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2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家庭教育法律普及,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以熊本县为例)除了国家层面的立法外,日本各地也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近年来,熊本县也出现了“少子化”和“核心家庭化”的倾向,加之受区域沟通联系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家庭教育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在此大背景下,2013年,熊本县制定了日本第一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熊本家庭教育支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12月新修订的《教育基本法》第十条。具体的立法目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进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二是督促监护人更好地学习和成长;三是督促儿童学习做父母的知识。《条例》确立了支援家庭教育的基本理念,明确监护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规定了一系列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条例》中,“监护人”除父母外,还包括执行监护权的人、未成年人的保护人以及养父母等;“儿童”为“年龄未满18岁的人”,相当于我国法律中的未成年人;“学校”不仅涵盖了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教育学校、特别支援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还包括保育园以及认定儿童园(指同时对保育园和幼儿园中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教育及对监护人育儿实施支援的机构),但不包括大学。此外,《条例》还将“地区活动团体”作为推进家庭教育的重要参与者,具体包括社会教育相关团体、基于地缘关系产生的团体以及其他进行区域性共同活动的团体。《条例》不仅调整“父母的学习”,也调整“成为父母的学习”,这是《条例》的一大特色。所谓“父母的学习”是指监护人根据儿童发展阶段的不同,学习相应的家庭教育及育儿知识等,以便更好地胜任父母的角色;而“成为父母的学习”是指儿童学习家庭的责任以及育儿的意义等有关将来成为父母的知识。《条例》提出了支援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阐明了实施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的基本理念。即在实施支援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时,一方面强调监护人对其子女的教育负有首要责任,另一方面强调尊重家庭教育的自主性,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各个领域和全体社会成员的作用,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家庭教育工作。《条例》强调监护人对其子女的教育负有首要责任,应当帮助子女养成必需的生活习惯,培养自立能力,实现身心和谐发展。可以说,这三项要求既是家庭教育的基本内容,也是家庭教育的基本功能。同时,《条例》从培养父母的观点出发,强调监护人自身的成长也很重要,要求监护人努力实现自身的成长与进步。《条例》明确了熊本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县与基层的市町村进行合作的义务。其中,县的职责主要包括完善以支援家庭教育为目的的体制;在教育、福利等诸多方面全方位地制定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并切实执行。同时,由于市町村、学校、地区、企业等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进支援家庭教育的相关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条例》要求县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市町村、监护人、学校、社会公众、社会团体和企业等的合作。《条例》特别规定,在市町村制定或实施支援家庭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时,县应当向市町村提供相关信息、建议等其他必要的支援。此外,为确保各项政策得到落实,《条例》还要求县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财政措施,同时规定,知事应当汇总每一年度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向议会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如前所述,《条例》将“养成必需的生活习惯,培养自立能力,实现身心和谐发展”确定为家庭教育的基本功能。在此基础上,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与家庭、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的合作,努力实现上述基本功能,并配合县以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
《条例》规定了“地区居民”和“地区活动团体”的职责与义务,即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的职责与义务。要求社会公众齐心协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通过宣传当地的历史、传统、文化及举办各种活动帮助儿童健康成长。鉴于社会团体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进支援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加强与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支援家庭教育的各项工作,努力配合县以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为了从外部保障监护人能在家庭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条例》规定,企业(相当于我国法律上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在的单位”)应努力改善其雇员的劳动条件,帮助雇员实现事业生活的平衡和谐,使其事业与家庭两不误,配合县以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条例》还规定了六条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一是向父母提供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机会。二是推进“成为父母的学习”,由县总务部从推进私立学校教育改革事业费中对进行保育体验的私立中学予以相应的补助。三是培养支援家庭教育的人才。四是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合作。五是建立充实、完备的家庭教育咨询体系。为落实这一规定,熊本县教育委员会开设了健康育儿电话咨询窗口,并开展现场咨询。六是宣传、指导以及启发家庭教育。熊本县教育委员会制定、普及“家庭教育十条”,举办“熊本育儿谈话会”和家庭教育报告会,开展“用爱与教养培养孩子”的宣传活动,表彰支援家庭教育的个人和团体;县健康福利部对有关家庭教育的数据进行调查,及时提供相关的育儿信息。
二、日本家庭教育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家庭教育法律体系
日本从普及家庭教育的理念出发,重视顶层设计,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在《教育基本法》中不断提升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家庭教育法律体系。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可先修订《教育法》,在总则中单列一条,明确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性质和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进行专门的家庭教育立法。规定家庭教育的概念,基本原则,各方的权利、职责与义务,家庭教育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等问题。同时,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参差不齐,家庭教育事业的成熟程度也各不相同,可考虑先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
(二)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形成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日本家庭教育立法体现了对家庭内部教育事务的干预以及对家长作为“教育者”的服务和指导。基于这一理念,日本家庭教育立法经历了以行政为中心到向行政与社会并重的转变。在此过程中,政府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是家庭教育管理的主要推进者。这种模式有利于健全家庭教育相关体系,有利于保持家庭教育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执行力,值得我国借鉴。
(三)通过立法
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目前我国大陆在家庭教育的组织管理、人员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都较难令人满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教育工作缺乏相应的经费保障。日本家庭教育工作之所以能有效推进,除了实施全面的扶持政策外,通过立法建立稳定而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也是其关键所在。在日本,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不断加大对家庭教育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积极拓宽民间筹资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或捐赠,使家庭教育工作获得较充裕的资金保障。在当前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整体不足的情况下,也应以立法确保政府对家庭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并出台相应的奖励措施,用足用好社会资助渠道,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坚持一般家庭与特殊家庭教育支援并重
日本家庭教育立法注重满足各类家庭教育需要,特别关注对弱势群体家庭教育活动的支援。如《熊本家庭教育支援条例》就针对残疾儿童家庭、单亲家庭等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或监护人作了专门规定。该《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县在制定和执行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时,须充分考虑监护人及儿童是否存在身体障碍,考虑监护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家庭情况。我国可借鉴这一分类指导的原则,在规定普适性的家庭教育扶持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实际,重点针对特殊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扶持政策。
(五)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地方立法
一、管理规范,健全办学机制
家长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孩子的教育。为此学校要及时增设形势学习、文化学习、法制学习和一些专题教育学习等,不仅提高了家长的素质,而且丰富了教学内容。如学校以《家庭教育学》《家长行为规范》《家长十不准》为主要教材,在农闲时集中办班学习。每个学习班设有一名辅导员,教室墙上都有板报,板报里设有学生、家长竞赛栏,张贴学习心得和决心书。这样不但激发了孩子的竞争意识,而且提高了家长参与率。家长学校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为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有力的保证,规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家长会。通过家长学校,使家长认清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掌握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改进古老的教条式的教育方式,为孩子们的学习、生活创造了一片新天地,也促进了新农村三个文明的建设进程。
二、结合校情班情,随时调整授课办法
家长学校是一种业余性学校,这就决定了家长学校必须灵活地开展工作。可以结合各村校的实际情况和不同层次家长的不同需要,开展灵活多样的教学及研究活动。不仅课程设置灵活,而且在辅导时间、次数上,也以不影响家长的工作为前提。辅导的方法更是讲、论、交流、咨询、阅读相结合,集中与分散交叉。为此,家长学校要根据各班情况,灵活多样地安排教学内容和授课时间。在授课内容上,针对不同年龄段分别安排,可以根据家长提出不同的问题,或进行专题讲座,或根据不同年级分不同时间进行分类培训(如:新学期开学时可进行专题讲座《如何做一名合格家长》《怎样指导孩子学习和生活》,毕业(或期末)前可对家长进行心理辅导讲座《正确面对子女的学习成绩》《如果孩子失败了,该如何帮助他》。我们也可以根据家长对子女的不同态度,分别对溺爱型、纵容型、放纵型等不同类型家长举办讲座、讨论,进行对比教育。在用语措辞上,根据农村家长普遍文化素质较低的特点,尽量做到通俗易懂。为使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更贴近生活、适应形势,还增设了义务教育法、收费法规宣传,夏令春秋时节传授卫生防疫知识等课程。总之,以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针对家长的需求举办辅导,是为了达到共同育人的目的,让家长与学校在培养人才这一共同目标下形成合力,同时提高教育质量。
三、组建讲课团到校讲课
根据不同时期的授课内容,学校还需聘请科协、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和本校辅导员组建家庭教育讲课团,到学校向广大家长宣传科学的家教知识、法律知识。讲课团实行统一计划,分头收集资料,集体讨论备课,分头讲课。认真研究教案,收集大量正反典型事例和信息精心备课,使授课内容和形式越来越受到家长的欢迎。讲课团根据学校安排随请随到。如请司法局干部结合本地典型事例,生动形象地讲解法律,给听课者较大的启迪和震撼;请退休老教师讲课,妙趣横生,谈古论今,穿插讲解,使家长们听得津津有味。同时,学校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联合县妇联、县教育局举办了家庭教育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向家长讲解学生心理教育的重要标志、独生子女的心理特征及青春期性格的培养。这样,家长们农闲时玩牌赌博的现象少了,聚众聊天的情况也少了,大家真正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所起的重要作用,都不敢怠慢。
四、发挥网络功能,确保家校和谐
在网络普及的今天,可以在家长学校开通校园网上论坛活动,向家长公布学校的网址、邮箱、QQ号等,这让教师、家长能更轻易地发现、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更易于与学生进行平等的思想交流,也便于家长将自己的建议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学校。家长、学生也能及时了解学校的真实意图,易于接受学校的安排。学校通过此方式与家长经常联系,互相反映学生的表现情况和提出教育建议,与家长携手培养和教育学生,家校联系效果十分明显。
五、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宣传和交流工作
关键词:日本;家长教师联合会;家校合作
一、家校合作的背景
(一)实践层面
1.社会的发展变化
(1)城市化
日本是世界上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国家,用30年的发展赶上了欧美国家100年的城市化水平。因工业飞速发展,高学历人才增多,日本人便开始追求高层次的精神生活,但有限的地域使得日本的社会活动有限,家庭教育比较局限,需要社会、学校关注家长需求,为家庭教育提供保障。
(2)独特的家庭文化
日本社会的飞速发展离不开独特的企业文化,以“年功序列”“终身雇佣”“企业工会”为特点的“日本型经营”成为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支柱。受企业文化传统的影响,日本大部分男性把精力投入工作,无暇顾及家庭事务,形成了日本特有的“家庭主妇”文化。许多家庭主妇要负责一切家务及对子女的照顾,这容易造成子女与父亲的关系冷淡。此外,有些母亲过于溺爱子女,一方面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使青少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另一方面使青少年忍耐力不足,缺乏责任意识。
(3)“少子化”问题
日本社会的“少子化”问题使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数量增多,家长对孩子的学习、生活干涉过多,孩子对家长的依赖性增加,独立生活能力降低。而且,“少子化”的发展使日本儿童的兄弟姐妹减少,活动的范围缩小,儿童在课余时间往往待在家里,与社会接触减少,致使其人际交往能力欠缺,伦理和道德约束力下降。
2.教育本身的问题
(1)“考试地狱”现象
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日本社会把学历看作是一个人能力和地位的象征、胜任工作的标准,导致家长把孩子送往名校的愿望强烈,学校为了学生能在考试中获得好的成绩,经常组织各种考试。家庭和学校的双重压力使孩子陷入“考试地狱”,进而出现一系列问题,如学习兴趣降低、学力低下等。
(2)“教育荒废”现象
日本学校教育发展中出现了“教育荒废”现象,其中长期以来较为严重的是欺辱行为、“不登校”等问题[1]。欺辱行为是在日本学生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主要是指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对与自己有一定关系的人进行心理或身体上的攻击。“不登校”问题主要是指学生因心理或是身体原因,离开学校达30天以上。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登校”一直是困扰日本教育发展的问题,也是教育改革面临的重点问题。
3.“周五日制”的实行
为了扭转偏重知识、轻视个性的局面,增加学生的家庭和社会生活时间,学校实行“周五日制”,以增强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功能,使其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共同培养学生。2002年,日本中小学完全实施“周五日制”,给学生提供更多的课余时间,为学生发展生存能力、培养个性提供了机会,也为家庭教育提供了审视其职责的机会。
(二)理论层面
终身教育理论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普及,在日本也得到广泛发展,使人们认识到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性。教育部门需要打破原有的学校教育模式,发展学校、社会、家庭一体化的教育模式,重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地位。保罗・朗格朗①指出,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重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并明确了各自的地位,其中,家庭教育是基础、学校教育是关键、社会教育是继续和完善。在此基础上,201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教育部和北京市政府联合举办的“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了《建设学习型城市北京宣言》,提到“终身学习并不局限于教育或商业范畴,它融入到了整个城市的生活……事实上,家庭,作为社区建立的基本单位,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学习场所”[2]。在终身教育理论普及的背景下,日本家庭教育受到重视,与学校的合作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家长教师联合会的构成和属性
(一)由来
家长教师联合会(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PTA),发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1945年,美国占领军全面参与日本的战后教学改革,由此PTA开始引入日本。PTA在日本经过70年的发展,找到了适合的生存地域,致力于为会员提供相互学习的机会,并在会员间开展社会活动,其会员主要是家长和教师。PTA的目的是为学生营造一个适宜其成长的家庭和社区教育环境,加强对青少年校外生活的关注度,以此沟通学校、家庭和社会,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密切结合。
(二)构成
日本的PTA体系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社会法人PTA全国协议会;二是PTA地方组织,包括都道府县、政令市PTA协议会等61个地方协议会;三是学校PTA,由年级PTA和班级PTA构成。
(三)属性
1.社会法人组织PTA
1962年,日本成立了财团法人PTA全国协议会。1985年,经文部科学省认可,日本PTA全国协议会成为社团法人,主要目的是获得财政援助[3]。日本PTA全国协议会运作法人化,可以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完全独立。PTA在成为社团法人组织之后在法律上相对独立,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理事务,拥有更多独自行使权力的机会。
2.社会教育团体PTA
日本的PTA具有社会教育团体的性质,首先,它主要由成年人组成,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和讲座对家长和青少年进行教育;其次,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进行与政党或政治团体有利害关系的活动;最后,它可以向文部科学省和教育委员会提出专业性、技术性请求,以获得援助或建议,从而保障社会教育事业的开展。PTA帮助教师、家长、社会为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参与学校教育改革的讨论,适当运用法律手段确保公立学校的经费。
3.成人教育团体PTA
作为成人教育团体的PTA组织,其主要活动有培训、研修活动等。日本PTA成立的根本目的是对家长和教师进行教育,提高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能力,为市民树立民主观念,形成权利与责任意识;为家长和教师提供沟通与交流的纽带,实现家长与教师平等合作;引导家长参与学校教育问题的讨论,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辅助教育改革。
三、家长教师联合会对家校合作的推动
(一)推动家长积极参与学校志愿活动
1.参与学校教学活动
日本的家长在家校合作中参与学校教学的方式多种多样,家长可以作为教师的助手在课堂上辅导学生,帮助孩子校正发音、记忆口诀,在家庭课上指导缝纫等。如果家长有擅长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还可以与教师共同完成一个单元的教学。家长通过亲身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深入到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活动中,与教师积极合作,共同培养孩子。
2.对学校“物”的运营
日本家长不仅可以参与学校教学活动,而且可以辅助学校“物”的运营,包括对学校校舍环境、体育馆、图书馆、画室、教室的辅助运营。家长作为志愿者,主要辅助学校图书馆的运营,PTA组织了部分学生的母亲在学校图书馆工作,包括为学生提供新书登记和借书登记服务;维护图书资料、营造良好的读书环境;宣传图书活动,图书志愿者信息;在课堂教学中组织“好书论坛”等活动。为了向学生提供更好的图书服务,学生的母亲在暑假期间也会在图书馆进行自愿服务。
(二)推进家校一体化
作为家校合作的方式之一,PTA在日本的学校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为学校的综合学习课程提供支援服务,1998年12月和1999年3月,日本文部科学省修订了中小学《学习指导要领》,规定小学和初中从2002年开始开设综合学习课程。在综合学习课程的落实过程中,PTA成员为课程的开设搜集资源、招募讲师、学习课程目标、承担课程任务、与教师一起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以辅助课程的完成。
其次,PTA对学校教育中出现的“教育荒废”现象展开讨论,并提供建设性建议。家长与教师共同合作了解班级学生状况,遇到问题积极沟通,对于在孩子辅导上有困难的家长,教师和PTA的其他成员会对其予以帮助;在课堂教学中家长和教师精心设计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兴趣,创设快乐课堂;在学校内为社区民众设置活动场所,增加学生与社区居民的沟通,提高居民对孩子的教育意识;积极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发现问题,及时应对。
最后,PTA促成了学校“周五日制”的落实,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能力发展。PTA在周末开展亲子露营、远足、烹饪、敬老服务等活动,并得到博物馆、社区志愿者等的支持。市町村的PTA为儿童设立了活动中心、自然体验村,为儿童提供社会角色扮演的机会。这一系列活动都为“周五日制”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四、家校合作的特点
(一)政府为家校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日本政府制定了相关法律条文为PTA等社会教育团体提供财政援助,为家校合作的顺利开展解决了资金上的困难。其中,《社会教育法》第十条规定,无论是否具有法人地位,“社会教育团体”是以进行社会教育相关活动为主要目的,不受政府支配的团体;第十一条规定,教育部长和教育委员会要确保社会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社会教育团体的需求,对其援助必要的物资[4]。这两条法律规定明确了PTA作为社会教育团体的合法地位,可以得到法律规定的社会教育团体应有的相关权利和政府的财政援助。
2010年,《PTA・青少年教育团体共济法》颁布,并于2011年开始实施,该法的第二条第1项对PTA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在籍的幼儿、儿童以及学生的家长与本学校的教师组成的团体或是联合体,并指出学生不是PTA成员,而是PTA援助的对象。
《学校教育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应该确保PTA活动室及各类设备的无偿使用。如果以家长不能参加活动或是不加合会为理由,而有差别地对待其子女是不被允许的,这也违反《日本宪法》的第十四条。
(二)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各级PTA组织
1. PTA全国协议会
PTA全国协议会把教育作为根本宗旨,通过PTA的活动充实全国的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加深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新时代,PTA全国协议会为了应对社会变化的要求,面对低出生率和双职工家庭的出现,担负起社会教育团体的责任,致力于构建活性化的组织运营方案,并对其进行推广和普及。在家庭教育上,要求家长把教育孩子作为家庭教育的原点,提高自觉意识、责任意识和家庭教育能力,与孩子共同成长。在此基础上,联合都道府县以及家庭学校,共同推进家校合作的实现。
2.地方PTA组织
地方PTA组织由61个都道府县的PTA协会组成,都道府县PTA又由市町村PTA联合构成。各地方PTA与中小学PTA和地方的机关、团体联合共同推进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培养孩子亲近乡土自然的感情体验,形成对乡土知识的热爱。
3.学校PTA组织
学校PTA组织又称单位PTA,由班级PTA和年级PTA组成。班级PTA由本年级的学生家长和教师构成,班级PTA活动的基础是班级家长会,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讨论班级儿童生活及发展问题[5]。该组织希望通过组织活动让孩子正确理解班级的教育方针,建立家长与孩子、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和睦及信赖关系,并且能够就面临的紧急教育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年级PTA对年级共同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以寻求解决方案,一次活动由多人参与,并由各班级的PTA共同携手举办活动。
(三)学校把家校合作纳入日常工作
日本的学校把与家长的合作与交流纳入日常工作,体现在把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活动视为应尽的义务,把与家长沟通解决个别儿童的教育问题视为基本职责,把获得家长信任、促进家校合作、增进家校关系视为必要工作。因此,日本的教师除了保证正常的教学之外,还要掌握与家长沟通的技巧,学习如何更好地与家长交流,并且在与家长和社区人士沟通中提升家校交流的能力。这是学校对教师提出的要求,也是法律要求教师履行的义务。教师不会把与家长合作看作压力,而是当作本职工作,尽力做到完美,获得家长的认可。
在日本的学校中,不仅教师把家校合作看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学校的管理层也是如此,他们积极参加日本小学的PTA例行会议,并对学生家长公开学校的近期情况,对学校近期将要开展的活动安排作详细说明,以推动学生家长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活动。
(四)家长把学校活动视为日常生活
在日本,家长与学校的沟通合作是家长的义务。并且,培养孩子是每个家庭的核心话题,家长有意愿了解孩子的情况,想与孩子沟通交流,便积极参加PTA组织的活动。例如,参加地方PTA组织的相互学习活动,包括地区座谈会、儿童培养培训班、亲子读书会等;参与地方PTA组织的交流活动,包括新生欢迎会、六年级毕业会等;参加地方PTA组织的乡土活动,包括花祭、探寻乡土历史等;参加地方PTA组织的志愿活动,包括回收资源、清扫道路等。
五、启示
(一)积极推进家校合作法律法规的健全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家校合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从《日本宪法》到《社会教育法》,再到文部科学省的《PTA・青少年教育团体共济法》及《学校教育法》,都对家校合作的PTA组织形式提供了法律支持与保障。
我国相对完善的家庭教育立法还没有正式出台,但近几年,对于家校合作也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意见,如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到,“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6]。全国妇联等七部委制定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也主张推进家庭教育的立法进程[7]。2015年10月20日,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教育的意义、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学校的作用、社会的支持以及保障措施做了详细的说明[8]。这些法规性文件都为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提供了重要依据,说明我国也在逐步重视家庭教育,国家、政府、学校、社会也在积极支持与配合。我国将来还要在家庭教育的立法道路上继续前进,推进家庭教育的完善,为家校合作提供明确的政策保障,进而促进家校合作的顺利开展。
(二)合理促进家长委员会组织的作用
在日本的PTA组织中,家长与教师共同合作,积极推进组织开展活动,在家长教育、儿童活动、学校管理、教育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成了日本开设综合活动课程、学校实行“周五日制”。
我国在推进家校合作的过程中也主张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应由学生家长、教师、高校教育专家和学校管理人员组成,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亲子活动、举办家庭教育讲座、举行家庭教育宣传活动展,并为家长搭建一个建言献策的平台,让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管理,使家长深层次了解学校教育,建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信任关系。
(三)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
日本的学校把家校合作看作是学校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教师积极配合PTA组织的活动,为PTA提供所需的设施及场所,并把与家长沟通作为自己的本职工作,校长也是如此,把学校的活动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
我国中小学和幼儿园也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并将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作为学校的重要任务。学校要统筹家长委员会、配合家长学校的建立、搭建家校合作的沟通渠道。
我国的教育专家主张建立专业的家校合作团队,包括校长、主任、教师、家长共同参与的专业管理体系,为家校合作提供良好的保障,营造共同育人的氛围。
(四)自觉发挥家长在家校合作中的作用
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在推进家校合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家长大多把精力投入在事业和工作中,虽然对孩子的教育也很重视,但在时间上却无法保证,出现了隔代教育、教育陪伴缺失的现象。家长要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投入到陪伴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了解不同阶段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用正确的教育观对待孩子特有的行为表现,并及时与教师沟通,了解学生情况。家长可以发挥自己的专长,配合教师的教学,理解、信任教师,配合学校教育,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及培训讲座,与学校一起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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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届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建设学习型城市北京宣言――全民终身学习:城市的包容、繁荣与可持续发展》[Z].北京,2013:4.
[3]顾明远.教育大辞典-外国教育史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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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叶晓璐.国外及港台地区家校合作实践研究综述[J].世界教育信息,2011(04):63.
[6]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EB/OL].http:///zong_he_195/20060323/t20060323_16488.shtml,2001-05-30.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多种因素中,忽视心理引导,家庭环境的影响,学校教育的失当,社会不良文化的侵蚀,是造成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也是目前预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运用,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价值导向以及学习、生活和思维方式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互动性、隐蔽性,在改变青少年的学习生活方式的同时,网上文化侵略、网上黄色流、网上黑色信息、网上暴力文化也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目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和搜狐社区联合的“青少年网络使用状况”调查结果给出了答案,近半数调查对象接触过黄色网站。另有数据表明,中国目前上网的人数已超过6.49亿,网民群体以青少年为主,青少年每天平均上网时长为5.3小时,其中每天上网时长为8小时及以上的占37%,青少年上网的目的多为“好奇心,虚拟聊天、娱乐刺激”。
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必须当作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形成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局面。
1.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两部重要法律,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要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少年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人的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依法保护青少年的良好氛围,唤起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在民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刑法、继承法等许多法律体系中,都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条款,这些条款也是两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紧密衔接起来,充分发挥这些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还有赖于青少年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青少年政策尚不完善,必须尽快促进青少年立法,尤其是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审判、处理的立法,以建立青少年法律体系为目标,以逐个建立单项性青少年法规为抓手,加快青少年立法进程,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创造健全的法制环境。
2.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综合治理与社区防范相结合。公安机关对发生的青少年各类刑事案件要快侦快破,并依法予以惩处。综治机构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打黄扫非斗争,对学校周边和社会娱乐场所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强化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各种危害未长年人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电话信息台等不宜进入和涉足的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和服务网,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要加强校园网、青少年网站建设,宣传普及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开展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活动,从正面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同时,以技术手段控制未成年人接触网上不健康的内容,设立网站安全规则,加强立法进程,规范网络行为。
社区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协调、管理、控制、组织等职能,把辖区内的学校、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方面力量调动起来,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积极培育社区文化,广泛开展社区广场文化和志愿者服务活动,优化社区人文环境;社区应及时将活动情况反馈给家长和学校,成为沟通家长、学校与青少年之间关系的纽带。
3.坚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要强化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孩子的第一位学习、效仿者,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素质境界,检点自我言行,既重言教更重身教,合理确定对子女的期望值,了解父母有关的权利、义务及子女失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正确处理婚姻、家庭、事业与子女的关系,营造一个健康、高雅、文明、温馨的家庭环境,要加强家庭正面教育引导。在物质层面上关心子女,但更重要的是对子女健康人格及道德习惯的培养。
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教育,双向互动,形成合力,发挥育人的主渠道作用。要重视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聘用专业教师,实施正规化、系统化的法制教育。
4.坚持权益保护与自我保护相结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必须坚持社会保护与自我保护并举。实践证明,教育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防范侵害,是做好预防青少年保护工作的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国际上开展青少年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关键性环节。预防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家庭、学校、共青团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要把提高青少年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摆在预防工作的重要位置,向广大青少年普及自护知识,教会他们自救互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育青少年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区总人口52万人,其中18岁以下儿童8.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5%,我区城镇有5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农村有47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90%。2002年**撤市设区。近年来,**的综合经济实力始终保持在河北省的领先地位,2004年全区财政收入达到15.97亿元。今年1—11月份,实现财政收入25.1亿元。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我们在狠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以贯彻落实省、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为主线,围绕公民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星级文明家庭创建为切入点,以家长学校为主要阵地,以提高民族素质为目标,大力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抓共管,不断探索新时期家庭教育的新特点、新规律、新方法、新途径。目前全区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有力地推动了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我区先后被评为河北省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双合格”活动示范县。
一、建立组织,完善措施,确保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首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把家庭教育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全区儿童发展规划之中,明确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新时期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村也都制定各自的计划,明确了本地的家庭教育任务、目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把家庭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其次,成立**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主管副书记戴征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刘会荣、妇联主席卢双云、教育局局长段煦宁为副组长,区教育局、妇联、共青团、司法局、民政局、计生局、卫生局等1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区妇联副主席董淑艳担任。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同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区财政每年都拨付专款,为全区家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第三,加强督导检查。出台了《**区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方案》,每年对全区家庭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定期召开家庭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和家教工作推进会,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问题,总结表彰。从领导上、组织上确保了家庭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家庭教育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二、创办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一是健全家教网络。区成立家长学校总校,各乡镇、村分别建立了妇联牵头的家长学校。各学校分别建起了教育部门牵头的家长学校。目前,全区123所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110个,占89.4%;16个乡镇妇联全部建立了家长学校,497个村中建立家长学校的有433个,达87%。在全面推进家长学校建设的同时,为提高办学质量,我们根据**实际,重点培树了小集镇、于北村、**第一实验小学等各个类型的示范家长学校10个,第一幼儿园等亲子教育示范园3个。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家长学校真正做有场地、有教师队伍、有教学安排、有特色活动,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联系在一起。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制定下发了《家长学校管理办法》、《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并印发了《家庭教育读本》、《家庭教育实用教材》等专门教材,使家长学校的管理更有针对性、指导性、科学性。各类家长学校依据《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教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先进奖励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了办学形式,做到了有组织、有教师、有教材、有计划、有档案资料、有工作总结。完善了一册(学员花名册)、二本(老师备课本、活动记录本)、三卡(孕妇、婴幼儿登记卡、老师登记卡、家长儿童情况登记卡)、四上墙(家教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墙、职责上墙、教学安排上墙、学习心得上墙)。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组建了由三个方面人员组成的教师队伍,即由在校教师中的教学骨干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由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和热心家教的志愿者组成的专职教师队伍;由法律、卫生工作者和家教专家组成的业余教师队伍。为提高教学水平,我们一方面选送骨干教师到国家、省级院校进行深造。另一方面,请家教专家到**对教师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家教调查报告、论文的征集及交流活动。为保证教学质量,完善了教师工作制度,要求教师必须做到“四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听取意见,认真做好总结。四是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根据不同学龄段的学生家长安排了不同教学内容,分别办班,分层施教,并做到因材施教。设立了新婚夫妇班、爷爷奶奶班、单亲家庭班等系列家教班,形成了统揽0—18岁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网络。在教学内容上,针对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除配合学校的成才教育外,还将法律、卫生、科普等内容引入家庭教育之中,使家长的知识水平与时代相适应,增进与子女的沟通,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主动顺应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在教学形式上,除集中授课外,引入了参与式教学。同时采取观看录像、进行家教咨询、请优秀家长介绍家教经验、交流学习心得等形式开展教学工作。五年来,全区共组织大型的家教讲座、经验交流30场次,邀请屈开等国家级家教专家做报告达8场次,深入乡镇、村开展法制常识、婴幼儿保健知识等巡回家教讲座86场次。区第三中学家长学校教学形式力求多样化,采取授课、专题报告、家长自学、专题研讨、经验介绍、个案分析等形式抓好家长学校的工作;**镇家长学校在运用好自身家教资源的同时,注重家教形式和内容的多样化,采取教师授课与家长现身说法相结合的方法。不仅邀请优秀学生家长讲他们成功教育子女的方法、经验和体会,还邀请在家教方面有教训可借鉴的家长,讲述他们在家长学校学习后的感悟和变化,使其他家长得到启示和教育。这些做法充分体现了家长的主体性,发挥了家长的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形成了积极参与、乐学、善学的良好局面,实现从“自然父母”到“合格父母”的提高。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三、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把家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以宣传为手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它的不可替代性,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对0—18岁的儿童家长,我们着力宣传新的家庭教育理念,科学的教子方法,并选树了韩春珍、刘久焕等家庭教育典型大力宣传。针对部分农村家长依然存在的“树大自然直”的错误观念和独生子女家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致使家教走入误区的现象,引导他们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育子观和成才观。二是以家庭为阵地。在深入扎实的推进“摇篮工程”的同时,把家庭教育与“十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养教星”的评比,明确了严格的评比条件,开展了“家家议”、“家家评”、“家家学”、“家家乐”活动,丰富了“摇篮工程”的内涵,使家庭与家庭之间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做到既重视孩子文化知识的学习,又重视培养孩子的健全人格和良好品德;既关心孩子的日常生活,又重视他们的行为规范的养成。在日常生活中言传身教使孩子关心家庭、孝敬父母、尊敬邻居,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良好习惯,形成健康心态、健全人格和自信人生。三是以农村为重点。我区以农业人口为主,尽管近年来我们坚持不懈的在农村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但由于农民素质相对较差,视野不宽,与城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我们将农村确定为“十五”家庭教育工作的重点,采取措施,分类指导,帮助不同类型的家庭掌握不同的教育方法。对文化水平不高的家长,在文化、实用技术培训的同时,引入家庭教育知识,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之能与子女平等沟通。对忙于生产经营疏于家庭教育的父母,侧重于让他们认识放任自流的危害。特别是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编写了家庭教育明白纸、家庭教育知识小册子等浅显易懂的教材,适应农民家长的需求。四是以“双合格”活动为载体。为增强家庭教育的吸引力,我们始终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搭建展示交流的平台,以活动促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活动中以家长受教、孩子受益为衡量标准,面向社会,结合实际,把教育家长、儿童参与贯穿“双合格”系列活动全过程。一方面,以孩子为主体,先后开展了儿童书画展,展览了一大批少年儿童的优秀图画。特别是争创“五小”标兵活动和“我的成长故事”有奖征文活动,共收到征文4000多篇,有12篇征文获唐山市优秀奖和特别奖,在各县区征文中获奖率最高。另一方面,以母亲为主体,开展了“年轻妈妈读书”、“优秀母亲”评比等一系列活动。此外,以家庭为单位,先后开展了亲子活动、家庭美德知识竞赛、节约型家庭知识竞赛、家庭风采展示大赛等活动。在开展“城乡家庭互动”活动中,组织家庭条件优越的家长、儿童,深入到春蕾女童家中,了解她们生活学习中的艰辛,引导这些儿童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家庭教育更加具体化、生动化,提高家长素质、教学相长、亲子互动的理念全部融入“双合格”系列活动之中,营造了广大家长“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的社会氛围,推动了全区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