利用的法制教育媒介和手段。再次,在法制教育的内容上,应当更加贴近和针对当前大学生直接面对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力求让每个大学生学会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贯穿在日常行为中。比如:大学生勤工俭学、求职就业中合同如何拟定,应当警惕的陷阱;日常生活和交际中应当提防的诈骗手段;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即时采集证据,能够运用和求助的救济手段等。
(三)营造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要从自身日常生活场景开始,“使现实的人在其日常生活中通过对法治的近距离甚至面对面的直观感悟,逐步确立起对法治及其规范与制度的信任和耐心”,[8]直至建立起对法的神圣信仰。大学生最经常的生活场景就是大学校园,并且在学习和生活中接受学校的管理,因此,学校的教育管理实践将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思想和行为。
笔者认为,学校应当坚持“依法治校”,充分发挥法治在学校组织运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首先,以法治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学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其次,在学校组织运行管理中严格依法、依章办事,保障决策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决策行为的程序性;[9]再次,维护学校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减少决策管理中的随意性和违法违规做法;第四,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并贯穿于学校改革发展的始终。
(四)形成以民主机制为核心的高校决策管理体制
“民主是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民众的广泛接受和积极参与为基础”。[10]可以说,民主是法治的灵魂,而“法治的本旨在于实践性而非理论性,法治是直观的生活方式而非抽象的玄思妙想,每一个具有直观生活感受的民众都可以成为实践法治的主体”。[11]所以,实践法治和实践民主要从自身做起,民主参与学校决策管理是大学生培养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而大学生在校的实践经历必将与本科教育一起为其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作必要的准备。
对此,学校应当尊重大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其提供民主参与学校决策管理的渠道。首先,在允许大学生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决策方面,欧洲的大学显得更为民主和开放,如法国大学的理事会、英国大学的校务委员会、德国大学的学术评议会等都有大学生代表参加,其中,德国的“学生们要求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大学的决策。1967年以来,大多数学生组织都提出要求,主张所有决策机构中席位学生代表应占三分之一”。[12]而我国高校长期以来对学生惯性的压制和专权管理使大学生少有这种“主人翁”意识,有“敢怒不敢言”的心理也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只有以开放的态度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比如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学代会制度,这样,才能使他们真正从内心信服并遵守和维护学校的规章制度。其次,学校在处理有关学生学习考核、评奖评优、贫困资助、行为处罚等事务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大学生的表达权利,建立一个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允许利益相关者或其他大学生对处理决定和过程提出意见、疑义、辩解、申诉等,在双方充分博弈的基础上形成决策并予以实施,从而保证两者更为理性地进行选择。这样,既可以有效约束学校单方面的行为,也可以培养大学生的民主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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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内蒙古 巴彦淖尔 015000)
摘 要: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助于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对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基本法律知识缺乏,法律信仰缺失、自觉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较差等。通过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成因,提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1-0074-03
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就要求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践行效果,对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校法制教育与时俱进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失踪遇险遇害等案件频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和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笔者以河套学院大一到大三非法学专业学生为主体,调查了解大学生法律意识及高校法制教育状况,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供参考。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结果统计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态度。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主要指大学生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评价,对基本法律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知,对社会法律现象的心理判断以及法律信仰的形成情况等。围绕以上内容,本次调查从基本法律知识、法律运用能力、法律心理认知等三方面进行,调查以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被调查对象中大一学生占27%,大二学生占38%,大三学生占35%,共发放问卷680份,回收有效问卷66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5%。
(一)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统计
基本的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树立良好法律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本次调查主要对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对法律法规的关注度、自身权利义务及个别具体法律知识等方面进行了解。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其中媒体宣传是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大学生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关注度并不高,选择经常关注的只占11%,关注过的占71%,还有18%的学生选择了从不关注。关于自己的权利义务,只有25%的学生选择了知道,63%的学生选择了大体知道,10%的学生选择了不知道,还有2%的学生选择了权利义务无所谓。在回答“被告是什么人”这一基本法律知识时,只有45%的学生作出了正确选择;有37%的学生认为被告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有16%的学生认为被告是打官司中理亏的一方;还有2%的学生认为被告是被诬陷的一方,可见,学生对于“被告”这一常见法律主体的概念很模糊。
(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统计
提高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的主要目的,也是衡量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高低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标准。在调查这一内容时,笔者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1:
从以上统计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能够识别权利与义务,对保安搜身等明显的侵权行为,由于涉及切身利益,大部分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但对索要发票这种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行为却缺乏明确的认知,所以78%的学生选择了偶尔或很少索要发票,只有42%的学生在商家拒开发票时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样的做法,一方面自己作为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正常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也给经营者提供了趁机逃税的机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三)法律心理认知情况统计
大学生法律心理认知特指大学生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和体验而形成的对于法的感觉、情绪、愿望和要求。笔者在这部分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2:
从上述统计情况可见,58%的多数学生选择对法律保持信任,66%的学生在认为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能够选择积极有效的方式应对;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学生对法律持消极态度,甚至在法律与权力关系的认识上模糊不清;有33%的学生在法律有失公正时选择被动遵守,还有1%的学生选择可以不遵守法律。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从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能够判断一些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也有运用法律维权的基本意识,但整体状况不容乐观,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不够。由于接受法制教育的内容和途径所限,大多数学生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基本法律概念、诉讼制度等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缺乏关注,对自身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认识不清。二是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由于法律知识储备不够,大多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权利意识较差,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思考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对法律的心理认知不足。大多数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阶段,缺乏理性思考,部分学生对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没有客观的认识,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理解不够,对法律的信赖程度仍需提高。
调查结果与被调查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基本吻合。对自身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中,14%的学生认为较高,74%的学生认为一般,12%的学生认为较差。同时,77%的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关系密切;88%的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想到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于“大学生在法治社会中担当的角色”,40%的学生选择做法治社会前进的推动者或建议者,27%的学生选择做守法者,26%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7%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的完善者,不难看出,大学生希望自己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并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有所作为,但他们现有的法律意识水平难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无论从客观要求还是大学生的主观愿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三、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大一学生相对大二、大三学生法制意识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中小学虽然也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一些机关团体也组织法制教育进校园等活动,但大多数内容以安全教育为主,又受升学影响,这类课程或活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提升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意义不大。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些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缺乏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的意识,有时“教育”甚至适得其反。社会法制宣传大多以大众普法教育为主,对青少年缺乏针对性。
(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
中小学、社会及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在入学前法律意识水平普遍偏低,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承担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任务。高校的法制教育应该通过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价值观。当前高校开展法制教育主要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而该门课程法律部分的内容只有两章,由于课时有限,教师对法律知识的讲解只能泛泛而谈,也很少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同时,教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大多缺少法学专业背景,本身对法律的研究和理解不够深入,在知识体系的构建与优化、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方面还有许多局限性,极大地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大学生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大学生不学法、不尊法、不用法、不守法,不仅直接影响其自身权益,还会侵害社会和他人合法利益,对营造法治环境产生消极影响。法制教育对学生在校期间、毕业以后的学习、就业、生活及社会交往等各方面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现实中大学生对法律的关注度并不高,没有将法制教育与自身的权利义务紧密联系,在学习中大多存在应付心理,不能自觉地把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和准则,也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
(四)社会法治环境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法治建设还存在立法滞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这也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对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进程持怀疑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
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中小学阶段法制教育,为大学生形成良好法律意识奠定基础
法制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在中小学阶段了解与自己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学阶段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奠定基础。因此,中小学应当开设相应的法律课程,并邀请专家对教师和家长进行培训,以便教师和家长在日常教学和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相关行政司法机关也应配合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从而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使法制教育伴随青少年的成长,帮助他们从小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思想意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提高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将其培养成为遵纪守法、具备良好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合格人才,是高校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高校应当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一是要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开设法制教育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所以首先要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做到重点突出;同时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并结合专业特点,增设劳动法、经济法、环境法、婚姻家庭法等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弥补现有教学模式的不足。二是要创新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法律知识实用性很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多采用案例式、讨论式、诊断式等教学方法及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注重加强互动交流,增强课堂感染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三是要组织开展丰富的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教师要精心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学校应鼓励指导学生成立法律社团,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竞赛、辩论会、模拟法庭、庭审观摩、法律咨询等活动,构建起课堂内外、校园内外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提高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形成学习、传播法律的良好氛围。四是要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高校应尽量选派具有法学背景的专业教师承担相应教学任务,非法学专业教师应通过学习培训,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保证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
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助于坚定大学生的法治理想信念,为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从国家层面而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平,全面加强法律实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从社会层面而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从学校层面而言,要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以学校章程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权益,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设校内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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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治教育;高校;教学目标;教学手段;实践环节
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马加爵案、付成励案、药家鑫案等,对大学生行为习惯与法治素养的担忧较之于其给社会造成的实际损失更值得反思。目前,大学生不能较好践行法治素质要求的现象与高校法治教育实践效果不够理想具有较高的相关性。成功地实现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既是加速法制化进程不可或缺的精英层、中坚、骨干力量打造的需要,同时也成就了一支通过多种途径、运用不同形式对国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的重要力量[1]。关注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其针对性和实效性,应成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校法治教育是指通过相关法学类课程的开设,对大学生进行规范化与系统化法治理念的宣传和教育,以不断提高大学生法治素质为目标的高等教育活动。高校法治教育主要依赖于相关法学类课程的课堂教学以及延展性法律实践活动,也包括校园系统的多维度功能拓展。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不够匹配、教学模式实践性不足以及教学手段运用简单化等三个方面。
1.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设置不相匹配,缺乏科学性
高校法治教育在具体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方面可谓贫乏,主要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和相关专业零散的法学类课程,而其他工程类专业基本没有开设法学类课程。高校法治教育的实践效果能否发生实质性改观需要依托相关法学类课程的开设,现有的教学资源配置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缺乏科学性论证。现实中一个极为普遍现象是,全国各高校进行法治教育的课程教材基本与法学专业学生使用的一样。此外,由于从事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师主要是法学专业背景的学生,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往往是采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进行教学,将自身的学习经验具体化为教学内容选择。法治教育需要科学规划并应当积极探寻适合普通大学生法学类课程的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编写大学生熟悉且与专业相关的教材。
2.教学模式过于依赖理论宣讲,实践性严重不足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选择较为简单固定,主要是相关法学类课程的理论讲授,实践性环节重视不够。从教育方法上看,当前大学法治教育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灌输性教学模式。在这个教育模式中,老师主要采取法律规范式教学,教导学生如何遵纪守法,师生并没有处在相同的法律主体的位置,两者的互动较少[2]。青年大学生群体随着时代的变化,其认知结构和水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网络时代对他们的影响,社会上司法热点案件经由相关专家和媒体多维度的解读使得他们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机会大大增加,教学模式对实践环节的忽视自然不易达致教学目标的实现。现实中有一个值得反思的现象是,在高校的一般性法律知识竞赛中,大学生的理论考试成绩普遍较好,但是,在相关具体案件的实践性趋向把握上则普遍较差。对有关高校从2008―2012年的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成绩统计中发现,每年的平均成绩是87.87,5年的平均成绩为85.76;另外,对相关热点案件司法处理判断选择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发现,76.52%的大学生判断案件法律适用趋向出现错误。造成这种鲜明对比的现象,其主要是高校法治教育模式的实践性严重不足导致的结果。
3. 教学手段简单化倾向突出,大学生的主体参与度不高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运用较为随意,主要是教师的口头讲解,学生较少参与教学活动,其简单化倾向突出。实际教学过程中,高校法治教育开设的课程都以大班的组织形式进行教学,由于接受教育的群体人数过多,广大学生参与难度可想而知,同时,教师需要完成教学任务的硬性指标,往往采取“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张嘴”原始的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对有关高校法学类课程教师的课堂教学手段运用进行实证调查发现,71.85%的教师没有运用多媒体,运用多媒体的教师中有86.13%的电子教案中没有视频和案例分析。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在现实中除去课堂教学外,对校园系统的多维功能重视不够,基本上只是每年一次的普法教育活动,以及学生社团中法律协会等相关社团的集体活动。虽然特定时间大学生的群体参与度较高,学校投入也是很大,但是实际效果普遍较差。其中缘由主要是以大学生接受教育为主,学生主体参与体验不够,且活动本身的形式化色彩远远大于其应达到的法治素养提高的目标。调查发现,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没有听过一次法律讲座和参与一次法律实践的情况相当普遍。
二、高校法治教育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涵拓展
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应重视大学生法治素质培养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积极拓展法学类课程的教学实践环节,激活大学校园系统的多维功能,在教育内容、教育模式和教学手段上不断进行完善与创新,以期达致法治国家建设的智识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1.完善与法治素质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育内容
大学生法治素质培养是一个需要依托具体法学课程进行实践性教学的过程,不断完善现有的教学内容是切实可行的做法。各高校在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但是由于各高校自身教学资源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有无法学专业的区别上。各高校应结合自身教学资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法学类课程,尤其是与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知识背景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具体教学内容要体现出鲜明的实践性取向,避免过去简单法学知识讲授的做法。法治素质的培养既要重视大学生熟悉的一般性法律实践,也要关注智识型人才培养的法治思维与行为习惯在法治实践中的作用。因而,教学内容的完善既要区别于普法意义上的一般性法律知识宣讲与传授,又要区别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深层次要求,教学课程的内容可以结合大学生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特点进行选择性安排,低年级开设“法律常识与法律思维”、“青年与法”、“科学与法”等必修课程,高年级开设“劳动法与合同法”、“婚姻与家庭法”、“知识产权法”、“诉讼程序法律实务”等拓展性选修课程。
2. 创新大学生易于参与体验和实践的教育模式
高校法治教育的课程教学对实践环节的要求非常突出,因为法律知识的习得与法律意识的培养在传统教育模式下基本能够得到实现,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提高需要在主体积极参与体验的环境下较易获得。教学模式的创新一直是高校法治教育目标实现的难点,尤其关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理解方面往往过于简单,现实中通过讲解案例则是对法治理念形成进行诠释的主要做法。同时,对这些案例的诠释时任课教师一般也是注重学理方面的分析,这样容易使大学生产生一定的误解,即对法律现象的分析与理解需要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理论修养方能进行,而法律职业者的素养对于广大普通大学生而言只能是望洋兴叹。当然,处理法律问题确实应该将“所有的社会问题,不论它们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不论具体还是抽象、不论是春秋大义还是鸡毛蒜皮,一概可以运用法言法语转化为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概念进行分析判断[3]”。但是,对于普通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应重视培养其参与和体验的可能性。故而,创新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法治教育实践的教学模式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环节,结合教学内容增加学生互动性讨论,甚至可以是辩论,尤其在大学生熟悉的生活和专业领域精心安排他们易于参与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是明智之举。因此,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案例排演、学生制作多媒体课件的演示、模拟法庭环节的角色安排以及“如果我是法官”主题性辩论大赛等教学模式的尝试与经常化。
3.激活法治教育的校园系统多维功能,拓展多元化教学手段
法治教育的实践过程应关注校园系统的整体功能发挥,除课堂教学外,可以开启其他校园系统部件,拓展践行高校法治教育的多元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大学生参与体验法治实践的机会。
首先,积极发挥第二课堂的延展功能。除了本校教师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外,还应加强校际之间的交流互动,以拓展法治教育在大学生中的积极效应。为此,可邀请司法实践部门的相关人员来校给大学生做有关现实案件处理的专题性讲座,也可从法学院校聘请知名教授来校给学生做专业性学术报告。此外,还应组织大学生到法院旁听司法审判,到行政部门观摩行政执法流程,到监狱实地了解有关案件犯人的改造经历,把观念中的法治与实践中的法治统一起来,以培养实践逻辑中的法治素质。
其次,不断拓展校园系统的多维教育功能。大学生法治素质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仅仅依赖理论教学是无法实现的,要充分利用大学生熟悉的多元化教学手段,如宣传栏、校园网、校广播电台、校报刊物、主题班会、社团活动、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校园文化月等,不断拓展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使法治观念教育融合到大学生的现实学习与生活中,使其真正体会到“法治与我相随,知行统一于法律”,切身感知自身法治素质的提高和增强,并能够具体化和常态化为大学生的具体行为习惯。
最后,运用典型案件进行学习交流与研讨。典型案件的实践性学术研讨比起一般的课堂教学,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从内容上看,它具有鲜活的现实性;从时间上看,它就发生在我们大学生熟悉的领域,因而,它具有较为科学的实践性基础。案例教学是一种模拟训练,其模拟的内容,对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学会法律推理,提升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有很好的作用[4]。网络时代的大学生对身边发生的热点案件具有较高的识别兴趣,大学生的认知能力与普通民众相比要强得多,进行学术性研讨完全可以达到明晰事理与感知法治力量的教育目的。因而,教师与学生以及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热点案件的研讨是拓展多元化教学手段的有效途径,具体学术研讨过程中,专家学者诠释实践性法治理念的时代特征,大学生提出各自理解的处理法律纠纷的办法,让多方主体研讨区分识别正义的现实形态,在典型性热点案件的研讨与争论中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素养。
参考文献:
[1] 李淑慧.法治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维度[J].学术交流,2007(12):214.
[2] 彭榆琴.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新路径[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2(4):60.
[3] 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J].法学研究,2001(4):9.
1.法治环境的影响
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绝望的态度。走访中的一些学生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许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殊人员或特殊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稳定的严重因素。
2.传统文化的影响
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因而、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园的各个角落,使得许多藏区的大学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学生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保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这是因为在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大学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
我国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一直从属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特别是2005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06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知识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略。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入探讨。
4.学生自身的原因
大学校园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单和纯粹。现在的大学生经历挫折较少,社会经验缺乏,对事物的认识不够深入,理论思维能力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园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很多同学往往重视专业知识的提高,来为将来就业做好准备,却忽视了法律素养的提高,遇事容易表现出情感超越理智,不冷静、易冲动的特征,甚至采取消极的应对行为。此类学生如果未得到长期、正确的引导,就很容易导致他们从内心深处藐视法律的威信,直接影响其法律信仰的形成。
二、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
1.净化的法治环境
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中,大学生们所见所闻的一些特权事件、不公事实等,使得他们极易对法律的权威产生动摇。因此,要维护大学生乃至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就必须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合法有效地控制,全面提升官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根本上净化法治环境,从而使学生确立“法治”优于“人治”的理念,正确理解“权”与“法”的关系。这是法治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法律信仰得以产生的必要前提。
2.完善高校的法制教育
大学生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这就需要高校在传统的法制教育基础上,改进教学方法,在灌输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法治精神的渗透和法律在实践当中的应用,注重发挥理论与实践的合力作用,积极组织学生对热点法治问题进行模拟庭审、法律辩论等进行法治实践,调动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使他们能够从实际生活出发,自觉遵守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各高校还应营造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要坚持在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生违纪现象做到秉公办理,在评优、评先的各项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禁走后门、弄虚作假、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在师生权益受损时,学校应当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必要时支持师生依法提讼,维护合法权益。在这样的校园环境中,大学生们必然会体会到法律、纪律、制度的权威与价值,会自觉维护法纪,严格按规定办事,从而逐步生成法律信仰。
3.注重大学生道德建设,提升法律意识
法律规则本身不足以使人们自觉地产生信仰,只有当法律的规则与程序产生某种社会效果,并且这种效果符合人们对正义、公平的评判标准时才能够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与遵从。因此,法律作为道德的最后防线,为人们履行道德义务划定了最后标准。没有道德作为基础,法律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时,必须首先从道德要求开始做起。在强化大学生道德意识与伦理习惯的同时,强化其对法律的信仰,使之成为一种自觉的、深入的信仰。同时,还要唤醒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使他们摒弃封建历史文化的影响,认同法律存在的价值,树立判断是非曲直的法律观念,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法律热情,真正自愿接受和遵守现行的法律制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培养他们对法律的情感,从内心深处自觉撑起法律信仰的大厦。
三、结语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途径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途径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
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具体来说,法律教师要秉承法治观念,具备多种能力与素养:首先,应当热爱法律教育事业,对法律教育抱有很强烈的热情,应有忠诚和献身于国家法律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其次,教师应适当参与法律实践,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含量。再次,教师应该具有使用专业的法言法语的语言能力。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法律语言是这项专门知识中的最基本的要素。法律教师应该持之以恒地把法律语言渗透到教学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