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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建议意见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1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环境卫生建议意见,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环境卫生建议意见

篇1

第二条 县城区的环境卫生参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管理,其余乡镇、村(居)参照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要求管理。

第三条 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管理网络,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由县环卫所负责,其余区域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职能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年度乡镇工作实绩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四条 县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

会议研究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成员由县政府办、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爱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一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规划建设局,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规划建设局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和监督乡镇、职能单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和工作检查,向相关部门提出乡镇环境卫生年终考评结果的意见建议,协调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 全县城乡生活垃圾要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城区生活垃圾建立“户集、社区居委会清扫和收集、县中转和处理”的模式,其他乡镇、村(居)建立“户集、村(居)清扫和收集、乡镇中转和处理”的模式。

第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确保辖区内无可视垃圾,干净卫生,做到道路路面、草坪、绿化带、路面两侧、群众门前屋后、公共场所等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污迹。

(二)确保辖区内环境秩序整齐有序,美观大方,做到道路两侧、走廊通巷、公共场所、群众门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设点。

(三)确保辖区内溪流、沟渠、水塘、道路两侧水沟无淤积、垃圾、杂物。

(四)确保城区、镇区主次街道街景立面美观,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五)按规定禁养或圈养家禽家畜。

第七条 县、乡镇、村(居)要把宣传和教育工作贯穿到环境卫生建设的全过程,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章 乡镇、村(居)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 各乡镇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查。

第九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工作,配置专兼职环卫管理工作人员,成立一支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具体负责镇区和村(居)日常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条 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奖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按国家建设部关于《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配备环卫保洁队伍。城区其他社区要建立一支满足日常保洁、垃圾转运、垃圾处理需要的环卫队伍,保洁人员实行镇聘,社区居委会管理。

第十二条 其他村(居)要按人口的1-2‰配备一支满足日常保洁需要的环卫保洁队伍,配备日常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员,配置满足村庄垃圾收集需要的垃圾池或垃圾箱。

第十三条 城乡保洁工作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的保洁责任制。县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推行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实行全日保洁制度,其他乡镇商业文化街道、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10-12小时动态保洁制度,村(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8-10小时动态保洁制度。

第十四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各类制度,包括乡镇领导干部包片包村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镇区卫生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评比通报制度、考评奖惩制度等。

第十五条 加强城乡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其他乡镇镇区商业文化街道和公共场所按间距50-100米设1个垃圾桶(箱),主、次道路按间距100-200米设1个垃圾桶(箱),建设一定数量的垃圾屋。要求全县城乡居民、商店、农户垃圾袋装化或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时定点投放。

第十六条 各乡镇垃圾收集手推(拉)车、垃圾转运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焖烧炉)等环卫设施建设要满足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需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车配用电子喇叭提醒居民定时投放。

第十七条 各村(居)委会是辖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和村容村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有一套村(居)主要领导干部参与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村(居)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村(居)干部包片、包组、包段的卫生责任制。

第十八条 村(居)要制定实施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建立主次村道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群众门前屋后的保洁制度,合理有效的卫生保洁经费筹措制度,保洁工人招聘、辞退、处罚和奖励制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章 部门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为环境卫生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要求管理和支付环境卫生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十条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城区公共绿地的日常保洁和养护管理工作,及时修复城区损坏的环卫设施,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的管理,指导乡镇做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城乡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执法和督查工作,抓好城区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查处城区乱搭乱盖、乱拉乱挂、乱摆摊设点、摩托车辆乱停乱放以及乱扔废弃物、垃圾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居)活动,加强对餐饮业、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医疗垃圾等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促进活动,组织城乡除“四害”统一行动。

第二十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对严重损害、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给予曝光。

第二十五条 县工商局负责审批城乡户外商业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市场、工商企业、沿街集市摊点的综合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沿街商店“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县公路分局负责城乡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搞好公路沿线的绿化和广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交通局负责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抓好各汽车站的环境卫生,加强对洗车店、机动车维修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的保洁和农村道路的硬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环保局负责对城乡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做好污水的处理,加强城乡环保的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水利局负责城区主河道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城区人工湖水面的漂浮垃圾,指导和协调乡镇做好溪流、河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三十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城乡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违章停车、闯红灯、违法行驶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县旅游局负责城乡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经贸局负责市场服务中心所属城区各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确保集贸市场及周边秩序良好、整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 县农办负责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把环境卫生建设作为村容村貌整治的重要内容,指导农村做好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和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城区环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及时收集城区果皮箱的垃圾。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和教育,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所在区域、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干净卫生、整齐美观。

第四章 环境卫生资金投入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环境卫生投入和城乡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收费机制。

第三十八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配套乡镇、村(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运送、处理的补助。

第三十九条 全县城乡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交通营运工具、常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按月代征,先试点再推广,未用自来水的居民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征收。

第四十一条 城区内的其他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服务中心、物业管委会按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收费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乡镇、村(居)要将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辖区环境卫生建设。

第四十三条 各乡镇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征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可参照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各村(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转运。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缴或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按标准准时缴纳垃圾处理费,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社会捐资赞助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四十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制定城区社区、各乡镇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坚持日常巡查城乡环境卫生制度,检查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简报》、电视或向相关单位通报巡查情况。

第四十八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巡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和处理,被督促单位必须按要求落实。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创新城市管理体制,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新格局”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通过建立区、街、居三级管理体系,实施责权利统一的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突出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强化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责任,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形成区级指导推动、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部门齐抓共管、居委会协同配合,左右衔接、上下联动的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新格局,努力把我市城市建成为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社会文明、经济繁荣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

本着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有利于城市环境卫生全方位清扫保洁的工作思路,按照费随事转、人财物相随、责权利统一的原则,通过强化各层级之间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实行分级分权的属地综合管理,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

三、具体实施意见

(一)建立长效管理的新机制

通过实施理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将全市背街小巷和主干道环境卫生由市里单级管理转变为三级管理模式,即通过划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责任区域,明确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范围和职责任务,切实构建起区级指导推动、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部门齐抓共管、居委会协同配合,左右衔接、上下联动的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新格局。

1、认真落实管理职责。按照条块结合、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清扫保洁行为,保证各街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及时有效落实,对广大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置,坚持做到日常管理到位、规范整治到位。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背街小巷和部分主干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要履行对社区居委会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单位的清扫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3、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要担负起对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管责任。要组织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监督检查社区环境卫生的质量,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二)全面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清扫保洁任务

1、关于主干道的清扫保洁工作。主干道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全区清扫保洁面积为300184平方米,其中城南办负责团结路(人武宾馆至新钢中学)、解放路、人民路、通济路四条主干的清扫管理,面积为114489平方米;城北办负责长林路、平安路、茶山路、丰源路四条主干道的清扫管理,面积为100315平方米;袁河办负责团结路延伸段(新钢中学至钢丝厂),面积为85380平方米。

2、关于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管理范围,对辖区内背街小巷的所有面积实施保洁。同时,要确定清扫保洁模式,是由社区负责清扫保洁,还是对外招投标由清扫保洁公司负责,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全区背街小巷清扫保洁面积为1223280平方米,其中城南街道办事处清扫面积为513868平方米,城北街道办事处清扫面积为697674平方米,袁河街道办事处清扫面积为11738平方米。新增面积以后由市、区及街道办事处核定后,另行向市政府行文请示,相关清扫保洁经费区政府另行确定,但各办事处要承担新增面积的清扫保洁工作,做到任务不变、责任明确,确保责任区清扫保洁工作到位。

3、关于保洁经费的测算及下拨方式。

(1)财政经费测算情况。市环卫处移交到我区清扫保洁面积为1523464平方米,按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测算,每平方米街面每年清扫费为1.394元,市财政共下拨给我区清扫保洁经费为212.37万元。

(2)关于临街店面卫生费的收取。按照“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收取。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对所管辖的作业范围内的临街店面、个体经营业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宾馆、酒店等单位的卫生服务费进行统一收取,用于弥补清扫保洁、袋装垃圾收运作业经费的不足。

四、适应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新要求,建立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的新秩序

全力抓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与市环卫处的城市环境卫生交接工作,健全、完善街道办事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卫清扫保洁服务机制,有效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组织搞好社区清扫保洁工作,着力抓好社区环境卫生热线投诉的办理和反馈工作,及时有效调处解决辖区范围内存在的各类城市秩序和环境卫生问题,坚决防止各类问题的回潮反复,全力确保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努力保持环境秩序的井然有序,真正实现分项包干、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共建格局,确保各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项项见成效。利用社区报栏、橱窗等宣传阵地,采取入户动员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城市环境清整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好城市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和城市环境卫生清整活动,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和栖息环境。

按照“培训有制度、执法有机制、过程有监督、过错有追究、效能有评估、奖惩有措施”的工作原则,有效建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综合执法长效管理责任制,努力在“管理全方位、执法全天候、责任全明晰、整治全到位”上创新思路、完善举措,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逐步消除各街域内违章,对社区内出现的私搭违章、私开门脸、乱摆乱卖、乱圈乱占、占压绿地等行为,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对社区内的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扔垃圾杂物,及时予以清除。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年3月20日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城市环境卫生接管工作进行深入调研,起草形成《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接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制定下发《渝水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阶段(3月21日-30日):按照《意见》的内容要求,全面做好接交工作,完成保洁队伍交接、任务移交等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矛盾。

第三阶段(从4月1日起):按照新的作业管理模式开展工作,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各街域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发生明显的变化,产生显著的效果,实现和保持街域环境卫生的洁、净、亮、美、序。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见成效,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在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服从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并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及时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围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既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要妥善处理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保证人、财、物到位,实现区、街、居联动,坚决防止和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逐项逐条抓落实,一项一件抓到位,切实做到管理无空白,责任无疏漏,考核无盲区,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精心组织,平稳过渡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在落实环卫体制改革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既要保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度的落实,也要确保全区城市秩序和环境卫生质量不滑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道办事处要努力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做文章、下功夫,积极采取多种有效宣传形式,唱响“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主旋律;要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全区人民热爱新余、建设新余、发展新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居委会共同为社区居民搞服务、解难题,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进而形成各方齐上阵、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为确保城市环卫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区里将成立督查工作组,积极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督查手段和措施,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检查督导,不仅要查问题,还要查单位领导是否真正重视、工作人员是否完全到位、各项工作是否按时完成、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履职不力、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单位或部门要通报批评,真正通过督查抓落实,通过督查出效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督查工作组,对本辖区内城市环卫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篇3

一、城区环境卫生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近7.5平方公里,其中:旧城区4.5平方公里,新城中吉片区3平方公里,辖1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15万人,垃圾日产量约180吨。现有日处理能力25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6个,临时垃圾池44个,公厕19座,果皮箱300个,环卫专用车20台。全城道路面积49万平方米,环卫从业人员314人,其中环卫处25人,垃圾处理场25人,临时工264人。

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区只有19座公厕,新城中吉片区2.5平方公里按标准至少应设置公厕6座,垃圾中转站4—7个,而现在只有6座公厕,无垃圾中转站。在中吉片区的建设中,住宅楼院、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未将公厕、垃圾中转池等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客观上造成市民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县城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无人管,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沿河两岸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

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加之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内容较多,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的现象。

五是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1、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中吉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旧城环城路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中吉片区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城安康、平桥新区建设时,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背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汉丰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背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6: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执法工作,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对违章行为予以重处。市政监察大队要成立环卫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场化运着模式

必要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论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政府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02年12月27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2004年7月22日,县政府全体工作会再次提出“利用政府掌握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依附于公共设施之上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将一些由政府直接从事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街道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事业委托给企业经营”,明确要求将环卫作业逐步推向社会,施行市场化、产业化。针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际情况,为整合资源,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环境卫生管理成本,节约城市维护资金,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调研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将环卫作业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势在必行。

操作方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主要包括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及垃圾的处置。其中,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是环卫作业的源头;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是环卫作业的中间环节;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环卫作业的最后结果。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量大面宽、质量要求高,其费用由城市维护费供给,不存在有偿服务,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是企业化运作,独立性强,其费用最终来源于垃圾处置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故暂不纳入此次改革。故现阶段只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及水域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实施企业化运作,即率先将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卫作业中分离出来,组建“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作业。实施“管养”分离。通过运行,再逐步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方式给予有经营能力的作业队伍,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提高质量、适应发展、降低成本的目标。从而真正使具体的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一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要求,结合开县实际,将开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现有清运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再与开县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现有垃圾清运车和待购置的垃圾清运车及办公设施评估作价入股,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国有独资企业—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组建公司的第一步就能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发挥设备功能,提高清运工作质量。

篇4

一、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广泛宣传《省爱国卫生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

2、制定辖区年度卫生村创建计划,并搞好组织实施工作。

3、帮助村上完善卫生保洁设施,组织辖区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4、坚持每月对辖区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年终进行考核奖惩。

二、村委会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各村委会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并对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

2、划分本村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指定保洁员、监督员进行管理。

3、在适当位置建立垃圾收集屋,设立垃圾桶,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每周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对主干道路、大街小巷卫生清扫保洁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5、按月组织卫生户、卫生街创建评比活动,调动群众打扫卫生,爱护环境的积极性。

三、农户卫生保洁责任及标准:

1、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院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文明卫生户,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新农村做贡献。

4、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不乱搭乱建,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5、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6、负责对自己生产生活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杂物,进行分类管理,不随意乱倒、乱扔、乱放。

四、垃圾清运制度

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必须按时清运本村产生的垃圾,确保日产日清,集中处理。

五、监督管理及评比表彰制度

1、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农户为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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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校领导:

我们学校一直都是四季如春,非常美丽:春天,百花盛开,百鸟齐鸣;夏天,绿树成阴,一碧千里;秋天,果实累累,枯黄的树叶都在空中翩翩起舞;冬天,如诗如画,就像童话里的世界。就在这样一座美丽的校园里,总是会有一些美中不足的缺点。就比如在学校的走廊或楼梯间总是会有一些五颜六色的、零零碎碎的纸张,是我们看得很不是舒服。

这些缺点都是因为同学们不讲卫生或不自觉地把这些垃圾扔到垃圾桶里所造成的。

因此我想学校领导们提几点建议:

1、校领导在国旗下讲话时要多点号召同学们保护环境,老师们还要以身作则。

2、开展关于保护环境的班队会,让同学们自由发言,想出保护环境的办法,让同学们更多的为保护环境、爱护环境做贡献。

3、多开展环保手抄报制作活动。

4、多贴一些环保手抄报和一些关于环保的资料在展示区里,让同学们多了解环保,知道环保的重要性。

5、在学校的垃圾桶上贴一些宣传标语,比如“垃圾也有自己的家,请别让他们流落街头。”

6、每天安排一些值日干部去监督同学们,防止他们乱扔垃圾。我希望以上几点能为学校环保管理作出一些供献。

建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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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定期考核。

①工作考核。在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由市农办牵头,组织建设、财政等考评小组成员单位,对乡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②垃圾量考核。由市建设局负责,每月考核各乡镇、街道的实际垃圾收集量,作为市农村垃圾清运专项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所辖行政村的垃圾收集量的统计,加强对辖区各行政村垃圾收集工作的监测,认真做好中转站及沤肥点垃圾收集台帐。

2、不定期考核。由市农办牵头,组织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小组领导,每季开展一次不定期的抽查,抽查结果列入考核总分。必要时,抽查结果全市通报或通过市级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镇、村两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硬件建设、长效机制、环境面貌、绩效情况等。

四、考核标准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5分。其中基本分包括组织领导10分,目标管理70分和绩效情况20分。(详见附表)

五、考评等级

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先进,80-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垃圾收集量达不到人均日产垃圾0.6公斤的70%标准的,不得评为考核先进。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与市专项资金补助挂钩。对虞政办发〔20*〕123号《关于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的意见》明确的市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补助时,实行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按如下标准予以补助:

①垃圾清运补助。按各乡镇、街道每月实际垃圾收集量进行分类补助。其中,一类财政乡镇(街道)补助每吨15元,二类财政乡镇(含上浦镇)补助每吨18元,三类财政乡镇(含章镇镇)补助每吨21元。

②村庄保洁经费补助。根据每季实际考核得分,考核分在90分以上即考核先进的,按市规定补助标准上浮20%。即按在册农业人口,一类财政乡镇(街道)补助每人每季1.25元,二类财政乡镇(含上浦镇)补助每人每季1.5元,三类财政乡镇(含章镇镇)补助每人每季1.75元;考核得分在80-90分的即考核合格的,按市规定标准补助;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即考核不合格的,按市规定补助标准的7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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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乡村容村貌整治,根据瑞安市开展“深化‘三沿’整治,靓化城乡形象,提升城乡文明”的总体部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打造“三个瑞安”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枫岭,建和谐家乡的总要求,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大治理,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

1、沿路:我乡辖区内主要道路沿线两侧100米范围。

2、沿溪:我乡辖区内主要溪流两侧100米范围。

3、沿路:我乡辖区内主要河道两侧100米范围。

4,村庄:我乡辖区内房前屋后的垃圾死角。

三、整治内容

1、拆:拆除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直接影响景观形象的各类违章搭建、路边露天粪坑,道路两侧影响交通视线、影响景观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等。

2、清:全面清理道路两侧乱堆废旧物,街道各垃圾死角,溪流漂浮杂物及两侧垃圾。规范垃圾倾倒点的设置。

3、整: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立面存在明显污垢或墙体脱灰,损坏,倒塌和整修破损路面,整治村容村貌。

4、改:改建围墙隔栏,改造重要地带房屋立面。

5、建:建绿化景观带、文化体育休闲场所、环卫设施,做好闲置地、边角地利用建设。

四、实施步骤

我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自2007年8月15日至11月31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8月15日——8月31日)。

根据市里“三沿”整治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明确自身职责,切实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脏、乱、差”现象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明确整治范围和任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等栽体,全方位的开展整治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氛围。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全面整治(9月1日-11月20日)

坚持“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整治总体要求和职能分工,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整治活动,11月底以前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并落实人员进行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乡环境卫生有明显改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评比表彰(11月21日-11月31日)

依据环境卫生整治考评标准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对整治成效明显、长效管理有力、在整治过程中作出突出贡村居和个人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在乡委乡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全力以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加强舆论宣传

"三沿"景观形象综合整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在整治过程中,要注重舆论先行、层层发动、营造氛围。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和各种社会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件,公开政策方案,报道整治成果,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深入人心,为整治工作平稳、扎实、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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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城市环境,构建和谐安居为目标,以“整治、出新、提升”为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创建办、规划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开发区管委会参加,采取集中整治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统一原则、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按照划定的责任范围,各负其责,彻底改变城市环境,为长效管理落到实处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按期完成,取得实效,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国土局、工商局、教育局、交警大队、开发区、昭阳镇、垛田镇、临城镇、西郊镇、城东镇、李中镇、西鲍乡、缸顾乡等部门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指挥部。

三、整治范围

本次环境综合整治包括:1、城郊结合部(城市进出口通道);2、城区主次干道;3、重要商业地段;4、老住宅区;5、在建工程施工现场;6、原废品市场;7、农贸市场;8、杆线整治;9、户外广告管理;10、市政设施维护;11、沿河环境整治;12、重点旅游景点沿线环境整治。

四、整治要求

1、拆除违章建筑,全面清理乱搭乱建;

2、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及乱挖乱种等违法行为;

3、拆除更新影响市容市貌及交通安全的广告牌、店招店牌,清理“牛皮癣”小广告;

4加强交通管理、规范各类车辆停靠,有条件地段设置停车场;

5、迁移各类废弃杆线,理顺线路,架空杆线尽可能下埋。平整路面,消除积水、跳车现象;

6、老小区实施封闭式物业管理,修整破损路面,补植绿化,美化环境,完善相关公共配套设施;

7、城区在建工程项目禁止占道施工,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护设施简洁美观,且不得占用人行道。沿街建筑作好安全防护措施,运输材料应保证道路整洁。施工现场进出道路硬质化;

8、按照废品市场整治规划,加快该地段道路、河道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9、加强公路沿线、河道两侧的绿化种植。城区主干道、重要商业等地段的绿化要及时修剪、补植及管护。

10、清理河道及沿岸的垃圾,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做好沿岸绿化、小品的维护,禁止在沿河防洪区域内乱搭乱建。

五、整治项目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内容要求、时间、责任单位详见附表。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3月11日)

3月9日前,由规划局根据前期对环境调查情况,制定实施方案。3月10日前,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专门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时间和要求,增强各责任单位、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整治的积极性,主动参与、配合整治活动。

2、突击整治阶段(3月12日—3月31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划定的责任范围以及整治内容和标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达标。其中部分工程项目在规定时间确实难以完成的,完成时间应由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报市领导确定。

3、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4月5日)

4月1日起,创建办会同新闻单位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出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五日内予以整改到位。

4、长效管理阶段(4月11日起)

各责任单位按照原有范围落实好长效管理责任。

七、督查考核

1、督查考核内容

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⑵、由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会议所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

⑶、市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2、督查方式

⑴、日常督查

城市建设指挥部督察组根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确定的完成截止期限,倒排督查时间,原则上每周一次,安排在星期二上午,由督查组实施。对各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⑵、重点督查

由督查组牵头,对整治工作中进展缓慢项目以及重点难点项目进行重点督查,与各责任单位沟通整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反馈给市有关领导。

⑶、领导督查

由市领导带队,对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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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特点、难点,按照“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连片推进环境整治,更好地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目前基本完成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连片整治项目工作计划、长潭水库保护和利用规划、五年绿化行动等规划方案的编制。按照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编制“十二五”期间黄岩区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启动了15个美丽乡村特色村建设试点。全区重点打造三个美丽乡村精品线路(片区),按照“多村统一规划、联合整治”的要求,一体化规划建设区域性管网、林网、河网、垃圾处理网,开展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的治污治乱,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区和各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二、抓投入,出台政策意见,夯实保障基础。黄岩区通过认真梳理,出台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类政策意见。2011年在“清洁家园、和谐乡村(社区)”活动中,全区投入环卫作业运行费用5730万元,河道疏浚800万元,截污工程建设投入6610万元,村庄绿化投资2800万元,交通整治1500多万元,初步形成了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黄岩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8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0%以上。在投入的同时,也加大了保护环境卫生的宣传力度,建立宣传组、志愿者队伍,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运用农民信箱、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媒介对环境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开辟了“环境整治”专题专栏,加大对环境死角和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建设氛围。

三、抓管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以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快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黄岩区专门成立“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清洁家园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并设立环卫所,负责和落实村级环卫保洁的实施。每个行政村(社区)都建立了一支人员相对稳定的保洁队伍,招聘专职保洁员1091名。在环境整治工程设施建设方面,从设计到施工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公开招标,择优方案和施工单位,最后组织各部门及专家进行综合验收,做到严格、规范、质量保证。

根据黄岩区农村的特点,突出整治重点,全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始终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投入近8000万元建设两个污水处理厂,铺设一、二级污水管网。推进“清水河道”工程,今年疏浚河道48.8公里,对32条主要河道进行重点督查,建立上下游联动实施河面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河长制试点工作,全流域开展企业、学校、畜禽养殖场、村居小区、餐饮店等的排污治理。全区在农村集中居住区建成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350多座,并积极探索农村分散式生态湿地处理工艺。加强和完善水系规划,大力指导村级实施畅流工程,让有条件的村级建设成“村中河”、“围村河”等生态景观水系。突破整治难点,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对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制定了限期治理方案,建设沼气治理工程。

下阶段,对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有以下几点建议:

1、坚持资金投入多元化。资金问题是解决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的关键,当前,政府投入是环卫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在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的过程中,公共财政应当逐年增加农村环卫投资,确保农村公益环卫事业财政先行。与此同时,积极推行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建立政府、企业、民间等多元投资新体系。鼓励企业与所在农村实施对口帮扶;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与落后村居开展城村互助,帮助村居建立一条绿色通道或兴办一些环卫基础设施;大力吸引和动员民间资本和个人资本参与农村环卫建设,积极提倡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农村环卫事业的发展。

2、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卫设施建设科学化规划体系。坚持因地制宜、民主规划和公开规划,坚持与农村群众的生活设施建设同步配套,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设目标和指标,以规划为纲,全面有序地指导农村的环卫建设。通过合理规划,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各项公共环卫设施用地被蚕食,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造成环卫设施选址难、落地难等问题,确保村容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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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认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以来,在我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大量垃圾在城市边缘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水系及相关流域,造成江河湖泊水质恶化和地下水污染,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如不尽快解决,将严重威胁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解决城市环境保护问题,"*"期间,要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使其成为扩大内需的投资重点。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加强以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决纠正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行为,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着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力争"*"期间,城市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总体上得到控制,使部分城市和区域的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二)建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新机制。根据"*"计划纲要和《"*"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期间要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600万立方米,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15万吨,*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达到60%以上。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仅靠各级政府财力远远不够。各地区要转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只能由政府投资、国有单位负责运营管理的观念,解放思想,采取有利于加快建设、加快发展的措施,切实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方向是,改革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营,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

二、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创造基础条件

(一)已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都要立即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其他城市应在*年底以前开征。要加快推进价格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要能够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考虑污水管网的建设费用。全面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保证垃圾处理企业的运营费用和建设投资的回收,实现垃圾收运、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市场化运作。

(二)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可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在城市范围内排放污水、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三)征收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应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尚未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所征收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可用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和相关配套项目的投入,但在三年内必须建成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四)改革管理体制,逐步实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现有从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的事业单位,要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可采取目标管理的方式,与政府部门签定委托经营合同,提供污水、垃圾处理的经营服务。鼓励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独资、合资或租赁承包现有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鼓励将现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招标实现经营权转让、盘活存量资产。盘活的资金要用于城市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

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转企改制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

(五)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扩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确保管网配套。鼓励实行城市供水和排水一体化管理。

(六)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鼓励建设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资源化设施。要建立有利于鼓励使用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以及垃圾资源化的成本补偿与价格激励机制,推动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和垃圾的资源化。

(七)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应创造条件,积极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择投资者。鼓励社会投资主体采用BOT等特许经营方式投资或与政府授权的企业合资建设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八)要将城市垃圾处理经营权(包括垃圾的收集、分拣、储运、处理、利用和经营等)进行公开招标。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参与垃圾处理权的公平竞争。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的配套程度。支持人口密集、相邻中小城市(城镇)联合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三、市场引导,政策扶持,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一)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当地政府或所委托的机构可参照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设定投资回报参考标准,并根据其它具体条件计算项目的运行成本,合理确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价格,以此作为对投资者招标的标底上限,通过招标选择最优化的.方案及项目的投资、运营企业。政府或其指定人收取的污水、垃圾处理费,须按合同约定支甘给通过招标取得投资和运营资格的企业。政府或其指定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协议应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不得为投资者提供无风险的投资回报保证或者担保。

(二)投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总投资的20%,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三)承担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拥有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其注册资本不低于承包设施年运行总成本的50%,特许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特许经营期或承包运营期满后重新进行招标。

(四)政府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企业以及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配套政策扶持,包括: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

对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投资、运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

(五)鼓励城市政府用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质押贷款,筹集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改造资金。积极尝试以各种方式拓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

(六)各级政府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用于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

(七)实行产业化方式新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时,各级政府应在明确政府投资权益的前提下,适当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其产业化发展。国家支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利用外资包括申请国外优惠贷款,并对产业化项目给予适当补助。今后,凡是未按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和经营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国家不再予以政策、资金上的扶持。

四、加强监管,保障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点发展领域,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产业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加快制定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规范有序地发展。

(二)地方政府要切实抓紧进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事业单位转企业以及相关的改制工作,在社会保障、转岗再就业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

(三)要按照国家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处理设施布局要合理,规模要切合实际。清理行政性壁垒和地区分割障碍,为国内外投资者投资、经营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费全额用于规定事项。减免污水、垃圾处理费,应由减免决策单位等额补偿。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统-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

(五)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实行产业化后,各级政府要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行政;要制定明确的污水、垃圾处理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运营企业的责任和权益。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质量的监督,确保达标排放,避免二次污染。

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当地政府应委派监督员,依法对企业运行过程进行监督。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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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生的环境卫生习惯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环境卫生习惯状况是制定健康卫生教育对策的主要依据。文章依据对新疆和静县某小学学生环境卫生习惯的了解和分析,为农村学校进行环境卫生知识教育、习惯培养等提供参考,以期找出农村孩子环境l生教育的最佳对策,为农村学生创造一个健康、安全、良性的学习环境。

【关键词】农村学校;环境卫生教育;原因;建议

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为:检测学生的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改善学习环境、卫生环境和教学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对学生的身体健康及管理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德育工作是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在班级管理中,将德育贯穿于学生的学习生活,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中,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的作用。环境卫生工作是学校德育教育的中心工作之一,环境卫生依附于学生的行为习惯,与学生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密切相关。农村学校的条件较差,学生的基本素质不高,加强对学生环境卫生习惯的培养,更是学校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重点。

一、农村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现状

我校当前师生共1200余人,地处乡镇商业街道,临街道、农贸市场和步行街,人员流动性非常大。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现在农村学校以教育均衡化、标准化配备为主,以教学质量为主,以维护稳定为重点,以致忽视了学校的环境卫生管理,虽然有比较完备的环境卫生制度,从学校到专职负责、班级等,但普遍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权限不明确、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这使得相关工作经常不如人意,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性差,因而学校不得不突击检查环境卫生,限时大扫除等。

二、困扰我校环境卫生教育的原因

(一)农村大环境、家庭小环境对学生养成教育的负面影响

我镇共三个社区、七个村组,学校南校门在商业街中段,学生放学所走的东校门面临步行街(也是农贸市场),所处街道无环境卫生设施(截稿前,我校商业街安放了垃圾箱),早晨有人打扫,不洒水,只是对街面垃圾进行清扫,人行道被占道或车辆乱停乱放,致使街道难以改变脏乱差的形象;街道下水道没有使用,住户、商贩排放的污水随意泼到路面(冬季路面结冰,存在安全隐患),垃圾随意堆放于道边路侧。我镇七个村组中的五个村组都存在沿路堆放农家肥、柴草、砂石、砖木等情况,道路无人维护清扫。学生生活在这样的大环境中,早习以为常,因而他们的环境卫生习惯培养也就无从谈起。

农村家长多从事粗重的农业活动,春种秋收,早出晚归,劳动强度较大,无暇顾及个人卫生,对子女的管理教育也不多,更不用说培养他们的环境卫生习惯了。父母的行为在潜移默化中造成孩子对个人卫生的不重视,负面影响显而易见。

(二)学校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设备设施不足

1.学校医疗保健人员不足

学校缺乏医疗环境卫生保健工作人员,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学生的健康状况不能及时检测,特别是对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等不能及时处置。每年秋冬季,学生水痘的发病率非常高,各班级都会出现,因而请假学生也相应增多。比如我带的班级中,2016年秋冬季发现水痘后,很快就有5名学生出现水痘,为避免传染,学生请假短则三日,多则一周。医疗保健人员的不足使得环境卫生保健、疾病预防等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2.学校环境卫生配套设施不足,导致环境卫生工作难度增大

当前,我校有公用厕所一间,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要求,学校卫生间严重不足,设计不合理,冲厕用水接入村水塔,每日只有三次供水,所以冲厕用水无法得到保证,造成厕所卫生差,气味大。厕所没有下水道等排污管道,所用蓄粪池容量小,只能雇用粪车拉运。

我校配有三个标准垃圾箱,由镇相关部门负责清运,分设在厕所两边各一个,教学楼边一处,校内无垃圾桶,楼道内无垃圾桶,运动场所及绿地、道边、庭阁等也无垃圾桶,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学生的垃圾无处可丢,使得学校环境卫生保持工作难度加大,学生随意丢弃垃圾等现象屡禁不止。

(三)邻近商铺、摊点等对学校环境卫生教育的困扰

学校周边都是商铺,精明的经营户迎合农村孩子的特点,多卖些麻辣条、小包装食品、低价的饮料、形形的小玩具,以及现煮现卖的香肠、蟹棒等麻辣烫,自制的糖葫芦等。

由于缺少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镇上没有食药监局等职能部门,县上职能部门下来检查时,这些商户早已关门走人),这些“三无”食品以及各种包装袋、纸给学校环境卫生造成很大的困扰。我们经常能看到校园周边有垃圾袋、包装纸袋、塑料瓶、食物残渣、碎屑等随意散落,有学生将之带入学校,造成了校园班级卫生环境很差。

(四)学生环境卫生习惯教育和培养的缺位

散落在校园内、楼道、绿地、操场上的塑料袋、纸张、瓜子皮、饮料包装盒,墙壁上、石凳上、地面上黏着的口香糖,白墙上的手印、鞋印、足球篮球印和便池中的污物、尿渍等,这些现象反映了一些学生环境卫生习惯教育和培养缺位,特别是集体观念、公共环境卫生意识教育的缺位。他们没有考虑周围其他人的感受,认为只要自己方便就可以。这些情况说到底就是没有社会责任心、以自我为中心的表现。因而,不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对环境卫生的教育均存在不足或缺失。

以上种种,造成农村学校环境卫生状况、学生卫生健康习惯堪忧,成为学校难以有效管理的难题。

三、建议

首先,乡镇、村组相关部门应履行职责,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到实处。

其次,学校应配备相关环境卫生保健人员及环境卫生保健设备,职责到人,权责分明。

再次,相关部门应组织人员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最后,学校应加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环境卫生习惯和行为习惯。

其中,培养学生的环境卫生习惯和行为习惯是班主任的重要工作。因为班主任作为班级组织者和管理者,其工作的核心就是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尚的品德情怀。

篇12

尊敬的校长:

优美的学习环境是我们小学生最需要的,但是最近同学们的不爱护环境的行为却破坏了我们这个优美的学习环境。

在教室了随便吐痰,是不是扔一两个纸球在地上,看见了也不拾起放进垃圾箱里等。这都是同学们不爱护教室卫生的表象。老师三番四次得叮嘱同学们不要乱扔垃圾,乱吐痰,有些同学就是不以为然,扔“随心所欲”地扔纸碎。造成这一系列的后果的原因是同学们的环保以是太薄弱,根本不知道污染环境带来的严重后果。

针对这些问题,我向你提出我的以下几点建议:

1.开展一次保护环境的活动,让同学参于其中,更好地懂得保护教室环境。

2.在教室中多置一两个垃圾桶,是同学们手上的,口中的有个好去处。

3.每周要进行一次保护环境的标语,要同学们做到保护身边环境从我做起和及时制止身边的人污染环境,提醒他要保护环境。

5.要多提倡同学们节约纸张,这是保护环境的好办法。

篇13

为切实抓好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工作,打造生态和谐文明,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为目标,紧紧抓住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全面加强和改进城乡环境治理与管理,加快城乡环境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步伐,实现人居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贯彻落实省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和谐城市、和谐镇(街道)、和谐村(居)三个层次,围绕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主要河流沿线,以及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中心村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以治脏、治乱、治污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提升管理标准,净化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全区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明显进步,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环卫治理。

一是实行道路分级管理。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实行A、B、C三级质量标准,全面推行“全时段、全覆盖、无缝隙”环卫保洁体制。A、B级道路,实行动态巡回捡拾作业模式,机扫冲洗车辆确保每日两冲洗、两机扫;保洁员实行两班制,全时段、全覆盖巡回捡拾扫保,达到路面无积存尘土、砂石遗漏,人行道路面颗粒物不超过30克/平方米,遗撒污物15分钟清理干净,达到“五净五无”。

二是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力度,达到“户集、村收、镇运、区集中运送”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行压缩车收集生活垃圾方式,按照1台/2万人的标准配备生活垃圾压缩收集车,按村(居)总人口3‰的标准配备保洁员,区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环卫保洁人员工资,不足部分由镇、街道承担;按1个/100人或1个/30户的标准在村(居)内配备与压缩收集车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箱,实行定点和定时投放,杜绝二次污染;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收集,做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0%。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区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的要求,负责做好全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加大镇、街道卫生保洁和垃圾治理的监管力度,确保镇、街道和村环卫基础设施、环卫管理人员和环卫作业人员配备到位。四是强化建筑工地治理。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到建设工程施工、拆迁管理程序,实行处置证制度和工程竣工勘验制度;抓好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管理,实行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证制度;实行工程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加强工地出入口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工地带泥上路;城区和交通干道两侧的建筑工地,必须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挡,按标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土污染道路;所有进出工地的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必须封盖严密,杜绝撒漏。(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环卫局、区建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

(二)市容治理。

一是认真开展广告治理。拆除所有楼顶广告、大立柱广告、落地式广告及刀旗广告;清理各类小广告、活动广告牌;整治门头牌匾、标语牌、橱窗、大型屏幕、霓虹灯、横幅、拱门、标语等其他户外广告;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的标准,制定户外广告整治方案,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达到整齐划一、整洁美观的效果。

二是开展店外经营整治。全面治理店外车辆维修、清洗及公路集市贸易、探头市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露天烧烤等现象,并与沿街经营业户签订管理协议,实施户籍化管理,彻底杜绝店外经营。

三是规范摊点设置。城市A级道路严禁沿路设置摊点,B级道路经批准设置的便民摊点经营规范有序,C级道路经城管执法局审批按实际需要和便民原则合理设置摊点。

四是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在医院、商场、银行、学校、宾馆、酒店等车辆集中停放区域必须划定车辆停放标线,安装辅助停放设施;其他道路按照实际情况划定车辆停放标线、安装辅助停放设施,杜绝乱停乱放。停放区域要做到每100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车辆集中停放区域每100米应不少于2人。

五是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拆除各种乱搭乱建,杜绝擅自破墙开店、装饰装修,清理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擅自设置的斜坡或斜梯,治理随意将路沿石开口、向路面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利用路政设施设置广告等行为。

六是严禁乱倒垃圾。对沿街单位、商店、居民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乱吐乱丢,以及沿街饮食店、娱乐场所、茶楼、烧烤店等乱倒餐厨垃圾、乱泼油污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是加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管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保证道路平整、无坑洼,人行道、路沿石平整完好,排水设施运行正常,桥梁、护栏无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工商分局、交警大队、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处、区环卫局、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

(三)污染治理。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契机,大力开展新一轮环保综合整治,健全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狠抓源头控制、科技支撑、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制定最严格的准入标准,应用最先进的环保技术,落实最严厉的执法尺度,坚决打赢污染治理翻身仗。实施公安环保一体化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关停污染重、能耗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土小”企业。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突出抓好化工异味、扬尘粉尘专项治理和燃煤企业脱硫设施改造,加快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格道路冲洗,严格企业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执法力度,确保企业全部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分局)

(四)河道治理。大力推进生态修复重建,搞好河流域后续综合治理,提升河流断面水质,扩大生态涵养区面积。清理境内河道内及周边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等,保持河道整洁,将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及时清理城区雨水、生活污水排水管线沿线及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垃圾等,防止管道堵塞,确保排放畅通。加强河道绿化管理,及时补植缺株断垄,及时清除死株枯枝。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涉河项目审查、审批行为,维护正常河道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水务局)

(五)绿化治理。抓住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利时机,积极实施“绿荫行动”,以栽种大乔木、提升大绿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进城、园林下乡”,突出抓好“二沿三环”绿化、山区造林、庭院绿化等城乡绿化工程,形成绿美相拥、森林环抱、林路相依、独具特色的城乡生态环境;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的原则,制定各类城市绿地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区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广泛吸收先进规划思想和设计理念,积极探索我区城市绿化规划方面的先进技术和适用方法,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于年底完成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结合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指标要求,组织编制全区三年绿化建设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资金投入、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等事项,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顺利进行;对已建成道路绿化,进一步完善植物配植和栽植结构,对路进行大树补植,高标准、高质量施工建好大道绿化升级改造、路绿化改造及路东延、路西段等新建道路绿化工程;按照全省开展“绿荫行动”的总体要求,广泛实施“见缝插绿”,对长期空闲地、转角地栽植大乔木、花灌木,增加绿量,对人民广场、太公植物园以及街头游园,充实乔灌木,实施“提档补绿”,形成景观良好的林荫公园、林荫广场;全面实施精细化养护管理,做到林带内基本无病虫害、无杂草、无种植高秆作物现象,抓好日常管理,绿化带内无杂草、垃圾、白色污染,不得种植农作物,无人畜毁坏林木现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林业局、区园林局)

(六)路域治理。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净化、美化、硬化、拆除、清理、规范、遮挡等方式,从年12月中旬至年3月底,对纳入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23条主干线、8个重要出入口和石化厂区部分道路,进行集中攻坚治理,做到边沟无垃圾、杂草,路肩边坡整体密实、稳定、平顺、畅通、美观;路面扫保及时、洁净,树木常年保持涂白;全面取缔车辆维修、清洗、乱停乱放及公路集市贸易、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现象,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公路的行为;绿化带整齐美观,道路两侧林带不少于15米,穿村路段绿化不少于5米并砌筑排水沟,实现路宅、路田分离;公路两侧建筑美观、整洁,无残墙、断壁、破房;坚决制止和拆除道路两侧违法、违章建筑物;广告严格按标准设置,达到齐整划一、整洁美观的效果;重点路段、较大平交路口硬化,经营路口和店前场地硬化,并划停车位;高标准设置垃圾箱,逐步取消垃圾池,保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整齐洁净,无垃圾、粪堆、杂物堆、白色污染等。各镇、街道辖区内其他道路也按照此标准一并治理。专项整治结束后,配足配齐保洁、养护人员和设备,建立和落实日常保洁和定期检查制度,转入长效机制抓好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公路分局)

(七)村容村貌治理。优化镇村发展布局,抓好23个两区三村续建项目,加快实施朱台镇土地利用综合整治,有序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和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路水气电医学”等公共事业,年内改造农村道路130公里,继续深化农村五化工程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市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实施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将全区农村划分为新型农村社区型、保留村庄整治型、近期搬迁改造型三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设定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标准,全面完成三清(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宽带网)、五化(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卫局、区林业局)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考核。要严格日巡查、周检查、月通报、年终总评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治任务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整治档案。同时,要将整治活动方案、工作进度,及时报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区综治办要严格督导检查机制,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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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和长效保洁现场成效。主要分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保洁设施和保洁队伍、日常保洁成效和长效管理四个方面。

2、考核标准:*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

3、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考核仍按照善政办发〔20*〕35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采取平时督查考核和年终考评方式,重点检查长效保洁现场综合效果,考核结果列入各镇(街道)年度村庄整治工作考核内容。

1、平时督查考核

实行季度督查制度,即每季度县考核组对各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县考核组随机抽查各镇(街道)2~4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随机抽查2~3个自然村,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有关镇(街道)、村(社区),对每个村(社区)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评议,每季考核情况汇总后在工作简报上刊登。对长效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村(社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为十天,对需要整改的村(社区)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回访巡查,如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

季度督查时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每年组织一次由各镇(街道)分管领导或相关具体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互查。各镇(街道)也要制定对各村(社区)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村(社区)级建立对村(社区)保洁员工作的考核机制,做到上下联动,确保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年终考评

(1)各镇(街道)在自查基础上,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要求县组织考核验收。同时上报各镇(街道)年度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总结。各镇(街道)对照“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对村(社区)级自查考核分在70分以下村(社区)为考核不合格村(社区),不列入申请考核村(社区)范围。

(2)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道)申请,会同县有关部门组成县考核验收组,依据“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对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进行随机抽查考评,年终考评抽查数量与平时督查考核抽查数量相等,对抽查村(社区)分别计算考核分。未抽查到的村(社区)视作考核达标村(社区)。

(3)县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对村(社区)级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村(社区)不列入县以奖代补范围,对考核分在70分以上的村(社区)计算平均分,并结合平时督查考核情况,计算村(社区)级考核综合平均分,再加上对镇(街道)级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考核分,二项考核分之和为该镇(街道)年度考核分。

(4)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先进村(社区)进行评比,评选若干村(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5)考核结果报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认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兑现县以奖代补资金。

(6)考核验收的几个环节。对各镇(街道)的年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听”,即听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情况介绍;“看”,即一方面查看有关台帐资料,另一方面重点现场踏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成效;“议”,即县考核组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评”,即县考核组按要求综合考评,汇总考核分,计算出该镇(街道)的县以奖代补资金。

四、考核奖励标准

根据*县村庄整治长效管理办法,由县财政按在册农村人口每人每年给予补助,经济薄弱村每人补助5元,其他村(社区)补助3元,镇(街道)按1︰1配套补助。县对镇(街道)以奖代补资金=镇(街道)通过考核的行政村(社区)总人口×(5元/人或3元/人)×(镇(街道)考核分/100)。县对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先进村(社区)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农村河道保洁、道路绿化、生态建设、生活污水治理等仍按原来标准补助。县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村(社区)级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