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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8:2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篇1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改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如今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想要具有良好的经济竞争力,就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在21世纪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发展的“硬通货”,并逐渐的超越自然资源与资本等各种传统的资产,成为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资产。当前全球跨国公司数量相当庞大,其产值在全球总产值中有着相当大的比例,很多的跨国公司都掌握有多个产业的核心技术,掌握有核心技术的跨国企业基本都是出于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的上游位置,通过专利与技术标准来作为其设置技术堡垒并垄断市场的重要手段。面对如此严峻的国际市场竞争形势,我国的企业想要更好的在国际市场中生存,并面对来自世界各国的挑战,从一个“制造大国”转变为“创造大国”,就必须要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进行重视,特别是企业更是需要对其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进行完善。

一、当前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现状分析

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贸易争端数量猛增,特别是从全球金融危机与到现在仍然有着较为强烈影响的欧债危机之后,每一个国家为了各自的利益所在,基本都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措施,对其打击的目标进行打击。虽然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企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并且开始走向世界,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知识产权管理的方法,但是从总体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竞争中仍然是出于劣势的,在很多时候都表现得难以自如的应付,想要主动的出击就更加的做不到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体制上还存在着以下的一些问题。

(一)对知识产权的维护与运用做的不足

很多企业都清楚的知道商标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一种知识产权,并且通过各种方法去申请注册。截止2012年的上半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已经达到了1054万件,累计的注册量这是达到了717万件,其中有效注册商标达到了609万件。申请量增长相当迅猛,但是很多企业在获取了商标的批准之后,却基本没有进行过系统地策划,没有考虑过如何去进行品牌宣传,增强商标的知名度,因此虽然申请的较多,但是却不能够发挥其作用,仅仅只是在产品广告宣传册上一印,当作普通的图标进行使用,基本没有几个成为了国际上著名的品牌。

对技术的重视程度,我国的企业也已经非常重视,在2011年时,我国的发明专利的申请量突破了50万件,授权量也大增。到2011底时我国的有效专利突破了270万件。但是企业对于这些专利的利用却并不是时候的理想。有很多企业申报专利并不是为了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而是为了能够获取专利申请的补助或者是其他各种优惠政策,只要专利证书到手就不再继续研究如何实用化。因此我国的无效专利数量是相当庞大的,其中垃圾专利在专利中所占的比例相当难以估计。

(二)只重视司法维权,对于综合保护缺乏重视。

很多企业往往都只是发现了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了或者是市场被扰乱之后受到了严重的挤压才会想到通过司法的途径进行维权。而司法保护作为一种最后的手段,有着相当复杂的程序,其花费也相当大,往往并不是一个普通企业与常人能够承受的。但是对于这一点仍然是很多人都没有能够认识到。

而综合保护则是要对侵权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对预防的方法进行确定而减少被侵权所带来的损害,同时对于发现问题之后如何对证据的保存于举证的方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都需要预先考虑的。在另一个方面则是要对自身的长期的侵权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通过专利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对风险进行规避,同时对订单中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性进行分析。

(三)管理上不够科学化、规范化

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科学化、规范化上仍然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停留在一些不够严谨的管理制度、整理一些相关资料、知识产权汇总登记、与一些中介服务机构联络上。这一点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表现的相当的明显。不过相对而言如海尔、华为、联想等一些大型跨国企业则是能够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灵活的运用,并做到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但是在我国是中小企占据了大多数,他们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是需要进行关注的。

二、改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措施

要有效的对当前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进行改善,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出发:

(一)企业需要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行构建与完善

要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获取胜利,就需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利用。为此,企业必须要更加实际情况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将其作为企业中的重要管理部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对外是对自身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对外则是要积极的促进知识产权开发、管理与使用,让知识产权能够发挥出其经济效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中小企,在资金与人员上存在一定的困难,那么就不能够仿效那些大型企业来设置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这样很容易让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同虚构。

(二)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为了能够使得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更加的科学化、规范化,必须要建立起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以下的一些制度: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取得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实现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制度。这些制度的形成于完善能够全方位的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保障。知识产权激励制度是为了能够激励企业员工产生良好的知识产权意识,调动他们参与到知识产权管理中来。知识产权取得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获取相关的知识产权的制度。保密制度是为了防止知识产权被泄露以及相应的公开流程的制度。评估制度是为了及时的掌握知识产权的变化对企业的总体资产带来的影响,方便调整发展战略。知识产权的实现制度则是为了更好的对各种专利、发明等实用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制度则是为了在出现被侵权时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利益,同时也对可能产生的侵权行为进行预防。

结语

总之,为了能够更好的应对全球经济带来的各种挑战,企业必须要构建起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新形势下保障自身的利益所在,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知识产品的所有人对其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最为本质的法律特征就是具有独占性,主要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作用就在于通过给予权利人在一定时限内具有排他性的专有权利,以此来鼓励与促使权利人能够公开智力成果,从而鼓励人们广泛地传播智力成果。现实之中,虽然存在许多初具规模,而且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所了解的企业,但是却还是未能真正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疑虑。笔者认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要点在于根据法律创设出对企业合法、有利,而且又行之有效的制度。其重点是创设制度,因此企业管理者一定要有所作为,建立起适合自身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当今这个世界正从物质型经济快速向知识型经济转变。知识经济时代迫切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要强化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一定要了解与把握知识产权具有的鲜明法律特征。企业知识产权包括了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植物品种权及商业秘密等,是人们用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凝聚而成的一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最为宝贵的知识资源。知识产权通常具有以下三大法律特征。

第一,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是指他人在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享有与使用这项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在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知识产品,从而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并大力推动知识产品进行的转让,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应当说,积极引进知识产品,不但能使企业避免重复的劳动,而且能使企业利益间接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主要是指根据一个国家的法律所能获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本国的范围内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要获得其他国家的保护,那就必须根据其他各国的法律规定或相关的国际协定,依据特定的程序而获得。企业运用地域性条件,能够合理地避开地域的限制,并合法地使用他人提供的知识产品。当然,权利人所在企业也可充分利用本企业的地域价值,从而赢得最大的利益。

第三,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主要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规定的有效期限。在期满之后,知识产权就将自行终止。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时间性为非权利人所在企业无偿地使用他人拥有的知识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企业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这种机会。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较为淡薄

总理指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树立我国国际信用、扩大国际合作的需要,更是激励国内自主创新的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就是鼓励科技创新。”但是在目前,不仅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而且能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仍然在企业中普遍缺乏。企业领导、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层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还较为薄弱,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领导对于知识产权工作还不重视,未能将这项关系到提升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与部署,对国际规则的了解也较为贫乏,难以很好地运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企业发挥知识产权的功效不高

由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准备及经验严重不足,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十分欠缺,因而很多企业仍没有能够真正成为知识产权实施的主体。重论文和轻专利等现象还十分突出,即使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的财富价值以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但是也无法很好地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功效。例如,2005年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9.3万件,国有和民营企业的申请量只有1万多件。这与我国几百万家企业的总数相比就很少了。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

3.企业尚未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当前,企业一般都没有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而且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建设较为薄弱。绝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大量存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工作措施不够到位、工作实效不够明显等困难,远远未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与全方位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途径

1.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要依据自身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认真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研究,从而形成核心技术或产品,并对研究、创新、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并在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导向性作用。

一是要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准确认识,将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到一个战略新高度,并与生产经营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切切实实地将专利运用到生产实践之中,踏踏实实地促成成果的转化,从而产生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真正让现实说话。

二是要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在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之中,让企业真正能够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要着力加大投资的力度,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软件和硬件水平,全面致力于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并全力加大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库的建设力度,从而形成自有的智力支持系统。

三是要将专利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在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应当有计划和有步骤地实施培训学习,使企业科技工作者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能够很好地掌握专利保护知识。要通过健全完善齐全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利用专利制度的水平及专利保护的能力。

2.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门部门

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专门部门,或者是在法务部门中明确由专门人员来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十分强的业务,应当要具有相应专业素质的人员才能胜任。一些国际知名公司,比如日立、丰田等企业,都在企业内部配备了拥有数百人之多的知识产权机构。知识产权专门部门的事务主要包括了申请、登记、缴费、专利检索、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处理纠纷、实施教育培训、确定规章制度等。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不能简单地大一统,而是要在详尽了解各类知识产权制度利弊的基础之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形式,从而确立起多角度管理机制。比如,专利保护的力度比较强,但是保护的期限却很有限,但是商业秘密在期限上却没有什么限制,但不足是保护较弱。鉴于这种情况,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一部分技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与此同时,还应配合公开的专利管理,从而实现技术垄断及市场独占。又如,在对一些代表企业形象进行设计时,不仅可以注册商标,而且也可以开展著作权登记,同时还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假如是知名商品,还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等实施保护。所以,知识产权管理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只要是技术类的,就都申请专利;只要是标识类的,就都申请商标,而是应当采取分层交叉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管理的优势,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绝不是越长就越好,对已失去技术优势的专利,或是显然已被淡化的商标,都应当及时停止缴纳年费,从而规避不必要的支出。

3.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一是要形成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企业应当建立一整套与此相关的工作制度,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的基础建设,从而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到统一的考核制度之中,建立起工作激励制度、科技创新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是要切实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要不断完善技术创新机制,继续坚持将企业技术中心作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紧紧围绕产业技术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开发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与前瞻性技术,从而切实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通过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加快出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行动计划》的步伐,逐步构建起适合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

三是要积极推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实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惠政策,要积极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型企业实现产业化,尤其是要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相应配套技术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四是在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加以维护,积极应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有义务在这些方面给企业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4.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融资难与对接难是制约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两大瓶颈,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关键一环。如果不能确定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就难以在知识产权买卖双方之间形成合理预期,知识产权交易就难以达成,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也就无法顺利实现。

企业应当对其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定期开展评估,这是由于无形资产可以说是企业总资产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无形资产作出合理的评估,不仅有利于及时了解企业资产情况的变化,能够及时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而且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之规定,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是能够进行权利质押的,可以在其上面设定权利质权,从而对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作出评估,这就有利于企业进行融资等商业活动。此外,准确而及时地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及使用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评估主要由专门机构作出。企业在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时,应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专利评估就必须考虑到这一专利是属于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中的哪一类,该专利离保护期满的时间长短,近期市场中是否出现了更为先进的同类产品或技术等。

篇3

[论文摘要]文章以洛阳市高新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现状为切入点,对集聚区的政府管理机制及改进,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及改进提出了相应建议,为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完善提供了依据。

[论文关键词]产业集聚区 知识产权 管理机制 改进

产业集聚区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节约集约发展的基础工程。2012年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投资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对全省的贡献率均达到60%以上,成为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市、县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针对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比较密集、共享资源较为丰富和创造知识产权的效率较高的特点,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研究,不仅会推动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的长足发展,而且对产业集聚区这样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的科学发展和逐步完善起到重要作用。本文拟以河南洛阳市高新产业集聚区为例对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建立进行分析。

一、洛阳市高新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现状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主导产业为硅电子材料产业、新材料产业,目前共有企业736家。据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提供资料显示,2012年园区财政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253.7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5%,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工业产品产值的80%。2012年园区专利申请量为1524件,仅洛阳普莱柯生物工程公司申请专利207项,多项专利产品居国际领先水平。3年来,园区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在稳步提高,截止到2012年底,有效专利为3293件,有效商标为435件,版权登记为129件。2012年园区知识产权转让10件,涉及资金900 万元;许可7件,涉及资金339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知识密集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园区内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都变得尤为重要。

目前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为知识产权局共5人,企业共336人。在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的不断建设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园区逐步健全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及人才培养工作、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工作、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了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近年来,集聚区内组织实施了多项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在省市知识产权局领导组织下,还以工业企业为对象,开展了园区内工业企业“零”专利行动,逐步消除规模企业的“零”发明专利。在肯定诸多成绩的同时,应当看到,园区知识产权管理距离社会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企业层面,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都存在较大的改进余地。

二、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及改进

(一)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体系

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是政府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市场经济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活动的管理,管理活动的成效直接关系到经济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目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较为分散,缺乏协调机制和统一战略部署。高新产业集聚区于2010年成立了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创业中心、法院、检察院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查处多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取得了一定的宣传和震慑效应。为了统筹协调园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园区应完善知识产权协调工作小组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举行例会,对园区知识产权重大事项予以决策,并协调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制裁知识产权侵权及违法犯罪行为。

(二)完善知识产权奖惩扶持机制

各级法规中的奖惩制度,有利于避免区内企业的恶性不良竞争,提高园区内知识产权研发人员的创造热情,创造良好的投资运营环境,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尤其是地方知识产权部门的奖励制度,对于园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此外,政府应该给予产业集聚区各类企业知识产权的研发、申报及运用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资金扶持尤为必要的。高新产业集聚区目前制定有《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和《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奖惩扶持制度已初见雏形,但仍缺乏对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明确的奖惩办法。

(三)坚持对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机制

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提高知识产权的运营能力和保护措施,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均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2012年4月,组织园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使园区内知识产权氛围更加浓厚,企业领导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企业相关人员,尤其是对知识产权基础薄弱的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帮助企业了解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提高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处理纠纷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

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应以专利的检索、分析、申报和交易为主要内容。由于信息化硬件资金投入较多,园区内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承受,此外信息化带来的管理效益的提升并不直接反映在经济效益的提高,对于单个企业而言,建立信息化的动力不足。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估算,如果能够有效地利用专利信息,可以使企业研发工作平均缩短技术研发周期60%、节约科研经费40%。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到产业集聚区的独特性,建立覆盖其主导产业知识产权的信息平台。高新产业集聚区已建立实体和网络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对园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但由于专利信息平台的专业性和政府资金的有限性,运行效果不佳。园区政府可考虑邀请从事专利分析的专业公司介入,合作开发专利信息平台,适当时候政府退出,由专业公司来进行商业运营,以此满足园区企业知识产权信息需要。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及改进

(一)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

高新产业集聚区共有企业736家,但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平均到每家企业不足0.5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主要呈现三种情况:大型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相对完善,有独立的办公机构和专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相对充足;大多数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主要构成人员是生产技术研发人员和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员,少部分企业设立了专职知识产权部门,大多数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要么从属于其他部门,要么一个部门两块牌子;对于一些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企业而言,未设立任何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流于形式。在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设置上,园区内大型企业应不断充实知识产权管理各专业人才,使其组成人员背景尽量多元化,以抗击市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冲击;发展较快,研发实力较强,技术管理需求较多的企业应逐步将管理部门独立,管理人员由生产技术研发人员和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员构成;至于较小的企业,亦应该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由研发等部门兼任。

(二)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有利于鼓励和激发知识产权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对于企业研发人员的发明,按照现行专利法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适用“一奖两酬”的奖励措施,即基于专利权授予所给予发明人的奖金,以及专利转化取得经济效益之后,给予发明人的报酬。在走访的企业中,对于授权专利的奖励普遍不高,大多数是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最低限来规定对发明人的奖励金额,另对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的创新型项目,奖励金额有所上浮。个别企业所规定的奖励甚至突破了实施细则的底线。至于专利转化之后应支付给发明人的酬金部分,园区内企业基本都没有实施,也鲜少有发明人会冒着解聘的风险在酬金部分主张自己的权利。调研中产业集聚区绝大部分企业内部职工激励措施还不尽完善,企业当务之急应调整奖励金额和落实转化之后的报酬制度。这样才能从经济收入角度激励员工的研发积极性。当然,在构建激励机制的制度建设上,物质刺激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对发明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做出重要发明的发明人,在企业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要优先予以考虑。

(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的设立,大多针对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主要是采集、监测和分析专利申请、授权和纠纷等信息,以及相关科技、贸易、投资、法规和政策变化等信息,产生专利预警信息分析报告和警示预报。由于各类研发项目管理过程中缺乏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导致我国科研项目重复率达到40%,中药新药的研发重复率更是达到90%IBM、Intel等历年在美国专利局授权排名名列前茅的跨国企业均从专利分析机构中获取其专利分析报告,用于指导它们拟定中长期的企业专利发展战略。目前国内的专利分析市场还不尽成熟,企业的专利分析主要依靠内部的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个别研发力量雄厚,且知识产权管理较为完善的企业在园区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也在对本企业的核心专利产品,乃至本行业的先进技术进行预警分析。同一产业聚集区内的同类企业,多为依附和扶持关系,建议在集聚区内,同行业的企业合作建立预警机制,对行业内的专利状况进行分析,在企业产品的研发过程中避开他人已授权的专利技术,杜绝重复研发,同时企业还可以知己知彼,在他人侵权时能够精确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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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C9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2-0109-02

1.引言

在世界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科技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显著,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的源泉,科技的竞争也已成为综合实力竞争的焦点。

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以及科技成果商业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必然结果,极大地推动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实际上,知识产权管理和自主创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逻辑关系,知识产权管理是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运行基础,自主创新则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1]南宁市依托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枢纽城市地位和作用,以其独特的区位优势,若能够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将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南宁市知识产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南宁市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分析

2.1.1南宁市管理机构设置

与国内其他发达省份省会城市相比,南宁市专利管理机构成立较晚。2001年成立南宁市知识产权局,挂在南宁市科学技术局,由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兼任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赋予归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和主管全市专利工作的职能。2013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南宁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标志着南宁市知识产权工作翻开新的篇章。

2.1.2南宁市专利知识产权申请与授权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2006―2014年南宁统计年鉴》整理得出)

由图1可以看出,“十一五” 期间,南宁市获得授权的专利累计2729件, 是“十五”的1.99倍,同比“十五”增长100%。2011年,南宁市专利知识产权授权量首次超过1000项,比2010年增长30%。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专利知识产权申请量年平均增长率为58%,授权量年平均增长率32.2%,居全国首位。

2.1.3南宁市专利运用情况

近年来南宁市知识产权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专利运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重点指导帮助南宁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运用情况,极大促进了专利技术的转化和扩散。2012年8月,南宁市共有19家工业企业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其中南宁高新区9家。2014年12月,广西博科药业有限公司是广西第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也是南宁市首家启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工作的企业。

2.1.4南宁市知识产权宣传与保护情况

在专利宣传与保护方面,南宁市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通过举办知识产权竞赛、知识产权专家宣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专利宣传力度,提高了专利保护意识。同时,开展对专利侵权、冒充专利与假冒专利行为的检查,宣传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会同市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等,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尤其是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专利技术的扩散。

2.2 南宁市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南宁市专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南宁市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南宁市知识产权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不容忽视。

(1)专利政策体系仍不完善。近年来,随着南宁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南宁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了《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南宁市专利自主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但是还没有出台本市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专利发展规划等重要的管理政策文件。

(2)知识产权认知不足,专利意识薄弱。目前,南宁市科技、经济、贸易等领域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存在专利意识薄弱,没有形成一个重视创新、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南宁多数的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尚未建立起基本的专利管理、鼓励、保护等工作制度,甚至缺乏必要的专利知识。

(3)缺乏专业管理人才,专利保护能力不足。目前,南宁市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很多都缺少应有的法律背景,也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对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管理造成困难。同时,专利的保护方面也相对薄弱,未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

(4)专利创造能力不强,专利数量和质量相对偏低。由图2可见,南宁市专利申请受理数量相对于全国其他发达地区省会城市而言,排名相对靠后。这说明南宁市的城市竞争力相比之下是比较弱的,专利拥有量总数低,专利申请受理数量在全国总排名中靠后,远远落后于中东部各副省级城市,而且增长速度也显得相对缓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数据来源:根据2006―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整理得出)

3.完善南宁市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根据以上南宁市知识产权工作出现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相对滞后的管理体制不能满足专利保护的现实需求。为促进南宁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提升在区域内的科技竞争力,现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3.1 完善专利政策体系,加强专利管理和服务体系

南宁知识产权战略可以作为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南宁专利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纲领性文件,充分发挥南宁地域的优势,着眼于推动、指导市场创新资源整合,促进专利工作的有序发展,从管理和制度建设上大胆创新,着力于知识产权制度构建中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结合,并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调整与强化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结合起来。[2]同时注重对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加强专利政策宣传活动,提高专利意识,努力形成尊重知识、保护专利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3.2 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奖励、激励机制

加大政府财政引导资金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资金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补充的投融资体系。[3]通过政府购买和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搞好知识产权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吸收、消化、改进和创新,进而提高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2013年起,南宁市建立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权利人维持先进适用关键核心发明专利,资助缴纳发明专利年费,延长发明专利寿命,保障“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完成。[4]

3.3 加速企业专利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

当前,我国普遍存在专利技术与市场结合的紧密度不够、专利本身的运用价值不高、造成转化实施率偏低的现象。南宁应充分发挥“官、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联合作用,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运用与产业化工作,规范南宁市研究与开发工作,建立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激励制度。针对政府种重点支持的重大技术项目,应有有重点、有计划、有目标地将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避免产业专利技术空心化。

3.4 培养知识产权各类人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大力培养地方知识产权人才,推动知识产权跨学科的综合教育。[5]应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各级日常培训范畴,提高整体知识产权意识。近一步完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企业三位一体的联合专利保护体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县区专利立法工作,围绕南宁市资源优势,研究保护措施,创新保护机制,构建保护模式和保护体系。[6]

3.5 建立健全区域间、跨区域间的科技协作机制

建立技术创新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加强中国―东盟区域科技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一体化,加强区域间的科技协作与引导企业学习国际规则,鼓励本市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充分利用东盟国家的优势产业,以双方贸易往来和技术转移中的主要领域为重点,协商和研讨知识产权战略问题,形成知识产权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和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参考文献

[1] 陈祺敏.基于区域创新理论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7.

[2] 王丽贤,汪凌勇.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9,16:57-60.

[3] 宋婷婷.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模式和基础管理机制建设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09.

[4] 《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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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经济与知识管理

第一,从宏观上看,知识管理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知识的生产率取决于知识的开发与传播,而不论是知识的开发还是传播,都必须以一定的知识库、知识交流机制以及知识实际应用为基础;知识管理正是一种通过知识整序并鼓励知识共享而实现知识创新目标的组织过程,其根本目的是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知识经济的发展。相对完整的知识管理系统应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知识信息管理,即建立知识库,用以固化知识;知识应用管理,即如何获取知识并应用于具体实践;知识交流机制管理,即鼓励知识创造与共享,这需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挖掘知识的制度和方法;知识财产管理,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第二,从微观上看,知识管理通过一系列核心功能的发挥,切实优化企业的商业活动。根据OECD的观点,知识经济中的知识可以划分为四类:是什么的知识,为什么的知识,怎么做的知识,是谁的知识。在这四类知识中,后两类知识的重要性在增加,它们常常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权项,成为知识产业化的基点,也应是知识管理的重点。根据美国经济学博士、知识管理及有关商业和信息技术问题资深专家YogeshMalhotra的观点,知识管理揭示了观念的转变,即从“信息价值链”转向“知识价值链”。“知识价值链”认为人力系统是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只有人们不断地认识和评估技术系统提供的信息,才能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没有人力的主动参与,所谓的“最佳方案”也不会被施行。由此可见,积极开发人力资源,掌握并运用第四类知识,是知识管理的核心功能与重要任务之一。实现知识共享则是知识管理的另一项核心任务与功能。当个人或小团体的知识转变成公司的知识后,共有的知识由这个企业共享并恰当地使用,才有可能创造出新的知识,形成知识生产的良性循环。

第三,知识管理既是一种策略和思想,又是一种可操作的技术。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方式,必须建立一定的机构,包括知识管理的负责人、知识库、负责知识管理和流转的知识中心、计算机网络及协同工作软件的技术基础、智力资本管理队伍、具备有利于知识共享和增值的文化氛围等。而作为一种技术,知识管理应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即在工程上和生产中把知识管理落实到技术层面。

二、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知识经济是一种信息密集与智力密集的经济,它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天然联系。知识的占有与法律确认,知识与信息的传播与管理,都可以说是知识经济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中心任务。因此,知识产权是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三、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

不论是知识库的构建与知识共享,还是人力资源开发及知识管理技术的具体实施,都必须明确知识的拥有者、加工处理者、使用者、管理者、操作者等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也就是说,知识管理需要知识契约,应当关注知识管理的合法性。

第一,二者以推动知识创新为共同目标。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知识,知识的核心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核心是创新,因而知识经济的本质是知识创新,企业知识创新则构成国家知识创新的重要基础。不论是知识管理还是知识产权,都以促进企业知识创新活动为主要目标,因而二者在努力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只是功能和途径存在差别。一方面,知识管理通过开发智力,促进知识共享,进一步激发企业员工的智力创造活动,从而产生更多新的知识,实现知识创新;另一方面,知识创新意味着新知识、发明、技术的涌现,这些新的无形财产只有在法律上获得合法产权,形成知识产权并得到保护,知识经济所需要的良性知识创新机制才能健康运行。但是,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在推动知识创新活动中是交织一体、相互作用的,知识管理过程是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二者又是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

第二,知识管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知识管理系统化过程事实上内含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而知识契约的确定,成为知识产权机制建立的重要基础。其过程的几个环节:明确企业的知识结构;确定汲取知识的方法签订知识契约共享知识。

第三,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相互促进与相互协调。一是知识管理对知识创新起着重要的激发作用,推动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前所述,知识共享是知识创新的加速器,但在实现知识共享时应注意权级限制问题,以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公司的核心机密。如公司数据库目录可以全部开放,但如果需要详细资料则必须经过授权。二是人们的思考成果属于谁?是否有人有权迫使员工公开他们的思考成果呢?如果认为知识是一种“实物资产”,那么知识管理就非常容易。按照企业的知识是存储在企业界中的一切的认识,命令某一员工输出他的知识以便其他人能使用,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与知识管理有关的绝大多数管理人员、咨询人员和研究人员都持这种观点,大多数知识管理的实际操作也以此为依据。但事实上,员工头脑中的知识只是个人认识过程的体现,而不是一种实物资产,难以套用实物管理方式。因此,应注重知识管理中的柔性管理、个性化管理,结合一定的激励机制,既尊重个人的知识产权,又达到知识共享的目标。激励机制有利于稳定人才并鼓励企业员工进行知识与技术创新,其中包括企业内部员工技术创新呈报制度、企业员工技术创新奖励(包括分配股权奖励)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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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商业资产,而知识产权战略可以帮助企业独自占有市场、增加收入、增加竞争优势、吸引各方面的投资、给企业以"创新者"的定位。通过建立适当的知识产权战略,来改变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并将知识产权的战略目标与企业的经营目标有机的结合,将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尤其是以技术为生命的高技术企业。

首先,知识产权管理有助于企业的成长。

其次,知识产权管理有助于激发企业内员工创新的积极性。

再次,知识产权管理有助于企业在形象的各方面保持一致。

再次,知识产权管理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利用知识产权信息。

最后,知识产权管理的实施有助于企业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二、我国高技术企业存在知识产权方面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一)我国高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变迁,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和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企业都缺乏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淡薄,缺乏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经验,使企业面对了大量来自于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市场风险,而这种现象在高技术产业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后果也更为严重。

高技术产业中,大型企业往往在自身的成长过程中,接受过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训,有过"吃亏"的经验,所以,相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大型企业往往有着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和一定的知识产权战略。而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处于初创时期的企业,而忽视了,甚至回避了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为企业日后的发展留下了不必要的隐患。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即使是微小的知识产权事故也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甚至是致命的后果,而大部分这些知识产权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在高技术产业,企业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大都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很好的接受能力,了解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并不困难,而忽视或是不够重视知识产权问题往往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资源,把知识产权问题的优先考虑次序移到了其它问题之后。

我国很多高技术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诉讼时,总是抱怨自己所受的不公正,而不是主动的去寻找解决办法,以及今后的应对手段。在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早就演化为一种商业竞争手段,我国的企业也必须认识和掌握这用竞争手段,才能破解所面对的知识产权的困境,找到生存和发展的办法。

(二)我国高技术企业知识产权问题的成因分析

1、外部原因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开放我们的国内市场,跨国企业带来他们先进的技术的同时,也用他们的技术以及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熟练运用占领我们的市场。并且,发达国家对我国的产品往往不再以关税和数量限制等原有的手段加以限制,转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形成技术壁垒来限制我国产品的流入,这些手段和措施都制约着我国高技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内部原因

(1)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的企业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很多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制度并不熟悉,也更不清楚它的作用和对企业的重大意义,也便忽视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可能更加注重原先的科技成果,更加重视鉴定会,不重视专利权,往往将自己的成果无偿的奉献出来。

(2)企业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及其实施

一些企业虽然重视知识产权,但是过于盲目,且没有考虑眼前的技术水平,研发项目可能会给企业的财务增加的负担,市场可能的反应等不加分析和区分,投资于可能会为企业带来严重风险的项目。知识产权战略并不是孤立的战略,要与企业战略相结合,它的实施需要考虑到企业的财力,产品的市场等诸多因素。

(3)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战略

一些高技术企业因为没有在国外经营的需要或是国外的竞争对手,往往不需要申请外国专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可以延期付款或是分期付款,引进外国专利都是非常浪费的事情。或是不懂得合理的利用自有的知识产权资源,没有及时通过诉讼的手段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4)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的很多企业只重视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日常管理,把知识产权当成固定资产来管理,造成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流失。

(5)一些企业不重视对知识产权情报的分析和利用

很多企业没有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进行必要的分析调查,特别是专利权的分析调查,这样会给企业带来侵权诉讼的隐患,特别是当企业获得成功的时候,这样的隐患非常可能变成真实诉讼和巨额索赔,还有可能失去刚刚开拓的市场。

(6)一些企业忽视对科技人员的管理

一些科技企业不重视对科技人员的管理,个别的科技人员往往拿着本单位的薪水进行为自己创业或是跳槽的研发工作,而企业往往忽视这些本该归属于自己的研发成果。

三、我国高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的制定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核心,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进行,只有明确、可行的目标才能使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行。结合我国高技术企业目前的知识产权实际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第一,高技术企业应该拥有自主创新以及完善的研发体系,使企业的研发有明确的目的性,有良好的资源保障,以及完成研发任务的技术实力。

第二,高技术企业应该拥有应用和经营知识产权的能力,这样才会使企业不浪费研发经费和研发人员的劳动,并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建立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通过经营知识产权为企业带来利润和市场。

第三,高技术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并通过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完成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协助研发部门进行自主创新,协助法律部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落实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第四,通过实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实现企业在知识产权竞争中从劣势向均势、优势的转变。

参考文献:

[1]冯晓青.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视野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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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保障机制;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9 文献标识码:A

管理知识产权需要一个完整的系统,这个系统是建立在产权管理各个要素配置合理之上的,管理工作的体系完整是对知识产权的有效运营的基础保障。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分析

作为企业管理的子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包括了产权策略以及与企业的整体策略想适应的制定过程,同时,还包括了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价值利用以及整合。当然这一过程必然包含了体系建立中有关人力财物的配置、组织和管理。

1 管理分析

知识产权管理在企业中的应用需要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辩证的分析。首先,通常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管理属于狭义层次的管理,仅仅是对企业在知识产权的事物上进行的管理。而广义的知识产权管理则还需要包含战略管理内容。而知识产权的管理最终还是需要从规划和实施上进行实现。

2 动态管理分析

所谓的动态管理在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应用主要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从产权时间进行分析;其次,从动态市场管理进行分析。

产权时间:知识产权是以企业现有的发展状况为基础的一种管理活动,因此其管理同企业自身的生产以及发展规律相匹配。从时间上划分能够将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初创阶段、成长阶段以及成熟阶段。从这种划分模式可以看出,其发展规律同企业的发展规律基本吻合。此种做法的意义主要在于,能够依据企业的不同阶段,对各阶段的知识产权进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

市场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作用就是为了带给企业相应的利润,而利润是立足于市场之上的。这就得到了一条链状的关系,究其根本,管理必须要以占领、开拓市场为基础目标。并以此为导向,时刻关注市场的变化,根据市场的变动而调整产权管理的方向。因此,市场管理也是一种动态管理。

3 法制管理分析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企业中的应用还表现在其内部的法制体系管理,从该角度切入,企业的内部法制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在企业法制管理中的一种体现,其中主要是以保护作为核心内容。另外,法制管理在我国其实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很多技术并没有进行专利的注册,因此得不到合法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构架

1 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实际是企业对于通过技术以及知识创新等形式获得的一种保障性的状态,而针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则主要是为了保障企业在知识领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通过有效的管理,对其拥有的产权进行保护的强化,同时也通过外界的监控,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种方式。针对管理工作,有以下要求:首先,应当及时、充分的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开发、创造出的一些成果,防止知识产权通过任何渠道流失而造成的企业利益损害。

2 经营管理

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质内容,其主要目标是通过运营知识产权而获利,为企业财富增长创造更多的价值。它是将知识产权当成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经营资源,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功能,在知识产权价值创造和整合的基础之上创造高额利润。在当前我国很多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理念和经验的情况下,大力弘扬这一理念,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水平,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体系

科学的管理体制要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要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机制、制度机制、管理职能保障机制以及信息网络保障体系。

1 组织的保障

组织保障体现为建立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这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战略一样,与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因为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运营与企业技术开发、产品市场流转、经营管理战略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涉及企业经营战略问题,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重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开发、运营方面的重要决策,应当由企业高层作出。在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则适宜于由董事会作出决策。

2 制度的保障

制度保障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在层级分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作为规范、制度层面,处于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人财物方面的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的基础层级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层级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念和目标之间。其基本使命是保障企业沿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和理念的指引,充分挖掘和利用企业现有的资源,使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

3 管理职能的保障

管理职能的保障是对企业知产工作的有效开展进行保障的基础工作,是在保障管理人员、制度、机构的基础上进行内部之间管理协调的保护手段,主要利用知产制度予以保障。从确认开始贯穿于整个知识产权的行使、管理等运营过程中。在企业日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体现大多为组织与协调各事务。结合企业管理基本职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职能保障方面,主要是履行好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指挥监督职能和协调控制职能。

4 激励措施

产权其实就是一种新型的创新机制,同时产权措施也能作为激励机制,是企业进行创新的一种法律保护,用以激励企业更好的发展。 这种机制的激励作用发挥其实还需要企业具有相应的保障机制以及创新激励体制,因此,针对此类问题企业应当建立起自主创新的激励体制,鼓励科研人员的创新工作。同时应当对发明创造人员、创新实施者以及知识产权的拥有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合理的收益分配,通过明确的政策予以保证知识产权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以及保护工作作出贡献的工作人员企业应当对其予以肯定和奖励、表彰,通过这种方式激发广大员工对该体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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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 知识产权管理 问题 对策

当今时代的发展已演变为以知识产权为轴心的竞争,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预言,本世纪将会使知识经济上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现阶段,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已初具雏形,但在管理体系与责任划分上仍尚待完善,与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具有较大的差距。因而,加大对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探究力度对于高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发展现状

1.专利申请数量明显增长

据《2012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显示,国内企业和高校的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增长势头强劲,国内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再创新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亦得到增强。2012年国内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7万件,占总量的两成多。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大、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位居前五。2013年报告显示,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占比超三成,随着我国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我国专利结构与质量正在不断优化与提升。如吉林大学2013年专利申请达到111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743件,此外,该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今年达到102件;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共申请113项发明创造成果专利,其中,申请发明专利77项、新型专利36项,已获受理发明专利39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以上案例均证实,我国高校已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中坚力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生力军。

2.专利成果转化效果已得到显现

近年来,各大高校相继推行产-学-研的模式,高校与企业直接简历合作关系,建立校企联合研究基地、实训基地、科技园等途径促进专利的转化,均收获了喜人的成绩,如柳铁职院将本校的百余项发明创造成果与企业进行紧密结合,部分专利还应用到教学工作及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等企业生产中,目前除了通过专利技术转让外,还可以委托企业开发、校企合作开发的方式实现专利技术的转化。

二、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在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会遇到各种难以解决的困难,由此提示我们,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尚有许多亟待完善之处,笔者结合自身实际工作进行总结发现,管理工作还存有如下问题:

1.管理体制缺陷

我国现行的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关的规章体制并不在少数,尽管各校均建立了自身的管理体系,但在知识产权的转化与转让等方面仍有不足,集中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管理人才匮乏,导致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缺乏力度与实效性,部分高校甚至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而将其工作纳入于科管部门,亦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某些高校虽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但工作重点仍局限于专利的申请。

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国高效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起步较晚,体系尚未完善,高效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尚未得以显现。由于配套体制的不健全,高效对于自身知识产权与成果缺乏严密的保密制度,缺乏完善的专利转让与合作项目签约制度,高效与合作对象间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与责权。

尚未形成长效的知识产权运作机制,由于缺乏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无明确的政策指导,缺乏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科技成果评估体系与奖励制度,导致高校专利技术与成果缺乏对于商标、版权、专利等全面的保护,科研成果的转化效果较差,而教师群体则注重职位晋升、职称评定与成果评估,而对专利申请的积极性则相对较低。

2.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淡薄

当前我国许多高校对于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等方面的能力还需进一步的提升。由于高校未意识到自身科研成果参与到市场竞争中的价值,对本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考虑不周,无法准确衡量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

结果为学校带来极大的损失,甚至是法律纠纷。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淡薄的问题不仅反衬出相关个人意识的淡薄,同时也折射出高校对于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的缺位,绝大多数高校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教育的课程体系,相关科研人员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意义较为模糊,另外,高校亦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相关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问题

一般而言,高校内一项科研项目的参与人数较多,但主要功臣却屈指可数,但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收益分配问题时,往往推行均衡主义,结果导致发明人的权益与地位受损,笔者认为,应按照付出比例突出发明人与其他参与人的收益分配差异,如此才可极大地激发人员的创造力与积极性。另外,高校在科研人才与科研设备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企业则拥有雄厚的资金支持,目前校企合作愈发紧密,但二者的成立性质、经济地位、市场地位具有较大的差异,因而校企在知识产权的收益分配问题上也易发生分歧,企业大多认为自身出资后就有权享有知识产权专利的独立申请权,而专利成果对高校与企业而言均是不可或缺的,企业需依赖于高校的技术成果,而高校则需要的资金支持,因而二者分配宜均等,而不宜实行差异分配。国家还应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以利于校企合作模式得以长效发展。

三、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对策

1.构建完善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制度

笔者认为可适当借鉴OTL管理模式,具体为主要科研人员向OTL提交了技术成果后,由OTL管理人员实施筛选,对科研成果进行初步评估,再制定相应的许可方案,包括知识产权的形式选择与专利申请方案,科研成果营销方案,许可谈判与产权收益的分配。在生成许可协议后,OTL管理人员还与企业继续保持联系与沟通,如可要求企业根据协议内容递交财务报表,推荐新发明与新技术等。各大院校应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上对校长负责,下至各个院系相关的负责人员与教职工,未明确职责范围,可划分若干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知识产权的咨询服务;知识产权的信息收集与资料管理;科研成果的后期筛查、评价、转让、收益分配等工作。此外,笔者经查阅资料发现,东南大学的科研管理系统亦为有效的尝试,该系统为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穿于科研立项、计划、合同、成果、专利、成果转化、人员、经费、学科建设等全过程。具备科研项目管理、科研考核、经费与成果管理等种功能,不但可作为评估教师科研水平的参考依据而且还可为学校科研管理提供依据。

2.多手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意识

经过30余年的发展,高校的科研工作已发展成为国家科研的重要力量。无论是从学术论文的发表、高校科研人才的培养与储备,还是实验室设备管理等因素看来,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整体而言,高校对于大学科研成果转化,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经济或法律常识的认识均有待提高。要想提高高校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首先应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培训计划,开展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经济常识,列举知识产权管理实例进行剖析,确实提高受训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举办研讨会、开办学习班等形式向全体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宣教,培养相关人员对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重要性的正确认识。

3.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

建立长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之余,还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并为科研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可在最大程度上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意识,调动研发人员通过技术创新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积极性,该类激励机制需对高校与科研人员间的义务与责任进行明示,高校可设立知识产权专项扶持基金,并根据本校实际,对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在进行课题报项与成果评估时,适当增加对知识产权的考量。

4.合理分配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收益

高校在顺利完成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后后,需谨慎对待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分配问题,制定明确而公正的分配原则,适当增加主要研发人的分配比重,突出收益分配中的技术要素原则,可按同一科研项目中,参与人员所做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比例的划分。至于收益分配方式的选择,高校既可根据自身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也可分期奖励,或以技术入股的形式,确立成果转化后发明人应有的技术股份份额的激励政,实行股份制奖励。正确处理好专利收益与奖励的关系,否则将大小科研人员的创造积极性。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发展中略显不足,加大对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分析,可对今后的管理工作发挥导向作用,高校应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适当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激励机制等积极措施来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葛莉、王先锋.陕西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问题浅析[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3,05(1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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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冯爱玲.论创新型国家战略下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13):64-66

[4]陈梦.基于耦合机理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系统构建[J].科技管理研究.2009,06(12):63-64

[5]张丹.知识产权保护下的高校科研管理流程再造[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0,08(16):65-66

[6]潘丽,张义平.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缺失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9,10(20):56-57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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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管理;管理对策

1存在的问题

1.1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在我国,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成立时间都不是很长,但其发展速度又比较快。因此,在平时的管理活动中,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层都比较重视对有形资产进行管理,从而忽略了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是我国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都存在的问题,从而使得他们不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因为不知道知识产权的作用,所以也不会尊重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1.2自主知识产权缺乏据相关统计,我国有许多大中型企业,但是获得的专利却很少,按照平均数来算,每个企业只拥有几十个专利。甚至有一些大型企业,他们从来都不会申请属于自己的专利。对于那些已经申请的专利,大多数都是技术含量不高,也没有比较强的创新性,更别说具有现代高新技术的专利了。1.3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不重视,所以就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更不会对知识产权进行严格管理。因此,就导致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等各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因为没有相关制度,所以也使得相关人员不会积极进行创新。这又使得企业知识产权无法进一步开发利用。1.4流失严重有一些企业对于员工的管理力度不够,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素质教育,就使得某些员工离开该企业后,再去另一个类似的企业工作,特别是去那些与该企业有竞争的企业。那么这些员工就会把在该企业中学到的技术应用到新的工作中去,或者是把该企业关键技术泄露出去。也有一些竞争企业,为了能够得到对方企业的关键技术来击败对手,从而实施了很多不正当的手段。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不重视,所以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通常只对有形资产进行评估,而不考虑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价值,或者是对于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都是比较低的。综合各方面的原因,都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严重流失。1.5管理机构不健全就目前而言,很多高新技术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因此,就不会设立相关的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也不会安排专门人员对其负责,通常情况下都是通过“兼管”的形式来完成的,使其流失于形式;有少部分企业设有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对其进行管理,但是又缺乏相关的制度,就使得每个人的责任不明确,因此,也无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使其得不到发展。1.6运用信息的能力低下全球每年公布的专利数量可达上百万,所以这也给我国各个企业提供了信息参考宝库。但是,我国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却不对其引起重视,相关及时人员在进行研究的时候,并没有对了解已经的专利文献,就使得很大一部分研究成果与前人的专利成果重复,使得企业白白投入了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很不利于企业发展。

2加强管理的对策

2.1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首先应该在企业内部进行大力宣传,让每一个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都能够有所提高。要特别针对管理层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引导他们对知识产权有进一步认识。对于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应该要给予尊重;对于自己的或者与企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应该加强对其的管理力度,保证其不会流失。对于企业相关的专利和技术,可以用其来开拓相应的市场。2.2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想要使得企业的竞争力能够得到提高,一定要先把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上来。所以企业重视对专利的研究,及时了解相关的各种专利信息,掌握与该企业相关的技术,并找到突破口进行创新研究;当然也有必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改造,然后在进行改造过程中能够进行创新,然后让其成为企业的知识产权,那么就可以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增加。2.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1)建立相关的奖励制度。这能够使得员工有更多的产权意识,也是他们有更多的动力去研究相关技术。(2)建立相关的保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隐形资产,如果让其流失,那么就很难再把其收回来了,所以一定要建立相关的保密制度。(3)建立相关的评估制度。企业的资产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极为重要,而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隐形资产,则应该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这样有利于对企业的发展进行调整。(4)建立相关的侵权制度。在企业运营时,能够减少侵权事件的纷争;同时,当侵权纷争发生时,也能够及时找到解决对策,防止出现严重后果,也能够减少企业损失。2.4分层交叉管理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时,应该先熟悉相关产权制度的好坏,然后再总结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些方式。使得管理机制能够多角度进行。所以,并不是对企业所有的技术都要申请专利,而是要进行分层交叉管理,使得相关的知识产权能够发挥出最大作用,同时也促进企业发展。2.5建立检索和检验制度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各种相关技术研究使,一定要先对已经发表的专利进行检索,并要求有相关的详细报告,避免企业重复研究他人专利的情况发生,也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已不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费损失。这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维护该企业的利益。2.6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特别是那些跨国大企业,目前用来竞争的主要方法就是知识产权战略。所以,相关的政府部门就要对知识产权引起重视,对其给予一定的政策导向并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使得企业能够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这样才能够使企业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应用到日常企业的运营之中。当然也要注重学习国外的经验,充分利用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将其作为一个竞争的筹码,进一步打开市场,使得企业能够获得更多收益。2.7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想要进一步保护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那么就一定要对国际规则有所了解,这样就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当然也能够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他人所侵犯。对于我国传统的产权,我国政府应该对其给予重视,加强与其他国家政府的合作,力争能够把我国特有的传统产权在国际公约中增加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所以,加强国际合作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3结语

知识产权对于各个企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也是提高经济的重要手段,所以相关的企业和政府,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得相关企业能够更好发展,也使得我国能够加快前进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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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高等学校专利权申请与实施的现状,与其基础的科研地位极不协调,高校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不完善是导致这种情形的重要因素。高等学校应当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专利权的检索、申请等事务;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改变由项目经费承担专利权申请与维持费用的情形,从而有利于专利的申请、维持、保护及转化;提高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并确定相应的程序保障规则;此外,应当将专利权的申请数量与实施效果纳入职称评定体系。

论文关键词 高等学校 知识产权管理 激励机制

世界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科学与技术已成为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国际竞争力以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高等学校作为知识创新与积累的核心机构,对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促进知识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高等学校科研创新的主体为科研人员。据中国科技统计2009年公布数据,大专院校专利授权量为14391,占总授权量的27.53%,这与高校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极不协调,有待进一步改善;高校理、工、农、医领域技术转让专利出售数为1571项,占同期授予专利权总数的10.92%,折射高校专利权的转化率低。此外,实践中高校职务发明专利“逃逸”、“沉睡”现象比较严重。问题的出路除了明确高等学校职务发明专利属于高校之外,如何激发作为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问题凸显,我们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从而鼓励创新,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

一、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1999年教育部3号令第16条规定:“高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然而,许多高校并没有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高校曾采取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方式主要为:一是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武汉大学在科研处下设知识产权办公室,职能为:全校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申奖;专利审批过程中的有关事务及专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意见等。该机构的职能主要为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包括有关知识产权的转移问题;二是在科研处下设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室,大连理工大学由三个科室管理知识产权:成果科、专利中心与科技开发部;三是未设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由科研处的相关机构附带管理,主要管理专利权成果及其转化。实践表明,这些方式并不是知识管理机构的最优选择。

我们认为应当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知管办”),可以在科研处下设,由专职人员与非专职人员两部分组成,明确与其他相关机构的职责划分。在人员组成上,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设置相关非专职人员,比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服务,可以由高校内设置的法学院或法学系(人文学院下设)的教师提供,或者聘请专业律师负,提出预防纠纷的建议,拟定与知识产权与关的合同条款,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与争议等。此外,知管办的主要职能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与转移,具体而言,负责学校知识产权(高校的发明创造独占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等)的管理、保护、专利权的申请、检索以及相关技术成果的转移等,科研人员只需要向知管办登记完善的发明创造,由其负责专利的申请与专利的实施许可工作,这样会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专利权转移的效率,使科研人员不受这些琐碎程序的烦扰,专心于科学研究工作,也能防止专利科技成果流失。此外,知管办还应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转移,比如专利权的实施,由其代表学校进行相关的磋商与签订合同的行为。

二、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

目前许多高校没有设置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由项目组从项目经费支付,项目组的临时性以及项目经费的有限性,导致项目任务完成后,专利就很难维持,近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比例逐步提高,与专利维持经费不足有直接联系。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年),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对于一些具有市场竞争力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技术,在专利的申请与维持上给予资金支持,如果该项专利在实施或转让中获利,则可以收回基金的支出,再用以支持其他项目,做到良性循环。实践中部分高校设立了专利基金,如清华大学每年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持的基金达300多万元,东南大学的专利基金有100万元,南京大学2004年用于发明专利申请补助、授权专利奖励达110万元。高等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状况建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并且根据需要规定每年增加的比例,用以支持专利的申请、维持与保护,并由专利权的实施中回收投入,从而促进专利的申请、维持、保护及转化。

三、优化高校科研人员物质激励措施

明确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关系,除保障科研人员的精神权利(如署名权、荣誉权)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物质激励措施,建立合理的奖酬机制,保护高校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收益权。

高校对科研人员奖酬标准的法律依据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中确立了“一奖两酬”制度,适用的前提是被授予专利权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对于奖酬方式与数额没有约定。其中“一奖”,是指职务发明专利权取得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其中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其中“两酬”,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每年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从实施外观设计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一奖”制度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使《专利法》的一般规定不流于形式,确定了最低奖励的标准,但是,实践中很多单位将最低标准作为统一标准,使得奖励的方式与额度固定化,加之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种标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得越来越低,我们认为应当确定一个相对变化的计算基数,比如科研人员所在高校上一年度的年平均工资水平,此外,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使得这种奖励的标准也有一个增长的趋势。

“两酬”制度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关于“两酬”的程序保障措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两酬”规定了最低比例要求,没有规定程序性的保障措施,应当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发明人的知情权,即发明人对于在专利权实施过程中所得的营业利润有法定的知情权,高等学校、其他实施专利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将实施专利的营利利润及计算方法告知发明人(如科研人员)。比如在一部手机中,只有一个部件是科研人员研发后取得的专利,那么如何计算这个部件在整个手机营业利润中的比例,应当将计算方法与依据告知科研人员,听取其意见,双方对此发生争议,需要法院介入时,法院应综合考虑专利实施者所获得的营业利润、专利部件对于整部手机的贡献等情形,确认科研人员所应享有的权益。二是关于“两酬”的标准过低,我们认为高校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给予科研人员报酬:其一为固定比例制,即将营业利润的一定比例在相关主体之间分配,如科研人员、院系与学校各得1/3;其二为累计递减制,高校可以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净收入的累计值门槛,科研人员所得收益比例,随着门槛的提高而降低,比如专利许可净收益达10万元以前,发明人得40%,院系为30%,学校为30%;累计超过10万元后,发明人得30%,院系为35%,学校为35%……同时应当鼓励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约定可以一次性奖励,也可以分期奖励,可以以现金形式,也可以采取股权等其他形式。通过专利实施收入的分配,在经济利益上平衡不同主体的诉求,激发科研人员的能动性,同时促进学校的教育与科研水平。

四、完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

各高校都会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评价体系涵盖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著作、论文、课时、鉴定与获奖等科研成果,近年来,专利技术的成果才得以确认,部分高校把专利权与专利技术纳入科研成果,并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这种做法应当推广,可以考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改革现有职称评价标准,把专利权及专利技术纳入职称评价体系,在确定评价标准时,应当考虑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专利申请如果在之后,会导致发明丧失新颖性,为防止这种情形发生,各高校根据自身的情况,可以要求科研人员专利申请必须在之前,即要求科研人员在向知管办提交专利申请后,再。一般而言,实践中二者并不矛盾,较高水平的期刊,的周期要长于专利申请的周期,这种做法能够实现“双赢”或“多赢”,一方面在职称评定层面,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能增加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专利的实施,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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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以权利为客体设立质权,而质权是他物权中的一种。我们来看他物权的定义:是财产非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又称定限物权。自物权为原始物权,他物权为派生的物权是所有权部分权能与所有权分离的结果;自物权是完全物权他物权是定限物权;①所有权是一切定限物权的基础。定限物权为所有权所派生,无所有权也就无定限物权。②物权是债权产生前提。从单个交易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正常的商品交换,首先要求主题堆砌交换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否则就不能将该项财产进行交换,从而也就不能产生债权。从定义及自物权与他物权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他物权是以自物权(所有权)为基础,是从所有权上分离出来的,换一种说法就是,没有所有权就无从产生他物权。那么是担保法规定有误还是江平先生的定义不尽合理还是另有原因?

我认为,江平先生的定义是合理的也是眼下的通说,担保法也不是规定不合法理,权利质权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的一种现象,保证了我们交易的安全,促进了我们市场经济的繁荣,何错之有?既然定义是合理的,法律规定也是有益的,那么我认为只有我们在理解物权是发生了错觉。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来认识一下物权及物的概念。当前的通说是:物权是指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指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价值的有体物。③,上面列举权利有债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不属于物权的权利,但我们是否能让其转变成物权呢?债权作为特定的“物”能够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债权可以转让,可以设立他物权,可以抛弃,我认为就是对其的一种直接支配,同时其作为一种权利当然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其实关键在于作为物权的“物”是有其特别规定,即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价值的有体物。债权当然能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价值,但作为一种权利他是无体的,这么说债权就永远不可能成为物权呢?其实不然,债权转变成物权是有先例的,那就是货币和无记名证券。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里就有这样的规定:第六目 货币与有价证券所有权第一百七十五条 占有货币者取得货币的所有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无记名证券所有权的取得,准用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记名有价证券与指示有价证券所有权的取得,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货币与有价证券从外观来看像是一种物,而其本质是一种债权。只是这种债权被纸张固定下来了,加上他们具有的一种高流通性,使记载权利的凭证成为权利本身的代表,权利和凭证融为一体,权利就是凭证,凭证就是权利,人们拥有凭证就等于拥有了凭证上记载的权利,而凭证是一种自然物、有体物,就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在它上面成立物权,而使这种债权成为物权的客体——物,也就在债权上成立了物权。这里能使债权成为物权的客体的关键就是债权的有体化,通过一种外在有体的形式固定债权,使其成为债权的代表。推理,当任何一种债权通过某种有体凭证来作为其代表,凭证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那么就等于凭证上记载的债权也就成了物权的客体。有人可能认为凭证只是凭证,他成为物权客体并不表示债权就是物权的客体。其实凭证只是单纯的作为一张纸或其他物品时,并不是物权的真正权利,因为凭证作为一张纸可能一文不值,真正的利益是在于其记载的权利。就好象是货币一样,那张纸并不是其物权的客体,而是其记载的权利,那张纸只是其外观有体的体现,假币就是一个反例。也就是说只有记载了权利的凭证,就象真正的货币一样,才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凭证就是权利,是权利的外在有体表现,因而凭证记载的权利也就成为物权的客体。也许有人又怀疑凭证就是权利吗?既然为权利创设了凭证,就是用凭证来代表权利。要是凭证丢失呢,象一般债权丢失凭证并没有丧失其真正权利,有如何解释?只有货币及无记名证券丢失就等于丧失了其真正权利,而一般债权虽然丢失了凭证但还是有真正的权利是因为,当一般债权凭证的丢失以后,他人并没取得凭证的所有权,不象货币具有高流通性、无记名,自己也没有丧失凭证记载的权利,凭证就是权利,但并不表示权利就是凭证,因为他不象货币那样具有高流通性,无记名,因而当凭证消失时,只是债权的外在有体表现不复存在,也就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物权是债权产生前提。从单个交易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正常的商品交换,首先要求主体对其交换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否则就不能将该项财产进行交换,从而也就不能产生债权。④这也就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债权既然可以转让,那么应当以对其享有所有权为前提。孙宪忠在《德国物权法》中也说到:第398条规定的债权让于就是债权人对其债权进行处分,而处分行为是典型的行使物权。故从这一现象来看,债权人对其债权也是一种支配权,即对债权的“所有权”,故在处分债权时,债权人的地位与所有权者地位并无本质区别。⑤既然债权在取得外在有体化后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在债权上设立物权,同属于无形权利的知识产权也就可以在取得外在有体形式后成为物权的客体,在知识产权上设立物权。

既然能在这些权利上设立物权,当然就可以以它们为客体设立所有权,那么肯定就有人会提出疑问,债权与所有权是格格不入的,所有权具有全面性(完全性)、恒久性(无期性),而债权、知识产权的相对性、期限性怎么能相融合呢?

我并不否认债权、知识产权的相对性、期限性,而是我们在这里错误的把债权和知识产权平等起来,在这里债权和知识产权与物权不是同一位阶,而是物权的客体。我首先来分析物权的全面性。所有权是最典型的支配权,所有人对所有物的支配,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凡实际上可能而未被法律予禁止的支配行为均应包括在内,特别是包括了对物的最终处分权,表现出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一般性全面支配的最完全最充分的物权。⑥而当债权通过外在有体化表现出一定的物质形态,这种物质形态我们当然可以直接占有,而且对他的占有就实际上拥有了债权;也可以使用,我们可以拿出来,比如债券,向债务人行使权利,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出质,担保债务;而至于收益是针对耐用品,债权一经行使就不存在,不是耐用品,所以就不会有所谓的收益;对重要的处分权,我们可以转让我们的债权,也可以设立质权,甚至抛弃。虽然债权本身只是一种相对权,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而不能去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但债权在这里只是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多种多样,客体的功能也就各不相同,飞机能飞,你也就不能要求汽车也飞到天上去,也不能拿个汽车要求别人还债,同理,债权只能要求别人还债,是不能飞的。知识产权一样,作为物权的客体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再来看所有权的无期限性,我们应当正确认识无期限性,不是说只要一旦拥有物权就可以永远拥有,任何东西不可能无期限的存在,总有消失的一天,既然客体都已经消失,建立客体之上的物权也就不可能存在,也就是说所有权的无期限性是只要客体有存在的一天,所有权就不会消失。债权、知识产权是有存在的期限,但只要债权知识产权存在一天,不管是一年还是十年、一百年…以他们为客体的物权就跟随存在。就象一辆汽车,你才开一天就毁了,所有权也就只存在一天了,或许你可以用十年,百年,只要你的车还存在,那么所有权就不会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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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TO以来,从DVD、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三)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四)忽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无形资产有效地使用能增加其价值。但是,由于企业缺乏无形资产增值的有利氛围,许多企业没有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无形资产,而是过度使用,或长期闲置不用。在企业合资过程中,许多优秀品牌通过折价入股后,被企业闲置不用,使其价值丧失殆尽。另外,企业长期不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竞争,也削弱了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

首先,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WTO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我国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必须及时准确把握和运用优先权原则,享受优先权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在本国已获得合法注册,则在其他成员国注册也就不应被拒绝。因此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国外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企业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还不够了解,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仍然很淡薄,商标注册滞后于外国,因而在进出口贸易中常常发生因出口产品侵犯外国专利而遭索赔现象。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权益,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充分利用国际公约,保护我国无形资产不受侵犯,同时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

其次,加强无形资产营运管理,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无形资产的有效营运,是无形资产管理的根本目标。企业通过对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运筹和谋划,可使其价值实现最大增值。无形资产的运筹和谋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利用延伸品牌价值。充分利用现有品牌、商誉研发、生产其他产品,帮助新产品顺利上市,减少风险,品牌的延伸可进一步扩张和增加品牌价值。二是建立融资策略。运用无形资产的影响力和信誉度,拓宽融资渠道,吸收资金。三是建立扩张策略。企业要利用名牌效应、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联合、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实现资产扩张。四是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企业可通过无形资产的投资合作,用品牌参与投资,与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实行强强合作,优势互补,通过产品技术的高科技含量使无形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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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欧洲,起初主要是指专利,1624年英国制定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标志着知识产权制度正式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保障了私人对智力成果的占有权,极大的提高了人们开发智力成果的热情,为世界的科技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定义是指智力创造成果[3],包括有发明专利、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图像和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分为两类: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产地地理标志;版权,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例如小说、诗歌和戏剧、电影、音乐作品,以及艺术作品,例如绘图、绘画、摄影作品雕塑、建筑设计等。

2.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所谓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就是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和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对本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活动。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下,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贯穿了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产品公关、企业形象等。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整合企业相关资源,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电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开发电力企业知识产权权益,挖掘知识产权所蕴涵的巨大商业价值,以达成终极管理的目标。为规范电力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必须对知识产权有效地实施管理,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促进电力企业自主创新,进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并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开发、保护。

3.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问题

截至2010年底,全国供电企业有3171家,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得出:发明专利3780件,实用新型3926件,外观设计567件,专利总量为8273件,平均专利拥有量不足2.61件[4],这相对于以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为特征的电力企业来说与实际要求差距还很大。除去一些大企业重视申请了大量的专利外,很多的中小型电力企业根本没有专利,更谈不上知识产权管理。当前我国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A.电力企业知识产权观念的缺失

知识产权作为舶来品,传入中国也不过二十年的历史,由于经济制度和社会理念的差别,国人一时还很难接受知识产权这个观念。如某电厂,虽然有负责无形资产的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但因与地方政府归口管理而分散于总工程师室、投资管理部、环保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多种经营部,而且仅停留在日常管理和事务性管理的层面,没有构建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理念,即知识产权的商务管理和战略管理。很多企业仍未建构起关注和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理念和意识,未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核心进程中。

B.电力企业知识产权机构不完善

当前电力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分散,未能在电力企业建构起知识产权管理专门机构,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设计及其战略管理和商务管理理念形成滞后,难以有效设计出普遍适用的管理制度,难以有效实施和推进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和商务管理。

C.电力企业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缺乏

现代电力企业中法学专业毕业的专门人才已不在少数,但是真正熟稔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熟悉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规范,了解和洞悉电力企业运作规律,具有知识产权管理理念,能够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施其获取管理、维权管理、应用管理、日常管理、战略管理、商务管理乃至实施国际化商务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还相对匮乏。

4.提高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策及建议

A.实施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规划

结合电力企业“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以及电力企业管理的核心范畴,制定出既具有前瞻性,又颇具实践性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根据战略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有效地组织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建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反馈控制机制。从日常管理上升到战略管理,从事务性管理上升到经营性管理,提升知识产权开发与运作的技术,增大电力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收益的比重。以此,有效地提高电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电力企业的良性运作。

B.构建和完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虽然包罗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范畴的各种管理机构,以不同形式存在并相应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但是,对其应加以资源整合,建构起真正意义上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与法律事务部门合署办公,将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专利管理权、商标管理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权、企业知名产品管理权、企业著作管理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等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范畴,改变和避免多部门松散管理的格局,减少能耗,推进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迈向新台阶。

C.培养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高层次人才

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和方法,将拟从事或已经从事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送到国内知名的科研院所等机构进行深造,学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前沿知识,研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前沿问题,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论指导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实践,推进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管理、运作和保护,不断地实现和提升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创新价值。

D.建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

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策动电力企业员工充分发挥创造潜能,致力于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因此,建构能够体现创新价值的考核体系尤为重要。考核体系中,可以设计一次性奖励、多次性奖励、系统性奖励、提成式奖励、命名式奖励等多种形式,令电力企业知识产权人不仅在精神上受到褒奖,在物质上也获得

一种满足。并利用现代传媒,传播相关知识产权人的辉煌业绩,推进电力企业员工自主创新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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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管理模式;进攻与防御结合;护权;确权;用权

学界一般都从管理体制角度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分为集中式、分散式、行列式。而我们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性活动中,管理主体、管理理念、管理对象、管理方法、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目的等各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产生的较为稳定的结构形态,是一种稳定的行为方式。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是有意识的活动,管理理念作为管理活动的价值指导思想,是先导性要素。因此,我们从管理理念角度来探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模式。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是技术性的组织、控制、协调活动。而从法学角度来说,是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管理工具、方法的活动。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程度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本文探讨的“基于不同管理理念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实质是探讨“基于不同管理理念的企业,如何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1、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与效能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念在实践中,主要有对称性的“防御性管理理念”和“进攻性管理理念”。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也有对称性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但人们一般没有使用“防御型管理模式”和“进攻型管理模式”的概念,而使用“防御战略”和“进攻战略”的概念。由于管理模式更强调实然性,是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实际采取的价值理念,是价值观的题;而战略虽然体现一定价值理念,但更多强调其方向性,是技术性题。因此,以“管理模式”取代“战略”更能对目前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理念作出评价。

1.1 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

虽然“防御战略”与“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有区别,但两个概念体现了相同的管理理念。因此,要理解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需要我们首先梳理人们对“防御战略”的理解,从中体会到学者们对防御型管理理念的理解。有的学者从专利防御战略角度定义,认为防御性专利战略主要是在公司内部实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权力损失。按照这样的理解,对外实施的行为都体现了进攻理念。而实质上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御理念,都是对其他企业的关系而言的,是对外行为的理念。有的学者认为专利防御战略是指在市场竞争中遇到外国企业的专利战略进攻或外国企业的专利妨碍我国企业的市场运作时,采取的打破市场垄断格局、改善竞争被动地位的策略。

实质上,防御管理理念就是保护自己权益的理念。因此,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就是相对于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而言的,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进攻和挑战时,而采取应对进攻和挑战,保护知识产权利益的行为方式。

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以护权为管理内容,主要内化防御性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管理工具、方法和手段,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内化受许受让制度,受许、受让他人知识产权;内化专利文献制度、无效制度,及时发现并使用具有产业价值的他人已失效的知识产权;内化异议制度、撤销制度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阻止他人得到授权,或使他人知识产权无效,从而为自己的使用提供合法性依据。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内化救济制度,包括诉讼和行政救济等,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害。此外,还有一些如专利网的建立、防卫性申请、防御商标注册等,都是具有防御性的手段和工具。

通过制度内化成的管理工具、管理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实现护权的管理目标:一是保护自己不侵害他人权利;二是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他人侵害。如果说后者是防止权利人权益不当减少的话,那么,前者就是防止自己的权益不当增加。表面看来,权益不当增加是有利于自己的,但因为自己权益不当增加意味着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为避免因侵害他人权利而遭受巨额索赔的风险,需要防止自己权益不当增加。

1.2 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效能

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充分内化知识产权法律有关保护制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单从保护的角度观察知识产权,是非常消极、被动的观念和举措,不但忽视了知识产权的经济意义,更弱化了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制约了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以长虹电器为例,改革开放不久,长虹电器开始民,生产民用电视机。但最初的长虹电器重视商标而忽视专利创造,重视通过专利许可、专利转让制度引进专利技术,而忽视了二次开发、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习惯于模仿,受许、受让使用他人专利权的长虹电器在20世纪90年代向国际化发展中,立即就感受到了外国以专利壁垒为主体构建的知识产权壁垒。显然,长虹电器长期以来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造成了今天自主创新能力的薄弱和自主性知识产权的缺失,每年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达到2 000万美元,使长虹电器不堪重负。这些情况都说明,我国企业传统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是导致知识产权绩效低,影响自主创新的根本原因之一,并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一系列的制度缺陷。

单纯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也不利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因为单纯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虽然可以运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但是昂贵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让许多企业忘而却步,如由于国外有关公司对中国彩电、DVD专利收费逐渐加大,长虹共生产几百万台DVD。如果以各家集团要求的收费缴纳,涉及到专利费用上亿美元。如此巨额的专利费,使四川长虹难以承担,市场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面临巨大挑战。并且由于DVD专利使用费的收取令中国企业几乎无利可图,厦华、康佳等企业已经被迫退出。如果将企业资源主要用于防御,甚至以通过取得侵权者赔偿的方式赢利,不能促使企业充分地运用知识产权。

2、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与效能

2.1 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

基于同样的理由,要理解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需要我们首先梳理学者们对“进攻战略”的理解。有的学者从进攻性战略目标角度认为,进攻性战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夺取主动,以达到在竞争中压制对手,使本企业市场份额最大化。而有的学者则以专利战略为例,从本质认为专利进攻战略是指积极、主动、及时地将我国开发出来的新技术、

新产品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利用专利保护抢先占领国际市场、合法地垄断国际市场。

实质上,进攻管理理念确实是主动精神,但本质上不仅仅是法律上的确权,而更应当是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因此,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当是以“创造、确认知识产权”为管理内容和管理目标,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以占领知识产权的制高点,抢得先机的管理模式。因此,可以将其称为“创造模式”。

为激励创造,企业应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管理工具、管理方法和手段,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内化职务发明制度中的激励机制,依法建立奖励、报酬等激励制度。内化专利文献检索制度,为知识产权创造提供技术信息、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支撑。二是内化专利许可、转让制度、逆向工程制度、合作发明制度以及专利三性制度,进行二次开发、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三是充分内化专利申请制度、商标注册制度、著作权登记制度等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确权和构建知识产权体系,包括不同类别知识产权体系,同类别知识产权体系,以及不同类别知识产权相互转化确权保护的体系。

2.2 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效能

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有利于企业内化激励制度、专利信息检索制度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形成自主性知识产权,但不能确保创新的持续性。因为自主性创新成果不加以保护而为他人免费使用,无疑是鼓励他人“搭便车”,不仅放纵了他人的懒惰,而且创造者不能得到回报,甚至不能收回成本,知识产权法的激励制度不能产生激励作用,创造者缺乏持续创新的动力和资源支持。单纯的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关注创造的知识产权数量,而不关注知识产权是否具有工业实用性和有多大工业实用性。我国的高校是比较典型的进攻型管理模式,其知识产权实用性较差,据报道,从1985~2006年,高校每年6000~8000项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不到10%,远低于企业的专利成果转化率。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理想模式――进攻与防御相结合

单纯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单纯的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虽然有其优势,但又存在诸多不足,见表1。

假设管理内容为a,管理工具为b,管理目标为c,效能为y。从表1中可以看出,单纯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单纯的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存在效能的差异,而产生差异的重要原因在于内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以及管理内容、管理目标存在差异。因此,效能与管理内容、管理工具、管理目标的函数关系可以表示为:

Y=f(a,b,c)

单纯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效能为:

Y1=f(a1,b1,c1)

单纯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效能为:

Y2=f(a2,b2,c2)

但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优势效能又存在互补性,通过优势效能的互补就可以克服各自的缺点。要实现防御型和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优势效能的互补,就需要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以及内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实现结合,即Y3=Y1+Y2=f(a1,b1,c1,a2,b2,c2),从而形成进攻与防御结合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从实践来看,许多跨国公司的成功,正是采用了进攻和防御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如美国苹果公司不像其他跨国公司那样,利用专利的各种战略来布局,进而攻击对手或者进行相应防御;也不像其他公司那样偏好于利用诉讼来获取高额利润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而是恰当地运用了进攻和防御。因此,应当将进攻型与防御型结合起来,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理想模式。所谓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就是由原来单纯防御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转变为知识产权“经营”观念,是将知识产权与技术研发方向、企业经营活动、产业结构升级等相结合川。以知识产权创造(确权)、运用(用权)、保护(护权)为管理内容和管理目标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具有下列效能,见表1。一是通过“进攻型”内化激励制度、专利文献检索制度等,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完成创造和确权;通过防御型内化实施、许可、转让制度,异议、无效、时效制度,以及救济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二是因为创造了知识产权,而又不能以索取赔偿作为营利模式,那么企业就必须通过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作为营利模式。而且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愿意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三是知识产权运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技术创新者因此获得专利技术研发成本的补偿与高回报,激发了技术成果权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进行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创造更多知识产权,从而形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良性循环。

4、我国企业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实现

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认为,进攻型管理模式和防御型管理模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知识产权能力的企业,对于拥有强劲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具有雄厚资本,较强经济实力,在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通常宜采取进攻型专利战略。反之,则应当采取防御型管理模式。有学者按照知识产权领域重要性能力进行矩阵分析,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领域可分为4个部分:强势重点领域、弱势重点领域、弱势一般领域和强势一般领域。根据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应分别采取进攻战略、突围战略、防御战略和发展战略。这些观点从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现状提出,分别适用进攻型管理模式和防御型管理模式,是一种消极的维持现状的管理模式。面对我国企业与国际大企业相比知识产权能力较低的现状,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应当是改变现状的后来者突围和先到者的持续创新,提升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最终目的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因此,我国企业应当积极推进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建立。

4.1 自觉、全面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自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尤其是一些企业被确立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来,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但与发达国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相比,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仍处于较低的层面。究其原因是因为发达国家的企业自觉、全面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工具、方法和手段。而我国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理解为纯粹的技术性管理活动,似乎知识产权管理仅仅是管理题而与法律无关。实际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系统性反射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保护、管理为知识产权确权、用权、护权的

高度制度化的规范,它按照一定的价值观念将确权、用权、护权融合为一个整体。系统性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是进攻与防御结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法律反应。因此,自觉、全面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我国企业实施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管理模式的基础。“全面内化”是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系统性的内化,而不是象当前有的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个别、偶然运用,是内化的“量”的要求。“自觉内化”是企业要自觉、主动认同、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而不是如当前有的企业自发的运用某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是对内化的“质”的要求。

4.2 审视并改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现状

我国企业应当反思、审查既存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并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对既有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我国原来单纯防御型管理模式企业要摆脱长期以来形成的被动防御局面,就必须改变目前仍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放在如何防范侵犯和滥用别人的知识产权,而应当确立自主创新的意识、机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原来是单纯进攻型的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对侵权行为坚持依法打击。

4.3 加强面向未来的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建设

我国企业应当通过文献检索等方式对现有知识产权状况包括知识产权创造情况、分布情况、权利确权运用保护情况、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制作专利图,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作为本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使用和保护的指导文件。激励进行自主研发,包括发明创造的自主研发、商标的自主研发等,充分运用各种知识产权制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体系化确权、保护。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自行实施、许可实施、转让,以及知识产权的人股、质押融资等。充分使用各种保护手段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4.4 政府、社会提供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建设的智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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