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2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城乡一体化调查,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城乡公交一体化”,简单的说,就是利用公交化运作方式, 打破原来的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发挥客运资源效益最大化,以达到城乡公交相互衔接、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协调发展过程。据调查了解,海宁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目前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尤其是“公车公营”的运行模式,更是全国的首创。一年来,海宁市已经投入改造资金3000多万元,新添置空调中型客车130辆,开通公交线路30条,其中城乡公交一体化线路20条,辐射全市147个行政村,城乡公交通村率达到91.3%,预计2005年底,全市所有道路全部达到通车标准,力争实现村村通公交,路路有公交。从调查问卷中,我们发现城乡居民对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政策表示非常赞成,认为公交城乡一体化给出行带来方便,乘公交车进城明显人数增多,能促进经济发展,而且经济实惠,是一项利国利民,使居民、经营者、社会多赢的好措施,为海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了条件。(详见问卷调查汇总表)
二、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主要效果:
城乡公交一体化是对原有农村客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重大举措, 海宁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为城乡客运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主要表现在:
(一)理顺了管理体制,实现城乡资源共享。
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公交由城建部门管理,客运班线由交通部门管理,一直是“两张皮”。经过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公交统一由交通行业管理,城市道路及站点向农村公交开放,大大方便了农民进城
(二)优化了运营结构,实现“公车公营”。
海宁在城乡公交的经营方式上完全吸取城市公交车优点,实施“公车公营”。即全部收回原来的个人产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交由公司运营。并实行车辆循环,旅客上车买票,途中设置站点,到站停靠的运营方式,彻底解决了农村客运市场出现的“三客”问题(拉客、骗客、甩客)问题。
(三)实行了区域经营,提高农村班车覆盖率。
海宁公交车实行区域经营,经营企业可以灵活安排线路走向和车辆数量,合理安排班次,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实行划片经营,可以把热线的经济效益弥补冷线,解决客运矛盾,提高农村班车的覆盖率。
(四)改革了公交票价制度,确保农民从中受益。
实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有利于进行成本核算,大大降低了班车票价,城乡公交一元钱的同票同价,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真正让老百姓感到实惠。
三、海宁城乡公交一体化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 农村客运集约化程度低
前几年,受有路大家走,有车大家开的影响,导致了农村客运单车承包经营现象十分普遍。经营费用高,服务质量差,抢拉客源、超时间运行,恶性竞争,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制约了城乡公交一体化规范健康发展,
(二)农村乡镇客运场站太少。
虽然海宁市日前的行政自然村通车率和道路覆盖率都居全国前列,但大多数的乡镇没有汽车客运站场,客远站点太少,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客运需求。
(三)村级道路建设速度不快。
道路建设状况是城乡公交一体化基础和前提,趋势影响城乡公交一体化的进程,海宁现在公路网密度达61KM,居全省前列,但提出的“等级公路通行政村的目标”还没有实现,尤其是村级公路建设速度还不快。
(四)农村客运使用的车型多,适用车型少。
现有农村客运的车型多、杂,但这些车型备有较大的空间装货的不多,有下置式行李仓的车也不多,与农民所期望的车型不一致。农民出行需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农副产品,所以农民还是不得不选择农用车、三轮车进城。
四、海宁城乡公交一体化的改进措施
调查中,我们6个人都为海宁的公交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取得的成效感到由衷的自豪,觉得海宁的经验应该在全省乃至全国进行推广,但是海宁公交自身也应该不断改进和完善。改进措施大体可考虑:
(一)使路、站、车一体化、高效化。
在新建或改建通村公路时,应使路、站、车一体化。建路时,应该考虑设置旅客停靠站点(最好是港湾式),同时推荐使用适合农村客运的经济客车车型,把路、站能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建成,则更能避免重复建设,体现高效。
(二)合理调整客运线路。
要根据海宁农村的村镇公路规模、人口密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行政村公交的通车需要,合理调整客运线路。避免现在不同程度存在的弃冷线争热线和挤干线的做法,保证城乡客运有序、健康发展。
(三)完善公车公营体制。
对原有的农村客运个体经营户逐步进行公司化改造, 实行公车公营。尽可能地使公交车安装统一样式的线路标志牌,实行统一站点,统一票价,统一车型、颜色和标志,统一结算,统一着装, 提高城乡公交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加大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
我市还应该加大对县乡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尤其是鼓励、补助乡镇或村级组织甚至于个人投资建设村级公路,从根本上解决目前还存在的道路不通,网络不全的问题,为城乡公交一体化创造基础条件。
一、金融支持城乡一体化主要方式
1.银行贷款、融资平台为主要来源。近三年来,全市金融机构累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银行贷款220.16亿元,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银行贷款余额达到70.1亿元,其中政府融资平台贷款55.3亿元。从贷款方式来看,一是通过商业银行融资,由郴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等平台公司为主体,凭借政府信用,与商业银行签订借款授信协议,获取城市建设资金,如2012年12月末,市城司在商业银行有贷款余额10.5亿元,目前正在对接当中的贷款有4亿元;市出口加工区高科司在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5亿元;二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融资,国家开发银行以其作为政策性银行的特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为郴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如市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了3年100亿元合作框架意见,截止2012年12月末,市城建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有贷款余额19亿元。
2. 民间融资、居民自筹分量不小。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业产业化需要大量的金融支持,但除了部分龙头农业企业,大多数的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还是面临资金短缺难题,在银行系统融资不大的情况下,只好靠自己想办法,大部分资金是靠自筹,向亲朋好友借款。在缺口比较大时,一般是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筹集资金,据调查,有70%的小微农业企业都是靠自筹和民间借贷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的。另外,在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方面,大多数居民在建造房屋、购买大件家用电器或交通工具时,也是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款或民间借贷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3.土地出让收入不容小视。近年来,郴州市将原来实行的土地有偿使用、协议出让的做法,转变为对除工业项目用地外的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供给的方式,建立了政府统一规划用地、土地储备收购、土地市场交易等与市场经济发展相一致的供地制度,实现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城市基础建设募集了大量资金。据统计,2010年以来,郴州市(只含市城区及苏仙、北湖两区,其他县市财政直接归省管)累计实现土地出让收入约127.3亿元,其中2012年,市本级出让土地7399亩,121宗,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土地等完成土地出让收入达40亿元;2013年上半年拍卖土地40宗,实现土地出让收入21.2亿元。
4.财政投入不断加大。财政拨款是当前郴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不但直接用于城建基础设施项目,也作为稳定的收入来源用于支付平台公司银行贷款的利息。据统计,2012年,通过立项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14.8亿元,郴州市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财政拨款达到75.6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4.3%。郴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2009年成立以来,公司累计筹措的136亿城市建设资金中,财政拨入城市建设资金达17.9亿元。另外,2012年财政还安排偿债(贷款及利息)基金40亿元,增强后续融资能力。
5.招商引资持续增长。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郴州市实际到位外资19.1亿美元,实际到位内资676.8亿元,其中2012年实际利用FDI7.5亿美元,增长19.5%,实际利用内资268.7亿元,增长19.1%,新批内联引资项目745个,增长7.3%。招商引资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意义重大,招商引资的资金大多用在新城区、工业园及农村观光旅游等项目的建设,加强了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6.其他融资方式创新。 一是BT、BOT融资。据统计,全市近三年BT融资195.6亿元,BOT0.5亿元。其中,市城司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已达27个,BT融资达71亿元;二是发行市政债券。如市城司2011年、2012年分两次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募集城市建设资金36亿元;三是采取信托方式。2010年,与湖南省信托公司签订了3年10亿元的战略合作意向,2012年,又与湖南省信托公司签订了10亿元的战略合作意向,使郴州成为迄今湖南省信托在湖南除长沙外最大的投资城市。近三年全市采用信托方式募集城市建设资金23.5亿元,其中,仅2012年市城建设投和市出口加工区高科投分别通过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融资6.5亿元和1.5亿元;四是发行基金方式。如市出口加工区高科投有限公司通过工商银行承销,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发行了湖南省第一支城市建设基金,金额3.34亿元。
二、金融支持郴州市城乡一体化面临的困境
1.县域金融机构少,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丰富。郴州市现有银行类金融机构18家(含5家村镇银行),但大多集中在郴州城区,新入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城区,县域只有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加上农发行、邮储银行及农信社等机构,甚至桂东、汝城、嘉禾、临武几县连上述机构都未配齐。在县域,农村镇以下地区的金融机构只有农信社或邮储银行,据调查,有41%网点集中于县城和周边城镇,80%以上的乡镇没有ATM机或POS机。目前除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外,其他县级金融机构几乎无信贷审批和产品服务创新权限,严格的层层报批程序降低了县域经济融资效率,使金融辐射薄弱的城镇更加难以享受到便利化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产品单一、雷同,信贷门槛高,审贷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仍普遍,难以适应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金融服务需求。
2.融资平台受政策调控,平台公司融资难以为继。一是投融资风险逐年加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运作手段落后,缺乏主营业务收入,“造血”功能不足,自身不具备偿债能力。融资平台的贷款名义上是公司贷款,实际是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二是融资平台贷款政策收紧。国家金融政策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除了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外,金融机构禁止给公益性项目新增贷款,以前年度贷款也要“逐包打开、重新审核”,严禁“以贷还贷”,而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多数为非保障房类公益性项目,无法从银行获取贷款。截至2012年末,郴州各类投融资平台银行贷款融资余额54.68亿元,占全市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9.7%。但随着国家加大对融资平台清理整顿力度,相关政策使地市、县级城市融资平台融资业务停滞。
3. 政策制度不完善,信贷融资基础缺乏。城乡一体化就是要实现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收入。为解决“三农”贷款难题,国家对有效抵押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土地流转、林权处置已经步入进一步深化改革阶段,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依然存在法律和政策瓶颈,如由于抵押政策落实还有不到位等情况,抵质押物的有效性降低,涉农信贷风险难以分散,使得金融机构信贷介入城乡一体化建设“有心无力”。如《物权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房产不能用于贷款抵押,限制了基层抵押担保资源作用的发挥,使不少乡镇企业和个人难以获得贷款。同时,在调查中不少农户反映,虽然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但由于相关法律缺乏,土地流转困难,扩大特色种养的规模直接受到制约。而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金融体系提供安全可靠的中长期资金难度较大。调查发现,银行贷款期限多比较短,而且多需担保,融资成本也较高,加上限制条件较多,贷款门槛高,一定程度限制了贷款的可得性,同时,大部分银行都还没有出台针对城镇化的信贷政策。另外,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周期长、资金占用额大、成本回收时间长的特点,并多为公益性项目如城市道路、水电管网等,项目本身不产生现金流,需要政府财政补贴或提供政策优惠维持运营,还款来源较难保障,也无法做到贷款风险项目收益全覆盖,制约了信贷支持的力度。
4. 地方财政投入有限,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主要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但由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和财权不匹配,造成城乡基础设施尤其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资金缺口。为了解决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地方政府借助融资平台过度负债,加上由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最终还得由财政资金来偿还,导致了财政“包袱”越来越重。尽管郴州的财政收入增长较快,2012年财政收入达到182亿元,比上年增长20.8%,但随着郴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扩大,资金需求也大幅增加,目前的财政收入水平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另外,2012年出让土地的收入也不过40亿元,对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而言,也只是杯水车薪,况且,土地作为有限的稀缺性资源,政府掌握的可以出卖的土地有限,征地、拆迁安置和建设用地报批更是难度大,依靠土地出让收入不可持续。再者,地方政府在“政绩”激励下,通过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抬高相关地皮的地价来获得建设资金这,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初衷相违背,土地财政的弊端日益显现。
三、促进郴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1.创新融资模式,提升资金供给能力。一是探索多种物权担保形式的产权抵押贷款;二是组织大型项目银团贷款。允许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人提供融资,开展和批发性融资服务;三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利用股票、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大、期限长、使用稳定的特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基础建设主体上市发行股票、债券;四是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面向城镇化建设发起专项私募基金。五是利用租赁融资工具。六是将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社会上公开招标招股。
2.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引进民间资本投资。一是改革和完善相关产权制度,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在坚持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逐步放开一级土地市场,允许农民依法自愿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建立一定区域范围内产权交易市场,为金融机构创新土地金融产品提供条件;二是坚持政府规划引导、市场和民间主导的资本运作方式;三是稳妥推进农民和农村合作基金,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自己建设新城镇、新农村,如通过农民合作基金、农村合作基金、农民入股等方式,让农民参与建设,让农民在扩大城镇化投资规模的同时,得以分享城镇化建设、产业化建设带来的回报,使农民从拥有土地变成拥有财产,获得向产业工人和股东的身份转变,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
关键词:城乡;统筹;一体化;临潼区
城乡一体化是现代经济条件下实现城乡互补、相互融合、协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选择过程。临潼区如何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突出解决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临潼区统筹城乡发展情况
临潼区总面积915平方公里,辖23个街道、乡镇,耕地面积77.5万亩,人口70万,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区。近年来,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城乡一体化建设初显成效。
第一,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更加明晰。科学规划“1366”城市空间发展布局。即围绕秦始皇陵这个中心,构建骊山、代王、新丰三大组团,打造临潼新区、旅游商贸开发区、新生代工业园区、新丰工业园区、秦文化旅游区、唐文化旅游区六大经济板块,培育装备工业基地、食品工业基地、临渭经济协作区、渭河生态区、农家乐聚集区、旧城和棚户区改造六个新的经济增长极。编制了《临潼城乡总体规划》、《临潼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城乡综合交通规划》、《城乡线网落地规划》等规划,完成了全区16个街道、乡镇169个村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修编工作,为推进城乡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坚持项目带动,推动城乡经济共同发展。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城乡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在农业发展上,奶畜业已初步形成产业化格局;蔬菜业形成了一批产业化骨干龙头企业;以石榴、火晶柿子等为重点的杂果种植面积达到14万亩,临潼区成为西安市重要的蔬菜供应基地和全国最大的蕃茄制种基地。在工业发展上,全区规模以上企业达到42家。其中,产值过亿元企业16家。在旅游业发展上,狠抓秦、唐旅游文化区建设,着力打造“中国御温泉之都”,积极发展以休闲为主的农家乐,带动和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2008年,全区生产总值完成101.03亿元,增长15.3%;地方财政收入32694万元,增长19.3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489元,增长20.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828元,增长20.1%。
第三,城乡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城市建设方面,临潼区坚持“一手抓旧城改造,一手抓新区建设”,到2008年底城市建成区面积达33平方公里。在小城镇建设方面,大力实施“千村百镇”建设工程、“1188”工程、“关中百镇”建设工程,累计投资1.5亿元,使小城镇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初步形成了工业带动型、商贸流通型、特色农业型、综合发展型的城镇化发展格局。新农村建设坚持从最薄弱的基础设施抓起,2006年以来,投资1亿多元,完成了10个示范村和36个重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区2085个村民小组配备了保洁员,初步建立了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第四,城乡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和谐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两免一补”政策,不断加强教师转任交流和支教工作,帮助农村提升教育质量。城乡文化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区建起了文化中心、图书馆和博物馆,农村建成标准化文化站5个、村组文化室50个、农民体育广场58个。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192家,其中县级医院5家、乡镇卫生院28家、村卫生室355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参合率已达到96.01%。农村养老保险正在逐步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实现“应保尽保”。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和职业培训工作。2008年,培训各类人员3.5万人,劳务输出6万人次。
第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街道、乡镇和部门也成立了专门机构。制定出台了《西安市临潼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新丰街道作为试点镇,将代王街道宋家村、秦陵街道秦陵新村作为试点村,为全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推动发展。
二、临潼区统筹城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城乡规划体系不够健全,规划实施工作亟待加强。受资金和规划力量的限制,在分区规划的基础上,未能及时编制控制性详规。对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编制和执行重视程度不够。执行中存在着衔接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等问题。
第二,城乡经济发展不够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区域内产业全而不大,结构不尽合理、层次较低。表现在第一产业较重,发展缓慢;第二产业薄弱,竞争力不强;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新兴产业较少。受区位、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等因素的影响,各街道、乡镇的发展很不平衡,差距在不断拉大。特别是渭北、山区等边远地区产业基础薄弱,劳动力转移难,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2008年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普遍在2000元左右,远远低于全区的平均水平。2008年城市居民与农民人均收入差距达到7661元。
第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小城镇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仍没有一个积极有效稳定的支持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费用靠农民自筹,建设发展的投资与项目需要仍有巨大差距。许多小城镇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量很小,支持小城镇发展的特色产业不明显,辐射带动作用不强,未形成以业兴镇、以城带业的良性局面。
第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缓慢,公共服务较为滞后。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农村教育相对滞后,职业教育相对薄弱。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匮乏,基层群众文化、体育活动难以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落后,新合疗补助标准偏低,看病难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第五,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推动难度较大。受城乡户籍制度的制约,农民工在子女上学、享受低保、医疗保险、就业、安置和事故赔偿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较大的政策差距。在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中,由于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工作协调、项目资金整合比较困难,影响了工作推进。
三、对临潼区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着力构建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努力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注重把小城镇建设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及社区规划等各方面的规划有机配套,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把村庄规划、产业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城乡统筹规划有机衔接,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一是要加快六大板块和六个新的经济增长极建设步伐,将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板块流动,使园区成为引进项目和建设项目的聚集地。二是要科学确定城镇布局,加强重点镇建设,推动产业向小城镇集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三是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和规范土地流转制度,采取反租倒包、互换、转包、转让、租赁等方式,合理流转土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第三,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一是要大力推进通乡通村水泥路工程建设。二是要继续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三是要加快城乡电网改造步伐,满足城乡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保证农村用电安全。四是要加强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广播电视、通讯及养老等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五是要以“关中百镇”建设为契机,力争将更多的小城镇纳入省、市重点发展范围,完善服务功能,增强集聚力,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水平。
第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城乡社会服务一体化。一是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增强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二是要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不断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巩固和提高农民参合率。三是要加快推进乡村文化站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努力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四是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等政策。
第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一是要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机制。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对统筹城乡发展内涵和意义的认识,进一步理顺机制,完善措施,形成推动城乡共同发展的工作合力。二是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要建立健全支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区财政在安排年度预算时,应列出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公共产品投入的专项资金,并要保持稳定增长,同时,每年还要统筹安排一批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城乡统筹发展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努力抑制城乡经济社会差距扩大的趋势。三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整合城乡各种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四是要研究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中所涉及的居民户籍管理试点工作,为临潼区全面实现“一元化”户籍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对迁入小城镇的人员实行有条件准入的管理办法,加速城镇人口、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集聚。五是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制度。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农民参与”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合作组织,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对“三农”的贷款比重,缓解农村贷款难的问题。激励和引导农民群众投入资金、劳动,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临潼区区级领导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成果汇编[Z].2009.
2、姚秀兰.户籍、身份与社会变迁――中国户籍法律史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4.
3、李玉亮.加大土地流转力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N].莱芜报,2008-04-11.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也是促进我国住户调查科学发展,提高住户调查质量的迫切需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对城乡劳动力就业和人口布局构成了新挑战,改变了城乡住户调查的覆盖范围,对搞准城乡居民收入真实情况带来很大难度,城乡分割的住户调查不利于不重不漏地覆盖城乡居民,难以准确把握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另外,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还可以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调查效率,而且也有助于统计数据与国际接轨。
正因如此,在2008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被正式列入今后一个时期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的重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进城务工人员与日俱增的情况下,这种以户口作为分类方式并分别进行统计的模式逐渐暴露出诸多弊端。首先,调查样本代表性和调查数据质量的保证面临困难。在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城乡界限在很多地区已变得十分模糊,过去单纯通过居住区域就能区分居民身份的作法已成为历史。加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在城乡、城市间流动,大量农民工家庭在城市里就业、居住和生活,这一庞大群体中的很多人实际上已仅仅是户籍意义上的农村居民。在此情况下,现行的城乡住户调查体系按照传统城乡地域概念或者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域划分调查区域,根据户籍进行人群分类抽选调查样本的方式,样本的代表性难免存在瑕疵。另外,城乡一体化建设已经给广大城乡居民的生活和收入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如何记录这样的变化?如何用统计的方法准确的描述城乡一体的居民生活状况?这些都对我们现有城乡住户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新的挑战。其次,难以统一描述全体居民生活状况和进行国际比较。城乡住户调查在调查覆盖面、调查设计、调查内容和范围等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区别。对城镇住户、农村住户各自的统计目的和作用、统计项目、统计指标都有所不同,进而造成两类统计数据无法对接,对城乡居民的生活状况只能进行分类描述,不能形成统一反映全体居民生活状况的统计数据。城乡住户调查的分类统计数据不但不能整合统一,而且在概念和定义上与国际标准也存在很大差异,这就使得统计的数据难以直接进行国际比较,在统计的方法上也不能与国际上通行的统计方式接轨。
探索并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目前实际的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体系,仍然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难点和问题。
一、我国目前城乡基本现状是一体化改革所面临的最大难点。当前,尽管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大量农民流向城镇就业和生活,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格局还没有根本的改变,城乡户籍依然存在。与之相适应,城乡居民在生活方式、就业模式、收入来源、支出和消费投向、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首先要建立一套能够全面和综合反映城乡居民就业、生活、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调查指标体系,城乡居民的上述差异无疑为调查指标体系的建立提出了挑战。另外,根据我国原有的城乡地域划分和行政管理模式,城乡两套住户调查体系分别采取了适合各自特点的调查组织、管理模式和调查方法。在城乡地域划分仍然明显,行政管理方式仍有所区别的情况下,建立和采用能够适用于这种现状的统一的调查组织、管理模式和调查方法,确实需要进行大量的探索和尝试。
二、城乡住户调查的需求对一体化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自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之日起,由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侧重点不同,各级政府对城乡住户调查的需求也有所区别。因此,目前城乡住户调查除调查居民收支等基本生活情况,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求外,都根据政府宏观管理的需求,分别设计了各自不同的调查主题和内容。根据各自的调查方案,城乡住户调查的内容除了居民收支等基本生活情况外,农村住户调查需要调查的内容包括监测农村摆脱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情况,大量农民流向城镇就业和生活情况。
三、现行方法制度的差异性增加了一体化改革的难度。我国现行的城乡住户调查制度是在结合我国城乡居民生活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抽样方案、指标体系和调查表式的设计,以及各种调查内容和报表的汇总上报时间等方面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别。从住户调查样本的抽选方法上看,尽管都是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方式,但具体操作过程仍然有所区别,如调查样本量的计算和确定方面,农村住户调查采用MPPS抽样程序计算样本容量,计算时除了考虑收入、人口和从业人员的调查主题外,还要将粮食亩产、棉花亩产等其相应的播种面积两项调查主题结合在一起考虑。从调查指标体系上看,区别则更加明显。如在收入指标上,尽管城乡居民的总收入均包含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农村为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但在指标内涵和包括的内容方面还是有着一定的区别。同时,考虑到目前城乡居民生存的实际状况,城市住户调查的收入核心指标为可支配收入,而农村住户调查的收入核心指标则是纯收入。收入分类指标的设置方面,城市住户调查在转移性收入类指标方面设计并突出了社会保障的内容,而农村住户调查指标则是侧重于了解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情况。在支出指标上,针对农民家庭既是生活也是生产单位的特征,突出并设置了家庭经营费用支出、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和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等指标。消费支出方面,由于农村居民在食品、住房消费的来源方面区别城市居民,因此城乡调查在消费指标的设计和分类上也有一定的区别。
四、现有的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模式与一体化改革不相适应。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住户调查体系,首先要求在开展上要实现一体化组织管理。目前这种两套调查体系分别组织管理,城乡两个调查系统和部门分别调查的体制和模式也面临改革的必要。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模式的改变既是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难点。涉及到自上而下的机构人员变动,组织管理方式改变。即使是在现有基础上不进行较大规模的调整,也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一)必须增强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村住户一体化改革,有助于推动我国城乡住户调查改革,加深我们对现代统计实践和理论的认识,加快我国住户调查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统计核算工作,还能够全面提高我国统计调查的综合能力,提高住户调查数据的质量,加强CPI和劳动就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可以说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也是借鉴国际先进住户调查方法成果、完善现阶段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从2001年开始着手研究、试点、论证,如今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笔者认为,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人员在落实的过程中,具体做到“四性”,将能为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选取样本要坚持科学性
城乡住户调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故核心在于抽样。抽样框的编制、抽样方法的确定、样本的代表性和随机性直接关系着住户调查的数据质量,也关系着统计的社会公信力,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一些经济学专家、学者的极大关注。
住户调查抽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负责,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为住户抽样框,按照统一的方法对所有居民进行分层随机抽样,选取调查户,实现所有地域和人群不交叉,全覆盖。
实行高度统一的抽样办法有三大优势。减少了各级统计部门对抽取样本理解和操作的偏差,为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打牢了基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没有居民收入方面的内容,以此为抽样框,杜绝了抽样时可能出现的偏向性,避免了人为选择样本与收入高低的关联,可以真实反映居民的收入情况;减轻了工作难度和工作量,为基层统计部门开展调查提供了便利条件。
各级统计部门必须坚持选取样本的科学性原则。一是不擅自调整,严格按照抽样方法的要求抽取样本,做到准确无误;二是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例如选定的抽样框所在地域拆迁了,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如实报告,再另外进行抽样,做到不隐不拖;三是加强监督,特别是要到实地进行监控,做到监督到位。
宣传动员要坚持有效性
有效的宣传动员是做好住户调查的重要保障,要深刻分析住户调查的特点,全面把握住户调查宣传的规律,努力扩展住户调查宣传的实际效果。
大力宣传住户调查数据的重要性。当前,一些居民不配合调查,与居民对住户调查作用不理解有关。前不久,东城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组织了统计知识进社区活动,向广大居民讲解了住户调查的数据至少在十个方面有重要作用: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依据;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制定与居民生活有关的物价改革的依据;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房屋补贴及租房标准的依据;研究居民消费及结构变化情况的参考资料;制定粮油等物资储备与市场供应措施的依据;作为交通、火灾等事故赔偿的依据;研究居民用水、节水情况的基础资料;研究制定惠民政策等参考。
通过讲座,居民对住户调查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纷纷表示,因为过去不了解“记账”是关乎百姓生活的一件大事,而不愿承担“记账”任务,现在觉得成为“记账户”是一件光荣和有意义的事情。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开展点对点的宣传。我国的社会动员有着显著的特点和优势,在北京奥运会重大活动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统计部门要善于运用这种体制和方式开展社会动员,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务实多样的宣传动员,将社会动员渗透到居(村)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渗透到居民的生活中。要组织老党员、退休教师、退休干部作为住户调查宣传的志愿者,既带头参与调查,又带动身边的居民配合调查。
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住户调查的良好氛围。利用党和政府的宣传资源和媒体,发出“谁记账、谁光荣”的强烈信号,作为调查户要受到社会广泛尊重,成为时下流行“最美的居民”,对于涌现出来的模范事迹要及时报道、广泛宣传,营造住户调查良好的社会氛围。
调查数据要坚持真实性
真实的调查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宏观调控的“化验单”,有利于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而失信的统计数据则误国误民,阻碍生产力发展,因此要切实保障住户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解除疑虑,如实申报。要把为住户单项资料保密的规定讲清楚。做出郑重的承诺,并在实际工作中很好地贯彻,确保居民如实申报;要开展思想工作,解除居民怕麻烦、怕耽误自己时间的观念,积极推进住户调查信息化进度,确保居民认真记账;要适当增加记账户的补贴,让调查户在记账过程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调动居民参与住户调查的积极性。
教会方法,不遗不漏。住户调查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帮助居民正确掌握。哪些可以计入居民的收入,哪些不能计入居民的收入必须讲清楚。还要讲清楚为什么这样规定,具体作用是什么。只有居民准确理解了调查的方法制度,才能确保居民正确的填报。
选择人员,全面细致。一个家庭都有一个核心成员。住户调查记账员也应选择家庭的核心成员,既能动员家庭其他成员如实提供收入和支出情况,同时自己也能掌握家庭收支的主动权。在实际生活中,因为每个家庭成员的工作环境、个人收入及从业类型都不尽相同,存在着家庭成员内部不互通消费和收入信息的情况,尽管这是社会进步、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增强的体现,但为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带来了不确定性,值得关注和研究。
调查工作要坚持规范性
住户调查是政府行为,调查员作为直接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规范调查行为,是顺利开展住户调查的基础。对住户调查行为必须做出明确规定,并认真执行。
依法开展调查。中国法制建设正在顺利推进,依法行政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住户调查也要坚持依法开展。在开展住户调查中,要以政府统计部门的名义,告知被调查对象住户调查的法律依据,在调查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调查员必须持证调查,调查的小区必须公示调查员的基本信息。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依法履行义务,不能仅凭个人的理解给予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