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治思维的养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肉猪 养殖 饲料调制 喂养
1. 饲料调制
1.1饲料粉碎细度:玉米、高粱、大麦、小麦、稻谷等谷实饲料,都有一层硬种皮或兼有粗硬的颖壳,喂前粉碎或压片,可减少咀嚼消耗的能量,也有利于消化。粉碎的细度可分为细(颗径1.8-2.6毫米)。许多试验和实践证明,玉米等谷实粉碎的细度,以颗粒直径1.2-1.8毫米的中等粉碎程度为好。肉猪吃起来爽口,采食量大,增重快,饲料利用率高。玉米粉碎过细,对食道和胃粘膜有损害。如在一项试验中,喂给粗粉玉米的猪,胃粘膜糜烂和溃疡的猪相应为8%和3%。喂中度粉碎玉米的猪,胃粘膜糜烂和溃疡的猪相应为14%和4%。而喂细磨玉米的猪,胃粘膜糜烂和溃疡者相应为46%和15%。玉米粉碎过细,也降低猪的采食量、增重和饲料利用率。如据试验,喂给颗粒直径0.3-0.5毫米细粉配合饲料的肉猪,比喂给中等细度配合饲料的肉猪,延迟15天达到相同出栏体重。另一试验结果,吃颗粒直径1.2毫米配合饲料的肉猪日增重700-723克,而吃颗粒直径1.6毫米配合饲料的肉猪日增重758-780克。谷实饲料的粉碎细度也不能绝对看待,当饲粮含有较多青粗饲料时,谷实粉碎细一些并不影响适口性,也不致造成胃溃疡。用大麦、小麦喂肉猪时,用压片机压成片状比粉碎效果好。
1.2饲料生喂与熟喂:玉米、高粱、大麦、小麦等谷实饲料熟会破坏维生素,降低氨基酸的有效率。在美国总结26个系统试验的结果,这类饲料由于煮熟过程的糟损和营养物质的破坏,使其利用率比生喂降低10%。因此谷实饲料及其加工副产物应当生喂,不要煮成熟粥喂猪。生喂不仅效果好,而且可节省锅灶、燃料和人工。各种牧草、青草野菜、树叶、胡萝卜、甜菜、白菜、萝卜、瓜类及水生植物等青绿饲料,都应粉碎和打浆生喂,煮熟会破坏维生素,处理不当还会造成亚硝酸盐中毒。马铃薯、甘薯及其粉渣煮熟喂能明显提高利用率。大豆、蚕豆炒熟或煮熟喂比生喂利用率高。含有害成分的饲料如棉仁饼、菜籽饼,轻度变质的饲料(含有真菌、霉菌),以及食堂剩菜、剩饭、泔水,煮熟喂为好,能避免或减少中毒可能性。总之,喂猪常用的绝大多数饲料,.都应当粉碎,配制成全价饲粮生喂,不仅饲养效果好,还能降低饲养成本。传统煮料喂猪的老习惯应当改变。配合好的干粉料,不掺水,直接装入自动饲槽喂猪,省工省事。只要保证充足饮水,用于粉料饲喂肉猪可达到良好效果。饲喂干粉料要求的条件是猪栏内必须是硬地面(水泥或木板地面),否则抛撒到外面的饲料会和泥糟损。为有利于肉猪采食,缩短饲喂时间,避免舍内有饲料粉尘,可将干粉料按1:0.5或1:1掺水,调成半干粉料或湿粉料,用槽子喂或在硬地面撒喂,另给饮水。料:水的比例加大到1:1.5-2时,即成浓粥料或稀粥料,另不致影响饲养效果,但必须用槽子喂,费工费事。不要在饲料中掺过多的水。料水的比例超过1 2.5时,就会减少各种消化液的分泌,冲淡消化液,降低各种消化酶的活性,影响饲料的消化吸收。饲粮含水过多(超过70%一75%),也影响饲料氮的利用率和体蛋白的沉积量。据试验,饲粮含水率提高到83%时,氮的利用率降低6.6%。另一项试验表明,饲粮按1:1掺水,肉猪每天体蛋白质沉积量为135.6克。饲粮按13掺水,则每天体蛋白质沉积量降为121.3克。因此,农家养猪喂稀料的习惯应当改变。料2水的比例以l0.5-2以内,饲粮含水率在60%一70%以内为宜。
2.饲喂方法
2.1给料给水的方法:在肉猪采取舍内吃睡、舍外排粪大群密集饲养方式时,可在舍内喂饲栏水泥地面上撒喂半干粉料或湿粉料,栏内设有足够水槽或自动饮水器。在小群栏内固定饲养时,要用槽子饲喂或自动饲槽自由采食,另设水槽或饮水器。
【关键词】 职业素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创新
几年来,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研室教师坚持以教育观念的变革为先导,遵循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发展路向,以培养学生职业素养为核心,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本课程的特色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教学理念,把握课程功能定位
基于多年的教学实践,已形成了一套全新的教学理念:突出了师生共同探索、教材和课外读物并用、课堂与课外并行、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的理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目标的定位,是让学生成为“基础厚、知识宽、能力强、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的高端技术人才。
二、创新教学模式,调整理论实践比例
本课程教师贯彻“三贴近”(贴近社会发展实际、贴近学生生活实际、贴近学生思想实际)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知与行的统一,将教学内容的政治性、思想性、知识性、创造性、学术性、趣味性融为一体,创立“知行教学模式”,即总体上用一半时间简明讲授课程理论知识,用一半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这种用一半教学时间进行课堂教学,用一半教学时间进行多样化教学的教学模式,在具体实施中,又采用“三大模块”(即理论教学模块、能力训练模块和实践能力模块)组织教学。
1、在理论教学模块上,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方式、注重教学效果;
2、在能力训练模块上,加强课堂讨论和交流环节,提高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课题项目研究”形式,鼓励学生进行专题调查研究,锻炼并提高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通过开放式教学,不断巩固课堂教学效果。
3、在社会实践模块上,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通过社会调查、参观访问、观看影像资料、进行论文写作等形式,不断提升学生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在社会调查方面,鼓励学生按照个性发展,倡导学生自主设计,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大的自我发展、自我创造空间。
三、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
这些年来,本课程教师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大胆采用专题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研讨式教学法、课题项目研究方法等,明显增强了教学效果。
1、专题式教学法。
所谓“专题式”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讲授某一基本理论时,结合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性讲解。这种教学法的特点在于:一是问题集中,重点突出,分析透彻,具有深刻性;二是围绕一个主题在理论与实际两个方面扩展,知识信息量大,对学生感染力强;三是改变了照本宣科地讲解,促进了教师的教学研究,有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只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问题抓得准,研究比较深入、分析比较透彻,就可以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实践证明,专题式教学法,既有深刻的理论分析又有具体生动的材料说明,学生听后满意,感到既不是空洞的说教,又不是就事论事、单纯的材料堆积,能较好地解决学生思想中的深层次问题。
2、案例式教学法。
鉴于学生基础理论知识薄弱,抽象思维能力不强的特点,教师采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案例教学法”。所谓案例教学是指把案例引入课堂环节,以实例的形式向学生提供若干特定的情境,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将部分真实生活引入课堂,使学生在一段相对短的时间内就亲临般地经历一系列的真实事件和问题,接触各式各样的具体情境,实际、生动,富有吸引力和启发性,从而能有效地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研讨式教学法。
研讨型课程宗旨在于培养学生探究性学习的能力。研讨型课程以激发兴趣、促进思辨、拓展知识为教学目的,以发现问题、寻求思路为教学方法,以启发、阅读与交流为主要方式,强调教师与学生的合作,强调学生之间的合作关系,强调学习的过程。可以说,研讨型课程的最大的优势就是“培养学术兴趣、拓展学识学养”。
本课程重视课堂讨论。每次讨论时,需要精心策划,认真设计主题,确定代表不同意见的发言小组,使他们扮演不同的角色。在学生讨论时,教师要会倾听、善引导,不要轻易否定学生意见。对正确的认识和独到见解要充分肯定,对模糊的错误认识要加以引导和纠正。课堂讨论的主旨不是要拿出一个唯一正确的结论,而是要激发学生进行主动的思考,培养其审时度势、明辨是非、积极进取、勇于探索的能力和精神。
4、“课题项目研究”教学法。
“课题项目研究法”集“听、说、读、写、行”于一体。一般在开学初,要求学生以志愿方式组成课题研究小组(人数以2至5人为宜),拟定并递交课题项目计划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课题内容、研究大纲、研究方式和途径以及最终成果形式。老师在对研究计划初审后,通知学生正式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并自始至终指导、帮助学生研究。
在这里,“听”——是指学生聆听老师的悉心指导,听取老师的合理性建议。“说”——是指教师讲清基本理论,讲求研究方法和技巧,同时调动学生积极性,加强课堂讨论,激发学生兴趣,鼓励学生就难点、疑点、热点问题积极发言、上台演说、“答记者问”等。“读”——是指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让学生阅读教材、阅读参考资料,寻找和发现问题等。“写”——是指让学生动手撰写心得体会、读书笔记、命题文章、调查报告、建议提案、学术论文等。“行”——是指鼓励学生参加社会调查、考察社会状况,在更深层次上思考问题。通过加强课后实践活动,促使学生“知行合一”。有利于深化课堂教学,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学业水平,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开阔知识视野,增强动手能力、社交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考核方式多元化改革。
对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和考核方式的改革,主要做法是将平时考核成绩与学生理论、实践成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包括学生上课出勤、日常行为表现、课上讨论交流发言、参加活动情况等方面,并对那些在课题项目研究、社会调查实践中成绩优秀、成果突出的学生给予充分考虑。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可以是通过参加期末笔试的方式取得,或可以通过递交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的方式充当,或者将考试和调研成绩迭加优选。通过教学模式的改革,用平时作业、实践调查等多种元素进行考核,尤其是结合大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提升了学生的职业素养,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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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黎光明:要重视高职学生职业素养培养[J]. 当代教育论坛, 2007,(8)
作者简介:姜莉莉,女,(1971-),江苏涟水人,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理论教学与研究
摘 要:本文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出发,以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这四个维度构建应用型卓
>> 基于工程应用型卓越机械工程师人才培养的探索 应用型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模式的探索 应用型本科卓越工程师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实践 卓越工程师教育与应用型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 应用型“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应用型卓越软件工程师人才的校企合作培养 基于“卓越工程师”的通信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 卓越工程师背景下工程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研究 通信工程专业应用型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探索 工程管理专业应用型“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独立学院工程应用型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应用型通信工程卓越工程师培养路径探索 卓越工程师背景下的应用型工科院校单片机课程教学改革初探 基于“给水排水卓越工程师”复合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探讨 应用型本科卓越机械工程师培养研究 应用型卓越软件工程师培养模式探讨 应用型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应用型本科院校卓越工程师培养教学模式初探 应用型本科卓越工程师培养探索与实践 应用型“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与实践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3]林 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用标准研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0,(4).
[4]魏昌廷,何 敏.应用型卓越工程师的素质结构及其培养[J].高等理科教育,2012,(1).
【关键词】职业教育;创新思维;创新教学方法
《机械制图》是机械类专业及相近专业必须开设的基础理论课之一,同时又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非常强的课程,《机械制图》教不同于其它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好“设计师”,将学生放在学习主体的位置上,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合理安排作业内容,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兴趣,达到掌握技能、技巧的目的。知识经济呼唤创新型人才。教育对培养创新型人才起着重要的作用。课堂教学是创新教育的主渠道,是学生创新素质培养的重要途径。怎样在日常教学实践中落实创新精神,发挥课堂教学的资源优势,提高教学质量,下面我结合《机械制图》教学实际,从以下三大方面做了尝试。
一、诱发学习动机,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激发学习兴趣
学习动机是推动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心理动因,是激励学生学好机械制图的内在动力。学生的学习动机加强,学习的积极性就调动起来了,就能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学习效果就会大大提高。
1.树立学习信心,激发学习动机
对于刚进入职校的初中毕业生来说,《机械制图》是一门全新的课程,在开学的第一节课时,将预先收集和自制的机械制图的图片、影音资料,以课件的形式呈现给学生,使学生很受到机械制图在机械制造中的作用,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仍然有疑虑的学生,可进一步解释,《机械制图》是一门与其他课程联系很少的课程,不像数学、物理等与前面的知识联系紧密,只要认真钻研,勤于练习,完全能够将制图学会、学好。从而消除学生的顾虑,树立学习信心,激发学习动机。
2.精心组织教学内容,力求讲授层次清楚、条理分明
讲课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结论的过程。提出问题应尽量自然,和富有启发性;分析问题要层次清楚、条理分明;结论要简明、便于记忆。为此,教师在备课时,应该对本次课的教学目的,精心组织教学内容和讲授顺序。如在内容“组合体视图的读法”这内容教学时,“使学生读图方法”教学目的,抓住“读图方法”主线,按“读图时应注意的问题、读图方法及读图方法的运用”的顺序组织教学内容。讲清方法(形体分析法和线面分析法)、指出难点(分析图框)、点明关键(不同组合型式的视图特点),再举例讲解读图方法的运用。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层次清楚、条理分明地讲授教学内容,反映了教师的施教能力,吸引学生注意,使学生所学知识,并理解的首要条件。
3.由浅入深,提高学习兴趣
《机械制图》各章节之间的联系相对薄弱,而每一章节的知识点也相对零碎,学生在开始学习时往往感觉无从下手。教师应充分熟悉各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引用以往知识,由浅入深地将学生的思路引到所学知识点上,从而建立起各知识点之间的“线”,使零碎的东西在这条“线”的贯穿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如在进行圆弧外连接两已知圆弧的教学时,笔者先和学生一起回忆圆与圆外切的基础知识,学生很容易就会记起“圆与圆相外切时,圆心距等于两外切圆的半径和”。其次,推出另一命题“与已知圆相切的圆的圆心一定在以已知圆圆心为圆心,两圆半径和为半径的圆上”。当学生理解了第二个命题后,再按照教材中找圆心、找切点、画弧的步骤教给学生画相切圆弧的方法。这样就使学生在回忆已知知识的情况下逐步过渡到未知领域,避免了不适应感。
4.提炼讲课内容,归纳绘图方法
力求简明,便于学生记忆。
5.对学生的评价应分层次
评价分为课堂上对学生反应情况和考试成绩两部分。(1)课堂提问时不能盯住几个好学生或几个后进生,而应该面向全体学生,尤其应顾及班级中大片“灰色学生”,因为他们更渴望老师的关心和表扬,提问时也应处理好问题的难易程度和学生成绩好坏的关系,对学生的回答以鼓励为主,少批评和挖苦。(2)考试的内容既要全面具体,又要有一定的广度、深度、难度。如考同一难度的试卷,较好生、较差生差距越大,较好生易满足,较差生便会丧失学习兴趣;一些平时学习虽然有一定进步,刚刚提起一点学习兴趣的较差生,如果试题过难考下来分数太低,必然会严重挫伤其自信心,而导致自暴自弃,所以考试题一般是:基础题控制在70%左右,中等题控制在20%左右,设计一些难度较大的试题在10%左右,(也可以加一些附加题,要求较好生必做,一般生和较差生选做。一般生做对一题,题的一半加分,较差生做对一题,加题分)这样较差生的基础题、中等题所得的分数不低。较好生、较差生差距不大,这样无形中提高了较差生在同学中的地位,燃起他们对学习的欲望,激起他们学习的兴趣。更加努力学习,逐步使一部分较差生转为一般生,使一般生渐渐向较好生靠拢,这样无形中为较好生增加了努力向上的竞争意识。
二、培养创新思维是培养学生创造力的基础
1.培养形象思维,奠定创新基础
形象思维是建立在对视觉形象的感知上,把个人感知到的素材重新加以组合,得到是新事物的形象或事物的新形象。也就是说,形象思维过程符合“创造”的含义。
对于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思维方式的初中生来说,制图知识领会的起点,就在于观察,充分利用直观性原则。如对投影方法、三投影面体系的建立以及三视图的形成的观察等等。只有让学生通过对三维空间体系向二维平面图形的发展、运行以及变化过程进行全面观察才能掌握投影规律,认识它们的特征。
2.培养发散思维,营造创新氛围
发散性思维是指面对问题沿着多方向思考、产生出多种设想或答案的思维方式,是创造性思维的重要组方法。教学中教师除讲清重要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外,还应注意启发学生的思路,讲课要留有“缺口”,为学生自学和进一步探索留有余地。
《制图》中的“一题多解”就是培养发散思维的有效手段。例如,物体的主视图为一矩形,请尽可能多的说出物体的形状。答案有多种,同学们可以尽情的发挥想象力,从而训练了发散思维。
3.培养质疑思维,开辟创新天地。
质疑思维是指创新主体在原有事物的条件下,通过“为什么”的提问、综合应用多种思维改变原有条件而产生的新事物的思维,是比较灵活的思维方式,在培养人的独立思考、破除思维定势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制图》中出现的习题大部分为同式问题,它表现为把问题所提供的条件信息聚合起来,得出一个正确答案的过程。它具有明显的方向性和概括性,但容易造成思维定势,形成对思维的束缚。求异思维是可以同时从广度和深度上进行多思维活动。
4.培养直觉思维,迸发出创新火花。
爱因斯坦说过:“在科学创造中,真正可贵的因素是直觉”。直觉思维是创造性思维活跃的一种表现,它既是发明创造的先导,也是百思不解之后突然诞生的硕果。
(1)直觉思维总是以熟悉的知识及其结构为依据,要发展学生直觉思维,就要教育学生掌握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长对正,高平齐,宽相等”这一基本投影规律就贯穿了机械制图这本书,它是画图、读图的基本依据。有关制图国标知识是读图、画图的准则,教师必须讲清、讲透。
(2)对学生直觉思维的发展起直接影响的是教师运用直觉思维的情况。如果教师在解答问题时能经常有效地运用直觉思维的方法提出多种不带思维的设想,就会对学生起示范或潜移默化的作用。在讲到线面分析法读图时,课本中只提了一条直线可以是一个平面投影,那么,教师就可以提出一条曲线代表什么的投影呢。
三、营造创新的课堂环境是培养学生创造力的关键
在创新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到创新活动中来,营造轻松、民主的创新氛围,营造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教学情境。
1.首先,要有正确的学生观,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学生,相信每个学生都可以成才,相信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2.其次,课前教师要善于调节自己的心态,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保证教师在课堂上有一个良好的心境,把微笑带进课堂,献给学生。
3.再者,课堂上教师把自己当成学生中的一员,帮助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研室组编.机械识图[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7(2010,9重印).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程序性思维;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4-00-01
一、法治能力的重要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一)法治能力是领导改变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法律保障
我们党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始终并愈加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党的十报告阐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重要战略目标提出。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政府法治精神和法治方式的深化过程,是我党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这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依法行政。目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改革越深化,矛盾越复杂,要想顺利有序推进,就需要法治做保障。在这一大背景下,领导干部具备法治能力已然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
(二)法治能力是领导干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社会实践
我国过去政府治理社会的人治色彩较浓,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单纯的行政手段无法协调各方利益,在面对各种突发事件时,全靠领导干部个人素养。新形势下,随着组织形式、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社会利益主体逐步走向多元化,社会利益关系趋向复杂化,如何有效地协调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体的利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现实考验,更是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法治能力是领导干部完成使命、提升能力的现实考验
指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新举措:第一,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第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第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举措对于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意识,保证依法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这些新的考核、监督机制都是对领导干部的一把戒尺,对此,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注重自身法治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自觉做好依法行政。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之间的关系
法治思维,本文作者认为就是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思维方式。法治能力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行为方式。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依法办事”,而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着,领导干部除了要“依法办事”还要在工作中“依法执政”,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领导干部头脑中树立了法治思维,会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养成靠法、找法的好习惯,使得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十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响应中央对法治精神的要求,加强法制学习,树立了法治思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领导干部要将已经树立的法治思维巩固、强化,成为法治信仰,从而实现法治能力的提升。
三、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的途径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法治国家的建立,决定着我们党能否依法执政、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能否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一)加强法治学习,树立合法性思维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培训、学习的重点不是要掌握多少法律条文、法律知识,而是了解一些国家的法治思想、法律的价值及工作相关的法律常识,以合法性为出发点,养成合法性的思维定势。但凡遇到决策问题都应先问一下“这合法吗?”或者“这有法律依据吗?”问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讨论、提过法律意见。”所以作为领导干部碰到自己拿不准的事情先咨询单位公职律师,如果“合法”不做那就是不作为;如果“不合法”却做了,那就是滥作为。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边工作边学习法治理念,看清自己的工作权力和职责,树立合法性思维,带头依法行事。
(二)遵守法治程序, 养成程序性思维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个方式就是相关的程序。可在我国的实践中,经常听到领导干部讲“我只看结果”。这种观念需要改变。《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就是在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程序性思维不仅要求有程序、尊重程序,更要求程序要正当。试想官不守法、民怎能信法?老百姓看到工作在法定程序下完成的,也能打消质疑。双方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协调矛盾,处理问题,增强信任。所以,政府公职人员在具体的程序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办事,我们的人民才会相信法律的权威。
(三)接受法治监督,形成权责性思维
关键词: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基层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和重点都在基层,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大局,意义十分重大。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
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就是法治。法治一方面通过调节其特有的结构调节社会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加以解决。另一方面法治通过国家强制性保障社会治理活动的法律权威性;最后法治通过确定边界和底线使社会治理活动有可预期性。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和基础就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矛盾和冲突多发于基层,集中体现于基层治理中,伴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加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已成为现实问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于现代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程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社会治理资源的整体优化。换一个角度来讲,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体现和反映国家治理能力的“风向标”。
就我国当前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基层治理法治化所起的作用是关键性和基础性的,同过去以“管控思维”为主体的社会治理方式相较而言,法治化治理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并在最大范围内聚集民意。法治化治理方式通过制度建构方式,运用法律手段,可以最大限度杜绝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真正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等目标。
二、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从理论而言,社会治理是一项公共职能,为了实现这一公共职能,社会治理的主体可以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计划、行政处罚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因此,“社会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讲本质上就是公权力的行使,是行政行为的实施。在现代法治国家,只要是权力的实施行使,就必须受到法治约束,只要是权力的意思表示就必须符合法治精神。社会治理采取的行政行为本质就是法律行为,这是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治理中必然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普遍运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法治化。就社会治理的国家公权力而言,管理职能之间的空缺、重叠和冲突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机制和法治方式协调、沟通和解决;就社会治理的社会公权力而言,公共职能与国家职能的界限、分工、冲突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指导和协调。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社会治理行为的法治化。社会治理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体现了行政行为一般性原理,体现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而且现实中,在社会治理中,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会直接面对尖锐的利益冲突、强烈的价值碰撞和巨大的社会诉求,其运用得当与否将最直接影响国家形象及公民的法治信仰。三是运用法治思维确保社会治理责任的法治化。有权力就有责任,责任是权力的本质属性,而且这种责任应当且必须是一种法律责任。法治思维与权力思维的差异之处就在于是否承认权力的最高性。法治思维认为法律的权威高于权力,公权力的行使者必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制度障碍
虽然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有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但从现实情况看,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着严重制度障碍:其一,现在制度已经相对落后。我国原有相关法规是适应传统社会管理模式而形成的,社会管控思维严重,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去甚远,出发点和制度建构的主要做法完全不同,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其二,立法相对滞后。进入新时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以后,实施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由“行政色彩”向“法治主导”转变以来,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做了许多有益尝试,且取得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意识的成果,但是相应的立法工作却显得滞后,特别基层自治组织、基层治理机制合法性问题,涉及老百姓利益保障问题的许多方面仍未纳入法治保障轨道。其三,法规效力层级不足。从目前现实情况来看,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有关基层社会治理的法规较少且缺乏可操作性。许多地方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对现实矛盾加以调节,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效力不高,甚至因为没有先例可循,在一定程度上违反相关上位法规的问题。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不复存在,何以谈其效果和作用?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一方面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不够、依法治理的传统和氛围缺失,另一方面是在客观上大量存在许多领导干部不愿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是采取行政手段的“短、平、快”,更有甚者提出法治方式让其“畏首畏尾”,在一些场合发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控的传统思维。
(三)行政手段的路径依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社会结构和利益需求呈现多元趋势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行政手段难以“一招定天下”,需要多种手段协调,其中法律手段应该成为主导,如前所述,行政手段应在法律框架设立的范围内发挥效用。过去中国,在人-单位-国家这样的架构下,通过上行下达执行行政命令实现社会治理确实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面对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分层的现实情况,过分依赖行政效率只会导致基层社会治理陷入僵局,而且极易导致权力寻租,导致腐败。这样的路径依赖极易发生打着“发展压倒一切”等片面观点的旗号,时不时发生突破法律边界的行为,甚至侵犯公民权利,认为改善了群众生活,尽管违法但是可以被理解。如此种种,突破法律边界和底线,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处理矛盾纠纷,最后结果往往是进一步激化矛盾,是短视行为,于长远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的思考
(一)最关键的是领导干部要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自觉学习,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通过法治思维进行思考,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通过比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人治思维、人治方式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优劣,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必要性,改变过去那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人治”思维模式,以法治眼光看待一切,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领导干部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始终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通过干部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使领导干部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重视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充分运用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使领导干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同时对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不能忽视,应在组织、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坚持给人治亮“红灯”,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所有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三)要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强调法治指标
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的:“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因此要将法治指标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提拔重用那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领导干部,通过激励机制,促使更多领导干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四)要积极营造法治环境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文化氛围,使领导干部习惯法治思维,习惯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其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形成优秀的法治思维品格,养成良好的法治能力,形成推进依法治国的良好法治氛围。
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根据法律思考,把法律当成思考、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法治思维在现阶段主要指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的思维。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法治方式指领导干部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依法治理,通过制定、执行法律,运用法律方法治国理政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核心是用权利制约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约束和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
总之,我们需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坚持法治导向,提升法治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参考文献:
关键词:依法治国;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4-0272-02
“法治意识”是人们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等,它蕴含着人们对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和法律评价。具体来说,法治意识是指人们相信法律并按照法治的精神来行为。它既要求人们熟练地掌握法律知识,又要求人们去领会法律的精神,并领会法治的价值和精神,同时以法治的价值来指引其生活。[1]因此,“法治意识”是公民对法律有充分认知、信任、依赖且以法律信仰为最高境界的国民精神状态,它是法治主体内在的素质和精神动力。
一、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基本现状
在当今中国,法治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想与共同追求,“依法治国”已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这得益于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全体公民法治意识的逐渐提高。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任重道远。
1.法律认知提升,但法治“思维”缺乏。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广大大学生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不断得到增长,普遍形成对基础法律知识的整体认知,对法律具有较强的认同感,对“平等”、“自由”、“法治”等意象有了感性认知。[2]但大学生头脑中缺乏自觉运用法治理念、原则和逻辑来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行为上被动、屈从地遵纪守法,现实生活中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如何行为以及行为预期等,往往是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大学生法治思维的缺乏具体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不会运用法治原理与法律规定观察和认识社会问题;二是不会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判断社会问题;三是不会进行综合衡量,从而做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3]
2.权利意识增强,但“维权”意识淡薄。当前法制教育的普及使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一是他们对自身享有的权利有了一定的认知和理解,比如对人身权利、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财产权、消费权、劳动权、休息权等都有一定的了解;二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关注社会问题,关心国家大事,比如交通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贫困山区孩子的教育问题,他们会自发组织“志愿者活动”和“献爱心活动”;三是他们开始对参与公共事务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比如能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和学生社团管理等。但他们没有掌握如何有效行使和捍卫自己的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大学生被人勒索、抢劫,他们要么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要么头脑发热,采取过激行为,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还有的大学生贪图便宜而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甚至因此造成人身伤害时,不敢也无法(因为没有发票等证据)找商家索赔。这些都反映出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
3.追求公平正义,但“权力”意识浓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同志曾经说过:“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大学生向往和追求公平正义,他们希望自己合法的生存、居住、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希望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希望参与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各项活动的过程能公开透明,反对控制过程谋取不当利益,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但受“人治意识”的影响,权力意识浓厚,普遍存在着“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认为有权有钱的人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了达成个人目标就可以使用一切手段,突出表现为不按规则办事,视规则为腐儒之论。比如在对待考试问题,有些学生为了通过考试获取学分,无视考试规则,;再比如在评优或竞选干部等问题上,采取送礼、请客等手段进行拉票贿选等,严重败坏了考风、学风,破坏公平正义。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措施
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我们要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切实做好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工作。
1.重视知识内化,着力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社会每个公民的内心里”。“让法律刻在公民内心里”就是法律知识内化。法律知识内化就是通过知识交流、知识共享和知识实践,让大学生理解和吸收法律知识,从而去影响自己的思维方式,去影响自己的处事方式和行为习惯,从那种守法的“自在的过程”转变为“自觉的过程”。
高校法制教育要重视法律知识内化,着力法治思维的培养。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在讲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要引导大学生用现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从学会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要加强法律实践教学,脱离具体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来思考、分析社会上各种各样的现象,才能让大学生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分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只有经过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对现实社会的剖析,才会自觉运用法律分析判断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才能使自己对法律的感情和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从而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
2.推进宪法教育,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应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推进宪法教育,就是要使大学生对宪法确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基本的遵循,使他们意识到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4],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家和民生事务中去。开展宪法教育就是要使大学生充分了解宪法给国家面貌和社会生活带来的历史性巨变和进步,使他们意识到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民利、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根本法制保证。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从而倍加珍惜宪法,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要通过宪法教育以增强大学生的“参与意识”,让大学生能够参与到立法讨论和公权力的运行中来。大学生可以通过立法听证和意见征求等形式,参与到这些立法的讨论中,发表自己的有关意见;同时主动参与学生的事务管理,在参与中体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逐渐形成参与行为的理性化。二是要通过宪法教育培育大学生的“监督意识”,形成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思想。大学生要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恐高、检举权利,进行法律监督。三是要通过宪法教育以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自觉履行与自己“公民”身份相匹配的义务。法律赋予的不仅仅是权利,同时还有义务。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遇到国家政治和社会利益问题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四是要通过宪法教育以增进大学生的“规则意识”,把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意识作为规则意识教育的主线,引导他们依据法律规则来思考和解决那些相冲突的意志和行为。
3.加强依法治校,着力营造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的良好校园氛围。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阵地,能否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提高法制观念是依法治校的重点。高校要依照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办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学生的管理也要依照国家法律进行,要在法律框架之下制订符合高校自己的规章制度,遵守有关规定。提高法律知识是依法治校的基础。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高校课程体系,保证法制教育有教学计划、有充足课时、有适用教材、有专业教师。要大力拓展法制教育的教学形式和方法,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
维护学生权益是依法治校的根本。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与关怀,坚持权利义务的理念,充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在大学生普遍关注的综合考核、评先评优、学生干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上,严格按规则办事,保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对那些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依据合法,处置过程符合规定程序,同时可以建立大学生申诉制度,保证学生被处分前的陈述、申辩和处分后的申诉,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当然,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除了需要学校的重视、社会的配合,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自身的努力。外因有影响,内因才是关键。所以,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意识,在思想上认同,在行动上践行,在社会上弘扬,只有这样内外结合,才能真正使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从而不断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陈蕾.浅析中国现代法治意识之生存状况[Z].民主与法制网,2012-06-04.
[2]教育部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暨中国政法大学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中心.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调查报告[R].2014-05-28.
【关键词】法治思维;平安铜仁;分析研究
平安,民之所需,国之所系。2013新年伊始,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重要指示中明确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2013年5月31日,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在江苏召开,对会议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由此可知建设平安中国是新时期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国梦的重要篇章。而法治是创造平安、实现平安、维护和发展平安的根本手段。同样“平安铜仁”的建设也需要法治作为保障,需要人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建设,现从法治思维角度对“平安铜仁”建设作以下分析。
一、现状剖析:“平安铜仁”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经济发展落后是铜仁市运用法治思维建设“平安铜仁”的物质障碍。铜仁位于贵州省东北,地处武陵山脉中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经济发展总体落后,人们过着较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生活,对法律需求不高,对法律调节社会生活的要求不高。低收入促使人们对纠纷的解决途径往往普遍选择调解或和解的方式,对诉讼望而却步,同时“人情案”、“金钱案”、“创收案”的出现,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影响人们对法律权威的敬畏。为了打好物质基础,必须发展经济,铜仁市政府应该以引导、国家帮扶的方式,通过开发旅游业、发展畜牧业、使群众提高生活水平,同时政府还可减少行政干预和行政审批,推动公民对法治的期望和需求,彰显宪法精神。人民生活富裕了,才会相信国家法治,从而去遵守法律、运用法律。
(二)人们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缺乏影响“平安铜仁”的建设。这集中表现在人们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当其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展现于社会;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以暴制暴”。人们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他们很少知道自己的权利,很少有人借助法律制度维护自己权利,实现自己利益的能力。因此我们要将“书本的死法”变成“现实中的活法”,要在现实中很好地运用法律。一个人法律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漠视法律,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无视法律,法律实践的缺乏导致害怕法律,所有这一切使我们用法律思维建设“平安铜仁”加大了难度。
(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权大于法等腐败现象的存在,影响人们法律信仰的树立,阻碍“平安铜仁”的建设。有的人明知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却因为是自己的亲朋好友、老关系,就不立案、不侦查,暗里私了。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判刑的不判刑,该重判的轻判。或明知其违法违纪,却姑息迁就,包庇纵容,不举报,不追究,不处理。行政执法人员、公安、审判和检察机关的干警在执行和司法过程中,为了谋取私利,不依法律的规定,徇私枉法,受贿枉法,践踏法律。由于这些违法腐败现象的出现,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产生,让我们“平安铜仁”建设遇到了麻烦,所以必须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平安铜仁”的建设。
二、路径选择:“平安铜仁”建设的解决方略
法治思维,就是以法为价值之要,以法为行为之规,以法为治理之本的思想模式。法治思维是法治建设的系统工程和历史性任务。在平安中国的建设过程中更应以法律思维去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思维结合,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快建设“平安铜仁”,我们必须用足、用好法治思维这一思想利器,以法治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为“平安铜仁”建设注力引航。
(一)加快经济发展,扫除运用法治思维建设“平安铜仁”的物质障碍。打造“平安铜仁”必须坚持有利于法治思维养成的经济取向,因为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会有市场经济所提倡的平等、公平、效率和公序良俗等精神成为人民群众养成法治思维的养分。中国的经济就不会有飞速的发展,也不能保障和发展民生,更不会让人们共享平安建设的成果。要切实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努力消除城乡差别,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经济发展了,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就会带动社会民主、精神文明等共同发展和进步,才会促进社会平等。只有通过发展经济,努力织就一张覆盖全市人民,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这样才能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平安铜仁”建设也才可能得以实现。
(二)加强法制宣传和普及教育,培育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法制宣传和普及教育是提升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建设“平安铜仁”的过程中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法制教育要坚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实现各类法律知识“全方位”普及,把宪法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通过专家授课、座谈讨论等方式增强其宪法意识。同时抓住社会热点焦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基本法律素养,广泛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再次动员法律专业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法制宣传,让法律知识走进校园、走入乡镇、进到农村,去帮助人们解读法律咨询和法律困惑,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从而强化公众的法治精神、法治信念和法治信仰,使人们的思维和行动注入法治模式、导入法治框架。最后完善网络法制教育宣传,可以依托媒体,通过电台、电子屏、报刊、网络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法律知识、讲解本土案件,将普法教育引入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轨道,从而达到传递法治“正能量”和普法“好声音”的作用。普法工作任重道远,非一朝一夕之功,需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不断深入持久的推动普法教育的开展。这样,人们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素养提高了,他们就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懂得了法律才不会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这就为我们建设“平安铜仁”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培育法律信仰,使人们树立权利意识。要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就要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公正的法治应有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而法律信仰的形成,就个体而言,其本质就是将法律内化为人的本能的需求。公民权利意识的强弱是法律信仰能否生成的关键性因素。从主体层面看,对法律的信仰,以人们的权利意识的觉醒为逻辑起点,以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为外在表现,以积极服从法律为最终目标。切实改变群众“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偏执观念和错误做法。所以,要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必须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首先,要唤醒公民的权利意识。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不是无缘无故的,权利意识也不例外。权利是法律的核心要素之一,没有对权力的要求,也就无从产生对法的渴望与追求,对自身权利的维护也就无从谈起,更不会产生自觉守法来保障别人权利的意识。当然,权利意识不会自觉觉醒,要唤醒公民的权利意识,就必须对其进行法治教育,使他们对自己的法定权利全面知悉并充分理解。只有如此,公民才能依法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利,进而增强权利意识和守法意识(维护别人法律权利的意识),形成对法的信仰。其次,进行大规模的普法教育,破除“畏讼”和“讼累”观念。消除清官情结,树立法律的权威。只有减少执法违法、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才会增强法律的公信力;只有司法公正、执法必严,才能让公民积极守法的观念逐步形成;只有当法律真正代表了正义和公平,所有邪恶均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时,积极守法才成为可能。也只有这样,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才会成为可能。法律信仰是无形的,却是在真正地发挥作用的深层次问题,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藏着一种公正的价值,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只有人们从内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时,法律才会真正发挥作用。通过培育法律信仰,真正敬畏法律、信服法律,才会通过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去做事情、想问题,这样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建设“平安铜仁”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平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集中体现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平安铜仁”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把“平安铜仁”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们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运用法治思维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对平安建设的重要指示和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握规律,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建设更好的“平安铜仁”,托举起平安铜仁的时代梦想。
参考文献
关键词:法治教育;内容;路径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治教育是高职院校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应有之义,是在以人为本的根本前提之下培养高职院校大学生具备全面素质、素养、能力、能量主要路径之一。目前,在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尤其是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着定位不准确、内容滞后、形式单一等方面的问题。高职学生群体是社会培养一线专业应用型人才的中坚力量,因此如何加强对高职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成为必然趋势。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容
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教育过程,学校在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内容上应当由浅入深依次推进,本文认为法治教育内容应包括如下三个层面。
(1)基础法律知识的学习
在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治国方略的当今时代,普法成为培养公民意识的首要任务,作为一线应用型人才的高职大学生更应该提高其法治意识。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提高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模式的前提。法律知识的学习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和法律基本理论的学习。只有既了解在某个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精神,养成法治思维。因此,高职大学生应当通过课程设置及其他方式学习的法律知识,除了法律的基本理论,还应当尤其注意加强对于高职大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有实用性的法律知识的学习。
(2)法治意识的提高
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前提下,注重高职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重要保证,公民遵纪守法的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一个即将进入社会的一线应用型人才如果具备了法治意识,他就不仅不犯法,而且还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由于传统文华的影响等各方面因素,我国还存在这各种各样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归根结底都是缺乏法治意识,缺乏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因此,提高高职大学生法治意识,可以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用法律的权威保护自己的习惯。
(3)法治思维模式的培养
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治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高职大学生与学术研究型大学生的特点就在于学习知识的技能型和实用性,是重实践的大学生群体,结合这一特点,培养高职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模式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学校可以通过法律基础课程注重案例教学,多组织法律实践活动,比如汽车相关专业的学生可以通过实践案例式教学方式,将学生分成汽车销售买卖双方,从磋商、谈判到合同的签订、履行来丰富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模式,另外还可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等方式让学生进入法治环境、法治角色中去体验,进而通过实践培养自身的法治思维模式。
三、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探析
探讨高职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是要通过有效发挥并进一步扩展法治教育的优势,进而实现高职大学生美丽人生的塑造和创建。
(1)在所有高职大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课的通识教育
当代大学生是勤于思考的一代,也是在市场经济下成长的一代,因此,高职大学生更有必要学习必要的基本法律知识。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法学专业除外)的法律基础课设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内容共三章,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法律法规及基础法律理论,仅仅是法律知识的框架性介绍,更无法满足作为应用型人才的高职大学生,因此,应当在高职大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课,安排充分的课时,以保证学生能够学习到对日后有用的法律基础知识。
(2)设置法治选修课
针对高职大学生不同专业的不同需求,同时也为了丰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途径,各高职院校也可开展法治选修课。所谓选修课是学生们在必修课之外自愿选择学习的课程。高职大学生在做校期间结合自己的人生规划,职业生涯规划,根据自身兴趣和需求,选择与自身专业或规划相关的法治选修课,例如学校每学期根据需求可设置劳动合同法类的法治选修课、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其他领域的法治选修课。高职大学生通过自己选择的法治选修课的学习不仅可真正的学习到所感兴趣的法律知识、相关案例,也更加了解现有的司法实务,进而对自身美丽人生的规划和创建有更加现实的指导作用。
培养大学生法治观与道德观,应取“德”“法”并举之策,把法治精神培养和道德品行养成紧密结合起来,使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连续两年,江汉大学的情侣小刘和小曾都选择了相约在武昌火车站,以春运“小甜橙”的角色提供志愿服务。在春节来临之际,这样的一幕既让人浑身都是暖意,也让人对代表中国未来的群体心生更多希望。
过去的一年,不少被舆论持续关注的新闻都跟大学生有关。“复旦投毒案”二审宣判,受害者的命运令人唏嘘,而林森浩的来路也值得全社会反思。同样是身处象牙塔中的学子,为何有些人没有生长成法律的守护人与道德的修炼者,有些人却能够身体力行地诠释青春的美好和对道德的尊重?这一群体的法治观与道德观,应当引起人们深层的思考。
天之骄子固然是知识的精英,但知识的富有不等于观念的跟进与精神的追随。就树立法治观本身而言,不仅要形成一种思维观念、精神诉求,更要化为一种行为的践行。而法治观缺失的学生们,往往把学习法律法规仅仅视为学业分数,在名利的诱惑与情绪的支配下行为失范,走向违法乃至犯罪。
还要看到,当代有的大学生在道德观上出现沦落与迷失。道德不仅关切人们社会交往的伦理诉求,更关注人对生命的尊重和崇敬。在国家层面,它化为一种共同的行为准则和理想目标。在变幻迷离的社会思潮涌动中,少数大学生受消极落后价值观的冲击影响,加之思想狭隘偏激,在纷繁复杂的利益诱惑下,容易在逐利与追名中放肆,逾越法律底线。
少年强,则中国强。当代大学生群体的思维最活跃、知识最丰富,他们是我们的未来,更是这个国家能否走上法治轨道、占领道德高地的关键所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更是道德的底线。依法律重器治国理政,凭道德良心让社会和美,显然,“法治”与“德治”在内涵要求上的取向一致,其基本目标指向也是一致,两者相辅相成。现实中也只有互相砥砺,才能相得益彰,共促社会发展和进步。
那么法治与德治,如何落地生根、植入人心?
当下,培养大学生法治观与道德观,应采取“德”“法”并举之策,即把法治精神培养和道德品行养成紧密结合起来,使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实现路径上,坚持他律和自律的紧密结合。工作重点是要不断增强高等教育“德”“法”同育工作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效性,不仅要进一步推进德治与法治内容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更要从路径选择、载体建设和手段方式创新上,使德治与法治理念一起入脑入心。同时,还要从优化教师队伍着力,切实发挥师德的模范引领力;从实践的平台上,增强学生的感知力和自我内化能力。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摘要] 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主要是培养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而在以法治国的当今,不管从事哪一种法律职业,都是要运用法律或者依据法律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矛盾或问题。因此,对于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学本科生来说,养成归纳、提炼问题的意识、发现新问题的意识和质疑意识非常重要。而要增强问题意识,必须具备较为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多向思维、批判性思维方式。因而其问题意识养成非一日之功,需要经过系统的训练。其中法学专业教师应在课堂教学、学生课外阅读、实践教学等方面做学生问题意识养成的引领者;学生应进行多学、多思、多实践的“三多”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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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学本科生;问题意识;思维方式;养成路径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4)06?0047?05
著名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认为:“科学和知识的增长永远始于问题,终于问题——愈来愈深化的问题,愈来愈能启发大量新问题的问题。”[1]心理学研究表明,意识到问题的存在是思维的起点,没有问题的思维是肤浅的思维、被动的思维;没有问题,就不会有真正的科学发现和创新成果。可见,无论是研究工作者、应用工作者,还是学习者,具有本领域的问题意识非常重要。然而,笔者在多年的法学教学实践中发现,无论是课堂内还是课堂外,能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学生不多,能提出有价值问题的学生更少,学生的问题意识普遍不强。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应该引起我们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和重视。
一、法学本科生增强问题意识何以重要
法学本科生养成问题意识的重要性是由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和法学本科生的就业走向共同决定的。培养目标取决于时代需要,是教育思想的集中体现,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的就业走向。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虽然一直存在着争议,但从目前开设法学专业的各高校的培养计划来看,其目标主要是培养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2]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活动已经成为专业性活动,并且有的对专业性程度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这使法学本科生的就业走向呈现专业化、多元化趋势。有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可能到立法部门工作,有的可能从事司法工作,有的可能到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有的可能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还有的可能通过攻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而且,从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现实来看,法学本科毕业生的60%以上是从事这些专业性工作或准备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不管从事哪一种与法学、法律相关的工作,在以法治国的今天,都是要运用法律或者依据法律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或问题。或者说,与法学、法律相关的工作就是要与形形的社会现实问题打交道。问题成为联结事实与规范的桥梁。因此,从事法律创制也好,从事法律应用也好,从事法学研究也好,如果缺少问题意识,脱离时代与社会现实,就难以发现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找到问题的原因,从而寻求相应的对策来解决。再说得具体点,立法工作者要制定一部贴近生活、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法规,或者适当地修改已有的法律、法规,使之与时俱进,如果缺乏问题意识,就可能找不准要用法律、法规解决的现实问题,更谈不上找到恰当处理现实问题的方法,法律、法规即便制定或修改出来,也许不能满足解决社会矛盾的需要;法官、检察官或者行政执法者面对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如果缺乏问题意识,机械地适用法律,就难以合理地依据法律处理案件或纠纷,取得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效果,实现公平正义;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如果缺乏问题意识,就不能很好地为当事人或所在单位处理好纠纷或法律问题,恰当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然而,上述法律职业者的问题意识是逐步养成的。如果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法学本科生不养成问题意识,那么他们参加工作后开展各种与法学、法律相关的工作,就会难以带着问题意识去开展工作。或者说,只有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学生养成问题意识,才能在他们走出校门、进入立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际工作部门时,带着问题意识来创造性地开展自己的工作,解决社会矛盾或社会问题,服务于法治社会。
二、法学本科生应养成什么样的问题意识
哲学上,问题一般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实际矛盾和理论难题。问题意识是对主体知觉、揭示矛盾内外部诸方面之间的关系、进行辩证思维的主观能动性的反映。心理学上,问题意识是指个体在认识活动中因遭遇到疑难而产生的困惑、怀疑和欲求解决的心理状态。它能够促使个体主动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超越现状为目的。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家认为,问题性也是思维的重要特征之一。思维的问题性表现为人们在认识活动中,经常意识到一些难以解决的、疑惑的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并产生一种怀疑、困惑、焦虑、探究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又驱使个体积极思维,不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4]。因此,问题意识一般包括两层涵义:第一,问题意识是一种问题性的思维品质,体现了思维的批判性、深刻性,也反映了个体思维的独立性和创造性;第二,问题意识是个体在认知活动中能动地意识到难以用已有认知结构解决问题时产生的一种困惑、探索的心理状态。对于法学本科生来说,笔者认为应着重养成如下三种问题意识。
(一)归纳、提炼问题的意识
归纳、提炼问题是指从法治社会现实的种种现象或矛盾、涉法案件的各种材料或证据、已有研究的文献资料或观点中归纳、提炼出应予以解决的问题或者关键性问题进行思考、处理或研究。而归纳、提炼问题的意识是一种归纳、提炼问题的自觉自愿的心理趋向,是一种找出问题症结的积极追求。很多情况下,与法学有关的问题并非摆在那里等我们去解决,而是要我们从种种矛盾、种种纠纷、种种观点中去挖掘,去归纳、提炼关键性问题。如果我们缺乏这种归纳、提炼问题的意识,就不能从种种矛盾、纠纷或观点中找准问题的症结,就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的或有效的途径;如果我们缺乏归纳、提炼问题的意识,就不会主动地去探寻问题之源,其结果要么是跟在别人屁股后面走,要么是在堆砌的材料或众多的问题面前无所适从,谈不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此,具备归纳、提炼问题的意识应是从事法律职业者的基本素质。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学生应养成这种基本的问题意识。
(二)发现新问题的意识
新问题是相对于已有问题而言的,是别人未发现或未提出的问题。发现新问题就是在现实生活、法律规定或具体案件中见别人之未见、言别人之未言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在解决涉法旧的问题的过程中,涉法新的问题可能产生,但新问题不一定会马上显现,这就需要法律人去发现或预见。只有早发现或早预见,才能早解决或早防止。发现新问题的意识是对新问题表现出的一种积极的、能动的反映。这种问题意识非常重要。爱因斯坦曾强调:“发现问题和系统阐述问题可能要比得到解释更为重要。解答可能仅仅是数学或实验技能问题,而提出新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则要求创造性的想象,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5]发现新问题的意识应是立法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研究者具备的素质。因为作为立法工作者如果没有发现新问题的意识,就不能使立法跟上社会变革的需要,解决社会中出现的新问题;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对纠纷或诉讼案件如果缺乏发现新问题的意识,就可能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法律研究者如果缺乏发现新问题的意识,就难以提出创新见解,为立法完善出谋划策。所以,立法工作者也好,法律服务工作也好,法律研究者也好,只有具备发现新问题的意识,才能更多更好地发现和提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解决问题。
(三)质疑意识
质疑就是对权威的理论、既有学说、传统观念等持批判和怀疑的态度。由质疑而求异,才能突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另辟蹊径,大胆创新[6]。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对司空见惯的事情不是认为理所当然而能提出尖锐问题的能力,不仅是科学发明的关键,而且也是许多领域中有创见性的思想家的显著特征。”[7]可以说,质疑是科学精神的基本要素;有质疑才能提出深刻的问题,有质疑才能推动现有工作的进步。正如陈先达教授所言:“怀疑精神决定研究深度,没有怀疑精神,即使抓对了问题也可能浅尝辄止。”[8]因而质疑意识是一种比归纳、提炼问题的意识、发现新问题的意识更深层次的问题意识。立法工作者如果缺乏质疑意识,就难以认识到立法的不足;检察官如果缺乏质疑意识,就难以发现侦查、审判环节的法律适用问题,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法官如果缺乏质疑意识,就不能公正审判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如果缺乏质疑意识,就不能从纠纷或案件中发现对方当事人的问题,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研究者如果缺乏质疑意识,就难以创新观点或思路,推动法治进步。因此,具备质疑意识应是立法工作者、司法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研究者的重要思维品质。
三、法学本科生养成问题意识的必要条件法学本科生问题意识的养成必须具备如下两个条件。
(一)具有较为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
具有较为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是法学本科生养成问题意识的首要的内在条件。没有已知,就谈不上未知。人们总是基于自己已有的知识来建构新知识。知识储备越丰富、认知触角越广泛,认知结构出现不平衡状态的频率也将越高,个体的未知领域也就越大,就越能引发人们去思考问题、提出新的问题;个体认知结构越合理、整合水平越高,就越能有效同化新知识,越能揭示知识之间的联系,发现新问题[3]。因此,从认知规律来看,法学本科生只有具备较为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才有可能对法学、法律领域的问题具有探索性、前瞻性的领悟,才能提出有价值的或深刻的法学问题;反之,如果法学知识储备不足,知识结构不合理,视域不开阔,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就难以深入,无法与问题情境建立联系,无法厘清问题的来源,从而无法形成法学、法律方面的问题意识。所以,法学本科生在法学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的条件下,即便有所思、有所想,能提出一些法学、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是肤浅的,缺乏探讨的价值。在大一、大二阶段,法学本科生之所以普遍缺乏法学、法律方面的问题意识,法学专业知识储备不足不能不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二)具有多向思维、批判性思维方式
具有多向思维、批判性思维方式是法学本科生养成问题意识的重要内在条件。首先,问题意识离不开多向思维。多向思维是相对于单向思维而言的。单向思维主张的是统一,迫使人们按照一定的思维方式去考虑问题,这会导致独立智慧活动的停止以及思想的僵化。法学本科生如果具有的是单向思维方式,就不能跳出思维定势多角度、多方面去考虑法学问题,就不能形成提出新问题的意识和质疑意识。而多向思维使个体的思维处于自由状态,思路开阔,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和观察,从不同的层面去发现和提出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去讨论和分析问题,易于形成问题意识。因而多向思维是法学本科生养成问题意识的必有思维素质。其次,问题意识也离不开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是一种反省思维,它要求对他人或自己的思维进行严格审视和质疑,通过积极寻找证据或其他相关信息,来检验或验证拟加接受的结论或信念,并用理性标准做出合理性评价[9];它强调不要盲目接受现成的观点,不要墨守陈规,要敢于质疑现有知识、观点[10]。可见,要养成发现新问题的意识、质疑意识均离不开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也是养成问题意识的必要思维素质。法学本科生要养成问题意识,必须具备这种思维方式。在法学本科生的低年级阶段,法学、法律方面的问题意识未能养成,缺乏多向思维和批判性思维方式是其重要原因。
四、如何增强法学本科生的问题意识
法学本科生专业知识的积累,多向思维、批判性思维方式的形成,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因此,其问题意识增强并非一日之功,而是需要经过系统的训练。笔者认为,培养法学本科生的问题意识应多管齐下,从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入手。
(一)法学专业教师应是学生问题意识养成的引领者
法学本科生如何在大学四年内养成问题意识,法学专业教师起着关键作用。法学专业教师如果没有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理念,就不会在教学中有意识地采取各种措施来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那么学生的问题意识是很难养成的。笔者认为,教师应从课堂内和课堂外两个场景来引领学生养成问题意识。
1. 课堂教学是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主战场教师在课堂的每个环节、每个方面都应考虑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尤其是要在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的选用、师生关系的构建等方面引领学生问题意识的养成。
(1)教学内容是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土壤。课堂上,学生所提出的问题大多产生于教学内容。因此,教师在每一堂课都应安排一些存在探讨空间的、能激发学生思考的内容,以引起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兴趣与疑问。这就要求教学内容不局限于一本教材的观点,而是有选择性地介绍其他教材或刊物上的不同观点,特别是新的学术观点,供学生学习与思考,让学生从不同观点的介绍中产生问题甚至质疑。
(2)教学方法是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工具。教师应选用有利于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引导学生多思、多疑、多问,避免一堂课一讲到底。笔者认为,讨论式、启发式教学方法能带动学生自我思考,培养问题意识,教师应将其作为主要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选用。运用讨论式教学,教师应充分准备要讨论的内容或主题,能让学生在讨论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教师应不求问题解答,更不求答案的唯一性,而是要把讨论的问题引向深入。采用启发式教学,教师要突出对教学内容的探讨,重视设问,让学生思考。教师应在所讲授的内容关键处设问,在知识的运用处设问,引导学生对法学观点大胆质疑,帮助学生发现问题。
(3)平等的师生关系是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环境。课堂上师生之间要保持平等、和谐、民主的人际关系,营造宽松、愉悦的课堂教学氛围,消除学生在课堂上的紧张感,让他们充分展现个性。这就要求课堂教学民主化,教师真正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有更多自主思考的时间和空间,不受约束地与教师平等对话,探讨法学、法律问题;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相互启发,不断碰撞出智慧的火花。只有在民主化的教学中,学生才会无所顾忌地对所学内容进行批判性思考,提问、质疑的积极性才能提高。
2. 课外辅导是学生问题意识养成的加速器
教师应在学生课外自主学习和实践教学两个方面,进一步引领、带动学生主动、积极思考法学、法律问题。
(1)法学专业教师要做学生课外阅读的引领者。因时间所限,学生在课堂上接触的专业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光靠课堂教学是难以达到养成问题意识所需的知识条件的。这就需要教师引导学生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带着问题进行课外阅读,拓展和加深所学知识,围绕问题进行思考,形成课内与课外的互动、学与思的互动。每门课程的专业教师都应该围绕课堂上的内容与问题精心选择并布置一些本领域有代表性的书籍、论文,供学生课外阅读,并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
(2)法学专业教师要做学生思考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过程中的现实问题的引领者。马克思曾指出:“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11]法学是应用于实践的科学。法学本科生要养成强烈的问题意识,必须走出书本,面对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现实,关注、思考法治过程中民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热点案件和法治政府实践中出现的重大法治事件。教师应选择一些法治实施中的现实问题让学生思考与讨论,也可提供一些现实案例和素材组织学生讨论,让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3)法学专业教师要做学生践行法学知识的引领者。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教育、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教师都应贯彻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理念选材、选题、设问,让学生带着问题或带着发现问题的想法,去创造性进行实践性学习,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
(二)法学本科生是自身问题意识养成的修行者
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在大学四年内,法学本科生能否最终养成问题意识,取决于学生自身的学习行动。如果没有学生的自觉行动,教师做得再多再好,也无济于事或事倍功半。通过大学四年的法学专业学习,有的学生养成了问题意识,而有的学生并没有养成问题意识,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因此,学生问题意识的养成,最终要靠学生的自我修行、积极作为。笔者认为,法学本科生问题意识的养成必须进行多学、多思、多实践的“三多”修炼。
1. 多学
多学就是要掌握足够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学会运用法治思维考虑问题。学是思之基,也是实践的基础。学生如果没有掌握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法治思维方法,就没有思考法学问题的基础,也没有进行法学实践的知识和方法准备。因此,法学本科生在大学四年内应扎扎实实地学好专业知识和思考问题的法学方法。而法学专业知识与法学方法的掌握不是光靠听老师讲课,记一些基本概念和观点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广取博学、通过多读书才能成就。这就要求学生不但在课堂内认真学习,而且要求学生自觉在课堂外充分利用时间多读法学专业书籍、多看法学学术论文,从中获取更多的专业知识,从而为问题意识的养成创造必要的知识与方法条件。
2. 多思
多思就是要运用法学知识与方法多思考法学方面的问题,包括法学理论问题和立法、司法实践问题。学生如果学习知识而缺乏思考,只是被动接受别人的观点和理论,就会固步自封,不能提升自己所学,更不能从知识中发现问题,提出质疑,那么问题意识是无法养成的。通过大学四年的学习,有的学生养成了问题意识,而有的学生没有养成,主要原因在于:有的学生不但学了,而且思了;而有的学生虽然学了,但没有思;甚至有的学生既不学也不思。因此,学有所思对于问题意识的养成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为养成问题意识,课堂内,学生应在教师的引领下,自觉主动地思考问题,大胆提问,与教师形成良性互动;课堂外,学生在阅读的过程中,应积极思考问题,大胆质疑所读观点或知识,养成边读边思的良好习惯。
3. 多实践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多实践就是要多参加一些将法学专业知识与法学方法应用于析案解问的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实案分析、专业实习等。因为将法学知识与方法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中更容易认识自己的不足,也更容易化解所学所思的疑问,更能提出贴近现实的法学问题。因此,法学本科生要养成问题意识,绝不能停留在书本上,停留在自己的思维中,而是要自觉地参与到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实践中去,通过各种途径与现实案例或重大法治事件打交道,通过对案例或事件的分析发现法治实践中的真问题,思考解决问题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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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标
紧紧围绕党的十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示范引领全社会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带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内容
以“培育法治理念,提高法治水平”为核心,以普及领导干部、公务员基本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采取集中培训、自学、组织考试等形式,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局党组中心线集体学法、公务员学法等主要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学法报告活动。实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开展学习宣讲活动。以《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养成》、《法治思维与法治政府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法治意识》等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统一制作的《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讲座》光盘作为学习宣讲活动的必学内容,通过播放专题学习光盘、邀请专家现场讲座、举办法律讲坛等形式,传播法治理念。
(三)进行全员专题培训。坚持集中教育与自学相结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把“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业务培训、全员讲学的重要内容和课题。采取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班、集中辅导、菜单式选学、网络学习、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培训。
(四)组织法律知识测试。结合学习宣讲活动的内容,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土地管理法及民事、行政、经济、诉讼等法律制度相关内容,组织全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成果,以考督学、以考促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学法能力和用法水平。
(五)规范依法办事职责。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工作职责,制定和健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工作流程、日常监督和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等机制,保证全体公务员依法履职、依法办事。
三、方法步骤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年”活动从2014年6月开始,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上旬)
各分局、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结合本方案与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6月中旬—11月)
各单位围绕活动内容,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务实管用的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2月)
各单位要将宣讲活动全面总结,形成报告于12月5日前报县局法规监察科。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年活动”是今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局党组中心组要安排集中学习讨论,各分局、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要将学习宣讲活动纳入集体学习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宣讲活动,带头交流学习体会,确保宣讲活动取得实效。
关键词:法治;法治文化;法治基础;法治观念;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同质性,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历史经验证明,和谐并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调节中实现的,而实现的重要手段就是法治。因此,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它可以为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塑造诚信友爱的社会精神创造一种基本的制度环境。
随着中国法制的健全,从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基础的设立、法治观念的养成到法治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人民的法治观念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本文着重从上述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法治文化和和谐社会的关系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在历史上,法治从来就是和民主相联系的。所以,我们所倡导的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则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精神的高度凝炼。以人民民主为内涵的法治文化,在价值观念上,体现主体平等观、诚实信用观和法律至上观;在意识观念上,体现自由、平等和人权。人民民主和法治文化的这种内容和形式关系正体现了先进文化的阶级利益和民主特征。
党的以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不仅在经济领域取得巨大成就,而且整个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多年来,人们的思想、观念、认识所发生的巨大变化。这种变化由市场经济发展引起的人们在法律等方面从观念、思想到制度、行为的变化,深刻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法治文化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也有力地说明了市场经济一定要建构与自己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治文化体系。
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而言,其具有现代性和开放性。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以及法律趋同化现象的出现,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必将相融并存,整个人类社会都在向着和谐法治的方向发展。
二、和谐社会建立在民主法治之上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政府的权力受到合理的监督和制约,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制度与法律的自身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社会。要达到这种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必须得到崇尚并且在社会运行中发挥根本作用,因此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在公民与公民关系的和谐问题上,社会主义法治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单个的人作为民事主体,经常性参与到大量的社会活动之中,这种活分布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如包括亲子、亲属、夫妻在内家庭关系,邻里关系,雇工和雇主关系,同事关系,师生关系等等。社会主义法治以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为着眼点,以对公民间权益冲突的协调作为社会关怀的一种手段,无论是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还是在促进人与人和睦相处的温情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都起着不可小觑的基础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为市场主体开辟和建立了不同利益阶层表达其各种诉和建立了不同利益阶层表达其各种诉套公平的矛盾与冲突的解决机制。通过这一平台和机制,国家可以有效引导各种利益主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在表达利益诉求的基础上,使社会中的矛盾和冲突得以解决。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充满活力、诚实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一个多元互动、合作互助、理性人本的社会,而这一切美好社会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完善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全面有效的调整。
三、和谐社会促使法治观念的养成
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健全的法制。这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重要价值认识的又一次飞跃,标志着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一个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结果。
“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社会的规矩是社会行为的准则。人生在世,无不需要制衡。这种行为规范就是法治。同时历史经验也证明,和谐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调节中实现的,实现手段之一就是法治。
中国的法治建设不仅在于制度层面要加快,更需要精神、信仰、文化的指导。实现法治不仅表现在法律体系的建立,而且在深层次上表现为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及行为方式等方面的深刻变革。就国情而言,我们的法治缺少的是像西方社会那样自下而上的法治精神的养成过程。所以中国只能走一条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显然,没有法律文化传统和法治观念,将成为中国依法治国方略、和谐社会思想在贯彻、落实中的一大症结。
法治观念培养的更要注重以下问题:
1.用好社区法制讲座,促进社区居民良好习惯的养成。通过开展深入持久的普法教育,使全体公民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人与人之间才能和谐相处,社会秩序才能正规有序,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稳固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2.用好社区法制讲座,充分发挥法律祛恶扬善的预防功能和调解功能。每个社区如建立一个调解办公室(兼法律咨询室)就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祛恶扬善的预防功能和调解功能,从而强化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和相互接纳的意识,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全体公民既遵纪守法,又诚实守信,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稳固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3.社区法制讲座方式形式多样。讲座不搞一言堂,把它和咨询、座谈、演讲相结合,尤其是社区法制讲座必须采用案例教学。以前填鸭式的教育方式往往会抑制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丧失学习的兴趣,而案例教学的特点是自己动手做。社区居民是课堂的主人,律师是组织者。
四、法治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应在法律意识形态层面上获得理解。必须意识到,坚持法律观的指导地位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意识形态的基本要求。通过法律意识形态进行主体建构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践过程中则要关注此种建构的目标和方法。
1.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市场经济发展的和谐。和谐社会是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的社会。由于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等特点,还有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难免发生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这是市场经济自身所无法克服的,这就需要运用法治等手段,协调和平衡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来实现市场经济运行的和谐。
2.监督制约行政权力,实现政府管理社会的和谐。一旦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受到行政权力的侵犯,他们可以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法律救济。法治的政府应该以服务优化作为行使管理职责的指导思想,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技服务等方面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不同阶层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 法治思维 矛盾 维持稳定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识码:A
法治思维是影响依法治国的关键。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党政干部和领导,必须加强法治思维建设,从思想上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坚持依法治国。党员干部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只有在实际工作中,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才能让社会向稳定化发展。
1党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存在的缺陷
1.1法治观念比较淡薄
第一,很多人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不高,不能深入理解法律的重要性,法律观念比较浅薄,而且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认知存在欠缺,还不能理解法治的实质和要素,不能把握法治重点内容,进行决策时,经常凭借主观想象力解决问题,导致法治内容存在严重漏洞。第二,少数领导不能对法律产生敬畏感,在实际工作中,“功利化”现象比较严重。更有甚者为了获得私人利益,不惜放弃法治理念,按照自己的主观臆想处理事件,不守法现象比较严重。
1.2使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
虽然各个地方和政府都已经制定了法律基础,但是由于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导致地方领导很难借助法律武器,处理社会上的一些纠纷和矛盾。有的领导虽然可以正确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应用中,经常照搬条例,不能灵活变通。除此之外,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出现了诸如房屋拆迁现象,很多政府机关却为了获得自己的一己私利,不按照市场理赔标准给群众进行赔偿,最终出现群众纠纷事件。
1.3违背法治,偏离维稳本意
从当前政府机关工作的现状来看,少数政府机关进行维稳时,都只是从片面的角度思考问题,很多维稳工作进行时,都是采取强制性手段实施,最终导致问题越来越复杂,极个别政府处理维稳问题时,还借助个人权利进行威胁和逼供,导致维稳问题开始偏离维稳本意。在这些因素的共同制约下,政府进行维稳工作不仅不会带动经济的增长,还会造成维稳工作紊乱。
1.4政府法律制度建设不完整
法律制度是实施法治的保证,但是从目前政府机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来看,由于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的偏差,还不能正确履行法律的决策。虽然个别政府机关建立了法律制度,但是从执行情况来看,依然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洞,影响了法律制度的顺利执行,给法律制度造成了很多问题。一方面,虽然法律顾问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但是不能实际了解政府状况,还不能根据政府部门工作状况,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意见;另一方面,一些法律顾问为了附和领导,经常不按照事实办事,导致很多建议都缺乏一定的佐证和价值。对社会矛盾化解和法治社会的建设造成了严重影响。
2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和方式的方法
2.1学习法律知识
扎实的法律知识是形成法治思维的关键。领导干部要起到表率作用,带领员工学法、用法、懂法。第一,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领导干部可以形成严谨的法治思维,提升自己的用法能力。在法律知识的帮助下,领导可以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具有重大作用。第二,领导干部可以在法律知识的帮助下,帮助自己学习一些法治知识,在具体事务和法律事件的处理中,化解社会出现的矛盾,建立法治化国家。
2.2建立科学化选拔制度
法治建设是各级领导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一定的选拔制度,不仅可以选拔出素养高、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还可以给法治建设注入新鲜的活力,带动法治建设发展。建设法治选拔制度的时候,可以将能否履行职责,能否依法决策作为重要标准,运用法治思维处理社会中存在的矛盾,提升领导干部的能力,让社会向稳定的方向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2.3加强法律顾问制度管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强调,必须建立并普及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政府制度建设,保证法律顾问可以在重大决策中发挥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要确定政府法律顾问,适当制定社会律师。分析矛盾产生的因素,区别出行政人员和社会律师的区别,不能让公民产生消极情绪,维护社会的平衡和稳定,解决社会矛盾。在省、县、和镇建立一定的法律顾问体系,全面覆盖法律顾问。
2.4深入实施法律宣传教育
宣传一些法治教育,让法治教育制度深入人心,让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第一,领导要给员工起一定的示范作用,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守法氛围。第二,传承法治文明。人们正确的法治认识,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形成的,所以必须营造出法治氛围,例如,可以从小学开始给学生灌输法治理念,促进学生形成法治文化。与此同时,媒体的力量也不可忽视,很多事件在媒体的炒作下,都会成为时髦风尚。所以,媒体传播信息的时候,必须秉承公正原则,形成一定的社会责任,促进法治理念的形成。第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知识培训。利用法治教育,让领导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社会责任,成为法治知识的捍卫者和践行者。
3结语
本文主要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进行分析,经过分析发现党政干部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时候,主要存在法治观念比较淡薄,使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违背法治,偏离维稳本意,政府法律制度建设不完整等问题,针对性的提出,学习法律知识,建立科学化选拔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制度管理,深入实施法律宣传教育等措施,希望可以快速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
参考文献
[1] 唐忠民,杨彬权.论依法行政的传统法文化阻滞力[J].河北法学,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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