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9:35: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公司基本商业模式,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商业模式;构成要素;框架
一、引言
对商业模式的研究热潮始于20世纪末期的互联网创业潮。互联网兴起之后,涌现出许多新的公司经营模式,同时网络经济条件下,出现了各种不同的业务流程、不同的收入模式、不同的信息流通方式,迫使企业重新考虑竞争优势的来源、结构以及过程,这使商业模式受到了从业者和投资家的广泛关注。
人们认识到,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必须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有效的和成功的商业模式,并随着企业内部和外部条件的不断变化而变化,才能获取持续的竞争力,从而保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许多知名的商业杂志和管理期刊,已经广泛使用商业模式这个词语,来陈述成功企业的经营典范。尽管“商业模式”被广泛提及,它却缺乏一个明确公认的概念体系。业内人士对于他们所说的商业模式到底是什么含义以及商业模式的构成要素等关键性的概念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清晰的认识,商业模式似乎什么都是、无所不包,这使人们对商业模式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一些混乱,从而削弱了其对企业经营的指导意义。
本文拟通过对商业模式基本概念等相关文献的考察,对商业模式的定义和构成要素等关键问题进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基本概念进行简要分析。
二、商业模式的定义
商业模式从全新的角度来考察企业,是一个正在形成和发展中的新的理论和操作体系,因此在相关的文献中,研究者们提出了多种商业模式的定义。根据研究者们定义角度和出发点的不同,笔者将其概括为三大类:财务角度的定义、系统角度的定义和战略角度的定义。
1.财务角度的定义
Hawkins (2001)将商业模式描述为企业与其向市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之间的商业关系,认为商业模式界定了一种可行的成本/收入结构,使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收入生存。与此类似,Elliot (2002)的定义同样关注了商业关系和成本/收入流,认为商业模式明确了商业投资中不同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参与者各自的利益、成本状况以及收入流。
Rappa (2001) 则将商业模式定义为公司通过创造收入而维持自身生存的商业方式,认为商业模式表明了公司如何通过明确自己在价值链中的位置赚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樊纲也认为“赚钱了才是商业模式”。
2.系统角度的定义
Paul Timmers(1998)将商业模式看作是由产品、服务和信息构成的有机系统,并对商业模式做出了如下定义:“一个产品、服务和信息流的框架”,其中包括“对商业活动及其作用的描述”、“对不同商业参与者潜在利益的描述”、“对收入来源的描述”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Amit和Zott (2001)则进一步以网络为中心对商业模式进行研究。他们将商业模式描述为:为了开拓商业机会而设计的交易活动各组成部分的组合方式。在他们的框架中,详细描述了通过公司、供应商、渠道和顾客的网络协作来实现交易的方式。为了定义商业模式,Tapscott和 Ticoll (2000)还提出了B-Webs的概念。B-Webs是指基于网络的商业,代表了一种供应商,渠道,商业服务的提供方,设备供应商,以及顾客都以网络作为主要的沟通和交易手段的独特的系统。
3.战略角度的定义
Magretta (2002)认为商业模式是“解释企业如何运作的故事”,将商业模式定义为“一个企业对如何通过创造价值,为客户和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所有参与者服务的一系列设想”。她认为对商业模式的理解应包括对参与者及其角色的识别,对价值的认识,以及对市场运作和市场关系的把握。Magretta将商业模式创新与价值链理论相结合,认为新的商业模式都是对现有价值链的调整,即对价值链中的两类基本活动(一类是与制造有关的商业活动,另一类是与销售有关的商业活动)的创新。此外她还进一步区分了商业模式和战略的概念,指出商业模式描述的是公司的各个部分如何作为一个体系相互协调,而战略描述的是影响绩效的关键要素。
清华大学雷家肃教授也从战略角度给出了定义,他认为企业的商业模式是“一个企业如何利用自身资源,在一个特定的包含了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商业流程中,将最终的商品和服务提供给客户,并收回投资、获取利润的解决方案。企业把上述一系列管理理念、方式和方法,反复运用,进行集成与整合,从而形成的自己的一套管理方法和操作系统”。
4.总结
从以上定义不难看出,现有商业模式概念研究中存在的分歧主要源于研究者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的差异,前两种角度的商业模式定义都是突出强调了商业模式的部分特征,而战略角度的观点则比较全面地提出了商业模式的内涵。综上所述,本文对第三种观点的定义进行整合,提出如下商业模式定义:
商品社会里的任何一个商业组织,都有其特定的商业活动业务流程,这一业务流程汇集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最终将增值的商品和服务传递到客户,并产生每个组织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收益。这一与每个商业组织相联系的业务流程和其核心环节的抽象,就是它的商业模式。
三、商业模式的构成要素
与对商业模式定义的研究类似,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商业模式的构成要素,并取得了在深浅程度和严密度上差异较大的研究结果,提出了多种商业模式构成框架。根据各构成框架的出发点和研究重点不同,本文从整体上将这些构成框架概括为3类:一类以价值创造为研究重点,一类以网络为中心,另一类则以市场为出发点。
1.以价值创造为研究重点的商业模式框架
Chesbrough和Rosenbloom(2000)从商业模式是企业为了从技术中获取价值而建立的合理收益架构的认识出发,认为是商业模式概念与钱德勒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安索夫等的战略管理、波特的竞争战略等理论一脉相承,因为这些理论关注的焦点都是如何将企业的经营机会及威胁联系起来,从而极大限度地获取技术提供的价值。他们通过案例研究说明企业通常倾向于对适合其商业模式的技术进行投资,而对于不适合其商业模式的技术则不会投资。这是因为商业模式决定了以多大的成本、从何处取得收益,所以需要在一定的商业模式框架下对技术投资进行评价。因此,他们将商业模式视为“技术开发和价值创造之间的协调和转换机制”,并通过界定商业模式的6项主要功能来揭示商业模式组成要素,认为商业模式应该具备如下的6项功能:(1)明确价值理念;(2)识别细分市场;(3)界定公司内部价值链结构;(4)定义成本结构和潜在收益;(5)描述公司在价值网络中的位置;(6)明确陈述竞争战略。
Afuah和Tucci (2003) 的研究同样是以价值为中心,并考虑参与者的价值创造。他们认为,商业模式应该回答一系列的问题:向顾客提供什么样的价值,向哪些顾客提供价值,怎样为所提供的价值定价,由谁收费,在提供价值时采用什么样的战略,怎样提供价值,以及怎样通过提供价值维持竞争优势。他们所描述的商业模式包括如下组成部分:顾客价值,范围,定价,收入来源,相关活动,执行,能力,持续性。 Mahadevan (2000)也曾指出,商业模式包括3个关键的组成部分:一是价值,识别业务伙伴和买主的价值主张;二是收入,商业模式中需要包括用以确保产生收入的规划;三是后勤,致力于与公司的供应链设计相关的多方面事项。
2.以网络为中心的商业模式框架
Papakiriakopoulos和Poulymenakou(2001)提出了一种以网络为中心、关注参与者和关系的商业模式框架。他们认为商业模式包括4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协调事项 —— 定义对各种活动的相互依赖的管理;整合竞争——描述与其他公司的关系;顾客价值 ——使公司的商业模式与市场和顾客的需要相联系;核心能力—— 面对市场机遇公司如何利用资源。
Alt和Zimmermann (2001)将使命、过程、法律因素和技术也纳入了商业模式框架,提出了6种一般性因素。使命 对于愿景、战略目标、价值主张以及基本产品或服务特征的深入理解;结构 决定了不同参与者的角色和对产业、顾客和产品的关注;过程 提供对于使命和结构的更具体的观点,揭示价值创造过程的元素;收入;法律因素影响商业模式和总体愿景的所有方面;技术 技术是基于IT技术的商业模式的驱动力和限定条件,技术的变化影响着商业模式的设计。
3.以市场为基点的商业模式框架
Hamel (2000) 认为商业模式是一个实际应用中的商业概念,并定义了商业模式的4个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核心战略,战略资源,价值网络,客户界面。这一概念提供了一种对公司全貌的描述。
Linder和Cantrell (2000)提出了一种描述商业模式的全面的方法。他们认为商业模式包括以下多个组成部分:定价模式,收入模式,渠道模式,商业过程模式,网络商业模式,组织模式和价值主张。他们指出,许多人在谈论商业模式的时候,实际上仅是商业模式的一部分。类似地,Petrovic和Kittl(2001)将商业模式划分为7种子模式,包括价值模式,资源模式,产品模式,客户关系模式,收入模式,资本模式,市场模式。这些子模式及其相互关系描述了商业系统在实际过程中的创造价值的逻辑。
4.总结
不难看出,前两类对商业模式构成框架的研究拘泥于商业模式的部分性质,得到的研究成果难免有些片面。相比而言,第三类商业模式框架比较全面地概括了商业模式的构成要素,提出了清晰明确的商业模式架构。
可见,商业模式是由多个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的元素所组成的整体结构。企业正是依靠这样的整体性结构来实现盈利的。商业模式的内容十分广泛,凡是与企业活动有关的内容,几乎都可以纳入商业模式范围 。
四、结束语
关键词:商业模式创新 日本零售企业 经验 启示
商业模式的基本内涵
高金余和陈翔(2008)两位研究人员将商业模式界定为“企业组织实现价值创造的一种独特的运行机制,主要是以一种体系结构为框架实施商业活动,旨在帮助客户获取效用的同时实现预期的利润”。Magretta(2002)的观点主要是,这一概念需要从主要参与主体和不同主体的差异性、相关价值的定位、市场运行和市场关系等角度去理解。而张扬和赵佳(2008)两位研究人员主要基于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回顾,认为很多人对商业模式的认知通常都将两类含义混淆在一起,一类含义是理解为公司在开展商业活动时采用的方法和途径;另一类含义在于模型所代表的含义。通过对学者以往研究的梳理可知,并没有以零售企业利用商业模式创新为对象的研究成果。本文选取了日本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零售企业的成功经验进行深入探讨,试图对商业模式创新进行全面阐述。
针对日本百货集团三越公司的分析可知,在该公司以往“越后屋”的发展阶段,可以在众多的和服绸布店中脱颖而出,成为该领域的龙头企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该公司创新运用了“明码实价现银销售”这一崭新的经营理念。三越公司在刚进入市场时,该国在服装零售领域已经形成了众多的大型零售企业,提供各种各样的产品,覆盖非常全面。越后屋虽然只是一个后进入的小公司,但是因为率先运用了“明码实价现银销售”的特色经营方式,就在很短的时间里实现了市场领先地位。由此可以看出,越后屋之所以能够成功上位,内在根源就是运用了新的经营力量实现了商业模式创新。日本大荣集团现在是名闻遐迩的大型连锁超市,而它的前身是一家以“面向主妇的大荣”为主要特色的药店。该公司的重要借鉴意义体现为在日本第一个采用了“一站式”服务和“自助式”销售的创新营销模式,实现了经营手段的根本演进,并以此推动了商业模式的创新发展。
本文从上述成功做法中提炼出了商业模式的一种新的界定方式,主要是利用下面公式来表达该概念:商业模式=经营内容×经营手段。该式的经营内容包括的是零售企业经营的主要产品种类、规模以及档次等,经营手段可以看做企业管理自己、争取客户的重要方式。针对该商业模式公式的分析可知,商业模式能够创新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就在于经营手段能够得到根本性的创新。这种创新路径也帮助流通业实现了规模效益(主要规模化的进货和销售)和产品的范围效益(主要是不同产品的综合、全面运营)。以前面提到的大荣集团为例,正是因为实现了上述效益,从而在该国的零售领域占据了统治地位。所以,可以将经营手段的创新发展,看做是现代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的合理方向,是能够帮助新进企业在一定的时期里就可以占据市场优势地位的重要推动因素。
日本零售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探析
以下本文采取刚构建的商业模式公式界定,来针对日本当前代表性的零售企业的商业模式进行探讨。该类零售企业有着一致的特点,就在于都是从最初实力不强的小企业经过一段发展后才逐步实现规模化、领先发展的企业。
案例一:日本迅销集团(Fast Retailing)。该公司最早出现在1963 年,主要从事零售经营业务。该公司利用市场整合和兼并机制,将各类有着非常强的发展潜力的国际企业逐步融入到公司体系里,实现了更多的收益,并且快速发展,最终成为一个庞大的跨国集团。近些年的时间里,该公司的发展进一步加速,迄今为止该集团形成的9个主要品牌在全球范围里已开张了超过1600家的销售店铺,从而在日本服饰零售领域占据了龙头地位,在亚洲区域的服饰零售行业中也占据了领先地位,并且在世界范围内成为行业的第六名。
在上述的探讨中发现,这一公司采取的新型的经营手段主要就在于“迅销”,实现了快速销售的精华,该公司的名称和主要的特色经营手段之间融为一体。从该公司的经营内容来看,主要是以“优衣库”品牌为核心的休闲服饰的销售,同时集团设立的零售店的名称也都是依据“优衣库”品牌而确立的。可以说,迅销特色商业模式中,“迅销”成为全集团最具有代表性的公司品牌。不过本文的观点在于,迅销商业模式虽然对该公司产生了明显的价值,却会制约公司今后在多元化方面的发展;或者说,就是因为这种极具特色的经营手段,使得该公司很难进入到高级的时装层面经营新的内容。
案例二:“良品计画”集团。该公司最早出现在1990年,公司的名称就是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已发展为一种国际性的企业组织,已经经营了4000种左右的商品。以2008年5月底作为统计的时点,该公司在日本全境里一共设立了338 间店铺,门店体系已经覆盖了英国、爱尔兰、法国、韩国、中国香港、新加坡、中国大陆以及中国台湾等国际性的市场领域。无印良品是该公司的主要商品品牌,这一独立品牌在该领域的市场上已经具备了明显的市场影响力。
该公司的特色经营手段可以用公司名称“良品计画”来表达,也就是说,以供应优良产品为特色。在这一基础上,公司将自己经营的产品称做“无印良品”,也就是指虽然还没构建品牌,但是品质优良的产品,该名称实际上也成为了该公司下辖的众多零售店的店名。该公司在供应商品过程中,主要是针对材料进行科学筛选以及优化制造流程,提升包装水平来保证商品的“良品”属性。虽然公司商品的售价会保持在较高的水准上,可是因为产品有朴素的外观,并且能够提供可观的实用价值,还是成为日本消费者普遍喜爱的对象。实际上,该公司一直被称为“杂货中的名牌”。该公司的上述特色经营手段,实现了主要商业模式的演进,从而推动该公司在很短的发展时期里,就很快成为世界范围内的著名零售企业。
案例三:“asukuru”公司。该公司的前身就是原来的日本大型文具制造企业“股份公司plus”下属的一个部门,最早出现在1993年,在经历了快速发展后在1997年该部门被分离出来升格为分公司。“Asukuru”这一日文单词的含义是指明天来到。该公司主要采取了“为顾客而进化”这一核心服务理念,以国内企业在商品和服务等各方面的需求为对象给予“asukuru”式的服务,也就是“明天送到”的快速服务。按照2008 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该国一共600万企业里占据了95%比例的是中小企业,而asukuru一开始就将目标客户群体锁定在庞大的中小企业,并且将服务产品定位在满足这些中小企业基本办公用品的需求,并且承诺第二天送到。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创新了多样化的内容。举例来说,在订货方式上和以往流行的看货订货不同的是,采取了看目录订货新措施。也就是说,顾客可以依据公司利用报纸渠道提供的产品目录或公司网站上及时更新的产品目录,按照一定的流程完成下单订货。同时,如果顾客没有在订单中指定确定的送货日期,货品也会尽可能在当天,或者最迟不会超过第二天的时间里,送达客户在订单中要求的地点。此外,对于交易价格高于含税1500日元水平的商品,该公司都提供了免费送货的服务。在上述创新之外,公司构建了365天的时间里退换货制度,并且采取了每月结算的货款交付方式。
日本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启示
总结和分析日本零售企业的一些标志性的商业模式,可以合理地判定商业模式创新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一判定能够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商业模式一定要进行创新。企业在商业模式方面,从最初的选择到实践发展,以及结合发展实际进行调整或再造,最终演变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就构成了商业模式的单个循环周期,在这一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属于一定程度上的创新。这种状况主要源自于商业模式的本质。无论是选择,还是在一定时期确立商业模式,企业都是以创新的方式来实现的。企业的商业模式的内在独特性和适用性提出只有创新才是形成的基本路径的要求,一切企业都不能完全套用已经存在的商业模式。
二是商业模式创新应将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放在核心位置。要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就一定要将顾客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及时体现。这种创新活动一般都是从关注顾客价值出发,并且以满足这种价值的实现和提升要求形成新商业模式,从而使得企业能够得到更多的赢利机会,并逐步确立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由此可以把商业模式的生命力强弱和带给服务供应主体和消费主体的总价值水平之间对应起来。举例来说,阿里巴巴推出的诚信通、支付宝等网络交易工具取得的成绩,在于将诚信作为一种新型资源用于价值创造领域;利用和雅虎的合作,该公司初步探索了“搜索+商务”的模式创新,进一步增进了该公司提供的在线交易方式的效率;而阿里软件等工具的创新服务,使得三种电子商务模式得以有效融合。此外,该公司还在网络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从而进一步增进自身产品和服务的价值。
三是商业模式创新一定要落实在效率和成本优化上。新商业模式一定要能够推动企业资源的整合运用,使得企业所有资源的配置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核心竞争力的构建,此外还应当注意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兼顾客户需求的满意程度。只有不断强化每一类资源对企业的价值体现,新的商业模式才能够成为发展助力。而且商业模式创新还一定要能够有利于企业管理效率和业务工作水平的提升,从而为顾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内容,有效延伸价值链,不断实现更高的成本控制目标。要达到这些目标,企业一定要明确自身在价值链条中的地位和要发挥的作用,并且在清晰掌握客户获取更多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内在规律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的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开展的该项价值活动,使得活动联系得更加紧密,运行得更加通畅,从而利用合理的协调、整合、匹配等手段或措施,保证企业所属的价值链的运转能够达到更高的效率,为企业差异化或成本战略目标的落实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结论
本文主要选取了日本零售领域的三家成功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对于它们利用新的商业模式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路径进行了探析。该类企业能够从最初的弱小主体快速成功的类似秘诀就在于“经营手段创新实现商业模式优化”的基本路径的落实;同时,在创新经营手段上能够体现的超过竞争对手的优越性和各种效益,是最终形成商业模式竞争力的源泉所在。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我国的零售企业要想走上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不应该只是学习表面化的东西,还要全面分析成功企业在经营手段方面的创新背景,并且深入理解采取这些手段的基本内涵,从简单的模仿和套用中突破出来,学习著名企业成功商业模式中的精髓,构建具有自己特色价值的商业模式,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1.高金余,陈翔.互联网环境下的企业商业模式概念和定位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08(4)
2.原磊.零售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J].经济管理,2009(3)
3.杨平宇,尉郁.商业模式创新的重新解读―以日本著名零售企业成长为例[J].江苏商论,2010(4)
硅谷向来的作风是“先做用户量,再谈商业模式”。但是经历过十几年前的那次泡沫之后,在如今硅谷的许多投资者看来,尽管以满足社会需求出发而创建的公司是值得尊敬的,但在现实的商界,财务报告上最后的那一行数字才永远最具说服力。
那么,随着这一代Web 2.0和移动互联网公司估值的膨胀,今天的互联网公司与昨天又有哪些不同?他们更会赚钱了吗?
投资者看好哪些模式
风投Foundry Group的Brad Feld说:“我们寻求新商业模式已经25年了,但是仍然没有找到。”在他看来,今天的移动互联网和Web 2.0互联网公司在如何赚钱方面没有什么新模式,20年前在用的,现在还在用。其中最多见的三种模式为:订阅或会员制收费、广告投放,以及高级用户收费。
500 Startup孵化器的Christina Tsai认为创新来自于对于传统商业模式的不同实现。他表示:“我比较喜欢原生态的货币化,也就是在自己的平台或者产品上直接获得收入,类似于Twitter和Facebook的推广内容和消息。收费高低根据内容被转发、点击、喜欢次数的多少。”
Brad Feld则比较看好支付类创业公司。以前很多商家和个人因为没有足够规模与信用卡公司签合同而无法接收顾客的信用卡付款。Square和Stripes等支付类公司则让更多的商家可以通过他们的服务来接收信用卡付款,但会在每一笔交易上提取少许手续费。
什么样的公司不靠谱
TechStars孵化器的Nicole Glaros则表示:“我比较喜欢有明确长期商业模式和潜在市场的创业公司。‘商业模式以后再说’的公司比较不靠谱。”
那么,为什么Twitter、Foursquare、Facebook等都是先拥有了庞大的用户量后,才开始想办法赚钱?Glaros认为,在几年前,这种模式可能行得通,但是因为互联网市场的迅速成熟化和细分化,现在已经很难成功。
“基本用户免费,高端用户收费的商业模式能够做成,但是你必须要有很大的用户量。因为对于绝大多数这类模式的公司,付费用户可能只有总用户的1%到2%,”Glaros说。
当然这也是有例外的,比如Dropbox。Dropbox基本用户有2G免费储存空间,但是因为产品体验好,2G对于超级用户又是不够的,所以Dropbox拥有4%的付费用户。
除此之外,在TechStars孵化器的创业公司里,Glaros经常见到产品定价偏低的问题。Glaros表示:“如果你的产品比别人做得更好,不要把价格定得过低。我们的世界不是一个价格竞争的世界,而是一个价值竞争的世界。”
实际上,既然商业模式一直没有改变,那么变化的只是实现商业模式的方式。
关键词:商业模式;创新;规律;机理
市场经济的特点便是竞争。著名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说:"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 新经济的出现和互联网公司的大起大落大大地促进了人们对企业经营规律认识的深化,进而使企业商业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美国管理学家加里・哈默尔 (Hamel,2003) 认为,为了创造新市场和财富,管理者首先需要考虑整个商业概念的创新。商业概念或商业模式是一个框架,用于明确如何创立公司、销售产品和获取利润。先行者们不是小幅度调整已有的商业模式,而是以非常规的方式创造出全新的模式[1]。哈佛大学管理学家琼 ・马格丽塔 (Magretta,2002) 认为,一个好的商业模式对任何一个成功的组织来说,仍然是不可或缺的,不管它是一家新企业还是一家老公司[2]。
一、商业模式的含义界定
商业模式这个词最早是出现在20世纪70 年代的计算机科学杂志上,是被用来描写资料与流程之间关联与结构的。 (Konczal, 1975 [3];Dottore,1977 [4]) 在电子商务兴起后,大量的新公司采用不同以往的方式经营他们的业务,为了和传统经营进行区别而广泛的使用商业模式一词,琼马格丽塔(Magretta,2002) 认为, 商业模式这个术语最初来自电子表格软件的广泛应用,它使得计划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的假设方便地修改参数,从而得到不同的计划方案 [5]罗素・托马斯(2001)对商业模式的界定,他认为商业模式是开办一项有利可图的业务,是涉及流程、客户、供应商、渠道、资源和能力的总体构造。瑞士洛桑大学(Universitde Lausanne)学者马格利・杜波森(2002)等人认为,商业模式是企业为了进行价值创造、价值营销和价值提供所形成的企业结构及其合作伙伴网络,以产生有利可图且得以维持收益流的客户关系资本。
美国学者拉里・博西迪等人(2002)认为:商业模式表现了企业获取财富的各个组成部分,比如利润率和现金流;与外部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比如市场形态、竞争局面和行业趋势;以及企业的战略和组织能力。哈佛大学助理教授亨利・切斯布鲁和理查德・罗森布鲁姆(2002)认为,应当发展一套商业模式的认知结构。他们提出,商业模式是反映企业商业活动的价值创造(Value Creation)、价值提供(Value Offering)和价值分配(Value Distribution)等活动的一种架构。因此,商业模式应该具有6个功能:即1.清晰地说明价值主张,即说明基于技术的产品为用户创造的价值。2.确定市场分割,即确定技术针对的用户群。3.定义公司内部的价值链结构,来生产和经销产品。4.在一定的价值主张和价值链结构下,评估生产产品的成本结构和利润潜力。5.描述价值网中连接供应商和顾客的公司位置,包括潜在进入者和竞争者。6.制定竞争策略,创新性的公司将通过此策略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
二、商业模式的特征
普遍认为,成功的商业模式具有如下共同特点。
1、有效性
商业模式的有效性,一方面是指能够较好地识别并满足客户需求,做到客户满意,不断挖掘并提升客户的价值。另一方面,商业模式的有效性还指通过模式的运行能够提高自身和合作伙伴的价值,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包含具有超越竞争者的,体现在竞争全过程的竞争优势,即商业模式应能够有效地平衡企业、客户、合作伙伴和竞争者之间的关系,既要关注客户,又要企业盈利,还要比竞争对手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2、内生性
好的商业模式至少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商业模式必须是一个整体,有一定结构,而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组成因素;第二,商业模式的组成部分之间必须有内在联系,这个内在联系把各组成部分有机地关联起来,使它们互相支持,共同作用,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这是具有真正核心竞争力所在。
3、创新性
任何商业模式都有其适合的环境和生存土壤,都会有一个形成、成长、成熟和衰退的过程。这就要求商业模式本身必须具有相对于竞争者而言较为独特的价值取向、以及不易被其他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复制和超越的创新特性。
4、可持续性
企业的商业模式不仅要能够难于被其他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复制和超越,还应能够保持一定的持续性。商业模式的相对稳定性对维持竞争优势十分重要,频繁调整和更新不仅增加企业成本,还易造成顾客和组织的混乱。这就要求商业模式的设计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同时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三、商业模式的功能
在业界流传着很多依靠独特的商业模式而大获成功的故事,那么商业模式的功能到底是什么呢?Paul Timmers(1998)认为商业模式要指明各参与者及其角色、潜在利益和收入来源。 阿福亚赫和图西(2000)认为,商业模式必须明确向顾客提供什么样的价值,向哪些客户提供价值,如何为提供的价值定价,如何提供价值以及如何在提供的价值中保持优势。JoanMagretta(2002)认为商业模式应该解决以下问题:谁是客户?客户的价值是什么?如何在这种商务中赚钱?将这种价值以合适的成本交付给客户的根本经济逻辑是什么?? Chesbrough和Rosenbloom(2002)则认为商务模式是连接技术开发和经济价值创造的媒介。他们认为商业模式的功能包括:明确价值主张;确定市场分割;定义价值链结构;估计成本结构和利润潜力;描述其在价值网络中的位置;阐明竞争战略。商业模式调和价值创造过程的构造。上述研究成果表明,商业模式的功能基本上可以从经济、运营和战略三个层面去理解,其中,经济层面是指"如何赚钱"的利润产生逻辑,即企业商业模式以赢利为根本目标;运营层面则关注于企业内部流程及构造,包括产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生产运作流程、知识管理等;战略层面主要是指企业的市场定位、组织边界及竞争优势的获取与保持
四、商业模式创新的机理
对于一个特定的经营主体(企业)而言,这个经营主体(企业)根据业务需要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结成的关系结构与交易机制的总合就是这个经营主体(企业)特有的商业模式。
最简单的商业模式是一个企业围绕客户的需求组织生产,并且提品或服务这样的基本形式。其他无论多么复杂的模式都是由这个简单模式在需求多样化条件下衍生出来的。①相对说来,人类社会所需的消费需求在品种上并不是很多,但在生产和提供最终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多层次、多种类中间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却多得几乎无法计数。不仅如此,需求多样性还可以体现在产品与服务之外的其他方面,这些问题往往是促使商业模式复杂化的更直接原因。
自1863年美国发明家伊萨卡·胜家和伊·克拉克创建的胜家(Singer)缝纫机厂,由于产品适销对路而打开欧洲市场以来,跨国公司已经历了150年的发展历史。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众多企业跨越国界进行经营,其规模越来越大,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对世界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而商业模式是一个比较新的名词,尽管它第一次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但直到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被广泛使用和传播。到底何为跨国公司、何为商业模式,何为跨国公司的商业模式呢?只有概念清晰,才能展开阐述。我们可以从三个概念入手,展开分析。
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Corporation),又称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Enterprise)、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Firm)、超国家公司(Supernational Enterprise)和宇宙公司(Cosmo-corporation)等等。
上世纪70年代初,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组成了由知名人士参加的小组,较为全面地考察了跨国公司的各种准则和定义后,于1974年做出决议,决定统一采用“跨国公司”这—名称。
社会各界对于何为“跨国公司”,由于标准不同,定义也不同。
(一)跨国公司的定义
1.跨越国界基础上的定义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指定专家小组于1973年提出了一个定义,认为跨国公司是“在它们的基地所在国之外拥有或控制着生产或服务设施的企业。”这个定义规定了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同时在本国和国外从事经营活动,二是提出对国外生产服务设施的控制权,而不仅仅是贸易和商务活动。联合国的定义没有强调控制权的来源,表明控制权既可以是基于资产所有权,也可以是基于合约的资产使用权。而很多学者则强调控制权的来源应是资产所有权,因此跨国公司是“国际综合性生产体系,母公司以股本为基础对它进行控制,而母公司基本上由所在国的国民所有和管理。”
邓宁认为,“跨国的或者多国的生产企业的概念,简单地说,就是在一个以上的国家拥有或者控制生产设施(例如工厂、矿山、炼油厂、销售机构、办事处等)的厂商。”他在1993年对跨国公司的概念又进行进一步补充:“多国企业(MultinationalEnterprise)或跨国企业就是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并在一个以上国家拥有或控制着从事增值活动(Value-adding Activities)企业的机构。”
帕尔蒙特(Palment)按经营方向将企业分为三类:一是民族中心(主要面向母国本国市场)的企业;二是多中心(主要面向东道国)的企业;三是以环球为中心(面向全球市场)的企业。帕尔蒙特认为后两者属于跨国公司。
梅森劳基(Masonlocky)认为,跨国公司的第一个标准就是在许多国家从事经营,第二个标准是它在哪些国家从事研究、发展和制造,第三个标准是管理必须是多国性的,第四个标准就是股票所有权必须是多国性的。
2.经营业绩标准下的定义
弗农认为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才称之为跨国公司;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1993年则认为营业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为跨国公司,即所谓的“10亿美元俱乐部”(Billion Dollar Club)。
3.股权意义上的定义
哈佛大学的学者认为,可以称为跨国公司的企业必须具备3个条件:(1)销售额方面美国企业必须超过1亿美元,美国之外的企业必须超过4亿美元;(2)最少要在6个以上的国家拥有子公司;(3)在国外子公司的股权不得少于25%。上述股权规定对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公司很适用,是因为美国企业的股权公众化、分散化程度很高,25%的股权往往意味着控股权。但从世界范围内看,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股权很集中,25%的股权很可能是非控股的小股东。所以由于各国情况各异,很难划一而定。
4.管理控制角度下的定义
叶刚在《遍及全球的跨国公司》一书中提到,只有当总部和所有国外子公司的上层经理人都是或者主要是由母公司所在国公民或者居民担任的企业,才能算作是跨国公司。反之,如果这些高级职位由东道国当地人担任,则不能称之为跨国公司。
金德伯格已经不再把现代跨国公司视为一种传统微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单个厂商,他认为,现代的所谓跨国公司并非是统一化的厂商(Unified Firm),而是由地处不同国家、地区的若干利润中心所组成的松散聚合体(Loose Agglomerations of ProfitCenters)。
(二)跨国公司划分标准
综上,目前对跨国公司的划分主要依据以下三种标准:首先是结构性标准,包括跨国的程度、所有权性质、决策和控制权掌握者等。其次是营业实绩标准,包括公司在国外经营的资产额、销售额、雇员人数和利润等指标。第三是行为特性标准,包括公司是否具有全球的经营战略,是否客观地对待和处理各国的机遇和挑战,是否公平地管理、激励和调节各子公司的经营,是否重视整个公司的资源优化组合与协调发展等。
其实,上述的三种标准之间是相通的。一个跨国经营的企业,自然会比仅在本土经营的企业在业绩上有变化,管理模式上和行为特性上有调整和变化。对于跨国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来说,可以综合三个标准去界定自己的跨国公司标准。相对来说,结构性标准和行为特性标准的重要性和稳定性会更强。
我们认为,唯一不变的是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跨国公司的概念也在与时俱进。在全球化的推动下,企业组织已经超越了国家和城市的限制,逐渐地向全球网络化布局发展。2006年,IBM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彭明盛介绍了根本性的新型业务设计的概念——全球整合型企业(GIE)。它是一个开放、模块化的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都将自己整合到网状经济的结构之中。这种变化如此巨大,有人甚至在追问:全球整合企业会取代跨国公司吗?同时,我们看到,这种变化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于商业模式的变化产生的。那么,什么是商业模式呢?
商业模式
德鲁克认为,当今企业间的竞争,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商业模式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流行,一方面常被用于描述以网络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型企业是如何获取收益的,另一方面又不仅仅局限于互联网领域。
商业模式从学界到商界,有无穷多的定义。我们知道,“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能将各种商业模式内在的普遍联系特点凸显出来的,是商业模式的本质内涵,即商业模式是反映企业价值创造的逻辑。同时,“世界又是变化发展的”,在2000年前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形成共识,商业模式的核心在于如何在变化的商业环境中创造价值。
(一)关于商业模式的含义
1.价值创造观
商业模式的基本含义就是指企业价值创造的基本逻辑,即企业在一定的价值链或者价值网络中如何向客户提品和服务并获取利润,通俗地说,就是企业如何挣钱的。Geoffrey Colvin(2001)认为商业模式就是企业赚钱的方式;Rappa(2002)把商业模式描述为“清楚说明一个公司如何通过价值链定位赚钱”;纪永英(2009)认为商业模式就是企业赢利的途径和方法,一种包含了一系列要素及其关系的概念性工具,用以阐明某个特定实体的商业逻辑。
2.经营思维和运作逻辑观
对企业经营者来说,商业模式就是一种经营思维和运作逻辑,这种经营思维和运作逻辑决定了企业的价值主张、业务范围和运作方式等安排,并最终决定了一个企业的成本结构、利润来源和盈利空间。(王琴,2010)
3.交易结构观
魏炜、朱武祥(2009)认为商业模式本质上就是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完整的商业模式体系包括定位、业务系统、关键资源能力、盈利模式、自由现金流结构和企业价值六个方面。
4.系统观
商业模式是一个系统,由不同组成部分、各部分间连接关系及其系统的“动力机制”三方面组成(Afush et al,2005)。从价值链的视角看,商业模式大体由五类九个要素构成:即协作网络(合作网络)、内容基础(企业内部价值链、核心能力、成本)、产品(产品或服务、渠道、客户关系)、收益(收益方式)、市场(目标客户)。
Weil和Vital(2002)将商业模式描述为在一个公司的消费者、联盟、供应商之间识别产品流、信息流、货币流和参与者主要利益的角色和关系;Richard和Allen(2006)认为,商业模式有三个层次,一是战略层面,二是营运层面,三是经济层面,对于商业模式的把握需要问六个问题:怎样创造价值,为谁创造价值,竞争力和优势来源,与竞争对手的差异,怎样赚钱,时间、空间和规模的目标等。原磊(2007)认为其大致包括经济类、运营类、战略类和整合类四种类型。
我们认为对于商业模式的概念理解,实际上是在说同一个概念的不同方面而已。经营思维和运作逻辑与价值创造并不矛盾;交易结构观是以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去界定其模式体系的;而系统观则有系统论的思维方式的支撑,形成价值链乃至价值网络的概念。总之,是形态和表述上的变化,其核心内涵——价值创造的逻辑——并没有什么大的差异。
(二)商业模式的分类
我们认为,对于商业模式的理解,也应该采取兼容并包的方式。既要瞄准发达国家,乃至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模式;既要考虑到新兴经济出现的商业模式,也要考虑旧经济的商业模式的特点,也要考虑传统产业;既要考虑已经出现的商业模式,又要考虑为未来产生的商业模式留下空间。
原磊曾经做过一个具体的研究(2007),建立了一个二维的坐标轴,从而将国外9种比较著名的商业模式进行了考察。二维分类的一条横轴是逻辑推理与案例归纳的二分;另一条纵轴是从过于狭窄到过于宽泛的分类。见下图所示。
这种分类的好处在于,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可以将很多商业模式进行分类,并能从狭窄到宽泛,从而将各种类型的商业模式做了一个较好的定位。但这种分类方法也仅仅是一家之言。
很多人怀疑,能否建立一个能够经受住时间变迁考验的“万能框架”,将各种商业模式放进去。我们也是“上穷碧落下黄泉”地去寻找,终于从另外一个系统中借用了一个四分结构,并将之与上述分类结构进行组合式创新,形成了一个新的可以满足上述兼容并包要求的商业模式分类系统。
美国的肯·威尔伯收集与吸收数千本书,归纳古今中外各种知识与教训,得到一个四种真理结构的系统:人类全部真理不过是个人与群体、外相与内心这两组对象的不同组合与排列而已。这个结构的左上角探索个人与内心(意向)的主观学科(包括心理学、宗教等……);右上角探讨个人与外相(行为)的客观自然科学范围;左下角探讨群体与内心(文化)的主流思考(如伦理、规范……),右下角探讨群体与外相(社会)的系统科学领域。
他用以下的四种范畴以一个简单的四象限的四块图表示。
威尔伯所探讨的是处理了所有人类的知识学问的整合哲学,他的贡献在于:能够洞察到每一学说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接受当今系统科学的内涵,加上禅修的主观与历史实证,将系统演化的观念应用在个人与群体心灵的范围之上,采用归纳法将这些不同的系统、演化与学科整合在一起,将科学、心灵与文化做了前所未有的整合,可以毫无矛盾地解释各种现象。因而被称为“当代哲学思想界最为全面与深入的人”。
借用上面的左上角的偏重个人的主观、意向的内心世界与偏重群体的社会系统、外在环境的外相世界,结合偏重于理论推理与案例归纳的实践系统,我们建立了一个新的模型系统。如下所显示。
这个新的商业模式的分类结构模型,其横轴表示理论和实践的二分,纵轴表示内心的世界观念与实际世界的商业模式的二分。这个结构的好处在于:它可以圆融无碍地将现有的商业模式放进去,形成一个很美的对应状态。纵轴表示“思路决定出路”,内在的主观的观念世界的状态界定了外在的商业世界的实际状态,横轴表示“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即理论和实践的一一对应状态,形成两者之间的无缝连接。而又有无限的发展空间,可以将未来出现的所有可能的商业模式放进去。
上述的结构,与道学大家胡孚琛提到的“两重世界,四个阴阳”的道结构对应,与《道德经》中的表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遥远对应,符合“函三为一”道本论的思想,因而是一个合道的结构。如果把上述结构的左侧理解为“知”,右侧理解为“行”,外在世界理解为“物”,内在心灵世界理解为“我”,则在上述结构的中间交汇处,形成恰如中国古人所说的“知行合一”,“物我一体”的完美的生命境界。这也就意味着这种结构本身,就是代表着一种商业模式的哲学观。
跨国公司商业模式
对于何为跨国公司商业模式,尚无明确定义。之前关于商业模式的研究更多集中于互联网行业或者是创业企业,研究跨国公司的较少,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来解构跨国公司是一种较为新颖的思路,上海财经大学的王琴从价值网络与治理逻辑的角度解读跨国公司商业模式,也有很多创见。学界也有人提出了基于价值链的商业模式、基于价值链向价值网演变角度的商业模式,其中有很多方面涉及到跨国公司领域。总之,多种角度,不一而足。
对于跨国公司商业模式的定义难以确定,是由于跨国公司、商业模式的定义都在变化,因此,其组合的概念更是变化万千。在国内外,对于商业模式的研究刚刚起步,有学界和非学界的多种定义和多种解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理论基础和研究重点上还没有形成聚焦的思路,也更没有公认的成体系的表述。
我们在研究中发现,内心对价值观念的变化,会在外部世界有对应的变化反应,即个体心灵的进步与外部世界是同步进化的,就如同服务精神的兴起与服务业的兴起呈现对应状态的道理一样。理论上和实践的关系上也是如此,呈现一一对应、逐渐进化的状态。我们可以简单地将上述结构对比从观念的角度与商业模式的角度做一个对比,会发现一种同步进化的状态,即人类内在的心灵的进步,与外在的商业模式的进化呈现同步进化的对应关系。同时,这四种事物之间呈现出一种同步进化的状态,越来越向坐标的的事物发展状态越全面,因而也意味着“协同观”已经不能完全将IBM的全球整合型企业(GIE)的商业模式进行很好的解释,也就意味着会出现新的价值观念。
我们仅从观念与商业模式的变化做一个对分析。如下图所示,当我们处于盈利观念时,就会把企业理解为盈利的经济组织。而如果处于运营观去考虑企业,则以内部价值链为核心理解企业及其商业模式,就会追求价值链主要活动和辅助活动共同创造价值(利润)的状态,并会考虑非核心资源和能力的业务外包。当我们以战略观理解企业时,则企业会体现为以价值链为基础的产业链,如何塑造一个完美的链条并争取成为链条的链主,并成为商业模式的核心追求。而当我们以协同观去理解企业时,企业就是由若干利益相关者组成的价值网络。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这几种观念都对,但又有层级和境界上的差异,也会有对比所产生的差异。就如同前文提到的,很多跨国公司已经处于价值网络的追求状态,而我们总体上还处于价值链基础上的产业链条的建构上,乃至有的企业还仅仅处在内部盈利上的追求:刚刚引进EVA(经济增加值)概念阶段,在内部价值链上还在追求“大而全”的状态。也就是说,通过这个模型结构,可以找到我们众多“大而不强”的国企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