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2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本文转载自[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教学研究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我国现阶段大力提倡的一个发展方向,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对社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同社会、国家有密切的联系,所以针对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是增强毕业生社会竞争力的基础,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模式以普及为主,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较低,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教育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要去,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在普及的基础上进行培养法制观念和素养,不断提升人才素质。
1 现阶段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现状
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社会主义人才,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大学生的犯罪率,目前的法制教育主要针对学生进行思想方面的教育,过于注重思想教育忽视了习惯和实践教育,我们应该明确,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而过于注重思想教育无法实现知识到能力以及思维的转变,无法满足新时期的社会要求。
1.1 缺乏对法制教育的准确认识
法制教育作为高职院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教育目标,而大部分的高职院校仅仅是将法制教育作为德育教育的一部分,这是缺乏对法制教育的正确认识的体现,要明确思想素质是重要的,这仅仅只是学习法律的基础,德育教育不能涵盖法制教育,这样起不到法制教育应有的目的。目前的高职院校中,对学生的就业过于关注,忽视德育教育,更加忽视了法制教育的开展,弱化甚至是完全略去法制教育的存在。这种片面单一的法制教育的理解很难保证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水平的提升,同时在师资力量上很匮乏,导致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开展状况堪忧。
1.2 法制教育重心偏移
现阶段的法制教育将重心放在法律的普及上,而不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上,这种落后的法制教育重心是目前法制教育水平得不到提升的根本所在。随着国家和社会对人才要求的不断提升,对学生的法律素养有了很高的要求,而法律意识又是法律素养的基础,只有培养足够的法律意识才能使法律素养得到提升。这是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同样也是我国法制教育努力的方向。大部分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以课堂为学生灌输法律知识为主,缺乏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这很难将知识转变成能力,从而提升法律素养。繁重的课程内容让学生对法律知识失去了兴趣,同时课程设置的针对性较差,教学内容缺乏重点,缺乏实际的教学意义。
1.3 缺乏完善的法制教育体系
完善的法制教育体系是法制教育的基础,现阶段的法制教育体系还有待完善,尤其是针对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教学目的等方面,虽然说学生就业对法律知识没有严格的要求,但是要明确法制社会中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应该从基础的教育中心到教学方式上都有严格的规定,课程内容丰富,教学方式方法完善,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强,有一定的法律思维。
2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改进方向
2.1 明确法制教育重要性,认识和了解法制教育
高职院校是重要的社会人才培养基地,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的综合人才,法律素养是法制社会的基础,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学生今后适应社会、不断提升个人素质的基础,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学生今后的发展有着深渊的影响,高职院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高职院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将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教学任务,从而提升高职院校的法制教学水平。同时要结合当代社会需求和国家政策的改变,转变传统的法制教育观念,深入分析法制教育的深刻含义,围绕培养学生法制意识为核心进行法制教育研究,让学生在学校培养出一定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2.2 将培养法律意识作为法制教育的根本
要明确法律素养是法制社会的有力保障,只有知法懂法用法的人,才能促进法制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生是一个特使群体,他们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同时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就很容易走向犯罪,这也是大学生犯罪率高的重要原因,所以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要摆脱知识灌输,而是法律意识的培养,让学生有一定能力和意识进行犯罪行为的判定,降低学生不如犯罪道路的同时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发展做贡献。
2.3 教学模式改革创新
要不断完善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摒弃传统的教学理念。在实际中要增强法律知识的针对性和专业性,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在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法律知识教育,提升法律的实用性以及学生的主动性。其次,在课程设置上要突出课程的重点和创新,教学内容新颖有趣,同时要符合实际,这样学生才能更好的参与到课堂中去,提升课堂效率。改变教学方式方法,注重案例分析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例如,进行犯罪现场模拟、犯罪心理分析等,通过学生参与其中,更好帮助学生培养法律意识。
3 总结
法制教育在高职院校的教育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我们要明确现阶段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将学生培养同社会、国家联系到一起,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全能型人才,培养知法懂法用法的优秀毕业生。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
养成教育是把一种意识、思想、行为经过培养逐渐内化的过程。高校辅导员职业的特殊性,对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高校辅导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然而当前我国高校辅导员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
一、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高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的重任大部分由辅导员来承担,然而大多数辅导员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并没有进行过多少相关培训。他们对于如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依法办事没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因此他们在开展学生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侵犯学生正当权益,或者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不能依法保护学生也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现象。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财产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作为高校辅导员要从两个方面来正确对待学生财产权问题。首先是学生财物被盗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高校辅导员不但要提醒学生注意财产安全,还要及时正确地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笔者从事辅导员工作以来,遇到的学生财产被盗事件80%的作案者要么是在校大学生,要么有在校大学生的间接参与。这就要求辅导员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向学生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其次,作为经常和学生直接接触的高校辅导员,有更多可能与学生发生财产纠纷。有的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淡薄,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索取收受财物;更有甚者私自制定规则,对违规的学生或者班级进行罚款。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在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辅导员的违法行为不但对自己有害,还会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引起不必要的冲突与麻烦。
(二)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
近年来,高校学生与高校教师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有不少高校教师在带领学生进行课题研究的过程中,让学生在论文著作署上教师其本人的名字。大部分学生因碍于导师的面子或者是对导师在学业上的指导的感恩之情而默默地接受。高校辅导员应当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但自己要知道窃取学生劳动成果是违法的行为,尊重学生的知识产权,更要帮助学生增强依法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与能力。
(三)处理学生被处分问题不恰当
对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是高校对学生进行警示、引导、规范的重要手段,对高校优良学风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高校辅导员是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直接管理者,在对学生进行处分的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原则,对违纪违规的学生给予帮助,实事求是,并告知其享有申诉权,允许其对处分决定进行申诉。总之,高校辅导员在对违规学生进行处分时应当注意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
二、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高等教育规范化管理迫在眉睫。作为在教育管理一线工作的高校辅导员,应当充分认识到依法开展本职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在选聘辅导员时,最注重的是应聘者的学生干部经历、应变能力、学历等方面,而对应聘者的法律素养没有明确要求。大部分辅导员并不具备法律知识,虽然在上岗之前或者工作的过程中,学校会对辅导员进行职业培训,但是其培训内容对法律知识的重视不够,辅导员的法律素养依然是参差不齐。在教育管理实践中,忽视、漠视、侵犯学生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2003年7月17日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校成为我国高等学校的必然选择。增强辅导员队伍的法律意识是依法治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1]
三、对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举措建言
当前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的提高更多的是依赖于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但辅导员的个人学习欠缺系统性和实效性。高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辅导员的法律意识,加强辅导员依法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与有效性。高校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辅导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加大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培训力度
目前高校辅导员通常为“杂牌军”,他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知识,包括法律、教育、职业规划、心理学、就业指导等,其中法律知识是他们最为缺乏的知识。作为学生工作管理者的辅导员,法律知识是不可或缺的,无论是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心理辅导、就业指导还是奖惩等都受法律的约束。高校应当尽力加强对辅导员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定期组织培训班,并将他们日常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的法律知识细化、具体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他们进行培训教育与考核,使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成为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加大培养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宣传力度
要通过多种渠道对提升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进行宣传教育,把一些经典案例放在法律知识研修班、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沙龙上进行研讨等多种方式来培养辅导员的法律意识,使辅导员从知道哪些是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到将相关法律知识内化为其自身的行为准则甚至习惯。这也正是当今教育界经常提到的“养成教育”。只有这样,才能让辅导员真正做到依法律己、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有理有力地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师生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
(三)加大学生法律知识普及力度
高校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中接触最多的就是学生,学校加大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使学生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水涨船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无形中对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使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成为辅导员自己的迫切需求。
四、结语
新形势对高校辅导员的法律素养要求不断提高,他们必须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能够自觉地依法办事,这也是做好其本职工作的基本保证。依法治校是必然趋势,高校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探索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有效办法,促使辅导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良性发展。高校辅导员需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宪法》《刑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等,还有所在院校的《学生手册》,切实明确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高校辅导员只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树立依法管理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灵活应用所学知识,随机应变,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效果,提升高校的社会形象。[2]无论我们在哪里,无论我们在干什么,当国歌响起、国旗升起的时候,我们都会停止正在做的事情,静静地注视着国旗的冉冉升起,直到国歌停止、国旗升旗仪式结束。这种行为即是一种潜意识,也是一种观念内化的结果。依法从事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也需要内化为高校辅导员的潜意识,使法治观念在其心中生根发芽。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不但自己应该具备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也应该通过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与依法办事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覃壮才.高等教育法规实用教程[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法制教育 政治教学 相互渗透
在现代社会发展的速度是越来越快,各项犯罪也在升级,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升高的趋势更是严重,而青少年犯罪也是越来越智能化、科技化、隐藏性比较高,然而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制观念淡薄造成了很多的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经是一项当前学校的重要任务了,这也让社会、家长、学校深刻的反思如何才能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呢?在这时中学时代的政治课本,政治老师被各界关注起来,人们越来越觉得政治教育中渗透法律知识是多么重要的一件事,也是非常必要的。[1]
一、中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的阐述
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在学校不断的出现,由于法制教育的缺乏很多青少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据统计在各类的犯罪比例中青少年的犯罪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而且犯罪的手段更是智能化,多样化。而年龄的层次是越来越小,手段则是越来越残忍,所以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非常必要的,而且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根据青少年的发展趋势在中学时期普及法律知识是很必要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教育制度还需要很多的改善,所以难免在法律教育方面有所不足,这也亟待在中学的老师们去改善这些,在课堂上普及法律知识,尤其是在政治课堂上给同学们渗透法制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增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是非常的重要,其实不仅是学校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引导,社会乃至是家长都应该做出相应的努力来改善现在的社会环境。
二、中学老师在教学中渗透法律知识的实例
我国是一个法制的社会,那么法律知识就显得非常的重要了,当代青年犯罪的数量增多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在学生中间普及宣讲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所以在老师的教学中应该时不时的给同学们讲解一些法律知识,我们时常在生活之中可能碰到一些例子。[2]
自从小张考取了驾照后,从此就成为了一个出门都是以车代步的骑车族,平时出门, 只要没下雨, 无论是10分钟的路或是1个小时的路程,他都基本上是以车代步。 5月11号这一天,天下着倾盆大雨,因此小张今天就没有办法骑着车去上学了,只能自己去里屋带上雨伞, 然后搭车去上学。在中午休息的时间里,小张发现下午需要提交的实验报告竟然忘在家里没有带出来,于是他便决定回家一趟。小张习惯性地走到自己经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没有自己的车子,才想起来今天自己没有骑车到学校。这个时候小张发现有一辆摩托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取下来。小张小心地把钥匙取下来,原本想马上把这个摩托车的钥匙交到学校的警务室去,但是他想到自己要回家一趟去拿自己的实验报告呢,正好今天又没有骑自己的车,那就借用一下这辆摩托车吧。反正又没人知道的,因为自己平时就是开车的所以他很清楚从家里到学校往返时间,大概在半小时以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候再把这钥匙交到警务室,说不定到那时车子的主人发现自己的钥匙被好心人捡到的交到警务室了,说不定到那个时候他还要感谢我呢!甚至不知道他的车子曾经被人偷偷的借去骑过呢。 在小张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到警察巡查,警察要小张出示自己的驾照,此时没有驾照的小张慌忙地向警察解释事情的原委,他其实只是想借用一下这辆摩托车而已,根本就没有要偷窃的意思。但是小张的这个说法没有切实的证据表明他不是偷窃的,所以即使是本意根本就没有偷窃的意思,但是他的行为却已经是构成了偷窃的罪行。在法律面前一切讲究证据。没有证据,自己只能是寸步难行,随时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其实有很多时候自己觉得可能别人不会发现,抱着一种侥幸的心态然后就偷偷的去做了一些事情,孰不知自己当时已经触犯了法律,在法律面前讲究的是证据,当自己说不清的时候,那就是只有两个字:“后悔”。在很多事情的面前都没有回头路可以走的,所以我们只有认清楚什么是犯罪,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公民,就必须学习法律知识,不要到了被告上法庭的时候都还不清楚到底是犯了什么罪。那么在中学期间进行法律教育是尤其显示出它的重要性,所以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渗透法律知识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才不会在青年时期不了解的情况下酿成不可挽回的错误。青少年也要不断的去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尤其是在政治课程上面,老师会尽量多的宣讲法律知识,不要当政治课程是一门杂门课程,自己更应该重视起来,积极的配合老师学习了解法律知识。不断地使自己成长成为一个优秀良好合格的公民而努力。
三、政治老师进行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互相渗透
政治教育在中学时代是一个很好的给中学生正面讲解法律知识机会,所以政治老师应该把握住教学的机会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那么在政治教学的过程中就要做到把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利用政治课本上一个个实实在在的例子,进行比较教育,政治老师要根据政治的基本特性,在政治课堂上要结合课本的实际例子挖掘其中的法律道理,然后对学生们进行因势利导,一步步的对学生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切实的让政治教育成为中学时代法律知识的大讲堂,给学生们树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意识及法制观念,把学生们培养成积极的利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保护集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利益,养成一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良好公民形象。[3]
四、总结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未来社会的建设者,更是中华文明传统的继承人,不光要继承历史的使命,也要继承相关的法律意识,所以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所以在中学时代进行法制教育刻不容缓,尤其是中学时代的政治教育很合适向学生们们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慢慢积累自己的法制知识,老师要找准课本上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相结合点,从不经意间就能宣传到法律知识。[4]
参考文献:
[1]杨为民.如何在政治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0,No.63410:65.
[2]周浩.如何在政治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0,No.64012:21.
【关键词】新课改 初中思想品德 法律意识
思想品德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无论是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还是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了解,都与之有着密切的关联,初中思想品德不但承担着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责任,还承担着培养学生政治素养的重要作用。新课改指出,初中思想品德的重要任务是帮助学生提高法律意识,使学生逐渐成为拥有良好三观的“四有”公民。为了更好地达到这一目标,思想品德教师需要围绕着新课改提出的具体要求来开展自己的教学活动,同时为了加强对学生法律知识和良好品德的培养,教师还需要顺应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注重因势利导的进行教学。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达到新课改规定的任务,教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初中思想品德的教学目标是通过三年的教学使学生逐渐拥有较高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新课改指出,初中思想品德的教学需要让学生逐步理解遵守学校制定的规则,让学生初步了解国家法律制定的意义和目的,然后慢慢的使学生具有运用法律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是不可分割的,初中思想品德是初步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课程之一,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需要注重运用这些方式进行课堂教学。
首先,需要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规章制度。在我国大到国家宪法,小到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初中阶段的学生法律意识比较粗浅,因为在学校生活的时间比较多,接触的事件比较少,因此对于哪些行为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非法行为尚分辨不清,这就容易让学生陷入识法不清的盲区。在初中这个阶段,学生们生活的环境比较单纯,但也有些学生一念之差就去偷拿了同学的文具或者财物,针对这种情况,教师需要防患于未然,在偷窃事件未发生之前,就需要反复的对学生强调偷窃的违法性。众所周知,偷盗他人财物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盗窃罪规定了具体的量刑标准。初中阶段的学生处于青春期,因而思想和生理发展都比较稚嫩,为了使学生具有初步的法律知识,分清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思想品德教师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就需要反复对学生强调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譬如偷窃,可能小时候孩子偷拿家里的小物件,如果不及时的制止和进行教育,那么孩子长大了可能就会往歧路上发展,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了防止发生这种令人痛心的情况,教师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因此在日常的思想品德课堂教学中,教师需要努力促使学生了解各种与生活紧密联系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从小开始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这有助于让学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树立健全的法制观,也有助于让学生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求思想品德教师注重运用多种方式进行课堂教学。初中阶段的学生大都处于身心发展迅速的青春期,学生对于新知识的接受度比较高,如果教师在课堂上只使用传统的照本宣科的方式进行思想品德教学,学生学习起来就会觉得非常枯燥和无趣。一旦学生对课堂的参与不高,教师所讲的知识也就进不到学生的脑子里去,学生学习起来也就没有什么效率,教师的课堂也就显得低效且乏味了,如此一来,课堂里只有教师独自对着空气宣讲,学生的学习劲头低下,最终就会使思想品德这门课程达不到培养学生健康价值观和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的目标了。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教学,为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可以选取一些法制报纸中的某一个案例发给学生,然后在课堂上来为学生进行讲解。法制报纸上的案例通常贴近生活,教师可以特意选取与学生的校园生活贴近的一些案例来为学生进行讲解,这些案例能够使学生分散的注意力得到集中,使教师的普法宣传更有成效。
再如,现如今校园纯净风气受到了污染,学生之间也存在着欺凌和排挤同学的情况,为了使学生的学习生活更加和谐,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就可以选取电视上的一些校园案例来为学生进行讲解,让学生逐步认识到欺凌同学的错误性。这些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在思想品德课堂中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也有助于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因此是需要引起教师重视的。
最后,教师要注重言传身教。初中阶段的学生思想发展还不全面,这个阶段学生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教师作为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重要桥梁,对学生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因此,为了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教师需要从自身出发,运用自己所学的思想品德知识,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来为学生们传递法律知识的权威性。例如思想品德教师在购物时买到了不合格的商品,然后利用法律武器退回了这些商品,根据自己的这次行为,教师可以在课堂上让同学们探讨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的,自己的哪些权益受到了侵犯,而自己退回不合格商品又受到了哪些法律的保护。这种以亲身经历来进行教学的方式能让学生们获得更丰富的情感体验,让学生们明白思想品德课程的重要性。
二、注重维护师生关系
新课改背景下的初中思想品德教学,除了要让学生们初步了解法律知识以外,还需要培养学生们良好的品德,例如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为了让学生们逐步形成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教师需要先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关键词:知识产权教育;理工科;专利法;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9-0251-02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就是财富”这样的观念逐渐得到认同,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在中国已全面展开。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分为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两大体系。高校理工科涉及专利法的教育即属于普及教育这一体系。虽经过多年发展,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高校理工科知识产权教育概述及现状
(一)高校理工科知识产权教育的概况
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是指向学生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以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并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它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文献检索与利用”课形式出现,培养增强大学生的信息意识和信息获取能力。2004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在《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在这些政策的指引下,国内高校积极响应。目前许多高校把知识产权作为一门选修课程,非法学专业学生通过法律基础课、全校公选课等途径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部分高校正筹备将其作为理工学生的必修课程。通过上述措施,高校学生增强了知识产权法律观念,并在启迪和培养创新意识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从整体看,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已基本展开。但目前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尤其是与理工科联系最为密切的专利法教育存在诸多问题,远不能满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及的“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二)高校理工科专利法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现状。目前国内高校中对非法学专业有关知识产权的课程,大多仅限于知识产权观念的倡导和普法教育的定位。以笔者所在城市高校为例,大部分理工科学生学习知识产权知识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法律基础课中极为有限的相关章节,仅少数学生通过全校公选课、双学位学习系统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在非法学专业学生中普及率低。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调查结果显示,某省仅1/4的高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在接受过知识产权教育的学生中,68%以上是法学专业学生,其他专业在校生中,仅不到5%的学生接受过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学习[1]。具体到与理工科最为密切的专利法,除少数高校系统开设外(如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设的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课程――《知识产权法律基础》作为该校本科生必修课程[2])多数高校也仅是在法律基础课知识产权章节中简单介绍一些基本概念和法律条文,至于如何有效利用专利制度获取专利保护、进行技术创新、规避专利风险、解决技术争端等方面基本上是空白。这种教育状况和目前社会对具有创造性的研发人才和专利需求上有较大差距及欠缺。
2.原因分析。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状况,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第一,对知识产权教育认识存在误区,重视程度不够。教育理念落后是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从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重点高校进行的知识产权教育情况的调查中得知:高校中对知识产权教育普遍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其是法律概念,是法学专业的课程,与其他专业学生关系不大等等。在这种意识主导下,学校往往忽略知识产权教育,或者将其放在可有可无的位置,如此一来,对专利法教育的忽视也是在所难免的。另外,很多教育者只注重对知识的简单传授,对创造性教育重视不够,不利于学生发挥想象力,萌发创新欲望。
第二,理工科知识产权教育针对性不足。知识产权是复杂开放的权利体系,专利权是从法律上赋予权利人一定期限内对特定发明创造的垄断权,其中发明创造专利被认为是知识产权中最富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而目前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不能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的特点和学生的专业有针对性的开展,缺乏针对性,仅局限于普法教育层次,难免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效果。
第三,理工科学生未认识到专利教育的重要性。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部分,其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如专利法律知识、申请、文献信息与检索、专利管理等方面,理解掌握这些知识对理工科学生是非常有益的。但目前很多理工科学生学习知识产权的目的仅限于为增加知识,对该课程以后的使用并无明确方向。尤其对利用专利知识培养创造性思维、提高创新能力以及利用专利文献获取技术信息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
第四,知识产权教育师资严重不足。基于知识产权的特点,该领域尤其是专利领域更多的是涉及技术问题,是技术与法律的结合,故需要有一定理工科基础才可更好理解相关技术、产品,这对授课教师提出了较高要求。目前高校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多为本校法学教师或两课教师,专职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人员相对缺乏,且相当教师无理工科专业背景,多以法学理论教学为主,注重法律条文讲授,很少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等实务性内容,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这种状况,不仅很难担负起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任,对理工科学生的专利教育也难深入。
二、加强专利法教育之于理工科大学生的重要性、必要性
加强专利法教育之于理工科大学生是极为重要和必要的,其原因如下: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中国自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国家对知识产权也给予高度重视。在知识产权体系中,专利制度是最能体现创新精神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如今的历史背景下,理工科学生是与科技关系最为密切的群体,是未来知识创新的主体,更应该掌握好专利法律知识。
(二)掌握专利法律知识,对理工科学生的个人成才具有重要意义
1.利于理工科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的思维和创新能力是提升个人及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利器,而专利则是其具体表现。理工科学生若能系统了解专利制度、专利申请程序及专利信息的内容,掌握发明创造方法、专利潜能开发、专利写作、统化的专利信息检索方法等一系列知识,从而培养相关能力,能将专利信息转换专利情报,对专利信息在实践中的应用有更进一步的认知,对日后进入职场,从事研发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有利于培养学生查找、收集、分析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的能力。专利文献中包含有相关的技术信息、法律信息和经济信息,而这些信息反映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趋向和市场占有量及趋势[3]。
基于理工科专业的特点,多数学生毕业后将进入企业科研单位从事技术研发、管理工作,而专利信息的收集与服务是单位科研管理中最基础的一环。任何单位个人在从事新课题研究之前,若忽视专利信息的收集检索,将导致不良影响:
首先,可能造成重复研究。“专利文献是科学与生产之间的桥梁” [4],记载着全世界绝大部分的技术发明成果。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调查,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及进行技术改造时如果很好的利用专利信息,可节约60%的科研经费和40%的研发时间。其次可能导致盲目研究。在对相关研究项目决策之前,若缺乏对相关技术主题进行完善的检索和分析,评估其专利性,所研发的技术将因缺乏专利性而无法授以专利。再次,可能导致潜在的专利侵权或落入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陷阱,为所研发技术的利用埋下侵权隐患。而通过查找分析专利文献信息,可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缩短研发时间、节省研发成本,了解竞争对手,适时披露专利侵权警讯,降低因侵权所应付出的庞大成本。
3.利于学生就业创业。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数严重不足,多数企业无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这与外国大型企业存在巨大差距。故从就业来看,企业科研单位特别需要有经验的专利工程师。因为其跨越科技法律领域,只有以理工科毕业之专长背景,加上相关法律事务与法律专业训练,方能与不同发明人联络讨论,以期完全了解案件的技术内容,再综合地将其表达出来。另外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更应鼓励学生通过学习专利法律知识进行发明创造。有专利则意味着学生是有创新意识的学生,企业聘用之则意味着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潜在利润,更能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
三、在理工科学生中强化专利法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要改变现有知识产权教学模式。与其他法律比较, 其特征在于与商业科研实践联系紧密。而目前知识产权教学理论多而实践少,难以激发学习兴趣。故教学中应加强案例、专利检索等实践性课程训练,并加大专利法学习在理工科知识产权教学中的比重。第二,加强实验课教学、尤其加强学生创造性实能力的培养。第三,就专利申请、专利信息检索的途径与方法、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等知识产权某一个方面的知识对学生进行短期的专题培训。第四,高校与擅长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门等实务单位合作,鼓励学生到这些单位实习,以接触知识产权的现实案例和实务操作,将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从实践中学习和提高解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能力[5]。
参考文献:
[1],2009-04-20.
[2],2009-04-20.
[3]朱雪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43-48.
关键词:法制报道;内容要素;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G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10-0019-02
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法制的恢复与建设逐步兴盛发展起来的法制报道,具有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监督法律实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实践完善等功能。这些功能的提升与发挥,对于国家法制建设或社会法治化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法制报道活动系统本身而言,其多样化功能的发挥依赖于内容、方法、传者、受传者等要素对于报道活动或传播系统所具有的积极效能。其中,内容要素是构成特定报道活动系统所必不可少且至关重要的因素、元素;所谓“内容为王”强调的就是内容质量或内容有效性的重要性。法制报道功能发挥的重要性及内容要素在报道活动有效性实现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决定了我们从报道内容要素出发探讨法制报道内容有效性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法制报道内容的“两个层面”
法制报道内容主要是指在报道活动中传播者所意欲传递给受传者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或法制信息等。从传播目的角度看,法制报道是具有一定目的性的法制传播活动,也就是说其内容是蕴含着“普法”宗旨的载体。法制报道的内容可以划分为这样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即外部社会环境或进一步说是中国法制建设及普法教育所要求的法制报道内容。这一层面的内容可称为“输入状态的内容”。
第二个层面即在具体的法制报道活动中,媒介法制传播者根据相应的传播目的或社会目标要求,遵循新闻与传播的规律,对较为抽象、专业的法制报道内容进行组织、编制,以直接用于报道活动的内容。这一层面的内容也可以说是“输出状态的内容”。这两个层面之间有密切关系,但又不能混为一谈。法制报道的有效进行,既有赖于第一层面内容的选择与制定,也有赖于第一层面内容向第二层面的有效转换,或有赖于第二层面内容有效性的确立。
关于法制报道内容由第一层面向第二层面转化的问题,有点类似于学术论著与大众宣传问题。恩格斯在1882年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出版而写的序言中明确指出:“这一著作原来根本不是为了直接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而写的。这样一种首先是纯学术性的著作怎样才能适用于直接的宣传呢?在形式和内容上需要作些什么修改呢?”[1]恩格斯在这里指出了如何将专业性、抽象性或理论性比较强的知识转化为深入浅出、明白易懂的通俗知识或大众文化问题,即我们所说的法制报道内容由第一层面向第二层面转化的问题。法律法规知识或法制信息无疑是法制报道的主要内容,但这些知识、信息不是一般的知识、信息,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抽象性,是难以通过一般的知识普及或信息传递的方法就能使人们尤其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受众理解和接受。因而,探讨法制报道内容的有效性,应同时分析这两个层面内容的特点及有效性。
二、法制报道内容的“第一层面”及有效性
相对于法制报道的普法宗旨而言,其内容的有效性主要表现为报道内容是否有利于在受传者或受众身上引起预期的变化、形成预期的法治观念和相应行为。对于法制报道的有效进行而言,第一层面报道内容应具有法制性、真实性和公正性。这既是“第一层面”内容的主要特点,也是提升“第一层面”内容有效性的基本要求和路径选择。
(一)“法制性”特点及要求
“法制性”是法制报道的灵魂和本质特点。所谓“法制性”问题,也就是法治精神或理念在法制报道中的贯彻和体现问题。法制报道的法制属性是它区别于一般报道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了法制价值,遵循了法律规范,凝聚了法治精神”[2]。有学者将这种“法制性”概括为“一个中心,三个基本点”[3]:所谓“一个中心”,即中国传媒法制报道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围绕着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方略;所谓“三个基本点”,即法制报道在伸张和维护法律的基本精神――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前提下,做到普及法律知识、监督法律实施、促进立法和社会进步的统一。法制报道只有体现或提升这种“法制性”,站在这个高度上,才可能发挥其应有功能。
(二)“真实性”特点及要求
法律讲究客观、真实,以法律信息为主要传播内容的法制报道在真实性、客观性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首先,法制报道的事件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不能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力而夸大、歪曲事实,应力求报道内容的每一个细节都能与法制新闻事实相吻合,合乎法律的规范;其次,法制新闻评论也应当源于事实,力求客观,并符合法律事实,不能因主观偏见或感情因素而违反真实性原则;此外,法制报道尤其是案件报道也不能仅止于涉案题材的表象真实,而必须上升到本质,因为法制报道的目的不是案件展览而应该是案件背后所隐藏着的法律和社会的正义,是对案件在法律原则下的分析和提炼。概而言之,法制报道追求的更是法理的真实、本质的真实。
(三)公正性特点及要求
法制报道的公正性主要是指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坚持报道及评论的公正性两个方面。首先,维护公众的正当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法律及法制传播的基本精神。法制报道在维护和推进法律社会公正服务方面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功能。这一方面体现为传媒法制报道能够借助其媒介优势,通过适当的介入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者和无助者得到法律救助,使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得以体现;另一方面法制报道的社会公正服务功能还体现为通过积极的反馈尤其是舆论监督报道来促进立法、执法及司法等法治实践的完善,从而推动社会法治化发展的进程。因而,法制报道的公正性要求不仅是新闻报道公正性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制传播“社会公正”服务功能及价值追求的内在需要及要求。
三、法制报道内容的“第二层面”及有效性
如果说第一层面内容是外部环境或政治因素等在法制报道活动展开之前便已给定,并以专业的、抽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话,那么,法制报道第二层面内容则是直接应用于报道活动,并根据报道活动所特有的逻辑进行重组和编制了的内容。如果说判断法制报道第一层面内容是否有效的标准主要是其与报道目的或“普法”宗旨的吻合性,那么,判断法制报道第二层面内容是否有效的标准则是除了上述的要求外,还要看其是否有利于受传者的接受,是否有利于法制报道多元化功能的发挥。从这一层面的意义上看,法制报道第二层面内容的有效性,除了受制于第一层面内容的“有效性”外,还应具备或符合法制报道的新闻性、透彻性和契合性等特点和要求。
(一)新闻性特点及要求
如前所述,法制报道具有很强的“法制性”,这种“法制性”在新闻实践中的过于强化或凸显,往往会忽略、淡化甚至背离其“新闻性”属性及要求,致使法制报道的书面化、专业化或宣传工具化倾向,其传播效果可想而知。随着新时期以来新闻改革及法制新闻事业的发展,各大媒体越来越注意法制报道的新闻性问题,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法制报道及节目层出不穷,在语言表述、时新性等方面逐渐在追求着“新闻性”、“法制性”及“宣传性”的最佳结合点。如在语言表述上,注意采用通俗的、口语化的,适合听说表现的语言;在时效性上,注意以最快的速度报道法制新闻;在案件报道中注意融入故事性、趣味性或可视性元素,等等。
(二)透彻性特点及要求
透彻性是传媒深入报道法制题材问题所必须的,即通过对法制事实、案件过程及法律问题的多层面的辨析和阐述,向受众解释清楚案件发生的社会根源,揭示违法犯罪行为或涉法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动机,并同时突出法制报道及节目的法理性,深入到法律精神、法律实质的层面进行层层剖析,而不能只局限于就事论事、就案说法或简单肤浅的宣传和条文解释。当然,这种“透彻性”或“透彻性”的获得,首先在于传播者对“第一层面内容”的特性尤其是法制性或法理性的深刻理解。传播者只有在深刻地领会法制报道“第一层面内容”特性的基础上,才能把握其精髓,才能基本预见进行这一层面内容报道时可能碰到的、必须涉及和解决的一系列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法制问题,也才可能周密而深刻地确立“第二层面”的内容,并对有关内容进行具体形象、深入浅出的阐释。
(三)契合性特点及要求
法制报道的有效进行还要求其第二层面内容或输出状态的内容具有契合性。契合性即吻合性、相关性。主要体现在这样三个方面:
一是法制报道内容应与接受对象尤其是目标受众的现实利益、法制信息需求及社会法制实践状况相契合。只有与人们的相应需求、日常生活经验及法制实际有一定的相关性或贴近性的内容,才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二是法制报道内容应与法律知识的内在特点和要求相契合。法律知识作为法制报道的主要内容有其内在的特点,即它不是外在于法律主体的条文或文本,而是和法律主体的参与、实践融为一体的知识和精神,有一般知识所没有的内在结构。这种结构的突出特点是“参与性”、“实践性”和“论辩性”。所以,法制报道第二层面内容的采制和传播须在接受主体“参与”、“实践”和“论辩”的过程中进行。
三是法制报道内容还要与受传者对法律知识认知、理解的心理结构及接受特征等相契合。受传者对法制信息的接受和理解,由于受以往经验、文化背景、需要与动机、态度与情绪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只有充分考虑到受传者的这些因素,才能进行有效的传播。
综上所述,我们从法制报道内容效能提升的角度初步探讨了其两个层面及有效性问题。只有全面而准确地把握这两个层面内容的特点及有效性提升的内在要求,才能够科学规划与编制法制报道内容,从而增强报道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关键词:法制教育;班级管理;渗透
学校是学生通向社会的桥梁,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是为了更好的接受知识,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长期以来,应试教育成为多数学校的基本教育模式,追求升学率、追求考试成绩成为学校、老师的一致目标。法制教育在许多农村地区、偏远地区成为空谈,这也导致一批所谓的差生心理上的自卑和逆反情绪堆积,一触即发。而在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往往针对性不强、空谈大道理,难以吸引学生的注意,难以起到本来应该起到的积极作用。所以,在新时期要重视法制教育在班级管理中的渗透,这是作为初中班主任的一项重要职责。
一、当前初中班主任进行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重成绩,轻法制教育
在多数老师和学生的思想观念中,学习成绩是学生学习的终极目的,哪个班集体的学习成绩在年级评比中排在前面,这个班级才算是好的班级。导致了班主任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关注的比较少。在班级管理中跟学生谈论的最多的就是成绩的高低,关于法制教育的渗透性不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也比较淡薄。
(二)法制教育活动开展的比较少
学校是教育人才的专门机构,其比较重视的是学校以后的发展规划和学校的升学率问题。很少花费精力去组织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活动,缺少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和传授,学生意识不到安全、生命等方面问题的严重性。
二、法制教育在初中班主任班级管理中的渗透
(一)在主题班会中渗透法制教育
对于班主任来说,可以在每个学期都召开几次法制教育的主题班会。在这样的主题班会中,让学生自己编演一些法制教育方面的话剧或者小品,主要的内容涉及到初中学生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法律问题。比如,在部分初中学生心中会经常有这样的思想:认为只要不犯下特别严重的错误,偶尔犯点小错误是没关系的。有了这种错误的思想,有的学生就会出现乱扔垃圾、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去游戏厅通宵玩游戏,甚至偶尔拿个同学的笔和作业本等等现象。班主任的责任就是帮助学生认识到这些小问题的危害性,帮助他们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所在,让他们明白不注意小错误必然会酿成大错误。这就可以利用“法制教育,从小事做起”的主题班会,在班会中可以让学生分成两个不同的小组,一个作为正方,一个作为反方来进行辩论,提高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当两方达到辩论的时候,班主任就要抓住教育时机给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告诉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那些让人察觉不到的恶习就可能是以后走向犯罪活动的导火线,如果坚持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就会让自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让学习成绩不错的学生转变了成绩差的学习,最后还可以堕落的走向犯罪的道路。通过这样的主题班会活动,让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具备法制意识的重要性。
(二)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可以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这点在思想政治课堂中的表现尤其明显。教师为学生讲解法律知识,就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学生的法律方面的意识,能够依法办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作为班主任,应该把法律方面的意识培养有机的融合到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中,让学生在脑海中形成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以后的生活中做有法律意识的公民。初中班主任可以积极引导学生去关注电视、关注报纸或者网络等传媒,可以在平时看一些政法频道,也可以看一些《法制日报》或者《今日说法》等,多搜集一些法律方面的案例来给同学们进行分享。可以在课堂中让学生扮演“律师”的角色,花上几分钟进行即兴演讲,在提高了学生学习法制知识的兴趣的基础上,还能切身体会到法律的严肃性,增强了学生学法、懂法的积极性,能够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
(三)在班级文化建设中渗透法制教育
首先,作为班主任可以组织学生观看一些法制宣传片。在每周抽出一节自习课作为普法课,在多媒体上给学生播放法制宣传的录像,比如《法律讲堂》、《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等等。学生在观看中就会感觉到非常震惊,看到录像中那曾经简单纯洁的笑容最后转变为扭曲的脸,看到犯罪人员在铁窗中的忏悔,看到犯罪分子的家人无奈的泪水,学生就会从心里认识到要好好珍惜今天的学习生活,做一个让家长放心和老师放心的学生,在以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坚决不触碰法律。
其次,班主任可以组织学生开展竞赛活动,在活动中渗透法制教育。在班级中引导学生学习《中学生守则》以及《中学生行为规范》等,开展相应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或者是法制知识手抄报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能够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转化了学生法律意识不强的现象。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让学生能够学习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等,在无形中培养了他们的法律意识。
再次,班主任还可以在班级中开展相应的法制讲座方面的活动。邀请当地司法部门的人员到班级中给学生进行法律知识讲座,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给学生们普及法律知识,让学生们感受法律的威严,明白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在讲座结束之后,让班级学生创建班级普法黑板报,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知识就在身边。
(四)在课外活动中渗透法制教育
班主任要利用班级团队活动、节日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课外活动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通过开展一些实践性比较强的法制教育活动,积极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能力。比如,班主任可以引导学生组织“告别网吧”、“远离”等为主体的课外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获取更多的法制信息,从普通生活中明白法律问题。还可以利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节日等时机渗透法制教育,比如,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等,利用这些介入开展普法活动,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通过学生的积极参与和宣传,学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五)引导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渗透法制教育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是子女人生道路上最重要的启蒙者,父母的言行举止生的影响者子女健康成长。同时,父母对孩子的性格心理和人格的影响是巨大的、潜移默化的。班主任可以利用开家长会的时机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引导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渗透法制教育。可以组织家长学习《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让家长明确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明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尊师重教”等是家长法定的义务,可以让家长在以后的生活中给学生做好表率,对孩子教育要采取正确的方式,从约束自身行为做起,杜绝使用暴力进行孩子的教育,提倡和谐民主的家庭氛围,提高家庭教育中渗透法制教育的科学性、艺术性。
结论
综上所述,班级管理在初中法制教育活动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开展法制教育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作为班主任,要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可以在主题班会和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也可以在和班级文化建设和课外活动中渗透法制教育,还要引导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渗透法制教育。通过这些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让学生明确法律的重要性,要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彰显了班级管理在法制教育活动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文献:
[1]侯志莉.中学班级管理中法制教育的重要性[J].读写算,2012(15).
根据彝普发〔〕2号文件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我局制订了“法律进乡村”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使各级农村领导干部和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努力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好形势,为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和建设和谐濉溪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任务内容
“法律进乡村”要求乡村干部每年的法制教育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以会代训不少于7天。其他村民不少于1天。乡村干部和村民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四、方法措施
(一)加强对乡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乡村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乡镇干部、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点普法对象。要对“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普遍进行学习法律知识轮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两委”干部、乡村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
(二)举办农村法律大集,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在每个乡镇大集日主办一次法律大集活动,由县普法领导小组牵头,抽调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组成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宣讲团,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固定地点,举办法律服务大集活动。
(三)乡镇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平台。村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选2名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的教师或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具体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村民法律知识的咨询与解答工作。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基层司法所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好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进城务工人员作为乡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在他们出村前要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学会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
(五)加强对农村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动乡村普法对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农村学校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乡村教师普法骨干作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政治课、法制课的作用。实现一个小学带动一个村,一个中学带动一个乡的法制宣传效果。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乡村”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制定计划和制度,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做好本级规划的制定工作,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乡村”具体实施方案、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要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
(三)加强指导,树立典型。要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试点村牛街水田村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召开“法律进乡村”试点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法律进乡村”括动的好做法和好典型,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对表现优异的乡村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各乡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法律进乡村”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推进活动,促进“法律进乡村”工作的顺利进行。
自从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所认真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要求,以增强人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提高人的法律意识为重任,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法行政为目标,狠抓发动,突出重点,下大力抓了普法工作,促进了全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为创建“平安__”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现将我所五年来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调整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明确职责,我镇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镇“五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村、社区和地区单位的普法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职责。为更有效的开展普法工作,我镇还成立了一支由各村、社区热爱法律的人员组成的法律志愿者队伍,不定期的走村访户、宣传法律,这一新的普法形式使我镇的普法工作真正落到了每村每户。
同时,今年我们还着力抓好基层普法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大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等传统普法阵地建设力度,强化对家庭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基层传统普法阵地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依托镇司法所指导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为全镇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结合实际,普法工作开展有序
伴随着我镇公民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对我们的普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注重“四个有机结合”。
一是与解决全镇人民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我们注重把开展普法教育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在农村,主要是从抓好村庄整治入手,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宣传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使用办法》等,有效的推进了村庄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在社区,多层次、全方位的进行《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的宣传,有效的增强了居民自我权益保障意识,为城镇居民保障体系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与创建“民主法治村”和“平安村(社区)”有机结合。我们坚持并深化“依法治理、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式,通过层层试点、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在全镇稳步推开了“民主法治村”和平安创建工作,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我镇“五五”普法工作的内涵。目前,全镇9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均开展了“民(来源:文秘站 )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及平安创建工作,其中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金庄村、__村,被命名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有朝阳社区、林巷村、胡圩社区、刘郢村。
三是与倡导文明新风有机结合。镇政府利用每周学习日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以及一些宏扬社会道德的文章,在提升法律意识的同时,增强了全体机关干部的道德素质。我们始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弘扬人间美德、倡导文明新风之中,从而大大增强基层普法的效果,形成“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敬老爱幼、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四是与“法律七进”工作有机结合。继续开展好普法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等活动。在我镇,每名机关干部都有一册《干部法律读本》进行学习,每周学习日都会相应学习法律知识,同时还积极参加省、市、区举办的各类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在农村,我们结合新农村建设举办“五五”普法法制讲座,发放《农民法律知识读本》余本,农村反警示教育宣传资料余份,有效促进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在社区,我们结合重大节日,举办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条例》、《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等资料300余册。在学校,我们主要通过警示教育、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遵纪守法以及法制图 片展、法制教育课等形式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在企业,主要是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有关法律的宣传,如《劳动法》、《治安处罚法》等。在家庭,主要是通过法制志愿者队伍进行进村入户的宣传,发放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材料,同时开展了“平安家庭”的评选活动,对农村家庭、农村妇女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使广大农民懂得用法律来维护正当权益,履行法律义务,做守法公民。
三、加强法制宣传力度,营造“五五”普法良好氛围。
做好普法工作,不仅要有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更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宣传教育。“五五”普法以来,我镇专门出动了5次宣传车,进行“五五”普法宣传,村委会、居委会充分利用黑板报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从而使群众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增强“五五”普法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我们十分注重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因应群众的实际需求,努力创新创优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五五”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找准最佳时机普法。抓住节假日,结合重大政策法律出台,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深入村、社区、学校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二是利用各种纪念活动普法。以“12·4”法制宣传日为主线,利用消费者权益日、“三八”妇女节、禁毒宣传月、综治宣传月等活动,会同相关部门,面向广大群众,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五五”普法以来共举办法制宣传活动15次。三是举办各种法律培训班。结合我镇实际,我们每年除日常的以会代训外还至少举办二期就法律知识培训班,参加人员有各村、社区人员、有机关干部、有企业负责人等等,确保应学尽学,应训尽训,不留死角,有效的推进了“五五”普法的开展。
关键词: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普法下乡”
很早就成为了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在农村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快速推进农村公共管理的发展,这也是促进农村教育、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只有全民参与,自主参与,才会有更好的成效。
1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定义
农村公共管理是指对农村的一些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例如:不断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发展义务教育、养老保险等公共事业。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是指在农村深入普及法律知识,进而不断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改善农村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农村公共管理的发展[1]。
2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重要性
在我国,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绝大部分,因此改进公共管理是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法制化是公共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一句话,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是农村公共管理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农村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首要保障,也是农民的迫切要求[2]。所以说,农村公共管理对农村的发展以及对国家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3农村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村民自身原因
一方面是村民对普法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长时间受到封建思想观念的束缚,深信权大于法,不到迫不得已绝不会向法律寻求帮助,这也限制了农村公共管理法制的发展,也使普法的进行效率很低。另一方面,村干部自身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不够高,对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理解不深,在普法宣传方面投入不大,普法过程中对普法人员要求不严,普法的起点不高,有时候还幼稚的觉得如果村民懂法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进一步让村民对法律心生无奈[3]。
3.2普法机构原因
1)农村普法覆盖不全面,存有死角盲点。农村的普法仅限在开会时学习或者村委会办宣传栏,但是他们忽略的问题是,村民每天为着生活奔波,很少有人自觉去看,所以说村民没机会接受法制教育。2)普法力量不足,形式单一。因为司法所人员少,所以很多时候他们疲于应付,又因为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农村普法大多采取贴横幅,写标语,宣传橱窗,黑板报,法制讲座等,很多村民接受教育少,有些看不懂,心有余而力不足。3)执法水平不高,普法与执法脱节。经过长期以来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进行,乡村干部执法观念不强,没有依法办事,久而久之,那些法制成为了他们眼中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只能忍气吞声,但是村干部的威信也是不断地降低。这一系列的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村公共管理普法进程停滞不前。
4改善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现状的对策分析
4.1村民自身方面
村民自身应该摆脱封建传统观念的束缚,在闲余之时主动地去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能够做到懂法、守法,不断地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会使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配合村干部的工作,监督政府的执法工作,致力于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建设美好和谐的农村环境。
4.2村干部方面
村干部的职责就是以身作则,深入的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身文化素养,公平公正的处理农村事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全身心的投入到普法工作中,争取达到全村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不断的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农村公共管理发展的步伐,为着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奋斗[4]。
4.3政府机构方面
政府机构,认真落实一些法制制度,监督村干部的工作。提高农村教育发展水平,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制度,保证不落下一个孩子;不断提高农村扶贫开发水平,争取一起富裕,不落下任何一个贫困的家庭;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调动大家的积极参与性;不断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这一系列工作,旨在提高农民生活条件,让农民相信政府,从而相信法律,共同为农村公共管理发展出力。
5结束语
总之,农村公共管理普法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普法之路途仍然遥远。不管是村民、村干部还是普法机构,只有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履行该履行的义务,提高自己的素质,以人为本,彻底落实普法治理工作,才能更进一步的强化公共管理制度,实现人民的期望,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共管理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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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培秀.基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野下对“小官巨腐”的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论丛,2014(1):79-82.
关键词: 初中政治 法制教育 教学渗透
1999年3月15日,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诚然,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武器,在每个人生活中都扮演着重要作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初中阶段教学中,思想是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需要教师在教学中重视法律知识的渗透,发挥思想政治法制教育功能。但是在实际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缺乏、法律知识教学不健全成为当前初中思想政治教学面临的难题。本文结合这些问题探讨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对策。
一、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渗透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缺乏是一个比较普遍和常见的问题。究其原因,教师在教学中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应试化教育现象严重,影响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渗透。总结下来,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渗透存在的问题如下:
1.教师法律知识体系不健全。
对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渗透,笔者认为需要教师在教学中有健全的法律知识,尤其对《法律基础知识》有系统的了解。但是,实际教学情况却是这样的:对于很多初中思想政治教师而言,他们并没有经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很多教师的法律基础薄弱,连教师都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何谈在教学中渗透法律知识呢?教师法律知识的空白,影响了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渗透,从而影响了初中思想政治教学全面发展。
2.应试教育理念影响法制教育渗透。
当前,对于绝大部分学校而言,“升学率”依然是衡量学校教学效果好坏的重要标准。对于升学率的重视,不仅是学校,还有来自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和家长的关注。因此,为了迎合当前社会的需要,很多学校在教学中将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标准。这就使得很多教师在教学中面对日益激昂的素质教育呼声置若罔闻,教师只能将教学核心和重点放在提升学生考试成绩上,而对于所谓的全面发展,所谓的素质教育则一般视而不见。教师这种教学理念影响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渗透,并影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3.教学内容狭隘,难以实施有效的法制教育。
近年来,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运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同时,网络暴力及各种消极信息盛行,影响了很多青少年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教师在教学中更加应当强化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情感。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很多教师的教学重点都是放在课本内容上,教师根本不结合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和丰富初中思想政治教学,难以实施有效的法制教育,从而影响初中思想政治教学全面发展。
二、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渗透对策
针对当前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渗透存在的问题,以及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上升的趋势,笔者认为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初中思想政治教师应当自觉承担起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任。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法制教育渗透,全面增长学生的法律知识,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懂得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结下来,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教师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渗透法制教育:
1.加强学习,夯实教师的法律基础知识。
对于初中生而言,他们需要了解的不过是法律一些常识和基础知识,教师不可能给学生讲解多么深奥的法律知识。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加强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平。此外,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学校还应当强化对教师的培训,而法律知识培训应当是思想政治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教师法律基础知识的夯实有利于促进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进行相应的法律知识教育,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培养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好习惯。
好的习惯可以让人受益终身。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教师应当培养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好习惯。因为对于在校学生而言,最能约束他们日常行为习惯的,无非就是学校的校规校纪。如果学生连最基本的校规校纪都遵守不了,何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教师要培养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习惯,为法制教育的渗透奠定基础。
3.结合时事热点渗透法制教育。
时事热点是思想政治教学的重点,也是难点。相比较快速发展的社会而言,任何一门教材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尤其对于思想政治这种需要关注时事热点的课程,需要教师在教学中紧密结合时事热点渗透法制教育。例如,教师在教学中要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发生的大事,尤其一些颇有争议的话题,教师要结合法律常识在给学生讲解时事热点的过程中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用全面眼光看待问题,提升学生的法律修养。
4.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
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教师要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和课本教材,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在课堂中创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让学生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遵守班规班纪,提升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
总而言之,法制教育是初中思想政治教学的重中之重。初中思想政治教师要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到当前初中思想政治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善于结合当前最新教学理念,结合新课程改革要求,重视法制教育渗透,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目前,国内外已经有一些学者对普法教育与传统戏曲的关系进行了理论性的研究,相关论文和书籍有如孙书磊2011年4月27日发表于《中国文化报》的《谈西方文艺思维与当代戏曲实践的误区》,还有苏力的《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还有徐忠明译著《包公的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等有关传统艺术与法律的文章或著作,它们均从多角度多层次对传统戏曲与法律之结合进行了阐述。与本文所关注的论点不同认识的有魏英杰发表于《东方早报》的《戏曲普法,接不上现代法律精神》,该文章针对2008年陕西省石泉县的法官在当地仿古街的古代县衙中,以今案古审的判案方式进行的普法宣传活动进行论述,该文从“送法下乡”的角度承认其为有益的尝试,但同时也提出了在古代的司法情景中能否将当代的法律精神得到有效表达的疑问等等,这些有关传统戏曲与法律的文字资料均从多角度多层次对二者进行了阐述,本文就研习各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普法教育的角度对二者进行系统剖析。
(一)我国普法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的普法教育现状可以借用张明新在《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中的一句话来说明,“当代中国普法活动规模之巨,形式之繁多,内容之广泛,持续时间之长久,在中国法制史上都堪称创举”[2]。就目前而言,人们把普法的目光更多投向了农村,尤其是以《宪法》为中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已经在较大范围内得到传播,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都有效增强,普法行为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民众对于普法教育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对普法进行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传播活动。在当前,主要有网络传播、电视栏目传播,演讲、法律知识竞赛传播、宣讲团讲授、展板介绍等等,从多方面多层次进行了普法教育。形式的多样性为普法宣传提供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阵营,多种宣传渠道也为普法教育赢得了更多的受众。针对这些相应的普法方式,我们详细分析看看效果如何?普法教育过程中所投入的大量的人、物和经济并不一定能产生相对应的普法效果,普法教育工作依然存在内容刻板方式落后等现象,更缺少相应的普法效果考核体系的建立等问题。普法教育受众的多元接受措施为我们提供多元接受方式的同时也使得受教育群体具有个体化、单次性、无选择等弊端,这些弊端通过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形式可以有效解决。
(二)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措施考察
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常见的措施有互联网法律索引、电视法制栏目、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展板介绍等措施。利用互联网进行普法教育,它有着超大容量的特点,因为它可以囊括更多的法制内容,有刑事案例、有条文解读、还有各种犯罪心理剖析,可谓是样样俱全面面俱到,想找什么就有什么,并存有大量视频材料和图片信息,还可以随意下载进行再传播,大大方便了想要接受法律知识的民众。我们在看到其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接受网络法制类栏目的人员庞杂,其中不乏青少年人员,面对不经过处理的各类案件,还不具备成熟辨别能力的人群会有刻意模仿之嫌,尤其是模仿一些常见的犯罪过程,这样就对年轻的受众群体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在少年犯罪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犯罪行为是对视频中暴力事件的模仿,利用网络进行法制宣传,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过滤宣传的内容,这将是利用网络进行普法宣传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电视类法制节目的开播,较网络传播有了一定的规范性,在一些节目中还配备有节目主持人对法律知识点的解读,这样对于接受者产生了一定的正面传播作用,随着电视艺术的普及也为普法节目赢得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大量受众群体。与网络传播一样,电视传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法制节目时间点的安排,具有一定的固定性,使得接受者局限于固定的栏目时间,更多的电视频道与更丰富的电视节目,也分散了相当部分的受众,法制频道在某一时间段虽然可以锁定一部分受众,但他们也是不愿意重复接受相同的节目,起不到不断强化法律知识的效果。法律知识讲座可以再一个规定的时间内使法律知识在参与人群体中得到传播,但说教的意味让接受者更多感受到的是被动接受,这样被动接受使得随着讲座的结束而归为普法任务完成,既没有网络普法的广泛和丰富多样,有没有电视普法的直观性和舒服感,更缺少传统戏曲普法的可重复特点。法律知识竞赛较法制讲座形式灵活了许多,也可在参与人身上留下较为深刻的记忆,因为通过正反双方的争论而达到了宣传的效果,但其同样面临着受众面窄及不可重复传播的困境。我们目前更多接触的法律传播方式为展板宣传,有文字介绍也有图片说明,这样的传播方式需要借助于相对固定的场所,针对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尚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的作用,但与动态发展的社会现状来看,此措施也仅仅可以作为一种短期阶段性的措施,时间已久难免有成为一种固定摆设之嫌,可谓熟视无睹,将起不到宣传的效能。以上即为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几种主要措施,在这些措施中我们看到了几种措施各有所长也各存在弊端,同时也看到了利用传统戏曲进行普法教育进行普法的实效性。
(三)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分析
以传统的戏剧表演作为普法的传播工具具有可多次重复接受的特点,它的重复性来源于戏曲艺术的程式化表演特点,一句句念白,一曲曲唱段和一招一式的表演,将法律知识元素无痕纳入传统艺术中,接受者或仔细揣摩韵味或痴迷演员的精湛技艺,在主动接受传统艺术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学习到了法律知识。不管是网络或电视普法传播还是普法知识竞答讲授、展板介绍,它们的重复性永远无法与传统戏曲相比,一出出经典传统剧目,如《西厢记》、《赵氏孤儿》、《狸猫换太子》等剧目演出了多少年,代代相传至今,戏迷们可以说是耳熟能详,就是这样还是要重复听,重复看,我们的普法宣传内容如果成功植入传统戏剧剧目,将能起到可多场次重复的宣传效果。传统戏曲剧目从剧本构思到创作,到编排最后立于舞台,往往要经过专家学者多方论证,其内容应该是经过严格筛选审查后的结果,编排得当,将适应各个年龄段的受众群,不会出现如网络或电视屏幕中的暴力景象,有的是程式化的唱念做打艺术表演,可以说是年轻受众群安全进行普法接受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也是扩大传统艺术受众群的一种手段。传统戏曲艺术的编演,可以塑造更多的理想式人物或时间,如《窦娥冤》中的第六场窦娥的三个誓愿的应验和第七场与窦天章的梦会,因为它的理想式手段运用,为戏曲艺术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创作空间。还可以用一些经典唱段倾诉人物心声,往往这种手段更容易表达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如《明公断》中第一场“坐宫”中陈世美安排韩琪追杀秦香莲的心理活动。利用传统戏曲艺术的虚拟性特点,将会使普法教育形式更丰富更精彩。
二、发挥传统戏曲普法教育功能的具体思路
对于传统戏曲普法的教育功能而言,如何能合理高效地开展具体工作,将是实现传统戏曲特殊功能的关键。
(一)重视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
普法宣传的有效实施可以使社会更加稳定,对社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广大民众都知法懂法,才有可能使“人治”社会真正转化为“法制”社会。以传统戏曲作为普法教育的一种主要手段,对于相当一部分人而言还比较陌生,他们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甚至怀疑这种方式的可行性。那么,以什么就可以使人们逐步认识到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重要作用呢?那就是优秀的普法作品,就是经过精心排演的同时也是包含法律内容的优秀普法剧目,只要此剧目在普法行为中得到了广大受众的认可,进入到老百姓心中,那么,它在普法的多种方式中就有了重要的地位,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才能真正引起大家的重视。与网络和电视媒体相比,传统戏曲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但这并不代表其不能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这项工作有待我们做深层次的挖掘整理和实施,也可以这样理解,编演新的普法剧目或许可以为传统戏曲艺术开辟又一条发展之路,从而达到自身发展和有效进行普法宣传而获得共赢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二)改进普法戏曲曲目的内容与形式
目前的戏曲曲目更多展演的是传统的经典作品,尚无普法类经典剧目出现,普法的剧目还只是局限在一个很小范围、或一个地方性小区域的一些民间班社组织的阶段,这样的现状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化观念,不能将普法剧只停留在小打小闹的短片式制作中,要制作较大型的、艺术性较强的普法连本剧。以传统戏曲为载体进行普法宣传的民间组织,他们为什么搞这样的活动?他们是心血来潮么?仅仅是自娱自乐么?他们之所以有这样行为是因为他们扎根民间,知道老百姓真正乐于接受什么样的艺术,知道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拴住老百姓的心。回观一些正式演艺团体,他们在传承着优秀的传统艺术,在没有相关要求下一般是不会展演当代普法剧目的,他们或许觉得普法剧和他们还有着一定的距离,其实,普法剧目的展演并不在表演者的身上,而是在普法剧目的领导组织者那里。传统戏曲表演团体也需要精彩的剧目、不管是普法剧目还是其他,这些院团也期望普法剧为前提而进行剧本的编写与排演,进而研究如何将艺术团体的生存和发展与普法行为的相互结合,应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如果以一定区域成立专门的戏曲普法院团,应该会形成一个相当大的市场。
(三)加大对普法戏曲曲目的经费支持
对于普法戏曲曲目的建设,离不开一定经济的投入,懂得了传统戏曲进行普法行为的重要性,可如果没有相应的资金投入,也只能是一种美好的原想。开辟区别于传统普法宣传的固有手段,所需资金如果能顺利纳入财政支出项目,就可以解决普法戏曲剧目的建设问题。在我国平阴县东阿镇的实施传统戏曲的普法活动中,就已经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系列措施的实施,得益于领导组织者的大力支持,不管是领导体系和普法队伍的建立还是奖惩考核机制的制定,如活动组织、人员培训、请老师指导,包括服装道具交通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均需一定的资金投入。这部分资金如果光依靠民间班社或演绎团体自己掏腰包,恐怕将难以进行,毕竟他们还需要维持其组织的常态化运转,这些组织需要的是另外注入的资金,尤其是普法剧目初步启动期。
(四)建立普法戏曲曲目的推广普及机制
当获得经费支持的普法剧目编排成功后,就涉及到一个如何推广的问题,普法剧目不同于一般的民间传统艺术表演,它需要一个更大范围、场次相对均等的传播机制,因为它不单单是一种艺术的表演,它的身上承载着一种特殊的任务,一种要进行法律宣传的任务。或许这项活动可以与文化系统正在进行的文化惠民活动与普法宣传共同结合起来而促成此事,应该算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措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必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普法戏曲曲目的推广普及机制,将编、演统一部署,严把质量关,把优秀的、能贴近百姓生活的法律知识传播开来。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