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9:35: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社会科学方法论 体系 开放性 逻辑基础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开放的科学体系”,这一论断从表层来看似乎是毋庸赘述的理论事实。然而,如果把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立过程及其理论建构的现状作为考量因素,则有必要对这一论述的逻辑合理性进行进一步的理论阐述。有人会说,既然这个论点已成毋庸置疑的理论事实,那么,从其他考量因素出发对这一理论事实进行阐述岂非多此一举。然而,真正的理论事实是要经得住考量的,倘若认定其为理论事实的依据仅仅为表层,怕是难逃不严谨之嫌。因而,以社会科学方法论建立过程及理论建构的现状为考量因素,对“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开放的科学体系”这一论述的逻辑合理性进行理论阐述,是极为必要的。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科学的理论体系
有观点认为,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构建了整体上最为科学、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遗憾的是,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至今仍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在此,我们需要阐明的是,我们对社会科学方法论体系开放性逻辑基础的研究和阐述,并非意味着我们对此理论持怀疑态度,而是承诺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科学的体系。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我们可以从体系的定义本身入手。体系,顾名思义,形成为一体,即整体,组成为系,即系统。体系,是指由若干具有相互关联的事物或某些意识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如工业体系、思想体系、理论体系等。体系的构成需要量的规定,即一个事物或意识不能形成体系,而是由至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素构成;体系的构成也需要质的规定,即构成体系的要素是特定的,相互关联的,并不是随便哪些要素都能构成体系的。
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其要素既有量的规定也有质的规定。社会科学方法论有其特定的、若干具有相关性的组成要素,就其理论内容来看,社会科学方法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本方法,包括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这体现了的实践基础;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社会矛盾研究方法、社会过程研究方法,这体现了的辩证思维;社会主体研究方法、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这体现了的主体性原则;社会科学研究的世界视野,这体现了的世界眼光。
社会科学方法论就其理论内容来看,涉及了主体与客体、系统和要素、矛盾和过程、个人与群众、认知与评价、世界历史与民族历史等一系列关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问题,这些问题与要素是相互关联的,而且都贯穿着基本的理论原则,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则,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则,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则等等。而从系统概念的角度而言,可以认为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各个方法要素构成了一个方法论体系。而且这个体系之所以是科学的,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其开放性,它不断与其自身以及系统之外的环境进行所谓的信息能量的交换,在开放性中不断的丰富和发展自己。
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哲学基础决定其开放性的理论品格
世界观与方法论具有一致性,有何种世界观就会有何种方法论。人们在世界观或哲学观的指引下,去观察、发现、分析、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和现象,这就构成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世界观、哲学观在方法论上的具体体现。可以这么说,哲学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哲学基础,它决定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开放性理论品格,这一品格在其研究对象、适用范围以及理论视野方面都有所呈现。
哲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开放性。其研究对象是实践基础上的人与世界的关系,而其理论旨趣在于探索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般规律,从而能够正确的认识世界,更重要的是改造世界。这种实践是植根于开放的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之中的,哲学是从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当中走出来的,也必然要回到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当中去发展。这就决定了作为哲学观基础上的具体方法论,社会科学方法论在与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的互动中能够展示出自己所特有的开放性,同时,“社会科学方法论把对社会的研究纳入自然―社会的大系统中加以考察,赋予社会认识活动以宏观的历史背景……在各种社会要素的有序联系中揭示社会有机体的内在组织结构……”①。这决定了社会科学方法论体系必须是开放的系统。
哲学的理论视野是开放性的。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近代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英法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深刻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和发展趋势,科学总结无产阶级斗争的实践经验,创立了。在社会历史观上,马克思从实践的唯物主义观点出发,主张用社会存在去解释社会意识,从而深刻批判了唯心主义对社会历史的主观臆断,认为社会认识的出发点应该是现实的、有生命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马克思深刻分析了旧唯物主义者在社会历史领域陷入唯心主义的原因,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②哲学这种批判性的理论视野正展示了其自身的开放性,以此哲学观为指导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也必然会在人类发展的新的历史境遇和历史条件中,总结历史经验,借鉴和吸收人类一切文明的成果,直面当下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种理论和方法,从而不断丰富和发展自身的理论体系。
哲学的适用范围是开放性的。哲学是面向整个人类世界的,所以,它面对的不仅仅是人、自然界或者人类社会的某一个层面、方向或领域,而是整个人类世界,系统掌握人与整个世界的关系,这也决定了其历史使命是争取无产阶级和人类的解放,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让人类生存的“必然王国”向着“自由王国”迈进。社会科学方法论在这样的哲学观指导下分析处理社会问题,相应的或者自然而然的也获得了其开放性的理论品格。它作为各门具体社会科学的直接的方法论指导,必须指向自然界、人类社会及人自身,而不能局限于某一个狭窄的领域;哲学是面向未来的,它从彻底的唯物辩证法出发,强调世界并非是既定事物的集合体,而是一个过程的集合体,所有事物随时随地处于发展变化中,人类、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并非已经完成的既定的存在,而是处于一个不断生成、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以这种哲学观为指导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也相应地获得了其开放性理论品格,“在社会的相对稳定中揭示社会的运动与变化,在社会的运动变化中揭示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在社会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交互作用中揭示社会发展的动因与条件,全方位勾画社会有机体的立体和动态结构。以对现实的把握为基点,去回溯社会发展的历史、展望社会发展的未来。”③
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贯穿了开放性理论品格
首先,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本身即是开放性思维的具体呈现。一直以来,人们倾向于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已经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完整而全面的方法论,那么,构建一个社会科学方法论就多少显得有些多余。对此,我们应该正确的认识哲学方法论与一般科学方法论以及具体科学方法论的关系。从方法论来讲,历史唯物主义是高度抽象的,适用于所有领域的哲学方法论,但它与一般科学方法论和具体科学方法论又存在不同。相对于历史唯物主义而言,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种具体的方法论,它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形成的。同时,相对于各门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来说,社会科学方法论又是一种一般的方法论,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性的指导意义。有人可能会说,历史唯物主义对各门具体社会科学研究同样具有指导意义,从这个角度而言,社会科学方法论指导意义的价值似乎值得商榷。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性是间接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连接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社会科学研究的桥梁,其理论体系的构建是极为重要且必要的。
其次,社会科学方法论建构的过程中贯穿了开放性的理论原则。它积极地扬弃了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理论成果,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融合了传统社会科学方法来构建自己的理论系统。西方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有其悠久的历史,形成了不同的流派,提出了许多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两组相互对立的倾向:一是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对立;二是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对立。科学主义(实证方法)的倾向,主张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和规范来建构人文社会科学;人文主义(理解方法)的倾向,主张运用解释学的方法来建构人文社会科学,否认自然科学方法在人文社会研究中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方法论个体主义认为个人及其行动是先于社会的,是社会运动和社会结构的基础,主张以个人分析为基点去解释社会现象;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社会是先于个人的,主张从社会环境角度,以社会整体分析为基点去解释社会会现象。无论是科学主义方法论还是人文主义方法论,无论是个体主义方法论还是整体主义方法论,其所建立的社会哲学基础都没有正确的解释和处理自然、人类和社会的关系,其方法论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弊端。
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不能正确地看待自然和社会的辩证关系,或用自然性来夸大自然和社会的对立,或用社会性来抹杀自然和社会的联系;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不能正确地看待和处理人和社会的关系,或用个人的主观性、精神性忽视社会的客观性、整体性,或用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抹杀个人的主观性、精神性。虽然以韦伯、温奇、吉登斯为代表的社会学家试图综合科学主义方法论和人文主义方法论以及个人体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其努力只是在方法论的漩涡中打转。社会科学方法论以历史唯物史观为基础,从根本上正确地确立了自然、人以及社会的关系:“人类社会与自然是对立而统一的,构成了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而人类社会同自然界对立的基础及其相互作用发生的根本途径即社会的物质生产劳动……人类社会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统一,实践是这种双重关系统一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历史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辩证关系,人的活动既改造着自然、社会和人本身,又要受到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制约,人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④
社会科学方法论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融合了传统社会科学方法来构建自己的理论系统:确立了社会研究方法的实践基础;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的重大原则;社会矛盾研究中的利益矛盾与利益分析方法、阶级矛盾与阶级分析方法、阶层矛盾与阶层分析方法;社会过程研究中的历史主义的方法、科学预见的方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社会主体研究方法中强调“现实的人”是社会历史研究的出发点、人的生存状态是社会发展状况的尺度、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综合、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中坚持从人民大众的立场进行实事求是的科学认知,在实践中做经验观察与事实描述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抽象和概括、分析和综合,确立了评价社会的社会生产力根本标准和人民利益的最高标准;在“世界历史”的研究中坚持以世界的眼光观照当代社会发展,辩证地理解全球化与民族化、统一性与多样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等等。
结语
总之,从社会科学方法论建构的哲学基础、建构的过程和现状等因素进行考量,其获得了理论系统开放性的逻辑基础,可见“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开放的科学体系”这一论述是经得住推敲的。但在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深刻改变着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的今天,任何一种理论体系都应以开放的心态不断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从而适应时展需求。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个系统而科学的理论体系,应当以更加开放的心态促进自身发展。
首先,要坚持对自我系统内部的开放,始终保持自我批判的态度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这可以使其在日新月异、变幻纷呈的世界中不断吐故纳新,始终流淌着新鲜血液,同时也是使其在激荡的时代变迁中始终发挥其作用的基础。可以这么说,任何一种科学理论体系都不是完美的,这种不完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科学理论体系本身存在的缺陷,另一个方面是科学理论体系在时代的发展和变迁中逐渐呈现出“脱离”的状态。而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都要求其具有自我批判的态度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否则,本身存在的缺陷难以被发现和补救,随着时代的发展表现出愈来愈多的不适应性,最终结果只能是被淘汰。
其次,要坚持对系统外部的开放,科学地对待其他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一个固执己见、封闭自己的人很难真正融入社会和人群,更谈不上自身发展和价值的实现,同样,一种社会科学方法论如果“孤芳自赏”,则很难有更好的发展和突破。尽管社会科学方法论得到了高度认可,但这并非意味着其他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无存在的必要性,社会科学方法论应坚持系统外部的开放,对其他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优势和劣势给予全面、客观而深刻的认知,以平等的态度与之对话,积极主动地与之交流,吸收其有益的东西纳为己用。总而言之,社会科学方法论与其他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间应该是相关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
(作者单位:吉林农业大学学院;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L12DKS021)
【注释】
①③《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9页,第1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9页。
新东方学校 哈尔滨 150086
[摘要]在进行具体的社会研究工作时,社会科学方法论对其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上,与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相比,具有非常大的区别。在实践的过程中,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逐渐的被抛弃。在本文中,介绍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内涵及原则,并阐述了其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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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科学方法论;哲学基础
前言
社会现象是指以社会学科作为研究对象,从主体的参与性看,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有很大的区别。社会现象具有极强的复杂性,这是由于社会对象中包含人的因素,人都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在研究社会对象时,研究自然的实证方法论并不能完全适用,而研究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同样不能完全适用,因此,为了更好的研究社会对象,就需要利用将二者结合起来的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内涵
在中,包含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这二者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解决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的重大关系问题,比如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世界历史与民族历史之间的关系等。社会科学方法论在解决社会问题时,拥有多种多样的方法,比如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社会主体研究方法、归纳与演绎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的方法等等。实际上,社会科学方法论属于一个完整的理论架构体系,具有开拓性、创造性及开放性,因此该方法论在发展的过程中,会积极地吸收和借鉴人们在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有效、合理方法。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人类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在对人类历史进行认识和理解时,何种社会科学方法论都是基于客观现实,因此,这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人都具有主观能动性,这会影响到人对社会客体的把握,因此在社会中并不存在完全客观的社会客体,然而在对社会客体进行研究和把握时,又必须具有客观性,因此,为了使社会客体具有更好的客观性,就必须要坚持认识论的实践标准,同时,还要坚持历史观的生产力标准及价值观的人民利益标准。
(二)主体性原则
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追求自身内在的真善美,而在这真善美中就包含了主体的维度,这种主体维度有利于在认识和评价社会历史客体时,准确性更加全面。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人民群众是伟大的创造者,在对历史进行认识和评价时,要坚持群众史观,不能出现个人英雄主义倾向。
(三)整体性原则
社会是一个发展的整体,因此要坚持整体性原则,实际上,整体性原则就是系统性原则。在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要站在系统性的角度,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与自然之间达到和谐统一;在研究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同样从系统的角度出发,使人民群众都能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在研究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时,通过系统性的研究,在顾全大局的基础上,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四)具体性原则
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在运用这种方法分析问题时,还要根据实际的时间、地点及条件调整具体的分析方法,正确的认识社会。
(五)发展性原则
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当中,因此在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时,也要运用发展变化的观点来看待问题,并正确的分析问题,对于静止孤立看问题的的方法要坚决予以抛弃。
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哲学基础
(一)本体论
所谓本位论,是指研究“存在”的本质问题,也就是在我们之外,是否有一个独立的、“真实”存在的外部世界。在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时,对于存在的性质和特征问题,是本位论涉及的主要问题,由此形成了两大对立派别,分别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二者之间一直争论不休。唯物主义强调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和客观存在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唯心主义则强调外部世界是一种主观表象,是不在人们思想之外独立存在的。在确定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取向时,由本位论决定。
(二)认识论
对于现实世界,人们是否能够认识、人们该以何种方式去认识,这个问题就是认识论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认识论是一种理论。在认识论中,有两个比较核心的问题:一是人们是否能够认识现实世界,二是人们是否可以利用直接观察来认识现实世界。对于这两个问题的答案,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答案,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派别,并引起了争论。现在,已经有很多的学者将两种立场放置在一起研究,从而有效地对客观及主观的不同成分达到了兼顾。
(三)本体论与认识论之间的关系
二者之间的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而联系是指二者之间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一般来说,本位论起决定性的作用,而认识论则是被决定。
结论
综上所述,在研究社会科学问题时,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以确定合理的研究方法,并且对研究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具有五大基本原则,分别为客观性原则、主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具体性原则及发展性原则。本位论及认识论为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了哲学基础,使得该方法论体系构建的更为完善,并能够在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时,使研究结果变得更为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1]朱荣英.论西方哲学方法论之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当代意义[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3-9.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思路
所谓社会科学方法论,是指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是建立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各种方法之上的,它除了论述这些方法之外,还要进一步阐明这些方法的客观基础、本质根源、基本特征及其运用的原则。它是根据多少年来总结出的普遍存在于绝大多数案例的认识经验,从而进行带有客观性、整体性、具体性和发展性的推敲所得出的认知方法观念。我们去进行科学研究的时候,可以立足社会科学方法论所指引的路子,再根据自身特点来进行判断和分析。
社会科学方法论并非解决的是一个单独的事物所要面临的具体问题,而是要揭示一种规律,甚至探测它的发展未来。伴随社会科学的发展,目前,我国社会科学内部的方法论意识日益自觉,其科学性和实践性在的认识论、真理观,特别是唯物史观的指导下,逐步成为了我们现阶段学术研究的必备良药,也是我国社会科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学术要求和前提。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对探究艺术设计领域的作用
在艺术设计领域也同样如此,我从本科就一直从事平面设计专业的学习,侧重点不同,本科针对技能方面要求多些,而到研究生就将目光转向了深层次的学术研究。尤其在现阶段,我发现社会科学方法论恰恰可以帮助我很好的解决我探索本领域的一些困惑。
(一)看设计眼高手低。从本科到研究生,是一个由手到脑的转变过程,长时间进行理论的学习,在遇到上交作品的时候,却是只能阐述出自己的设计理念,而最终的成品根本达不到想要的效果。这就验证了社会科学方法论中所强调的实践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理论必须和实践相结合。
(二)艺术性、商业性失衡。对于我们设计者来说,追求自我个性的表现力和社会当中的商业需求永远都是一个让人纠结的矛盾。有时候太过去张扬个性,却并不是大众所喜欢,每次根据社会需求来做设计,又感觉完全在束缚我们对于艺术美的追求,永远达不到更深的艺术境界。这可能就是我们社会科学方法论里所讲的矛盾认知。对我们来说,如何认清这对矛盾是最主要的,这可能要根据具体问题来平衡二者的关系,而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追求统一,讲究关联,系统的思考告诉我们的就是这个道理。
(三)缺乏原则。艺术这个领域在社会中所制定的规则过于少和简单,这样一方面会给我们设计者广阔的施展空间,并不受太多束缚。但是另一方面却有着秩序混乱的场面,比如设计的作品其里面的元素基本都是抄袭别人的元素拿来东拼西凑,告知别人这是自己的作品。所以这中原则和对待艺术的责任感是该在自己最初做设计的意识中存在,是寻求这样的解决方法,讲究原则。
(四)评判标准模糊。对于一个艺术作品是好是坏,我在现阶段对其艺术价值缺乏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考究,没有很好的评判标准和底线设定。所以基本看所有作品都看表象,再深层面的东西我就会乱了方向,不知从哪里来寻求这个艺术作品带给人们和社会的意义和价值。而在我们社会科学方法论根据哲学中总结要注重量的积累。没有量的经验积累,评判任何东西都不会是特别准确的,只有充足电,才会点亮屋子,将自己的观点陈述的有理有据,有说服力,同时也才能够更好的认识事物规律,揭发规律本质,从而达到质的飞跃。
三、如何利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来更好的学习艺术设计
(一)重在实践过程的体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每一个事物都必须通过实践去认知,事实证明,我们设计者在设计作品的时候不能光去凭空想象,靠意识来主导事物的发展方向。而必须通过实践来实现,用所吸取的理论养分尽情的灌溉整个实践过程,才是最明智的选择。社会科学方法论立足于实践,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我们探索具体领域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二)学会系统整体的看待问题,不能孤立片面。任何事物都不是独立存在的,考虑问题要想清楚某个元素和其它元素具有什么关联,尤其在我们艺术设计领域,设计作品一定要注重把握整体感,色彩元素要和构图以及图形都要形成关联,才会让人看着舒服。并且不能只注重专业学习而忽略其它科学文化历史的学习,只有一点点沉淀所学的文化知识,才能够更好的服务于艺术设计,所设计出来的作品才会富有生命力和价值。
(三)合理的认清矛盾,掌握它的对立统一的规律。把握设计作品的定位,需要我们妥善的处理矛盾,尽可能不把这对矛盾永久的对立起来看待,要适当的根据实际情况学会化解矛盾的对立性,将其两方面统一起来分析问题,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以我们在表现自我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其作品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和大众需求,是否能够顺应市场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来把握我们作品的定位和走向,去施展我们的个性,那才是好作品。一味的将自己陷入矛盾的困境,作品也将会跟着失去被人认可的价值。所以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矛盾的处理解决办法对我们看待艺术设计同样奏效。
(四)学会积累。自古以来,积累都是一种美德。我们学习艺术设计的设计者们很多情况下会走到一种极端,那就是只注重自己的专业,别的一概忽略,孰不知艺术作品的价值所体现的应该就是对人生的一种意识形态和历史的沉淀、文化的传播等等,我们如果不去熟知这些领域的东西,设计出来的东西只是表面文章而已。甚至这些会影响到我们去客观评判一个艺术作品,连基本的背景知识都不熟悉,基本的理念和所表达的意思都没办法看懂,怎么去评判和学习。所以积累很重要,我们人的一生都应该学会积累,只有量的积累才能达到质的飞跃,人生的价值也会从中体现。
(五)学会用世界眼光看待问题。就拿我们艺术设计领域来说,不管从事的单位或企业规模如何,设计师的视野很重要。人们看到一个大气的艺术作品背后,一定会有一种世界眼光来用心设计。世界眼光不一定是见的东西多,更重要的是意识领域的宽广。想问题和设计思路都要注重大局,能够对之后的前景有所遇见和规划。这样的思路和视野值得我们每一位设计者深思和学习。
[摘要]:“价值无涉”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概念,但是对此学术界却存在严重误读。本文从韦伯构建学术公共领域的角度,认为韦伯“价值无涉”的“客观性”原则具有双重含义,既是为了破除普世性的理论神话,也论证了价值判断需要“科学”的论证,而经验事实需要在与文化价值的关联中获得意义,这是学术伦理存在的基础。通过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韦伯阐明了他的“理想类型”是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整理,而不是“客观”反映,这是“价值无涉”的第三个含义。本文还讨论了韦伯的新闻思想及其实践与学术公共领域的关系,并提出今天重读韦伯的意义在于构建中国的学术共同体和学术公共领域。
讨论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韦伯是个绕不过的名字。“价值无涉”已经被我们念得耳熟能详,但是韦伯意义上的“价值无涉”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在学术界却依然晦暗不明。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与危机并重,思想界因此存在严重分歧,学术与政治的关系也变得云谲波诡,有学者提出应该用“去道德”和价值“无立场”的方法来应对这样的局面[1]。但是,“去道德”与“无立场”究竟在什么意义下才是可能的和有效的?政治与学术在韦伯的语境下究竟意味着什么?今年,正值韦伯逝世九十周年,韦伯的著作再次在汉语世界中被大量出版。重新阅读韦伯,并借此整理中国知识界关于学术与政治、立场与价值等问题的纠葛,已经又一次成为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的议题。[2]
(一)“价值无涉”的双重含义
《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是1904年韦伯接手主办《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文库》杂志时,阐释其办刊宗旨的纲领性文献。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韦伯是如何把社会科学方法论与学术伦理以及学术共同体的思考结合在一起的,这也是韦伯集中讨论和总结其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要文献。但是,自八十年代中文学术界“发现”韦伯以来,这也是被误读最严重的部分。所以,回到文本自身,应该是重读韦伯最重要的方法。
韦伯开宗明义地指出,《文库》的宗旨一是扩展对社会生活的事实的认识,另一是训练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作出判断。那么,判断的有效性是什么?或者,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客观有效的真理”呢?韦伯整篇文稿正是建立在这个问题意识上的。
韦伯反对两种历史观,一是道德进化论,一是历史相对主义,正是这两者的结合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了支配性地位。韦伯以国民经济学为主要批评对象,指出:通过把文化价值总体引入道德领域而在内容上规定道德领域,并由此把国民经济学提高到“伦理”科学的地位,这其实是把所有可能的文化理想在总体上贴了“道德”的标签,既抹杀了道德律令的特有地位,也没有对理想的“客观性”有什么贡献。《文库》需要从根本上予以拒斥的流行观点,正是:国民经济学是从一种特殊的“经济世界观”得出的,并且应当由此得出价值判断。因为经验科学的任务决不是提出约束性的规范和理想,以便从中得出实践的处方。《文库》需要拒斥的另一种观点是:价值判断因为立足于某种理想,从而具有主观起源,就可以摆脱“科学”的讨论。这正是“价值无涉”的两重含义,不可偏废任何一方,而目前国内学界就韦伯观点围绕着经济学是否应该有道德的讨论,其实都没有抓住韦伯的关键。
韦伯说,《文库》关心的问题其实是:对理想和价值判断所作的“科学”批判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科学的“技术性批判”最根本的功能就是使在追求目的过程中的代价,能够被充分评估和权衡,也唯有在这样的时候,最需要贯彻“价值无涉”的逻辑方法。在这之后,权衡上升为决策,就不再是“科学”的任务,决策者根据自己的良知和世界观在各种有关的价值之间进行权衡选择,但正是“科学能够使他意识到,一切行动,当然根据具体情况还有不行动,在其结果中都意味着吸收了某些价值,从而常常意味着——这一点目前特别容易被人忽视——放弃另一些价值。做出选择是他自己的事情。”[3]科学的任务正是揭示并且在逻辑上阐明“目的”建立之上的“观念”基础,“对价值判断的科学探讨如今不仅要使人进一步理解和体验所希求的目的和作为其基础的理想,而且首先还要教人批判地‘判断’它们。”[4]也就是说,作为“科学”本身不担任价值评判的任务,但是它却是价值评判的基础。这是因为,在一个世界观存在严重冲突的时代,“以普遍有效的终极理想的方式创造解决我们的问题的实际公分母,这都毫无疑问既不能是我们这份杂志的任务,也绝不能是任何一门经验科学的任务:这样一种任务不仅在实际上是无法解决的,而且自身也是不合情理的。”[5] 这决定了在方法论上的“价值无涉”作为逻辑意义的地位。
一个饱餐了知识之树的文化时代,其命运是必须知道,无论对世界事件研究的结果多么完善,都不可能从中获知世界事件的意义,而是必须能够自己去创造这种意义本身,世界观决不可能是经验知识进步的产物,因此,最强有力地推动着我们的那些最高的理想,在任何时代都只能是在与其他理想的斗争中实现的,这些其他理想对于其他人来说,正如我们的理想对于我们来说一样,都是神圣的。[6]
因此,可以看出,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的第一个含义,正是要彻底破除所谓“普世价值”的神话,一个诸神争斗的时代,决定了社会科学领域不可能,也不应当存在普遍有效的终极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廉价的相对主义和乐观的折中主义,要么在理论上无视其严峻,要末是在实践上回避其结果。这些都与科学的“客观性”没有丝毫关系,“中间道路”丝毫不具有更多的科学真理。由此可见,作为方法论的“价值无涉”正是为了廓清“科学”有效性的界限,它要解决的问题是“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有效”的问题。对“存在”的思维整理,涉及到“客观性”问题,而“有效”与否则与价值所处的文化特性有关,必须在科学的“客观”操作和价值判断之间划出界限。
因此,对这份杂志寻求科学真理的功能,以及科学作为对经验现实进行思维整理的有效性,韦伯提出两种重要责任:
首先,是要让读者和作者自己清楚地意识到用来度量现实,并从中推导出价值判断的标准和尺度是什么,而不是把不同类别的价值混同在一起。只有通过确立的价值标准与其他价值标准,最好是与自己的价值标准相对抗,——任何有意义的评价都只能是从自己的世界观出发的批判,而不是通过在不同的价值之间和理想的冲突之间的挪移和权衡来欺骗自己。不同的价值尺度之间需要进行反思性的对比、澄清和揭示,一切对于别人有意义的评价都只是出自对自己“世界观”的批判,是以自己的理想为根据与别人的理想作斗争的结果。
第二, 要使得读者、编辑和撰稿人都明了,什么地方科学研究者开始沉默,而作为“有意欲”的人开始说话,什么地方论证求助于理解,什么地方则求助于感情。必须反对科学讨论和评价性推论之间的混淆,但是“决不反对申明自己的理想”。无信念和科学的“客观性”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近似性。这里“价值无涉”的第二个含义,就体现为作为学术杂志的《文库》所具有的学术共同体的性质,它不是从事反对政治或者社会政策派别的论争场所,也不是招徕赞成或反对政治理想或社会政策派别的场所[7],而是一个“学术”的公共领域。韦伯如此描述道:
杂志的特性一开始就在于,并且只要它听凭于编者们今后就也应当在于,尖锐的政治对手都可以在杂志中为了科学工作而和平共处。它迄今为止不是“社会主义的”刊物,今后也不会是“资产阶级的”刊物。它不会把愿意置身于科学讨论基地之上的人排除在作者的范围之外。它不能是一个“回应”、辩驳、再辩驳的游戏场地,但它也不袒护任何人,无论是它的作者还是他的编者,都应在其栏目中经受可想见的最严厉的客观而又科学的批判。不能忍受这一点的人,或者不愿与那些和自己理想不同的人在科学认识领域合作的人的,都可以不参加它。[8]
但是,韦伯也承认,无偏见地与政治上的敌对者同处于一个中立的学术场所,在当时的德国并不容易,对那种“作为党派狂热的局限性和不发达的政治文化的标志,应予以无条件的反对。”在这个意义上,“价值无涉”反对的是学术的泛政治化倾向,因为这必然严重伤害学术的“科学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杂志不能有自己的“特性”,因为《文库》要探讨的问题与最高的、起决定作用的价值观念密切相关,因而成为它的最稳定的作者的人,“恰恰因此又成为一种受到那些价值观念相同的或者类似的影响的文化观的代表。”这些作者的观点各有不同,但是“他们都把保护劳动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尽可能增加劳动群众对我们文化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分享作为目标,但把国家对物质利益领域的干预与现存政治秩序和法律秩序的自由发展相结合作为手段。”[9]这些人无论对未来的社会秩序持什么样的观点,就当代而言却肯定“资本主义”的发展,这并不是因为它与更早的社会制度相比是更好的形式,而是因为它在实践上已经是不可避免,这是学术面对现实政治的态度。
《文库》主要关心的是社会经济问题。作为社会经济现象的事件,它的性质并不是自身“客观”地具有的,而是以人们认识的“兴趣”倾向为条件的。“一个现象只是就我们的兴趣专注于它对于为生存而进行的物质斗争所具有的意义而言,或者说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获得一个‘经济’现象的性质。”杂志的任务就是:研究人类共同生活的社会经济结构的普遍文化意义及其历史上的组织形式。
不是“事实”的“实在”联系,而是问题的思想联系,构成了各门科学的工作领域的基础:在用新的方法探索一个新的问题并由此发现开辟新的重要观点的真理的地方,就会出现一门新的“科学”。[10]
不同与马克思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更不同于形形的文化决定论,——韦伯决不是一个文化决定论者,他强调的是经济与文化互相制约的关系。韦伯认为:按照经济上的受制约性和影响范围的特殊观点来对社会现象和文化事件进行分析,依然是一个具有创造性成果的科学原则。但是,这恰恰需要区别以下两种倾向:人们要么把历史现实中不能从经济动机演绎出来的一切都当作在科学上毫无意义的“偶然性”,或者“剩余物”,要么把经济事务的概念扩展到不可知的领域,以致所有以某种方式与外在手段相结合的人类利益都被纳入到那个概念之中。[11]这正是韦伯竭力反对的以经济学价值来主宰社会价值和社会科学判断的方式,这也是韦伯提出“价值无涉”所具有的现实与历史的针对性。
(二)经验事实、文化价值与学术伦理
在韦伯看来,社会科学作为一门现实的科学,是要理解我们被置入其中的、包围着我们的现实特性,即它的文化意义:它为什么在历史上是这个样子。而“有限的人类精神对无限的现实的思维认识就建立在这一隐匿的前提条件上,即每次都只有现实的一个有限部分构成科学理解的对象,只有它才在‘值得认识’的意义上是‘根本’的。”[12]韦伯明确指出,经验事实只有在与文化价值的关联中,才是研究者接近“实在”的途径。社会科学不是建立合目的性的规律性,而是建立“个别”与“价值”之间的因果联系。规律所适用的现实是个别的,而个体并不能从规律中演绎出来。清晰概念的存在以及假定的规律,仅仅是认识现实的前提和手段,而真正的有意义的分析和整体性描述,却是崭新的和“独立”的。一个文化现象形成的意义,以及形成这种意义的理由,都无法从任何规律性概念和体系出发去推导、论证或阐明,因为它们是以文化现象与价值理念的关系为前提条件的,文化概念就是价值概念。个体性的现实之所以对我们有意义,是因为它表现出对于我们来说与价值理念的联系因而重要的关系,仅仅是因为这一点,它的个体性的特性才是值得我们认识的。也就是说,价值理念是确认研究对象的前提,却不是结论,因为:
重要的东西自身当然不与任何规律自身相等同,而且规律越是普遍有效,就越是不与它自身相同。因为一个现实的成分对我们来说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当然恰恰不在于它与极其众多的其他成分所分享的那些关系。把现实与赋予其重要性的价值理念联系起来,以及根据其文化的重要性的观点突出和整理由此渲染而出的现实成分,与根据规律对现实进行分析和在一般概念中对它进行整理相比,是一个异质的、不同类的观点。思维整理现实的两种方式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逻辑关系。在个别的情况下,它们能够相互一致,但是,如果这种偶尔的一致掩盖了它们原则上的分歧的话,就会导致极具灾难性的后果。[13]
这些对于经济学来说,并不例外,事实上韦伯更多地正是针对它而来的。正因此,韦伯对于“规律”崇拜,特别是对经济学的“市场”规律崇拜所具有的灾难性后果的警告,是特别值得今天的中国学界汲取的。我们也可以从中明确地看到,韦伯的立场是欧洲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是一个所谓的“西方中心主义”者;而是相反,他一再告诫的正是对“普世价值”的警惕。对于韦伯这至关重要的核心观点,我们理解得并不充分,而这却正是韦伯强调“价值无涉”的主要出发点。
韦伯特别针对货币交换经济指出:对交换的普遍本质和市场交往的“技术”性研究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但是这只是前期工作,它不能回答交换如何历史地获得它今日的基本意义,历史事实需要在文化意义里得到澄清,正是货币经济的文化意义,——因为它,我们才会对交往技术感兴趣。“只有在无限多样的现象中仅有一个有限的部分是有意义的这一前提条件下,认识个体性的现象的思想才在逻辑上是有意义的。”[14]对具体的现实进行详尽无遗的因果推演不仅在实践上是不可能的,而且在理论上也是荒谬的。在涉及“个体性”的地方,“因果问题并不是一个规律的问题,而是具体的因果联系的问题,不是什么公式把现象当作样本加以归类的问题:它是一个归属的问题。……一个‘历史个体’——的因果说明得到考虑,对因果规律的认识就不可能是研究的目的,而只能是研究的手段”。韦伯再三强调,规律越普遍,就越抽象,它们对在因果上归属个体性现象的贡献就越少,从而间接地对理解文化事件的意义也就越小。就历史现象来说,最普遍的规律由于是内容最空洞的,通常也是最没有价值的。一个类概念的有效性越广泛,就越使得我们离开现实的丰富性,因为它为了包含近可能多的共性现象,就必须是尽可能地抽象,而共相的认识对于历史研究而言并没有价值。因此,把经验还原为“普遍”或者“客观”,对于社会科学工作并没有意义。这并不是说“规律”不存在,而是因为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并不等同对社会现实的认识,仅仅是我们的思维为了这一目的所使用的各种辅助手段。文化只是个别,是由其文化所采用的价值理念决定的,而任何“规律”都无法揭示这些价值理念的不同。“‘文化’是从世界进程无意义的无限性产生的一个从人的观点出发用意义和重要性来思考的有限断面”[15]。以下韦伯的这一段话特别值得关注:
任何文化科学的先验前提都不是我们认为某一种或者任何一种文化有价值,而是我们就是文化人,赋有自觉地对世界表示态度并赋予它一种意义的能力和意志。无论这种意义是什么东西,它都将导致我们在生活中从它出发来判断人类共同存在的某些现象,把它们视为重要的(积极的或者消极的)而表明态度。
对世界表明态度并赋予其意义的能力与意志,这其实正是学术伦理存在的基础。韦伯对以色列先知的描述中,着重的正是他们为文化和宗教共同体建构意义的“天职”。[16]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的是韦伯世界中知识分子的学术伦理与先知的宗教伦理的叠印。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韦伯强调学者的“个人”因素对于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因为没有什么观点是从材料里自然得出的,所谓让事实自己说话,不是自欺,就是欺人。真正具有意义的是作为“个人”的学者“灵魂之镜”,只有这样的镜子才能折射出现实与文化的价值和涵义:
在随时随地自觉或不自觉地对事物的个别特殊方面所做的这种选择中,起支配作用的是科学工作那种作为时有所闻的主张——一项科学工作的“个人因素”才是其真正有价值的因素;此外,任何工作如果存在是有价值的,就必须表现出“个性”——之基础的因素。毋庸置疑,如果没有研究者的价值理念,就不会有选择材料的原则,就不会有对个体性现实的有意义认识,就像如果没有研究者对某些文化内容之意义的信念,认识个体性的现实方面的任何工作都是绝对没有意义的一样,他的个人观念的倾向,他的灵魂之镜中的价值反射,规定着他的工作的方向。而科学的天才把自己研究的对象与之联系起来的那些价值,却能够规定整个时代的“观点”,即是决定性的:不仅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价值”的东西而言,而且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意义的或者无意义的、“重要的”或者“不重要的”东西而言都是如此。[17]
韦伯这里清理的正是知识分子在当代确立学术伦理价值的基础,知识分子的内在志向即对学术为世界建构意义的确认和信念,这是推动文明本身和文化本身发展的动力。至此,我们可以明白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所在,那就是在一个诸神的时代里,社会科学不是寻求普遍而终极的规律或目的,而是认识、确立和创建文化的价值意义,这才是学术和知识分子确立安身立命的伦理基石。因为对人类文明寻求价值意义的确信,内在于文明自身,也内在于任何时代的知识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之中,它们正是知识分子应该予以承接的“天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知识分子的“天命”是一种伦理的诫命,是外在使命和内在志向的结合。
(三)“理想类型”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
——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
这里,韦伯是以对“国民经济学”的“自然主义一元论”为批评对象,展开其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具体讨论。
国民经济学开始的时候是一种讨论国民“财富”增长的“技术”性现象,但是它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技术的,因为它被纳入到18世纪自然法的、理性主义的世界观的巨大统一体中。自然科学的方法:用根据规律性联系对经验事实做出一般的抽象和分析,以一种形而上学的有效性和具有数学形式的概念体系,达到对现实的一种纯“客观”的,摆脱一切价值的,同时也是绝对理性的,也就是摆脱一切个体性的“偶然性”的一元论认识。在这样的科学思维的模式中,除了发现事物的“规律”外,科学工作的其他意义都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合规律”性才是科学本质性的东西,“个体性”的事件只有作为“典型”,即作为规律的解说才有意义,而这些事件本身则并不是“科学的”兴趣。因此,在历史领域,抽象的理论方法和经验的历史方法处于对立之中。抽象的经济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关于经济组织、自由竞争和严格的理性行为在商品市场上发生的各种事件的理想画卷。“这一理想画卷把历史生活的某些联系和事件统一成为设想出来的联系得天衣无缝的体系。在内容上,构思具有一个通过思想上提高现实的某些要素而获得自在乌托邦的性质。它与生活的经验给定事实的关系仅仅在于,在那种构思中被抽象地描述的那类联系,从而也就依赖于‘市场’的事件,在现实中被发现或者被猜测为在某种程度上起作用的地方,我们都能够利用一个理想典型(idealtypus)实际地说明和解释这种联系的特性。”[18]
但是“理想典型”(国内更多翻译为“理想类型”,下文采用这种译法)的概念是为了归属判断,它不是假设,也不是对现实的描述,它是历史给定的现代交换经济社会组织的“理念”。韦伯指出西方经济学中的“市场”与作为发生学概念上西方中世纪的“城市经济”理念,这两者是根据“完全相同的逻辑原则展开的”。而“城市经济”概念也并不是所有被考察的城市中实际存在的经济原则的“平均值”,而是单方面提高一个或者一些观点,把散乱的个别的现象综合成一个自身统一的理想画卷而获得的。就此而言,即“理想类型”是从经验事实中选取不同的元素加以逻辑整理而言,它的确具有“客观性”,这正是“价值无涉”的第三个含义,即“理想类型”作为一种逻辑的分析工具本身是“价值无涉”的。但另一方面,“就其概念上的纯粹性而言,这一理想画卷不能经验地在现实中的任何地方发现,它是一个乌托邦。而对于历史工作来说就产生了一个任务,即在任何具体场合都要确认现实离那个理想画卷有多近或者多远,某个城市的关系的经济特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在概念的意义是哪个被说成是‘城市经济的’”。[19]因此,理想类型并不是对“客观”现实的无条件的“反映”,而是“整理”。因此,韦伯强烈地反对把理想类型的概念图像当成是历史现实的“真正”内容,当成“本质”。理想类型绝不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强盗普罗克拉斯特之床,历史不应该在此被削足适履,也不应该被当成是历史中起作用的“实在”力量,——韦伯强调特别需要警惕后一种危险。对于中国的经济学来说,西方的以中世纪“城市经济”为模式发展出来的经济学“原理”,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中国和解决中国的城乡问题呢?这值得今天更深刻地追问和反思。
韦伯告诉我们的恰恰是:没有建立概念与具体的历史语境的联系,就简单套用西方的诸如“市场”这样的经济学概念来横扫一切是极其危险的,因为正是这样的做法违背了“价值无涉”的社会科学方法,违背了现实的“客观性”原则。这对于我们今天形形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来说,应该是当头棒喝。韦伯明确地指出,经济学理论是一种“教理学”,它特别假定纯粹经济利益的支配作用,而排除行为的政治取向和其他非经济取向的影响,因此它只能是一种“理想类型”,而绝不是历史的“自然”发展,更不能成为“应当”如此的普世道路:
那种在此意义上“无国家”、“无道德”、“个人主义的”纯粹理论,作为方法上的辅助手段是并且总是必不可少的,而极端的自由贸易学派则把它理解为“自然的”,即未被人愚蠢的歪曲的现实的一种详尽无遗的写照,并进一步据此把它理解为一种“应当”,理解为一个在价值领域有效的理想,而不是理解为一个可以用来经验地研究存在的理想典型。[20]
所以,“理想类型”的功能,不是作为目的,而是作为社会科学的“手段”来发挥作用的,因为社会科学必须借助通常只有在“理想类型”中才能清楚明白的规定概念来工作。其工作原理在于归纳、衡量与对比,是以确立概念的“界限”为前提的,这正是一种专业主义的训练:
它是一种理想画卷,但并不是历史现实,也根本不是“真正的”现实,它也根本不适宜于把现实作为样本归入其中的图式,而是指具有纯理想的界限概念的意义。为了廓清现实的经验内容的某些重要的成分,人们借助这一概念对现实作出衡量。把它与现实作出对比。这样的概念是思想的产物,我们借助它们,通过运用客观可能性的范畴,来构思各种联系,我们依据现实定向的、受过训练的想象力对它们作出判断,认为它们是适合的。[21]
但是混淆总是很容易产生,历史相对主义者总是让理想类型意义上的“理念”生成为理想意义上的“理念”需求,让其变成价值判断。因此,科学自我监控的基本义务和避免受骗的唯一手段,就是严格区分这两种方式。以比较的方式把现实与逻辑意义上的理想类型联系起来,与从理想出发对现实做出评价性判断,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这正是韦伯强调作为方法论的理想类型是“价值无涉”的,即不能用它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因为理想类型“是某种对评价性的判断完全不感兴趣的东西,除了纯逻辑的完善之外,它与其他任何一种完善都毫不相干。”[22]也就是说,在韦伯的理论中,理想类型其实是一种逻辑工具,并不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这才是“价值无涉”最核心的意义,否则,就会有沦为自然主义或道德主义“目的论”的极大危险。
韦伯更进一步指出:虽然“理想类型”在形成过程中要排除“偶然性”的东西,但是其本身仍然是“个体性”的,不是平均值的典型。因为理想类型的概念形成的目的,“就是在任何地方都使人清晰地意识到的,它不是合乎类的东西,而恰恰相反,是文化现象的特性”[23],是文化个体性的表达,因此“理想类型”绝不是普遍“规律”的体现,而是有着明确的使用界限的。至此,我们已经可以理解,韦伯对“价值无涉”的强调,其批判的对象正是用“理想类型”来代替价值评判,这样一种会在现实中带来极大危险的思想混乱,其主要代表正是西方经济学。
针对自然主义的历史观,即社会科学的目的必须是将现实还原为“规律”,韦伯的批评正是针对其把“理想类型”与现实相互混淆的危险。韦伯告诫道,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理想类型的发展状况和历史是两件必须有效区分开来的事情,构思在这里仅仅是有计划地将一个历史事件有效地归属于根据我们认识的现状而可能的原因范围中的现实原因的手段。”[24]正是在这里,韦伯对马克思,——这位他所尊敬的也是最主要的理论对手作了这样的评价:所有的“规律”和历史发展的构思,在理论上都具有“理想类型”的特征,“凡是使用过的概念的人都知道,如果把现实与这些理想典型进行比较,它们就具有巨大的,甚至是独一无二的启迪意义;同样,一旦把它们设想为经验有效的,或者甚至设想为实在的(事实上也就是形而上学的)的‘作用力’、‘趋势’等等,它们就具有危险性。”[25]这一评价值得重视,也值得今天作为一个重要视角来重新理解在中国的命运。
韦伯充分肯定“理想类型”的逻辑作用,但是他强调所有“理想类型”的构思都具有暂时性,“文化科学工作的结果就是不断改造我们力图把握现实所用的那些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形成而尝试在思想上整理现实,由于科学视野的扩展和更移而废除已经获得的思想图像,以及在如此改变了的基础上形成新概念之间的不断变换。”[26]这是因为,概念的形成取决于问题的提出,而问题的提出是随着文化自身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概念与被概念化的东西之间包含着一种综合的暂时性。因此,概念的价值正在于它们揭示了作为其基础的观念意义的有效性界限,而不是目标。“理想类型”之意义正在于它的暂时性,和无可避免的被超越性,是手段和工具,服务于建立价值联系的目的,因此决不能混同于具体的实在,后者才是第一性的目的。概念的目的被假定为对“客观”现实的观念的“反映”,这可以追溯到康德的现代认识论,这里的概念与历史工作之间的关系被头足倒置了。而社会科学的伟大进步正是与实际的文化问题的变更密切相关的,并采取了对概念的形成进行批判的反思形式。韦伯宣布,《文库》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这种批判与进一步的综合服务:
一切经验知识的客观有效性,都是并且仅仅是按照范畴整理给定的现实,而这些范畴在特殊的意义上是主观的,即表现我们认识的先决条件的,受到唯有经验知识才能给予我们的那些真理的价值的前提条件的制约。[27]
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正在于此,即它来自于对经验现实的逻辑综合和整理,也因此具有明确的使用边界,因此不能据此作为“本质”或者“规律”证明特定的经验事实,也不能因此取得判断现实的价值特权,因为价值尺度只能来自于特定的文化自身。社会科学的任务并不是不断去追逐新的观点和概念,而是相反,对于具体历史联系的文化意义的认识,才是所有的概念和概念批判为之服务的终极目的。“材料专业户”和“意义专业户”都不能把已知的事实与已知的观点结合起来,从而创造出新的东西。
在韦伯看来,价值意义是“理想类型”获得逻辑意义的前提,否认作为特定的文化产物的价值真理性,就没有社会科学,就只剩下用普遍的概念与判断去取代科学。一旦社会科学把它的方法论原则建立在把加工材料看成目的本身,而不是自觉地根据最终的价值观念来检查和反思个别材料的认识价值,不能意识到认识价值是植根于具体的实际的文化作为最终价值,道路就会迷失,这时,就需要从文化的价值意义上进行范式突破。这时,
未加反思地使用的观点的意义变得不可靠,道路迷失在黄昏中。重大的文化问题的光芒依然存在。于是,科学就武装起来,改变自己的立足点和概念体系,从思想的高度俯视事情之流。[28]
推动社会科学发展的动力,不是科学的内在逻辑,而是一个特定社会的文化价值的重大问题。我们需要在这个意义上理解韦伯这句似乎骇世惊俗的话: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的仆人!因为,作为现实的、具体的德国的文化价值才是真正的政治性问题,学术的目的正在于是否能够落实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它既是社会科学问题意识的来源,也是作为学术研究的社会科学最后的旨归。只有在这里,在责任伦理高于信念伦理的情况下,两种伦理才可以寻求互相支持的契合点,我们也需要从今天中国的历史语境中重新确立和理解韦伯的意义。
最后,让我们再来读一点读韦伯自己的论述:
我们最终必须竭尽全力反对的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观念,它认为通过权衡各种彼此对立的价值判断和他们之间的“政治家式的”折衷,就可以踏上通往科学“客观性”的大道。“中间路线”不仅恰好与“最极端”的价值判断一样,不能以经验学科的方法得到科学的证明,而且,在价值判断的范围内,它正是在“规范的”意义上最晦暧不清。它不属于讲坛,——而是属于政治纲领,官僚机构和议会。科学,无论是规范的还是经验的,都能为政治活动家和对立的党派提供无可估量的帮助。它告诉他们,(1),对于这个世纪问题,某些不同的“最终”立场是可以考虑的;——(2)在你就这些立场作出抉择时,存在着这样那样你必须考虑的事实。[29]
韦伯指明的是,真正的有责任的“政治”行为应该建立在学术的“科学性”的基础上,即有价值的政治行为必然充分估计三个方面:1,不可避免的手段;2,不可避免的附带后果;3,由此制约的在其实践结果中众多可能的评价相互之间的竞争,这正是经验科学以自己的手段能够揭示的东西。[30]只有在此基础之上的“政治”行为才可以与现实中党派利益纷争的政治活动划清界限。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绝非折中的中间路线,因为妥协和折中并不是以价值的澄明为前提的,因此需要反对各种“伪”客观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伪“政治”性,即建立在党派利益纷争基础上的“政治”):
认为从要求经验地讨论“价值无涉”的立场出发,价值判断的讨论就是无结果和毫无意义的观点,是与我们完全不相干的,因为关于价值判断意义的认识恰是所有这类讨论的前提。这种讨论的先决条件是理解各种原则上不可逾越的和大相径庭的最终价值判断的可能性。然而,“理解一切”并不意味着“原谅一切”,单是对他人观点本身的理解也不导致同意它们。另一方面,这至少可以使人同样容易并且通常极其可能认识到妨碍人们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但是,这种认识恰恰是真理性的认识,而“价值判断讨论”正好有助于这中认识。[31]
至此,韦伯对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无涉”的思想已经清楚了。这里试从以上三个互相关联的层面上做一个分梳和归纳:
首先,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是社会科学的历史观,它反对把历史纳入任何道德主义或自然主义的目的论体系中,因此,它本身不属于也反对任何“宏大叙事”。其方法论上的体现是划清“理想类型”的有效性边界,不能把“理想类型”或者任何概念性的逻辑思维的产物上升为价值判断。任何意义上的“理想类型”作为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整理,都不是对现实的“反映”,而是归纳和总结,归根结底是“个体性”的,因此不能把“个别”上升为“普遍”的规律,并成为“应当”如此的历史力量。因此,韦伯反对从历史的“发展趋势”中引申出对实践的评价,因为这意味着把“变迁”视为目的论的,并成为对现实政策毫无反思的美化:
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法看出,为什么经验科学的代言人应当感到有必要支持这种做法,使自己成为某个时候的“发展趋势”的喝彩者,使对这些“发展趋势”的“适应”从一个终极的、只能由具体的人在具体场合解决的、因而也只能取决于具体的人的良知的评价问题变成一个据说由一门“科学”的权威庇护的原则。[32]
第二,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建构学术公共领域的原则,即不同的立场和观点都具有平等准入的地位与权利,而且在这个意义上接受最严格的反思与批判。知识共同体不能以某种预设的绝对价值作为规范,或者以“普世价值”来压抑和取消歧见,这是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能够生产“有效”知识的前提。但是,作为个体的学者,却正是以自己的立场,以及以此立场出发的知识建构进入学术公共领域,“正是‘个人’的最内在的因素,规定我们的行动、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意义的最高的和最终的价值判断,才是某种我们感到有‘客观’价值的东西。”[33]这个意义上,韦伯的“价值无涉”决不是取消价值立场,而是相反,不同的价值判断必须接受自己以及对手的反思和挑战,方有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的发展。
第三,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建立理解的方法。在各种不同的、甚至歧见严重的观点之间,“价值无涉”要求的是对他者观点的理解,它建立在以经验的方式,从概念的逻辑意义上,去考察他人的行为和动机,以发现真正的不同的立场,这是一切有意义的学术辩论的前提。这样的以建立理解为前提的“价值无涉”的工具性,是学术对话和论辩的基础。它可以使人从逻辑和事实的角度认识到妨碍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
人们可以是不一致的,以及为什么不一致,在什么地方不一致。恰恰这种认识是一种真理认识,而且“价值讨论”也就是为它服务的。与此相反,人们以这种方法肯定不能获得——因为它在一个截然相反的方向上——的东西,是某种规范的伦理学,或者就是某种“律令”的约束力。[34]
这才是为什么“价值无涉”需要发挥作用的地方,也正是社会科学“客观性”的体现。
但是,遗憾的是,在过去的韦伯研究中,我们恰恰是在很大程度上是把韦伯极力批评和反对的方法强加给韦伯自己了,对“理想类型”盲目而混乱的运用就是最鲜明的例证。
[注释]
[1]关于此一问题的争论,可参见罗卫东:《社会科学从业人员的理性回归: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冯钢:《“客观性”、“理想类型”与“伪道德中立”——评罗卫东的“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看待经济学与道德的关系。本文在此的讨论,与上述两位作者的观点都有重大不同。另,赵汀阳提出的“无立场”分析方法以及相关讨论也包含了这样的意愿。
[2]限于篇幅,此处发表的文稿属于笔者《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三部分,前两部分是: 一 ,“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二,何为政治?——政治的伦理及其悖论;待发。
[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4页。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另一中译本是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出版,译者韩水法、莫茜。本文中的引用参照这两个译本,具体见注释。
[4]同上,第4页。
[5]同上,第6页。
[6]同上,第6页。
[7]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0-11页。
[8]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页。
[9]同上,第10页。
[10]同上,第14-15页。
[11]同上,第16页。
[12]同上,第18页。
[13]同上,第21-22页。
[14]同上,第22页。
[15]同上,第24页。
[16]此部分的详述见本人《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一部分,即 一 ,“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待发表。
[17]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5-26页。
[18]同上,第31-32页。
[19]同上,第32页。
[2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6页。
[21]同上,第34页。
[22]同上,第28-29页。
[23]同上,第40页。
[24]同上,第41页。
[25]同上,第42页。
[26]同上,第43页。
[27]同上,第47页。
[28]同上,第49页。
[29]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5页。
[3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4页。
[31]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9页。
[32]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9页。
[3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6页。
[34]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0页。
[35]见hanno hardt:social theories of the press: early german & american perspectives,pp174-182, london:sage publications, 1979. 感谢南洋理工大学郭振羽教授和耶鲁大学博士生王颖曜同学提供线索和材料。该书在2002年再版,补充了卡尔•马克思论新闻自由的章节。
[36]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1页。
[37]同上,第182页。但是在玛丽安妮的《马克思•韦伯传》中,并没有直接提到这个原因,而是更多地提及同行和董事会对该项目和社会学学会的影响和干扰。见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78-481页。
[38]同上,第488页。
[39]同上,第494页。
[40]同上,第496页。
[41]同上,第507-508页。
[42]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6页。
[43]马克斯•韦伯:《以政治为业》,见《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77-81页。
[摘要]:“价值无涉”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概念,但是对此学术界却存在严重误读。本文从韦伯构建学术公共领域的角度,认为韦伯“价值无涉”的“客观性”原则具有双重含义,既是为了破除普世性的理论神话,也论证了价值判断需要“科学”的论证,而经验事实需要在与文化价值的关联中获得意义,这是学术伦理存在的基础。通过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韦伯阐明了他的“理想类型”是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整理,而不是“客观”反映,这是“价值无涉”的第三个含义。本文还讨论了韦伯的新闻思想及其实践与学术公共领域的关系,并提出今天重读韦伯的意义在于构建中国的学术共同体和学术公共领域。
讨论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韦伯是个绕不过的名字。“价值无涉”已经被我们念得耳熟能详,但是韦伯意义上的“价值无涉”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在学术界却依然晦暗不明。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与危机并重,思想界因此存在严重分歧,学术与政治的关系也变得云谲波诡,有学者提出应该用“去道德”和价值“无立场”的方法来应对这样的局面[1]。但是,“去道德”与“无立场”究竟在什么意义下才是可能的和有效的?政治与学术在韦伯的语境下究竟意味着什么?今年,正值韦伯逝世九十周年,韦伯的着作再次在汉语世界中被大量出版。重新阅读韦伯,并借此整理中国知识界关于学术与政治、立场与价值等问题的纠葛,已经又一次成为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的议题。
(一)“价值无涉”的双重含义
《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是1904年韦伯接手主办《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文库》杂志时,阐释其办刊宗旨的纲领性文献。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韦伯是如何把社会科学方法论与学术伦理以及学术共同体的思考结合在一起的,这也是韦伯集中讨论和总结其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要文献。但是,自八十年代中文学术界“发现”韦伯以来,这也是被误读最严重的部分。所以,回到文本自身,应该是重读韦伯最重要的方法。
韦伯开宗明义地指出,《文库》的宗旨一是扩展对社会生活的事实的认识,另一是训练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作出判断。那么,判断的有效性是什么?或者,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客观有效的真理”呢?韦伯整篇文稿正是建立在这个问题意识上的。
韦伯反对两种历史观,一是道德进化论,一是历史相对主义,正是这两者的结合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了支配性地位。韦伯以国民经济学为主要批评对象,指出:通过把文化价值总体引入道德领域而在内容上规定道德领域,并由此把国民经济学提高到“伦理”科学的地位,这其实是把所有可能的文化理想在总体上贴了“道德”的标签,既抹杀了道德律令的特有地位,也没有对理想的“客观性”有什么贡献。《文库》需要从根本上予以拒斥的流行观点,正是:国民经济学是从一种特殊的“经济世界观”得出的,并且应当由此得出价值判断。因为经验科学的任务决不是提出约束性的规范和理想,以便从中得出实践的处方。《文库》需要拒斥的另一种观点是:价值判断因为立足于某种理想,从而具有主观起源,就可以摆脱“科学”的讨论。这正是“价值无涉”的两重含义,不可偏废任何一方,而目前国内学界就韦伯观点围绕着经济学是否应该有道德的讨论,其实都没有抓住韦伯的关键。
韦伯说,《文库》关心的问题其实是:对理想和价值判断所作的“科学”批判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科学的“技术性批判”最根本的功能就是使在追求目的过程中的代价,能够被充分评估和权衡,也唯有在这样的时候,最需要贯彻“价值无涉”的逻辑方法。在这之后,权衡上升为决策,就不再是“科学”的任务,决策者根据自己的良知和世界观在各种有关的价值之间进行权衡选择,但正是“科学能够使他意识到,一切行动,当然根据具体情况还有不行动,在其结果中都意味着吸收了某些价值,从而常常意味着——这一点目前特别容易被人忽视——放弃另一些价值。做出选择是他自己的事情。”科学的任务正是揭示并且在逻辑上阐明“目的”建立之上的“观念”基础,“对价值判断的科学探讨如今不仅要使人进一步理解和体验所希求的目的和作为其基础的理想,而且首先还要教人批判地‘判断’它们。”也就是说,作为“科学”本身不担任价值评判的任务,但是它却是价值评判的基础。这是因为,在一个世界观存在严重冲突的时代,“以普遍有效的终极理想的方式创造解决我们的问题的实际公分母,这都毫无疑问既不能是我们这份杂志的任务,也绝不能是任何一门经验科学的任务:这样一种任务不仅在实际上是无法解决的,而且自身也是不合情理的。” 这决定了在方法论上的“价值无涉”作为逻辑意义的地位。
一个饱餐了知识之树的文化时代,其命运是必须知道,无论对世界事件研究的结果多么完善,都不可能从中获知世界事件的意义,而是必须能够自己去创造这种意义本身,世界观决不可能是经验知识进步的产物,因此,最强有力地推动着我们的那些最高的理想,在任何时代都只能是在与其他理想的斗争中实现的,这些其他理想对于其他人来说,正如我们的理想对于我们来说一样,都是神圣的。
因此,可以看出,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的第一个含义,正是要彻底破除所谓“普世价值”的神话,一个诸神争斗的时代,决定了社会科学领域不可能,也不应当存在普遍有效的终极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廉价的相对主义和乐观的折中主义,要么在理论上无视其严峻,要末是在实践上回避其结果。这些都与科学的“客观性”没有丝毫关系,“中间道路”丝毫不具有
任何文化科学的先验前提都不是我们认为某一种或者任何一种文化有价值,而是我们就是文化人,赋有自觉地对世界表示态度并赋予它一种意义的能力和意志。无论这种意义是什么东西,它都将导致我们在生活中从它出发来判断人类共同存在的某些现象,把它们视为重要的(积极的或者消极的)而表明态度。
对世界表明态度并赋予其意义的能力与意志,这其实正是学术伦理存在的基础。韦伯对以色列先知的描述中,着重的正是他们为文化和宗教共同体建构意义的“天职”。[16]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的是韦伯世界中知识分子的学术伦理与先知的宗教伦理的叠印。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韦伯强调学者的“个人”因素对于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因为没有什么观点是从材料里自然得出的,所谓让事实自己说话,不是自欺,就是欺人。真正具有意义的是作为“个人”的学者“灵魂之镜”,只有这样的镜子才能折射出现实与文化的价值和涵义
在随时随地自觉或不自觉地对事物的个别特殊方面所做的这种选择中,起支配作用的是科学工作那种作为时有所闻的主张——一项科学工作的“个人因素”才是其真正有价值的因素;此外,任何工作如果存在是有价值的,就必须表现出“个性”——之基础的因素。毋庸置疑,如果没有研究者的价值理念,就不会有选择材料的原则,就不会有对个体性现实的有意义认识,就像如果没有研究者对某些文化内容之意义的信念,认识个体性的现实方面的任何工作都是绝对没有意义的一样,他的个人观念的倾向,他的灵魂之镜中的价值反射,规定着他的工作的方向。而科学的天才把自己研究的对象与之联系起来的那些价值,却能够规定整个时代的“观点”,即是决定性的:不仅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价值”的东西而言,而且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意义的或者无意义的、“重要的”或者“不重要的”东西而言都是如此。[17]
韦伯这里清理的正是知识分子在当代确立学术伦理价值的基础,知识分子的内在志向即对学术为世界建构意义的确认和信念,这是推动文明本身和文化本身发展的动力。至此,我们可以明白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所在,那就是在一个诸神的时代里,社会科学不是寻求普遍而终极的规律或目的,而是认识、确立和创建文化的价值意义,这才是学术和知识分子确立安身立命的伦理基石。因为对人类文明寻求价值意义的确信,内在于文明自身,也内在于任何时代的知识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之中,它们正是知识分子应该予以承接的“天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知识分子的“天命”是一种伦理的诫命,是外在使命和内在志向的结合。
(三)“理想类型”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
——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
这里,韦伯是以对“国民经济学”的“自然主义一元论”为批评对象,展开其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具体讨论。
国民经济学开始的时候是一种讨论国民“财富”增长的“技术”性现象,但是它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技术的,因为它被纳入到18世纪自然法的、理性主义的世界观的巨大统一体中。自然科学的方法:用根据规律性联系对经验事实做出一般的抽象和分析,以一种形而上学的有效性和具有数学形式的概念体系,达到对现实的一种纯“客观”的,摆脱一切价值的,同时也是绝对理性的,也就是摆脱一切个体性的“偶然性”的一元论认识。在这样的科学思维的模式中,除了发现事物的“规律”外,科学工作的其他意义都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合规律”性才是科学本质性的东西,“个体性”的事件只有作为“典型”,即作为规律的解说才有意义,而这些事件本身则并不是“科学的”兴趣。因此,在历史领域,抽象的理论方法和经验的历史方法处于对立之中。抽象的经济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关于经济组织、自由竞争和严格的理性行为在商品市场上发生的各种事件的理想画卷。“这一理想画卷把历史生活的某些联系和事件统一成为设想出来的联系得天衣无缝的体系。在内容上,构思具有一个通过思想上提高现实的某些要素而获得自在乌托邦的性质。它与生活的经验给定事实的关系仅仅在于,在那种构思中被抽象地描述的那类联系,从而也就依赖于‘市场’的事件,在现实中被发现或者被猜测为在某种程度上起作用的地方,我们都能够利用一个理想典型(Idealtypus)实际地说明和解释这种联系的特性。”[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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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理想典型”(国内更多翻译为“理想类型”,下文采用这种译法)的概念是为了归属判断,它不是假设,也不是对现实的描述,它是历史给定的现代交换经济社会组织的“理念”。韦伯指出西方经济学中的“市场”与作为发生学概念上西方中世纪的“城市经济”理念,这两者是根据“完全相同的逻辑原则展开的”。而“城市经济”概念也并不是所有被考察的城市中实际存在的经济原则的“平均值”,而是单方面提高一个或者一些观点,把散乱的个别的现象综合成一个自身统一的理想画卷而获得的。就此而言,即“理想类型”是从经验事实中选取不同的元素加以逻辑整理而言,它的确具有“客观性”,这正是“价值无涉”的第三个含义,即“理想类型”作为一种逻辑的分析工具本身是“价值无涉”的。但另一方面,“就其概念上的纯粹性而言,这一理想画卷不能经验地在现实中的任何地方发现,它是一个乌托邦。而对于历史工作来说就产生了一个任务,即在任何具体场合都要确认现实离那个理想画卷有多近或者多远,某个城市的关系的经济特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在概念的意义是哪个被说成是‘城市经济的’”。[19]因此,理想类型并不是对“客观”现实的无条件的“反映”,而是“整理”。因此,韦伯强烈地反对把理想类型的概念图像当成是历史现实的“真正”内容,当成“本质”。理想类型绝不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强盗普罗克拉斯特之床,历史不应该在此被削足适履,也不应该被当成是历史中起作用的“实在”力量,——韦伯强调特别需要警惕后一种危险。对于中国的经济学来说,西方的以中世纪“城市经济”为模式发展出来的经济学“原理”,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中国和解决中国的城乡问题呢?这值得今天更深刻地追问和反思。
韦伯告诉我们的恰恰是:没有建立概念与具体的历史语境的联系,就简单套用西方的诸如“市场”这样的经济学概念来横扫一切是极其危险的,因为正是这样的做法违背了“价值无涉”的社会科学方法,违背了现实的“客观性”原则。这对于我们今天形形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来说,应该是当头棒喝。韦伯明确地指出,经济学理论是一种“教理学”,它特别假定纯粹经济利益的支配作用,而排除行为的政治取向和其他非经济取向的影响,因此它只能是一种“理想类型”,而绝不是历史的“自然”发展,更不能成为“应当”如此的普世道路
那种在此意义上“无国家”、“无道德”、“个人主义的”纯粹理论,作为方法上的辅助手段是并且总是必不可少的,而极端的自由贸易学派则把它理解为“自然的”,即未被人愚蠢的歪曲的现实的一种详尽无遗的写照,并进一步据此把它理解为一种“应当”,理解为一个在价值领域有效的理想,而不是理解为一个可以用来经验地研究存在的理想典型。[20]
所以,“理想类型”的功能,不是作为目的,而是作为社会科学的“手段”来发挥作用的,因为社会科学必须借助通常只有在“理想类型”中才能清楚明白的规定概念来工作。其工作原理在于归纳、衡量与对比,是以确立概念的“界限”为前提的,这正是一种专业主义的训练
它是一种理想画卷,但并不是历史现实,也根本不是“真正的”现实,它也根本不适宜于把现实作为样本归入其中的图式,而是指具有纯理想的界限概念的意义。为了廓清现实的经验内容的某些重要的成分,人们借助这一概念对现实作出衡量。把它与现实作出对比。这样的概念是思想的产物,我们借助它们,通过运用客观可能性的范畴,来构思各种联系,我们依据现实定向的、受过训练的想象力对它们作出判断,认为它们是适合的。[21]
但是混淆总是很容易产生,历史相对主义者总是让理想类型意义上的“理念”生成为理想意义上的“理念”需求,让其变成价值判断。因此,科学自我监控的基本义务和避免受骗的唯一手段,就是严格区分这两种方式。以比较的方式把现实与逻辑意义上的理想类型联系起来,与从理想出发对现实做出评价性判断,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这正是韦伯强调作为方法论的理想类型是“价值无涉”的,即不能用它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因为理想类型“是某种对评价性的判断完全不感兴趣的东西,除了纯逻辑的完善之外,它与其他任何一种完善都毫不相干。”[22]也就是说,在韦伯的理论中,理想类型其实是一种逻辑工具,并不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这才是“价值无涉”最核心的意义,否则,就会有沦为自然主义或道德主义“目的论”的极大危险。
韦伯更进一步指出:虽然“理想类型”在形成过程中要排除“偶然性”的东西,但是其本身仍然是“个体性”的,不是平均值的典型。因为理想类型的概念形成的目的,“就是在任何地方都使人清晰地意识到的,它不是合乎类的东西,而恰恰相反,是文化现象的特性”[23],是文化个体性的表达,因此“理想类型”绝不是普遍“规律”的体现,而是有着明确的使用界限的。至此,我们已经可以理解,韦伯对“价值无涉”的强调,其批判的对象正是用“理想类型”来代替价值评判,这样一种会在现实中带来极大危险的思想混乱,其主要代表正是西方经济学。
针对自然主义的历史观,即社会科学的目的必须是将现实还原为“规律”,韦伯的批评正是针对其把“理想类型”与现实相互混淆的危险。韦伯告诫道,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理想类型的发展状况和历史是两件必须有效区分开来的事情,构思在这里仅仅是有计划地将一个历史事件有效地归属于根据我们认识的现状而可能的原因范围中的现实原因的手段。”[24]正是在这里,韦伯对马克思,——这位他所尊敬的也是最主要的理论对手作了这样的评价:所有的“规律”和历史发展的构思,在理论上都具有“理想类型”的特征,“凡是使用过的概念的人都知道,如果把现实与这些理想典型进行比较,它们就具有巨大的,甚至是独一无二的启迪意义;同样,一旦把它们设想为经验有效的,或者甚至设想为实在的(事实上也就是形而上学的)的‘作用力’、‘趋势’等等,它们就具有危险性。”[25]这一评价值得重视,也值得今天作为一个重要视角来重新理解在中国的命运。
韦伯充分肯定“理想类型”的逻辑作用,但是他强调所有“理想类型”的构思都具有暂时性,“文化科学工作的结果就是不断改造我们力图把握现实所用的那些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形成而尝试在思想上整理现实,由于科学视野的扩展和更移而废除已经获得的思想图像,以及在如此改变了的基础上形成新概念之间的不断变换。”[26]这是因为,概念的形成取决于问题的提出,而问题的提出是随着文化自身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概念与被概念化的东西之间包含着一种综合的暂时性。因此,概念的价值正在于它们揭示了作为其基础的观念意义的有效性界限,而不是目标。“理想类型”之意义正在于它的暂时性,和无可避免的被超越性,是手段和工具,服务于建立价值联系的目的,因此决不能混同于具体的实在,后者才是第一性的目的。概念的目的被假定为对“客观”现实的观念的“反映”,这可以追溯到康德的现代认识论,这里的概念与历史工作之间的关系被头足倒置了。而社会科学的伟大进步正是与实际的文化问题的变更密切相关的,并采取了对概念的形成进行批判的反思形式。韦伯宣布,《文库》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这种批判与进一步的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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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经验知识的客观有效性,都是并且仅仅是按照范畴整理给定的现实,而这些范畴在特殊的意义上是主观的,即表现我们认识的先决条件的,受到唯有经验知识才能给予我们的那些真理的价值的前提条件的制约。[27]
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正在于此,即它来自于对经验现实的逻辑综合和整理,也因此具有明确的使用边界,因此不能据此作为“本质”或者“规律”证明特定的经验事实,也不能因此取得判断现实的价值特权,因为价值尺度只能来自于特定的文化自身。社会科学的任务并不是不断去追逐新的观点和概念,而是相反,对于具体历史联系的文化意义的认识,才是所有的概念和概念批判为之服务的终极目的。“材料专业户”和“意义专业户”都不能把已知的事实与已知的观点结合起来,从而创造出新的东西。
在韦伯看来,价值意义是“理想类型”获得逻辑意义的前提,否认作为特定的文化产物的价值真理性,就没有社会科学,就只剩下用普遍的概念与判断去取代科学。一旦社会科学把它的方法论原则建立在把加工材料看成目的本身,而不是自觉地根据最终的价值观念来检查和反思个别材料的认识价值,不能意识到认识价值是植根于具体的实际的文化作为最终价值,道路就会迷失,这时,就需要从文化的价值意义上进行范式突破。这时,
未加反思地使用的观点的意义变得不可靠,道路迷失在黄昏中。重大的文化问题的光芒依然存在。于是,科学就武装起来,改变自己的立足点和概念体系,从思想的高度俯视事情之流。[28]
推动社会科学发展的动力,不是科学的内在逻辑,而是一个特定社会的文化价值的重大问题。我们需要在这个意义上理解韦伯这句似乎骇世惊俗的话: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的仆人!因为,作为现实的、具体的德国的文化价值才是真正的政治性问题,学术的目的正在于是否能够落实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它既是社会科学问题意识的来源,也是作为学术研究的社会科学最后的旨归。只有在这里,在责任伦理高于信念伦理的情况下,两种伦理才可以寻求互相支持的契合点,我们也需要从今天中国的历史语境中重新确立和理解韦伯的意义。
最后,让我们再来读一点读韦伯自己的论述
我们最终必须竭尽全力反对的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观念,它认为通过权衡各种彼此对立的价值判断和他们之间的“政治家式的”折衷,就可以踏上通往科学“客观性”的大道。“中间路线”不仅恰好与“最极端”的价值判断一样,不能以经验学科的方法得到科学的证明,而且,在价值判断的范围内,它正是在“规范的”意义上最晦暧不清。它不属于讲坛,——而是属于政治纲领,官僚机构和议会。科学,无论是规范的还是经验的,都能为政治活动家和对立的党派提供无可估量的帮助。它告诉他们,(1),对于这个世纪问题,某些不同的“最终”立场是可以考虑的;——(2)在你就这些立场作出抉择时,存在着这样那样你必须考虑的事实。[29]
韦伯指明的是,真正的有责任的“政治”行为应该建立在学术的“科学性”的基础上,即有价值的政治行为必然充分估计三个方面:1,不可避免的手段;2,不可避免的附带后果;3,由此制约的在其实践结果中众多可能的评价相互之间的竞争,这正是经验科学以自己的手段能够揭示的东西。[30]只有在此基础之上的“政治”行为才可以与现实中党派利益纷争的政治活动划清界限。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绝非折中的中间路线,因为妥协和折中并不是以价值的澄明为前提的,因此需要反对各种“伪”客观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伪“政治”性,即建立在党派利益纷争基础上的“政治”)
认为从要求经验地讨论“价值无涉”的立场出发,价值判断的讨论就是无结果和毫无意义的观点,是与我们完全不相干的,因为关于价值判断意义的认识恰是所有这类讨论的前提。这种讨论的先决条件是理解各种原则上不可逾越的和大相径庭的最终价值判断的可能性。然而,“理解一切”并不意味着“原谅一切”,单是对他人观点本身的理解也不导致同意它们。另一方面,这至少可以使人同样容易并且通常极其可能认识到妨碍人们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但是,这种认识恰恰是真理性的认识,而“价值判断讨论”正好有助于这中认识。[31]
至此,韦伯对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无涉”的思想已经清楚了。这里试从以上三个互相关联的层面上做一个分梳和归纳
首先,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是社会科学的历史观,它反对把历史纳入任何道德主义或自然主义的目的论体系中,因此,它本身不属于也反对任何“宏大叙事”。其方法论上的体现是划清“理想类型”的有效性边界,不能把“理想类型”或者任何概念性的逻辑思维的产物上升为价值判断。任何意义上的“理想类型”作为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整理,都不是对现实的“反映”,而是归纳和总结,归根结底是“个体性”的,因此不能把“个别”上升为“普遍”的规律,并成为“应当”如此的历史力量。因此,韦伯反对从历史的“发展趋势”中引申出对实践的评价,因为这意味着把“变迁”视为目的论的,并成为对现实政策毫无反思的美化
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法看出,为什么经验科学的代言人应当感到有必要支持这种做法,使自己成为某个时候的“发展趋势”的喝彩者,使对这些“发展趋势”的“适应”从一个终极的、只能由具体的人在具体场合解决的、因而也只能取决于具体的人的良知的评价问题变成一个据说由一门“科学”的权威庇护的原则。[32]
第二,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建构学术公共领域的原则,即不同的立场和观点都具有平等准入的地位与权利,而且在这个意义上接受最严格的反思与批判。知识共同体不能以某种预设的绝对价值作为规范,或者以“普世价值”来压抑和取消歧见,这是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能够生产“有效”知识的前提。但是,作为个体的学者,却正是以自己的立场,以及以此立场出发的知识建构进入学术公共领域,“正是‘个人’的最内在的因素,规定我们的行动、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意义的最高的和最终的价值判断,才是某种我们感到有‘客观’价值的东西。”[33]这个意义上,韦伯的“价值无涉”决不是取消价值立场,而是相反,不同的价值判断必须接受自己以及对手的反思和挑战,方有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的发展。
第三,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建立理解的方法。在各种不同的、甚至歧见严重的观点之间,“价值无涉”要求的是对他者观点的理解,它建立在以经验的方式,从概念的逻辑意义上,去考察他人的行为和动机,以发现真正的不同的立场,这是一切有意义的学术辩论的前提。这样的以建立理解为前提的“价值无涉”的工具性,是学术对话和论辩的基础。它可以使人从逻辑和事实的角度认识到妨碍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
人们可以是不一致的,以及为什么不一致,在什么地方不一致。恰恰这种认识是一种真理认识,而且“价值讨论”也就是为它服务的。与此相反,人们以这种方法肯定不能获得——因为它在一个截然相反的方向上——的东西,是某种规范的伦理学,或者就是某种“律令”的约束力。[34]
这才是为什么“价值无涉”需要发挥作用的地方,也正是社会科学“客观性”的体现。
但是,遗憾的是,在过去的韦伯研究中,我们恰恰是在很大程度上是把韦伯极力批评和反对的方法强加给韦伯自己了,对“理想类型”盲目而混乱的运用就是最鲜明的例证。
转贴于 [注释]
[1]关于此一问题的争论,可参见罗卫东:《社会科学从业人员的理性回归: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冯钢:《“客观性”、“理想类型”与“伪道德中立”——评罗卫东的“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看待经济学与道德的关系。本文在此的讨论,与上述两位作者的观点都有重大不同。另,赵汀阳提出的“无立场”分析方法以及相关讨论也包含了这样的意愿。
限于篇幅,此处发表的文稿属于笔者《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三部分,前两部分是: 一 ,“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二,何为政治?——政治的伦理及其悖论;待发。
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4页。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另一中译本是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出版,译者韩水法、莫茜。本文中的引用参照这两个译本,具体见注释。
同上。
同上,第6页。
同上,第6页。
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0-11页。
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页。
同上,第10页。
[10]同上,第14-15页。
[11]同上,第16页。
[12]同上,第18页。
[13]同上,第21-22页。
[14]同上,第22页。
[15]同上,第24页。
[16]此部分的详述见本人《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一部分,即 一 ,“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待发表。
[17]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5-26页。
[18]同上,第31-32页。
[19]同上,第32页。
[2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6页。
[21]同上,第34页。
[22]同上,第28-29页。
[23]同上,第40页。
[24]同上,第41页。
[25]同上,第42页。
[26]同上,第43页。
[27]同上,第47页。
[28]同上,第49页。
[29]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5页。
[3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4页。
[31]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9页。
[32]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9页。
[3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6页。
[34]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0页。
[35]见Hanno Hardt:Social Theories of the Press: Early German & American Perspectives,pp174-182, London:SAGE Publications, 1979. 感谢南洋理工大学郭振羽教授和耶鲁大学博士生王颖曜同学提供线索和材料。该书在2002年再版,补充了卡尔马克思论新闻自由的章节。
[36]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1页。
[37]同上,第182页。但是在玛丽安妮的《马克思韦伯传》中,并没有直接提到这个原因,而是更多地提及同行和董事会对该项目和社会学学会的影响和干扰。见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78-481页。
[38]同上,第488页。
[39]同上,第494页。
[40]同上,第496页。
[41]同上,第507-508页。
[42]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6页。
[43]马克斯韦伯:《以政治为业》,见《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77-81页。
[论文关键词]法律思维;法社会学思维方式;思维方式
何为法律思维?何为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对于这些涉及法律思维和逻辑方面的基本概念,人们知之甚少,学界也是近十几年才开始关注和研究。这些概念对于普通法科学生而言同样是比较陌生,况且也无相关课程的开设,即便是《法律逻辑》,讲授的多是形式逻辑方面的内容,并没有着重往法律思维的培养和训练方面来开展,法科学生在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中并没有清醒地意识到,更谈不上主动地运用这种思维方法来解决法律问题。其实,在法科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讨论中已经或多或少用到了这种思维方式,但运用者大多是潜意识的,是与其他普通思维混沌或同步进行的。如何更好地认识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如何在课程学习中更好地运用这种思维来解决问题?这正是课题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为此需要了解广州高校法科学生的人文素质现状,需要了解法科学生对法律思维以及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认知和实践的情况,为完善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在理论法的教学实践提供充实的数据资料。
一、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实证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限于时间和人力因素,本次调研选取了广州市大学城十所高校中部分学校的法科学生进行调查。学校方面选择了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分别体现了广州市属院校、广东省属偏文科的综合性大学、广东省属偏理科的综合性大学的特征。学生方面,主要以法学本科生为主,辅以部分法学硕士研究生、非法律专业辅修法学的本科生和大专生,学生参与调查面的扩大主要考虑到让调查对象更具基础性和广泛性。
调查方法主要包括走访调研和问卷调研。课题组成员利用课堂教学间隙发放问卷,并发动学生在本校和外校发放问卷,还利用电子网络发放问卷,收集调查数据。共计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300份,因课题调查所涉及的主题内容、调查对象的专业和层次、参与的人数等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此得出的调查数据和结论应该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调查提纲
这些提纲侧重调查的内容是广州高校法科学生的人文素养、法科学生对法律思维的认知情况以及在具体教学中的实施情况等:
1.您对法科学生的人文素质了解多少?(没听说过;不行;一般;还可以)
2.您对思维方式的了解有多少?(一般;很详细;一无所知)
3.您对法律思维的了解有多少?(一般;很详细;一无所知)
4.您对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了解有多少?(一般;很详细;一无所知)
5.您在法律课程学习中是否运用了法律思维和法社会学思维方式?(没有;不知道;有一点;有不少)
6.您学过的法学课程中有否提及或强调法社会学思维方式?(没有;很少;一般;经常)
7.您对目前的法学教学方法如何评价?(一般般;填鸭式无自主性;启发式很好)
8.哪些课程应该特别强调法律思维和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运用?(理论法;部门法;所有课程;大部分课程)
9.采用法社会学思维方式进行教学的课程效果如何?(没有明显效果;一般;很好;效果有待进一步确认)
10.您认为此类思维方式在教学中的作用和地位如何?(无所谓;有点用处;很有用处;关键是如何在教学中实施)
二、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实证调查的分析
(一)调查数据
通过对调查问卷和走访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发现法科学生对“思维方式”、“法律思维”了解不多,知之甚少,有些甚至觉得对思维方式的了解没有必要,认为应该将时间和精力花在具体的课程学习上,只有少数同学对“法律思维”和“法学思维”有一定的认知。
调查数据得出的基本结论总结如下:
1.90%的学生认为没有必要关注此类问题,学好十四门法律核心课程即可。
2.5%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关注此问题,了解思维方式和法律思维有一些用处。
3.3%的学生认为很有必要关注此类问题,法科学生的思维方式培养非常重要,有助于提高思辨能力和深入理解法律问题。
4.2%的学生认为很重要,问题是如何来培养学生的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如何在课程教学中加以运用和体现。
(二)调查数据的分析
1.对“法律思维”的认知。调查数据表明,少数同学听过“法律思维”,但要说出其具体含义时就难以表达。其实,“法律思维”是与普通人的思维(Thinking like a person)相分开的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其概念内涵即便在美国本土的研究也是没有定论,可从多方面来理解,既可以简单理解为“法律人的思维”(Thinking like a lawyer),像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那样地来思考和解决问题,也可宽泛地理解为从法律角度来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习惯或潜意识,国内外学者对此研究不少,观点不一。“像法律人一样思维”被默认为美国法学院的教育目标,这种思维被美国学者表述为多种术语的组合系统,如“案例方法”、“学会专业范式和法律话语”、“批判性思维”、“洞察法律背后的道德原则”等,中国学者也有自己的观点,法律思维只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中的一种,“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以理性思维为基础、以法律思维为核心,以法学思维为先导的思维习惯或思维定势,而法律思维就是以法律为坐标和工具,按照法律观念和逻辑来理性地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和思维能力” ,还有的侧重从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角度来谈及,法律思维是“依据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包括法的价值层面和方法层面”。还有的认为法律思维包括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方式两方面内容,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态度,以及从法律的立场出发,人们思考和认识社会的方式,还包括这一过程中,人们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
因此,对普通国人不应有所要求,但对学习法律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而言却是必须要了解的。即使对“法律思维”的概念说不出所以然来,也应该对此类术语有清醒的认知,意识到它是什么,何时应该运用此种思维,然后才是对其概念内涵的深度理解。或者说,法科学生应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主动自觉地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思考,运用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解释等使法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使法律问题朝着制度化的轨道运行而不是演变为政治问题和道德问题来解决。
2.对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认知。课题实证调查数据反映出法科学生对思维方式和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认知非常有限。思维方式是一种职业群体所特有的标志或特征,并非短期可以学到,而是要靠长期的培养和训练,法律思维方式正是这样一种日积月累而成型的思维方式,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是围绕着合法与非法来思考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而作为法律思维方式所属的“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则是一种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独特的视角、立场与方法,强调从整体性思维角度出发,秉持社会立场,对法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对社会中的法律以及具有法律意义的其他社会现象进行经验研究与法益分析。
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其实借鉴了法社会学的立场和研究方法来思考和解决法律问题,强调用一种外在、审视的态度来学习、理解和运用法律,带着一种社会现实的眼光来看待法律的运行,这种思维方式能够使学生尽快融入社会现实,提高其应变能力。这种思维方式不是简单地套用传统的三段论“归纳-演绎-推理”来推导出常规的审判公式,而是前置式地嵌入法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在传统的法律适用之外,更关注法律的社会实施效果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这种思维方式在理论法课程的教学中尤为重要,要求学生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课堂内容不限于理论讲授,而是将问题和案件置于社会现实中,要求学生多角度、多层次来分析看待。
三、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课程教学实践
(一)实施情况
目前专门和针对性的教学课程还没有,课题组成员在已经开设的课程中有意识注入此类方法,如《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宪法》、《法理学》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等课程。教学中明确告诉学生此类课程中要有意识运用到法律思维或法社会学思维方式,让学生带着法律的有色眼镜去看待生活中的纠纷,运用法言法语来表达观点,找寻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分析,在法律、情理和乡俗之间寻找平衡点,而当不能很好地兼顾情理法时,则要有所取舍,并始终坚持依法处理的标准,而在面对这类难以处理的纠纷时,也会看到现行法律的不足、不够或不当之处,认识到这一点就是在很好地运用法社会学思维方式来分析处理的结果。
在教学方法上注重探究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培养与学生创新能力的关系,具体要处理好理论法与部门法、实证调研与理论学习、个案讨论和综合讨论、演示教学与实践活动的关系,通过多种教学方法的尝试,再根据学生的反馈效果和老师的教学感受,以及定期的问卷调查和量化评分,初步取得一定的预期效果,但明显的效果有待长期的检验。
(二)教学实践的评价
一方面是广州高校法科学生人文素养的不足,重法学实践、轻法律理论的现状;另一方面是尚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是满足于短期的学习效果,缺乏对专业学习的长期规划和专研法学理论的热情,这样培养出的法学人才即便是合格的但并非创新型人才,尤其是缺乏思辨性和发散性的思维能力,对处理社会转型期多发性和复杂性的案件缺乏足够的认识力和掌控力。
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具体的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很有必要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
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在100多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温奇、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建的两对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所做的种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后一种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则是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研究。吉登斯同意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
吉登斯又通过建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ofstructure)指的是“�Y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
总体而言,他们的努力都加深了人们对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综合它们的基础的理解。这无疑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
二、基于唯物史观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或哲学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或哲学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人们对于社会所形成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就是所谓的社会哲学,以这一社会哲学指导去观察、研究、分析和处理各种社会现象就是所谓研究社会的方法论,即社会科学方法论。因此,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以社会哲学为基础的。
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包括两对相互对立的科学方法论,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与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它们分别以两对对立的社会哲学为基础。
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社会独特论”和“社会类似论”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独特论”认为社会虽然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社会一旦产生就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从而与自然区别开来。社会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种人文或文化现象,是人的主观活动的结果。因此,在“社会独特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独特的人文或文化现象。那么不应照搬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实证的方法),而应运用人文科学方法(理解的方法)来研究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社会类似论”认为社会是自然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自然的~部分,社会是一种“类自然现象”,具有类似于自然的客观特点和规律。因此,在“社会类似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与自然相类似的现象,那么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即实证的方法)对于研究社会现象也应是十分有效的。
一、韦伯方法论产生的思想渊源
首先是称为“自然主义”的社会科学形态。以霍布斯和笛卡尔为首的物理代表,构造了相应的自然主义社会形态。自然主义是指社会科学家盲目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和语言,用自然实体、自然因素和自然规律来解释人类社会。大约自16、17世纪以来,自然科学一直左右着人类全部的思想主义,自然主义成为近代社会科学的主要潮流。
其次,从18世纪开始,产生了对自然主义和客观主义的批判,以意大利思想家维柯、英国哲学家洛克、贝克莱和休谟为代表的想象科学、主观主义、怀疑主义。维柯认为笛卡尔的知识论单纯的指向了数学和物理学,忽视了人类活动的其他领域,在批判的同时,确定自己的方法论原则。维柯认为,我们能够确切知道的只是我们认知者本人所创造或制造出来的东西,历史是人创造的,所以我们可以认识历史,而大自然不是我们创造的,因此我们人类的理性是不能获得对于物质实在的清楚认识,而历史学的方法是想象,通过想象,研究历史和文化事件,也能给人以象笛卡尔给数学和物理一样确凿有效的知识。因此他以想象科学来批判自然主义。同时洛克、贝克莱和休谟的主观主义也是对近代自然科学尤其是心里学的一种总结。
二、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简单介绍
韦伯对当代社会科学和社会思想做出的巨大贡献主要是其方法论学说。他的方法论主要集中要解决四个问题:一是社会学家如何去认识社会:即用“理解”的方法;二是社会学家应采取何种态度,即“价值关联”和“价值中立”的原则;三是社会科学应采用何种普遍适用的方法,即“理想类型”;四是研究社会的主要着眼点是什么,即“社会行动”。
在《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和“客观性”》一文中,韦伯指出:社会科学的对象是文化事件,文化事件的规定包含着两种基本的要素,即价值和意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一样,研究的对象也是实在,而实在之所以进入社会科学的领域成为文化科学的对象,并非因为它原来就如此,而是因为它在与研究者的价值关联中变得重要了,它便对我们有了意义。实在本身绝非当然的文化现象。韦伯强调指出:“任何文化科学的先验前提,不是指我们认为某种或任何一种一般的文化有价值,而是指我们是文化的人类,秉具有意识地对世界采取一种态度和赋予它意义的能力和意志”。而因价值关联有意义的文化事件总是个别的现象,这不仅指它是一次性发生的事件,因而具有独一无二的性质,而且还意谓它始终与特定的价值观念相关联而产生特殊的意义。这种双重的个别性决定了如下一点:人们无法用自然科学的认识方法即建立精确地自然规律的方法来达到文化科学的认识目的。
综上可以看出,韦伯的方法论对当代社会科学的发展有着巨大的贡献,但韦伯德尔方法论在有重要意义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它充斥着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的矛盾,但却又建立了自己的方法论学说,虽因本身的矛盾性,受到后来各个社会学家的质疑,但韦伯所创立的方法论学说对后世的影响还是非常深远的。
三、马克斯?韦伯与马克思
【关键词】哲学;基本问题;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是用科学的方法,研究人类社会的种种现象的各学科总体或其中任一学科,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与哲学有着生死相随的紧密联系。哲学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确立了一般性原则。哲学,作为彻底的、实践的、科学的唯物主义哲学,为社会科学研究确立了科学的一般性原则。
一、社会科学研究一般性原则的理论基础――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认为,劳动实践是人的本质属性,也是社会的本质属性。人在劳动实践中与自然界和其他人发生相互联系,形成社会关系,构成了人类社会存在的必要因素。社会科学把人类社会作为研究对象,实际上是研究人在劳动实践中的各种现象和问题。可见,哲学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哲学的视野中,人的劳动实践,即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是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和规律的,因而社会科学也存在一般性原则,并且与哲学基本问题的原则一脉相承,也就是说,社会科学的一般性原则体现在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科学立场。恩格斯明确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1]因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所包含的内容就是社会科学一般性原则的基本内容。
1.社会科学研究的唯物主义原则。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是精神与物质的本源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分水岭。唯物主义哲学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世界的本源是物质,精神是由物质所派生的。在现实社会中,人是以劳动实践区别于动物而显示其社会存在的,人类社会存在的各种现象,从根本上说,都是人的劳动实践产生的。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这一观点:第一,生产力水平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领域的基本状态;第二,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第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的主体。哲学的基本立场为社会科学树立了第一个科学的一般性原则,即唯物主义原则。
2.社会科学研究的辩证性原则。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是如何理解世界的存在状态以及用什么样的思维方法来把握世界。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和发展的,世界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不可能是静止的,而是与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的,并且不断运动变化的。在哲学中,辩证法与唯物主义是统一的。虽然物质是世界的本源,精神由物质派生,但是精神反过来也会影响物质,人们的社会意识也会对社会存在起着巨大的反作用。这一基本问题反映在在社会历史中就具体体现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上。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就会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反之,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为社会科学研究树立了第二条基本原则,即辩证性原则。
3.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践性原则。实践是哲学的基础。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时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哲学发现,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生产实践既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又是人与人之间互换活动的过程,同时还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和观念的变换过程。[3]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实际上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的,可以说哲学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实践性。运用哲学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基本要诀就是必须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哲学的实践特性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第三条一般性原则,即实践性原则。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践性原则是唯物主义原则与辩证性原则统一的基础。社会科学研究的唯物主义原则强调物质对于人的意识的决定性作用、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主体地位,辩证性原则强调社会各个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而实践性原则贯穿于前两种原则之中,成为这两种原则融合统一的基础。物质与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人民群众与社会历史,都是因为人的劳动实践而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因为人的社会存在方式就是劳动实践,没有人的社会存在就没有社会的存在,也就没有社会科学这个概念。因此,离开了劳动实践,唯物主义原则和辩证性原则就都将不存在;有了劳动实践,唯物主义原则和辩证性原则就具有统一性,统一于人的劳动实践。
二、社会科学研究一般性原则的方法论基础――世界观、历史观、整体观、发展观
社会科学研究一般性原则是哲学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指导。具体说来,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主要受到的世界观、整体观、历史观和发展观的指导。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即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根本看法,历史观是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观不仅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指导思想,同时也是社会科学进行研究的科学方法,而社会历史观则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社会科学的研究只有以正确的世界观作为选择方法的指导思想,才能坚持唯物论、排除主观先验论;才能从特殊中把握普遍性、从复杂现象中把握本质规律;才能坚持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的辩证统一。整体观是指从全局考虑问题的观念。作为整体的客观事物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的结构体系,包含着物质多样性、丰富性。因此,作为反映这一整体性的人的观念有整体与局部、整体与层次、整体与系统、整体与个别、全面与片面等哲学范畴。社会科学的研究只能以整体之中的某一局部、某个层次或系统中的某个方面作为研究对象,但社会科学研究同时遵循着整体性原则。发展观是指物质世界的一切事物、现象及其在思维中的反映,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有规律的运动和变化过程。发展观是科学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它是世界观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
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统一。的世界观,包括历史观、整体观和发展观,为我们在社会科学研究中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提供了具体的方法论指导和运用这些原理时的基本规范,实际上就从方法论上为社会科学研究确立了一般性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的世界观、历史观、整体观和发展观,是坚持社会科学研究一般性原则的基本前提和方法论基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223.
关键词范式社会科学范式范式结构
科学哲学历史主义学派认为,科学知识进步增长的基本单元不是具体理论,而是“一般理论”或“伟大的理论”。为此库恩在本世纪六十年代提出了“科学范式”的概念和思想,七十年代,拉卡托斯提出了“科学研究纳方法论”理论,劳丹提出了“研究传统”的概念。现代西方科学哲学主要研究对象是自然科学,但我认为,若奖“范式”的思想观点扩展至社会科学领域,它对于社会科学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
科学进步和知识增长问题是现代科学哲学的重要主题。库恩认为科学进步是常规时期和革命时期交替出现的过程,其中核心的概念是科学范式。“范式”(Pardign)原意是指语法中词形的变化规则,可引伸为模式、模型、范例等意思。库恩对范式有许多解释。英国的玛斯特曼认为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至少以二十一种不同的意思在使用范式,这二十一种含义可分析为三种主要意思:(1)形而上学范式或元范式:范式是一种信念、一种有效的形而上学的思辩、一个新的观察方式、一个指引感觉本身的有条理的原则,是某种决定广大实际领域的东西等等。(2)社会学范式:范式是一个普遍承认的科学成就,象一个公认的法律判决等。(3)人工范式或工具范式:范式是教科书或经典著作,是一些供给的工具等等[1]。拉卡托斯认为,科学总是以研究纲领的形式向前发展。研究纲领由三部分组成:(1)“硬核”。“硬核”是相对稳定的,是作为研究纲领未来发展基础的最普遍的基本假设和基本原理;(2)保护带。硬核外部是柔韧多变的保护带,它是由各种辅助假设构成,遇到反常时可通过调整保护带以保护硬核;(3)方法论规则。包括反面助发现法和正面助发现法。反面助发现法告诉我们应当避免哪些研究途径,禁止将矛头对准硬核。正面助发现法体现长期研究方针,提示、暗示如何改变、发展该研究纲领的“可反驳”的保护带。正面助发现法还提出一个纲领,此纲领开列一系列模拟实在的越来越复杂的模型,科学家遵循这个模型进行研究。[2]劳丹在其《进步及其问题》一书中认为,每一门科学都有一部充满研究传统的历史。“一个研究传统就是这样一组普遍的假定,这些假定是关于一个研究领域中的实体和过程的假定,是关于在这个领域中研究问题和建构理论的适当方法的假定。”[3]
不仅自然科学存在科学范式,在社会科学领域,范式也是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过程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构成因素。美国社会学家D.P约翰逊认为:“社会学理论象任何其他科学的理论一样,它的巨大基础是未说明的假定。……这些假定包含社会学家对他们的主题的基本意象、他们用以描述和分析这一主题的概念选择、为调查而对具体问题的挑选以及在分析过程中所运用的策略。……也可包括理论家的基本价值前提。”[4]我们认为,所谓社会科学范式,是指隐含在社会科学基本理论体系和研究过程中,关于研究对象和研究活动的一组基本观念。这组基本观念包括:
[1].关于研究对象属性和作用过程的本体论社会历史观观念;
[2].关于如何认识和把握研究对象的认识论方法论观念;
[3].由[1]和[2]所影响决定的作为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出发点的最基本的理论假设;以及
[4].研究领域和理论的兴趣主题;
[5].(某些学科中的)基本政策纲领。
无论科学家是否承认或有没有意识到,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哲学思想和方法论观点对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影响。虽然某些人宣称拒斥形而上学,然而实际上哲学从前门被赶出去又从后门或窗口偷运进来。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着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大基本研究范式,它们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两者在关于社会历史现象的基本性质以及认识论方法论观点上具有不同的信奉倾向。科学主义以实证哲学、经验主义为哲学基础,把人的认识局限于人的经验所及的领域。在认识论方法论上,受自然科学的强烈影响。他们认为社会历史现象与自然现象一样,具有一般性的普遍规律,社会科学的任务就是要运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即观察法、实验法和比较法等,从观察到的经验事实出发,描述社会现象的外部联系,研究和发现社会历史领域的普遍一般规律。人文主义研究范式以新康德主义、现象学、释义学等哲学思潮为理论基础,认为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的主体精神的外化,是精神世界、价值世界。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是“一种个别的、……仅仅一度发生于一定时间内的事件。”与自然科学追求“普遍的定然判断”不同,社会科学的目标是“单称的实然判断”。因此,社会科学是运用“个别化方法”去研究对象。[5]狄尔泰把解释学方法扩展为社会科学的一般方法,韦伯则提出了“移情式领悟”的理解方法。如果说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对立更多地表现为对自然与人的关系的不同认识,那么,与此相联系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争论则由主要反映在对人与社会关系的不同看法。方法论整体主义以新黑格尔主义为哲学基础,以迪尔凯姆客观社会学为代表。他们认为社会本身是一个整体结构和有机系统,它不能够还原为个人或以个人为单位的现象或活动。社会规定制约着个人的活动。一个社会事实只有通过与其他社会事实的整体联系才能得到解释。因此,他们主张应该通过社会的整体来研究社会的理论,对社会进行分析、研究的基本对象不是个体或个体现象,而是社会的法则、倾向和运动等等。他们强调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客观性,社会科学能发展客观规律进行科学预言。方法论个体主义受到霍布斯等“社会契约论”社会历史观的影响,以新康德主义为代表的人文主义思潮是其哲学基础,以韦伯的社会学理论为代表。他们认为社会个体的存在、活动必然先于、高于社会整体的存在和活动,这种个体及其属性又往往归属为某种特定的永恒不变的人性,所以,现代个体主义往往表现为心理主义。他们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单元是个人活动,而人的行为受动机支配,所以,应从主观动机、人的人性等着手去解释和分析社会历史现象,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等只具有从属意义,应从个人行为、个人心理动机出发去建构社会整体。两次大战以来,社会科学范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很主要的内容是研究方法论的变化,由以前的定性方法为主发展为定性定量方法相结合,由以前的分析归纳为主转变为走向系统综合研究。总之,本体论社会历史观和认识论方法论观念是社会科学范式的基本成份。
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是从感性认识中抽象出反映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著名物理学家海森堡谈到科学抽象时说:“抽象使我们能够从一种观点观察一个对象或一组对象,而抛开对象的所有其他特性。”[6]社会科学研究中,这种抽象过程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对研究对象提出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出发点。符合科学条件和要求的假设条件,往往构成理论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一般地说,各种理论之间的区别往往是基本理论假设的区别,而新旧理论的更替也首先表现为基本理论假设的变化。例如,在经济学发展史上,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是以经济自行调节、自动均衡等人们拥有完全知识能进行理性预期这些最基本的理论假设为基础的,而所谓经济学的凯恩斯革命,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摧毁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这些最基本的假设。对此西蒙说:“研究纲领的转变已成为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在经济学中,人们开始在更加广泛的领域里利用更为现实的(和心理的)假设,即承认人类理性的限度以及这个限度对人类经济行为的影响,以取代传统经济学中过于简单化的假设。”[7]在社会学领域,G.里茨尔认为社会学有三种基本范式:社会事实范式、社会定义范式和社会行为范式。而这些范式的区别的基础是基本的理论假设的不同。例如,功能理论和冲突理论的基本理论假设是认为社会与有机体一样,社会制度和过程都有它们的生命。而互动理论的基本假设不同,他们认为社会和社会现象是人们互动过程的产物。可见,最基本的理论假设是研究范式的重要因素。
社会科学的一个特点是“范式的多重性”或者说是存在着许多“不可完全通约的”范式。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研究者所持范式中上述[1][2][3]三方面的区别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研究者的着眼点和理论兴趣主题的不同。例如:在社会学理论中,社会现实包括个人层次、人际关系层次和社会结构层次等不同层面。不同的范式往往关注不同层面的社会现象。象征互动理论和交换理论主要关注人际关系层面的问题,而功能理论和冲突理论的兴趣主要放在社会结构层面的问题。在经济学领域,被一些西方学者称为“边际革命”的边际效用学派与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的重大区别,是研究重点或兴趣的转变。他们一反传统经济学着重研究供给(生产)的传统,转而注重研究经济现象的需求消费效用方面,主要研究经济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个人行为如个别的消费行为等。同样,在凯恩斯革命中,也包括研究主题的变化,从传统经济学视野中的个人、厂商的经济行为以及个别市场、个别商品的经济问题等微观分析,转变到全力考察整个国民经济的总体分析上,开创了宏观经济学。在历史学领域,中国近代史学发展史上,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新史学,之所以“新”,重要原因在于他们突破封建传统史学以帝王将相为中心和以政治史为基干的研究主题,把史学研究领域扩大到人类生活和各个方面,特别是重点研究与现实生活联系更为密切的史学问题。英国著名史学家巴勒克拉夫在论述本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世界史学研究范式的转变时,把研究兴趣的变化列为重要方面。[8]英国经济学家W.哈奇森分析社会科学革命构成因素时认为:“兴趣或研究重点的变化理所当然地也应该算做革命的一个构成部分。”[9]所以,范式应包含研究主题这一因素。
在一些应用性鲜明的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律学等学科中,理论研究往往与政策研究密切相关。理论研究为政策纲领提供理论支撑,而政策纲领的实践效果则检验其依据的理论学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劳格认为:“大多数经济学说不仅是拉卡托斯意义上的科学研究纲领,而且也是政治行动纲领。”[10]例如凯恩斯经济理论。他在理论上否定了传统经济学,在经济政策上也坚决反对自古典学派以来一直信奉的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大力鼓吹只有国家干预经济才能确保资本主义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赤字财政、通货膨胀等具体经济政策。政策纲领是应用性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的重要因素。所以,社会科学范式也包含基本政策纲领。由于社会科学范式包含政策纲领,这就给评价范式带来特殊困难。社会科学理论会影响人的意识和行动,特别是转化为政策纲领加以推行,其本身成为改变社会现象和运动进程的重要因素。仍以凯恩斯理论为例。两次大战后,凯恩斯经济理论和根据这一理论提出的政策纲领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经济政策,在整个社会推行,从而大大地改变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使得经济周期的频率和幅度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出现了象滞胀这样前所未有的现象。随着这种政策的宣传推行,公众对国家政策由开始时的毫无预期逐渐转变为理性预期,结果导致了凯恩斯理论和政策纲领的失败,公众和国家对经济学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凯恩斯理论本身虽不是唯一因素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正因为如此,在社会科学领域,有可能出现一个范式既是“进步”的科学范式又是“退步”的政策纲领,或者出现相反的情况,从而使得社会科学范式的评价更为复杂。
社会科学范式是上述五个方面按一定结构组成的有序整体。本体论观念和方法论观念是范式的核心,它们影响决定着其他因素,而理论假设、研究主题和政策纲领则体现着本体论和方法论思想,表征其特征。范式中本体论与方法论观念对基本理论假设具有更直接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例如,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范式是以培根、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唯物主义经验论为哲学基础,以伏尔泰、爱尔维修、边沁等人的“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为理论基础。洛克从感觉论出发,认为经验的标准是欢乐和痛苦。爱尔维修宣称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是趋乐避苦。在方法论上,他们受到方法论个体主义思想和实证主义思潮的影响,正是在这些观念的指导下,斯密、李嘉图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提出了作为他们经济理论基础的基本假设:无数自私自利的“经济人”,在一双无形的手的指挥下,从事着对整个社会有益的活动。斯密说:每个人“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的促进社会的利益。”[11]
范式中的基本理论假设,对研究主题具有更直接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基本理论假设规定了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的基本特征和逻辑起点,因而常常逻辑地包含着理论的主题和研究方向。例如,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无数个“经济人”的自私自利的活动构成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因此,他们的研究主题是个人、个别厂商的经济行为。凯恩斯认为人们不能完全预期经济现象,否定了供需自动平衡的伊森定律,由此出发,他自然要把研究视线投向国民经济的总体宏观问题。如前所述,社会学中功能理论、冲突理论与互动理论的基本理论假设不同,因而它们关注的问题也不同。互动理论从社会现象是人们互动的产物的基本假设出发,把理论视点集中在人与人的关系层次的问题。
政策纲领是以整个理论学说为基础,因而范式中其他四个因素对它都有影响作用。由于政策纲领与理论的具体观点内容联系紧密,而基本理论假设和研究主题对理论的具体内容观点有着直接的影响,因而,相对地说,基本假设和研究主题对政策纲领更具影响。以上分别对社会科学范式五个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作了分析。其实,在实际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中,范式的五个因素的相互联系、互为影响是错综复杂的,每一因素还受到其他条件比如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科学家的气质、个性等等的影响。因此,范式五个因素之间,不存在有什么样的本体论就一定采用某种方法论,而这种方法论又一定提出某种理论假设这样简单的推衍关系。
社会科学范式与具体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每种范式都与若干具体理论相联系。范式体现在存在于这些具体理论中,这些具体理论则说明或部分构成范式,例如:科学主义范式,在社会学中包括孔德的实证社会学、迪尔凯姆的功能理论、冲突理论等,在历史学包括结构主义史学理论、科学主义史学理论,在经济学中包括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绝大多数流派等等。范式对具体理论具有一系列作用。范式规范着具体理论的研究范围,指明哪些理论和问题是恰当的,哪些观点和问题是不恰当的等等;范式对建构具体理论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能为具体研究工作提供思路;范式对具体理论还具有辩护作用,从更高的层次说明具体理论的合理性,提供理论基础。范式的转换是社会科学理论演进的主要模式。
范式和具体理论也有区别。首先,两者的内容结构和表现形式不同。具体理论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并系统地加以陈述的命题所构成的系统,它既概括地描述和解释某些社会历史现象及其规律。在具体理论的各种载体(如理论论著)中,理论的具体内容被明确地详细加以表述和论证。而范式是由一组基本观念组成,它本身不是对具体社会历史现象的陈述和解释,在具体理论的载体中,这些观念常常没有被明确地加以陈述和讨论,而是作为科学共同体“理所当然”的自明公理而隐含在具体理论中。其次,两者的作用目标不同。具体理论对具体的社会历史现象问题的描述和解释,为人们认识、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因而,具体理论原则上是可以直接检验的。范式则不同,它不是对某些具体问题的解释,也不预测未来的经验现象。如上所述,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具体理论和研究工作的影响上。因此,一般不能用某些经验现象直接地检验范式。
综上所述,社会科学范式是由本体论社会观观念、认识论方法论观念、基本理论假设、研究主题和基本政策纲领等五个因素,按一定结构组成的整体,是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构成因素。
注:
[1][2]拉卡托斯等《批判与知识的增长》,华夏出版社,1987年10第1版第76—84页、第171—178页。
[3]拉里·劳丹《进步及其问题》,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第81页。
[4]D.P约翰逊《社会学理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2月第1版第61页。
[5]文德尔班《历史与自然科学》,见洪谦主编《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3年8月第1版第67—68页。
[6]转引自科普宁《认识论导论》,求实出版社,1982年第1版第209页。
[7]转引自W.哈奇森《经济学的革命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版第271页。
[8]参阅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2月第1版第12—15页。
[9]同[7]第368页。
关键词:实证主义;整体主义;个体主义
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5—0052—04
一、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个体主义者的出发基点是这样一个经验观点: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这是一个日常经验事实,就像公理一样能够不证自明,这一点与实证主义者的经验观点也是一致的。
实证主义者强调经验验证的原则,而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只有一个个的个体行动是能够在经验层面上接受验证的,能通过经验验证的才是真实可靠的;反之,不能通过经验验证的都是应该被拒斥的“形而上学”。这种个体主义的观点,在人文主义者中也能找到共鸣之处。强调重视个体价值、个体意义,主张对社会个体的研究采取理解、诠释研究方法的人文主义者,在社会科学的研究过程之中更注重对个体主观意义、价值选择、个人意愿等方面的研究,主张对包含这些主观价值因素的社会行动,只能用个体主义的立场、方法来进行理解。
批判理性主义的代表人物波普尔认为个体主义的方法论也就是经验研究方法在社会科学中的运用,他深受经验论传统思想的影响,主张个体主义,认为在对世界、对自然界进行研究的时候,不可能观察或描述整体世界,我们的研究和描述都是带有选择性的,要选取某一个个体来进行研究、描述,整体是不能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的[1]6。在波普尔所主张的个体主义思想当中,逻辑实证主义的经验论传统立场对其影响很深。逻辑实证主义者坚持经验主义立场,主张以感觉经验作为衡量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标准,甚至还要用一种感觉经验的语言描述来统一各门学科,而感觉经验恰恰都是富含个体性色彩的。
有一些社会学家虽然同样受到实证主义思想的影响,但却并不都转向了个体主义的立场,例如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他继承的是孔德的实证社会学研究思想传统,但却坚持整体主义的立场。在社会学思想史的研究中也往往把迪尔凯姆看作是一个整体主义者。迪尔凯姆认为,“构成社会现象的是集体性的信仰、倾向和守则。那些名义上为集体的、实际上仍然属于个人性质的形式,也不能称为社会现象。”[2]7“要考察社会现象的原因,或者社会现象的产生,不能在那些组成集体的各个分子中去寻找,而必须对这个已经组成的集合体进行研究。群体的思想、感情和行为与组成群体的这些个人在未结合以前和结合以后的思想、感情和行为都是极不相同的。根据个人现象去推断群体,不可能准确理解群体中发生的各种现象。”[2]83这种整体主义的思想立场,直接导致迪尔凯姆在社会学研究中采取整体主义方法论,他更加强调社会现象的整体性,并以此为据来论证社会现象的客观性、外在性、强制性。
二、整体主义方法论与个体主义方法论
论文关键词: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研究对象
论文摘要:近年来,体育社会学研究日趋活跃,其研究对象与其他社会学科研究对象的交叉与重叠之处越来越多,这些学科各自独特的研究视角是使它们独立开来的标志。从体育社会学的方法论、原理体系等方面着手,运用文献资料调研及比较、归纳等逻辑分析方法,对该学科的研究视角进行了阐释,认为此学科是运用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原理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体育社会学所形成的一套比较系统的概念、命题、假设及理论框架对其学科研究视角具有规范作用。
随着体育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的不断丰富,体育社会学的应用研究越来越广泛,该学科成为体育社会科学领域中常用的学科名称,它的性质和作用得到了较充分的讨论和界定。但是,何为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却很少有人问津。从学科方法论上探讨体育社会学与其相近学科之间的关系,远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似乎只要对体育领域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就可以冠之为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其实,研究视角不同于一般的分析角度。“研究视角是科学共同体普遍认同的思维框架,是一种研究的范式,也是对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的更高层次的概括和抽象,具有较长时期的稳定性;分析角度则是研究者个体对研究对象具体属性的选择性研究,或者是对研究过程的不同方面的选择性研究等,可以随意转换”。体育社会学是体育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学科,体育社会科学体系中的诸多基础学科视角为我们认识体育现象的本质与规律,及促进现代体育的发展与繁荣都可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的认识深刻地影响着体育社会学的学术规范。本文主要通过对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的探析,借以明了体育社会学的学术空间,同时也试图揭示体育社会学在体育科学体系中的价值。
1、社会科学一些学科研究体育现象的视角
社会科学是科学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科学研究肩负着两个使命:一是,提供理解具体问题的新知识并提供解决意见;二是,为社会成员提供考察社会现象的主要形式。这两个使命的有机结合将有效地推动社会科学向着专业化与独立化的方向发展。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受其研究使命的制约,而且还受到社会分工方式与水平、大学设定学科的需要等的影响。近代以来,社会科学的发展呈现出学科独立和专业化分工的格局,从本质上说,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过程。但是,社会科学在自身建制化的过程中,由于过度强调职业标准的独特性、专业语言和理论体系的统一性以及研究调查的客观性和定量化,在一定程度上的确造成了与公众的隔膜。美国学者罗伯特·N·贝拉认为:“关心整体并不意味着把来自各个专业学科的事实加在一起。这类事实只有依据一种能包括各专业学科、又能形成一种整体概念的参考系统来加以阐述才会变得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概念不一定能简单地从寻常所谓的跨学科研究中形成。因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它所涉及的知识不只是来自邻近学科的有用见识,而是完全超越学科界限的”。由于社会问题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与复杂性的特征,所以,任何一种社会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单个学科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必须建立在多学科、多视角的整合与分析的基础之上。
体育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与综合性同样要求体育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削减它的学科边界存在的张力,并在多学科或跨学科的领域对其做出一种积极的回应,因此,运用多种社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分析体育现象,并揭示体育社会现象的发生发展规律,是我们认识体育社会属性的必需手段。体育社会科学是研究体育与人、体育与社会相互关系基本规律的学科群,主要相关学科有哲学、史学、文化学、伦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用社会科学对体育这一社会现象进行研究,旨在从理论上做出阐释,为体育社会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方向做出评判,为在实践中进行体育决策、建立和完善我国体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者们运用众多社会学科在体育领域的大量研究形成了诸多社会科学的分支应用学科,如体育社会学、体育经济学、体育管理学、体育法学、体育史学等。这些学科由于理论原理与分析框架的不同.在分析体育社会现象时,给我们提供了不同的学术视角。如体育社会学与体育史学就是研究内容相近,研究视角却存在本质差异的学科。体育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分析其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如体育群体的特征与互动形式、体育组织的结构与功能等。体育史学是根据体育发展的时序性,研究体育文化的产生和发展、进化与退化、分化与组合等现象,通过对体育发展与演进的过程研究,对体育的历史进行系统的认识。体育史学以时间的概念为基础,是对体育现象发展过程的历时性纵向研究。体育社会学虽然也进行历时性研究,但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目的是在纷繁复杂的体育现象中寻找具有本质的、相对稳定的、重复性的联系或关系,从而对体育现象进行解释与预测。
2、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基本性质、结构、类型以及合理性标准等内容的理论系统。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是关于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是其学科研究视角形成的理论基础,对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起着规范与指导作用。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涉及相互联系的3个层次,即哲学方法论、一般社会学方法论和体育社会学方法论。
在知识领域,理论既是关于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解释,又是关于研究对象的研究工具。也就是说,理论不仅是关于认识客体和客观属性及其运动规律的反映和表述,而且还是在已有的、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知识基础上向新的知识领域渗透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论就是方法。哲学作为理论的最高形式,无论是对于自然现象的研究,还是对社会现象的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哲学理论既是表述社会现象的最高理论,也是认识社会现象的最一般方法。哲学的精髓是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关于社会发展和社会认识的理论,它准确地反映了“在现实的历史过程中继承和否定的统一”和主客观因素“在社会认识中的相互关系”。因此,唯物辩证法在体育社会学研究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具体地说,唯物辩证法是帮助社会学研究者确定研究方向,制定研究提纲,编制研究程序和选择研究方法的最高原则系统。哲学方法论是体育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对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具有指导作用。体育社会学与哲学的关系,是具体的社会科学与哲学科学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体育社会学的最基本的任务是研究体育活动中的各种社会现象,揭示存在于体育活动中的社会现象的本质、相互联系及其发展规律。在对体育社会现象的研究过程中,无论在理论前提预设上和在基本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导向上,都受到一定哲学世界观的影响。
对于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来说,仅仅具备正确的思维方式是不够的,他还需要具有一般取向的社会学理论作为自己研究的出发点,一般社会学理论是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了社会学基本概念和概念间的关系,提供了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框架及结构变量的相关分析。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架构是在进一步分析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的基本概念及其联系基础上得到的,体育社会学理论要给出研究者的是“具体变量”。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包括作为研究的基本原理的理论假设和价值观念,还包括研究者用来解释资料、引出结论的标准或准则。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指导着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怎样提出假说,怎样选择必要的证据来说明自己的理论观点。具体地说,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方法论必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体育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与经验的关系问题。在这方面,既要研究社会学理论向体育现实经验的渗透,用社会学理论解释体育现实经验,又要说明体育现实经验对社会学理论的支持。2)体育社会学理论的发现或形成问题。研究和论述体育社会学理论探索活动范围内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分析和确定评价与接受理论的准则。3)体育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和功能问题。对体育社会学理论做出静态和动态的结构分析,揭示体育社会学理论的解释、预见等功能。4)体育社会学的发展问题。研究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演变与更替过程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
综上所述,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经过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一般社会学理论的提示和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概念分析,最终得到了关于体育社会现象的具体变量和理论框架。只有经过这样一个理论思维过程,才有可能全面、完整、准确地把握体育社会现象中各要素的本质特征和要素间的本质联系,才有可能提出各种具体的理论假设,从而保证体育社会学经验研究的质量。
3、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现象的视角
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运用多维视角进行研究是必要的,但并未说明任何可能性,在说明一种研究视角时,人们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对象体系和理论体系相混淆。“研究视角并不是依据对象体系来划分的,而是根据理论体系来划分的,对象体系只是说明了某种研究视角的必要性,理论体系才能说明某种研究视角的可能性”。体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只是为我们提供了对象世界,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是否形成,主要得看体育社会学是否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概念、命题、假设及理论原理以及一个比较完整的相关分析框架。从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演进而言,早期的体育社会学研究多为社会学家的零散研究,如美国社会学者朱步林于1898年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发表的“芝加哥的市立运动场”及1918年美国社会学者罗斯发表的“作为社会问题的成人娱乐”等。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前,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只限于体育与闲暇及体育与文化的关系的研究。20世纪60年代后,不论是竞技体育还是大众体育在国际社会都得到迅猛发展,体育这一社会现象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展到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领地,如体育与政治、经济等的关系、体育群体、体育组织、体育社会问题、体育社会化等诸多领域。原波兰科学院体育科学委员会主席毕格纽·克拉夫契科与巴巴拉·克拉夫契科在“波兰体育社会学”一文中对西方体育社会学的总结指出,20世纪60年代后,体育社会学才真正独立起来,并在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上都获得了全面进展,西方体育社会学在60年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转型与农村体育、城市体育、精英体育的社会学问题等领域;70年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体育职业化问题、政府管理体育的职能、体育组织的社会学问题及体育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等领域。伴随着体育社会学研究成果的不断涌现,体育社会学的学科地位渐渐得以确立。体育社会学的发展与体育运动面临的越来越多巫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密不可分。因此,体育社会学领域的研究通常更重视应用性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x 综上所述,体育社会学是从社会学研究中分化出来的,是社会学理论在体育领域的大量应用研究后,形成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在理论上则是运用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原理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分析其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在研究体育群体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研究体育情境中社会互动的基本概念与理论方法;在解释体育游戏与运动竞技对参与者的社会影响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角色规范理论,使我们对体育社会化的研究成为可能;在研究体育组织时,社会学的结构功能论为我们提供了功能分析框架。例如,职业体育组织的经济行动、政治行动和社会行动是分别执行职业体育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达到特定目标、行动整合与模式维持的功能,相对于职业体育组织的结构功能框架来说,职业体育组织行动的合理性,主要看它是否能维持职业体育组织的系统均衡,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职业体育组织举办贩灾义演活动、到社区与球迷搞联欢活动,如果从经济学的投人产出角度看,可能是不经济的因而是不合理的活动,而从功能分析的角度看,却有它的功能合理性。此外,在研究方法上,体育社会学也是直接援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中的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并对某些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采取定量的分析。
4、当代杜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趋势扩大了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
目前,“在社会科学中流行的分类方式是按照学科来分,并且认为特定学科的独立性是与特定的研究对象相联系的,研究对象决定特定学科的属性和研究方式”。但是,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人们发现,往往许多学科共同研究某一研究对象,或者说,研究某个对象是单一的学科无法胜任的,这样,传统的社会科学分类和组织方式发生了危机。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经常需要考虑和解决的,不只是学科内的问题,还有学科之间的关系,而且,这种学科之间的关系也不只发生在社会科学内部,还要处理与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关系,或者说,把在自然科学长期发展中所酝酿的科学精神以及人文主义传统或人文科学在历史中所孕育的人文精神,引人自己的研究中,借以拓展自己的思路,形成新的研究方法。这不仅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组织和管理问题,也是一个创造学的问题,局限于单一的学科和角度,往往会妨碍社会科学的创新和发展。
从学科分化史来看,研究对象、方法、范畴、领域、内容、路线、主题等,在不同时期都曾单独或组合成为学科分界的标志。经验告诉我们,这些标志性的东西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生变化。近半个世纪以来,社会科学各学科不断交叉、渗透,以往以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为分科模式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其研究对象逐渐趋同,研究领域逐渐重叠,研究方法互相借鉴。社会科学出现了不可忽视的融合趋向,学科分化与交叉已成为一种重要趋势。先生曾对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做过精辟总结,“多科并存、紧密交叉、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的趋势表明,任何研究对象都不可能成为某些学科的世袭领地,体育社会学作为一种极具应用性的新兴学科,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的背景下,研究视角变得更加广阔,研究领域也不断拓展。自1898年起美国学者朱布林和阿米里肯就开始从社会学视角研究体育现象。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大多集中在大众体育领域,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体育教育学、体育经济学、体育管理学、体育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对象相互重合之处越来越多,体育社会学的视角涉及到体育教育、职业体育、运动训练等诸多领域。如体育消费既是当前体育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体育社会学关注的热点,从体育社会学视角分析体育消费,并不仅仅是因为体育消费具有一些独特的非经济特征,更重要的,是因为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消费有自己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社会学中的互动理论、交换理论、冲突理论等,它们较之体育经济学所运用的供给需求分析、消费积累分析、投人产出分析等理论是一些不同的理论模式。尽管它们分析的对象可能是同一社会现实,但体育经济学侧重的是供给与需求关系对体育消费的影响,体育社会学侧重的则是家庭及社会群体等对人们体育消费的影响。以体育与暴力为例,心理学从本能论的角度认为,暴力攻击性是与生俱来的、独立的、本能的心理倾向;体育社会学则将体育运动看作消除社会暴力的安全阀,认为打击对方的运动就是一种被压抑的攻击驱力的释放或宣泄的替代过程。在这些领域形成的诸多体育社会学的研究成果,不但促进了体育社会科学的繁荣,也显示了体育社会学的学科价值,体育社会学所独具的综合性研究视角,为人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体育社会现象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5、结论
1.体育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与综合性要求体育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削减它的学科边界存在的张力,并在多学科或跨学科的领域对其做出一种积极的回应,体育社会学、体育经济学等诸多社会学科由于理论原理与分析框架的不同,在分析体育社会现象时,给我们提供了不同的学术视角。
2.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是关于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是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形成的理论基础,对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起着规范与指导作用。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经过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一般社会学理论的提示和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概念分析,最终得到了关于体育社会现象的具体变量和理论框架。
【关键词】国际法;法学方法论;分析实证主义;社会科学进路
一、历史上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哲学进路
传统意义上,自然法学家们认为道德原则是比法律更高的标准。传统法学确实乐于接受道德哲学的教诲,这来源于道德高于法律的基本假设,道德可以为法律提供评价标准和合理性依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道德哲学被认为是永恒不变的,这种进路在国际关系处理中不可替代。随着国家不断的强大,世界上每一个君王或政府不论对内统治或者对外交流都无法离开道德哲学的帮助,道德哲学成了统治一个强大的专制国家并有效进行国际交往的必然选择,古代的国际法带有了明显的道德哲学色彩。
在古代中国,周朝就出现了“天命靡常,惟德是辅”的统治思想,随后的国际交往制度中,“朝贡体制”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朝贡体制”起源于先秦的服事制度,《尚书·禹贡》所载“五服”制和《周礼·秋官·大行人》所载“六服”制,依据血缘亲疏、尊卑高下、地理远近,确立了一套以王畿为中心向周边层层扩散的统治结构,将夷狄置于边远地区。在朝贡体制下,中央王朝有抚驭、开化夷狄的责任,而夷狄则有义务向中央王朝进贡。这样,在高尚德行的感召下,中央王朝和夷狄之间将处于和平的状态。这既体现了华夏民族高度的政治智慧,又体现了道德哲学在冷兵器时代处理国家关系问题中的强大作用。
在西方社会,传承千年的古老文明抵挡不住野蛮人的入侵,黄金时代和民主政治消散在马其顿王朝的铁蹄之下。人们惊奇地发现,经济的繁荣和政治的先进无法转化成一种绝对的强大。在生产力尤其是军事科技无法取得压倒性超前的时代,专制集权的制度才能保证集结全社会的力量。于是,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划分,人们为了生理和安全的需求,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放弃更高层次的需求,抛弃了诸如“品德”、“节制”、“荣誉”等美好的词汇,甘心在“恐怖”下“幸福”地活着。顺势而为,道德哲学披上了神学的外衣,成为专制统治的精神载体,恰如其分地渗透社会的各个阶层的每个细微的角落,把脆弱的国家沾粘起来,创造了一个看似稳定实则压抑了诸多矛盾的秩序。从西欧封建社会的形成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然法在古代社会可以给一个区域带来和平,只有当国家和民族的棱角被道德哲学所磨平,才能真正带来国际社会的稳定。相对于灿烂不朽的古希腊文明,运用道德哲学伪饰的宗教统治来处理国际关系有着一种不可逆的进步性。古代中国的“朝贡体制”和古代西欧的宗教统治都同样体现了道德哲学在其处理国际关系上的重要作用。
二、国际法学方法论的思想定位
(一)近现代两种不同视角下的国际法
1、自然法学派的国际法学方法论
从历史上的国际关系可以看出,自然法学派带有明显道德哲学价值判断的思想一直是确立国际法的指导理论,这种普遍的道德原则和宗教教义在处理国家之间关系时被理所当然的顺从。格老秀斯作为“国际法之父”,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明确支持国际法学中的自然法理论,认为国内法、国际法甚至战争法都应当遵循自然法的基本原则。近代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带来的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对人权的呼吁让人们切实感受到了自然法中的“恶法非法”思想。20世纪的新自然法学派同样传承了这种对法律应然性的推崇,马里旦所谓的尊严,富勒的道德,德沃金的权利,罗尔斯的正义等等无不体现了他们的价值评判标准,即那种抽象意义上的道德哲学。
面临对国际法问题的评价时,自然法学派主张的道德哲学进路要求人们去考虑国际法“应当”如何,这种预设带有明显的价值衡量倾向。不可否认的是,国际法应当具有道德性,但在复杂的国际关系背景下,道德标准如何确定?法律应然性的具体表现在哪个方面?这种抽象的原则教义无法解决真正的国际法难题,如国际争端的具体解决机制、WTO的具体贸易规则等,道德哲学无法为人们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自然法学派的道德标榜与口号在面临现实质疑时只能偃旗息鼓。
2、分析实证法学派的国际法学方法论
与自然法学派的国际法“应当怎么样”相对应,分析实证在解决国际法问题时更多的关注其具体“是什么”以及“如何解决”。分析实证的方法论要求人们将国际法从实然之法的角度去研究,进行最基本的实证阐释,从国际条约、国际判例中寻找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规则。所谓国际法的实证分析,即“对于国际法的规范、实践所进行的描述性研究,解决国际法某个领域、某一方面、某一问题上的规则或者实践‘是什么’的问题。”这种方法论以奥斯汀、凯尔森、哈特等人为代表,在不考虑道德的同时注重研究法律规则、文本和体系。
分析实证主义认为,国际法不仅存在于高层次的道德原则和教义之中,更存在于具体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中,软法便是国际法的重要研究对象。这种方法论要求我们的关注点在于实际起作用的法律究竟如何,能够切实解决国际纠纷的国际法才能最大程度上满足现实的需要。“一项法律的制定过程就是力量博弈的过程。
(二)社会科学进路的理论优势
抽象的教义原则高于具体的法律规则,前者可以为后者提供评价标准或正当化依据,这种被德沃金称为“正当化追溯”的道德哲学学术进路源远流长,道德哲学所推崇的正当化基础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在人们心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道德哲学在法律甚至是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给予了人类社会一个简单而又稳定的是非评判标准,但它的局限性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矛盾的增加而日益暴露。抽象的原则在不断涌现的实际问题面前显得无比乏力,一个笼统的、普遍的、神圣的教义被证明根本不是适用于所有时代的万能钥匙,道德哲学不再像之前的一千年一样高高在上,国家统治者作为法律决策者开始注意更为细节的东西,他们思考并论证着每个棘手的问题,从中获得更为珍贵的价值判断。
道德哲学所说的更高的原则教义,比如对权利话语的推崇或者对自然法、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仅仅是意识形态上的,并不能指导具体的法律制度,最多算作是最后的保障或检验标准。在国际法学领域甚至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中,真正能够改善人民生活和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的只能是社会科学。毕竟,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解决问题才是王道。国际法学的时代任务不是单纯的寻求正当性基础和标准,而要努力解决国内统治和国际交往关系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疑难问题。莎士比亚说过,“简洁是智慧的灵魂”。社会科学并没有道德哲学如此繁琐和夸张的法律修辞,然而却能提出最简洁的方案和策略去化解法律面临疑难问题的尴尬,因此获得了解决问题的指导权。
国际社会的客观现实日益复杂,在处理日常法律问题尤其是国际法问题上,人类需要一种更犀利,更高效,更能直指问题本质的思考方式,这就是社会科学进路。道德哲学所统治的生产力低下的古代社会相对稳定,但法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让当前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社会制度日趋完善、社会矛盾增多、文化多元、道德分质的现代必须抛弃这种进路,道德哲学的传统进路已经不能给予复杂的国际问题以充分的援助,法律决策者必须采用社会科学进路,以应对法律发展的需求。当然,社会科学的各种实证分析方法并没有要通过研究法律疑难问题本身的各种经验要素去取代法律实践中的价值判断,因为毕竟道德哲学的进路解答了人们为什么要受到某种约束的原因。社会科学在解决法律疑难问题时并不能忽视道德哲学的存在,比规则更高层次的法律原则和教义仍然具有指导性,又或者在疑难问题得到解决时用来验证判决和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社会科学和道德哲学一样,都不可能包含所有的思考。其实,没有哪种进路可以囊括所有问题的复杂性并且完全取代其它的理论竞争者。
三、分析实证主义统治下的国际法学与中国
(一)国际法研究中的法理学基础
与各部门法不同,法理学为法学研究提供的是一种共同的基础理论,国际法的方法论研究需要法理学基础作为强大支撑。有学者已经用法理学的理论来分析论证国际法中的基本问题,如从不同流派的视角分析人道主义干涉的法律框架,特别是《联合国》中的部分规定;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等初步探索,但这远远不够,整个法理学的理论框架仍然架构在国内法的研究基础之上,国际法的法理基础与国内法相比明显缺失。
十九世纪,伴随着工业革命的轰隆声,孔德的实证主义和边沁的功利主义把古典自然法学拉下神坛。随后,奥斯丁把两者结合,创造出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并把法学从伦理学中独立出来,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近代以来,分析实证主义已经取代了自然法理论,在国际法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到了当代,虽然在国际人权法等领域,自然法理论有所复兴,但实证分析仍然是大多数国际法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虽然有学者曾提出质疑:“独木不成林,倾分析实证主义国际法理论一派之力,尚难以支撑起一个国际法之‘法理学’学科。”但这并不能改变分析实证主义“一派独大”的现实局面,国际法学方法论的法理学基础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分析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进路之中。分析实证主义需要不断的丰富和扩充基本理论知识,进入一个更广阔的发展平台,以此来弥补相对于国内法“百花齐放”的理论缺失。
(二)分析实证主义与我国的国际法理论
一、学习经济学方法论的必要性
绝大多数大学生在报考研究生的时候,选择专业往往是从专业是不是好考,各专业的热门程度以及毕业后就业情况的好坏程度的角度出发的,而几乎不考虑自己是否适合读研,是否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是否适合该专业的学习,更不会考虑到报考专业所要求的研究方法论是不是与原来大学所学专业相似。还有很多学生在大学期间根本就不研究方法论,对于“方法论”这一词非常陌生,或者知道这一说法的也与之前老师常提到的学习方法想混淆。方法论不是一种让你通过考试的途径,而是告诉你如何正确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手段。方法论对于一个人确立自身的知识结构体系十分重要,能够在你掌握知识的基础上,将所有的知识整合起来,从而得出一些有用的结论,甚至可以支持你进行一些意外的创新。
认为,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所有理论的总称,一般可以分为哲学方法论、自然科学方法论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三种,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对于研究生而言,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这三种方法论中最为重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论就属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范畴。虽然学习方法论的过程比较枯燥,但我们应该花时间潜心研究并最终掌握,将它作为后续知识学习和学科课题研究的基础。我们在学习经济学方法论时,首先应该“了解经济学所属的社会科学体系是如何逐步形成的,它与自然科学在研究方法上有什么联系”[1]。
目前的社会科学体系是西方社会转型之后所形成的结果,以此使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能够与自然科学体系中的数学、化学以及生物学等学科并驾齐驱。一方面,包括英国和法国在内的工业和政治革命所引发的变迁,孕育了看待世界和获得知识的新观点和新方法;另一方面,这种新观点和新方法反过来又推动了或加速了社会与政治革命。[2]正是在近代科学革命的过程中,以经验资料的积累和分析为特征的实证主义方法,取代了将超自然的启示和以往的传统作为知识和真理的主要来源的信念[3]。
经济学学科大类主要的研究对象是各种经济现象和人们对应各种经济现象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经济行为,主要考虑如何将经济资源进行有效分配,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达到金融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正是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与人的欲望的无止境性这一对基本矛盾才产生了经济学,逼迫人们做出权衡取舍的选择,用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欲望。当然,经济学科问题的研究与自然科学类学科研究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它们之间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经济学不能通过具体的实验来得出结论或者证明结论的正确性。因此,对于物理学而言,经济学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假定和数学推理来推断。
因而也说明,经济学方法论的掌握程度与经济学科科研成果的结果的正确程度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只有真正掌握正确的研究方法,才有可能得出正确的并且是我们最终想要得到的研究成果。
二、经济学方法论的运用
很多学习过经济学的人,甚至是一些经济学教授们都认为经济学方法论是他们在学习经济学的过程中所经历过的一个巨大地转折点。尽管在很多大学中经济学方法论只是一门刚刚开设不久的选修课,但很多经济学科的学生在这门课上所花费的经历远超过了很多必修课程。他们中间大多数人在学习过这门课程之后,开始尝试着系统性地整理他们自己之前所学习到的一些经济学知识,并试图将这些知识与其他理论,甚至是管理学科中的一些理论结合起来,进行深入思考,很多人因此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最终在此基础上实现了课题研究的成果的创新。经济学方法论并不一定能使每一位学生高分通过各种经济类课程,但是它对提升学生们经济学的基础性认识有着极大的帮助,能够不断激发学生们开始做底层研究或是进行一些创新性思考。
作为从管理学专业跨考金融学专业的一名在读研究生,对于经济学科知识,尤其是金融学知识的熟悉程度要远逊于原本就就读于金融专业的学生,第一学期课程结业考试的情况也不是特别好。在本学期接触到金融学方法论这门课程之后,使我研究金融学的基本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变,并开始在实践中进行尝试。现提出一些看法:
(一)立足于方法论,坚持做经济学底层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