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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律普及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2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家庭教育法律普及,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家庭教育法律普及

篇1

(以熊本县为例)除了国家层面的立法外,日本各地也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近年来,熊本县也出现了“少子化”和“核心家庭化”的倾向,加之受区域沟通联系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家庭教育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在此大背景下,2013年,熊本县制定了日本第一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熊本家庭教育支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12月新修订的《教育基本法》第十条。具体的立法目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进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二是督促监护人更好地学习和成长;三是督促儿童学习做父母的知识。《条例》确立了支援家庭教育的基本理念,明确监护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规定了一系列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条例》中,“监护人”除父母外,还包括执行监护权的人、未成年人的保护人以及养父母等;“儿童”为“年龄未满18岁的人”,相当于我国法律中的未成年人;“学校”不仅涵盖了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教育学校、特别支援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还包括保育园以及认定儿童园(指同时对保育园和幼儿园中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教育及对监护人育儿实施支援的机构),但不包括大学。此外,《条例》还将“地区活动团体”作为推进家庭教育的重要参与者,具体包括社会教育相关团体、基于地缘关系产生的团体以及其他进行区域性共同活动的团体。《条例》不仅调整“父母的学习”,也调整“成为父母的学习”,这是《条例》的一大特色。所谓“父母的学习”是指监护人根据儿童发展阶段的不同,学习相应的家庭教育及育儿知识等,以便更好地胜任父母的角色;而“成为父母的学习”是指儿童学习家庭的责任以及育儿的意义等有关将来成为父母的知识。《条例》提出了支援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阐明了实施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的基本理念。即在实施支援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时,一方面强调监护人对其子女的教育负有首要责任,另一方面强调尊重家庭教育的自主性,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各个领域和全体社会成员的作用,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家庭教育工作。《条例》强调监护人对其子女的教育负有首要责任,应当帮助子女养成必需的生活习惯,培养自立能力,实现身心和谐发展。可以说,这三项要求既是家庭教育的基本内容,也是家庭教育的基本功能。同时,《条例》从培养父母的观点出发,强调监护人自身的成长也很重要,要求监护人努力实现自身的成长与进步。《条例》明确了熊本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县与基层的市町村进行合作的义务。其中,县的职责主要包括完善以支援家庭教育为目的的体制;在教育、福利等诸多方面全方位地制定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并切实执行。同时,由于市町村、学校、地区、企业等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进支援家庭教育的相关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条例》要求县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市町村、监护人、学校、社会公众、社会团体和企业等的合作。《条例》特别规定,在市町村制定或实施支援家庭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时,县应当向市町村提供相关信息、建议等其他必要的支援。此外,为确保各项政策得到落实,《条例》还要求县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财政措施,同时规定,知事应当汇总每一年度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向议会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如前所述,《条例》将“养成必需的生活习惯,培养自立能力,实现身心和谐发展”确定为家庭教育的基本功能。在此基础上,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与家庭、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的合作,努力实现上述基本功能,并配合县以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

《条例》规定了“地区居民”和“地区活动团体”的职责与义务,即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的职责与义务。要求社会公众齐心协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通过宣传当地的历史、传统、文化及举办各种活动帮助儿童健康成长。鉴于社会团体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进支援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加强与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支援家庭教育的各项工作,努力配合县以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为了从外部保障监护人能在家庭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条例》规定,企业(相当于我国法律上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在的单位”)应努力改善其雇员的劳动条件,帮助雇员实现事业生活的平衡和谐,使其事业与家庭两不误,配合县以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条例》还规定了六条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一是向父母提供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机会。二是推进“成为父母的学习”,由县总务部从推进私立学校教育改革事业费中对进行保育体验的私立中学予以相应的补助。三是培养支援家庭教育的人才。四是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合作。五是建立充实、完备的家庭教育咨询体系。为落实这一规定,熊本县教育委员会开设了健康育儿电话咨询窗口,并开展现场咨询。六是宣传、指导以及启发家庭教育。熊本县教育委员会制定、普及“家庭教育十条”,举办“熊本育儿谈话会”和家庭教育报告会,开展“用爱与教养培养孩子”的宣传活动,表彰支援家庭教育的个人和团体;县健康福利部对有关家庭教育的数据进行调查,及时提供相关的育儿信息。

二、日本家庭教育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家庭教育法律体系

日本从普及家庭教育的理念出发,重视顶层设计,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在《教育基本法》中不断提升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家庭教育法律体系。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可先修订《教育法》,在总则中单列一条,明确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性质和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进行专门的家庭教育立法。规定家庭教育的概念,基本原则,各方的权利、职责与义务,家庭教育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等问题。同时,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参差不齐,家庭教育事业的成熟程度也各不相同,可考虑先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

(二)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形成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日本家庭教育立法体现了对家庭内部教育事务的干预以及对家长作为“教育者”的服务和指导。基于这一理念,日本家庭教育立法经历了以行政为中心到向行政与社会并重的转变。在此过程中,政府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是家庭教育管理的主要推进者。这种模式有利于健全家庭教育相关体系,有利于保持家庭教育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执行力,值得我国借鉴。

(三)通过立法

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目前我国大陆在家庭教育的组织管理、人员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都较难令人满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教育工作缺乏相应的经费保障。日本家庭教育工作之所以能有效推进,除了实施全面的扶持政策外,通过立法建立稳定而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也是其关键所在。在日本,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不断加大对家庭教育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积极拓宽民间筹资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或捐赠,使家庭教育工作获得较充裕的资金保障。在当前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整体不足的情况下,也应以立法确保政府对家庭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并出台相应的奖励措施,用足用好社会资助渠道,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坚持一般家庭与特殊家庭教育支援并重

日本家庭教育立法注重满足各类家庭教育需要,特别关注对弱势群体家庭教育活动的支援。如《熊本家庭教育支援条例》就针对残疾儿童家庭、单亲家庭等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或监护人作了专门规定。该《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县在制定和执行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时,须充分考虑监护人及儿童是否存在身体障碍,考虑监护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家庭情况。我国可借鉴这一分类指导的原则,在规定普适性的家庭教育扶持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实际,重点针对特殊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扶持政策。

(五)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地方立法

篇2

一、管理规范,健全办学机制

家长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孩子的教育。为此学校要及时增设形势学习、文化学习、法制学习和一些专题教育学习等,不仅提高了家长的素质,而且丰富了教学内容。如学校以《家庭教育学》《家长行为规范》《家长十不准》为主要教材,在农闲时集中办班学习。每个学习班设有一名辅导员,教室墙上都有板报,板报里设有学生、家长竞赛栏,张贴学习心得和决心书。这样不但激发了孩子的竞争意识,而且提高了家长参与率。家长学校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为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有力的保证,规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家长会。通过家长学校,使家长认清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掌握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改进古老的教条式的教育方式,为孩子们的学习、生活创造了一片新天地,也促进了新农村三个文明的建设进程。

二、结合校情班情,随时调整授课办法

家长学校是一种业余性学校,这就决定了家长学校必须灵活地开展工作。可以结合各村校的实际情况和不同层次家长的不同需要,开展灵活多样的教学及研究活动。不仅课程设置灵活,而且在辅导时间、次数上,也以不影响家长的工作为前提。辅导的方法更是讲、论、交流、咨询、阅读相结合,集中与分散交叉。为此,家长学校要根据各班情况,灵活多样地安排教学内容和授课时间。在授课内容上,针对不同年龄段分别安排,可以根据家长提出不同的问题,或进行专题讲座,或根据不同年级分不同时间进行分类培训(如:新学期开学时可进行专题讲座《如何做一名合格家长》《怎样指导孩子学习和生活》,毕业(或期末)前可对家长进行心理辅导讲座《正确面对子女的学习成绩》《如果孩子失败了,该如何帮助他》。我们也可以根据家长对子女的不同态度,分别对溺爱型、纵容型、放纵型等不同类型家长举办讲座、讨论,进行对比教育。在用语措辞上,根据农村家长普遍文化素质较低的特点,尽量做到通俗易懂。为使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更贴近生活、适应形势,还增设了义务教育法、收费法规宣传,夏令春秋时节传授卫生防疫知识等课程。总之,以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针对家长的需求举办辅导,是为了达到共同育人的目的,让家长与学校在培养人才这一共同目标下形成合力,同时提高教育质量。

三、组建讲课团到校讲课

根据不同时期的授课内容,学校还需聘请科协、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和本校辅导员组建家庭教育讲课团,到学校向广大家长宣传科学的家教知识、法律知识。讲课团实行统一计划,分头收集资料,集体讨论备课,分头讲课。认真研究教案,收集大量正反典型事例和信息精心备课,使授课内容和形式越来越受到家长的欢迎。讲课团根据学校安排随请随到。如请司法局干部结合本地典型事例,生动形象地讲解法律,给听课者较大的启迪和震撼;请退休老教师讲课,妙趣横生,谈古论今,穿插讲解,使家长们听得津津有味。同时,学校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联合县妇联、县教育局举办了家庭教育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向家长讲解学生心理教育的重要标志、独生子女的心理特征及青春期性格的培养。这样,家长们农闲时玩牌赌博的现象少了,聚众聊天的情况也少了,大家真正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所起的重要作用,都不敢怠慢。

四、发挥网络功能,确保家校和谐

在网络普及的今天,可以在家长学校开通校园网上论坛活动,向家长公布学校的网址、邮箱、QQ号等,这让教师、家长能更轻易地发现、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更易于与学生进行平等的思想交流,也便于家长将自己的建议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学校。家长、学生也能及时了解学校的真实意图,易于接受学校的安排。学校通过此方式与家长经常联系,互相反映学生的表现情况和提出教育建议,与家长携手培养和教育学生,家校联系效果十分明显。

五、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宣传和交流工作

篇3

关键词:日本;家长教师联合会;家校合作

一、家校合作的背景

(一)实践层面

1.社会的发展变化

(1)城市化

日本是世界上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国家,用30年的发展赶上了欧美国家100年的城市化水平。因工业飞速发展,高学历人才增多,日本人便开始追求高层次的精神生活,但有限的地域使得日本的社会活动有限,家庭教育比较局限,需要社会、学校关注家长需求,为家庭教育提供保障。

(2)独特的家庭文化

日本社会的飞速发展离不开独特的企业文化,以“年功序列”“终身雇佣”“企业工会”为特点的“日本型经营”成为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支柱。受企业文化传统的影响,日本大部分男性把精力投入工作,无暇顾及家庭事务,形成了日本特有的“家庭主妇”文化。许多家庭主妇要负责一切家务及对子女的照顾,这容易造成子女与父亲的关系冷淡。此外,有些母亲过于溺爱子女,一方面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使青少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另一方面使青少年忍耐力不足,缺乏责任意识。

(3)“少子化”问题

日本社会的“少子化”问题使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数量增多,家长对孩子的学习、生活干涉过多,孩子对家长的依赖性增加,独立生活能力降低。而且,“少子化”的发展使日本儿童的兄弟姐妹减少,活动的范围缩小,儿童在课余时间往往待在家里,与社会接触减少,致使其人际交往能力欠缺,伦理和道德约束力下降。

2.教育本身的问题

(1)“考试地狱”现象

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日本社会把学历看作是一个人能力和地位的象征、胜任工作的标准,导致家长把孩子送往名校的愿望强烈,学校为了学生能在考试中获得好的成绩,经常组织各种考试。家庭和学校的双重压力使孩子陷入“考试地狱”,进而出现一系列问题,如学习兴趣降低、学力低下等。

(2)“教育荒废”现象

日本学校教育发展中出现了“教育荒废”现象,其中长期以来较为严重的是欺辱行为、“不登校”等问题[1]。欺辱行为是在日本学生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主要是指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对与自己有一定关系的人进行心理或身体上的攻击。“不登校”问题主要是指学生因心理或是身体原因,离开学校达30天以上。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登校”一直是困扰日本教育发展的问题,也是教育改革面临的重点问题。

3.“周五日制”的实行

为了扭转偏重知识、轻视个性的局面,增加学生的家庭和社会生活时间,学校实行“周五日制”,以增强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功能,使其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共同培养学生。2002年,日本中小学完全实施“周五日制”,给学生提供更多的课余时间,为学生发展生存能力、培养个性提供了机会,也为家庭教育提供了审视其职责的机会。

(二)理论层面

终身教育理论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普及,在日本也得到广泛发展,使人们认识到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性。教育部门需要打破原有的学校教育模式,发展学校、社会、家庭一体化的教育模式,重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地位。保罗・朗格朗①指出,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重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并明确了各自的地位,其中,家庭教育是基础、学校教育是关键、社会教育是继续和完善。在此基础上,201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教育部和北京市政府联合举办的“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了《建设学习型城市北京宣言》,提到“终身学习并不局限于教育或商业范畴,它融入到了整个城市的生活……事实上,家庭,作为社区建立的基本单位,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学习场所”[2]。在终身教育理论普及的背景下,日本家庭教育受到重视,与学校的合作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家长教师联合会的构成和属性

(一)由来

家长教师联合会(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PTA),发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1945年,美国占领军全面参与日本的战后教学改革,由此PTA开始引入日本。PTA在日本经过70年的发展,找到了适合的生存地域,致力于为会员提供相互学习的机会,并在会员间开展社会活动,其会员主要是家长和教师。PTA的目的是为学生营造一个适宜其成长的家庭和社区教育环境,加强对青少年校外生活的关注度,以此沟通学校、家庭和社会,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密切结合。

(二)构成

日本的PTA体系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社会法人PTA全国协议会;二是PTA地方组织,包括都道府县、政令市PTA协议会等61个地方协议会;三是学校PTA,由年级PTA和班级PTA构成。

(三)属性

1.社会法人组织PTA

1962年,日本成立了财团法人PTA全国协议会。1985年,经文部科学省认可,日本PTA全国协议会成为社团法人,主要目的是获得财政援助[3]。日本PTA全国协议会运作法人化,可以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完全独立。PTA在成为社团法人组织之后在法律上相对独立,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理事务,拥有更多独自行使权力的机会。

2.社会教育团体PTA

日本的PTA具有社会教育团体的性质,首先,它主要由成年人组成,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和讲座对家长和青少年进行教育;其次,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进行与政党或政治团体有利害关系的活动;最后,它可以向文部科学省和教育委员会提出专业性、技术性请求,以获得援助或建议,从而保障社会教育事业的开展。PTA帮助教师、家长、社会为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参与学校教育改革的讨论,适当运用法律手段确保公立学校的经费。

3.成人教育团体PTA

作为成人教育团体的PTA组织,其主要活动有培训、研修活动等。日本PTA成立的根本目的是对家长和教师进行教育,提高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能力,为市民树立民主观念,形成权利与责任意识;为家长和教师提供沟通与交流的纽带,实现家长与教师平等合作;引导家长参与学校教育问题的讨论,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辅助教育改革。

三、家长教师联合会对家校合作的推动

(一)推动家长积极参与学校志愿活动

1.参与学校教学活动

日本的家长在家校合作中参与学校教学的方式多种多样,家长可以作为教师的助手在课堂上辅导学生,帮助孩子校正发音、记忆口诀,在家庭课上指导缝纫等。如果家长有擅长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还可以与教师共同完成一个单元的教学。家长通过亲身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深入到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活动中,与教师积极合作,共同培养孩子。

2.对学校“物”的运营

日本家长不仅可以参与学校教学活动,而且可以辅助学校“物”的运营,包括对学校校舍环境、体育馆、图书馆、画室、教室的辅助运营。家长作为志愿者,主要辅助学校图书馆的运营,PTA组织了部分学生的母亲在学校图书馆工作,包括为学生提供新书登记和借书登记服务;维护图书资料、营造良好的读书环境;宣传图书活动,图书志愿者信息;在课堂教学中组织“好书论坛”等活动。为了向学生提供更好的图书服务,学生的母亲在暑假期间也会在图书馆进行自愿服务。

(二)推进家校一体化

作为家校合作的方式之一,PTA在日本的学校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为学校的综合学习课程提供支援服务,1998年12月和1999年3月,日本文部科学省修订了中小学《学习指导要领》,规定小学和初中从2002年开始开设综合学习课程。在综合学习课程的落实过程中,PTA成员为课程的开设搜集资源、招募讲师、学习课程目标、承担课程任务、与教师一起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以辅助课程的完成。

其次,PTA对学校教育中出现的“教育荒废”现象展开讨论,并提供建设性建议。家长与教师共同合作了解班级学生状况,遇到问题积极沟通,对于在孩子辅导上有困难的家长,教师和PTA的其他成员会对其予以帮助;在课堂教学中家长和教师精心设计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兴趣,创设快乐课堂;在学校内为社区民众设置活动场所,增加学生与社区居民的沟通,提高居民对孩子的教育意识;积极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发现问题,及时应对。

最后,PTA促成了学校“周五日制”的落实,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能力发展。PTA在周末开展亲子露营、远足、烹饪、敬老服务等活动,并得到博物馆、社区志愿者等的支持。市町村的PTA为儿童设立了活动中心、自然体验村,为儿童提供社会角色扮演的机会。这一系列活动都为“周五日制”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四、家校合作的特点

(一)政府为家校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日本政府制定了相关法律条文为PTA等社会教育团体提供财政援助,为家校合作的顺利开展解决了资金上的困难。其中,《社会教育法》第十条规定,无论是否具有法人地位,“社会教育团体”是以进行社会教育相关活动为主要目的,不受政府支配的团体;第十一条规定,教育部长和教育委员会要确保社会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社会教育团体的需求,对其援助必要的物资[4]。这两条法律规定明确了PTA作为社会教育团体的合法地位,可以得到法律规定的社会教育团体应有的相关权利和政府的财政援助。

2010年,《PTA・青少年教育团体共济法》颁布,并于2011年开始实施,该法的第二条第1项对PTA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在籍的幼儿、儿童以及学生的家长与本学校的教师组成的团体或是联合体,并指出学生不是PTA成员,而是PTA援助的对象。

《学校教育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应该确保PTA活动室及各类设备的无偿使用。如果以家长不能参加活动或是不加合会为理由,而有差别地对待其子女是不被允许的,这也违反《日本宪法》的第十四条。

(二)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各级PTA组织

1. PTA全国协议会

PTA全国协议会把教育作为根本宗旨,通过PTA的活动充实全国的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加深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新时代,PTA全国协议会为了应对社会变化的要求,面对低出生率和双职工家庭的出现,担负起社会教育团体的责任,致力于构建活性化的组织运营方案,并对其进行推广和普及。在家庭教育上,要求家长把教育孩子作为家庭教育的原点,提高自觉意识、责任意识和家庭教育能力,与孩子共同成长。在此基础上,联合都道府县以及家庭学校,共同推进家校合作的实现。

2.地方PTA组织

地方PTA组织由61个都道府县的PTA协会组成,都道府县PTA又由市町村PTA联合构成。各地方PTA与中小学PTA和地方的机关、团体联合共同推进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培养孩子亲近乡土自然的感情体验,形成对乡土知识的热爱。

3.学校PTA组织

学校PTA组织又称单位PTA,由班级PTA和年级PTA组成。班级PTA由本年级的学生家长和教师构成,班级PTA活动的基础是班级家长会,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讨论班级儿童生活及发展问题[5]。该组织希望通过组织活动让孩子正确理解班级的教育方针,建立家长与孩子、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和睦及信赖关系,并且能够就面临的紧急教育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年级PTA对年级共同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以寻求解决方案,一次活动由多人参与,并由各班级的PTA共同携手举办活动。

(三)学校把家校合作纳入日常工作

日本的学校把与家长的合作与交流纳入日常工作,体现在把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活动视为应尽的义务,把与家长沟通解决个别儿童的教育问题视为基本职责,把获得家长信任、促进家校合作、增进家校关系视为必要工作。因此,日本的教师除了保证正常的教学之外,还要掌握与家长沟通的技巧,学习如何更好地与家长交流,并且在与家长和社区人士沟通中提升家校交流的能力。这是学校对教师提出的要求,也是法律要求教师履行的义务。教师不会把与家长合作看作压力,而是当作本职工作,尽力做到完美,获得家长的认可。

在日本的学校中,不仅教师把家校合作看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学校的管理层也是如此,他们积极参加日本小学的PTA例行会议,并对学生家长公开学校的近期情况,对学校近期将要开展的活动安排作详细说明,以推动学生家长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活动。

(四)家长把学校活动视为日常生活

在日本,家长与学校的沟通合作是家长的义务。并且,培养孩子是每个家庭的核心话题,家长有意愿了解孩子的情况,想与孩子沟通交流,便积极参加PTA组织的活动。例如,参加地方PTA组织的相互学习活动,包括地区座谈会、儿童培养培训班、亲子读书会等;参与地方PTA组织的交流活动,包括新生欢迎会、六年级毕业会等;参加地方PTA组织的乡土活动,包括花祭、探寻乡土历史等;参加地方PTA组织的志愿活动,包括回收资源、清扫道路等。

五、启示

(一)积极推进家校合作法律法规的健全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家校合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从《日本宪法》到《社会教育法》,再到文部科学省的《PTA・青少年教育团体共济法》及《学校教育法》,都对家校合作的PTA组织形式提供了法律支持与保障。

我国相对完善的家庭教育立法还没有正式出台,但近几年,对于家校合作也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意见,如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到,“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6]。全国妇联等七部委制定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也主张推进家庭教育的立法进程[7]。2015年10月20日,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教育的意义、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学校的作用、社会的支持以及保障措施做了详细的说明[8]。这些法规性文件都为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提供了重要依据,说明我国也在逐步重视家庭教育,国家、政府、学校、社会也在积极支持与配合。我国将来还要在家庭教育的立法道路上继续前进,推进家庭教育的完善,为家校合作提供明确的政策保障,进而促进家校合作的顺利开展。

(二)合理促进家长委员会组织的作用

在日本的PTA组织中,家长与教师共同合作,积极推进组织开展活动,在家长教育、儿童活动、学校管理、教育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成了日本开设综合活动课程、学校实行“周五日制”。

我国在推进家校合作的过程中也主张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应由学生家长、教师、高校教育专家和学校管理人员组成,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亲子活动、举办家庭教育讲座、举行家庭教育宣传活动展,并为家长搭建一个建言献策的平台,让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管理,使家长深层次了解学校教育,建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信任关系。

(三)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

日本的学校把家校合作看作是学校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教师积极配合PTA组织的活动,为PTA提供所需的设施及场所,并把与家长沟通作为自己的本职工作,校长也是如此,把学校的活动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

我国中小学和幼儿园也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并将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作为学校的重要任务。学校要统筹家长委员会、配合家长学校的建立、搭建家校合作的沟通渠道。

我国的教育专家主张建立专业的家校合作团队,包括校长、主任、教师、家长共同参与的专业管理体系,为家校合作提供良好的保障,营造共同育人的氛围。

(四)自觉发挥家长在家校合作中的作用

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在推进家校合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家长大多把精力投入在事业和工作中,虽然对孩子的教育也很重视,但在时间上却无法保证,出现了隔代教育、教育陪伴缺失的现象。家长要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投入到陪伴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了解不同阶段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用正确的教育观对待孩子特有的行为表现,并及时与教师沟通,了解学生情况。家长可以发挥自己的专长,配合教师的教学,理解、信任教师,配合学校教育,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及培训讲座,与学校一起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曹薇.20世纪90年代日本教师录用制度改革研究[J].外国教育研究,2004(01):59.

[2]首届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建设学习型城市北京宣言――全民终身学习:城市的包容、繁荣与可持续发展》[Z].北京,2013:4.

[3]顾明远.教育大辞典-外国教育史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402.

[4][日]教育六法修委T会.解说教育六法[M].|京:株式会社三省堂,1992:669.

[5]叶晓璐.国外及港台地区家校合作实践研究综述[J].世界教育信息,2011(04):63.

[6]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EB/OL].http:///zong_he_195/20060323/t20060323_16488.shtml,2001-05-30.

篇4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多种因素中,忽视心理引导,家庭环境的影响,学校教育的失当,社会不良文化的侵蚀,是造成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也是目前预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运用,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价值导向以及学习、生活和思维方式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互动性、隐蔽性,在改变青少年的学习生活方式的同时,网上文化侵略、网上黄色流、网上黑色信息、网上暴力文化也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目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和搜狐社区联合的“青少年网络使用状况”调查结果给出了答案,近半数调查对象接触过黄色网站。另有数据表明,中国目前上网的人数已超过6.49亿,网民群体以青少年为主,青少年每天平均上网时长为5.3小时,其中每天上网时长为8小时及以上的占37%,青少年上网的目的多为“好奇心,虚拟聊天、娱乐刺激”。

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必须当作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形成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局面。

1.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两部重要法律,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要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少年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人的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依法保护青少年的良好氛围,唤起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在民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刑法、继承法等许多法律体系中,都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条款,这些条款也是两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紧密衔接起来,充分发挥这些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还有赖于青少年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青少年政策尚不完善,必须尽快促进青少年立法,尤其是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审判、处理的立法,以建立青少年法律体系为目标,以逐个建立单项性青少年法规为抓手,加快青少年立法进程,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创造健全的法制环境。

2.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综合治理与社区防范相结合。公安机关对发生的青少年各类刑事案件要快侦快破,并依法予以惩处。综治机构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打黄扫非斗争,对学校周边和社会娱乐场所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强化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各种危害未长年人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电话信息台等不宜进入和涉足的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和服务网,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要加强校园网、青少年网站建设,宣传普及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开展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活动,从正面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同时,以技术手段控制未成年人接触网上不健康的内容,设立网站安全规则,加强立法进程,规范网络行为。

社区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协调、管理、控制、组织等职能,把辖区内的学校、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方面力量调动起来,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积极培育社区文化,广泛开展社区广场文化和志愿者服务活动,优化社区人文环境;社区应及时将活动情况反馈给家长和学校,成为沟通家长、学校与青少年之间关系的纽带。

3.坚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要强化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孩子的第一位学习、效仿者,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素质境界,检点自我言行,既重言教更重身教,合理确定对子女的期望值,了解父母有关的权利、义务及子女失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正确处理婚姻、家庭、事业与子女的关系,营造一个健康、高雅、文明、温馨的家庭环境,要加强家庭正面教育引导。在物质层面上关心子女,但更重要的是对子女健康人格及道德习惯的培养。

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教育,双向互动,形成合力,发挥育人的主渠道作用。要重视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聘用专业教师,实施正规化、系统化的法制教育。

4.坚持权益保护与自我保护相结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必须坚持社会保护与自我保护并举。实践证明,教育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防范侵害,是做好预防青少年保护工作的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国际上开展青少年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关键性环节。预防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家庭、学校、共青团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要把提高青少年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摆在预防工作的重要位置,向广大青少年普及自护知识,教会他们自救互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育青少年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篇5

**区总人口52万人,其中18岁以下儿童8.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5%,我区城镇有5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农村有47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90%。2002年**撤市设区。近年来,**的综合经济实力始终保持在河北省的领先地位,2004年全区财政收入达到15.97亿元。今年1—11月份,实现财政收入25.1亿元。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我们在狠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以贯彻落实省、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为主线,围绕公民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星级文明家庭创建为切入点,以家长学校为主要阵地,以提高民族素质为目标,大力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抓共管,不断探索新时期家庭教育的新特点、新规律、新方法、新途径。目前全区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有力地推动了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我区先后被评为河北省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双合格”活动示范县。

一、建立组织,完善措施,确保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首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把家庭教育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全区儿童发展规划之中,明确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新时期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村也都制定各自的计划,明确了本地的家庭教育任务、目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把家庭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其次,成立**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主管副书记戴征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刘会荣、妇联主席卢双云、教育局局长段煦宁为副组长,区教育局、妇联、共青团、司法局、民政局、计生局、卫生局等1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区妇联副主席董淑艳担任。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同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区财政每年都拨付专款,为全区家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第三,加强督导检查。出台了《**区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方案》,每年对全区家庭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定期召开家庭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和家教工作推进会,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问题,总结表彰。从领导上、组织上确保了家庭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家庭教育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二、创办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一是健全家教网络。区成立家长学校总校,各乡镇、村分别建立了妇联牵头的家长学校。各学校分别建起了教育部门牵头的家长学校。目前,全区123所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110个,占89.4%;16个乡镇妇联全部建立了家长学校,497个村中建立家长学校的有433个,达87%。在全面推进家长学校建设的同时,为提高办学质量,我们根据**实际,重点培树了小集镇、于北村、**第一实验小学等各个类型的示范家长学校10个,第一幼儿园等亲子教育示范园3个。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家长学校真正做有场地、有教师队伍、有教学安排、有特色活动,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联系在一起。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制定下发了《家长学校管理办法》、《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并印发了《家庭教育读本》、《家庭教育实用教材》等专门教材,使家长学校的管理更有针对性、指导性、科学性。各类家长学校依据《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教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先进奖励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了办学形式,做到了有组织、有教师、有教材、有计划、有档案资料、有工作总结。完善了一册(学员花名册)、二本(老师备课本、活动记录本)、三卡(孕妇、婴幼儿登记卡、老师登记卡、家长儿童情况登记卡)、四上墙(家教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墙、职责上墙、教学安排上墙、学习心得上墙)。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组建了由三个方面人员组成的教师队伍,即由在校教师中的教学骨干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由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和热心家教的志愿者组成的专职教师队伍;由法律、卫生工作者和家教专家组成的业余教师队伍。为提高教学水平,我们一方面选送骨干教师到国家、省级院校进行深造。另一方面,请家教专家到**对教师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家教调查报告、论文的征集及交流活动。为保证教学质量,完善了教师工作制度,要求教师必须做到“四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听取意见,认真做好总结。四是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根据不同学龄段的学生家长安排了不同教学内容,分别办班,分层施教,并做到因材施教。设立了新婚夫妇班、爷爷奶奶班、单亲家庭班等系列家教班,形成了统揽0—18岁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网络。在教学内容上,针对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除配合学校的成才教育外,还将法律、卫生、科普等内容引入家庭教育之中,使家长的知识水平与时代相适应,增进与子女的沟通,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主动顺应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在教学形式上,除集中授课外,引入了参与式教学。同时采取观看录像、进行家教咨询、请优秀家长介绍家教经验、交流学习心得等形式开展教学工作。五年来,全区共组织大型的家教讲座、经验交流30场次,邀请屈开等国家级家教专家做报告达8场次,深入乡镇、村开展法制常识、婴幼儿保健知识等巡回家教讲座86场次。区第三中学家长学校教学形式力求多样化,采取授课、专题报告、家长自学、专题研讨、经验介绍、个案分析等形式抓好家长学校的工作;**镇家长学校在运用好自身家教资源的同时,注重家教形式和内容的多样化,采取教师授课与家长现身说法相结合的方法。不仅邀请优秀学生家长讲他们成功教育子女的方法、经验和体会,还邀请在家教方面有教训可借鉴的家长,讲述他们在家长学校学习后的感悟和变化,使其他家长得到启示和教育。这些做法充分体现了家长的主体性,发挥了家长的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形成了积极参与、乐学、善学的良好局面,实现从“自然父母”到“合格父母”的提高。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三、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把家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以宣传为手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它的不可替代性,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对0—18岁的儿童家长,我们着力宣传新的家庭教育理念,科学的教子方法,并选树了韩春珍、刘久焕等家庭教育典型大力宣传。针对部分农村家长依然存在的“树大自然直”的错误观念和独生子女家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致使家教走入误区的现象,引导他们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育子观和成才观。二是以家庭为阵地。在深入扎实的推进“摇篮工程”的同时,把家庭教育与“十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养教星”的评比,明确了严格的评比条件,开展了“家家议”、“家家评”、“家家学”、“家家乐”活动,丰富了“摇篮工程”的内涵,使家庭与家庭之间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做到既重视孩子文化知识的学习,又重视培养孩子的健全人格和良好品德;既关心孩子的日常生活,又重视他们的行为规范的养成。在日常生活中言传身教使孩子关心家庭、孝敬父母、尊敬邻居,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良好习惯,形成健康心态、健全人格和自信人生。三是以农村为重点。我区以农业人口为主,尽管近年来我们坚持不懈的在农村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但由于农民素质相对较差,视野不宽,与城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我们将农村确定为“十五”家庭教育工作的重点,采取措施,分类指导,帮助不同类型的家庭掌握不同的教育方法。对文化水平不高的家长,在文化、实用技术培训的同时,引入家庭教育知识,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之能与子女平等沟通。对忙于生产经营疏于家庭教育的父母,侧重于让他们认识放任自流的危害。特别是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编写了家庭教育明白纸、家庭教育知识小册子等浅显易懂的教材,适应农民家长的需求。四是以“双合格”活动为载体。为增强家庭教育的吸引力,我们始终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搭建展示交流的平台,以活动促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活动中以家长受教、孩子受益为衡量标准,面向社会,结合实际,把教育家长、儿童参与贯穿“双合格”系列活动全过程。一方面,以孩子为主体,先后开展了儿童书画展,展览了一大批少年儿童的优秀图画。特别是争创“五小”标兵活动和“我的成长故事”有奖征文活动,共收到征文4000多篇,有12篇征文获唐山市优秀奖和特别奖,在各县区征文中获奖率最高。另一方面,以母亲为主体,开展了“年轻妈妈读书”、“优秀母亲”评比等一系列活动。此外,以家庭为单位,先后开展了亲子活动、家庭美德知识竞赛、节约型家庭知识竞赛、家庭风采展示大赛等活动。在开展“城乡家庭互动”活动中,组织家庭条件优越的家长、儿童,深入到春蕾女童家中,了解她们生活学习中的艰辛,引导这些儿童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家庭教育更加具体化、生动化,提高家长素质、教学相长、亲子互动的理念全部融入“双合格”系列活动之中,营造了广大家长“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的社会氛围,推动了全区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篇6

为人父母,最简单,也最复杂。生而养之,不仅仅是让他衣食无忧、保他安全太平。人生的道路上,父母将与孩子一同遭遇各种成长的烦恼,并需要在各种难题面前寻求解决之道,帮助孩子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拥有健全的人格操守。为人父母,既要确保孩子的身体健康,又要确保心理健康:既要重视孩子的智力发育,又要做到各方面能力均衡发展:既要教给孩子知识,又要教他学会做人。

为人父母,要律人,更需律己,要明白身教胜于言传。“不要认为只有你同孩子谈话、教训他、命令他的时候,才是教育”,而要懂得,自己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人父母,是本能,更是学问。老鹰将小鹰踹下悬崖,陪它飞翔,大狮子带领小狮子奔跑觅食,逐渐成长。求生的教育似乎是一种天性,但成才的教育却离不开父母科学、理性的指引。正如这部规划中所提倡的,只有坚持科学引导、规范管理、依法推进,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才能了解家庭教育的奥秘,才能找到适合自己孩子的教育方法,才能做好为人父母的这门大学问。

《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国家庭教育创新发展,近日,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科协、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了《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部署了准确把握家庭教育核心内容、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力拓展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加快家庭教育法制化建设7个方面18项重点任务。同时,围绕健全实施机制、落实部门职责任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工作示范引导等方面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明确了未来五年家庭教育发展方向、工作目标和落实举措。

《规划》提出准确把握家庭教育核心内容,注重突出家庭道德教育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到课题研究、指导服务、亲子活动等家庭教育各个环节。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各具特色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活动阵地,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城市社区达到90%,农村社区(村)达到80%。着力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站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在城市90%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中建立家长学校,农村达到80%。确保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规划》还要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每年至少开展2次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家庭教育亲子活动。

《规划》提出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推进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力度,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在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

《规划》提出大力拓展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快网络家长学校建设,大力拓展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借势借力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到2020年,基本搭建覆盖城乡、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规划》提出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依托远程教育、移动互联网指导服务平台等,为资源匮乏的地区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加强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80%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学校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50%的婚姻登记处建立新婚夫妇学校或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婚育健康及育儿知识宣传服务。强化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要注重建立家庭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或台账,及时掌握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成长发展状况等,为他们提供常态化的、专业化的家庭支持服务以及所需的转介服务。

《规划》提出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确立“十三五”家庭教育重点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促进家庭教育学科体系建设,推动高校在相关专业开设家庭教育课程,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

《规划》提出加快家庭教育法制化建设,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全国层面,由全国妇联、教育部协同有关部门全面启动家庭教育法的研究工作,形成立法草案,推动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

孩子成长中存在“影子爸爸”:父亲角色缺失

一个男士吹嘘:“我老婆能洗衣服,做家务,做饭,带娃,逛街,自己赚钱!”朋友回答:“像你老婆那样的,在我们那里叫寡妇。”这个最近在网上流行的段子,虽然很刻薄,却形象地描述了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的真实情况。

如今,很多家庭的育儿工作由妈妈承担了大部分,爸爸很少参与,就像影子一样。这样的爸爸被形象地称为“影子爸爸”。“影子爸爸”不仅导致了父亲角色在家庭教育中的缺失,还深刻地影响到了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稳定。

“一个女性朋友不再联系你,一是她死了,二是她当妈了,三是她孩子上学了。”自从有了孩子,35岁的外企女白领王女士对这个戏谑的说法有了越来越深刻的领悟。

孩子小的时候,她每天晚上多次醒来给孩子喂奶把尿,先生在一旁呼呼大睡。现在孩子3岁多了,王女士感觉基本还是自己一人带娃――几乎没有自由时间,逛街、美容,闺蜜聚会,通通取消,除了上班,几乎所有时间都围着孩子转。而先生,还时不时地和朋友小聚一下,每周六上午的踢足球,更是雷打不动。像王女士先生这样没有存在感的爸爸,正成为很多家庭中一种典型的存在。调查显示,94%的受访者感觉自己身边有“影子爸爸”,其中45.1%的受访者表示,这样的“影子爸爸”很多。只有6%的受访者明确表示自己身边没有“影子爸爸”。

为何“影子爸爸”如此多?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影响和部分父亲心存依赖思想,责任感薄弱,被认为是造成“影子爸爸”盛行的最主要原因。此外,还有52.9%的受访者认为是受男人天生不会带孩子观念的影响,23.7%的受访者认为是由于当下的母亲太强大,父亲才会乐得清闲。

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看来,“影子爸爸”的流行背后有很多原因。一是传统上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影响,二是现代女性全面崛起,从收入到学历,完全不亚于男性,甚至比男性还要强大,再加上怀胎十月与孩子建立的亲密关系,使得母亲在孩子的养育上会显现出天然的优势。

给孩子讲故事,陪孩子游戏,很多东西都要不断地学习,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挑战。因此不少爸爸本能地选择了回避、撤退、转移,放弃了责任。同样,很多父亲缺乏远见,他们对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教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意识,以为自己只要负责挣钱养家就可以了,妻子一个人带孩子完全没有问题。他们没有意识到,父教的缺失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

父爱的缺失,孩子会最敏锐地感受到。如何才能让缺失的父教重新回归家庭?除了从家庭内部着手,全社会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家庭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是做好家庭教育立法的基础。立法是对社会问题的回应,家庭教育的立法也必须回应家庭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

家庭教育贵在让家长学会自我改变

“教要教人求真,学要学做真人”。而对孩子的人格塑造,显然不可能只依赖学校教育,担负言传身教责任的家庭教育尤为重要。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经各种调查早已被教育工作者确认,缺乏家庭教育已产生了严重的子女性格障碍、家庭暴力和人格扭曲等问题。

“教孩子之前先教大人”甚至一度也成了共识。在中国一些城市,有关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的实验也如火如茶,家庭教育的全面普及上升为国家意志。

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科协、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规划》提出加快家庭教育法制化建设,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试图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一样放置在法律框架之下,成为强制性的教育模式。明确了相当精确的目标,着力规范了各阶段家庭教育指导和亲子活动的次数等,更对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的家庭教育到达率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一要求就目前看来实际非常之高,而且具体实施起来恐怕会遭遇非常多的难题。

应该说,即使在一线城市,家庭教育的普及都还有很多课题需要面对。首先,成年人的行为模式相对孩子更为固执,更难调整。即使在家庭教育执行较良好的深圳等地,很多家长凭借一年四次的课堂依旧难以改变什么。家长即使听课时吸收了很多道理,但依然过不好教育子女这一关。

其次,现有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缺乏标准,家长的反馈流于书面,缺乏具体实践和个性指导。有关家长的教育仍需深入,并琢磨出沟通方法。

而这还是在条件优越的大都会,九部门关于家庭教育的规划还要深入广大农村。很多农村地区连相对不错的学校教育都缺乏保障,更不要说针对家长开展教育工作。部分地区的家长基本在外打工,要完成家庭教育的工作任务可谓十分困难。

在中国最缺失家长教育的家庭有两大类,一是家长疲于奔命、无暇照顾孩子的贫困家庭;二是望子成龙,对孩子的成功有内心焦虑的家庭,可是他们对家庭教育的信任度最低。

所以我们不单要重视家庭教育的硬件设施和实施计划在城乡的覆盖率,更要重视教育本身的实际作用。针对家长教育效果不彰的现实,理应改革家长教育指导方法,增加实践性和家长在家庭中的责任感,让家长建立科学的家庭规则和教育方法。

家庭教育:让孩子成为更好的自己

家庭教育首先是父母的自我教育。教育好家长,才能教育好孩子。接下来,我们要沿着家庭教育五年规划,落实落细,让孩子在未来遇到“更好的自己”。

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课”,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九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其中,要求城市与农村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这一规划的出台,将引领家庭教育的新方向。

俗话说,成人在家庭,成才在学校。自古以来,我们都十分重视家庭教育。纵观历史,古有“述立身治家之法,辨正时俗之谬”、被视为垂训子孙及家庭教育典范的《颜氏家训》,近代有“充满父爱的苦心孤诣,呕心沥血的教子篇”的《傅雷家书》,当代则有五花八门、品类繁多的关于家庭教育的理论指导与实践总结。可以说,家庭的一点一滴教育、培养、规范以及耳濡目染的熏陶,便是对孩子成人的塑造过程。家庭教育搞得好,孩子就行端人正,社会就风清气正,国家就魂强根正。

随着时代的变化,家庭教育也逐渐进步。教育模式由过去的浅耕粗作到现在的精耕细作,方式由专制野蛮过渡到民主文明。然而,新的挑战也随之产生,有的家长借口忙,对孩子“生而不伴”:有的家长迫于生活压力,对孩子“养而不教”。与此同时,家长的困惑也与日俱增。随着网络作为“第三者”介入家庭生活,传统权威型家庭教育方式受到挑战:面对急功近利的浮躁社会,家长不知如何把握教育尺度,比如重视学习成绩还是重视全面发展?诚实守信是不是就等于迂腐?孩子之间发生矛盾,忍让是不是没出息?竞争激烈,还要不要协作互助……迎接挑战,解决困惑,必须沿着正确方向加强和引导家庭教育。

篇7

对少年儿童进行法制教育,不仅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走入歧途,更要教育少年儿童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安全和利益。在中国,多年来受到应试教育模式的限制,以及学校、家庭和社会法制教育的脱节,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存在较多问题。本文主要对现阶段我国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出现的问题及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解读,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有效的对策,希望对解决少年儿童法制教育问题有所裨益。

关键词:

法制教育;少年儿童;对策

1986年,国家教育部就率先指出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其对培养少年儿童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培养法制观念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就是指为了培养其作为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的基本观念,建设法制社会,由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等通过将传统的纸质传播媒体和新媒体等途径相结合,以宪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向少年儿童进行教育活动的过程。

1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

1.1知法教育:

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因此,要首先将知法、懂法教育,纳入到少年儿童教育的体系当中,贯彻于基础教育的整个阶段。少年儿童知法教育,就是要通过学校的法律宣传、教育,使少年儿童了解与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包括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和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现阶段,少年儿童知法、懂法教育,主要依靠学校教育举行的相关的法律法制教育课程以及相关主题的法制讲座,例如进行关于少年儿童的相关法律课程教育,或者邀请相关法律从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题讲座,等等。

1.2守法教育:

守法遵纪是知法、懂法的最终目的,守法也必须以知法为前提和基础。对少年儿童进行守法教育,强调少年儿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要根据少年儿童的年龄特征对其进行相关教育。在权利教育方面,少年儿童的认知水平处于初级阶段,自我保护能力也较弱,并且容易受到各种侵害,所以我国相关法律都给予了少年儿童特殊的保护,比如关于少年儿童的专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刑法和婚姻家庭法中对少年儿童权利的相关条款,帮助少年儿童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并且依据规定维护自己的权利。在义务的教育过程中,不应该生搬硬套强制的要求少年儿童必须做或者不做哪些行为。对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要结合权利教育共同进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义务观念,教会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相关法律的出台与支持,教育工作者的参与和努力,使得法制教育去的一定的成果。但是,具体的特殊对象—少年儿童身上,他们的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2.1少年儿童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多年来的应试教育,无论是老师、家长还是学生,对法制教育都没有足够重视。学校很多情况下关注学生的成绩,对于法制教育,较多只是为了应付,并且配备的法制教育的教师,基本都是兼职教师,其自身的法律修养也需要完善;家庭则把重心放在孩子的身体成长;对于少年儿童自身,由于年龄的限制,往往不能做到自我法律教育。基于这些原因,法制教育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少年儿童得不到应有足够的法制教育,导致缺乏法律相关知识,法制观念淡薄。

2.2学校未对少年儿童法制教育足够重视:

学校是少年儿童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应该在传授科学知识的同时,充分重视法制教育。但是,由于应试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注重主课,忽视一些“非考试课程”,课程计划对各门课程的学时、课时安排等等都做了规划,其中作为非考试的课程,很难得到学校的重视,法制教育课程当属这一类。其次,各学校对少年儿童法制教育也缺乏统一的规划,没有明确的定位和长远规划、没有领导组织机构。另外,在现有的法制教育课程当中,大多也是为了应付,教师教学也强调单向灌输和说教,总是试图以外部的思想灌输来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最后,安排非专业的教师进行兼职的法制教育,敷衍了事,结果令人失望。

2.3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

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对少年儿童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必备条件,也是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的重要场所。现在有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孩子成为全家的中心,父母对孩子一味地溺爱,一些孩子变得自我、叛逆,特别容易出现逆反心理;另外一些家庭,父母或者在外挣钱、或者离异,这些孩子缺乏关心和教育,容易出现厌学、暴力等,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最终会使少年儿童走向犯罪的道路,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2.4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少年儿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少年儿童的各种教育都是为了使其更好的社会化,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下的少年儿童,受到各种社会因素尤其一些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极大地阻碍着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比如赌博、迷信,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无一不在侵蚀着少年儿童。在社会全球化的背景下,新媒体应运而生,各种各样的信息应接不暇,少年儿童对各种信息很难做到正确判断,从而影响他们的身心,诱发少年儿童犯罪。

3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出现多种问题,孤掌难鸣,是很多原因综合导致。笔者主要对影响较大的原因做以简单分析。

3.1素质教育受到应试教育的阻碍:

素质教育要求学生德智体美全方面和谐发展,不仅要对少年儿童进行科学知识的教育,更要促进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则是思想道德教育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学校教育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德育工作体系当中。实际情况则是,以少年儿童为主体的中小学教育,大部分只关注学生的分数,对高考有关的考试课程相当看重,那些所谓的副课包括法制教育,就成了完成任务的面子工程,素质教育的贯彻实施受到极大的阻碍。

3.2我国普法教育的不足:

普法教育也就是普及法律的教育。自从国家的普法教育政策实施以来,成果显著,人们的法律素养有了很大的提高,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普遍得到了提升。但是少年儿童普法的宣传还是不够彻底,普法教育不仅表现为形式主义,而且缺乏长效机制,学校是少年儿童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应试教育阻碍了素质教育,学校的普法教育也成为形式主义活动,只是为了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临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根本没有从促进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出发。

4加强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的实施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分析,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受到多重影响,小到个人大到社会。为了更好的实现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和谐处理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在法制教育过程中的关系,趋利避害,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4.1在法律上保障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的贯彻实施:

国家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保障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的实施。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涉及少年儿童法制教育,但是内容不多,而且针对性不强,没有明确将少年儿童作为规定的保护对象。教育部门应该联合检察院、法院等司法实务部门共同编写适合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教材,将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纳入国家的课程标准当中,并且对实施结果进行合理适当的考核,保障实施。

4.2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少年儿童法制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学校应该将法制教育打入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体系当中,设置多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课程。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首先要结合少年儿童自身发展的特点,实施个别辅导的方法,也就是指在进行法制教育过程中应当注重个性化教学,因材施教,结合少年儿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合理的课程设置也需要专业老师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聘任法制教育专职、兼职教师;在法制教育教学过程中,变革传统教学模式,提高少年儿童的教学参与度,提高教学成效。

4.3注重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家庭教育对少年儿童的影响是奠基性、弥散性和生活化的。在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家庭有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首要的、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家长应该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教育指导。学校可以由专人负责家庭法制教育工作,向家长宣传法制教育方针、政策,传递正确的教育方法,普及科学的法制教育知识。

4.4净化社会风气,改善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社会环境:

经济全球化使少年儿童受到多元文化、多样价值观、多变精神信仰的影响,社会环境也受到很多不良风气的影响;新媒体的大力发展,也使少年儿童的信息来源丰富多彩,有关部门必须发挥社会教育的支撑作用,对少年儿童的密接社会环境进行整治和净化。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完善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其次,要对少年儿童活动的重要场所———社区,进行净化和改善。最后,充分利用新媒体生动形象、充满趣味以及开放的教育优势,传播正能量,同时遏制不良信息的传播侵害,保障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作者:申佩 单位: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谭华暖.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法制教育的策略研究[D].2012.5

[2]杨芸.中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研究[D].2014.5[3]任淼.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反思[J].现代教育管理,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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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儿童教育;父母;高期望值

当今社会竞争激烈,由于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幼儿教育盲目攀比,导致父母对幼儿高期望值的现象愈演愈烈,这是对幼儿的身心健康极为发展不利的,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高期望值对幼儿的影响

1.过早抑制儿童的天性

儿童时期正是培养孩子创造力和想象力的时期。德国教育家卡尔维特告诉我们:“给孩子游戏和成长的空间,游戏是在一定阶段中最纯洁,最神圣的活动。可是,在幼儿园教育阶段,我们却过早地灌输知识内容的学习,这样的做法不仅对孩子以后的学习起不到多大的帮助,反而让孩子失去了应有的创造力和兴趣,抑制了儿童的天性。

2.影响幼儿的心理健康

父母对子女的成长总有或高或低的期望,大多数父母都将自己曾经的满腔热情的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试图通过孩子来实现自己的抱负,这样会导致在强大的思想压力前,孩子会产生较大的情绪反应,使得最终影响其学习。 父母过高的期望导致孩子的压力太大,通常会引发一些情绪或情感问题,而这些情绪或情感问题可以成为孩子学习上进的动力,同时也会影响孩子的情绪,从而阻碍学习。

3.增加孩子的学习负担

早期教育应该是轻松自然地教育。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拔苗助长”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基于望子成龙的心理,不少父母不惜代价,急于求成,丝毫不考虑孩子身心发展规律的特点和幼儿此年龄阶段对学习的承受能力,给孩子报繁多的辅导班。这些拔苗助长的做法本末倒置,严重增加了孩子的学习负担,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孩子成了名副其实的“学奴”。

4.对幼儿后续发展造成隐患

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做法是为了应付升学考试而做出的揠苗助长式的错误选择。可想而知,在这样一个以考试为主要目标的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孩子怎么会有创新能力呢。由于幼儿教师缺乏小学专业知识的素养,在教授小学课程时难免有失偏颇。幼儿接受到了错误的信息后就很难改过来,同时,到了小学阶段更容易凭借在幼儿园学到的错误信息先入为主,严重影响了对小学课程的学习。

二、父母期望值过高的原因

1.社会竞争加剧结果

在社会变革大背景下,不完善的人才观念和竞争机制,使学历与职称、工资、升迁机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键性的联系。当社会判定人才的标准定格于学历时,负责为社会输送人才的教育必然重视学历。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把培养子女简单地理解为学习好,其学习行为日趋实用化。使的父母在对幼儿关键阶段的教育引导中,欠缺于结合幼儿个体发展的实际而盲目制定目标,从而步入教育误区。

2.应试教育现实影响

应试教育的那种考试模式却依然没有得到改变。其实很早就让孩子承担太多学习压力,于是又害怕自己的孩子起步晚,将来在考场上输分数。为此,“赢在起跑线上”早已成为父母们培养孩子的共同理念。可想而知,只要现行的应试教育存在,就无法让孩子享有一个快乐的童年。

3.父母攀比心理作祟

现在小孩子的入园年龄有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了。有些父母把自己小孩选择什么样的幼儿园作为自己社会地位的一个象征,孩子的“聪明”与否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声誉。于是不少的父母有了跟风的心理。看到别的父母报有什么特长班也马上就自作主张的给小孩报了一个,丝毫不考虑自己的孩子是否愿意。父母这样自作主张,只会影响孩子的情绪,助长孩子的叛逆心理。

三、相应对策

1.改善幼儿的家庭教育

利用社会渠道进行正确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发挥社区作用,向父母宣传学前教育法规的精神,使父母正确的理解学前教育。充分发挥幼儿园的职责,如举办家庭教育讲座、父母会议、幼儿园长开放日、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家庭访问、发放家园联系册等,让父母掌握更多科学合理的育儿知识,帮助父母解决面临的疑难杂症,向父母传递育儿妙招,协助父母一起制定适宜的家庭教育方案,从而实现家园教育一体化,同向,同步教育。

父母要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珍视和正确对待早期教育。父母要通过各种方式,结合家庭教育实践的需要,不断学习育儿知识,做到充分认识幼儿的年龄特征和身心发展规律,在幼儿成长适当的年龄阶段,设定适当的期望。

2.改革应试教育现状

“尊重孩子天性的自然,让每个孩子自由”。只有初步淡化中考、高考中书本知识的考察,渐渐改变应试教育的考试模式,引入多样的考试方式和择才方式,把对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公益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察也纳入到升学的参考依据和人才选拔依据中来,才能彻底把孩子们从繁重、过早的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没有把“学科知识”作为升学考试的唯一内容甚至是决定性方面时父母们才能做到对孩子“放手”,把精力放在发展孩子的综合素质上来。

3.建立健全有关教育法规

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总则,第五条明文规定: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基本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教育法规来杜绝,用严厉的惩罚性条款,对违背教育宗旨、摧残幼儿天性的办学者给予严惩。纠正任何一个不良社会之风最直接最有力的方式就是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用制度的约束来匡正歪风。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扭转目前幼儿教育小学化的趋势。

参考文献:

[1]陈立人,史春宜.儿童教育中父母高期望值论析[J].教育探索,2007(11).

[2]左宏,习居哲.父母对幼儿行为问题反应偏向的原因及影响分析[J].家庭与社区教育,2007(04).

[3]陈欣.家庭因素对大学生职业选择影响的调查研究[J].新校园当代教育研究,2008(5).

[4]颜真译.赫・斯宾塞的快乐教育[M].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

[5]赵芳,赵烨烨.父母的过高期望与中学生的压力关系的研究[J].2005(8).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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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普法教育的主阵地,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对象。多年来,我校按照上级普法规划的要求,把普法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新模式、新路子,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校今年以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抓好在校学生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就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意识,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教育强县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后继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培养什么样接班人的重大问题。

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紧迫的、长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求各校要站在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教育强县的宏伟目标,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在总结以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法制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好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教育内容,做到法制教育始终不断线,抓紧抓好,精心组织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检查,针对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

二、突出重点,普遍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我校紧密结合全县“四五”普法近期目标,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突出“三个”重点,提出“六项要求”,全方位展开工作。

“三个重点”。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四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开展法制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为重点,积极主动的密切配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作用,按照《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二是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在校期间懂得并掌握公民应知必会的基本法律常识。 以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关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充分利用“四五”普法专用的《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等普法教材,重点普及《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刑法》,侧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交通法规、治安条例、禁毒(烟)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等与青少年学生生活、成长密切相的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同时,经常开展《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的行为教育。三是系统内行政干部、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着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治校方式和治教方式的转变,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做到灵活自如的学法、用法、教法,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

“六项要求”。一是各校必须将法制教育课程纳入德育教学和必修课计划,每周必须安排一课时法律专门课,挑选具备较高法律意识和自律品质、有较扎实和较全面的法律知识的教师任课,为确保教材的严肃性、准确性、针对性,还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尽可能征订由教育部负责组织编写的普法专用教材《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真正做到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课时有保证、任课有教师。二是充分发挥思想品德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不准以思想品德课、政治课取代法律专门课,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同时,根据学生的年龄段和知识水平、认知能力、避免成人化和公式化。三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依托课外活动基地开展法制教育,利用少年法庭、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加强指导与交流。四是在抓好法制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并实施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实行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围绕普法、教法、执法、用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逐步实现;依法治教,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把学校工作纳入法治管理轨道;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证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五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四五”普法期间我们力争将所有法制课, 思想品德课老师轮训一遍。同时,高度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要求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及教育专业法,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除学校日常法制教育外,各科教师还应结合教学进行相关的辅助教育。并把法制教育作为广大教师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和考核的主要内容,要使全体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教法等各方面都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六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实施了“一校一个法律明白人计划”。各校从实际需求出发,从政法机关聘请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律明白人”,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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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基础教育;问题;对策

从1978年召开以来的30多年,我国对基础教育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同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一批批先进教师和先进学校的不断涌现,办学条件的改善,教师教学行为的改进,教师在课堂中角色的转化以及学生各方面能力的自由发展等。但是这对于要负担8亿人口教育需求的农村学校来说却显得困难重重。因为近些年来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导致了农村与城市在教育之间形成了很大的差距,一方面表现在教育的硬件和基础设施的差别上,在农村中小学的房屋紧张,教育设施、器材落后。另一方面,教师素质的城乡差异也越来越悬殊,农村较城市本身吸引力就差,加之农村教师普遍工作量大、福利差,使得近年来农村教师流失严重。因此,我们要着眼于农村基础教育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积极的态度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以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改革。

一、我国农村基础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政府政策偏离,执行不力

首先,政策缺失公平性。教育公平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生活和教育领域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几年来,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与农村教育发展相关的政策,如从《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两基”攻坚计划到“两免一补”政策的切实实施等,对农村教育的发展给予了很大关注,但这往往是提出目标、口号,现实操作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比如,一方面各级政府鼓励教师安心农村教育、献身农村教育事业,为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出一些鼓励措施,另一方面,又开展了各类选拔考试、抽调、借用等,挖走农村优秀教师,致使农村学校的优秀教师大量流失。

其次,不少政府用教育拉动经济,缺乏对教育自身规律的重视。比如,有的地方政府把教育作为聚集人气、开发房地产的手段,政府办公地搬到哪儿就让好学校搬到哪儿,房地产开发商到哪儿,就让名校建到哪儿等。其实,他们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或者表象,并没有考虑到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从而引发一些本不应该发生的问题:如建设寄宿制学校经费的投入不到位,不能解决距离远的学生寄宿问题,学生上学困难;带来了新的布局不合理,与原有的学校招生范围重叠,引发学校抢生源的问题等等。

第三,政策执行不力。由于目前我国教育法律的司法化进程滞后,没有健全的体制外和体制内的监督机制,致使许多政策只是实质性的规定,却没有程序性的保障,使教育政策所坚持的公平性受到损害。如,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口称经费短缺对这一政策拒不执行或在执行时大打折扣,使国家好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好的影响。

(二)学校观念守旧,内驱力不足

首先,农村学校校长的教育观念是否正确、是否有前瞻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校的发展方向。目前,不少农村学校校长教育观念仍很陈旧,办学思想不端正,习惯于安于现状,不仅不能给学校其他教师提供好的榜样,而且还会影响学校内涵建设与健康发展。

其次,农村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科研积极性不高,水平层次不高。当前农村学校大多教师一是没有学校提供的搞科研的实际条件设备;二是自身搞科研的动机也不足,他们往往安于现状,单纯为了求得一份稳定的工作。三是部分老师即使搞科研水平层次也不高,因为他们视野不够开阔,研究范围较狭窄。

第三,农村校本课程的开发也不尽人意,大多数农村学校并没有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研发校本课程,或者直接抄袭其他学校的校本课程,并不切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加之考试的压力,教师的工作常常超负荷运转,以及物力、财力等的制约,校本课程的开发在不少学校还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并无实质性发展。

(三)农村家庭教育缺失

首先,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有着学校教育的不可替代性。可是在农村家庭普遍存在两种观念:一是对子女严加管理,只要学习好,家长可以满足孩子的所有要求,把好成绩看作是摆脱贫困的唯一途径;二是有些父母特别是家庭贫困的父母,经常抱有一种消极的思想,”即使你考上了,家里也没钱供你……“,他们仅仅将学校看作是临时的”托儿所“,教育上往往放任自流。

其次,更尤甚者,有些人提出了”读书无用论“,这是针对当前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而导致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失去信心,他们看到的不是脱贫的希望而是教育成本与回报的差距越来越大,所以出现越来越多的稚气未脱的孩子涌入了”打工“的浪潮中,早早的为生计奔波忙碌。

二、解决我国农村基础教育面临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教育公平

首先,要增加政府教育投入。增加政府教育投入,是缩小地区间、学校间教育差距的重要前提,是推进教育公平的关键。长远来看,如果教育投入不增加,仅靠改变现有教育资源的分配模式,以牺牲局部学校的教育质量来实现教育公平;或者以产业化的方式,政府负责薄弱学校、市场负责优质学校来发展教育,都难以实现教育的公平发展。事实上,政府应增加教育投入,在保证不降低一些学校的教学质量情况下,增加对薄弱学校的教育投入,由此缩小学校间的差距。

其次,改革资源配置模式。改革政府教育资源投入配置模式,是与增加教育投入相对应的。国家在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应改变当前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做到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配置,避免由于地区发展的差异,制造教育差距。

第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以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要尽快修订、完善《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还应考虑制定《农村教育法》、《教育投入法》、《学前教育法》、《高中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终身教育法》等,建立健全教育法规体系,对于教育领域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对于教育收费不规范和乱收费的的现象要花大力气纠正,以法律作为实现教育公平的坚实保障。

(二)学校要转变旧观念,增强自身的内驱力

首先,作为农村学校的校长要摆脱陈旧的办学理念,端正办学思想,以独特的办学宗旨投身致力于所在学校;在教学管理上要勇于创新,并不断吸收新思想;在教学评价上,不能单纯的以分数为评价标准,应全面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来评价。

其次,要提高教师开展科研的积极性。一是要使教师认识到教育科研本身的重要性,增强搞科研的主观意识;二是要加强教师的在职培训,使教师掌握系统的科学研究方法,并进一步对教育研究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

最后,对于校本课程的开发,要结合国内外改革经验,考虑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村学生的学习特点,创造出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校本课程,并认真实施开展。

(三)家庭要注重增强家教意识

由于目前农村出现了大量留守儿童,那么就会出现爷爷奶奶由于文化素质较低而对儿童监护不力,儿童内心产生各种心理问题,或者出现如许多校园恶性事件频发等安全问题。所以家长只有全面地、科学地承担起对子女的教育责任与义务,孩子的健康成长才有保证。

我国农村教育基础质量的提升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我们要有耐心,要认真思考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并根据我国目前对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和推进的实际情况,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和对策。我们处理的态度应该是尽可能减少失误,让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在实践中反思,在反思中成长和完善,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农村基础教育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吴美艳.解读中国基础教育[J].教学与管理,2006,(1).

[2]容中逵.论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中的教师问题[J].江西教育科研,2007,(3):105.

[3]夏军.我国基础教育现状及趋势研究[J].黑河学刊,2007,(2).

篇11

目前我县现有145所学校,职业中学1所,高中4所,初中14所,小学99所,20所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县直幼儿园3所,全县学校聘用88名法制副校长。为减少我县在校师生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学生的的道德素质及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我们努力完善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进程,通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和主题活动、日常教育渗透法制教育等形式,使我县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将有关法制教育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领导,树立法制教育意识

我们通过下发文件,来指导学校法制教育持续规范有计划的开展,帮助广大广大教职员工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增强了法制教育意识,广大教师能够在日常教育教学中自觉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安排了教职员工学习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 完善阵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为把法制观念植入师生心、脑、身,我们通过狠抓学校这块宣传阵地,通过一系列法制主题教育达到预期目的。各校按照要求做到有领导小组、有法治副校长、有辅导教师、有工作计划、有制度、有检查,有场地等。各学校通过法制教育讲座、收看法制节目、广播、黑板报、橱窗、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本学期全县学校共开展法制教育讲座36场,主题班会82课,收看法制节目25节,各类宣传版面、板报136块等,对广大教职员工的法制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得到切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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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普及法律常识、促进健康成长、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结合校园实际,在全镇青少年学生中广泛开展以“学法律、明权益、讲义务、尽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为了明天、法进校园”,“学法快乐行”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道德素质、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使学校的德育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工作水平。

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要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从青少年学生特点和需要出发,依托全镇中小学校和各种教 育资源,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活跃教育形式,在 青少年学生中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在内容上要选择适合青少年学生身心特点,与其学习、生活密切 相关,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小学相 关学科所涉及的《宪法》、《刑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防法》、《治 安管理处罚法》、《国防法》、《劳动法》、《禁毒法》、《道路交 通安全法》、《禁毒法》和反邪防邪等法律法规。

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预防为主、分层施教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学 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校青少年学 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逐步做到“三个有”:一要有统一的法制教育课程;镇法治办将组织人员编写《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下发各中小学,各学校要发挥《读本》的作用,确保人手一册,把法制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落到实处。二要有法制教育师资队伍:“以法律进校园”活动为载体,组织政法干警和法律工作者进校园开展法制讲座,给教师上法制课,通过教师学法懂法来引导、带动学生的学法。三要有规范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内容,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各中小学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把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奖惩措施,明确工作要求。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必须要上2-3 次专题法制讲座,并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经常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学必须配备法制副校长,中心完小学校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配备率要达到100%,村级小学必须明确一名法制辅导员。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把思想政治好,比较熟悉法律法规,工作热心的同志选配从事法制辅导教育工作,对不合格的辅导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体验教育活动。要整合社会 教育资源,完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基地,通过举办模拟法 庭、学法兴趣领导小组、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途径,丰富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在全镇中学广泛开展“三拒三争当”活动,即“拒绝、拒绝赌博、拒绝网吧、争当孝顺诚实的好孩子、争当尊师好学的好学生、争当文明守法的好公民”。根据活动的开展情况,在全镇评选一批“三争当”优秀青少年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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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情形,或者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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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外;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策略

国外诸多研究证明,不同文化背景儿童入学准备上的差异不仅直接影响他们入学之后的学习和发展,也影响到公共财政投入的效率,同时进而使得政府通过实施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美好愿望大打折扣,为此,不少国家纷纷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以此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一、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

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指通过法律法规确保给予适龄幼儿以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政策制定与调整以及资源调配而提供相对均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科学有效的方法实现教育效果和成果机会的相对均衡,其核心追求是实现资源配置的相对均衡。幼儿教育均衡发展包含质与量两方面,是在幼儿教育整体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区域间、幼儿园之间差距逐步缩小的过程,是各幼儿园特色发展并最终达到共同发展的过程。从实践上看,幼儿教育均衡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育机会的平等,即适龄幼儿都有受教育的机会,主要体现在入园率这一指标上。二是教育过程平等,主要体现在资源配置的平等。三是教育结果公平,即每个幼儿在接受教育后都应达到基本标准。

二、国外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策略

(一)加强学前教育立法

纵观世界各国学前教育发展史,学前教育立法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国际趋势。美国联邦政府早在1979年就颁发了《儿童保育法案》,1990年通过了《儿童早期教育法案》,颁布了《儿童保育和发展基金法案》,并在1995年对其进行了修改。英国于1989年颁布了《儿童法案》,澳大利亚于1972年颁发了《儿童保育法案》,葡萄牙于1997年制定了《学前教育法》,等等。这些国家不约而同地采取政府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和促进本国学前教育的发展。

世界各国的学前教育法案旨在促进本国学前教育的普及和发展,也对各国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早在1965年,美国就开始实施“提前开始”计划,主要面向未达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主要是3~5岁)的低收入家庭儿童,向其提供免费的健康、教育、营养、社会和其他特定的服务以使这些儿童能充分发挥其潜能,提高其入学准备的水平。此外,20世纪70年代,朝鲜逐步实行“幼儿公育”,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建立了社会保育和教养的儿童教育体系。1976年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儿童保育教养法》规定:学前教育在费用上实行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使所有儿童从出生6个月开始直到入学前在托儿所、幼儿园接受平等的免费教育。瑞典1975年正式颁布了《学前学校法》,明确指出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公立学前教育系统,市政府每年要为本市区所有6岁儿童提供至少525学时的免费学前教育。1995年瑞典又颁布新的法律,明确规定每个市的政府都有义务为儿童提供学前学校教育。1996年,瑞典把学前教育纳入正规教育体系,1998年瑞典正式颁布了全国统一的学前教育课程。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学前教育立法随着各国学前教育改革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美国2002年颁布了《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此法涉及学前教育方面的主要是“阅读优先项目”,为保证项目的有效实施,法案还在师资培训和经费方面提供了保证。德国联邦政府对《儿童和青少年福利法案》进行了改革,于2004年颁布了《托幼机构拓展法案》等。

(二)实施学前教育“弱势补偿”方案

国家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系统的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和发展计划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对贫困人群、弱势群体实施补偿教育和教育援助是很多国家都采用过的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措施。

1.美国的“开端计划”(Head Start Project)

1965年秋,美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开端计划”,这是实现学前教育机会均等的目标的一项重要计划。联邦政府明确规定,开端计划至少要以90%以上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家庭的3-5岁的儿童为对象。开端计划的目标是:(1)改善儿童的身体健康和体育技能;(2)增进情感和智力发展;(3)改善认知能力,尤其是运用语言和概念方面的技能;(4)建立能使将来的学习获得成功的态度和信心;(5)帮助儿童及其家庭建立联系,反之,亦然;(6)帮助儿童和他们的家庭发展对社会有责任的态度,同时鼓励社会帮助穷人;(7)增进儿童和家庭的自尊和尊严。

“开端计划”的具体内容是:由联邦政府拨款,将贫困而缺乏文化条件的家庭的4-5岁的幼儿免费收容到公立特设的学前班,进行为期数月至一年的保育。内容包括:体检、治病、自由游戏、集体活动、户外锻炼、校外活动、文化活动等,以消除他们与其他儿童入学前形成的差异,一般对5岁儿童进行为期8周的短期课程教育,对4岁儿童则进行一年的长期课程教育。“开端计划”的学校一般是借用小学、教堂、集会场所的房子或运动场的一角来进行,保育时间一般为每天3-4个小时。

“开端计划”对美国儿童早期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使得绝大多数的美国贫困儿童在生活上和教育上都得到了一定补偿,引起了美国全民对贫困儿童的关注,掀起了教育学家和研究者研究学前教育的热情,使得国家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研究早期教育问题,使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学前教育对于儿童尤其是贫困儿童的重要作用。“开端计划”在提高贫困儿童的学前教育入学率,缩小贫富阶层的儿童在入学准备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美国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2.印度的ICDS项目

该项目为印度最贫穷的儿童和妇女提供免费服务,以改善他们的健康、营养和教育状况。到1995年,4 200个工程计划已成网络,使近75%的社区受益,另外还有273个城市中的贫困地区受益,具体有480万的哺乳期的母亲与2 290万6岁以下的儿童参与到项目中来,其中1 250万的儿童参与了项目中心的学前教育活动。

ICDS项目的目的包含以下五个方面:(1)改善0-6岁儿童的营养与健康状况;(2)为儿童的心理、生理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3)减少死亡率、发病率、营养不良与辍学的影响范围;(4)保证政策得到有效的执行,联合各部门共同促进儿童的发展;(5)通过营养与健康教育,提高母亲满足儿童的正常营养与健康需要的能力。服务类型包含:补充营养;免疫和健康检查;咨询服务;非正规幼儿教育;营养和健康教育。项目通过五个主要层次(中央、州或地域、邦、街区以及村庄或庭院)分层负责,分层实施。

印度的ICDS项目是灵活使用国内国际资金资源促进本国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个成功的例子。该项目使得千百万的印度儿童受益。它不仅使印度千百万处境不利儿童获得了健康和营养方面的援助,还使他们获得了一定的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目前印度政府正在着力加大该项目的覆盖率和普及率,尤其注重该项目在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推广。该项目实施33年以来,对印度学前教育的普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改变了印度只有城市地区才有幼儿园、只有富人的子女才能接受学前教育的状况。

3.英国的“确保开端”(Sure Start)

“确保开端”计划是英国政府自1997年推出的一系列重大的政策和行动之一。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试图通过扩大社区合作、保教一体化、咨询等手段来扩展和提升幼儿教育和保育的质量和数量。该方案为家庭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家访咨询、帮助家长理解和支持幼儿的游戏、分享儿童保育和教育的经验、提供初步的社区健康服务、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和家长提供支持。

“确保开端”计划的主要宗旨是和准父母、父母及儿童一起促进婴幼儿身体、智力和社会性发展,尤其是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儿童(儿童中的弱势群体),使他们在家庭中和进入学校后能够健康成长,从而打破不利处境的恶性循环。

“确保开端”计划是英国实现在20年之内彻底根除儿童贫穷现象承诺的中心环节。“确保开端”与美国60年展起来的“开端计划”项目不同的是:它不是通过托幼机构来对贫困儿童实施补偿和补救性质的教育,而是强调在尊重家庭文化背景的基础上,帮助家庭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更多强调的是贫困家庭的“教育自救”以实现贫穷的自我预防,同时,“确保开端”计划并不仅仅面向贫困儿童,而是面向所有家庭的所有儿童。“确保开端”计划提高了英国的学前教育的进一步普及和质量的提高,尤其是提高了弱势群体儿童的学前教育入学率,促使英国学前教育向更均衡的方向发展。

4.德国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援助项目

德国的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援助项目是为提高弱势群体家长的教育能力而建立的家长或家庭援助项目。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家庭社会教育援助项目

这是为其幼小儿童处于困难境地的家庭设立的免费援助项目。它们是由慈善组织或社区青年福利部门资助的。目的是帮助家庭在不依赖外援的情况下解决自己的问题。这个项目是由受过特殊训练的社会工作者来进行的,它们采取个别援助的形式和家庭一起合作1-2年,每周工作5-10个小时,是以咨询的方式,来帮助家长解决它们面临的社会和教育方面的问题。这个项目也对那些未婚母亲的孩子实行援助。

(2)家庭互助项目

1987年,在联邦德国的一些地区和城市实施这类项目。这个家庭取向的项目的目标是帮助家庭,使其在遇到困难时能自助和自组织。到1990年,联邦德国的各个地区建立起服务于不同需要(单亲父母组、家长和儿童游戏组、学步儿童中心、儿童紧急看护服务和家长与儿童室等)的网络。

德国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援助项目设置的这类机构的意义在于它弥补了学前教育机构的缺乏,一定程度地提高了家长科学育儿的能力,满足了不同阶层的家长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政府提供多方面的学前教育资助

政府设立专款专项补助学前教育也是很多国家为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又一重要措施。直接对幼儿园和家长进行资助可以直接帮助那些发展学前教育有困难的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可以帮助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解决幼儿入园难的问题,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

1.日本的“机构补助”和“幼儿津贴”

日本在1997年开始实施的《儿童福利法》中规定,幼儿教育阶段的补助主要分为“机构补助”和“幼儿津贴”两部分。“机构补助”指保育所的设备及各种事务费,由国家负担1/2或1/3,都道府县负担1/3或1/4。“幼儿津贴”则作为福利发放给儿童家庭。同时,为了减轻私立园幼儿的家庭负担和确保教育质量与公平,日本儿童津贴制度采取“排富性”和“分层补助”的方式。

此外,政府对私立幼儿园也经常进行补助,同时对低收入户每年至少补助入园所费八万日元。政府的多项资助促进了日本学前教育,尤其是私立学前教育的发展。

2.澳大利亚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资助

早期,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只资助非营利机构,政府资助的金额主要参考在该机构工作的职员的资格和办学模式。但随着社会对儿童保育需求的增大,盈利性的儿童保育中心逐年增加。它们的举办者经过斗争,使得联邦政府从1991年开始对他们也进行资助。社区设立的临时的和全日制的保育中心如果符合政府标准,也能获得资助资格,但资助金额根据各机构内可利用的场所来决定。

联邦政府也对那些低收入家庭进行资助,数额接近于学前教育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同时也对其他家庭进行有弹性的资助。目前,联邦政府的资助政策力图鼓励单亲家庭、特殊需要儿童和少数民族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与此同时,家庭日托中心、课后班、居民家庭中心等也受到政府资助,单亲家庭日托中心所受的资助比临时或全日制的日托中心受到的资助更多。

3.韩国学前教育政府资助项目

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促使韩国学前教育朝着公平、优质的方向稳步发展:由政府拨专款实施特殊的支援与扶持,从低收入阶层集中的地区开始逐渐增设示范幼儿园;根据劳资双方的协议,凡拥有500名以上女职工的企事业单位,义务设立幼儿教育机构;并规定政府机关必须与附近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区联合,利用当地公用设施开办幼儿教育机构;简化审批手续,扩大税收照顾,增加金融支持等。

另外,韩国政府也非常注重对弱势群体和落后幼儿园的帮助,以促进韩国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从1999年9月开始,韩国政府就开始实施一项旨在“资助低收入家庭幼儿入学学习的计划”以帮助这些低收入家庭的孩子获得更多的受教育机会,从而确保受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

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并不是新鲜的理念,世界各国在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实践中已经有了不少的理论和实践的经验。古语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些宝贵的经验是“他山之石”,只是供我们参考借鉴的,而真正的“玉”是基于我国国情的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寻找我们自己的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之路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参考文献:

[1]廖浩然,族,彭世华,谭日辉.我国幼儿教育费均衡发展与对策分析[J].学前教育研究,2008,(2)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