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企业合规法律培训范文

企业合规法律培训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09:58:5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企业合规法律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企业合规法律培训

篇1

1.1种子经营单位素质有待提高

除本部设有规范的种子经营点外,还有很多临时的代销经营点。而网点销售多半是小贩小商。商贩们只是在相关季节才进行代销,对种子没有特定的要求,所以很难对农户购进进行科学指导,更不可能进行优质服务。

1.2农户购种的盲从性与盲目性

从现行的农业经营状况来看:大部分农业都没有专业的知识,仅有的知识是从广告商与种植经验中得到的,在选购种子时盲目,从而也给农业安全造成了很多隐患。认识错误具体表现在:购买新种子,潜意识认为新品种才是好品种,从众心理让看见别人买什么自家就买什么。

1.3种子经营骨干稀缺

从当下的种子经营与管理过程来看:种子市场的管理经费稀缺为其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由于种子管理人员没能时常深入市场进行指导与监管,造成很多不达标的种子上市;由于部分地区没有专业的质量仪器,从而对检验种子质量造成了很多不便,尤其是检验仪器不足,让质量检验人员根本不能及时检查出种子质量好坏,更谈不上杜绝不达标种子流入市场销售。另外,经营单位的人事调整与改革,在压缩编制的同时,让基层人力资源管理严重不足,加上个别管理人员素质不够,缺乏对法规法律的全面了解,所以在具体工作中很难做到妥善处理问题,这样很容易造成商贩不法行径,对市场管理带来困扰。

2增强农业种子市场管理的对策

2.1加大队伍建设,增强业务培训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促进农业发展,种子管理人员必须主动承担起种子管理相关工作。受种子管理的政策性、专业性影响,在保障种子管理的稳定性的同时,必须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与执法培训工作。这样才能让种子执法锻炼、培训人员成为既懂业务、又精通法律;既能准确执法,又能讲原则的人员。目前,大多数种子经营者都经过了培训,并且拥有种子经营证与上岗证,但是大部分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法律意识明显不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对经营人员进行有效培训;例如:在种子销售前,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内容由农技基本技能、守法经营,并且要求种子经营人员必须严格根据法规法律要求进行种子经营。对于不满足《种子法》规定的种子,除了不予销售外,根据管理要求做好记录工作,还应该向农业购种用户提供保单,通过健全种子销售档案,对种子经营内容以及标签负责,这样才能逐步扭转种子经营中存在的不良现象。最后,经营者还应该给每位购种用户提供一定的跟踪与售后服务。

2.2做好宣传工作,提升使用者素质

近几年,很多地方都开展了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农业宣传,尤其是“走进三农”等活动,对普及法律与种子意识,提升使用者法律与质量意识发挥了很强的作用,同时它也让广大用户领会应该怎样使用法律意识保护自己,辨别种子真假,怎样做到合法经营,熟悉种子栽培技术与种子特性,科学购买种子,在选购种子时,查看种子经营者的相关证件等。在种子选定好后,通过查看信誉卡、包装袋、发票等依据,逐步提升农民的自我保护理念与维权意识,这样才能让假冒伪劣的种子经营者没有经营市场。

2.3加强委托与品种管理

为了避免多个企业家共同委托造成的混乱,在种子经营中,除了要增强事前监控,还应该尽量避免多个企业家共同委托的现象,一般情况下同一经营者只能接受1到2个种子公司委托,同时两家种业单位的每批种子都必须分开堆放,这样才能做到档案与经营的有效管理。对于没有经过审核的品种,我们应该做到坚决抵制推广与销售工作。

2.4增强设备建设,做好质量监管工作

从农业生产过程来看:不合格的种子对农业发展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县级单位必须主动承担起本县种子检验监督与栽培工作。受检验经费以及检验仪器的影响,对种子质量检测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除了购置仪器设施外,还应该适应当地发展,做好加工、生产、检验、贮藏、检疫等相关工作。通过加大对种子市场的抽查工作,从源头上避免不合格种子进入市场。

3结语

篇2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非政府组织在当今中国社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阐述了非政府组织在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相关建议,希望给予政府以借鉴,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中国社会发展现状分析建议

非政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在各种场合越来越多地提及非政府组织(NGO)与非营利组织(NPO),把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看作在公共管理领域作用日益重要的新兴组织形式。

其称谓国外有的称为“第三部门”(指除政府组织即所谓“第一部门”或“政治部门”以及营利组织即所谓“第二部门”或“经济部门”之外的社会组织), 在这样的意义上非政府组织往往被认为是与政府组织和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概念上相对立 的,处于国家机关与企业之间或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那些社会组织;其组织形式和活动范围非常宽泛,但又须受到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制约。

如果一定要给非政府组织作一个界定的话,那么可以认为它是指那些非政府的、非赢利的、自愿组成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是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互动的产物。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非政府组织在也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当前,我国拥有大量的非政府组织,在协助下岗人员、职业培训、提高环保意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儿童妇女权益、捐资助学、扶贫助残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很多非政府组织处于刚起步的阶段,还不能充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国外很多非政府组织相比,不仅数量较少,而且缺乏活力、动力不足,不能表现出令人鼓舞和勃勃生机的发展前景。因此,本文针对当前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关建议。

一、非政府组织在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不健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深入,各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都没有出台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其权益、结构、作用、地位以及性质进行准确定位。现有的一些条例也只是侧重对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没有涉及其财务制度、活动规则、组织结构以及地位作用,对非政府组织发挥自身作用造成一定的阻碍。

(二)缺乏自主性、自愿性以及自治性

当前,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在社会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并没有充分明确,对非政府组织转变职能造成影响。从我国当前现状来看,非政府组织的弱势同政府的强势形成鲜明的对比。当前,我国一些非政府组织都是政府组织建立的具有半官方形式的非政府组织,对政府依赖比较严重,在这种依赖的关系下,非政府组织的操作性以及内部事务很容易受到政府的干预和影响,使其容易演变成一种政府组织,失去自治性、独立性、民间性以及活力性,在社会管理中失去优势。

(三)公益事业发展存在一定不足

第一,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规模较小、数量较小,特别是公益组织的数量更少,而且类型单一,主要还是以半官办和官办形式存在。第二,在当前社团管理条文中,对非盈利组织和公益组织没有进行区分,造成其税收政策不能享受免税待遇。第三,公益组织募款机制单一,募款的用途不明确,除了个别公益团体在年末进行公开之外,大部分组织或机构都不予公开,也没有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进行约束和规范,影响了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和公信度。同时,我国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基础比较薄弱,其经费来源主要通过:服务收入、会费收入、民间捐赠、政府补助以及其他收入。

(四)政府同非政府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合作互动的关系

当前,我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地位以及性质缺乏足够的支持和认识,没有合作意识,不愿意将手中的职能交给非政府组织。同时,非政府组织同政府缺乏业务来往,而且非政府组织的观点也要求不能与政府政策背道而驰,否则会招致政府的制约和不满,甚至民营机构的学者不能成为社会公众人物。 因此,在当前中国社会环境下,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缺乏良性的合作以及互动关系。

二、针对非政府组织在当今中国社会中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一)制定以及完善相关法规法律

针对当前非政府组织法规法律不健全的现状,建议中央以及各个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法规法律。要适当放宽其登记的门槛,简化登记流程,让一些非政府组织顺利登记,便于对非政府组织加强管理,明确发展方向。对一些已经注册的非政府组织要强化管理,对其会计制度和年报制度进行严格审核,要求公益机构公开每年的运作情况和财务情况,提高其公益性和公信度。

(二)强化非政府组织的民间性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中介、代表以及自律等功能,认识到非政府组织不是官办机构,是具有法人代表的民间组织。第一,要充分明确行业协会和政府的具体职责,政府要借助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法律进行宏观调控,对行业协会进行管理,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承担管理的职能,为其提供服务等;第二,要强化非政府组织自愿性、自主性、独立性以及民间性,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不能由政府安排和委任,要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要完善其选举机制;第三,政府要适当的放权,例如企业质量监督、产品技术、职称评定以及审核工作下放给相关的行业协会;第四,政府要根据相关法规法律对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方式和活动范围进行监督和规范,使其健康发展;第五,要充分发挥商会的功能,商会要突破传统观念,其功能要覆盖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更好的发挥其协调以及沟通功能。

(三)政府支持公益事业

非政府公益组织吸引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道路。慈善事业的主体是公益组织,政府不能袖手旁观,要给予最大的支持,第一,要借鉴国外的运作方式,将福利彩票作为公益支出的重要收入;第二,要重新制定非政府公益组织的相关税收政策,对于公益组织,在税收方面要推行优惠政策,鼓励其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扩大资金来源;第三,志愿者队伍要日常化和制度化,成立招募志愿者的组织,鼓励志愿者参与各种公益活动;第四,向国外多样化、专业化的劝募机制学习,推行多样化的劝募机制,进而提高募捐的动员力和效率;第五,要根据国外成功经验,发展公益基金会,例如社区基金会、公司基金会、私人基金会以及公募基金会等,拓展公益资金来源,同时还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会,推行相关税收政策,使基金会得到有序而良性的发展。

(四)为非政府组织培养人才,加强监管力度

各级政府要对非政府组织有一个全面而正确的认识,与其加大合作力度,在人才培训以及资金方面给予帮助。当前,非政府组织的人才缺乏是影响其稳定以及长期发展的重要问题。政府要利用相关法规法律对志愿者进行鼓励,提高志愿者团队的综合素质,为非政府组织输送更好、更多的人才。同时,政府还可以同高校进行合作,利用培训班的模式,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法律意识以及理论水平,让信息和知识成为其发展的原动力,促进非政府组织稳定以及长期的发展。

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力度,并且将其作为重要监管对象,对一些危害社会的非政府组织要严厉打击取缔,正确引导社会捐赠和政府拨款。强化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一定要依法办事,依法实施,确保各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健康良好的发展。

篇3

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是指,银行有效识别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采取各项纠正措施和适当的惩戒措施,持续修订相关制度及详尽描述具体做法的岗位手册,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合规风险管理的任务正是及时发现并制止风险产生以及由此造成的破坏。随着监管环境的变化,银行内部合规经营与合规性监督检查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合规风险管理对于银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一、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观念。

(一)合规从高层做起,树立“合规人人有责”的观念。

合规应从高层做起,通过不断完善治理强化合规风险管理,高层的言行应与银行的宗旨和价值观念相一致。由于合规文化体现在每一个银行职员对合规理念的认识及其日常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之中,这不但需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全行推行诚实与正直和“合规创造价值”观念,还需要制定和执行清晰的员工行为准则和规范。只有当银行的员工恪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规范,人人都能有效履行自身合规职责,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才会有效。

强化合规理念、意识和行为准则,合规是银行提高资产质量的基本保障,是减少案件的必要前提,是银行企业合规文化的核心要素,合规并不仅仅是合规部门或合规员的职责,更是银行所有员工的责任,树立“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只有合规成为银行每一员工的行为准则,成为各级各岗位员工每日的自觉行动,全行员工欣然接受全面的合规培训,主动寻求合规部门的建议,才能共同保证有关法律、规则和标准及相关管理部门精神得到遵循和贯彻落实。

(二)倡导“主动合规”的文化氛围。

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规范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增强员工合规意识、法制观念和自觉遵守制度能力,增强主动合规和对风险识别能力的意识,能将合规理念贯穿到每一业务操作环节和所办理每笔业务中,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是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的需要,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使其能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在全行内倡导主动发现和主动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主动改进相应的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主动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主动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营造“主动合规”的企业合规文化氛围。

二、成立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构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一)建立合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层的合规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合规责任体系,明确合规部门是专门协助银行高管层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董事会和高管层对银行合规经营负最终责任,业务部门对合规风险负直接责任,每位员工对其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合规部门承担合规管理责任。对于合规风险及违规问题,要迅速作出处理。明确合规部门的职能定位,合规风险监控的介入时机,落实合规管理职能;业务部门应支持合规部门实施合规风险监测与评估,合规部门应促进业务部门防控合规风险,业务部门应主动地进行动态合规自我评估,建立合规部门与其他部门在合规管理中的沟通与合作机制。

(二)设置合理的合规部门。

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组建一个与自身风险管理战略和组织结构相一致的合规部门,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在支行及以下机构可设立合规岗位。还应配备足够的、素质较高的合规人员,负责合规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各级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等。

合规部门应履行岗位职责,就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向高级管理层提出建议;协助高级管理层就合规问题对员工进行教育,并成为员工咨询有关合规问题的内部联络部门;通过政策、内部行为准则和各项操作指引等其他文件,为员工恰当执行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书面指引;有效识别、量化、评估内部合规风险。

(三)创建科学的合规管理机制。

许多案件的形成,大多是制约机制失控和监管不严的结果。如何确保一个“规”在建立好后能够被大家持续地遵守,并且保证这个“规”自身还能够被及时加以修改和完善,必须有一套机制作保证。

首先,要切实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就必须从涉及银行整体的企业文化、组织构扁平化、流程管理、岗责体系、绩效管理等方面入手,梳理、整合和优化银行的规章制度,建立专业化的合规风险管理队伍,确立清晰的报告路线和问责制、举报制等,真正在银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体现合规风险管理在风险管理乃至整个银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其次,要通过设立合规部门或专职合规岗位,界定其功能和职责,独立于银行的经营活动,对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则和标准的操作行为,银行管理层能够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确保从业人员的行为自觉服从既定的“规”。

再次,要通过一定方式对所有新上任的部门和各级负责人进行上任前的合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充分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各项主要规章制度和其所在部门的全部规章制度,达到对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规”了如指掌。而对那些经过培训不合格的,则不能让其上岗作业。

三、梳理合规风险点,提出控制风险的有效措施。

密切跟踪银行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认真领会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意见,对照合规风险点,本单位的合规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清理现有的规章制度,梳理各项业务流程和风险点,提出如何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和办法。

(一)清理现行规章制度。

对银行现行的规章制度全面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必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从上至下,各级管理层负责对各自修订的制度进行清理,对每项制度、每条规定是否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逐一进行清理,对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制度,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而且对没制度监督的业务要及时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不留真空。

(二)梳理业务流程风险点。

梳理各项业务流程,排查各项业务操作环节,对可能会导致发生操作风险的业务流程、环节,或存在的风险点一一记录在案,组织一线业务人员进行讨论,以业务环节和操作流程风险为主题进行讨论,收集和掌握一线业务人员对各业务环节操作风险了解的程度,管理层能更清晰地知道各业务流程所存在的风险点,并能促使员工熟悉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同时知道相关业务操作环节存在的风险,使其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能加以防范,只有查找出各项业务操作环节的风险点并制定防范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银行内部风险。

(三)制定完善适应当前业务的规章制度。

篇4

一、加强法制宣传力度,营造“七五”普法良好氛围。经常邀请法律专家对村组干部及广大群众针对农村实用法律法规法治培训,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普法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有效促进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栏1块,刷写各类法制宣传及平安创建标语12条,发放各种普法资料万余份。建立了文艺宣传队伍并经常看展法制宣传文艺演出,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七五”普法工作的内涵。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好公婆”、“好儿媳”、“好妯娌”等好人评选活动,把“以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之类的古训,讲到会上、挂到嘴上、记在心上,让浅显易懂的做人处世之道,融入弘扬人间美德、倡导文明新风之中,从而大大增强基层普法的效果,形成“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敬老爱幼、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新风尚。通过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手段,强化宣传效果,在群众中形成了浓厚的法制氛围,有力地促进了普法工作的知晓率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提升。

二、把普法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确定普法工作重点。围绕“七五”普法工作,我们把普法教育与不同阶段社会热点问题相结合,有效解决各类突出矛盾。围绕不同阶段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校园安全、食品安全、反等社会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校园”、“诚信守法企业”、“法律进村组”等活动。把关系民生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深入基层使广大群众提高了“法在身边”、“与法同行”的意识,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把普法与抓好“民主法治创建”相结合,实行民主管理。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村务、财务定期公开,严格财务监督和管理,确保了村级工作正常开展。依托村级调解室,合理的整合现有资源,一是进一步加三务公开栏的实际作用,做到定期公开村务、财务;二是在村图书室建立法治一角方便广大村民自行参阅和学习法律知识;三是每年组织对农村干部进行法制培训,同时,要求村干部率先垂范,争当本村的法律明白人。四是将组以上干部组成各组的普法中心户长,宣传和引导广大群众学习、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注重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为村民和村委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强化了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全面的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使广大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得到提高。

篇5

关键词 :市场经济 劳动关系 规范

劳动关系是指由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由于劳动者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劳动关系是否规范,不仅关系到数亿人的利益,更牵涉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关乎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就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现存的几方面有待规范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分析。

一、现存的劳动关系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劳动合同的签订比率低、期限短,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平等,违约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超过20%,其中大部分的企业只愿意签订短期合同,还存在随意延长试用期的现象,不让劳动者及时转正,造成劳动关系紧张,企业内部不稳定的局面。

2.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规范,造成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是薪酬都不能兑现。近年来,由于很多中小企业或者私营企业的工资分配机制没有得到完善,存在任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尤其是农民工讨薪难的现象突出,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这种现象的成因有四点:①薪酬标准不统一,部分私营企业是老板说了为准,随意性空间很大;②分配机制不合理,存在着重视资本、管理、技术,轻视人工劳动的趋势,企业的劳动者与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技术人员相比,收入悬殊;③工资发放的形式不透明,劳动者之间的收入不公开,造成了人际关系的不和谐;④不同的行业之间收入差距大,某些垄断行业的工资过高,造成了非垄断行业的劳动者心理不平衡。

3.企业的劳动环境和条件较差,容易对劳动者身心造成严重危害,劳动者基本的安全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有的煤炭、矿石等开采行业,设备陈旧,工作条件非常艰苦和落后,而且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不及时,极易形成安全隐患。

4.在劳资关系的协调方面,仲裁和调解机构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调解机制不完善或不健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以及监察力度不够等,致使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和机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导致群体性的事件时有发生,劳资矛盾和冲突加剧,因为劳动关系处理不妥造成的纠纷容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分析造成劳动关系出现问题的成因

现在劳动关系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由很多原因造成,包括历史社会的原因,企业经营者缺乏法律意识,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在监察上疏于管理,执法力度不足等,具体分析如下:

1.从历史社会的原因来看,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变过程、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伴随着公有制企业改制和非公有制企业的飞速发展,劳动者的流动速度加快,各领域在范围上加宽,在层次上加深,就业形式灵活多变,带来了劳动关系多样化的同时,也形成了劳动关系的不规范和不统一。

2.从企业的原因来看,党的十报告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解决收人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实际却是各种要素的参与者的权益是经常不公平、不对等的,掌握着资本以及管理要素的企业在地位上处于强势,而最重要的劳动者要素却因为劳动力过剩,在分配上处于弱势。一些企业延续着陈旧的经营管理观念,既不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又不增强劳动者的素质,只是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投入不足,甚至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强迫劳动者牺牲自己的合法利益,来维持与企业的关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劳动关系的不和谐。

3.从劳动者自身来看,很多劳动者的素质和新型的劳动关系的要求不适应,也影响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构造。比较明显的是农民工,在从农业向非农业,从农村向城市转变的过程中,因为文化、观念、思想、习惯等各方面的原因,还没有完全融入到现代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中;加之农民工所接受的文化教育少,普遍缺乏工业上的劳动技能,多处于次级的劳动力市场,所以很难与企业在利益上形成对等的关系;同时因为缺乏法律知识,一旦在利益上与资方发生矛盾冲突,不是寻求合法的维权途径,而是采用非法或过激的方式与用人单位进行对抗,导致劳动关系的紧张。

三、解决劳动关系不规范的途径

1.用人单位树立法制观念、完善是市场行为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目前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形成趋势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少数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之下,不顾及国家相关的政策规定与法律法规,做出了一系列违背劳动保障法规或者相关政策的行为。有些企业明明知道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却以身试法,为了利益触动法律;有的企业是因为缺乏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对劳动保障的法规法律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一知半解造成违法行为的发生。所以需要对雇人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一些和劳动保障法规法律相关宣传和教育。

2.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就是解决劳动关系不规范的重中之重。劳动者本身应该要形成一种利益共同体的观念,企业所得的利益就是本身的利益,要强化员工责任感,要和企业荣辱与共。与此同时更要加强自己的学习,要多多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先进的技术、掌握最新的技能,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干一行爱一行。员工还应该要学习法律、懂得法律并且必须遵守法律,善于用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3.相关劳动法的健全作为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我国劳动关系的矛盾一直存在。劳资双方都各自地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利益双方之间通过一定法律制度来规范企业之间的竞争和抗衡,才能够实现双方利益之间的调协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和谐。所以要充分应用法律,建立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制度,帮助它们实现自己合法应得的利益。还应该要逐步地健全工资支付、欠薪保障和工作人员五险一金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用来保障劳动者基本的生活,维护劳动者合法的权益。

4.执法机关的监察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保证。完善联席会议的制度,互相沟通,使部门之间在工作时可以增加了解,相互之间可以更好地配合,充分发挥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采用社保机构和监察机构、就业机构、培训机构之间互相检查等等的形式,上下联系结合,积极地开展会议,确保执法机关的工作可以取得实际效果。

总之,使劳动关系规范化的过程,就是需要劳动者、用人单位、执法部门等等要素之间的互动协调的过程。为了使劳动者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我国应该尽善尽美地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者的利益得到更好地保障。

参考文献:

[1]程庆琳.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规范问题[J].中国集体经济,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