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1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控制中小学流失的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落实“两全”目标为重点,全面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九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控制中小学生流失的实施细则》,加强“控辍”工作,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行为,加大依法治教力度。
1、建章立制,责任到位。
⑴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精神,成立笏石镇政府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笏石镇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⑵落实“三线三包”,制定镇政府包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包家长,家长包学生。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控制学生流失、辍学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⑶村(居)委会制订乡规民约,对不送子女和被监护人上学或辍学经说服教育仍不让学生复学的家长和监护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复学为止。
2、营造依法控辍的社会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向全镇广大家长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他们认识到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适龄儿童、少年不按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是家庭个人的私事,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3、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除政府每年划拨一定的资金外,通过社会捐资,设立教育基金,落实好助学资金。
4、建立政府和各部门、各企业支教助学制度,实施“爱心工程”,全社会助学控辍,开展“爱心希望工程活动”,开展“手拉手”活动,“一帮一”、“多助一”、“春蕾计划”等活动,号召全社会献爱心,解决贫困学生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5、建立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的监管制度,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6、建立控辍保学奖惩制度。总结、宣传、推广单位控辍保学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单位、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辍学情况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明确学校职责,建立全员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教育好每一个学生。学校要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以课堂教学为切入点,在教学中因材施教,进行分类指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厌学的学生和学习困难的学生,要采取措施,组织教师给予补课、辅导。要坚持从小学抓起,从每一个教学环节抓起,使每一个学生在校都学有所获,体验到进步和成功的喜悦,增强学习自信心,增强学校生活的吸引力。
2、加强师德建设,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营造尊重学生、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对学生的错误,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止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严禁教师羞辱、排斥、歧视、厌弃学生等不良教育行为的发生。对师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撤销教师资格,清理出教师队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时接纳适龄儿童入学,不得开除、清退或变相清退学生,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或强迫学生转学、留级或动员学生提前离校。
4、学校要对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流动、流失、辍学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管理档案,做到底数清楚,为控辍提供准确的情况,每学期向教育局统计上报学生流失和辍学情况。
5、建立控辍保学“三包一挂”制度,校长包全校,主任包年级,教师包学生,与考核、评聘、晋级、评优挂钩,学校要将控辍保学目标分解量化到各班,并与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对重点学生(学困生、行为偏差生、贫困生)要建立档案,及时家访和谈心,开学前要对重点生进行普遍家访,对未及时返校的学生,要重点访,弄清学生辍学原因,及时做好劝返工作。学校要定期召开控辍碰头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6、学校要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完成义务教育责任书。对学生无故不到校上课,班主任要及时家访,3天内不到校上课的,要向校长汇报,由学校再次家访动员,校长动员无效时,要向镇人民政府递交书面报告,并协助对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出《辍学生返校通知书》。
7、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不准代收费,不准强迫或暗示学生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学具及其他用品。
8、学校要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素质,指导家长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子女,以使家长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1、劳动、工商部门要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违法责任,杜绝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务工、经商等现象发生。
2、对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造成学生失学的校外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3、文化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对网吧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4、民政部门要在社区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与学校密切联系沟通,对重点学生进行帮扶。
5、共青团、妇联等群体组织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6、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都要负起责任,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保证所有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与教师之间签订的控辍目标责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班主任,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教导处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域内所有学龄前儿童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对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为主,但须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有关部门核准,并建立具体流向登记,掌握其去向及就学情况;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部门主动联系,切实保证流入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每学年末对学生流动流失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不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个学生失学。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过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也不准代收费。要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切实保证按时发放教师工资,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设立中小学助学金,采取多方面措施资助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从20*年起,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根据不同家庭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免杂费、免书费和给予生活补助等具体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
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校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坚决纠正一些学校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要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重视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视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每一个学生在学校都学有所获,体验到进步和成功,增强自信心,增强学校生活的吸引力。
办学要密切联系当地实际,突出特色,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要大胆创新,
六、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调查表明,教师批评、讽刺、体罚、歧视甚至驱赶学生是造成学生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大力加强师德建设,把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营造尊重、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学校建设的重要目标,把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评比各方面先进的主要依据。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教师,在聘任、考核和评模奖励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撤销教师资格,清理出教师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保证所有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与教师之间签订的控辍目标责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班主任,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教导处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域内所有学龄前儿童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对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为主,但须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有关部门核准,并建立具体流向登记,掌握其去向及就学情况;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部门主动联系,切实保证流入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每学年末对学生流动流失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不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个学生失学。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过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也不准代收费。要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切实保证按时发放教师工资,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设立中小学助学金,采取多方面措施资助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从年起,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根据不同家庭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免杂费、免书费和给予生活补助等具体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
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校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坚决纠正一些学校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要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重视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视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每一个学生在学,全国文秘工作者的!校都学有所获,体验到进步和成功,增强自信心,增强学校生活的吸引力。
办学要密切联系当地实际,突出特色,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要大胆创新,
六、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调查表明,教师批评、讽刺、体罚、歧视甚至驱赶学生是造成学生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大力加强师德建设,把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营造尊重、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学校建设的重要目标,把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评比各方面先进的主要依据。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教师,在聘任、考核和评模奖励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撤销教师资格,清理出教师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高职艺术设计 基础课程 创新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随着教育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所起的作用的日益显现,教育公平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和人民关注和探讨实现的问题,它是研究教育民主化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也是以德治国的根本所在。
一、确立公平教育理念,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公平观
研究表明,教育的价值具有滞后性,优先发展教育,是科学合理的教育发展观念,而教育的进步又要以先进的理念为指导,教育理念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动力,目前,只有确立了公平教育理念,在正确的理念指导下,才能逐步走向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和基础,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和经济体制决定了中国的教育必须是公平公正的。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的发展状况还不能满足全面实现教育公平的需求,教育公平的实现又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受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具体政策制度的制约,必须一切从现有国情和社会实际出发,建立与目前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公平观,逐步实现教育公平。
二、大力发展经济,为教育公平提供支撑
教育公平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密不可分,只能通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以解决,经济发展是教育公平实现的有力支撑。只有大力发展经济,社会文明到达一定高度,物质条件极大丰富,才有可能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物质保障。国家才有可能提供更多的物质促进教育的发展。
三、构建完善的教育监督机制,确保教育制度的公平正义
目前我国教育现状中的很多不公平的现象,不是教育自身能够决定的,而是社会法规政策的不完善、不健全造成的。要实现教育公平,就要积极构建完善的教育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对于教育腐败现象的管理,创新教育体制,真正执行依法执教的理念,政府应该在宏观和微观上促进教育机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教育公平的发展完善。我国政府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来健全完善教育监督机制,一是开展外部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的参与到教育监督中来,明明白白的接受教育。二是强化内部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三是建立财政资金的监督制度和责任明确制度,保障国家教育资金和补助资金的科学管理。加强政府对于教育腐败现象的管理,根本上消除教育腐败带来的危害,依靠法律和相关制度来确保教育政策的公正性。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只有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修订和健全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坚持依法执教,才能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法律支撑。要坚持不懈的打击教育中的违法行为,纠正教育部门的不良现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维护教育公平。
另一方面,政府还应该建立完善国家对于困难群体的资金补助制度,建立相应的经济补偿体制,比如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助学贷款制度、勤工俭学政策等,解决困难学生在求学期间的经济困难;建立相应的政策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和残疾学生入学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教育公平的水平。
四、强化政府职能,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合理分配教育资源
教育财政投入是教育改革的前提,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目前,我国的教育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教育资源还十分有限,并且存在大量的闲置浪费现象,中西部落后地区的教育还很落后,特殊教育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政府是九年义务教育的首要责任者和最终保障者,也是幼儿教育与高中教育的主要责任者。政府在教育领域的主要职能表现在提供教育服务,统筹安排教育资源。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特别是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九年义务教育是目前我国实施的一项教育制度,现阶段,政府应将九年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和资源配置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要优先保障九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对相应的入学制度作出调整,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力度,缩小不同学校之间的资源区别,积极帮助偏僻地区的教育发展情况,对特殊人群和地位进行特殊照顾和资金支持,多方面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增加政府对于教育资金的投入力度,缩小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另外,还应该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保障障盲、聋、哑及弱智儿童的特殊补偿教育机会。
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性,也是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我国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该遵循平等补差的原则,努力做到两个确保,确保任何时候国家对于九年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都要高于对非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确保任何时候国家对于义务教育的投入都要高于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强调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积极支持薄弱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加强监管资金投入较多的学校,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鼓励私人投资教育,多举措解决教育资源紧张的问题。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求政府应该分析目前我国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进行资源的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改变教育资源紧缺的现状,并加大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倾斜力度,帮助和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教育发展,促迸教育资源的合理均衡,保障所有受教育对象享受到相同的教育资源。
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
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的应试教育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要求,严重阻碍学生的正常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势在必行。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的创新,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促进教育过程公平的重要手段。
首先,要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改变现有应试教育背景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注重对学生进行创新教育和实践教育,尊重学生的个性特征,鼓励学生在道德、知识、体质、心理、情操、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的教育形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要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尊重个性、因材施教,发扬民主、教学相长,全面发展学生多方面的素质,不仅仅是文化素质,还包括心理素质、生理素质等等,并且强调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
其次,要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和创新的步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管理、教育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创新,大力改革现行现有不合理的教育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比如改革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学历制度,完善学校评价体系,建立教师流动制度,努力构建一个灵活多样开放式的教育体系,为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第三,要加强高考的公正公平。目前我国的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正在进行积极的改革,多所高校的招生自被扩大,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也在不断改革,这些都是我国在推进教育公平方面做出了努力和探索。但是,加强高考的公正公平依旧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高考的公正公平要求录取过程的公正公平、入学机会和入学名额的公正公平,以及录取结果和学习结果的公正公平。
六、提高教师素质,强化学校和教师的公平意识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要执行者,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不公平地对待教育对象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是制约教育公平实现的主要因素,教育过程中的不公平行为,严重不在。
在对教师进行专业能力培养的同时,还要求对教师进行现代教育价值观、教育质量观、教育法制观和教育管理观、科学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的传授,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师德教育。一名合格的教师,不仅要具有踏实的专业技能,优良的职业道德,因材施教的能力,还应该具有民主公平的现代教育公平理念,公平的对待每一个学生,可以发现每个学生的个性和差别,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保证让每一个学生都站在同一起跑线,树立公平的评价观,重视所有的学生。学校应具备公平科学的管理意识,转变教育观念,加强对教师教学行为的监督,杜绝歧视现象发生,促进每一个学生在学校和课堂都获得公平发展的机会。
同时,还应该建立教师流动机制,鼓励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在各重点师范院校扩大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规模和培训力度,鼓励更多高学历高水平的年轻教师投身于义务教育中去,加强对农村在职教师的学历培训力度,提高农村教师收入水平。
七、小结
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而又永恒的理想,教育公平要求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合理、规范,满足每一个社会成员个体的发展需要,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接受教育的权利。
参考文献:
[1] 邵丽珍; 关于教育公平的思考 [J]. 新校园(当代教育研究)2008年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第五条规定,凡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即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199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根据上述规定,就九年制义务教育而言,是未成年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国家赋予未成年人的一项国家义务。因为一个国家要发展,一个民族要生存,必须确保其公民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才能与社会和历史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因此,国家规定了未成年人应接受义务教育,就“义务”二字而言,即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义务,又是国家的义务。从法理上讲,监护人的义务在于让其未成年人就学而不能阻止;国家的义务在于确保教育是完全在义务状态下进行,而非是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收取学费或教育费而进行,即教育的经费应由国家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国家对公办高等教育,应以财政拨款为主,其它渠道为辅,“辅”中就包括了可以向接受高等教育的未成年人或成年人收取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适当的学费。如果不缴纳高等教育的学费,就不能接受高等教育。从民法角度而言,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大学,并不意味着受教育权受到了剥夺,要获得上大学的权利,必须履行缴纳学费的义务,这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考上了大学,并不就意味着就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就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而言,目前社会上相应地出现了两种不正常(或者说严重一点是违法)的现象,一是由于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对中小学生出现了日益严重的收费现象,使得义务教育很大程度上变成了非义务教育,背离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而给广大农村和下岗职工家庭造成了沉重的学费负担。在生活压力下,很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已无力送未成年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就这一点而言,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不构成民事意义上的违法,因为义务教育是一种国家责任而非民事责任,只有在父母或其监护人在无需缴纳学费的情况下而不让子女或被监护人上学才构成违法。对于公办中高等教育而言,也由于国家财政投入不够,则变成了办学经费以收取学费为主,收费连年攀高,家庭无力承担子女学费的情况越来越多,考上大学而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而上不了大学的比例越来越大。
笔者之所以以“送”子女上学为题,是基于目前我国实际上是实行的收费教育。送就是意味着父母或其监护人必须出钱,子女或被监护人才能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而对大多数家庭而言,生存权与受教育权是相冲突的。目前出现的一种现象是由于生活所迫,父母或其监护人不得不让未成年人辍学,这在贫困农村相当普遍,不得不引起国家重视。长此以往,国民素质不升反降,事关国运和民族的兴衰。另一种现象是子女考上大学以后,父母及其监护人无力支付高昂的学费。目前,就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高等教育费用的民事诉讼越来越多,已引发了社会对法律和传统道德观念的深层次思考。笔者认为,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进入大学一、两年后,绝大多数已年满18周岁,已成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父母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其父母可以拒绝为子女提供生活和教育等其他费用。而国家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加大对公办高校的财政投入力度,尽量降低高校学费收费标准,以保障大部分的成年人能通过勤工俭学、助学金等方式完成高等教育。笔者不同意有的经济学家提出让高等教育市场化,通过高校自主收费,促使家庭加大对子女的教育投入来拉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说法。实际上,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随着学费的不断攀高,已使得很多人丧失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极少数富裕家庭则将子女送往国外念书,反而促使了国内资金外流。在知识经济年代,对于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国运的昌盛、民族的振兴,有百害而无一利。
至于未成年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到考上大学,即其成年之前这段时间,其教育费用是否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则要从民法理论上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结论。关于父母或其监护人在子女或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民法规定,父母或其监护人对子女或被监护人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或被监护人在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有赡养的义务。父母或监护人对子女或被监护人教育的义务,与未成年人到学校接受教育的教育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是针对于父母对子女应该加强管教而言,如果父母对子女管教不当,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使得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而造成了民事责任,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上学,在民法上并没有确立父母或监护人有这一项民事义务。
(一)教育质量的内涵
“质量”一词在教育学上推广便出现了“教育质量”。关于教育质量,有着不同的解释。如瑞典教育家托斯坦·胡森认为质量是指学校里进行某种教育活动的目标达到什么程度。我国学者朱益明认为教育质量是指学生获取的知识、技能及价值观与人类和环境的条件及需要所相关的程度。我国最具权威性的《教育大辞典》认为:教育质量是指“教育水平的高低和效果的优劣程度。”由此,我们可以把教育质量定义为教育满足个人和社会显现的和潜在的教育需要能力的特性。其真正内涵即以人为本,促进个体价值的提升、生活质量的改善和社会的发展。
(二)义务教育
“义务”一般指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这里的“人”既指个人也指由个人所组成的社会群体。从概念上可以看出“义务”一词在语义上是对他人或者社会应当作为或不作为,含有强制、免费的意思;“教育”是一种向他人传授知识、信息的活动或行为。“义务”和“教育”联合在一起组成“义务教育”一词,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特点是: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由上可知义务教育质量就是指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为了满足个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实施的强制普及教育所达到的程度和水平。
二、我国义务教育取得的成果
1986-2000年,我国颁布《义务教育法》确立普及义务教育,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国小学在校生入学率达到99.11%;初中在校生毛入学率达到88.6%,比1985年提高了51.84%。
2000-2009年,我国的义务教育由基本普及转向全面普及和提高质量的阶段。2009年公布《2008年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告》称:到2008年,全国实现义务教育两基验收的县累计达到3038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9.1%。
到今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又提出在教育改革中新的战略目标,即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保证适龄儿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三、巩固和提高我国义务教育质量
(一)建立义务教育监测体系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责任,是保障义务教育质量的关键手段,有助于课程改革的推进和素质教育的落实,有助于规范教育行为,引领正确的社会舆论,有助于保障公民获得优质教育的权利和公平的受教育权利。
2008年,国家教育部建立了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对我国的基础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主要内容有:首先,在内容上不但包含学生学习的态度和掌握知识、知识运用的能力,而且还包括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规律的生活方式的检测与评估;其次,在过程上不仅有课程标准,还要有教学和教学结果的检测与评估;第三,在评估层次上不仅有宏观上对学校的监测,还有微观上对学生、教师的检测与评估;最后,“价值判断”是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的核心。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城乡二元结构和现实差别不断扩大,致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教育长期投入不足,发展水平偏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不均衡。城镇义务教育质量远远高于农村,提高我国整体的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重要的是继续深化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尤其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此,需要加强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师的培训,同时加强城乡之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经验分享与交流。
(三)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
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要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就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准入标准,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严把入口;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共享优质的教育资源。提高教师待遇,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地区教师待遇,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教师是推进课程改革的主力军,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改革要遵循三原则:综合性、均衡性和选择性。将国外优秀课程内容与本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将课程内容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结合,这样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可以有效地提高教育质量。
(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的评价制度
2013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将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转向实行“绿色评价”,抓住当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发展,全面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和激励功能。
参考文献:
[1]靳涌韬,衣庆泳.教育质量的内涵和衡量标准探微[J].大连大学学报,2005(5):99-100.
[2]王敏.教育质量的内涵及衡量标准新探[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20-21.
[3]马永庆.义务概念辨析[J].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2):5-6.
[4]文建龙.论政府在义务教育质量管理中的角色[J].当代教育论坛,2011(8):84-86.
[5]卓晴君.从儿童入学率20%到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建国60年教育发展辉煌的重要标志[J].中国教育学刊,2009(11):2-4.
[6]王少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一个模型的构想[J].教育发展研究,2006(3):5-6.
[7]赵志勇,于铁夫.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及评估标准的探讨[J].基础教育,2013(7):158-159.
[8]张乐天.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对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的几点思考[J].江西教育科研,2007(1):82-83.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1、均衡设置课程
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
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一至二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旨在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以及社会性逐步发展;六至九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形成科学精神;一至九年级设艺术课,旨在丰富学生的艺术经验,发展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发展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并逐步形成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3、加强课程的选择性
国家通过设置供选择的分科或综合课程,提供各门课程课时的弹性比例和地方、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的空间,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鼓励各地发挥创造性,办出有特色的学校。
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农村普通中学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形成有农村特点的学校课程结构。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三、课程设置
表一: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略)
表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略)
四、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
表一为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课程设置,表二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数和各门课程课时比例,每门课的课时比例有一定弹性幅度。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共占总课时的16~20%。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课程计划;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应控制在国家所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教育部关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指导意见,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具体要求,报教育部备案。民族学校、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学校的课程设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决定。
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学校在做学年教学安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初中阶段的学校在选择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时,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环境、健康、国防、安全等教育也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
一至六年级设体育课,七至九年级设体育与健康课,均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七至九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的健康知识,应在学生进行相关体育活动时,使学生了解,但不得组织笔试。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领导机构。县、乡镇建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组长,司法、公安、民政、综治、劳动就业、计生、教育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行政干部、班主任为组员的“控辍保学工作小组”。控辍保学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定期研究控辍保学工作,解决工作的实际问题,依法回收流失学生。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控辍保学责任制。全县建立并实行了由县、乡镇、村、组为一线;县教育局、学校、教师为一线的控辍保学双向目标责任。工作中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齐抓共管,认真实施
我县各乡镇政府,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到户,将回收流失学生责任落实到人头。充分利用标语、黑板报、广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深入持久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助学的有效机制,做到“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子女失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地控辍保学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明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保学责任。村组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定控辍保学责任书,杜绝未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学生务农、务工、经商,依法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一些乡镇政府将控辍保学指标纳入了对乡镇干部工作目标考核。
教育局制定并下发了《金堂县教育局关于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金教发【2007〕8号),要求各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并把每年的3月和9月确定为“控辍保学活动月”,强化目标责任,实行教育局领导包学区、联系科室包乡镇、科室工作人员包学校、学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教师包学生的控辍保学责任制。积极落实办学管理体制,采取措施,为完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供保障,着力解决农村师资匾乏问题,统一学籍管理制度。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工作政绩考核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考核。
(三)实施管理控辍,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
各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以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以责控辍、以德控辍、以质控辍、以情控辍,坚决遏制学生由于厌学而辍学的倾向。与教师签定控辍保学责任状,把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了入学通知制度、情况报告制度,通过家长座谈会、家访、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宣传报道等形式,大力加强《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营造出良好的控辍保学氛围。
二、控辍保学工作取得的成绩
从政府到家长控辍保学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更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新局面,确保了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截止5月14日,我县小学阶段回收流失生157人,流失了28人,流失率为0.05%;初中阶段回收流失生535人,流失了92人,流失率为0.32%。共办理转出学生有效证明材料2247份,完善转入学生有效证明材料1046份。全面完成了全县小学阶段年辍学率0.6%以内,初中阶段年辍学率1%以内的控辍保学目标任务。
三、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作力度不够。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后,全县虽然层层签订了控辍保学责任状,但一些乡镇政府控辍工作不够到位,没有尽到应负的控辍保学职责,一些学校的辍学率仍超过控制标准。
2、学籍证明手续的办理相当困难和繁琐,特别是随父母到省外读书的学生,取证工作更是困难重重。
3、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对家长的监护职责缺乏强制措施。《义务教育法》执法力度不大,这给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带来了困难。
4、部分需要特殊帮助的适龄残疾儿童,未能入学但没有依法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
四、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工作的建议
1、加强依法控辍力度,形成控辍合力。司法、公安、民政、残联、综治、劳动就业、计生、教育等职能部门应该依法办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制学生家长让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法》的顺利实施。
2、加大财政投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3、制定奖励措施,调动各乡镇、学校控辍保学的积极性。
3、继续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加强民政部门扶贫资金的发放管理,准确确定救助对象,进一步完善对贫困生的减免与扶助措施,建议建立各级领导。县级部门对口帮扶贫困生制度,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学籍统一管理,严格履行转入转出制度
全县中、小学学籍将实行“电子化”管理,对转进转出的学生采取相应的严格措施。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对控辍工作的认识
一、目标任务
以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双女户父母光荣证为载体,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
二、项目内容
1、按照市上要求,在全县推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制度。
2、兑现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
3、兑现落实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年人均600元标准的奖励扶助金(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4、兑现落实减免独生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杂费,双女绝育户两个孩子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各50%的杂费。
5、兑现落实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
6、兑现落实其他优惠政策。
三、资金来源
1、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计生资金中列支。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待省奖励扶助实施意见下发后依据执行。
3、减免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义务教育期间杂费由县财政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4、农村放弃二胎指标一次性奖励金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计生资金中列支。
5、分配扶贫资金时,优先扶持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保证资金总额的15%用于计生贫困户。
6、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发放救济款,要倾向计划生育家庭。
四、方法步骤
1、年6月底以前各乡镇要在广泛宣传实行独生子女、双女户的优惠政策、放弃二胎指标奖励及县上实施光荣证管理,兑现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的基础上,按照“经父母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发”的原则办理光荣证,然后将独生子女、双女户和放弃二胎指标户底子分门别类摸清、摸准,按照标准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奖励费等所需费用,并列入本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计生资金项目预算。
2、年7月底以前,各乡镇要对具备以下条件的奖励帮扶对象进行调查、核准: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③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④年满60周岁。并将审查结果上报县计划生育局。
3、年8月底以前,县上统一印制《光荣证》,并将兑现优惠政策的相关资金落实到位。
4、年9月底以前,逐人兑现困难家庭独生子女、双女的义务教育杂费等。
5、年10月底以前,由县计生局对奖励扶助对象予以核查,将印制的光荣证发至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手中。
6、年11月底前,兑现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
关键词: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公平;效益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根据下级政府在其管理所辖地区的义务教育时所产生的财政缺口,对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义务教育发展的财政补贴。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地区间义务教育财政的不平衡问题。从更深层次来看,其最终日的是追求义务教育的公平和效益,促进地区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教育经济学中,义务教育公平是一种价值取向,它包括政府提供的入学机会均等、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和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三个方面。义务教育效益是指义务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所产生的效果和利益,它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公平原则
1.从义务教育公共产品属性来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坚持公平原则。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Non—rivalness),即某个人或群体对某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妨碍或减少其他人或群体对这种产品的消费,新增加的消费人数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二是受益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即某个人或群体在消费某公共产品的同时,无法将另外一些人或群体排除在该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公共产品的这两个特征表明,对于社会上消费它的每一个人来说,公共产品无论是在机会上,还是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是均等的、公平的。
义务教育是通过立法规范受教育者家庭以及各级政府的行为。在普及了义务教育的地区,某个人接受了义务教育并不会妨碍其他人也接受义务教育,即义务教育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在提供了免费的义务教育的地区,不存在因某人没有或不愿付费就将其排除在义务教育的范围之外,即义务教育也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义务教育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性质。厉以宁教授就把义务教育划为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因为“接受这些类型的教育服务的人并不直接付费,而维持这些教育服务的费用则由政府的财政部门承担,不享用这些教育服务的人也需要为此支付费用(如纳税)。”因此,政府应该提供给每一学龄人口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大致均衡的义务教育资源。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作为通过调节义务教育财政、调节义务教育发展均衡水平的一种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应该坚持公平原则。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财政不平衡问题。一是纵向不平衡,即当某级政府出现财政盈余的同时,另外一些级次的政府却面临财政赤字的现象;二是横向不平衡,即在同一级次上的政府间出现的一些富裕地区政府财政盈余,而另一些贫困地区政府财政赤字的现象。公共产品由公共财政负担,政府间财政的不平衡势必要影响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财政转移支付就是要使公共产品直接提供者之间的财政趋于平衡,从而保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作为公共产品财政转移支付的一部分,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地区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因此,应该坚持公平原则。
2.从我国的社会性质来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公平原则。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地区间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不均衡。而且,改革开放之初的优惠政策,对城市比对农村有利,对沿海比对内陆有利,进一步加剧了地区间的不均衡。根据世界银行专家的计算,按目前的国际标准衡量,我国的吉尼系数已由1985年的28.8%上升为1995年的33.8%,[1]收入分配不均衡的状况增长显著。
按照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教育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也可以改善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今天,许多贫困家庭子女通过自身的努力以及政府和社会的帮助,通过接受较好水平的教育摆脱了父辈贫困的阴影。因此,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公平原则,加大对贫困地区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尽可能通过缩小地区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使地区之间人们的收入分配相对均衡。
3.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公平原则。
义务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学校教育。《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午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五条也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义务教育的各种法律法规,不仅规定了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即保障义务教育所需要的人、财、物等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
我国地区间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有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还没有普及,有的地区虽然义务教育暂时普及了,但由于地方财力薄弱,义务教育经费没有保障。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障一些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和在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因此,义务教育财政转移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为了保证一部分地区儿童、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必须坚持公平原则。
二、义务教育财政转移交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1.根据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认为,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劳动力的质量,从而增加国民收入。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较高的收益,投资者最关注的问题是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对于教育而言就是关注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问题,投资者都追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就是追求较高的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关于效率的概念,19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认为,效率是指当群体中一个或更多成员的处境被改善而没有一个成员的处境被恶化时的情况。这种情况,人们称之为“帕累托最优,”并把它视为经济学意义上的高效率准则。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是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也是政府对公共服务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作为一种投资,它应该追求高效益。
2.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边际效益递减规律认为,在一个地区或行业,当资本的投入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再增加一单位的资本投入,其效益就会减少。如果把该资本投入到其它地区或行业,产生的机会效益就会增加。
我国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明显。在东部地区,义务教育比较发达,上海、北京已普及了高中教育,在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如果再进行专项补助,势必会产生义务教育投资边际效益递减的趋势。而西部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较低,还处于义务教育投资边际效益递增阶段。因此,应该侧重于对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贫困地区财政进行转移支付,提高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3.根据边际效用最大化原理,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边际效用最大化原理认为,消费者最迫切的需要得到了满足时,效用最大。也就是说,同样量的消费,对于不同层次的需求来说,效用不一样,最迫切需要得到满足的效用大于次迫切需要得到满足的效用。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所面对的有义务教育发达的东部地区。也有义务教育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对东部地区进行转移支付,好比“锦上添花”,属于次迫切需要满足的效用。只有西部义务教育欠发达的贫困地区,才是最迫切需要义务教育财政转移交付。对这些地区而言,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能使它获得最迫切需要满足的效用。因此,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从整体上提高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边际效用。
一般都认为,公平和效益是鱼和熊掌的关系,不可兼得。实际上公平和效益也存在着一致性。袁振国教授用象限模式把教育的公平与效益之间关系表达为四种格局。第一象限表示,教育的公平水平高,效益水平也高;第二象限表示,教育的公平水平高,但教育的效益水平低;第三象限表示,教育的公平水平低,但教育的效益水平高;第四象限表示教育的公平水平低,教育的效益水平也低[2].在第一、四象限,教育的公平与效益是一致的,只有在第二、三象限时,才需要我们进行价值选择,是以公平为主?还是以效益为主?我国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目前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极不均衡,少数地区义务教育还没有普及的情况下,追求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公平、也是为了追求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效益;追求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效益,也能达到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公平。
我国地区间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有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还没有普及,有的地区虽然义务教育暂时普及了,但由于地方财力薄弱,义务教育经费没有保障。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障一些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和在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因此,义务教育财政转移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为了保证一部分地区儿童、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必须坚持公平原则。
二、义务教育财政转移交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1.根据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认为,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劳动力的质量,从而增加国民收入。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较高的收益,投资者最关注的问题是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对于教育而言就是关注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问题,投资者都追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就是追求较高的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关于效率的概念,19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认为,效率是指当群体中一个或更多成员的处境被改善而没有一个成员的处境被恶化时的情况。这种情况,人们称之为“帕累托最优,”并把它视为经济学意义上的高效率准则。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是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也是政府对公共服务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作为一种投资,它应该追求高效益。
2.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边际效益递减规律认为,在一个地区或行业,当资本的投入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再增加一单位的资本投入,其效益就会减少。如果把该资本投入到其它地区或行业,产生的机会效益就会增加。
我国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明显。在东部地区,义务教育比较发达,上海、北京已普及了高中教育,在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如果再进行专项补助,势必会产生义务教育投资边际效益递减的趋势。而西部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较低,还处于义务教育投资边际效益递增阶段。因此,应该侧重于对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贫困地区财政进行转移支付,提高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3.根据边际效用最大化原理,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边际效用最大化原理认为,消费者最迫切的需要得到了满足时,效用最大。也就是说,同样量的消费,对于不同层次的需求来说,效用不一样,最迫切需要得到满足的效用大于次迫切需要得到满足的效用。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所面对的有义务教育发达的东部地区。也有义务教育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对东部地区进行转移支付,好比“锦上添花”,属于次迫切需要满足的效用。只有西部义务教育欠发达的贫困地区,才是最迫切需要义务教育财政转移交付。对这些地区而言,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能使它获得最迫切需要满足的效用。因此,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从整体上提高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边际效用。
一般都认为,公平和效益是鱼和熊掌的关系,不可兼得。实际上公平和效益也存在着一致性。袁振国教授用象限模式把教育的公平与效益之间关系表达为四种格局。第一象限表示,教育的公平水平高,效益水平也高;第二象限表示,教育的公平水平高,但教育的效益水平低;第三象限表示,教育的公平水平低,但教育的效益水平高;第四象限表示教育的公平水平低,教育的效益水平也低[2].在第一、四象限,教育的公平与效益是一致的,只有在第二、三象限时,才需要我们进行价值选择,是以公平为主?还是以效益为主?我国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目前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极不均衡,少数地区义务教育还没有普及的情况下,追求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公平、也是为了追求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效益;追求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效益,也能达到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公平。
我国地区间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有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还没有普及,有的地区虽然义务教育暂时普及了,但由于地方财力薄弱,义务教育经费没有保障。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障一些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和在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因此,义务教育财政转移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为了保证一部分地区儿童、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必须坚持公平原则。
二、义务教育财政转移交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1.根据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认为,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劳动力的质量,从而增加国民收入。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较高的收益,投资者最关注的问题是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对于教育而言就是关注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问题,投资者都追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就是追求较高的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关于效率的概念,19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认为,效率是指当群体中一个或更多成员的处境被改善而没有一个成员的处境被恶化时的情况。这种情况,人们称之为“帕累托最优,”并把它视为经济学意义上的高效率准则。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是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也是政府对公共服务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作为一种投资,它应该追求高效益。
2.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边际效益递减规律认为,在一个地区或行业,当资本的投入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再增加一单位的资本投入,其效益就会减少。如果把该资本投入到其它地区或行业,产生的机会效益就会增加。
我国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明显。在东部地区,义务教育比较发达,上海、北京已普及了高中教育,在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如果再进行专项补助,势必会产生义务教育投资边际效益递减的趋势。而西部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较低,还处于义务教育投资边际效益递增阶段。因此,应该侧重于对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贫困地区财政进行转移支付,提高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3.根据边际效用最大化原理,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边际效用最大化原理认为,消费者最迫切的需要得到了满足时,效用最大。也就是说,同样量的消费,对于不同层次的需求来说,效用不一样,最迫切需要得到满足的效用大于次迫切需要得到满足的效用。
小学控辍保学责任书范文(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生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不流失,中心学校与各学校签订此责任书:
1、实行控辍保学校长责任制,制定控辍保学目标,并落实到班级,责任到人。校长每学期都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
2、坚持依法控辍,认真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家访动员工作,组织全体教师采取电话、上门等形式进行走访,尤其是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及时跟踪,了解其辍学原因、思想动态及监护人的意见,做好跟踪记录、家访记录,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动向,劝导学生复学,三日内还未能复学的学校要填写“辍学报告单”报中心学校和监护人,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学生复学,对未能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家访,工作不实造成辍学的,要追究责任。
3、关心后进生,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一个优生同等重要,留住一个易辍生与毕业一个合格生同等重要的思想。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学困生,切实关心学习困难学生和行为偏差学生,避免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4、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上好课程。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要以学生为主体,尊重爱护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培养良好的师生感情,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充分利用课程改革的契机,转变教育观念,树立“留住一个学生,就是留住一个希望”,“成长比成才更重要”的思想。保证每一个学生“进得来”、“留的住”、“学得好”
5、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控辍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奖罚措施:奖励控辍保学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和教师,对每学期无辍学班级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6、学校要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学生转入转出手续,保证每一个学校人籍一致。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中心学校、学校各执一份。
中心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年月日
小学控辍保学责任书范文(二)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校力度,充分调动各校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全镇初中三年保留率,提升全镇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台营小学与全体教师签订《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控制学生辍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生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确保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保留率在省定标准以上。
二、责任目标:
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我校与任课教师签定“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把控辍目标分解量化到每一位教师。学期末,对目标落实情况自下而上进行汇报,自下而上进行检查。年末,我校与全体教师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严格学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法保证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及属于本学区内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适龄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保证有学习能力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最大程度的满足残疾学生接受义务的需求。新生入学后,要及时建档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我校认真执行,《秦皇岛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抚宁县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履行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毕业等手续,严禁弄虚作假。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办理县域内各初中学校之间的学生之间的学生转学手续(“特殊情况”指购买住房举家迁址、单亲学生随父或母另组家庭、孤儿投亲靠友、随外出务工父母异地居住,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建立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制度。学生无正当理由3日内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要派人说服动员其返校,并向家长下发“劝学书”。家访要填写《学生辍学家访记录单》,对经多次说服教育仍不返校的学生,由学校向学区中心校或乡镇人民政府送达“学生辍学报告书”,并由乡镇政府向辍学学生监护人发出《复学通知书》,要求辍学学生限期返校。我校组织教师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开展“进村、入户、访家长、帮教学生”活动,客观地宣传教育,宣传学校,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农村困难户学生、“学困生”、初中已辍生或有辍学苗头学生进行重点家访,沟通情况,力所能及解决学生的困难,帮助学生树立学习自信心。同时随着学校布局调整、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做好路途较远学生和寄宿生的服务工作,传授知识有耐心,生活情感有爱心,控辍保学有恒心,争取不让一个学生掉队。 严格辍学生报告制度。我校对在校学生流动情况要实行动态掌握,特别是对辍学情况,班主任要随时报告,学校要做到一月一汇总,每学期初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书面详细报告。县教育局于每年的1月份、7月份统计全县辍学情况。
设立义务教育助学资金。对因家庭贫困难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生采取扶贫措施。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将通过多种渠道筹措义务教育助学资金,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就学保障。学校要广开渠道,积极筹措助学资金。助学资金主要用于经济特困学生的学习用品等支出。
强化学校的内吸力工程。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备课和讲课上下工夫,在育人的艺术上下工夫,以丰富的知识、高超的育人艺术把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以知识、艺术、真情实感全方位控辍。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禁止公开排列学生考试名次。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重视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亲和力、凝聚力。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中小学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初中生三年保留率不断提升。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
三、检查考核:
我校对所有教师控辍保学工作要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学期末要对全体教师控辍保学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中心校。 我校对各年级的控辍保学情况进行随即抽查,抽查结果全校通报并上报中心校。
实行控辍考核“一票否决”制度。我校将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年终教师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的硬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控辍保学工作的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辍学严重的班级要追究老师责任;学校对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在评优评先活动和年终考核中也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将其控辍保学情况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
四、组织领导:
校长是做好“控辍”组织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建立控辍组织机构:成立本级单位控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区、本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
加强控辍制度建设:各中小学要深入调研,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的控辍实施方案,对本级单位的“控辍”做出周密部署和安排,在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之间建立控辍保学联系网并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区中心校一份,各中小学一份】
蔡旗完小 20**年9月
小学控辍保学责任书范文(三)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赤山镇中心小学为把“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班主任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特别是保证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等孩子入学,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同在蓝天下,共进大学堂”。为此,学校与各班班主任签订此责任书,对未采取措施组织防止本班学生辍学的,依照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条款追究其责任。
一、保证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乱收费、乱罚款,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不接受家长的宴请或馈赠。
二、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役使、变相役使学生。
三、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按时上下课、按时放学,作业符合标准,不用作业惩罚学生、剥夺学生的考试权利。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考试名次。不指责、训斥、刁难学生和学生家长。
四、班主任是制止学生辍学的主要负责人,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心理动向,做好“两困生”的家访工作,保证本班学生巩固率为100%,一旦发现辍学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本班学生转学后一定要催促其办理好转学手续。
六、学校实行辍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因工作不力或言行违背职业道德而造成学生辍学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776年,美国第3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在起草《独立宣言》时,充满激情地写道:“……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杰斐逊终身信仰并实践的一句名言是:“维持公正,哪怕天塌下来!”
“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在人力资本理论中指出:经济发展、收入及贫富的差距根由于教育的差距。我国学术界的研究表明,义务教育的不均衡态势必然引发教育发展的贫富差距问题和教育不公平现象,并且这种教育的不均衡产生的“马太”效应又会逐渐扩大经济社会的不和谐。因此,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的公平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
自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时代开始,均衡的要求一直被认为是公平诉求的基本内涵,均衡的实现与否意味着公平是否实现。
2006年6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作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定。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为义务教育战略性任务的高度,提出到2020年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世纪之交,我国用十五年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近百年的普及义务教育之路,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如期实现“两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目标,成为中国教育发展史上一个辉煌的里程碑。
人类历史发展表明,国家的强弱、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取决于国民素质的高低,而国民素质的高低取决于教育普及程度、质量水平。
义务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的起点、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点、中国教育跨越发展的接点、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基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奠基工程。没有义务教育的强劲支撑,就不可能有国家的真正强大。正因为如此,必须在整个国家教育体系、教育战略布局中始终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
一、历史回顾
从的第一天起,党和政府就将提高民族素质、普及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并且根据不同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954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四十六条将这一条款扩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986年制定、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1]
新义务教育法提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2]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奋斗目标;教育均衡的本质是实现教育公平。1995年9月实施的《教育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3]
200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优先解决好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作为工作重心。2007年春,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2008年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从法律规定理解,实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最基本的要求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里既指义务教育规模和数量方面的整体均衡,也指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设施、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均衡,同时也指不同家庭背景下学生之间享有教育资源和学习条件的基本均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想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提出的背景是经过改革开放以来近20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在东部地区优先发展、梯度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指导下,东部地区依托其原有的基础及区位优势,借助国家的政策支持,发展迅速。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东中西部地区间经济与社会发展差距不断加大,对中国经济进一步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国家的区域发展战略逐步从东部地区优先发展、梯度推进,转变为区域间协调发展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在这个阶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想还主要体现在地区间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上[4]。
回顾义务教育走过的风雨历程,可以看出:我国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采用了“先城市、后农村,先发达地区、后欠发达地区”的战略。这一战略必然带来教育经费投入上城乡差距与地区差距的扩大。
从党的十六大开始,关注弱势群体成为社会政策的主线。区域协调发展是从相对宏观的层面探讨均衡的问题,而关注弱势群体则是从微观的个人层面关注均衡协调发展的问题。关注弱势群体政策背后反映的是国家在个人收入分配政策上已经从过去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到让弱势群体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缩小个人收入差距上来。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并逐步形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理念。总理明确要求,“对目前社会反映义务教育中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要找准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5]为了贯彻国家战略部署,袁贵仁部长提出,“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
2010年伊始,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具体描绘了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基本均衡的“路线图”。[6]2010年2月28日,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轮公开征求意见稿,由教育部向社会公布。
尽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在我国义务教育基本普及,进入后“普九”时期提出来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但回顾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文明史,对于教育公平的追求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教育公平的追求早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文化。
在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义务教育政策导向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其目标在于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两基”攻坚战略任务的完成,表明我国在保障公民基本受教育权利等方面的认识与实践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当义务教育普及到一定程度后,机会公平和均衡程度如何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城乡不均衡、区域不均衡、校际不均衡等问题严重影响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成为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基于这样的背景和条件,我国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再次强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的就是要尽快平衡调节作用,整合教育资源,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投资,尽最大努力减少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现象。
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主要原因有4个:(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能够提供的义务教育机会不足,难以满足全体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二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受制于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水平。(2)城乡二元分治结构。一是户籍制度导致不同人群享受不同的教育机会;二是城乡义务教育政策差异导致不公平;三是文化资本积累的差异导致不平等。(3)分级管理体制。一是责任不明确、不合理造成不公平;二是城乡和地区间的差距造成不公平;三是地方领导认识差异导致不均衡。(4)重点校政策。一是选择性入学造成入学机会不公平;二是部分重点校“转制”导致新的更大的不公平;三是加大了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
因此,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教育,需要缩小校际差距,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使公共教育成为社会融合机制,而不是分化机制。
教育公映了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教育公平是现代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内容;教育公平是现代社会文化价值观在教育领域内的体现。社会公平是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条件,教育公平在促进整个社会公平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因而教育公平保障人的发展的起点公平,知识社会中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地位更加凸显。
二、取得的成就
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世纪末,在教育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我国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宏伟目标,为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了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这是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第一次实现了教育的普及化目标。
时至今日,13亿人口的中国,在旧中国80%以上人口是文盲的基础上,历经风雨,实现“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27%,其中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25%和99.29%。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7%,初中毕业生升学率75.7%。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超过99%[7]。以上数据充分显示出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巨大成就,同时也证明我国有能力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范畴。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辉煌成就为我国义务教育向纵深发展,向均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全国涌现了大量注重义务教育均衡和优质发展的先进地区和实践的先进典型,这些都应当在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过程中很好地总结和推广。如:实行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四川“成都模式”;优化教育结构、扶持薄弱学校的安徽“铜陵模式”;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辽宁“沈阳模式”;实施优质校与薄弱校结盟的河北“邯郸模式”;建设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的江苏“苏州模式”;实行学区制管理的河南“郑州模式”;引导城乡教师双向流动的“上海模式”等。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全面实现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工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得到改善,民族地区教育快速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国家教育督导2008报告》显示:城乡教育质量差距较大,东中西部教育发展差距较大,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突出,弱势群体公平受教育机会没有得到充分保证。
要妥善解决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深入系统地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由于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既有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的影响,又有历史形成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因此,必须进行系统的研究,方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从体制和机制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属地化教育财政与管理体制、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与失衡、社会过于功利化的教育价值观、学校办学思想与教育理念的偏差以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与阻碍等,是造成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只是取得阶段性成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1)受经济社会发展或自然条件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水平仍然偏低,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和群体之间发展差距的任务还十分艰巨。(2)一些地方义务教育初中段的普及还不稳固,质量有待提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措施有待落实,力度有待加大。(3)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管理、重外延轻内涵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迫切需求。
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改革建议
1.政策性建议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既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又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实现途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基本职责,既要积极作为,又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1)明确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全部责任方
把地方促发展和中央给补偿有机结合起来,各级政府既要解决总量投入不足的问题,也要解决配置不均衡的问题,要发挥中央和地方共同推进的作用,各负其责,保证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
(2)建立以“有质量的公平增长”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平均发展,它强调和追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强调有质量的均衡。
(3)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标准
发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对教育公平发展的作用,并实行相应的问责制度。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实施能保障“普及、质量、均衡三者协调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监测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的义务教育监测制度,并以此加强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管理,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
(4)建立全国通用的义务教育卡
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借读费,完善异地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异地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各地应统筹公安、审计、物价、计生、教育等部门,设立区域外来人口子女就学管理专门机构,实行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管理。
(5)资助承担义务教育责任的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既要采取“积极鼓励”的态度,也应落实“大力支持”的措施。
2.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思考
(1)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在政府,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
加强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实现义务教育领域治理模式的转化。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首要措施是加强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强化理念,明确职责并切实承担责任。关于义务教育公平的价值理念,各级政府均需强化,实现公共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首要条件和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必须建立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和共享机制,在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上,要鼓励强弱联合,优化教育资源。同时,改革招生办法,淡化升学竞争,在义务教育阶段坚定执行“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逐步淡化和消除制度壁垒,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促进机制
消除义务教育城乡二元分割制度,突出弱势补偿制度。化解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关键和核心在于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实行教师交流制度,取消“重点学校”政策,推行学校标准化制度,以及优质教师交流制度。构建科学的义务教育督导评估体制,为学校规范发展提供保障。完善投资保障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政府投资义务教育的力度,并保障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是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变革的方向。要有效地解决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与结构失衡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建立规范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建立信息化教学网络,创新教育手段,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对各校的信息化教学资源进行相对均衡配置。利用现代教育网络建设庞大丰富的教育资源信息库,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教育平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均衡发展。
(3)以新的《义务教育法》作为制度保障
新的《义务教育法》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的制度保障,应进一步关注新的《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是否落到实处。
诚然,正式制度的建构并不能保证义务教育就一定能向着均衡发展迈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有赖于非正式制度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需要政府的有力推动,需要学校、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参与,更需要制度上的不断探索和创新。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06-29.
[2] 储召生.聚焦新义务教育法:二十年的跨越新辉煌的起点.中国教育报,2006-08-3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03-18.
[4] 杜育红.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过程、原因与对策.中国民族教育,2005(4).
[5] 赵晶.教育时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教育报,2010-02-03.
在受到世界金融风暴冲击后,我们面临的困难的确不少,因此社会上有一种所谓暂时放缓改革步伐的观点。其实,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有治标和治本之分。治标和治本应当并举,而且治本更为重要。继续推进改革就是治本之策。中国经济至今仍属于非均衡的经济,种种问题无一不同体制方面的阻力或障碍有关。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改革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要加快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以消除制度和体制上的障碍;另一方面,在面临某些困难的同时,有必要审时度势,采取妥善的做法,既要保增长,防止经济增长率的过快下滑,又要保就业,避免增加社会的就业压力。
改革的推进与改革的审慎是不矛盾的。改革好比一列正在前进的火车,在经过艰险路段时,可以小心驾驶,但绝不能停顿下来,否则会前功尽弃。(据厉以宁 文)
城市化与精神生态“升级”
在两个世纪的落后中,醒悟了的中国民间层和精英层懂得了“赶超”话语,于是在过速超速拓展和无所谓信仰的升级中,不期然地面对了两个严重现状:一是农民的文化断根问题,另一个是“新中产阶级”白领的虚假幸福意识。农民离乡离土进入城市网络神经,其个体人格、尊严、价值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升级”尊重。新中产阶级白领层,感到城市扩大而住房越来越缺乏“诗意栖居”的意味,于是到农村郊区修别墅成风。别墅升级得越大,自身也越空洞幽闭,出现了人的肉身安顿在巨大的建筑空间中,却找不到精神归宿的现象。当代各阶层人士,相当一部分人说不出自己究竟是否幸福,为什么幸福或不幸福。那么,幸福生活怎样才可能?这种幸福的匮乏状态,使我们不能忽略“消费主义”问题。(据王岳川 文)
中美“G2”:取悦何人?如何应对?
无论何时,我们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实力和能力,这是我们做出正确决策的基础。现在都在提倡国家身份和认同,国家身份和认同不是虚构出来的,它有客观基础,这个客观基础就是一个国家基本的实力和能力。目前中国面临的最紧要问题不是在国外,而是在国内。这次经济危机是西方诸国包括俄罗斯的灾难,但不一定就是中国的福音,何况中国也深受其害。中国唯一值得欣慰的是,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面对危机,中国经济的基本面还没有太大问题。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中国面临的诸多问题。经济结构战略转型、社会保障的普及和完善、贫富差距的悬殊、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等等,哪一项处理不好都会危及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危及30年改革成果的巩固。(据苑基荣 文)
潍坊撤销驻外办引发关注
山东省潍坊市不久前将包括驻京办事处在内的所有驻外办事处全部撤销。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驻外办”该何去何从?
观点一:撤销了未必就不会变相恢复。随着国家对地方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只要“跑部”能够“钱进”,那驻京办就能继续发挥余威,无非是换了个“形式”而已。
观点二:潍坊撤销驻京办是事实,也是大好事。舆论对驻京办的诟病并非这个机构本身,而是它扮演的不光彩角色。
点评:各地驻外办的简单取消不如转变职能,在新时期发挥新作用。
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显著特点
科学发展作为正在展开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实践形态,将把我国今后的改革开放同前3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基础连接起来。如果说,前30年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建设、发展,是处于科学发展的全面探索与巨大成功的时期,那么30年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建设、发展,将迈入科学发展更加成熟的时期。这前后两个时期,其科学发展的含量和程度将会有所不同。在后一个时期,科学发展将成为衡量改革开放和建设、发展最重要的度量标准;前一时期难于避免或无法避免的问题,以及必然要遗留下来的问题,将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得到有效防止和妥善解决。科学发展必将成为新一轮改革开放更加显著的特点。(据赵绍敏 文)
为什么我们要听中国的货币提议
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提议创造一种“超储备货币”,以在长期内逐渐取代美元。他主张大大提升特别提款权(SDR)的全球作用。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上世纪60年代末创造的一种国际资产,20国集团增发2500亿美元SDR的决定大大提振了这项资产。这是中国乃至任何新兴市场经济体提出的首批关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重要提议,单是这一理由就使其值得认真对待。(据弗雷德・伯格斯滕 文)
12年义务教育,可行吗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透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案的方向有二:一是向上普及高中教育,二是往下多增加一年学前教育。针对这一报道,教育部表示,我国仍坚持九年义务教育,12年义务教育的做法不符合我国目前国力。
正方:长远来看,适当延长义务教育年限不仅是经济由“汗水经济”向“智力经济”转型的现实要求,也是一个国家社会各阶层能够实现充分流动、推进社会公平的最合理途径。
反方:如在全国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普及率上,西部地区平均只有60%、70%,人口较多的贵州普及率则只有40%。九年义务教育尚有问题,何谈12年?
点评:与其讨论延长义务教育,不如降低读书成本。
劣币真的能驱逐良币吗?
从长一点的历史看,要是真有“劣币驱逐良币”这回事,就从16世纪算起,劣币也早该把全世界人民压得不能动弹了。至于乱发钞票的(现代劣币是也)共同结局是,即便动用武力,还是挡不住劣币连同它们的发行政府一同被无情驱逐。市场的本性就是人的本性,要是劣胜优汰,人类早就灭亡了。
在一定的信息和制度成本约束下,劣币可能刺激劣币,诱发出更多劣币。但是,还等不到越来越多的劣币把良币驱逐干净,劣币自己就不能维持。讲到底,货币为方便人类交易而生,长期违背这项宗旨的,便遭人类的淘汰。商品、货币市场上如此,文化、思想市场也如此。(据周其仁 文)
70年后你重新买住宅用地吗
据报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有关人士称,《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其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
观点一:法律留有这样大的弹性空间,让广大业主们很容易无所适从。有偿续期的问题如果不明确,还可能激发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无限欲望。
由于部分乡镇领导对教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治教意识不强,“控辍”工作措施不力;一些学校不注重抓好学生理想前途教育、忽视后进生转化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学生厌学情绪,就学额巩固方面的情况,没有经常、及时地与乡镇联系报告,与之形成合力、有效地开展“控辍”工作;部分学生家长受到我县局部畸形经济冲击,或放任或纵容子女弃学从工。因此目前我县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根据教育督导部门调查表明,今年我县初中生辍学(尤其是农村初中)问题非常突出,与省政府规定的要求差距较大。如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势必影响我县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提升。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初中控辍工作,提高初中入学率和巩固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控辍”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创建“控辍保学达标乡镇’’为总抓手,千方百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履行“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的教育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把保学控辍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真抓实干,特别是做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把好用工入口,遏止初中辍学。
二、要大力宣传。各乡(镇)要加大对《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送子女入学是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这一“惠农惠民”政策的宣传,让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知法守法的同时解除经济负担之忧,主动地送子女入学。
三、要依法控辍。各乡(镇)要营造“控辍"的高压态势,尽快按照教育督导部门提供的辍学生名单,以书面正式通知每一位辍学生家长,组织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展开“拉网式”的辍学返校动员工作。对经劝说、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要依照法律程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督促其履行送子女到校就读的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四、要加强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推行新课程改革,认真探索初中分流教育,做好中职招生工作,使一部分学生顺利进入职校接受技能培训,促进全县学额巩固的提高。同时,要加强对返校复读生的管理,在学习上予以帮助、生活上予以关心、思想上予以启迪,帮助他们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