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高校法治教育;法律思维方式;大学生;培养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11—02
随着新世纪到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尤其全国性普法工作的不断实践与反思,法治素质的综合性实证指标为我们诠释出仅有知道其重要性是远远不能达致实践图景的如期而至。一般性普法教育的法治启蒙运动为中国社会带来的是,知法与懂法的个体人群数量不断增加,但知法犯法与执法犯法的具体法律事件同样随之激增,其中的主体成员也不乏在校大学生。值得追问的是,法治意识与违法犯法行为之间是否仅仅是一个知行不相一致的问题。我们认为,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法律思维方式的实践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背离性关联,单一化的法律知识增加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实践运行是不能完全划等号的。“如果我们从理解的意义上认识法律解释,那么我们甚至可以说,法律解释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因为没有人理解、解释和运用法律,法律便没有任何价值。”1 近年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大量热点案件中,其聚焦的社会身份包括大学生,如马加爵案、付成励案、药家鑫案等已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与社会影响。同时,大学生公然违反校规校纪的热点事件不是见于各类媒体。故而,我们认为,当前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的实践情势与时代诉求之间的差距颇为鲜明,需要在高校法治教育中探寻其有效的培养路径。
一、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面临的主要问题
“背诵记忆法律条文,不求甚解,易于忘记。而经由深刻思考,亲身体验应用的条文,将成为一个法律人生命的法律细胞,终身难忘。”2 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在高校法治教育的一般性教学安排上,主要依赖于相关法律课程的课堂教学以及延展性法律实践活动,也包括校园文化建设的具体法治内容宣讲与体验。对于现实中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需要遵循法治教育的教学规律,具体考察其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模式选择以及教学手段运用等三个方面。
(一)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设置普遍缺乏科学性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设置较为贫乏,主要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相关法律知识讲授。除去综合性院校中法学类专业的辐射功能较强的高校外,大多数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科学性缺乏具有较为突出的普遍性,尤其是理工类院校。高校对公民社会的智力贡献似乎在相关教育者视域中不太重视法治教育是对此种现象较为妥当的解释。在许多学者看来,大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在相关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中是完全可以解决其知识贫乏的问题,因为每一个大学生的专业要求并不是法学或者法律类专门人才的培养。但是,如果遵循法治教育的规律,注重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仅仅依赖一门课程来完成如此重大教学目标,显然其科学性值得怀疑。同时,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安排并未得到相关科学性论证,一般仅仅是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规划,其专业性不强已经在实践中受到广大教师与学生的质疑。另外,从事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师主要是法学专业背景的学生,他们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中往往是在进行法学专业性教育,将自身的学习经验具体化为教学内容选择。3 当然,导致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法治教育课程内容设置普遍缺乏科学性。高校法治教育的课程体系安排需要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中得到彰显,以确保其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实践性严重不足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选择较为单一,主要是相关法律课程的理论讲授,实践性不强。高校法治教育需要在主体的思维方式培养中得到落实,也才能据此获得较有说服力并得到普遍性认可与支持。由于法律类课程性质的特点,法律知识的一般性输出与继受是需要在直接与间接的实践中为主体所了解、熟悉与认可,才会真正产生体验性效应,因为缺乏实践性的个体感知不可能真正实现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目标。我们实证考察高校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后发现,在高校的一般性法律知识竞赛中,大学生的理论考试成绩普遍较好,但是,在相关具体案件的实践性趋向把握上则普遍较差。4 造成这种鲜明对比的现象,我们认为,其主要是高校法治教育模式的实践性严重不足导致的必然结果。我们知悉,其实在实际生活中高校教师自身遇到具体法律案件时往往也是束手无策,表现出“理论水平很高,实践能力很差”的尴尬境地。当然,这也是高校其他课程教育中一个较为普遍性的问题,但是对于法治教育而言,教学模式的选择上需要积极关注实践性教学的安排是解决此中问题的必然之道。
(三)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简单化倾向突出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运用较为随意,主要是教师的口头讲解,简单化倾向突出。大学生虽然在理论知识的接受方面已经与中小学生有着显著区别,但是,由于学科背景的差异性原因没有得到应有重视,不同学科背景的大学生对于简单的口头讲解是无法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的。教学实践中,高校法治教育的相关课程都是以大班教学形式进行安排的,教师往往需要在有限的教学时段上完成具体繁重的教学任务,故常常采取极为原始的教学手段,“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张嘴”的教学图景也就成为高校法治教育的基本形态。5 我们认为,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需要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尤其在新的时代中更显关键,大学生对网络技术的掌握较之于教师并不逊色,教学手段上更多的采用多媒体以及案例教学形式该是必然选项。同时,大多数教师在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上也基本是采用将文字性讲义搬上投影屏幕的极为简单的做法,其实这种与口头讲解的教学形式并无实质意义上的区别,无法真正实现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训练及水平提升目标。
二、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路径
高校法治教育过程中应重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增设法律类课程是提高大学生法治素质的主要渠道,同时需要在教育内容、教育模式和教学手段上进行不断创新教育范式与进路,从而形成多维培养路径以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一)确立科学完善的法治素质的教育内容
大学生法治素质是指大学生所具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以及应用法律的基本能力和技能的综合因素,它不仅包含法治意识,还包括把法治意识转化为自觉地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思维方式。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设置上,应增设法律类课程的体系化建设,不断提高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训练与感知机率,以增强其法治观念的实践性体验,改变单纯的法律知识讲解为全面的法治素质熏陶与教育。为了确保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设置的科学性,在具体法律类课程的开设过程中应以大学生实际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现象为主要选择依据,改变传统法学专业教学内容的简单移植做法,不断创新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体系。
(二)调整法治教育中实践性突出的教育模式
在具体的法治教育中,法治不仅是一种理论观念的描述更是一种实践形态的具体演绎。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应变单纯的理论教育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关注和尊重大学生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促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渐进性增长与提高,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教育有机结合在一起。在高校法治教育的实践中,教师通常把法治理论作为主要教学内容,而对实践性教学不够重视,即使是案例教学也往往是法学专业性极强的案例分析,这较为容易导致大学生的一种误判,似乎法律只能是法律专业人士的神秘技艺,与普通人相去甚远。其实,法律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的技术性智识依赖,更重要的是对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公正价值追求的具体性描述。我们只有在教育模式上不断强调法治观念的实践性诉求,才能帮助大学生培养法治素质要求的法律思维方式。“所有的社会向题,不论它们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不论具体还是抽象、不论是春秋大义还是鸡毛蒜皮,一概可以运用法言法语转化为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概念进行分析判断。”6 我们知悉,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树立与坚守不是理论灌输所能达致的,高校法治教育应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为目标,并且需要将大学生的现实利益关切与法治教育内容紧密关联,把实践性内容作为法治教育的切入点,从根本上解决法律思维方式的普遍性水准提高的问题。
(三)创新践行多元化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
相关法律类课程是高校法治教育中的关键性课程,必须充分利用好相关课程的课堂教学平台,发挥其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课堂教学中,应改变一般性的口头理论讲授,增加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模拟法庭教学以及“如果我是法官”主题性辩论教学等教学手段。同时,应开启其他教学手段创新课堂教学的多元化范式,确保实现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法治教育目标。尤其是运用典型案件进行学习交流与研讨。保罗·劳伦斯认为“一个好的案例是一种媒介,通过它某些现实情况或问题被带进教室供班级和教员研究,让大家对一些实际生活中必须面对的棘手的问题进行讨论。它是某些综合的、复杂的情况或问题的记录,在这些情况或问题能被理解之前,它们肯定是完全分散的,而后将其组合在一起,其目的是将表达各种不同态度或方式的思想带进教室。”7 在当下网络高度发达的新时代,随时都会发生大学生感兴趣的典型性热点案件,尤其是与大学生有着切身体会的案件,如马加爵案、药家鑫案,高校应及时邀请有关司法人员或法学教授进行学理分析与司法评判,并与大学生展开互动交流,梳理实践性法治观念的特质表征,从而让大学生不断增强处理自身法律纠纷的能力,准确区分识别正义的现实形态,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达致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法治教育目标。
参考文献:
[1]陈金钊,谢晖.法律方法第2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2]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我们对有关高校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专业背景的实证调查发现,各高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占其总数的比例分别是74.23%、86.15%、9.85%.
[4]我们对有关高校从2000—2011年的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成绩统计中发现,每年的平均成绩是87.87,11年的平均成绩为85.76;另外,对相关热点案件司法处理判断选择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发现,76.52%的大学生判断案件法律适用趋向出现错误.
[5]我们对有关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手段运用进行实证调查发现,71.85%的教师没有运用多媒体,运用多媒体的教师中有86.13%的电子教案中没有图表和案例分析。
关键词:法治教育;内容;路径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治教育是高职院校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应有之义,是在以人为本的根本前提之下培养高职院校大学生具备全面素质、素养、能力、能量主要路径之一。目前,在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尤其是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着定位不准确、内容滞后、形式单一等方面的问题。高职学生群体是社会培养一线专业应用型人才的中坚力量,因此如何加强对高职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成为必然趋势。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容
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教育过程,学校在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内容上应当由浅入深依次推进,本文认为法治教育内容应包括如下三个层面。
(1)基础法律知识的学习
在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治国方略的当今时代,普法成为培养公民意识的首要任务,作为一线应用型人才的高职大学生更应该提高其法治意识。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提高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模式的前提。法律知识的学习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和法律基本理论的学习。只有既了解在某个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精神,养成法治思维。因此,高职大学生应当通过课程设置及其他方式学习的法律知识,除了法律的基本理论,还应当尤其注意加强对于高职大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有实用性的法律知识的学习。
(2)法治意识的提高
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前提下,注重高职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重要保证,公民遵纪守法的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一个即将进入社会的一线应用型人才如果具备了法治意识,他就不仅不犯法,而且还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由于传统文华的影响等各方面因素,我国还存在这各种各样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归根结底都是缺乏法治意识,缺乏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因此,提高高职大学生法治意识,可以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用法律的权威保护自己的习惯。
(3)法治思维模式的培养
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治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高职大学生与学术研究型大学生的特点就在于学习知识的技能型和实用性,是重实践的大学生群体,结合这一特点,培养高职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模式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学校可以通过法律基础课程注重案例教学,多组织法律实践活动,比如汽车相关专业的学生可以通过实践案例式教学方式,将学生分成汽车销售买卖双方,从磋商、谈判到合同的签订、履行来丰富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模式,另外还可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等方式让学生进入法治环境、法治角色中去体验,进而通过实践培养自身的法治思维模式。
三、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探析
探讨高职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是要通过有效发挥并进一步扩展法治教育的优势,进而实现高职大学生美丽人生的塑造和创建。
(1)在所有高职大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课的通识教育
当代大学生是勤于思考的一代,也是在市场经济下成长的一代,因此,高职大学生更有必要学习必要的基本法律知识。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法学专业除外)的法律基础课设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内容共三章,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法律法规及基础法律理论,仅仅是法律知识的框架性介绍,更无法满足作为应用型人才的高职大学生,因此,应当在高职大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课,安排充分的课时,以保证学生能够学习到对日后有用的法律基础知识。
(2)设置法治选修课
针对高职大学生不同专业的不同需求,同时也为了丰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途径,各高职院校也可开展法治选修课。所谓选修课是学生们在必修课之外自愿选择学习的课程。高职大学生在做校期间结合自己的人生规划,职业生涯规划,根据自身兴趣和需求,选择与自身专业或规划相关的法治选修课,例如学校每学期根据需求可设置劳动合同法类的法治选修课、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其他领域的法治选修课。高职大学生通过自己选择的法治选修课的学习不仅可真正的学习到所感兴趣的法律知识、相关案例,也更加了解现有的司法实务,进而对自身美丽人生的规划和创建有更加现实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意识
一、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必要性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来体现的。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时代不断发展的需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现代人才所必备的重要素质之一,具有应有的法律素质也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现代人才所提出的要求之一。理工科大学生是当代大学生的一个重要组成群体,是国家未来科学、技术工作的主力军,无论从国家建设、社会发展方面,还是理工科大学生自身成长、成才角度,加强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积累基本的法律素养是十分必要的。
二、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及原因
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意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但法律基础知识掌握薄弱
理工科院校由于学科设置和专业的特殊性,大学生法律知识相对淡薄,有人甚至不了解我国的司法程序和法院管辖制度,不知道遭遇侵权该向什么部门、向哪一级法院求诉;不知道请求诉讼有时效的规定;我国高校大都对理工科类学生偏理性逻辑思维发展,而忽略人文法律思维培养,忽略法律思维的培养必然会影响理工科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2.维权意识不强,守法意识不足,对国家法治建设不够关注,对司法公正缺乏信心
表现在理工科大学生维权意识不够强,在面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为避免麻烦,只要影响不大,不愿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存在的缺陷
法治教育内容跟不上社会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为适应其发展的需要,新的法律在不断出台,原有的法律其内容也在不断地更新。由于对大学生法治教育不够重视,导致法治教育的内容滞后,更新不及时,而流于形式。例如,有些法律规范在几年前都已经做出了修改,但在法治教育的教材里却仍显示的是一些过时的法律规定与法治观念。另外,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而这些新的法律规范、法治观念却未能及时出现在法治教育的内容中。
三、提升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
1.树立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新理念,思想观念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进行指导就会有什么样的实践活动
提升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要以依法治国的价值体系为指导。开展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首先应当树立起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新理念,树立他们的法治理念,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其次,还要转变理工科大学生的大工科主义思想,由单一的只注重学习专业知识的思想向专业知识学习与综合素质提升并重的思想转变。理工科院校所培养的理工科大学生既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技术功底,还应当积累包括法律知识在内的广泛人文社科知识,树立起基本的法治理念,培育出必要的法律意识。最后,开展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应当转变法治教育的理念,将培育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与崇尚、法治理念的树立与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出发点。
2.根据理工科学生特点及专业特点强化师资力量,优化师资队伍,改进和完善教育手段
师资力量是影响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因素,高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是提高法治教育水平的基本要求,进行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基本保障最终还要靠高素质、充实的高校师资队伍。在我国高校中,从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十分薄弱,这一点在理工科院校中显得尤为突出。一定要加快师资力量的建设步伐,充分吸收与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开展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应拓宽工作思路,尝试引进一批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人才,充实高校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
3.利用校园媒体等资源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律环境
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是大学生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开展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是推进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举措和有力载体。加强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对于树立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理念、培养其法律意识,提高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其综合素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理工科院校是培养国家未来科技创新人才的摇篮,是高科技人才的孕育基地,有着其自身的校园文化特点,进一步加强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酿造有利于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校园文化,促进法治教育工作的发展,使校园文化建设成为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形式,可以促进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
关键词:理工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1-0217-02
法治精神作为意识形态和思想领域中人们对法治进行理性追求和对法治崇敬的思想理念,其本质是与制度层面以及法律实践层面的法制相辅相成的[1]。法治精神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没有全民法治精神的养成,就不会有法治社会建设的成就。然而现代高等教育中,重视法学知识的传授而忽视法治精神的培养已然成为当前法学教育的盲区,尤其是对于理工院校而言,由于人文精神和人文氛围的不足,直接导致理工院校学生法治精神的严重匮乏。而理工院校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希望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建设国家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匮乏会使得我国未来的人才内涵不完整,严重阻碍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构建全民法治精神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加强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
一、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教育的重要性
对现在高校而言,高校依法治校需要在校生法治精神的养成。高校推进依法治校的建设是其为实现现代化教育的内在的要求,也是建立现代化的学校制度的迫切需要。目前,理工院校在现在的发展环境下需要改变自身的发展理念以及发展方式,迫切需要全方位地推进依法治校,加快其自身的制度建设。在高校中大学生是校园的主体之一,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时,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精神需要积极地引领他们观念的改变,而需要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德法兼修的原则,通过良好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加强和改善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把法治精神的培养作为校园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引导高校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公平公正观、科学与理性并存的民主法治观。最终通过改善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加快推动高校依法治校的建设。
二、理工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法治建设有待完善,这是一种从“人治”到“法治”的高度转型。在立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质量不高出现相互“打架”的现象,如地方立法违反中央立法的现象;执法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执法者滥用公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如违法拆除公民合法住宅;司法过程中存在着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司法腐败的现象,这些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对法治的信仰[3]。
在笔者针对全国210名大学生的调查中,就美国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一案,有70.5%的人认为是律师以一己之力运用手段达到无罪判决,而没有意识到该案件实际上是程序正当原则的胜利。对大学生而言,法治文化的传统影响学生法治精神的构建。从历史角度来看,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认识不强,传统的法带有强烈的封建伦理色彩,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背离[4]。当前大学生,从小受传统文化的耳濡目染,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落后因素对其有着深刻的影响,严重影响了现代法治精神的构建。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以儒家学说作为其统治的理论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儒家思想的本质是为了维护封建的君主制,是一套提倡“人治”的理论。从家到国,以一整套儒家道德标准为指导,所有的行为、举止都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儒家道德标准,即“道、德、仁、义、礼”。总体来看,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过于强调“德治”,并不具备真正的“法治”环境。
另一方面,当前理工院校普遍开设法制教育课程,这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理工院校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摄取和学习,在引导大学生价值观念形成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通过调研走访我们发现,当前理工院校法治精神教育在教育理念、教育内容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在教育理念上,注重法律的培养而忽略法治精神的培养。传统教学过程中,理工院校教师习惯性地将法治精神教育与一般知识性教育等同起来,机械地向受教育者传播知识。法治精神教育作为法学思想教育的重要过程,理应受到教育者理论化的说教,但是,一般知识教育更强调形成知识体系,法治精神教育则试图通过教育者的引导和启发,促使受教育者发挥主观能动性获取价值观的相关知识,进而促使受教育者自觉自动的养成科学合理的主流价值取向[5]。
在笔者针对宪法的约束力调查中,有超过50%的同学没有意识到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公权力的法律。当前理工院校的法治精神教育,由于导向偏差,致使一些教育者错误地把知识的机械灌输当作教育目标,导致理工院校法治精神教育常常出现照本宣科、流于形式。同时,部分讲师受其教育经历和教育背景影响,往往在法制教育课程方面表现出专业素养缺失的现状,对理论认知不全面、不深刻等直接影响到课程教学的广度和深度。
在我国独生子女已属于一种普遍的现象,大多数的独生子女从小受到各方的宠爱,形成独特的以自我为中心不守规则的不良心理,部分青年没有大局观、与社会现实的价值观脱节,当代大学生大多就属于这类范畴。许多大学生在面对突发的问题时,会失去原有的理性思维,通过各种手段,更有甚者铤而走险,藐视法律,只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大学生同时承载着父母、亲友等诸多的期望,在当下的社会大背景下,大学生因为功利性,也会引起他的反弹情绪,无视法律法规,进而自毁前程。另一方面,现在高校流动性高,大学生来自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人受到不同的文化熏陶,也有着不同的性格,这种地域性,容易带来一种从根本上的价值观上的对立。同时,在这个多元化价值观的网络社会,各式各样的不同的价值观念兴起,一些媒体会为了经济利益等外在利益放弃其本应有的职业道德,大量传播黄赌毒等不利于青少年的发展的信息,青年本就在价值观形成的阶段,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极易引起价值观的“变异”,促使诱发大学生犯罪。因此作为媒体不应只局限在经济利益上,应当发挥其舆论引领的作用,发挥其积极导向的作用。
三、加强理工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教育的方案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笔者针对你认为下列哪些是加强大学生法律精神建设的好方法进行了调查。如图(1-1)
数据表明更多的同学认为通过课程学习以及更多的宣传活动是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建设的好方法。因此结合当工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建设出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建设专业的教师队伍。在调查中,有学生指出,身教永远大于言传,希望先将教师的价值观确立了,再以模范的作用教育学生;学校应选用具备相应法学知识的教师作为任课教师,教育者只有身体力行,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才能让学生信服[6]。相应的法学老师具备一定的法学修养,在价值观教学中、实践中具有一定的表率作用,更轻易地让学生相信并接纳。
第二,有针对性地促进当代大学生的自我教育,提高理论与实践能力。大学生只有通过学习不断思考和总结,深入理解和体会这些思想的实质和精髓,才能形成正确科学的价值观。同时,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指导他们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深化理论认识,将被动的灌输接受教育转变为自觉主动地获取求知,在课余生活中,让同学参加法治活动,更好的身体力行。
第三,挖掘榜样,提升榜样的宣传作用。高校党员干部在学生群体中有较好的形象和期望,他们的影响力、说服力也比高校思想教育的效果更为直接和明显。通过与他们的沟通对话,了解学生群体的法律需求最新动态,充分发挥他们在法治精神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7]。同时,培养专门的学生教育队伍。其教育的主体和客体都来自学生群体。教育者由于身处学生群体中,对学生实际情况更为了解,也更容易被同龄人接受,由他们担任教育者能有效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真实性,效果往往更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对他们进行专业化的培养和教育。
第四,着手生活中的点滴。高校在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时,将程序与实体相对应,传统理念使大学生重视实体目的的实现而忽略程序的必要性。因此,要从学生生活中的点滴抓起,并以此为实验基地,随时随地以法治为参照物,在管理上应让管理者与大学生自觉地由管理到服务转型,诸如团干和学生会的选拔;学代会的召开;对学生的奖惩必须要公开和增加复议环节等。这种程序观念是法治意识的根本保证。“所谓的程序,指的是人的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安排和步骤,也是衡量法治意识水准的标志。”程序意味着凡事必须跟着法律的脚步走,任何违反法律的程序的行为都将无法达到实体目的。程序观念的加强与法治建设在进程上是同步的[8]。高校在与学生紧密相关的事情处理上应注重其程序正当性、机会均等性及公开公正性。
参考文献:
[1]李玉福论法学教育中的法治精神培养[J].东岳论丛,2006,27(1):176-181.
[2]林龙.关于加强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的几点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0):159-161.
[3]王秀慧.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意识建设初探[J].群文天地:下半月,2012(4):175.
[4]刘萍.当代大学生价值观之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D].北京:中国石油大学,2010.
[5]韩卉,罗勇.少数民族大学生政治观教育探析[J].贵州民族研究,2004,24(1):141-144.
[6]王刚,许张毅.加强当代大学生价值观教育对策研究[J].经济师,2014(1):171-172.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思维;必要性;途径
对于一位当代大学生来说,学习了法律知识,掌握了法律条文,未必就能够运用法律,还需要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是一种特殊的思维,它以合法性为向导,要求在面对有关事件时,学会用法律的目光来看待,去分析其合法与否。当遇到有关法律纠纷时,能够迅速想到有关的法律程序、诉讼、仲裁、复议等,并知道该怎么去做。当认定某一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就坚决抵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律思维能力还指一定的法律推理能力,即能够把有关法律事实置于有关法律规范之下,从而得出一定的法律结论。只有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树立起法律权威,才能够自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用法律去评价社会现象或个体行为以及运用合法的方式去实践。所以,要加强高校大学生法律思维的教育,培养新一代的知法、懂法、会运用法的青年。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必要性
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需要一个过程,甚至是长期的过程,需要研习者自己去努力,去追求。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却是必要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它是一个人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关键。当代大学生在法律基础的学习中应自觉形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
(1)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是当代大学生在面临法律事务时能够良好解决的重要条件。我们知道,所有的法律事务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人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利益,维系着社会的公平和稳定。而这些事务一般都比较复杂,涉及到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如果一个人没有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就难以从法律的视角来观察、分析、判断这些问题,难以使这些问题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解决,可能会出现对这些事务的处理违背法律和法治精神的情况,最后甚至会出现采取非法途径来解决这些纠纷的可能。如此以来,不但于事无补,甚至还可能带来更大的麻烦。
(2)良好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我们常说法律是一门艺术,一门技艺,对于一件法律事件的处理,一个具有良好法律思维素质的人与一个不具备良好法律思维素质的人即门外汉来说会有天壤之别。这就好比一个有经验的熟练工和一个刚进来的学徒工对于同一个技术活的处理一样。法律也是讲求效率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效率在很多时候就是事情解决成败的关键。因此提高法律事务的处理效率,迅速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对当事人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3)法律思维方式是法治思维的深层次部分,是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之一。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是要改变传统的人治思维,从而实现向法治思维的转变。法治思维包括人们的法律观念、思维方式等一系列因素,其中思维方式的转变是关键。因为思维方式是埋藏在社会文化中的最深层因素,也是最核心因素。只有一个社会的民众在思维方式上实现由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变,这个社会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大量的立法,法律文献的数量用“汗牛充栋”来形容并不为过。然而,我们的法治建设却一直不理想,走了很多弯路,改革开放前甚至还长期处于人治思维的统治之下。 就今天来说,在许多地方和方面还可以看到人治的影子。因此,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就必须努力让人们尤其是当代大学生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途径
(1)加大依法治校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高校要加大依法治校力度,在事关学校发展等某些重大决策,以及修改和完善一些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时,都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所制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做到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且,还要坚持予以严格执行、认真实施,使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和良好的校风。还要与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净化好校内及校园周边环境,坚决取缔校园及其周边不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非法书摊、网吧等场所,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并与家庭、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构建起课堂内外,学校内外相结合的学校、家庭及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为大学生走向社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合格人才。
(2)完善法学教学课程体系。高校要恢复“法律基础”课程的设置,进行修订,保留原法律制度为基本内容的体例不变,规定为全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考试课。通过公共选修课来开设一些法律课程,如婚姻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来弥补“两课”教学中对法律概念、法律条文解释过浅、理解不深入的 不足,并且可以规定公共选修课学分中法律课程学分需占一定比例,以此来督促学生的学习行为。知识是观念的基础,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的积累就不可能形成法制观念。在各专业课程计划中开设一些与该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让法制教育与专业 教育相结合。如在理工专业中增加专利法,在文科专业中增加著作权法。这样的结合更能激发大学生的求知欲,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习效率 。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教育。高校要配备合格的师资,任课教师具有法学专业学习和教育背景,定期安排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和一定任职年限的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到大学课堂进行专题讲座,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让学生真实、亲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作用,对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奠定基础。任课教师在教学方法上要侧重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还要依据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最新标准和要求,把握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规律,综合利用各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又要使其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创新,改革教学方法,摒弃传统的“说教式”“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引入案例教学和互动教学法,将精心准备的典型案例及其热点问题带入课堂,理论联系实际,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这是增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内在动力。
参考文献:
[1]王勃 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期刊论文]-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