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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培训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09:59:0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强化法律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强化法律培训

篇1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校本培训作为我校的立校之本。尤其是随着新课程的推进,校本培训工作更显现出办名校的作用和其独特的魅力。现将我校的校本培训工作从培训管理、培训环境、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评价五方面做以汇报:

一.培训管理注重规范化

加强校本培训的管理。我们制定的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每一项都实施了严格管理,认真评价,评价结果直接与个人利益挂了钩。教务处、科研室,按制度的要求一项项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全部记录在案,有利地促进了“以校为本”教研制度的落实,推进了校本培训向纵深发展。例如为了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师教学设计能力,学校把教研、备课、上课、质量进行一体评价的管理方式。以上课的质量评定教研的质量。同时加大课前调讲、检查课前准备、课后检查的力度;提高随机听课、流动听课的频度。督促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对随机听课坚持进行周总结。为了增强校本培训的针对性,及时了解教学动态,更好的引领校本培训,班子成员全部兼课,每周在不同的班级至少上三节课,这样便于我们及时发现问题,并在实践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领导班子在上课中普遍感到我校学校说的能力下降,教师的训练意识不浓,训练强度不够,我们及时就此问题进行教研、总结,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这个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变。

二.培训环境实现最优化

在硬件上,学校五年来共先后投入资金一百多万元,建设了高标准的电子备课室和电子阅览室,用于教师的学习之需。并规定每年的教师培训经费不少于四万元。“十五”期间的五年,累计直接用于老师培训的经费达二十三万元,主要用于老师外出学习、购买培训相关材料;订阅杂志(为了方便教师学习,学校出经费,为每位教师订了一份自己需要的教育教学刊物,而且同教研组不重复,教师们交换阅读。仅此一项每年投入就达一万多元)等。

三.培训方式体现多样化

作为校本培训实验校,在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培训的同时,我们积极开展人本化的校本培训。

主要培训方式有:

(一)课题研究式

我校不仅有省立项的科研课题,还通过“确立课题――学校审订――合作实施――以学期为阶段的展示与评估”的程序,让每一位教师都有一个和自己教育教学最密切的研究项目。然后要求教师带着课题去上课,带着课题去反思,带着课题去总结,现在每一位教师的课题都有一定的成果,在研究中教师的各方面水平有显著的提高。

(二)专业引领式

几年来,我校就教师所困惑的问题及新知的理念,或请进来,或走出去,参加省、市教学活动,聆听领导报告,或组织校内教师收看录像,这种交流每个学期不少于十次。另外,我们更注意名优教师的引领,我们的名优教师相对多一些,仅市级骨干教师就有二十多名,让他们上公开课,鼓励他们带徒弟,把鲜活的经验传授给教师们,这样的引领实效性更强。

(三)论坛沙龙式

学校在课改年组学科组开展了“课标人人问”、“教师沙龙”活动。要求每位教师必须针对新课程的落实,“提出两个问题”。此外,骨干教师还必须走上台去,发表自己对新课标的认识与实践方法。在热情与压力中,在幕后的学习中,教师们思考出了许多深层面的有价值的问题。在学习教学策略“百个如何”过程中,教师在学校大主题下选取不同侧面写讲稿,学校选取优秀教师做主讲人,这样的学习效果更好。

(四)强化反思

在反思的形式上,我们有课前反思、课后反思、单元反思、主题反思、期中、期末质量反思、家长反馈反思、以生为镜反思等。有时教师会利用学校的闭路系统,将自己上课的内容录下来,通过“我看我自己”进行微格行动反思。现在我校的反思已经形成系列。

(五)合作交流

在加强校内交流的同时,我们还尝试进行区内校际间的交流。我们曾组织教师参加吉庆、北湖、安富等学校的主题教学开放活动。我们不仅与市内的兄弟学校经常往来,学习他们的课改经验,我校还先后接待了北京、青海、营口、本溪等地的参观学习者八百多人次。

四.培训评价突出激励化

在教师培训的评价上,我们一方面坚持“纲性”评价,适当采用一票否决内容,但更多的是对教师进行发展性评价。

首先,每学期评选优秀年级组、教研组,在评比条件中明确规定,“本组教师教学水平突出,教学成果显著”,让教师在大的氛围中感受到自我提高的重要性和自我价值的体现。从而增强教师校本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篇2

1、配合省局做好质监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关系重大或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按照规定严格管理。

3、强化法制宣传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推动质监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加强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视宣传质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成果。为政府、企业和群众提供质监法律法规信息服务。做好依法行政信息直报工作,各有关单位应按市局文件要求及时报送。

4、组织法制培训教育。组织执法人员培训,重点学习执法文书规范使用和案卷管理规定等内容;做好执法骨干和法制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新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

二、推进法制创新

1、推进说理式执法。贯彻省局即将出台的《关于在全省质监系统推行说理式执法的意见》,加强交流协调,组织宣传报道。

二是推进质监法制庭建设。根据省局调研制定的统一的法制庭参考模式、效果图样,在全市系统推进。

三是继续深化“开门审案”和“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继续实施“终端反馈卡”制度。努力提高“开门审案”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质量,力争在省局组织的说理式执法文书竞赛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各有关单位年内组织“开门审案”不少于两次。

四是努力创新。根据省局将出台的依法行政创新评选细则,推进依法行政制度、方法、理念创新,积极组织申报全省系统依法行政创新奖;年内根据工作实际出台全市系统依法行政创新奖评选方案,开展评选工作,对依法行政创新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工作向上级推荐。

三、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继续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继续推动行政许可案卷制度、文书制度、集体审议制度的执行力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二是推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改革。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探索调查取证、复议听证、复议调解,根据省局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为。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省局即将出台的《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组织落实,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考核,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考评工作。

四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根据要求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

四、强化法制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行政处罚立案和结案的备案工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备案。对重大处罚决定按照政府要求及时备案,主动接受监督。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行政复议撤销、变更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及具体行政行为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篇3

法律监督作为根本的检察职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关系到我国民主和法制进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司法腐败成为人们愈来愈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今天,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对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防止司法权的滥用、促进公正司法实现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现状

法律监督工作一直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之一。当前法律监督工作的难点很多。其现状是监督不到位,实际效果差,力度不够,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侦查监督领域狭窄。对公安的侦查监督。目前只限于对侦查结果的监督,即对案件的监督,对其他侦查活动如拘留,教养,罚没等执法行为和活动都未纳入监督的视线,对批捕、追捕、追诉及不捕不诉的执行情况。还缺乏跟踪落实和责任追究方面的制约和措施。

二是审判监督举步维艰。主要表现为:首先刑事审判的监督,程序上的监督主要通过事后的纠正建议,效果甚微,实体监督主要通过抗诉,但抗的多、改的少。其次是民事、行政监督工作被动、滞后,原因之一是检察机关自身的“不诉不理”的工作方式造成案源少,加之到法院调阅案卷难,再审法律规定的审级不明、时限不明、履行职责不明。使工作很难全面展开。同时,来自上级审判机关的压力和社会上的各种阻力,都使民行监督工作陷于被动。最后是对除少量的刑事、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大量的审判活动,均无法、无力去落实检察监督职责,有的即使进行监督,法院也不予理睬,如法院自行审理的民事、行政、经济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上诉案、抗诉案件的审理,以及各类案件的执行,诉讼费用的收取。罚没情况等。

二、履行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抗诉权,而对监督的范围,再审程序等具体规程却没明确规定,有的民行案件,抗诉到再审要经过一年、二年,使监督的及时性和功效大打折扣。二是某些司法解释滞后,有时高检、高法的解释还不协调。给我们具体适用带来相当大困难。

(二)法律监督的力度不够

主要表现为:一是监督工作存在盲区,对公安审判机关的有些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无法监督,如刑事案件降格处理,内部消化等够罪不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二是监督缺乏权威和实际效力,如检察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后,公安机关仍不立案,检察机关往往束手无策,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违反立案监督的法律效力和后果都无明确规定。

三、强化法德监督的几点意见

(一)强化法律监督要树立四种意识

一是权力意识,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意识。这应是检察机关在严格执法中一种重大的责任感,树立权力意识,有利于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过程中,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被权、钱、物、欲所引诱,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二是独立意识,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独立意识,有利于排除干扰和影响公正执法的不利因素,充分的行使法律监督权。当然。这种独立意识并不是不要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而恰恰是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三是规范意识,就是要求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过程中,始终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执法,依法监督,规范地行使手中的权力,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树立规范意识,可以减少和避免执法中的随意性,增强监督行为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从而维护检察机关公正、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四是强制意识。法律监督区别于其他监督之处,就在于它是以国家赋予的法律手段为措施即具有强制性。树立强制意识,有利于不畏困难,冲破阻力,充分行使好法律监督权。

(二)强化监督要讲究四种工作方法

一是主动监督。要求我们不仅要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通过严审细查实行监督,对未进入检察环节的不严格执法问题也要监督。要通过调查走访、举报、提前介入,个案跟踪等手段,主动出击,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二是敢于监督。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是当前由于立法的不完善,新情况、新问题的层出不穷,不良执法环境的干扰。客观现实要求我们检察机关要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必须有无私无畏、执法如山的精神,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不管遇到什么样的阻力和问题,都要一追到底,直到达到监督的目的。三是善于监督。法律监督工作要讲方法、讲策略。做到善于监督。首先,要借助上级院的支持与帮助,这是基层院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后盾,如与上级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与协调。抗诉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协助查处等。其次,紧紧依靠人大和政法委的支持。要定期向人大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对阻力大、不易纠正的违法问题,要及时向人大汇报。求得支持。再次要将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努力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同时,对有关阻挠、妨碍。对抗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取得法律监督的主动权。

(三)强化法律监督要加强队伍的“两个”素质建设

加强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建设。提高法律监督的综合素质。这是“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根本保证。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综合的业务水平。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为培养检察业务的优秀人才创造条件,使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尽快适应新形势下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

篇4

1强化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1.1强化法律意识是医院健康发展的需要

随着护理学科的发展及高新技术的应用,护士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对象不断增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复杂,处理不好则会增加护理工作的不安全因素。这就要求护士不但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高水平的技术与高质量的服务,更应具有法律方面的知识,尤其是与护理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地预见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及违法会带来的后果,自觉依靠法律维护护患双方的权利,维护医院的权益。如果护士法律意识薄弱,在工作中任何环节处理不当,无论是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都会引起护理纠纷或医疗事故,护士不但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损害了医院的声誉。因此,护士业务素质的高低和法律意识的强弱,与医院的健康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1.2强化法律意识是确保护士合法权益、适应发展的需要

将法律知识的教育纳入管理的目标,作为护士继续教育和岗前教育的必修课,采取不同形式对在岗护士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如组织专题讲座,法律知识考核,法律知识竞赛等。针对护理工作中存在的和潜在的容易发生护理纠纷的问题、隐患和倾向,我院也已多次组织学习了“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和法律知识”以及“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法律知识”等专题讲座,从法律角度有的放矢的进行教育、防范,使护理人员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增强了法律意识,以避免护理差错事故和纠纷,在护理实践中有能力担负法律责任,既懂得用法律规范自身的行为,又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加强临床工作能力培训,防范护理纠纷

2.1加强专科业务培训,提高整体护理技术水平

与护理相关的医疗纠纷中,有些是因为护士操作技术不过硬,或业务知识缺乏,对病人病情观察缺乏预见性等原因造成的。在病人对医疗需求不断增强的今天,如果没有过硬的业务技术水平,是无法满足病人要求的。因此,护士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并能用预见性的眼光观察病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我院护理部在强化服务意识教育的同时,首先进行教育,使护士认识到在病人对医疗需求不断增高的今天,护理人员如果没有过硬的业务技术水平是无法满足病人的健康需求。其次加强了对护士护理技术操作及理论考核工作,各项应急、应知、应会考核以及各项急救仪器的操作和考核,并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分次分批参加业务培训,这不仅提高了护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还减少了因业务技术问题而引发的护理纠纷。

2.2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分析医疗纠纷所涉及到的护理问题中发现:很多时候是因为病人缺少疾病知识、不了解治疗和护理方法、对病情变化不理解而造成的,有的则是由于对护理质量不满而提讼的,有的则因为护士在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时态度生硬,缺乏与病人沟通交流以及缺乏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这些均可导致护理纠纷的发生。因此,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是减少护患冲突,防范护理纠纷的重要环节。护士必须掌握一定的语言沟通技巧和方法,对病人及家属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解答,有能力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主管医生或上级领导反映,以协助解决问题。掌握正确的服务方法,不仅会得到病人的配合、理解及支持,而且能使其产生安全感与信赖感,从而有助于化解矛盾并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2.3加强规范护理行为管理,护理文书记录到位

病历及医疗文书对病人整个疾病的诊疗过程起到了法律依据的作用。在目前我院发生的医疗纠纷中,病人首先提出查阅病历及医疗文书,护理文书记录在医疗文书记录中,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护理文书是临床护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在临床护理中护士应及时、准确、真实、公正地书写好各类护理文件,如病人入院时间、抢救时间、用药情况及病人转归等。我们通过针对护理文书具有法律依据的重要性,规范了各种护理文书记录制度,由于实施了护理文书的规范化管理,不但杜绝了差错,而且还给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总之,在护理活动中,护士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护理人员,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应经常换位思考,多从病人角度和利益方面去努力维护好病人的权利,以优良的服务态度、精湛的技术、娴熟的操作,以高质量的护理、高质量的服务水准为病人服务,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掌握好沟通技巧,消除纠纷隐患,只有这样才能防范护理纠纷。

篇5

1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强化法制观念

当今医疗服务的高风险性、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及社会发展的先进性,决定了医护人员应不断强化法律意识,把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1]。因此,《条例》出台以后,我院即组织了一系列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活动。通过召开护士大会进行动员、制作专题板报、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集中组织全院护士深入学习和领会《条例》的宗旨、原则和各项规定,使每位护士明确自己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另一方面,我们将《条例》全文印发各科室,要求科室结合本单位护理工作特点和实际,组织经常性的学习,不断强化在岗护士的法制观念。下一步我们将把《条例》作为新护士岗前培训和考核的常规内容,从新护士抓起,不断深化法制教育,使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执业成为每位护士的自觉行动。

2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护理工作有章可循

《条例》第十六条指出,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为保障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认真、准确地履行自己的义务需要细化和完善与疗养护理行为相适应的制度、规范来约束护理行为。因此,我们依据《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疗养技术常规》,结合我院疗养护理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了6项护理人员岗位职责、22项护理工作制度、15项护理工作标准、7项护理管理要求,增加了“一次性医疗废物的处理”、“AMI急救护理程序”等工作流程及“各种药物注射须知”等护理操作告知程序。并结合现代服务礼仪的基本原则,编写了具有我院特色的《疗养护理服务规范》,对护士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提出了具体要求,促进护理服务规范化、人性化,使护士在服务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规范服务。

3加强业务训练,提高专业素质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第十七条中还指出,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按要求提出或报告。即护士应履行准确观察判断病情、发现并报告危重病情、有效实施紧急救护、及时发现并指出医嘱中存在问题的义务,这无疑对护士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疗养院担负的任务以保健和康复为主,与医院相比,护士进行护理技术操作机会少,护理人员急救实践少,急救能力相对不足。因此,须结合疗养院实际,加强业务训练。要以“三基”训练为重点,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不断巩固和强化护士的基础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在此基础上,突出强化急救训练,以疗养院易发生的急重症为重点进行模拟演练,通过反复训练,定期考核,达到熟练、准确,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急救技术水平。还要鼓励护士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拓宽知识面,提高护士理论知识水平。只有不断提高护理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才能有效履行护理义务,确保为疗养员和伤病员提供规范、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4加强自律,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患者的隐私权主要表现为医疗过程中患者不愿让他人知悉的私人信息,私人空间的隐瞒权、维护权和支配权等。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2]。因此,要加强自律,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将保护好疗养员和伤病员的隐私作为日常护理工作的准则,在疗养护理服务过程中,保管好涉及服务对象隐私的病历(疗案)资料,在进行护理体检或治疗时,要尽量减少或者避免服务对象隐私部位的暴露,不与无关人员讨论涉及疗养员和伤病员隐私的有关疾病或治疗等信息问题。每位护士要在依法施护的基础上,始终坚持以疗养员和伤病员为中心,树立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的意识,杜绝侵犯疗养员和伤病员隐私权的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1]顾加栋.知情同意制度若干难点问题探究[J].中国医院管理,2007,27(7):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