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9:35: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金融机构研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金融监管;安全与效率;退出机制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3-0045-05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金融监管关系到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效率,也对金融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2007年初,伦敦市了《全球最具竞争力的46个金融城市排名榜》并将伦敦列为榜首,随即纽约市也了《机会之都:21世纪商业竞争的指标》,虽然两份报告的排名并不一致,但二者都指出过于严格的监管是纽约竞争力受损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美国也开始修改《萨奥法》,以其通过更宽松的监管吸引境外公司到纽约上市。新闻的背后无疑传递了,监管在促进金融业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及金融监管的新一轮调整趋势。
一、金融监管的两难选择:安全与效率
虽然金融业是众多产业门类的一种,但在金融监管过程中却较少和一般产业管制理论相融合,而体现为较强的独立性,大多情况下其首先体现为金融危机之后的应激反应。如最早的证券监管源自18世纪的南海泡沫。虽然不能排除金块论战的影响,但在数次金融危机后,中央银行普遍形成了。虽然对于弗里德曼等主流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生活是其理论学说的一般假定,但他们恰恰认为货币体系是一个例外”。任何现在被归诸于市场失灵的监管动因都没有借用。美国双头多元的基本监管体制也形成于大萧条所造成的冲击。巴塞尔协议的形成和调整则分别和1974年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以及1982年意大利阿布巴斯诺银行的倒闭联系在一起。金融监管的发展是和金融危机的爆发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虽然在分析监管的原因时也会归之于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外部性等市场失灵因素(杨爱文等,2002;齐洁,2003),但显然金融体系的安全是监管的中心目标。
对金融安全的最大冲击来自于金融机构倒闭所具有的传染性和大规模的信用收缩,而信用收缩将对宏观经济构成巨大冲击。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方面通过存款等大量汇集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贷款等投资活动释放资金,是经济体系信用关系的主要结点。当一家银行因某种风险而出现经营危机,其所具有的广泛债权债务关系就面临终止的可能。由于其债权债务关系的范围极其广泛,而可能导致恐慌或者使具有业务往来的其他金融机构随之出现经营危机,并随之爆发挤提,使危机出现传染。而一旦出现危机传染则使得货币创造机制受损并导致流动性不足,使宏观经济进入紧缩。当然,在危机过程中传染链条是多维化的,上述仅是非常简单的描述方式,但从上述机制的描述可以看出,单个金融机构危机以及传染机制显然成为整体金融危机的两个紧密的链条。
应当意识到,并非只有金融机构的经营危机可能诱发经济紧缩,任何一个行业的厂商出现经营危机都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紧缩。
将一般产业管制与金融监管进行简单的对比,将有助于认识金融监管过程中所面临的两难选择问题。产业管制理论中的哈佛学派,其目标本身就是防止垄断的出现,甚至提出国家限制企业并购及对垄断企业进行拆分的建议,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是受到鼓励的;而在金融监管的领域内,避免企业因承担过多风险而出现经营失败得到更多关注,优胜劣汰在提升效率方面的作用并不受到重视,这意味着对安全的重视很有可能是以效率的损失为代价获得的。当然,以斯蒂格勒为首的芝加哥产业管制学派对金融监管产生了重要影响,考虑到监管所具有的成本,对银行监管的最优边界的探讨日益增加(李兵,2005;董红蕾,2003),但这种探讨是监管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权衡,而并非在安全和效率之间的权衡。出于监管成本和收益的权衡,监管边界将收缩,效率问题将变得突出。
如果说金融监管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金融安全在监管中的重要性,效率问题则体现了从严密到宽松的调整方向。虽然美国20世纪70年代后出现的大范围金融创新部分体现为需求响应的结果,旨在设计出更符合客户需要的风险、收益率、期限结构组合的金融工具,但仍有相当部分体现为对过严的金融管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式的规避,如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这些迫使监管当局一方面针对各种金融创新提出各种新的应对举措,另一方面则在80年代适度放松了监管的程度。虽然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等的发生使得监管重新向谨慎过渡,但面对世界各国金融中心之间的激烈竞争,如何使本国金融业发展更具效率而不仅仅是安全,将获得更多的关注。
二、退出机制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
(一)金融监管的基本内容
在这一部分将简要分析基本金融监管方式在维护金融业安全和效率中所发挥的作用,并以此所形成的比照关系说明退出机制在实现上述目标方面所具有的地位。概括地看,金融监管可以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进入监管
进入监管可以分为主体资格、业务限制、地域限制三个基本方面。主体资格指进入金融业必须具有一定规模的资本金、管理人员队伍、内部组织和控制机构等,对于银行业而言,在经营过程中保证资本充足率在8%以上的巴塞尔协议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存续性资本金限制。以资本金要求为主的主体资格限制目标在于确保进入主体的风险承担能力,确保债权债务关系的稳定,避免金融机构因自身资质不充分而可能的倒闭。
业务限制较大范围指是否可以经营金融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也可以指是否允许在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之间选择兼营,小范围内的业务限制指是否允许采取某种具体类型的金融工具,如是否允许吸纳储蓄存款、是否允许经营外汇交易、是否允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对金融机构的业务限制可能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如避免垄断等,但更重要的侧面则在于避免金融危机中出现的交叉感染,使风险免于从一个行业迅速向另一行业蔓延,从而避免出现大范围的经济紧缩,即便是小范围的业务限制也有利于避免金融机构承担过多风险。
然而需要意识到,金融业是以信用为载体,并以信息发现、风险和收益组合为专长的行业,从而竞争优势是互补的。无论是发放贷款,还是提供上市发行服务,其基础都在于对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发掘和处理能力,其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得以发展壮大都依赖于是否能够提供更符合需求的金融产品,而金融产品则体现为不同的收益率一风险一流动性组合。事实上,任何资金运用都体现为三性的组合,金融业的特征在于其能够提供不同类型的组合并因之分散自身所承担的风险水平。对业务范围的限制,无疑会
缩小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空间,因此,虽然能够维持基本的分业经营格局,但银行、证券、保险则仍出现小范围的互相渗透,甚至也与非金融行业形成一定关联,如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汽车贷款公司等。
相对而言,一国范围内的地域限制较业务限制要微弱的多,除了美国曾经对跨州设立分支银行进行限制之外,一般比较少见,所以这里不再进行讨论。
2、业务经营监管
业务经营监管可以分为价格监管和业务操作监管两个方面。在一般产业管制理论中,价格管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在金融监管中通常并不包括价格管制。事实上由于利率、汇率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其本身就构成一个复杂的研究对象,但任一价格都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虽然价格波动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市场风险的存在,但其整体的趋势仍然体现为渐进式的宽松和有管理的浮动。
业务操作监管一方面强调经营行为的合法性,防止以其所拥有的信息优势等进行关联交易、限制竞争、操纵市场等损害相关交易方的行为,减少金融犯罪的出现;另一方面是要求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体现审慎经营的特征,如要求商业银行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比率、对贷款进行信用风险评级并计提坏账准备金、保证贷款的适度分散等;又如在信托机构的监管中要求计提赔偿准备金,自有资金和兼营资金要符合特定的比例要求,授权运用资金的方式要满足特定指标等。前者更多体现为公平贸易、避免金融欺诈的要求,是经济活动的普遍要求,而后者则体现为要求金融机构资产保持足够程度的分散性,避免风险过于集中。
对于金融机构的存续发展而言,其经营陷入停顿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各类风险聚集的程度超过金融机构的承受能力,风险管控同样体现为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从而包括价格监管和资产分散化的要求和金融机构内在管理是一致的。对业务经营的监管是迫使金融机构更审慎做好自身风险监控的补充,但其同时也成为对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管控的替代和介入。在通常情况下,以避免企业倒闭而要求企业采取特定经营方式并不被认为是恰当的,也被视为是国家直接干预的一种情形。而且。如果更安全的风险控制和获得更大收益不存在冲突,则金融机构自身显然会选择更安全的风险控制,而现实中对企业资产分散的监控则从反面表明,更安全的风险控制是以一定程度上妨碍金融机构获得更高收益。
3、退出监管
金融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涉及退出的问题,历史上多次金融危机的存在使得对金融机构退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二者共同的特征是通过中央银行或存款保险机构给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避免债权债务关系的大范围受损,以切断危机从问题金融机构向其他金融机构的蔓延,维持社会整体信用体系的稳定。在此基础上,对问题金融机构进行接管,对问题金融机构进行机构及管理体制下的整改,强化风险防范体制,在能够纠正的情况下停止接管或在不能纠正的情况下进入破产清算。但整体来看,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维持危机扩散所最需要的安全网,在问题银行的退出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也成为“大而不倒”等道德风险的来源,而因安全网的存在所造成的松懈可能成为风险产生的新来源。
事实上,还存在局部退出的举措。如在发现风险聚集的初期就实施接管,并在限定期限对问题金融机构进行整改,以避免触发最终的安全网。此外,还可以采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制度,对金融机构的坏账进行剥离以消除其潜在风险。但需要意识到的是,如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非政策性的,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获得问题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的动机,在于其在通过获得控制权方式重新将其转化成良好资产方面具有优势,或者来自于其对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出售方面更具优势,而且金融机构在出让不良资产中将预先蒙受风险失控的损失;如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政策性,则剥离过程可能体现为防止金融危机,而对金融机构风险失控的非效率行为进行补贴,虽然可以缓解金融机构面临的危机,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金融机构的风险聚集趋势。
(二)退出机制的定位
从金融监管的基本方式上看,金融监管更多采取的是预防封堵的方式而非控制疏散的方式。无论是从进入要求,还是从业务监管,一直到问题金融机构的接管,金融监管的重心更多关注于如何避免金融机构风险失控,以确保金融机构处于安全的状态,这对于风险防范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此外,金融监管还体现出,以不具有盈利动机的监管机构来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修正,因金融监管机构不具有盈利动机,其可以更注重安全而在一定程度上纠正金融机构因偏重收益而承担更多风险。
如果金融机构缺乏盈利动机,一方面意味着其将缺乏创新而更加满足于现有金融产品,不寻求扩大自身收益,这意味着金融机构缺乏效率,难以发挥有效配置资金的功能;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金融机构将放松对风险及成本的控制。因为风险产生的情况下其并不需要以退出的方式承担相应的成本,从而在发放贷款等经营活动中将“漫不经心”,其结果是整体风险没有降低,反而增加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呆坏账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金融机构不利用内部控制体系,从而导致操作风险增加所造成的,但通过外力来确保其增加风险防范、提升效率将是困难的。原因是,任何资金运作都可能具有一定风险,而作为资金融通机构,对金融机构的每个环节都进行严密的风险监控是不可能的,因为完全监控将意味着由监控机构直接经营金融机构,而且为了保持组织运行,阿尔钦式的最后监管者问题一定会出现,这就意味着监控必然是存在缝隙的,完全来自外力的监控不仅具有成本,而且监控内容或监控强度上将留下空白。缺乏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金融体系要么需要更高成本及强度的外部监控,要么将持续不断累积更高的风险。
如果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盈利动机,则其会寻求更高的盈利,并试图在高收益和高风险之间进行权衡,并确实存在为谋求更高收益而承担更高风险的冒险式经营,从而需要更加谨慎的金融监控以预防可能诱发的危机。但由于更安全的资产结构与高收益资产结构的矛盾,金融机构可能发展出更新的金融工具以规避金融监管,也可能采取更多寻求监管中的空隙,并采用非规范措施,这不仅意味着监管成本将上升,使得监管丧失固有的吸引力,也意味着监管将难以是充分的。盈利动机的存在将使得竞争不可避免,而在竞争的情况下完全避免金融机构因承担高风险而退出是不可能的,金融监管更适宜的目标是让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造成的外部冲击足够小,不危及整体金融体系及经济运行,而非过于专注于避免金融机构的退出,并因之对金融机构的经营采用重重限制,通畅而缺乏波及效应的退出机制作为金融业发展的疏导机制应在金融监管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三、退出机制设计的初步构想
(一)市场方式下的金融机构退出
市场本身也为金融机构退出提供了途径,主要体现为金融机构之间的并购,如1995年巴林银行在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后被荷兰ING银行并购,日本绿十字银行对巨额坏账破产的日本兵库银行。在并购的情况下,随着问题金融机构控制权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其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转让,从而避免了债权债务关系断裂所带来的危机扩散,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并购方式在金融机构退出中应受到更多重视的原因在于,竞争压力下金融机构对竞争对手的关注程度可能超过金融监管机构的关注程度,从而更容易意识到竞争对手服务效率低下或承担风险过高的问题,为了消化并购对象转移过来的不良债权,并购主体必须具有更加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力及风险控制措施,否则无疑会因并购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并购并不需要发生在金融机构出现严重问题的时候,而可以发生在竞争对手呈现效率低下或风险失控的初期,从而避免风险失控的滋生和发展。为了避免被并购的威胁,金融机构也必须提升自身效率和增强风险控制,即便仍然被并购,其仍可因为较优的资产状况获得更好的受让价格。所有这些方面都有助于更好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健和效率。
但行政主导的并购可能是危险的,现实中不乏因为并购对象所带来的不良债权关系拖累并购主体并使之经营出现困顿的现象,在自发并购下并购主体会更好考虑自身的承担能力,而行政主导则可能因偏重于问题金融机构的解决而忽视并购主体的承担能力。此外,并购并不适应于出现系统风险的情形,因为在系统风险的情况下,并购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也随之下降,而并不体现为效率和风险控制方面对比能力的增强。
并购的概念也可延伸到对分支机构的并购或部分金融资产的出让方面,对于后一个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剥离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我国于2000年设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华融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理做出了有利的尝试。但目前金融资产公司的发展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朝具有投资银行功能的专业化资产处置机构的方向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积累起在资产催收、重组、出售、证券化、接管等方面的优势,以增加资产的流动性,使其向具有更有效处置能力的机构流动。
虽然我国金融机构并购的实践较少,金融资产的处理转让也主要停留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但也为市场方式下的金融机构退出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主要体现在:以改善金融机构内部经营效率为基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日渐清晰;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募集扩充资本金为导向,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形成了更加多样化的股权结构,并在国内及海外证券市场上市;我国金融业对外资也进行了更大范围的放开;国家对金融业的监管日渐完善和制度化,对利率和汇率等资产价格的管理开始允许较大程度的浮动等。其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专门针对金融机构并购的法规尚不完备;缺乏对陷入危机中的问题金融机构并购进行适当财政辅助的规则及内容;对并购可能出现的融资需求缺乏安排;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目标阶段化;资产证券化发展处于刚起步阶段;资本市场的层次性不够充分,信贷资产市场缺乏等。但随着我国金融机构改革和金融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化退出机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相应制度环境也将不断成熟完善。
(二)金融监管下的金融机构退出
在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或者金融机构具有较大影响的情况下,金融监管体系下的退出机制无疑具有重要影响。金融监管下退出机制的重心是避免危机的扩散和急救,其主要包括最后贷款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和接管、破产四个方面。
最后贷款人制度是在历史上多次金融危机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最重要防护网。最后贷款人制度仅限于最后性的紧急手段,通过自由放贷的保障来缓解存款人的恐惧,甚至也包括通过公开市场业务避免经济体系内流动性的减少。但在具体操作方面,担负最后贷款人的中央银行仍然面临着对进入最后贷款程序的对象选择、标准设定、最后贷款的提供方式、提供最后贷款的利率和担保条件等设计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危机前和渡过金融危机的金融机构的行为将产生重要影响,对于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滥用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仍存在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的问题,而国有商业银行背后的国家信用也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方面的不足之处。
存款保险制度在政策目标上同样具有稳定储户信心、防止危机扩散的作用,但其目标更侧重于对储户的利益保护而不是避免金融机构的救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与最后贷款人制度相区别。存款保险制度一直受到诱发银行和储户道德风险的批评,而且在存款信贷机构与监管体系的关系、存款保险对象的强制性、参保方式选择、保费率的设定和收缴、基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各国的经验也不尽一致,从而仍面临较多探讨。我国目前并不具有存款保险制度,但是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有较多探讨。在所有保险行为中都可以看到道德风险的因素,但保险业仍然通过制度设计较好避免了道德风险的泛滥。存款保险制度固然不能完全应对中国金融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对于减少金融机构一旦破产后所具有的冲击作用仍具有一定价值,可以成为最后贷款人制度的重要辅助措施。
接管是金融监管在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出现严重恶化后的直接介入行为。接管过程中,金融监管机构对经营状况不善的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强化经营管理权限的限制、重塑风险控制体系、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试图重新确定建立金融机构谨慎经营的框架体制,以使金融机构重新回到正常经营的轨道上来。但大多情况下,由于被接管金融机构已经处于比较严重的经营危机中,接管并不能够完全使处于危机中的金融机构恢复过来。只是通过理清问题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查明风险失控的根源。协调危机中有关利益方的关系,为下一步寻求并购或者破产清算进行准备。但总体而言,接管仍然体现为对问题金融机构的最后纠正,是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但对于接管的条件、接管的存续期限、接管期间能够采取的措施仍然有待更深入的探讨。
随着我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影响力不断上升和金融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顺应世界新一轮产业大转移趋势,国际金融机构近年来加速将业务重心转移到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国家,并外迁或新设全球(地区)总部、办事机构或代表处。北京、深圳、天津、广州等兄弟城市纷纷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各类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发展。因此,加快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是上海顺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竞争形势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增强上海金融资源全球配置能力和争夺国际金融话语权,并巩固上海在国内的金融中心地位。
二、上海集聚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的现状和问题
1.主要成效。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和上海金融全球影响力不断提升,国内外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的进程明显加快。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在金融方面,截至2012年末,在沪银行类功能性总部持牌专营机构总计七大类12家,非持牌专营机构达到34家。其中,大型商业银行第二总部持续推进,继中国银行率先在上海设立人民币交易总部之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中心揭牌成立。外资银行机构数量也占全国一半以上。在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方面,上海积聚了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财富里昂、海际大和、东方花旗等证券公司,以及光大、国投中谷、新湖等期货公司总部。全国161家期货公司中28家期货公司在上海设立总部,占总数的17.4%。在保险业金融机构方面,太平洋保险、中国大地财险、海尔纽约人寿保险、劳合社再保险(中国)、丘博保险(中国)等保险公司总部,以及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落户上海。在新型金融机构方面,集聚了中银消费金融、农银金融租赁、交银金融租赁、上汽通用汽车金融、纽银梅隆西部基金、弘毅跨境投资基金、方源资本等新型金融机构总部或业务总部。在金融监管和市场功能机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银联等金融机构落户上海。
2.基本特点。一是外资或合资金融机构总部集聚特征明显。截至2011年末,累计有25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来沪设立机构,机构数量占全国一半以上,资产规模占全国48.8%,从业人员占全国逾40%。二是金融机构总部能级不断提高。众多国内外金融机构将中国、大中华乃至亚太总部设在上海,并不断升级总部管理权限和扩大业务范围。如花旗银行除了将中国总部设在上海,在亚洲新设的首个亚洲拉美贸易服务处也落户上海。三是金融机构总部辐射带动效应较强。如中国银联总部落户上海,充分发挥组织枢纽作用,推动了支付产业资源和大批的金融、芯片技术和IT人才向上海集聚。四是各类新型金融机构集聚速度加快。近年来,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科技银行、基金管理、股权投资、资信评级、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村镇银行、企业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向上海集聚。五是金融机构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区并逐步向扩散。金融机构总部目前主要集中在陆家嘴金融城、外滩金融集聚带等中心城区。随着中心城区商务成本不断提升,新型金融机构和传统大型金融机构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向城区集聚。
3.主要问题。一是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统一的统计口径。全市层面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关于金融机构总部认定的明确标准,导致目前没有统一规范的金融机构总部统计口径和准确的金融机构总部数据。二是金融机构总部数量和能级与国内外金融中心城市差距较大。与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相比,上海集聚的金融机构无论是数量还是能级都相差甚远。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上海也不占有明显优势,国家级的金融监管决策机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金融集团企业总部大多集聚北京,且面临着深圳、天津等的激烈竞争。三是政策扶持和配套体系还不完善。调研中普遍反映比较突出的是与人才引进相关的户籍、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出入境等问题。目前的人才政策针对企业高管居多,核心专业人才和一般金融人才难以享受。由于供给能力有限,引进人才在享受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实际效果也不甚理想。四是政府服务意识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调研发现,政府在政策宣传和主动对接企业上做的不够,很多被访企业都反映对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如何享受这些政策、应该找谁办理等方面都不太清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落地和惠及面。五是金融制度环境对引进金融机构总部形成一定制约。在金融国际化程度、金融会计准则体系、金融人才数量、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税收制度、信用体系建设等软环境方面的不足制约了外资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六是上海商务生活成本不断攀升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压力。随着上海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写字楼租金、人力资源和生活成本不断上涨,给企业带来较大压力并导致很多企业向外转移。
三、加快上海集聚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的对策建议
1.明确金融机构总部认定标准。(1)明确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的范围。建议将银行(含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含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货币经纪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集团财务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支付公司、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中外资营利性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市场功能机构、国内外金融组织和金融研究机构等非营利性金融机构都纳入本市总部认定范围。(2)明确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的认定条件。由于金融机构类型复杂多样,在资产规模、业务性质、组织架构、税收贡献、企业人数等方面差别较大,不宜采取统一的总部认定条件。对于营利性的金融机构,建议针对金融细分行业(如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信托类、基金管理公司类、股权投资机构类等)的特点选择不同的认定条件,如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管理基金规模、市外下属企业或机构数量、纳税额等指标。对于非营利性的金融机构,可综合考虑功能属性、管理级别、社会影响力、行业地位等,由有关部门进行专门认定。(3)针对不同总部级别制定差异化政策。明确各类金融机构不同总部级别(全球性总部、亚太区或亚洲区总部、中国区或大中华区总部、地区性总部)的认定条件,并给予差别化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总部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升格总部级别和扩大管理权限,并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助。(4)合理界定现有金融机构总部和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在加大对新注册和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扶持的同时,要继续保持和完善对现有金融机构总部特别是本地金融机构总部的扶持,保持政策的衔接性、长期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根据企业生命周期不同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扶持,防止现有金融机构总部外迁。妥善设定现有金融机构总部和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划分的时间节点。(5)明确金融机构总部的认定机构和程序。金融机构总部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企业自愿、政府审核、社会公示、动态管理。建议在全市层面成立金融机构总部联合认定小组,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金融机构总部的认定和受理工作,定期召开总部认定工作会议。建立健全申报、受理、审查、复核、公示、颁证、考核、统计等制度,明确办事流程,确定最长申报审批时限。(6)加强金融机构总部统计工作。要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总部统计体系,建立金融机构总部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构建属性指标(如登记注册所在地、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总部类型等)和数量指标(如机构数量、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计、增加值、利润总额、上缴税金等)等分类统计指标,建立金融机构总部数据库,经认定的金融机构总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破产、解散、撤销、迁移等重大调整的,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本文来自于《经济师》杂志。经济师杂志简介详见
[摘要]从1995年我国金融机构首次出现存差开始,存差就一直备受关注,不少学者把存差大小作为储蓄增长相对过快,信贷增长相对不足,资金闲置和使用效率低的反映。今年4月,我国的存差历史性的突破了10万亿元的大关,不少学者更进一步把存差的激增归纳成为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支持不足。本文从宏观角度入手,力争找出近年来我国存差不断增大的主要原因,为提出解决存差增长过快提供依据。
[关键词]存差准备金资产多元化
存(贷)差是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与各项贷款的差额,存款大于贷款是存差,贷款大于存款是贷差。存款余额的增加、贷款余额的减少,以及两者的同时变动都有可能导致存差的出现。下面我们从宏观的角度对存差的出现进行分析。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占用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是指中央银行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存款的一定比率保留流动性。它最初的功能是保证商业银行应对意外的支付需求,而现在已经演变为中央银行管理银行体系流动性的辅制度安排或工具。而超额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而保留的准备金,从形态上看,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具有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存款准备金的出现既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从另一角度来说,也是变相的减少了可以发放贷款的总量,有助于存差的形成。
在我国的货币政策实践过程中,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中的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政策对我国经济的宏观调控效果并不明显。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经济“过热”,从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已经先后5次调整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特别是2006年7、8月中旬先后两次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各0.5%,调整后比1999年高出了2.5%,达8.5%。另外,各大银行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大约在3%左右,两者合计达到了11.5%左右。按照这一标准,2006年8月末的银行存款中约有3.7万亿元准备金不能用于发放贷款。
二、外汇储备的激增,导致投放的基础货币增加,进而影响存款余额
从1994年开始,我国实行了外汇体制改革,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对中资企业实行强制结汇,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除少数非贸易非经营性收入外,都必须卖给指定的银行。近年来,我国的贸易顺差增加迅速,特别是2005年,全年外汇储备增加达到了2089亿美元。截止到今年第二季度,我国的外汇储备达9411亿美元,比1999年底增加了7864.2亿美元,增幅达608.4%。由于大量的外汇涌入,为了稳定汇率,中央银行投放了大量的基础货币来干预外汇市场。按照我国美元对人民币1∶8的汇价计算,从1999年底到今年第二季度,我国由于外汇储备的增加大约多投放了约6.3万亿元人民币基础货币。虽然投放的基础货币不一定都转化成为存款,但是基础货币投放量的增加必然会增加货币存款余额,从而加大了存差扩大的趋势。
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与核销
从银行的资金来源看,情况一般比较稳定,特别是在我国存款是非常有保证的,一般不会出现存款损失。然而银行贷款却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为了促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使其轻装上阵,从而增强其竞争力,我国在先后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产生的不良贷款进行剥离,通过挂牌出售、核销等方式处置这些不良资产,累计总额达到了数万亿元。另外,还有一部分不良资产不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而直接核销。这些剥离与核销的不良贷款直接从商业银行的贷款中除去,使得贷款余额减少,存差相应增大。
四、银行业在提高资产多元化的过程中,促进了存差的进一步扩大
目前,我国银行业严格执行分业经营,主要的业务还是传统的存贷款及其相关业务,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证券经营、保险等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盈利主要还是依靠的“吃利息差”。据统计,我国银行69%左右的利润来源于存贷利差。
与国际大银行相比,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着净利差小和中间业务不发达的特点。在净利差方面,随着多轮的利率调整,存贷款间的净利率差越来越小,而且我国在利率方面实行的“贷款上限放开,存款下限放开”政策隐含着贷款利率的重心将向下移,存款利率的重心将向上移的趋势,必将会导致净利差进一步缩小。与香港市场上的几家国际性银行比较,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国际性商业银行的净利差仍分别高达3.22、2.80。而在内地银行中,中国银行的净利差仅在1.7左右,中国工商银行为2.01,即使是定价能力表现最强的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也只有2.44和2.36。在中间业务方面,我国银行更是显示出了不足。作为国外银行的主要盈利手段,中间业务所占的比重都达到了30%以上,而我国仅有中国银行接近这一数字,达到了25.4%,其他的三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只有15%左右,招商、民生和浦发仅仅只有5.1%、1.5%和3.8%。
关键词农村金融信用社鹤壁市
1鹤壁市农村金融现状调查
鹤壁市地处河南省西北部,临近太行山区,辖浚县和淇县两县,地区面积不大,人口约40万,其中主要为农业人口。工业不发达,农业也较薄弱,是河南省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一个市。其金融业的发展也很缓慢,尤其是农村金融,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据调查,鹤壁市有许多落后山区的农业还处于原始耕作状态,从播种到收割一切工作都是使用原始农具,耗时耗力,工作效率低,单产不高,农业抗灾能力差,受天气影响较为严重,是名副其实的靠天吃饭的小农经济,在这里农业仍是一个投资多、回报少、高风险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而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三类组成:第一类是中国农业银行,它是从农村发展起来的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网点延伸至县及乡镇,属商业银行性质。主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小城镇的建设、农村的信贷扶贫;第二类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它是政策性的金融服务机构,它不吸收存款,其信贷业务只是界定为对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成封闭式运行;第三类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及中国信合以此为基础而组建的农业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这两类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由于各种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向越来越倾向于商业化经营,信贷重心逐步转向城市,如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一样,采取信贷管理权限上收、组织资金逐级上存的经营方略,除了个别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外,县域乡镇营业所的主要任务则是组织存款、清收贷款本息。这种“只存不贷”的经营方式,偏离了其“服务农业”的基本宗旨,使农业金融在基层服务上出现断层。中国农业银行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来讲,贷款利息稍低,但对于高风险的农业,农行要求必须有抵押。而在农村,农民唯一的房产却不在抵押范围之内,即便是当地的私营企业也只能按照“消费信贷”来办理。现在县级商业银行的工作就是接受储蓄,基本没有放贷权,地级市商业银行有些地方还可以放贷,有一些流动资金放贷权,但大部分没有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权限。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需要贷款,就得层层上报,一直报到总行,总行审贷委员会开会,然后层层研究。从金融机构上看,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非常简单,他们无法进行股权融资,现在只有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中小企业够不上门槛,创业办市场还在讨论之中,并且规划中只上高科技、高成长企业。而中国从资源禀赋上将最适合大批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就很难觅得股本投入,他们不可能发行债券,只有通过一条途径——贷款。但由于没有抵押物,农民想要从商业银行得到贷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2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的撤并带来的问题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平均存贷比仅50%左右。而农村信用社差不多70%~80%都放贷了,这样农村信用社就在无形中成了鹤壁市农村唯一的金融支柱。但农信社规模太小,吸收到的资金很有限,且农村信用社在几次大的调整中,积聚了大量的呆账坏账,无疑加重了信用社经营的困难程度,导致农村信用社资金力不从心。
由于历史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多是按照行政区域随政府的设置而设立的,而不是依据金融资源的多寡而设立的。因此,在一些金融资源很不丰裕的地区比如鹤壁市就有大量网点机构仅仅是政府机关的配套设施。他们的经济效益差,入不抵出,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目前都在亏损经营。根据2002年3月9日《经济观察报》报道,从1998~2001年间,中国银行机构总数从1997年底的15251家降到2001年末的12529家,减少了2722家,下降了17.8%;1998年以来中国银行还采取撤销降格等方式共撤并县支行246家,县支行总数比1997年末减少了22%,中国建设银行共减少县支行3601个,1998~1999年建行累计净减少营业网点4000多个,经营向大中城市转移的战略初步完成;中国工商银行2000年撤并各类机构和网点4000多家,撤销了13家二级行、242家县支行,2001年继续进行了大幅度的机构撤并工作,中国农业银行的某些省级分行从1997年初就开始了机构撤并工作,到2000年底,农业银行撤并网点5759个,县支行级机构降格为办事处89个。在鹤壁市也可以明显感觉到这种现象,像中国银行在山城区、淇滨区两个城市内有网点,县域及乡镇本来就没有中行的网点。建行本在鹤壁集镇有一个网点,上年年底也给撤销了。目前集镇上仅有两家工行、一家农行及三四个信用社机构。据全国资料统计,2002年第一季度,仅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就达61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司一位官员估计,其中有2/3的资金也即4000亿元来自农村地区,县级各类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存款6000多亿,放贷3000多亿,转出3000多亿。一位专家的测算是,每年倒流的资金应该在6000亿元左右,平均每个县流出的资金为3亿元。
3农村金融面临的严峻问题及其对策
如上所述,一方面,农村资金多渠道被分流,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化金融服务缺位和资金供给不足,致使“三农”经济严重“贫血”。现实把一个广阔的农村金融市场连同沉重的社会责任让给了农村唯一的合法金融主体——农村信用社,而他们的存贷比已经超过了70%。对于广阔的农村来说,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基于对农村金融的现实审视,针对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解决思路:
(1)“堵漏”、“清淤”,减少资金分流,有效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根据农村金融实际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农行除外)要适度改革和调整在县域业务的运作结构,要适度调低系统内上存资金的比例和利率,以减少和解决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农业资金流向非农业、经济落后地区资金流向经济发达地区这个资金盈缺布局不均衡、两极分化越拉越大的问题。要适度“放权”,给予或扩大对基层行的资金授权授信额度和新增贷款的审批权限,为基层行扩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营造一个宽松的经营和发展氛围。同时建立信贷投放的激励机制,促进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
(2)“开源”、“引水”,对农村信用社应加强管理,调整结构,强化支农职能,真正肩负起“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深化体制改革,要取消乡镇农村信用社一级法人资格,建立以县联社为法人主体的管理体制。多渠道地组织存款,养精蓄锐,增加资金实力。县乡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存款,壮大其资金力量。制订切实可行的清贷收息措施,加大到期贷款本息的清收力度。同时,努力盘活不良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3)“内帮”、“外助”,创造宽松环境,壮大支农资金实力。在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下仅靠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实力和运作是难以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的,必须附之于必要的政策外援,建议国家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农村金融的历史包袱实行分摊消化、政策补偿、免征营业税等。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大局意识,视农村发展为己任,切实为农村金融“减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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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碳金融;碳交易;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 2)05-0095-03
2009年12月全球瞩目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未如人们所愿达成共识,但是低碳经济为全球各国愈加重视,使国内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空间日益扩增。作为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碳金融是指与碳排放交易有关的一切金融活动,如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等,是对碳排放进行规制社会中的一种新型金融运作模型。
历史很短的碳金融,被认为是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金融创新。近几年国际碳金融市场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态势,从2006年10月巴克莱银行率先推出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到2008年荷兰银行与德国德雷斯登银行开发追踪欧盟排碳配额期货的零售产品,紧接着投资银行开始以更加直接的方式参与碳金融市场,涉足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减排项目,随后,韩国光州银行作为新兴市场机构也推出了“碳银行”计划。对于我国来讲,碳减排资源极其丰富,碳减排市场极具潜力,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这预示着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机,碳金融市场具有可持续发展空间。
一、我国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创新的必要性
发展中国碳金融体系,对我国意义重大。一方面,对我国经济转型意义重大,有助于我国实体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有利于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另一方面,低碳经济的巨大前景对金融业而言,同样意味着历史性机遇的到来。碳金融作为金融体系创新的载体,有利于我国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提高我国与其他国家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水平。随着碳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对碳金融这一新的金融模式进行了积极尝试,在金融层面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创新。2007年,我国推出了首个中国绿色碳基金,之后,碳基金在北京、山西、大连、温州等地相继启动,规模不断扩大。商业银行也纷纷开展碳金融有关业务,推出了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等业务和产品,如兴业银行进行的绿色信贷业务创新。不过,尽管国内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创新已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其发展仍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业务类型比较单一,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此时,研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碳金融市场上如何进行产品设计、制度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由兹维·博迪(zvi Bodie)和罗伯特·莫顿(RobertMer-ton)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的审视金融机构的“功能观点”,对应到我国的碳金融市场,这一理论的要求便细化为紧跟这一交易市场的现状与前景,在提高碳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推动金融体系的完善。以商业银行为例,CDM项目中蕴含着对金融中介服务的巨大需求,商业银行通过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可以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来源,优化收入结构。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需要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运作模式,客观上可以促进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而且,CDM往往涉及两个或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商业银行可以借此提高国际业务的议价技巧,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积累国际化经营的经验。另外,碳交易的兴起和新能源的巨大市场正成为助推货币多元化的绝好契机,构建碳金融体系将有助于我国在人民币国际化中掌握更多筹码。
二、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全国性的碳交易所。目前全球碳交易所全为发达国家所主导。2008年成立的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我国最早的三家环境权益交易机构。2009年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和武汉、杭州、昆明等交易所相继成立,我国碳交易体系雏型初现。但目前国内碳交易主要是针对欧洲市场制定的规则而进行的一些买卖行为,真正的国内碳交易市场尚未出现,全国范围内的碳交易所尚未建立。
其次,目前我国相关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目前我国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最后,国内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对碳金融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成熟,一系列的风险与困难成为阻碍碳金融业务创新步伐的因素,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金融机构只有兴业银行等少数几家商业银行。
[关键词] 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规范;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 F830.39 [文献标识码] A
Research on Better Developing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XI Bin
Abstract: Despite of the tremendous contributions to real-world economy, some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violate rules concerned, recklessly promise or change the capital price and give no sufficient attention to risk control. Non-banking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increase capital price for more deposits. By doing so, they gain huge profits, but increase operation risks and even drag themselves into fiscal crisis and bankruptcy. In this connec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intensify oversight by changing current supervision patterns.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hould improve the financial environment, enhance self-discipline, strengthe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promote sound operation.
Key words: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isk control, research on development
一、引言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了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等,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股票和债券,即不经营存款业务,资金运用以非贷款的金融业务为主。早在2011年,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放贷已占据半壁江山,为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越来越多的跑路事件警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已越来越趋于不可控,严重威胁到我国的金融安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规范运作已成为重要课题。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违规运作现象分析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已成为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但金融创新在为金融机构带来效益和金融体系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导致监管上的困难,并酿成了“百年一遇”的次贷危机。时至今日,次贷危机的余霾还没有完全消散,然金融机构的非规范运作仍在继续,尤其是处于转轨经济的中国金融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事件频频发生。
(一)违规开展业务
相对于商业银行,非银行担保机构的类型众多,业务经营范围很大,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难以准确界定,越界经营非常普遍,监管灰色地带也在所难免[4]。多数担保公司除了无抵押贷款、车辆贷款、企业贷款等贷款业务外,还有理财服务,真正从事担保业务的并不多。截至2014年底,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3.98万亿元,超过了保险业10.16万亿元的规模,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部门,然信托行业也存在诸多违规经营现象。[5]“五矿信托事件”和“信托100事件”折射出信托业的乱象,为了快速开展业务及获取高额收益,信托公司可能会挪用客户资金及委托第三方理财机构销售信托产品。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传统金融行业受到较大冲击,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严重,余额宝的高回报率吸引了大量资金,P2P网贷平台快速发展,但直到人人贷、哈哈贷由于违规开展业务等遭到调查后监管当局才着手治理网贷乱象。[6]其他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大多存在违规开展业务的情况,试图利用监管的盲区或灰色地带赚取更多的利润,甚至有些金融机构不惜违法和违规铤而走险开展业务,在谋取高利的同时承受较高风险,一旦出现支付危机,跑路和自杀现象屡见不鲜。
(二)恣意改变或承诺资金价格
监管部门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入和贷出资金价格未过多限制,这就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恣意改变资金价格提供了机会。最近几年担保、信托行业出现问题集中表现为融入资金价格和贷出资金价格双高,导致风险提高。担保行业违规以较高的利率融入资金,城泰公司曾以月息1分至2分的高息集资3.2亿余元,而圣沃公司更是开出了高达3分至9分不等的月息,吸引同行也将资金存入该公司。正规担保公司为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时保费大概在3%左右,但多数担保公司不仅要求企业支付担保费,而且还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甚至可能截留部分资金,致使企业实际到手的资金占名义贷款的一半或更少,变相提高资金的成本。信托公司不能承诺信托计划的收益,也不能履行信托计划正常损失的赔偿义务,但为了尽快销售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往往给投资者承诺较高的年化收益。
(三)怠于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巴塞尔资本协议进行风险管理,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特点存在较大差异,除了证券和保险有相对成熟的风险管理办法外,其他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均在探索阶段。担保机构一般是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收取一定的保费,当企业违约时代偿。担保公司的风险主要来源为客户的违约和机构自身管理,客户管理主要为贷前严格审查、贷后严格管理、违约后积极追偿,机构自身管理则主要为做好分散化和控制担保倍数。我国规定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原则上不超过10倍,即1亿元的担保本金最多可担保10亿元的银行贷款,但从实际运营来看,一些担保机构并不会严格遵守规定,随意提高放大倍数的现象比比皆是。在分散化方面,多数担保公司为了减少成本,总会优先为熟悉的客户提供担保,造成担保过于集中。更多的担保公司只看重眼前利益,除了违规开展业务外,不进行任何风险控制措施。信托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风险管理意识薄弱,风险控制能力低下。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违规运作原因及负面效应分析
非银行金融机构最近几年屡屡出现违法、违规和违约事件,威胁到我国的金融安全,根据“理性人”理论,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非银行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以期获取更高利润。
(一)违规运作获得高额收益同时面临巨大风险
我国金融市场波动性大的同时监管又不到位,基本失去投资功能,居民除了投资房地产外没有太好的投资渠道,然而较高的通货膨胀驱使大量的民间资本有了逐利的冲动。官定利率虽然压低了资本成本,但正规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民间资本必然要补这个供给缺口,非银行金融机构充当了中介。旺盛的资金需求拉高了资金价格,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渔利已不再满足其本身的业务,纷纷违规开展业务,非法集资和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适逢矿产业和房地产业快速发展,通过正规金融体系难以融入足够的资金,这些行业的企业转向信托和担保机构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己开办担保公司,违规吸收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获得高回报的同时,也承受了较大的风险,如果所融出的资金或投资的项目出现问题,必然会导致流动性紧张,严重的可能引发财务危机或破产倒闭。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只是以高息吸收资金,而较少融出甚至全部留做自用,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不断积累资金,最后跑路,投资人血本无归,产生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二)提高资金价格快速吸收资金加大运营风险
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较大竞争,短时间内获得较多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提高资金回报率。如前文所述,一些担保机构开出了2分甚至是更高的月息。非银行金融机构高息融入资金就是期望将这些资金投入到收益更高的项目或拆借出去,然而,收益高的项目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提高成本可以快速吸收资金,但这些资金的出路往往成了问题。从近期多起担保公司非法集资的案例可以看出,担保公司以高息融入资金后,要么是贷给风险较高的房地产或矿业公司,要么是少部分贷出,大部分资金滞留在机构内,到期收益难以偿付高额的利息支出,担保公司只好再以高成本借入新债偿还旧债,从而形成一个巨大的资金黑洞。一旦资金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机会,这种方式就难以为继,资金链断裂,公司必然被清算。所以,高息发债或直接吸收存款都会加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没有确定好资金用途前就直接以高成本融资必然会导致机构出现财务危机。
(三)忽视风险管理导致财务危机乃至破产倒闭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多数业务都是通过承受风险获得收益,如担保、保险、PE等,但并不代表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承受无限大的风险。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源是金融机构对高收益的贪婪而承受了过高的风险所致。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并没有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对风险进行控制。主要的原因是存在机会主义心理,期望通过金融市场违规甚至违法聚敛资金,用于一些高风险的项目,或者非法集资后跑路。这种恶意或侥幸心理使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本不考虑机构的长远发展,不进行必要的风险控制,从而导致风险不断积累,一旦有市场出现不利因素,机构迅速出现支付危机。一些担保公司在市场平稳时期盲目提高放大倍数,待市场波动较大时,违约代偿数额很有可能超过资本金,从而使机构难以为继。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久期匹配,导致某些时期到期债务过多,虽然机构的资产多于负债,但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仍会被要求清算。风险管理不到位已使巴林银行和贝尔斯登等百年老店在短时间内灰飞烟灭,甚至形成系统性风险,威胁到区域和国家的金融安全。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建议及对策
随着网络金融和国外全能银行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生态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严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风险,加强监管、改善生态环境并提高机构的治理水平才能有效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7]
(一)改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水平
监管当局需要根据金融市场的新变化改变监管理念,对现行的监管部门进行重组,不再根据机构的性质设置监管机构,而是依据功能分设监管机构,并由一个部门(中央监管局或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协调各分管机构,纵向设置二级和三级监管机构,人事与地方政府脱钩,保证监管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美国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明确了美联邦审计机构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强调审计研究和审计建议,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值得我们借鉴(王永海和徐纯,2014)[8]。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监管制度和方法,而需要依据中国国情甚至是不同区域的情况制定相对灵活的监管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确保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运作,保证国家和地方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行业自律
完备的法律法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的基础,理顺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的前提下,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统一框架内制定法律法规,地方政府针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可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明确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质、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及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使机构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业自律在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中也大有作为,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定期行业自律报告、举办行业从业资格培训和认证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从业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除此之外,由政府或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建立金融机构及其高管数据库,定期收集和金融机构的信用级别和高管的个人信用级别,或者向社会提供咨询及查询服务,都会提高机构和高管的违约成本,对其有一定的鞭策作用,有助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
(三)提高金融机构治理水平,促进规范运营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类型繁多,机构的资金规模和业务范围也存在较大差异,治理模式没有统一的标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借鉴行业内经营业绩和管理都好的机构的先进经验,结合机构自身的发展阶段确定治理模式、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在组织结构方面,凡是有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管理架构,董事会对机构全权负责,审定机构的战略目标、经营管理目标及风险管理目标,监管管理层,尤其强调管理层的合规经营。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承担机构的风险管理责任,构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确保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偏好相一致,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要求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汇报,适当披露风险管控的要素、过程及结果,尤其对于高风险的业务及可能越界经营的业务持审慎态度。在激励机制方面,除了设置合理的薪酬进行正向激励外,还应制定管理者违法、违规及违约经营的追责机制,提高其违规和违约成本,促使其合规经营。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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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 建议
研究背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是进行农村金融改革。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一系列惠农利农政策的实施,需要有大量的资金做后盾。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基本都撤销了其在农村的营业网点,农村地区可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
银监会自2006年以来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到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定位‘三农’、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监管有效”的原则,2009年7月银监会制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重点面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的中西部地区,争取通过三年努力,与现有机构一起基本实现县(市)及以下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计划在未来三年再设立1300家左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止2009年底,银监会共核准17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和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已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吸收股金70亿元,存款余额269亿元,贷款余额181亿元,其中农户贷款5.1万户、66亿元,小企业贷款0.5万户、91亿元,分别占贷款余额的36.5%和50.3%。
河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现状及作用
河北省属于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多数,有一些县域农村还比较贫困。在当今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代背景下,要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需要有大量的资金做后盾,这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立足于服务“三农”,可有效缓解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不足问题。在上世纪亚洲金融危机后,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风险角度和盈利性角度考虑,纷纷从农村撤离其营业网点。虽然,目前农村中还有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机构,但是,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对资金需求越来越多,如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子女受教育需要资金,购置一些耐用消费品需要资金。在金融需求增多的同时,金融供给不足。为解决这些问题,银监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面临国家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河北省将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河北省于2008年6月26日成立了张北信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周家庄资金互助社(由周家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来),这两家机构自成立以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开展各项支农服务。提高了当地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信达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截止今年5月31日,该行贷款余额6541万元,张北县一万五千多亩的承包种植土地、两千头以上奶牛、四千多头生猪、一万两千多只蛋鸡养殖都直接从信达村镇银行获益。
为把村镇银行建设推向深入,河北省在2009年启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计划工程,三农内河北省村镇银行将实现大幅增加,到2011年年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基本覆盖全省。2010年6月29日,河北省第二家村镇银行,邢台清河金村镇银行正式开业,主发起人是邢台市商业银行,民间股东十个,总股本2000万元。近期,廊坊香河益民村镇银行、承德丰宁建信村镇银行也将开业,这标志着河北省农村金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河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可发挥以下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支农”作用,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状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把支持“三农”摆在突出位置,三农贷款占其各项贷款的大部分,如截止到2009年4月末,三农贷款余额占其各项贷款余额的89.65%。
二是有利于改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状况。目前,农民可存储的金融机构众多,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但是农民可获得贷款的机构,只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改变了农村信用社在河北省农村地区“独霸天下”的局面,给农村金融注入了新的活力,是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三是积极支持微小企业发展,不断活跃县(市)域经济。农村地区微小企业众多,这些企业所需资金量少,借贷时间长,风险大,从而很难从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可向微小企业提供经营所需资金,微小企业可获得良好发展,最终带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让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虽然获得了较快发展,但由于试点时间短,数量少,范围小,问题仍然比较多。
(一) 盈利能力差,影响机构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想存续下去,首先要盈利。信达村镇银行注册资本1000万元,2008年4月末各项存款3750万元,在存贷指标为75%的情况下,则可用于授信的额度为2813万元。在2008年前四个月,信达村镇银行和周家庄资金互助社实现的税前盈利仅为53.48万元,按照商业银行的纳税标准,扣除相关税费后,所剩无几,无利可分,不能依靠盈利来增加资本,规模难以扩大,实力差,可持续存续成为问题,前途堪忧。
(二) 从业人员素质低,制约机构健康发展
当今社会是快速发展的社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如果缺少了高科技人才,很难取得快速发展。在信达村镇银行和周家庄资金互助社两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少,而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几乎没有。虽然员工整体学历较高,为大专以上学历,但是缺乏工作经验,不了解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状况,不利于其信贷业务的顺利展开,进而影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 社会认知程度低,影响了机构快速发展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人们不了解,认同度低。当今,人们认可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这些商业银行规模比较大,资金雄厚,有国家做后盾,可长期存续下去,不存在破产倒闭的风险,把钱存入这样的机构安全,人们都比较放心。
根据调查结果,很多农户都不愿意把钱存入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主要是怕重蹈上世纪农村基金会的覆辙。还有一些人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不信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愿意把钱存入其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这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比较困难,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进而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于2008年调查结果显示有一些农户认为村镇银行的贷款就是以前的“公家钱”,能赖就赖,不懂这是关于信用的问题,这也说明人们对村镇银行了解太少,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不利。
(四) 业务品种少,难以满足客户需求
两家新型金融机构业务主要有存款、贷款、结算等,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业务品种少,不能满足客户实际需要。如父母想给在外上学的孩子汇一笔钱,村镇银行办理不了,需要委托给其他银行办理,这无疑会增加汇兑的时间,,同时也加大了资金成本。
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创新产品品种
在河北省一些农村地区,有一些农户手中有闲置资金,这些钱可以存入银行。目前,我国存款利率比较低,物价上涨比较高,储蓄存款基本上没什么收益可言。农民由于知识水平不高,信息了解少,导致其不会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不知怎样去合理理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增加帮客户理财业务,配备专门的理财人员,帮助有闲置资金的农户理财,让农户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强他们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任,从心底感觉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确实是为咱农民服务的。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功经验,可以让5~10户农民组成贷款小组,小组成员捆绑在一起,成员内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只要有一户不还钱,小组中其他农户都会受到影响。吉林省东风的村镇银行专门购置了一台运钞车,开到村里去办理贷款。河北省的村镇银行也可以实行现场办公,把贷款送到农民手中,让农民切切实实得到实惠。
(二)增大支持农村新型金融发展的政策
为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了多项奖励政策。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时可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对于涉农贷款余额增长满足要求的县域金融机构,由财政出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贷款余额给予补贴。2010年,张北信达村镇银行、晋州周家庄资金互助社今年再获中央财政128万元定向补贴,以鼓励他们为农村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户提供优质金融产品和服务。在这些优惠政策下,可以增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的潜力。
(三)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
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比较大。河北省去年冬季遇到了几十年不遇的大雪,冬小麦受灾严重。近几年,一直是暖冬,冬小麦抗严寒能力差,有些农户的小麦在大雪的洗礼下,麦苗死亡率达到80%~90%。于是有的农户就开始毁苗种菜,像甘蓝、西葫芦等蔬菜供过于求,价格便宜(一角一斤),半年的辛苦劳作不算,连本钱都收不回来,导致菜贱伤农。目前,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少,农户对投保也缺乏积极性,这就需要在增加农业保险品种的同时,增加宣传的力度。河北省将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型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要给予保费补贴。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积极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四)优化从业人员素质
从长远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招聘一些懂专业知识的人才,尤其是一些比较熟悉农村,了解农村金融,经验丰富,懂经营管理的人才。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加大对现有人员涉农知识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还可以聘请一些专家、学者做顾问,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优化金融环境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与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做支撑。河北省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营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针对农民信用意识淡薄,需要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让农民意识到讲信用是做人之本。为了保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回收,需要有详细的客户信用记录,对于守信用的客户可以继续获得贷款,并且可增加贷款额度;对不守信用的客户不再对其授信;对于欠债不还,恶意逃债的,要对其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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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中小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发展形势;发展出路
前言
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指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和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其主要包括国有和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比较灵活,其最初的服务对象是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而对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支持作用。目前,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业务也延伸到了大银行所经营的一些业务。目前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已举足轻重,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国城镇就业量的75%,中小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中的比重各占60%和40%。但是,从目前金融市场的结构来看,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并不理想。
一、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现状
中小金融机构具有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发展中的障碍,主要表现为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信誉低,容易受到股东的不当操纵,因此风险要高于大银行。
从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实际我们可以看出,其贷款规模发展的潜力并不够大,而其面临的主要客户群体,中小企业由于公司规模小,企业人数少等原因,其资金需求量也不大。另外中小金融机构想做出重大项目也要捡国有大银行挑剩下的,而大银行并不会主动让中小金融机构来与他们分享这份大蛋糕,所以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也陷入狭缝之中。
暂且不说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力度如何,就中小金融机构自身来说,其资金运用效率就相对较低,当然这个有客观因素的存在,比如说产品种类少、业务范围窄、资金周转速度慢等。然而除了许多大企业选择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中小企业也是更倾向于从资金丰沛的大银行贷款的,这更加大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难度,加上其本身的贷款利率高,许多中小企业只能望而却步。
另外,中小金融机构人员素质问题和法人约束性问题也比较棘手。由于民主管理、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及其他部门的监管都没有完全到位,中小金融机构的人事决策、信贷决策及其他的管理决策随意性很大,经营管理上粗放、不规范,效益很难提高。
这种不公平环境和自身固有的缺陷,一方面遏制了同业之间的公平竞争,难以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实力,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中小金融机构的顺利发展。
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自身在金融市场中的定位模糊
从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来看,其对自身的定位很想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保持水平,但其自身的信用保障程度、制度结构、流动资金规模、网络覆盖面积等,都很难与大银行相比,甚至差距悬殊。其对自身的定位,完全与中小金融机构成立和生存的环境与发展战略相不符。由于自身的定位不准确,致使其对区域定位、客户定位以及产品定位等都存在偏差,不具备严密性,不能取长补短,在市场竞争中难免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威胁自身的生存。
此外,由于自身的定位不清晰,也导致了众多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选择大同小异,没有自身的特色产品,客户难免出现混淆,无法做出想要的威望和树立起市场形象,这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二)内部调控缺乏力度和规范性
内部调控的规范性和管理力度是企业有条不紊运行的基本保障,中小金融机构内部普遍存在管理组织机构不规范、管理力度不足的现象,这在一方面也促成了其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差,评估能力弱的局面。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基础和前提,企业要在市场中立足就要具有快、准的风险控制与决策能力,全面掌握银行各类风险。中小金融机构自身的控制能力弱,缺乏规范性是不争的事实,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信息在金融机构上的交流和反馈,影响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导致中小金融机构自身无法快速而准确的得到有效信息,更不能规范的做出控制、避免风险,结果只能是蒙受损失。
(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
在中小金融机构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上,其远没有大银行一样的规范化要求。中小金融机构的股东大会和董事大会之间缺乏有效的关系,而董事和董事的产生及成员机构的建立并不完全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职业化的标准,董事与董事会之间的责权问题并不明确,没有全面的平等原则。中小企业自身的管理机构部合理,往往造成法人治理结构的不严密,是内部管理缺乏权利机构、监督机构。没有有效的经营班子,就不会与长远的发展,这是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面临的最根本问题。
(四)大银行的冲击
造成中小金融机构夹缝生存的因素很多,其中大银行的冲击对其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国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是最具实力的国有大银行,其经营规模是中小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除了占据大城市、大企业的区域外,其发展规模也开始逐步扩展到了市级下县城、城镇,导致本来发展空间就少的中小金融机构更加陷入发展空间的局限性。此外,大银行的金融产品丰富多彩,资金充沛等,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企业的发展需求。中小金融机构只能在独木桥上缓慢前进。
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出路
(一)国家给予支持政策
中下金融机构的发展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需要市场的包容。根据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经济市场发展中的左右和服务对象而言,国家需要对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相对于大银行来说,中小金融机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政策上的企业只能导致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越来越局限,甚至导致灭亡。不但是中小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就其服务的对象来看,国家更应该给予优惠政策,让他们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服务。
(二)中小金融机构自身要明确其在市场中的定位
中小金融机构自身的信用保障程度、制度结构、流动资金规模、网络覆盖面积等,都与国有大银行相差较大,因此,要明确自身的优缺点,给自身制定一个合理的地位,科学的扩展自己的业务领域、客户系统以及产品方向,不盲目与大银行竞争。
(三)做出自己的服务特色和品牌
中小金融机构必须创出自己的服务特色和品牌,不断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中小金融机构服务的最主要对象是中小企业,因此,要根据中小企业的需求特点,要制定自身业务特色,如增加短期融资的速度、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小额及时放款等,来满足客户群体的需求。此外,要在业务发展、资产保全、人事管理、分配制度等方面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新路子,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做出属于自己的品牌。
(四)规范法人机构
首先,要规范股东大会的运行机制,防止“一股独大”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其次,要建立和规范董事会的运行机制,这是改善治理机制的关键环节。二是建立董事会下属的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商业银行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三是强化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有效防止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错位。如若一家金融机构不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话,任何外部的监督管理都难以长期奏效。若一家金融机构有真正的风险意识.愿意进行自我控制的话,监管者会是十分轻松的。要使金融机构有真正的内控能力,必须做到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台理,政策引导适当。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却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五)提高内部控制力度,实施规范调控
首先,中小金融机构要建立一个有力度的控制环境,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革新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内部控制文化。其次,要提高内部风险识别与评估的能力,建立有能力的风险调控组织,成立风险业务监控和评估预警系统。此外,还要健全企业内部的控制措施,增加控制的规范性,建立通畅的信息传递系统,防止控制信息出现偏差。
(六)建立专业的金融人才队伍
中小金融机构有必要建立一支现代化的金融人才队伍,培养、引进高素质的人才。基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请国内外专家前来讲课,提高本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与国内外高校联合,利用现有的条件,定向培养适应现代化金融企业管理的尖端人才,或者改善自身条件,吸引更多人才。这样,才能在抵抗大银行冲击时,做出有力的反击。
(七)加强法制和信用基础
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的约束和保护,而信用基础是促进金融机构发展的另一重要保障。可以说,法制和信用是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中的左右臂。市场经济本身也是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缺少了法制和信用,市场经济就是一个被掏空的外壳,也失去了市场经济的意义。全球《财富》50强在上海聚会,指点中国21世纪发展的时候,就有人指出中国最根本的问题是信用基础不行,法制基础不完善,茅于轼先生也曾撰文指出:中国当前经济萎缩的根本原因不是消费不足,而是信用不足。靠信用生存的金融业离开信用更是寸步难行,离开法制则难以维护信用。若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软约束.法制是硬约束,“软、硬”配合,则相得益彰,若偏废一者,则两者俱失。从长远看,不辅设好信用和法制这个市场经济快车的路轨,我们任何的经济金融改革都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环境、金融业务发展的空间和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确定重点服务或者合作对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走特色化的市场定位之路,也即遵循求异型为主,跟随型为辅的特色化市场定位战略。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市场细分,同时结合各行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寻求“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的特色化的市场定位战略,更多地采用求异型市场定位形式。
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本来就举步维艰,加上金融危机的冲击,其发展道路更加受阻。整体来说影响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因素是多样的,要解决众多因素,开拓自身的发展空间,提升竞争实力,中小金融机构就要积极改变自身的经营理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抓住机遇,适应挑战,处理好外部环境和自身不足带来的问题,也许出路就在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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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 “三农”
一、引言
湖北省是中国农业大省,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区域,湖北省政府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农业发展。近年来,中小金融机构也加大了对湖北省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目前湖北省已形成以传统金融机构为主导、农村信用社为核心、创新型金融机构为补助、非正式金融机构填补缝隙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结构体系。其中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传统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起到主导作用;创新型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村镇银行;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民间高利贷、私人钱庄、私人借贷等。本文以湖北省云梦县为例,对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问题进行研究。
二、云梦县各种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现状与问题
1、云梦县农业银行
云梦县农业银行业务重点是支持当地龙头企业发展,以带动本地区经济发展。近两年来,云梦县农业银行加大对“三农”的服务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自助银行设备,ATM机由2008年的2台增加到现在的10台,并在2个乡镇网点安装了ATM机。二是以市镇为中心,由城乡结合部向外拓展,通过惠农卡的普及,扩大了金融覆盖率,积极地将综合金融服务覆盖到每一个农户。2009年发放惠农卡14012张,授信2500户,投放小额农贷739万元;2010年发放惠农卡13339张,授信1504户,新增小额农贷1215元。三是支持涉农关联企业,对乡镇和市区纳税前50名、100名的“三农”中小企业及个体私营户进行筛选,将一批从事农副产品加工收购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销售且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作为主要支持对象,通过个贷形式向其投放30万元到300万元的贷款。
虽然云梦县农业银行总体上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但是对风险较高、金融生态环境较差的个人信贷投入较少,其经营重心具有明确商业化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银行向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积极性。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目前农业银行的业务几乎覆盖了所有金融活动,使得原本主要服务于农业的农业银行在追求高利益的驱使下逐渐减少了对农业的支持,农业银行非农化倾向趋于明显。
2011年末,农业银行云梦县支行各项存款186957万元,比上年增26510万元,各项贷款36423万元,比上年增长9204万元,存贷比19.48%,贷款增长率33.81%。
表1数据表明,从2008年起,云梦县农业银行以每年12000张惠农卡的速度加大对农村的覆盖;从2009年起,跟进“小额农贷”新产品,个人信贷开始稳步上升,但是农业银行总额与同业相比份额占比仍然还很小,其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1)网点设置较少,缺乏人手。云梦县有270个村委会,1617个自然村,人口60万人,其中44万人是农业人口。农业银行在云梦县共设有网点6个,其中4个集中在县城,在乡镇仅设置两个网点,乡镇网点覆盖率仅为18%,且乡镇网点只有13人。农业银行相比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人手不足,导致了农村资金流动渠道受阻,“三农”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
(2)金融产品缺乏创新。农业银行以传统产品为主,难以适应县域经济的高速发展,涉及农业产业化企业、涉农中小企业的贷款,不仅难以设置抵押物、手续繁多、办理周期过长,并且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大多数农村企业都无法达到要求。这些制度上的不完善都制约了农村和县域“三农”资产业务的展开。
(3)缺乏合适的风险控制体制。“三农”贷款业务覆盖面广、风险分散、管理难度较大、社会担保体系不健全,目前大多数农户都无法提供有效的足值抵押。此外,农村的保险普及率低,而农业生产又具有由自然因素决定的不稳定性,一旦出现灾情就没有保障,使得“三农”贷款风险较高。
2、云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云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当地服务“三农”中起到核心作用,其每年投向农村的贷款比占总贷款的70%,主要投放于当地的种植养殖大户、稻米加工企业以及企业化经营的农户。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当地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主体,为促进当地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减少贷款审核流程、放宽贷款额度及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真正地服务于“三农”。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云梦县最大优势之一就是其具有较大的贷款自,不需要像其他金融机构一样一级一级上报审批,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具有较高的效率。
(1)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步奏多、战线长。目前全国平均95%以上的农业贷款都是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但是现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导致的问题与矛盾,制约了其支农主力军的作用。近年来,云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经过多次改革,形成了步奏多、战线长的改革局面,云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有的挂牌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有的则挂牌为农村商业银行,使得农民在办理业务时经常感到困惑。
(2)农村信用合作社投向农村的贷款方式仍然以抵押贷款为主。由表2的四种贷款形式所占比可看出,目前,云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投向农村的贷款方式仍然以抵押贷款为主,联保贷款和担保贷款已具有一定规模,而个人信贷则尚处于萌芽阶段。这主要是由于当地尚不健全的社会担保体系以及当地农户普遍缺乏保险意识所造成的。
(3)农村信用合作社缺乏熟悉农村环境的金融人才。云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支持“三农”的核心力量,其网点几乎覆盖了所有的乡镇,基层人员的直接业务对象就是当地的农户,是否熟悉当地农村环境直接关系到业务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因此,为了进一步深入做好对“三农”的支持工作,云梦县需要大量的熟悉农村金融环境的基层工作人员。
3、创新型金融机构
(1)小额贷款公司。茂兴投资有限公司为云梦县具有代表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贷款无需抵押担保,到账快,为当地农民融资提供了便利,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但是其发展过程中却遇到了种种阻碍。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没有享受到正式金融机构的待遇。相比其他正式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没有享受到正式金融机构的待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归属于金融机构范畴,却不由银监会承担监管责任,而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从而无法享受到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只贷不存导致资金不足成为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的硬伤。由于在制度上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开展存款业务,而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仅能通过所有者权益、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进行筹资,仅仅依靠现有股东进行增资来开展业务是无法满足其发展需求的,所以先天性的只贷不存导致资金不足成为其持续发展的硬伤。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收入来源有限。据世界银行的估计,小额贷款公司的保本年利为15%~20%,从制度设计上讲,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可以没有上限,但是面对偿还能力十分有限的农民,以及同行业的激烈竞争,其无法将利率设置得过高。如孝感当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年利率处于20%~25%的水平,使得其发展极为艰难。这些问题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难以做大,难以发展。
第四,小额贷款公司缺乏监控风险的人才。具有先天性资金不足的小额贷款公司为了与其他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竞争,往往会选择提供更为快捷简单的贷款服务,这样的行为会造成诸多风险隐患。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着借款人信用评估难、信用跟踪难以及信用约束难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背后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对于风险控制人才的缺失。
(2)邮政储蓄银行。云梦县邮政储蓄银行在当地具有众多网点,基本覆盖当地所有乡镇。目前邮政储蓄银行除了传统储蓄业务之外新开展了个人贷款、商务贷款、种养殖贷款等业务。2011年云梦县邮政储蓄银行贷出资金达1.6亿,其中个人贷款1亿,小企业商务抵押贷款4千万,住房抵押贷款2千万,对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以前邮政储蓄银行只存不贷,导致大量资金由农村流向城市,由农业流向其他产业,因此被称为“抽血机”。但随着国家对邮政储蓄银行体制的改革,现在邮政储蓄银行已经开展了贷款业务,不再是单向存款。资金更多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但是邮政储蓄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联保贷款、担保贷款及信用贷款涉及较少。社会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村保险率低,且农村基础设施缺少承贷主体,信贷业务难以有效展开。目前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业务主要针对有实物抵押的贷款,对于联保贷款、担保贷款及信用贷款涉及较少,由于多数农户无法提供有效的足值抵押,农户扩大生产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第二,缺乏信贷人员。自2007年3月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以来,全国各地邮政储蓄银行陆续开展了信贷业务,但是大多数工作人员只有进行储蓄业务的经验,有着专业信贷相关知识的人员极少。尽管在开展信贷业务前进行了短期培训,然而他们对于邮政储蓄银行资产业务的了解还是相对缺乏,尤其是信贷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人才极其缺乏。
第三,缺乏有效的品牌管理体系。目前邮政储蓄银行还没有一套完整、严格的品牌管理体系,在品牌的设立及对外宣传上仍旧采用传统的战略管理模式,忽视了品牌的生命周期及延生性等问题,同一品牌在不同地区的宣传、定价、服务上均存在较大差异。
4、非正式金融机构
在我们调查的云梦县50户农户中,有42户曾经与非正式金融机构发生过关系,原因是他们与非正式金融机构之间都认识,大家都是“熟人”,非正式金融机构非常好地利用了农村社会特有的并且正式金融机构无法利用的抵押物——社会关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出现滞后现象,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已经不能满足农户和乡镇中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当地逐渐兴起了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等非正式金融机构。相比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更加适合一般农户,借贷也并不像一般的正规金融机构一样需要繁琐的手续,贷款过程往往迅速快捷,并且不需要担保。大多数的非正式金融机构都立足于当地人之间多代积累下的信任关系,广大村民彼此间形成的信任感、关联的社会关系,对当地农户以及乡镇企业融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非正式金融机构比正式金融机构存在风险的可能性更大,有的非正式金融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从事高风险投机以及金融欺诈。
三、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更好的服务于“三农”的政策建议
目前,由于不同的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提出对策建议的时候也不能一概而论,有些问题是个别农村金融机构所特有的,而有些问题则是所有农村金融机构都存在的。所以本文先分别阐述各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特有问题,再阐述所有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1、对不同农村金融机构单独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1)农业银行。第一,加大服务覆盖率。通过增设网点,提高配备人员的素质,加快惠农卡发行以加大对“三农”的服务力度,配合送金融知识下乡、电视媒体、办墙报等方式加大对金融支农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对“三农”服务的覆盖面。
第二,推广特色产品,扩展贷款服务。继续加大力度做好惠农卡的发行及小额农户贷款跟进的工作,依靠县级、乡级政府的支持,实现整乡整村推进,批量制造发行。并以惠农卡为载体,采取多户联保、公务员担保、“公司+农户”等多种方式,投放小额农户贷款。
第三,突出优势,狠抓重点项目。继续加大农行现有的突出优势,即继续加大对地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继续坚持“扶持起一个龙头企业带动一个产业,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的思路,积极服务于政府引进的大项目建设及推进现已成形的重点企业成长。
(2)农村信用合作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力度,坚持分类指导,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实力,从而以一种全新、健全的体制焕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新的生机与活力,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更好地为农户、农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3)小额贷款公司。第一,给予其平等的金融机构待遇。应修改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使其逐步享受其他农村正式金融机构所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待遇,享受有关农业、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及相关奖励,并将小额贷公司向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行为界定为同行拆借,实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从而使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其支持“三农”的能力。
第二,开辟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渠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数量的限制,对于大额的定向借款投资人均应引进,从而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缺乏的根本原因是“只贷不存”的规定,虽然这一规定避免了乱集资的现象,但是也成为了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此,建议在时机成熟时逐步开放一些经营规范业绩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存款业务,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
(4)邮政储蓄银行。第一,充分发挥网点优势。建立强大的计算机系统,充分统筹管理各个网点的经营情况,进一步提高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服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以保证小额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建立起健全完整的品牌管理体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起完整标准化的品牌管理制度,统一同一个品牌在不同地区开发、宣传、定价的标准。
(5)非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的职能就是弥补农村中现有正式金融机构的不足,因此充分了解非正式金融机构之所以可以在农村中产生并生存下来的原因,对于进一步推进正式金融机构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非正式金融机构的出现表明了现有的正式金融机构尚不能充分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是中国农村金融体制走向完善之前的中间产物,现阶段对于农村金融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此,对于这种不正式的金融形式不可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应当对于部分符合法律法规的健康运营的非正式金融机构予以一定的引导及监督,准许他们在合法的范围内经营,对有违法行为的非正式金融机构应当坚决取缔。
2、对于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的建议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除了各自所单独存在的问题外,还有一些问题是由农村金融机构所处的特殊环境决定的,是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整个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1)建立有效的人才引进机制。第一,吸引本土的金融人才。制定相关政策,对选择回乡支持家乡农村金融发展的大学生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只有熟悉农村的人员才有可能成为优秀的农村金融人才,他们不仅在工作的时候更容易适应当地的环境,而且在工作的同时也更容易建立起归属感,从而激发更大的工作热情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的待遇水平。适当提高当地农村金融机构的人员待遇,尤其是乡镇级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完善当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福利制度,从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于农村金融。
第三,加大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对现职的工作人员应加大再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基层工作人员下乡走访农户活动,促进其与当地农户们的交流与感情,提高其对农户服务的热情,从而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
(2)健全“三农”业务风险防范体系。第一,加大农户们的保险意识。定期组织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向农户们普及简单易懂的金融知识,提高农户们的风险意识;并加大对农户们的保险宣传力度,增大农业保险的普及率。
第二,健全金融机构的责任体制。充分发挥风险经理、有权审批人及监管人员的作用,落实管控责任,进一步规范管理经营行为,充分借助担保公司、司法部门为“三农”贷款提供保障;并完善各项岗位的绩效考察等问责机制。
第三,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落实风险管控的责任,明确制定各类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及免责条款,对农户小额贷款实行“三包一挂”等模式。
第四,加强“三农”信贷业务的调查。采取实地调查和直接面谈的方式,借助村委会、农户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对贷款农户进行推荐和评级。
第五,完善“三农”贷款后的管理机制。对于小额农户贷款应进行跟踪调查及日后的定期检查,及时掌握贷款农户最新的生产经营等状况,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加强系统监测,及时处理与反馈信息。
第六,严格风险控制目标。在确保能满足“三农”贷款需要的情况下制定符合本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目标,并严格进行控制。
(3)创新“三农产品”。各个农村机构按照县域农业产业化企业、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种养殖大户不同类型的客户,分别制定不同的与之相适应的准入标准,开发出贴近市场需求,贴近农户的贷款产品,充分深入地了解当地农民的需要,并从非正式金融机构出现及生存下去的过程中吸取经验,争取推出更加全面覆盖“三农”的金融产品,逐步取代非正式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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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下乡”活动开展已有数年,农村地区储蓄国债购买难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而另一方面储蓄国债逐渐步入城市卖不完、农村买不到的尴尬境地。在这种形势下,农村金融机构优势开始显现,不仅面向农村拥有固定的客户群和销售网点,同时也迫切希望加入承销团。本文以无锡地区为例,就农村地区居民国债购买意愿、购买方式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农村地区储蓄国债承销体系现状,结合农村金融机构承销储蓄国债的优势,提出具体操作意见和设想。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机构;国债
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逐渐加快,理财等高收益产品越来越多,储蓄国债作为金边债券的吸引力不断被侵蚀,近年来储蓄国债的销量呈现降低的趋势。而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农村拥有固定的客户群体,在基层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网点,能够充分满足农村居民的购买需求,提高凭证式国债销售总量。若能允许农村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开办国债业务,将有效扩大农村地区国债销售业务的普及性,使国债真正走进农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投资渠道单一的矛盾,增加农民收入。
一、无锡农村地区储蓄国债市场现状
迈入二十一世纪后,无锡农村经济在加大改革开放的背景下,获得了巨大发展,取得了突出成就。到目前为止,以江阴华西村为代表的无锡农村经济领跑于全省,乃至全国。反观“国债下乡”活动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态势,效果却并不明显。根据2009年至2014年的数据显示,无锡地区农村储蓄国债销售量虽有所增长,但远远低于城区和全辖的国债销量增幅;无论是凭证式国债还是储蓄国债(电子式)的销量在全市发行量的占比始终处于19%左右的较低水平;只有农村网点占比最高的邮政储蓄银行无锡市分行(26.07%),2012、2013年的农村地区国债销量在该行的国债销量占比超过37%,其他承销机构都不到10%。为充分了解无锡农村居民国债购买意愿与倾向,调查采取了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192份,问卷结果显示。1、农村居民购买国债意愿较强,倾向于购买凭证式国债被调查对象中,80.79%的人透露“希望购买”国债的意愿,14.35%的人表示“以后会考虑”。年龄在25-40岁之间的有862人,其中57.32%的人没有购买国债的经历,明确表示“将来会购买国债”的占80.4%;年龄在40-50岁之间的有134人,其中81.92%倾向于将来购买凭证式国债。导致部分居民不购买国债的原因依次是“没有闲置资金”(26.55%)、“购买不方便”(41.8%)、“收益率不高”(19.79%)、“其他”(11.86%)。2、农村居民国债购买渠道较窄,购买满足率较低曾经购买过储蓄国债的被调查对象中,86.03%的居民是在“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两家承销机构网点购买的;10.9%的居民表示在“工行、中行或建行”购买,剩下3.07%在其他银行购买;在调查“满足率”时,仅有9.3%的农村居民选择“随时可以买到国债”,其他人都选择“买不到国债”或“不能足额买到”。3、农村居民信息获知方式较少,发行宣传力度不够被调查对象中,37.67%的居民选择“能够及时获悉发行信息”,而62.33%的居民“不能及时获悉”。在调查国债发行信息获悉渠道时,“银行宣传”、“媒体宣传”和“自己了解”的比例分别为48.6%、25.9%和25.5%。在对“你认为现在农村地区购买国债难的原因”的回答中,选择“销售网点太少”、“销售额度太少”、“信息获知渠道太少”三项的占到了93%。
二、农村地区储蓄国债承销体系现状
目前,各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均有储蓄国债承销网点,但基本只设立至县一级,县级以下银行网点以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居多,其他可以承销国债的国有银行网点寥寥无几。而在县乡有较多营业网点的农村金融机构却未被纳入国债承销体系,农村地区因此成为国债销售的真空地带。
(一)农村地区储蓄国债销售存在的问题1、销售网点偏少。仅无锡地区来看,城市人口约368.88万,农村人口101.19万,农村人口占城市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城市可销售国债网点为933家,农村可销售国债网点212家,农村国债网点仅占城市国债网点的12.72%。近年来,基层银行设点选址基本都在县城内,很少延伸至农村地区,以宜兴市万石村为例,拥有2.6万村民仅有1个邮储银行网点、1个农业银行网点和1个工商银行网点可以买国债。2、分配额度偏少。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是获准且有能力在农村销售国债的机构,但其国债发行总量较少。2014年,无锡市共销售国债56.2亿元,其中农业银行仅销售8.4万元,占农行网点48.44%的农村网点发行量仅为2.98亿元。部分采用凭证式国债额度分配的商业银行在制定分配计划时,给乡镇营业网点的额度极少甚至没有,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农民购买国债难的问题。3、硬件设施较差。目前国债发行手段日趋现代化,不仅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柜台购买或网银购买,同时承销机构也实现了由手工处理向网络系统处理的转变,国债额度管理由逐级分配变为商业银行总行或省级分行统一控制。在此现代化背景下,承销机构县以下网点缺少先进硬件设备及网络资源方面的劣势使得农村地区国债服务越来越边缘化。4、信息不通畅。一方面,国债发行文件由总行层层下发,部分基层网点收到上级行发行任务较迟,有时甚至已是发行当天,不能及时将发行任务、宣传广告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农民动用银行存款购买国债,意味着银行当期可吸收的储蓄存款存量减少,在把存款增量作为对下级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大大降低了基层银行网点的国债销售热情。
(二)农村金融机构承销国债的优势1、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状况良好。近几年来,无锡地区一市两县共三家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不仅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也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完全符合承销国债资格的基本条件。2、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广。作为面向基层的地方性法人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具有区域优势和网点优势,营业网点农村覆盖率可达到100%,平均每个乡镇都有2-3家,农民投资者在家门口就可以方便的购买到国债。同时,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普遍性,几乎每个农民家庭在农商行都开设了存款账户,使得购买国债手续简化,更加便捷。根据调查,无锡地区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开展不仅辐射本地居民,而且跨省、跨市开设了多家异地支行,为更多地区农村居民服务。3、农村金融机构客户群体稳定。无锡市三家农村金融机构分别承担着当地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工资、养老金等业务,积累了庞大的客户群体,其中大部分是乡镇、农村地区客户,且中老年客户占有率70%以上,这一类稳定的客户群体风险偏好较低,正好与储蓄国债的客户群体相契合。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专注于服务广大农村居民,会针对该特定群体提供不同的投资方案和服务方式。4、农村金融机构参与热情高。相比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业务类型单一,金融产品相对偏少,增加储蓄国债承销业务可吸引更多客户,拉动储蓄存款,提升银行服务形象、增强品牌效益和社会影响力。因此,近几年来,随着储蓄国债的热销和自身规模的壮大,多家农村金融机构表现出了强烈的意愿加入国债承销团。目前,已参与发行多期凭证式国债的北京农商行和上海农商行,在郊区农村的销售十分火爆,几乎每期开卖即抢购一空,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追捧。
三、农村金融机构承销储蓄国债拓展思路
(一)颁布试点办法,由浅入深逐步引入为了进一步激发农村金融机构完善自身资质条件,调动加入国债承销团的积极性,可专门制定《关于地方性法人农村金融机构申请加入国债承销团资格》的试点办法,规定对符合承销条件的金融机构,先行引入适合农民投资习惯的凭证式国债销售体系,根据其在销售过程中发行方案、宣传营销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方面的制定安排及最终的销售情况,达到预定标准的方可获得承销电子式国债的资格,待条件成熟再放开网上销售国债资格。由此,在农村地区逐步组建以地方性金融机构为主体,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为辅助的农村国债发行网络,促进国债发行机构队伍的不断优化。
(二)提高准入门槛,由高到低逐步放开目前,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均期望加入国债承销团,但各家银行资质不一、参差不齐,为有效防范承销风险,保障国债发行市场稳健、有序、健康发展,可适当对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准入门槛,使其在不断扩大规模,将各项业务做大做强的过程中,逐步成长为拥有优质承销条件的金融机构,这样才不会在国债承销团成员考评中被轻易淘汰。待全国各城商行、农商行资质及规模均达到一定要求之后,再逐步放宽条件、降低门槛,扩大国债销售主体与市场覆盖面。
(三)探索合作机制,由少至多试点针对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经验不丰富、技术水平相对偏低的问题,可借鉴理财产品代销、信托产品代销的方式进行试点,对基本条件符合《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的农村金融机构,在赋予其国债承销资格之前,先批准资格,可以销售某个国有银行的部分国债额度,在农村地区网点进行销售,由此,使得储蓄国债真正下沉到基层,待条件成熟后,再批准其独立销售国债的承销团资格。同时,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农村金融机构和试点行为进行考核管理,既可以使农村居民享受到便利的国债购买服务,又可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承销风险,保证储蓄国债顺利发行。
(四)制定监管细则,由点及面配套考核对符合资质并加入国债承销团的农村承销金融机构,应按照《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考评办法(试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制定专门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正式承销储蓄国债之前,应对其承销国债的相关制度、操作流程、风险防范机制、人员培训等基础工作一一进行核准审核。对农村地区的各基层网点,要做到监管覆盖面100%,检查其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国债销售规定,发行公告、宣传信息等是否准确到位等,避免在国债承销过程中发生资金风险或投诉纠纷。在监管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农村国债承销网点施行更加严格的现场监管力度,配套承销机构考评办法,确保其业务处理和服务水平达到平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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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宁城县经济 贷款业务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国内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能够促进业务发展和提升生活质量的贷款消费理念逐渐被企业和居民接受。赤峰市宁城县紧跟改革开放的步伐,各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开展适合当地企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各类贷款业务。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开展各类贷款业务可以得到利息收入和相关的服务费收入。对于宁城县经济发展来说。贷款业务可以推动生产、扩大内需,使经济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满足居民有效消费需求,解决一些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在本文中,笔者并未按已有的标准对宁城县现存贷款种类进行划分,只是就目前与企业及居民生活最密切相关的几类贷款进行分析、研究,阐述各类贷款业务对宁城县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本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宁城县经济发展现状及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概述
近年来,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坚持实施“工业强县,产业富民”的发展战略,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除大力发展农牧业经济,还注重工业经济的发展。宁城县还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型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工业。
宁城县经济发展保持着良好的势头,2009年上半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6.6亿元,增长12.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408元,增长18.1%。农民纯收入达到3488元,增长14.6%。2009年1-8月,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总产值51.1亿元,增长10.4%。这与宁城县政府实行的经济政策和宁城县人民共同努力息息相关。另外,宁城县金融机构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支持作用。
目前,宁城县银行分支机构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5家。其下设储蓄业务网点112个,开展的各项贷款业务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等。2009年宁城县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始营业。截至2009年8月末,宁城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0.7亿元,贷款余额268359万元,比年初增长56653万元。
二、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举例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一)农业贷款
宁城县农业人口多达46万,占总人数的89%。据统计,在宁城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业务中,农业贷款所占比例最大,约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0%以上。以2009年5月为例,宁城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24.6亿元,其中,短期贷款约为20.9亿元,其短期贷款结构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在农村居民开始进行农作物春耕备耕的5月份,农业贷款占该月短期贷款余额的54%,农户所需农业贷款除满足基本的衣食、建房、治病的需求外,40%的贷款都用于生产成本的投资,如图2所示。
在宁城县金融机构信贷的大力支持下,宁城县农业生产形势良好,农村经济成果丰硕,2009年全县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达143.2万亩。此外,宁城县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民贷款发展温室蔬菜生产。据统计,2007年以来,宁城县金融机构已累放贷款7.2亿元支持温室蔬菜生产建设。目前全县蔬菜种植面积已达到27万亩,产值高达6.7亿元。
(二)工商业企业贷款
在世界经济发展深受金融危机冲击的时候,宁城县工业生产中不同行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程度有所不同,总体来说,宁城县食品工业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程度很小。截至2009年8月末,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实现产值13亿元,比同期增长10%,拉动全县经济增长2.6个百分点。宁城县食品工业之所以能够安然度过金融危机的冲击,与宁城县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据调查统计,宁城县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投放贷款约3.1亿元。约占全县贷款总额的15%。其中,食品工业企业贷款约2.1亿元,
(三)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2004年7月,宁城县委县政府出台《下岗事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截至2009年8月末,宁城县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731笔,累计2110万元,贷款余额1556万元,直接带动就业和间接带动就业人数1000余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压力,解决了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出路和再就业问题,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热情受到激发。由此为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服务。
(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宁城县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宁城县众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09年在天义镇成立。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只贷不存,经营范围为发放贷款、汇款、中间业务等,同时提供担保、资产租购等业务,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均可优先获得贷款。自2009年该小额贷款公司营业以来,共发放贷款28笔,贷款余额494万元,累计3306万元。宁城县众信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对充分引入农村金融竞争机制,解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贷款难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宁城县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由于宁城县金融机构成立较晚。各项贷款业务开展起步较慢,导致金融机构业务网点覆盖面低,贷款业务种类较少,且地域性差异较大。在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具体问题。
(一)农业贷款偿还周期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
宁城县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业务存在明显的流程问题:由于金融机构对信贷人员贷款收息实行按季考核,导致农业贷款按季或按月对农民进行结算。对广大农民来说,一般是春耕备耕时向银行贷款,冬季作物丰收售卖后,才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很难做到及时按季或按月还款。这种借款流程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初衷,
宁城县金融机构应改变此种按季对信贷人员贷款收息考核管理办法,取消按季或按月结息,采取按半年结息或利随本清结息方式。这样不但可以减轻金融机构会计和信贷人员的工作量,还可以为借款人减少许多不必要的负担,有利于培养借款人守信信用观念,使按时结息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真正体现“农业贷款为农民”的作用。
(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雷声大雨点小”
虽然宁城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财政局也拨付10万元担保基金正式启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程序,但苦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压力,难以满足所有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担保要求。同时,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申请审核程序复杂,金融机构对此项工作的意识比较淡薄,惧怕承担风险责任。导致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进展缓慢。
宁城县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同时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培育和完善金融体系,简化贷款手续,为弱势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贷款服务,构建适应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弱势群体的金融合力。
(三)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户对贷款产生误解
一、现状
(一)主要商业银行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已发展成综合性的上市银行,具有雄厚的金融资本力量。在2014年全球利润最高公司50强排行榜中,工、农、中、建均跻身前十(见表1),中国工商银行以427亿美元年净利润位居榜首。从收入利润金额看,五大银行足以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代表。1.境外机构覆盖情况。由境外机构覆盖情况(见表2)可知,中国银行境外机构数量最多,由于中国银行进行国际化发展起步较早,主要也是负责涉外信贷业务,相对其他银行来说国际化程度最高。中国工商银行位居第二,境外机构分布亦较为广泛,具有强劲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目前工行也在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制定了战略性的目标。相对而言,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境外机构数量较少,发展重心主要在国内的基础建设和农业发展。2.境外营业情况。银行的境外资产、营业收入、税前利润所占集团的比例,能反映其国际化的程度。2014年,五大行境外资产、营业收入、税前利润规模分别达到8.65万亿元、1724亿元以及929亿元人民币,对集团的贡献比分别为8.7%、7.2%和7.7%,比2013年分别提高了0.5%、1.0%和1.6%(见表3)。其中,国际化程度最高的是中国银行,其境外资产、营业收入以及税前利润占集团的比例分别达到27.4%、19.4%和23%,较2013年提高了1.7%、1.7%和3.6%。国际化程度最低的是中国农业银行,其2014年境外机构资产和利润分别为854亿美元和5亿美元,占集团比例分别仅为3.3%和1.7%。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支持走出去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我国支持走出去主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目前在国内具有20余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境外有3家分行及代表处,同时,与1000多家银行的总分支机构建立了行关系,专门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贷款、对外担保、对外优惠贷款等业务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从提供的买方信贷可以了解进出口银行支持走出去的状况。中国进出口银行实际发放贷款金额基本呈现增长趋势(见图1)。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防范风险、出口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能够使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形成资金保障。2009年~2013年期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险种的承保金额均成增加趋势。同时,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各险种承保金额中处于较高的水平,大部分企业都进行短期的出口信用投保,选择中长期出口信用投保的客户相对较少。截至2014年末,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企业有数万家,提供了保险支持的中长期项目有数百个。此外,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推动下,有219家银行对走出去的企业进行融资支持,规模达2.2万亿元人民币。
二、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随着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各主要商业银行均积极采取各种金融措施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就目前来看,发展态势良好。但是,我国施行走出去战略的时间较短,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境外机构覆盖少,业务单一。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国际化程度不高,导致境外机构覆盖不全面,四大行中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中国银行大力推进全球化,其境外机构覆盖程度相对较高,但其来自于境外的收入和利润仍不高。目前,工行已采取行动加大海外业务,但其他银行的境外机构却非常少。同时,我国目前境外投资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由生产加工、资源开发、工程承包,业务比较单一,不能兼顾各种走出去企业的需求。2.外汇资金不足。走出去的企业大部分在境外直接融资,但境内商业银行的外汇存款总量有限,不能及时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资金的帮助。中国银行在制定战略目标时,将支持企业走出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分配大量资金在境外业务上,但其他金融机构运营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国内,外汇资金明显低于中行,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有限。3.政策监管限制。2015年1月,中资企业在海外并购市场总共发生40宗并购事件,其中,披露交易金额的有26宗,所涉及金额约211.2亿美元,披露交易额同比上涨324.51%,企业并购已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手段。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并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并购所需资金的50%。而一些大型的境外并购项目所需大量的资金,通常都要求商业银行提供交易金额50%以上的资金支持,否则将影响并购项目的进行。国内商业银行由于受到银监会的监管,无法满足需求,而一些外资银行在境外并购项目中更显优势,致使国内商业银行在支持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受到很大的限制。4.缺乏了解国外市场、语言、国情的专业人才。由于缺少专业人才,主要商业银行在进行机构扩展时对国际市场的情况了解程度不高,在进行投资、信贷业务时,难以谨慎的思考和估量,存在为了扩张而扩张、只为眼前利益不顾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面对竞争愈来愈大的国际市场,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境外投资的不足之处也逐渐显露。1.资金来源不足。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增强资本基础,或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但是,由于我国还不具备成熟的金融市场,境内外发行金融债券存在融资周期长、融资成本高、融资程序复杂等一系列问题。政策性金融机构尚且不能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长期稳定、大量的资金需求,因此,亟待寻找新的资金来源渠道。2.境外机构少,国际化程度低。政策性金融海外营业机构数量少,国际化程度低较,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难以在境外及时得到相关金融服务,特别是一些局势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更是缺少相应机构支持。3.面临的风险较多,且具有不确定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具备政策性优势,但由于要配合国家战略,又要保持正常的经营管理,除承受一般金融机构面临的经营风险外,还具有政策性风险和国家风险。风险大,且风险种类多样、复杂。4.缺乏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没有法律作为保障和指导,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风险较大,各国经营情况具有不稳定性,一旦发生风险意外,出口信用保险的实施存在较大困难且实行效率低下。
三、对策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走出去涉及各方面的政策措施,政府部门应加强协调,研究和制定企业走出去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框架,如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做好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等,更好地服务企业。
2.简化审批手续,使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融资的过程中都有一系列的审批手续,为了更好更快地为走出去企业服务,在尽量保证手续完整、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省去一些不必要的环节,使企业进行融资时更加便利高效。
3.拓宽融资渠道,使企业进行融资时有多方面的选择。企业对外投资风险大,银行传统的贷款服务难以满足需求,应积极对融资渠道进行拓展及丰富。如针对一些境外项目,采取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使目标国政府参与其中,保障资金来源,降低项目风险。通过对参与项目的考察研究,选择适合的项目,使走出去的项目与融资项目相对应相融合,产生更好的效果。
4.以“一带一路”为契机,优化和完善国际化布局。国际大银行的经验表明,国家的海外战略是影响金融机构海外布局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当前,我国政府大力倡导“一带一路”战略,金融机构应把握机会,加快推进国际化布局推动,提高服务走出去的深度和广度。
关键词:金融深化;农村金融;金融机构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2-0193-02 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促进经济增长的方面收效甚微。农村正规的金融机构运作不能有效的满足相应的增长的需求。农村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是薄弱的环节,它是农村的金融体制核心,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拓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改善经营管理,是国家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的必经之路。提高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办事效率,监督其履行自身职责,使它能够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三农政策”,作为资金来源的保证,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国家也应该减少政策性的限制,防止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过度管制,使其根据中国农村的实际开展各自的业务,从而真正成为服务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金融机构。
201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应该根据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模式以及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开发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一些金融产品以及服务,协调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以及农村保险的发展。结合市场化和政策化,以市场化为改革方向,以政策性作为合理的补充,合理的防范以及降低金融风险,用科学的方法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坚持抵制防范道德风险,强化操作风险意识,加强对操作风险的防范。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麦金农和肖最早提出了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该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广泛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领域。国外农村金融的研究,主要有两个重点的研究方向: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政府发挥的作用、农村金融在减少贫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研究的方法方面,分别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出发,构建农村金融的相关指标,测量农村金融的市场发展状况,指出创造多元化的金融机构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
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学者才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展开研究。国有银行自1998年开始从农村全面撤退,农村出现金融信贷增长率的下降、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困难、贫困户没有融资机会、农村出现非正规的金融并且发展迅速,国内学者开始研究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和农村金融市场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张元红(2002)在总结农村金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国外农村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学习。马晓河(2003)指出我国应优先供给,认为目前需求型的金融抑制和供给型的金融抑制双重供给不足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表现,因此要推动农村金融发展要选择供给优先模型。近年来,一些博士论文开始关注农村金融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宋宏谋(2004)运用金融相关率对1978―2000年中国农村的金融发展程度进行了统计分析,研究结论认为,金融深化程度越高的地区,经济越发达。姚耀军(2005)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长期相关性。谢玉梅(2007)对农村金融深化政策与路径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深化通过产权改革和利率市场化两条途径进行。孙健(2012)提出了金融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对三农发展的重要性,实证分析得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深化水平,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农村经济增长以及农民增收,有利于降低农村地区的贫困发生率的结论。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从实证和理论的角度讨论农村金融,虽然方法存在差异,但都得出了较为统一的结论:金融抑制普遍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同时缓解金融抑制必须通过金融深化的途径。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在发展中国家各不相同,金融深化的次序与路径可能会存在差异,但利率的市场化与资本市场的开放被认为是金融深化的必然途径。
二、金融深化进程中的困境
我国农村金融深化进程面临以下三个困境。
第一,金融发展模式选择的困境。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帕特里克提出两种模式:供给领先模式和需求追随模式。前一种模式认为金融资产与负债、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先于需求,主要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对于经济的推动作用。后一种模式的主要观点是:经济主体会随着经济增长产生相应的金融服务需求,为了满足客户需求,要不断发展金融体系。需求方是金融服务强调的重点。这两种模式之间存在一个最优顺序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供给领先的模式处于主导地位,但是伴随经济不断发展,需求型金融后来居上,占据了主导地位。
由于金融资源稀缺性,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实践中都采取了金融供给领先的模式,具体表现为金融资源配置在政府导向下都流向了城市与工业部门。我国农村金融政策也是遵循供给领先模式,致力于正规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按照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设的思路,力图建立一个能够完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从改革的成效看,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都存在政策性业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没有彻底分离,很难区分历史性包袱与自身经营性亏损,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能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同时,道德风险严重,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利用中央银行再贷款支农,掩盖了农村信用社内部风险管理不善、财务风险不严等造成的经营性亏损,对中央银行货币操作存在影响。
第二,金融制度创新的困境。金融的产权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不同的产权界定对金融发展具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限制体制之外的增长和传统体制之内的改革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局限;制度的改革重视机构、忽略机制;中介的地位明显高于市场;监管严苛而发展不足,重监管轻发展。十年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没有将更低的交易费用和更高交易效率作为改革目标。改革的过程中,体现的主要是政府的意志,经济制度和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路径相悖。历经的经济体制改革明确了农村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但金融制度改革却使其更加模糊。
第三,农村金融政策目标困境。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三农融资的困难,尽量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亏损额,抢占民间高利贷所占的农村金融市场份额。为了到达以上的目标,政府通过建立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利率市场化等利率改革争取占领更多的农村市场份额,但是政府在制定的上述改革措施本身存在着矛盾:要解决三农的融资问题,帮助农民甚至是贫困的农户解决贷款难的问题、与提高利率、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化改革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比如,农村信用社是以农村、农户、农民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它主要是为农户服务,为农户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这就说明农信社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但是农信社作为一个自主经营的机构还要考虑商业性,这样农信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就导致了农信社的经营目标模糊。除此之外,农信社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国务院在2003年农信社改革的方案中提出的方式主要包括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以及股份制这三个方式,银监会主要赞成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但是,在2006年举办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上,金融制定与监管者又对农信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改革方案:农村信用社应该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的、有特色的服务农村的社区行的金融机构,认为合作制不再适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社区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最终的目标。政策的变化不定,导致政策的实施者,这些农村金融机构找不到正确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会导致改革的成本大大提高。
三、关于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鼓励适合农业切实需要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独立的创造金融产品成本高、困难大。可行的途径是研究外国和同业先进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加以创新。改造出适合当地需求的金融衍生产品。例如,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农机抵押贷款等,由银行出资购买农机,农民使用农机创造效益后还款。这都是针对农业和农民自身条件限制,制定的贴合实际的创新产品。
第二,建立以金融为核心的惠普合作体系,发展金融合作集团。一方面,可以选择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是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可以与其他城市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联合,可以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分享和利用,降低创新成本,合理利用资源,加快新型产品创新速度,产生规模经济,更全面的满足客户需求。例如部分地区推出的农村信用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方式。这样大大降低了农业贷款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第三,加强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员工服务水平。不仅要加强对金融专业知识的学习,也要开展涉农知识培训,更加详细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起到降低成本、控制风险的作用。农业发展的现阶段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金融机构的选择不再停留在谁的贷款门槛低、利率低就选择谁的初级阶段,而更看重贷款后的配套服务,期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在农业发展上给予专业化的意见和发展规划,帮助和扶持贷款人走上更高的平台。这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和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尹晨,金川,沈政达.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金融深化再解析[J].思想战线,2012,(3):79-83.
关键词:银行业;银行利润;经营效益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8-0146-02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润的构成
(一)存贷利差,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存款利率规定上限,贷款利率规定下限的做法。以2011年7月的存贷款利率为例,1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为3.5%,而1-3年期的贷款利率为6.65%,这使得商业银行可以从中获得至少3%的利息差。
(二)手续费和佣金,银行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和佣金收入,日益成为其利润的重要来源
目前银行的各类服务项目共有1 076项,其中有226项免费,免费项目占21%,收费项目850项,占79%。其中个人业务服务项目共计276项,其中80项免费,免费业务占比29%,个人有偿服务主要集中在结算、、银行卡、电子银行等7大类银行业务上,收费项目共计196项,占比71%。
除了以上最主要的两个利润来源之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基金、国债和保险等中间业务获取利润。值得注意的是,中间业务所占比重已成为衡量一个银行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而我国大部分银行的中间业务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老牌商业银行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从2003年末的12.8%上升到2011年9月末的18.5%,中间业务所带来的利润收入也随之上升,而国外老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一般在50%左右,差距仍相当明显。
二、论“银行业暴利”说法的不合理性
虽然中国的银行业利润水平这些年快速增长,并且在2011年利润水平历史性地突破了万亿元大关。但很多人以此作为依据认为银行业存在着“暴利”,这是不合理的。银行业的资产利润率较低。根据2011年数据显示,我国银行业2011年的资产总额为1 132 873亿元,利润为12 500亿元,其资产利润率仅为1.1%。与金融市场其他行业相比较,证券业2011年的资产规模为15 700亿元,利润总额为400亿元,其资产利润率为2.55%。保险业2011年的资产规模为60 138亿元,利润为908.16亿元,其资产利润率为1.51%。可见在金融行业中,银行业的资产利润率是明显低于保险业和证券业的。
再将银行业的资产利润率与国民经济的39个大类行业相比较,2011年39个大类行业的资产总额为658 000亿元,利润总额为54 614亿元,平均资产利润率为8.3%。其中38个行业的资产利润率高于银行业,仅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的资产利润率为0.4%低于银行业。
我国银行业的净息差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银行净息差指的是银行净利息收入和银行全部生息资产的比值,这是银行利润的最重要来源。央行《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2011年中国银行业净息差约为2.8%,略高于上年水平,但低于2007年的2.9%和2008年的3%,处于国际中等水平,明显低于其他“金砖国家”,也低于美国、韩国,但高于日本、德国等国家。相关数据显示,2003-2010年中国银行业的平均净息差为2.46%,金砖四家其他三国数据分别为,印度3.05%、俄罗斯6.4%、巴西11%。由此可见中国在新兴经济体中的银行业净息差是最低的。
银行业不存在“为富不仁”的情况。虽然银行业的利润总规模较大,但是却真正做到了利益共享。银行业的利润分配分为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分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利润留存补充资本。2010年银行业的净利润为10 400亿元,其中用于补充资本金就达到8 000亿元,因而银行业的利润并非像外界所想的用于自身员工分配。再看对投资者分红这一块,国内上市商业银行的现金分红比例长期保持在40%-55%,即使2011年下调了现金分红比例,但是这一比例仍然高达35%。更重要的一点是,银行业历来是纳税大户,2011年银行缴纳的税收占全国企业所得税的27.6%。由于国有股占银行总股本的比重较大,银行利润很大一部分也归国家所有,有效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最后,银行业利润的增长并没有影响其他行业的发展,相反,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银行业的支持。农业银行行长张云曾指出,从2009年至2011年的数据来看,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率是13.02%、53.58%和25.4%,同期银行业利润增长率是15%、35%和36%,和工业企业基本一致。这说明,银行业的利润增长与实体经济并没有过多背离。很多人指出,银行业利润增长的同时,很多中小企业却由于无法从银行贷款或者被迫接受高利率贷款而出现了经营困难的局面。在此必须指出,受这两年国家实行稳健货币政策的影响,银行业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导致可贷金额的减少,因此很多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于过去宽松货币政策下容易获得贷款的状况必然大大减少。中小企业贷款难一方面由于国家的货币政策影响;另一方面源自于自身的条件状况,不能归咎于银行业。那么,因为银行业利润增长而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艰难同时并存而批评银行业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三、高利润背后不能忽略的问题
首先是银行收费项目过多的问题,这一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的,也是许多人对于银行高利润持仇视眼光的根源所在。银行业制定收费项目的权利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其垄断地位,随着国家进一步开放银行金融市场,银行业间的竞争势必会越来越激烈。各大银行必然会以较低的收费率和较少的收费项目来吸引顾客,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也将随之减少,为银行业带来的利润肯定不会像现在这样占如此大的比重。银行业想要继续保持利润的增长,必须考虑这一块收入的减少所带来的缺口。
其次,民间融资的进一步开放也对银行业利润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银行业所发放的贷款都是由居民存款储蓄而来的,我国居民的高储蓄率支撑了银行这么多年来的贷款资金来源。然而随着温州的民间融资试点改革开展并取得不错的效果,将来我国的民间融资市场肯定会进一步开放。由于民间融资的收益率高于银行的存款利率,很多居民或者企业会将存款取出投入民间借贷市场,这将会减少银行的存款来源并传导给可贷资金,缩减银行利润。同时,很多中小企业将会放弃银行贷款的融资渠道转头通过民间融资来满足资金需求。虽然这对于很多大型商业银行的利润影响不大,但是对于将业务重心放在中小企业的小型商业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的利润影响较大。民间融资机构将会和这些小型商业银行、农信社形成直接竞争关系,争夺这一块的利润。
最后,银行业必须解决自身内部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随着新巴塞尔协议的颁发,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我国将会尽快实行这一规定。新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水平对于中国银行业发展的约束也将日益体现。有研究认为,如果未来五年主要上市银行贷款增速维持在14%~15%的水平,资本金缺口可能超过5 000亿元,这将会成为银行利润增长的主要约束。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要积极改善自身的问题,如提高资本充足率、改善经营结构、提高金融创新服务意识等。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真正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经营的良性循环,推进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文武.理性评估商业银行盈利水平[J].中国金融,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