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9:35:3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项目投资退出方式,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风险投资能够成功退出风险项目,无论对于风险投资人还是风险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撤出的风险资本可转而投入新项目,从而完成风险资本的再循环,实现投资活动的价值增值;另一方面,风险资本撤出后,风险企业也有机会掌握更多的企业控制权。因此,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及退出时机,对风险项目本身以及风险项目的各方参与人都有重大影响。国内外学者从多个方面对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及退出时机进行了研究。(1)风险资本退出方式选择方面的研究。Cum-ming[1]从实践的角度说明了风险投资家对风险资本有效退出方式的选择取决于风险企业的企业核心竞争力、资产状况以及持续时间。Pierre[2]采用排除分析法对三种风险资本退出方式———风险企业进行IPO、转让和清算进行了比较分析,从退出方式所产生的收益和费用考虑,构建了生存风险分析模型,据此决定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Black和Gilson[3]认为,IPO是所有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中最有效的一种,这种方式不但能使风险企业被金融市场所认可,同时还可为风险企业家创造良好的声誉,使企业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殷林森等[4]从风险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出发,认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虚拟损益的变动情况符合几何布朗运动,从而得出了有益于风险投资家的退出方式,并探讨了退出时机选择的问题。刘怡雯[5]从股权投资与债券投资的角度建立了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当选择不同投资方式时的损益函数,据此判断最有利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2)风险资本退出时机选择方面的研究。Bienz[6]认为,任何风险投资项目都存在一个最优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该退出时机与风险投资家的风险偏好、风险资本周转周期以及风险企业的经营状况有直接关系。谈毅等[7]认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时机在很大程度上与风险企业的股权价值水平相关。杨德礼[8]以博弈论为基础,通过建立声誉激励机制来分析在风险企业进行IPO时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张立新[9]以实物期权理论为基础,讨论了在IPO方式下的风险投资最优退出时机模型。
综上,在风险资本退出问题的研究中,部分研究针对其退出方式的特征及影响因素展开,主要是通过比较在不同的退出方式下的相关因素来确定具体采用的退出方式;部分研究主要通过构建各种数量模型来建立风险企业家和风险资本家的收益函数,通过最大化其收益水平来明确在某种退出方式下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但是,这些研究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研究者较少将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有机结合成一个整体,这导致很多数量模型的构建是基于一种静态的理想化分析,缺乏操作意义。鉴于此,本文从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利益入手,以风险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将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进行有效结合,构建了在不同的退出方式下兼顾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利益的风险投资退出时机决策模型,寻找风险资本的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的最优结合点,以达到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都满意的结果。
2风险投资退出时机的一般模型
2.1基本假设
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就投资风险项目签订契约,契约规定双方在项目投资结束后可协商确定最优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均为风险中性。风险资本在风险企业中得到了正常运用,风险企业在风险资本撤出时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资本不是因其他非系统因素而突然退出的,而是遵照正常的风险投资撤出程序。
(1)假设风险项目在阶段t产生的随机现金流为xt,且xt服从几何布朗运动的变化分布过程:dxt=μxtdt+σxtdz。其中,dz为维纳过程的增量;μ为漂移参数,反映风险项目的价值增加;σ为方差参数,反映投资过程的不确定性,μ>0、σ>0且μ、σ为常数。风险调整贴现率为ρ(ρ>0)且为常数,为了研究有意义,定义μ<ρ。
(2)风险项目在任意时间段t的最终价值为各阶段现金流xt的贴现值之和。由于资金贴现率的变化服从指数分布,因此,根据数学期望的定义,认为风险项目截至任意时间段的现金流为:F(xt)=E(∫∞txtexp{-ρ(τ-1)}dτ)=xtρ-μ。(1)
(3)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之间存在委托关系:风险投资家作为风险项目的投资人享有最终的收益权,风险企业家的收益来源于资本运作的固定收益以及风险投资家让渡的剩余收益的一定份额。风险企业家对项目风险的承担程度相对于风险投资家要小,因此,为了简便起见,本研究将风险企业家的退出收益直接近似为一定比例的项目现金流,即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的各种收益及风险分配比例按照α和1-α的比例进行,则它们在时刻t的最终价值分别为:VEN(xt)=FEN(xt)+ΩEN(xt)=(1-α)F(xt)+ΩEN(xt);(2)VVC(xt)=FVC(xt)+ΩVC(xt)=αF(xt)+ΩVC(xt)。(3)其中,Ω(xt)表示截至任意时刻t的各阶段损益的贴现值之和;VEN(xt)、VVC(xt)分别表示风险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在时刻t的退出收益价值函数。
(4)对于风险企业家而言,风险企业在任意时刻t付出的成本损益为关于风险企业现金流的函数f(xt)。考虑到成本函数的“凸性”,定义f(xt)=bx2t/2,因此风险企业在时间t内的累计成本损益函数为:ΩEN(xt)=12b∫∞tx2texp{-ρ(τ-1)}dτ=x2tb2(ρ-μ)。(4)其中,b为成本系数,b越大,则xt对于f(xt)的边际成本越大,即对ΩEN(xt)的边际成本越大。
(5)由于风险投资家作为风险投资的资本所有人很少参与资本的具体运作,其在风险投资过程中的成本损益基本上可认为是固定比例的资本管理费用θ,因而可将风险投资家的ΩVC(xt)表示为:ΩVC(xt)=θ×αF(xt)。(5)
2.2模型建立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是以各自占优的资源通过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完成风险项目的,由于风险项目的总体现金流具有一定的分布特征,因此风险资本的退出时机问题实质上就是总体收益在委托双方的分配问题。因此,将式(4)和式(5)代入式(2)和式(3),便可获得在不考虑特定退出方式的情况下风险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在任意时刻t的价值函数:VEN(xt)=FEN(xt)-ΩEN(xt)=(1-α)xtρ-μ-x2tb2(ρ-μ);(6)VVC(xt)=FVC(xt)-ΩVC(xt)=(1-θ)×α×xtρ-μ;(7)由式(6)可知,dVENdxt=1-αρ-μ-bxtρ-μ=1-α-bxtρ-μ=0。(8)xENt=(1-α)/b,其中xENt为风险企业的收益临界值。到任意阶段t,当xt≥xENt时,风险企业家应选择令风险投资退出该风险项目;当xt≤xENt时,风险企业家应选择维持与该风险投资的合作。其中,t为期望退出时间,由式(9)确定,即:xt×exp{μt}=xENt。(9)风险投资家的价值函数大致呈指数分布,表明如果风险企业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则风险投资家的总体收益水平呈上升趋势,但指数函数所具有的边际效用递减的特性会使进入成熟的生产阶段后的风险企业的收益率可能小于其前期的收益率水平。
根据式(6)和式(7)的解析式的函数性质特点,可以得出,当且仅当xt=xENt时,无论是风险企业家还是风险投资家都可获得最大收益,即此时为对风险企业危害最小的风险退出时机。即:VEN(xENt=(1-α)/b=VVC(xENt=(1-α)/b;(10)(1-α)2/bρ-μ-(1-α)2ρ-μ=(1-θ)×α×1-αρ-μ×2-b2b(1-α)=(1-θ)×α。(11)因此,当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各项资金比例系数满足式(11)时,将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最优时机,此时风险资本的退出对风险企业的现金流的影响最小。
3不同退出方式下的退出时机选择
在风险投资过程中,风险投资家作为资本所有人,是风险项目的所有人。风险企业家作为人,以获取管理费为核心目标。由于风险企业家不参与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收益分配,因此风险企业对风险资本退出方式的敏感程度相对于需要承担资本退出费用的风险投资家来说要弱很多。同时,由于不同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在资金运作成本上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分析风险资本的退出时机时,必须考察不同的退出方式对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的现金流的影响。
3.1不同退出方式下的退出损益分析
最常用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是IPO、并购、回购、清算等四种,退出方式不同,则委托双方的退出费用、收益状况也会不同。从风险项目所有权的角度讲,除了清算方式外,其他三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都仅关系到风险项目所有权的转换,理论上并不影响风险项目的正常运营。风险投资家之所以选择撤出该风险资本,由其他资金所有人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未来发展,并获得该项目的未来收益,只是因为风险项目即期的价值水平已无法满足最初风险投资家对风险项目回报率的要求。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假设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并不影响该风险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量,因此,人即风险企业家的现金流不会受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的影响。风险投资家采取不同的退出方式退出风险项目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其他投资人获取风险项目所有权并对风险项目进行后续投资的过程。若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为IPO,则公众投资者成为企业的后续投资人;若退出方式为并购,则一般该风险企业的战略投资人会成为企业的后续投资人;若退出方式为回购,则企业的后续投资人一般为风险企业本身。风险项目之所以会吸引不同的后续投资者,从现金流的角度讲,是因为投资人对风险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我们用不同的贴现率反映不同的投资人所承受的风险程度,设IPO、并购和回购三种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下的贴现率分别为ρI、ρT、ρB,其中ρ表示风险调整贴现率。一般情况下,有ρI<ρT<ρB<ρ[10]。因此,在不同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退出价值函数可表示为以不同的贴现率对现金流xt的贴现。
3.1.1风险企业家在不同退出方式下的退出费用损益
当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为IPO或并购时,风险企业的所有权只是在不同的投资人之间转换,因此风险资本的退出导致风险企业的运营资金流不稳定的可能性非常小,可忽略不计,即认为风险企业在风险投资退出时的累积损益就是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用式(10)表示:ΩENIPO(xt)=ΩENT(xt)=12b∫∞tx2τexp[-ρ(τ-1)]dτ=x2tb2(ρI-μ)。(12)当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为回购时,风险资本的退出会对风险企业的实际现金流造成影响,此时风险企业需要用大量现金回购本企业的股权,以获得对该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风险企业的退出费用损益为:ΩENB(xt)=12b∫∞tx2tdt+αFEN(xt)+CB=x2tb2(ρB-μ)+αxtρB-μ+CB。(13)
3.1.2风险投资家在不同退出方式下的退出费用损益
无论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具体为何,风险投资家的退出费用都需要其自己承担。因此,如果不考虑声誉激励因素,风险投资家更趋向于选择退出费用最低的退出方式退出风险项目。当风险资本家采取IPO方式退出风险项目时,其损益现金流为:ΩVCIPO(xt)=α(1-ω)xtρI-μ-C[]IPO。其中,CIPO为上市的固定费用,ω为与发行量成正比的承销费用比例。在并购的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家的退出费用损益为:ΩVCT(xt)=αxtρT-μ-CT。其中,CT为交易成本。在回购的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退出费用损益为:ΩVCB(xt)=αxtρB-μ-CB。其中,CB为协商成本。
若干风险投资家采用清算的方式退出风险项目,表明风险投资家认为该风险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几乎不存在,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该风险投资的失败,因此讨论退出时机变得无意义,故本文不做讨论。将上述不同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家的退出损益表达式与风险资本退出时机的一般模型(即式(6)和式(7))相结合,得出不同的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基于现金流的价值函数:VENIPO(xt)=VENT(xt)=(1-α)xtρ-μ-xt2b2(ρI,T-μ);(14)VENB(xt)=(1-α)xtρ-μ-xt2b2(ρB-μ)[+αxtρB-μ+C]B;(15)VVCIPO(Xt)=(1-θ)×α×xtρ-μ-α(1-ω)xtρI-μ-C[]IPO;(16)VVCT(Xt)=(1-θ)×α×xtρ-μ-αxtρT-μ-C()T;(17)VVCB(Xt)=(1-θ)×α×xtρ-μ-αxtρB-μ-C()B。(18)
3.2不同退出方式下的风险投资退出时机
将式(14)~式(18)带入风险投资退出时机的一般模型中,得到表1所示的风险投资退出最优时机状态选择表。其中,xVCIPO=xVCT=[1-(3-θ-ω)α+(1-(3-θ-ω)α)2-2αb(ρI,T-槡μ)]/b;xVCT=[1-(3-θ)α+[1-(3-θ)]2-2b(ρT-μ)槡×CT]/b;xVCB=2[1-(θ-2)α](ρB-μ)/b(ρ-μ)。
4兼顾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损益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选择
表1列示了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在不同的退出方式下的最优退出时机。可以看出,无论采用何种退出方式,任何一种对于风险投资家而言最优的退出时机都不是风险企业家所期待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同时,风险资本退出控制权问题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风险资本退出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博弈。以下对此问题进行简单讨论。
如果风险投资家有足够的控制权能够决定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则其选择的退出方式由表达式max{VVCIPO,VVCT,VVCB,VVCL}决定。风险投资家一旦确定了某种退出方式,就必然会选择一个合适的退出时间。下面以IPO方式为例,分析风险投资家在IPO方式下的最优退出时机选择。图1IPO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价值函数从图1可看出,风险企业家希望风险资本在xt2时刻退出,但风险投资家在此时刻拥有决定权,会期望在获得最高的收益率后撤出风险资本,即在xt1时刻退出风险项目。这是因为,在经过该时刻后,风险投资家的投资收益率开始下降———这符合经济学中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只是相对于风险企业的收益拐点,风险投资家的收益拐点会出现得更早一些。
因此,如果风险投资家不打算兼顾风险企业的利益,则可在各项贴现比率满足[1-(3-θ-ω)α]2-2αb(ρI-μ)=0时退出风险资本,在图1中体现为曲线VEN与曲线VVC相切的情形。如果风险投资家兼顾风险企业的利益,可选择曲线MN,此时风险企业能够获得最大收益。虽然此时风险投资家的收益率会小于在其最优退出时间的收益率,但是收益的绝对数额在增长。因此,如果风险企业家可将其超额收益NP的一部分分与风险企业家,以补偿其时间损失(xt2-xt1),即满足条件s.t.xENI=(1-α)(ρ-μ)(ρI-μ)b[1-(3-θ-ω)α]2-2αb(ρI-μ)>烅烄烆0,(19)则可形成风险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双赢的局面。
根据该思路,我们可获得在其他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下的、对委托双方均有益的风险投资退出时机所需满足的条件。并购:xENT=(1-α)(ρ-μ)(ρI-μ)b[1-(3-θ)]2-2b(ρT-μ)×CT>烅烄烆0。(20)回购:xENB=α/b+(1-α)(ρB-μ)/b(ρ-μ)[1-α(θ-2)](ρB-μ)>烅烄烆0。(21)当风险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各项风险贴现系数以及分配比例满足式(19)和式(20)时,兼顾风险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利益的最优退出时机,就是风险企业家的价值函数最大、风险投资家的累积价值最大的情况下的退出时机。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时机;退出方式
1.引言
风险投资是一个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特性的资本运作和资本增值过程。风险投资公司以一定的方式从投资者处筹得资金之后,以权益资本方式投向选定的风险企业,并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帮助风险企业成长、实现增值,最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出售所持的股权,回收投资并获得超额收益。一轮风险资本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因此,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风险资本家实施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必须对退出时机和退出方式进行选择。
2.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的选择主要受风险企业的增值情况、预期持有成本和预期持有收益、股票市场的行情以及风险资本退出的期限等因素有关。以下主要对这些影响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的因素进行了分析。
2.1 风险企业的增值情况
任何投资都追求资本增值,风险投资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追求超常规的高额资本增值,它是通过风险投资家转让风险企业的股权来实现的。在风险投资正式退出之前,风险投资家必须关注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情况,因为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退出,只有当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足够大时,风险投资家才有可能获得一个好的“卖出”价格。风险企业股权增值状况是决定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机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
风险企业的成长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存在着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因素,风险资本家不可能对风险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状况有一个确定性的把握。风险资本家将风险资本投人到风险企业后,可以通过向风险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和对风险企业实施运营监控来促进风险企业的成长,动态地掌握风险企业的股权增值状况,以获取风险企业成长信息,适时调险投资项目退出规划。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不是事先就能够准确地确定的,必须依据投资后的风险企业成长状况适时确定,这样才能选择最佳的时期退出。
2.2 预期持有成本和预期持有收益
所谓的预期持有成本是指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期间所发生的直接的成本费用和机会成本之和。预期持有收益是指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期间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
风险投资机构在对风险企业投资时,为了降低成本,一般会采用分期投资的方式。风险投资机构应该在每一期投资之前对风险企业的价值以及增值潜力进行评估。一旦发现如果继续对风险企业投资,其预期持有成本大于预期的持有收益的话,就应该考虑选择适当的退出方式退出,以实现风险资本增值的最大化。
2.3 股票市场的行情
风险企业的股份转让价格是以风险企业的价值为基础的,但在某种程度上要受股票市场的行情的影响。当股市处于“牛市”时,股票发行一般供不应求,风险投资在使用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时可以采用溢价方式发行股票,取得相当可观的资本溢价。如果采用企业并购的方式退出,收购公司也会愿意以较高的价格收购风险企业。相反,当股市处于“熊市”时,新股上市往往无人问津,即使折价发行也很难成功,风险投资获得资本溢价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那些愿意并购风险企业的公司也会利用这个“低进”的好机会,压低风险企业股份的价格,以相当便宜的价格收购很好的风险企业。因此,风险投资机构在选择风险资本退出时机时,应尽量选择股票行情较好的时候。
2.4 风险资本的退出期限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的一个特殊之处就在于不论该轮风险投资成功与否,它都必须如期变现,从而保证风险投资在时序上和空间上的不断循环。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具有高风险高收益偏好的投资者。作为风险投资基金主流形式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通常为10年。在存续期末,所有的现金和证券都必须在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和普通合伙人(风险投资家)之间分配,风险投资基金清盘。由于存在风险资本退出的时间限制,因此无论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情况如何,风险资本都必须在退出期限之前实现退出。
3.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在确定了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之后,就应该考虑风险投资项目以何种方式退出。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方式有四种: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风险企业并购、风险企业回购、风险企业清算。
风险企业清算是指风险企业在经营期内的经营状况与预计目标相差较大,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又无法得到新的融资,风险资本无法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购或回购从风险企业退出,而对风险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与处分的行为。本文只对风险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顺利实现增值的情况下,风险资本应采用何种方式退出进行了研究,认为在进行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的选择时应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3.1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价格
所谓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价格是指风险投资退出时,风险投资家转让风险企业股份的转让价格。风险投资项目采用不同的退出方式,其退出价格往往不同。
在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四种方式中,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取得的退出价格往往是最高的,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退出价格往往不高。首次公开发行的退出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相关资本市场的影响,其退出价格的制定缺乏灵活性,而且极易受外部市场条件的干扰。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退出价格是意愿的买方与卖方达成一致的价值,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定价机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关键在于该企业对于潜在“买家”的吸引力。此外,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而言,风险企业上市后的市场表现也会直接影响风险投资的退出价格。所以,风险投资以IPO方式退出时面临很大的退出价格风险,而以并购和回购方式退出时面临的退出价格风险就小得多。因为企业并购和回购的价格一经确定后,虽然不太可能“冲高”,但也不至于“跳水”。企业并购定价机制更具灵活性的结论是有普遍意义的。
3.2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成本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成本是指风险投资实施退出战略时产生的费用。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费用非常昂贵。有资料表明,一般地讲,当发行规模超过2500万美元时,发行成本约为发行市值的15%;而当发行规模低于1000万美元时,发行成本将大大超过15%的水平。美国NASDAQ的筹资费用占筹资金额的13%-18%,最低不少于30万-50万美元,其中,承销费通常占5%-10%。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费用则相对较低。
3.3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所需交易时间
风险投资采用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时,从风险企业准备上市到正式上市之间通常至少需要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而采用并购方式或者回购方式退出时,由于很多并购和回购都是双方私下通过谈判达成的,交易所需时间一般较短,所涉及的部门和手续也相对要少。因此采用并购方式或回购方式退出相对于首次公开上市方式退出来说,操作简单,可以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而没有后顾之优,并且适合各种规模类型的公司。对于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弱小、风险巨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并购方式或回购方式退出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退出渠道。
3.4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市场容量
所谓退出市场容量是指风险投资退出时,资本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对风险投资家拟发行或转让的风险企业股份的吸纳能力。资本市场往往对采用首次公开发行的退出方式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事实上,不仅仅是对风险投资支持的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制,任何资本市场对普通的首次公开发行也有限制,因为一个企业能在资本市场上向公众融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因资本市场的定位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只有当这些企业达到规定的标准之后方可上市。例如当前的中国,不存在二板市场,主板市场则限制多,主板市场相对于大多数的风险企业来说门槛太高。如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的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有三年以上的营业业绩且连续盈利等等。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是一种非公开的产权转让,它既可以在上市公司间进行,也可以在非上市公司间进行,或者在上市与非上市公司间进行,因此,从理论上讲,产权交易市场对采用企业并购的退出方式没有任何数量限制。
3.5 对风险企业的独立性和风险企业家控制权的影响
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不但使风险企业家获得巨额的财富,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首次公开发行可以使风险企业家在较大程度上保留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若风险投资采用这种方式退出对风险企业家是一种有效激励,激励他们在企业上市前更好地为该企业创造价值。与之相对,如果风险投资采用企业并购的方式退出则很有可能使风险企业家彻底丧失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容易遭到风险企业家和风险企业管理层的反对,也不利于他们在风险投资退出前更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相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和企业并购这两种退出方式而言,采用风险企业回购方式退出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以及风险企业家的控制权,避免由于风险资本退出而给风险企业的运营带来很大的影响。同时也给风险企业家很大的激励,使其将自身的利益同风险企业的整体利益联系在一起,更多地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为企业的发展前景着想。
4.结论
风险投资的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地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只有风险投资顺利成功的退出才能够使风险投资这一动态过程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风险投资家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合适的退出时机以及适合风险企业的最优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以实现风险资本的成功退出,获得高额的风险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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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P O退出方式。通过将企业的股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退出。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一般会持有风险企业的股份直到公开发行,实现利润锁定,并且再将其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分配给风险资本的投资者。
并购退出方式。在并购退出方式下,风险资本所持风险企业的股份将随企业的股份整体出售给第三方投资者。这里的第三方投资者通常为战略并购者,它与企业的生产活动在同一个或者相似领域,例如一个和风险企业有着相同和相似业务的企业,或竞争对手、供应商或销售商等,期望通过并购方式将风险企业的产品和技术纳入自己的产品链中,实现自身产品的快速升级或规模的快速扩张。
转售退出方式。这种退出方式是指风险资本单独将其所持有的风险企业股份出售给第三方投资者,这里的第三方投资者通常为战略投资者或其他风险资本。转售方式不同于并购退出方式,在转售方式下,只有风险资本会将其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出售给第三方,其他企业股东保持不变。第三方投资者购买股份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能够获得该企业的技术,或者为了将来能够对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收购重组。
回购退出方式。回购退出方式是指风险资本将其所持有的风险企业股份回售给风险企业,企业的管理人员利用借贷资本或者股权或者其他产权收购该部分股份的退出方式。
清算。当风险投资企业认为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前景,或者成长太慢、资金回收期较长,达不到预期投资目的,就会选择从项目中撤出,寻找新的投资项目。当企业在风险资本退出后难以吸引到新的投资者时,企业就不可避免要选择破产清算。清算也意味着风险投资的投资失败。
风险资本退出是其投资环节中及其重要的一环,顺利地退出能够使得投资收益得以顺利地实现,并使得风险投资进入顺畅的周期循环。在风险资本退出方式选择中,风险投资家必须根据退出实现利润的高低、退出前后的激励机制方式和监督成本大小来决定最优的退出方式,但退出实现利润的大小始终是风险投资家考虑的最重要目标。
在风险投资发展潮起潮落的过程中,退出机制一直是投资机构、高科技企业、政府、学者关注和争论的焦点。退出是风险投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不能成功退出的风险投资项目无法给投资人带来有效的回报,创业团队和管理层也无法获得相应的收益,风险投资资金也不能有效地循环。部分退出是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一种,加拿大阿尔伯特大学Douglas J. Cumming教授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部Jeffrey G. MacIntosh教授的《风险资本的全部和部分退出的跨国比较》(A Cross-Country Comparison ofFull and Partial Venture Capital Exits)对美国和加拿大的风险投资的部分退出进行了比较描述。
风险资本在退出其投资项目时,可以全部退出,也可以是部分退出,仍然保留一部分股份。
在I P O退出方式下,风险资本很少会在I P O时全部出售手中的风险企业股份。通常情况下,全部退出时风险资本会在IPO的一年内出售持有的全部风险企业股份;部分退出时风险资本在IPO的一年之内只出售其所持有的部分风险企业股份。
并购退出方式较为独特。并购退出方式定义为整个企业被出售给第三方投资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似乎不存在并购退出方式下的部分退出形式。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并购退出仍可视为部分退出。
在并购退出方式下,并购者通常用换股的方式进行并购,主要有四种方式:第一种,被股票有较高流动性的公众企业并购。此时风险资本得到的股份相当于现金,因为这些股份的流动性高,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地出售,兑换为现金。这类的退出可以归为风险资本的全部退出。第二种,被股票有较低流动性的公众企业并购。股份也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出售转变为现金,但是受限于并购者企业股份的流动性,股份可能只能在一段时期内转变成现金,甚至不能转变为现金。因此,风险资本相当于同时投资了原先投资的企业和并购者的企业,这类退出可以视为部分退出。第三种,被私人企业并购。由于私人企业的股份缺乏流动性,没有一个既定的市场可以出售,而且私人企业一般会对股份出售进行制度上的限制,风险资本较难将这部分股份转化为现金,因而这种类型的退出可以视为部分退出。第四种,被其他企业的投资企业并购。投资企业进行并购活动,但这样的交易既可能是全部退出,也可以是部分退出,这依赖于股份的流动性。
在转售退出方式下,全部退出即是指风险资本将持有的所投创投企业股份全部转售给第三方投资者,部分退出就是只转售其中的一部分。在回购退出方式下,全部退出时风险资本将持有的风险企业股份全部卖给风险企业,部分退出则只卖出其中的一部分。在清算情况下,大多意味着风险企业倒闭。根据加拿大风险资本协会的定义,部分清算为风险投资是“即将死亡”的投资,一个还未破产的风险企业缺乏利润增长的潜力,不能再吸引风险资本对其继续投入资金和精力。
部分退出是有很多原因的。风险投资者一般是价值附加型的投资者,他们投资项目时所带来的不仅仅是资本,还有有助于企业发展的经验和技术等。在风险投资基金的赎回日临近、企业的价值被高估等情形下,风险资本会有较强的动机退出投资,风险投资基金需要将其投资项目转变为流动性更高的形式。因此,即使所投资的项目仍然具有一定的升值空间,它也必须选择退出,至少是部分退出。
风险资本部分退出时会卖出其持有的一部分企业股票,而不是全部。这会减少风险资本未来的潜在投资收益,但也同时会削弱风险资本对风险企业的控制力。但这并不会大幅度降低风险资本的投资成本,因为这个成本大多属于沉淀成本,已经较为固定。随着风险资本部分退出其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会减小,投资的未来经济收益也会减少。因而,部分退出不会出现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中。
风险资本退出的种类较多,情况较为复杂,样本统计较为困难,加之进行计量统计需要一定的样本数量,一般会花费较长时间,利用Douglas J. Cumming教授和Jeffrey G. MacIntosh教授文章中较早的统计数据亦可说明部分退出不会出现在大多数情况中的现象。
部分退出的原因是多样的。在大多数的部分退出情况中,部分退出的目的是为了减轻退出时作为出售方的风险资本和购买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部分退出情况下,风险资本会保留部分股份。由于维持对高质量风险企业的投资比维持对低质量风险企业的投资有更低的成本,同时高质量的企业有更高的增值空间,因而部分退出是表示风险企业质量较高的一个积极的信号。所
以风险资本通常会倾向于选择部分退出方式。
风险资本一般不会让风险企业自我发展,它会引入其他对企业发展有积极作用的战略投资者来帮助企业管理和进行战略决策。但这会使得风险资本需要出让一部分股份,形成风险资本部分退出的情况。
对于资历尚浅的风险投资企业而言,最重要是在建立良好投资记录的同时保留住最有价值的投资项目。但是,建立能够得到认可的良好投资记录需要风险资本退出这项投资。通过部分退出的形式,风险资本既可以保留住有价值的投资项目,同时还可以建立投资记录。从这点上看,部分退出是一种折中的方式,可以使得风险资本建立足够的投资记录来帮助他们在未来募集投资资金,并同时保留住那些具有较大升值潜力的投资项目。
还有一些较少出现的情况,例如在一些风险投资基金里,在基金赎回日临近的时候,投资者对投资项目的偏好会出现分歧,有的投资者仍然看好并愿意持有风险资本所投资企业的股份,这部分人称为“保留者”,另外那些想要出售股份、赎回投资的人称为“赎回者”。由于“保留者”和“赎回者”的同时存在,这使得风险资本更倾向于选择部分退出。
风险资本在五种不同退出方式中选择不同的部分退出方式。第一,IPO退出方式中部分退出的选择。IPO退出方式会产生很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在公开上市发行股票时,公众投资者一般是最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常常处于信息的弱势地位,根据加拿大风险资本协会和Venture Economics的资料统计,56.5%的风险企业都是高新技术企业,也正因为如此,投资者缺乏对专业技术的认识,无法深刻了解行业和企业的本身发展状况。通常投资者还会遭遇“免费搭车”的问题,投资者对企业的监督能力较弱,面临着较高的道德风险,他们寄希望其他投资者对企业进行准确的价值判断,并希望其他投资者对企业上市后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投资银行利用其的专业知识对股票定价,缺乏技术及经验和“免费搭车”的问题将得到减缓,从而使得公众投资者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通过投资银行进行股票发行,股票在公开市场流通是对企业质量较高表示的一种积极信号。越是有名的投资银行所承销的股票,意味着该股票的质量越高。但是,投资银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决定是否承销某企业的股票,他们对风险企业的认识水平无法达到战略投资者和企业内部人员的程度。因此,即使有专业的投资银行参与I P O,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也相对较大。所以在风险资本利用I P O退出方式时,更多地利用部分退出方式可以尽量减轻信息不对称现象。根据北美地区风险资本所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统计,在I P O退出方式中,部分退出占到了42.42%,是各种退出渠道中选择部分退出方式比例最高的。
第二,并购退出方式中部分退出的选择。在并购退出方式中,企业将被整体出售给第三方的战略并购者。通常大多数并购者都是技术型的企业,这类企业大多没有充足的现金,无法利用现金并购,常用的方式是用换股并购。由于技术通常难以进行估值,对高新技术投资的风险一般要高于对非技术型企业的投资。因而,风险资本在所投资的技术型企业里持有股份将会伴随一定的估值风险。利用股份作为支付手段,是并购双方解决这种风险的一种方法。
一个高速成长的企业有不确定的未来收益,这类企业通常会被给予一个较高的溢价。面对高溢价的企业,风险资本将会更多选择部分退出,这既是表示企业质量较高的一个积极信号,也可以使得风险资本能够享受到高溢价带来的高回报。随着投资期的延长,企业逐渐成熟,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和估值风险也将降低,风险资本利用部分退出方式的可能性就越来越低。
第三,转售退出方式中部分退出的选择。在风险资本临近赎回日时,或者在投资预期变差时,风险资本可能将股份转售给其他的风险资本。当然,风险资本可能会尽量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但是在风险企业既不可能实现IPO,也不可能引入战略投资者时,转售方式可能是最好的退出方式。当风险资本认为企业有一个不错的发展前景,而现有管理层和管理团队缺乏领导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能力时,风险资本不会选择其他的退出方式,而会更愿意选择部分转售的方式。
这种方式可能使企业的价值增值,因为一方面,新的战略合作者的引入可能会减少风险投资家的潜在收益,但它也将降低原有投资者的监督和管理成本,而且新的战略合作者的经验和技能将有助于企业潜在价值的大幅提高,从而补偿了风险投资家出售股权的损失。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家采用部分出售其股权,也向潜在的战略合作者发出一个信息,即风险投资家对目前管理关系下的企业未来和企业技术的发展潜力是否具备公开上市的标准缺乏足够的信心。这将给潜在的战略合作者提供一个“以小博大”的机会,即先支付少量的费用,既降低投资风险,又可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帮助企业发展,当企业发展一旦成熟,则可以收购整个企业或公开上市。然而,如果企业并没有价值提升的潜力,这种类型的退出方式就会受阻,不会有新的投资者会购买风险资本手中的股份。一般说来,对于转售的退出方式而言,部分退出要优于全部退出。一般是企业在遭遇投资难以为继时,才会选择全部退出。根据数据统计,转售退出方式中的部分退出现象只比I P O退出方式中选择部分退出的比例略低,为38.1%,而高于其他三种退出方式中的部分退出选择的可能性。
第四,回购退出方式中部分退出的选择。在回购退出方式下,风险企业购买风险资本所拥有的股份。一般在风险企业业绩不佳已“名存实亡”时,或者风险资本与风险企业关系破裂时,常采用这种方式。在回购退出中,风险资本可能更倾向于完全退出。因为在这种退出方式下,交易是在局内人之间发生的,已经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企业也不可能溢价收购风险资本手中的股份,风险资本不再需要部分退出的方式。尽管如此,对于一个运作不佳的风险企业来说,可能没有充足的现金来收购风险资本手中的股份,而是通过签发票据等形式来收购。由于采用信用支付方式,造成了回购中也存在着风险资本部分退出的现象。
很多企业在投资时往往只考虑日后如何经营,却很少想过如何适时兑现投资,更少想过如何收拾亏损残局。本文作者在大型控股集团公司工作多年,他们在该文中提出“投资时就要考虑退出”的观点,结合香港和记黄埔公司的诸多操作实务,解释了如何选择适当的时机、适当的途径,实现投资顺利退出。尤其应该注意的是,作者还提出了投资退出并不只限于项目亏损时的万不得已,而应该是主动的发展战略,在恰当的时机以退为进。
对于中国的行政总裁、财务经理和投资经理来说,此文能使你在投资时考虑得更周全,使投资项目不仅有一个良好的开始,更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对企业来说,投资总是做“加法”容易,做“减法”难。企业通过投资、再投资壮大规模后,往往面临着如何退出已有投资的问题。不少企业正是由于没能在投资的进入与退出之间取得较好的平衡,因而在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当然,企业的投资活动包罗万象,本文所探讨的只是狭义上的投资,即在财务报表上反映为长期资产的部分。
退出是为了进攻
1999年10月,李嘉诚旗下的和记黄埔公司将其拥有的Orange公司48%的股权卖给德国的电信巨头Mannesmann公司,成为全球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早在1994年,和黄公司以约60亿美元购入英国Orange移动电话公司,加上其它移动电话业务,和黄公司建立了强大的移动通讯王国。1999年移动通讯业务炙手可热之际,和黄退出了Orange的投资。在这一交易中,和黄连同所获票据及Mannesmann约10%的股权,不仅赚得130亿港元的利润,而且成为单一最大股东。
种“橙(Orange)”卖“橙”的故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投资退出在企业经营战略中的重要性。其可圈可点之处在于,由于成为Mannesmann一最大股东,和黄退出Orange后反而扩展了移动通讯业务在欧洲的地域版图。
投资退出能带来哪些效应呢?
实现投资良性循环握握紧拳头是为了更有力的出击。投资项目只有做到有进有退,才能回笼资金或腾出资源抓住新的投资机会,顺利进入下一轮投资计划,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和增值,进而优化投资结构,控制投资总量。
优化财务状况投投资退出有利于确保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一方面,以高溢价退出投资项目,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特殊收益和现金流;另一方面,退出经营不善及负债高的项目或业务,可让企业有效重组债务,达到止血消肿的目的。
优化资源配置投投资退出作为一种收缩战略,也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如企业可通过投资退出盘活沉淀、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存量资产,从而完善和调整现有的经营结构,提高资产组合质量和运用效率,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引进多元投资主体投企业通过减持或降低在投资项目的股权比例,可以引入专业或策略投资者共同经营投资项目,不仅有利于项目公司形成多元产权模式,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而且为项目公司重新设计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提供了可能。
培育核心业务投企业还可以借助投资退出来进行战略调整,集中资源专注发展核心业务和主导产业,提高核心能力。90年代中期,深圳万科集团从房地产以外的广告、药业、文化传播等行业里退出,目的就是要打造中国房地产第一品牌。
把握退出时机
综观企业退出投资的各种情况,大致可分为自然退出、被动退出和主动退出三大类。企业研究投资退出战略的重点,应是主动退出。它是指在投资项目公司存续的情况下,企业基于退出条件、项目盈利能力、战略调整等种种考虑退出所投项目。
就退出条件而言,企业没有不可退出的投资,只有不能满足的要价。企业应当密切配合市场条件和时机的变化,从价值最大化角度出发,以较高溢价退出优质或正常经营项目,实现投资增值,创造特殊收益。
项目盈利能力可能是企业考虑是否投资退出最直接的因素。除了那些经营不正常或连年出现亏损且扭亏无望的投资项目要积极部署退出外,企业还应对目前虽能维持经营、但项目盈利能力较差的项目主动考虑退出。
此时,企业有必要根据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及经营地域预先设定盈利标准。可供参考的盈利指标主要有:项目论证阶段预期的投资回报率、企业整体在近几年的平均净资产报酬率、国内外长期债券利率、国内外银行贷款利率、加权盈利指标等。
从战略调整角度看,企业选择主动退出投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投资项目与企业发展目标、产业导向或核心业务不相符;企业难以取得投资项目的管理控制权和发展主导权;企业内部因资产整合、重组,需要退出相应投资;企业根据目标负债及自身现金流量情况对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当投资总量超出上限,或负债率超过目标水平,或财务、现金流量出现困难时,主动退出有关投资;投资项目公司因合并、分立、购并及引入新的合作伙伴等事项使资本规模、股权结构或合作条件发生重大于己不利的变化;投资项目公司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短期内无法消除的重大影响。
总之,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对投资项目的监控机制,动态掌握投资项目的进展及经营情况,对投资项目定期进行分析,慎重部署投资退出。
选择退出途径
投资退出其实也是一种资产经营活动,因此需要借助资本经营手段来完成。一般说来,企业退出投资往往是在产权的流动中实现的,主要手段不外乎通过转、售、并、停、关,其中以转、售、并最为理想。从资产经营角度看,投资退出主要有以下途径:公开上市投这是投资退出的最佳途径,具有成本低、高增值的特点。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推动投资项目公司到海内外证券市场直接或分拆上市。
整体出售投和公开上市相比,出售可以立即收回现金或可流通证券,既可以立即从项目公司中完全退出,也可较快取得现金或可流通证券的利润分配。就效应角度而言,整体出售具备收购方对一般兼并收购所要求达到的效果,但整体出售可能存在市盈率偏低的情况,难以取得较高溢价。
改制、重组后退出投将项目公司改制、重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公司直至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或股权转让、出售退出投资。如协议转让给投资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协议转让或定向配售给战略投资者;通过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转让等。
物色收购投资项目的对象投直接或通过专业性的经纪、中介机构物色对投资项目感兴趣的公司收购、兼并项目公司,实现投资套现。收购、兼并的对象可以是整个投资项目,也可以是部分股权或资产。
股份回购投当投资项目为上市公司时,则可通过将股票卖回给项目公司而回收全部或部分所投资金。如果是普通股,企业可和项目公司签订股票卖回的卖方期权,直接将股票卖回给项目公司;如果是优先股,则需通过制定强制赎回条款进行。
托管和融资性租赁投托管经营是指托管经营公司与企业所有者经过协商,通过契约方式,以保全并增值受托资产为前提,对受托企业进行有偿经营。托管将企业经营者从企业要素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的独立的利益主体,其实是一种间接退出投资方式。
企业内部合并、转让投这一方式在控股公司或企业集团中运用得十分普遍。企业内部通过协议转让或划拨,对同类业务及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归并;企业内有上市公司的,可将非上市的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套现;将难以退出的不良资产从有关下属企业剥离,通过其它下属企业或由母公司进行消化、盘活。
关闭、破产、清算投清理也是投资退出的一条途径。企业一旦确认项目投资失败或成长太慢,不能获取预期回报,就需要果断退出。当投资项目无法通过其它途径退出且无必要维持时,也应关闭、解散,通过清算退出。
上述有关退出投资的方式并不是相互独立,而是紧密联系的。企业应当综合运用这些方式进行投资退出的部署。
实现顺利退出
企业如何能够顺利退出?以下四点建议可供参考:
客观评估投资价值投投资项目的作价直接决定了投资退出是否成功。资产作价的重要参考和基础是资产评估价值,因此企业在投资退出时应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要在综合考虑资产原值、净值、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的前提下,选择相应的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或其他评估方法。
投资退出的策略安排投如项目整体退出有难度,可分阶段减持或退出;如整体转让有难度,可对业务或资产进行分拆转让;如直接转让、出售有难度,可通过以股换股、以资换股、资产置换、托管、资股转债等方式间接退出,或将部分资产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融资性租赁、抵押后间接退出;力求以现金或票据(如债券)方式回收投资。在这一方式有难度时,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股权、资产、负债或其他方式回收。
投资时就考虑退出投企业在项目投资初期,就应高度关注投资权益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提高投资的证券化程度,为日后正常、高效和低成本退出创造条件,降低壁垒。
企业应争取在项目公司合同条款中通过“卖股期权”等灵活安排,就投资退出的时间和方式作出意向性规定。条件成熟的,可争取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
此外,企业在核心业务以外领域进行投资时,不宜以追求控股及大股东地位为目标,而应以策略性投资为主,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以方便日后的退出。
很多企业在投资时往往只考虑日后如何经营,却很少想过如何适时兑现投资,更少想过如何收拾亏损残局。本文作者在大型控股集团公司工作多年,他们在该文中提出“投资时就要考虑退出”的观点,结合香港和记黄埔公司的诸多操作实务,解释了如何选择适当的时机、适当的途径,实现投资顺利退出。尤其应该注意的是,作者还提出了投资退出并不只限于项目亏损时的万不得已,而应该是主动的发展战略,在恰当的时机以退为进。
对于中国的行政总裁、财务经理和投资经理来说,此文能使你在投资时考虑得更周全,使投资项目不仅有一个良好的开始,更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对企业来说,投资总是做“加法”容易,做“减法”难。企业通过投资、再投资壮大规模后,往往面临着如何退出已有投资的问题。不少企业正是由于没能在投资的进入与退出之间取得较好的平衡,因而在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当然,企业的投资活动包罗万象,本文所探讨的只是狭义上的投资,即在财务报表上反映为长期资产的部分。
退出是为了进攻
1999年10月,李嘉诚旗下的和记黄埔公司将其拥有的Orange公司48%的股权卖给德国的电信巨头Mannesmann公司,成为全球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早在1994年,和黄公司以约60亿美元购入英国Orange移动电话公司,加上其它移动电话业务,和黄公司建立了强大的移动通讯王国。1999年移动通讯业务炙手可热之际,和黄退出了Orange的投资。在这一交易中,和黄连同所获票据及Mannesmann约10%的股权,不仅赚得130亿港元的利润,而且成为单一最大股东。
种“橙(Orange)”卖“橙”的故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投资退出在企业经营战略中的重要性。其可圈可点之处在于,由于成为Mannesmann一最大股东,和黄退出Orange后反而扩展了移动通讯业务在欧洲的地域版图。
投资退出能带来哪些效应呢?
实现投资良性循环握握紧拳头是为了更有力的出击。投资项目只有做到有进有退,才能回笼资金或腾出资源抓住新的投资机会,顺利进入下一轮投资计划,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和增值,进而优化投资结构,控制投资总量。
优化财务状况投投资退出有利于确保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一方面,以高溢价退出投资项目,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特殊收益和现金流;另一方面,退出经营不善及负债高的项目或业务,可让企业有效重组债务,达到止血消肿的目的。
优化资源配置投投资退出作为一种收缩战略,也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如企业可通过投资退出盘活沉淀、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存量资产,从而完善和调整现有的经营结构,提高资产组合质量和运用效率,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引进多元投资主体投企业通过减持或降低在投资项目的股权比例,可以引入专业或策略投资者共同经营投资项目,不仅有利于项目公司形成多元产权模式,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而且为项目公司重新设计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提供了可能。
培育核心业务投企业还可以借助投资退出来进行战略调整,集中资源专注发展核心业务和主导产业,提高核心能力。90年代中期,深圳万科集团从房地产以外的广告、药业、文化传播等行业里退出,目的就是要打造中国房地产第一品牌。
把握退出时机
综观企业退出投资的各种情况,大致可分为自然退出、被动退出和主动退出三大类。企业研究投资退出战略的重点,应是主动退出。它是指在投资项目公司存续的情况下,企业基于退出条件、项目盈利能力、战略调整等种种考虑退出所投项目。
就退出条件而言,企业没有不可退出的投资,只有不能满足的要价。企业应当密切配合市场条件和时机的变化,从价值最大化角度出发,以较高溢价退出优质或正常经营项目,实现投资增值,创造特殊收益。
项目盈利能力可能是企业考虑是否投资退出最直接的因素。除了那些经营不正常或连年出现亏损且扭亏无望的投资项目要积极部署退出外,企业还应对目前虽能维持经营、但项目盈利能力较差的项目主动考虑退出。
此时,企业有必要根据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及经营地域预先设定盈利标准。可供参考的盈利指标主要有:项目论证阶段预期的投资回报率、企业整体在近几年的平均净资产报酬率、国内外长期债券利率、国内外银行贷款利率、加权盈利指标等。
从战略调整角度看,企业选择主动退出投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投资项目与企业发展目标、产业导向或核心业务不相符;企业难以取得投资项目的管理控制权和发展主导权;企业内部因资产整合、重组,需要退出相应投资;企业根据目标负债及自身现金流量情况对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当投资总量超出上限,或负债率超过目标水平,或财务、现金流量出现困难时,主动退出有关投资;投资项目公司因合并、分立、购并及引入新的合作伙伴等事项使资本规模、股权结构或合作条件发生重大于己不利的变化;投资项目公司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短期内无法消除的重大影响。
总之,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对投资项目的监控机制,动态掌握投资项目的进展及经营情况,对投资项目定期进行分析,慎重部署投资退出。
选择退出途径
投资退出其实也是一种资产经营活动,因此需要借助资本经营手段来完成。一般说来,企业退出投资往往是在产权的流动中实现的,主要手段不外乎通过转、售、并、停、关,其中以转、售、并最为理想。从资产经营角度看,投资退出主要有以下途径:公开上市投这是投资退出的最佳途径,具有成本低、高增值的特点。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推动投资项目公司到海内外证券市场直接或分拆上市。
整体出售投和公开上市相比,出售可以立即收回现金或可流通证券,既可以立即从项目公司中完全退出,也可较快取得现金或可流通证券的利润分配。就效应角度而言,整体出售具备收购方对一般兼并收购所要求达到的效果,但整体出售可能存在市盈率偏低的情况,难以取得较高溢价。
改制、重组后退出投将项目公司改制、重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公司直至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或股权转让、出售退出投资。如协议转让给投资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协议转让或定向配售给战略投资者;通过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转让等。
物色收购投资项目的对象投直接或通过专业性的经纪、中介机构物色对投资项目感兴趣的公司收购、兼并项目公司,实现投资套现。收购、兼并的对象可以是整个投资项目,也可以是部分股权或资产。
股份回购投当投资项目为上市公司时,则可通过将股票卖回给项目公司而回收全部或部分所投资金。如果是普通股,企业可和项目公司签订股票卖回的卖方期权,直接将股票卖回给项目公司;如果是优先股,则需通过制定强制赎回条款进行。
托管和融资性租赁投托管经营是指托管经营公司与企业所有者经过协商,通过契约方式,以保全并增值受托资产为前提,对受托企业进行有偿经营。托管将企业经营者从企业要素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的独立的利益主体,其实是一种间接退出投资方式。
企业内部合并、转让投这一方式在控股公司或企业集团中运用得十分普遍。企业内部通过协议转让或划拨,对同类业务及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归并;企业内有上市公司的,可将非上市的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套现;将难以退出的不良资产从有关下属企业剥离,通过其它下属企业或由母公司进行消化、盘活。
关闭、破产、清算投清理也是投资退出的一条途径。企业一旦确认项目投资失败或成长太慢,不能获取预期回报,就需要果断退出。当投资项目无法通过其它途径退出且无必要维持时,也应关闭、解散,通过清算退出。
上述有关退出投资的方式并不是相互独立,而是紧密联系的。企业应当综合运用这些方式进行投资退出的部署。
实现顺利退出
企业如何能够顺利退出?以下四点建议可供参考:
客观评估投资价值投投资项目的作价直接决定了投资退出是否成功。资产作价的重要参考和基础是资产评估价值,因此企业在投资退出时应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要在综合考虑资产原值、净值、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的前提下,选择相应的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或其他评估方法。
投资退出的策略安排投如项目整体退出有难度,可分阶段减持或退出;如整体转让有难度,可对业务或资产进行分拆转让;如直接转让、出售有难度,可通过以股换股、以资换股、资产置换、托管、资股转债等方式间接退出,或将部分资产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融资性租赁、抵押后间接退出;力求以现金或票据(如债券)方式回收投资。在这一方式有难度时,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股权、资产、负债或其他方式回收。
投资时就考虑退出投企业在项目投资初期,就应高度关注投资权益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提高投资的证券化程度,为日后正常、高效和低成本退出创造条件,降低壁垒。
企业应争取在项目公司合同条款中通过“卖股期权”等灵活安排,就投资退出的时间和方式作出意向性规定。条件成熟的,可争取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
此外,企业在核心业务以外领域进行投资时,不宜以追求控股及大股东地位为目标,而应以策略性投资为主,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以方便日后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