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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法律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1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校园欺凌的法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校园欺凌的法律

篇1

>> 治理校园欺凌法律视域分析 校园暴力的法律规制 校园欺凌的罪与罚 论法律教学的道德与价值引导作用 校园欺凌与“善良教育” 自恋与网络欺凌:道德推脱的中介作用 校园欺凌与暴力的特点、成因及防范 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的道德准则与法律规制 校园军训还须法律规制 中国民间资本引导的法律规制初探 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法律规制研究 日本将通过道德课堂防止校园欺凌 消弭校园欺凌关键在于培养学生道德情感 校园欺凌及其预防与干预策略 行政垄断的危害与法律规制 广告的伦理缺失与法律规制 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与促进 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课程视角 提高校园欺凌的成本 “校园欺凌”现象的应对策略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6]林斌.台英校园霸凌防制政策之比较分析:教育法之观点[J].教育经营与管理研究集刊,2014(10):1-26.

[7]林斌.日本校园霸凌防制政策:教育法之观点[J].教育研究月刊,2015(6):94-113.

[8]许育典.学校法制与学校行政[M].台北:元照出版公司, 2014:315-316.

[9]台湾“教育部”.校园霸凌防制准则[EB/OL].[2017-06-13].http://csrc.edu.tw/bully/bullying.asp.

[10]宋雁慧.中学校园暴力及其防治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173.

篇2

据媒体报道,2014年至2016年,仅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严重暴力事件就多达60多起,其中不仅有暴力殴打,更有逼着衣服、喝尿、吃大便、塞垃圾箱,乃至造成死亡等等极端情形,一次次引起社会舆论哗然,使人们不得不反思:为什么培育人的校园却屡屡发生如此恶性事件?这到底是我们的孩子出了问题,还是学校教育严重缺失,抑或是我们这个社会出了问题?

2016年11月,教育部联合八部委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舆论一片赞誉,认为依靠这一“武器”来一次全面整治,就能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笔者身处教育一线,对校园欺凌的复杂性有着切身感受,破除校园欺凌的症结,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次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更需要遵循“人”的教育目撕凸媛桑检讨并改进我们的教育制度、教育方式方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一整套以学校为主体的校园欺凌教育、预防、整治、善后等规章细则,并纳入学校教育管理、文化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方能遏制校园欺凌势头的上升蔓延。

以《焦点访谈》披露的小华的遭遇为案例,我们从中能得到哪些启示和反思呢?首先,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该如何界定?挪威学者丹・奥威斯将校园欺凌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同学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欺凌并非偶发事件。由此释义,校园欺凌一般是指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的造成其身体或心理上伤害的行为。

小华在一年多时间中遭两个“小霸王”随时传唤购物、倒垃圾,并用烟头烧小华的枕巾,脏水倒被褥等。但“小霸王”并不认为存在“欺凌”,是和小华“闹着玩”,班主任、学校也不认为存在“欺凌”,因为小华身体并未受到暴力伤害。而事实却是,小华的心理因欺凌发生了畸形变化,最终走上“自残自杀”路,实际危害特别恶劣严重。

中科院心理研究所龙迪认为:小华长期处在人际暴力的环境中,生理和心理上的自我调节功能受到干扰和破坏,所以用自伤的行为来缓解情绪。这到底算不算欺凌?谁来界定欺凌?就目前而言,国家权威机构或者教育主管部门对何为校园欺凌还未作出具有效力的界定,更没有制定出专门的法律和部门规章。当前,对于欺凌,往往看重的是被欺凌者身体外在的伤害以及造成的肉体伤害后果,只看“结果”,忽略“过程”,因此小华的“欺凌者”不承认存在欺凌也就在所难免了。

其次,社会呼吁“法律介入”治理校园欺凌现象,那么,怎样用法律武器介入?由谁来“介入”?如何“介入”?

篇3

反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总结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自律和防护意识,做好班级防欺凌工作,努力打造和谐、平安的校园,单集镇拐山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

首先陈亮校长列举了校园中容易出现的欺凌事件,分析这些事件产生的原因、危害以及后果,要求学生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切实提高法律意识。

其次为防患于未然,陈亮校长提出具体要求。比如上课期间,学校大门关闭,学生不能私自走出校门。学生出门需家长来接的,需要班主任同意,填写《请假条》,方可离校。要求学生放学后排好路队,及时回家,不在路上玩耍,不和陌生人搭讪。

此次教育活动对培养学生友善待人、提高自拔保护能力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全校形成了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做到警钟长鸣。

反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总结2: 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淮镇教办室多措并举,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主题教育活动。

一是召开全镇专题会议。淮镇教办室召开了全乡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会议,通报了近期广受关注的校园欺凌事件,并对欺凌的界限、易发生欺凌事件的场所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二是教育学生正确面对“校园欺凌”。淮镇各校结合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校园欺凌案例对学生开展了教育活动,让学生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并教育了学生如何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

三是各学校利用国旗下的讲话、校园广播、手抄板、发起倡议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提高了全体师生拒绝校园欺凌意识。

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有效促进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促使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为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反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总结3: 为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自觉对校园欺凌说“不”。近日,宜春中学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开展“杜绝校园暴力,防范校园欺凌,共建阳光校园”主题系列活动。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学校第一时间成立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陈少平校长任组长,分管政教和保卫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年级主任、相关部门主任及工作人员任组员,相互沟通,营造氛围,形成合力。

4月13日下午,学校召开预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上级文件精神,通报了校园欺凌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作了重点部署。同时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和电话,各年级对校园欺凌和暴力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各项工作做到位。

4月11日,全校各班围绕“反欺凌,讲文明”开展主题主题班会。各班都通过ppt、音频、知识问答、匿名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校园欺凌的方式、欺凌者的心态,欺凌案例进行分析,让同学们更加深刻认识校园欺凌行为,重要的是让学生明白了在校园欺凌事件尚未发生和发生后中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

篇4

对此,中关村第二小学发表声明称:“本着保护好每一位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权益,学校将做持续努力,力争达到多方认可的结果。”北京海淀区教委也就此做出回应,表示将从一切为了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当事孩子的心理疏导和全体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刺激着社会神经。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也再次引发了全社会对“反校园欺凌”的探讨。为治理校园欺凌,2016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至2016年12月对校园欺凌进行集中专项治理,并明确了各阶段的具体治理安排与要求。2016年11月,教育部下发了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将专项治理纳入长效防治。

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回应看,其实都已意识到校园欺凌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严重影响。可是,表态是一回事,直面问题,积极治理是另一回事。被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事后都有着相同的发展轨迹:学生被欺凌――家长发现并找学校反映――学校内部淡化处理――家长不满自发维权――媒体介入――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而这恰好折射出我国校园欺凌案件处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即缺乏健全的处理机制。

学校和教育部门必须意识到,校园欺凌不仅是校园事件,而且是社会公共事件,既是教育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因此,需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合法合规的处理。作为学校,在其职权范围内,要针对校园欺凌启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结合校规,追究涉事学生的责任。而对于欺凌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则应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调查,纳入法律程序处理。

对于校园欺凌行为的处理,目前责任边界十分模糊。除极个别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更多的欺凌事件仅仅作为校园内部问题处理。更严重的是,由于司法机构和学校的无法获知以及不愿触及,导致校园被欺凌者维权极为困难。对于不满14周岁的欺凌者,虽然依照我国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相应的行政处罚、惩戒教育并没有在“负面清单”中。

建立健全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惩戒机制极为重要,这也是防治校园欺凌的基础性工作。没有健全的处罚、惩戒机制,就无法给学生最基本的法规教育。当学校把欺凌视为“恶作剧”时,学生便会真以为仅仅是恶作剧。当被欺凌学生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维护时,家长就可能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让自己的孩子“打回去”。

篇5

校园欺凌与暴力,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教育问题和社会问题。据自治区检查机关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区三级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嫌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77人,受理审查83人,经审查,70人,不13人。与外显的校园暴力相比,较为隐蔽的校园欺凌则更难发现与统计,从记者的调查采访情况来看,所采访的几所中小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校园欺凌现象。

“这可不是在开玩笑”

“一些校园欺凌行为,看起来像是学生的玩笑。”南宁市某小学的黄老师告诉记者,“深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你就会发现,这可不是在开玩笑。”黄老师所在的小学是市区学校,班额大,学生多,学生间的矛盾也相对会多一些。“学生打打闹闹的事情经常有,但如果某个学生多次向老师报告被人欺负,这时就要引起注意了”。

黄老师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一名男生被同学捉弄,在沙坑里栽倒,啃了满嘴沙子。该男生向老师哭诉后,黄老师找到参与的三名学生,这三名学生称是“跟他开玩笑的”,并愿意向该男生道歉。但黄老师觉得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她已经两次接到这名男生的报告称被欺负,经过了解,黄老师发现这三名学生经常欺凌该男生。

“玩笑具有偶发性,无论是参与的学生还是被捉弄的学生,过后一般会和好。但如果被捉弄的学生事后出现不良情绪,害怕或者记恨同学,估计这里面已经构成校园欺凌了。”黄老师说。

这样的事件,在很多中小学校都曾发生。去年12月,发生在北京市中关村第二小学的一起学生伤害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该校一位家长在网上发文称,孩子在学校被两名同学欺凌,在厕所被扣了垃圾篓,回到家后“抖成一团”“嚎啕大哭”,并出现失眠、厌食、恐惧上学等症状。学校调查后,认为该事件属学生的恶作剧行为,“其中一名学生把垃圾篓扔进受害学生的厕间里,不小心扣到其头上”,“就是开了一个过分的玩笑”,不构成欺凌,但受害学生家长对此处理结果并不认同。

此处就存在一个很大的争议,即如何判定校园欺凌行为。按照专家界定,欺凌一般应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重复发生性、伤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目前这三个特征已被众多校园欺凌问题研究者所接受。

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南宁市第二中学心理辅导教师谭行绩认为,一名或多名学生对另一名明显处于弱势的学生进行恶意物理性攻击,如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撕脱衣裳、使用管制刀具或棍棒制造伤害等,均属于显而易见的校园暴力。这些行为是显性的,容易判定其性质,也较为容易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在这些显性的校园暴力之外,还有一些较为隐性的欺凌行为,如通过言论手段侮辱受害者人格、分派系结党孤立或排挤受害者、威迫受害者做不想做的事等,这些行为往往不易被外人所察觉,其行为一般不会对受害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却会对受害学生的心理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需要老师、家长引起足够重视。

“就是看你不顺眼”

刘河(化名)目前在我区某市一所普通高中读高二,因上课积极回答老师问题,遭到同班的一名男生伙同别班的几名男生当众威胁。

“当时是大课间时间,我在座位上喝水,他们就进来了。”刘河说。同班的这名同学指着他说:“看你不顺眼,不要这么‘窜’(方言,爱出风头的意思)!”其他班的几名男生也在一旁威胁,叫刘河小心些。

“当时尽管没有被打,但当着这么多同学的面,自己感觉还是受到很大的侮辱。”刘河说。

刘河的遭遇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校园欺凌事件中,不管是实施欺凌者,还是遭受欺凌者,多少都有些显性特征。实施欺凌者,往往具有某些方面的“优势”,比如身材较高大、家境较好、拥有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支持者。

“那些敢于欺负人的同学,好像都认识社会上的一些人。上次威胁我的那个同学,据说就在社会上认了‘大佬’。”刘河告诉记者。这个所谓“大佬”,其实是指校外的一些闲杂人等,某些还可能带有黑社会性质。“这些同学仗着外面有人撑腰,往往比较横行霸道,比如打饭、打水时常常插队”。

而被欺凌者,除了性格较为懦弱、存在自卑心理、不合群,以及身体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如矮小瘦弱、过于肥胖等原因外,很多时候某些方面过于“突出”,如成绩好、爱表现、长相好、故作清高等,也容易成为受欺凌的对象。

“这是实施欺凌者嫉妒心理过分扭曲的直接体现。”谭行绩老师分析道。

当然,实施欺凌的学生,其言行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来自家庭的不良示范。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调查表明,许多施暴的孩子都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或是家境越,认为不管出了什么事,家长都可以摆平;或是家境恶劣,有被父母暴力对待的经历。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孩子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家长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会引起孩子的模仿。家庭暴力不断,或者在家庭中经常遭受惩罚与虐待的孩子,容易形成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心理和倾向。

长期以来,社会没有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严重性,许多旁观者没有意识到欺凌行为会导致怎样的严重后果,因而在许多情况下,欺凌行为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2016年5月,山西运城发生“少年在网吧被同学殴打致死”案件,该少年在网吧被殴打长达4个小时,期间旁观者无人制止。可见,社会对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没有足够的认识,是导致校园恶性欺凌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认为,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没人教他们如何应对、处理与同学之间的冲突,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宣泄情绪、释放情感,最终选择了暴力方式解决问题。

受欺凌或许影响一辈子

“要说校园欺凌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那真是挺大的。”南宁市某中学的欧老师告诉记者,“轻一点的危害是情绪低落,不想上学;重一点的危害则导致性格孤僻,甚至有轻生和自杀倾向。”

欧老师所说绝非危言耸听。近年来,全国因为遭受校园欺凌而出现极端行为的案件不在少数。2015年3月,山东胶州的初三学生小姜因为不堪同学欺辱,从学校四楼跳下,摔伤致残,影响终生;2016年6月,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初中八年级学生小陶,因不堪在学校中被同学欺凌,选择用服毒的方式结束了年仅15岁的生命。

“尽管我们学校未出现这类极端例子,但这方面的影响决不能忽视。”欧老师说。欺凌如果上升至暴力层面,其带来的伤害显而易见,尤其是如果伤害手段特别恶劣和残忍,往往会带来重伤、死亡等悲剧,造成的结局几乎无法挽回。而对于一些相对隐性的校园欺凌,其造成的危害也不容小觑,一经发现,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否则就有可能带来更多、更大的系列问题。

相关研究显示,遭受欺凌会严重伤害受欺凌者的自尊心,降低其自我评价和自我认同感,久而久之会形成内向、孤僻、自卑等消极人格特征。更严重的是,由于长期遭受欺凌而产生的负面情绪得不到合理释放,受欺凌者容易产生强烈的挫折感,更容易爆发攻击行为,由此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曾经轰动一时的“马加爵案”就是一个悲剧例子。

受欺凌的学生出现厌学、逃学现象,在世界许多国家的中小学校里都存在。在英国中小学中,有14.8%的学生认为最初逃学就是因为遭受欺凌,18.8%的学生将欺凌当作持续逃学的原因。遭受欺凌的学生会对曾经受到伤害的地点和场所产生恐惧、不安等情绪,缺乏基本的安全感,对上学逐渐失去兴趣,甚至离开学校。

“欺凌行为会导致受欺凌学生情绪紧张、焦虑,上课时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成绩不断下降,致使学业受到严重影响。”欧老师表示。她在初中从教近20年,遇到较多的情况是受欺凌的学生学业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另外,据她观察,遭受欺凌的学生在社会交际等方面也会出现一些障碍,“遭受欺凌的学生往往会受到别的同学排D,久而久之会害怕与人交往”。

受欺凌学生是受害者,但反过来看,实施欺凌的学生其实也是受害者。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对同学造成了伤害,要承担治疗甚至赔偿费用,给家庭增加经济负担,甚至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行为也难获得社会认可,那些常在学校打架、欺负别人的学生,容易形成唯我独尊、不尊重他人、无视规则等性格,长此以往极易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欧老师还告诉记者,欺凌行为除了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心理上造成负面影响外,还会扩散影响到其他学生或群体,引起个别性或群体性模仿,催生出更多欺凌者。另外,欺凌行为对整个校园环境也会产生不良影响,会让学生普遍存在一种不安全感,影响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存在诸多防治短板

“老师们忙于日常教育工作,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疏导确实少一些。”桂中地区某初中的朱校长告诉记者。因为有升学压力,学校基本都把精力放在教学方面,“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防治举措,这个真没有”。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余雅风指出,目前国内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规范主要依靠传统法律,缺乏针对性和指代性,对未成年人不良或不当行为的教育主要依赖家庭和学校。可是,当前国内学校与家庭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举措存在各种短板。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中小学校对教师的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偏少,一些学校只是每学期或者每学年给教师们做一次集体法律知识培训,更多学校的相关培训几乎是空白,或者仅在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才组织老师们参加法律学习,有限的法律教育,并不能增强教师自身的法律意识。

“不能说老师们都是法盲,可一旦出现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究竟有几个老师懂得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基本都是靠传统的批评教育吧。”朱校长质疑道。

确实,在防治和应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这一问题上,我国的法制管理相对滞后,国内虽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等多部针对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师生不受校园暴力的侵犯,但这些法律适用范围较为宽泛,未有专门针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法律条文。

国内法律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六周岁未能接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校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可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理。

但是,不少学校在处理学生所犯暴力事件时,往往只是采取教育引导的方式,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实施有效约束,有些行为不良的青少年,对老师、家长的说教根本不当回事。

采访中,多位学校领导和老师都表达了相同的意思:学校实施的警告处分、说服教育、留校察看等措施,对施暴者来说其实太过“温和”,并没有让施暴者体会到教育惩戒所带来的震慑,施暴者也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近年来,鉴于校园欺凌和暴力有多发趋势,不少法律人士建议从严处理,加大惩处力度,适当降低青少年的入刑年龄,但因为涉及未成年保护的问题,这一建议仍存在较大争议,目前尚未取得较大进展。

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国内针对保护未成年人、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因为缺乏相应的处理机制,不少学校一旦出现欺凌与暴力事件,往往会手足无措,有的学校甚至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封锁消息,导致后来的处理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