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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大全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5:0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律法规大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法规大全

篇1

关键词:ZF-600A 中波发射机 检修维护 故障处理 电源整流 风量检测

对于广播发射台对于而言,其中心工作就是安全播出。为了确保安全播出任务的顺利完成,让发射机设备能可靠稳定地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这就需要发射机房一线工作人员做大量的工作,而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发射机的维护工作。现阶段我们仍要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要做到按期检修,修必修好。维护工作有部分是单调、重复性、简单的,但核心部分的维护仍是技术性的工作,维护是一门科学,是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结合。它主要有预防性维护,恢复性维护(故障处理)及改进性维护。

落户于吉安八0二台的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ZF-600A型600KW中波发射机(其组成结构和原理DX-600型中波发射机相同)已运行多年,笔者就其在播出运行中出现过的两个故障所进行的恢复性维护归纳总结,分析出现故障的成因和维护处理方法。

故障实例1

故障现象:600KW中波发射机在播音过程中,突然出现甩开了功放单元PB2,在PB2的LED面板上显示“预推动”DS3、“欠推动”DS5、“转换错误”DS11和“PA电压”DS16,指示灯由绿变为红色故障指示,整流柜的LED显示板的“推动电源”DS5显示红色故障灯。此时,由于功放单元PB2出现故障,发射机将该功放单元脱机,另外两个功放单元在N-1模式下并机正常播音。

故障处理过程:晚上播音结束后,将发射机倒换至N-2模式即功放单元PB2单机上,l射机无法开机,按“低”键开机后只见一档交流接触器K1有吸合动作,但二档接触器K2未吸合。先测量了三个驱动级变压器初级197VAC电源保险丝F8(25A)、F9(25A)和F10(25A),发现F10烧断开路了,将F10更换新的保险丝后再开机,K1闭合了,K2未闭合,但见K2的3个限流电阻(在发射机整流柜前门右机柜侧下方位置)其中上面的两根R1、R2电阻出现了迅速发热,烧红得像电炉丝烧红的一样,立刻按下关机键按钮无法关机,关断高压电源,然后用干冰灭火器对准两个电阻猛喷降温;之后测量R1(3Ω)、R2(3Ω)、R3(3Ω)三个二档限流电阻,发现R3断路了。二档接触器K2线包因缺电,K2-A1端接中线,A2端接火线端而导致不吸合,遂以为仅换新的电阻R3后故障就能解决。但更换新的电阻后因考虑到大保险F10曾被烧坏,怀疑大电流可能跟负荷的变化有关,在开机的瞬间测量到K2-A2端(K2线包一端)电压仅为50V,远低于127V(K2的额定电压值),故K2无法吸合。进一步检查涉及负荷变化的器件有驱动变压器T2及整流器(CR2、CR3、CR4)等器件,逐步排查线路器件,在检查测量到CR4时发现有短路,找到了故障点,换上新的整流硅堆后,故障得以解决。

故障电路分析:发射机开机顺序介绍。发射机是分级逐步开启的,且在开机顺序执行期间为发射机的其他部分提供逻辑输出。若开机过程中出现了故障,则开机信号会被立即撤销并退出开机过程。

在正常工作模式下发射机在高功率条件下的发射机开启过程应为:按下开关板上的“高功率”按键开关时,+12VDC电源被提供给了控制板,它产生了一个TOR信号(高电平开机请求),并逐步产生了几个时钟脉冲序列。这个过程所产生的多个选通高电平信号逐级启动K3、K1、K4、K2,先是固态继电器K3闭合,同时单相AC被提供给逐级启动连接器K1。当K1闭合时,三相197VAC主电源经过三个保险丝F8、F9和F10后,逐级启动电阻器R1、R2、R3被提供给射频放大器电源。这些电源开始通过这些电阻分流器充电;运行固态继电器K4闭合,同时单相AC被提供给运行连接器K2,当K2闭合时,三相AC主电源被提供给射频放大器电源;然后先产生一个射频关断低电平信号,以使发射机在开机序列中大台阶和二进制射频放大器处于关闭状态,当低电平变成高电平,同时射频关断被撤销,发射机功率输出上升到功率电平的四分之一,1秒后达到满功率输出,这个过程经过模拟输入板上的功率逐级启动电路来实现。这样就完成了开机过程。

故障原因分析:如图1所示,来自高压外线的3φ10KV电源,由主整变压器(/Y型)变压为3φ197VAC,在整流机柜中的3φ197VAC电源通过保险丝F8、F9、F10加到整流硅堆和二进制电源上,分档启动接触器K1和K2将这三相电压加到驱动器电源变压器T2(Y/型)初级上,次级输出接入驱动级整流硅堆CR2、CR3、CR4,再输出加到TB1-5和TB1-6上,为驱动器电源提供出+125VDC电源。判断故障发生的原因,经检查为整流器CR4对地短路了,即驱动级变压器T2次级c相对地短路了,这导致了接入驱动变压器T2初级C相的R3烧坏断路,进而烧断了保险丝F10。而我们刚开始仅仅简单判断为保险F10烧坏开路,使得K2线包不得电,则驱动变压器T2无输入电源,因此就出现驱动级无电压输出的故障,整流柜的LED显示板上的DS5变红色。由于整流柜中的+125VDC驱动电源出现故障,使得预驱动级模块无法正常工作,产生不了足够的射频驱动信号来驱动射频功放模块,使得该功放单元的LED显示板上的DS3和DS5显示红色指示灯。同时,功放模块无法产生载波功率,又引起了DS11和DS16也显示红色,同时还将造成K5线不能包电,则该功放单元的风机没有380V交流输入电源,风机不运转。我们又再更换F10新的保险后立刻开机,K1闭合时,三相197VAC主电源经过三个保险丝F8、F9和F10后逐级启动电阻器R1、R2、R3被提供给射频放大器电源。这些电源开始通过这些电阻分流器充电,但因为R3烧坏使得K2无法闭合,K1的主接点不能释放,而使197VAC电源通过接触器K1的主接点和二档接触器K2的分压电阻R1、R2,仍给驱动级变压器供电,使驱动级电源二档限流电阻R1和R2长时间消耗功率而出现出现过热和烧红的严重不正常现象。经分析,这就是引起接触器K1失电后接点没有释放的主要原因。

维护思考:从这次故障处理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技术维护工作必须要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在这个故障的恢复性维护中,需考虑到F10是一个25A的大保险,一般情况下不容易烧坏,故要检查能导致其被烧坏的主要线路元器件的情况,逐一排查确认故障点处理好后再更换保险。这是与发射机设备和人身安全息息相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引起足够重视。否则,轻则引起设备烧坏,重则会有人身触电的可能,会给安全播出埋下隐患。

故障实例2

故障现象:600KW中波发射机在播音过程中,突然出现甩开了功放单元PB3,在PB2的LED面板上显示“风量衰减”DS26亮故障指示红灯,发射机将该功放单元脱机,另外两个功放单元在N-1模式下并机正常播音。

故障电路分析:我们分析会引起“风量衰减”造成发射机冷却降低故障,有可能是冷却风机停了,或者过滤防尘网灰尘过多使风流动受阻,或者风扇的叶片松了,产生了一个“发射机降功率”信号。此信号将使控制器降低功率输出直到达到可以安全工作的功率电平为止,若风量继续减弱就会产生一个“发射机关机”信号。依次对故障进行排查:检查装在机箱背面的冷却风机都运行正常,机箱内也未发现堵塞现象;发射机的过滤防尘网为最近刚刚更换,也不会出现灰尘过多的情况。

查看发射机图纸,从故障红灯开始反推并画出了线路流程图(如下图2)。从风量监测板上的X1来的10芯扁线电缆接在A25、A26和A28调制编码板X9的1 ~ 10脚(X9是个20芯的插座),在X9-1是B+电压。调制编码板上的风流动监测器由一个环境温度传感器N40、一个“加热的”温度传感器N41和一个差分放大器N38组成。N41以热耦方式连接在一个由弯架支撑的30Ω/20W的电阻R115旁边,这两个器件都安在底板下,散热片的前方是机箱中的冷风风道。N41的输出接到差分放大器N38-3的(+)入端,差分放大器N38-1仅放大两个输入端信号的差值。且无论何时,功放单元处于接通状态时,B+电压就会对电阻R115加热,加热的温度传感器的输出电压将随着这个电阻的温升而增加。因为风流通过这两个元件,使电阻的温升逐渐稳定。功放单元中风量流动正常时,使N38-1的电压达到稳定。如果功放单元中风流量减弱,这个输出电压就会增高。从调制编码板上的风量流动监测器N38-1来的电压经过一些电阻与从外部风流动监测器来的电压汇总在一起后的电压接到N38-13上,求和放大器N38-14具有一个增益控制风流动校准旋钮R213用以设置风流动作点(图3所示),N38-14上的电压送到了传感器选择跳线X7-5上,插头X7上的跳线将X7-5和X7-8连起来,使风量流动传感电路接到一些传感器选择故障比较器去。A25、A26和A28调制编码板上的风量检测器在发射机接口板上被叠加到一起,并从X6-5送往控制板,称作“风量衰减-L”,当它被锁存后,输入一变成低电平后,反馈控制器会立刻将功率输出削减-6dB,若风量不能在缩减功率的范围内使发射机完全冷却,在调制编码板上的风量监测电路将产生一个风量故障-L,这个信号将使发射机关闭。

故障处理方法:A25、A26和A28调制编码板上的温度传感器ANA35(N41)旁边有一个30Ω/20W的电阻R115,当风量减弱到一定程度时,电阻温度升高,使温度传感器N41的输出电压升高。当超过预先设置的阈值时,输出功率开始降低。打开机箱门测得这三块调制编码板上XJ7的电压分别为3.1V、3.7V、4.2V,超过了发射机的设定值。正常情况下,机箱门打开时,XJ7为2.0V;机箱门关闭时,XJ7为2.5V。调整R213的阻值,使XJ7达到正常值,发射机故障就消除了。

小结

篇2

1大规模侵权特点和社会基础

1.1大规模侵权特点

1.1.1侵权和大规模侵权的比较

侵权一般是指单体事件。大规模侵权理所当然就指的多体发生事件。他们的共同点就是都具有了侵权的动机和行为,都应该为此付出法律责任。从两者的差异性上来讲,大规模侵权行为最先体现在受害人的聚多性。

1.1.2侵权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

其实,对于侵权事件来说,其产生根本原因也很简单。但是由于简单中却又这连锁反应。比如,某以产品侵犯了人身安全权,由于连锁反应的效果,其同类产品有可能就会很快的产生同类型的状况。这样就爆发了集体性的人权侵犯事件,也就形成了大规模的侵权事件。在专业理论上来讲,他们之间具有同质权行为。

1.1.3否定侵害之间的“必然性”

侵害有人身侵害、精神损伤、财产侵害、经济损失等。但是单体性质的侵害跟大范畴的侵害之间存的必然性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1.2现代社会的大规模侵权基础

1.2.1现代人文素质的提高

现代社会出于人文素质的提高,人们的思想也开始逐渐走向成熟,复制性和仿制性更加明显。社会中的消耗产品与人类的生活之间存在着必然性。这些产品的生产模式,销售模式以及含盖的消费领域几乎同时体现了重复性和群体性。群体消费引起的纷杂纠纷关系也频繁出现。假如某一产品被曝光存在一定的侵权问题,几乎在同时世界各地都会有同类产品的侵权事件发生。这就是消费者的仿制性和针对性体现,也是产品经销的重复性和单一性体现。

1.2.2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现代社会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几乎替代称谓当今“第一生产力”,成为人们对一切事物判断的主要依据。万事都有正反两方面,科学的发展,往往也会引起许多未知的风险。如,自然灾害事件。从根本上讲,引起自然灾害的原因也许会是人们的自然的破坏。但是这种自然科学同时也具备“不确定性”,这就有可能引起大规模的侵权事件。

1.2.3从企业的发展来分析

企业存在于市场中,这本来就是一种竞争。适者生存,劣着淘汰。这是最根本的生存法则。而企业为什么会淌“竞争”这趟浑水呢?两个字——利益。利益使得各种市场营销手段具备了天然危险性。一旦投入错误或者未得到本应得到的利益,这种结果也可能会引起大规模的侵权事件。

2大规模侵权对现代侵权法系统影响

2.1转变归责基础

侵权本来就是一种简单的行为。最原始的侵权,也许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侵权行为。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侵权行为在各行各界,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诱发始因也从个人与个人之间转变到企业与企业的社会活动中。企业的各种社会活动必然需要消费者的支持,这样如果在社会活动中出现了侵权行为,那受害的就是所有的消费者,这就引起了大规模的侵权事件。现代社会中还有许多大规模的侵权并不是偶然性的,而是必然性的。用专业的知识来讲,企业的危险责任是大规模侵权事件中的主要表现形态。在国外危险责任被称为严格责任,是具有“极度危险活动”责任概念。

2.2多元化的救济

现代社会的发展,致使大规模的侵权事件时常发生。如果按部就班根据简单的侵权法去应对大规模的侵权事件,就显得很吃力,并且漏洞百出,所含盖地范围也会有所限制,这就威胁到了可保险性,对侵权法和保险法损害赔偿等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如:在“假冒劣质酱油、食醋”事件中,2006年7月15日,万全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苏家桥村端掉一制假窝点,现场查扣假冒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玉皇醋厂“中卯牌”黄豆酱油和老陈醋320件,共计16000袋,牲畜用盐350斤,色素38斤,制假工具9件。后经质检部门检验,上述产品均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属劣质产品。事后,政府联合各大网站对此后果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救济与赔偿,虽然制止了事态的扩大,但是还是没有达到预想的目标。

2.3责任共同构成要件转变

2.3.1复杂的因果关系

一起大规模的侵权事件引起的后果是相当复杂的,但是如果解决此后果,也是很麻烦的。传统的侵权法中有因果林西理论。种因得因,种果得果,因果循环,纠结难缠。大规模的侵权事件也许就是某个种原因,某个产品,或者是个某个人,或许也可能是某个小部分团体。但是引起的结果就不可同日而语了,不同时间,不同情况下,产生的结果也会不同。“三鹿奶粉”事件中,许多儿童都是服用这种奶粉有可能诱发各种疾病。但是这些儿童中也有百分之八十的儿童饮食过不同厂家生产不来的奶粉,而这些奶粉也有可能引发儿童得同样的症状。二者都有可能诱发儿童病症的发生,这是因。而结果便是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法律又该如何去规判呢?所以在侵权赔偿问题上要考虑的问题很多,这就需要专业性的人才去综合一切诱发事件结果的始因,评判出赔偿结果。

2.3.2侵害与赔偿

现代社会中,侵权法是实际侵害决定赔偿损失的标准。是大规模的侵权事件中,严重的侵害后果最明显的就属于人身侵害了。但是,要针对每个人的受到的侵害进行确认,却又是侵权法中的一项重大难点。许多的侵权事件都具有持久性和缓释性。这更是难点中的难点。在这种情况下,一次性赔偿原则就显得很重要了。为了避免随时可能出现进一步侵害赔偿需要,一般都会选择一次性索取赔偿。这不仅有利用双方的利益,也有利于侵权法的管理和协调。

2.4侵权法增设预防和惩罚功能

惩罚性赔偿是现代侵权法的主要内容。为了预防大规模的侵权事件发生而导致严重的侵权后果,侵权法一般都会用“惩罚性赔偿”作为预防和惩治的原则。传统的侵权法虽然具有“时候救济特色”,但是相对于同时增加了事后救济滞后性,而且不能体现出对受害人的“足额赔偿”原则。所以,现代侵权法根据实际危险,公法性管制规则数量逐渐加大,努力预防大规模的侵权事件发生。

3中国侵权责任法职责

3.1二元归责在责任法中的体现

责任法和损害赔偿法是侵权法的两大基本组成部分。责任法是侵权责任的中心和原则。损害赔偿法是一种相对应的结果,是侵权责任作用的展现。责任法中的“二元规则原则”是现代化法律进步完善的体现。这也是现代社会中各种“社会事故”对侵权法的影响结果。从传统侵权法的一元规则即过错责任转变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二元并存,这本就是法律与时俱进的体现。在国内《民法通则》中,第106条第三款中,责任法的二元规则无过错责任有相对的模糊性,在现代社会风险事故中,也会有顾及不到之处。这就说明了,我国法律还处于发展阶段,并不健全,需要在以后的发展中继续完善。

3.2社会保障法、保险法与侵权法的协调

我国主法民主。侵权法就是根据人民的需要特设的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的救济法律。为了做到公平公正,侵权法必须保证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这就必须协调人身损害赔偿情况下工伤事故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在损害赔偿问题上,一般都是采用集体风险负担和法定损害赔偿方式。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各种保险制度发展和完善,保险性称谓认定侵权责任重要的准则。以法律为依据,对各种工伤事故,都有一定的赔偿原则。降低事故管理成本,增加损害赔偿能力,是一般事故赔偿中通用的法则。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害人还可以追加损失赔偿。这也是社会保障法对人权的优先性的体现。

篇3

节能发电调度打造绿色电力

贵州作为全国节能发电调度的5个试点省份之一,从2008年1月1日起,率先正式进入试点阶段,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规范实用、国内领先的节能发电调度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通过节能发电调度,2008年至今年4月,贵州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每千瓦时降低8克,共节约标煤198.49万吨,相应减排二氧化碳464.72万吨、二氧化硫4.7万吨,取得显著的节能经济效益和减排社会效益。

贵州电网公司通过自主创新、集成技术创新,研究建立了发(供)电煤耗、脱硫设施运行状况、发电调度计划和网损修正等核心技术支持系统的研究与建设,并以火电机组的煤耗率大小、容量以及脱硫状况为前提,经电网安全校核,建立了机组负荷分配算法,科学计算出96点发电计划曲线,为节能发电调度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节能发电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研究、开发与建设,涵盖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水利水电自动化”、“热能动力工程”、“系统工程”和“计算机信息工程”等多学科领域知识,凝聚和倾注了该公司相关科研技术人员的智慧与心血。

在节能发电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研制过程中,贵州电网公司率先建立了节能发电调度技术规范和管理流程,编制完成了《贵州省节能发电调度运行标准与规范》,为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自2006年自主研发建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以来,贵州电网统调的17个火电厂、56台机组提前一年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100%纳入该系统监管。目前该系统已在南方电网内推广应用。2009年3月3日,贵州节能发电调度三项技术支持系统――《电网节能发电调度计划生成系统及集成技术研究与应用》、《贵州烟气脱硫远程实时监测与脱硫电量考核系统研究及应用》、《计及安全约束和网损修正的节能发电调度研究及实施》通过专家鉴定,项目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节能发电调度相关技术获得6项国家发明专利受理号、8项国家软件著作权。

贵州电网公司还与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07年合作研发了“贵州节能发电调度煤耗在线监测系统”,形成了统一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程并在全省推广建设、应用。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现已全面完成13座燃煤电厂44台机组煤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并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验收。今年5月5日,贵州电网公司在全国率先实现按照实测煤耗值发电排序表进行发电调度,煤耗在线监测系统还为电厂准确提供机组在不同时间、不同运行条件和不同负荷下的煤耗率曲线,让电厂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机组的性能和能耗水平,掌握机组能耗及相关性能参数的运行状况,直接查找出影响关键性能指标的问题,引导电厂有效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有力推进了我省节能减排工作。

管理与技术创新推动减损降耗

小数点里有乾坤。线损率每一个百分点的降低,都会带来巨大的节能减排效益。贵州电网公司通过管理与技术创新加大节能降损力度,并从2007年下半年起,在贵阳、安顺供电局开展线损“四分”管理工作试点,2008年4月所有供电局全面启动。并组织编写《线损“四分”管理统一推广模式及工作方案》和《线损“四分”管理标准实施细则》,建设线损“四分”管理信息系统,2009年在全省九家供电局推广应用,2010年实现实用化。今年1月至5月,贵州电网所属九家地区供电局均通过南方电网公司或省级验收。贵阳供电局还获得南方电网公司唯一线损四分达标最佳组织奖。通过开展线损“四分”管理工作,全网线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08年至2009年,贵州电网综合线损率累计下降0.32个百分点,共节约3.44亿千瓦时的电量,折算节约标煤8.23万吨,相应减排二氧化碳18.15万吨、二氧化硫0.16万吨。

与此同时,贵州电网公司安排贵州电力试验院,积极协助发电企业做好节能减排的研究与应用,主要包括做好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技术改造和运行调整工作,提高机组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针对煤质劣化带来的机组调峰能力差、脱硫系统出力不足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切实提高发电设备的运行出力和低负荷稳燃能力;加强以大修技术监督为手段的全过程监督,降低机组计划或非计划停运时间;通过开展调速系统参数测试、DCS性能测试评价等专项工作,提高机组运行控制的稳定性和精度,为设备安全运行和电网科学调度提供依据。2008年12月至今共完成鸭溪、黔北电厂三台300MW机组“W”火焰锅炉燃烧系统技术改造,改造后锅炉效率平均提高3.5%,降低机组供电煤耗12.25克/千瓦时,改造后的三台锅炉已节约标煤6.2万吨。该成果可以在贵州省内12台同类型1025t/h锅炉上推广应用,推广应用后每年可节约标煤23.4万吨、节约燃料费1.056亿元。截止今年6月,共完成32台火力发电机组共28套脱硫装置的调试工作,其中600MW机组7台(7套脱硫装置)、300MW机组14台(14套脱硫装置)、200MW机组3台(3套脱硫装置)、200MW以下机组8台(4套脱硫装置)。2009年还完成了六氟化硫回收技术的推广使用,有力助推了发电企业的节能减排。

“绿色行动”助推低碳生活

2007年8月以来,在南方电网公司的统一部署下,贵州电网公司在电力需求侧深入开展“绿色行动”,通过开展节能宣传、督促客户使用节能设备、开展无功补偿示范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及节电建议和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等,为客户开展节能服务,营造全社会节约用电氛围,促进全社会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为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贵州电网公司组织各供电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卓有成效的节能宣传活动:组织青年服务队进企业、进社区开展节能宣传;充分利用营业厅、节能产品展示中心、95598客户服务系统等载体,以及电网开放日、客户俱乐部、客户联谊会等平台,组织客户参加节能研讨班,交流节能经验,为企业和居民科学、合理用电提出建议,向企业和居民无偿发放节能宣传手册;组织“科学用电进校园”活动,对学生进行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的教育,倡导节能。今年1至5月,贵州电网公司共发放节能宣传资料9.74万册,举办节能专题培训班19次,提出节点建议书74份,进入校园社区节能宣传118次。

通过节电建议和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开展节能服务。贵州电网公司组织各供电局为客户开展节能义诊,主动为客户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与重点耗能客户建立了节能互动机制。同时,从用户报装接电入手,在客户用电报装初期就为客户提供能效评价,督促客户使用节能设备,从源头上限制高耗能淘汰设备的使用,提高了客户的节能意识。针对贵州省高耗能用电占省内用电60%左右,大多为感性负荷且功率因数偏低的现状,贵州电网公司选择了对系统无功影响较大的中国五矿(贵州)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高耗能企业,实施无功补偿示范工程,从用户实际运行的效果来看,功率因数可从0.72~0.75提高到0.92~0.95,约提高了0.2个百分点;产品单耗约降低了170千瓦时/吨,日产量约提高了6吨,直接为企业降低成本每吨约100元。正常生产情况下,6家高耗能企业一个月将减少耗电254万千瓦时,一年减少耗电3000万千瓦时,折合成标准煤1.1万吨。

篇4

一、大都市经济圈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意义

大都市经济圈的形成是在市场规律作用下,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达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推进器和增长极。

我国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京津北大都市经济圈,覆盖和波及6个省份3个直辖市,其土地面积共计90.4万平方公里,仅占全国土地面积的9.42%; 人口合计为4.37亿,只有全国人口总数的34.23%;而2002年实现的国民生产总值(GDP)却达到62628.92元,占全国的61.16%。它们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显而易见。

从另一角度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加快发展和技术创新周期缩短的条件下,我国三大都市经济圈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承担着独特功能。

一方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结构的改变导致形成新的空间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既表现为经济的区域化程度加深,也表现为全球化的趋势。经济的区域化程度加深主要表现在,企业在区域网络中,特别是大都市经济圈网络中的联系更加密切,区域主管机构(地方政府)的作用更加强化,以及区域文化和行为方式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加突出。伴随这种变化而来的是,区域作为政策层面的价值获得提升。经济全球化趋势主要表现在,跨国公司的触角延伸,大企业之间的跨区域和国家的战略联盟不断出现,以及全球范围的融资活动日趋活跃。由于国际化程度的加强,某些功能转移到国际层面。这二者的共同作用,使国家的地位和针对国内经济的宏观需求调节政策的作用正在削弱,国际竞争更大程度上表现为各国区域之间的跨国竞争。在世界经济步入全球化一体化的今天,大都市经济圈对于区域发展的作用更为突出。全球化意味着生产要素在一个更广泛的空间内流动,不再局限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每一个寻求发展的国家来说,如果区域内没有几个功能强大的、具有吸引力的大都市圈,就难以吸引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要素的流入,甚至难以防止本区域内的资源外流,这样将在世界范围内的区域竞争中处于劣势。我国三大都市经济圈地处沿海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国经济能在多大程度上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参与国际竞争,首先取决于这三大都市经济圈的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

另一方面,在技术创新周期缩短的条件下,发展中国家面临两难的处境。这是因为在世界范围的城市体系内,技术创新和产业转移依然是遵循城市的等级扩散的:从世界性的大城市(纽约、东京),到各国中心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再到各地区中心大城市(如各个省会城市)。一个国家缺乏有影响的大都市经济圈,就可能被排除在这个技术创新和产业转移的扩散链条之外,从而排除在世界的整体发展进程之外。那么,要追赶世界先进水平,必须首先在这些大都市经济圈内吸收创新,加快接受产业转移的进程,而这样又会进一步加剧国内已经存在的地理空间上的二元结构。这样,就对大都市圈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承担迅速接受技术创新和产业转移的功能,跟上世界发展的步伐;又要承担向广袤的中西部腹地辐射的功能,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发展大都市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同样,在中西部的发展和崛起过程中,大都市经济圈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这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极点”,也是接受技术创新和产业转移的中心。

二、大都市经济圈形成的基础及基本特征

大都市经济圈的形成建立在地理空间和经济社会联系基础之上,二者缺一不可。以地理空间上的联系为主要标准,可以划分为城市群和城市带。而大都市圈的形成则是在地理空间联系的基础上,经济社会联系一体化的产物,它更具有经济学的意义。据此,可以确定大都市圈形成的三个基础:

第一,城市之间存在地缘上紧密的空间联系,通常以通勤半径的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为划分标准。随着交通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通勤半径的空间距离会扩大,而通勤半径的时间距离会缩短。因此,大都市经济圈地理通勤半径与经济联系半径具有可变性,不是固定不变的。在这个意义上,以时间半径为标准确定大都市圈的边界更具合理性。例如,有所谓2小时经济圈,3小时经济圈。一般来说当天能够往返的时间距离为大都市经济圈的最大半径。

第二,城市之间存在紧密的产业联系,形成区域共同市场与合理的分工协作。在大都市圈内,生产要素流动没有障碍,各个城市的功能分工比较明确,构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和城市网络。在我国都市圈形成过程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产业雷同和城市之间的恶性竞争,没有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和城市功能分工。每个城市都追求自成体系的产业结构,有一定条件的都要争当中心城市,做龙头老大。其结果是不能实现资源在更大空间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整体经济效率受到损失。

第三,在大都市经济圈内具有文化上的认同感和区域归属感。这与历史文化传统和行政区划的变迁有联系,它影响和制约着都市经济圈内的一体化进程。当前,表现最明显的是行政区划制约都市圈内的经济一体化。由于政府仍然控制着巨大资源,对行政管辖区的经济影响力很大,经济都市圈被行政管辖区分割,阻碍了大都市经济圈的一体化进程。

在理论层面上,有学者概括了在经济学意义上大都市经济圈的三个特征:有一个首位度较高的城市经济中心;有若干腹地或周边城市;中心与腹地的内在经济联系紧密,具有“极化――扩散”效应。在这个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大都市经济圈发展的动力是什么?

市场化和区域共同利益是大都市经济圈发展的根本动力。大都市经济圈是以企业和相关产业为支撑的,是企业市场活动的结果,不是政府的城市经济圈。从现实看,我国现存的三大都市经济圈发展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市场化程度和企业行为差异。总体上讲,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圈属于民营企业主导型,以高科技知识密集型产业为支撑,市场化程度较高,发展势头较好;珠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圈属于外资企业推动型,以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支撑,市场化程度虽然也较高,但发展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资企业的行为,具有不稳定性;环渤海城市经济圈属于国有企业主导型,以重化工和机械制造等资本密集型产业为支撑,市场化程度不高,后劲不足,存在问题较多。

区域共同利益作为大都市经济圈发展的动力具有潜在性、滞后性。在都市经济圈形成初期,这种共同利益并不能充分表现出来,也不被人们所认识,都市圈内各个城市只是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甚至采取恶性竞争手段,如利用行政手段阻止本地资源外流,相互之间设置门槛,甚至相互对抗排斥,这在环渤海城市经济圈内表现最为突出。然而,随着都市经济圈的进一步发展,相关城市的共同利益便会逐渐显现出来,城市之间的竞争―对抗关系也就会演变为竞争―合作关系,这种变化已经在长江三角洲都市经济圈内显露端倪,城市之间为了共同利益而主动合作协调的机制正在形成之中。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如何发挥作用至关重要。

三、加强政府的规划与引导,完善东部、发展中西部大都市经济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得到强化。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外资的大量进入和国际市场的竞争都迫使国内经济在总体上加入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地区发展差距在扩大,区域之间特别是城市之间竞争加剧,分工协作弱化,难以实现协调发展。在新的条件下,政府再编制无所不包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已失去了意义和客观经济基础。把区域规划,尤其是大都市经济圈发展规划放在突出位置,无疑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城市化是我国未来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主题,区域问题将会在更大程度上表现为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内部和城市之间的问题。从整个国家空间规划的长远角度考虑,不仅要做好现有三大都市经济圈的规划,使其逐步完善,发挥示范作用,还应从长远战略规划出发,积极发展中西部大都市经济圈。

在东部,除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北大都市经济圈之外,胶东半岛大都市经济圈(带)和沈(阳)大(连)大都市经济圈(带),或从更大范围上的东北大都市经济圈,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若规划合理、措施得当,有望获得较快发展。其中,沈大(或东北)大都市经济圈(带)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带动下,正在加速形成。

在中部,具备了一定发展基础的主要有两大都市经济圈:一个是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大都市经济圈,另一个是以武汉为中心的长江中游大都市经济圈。其中,以武汉为中心的长江中游大都市经济圈具有更好的基础和条件。历史上,它即具有“九省通衢”的中枢地位,是中国的重要商贸中心,交通发达,承接南北,沟通东西,加之跨世纪三峡工程的建设和两湖(湖南的长珠潭城市圈)的互动,完全有可能成为与长江三角洲大都市经济圈相呼应的都市圈;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大都市经济圈同样具有交通发达的优势及自身特色,如都市圈内的城市密集,黄河文化的历史底蕴等。它的形成与发展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辐射力。

在西部,情况比较特殊。西部地域辽阔,或人口相对稀少(如西北),或山多地少交通不变(如西南),不利于大都市经济圈的形成,城市更多的是呈散点式的分布。比较而言,以重庆和成都为中心的成渝大都市城市圈(群)和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大都市经济圈(带)相对条件较好,具备了一定基础,随着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经济联系的密切,可以发挥区域性的带动辐射功能。此外,随着与东盟国家经济合作的加强,广西的北部湾城市圈也在加快形成。还有内蒙的呼、包、鄂城市圈,也具备了雏形。其他省份,从地理条件上和现有发展基础来看,很难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大都市经济圈,主要任务是以各自的中心城市为核心,实现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同时加强大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协作,其关联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通条件的改善。

在大都市经济圈发展过程中,政府究竟应该做那些事情,扮演什么角色,发挥何种功能?这是一个复杂而又涉及面广的问题。概括而言,我认为政府主要应该做好三件事:

第一,首要的是做好规划与引导。大都市经济圈内的经济联系、产业结构的形成和空间分布的格局,归根结底是在市场规律作用下企业行为活动的结果;市场引导企业和产业的聚集,决定城市的兴衰。政府只能是加强规划与引导,而不能越俎代庖,人为地限制企业的活动,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区位决策。政府的规划重点是投资环境规划和城市功能规划,而不是经济增长规划和产业结构规划。大都市经济圈内的城市功能规划涉及到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要解决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大都市经济圈内中心城市如何确定,一个中心还是两个中心,若是两个中心(例如北京和天津,广州和深圳,重庆和成都),它们之间应如何分工?二是大都市经济圈内的城市之间,以及周边城市与中心城市之间,如何进行合理的功能定位,形成分工协作关系。这些问题都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规划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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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公信力,农民角色转变,社会保障机制

 

土地征用中的问题

土地征用过程中牵涉的利益主体很多,但其核心是政府与失地农民,所以存在的问题也大都由二者引发。

政府公信力的缺失

滥用征地权,钻“公共利益”的漏洞

虽然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等都明确规定土地征用必需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但并未对公共利益做出界定,这就客观上给某些政府寻租和机会主义提供了过多的自由裁量空间,一些政府官员为了招商引资,扩大财政收入,突显个人政绩等滥用征地权,侵吞公共利益,这不仅有损失地农民的集体利益,更影响了我国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据统计“十一五”期间由于城市化推进,耕地年均减少1848万亩。目前,全国实际建设用地中,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已占约72%之多。“十一五”期间,预计每年被征地的农民达到300万。

2、收益分配有失公平,补偿形式单一

首先,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测算方法不够科学等诸多缺陷,我国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机制不健全。从横向看,各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差别很大,甚至出现同村的不同小组间的分配标准各异的现象;从纵向看,受益分配与权力层级成正比。据统计因土地用途变更增值的土地收益,政府大约得到60%~7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到25%~30%,农民只得到5%~10%。其次,补偿形式单一,很多地方政府不顾农民意愿,只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有损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目前郑州市农村土地征用人均获得补偿费为2万左右,仅可以维持农民家庭一般日常开支3~4年。在失地农民认为最好的征地补偿方式中,选择安排就业的站32%,选择一次性付给适当经济补偿的占24%,选择提供医疗,养老等方面社会保险的占21%,选择预留土地入股分红的占20%。可见,在整个收益分配中,大多数地方政府拒绝了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民众的参与,仅凭单方决策行事。

3、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

第一,法律制度不健全,各地在具体执行中无法可依,只凭各自对政策的理解及当地的客观条件制定法规文件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第二,这一问题的最致命因素是资金筹集困难。政府行为往往限于政策许诺,并未实现保障金的足额下拨,专款专用;许多村民委员会又因为收支预算难以平衡,集体经济实力偏弱,往往无力缴纳;至于失地农民,大多所获补偿有限,又缺乏对社会保障的正确认识,心有余而力不足。第三,社会保障的水平低,范围狭窄。社会保障机制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应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培训制度等,失地农民作为农民和市民的过渡群体,本应享受与城市社会保障水平相当且兼容的安置补偿,但就目前来看,这些还远远不能实现。

(二)失地农民角色转变中的自身干扰因素

1、缺乏市场需要的知识和劳动技能,再就业能力差

失地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自身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匹配,在城市化未波及自身以前,他们都以种地为生,即使外出务工也只是从事缺乏技术含量的低端作业。

2、思想观念陈旧缺乏理性消费观

⑴一部分得到较多补偿的失地农民“一夜暴富”后开始炫耀性的消费,这就存在着“二次返贫”的隐患。因此,如何帮助失地农民盘活补偿款,实现“钱生钱”,抑制其过度消费,还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扶持

⑵价值观及生活方式与其新的角色要求相冲突:大多数失地农民对城市化的价值理念及生活方式不能从心理上接受和认同,这也需要政府及时加以心理疏导和救助。

二、土地征用问题的解决途径探讨

(一)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

1.完善公共利益界定,把耕地保护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公共利益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不确定性。论文大全,农民角色转变。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许多制度实例。国外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主要分为列举式和概括式,前者的典型代表是日本,后者为加拿大、美国等。采用概括式的国家一般把把公共利益的裁决权交给议会或法院,对“公共目的”、“公共使用”、“私人使用”等概念及其构成要件有清晰说明,也很好的避免了因公之名的权力寻租。我国目前可以继续采用概括式,但要借鉴国外经验,杜绝概念上的外延。此外,各级地方政府要在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亿亩的刚性规定下,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及预期规划制定合理的耕地警戒线,并严守不逾。论文大全,农民角色转变。对官员进行政绩考核时,也应把此项工作的表现作为重要依据。

2.定位好政府角色,完善补偿收益分配制度

首先,政府既不享有土地所有权,也无使用权,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收益理应只归国家、集体和失地农民。其次,重新制定补偿标准,提高补偿收益。应合理估算土地被征用后的增值部分及土地的市场交易价格,以此为基础,结合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给予农民高标准的补偿。再次,征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鼓励其积极参与补偿方案的拟定,且征地结果要对农民公开。最后,加强对补偿款发放的监督和管理。更细致的讲,监督不仅针对补偿不问题,在整个土地征用过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最有力的监督机制为第三方认证,即靠无利害关系的公众性、公益性组织去评判政府行为是否规范,这一制度很值得借鉴。

3. 建构科学的社会保障机制

①加快有关土地征用方面的立法,尤其是进一步规范全国各地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规文件,使法律法规更具可行性、易操作性。论文大全,农民角色转变。

②把社会保障方案的拟定纳入征地前的审查程序,并保证其科学性、可行性。论文大全,农民角色转变。在实施征地后,要严格按照之前的方案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与相关利益群体友好协商,不断修正原有方案。论文大全,农民角色转变。

③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论文大全,农民角色转变。保障基金应由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失地农民共同负担。政府要及时足额下拨补偿款,避免失地农民因所得补偿款太少而不愿缴纳保障金。还应加大对参保收益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失地农民的自愿参保率,扩充保障金。同时调整财政支出,加大支持力度。

④引入市场机制,创新保障模式。尤其是股份制,它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完全可以运用到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中来,使其持久分享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增值的收益。此外,还应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向农民传授必要的市场经济知识、科学理财消费知识、创新经营知识等,帮助其接受新的价值观念。

4.建立专门机构,帮助其完成由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变

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不仅会遭受物质利益的损失,同时也经历着一次心理上的阵痛。因此,政府在完善保障机制的同时,切不可忽视对其精神的“补偿安置”,要对农民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最重要的是,全社会要帮助农民树立对未来新生活的信心,使其适应新的城市生活方式、学习新的生存技能、融入新的生活环境。唯此,失地农民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参考文献:[1]吴妍妍.关于改革土地征用制度的论辩[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2]周美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研究[J].理论界,2010(03)

[3]柴方胜.国外征地制度对我国的借鉴[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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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谋划,尽早启动“七五”普法

1.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在全面总结“六五”普法基础上,群策群力、集思广益,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围绕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促进稳定,扎实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议。

2.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结合全市第三届法治文化节等活动,及时举办“七五”普法启动仪式,精心设计种类丰富、格调高雅,具有吴文化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法治宣传的积极性。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集中宣传,形成强大的“七五”普法宣传声势,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知晓率。

3.搞好动员、部署。进一步抓好“六五”普法情况和经验总结,安排部署全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工作,并择优推荐省、全国表彰。尽早策划部署,落实准备工作,召开“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面部署“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层层抓好动员发动。

4.抓实各项基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有关普法工作制度,出台《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科学合理分配考核项目权重比例,加强考评结果应用,强化考评导向作用。建立“七五”普法组织领导体系,抓好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着力做好“七五”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普法志愿者等普法骨干遴选、培训工作。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内容宣传

5.深入宣传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媒体平台,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任务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法治中国建设成就,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6.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形成宪法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宪法宣誓仪式。积极创办宪法教育专门阵地,开发创作宪法知识宣传作品,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7.深入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紧扣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着眼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教育活动;着眼推动农业现代化,大力宣传农业经营体制、耕地保护补偿、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文化交流、文化娱乐、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从严管党治党,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改革发展时代需求,大力宣传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投资、贸易、金融法律法规。

8.深入宣传法治创建实践。注重应用各类媒体,宣传我市科学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法治宣传等法治建设的经验、成果,展示形象,增强信心。加强对法律法规、热点事件、司法案件的法治解读,准确阐释社会生活所蕴含的法治理念和原则,深化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和信仰。坚持德法同行,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精神文明创建有机融合,精心策划、组织好“法润•法治宣传春风行动”等活动,倡导崇德尚法的社会风尚。

三、精准普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9.着力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进一步明确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内容等具体要求,把学法用法工作与日常工作开展和述职述廉考核相结合。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菜单式”选学课程中法律课程的比例,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强化法治思维养成。依托普法网站、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在线学法考法活动,以考促学,切实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

10.不断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充分利用青少年学法系列教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读本》释法明理,切实落实课程课时。开展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课教师轮训,提高师资水平。动员发动各级各类学校创办校园学法阵地,结合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兴建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充分发挥其宣传、培训、组织法治教育活动的作用。进一步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方法路径,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提高教育实效。

11.持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务工人员的普法宣传。组织开展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宣传活动,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结合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等工作,积极探索农民工学法用法的新举措。针对农民工工作、生活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月、送法进企业等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抓好在农民工集宿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农民工法治学校、新市民学法俱乐部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各类学法活动,丰富农民工法治文化生活。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重视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积极引导农村“两委”干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和服务的能力。

12.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实践。科学的法治实践和严格规范执法是最好的普法。要继续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和“依法治校示范校”评比活动,不断夯实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基础。认真组织好第七批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十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加强对已创建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制度,推进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质量和整体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民主法治实践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意识。

四、注重特色,做强法治文化品牌

13.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推动各条线、行业筹建以宣传部门法为主的法治宣传阵地,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和企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更好地实现“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已有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的综合效能,重点在提质扩面、增强效能上下功夫。加大全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和升级改造力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全覆盖,逐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实体化运作。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开展第六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命名,并择优推荐申报第五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4.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鼓励社会各界将传统历史文化和现代精神与法治元素有机融合,开展法治漫画、动画、法治题材民间艺术品等征集评比活动,创作、挖掘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创作优秀法治歌曲、小说、故事、微电影。动员法律、文化、宣传相关专家参与法治文化作品繁荣行动,助力法治文化作品研发、选荐、推广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法治文化作品资源库,积极参加全国、全省组织的各类法治文化产品评选征集活动,扩大法治文化作品的影响力。

15.创新法治文化传播方式。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大普法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进一步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互融互通,以宣传形式多元化对接互动型服务型法治宣传新模式,积极培育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媒体普法平台,不断提升新媒体法治宣传的影响力。转变思路,更多地应用新媒体组织开展意见征集、民意调查和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协同合作,举办新媒体应用培训,不断提高普法工作者新媒体应用水平。

16.举办第三届法治文化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精选活动内容,精心策划方案,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办好第三届法治文化节,通过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体现法治为民、惠民的要求。

五、立足效果,夯实法治宣传工作基础

17.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抓好工作联动和分工,建立联络员联系制度,落实宣传计划、总结备案和重点工作项目汇报制度,推动各市(区)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强化“大普法”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大讲堂”等活动,根据不同需求为不同群体打造特色普法产品,提高普法精准化程度,着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提质增效。

18.壮大各类普法队伍。选优、配齐、配强法治宣传专职人员,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到位、运行顺畅。成立“七五”普法讲师团,抓好普法联络员、普法信息员、法治副校长等普法骨干队伍的遴选、培育和管理,不断壮大“七五”普法志愿者队伍,着力造就一支有激情、能创新、重实干的“七五”普法生力军。坚持向成熟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积极孵化新型社会组织“两手抓”,鼓励基层积极探索,促进部门联动,大力培育多元化的社会普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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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一专多员”的执法队伍

“全员执法”在西城局队的字典里并不是新名词。早在1995年,局队就将执法工作进行了“全员”转化。为调动广大执法检查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检查员在统计管理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局队形成了除每年集中组织全区检查员开展执法大检查外,日常执法工作由执法队牵头,各科室和各街道统计所的兼职检查员配合进行的组织模式。从实践工作中看,这种执法检查的新模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夯实专业统计执法队伍的基础。在全员执法的模式推行后,局队没有放松对专业执法队伍的建设,统计执法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从人员结构上看,截至目前,局队共有14名专职执法人员,其中3名同志受过法律本、专科教育,1名同志通过全国司法考试,2名同志具有中级统计师职称,1名同志具有高级统计师职称。高素质、高水平的专职执法队伍,可以高效地承担对兼职检查员的执法服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为全区全员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提升兼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截至2011年年底,局队统计执法人员共197人,其中:局队128人、统计所69人。通过参加每年市、区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培训、统计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等手段,已基本具备独立完成检查任务的能力,全区执法检查员的执法意识、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推行全员执法工作的过程,也是锻炼和培养专、兼职执法人员的过程,也是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这对加快统计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辐射效应”不容小视

全员执法促进全面普法。执法必先懂法,学法是统计人员做好工作的先决条件。通过全员执法,执法检查员必须全面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准确理解《统计法》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新《统计法》的各项规定。只有切实依法规范自身的各项行为,才能进一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同时,全员执法也转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从“灌输式”教育向“服务式”教育转变,将“背法”变为“用法”。执法检查为普法工作提供了宽阔的舞台。

全员执法提升数据质量。统计执法检查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等单位,具有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等特点,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统计工作中通过加大统计全员执法力度,不但可以用法律手段规范统计活动,还可以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统计法律意识,提升统计执法的影响力。实际工作中,西城区近200名专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通过每年对千余家单位的统计执法检查,有效地遏制了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现象。

全员执法体系尚需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与调查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统计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困难也相应增加。在新时期,如何加大全员执法力度,保证执法效果和工作的顺利开展,是统计工作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统计执法人员尚需提高对执法检查的认识。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统计法》是“软法”,约束力不强的误解,导致了部分统计执法人员“缩手缩脚”。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兼职统计执法人员查出了问题,做了笔录,掌握了部分证据,但限于不了解《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以外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加之担心行政诉讼败诉,怕取证补证麻烦,便不了了之,导致工作“虎头蛇尾”,影响了统计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

统计所兼职执法检查员资格受到挑战。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由于部分统计所人员身份的“双重性”,导致其作为兼职执法检查员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会心存顾忌。例如,遇到调查对象是国家机关、大的企业事业单位时,一些兼职执法检查员会“思前顾后”;再如,有些兼职统计执法人员是与辖区单位接触密切的街道统计所业务骨干,担心执法会对日后的沟通造成障碍。

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检查面略窄。目前全员执法采取专业科室负责专业内报表单位的检查方式,较少涉及其他专业的统计报表。这样做虽可以有效减少执法出错的可能性,但这直接导致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无法接触其他行业报表,难以提升全面执法水平。

开辟全员执法的发展之路

面对新时期统计体制的新变化,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笔者建议执法工作要实现由“大而全”的全员执法向“专业性”全员执法的转化。

建立全员执法的“业务代表制”。尝试从各业务科室选拔几名优秀的业务骨干,作为科室的业务代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统筹、组织全科室的兼职执法任务,提高执法工作的水平。这样的组织方式,一方面,业务骨干专业过硬,可以保证案卷质量;另一方面,作为该行业的权威,对执法业务的规范开展亦有促进作用。

发挥非业务科室职能,助力执法后勤保障工作。“全员执法”未必是“全都执法”,后勤保障也是全员执法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办案经费的筹备发放、执法文书的印制盖章、执法人员的效能考核、执法工作的宣讲宣传、统计法规的教育培训、执法程序的编审应用等,都离不开各个非专业科室的全力配合。精准细致的社会分工,对推动全员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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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族地区 民族法制 完善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2-078-01

一、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相对滞后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处理民族关系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法律,是管理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事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面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现行的民族法律制度显现出相对滞后性。如,《民族区域自治法》自实施以来,至今尚未出台《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自治区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治条例。对于已经出台了自治条例的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面临修改。此外,由于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缺少违法追究机制的设置,欠缺纷争解决平衡机制和事前征询机制的设置P,也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与制裁制度,使得现实中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违法行为无法得以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无从谈起。这就使得对于违反《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违法行为,无法明确其法律责任,更谈不上责任的落实与追究。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

过于政策化和原则化的法律规定使得《民族区域自治法》不能有效的实施。这样就造成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造成国家所制定的许多法律特别是行政法规可能因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不正确甚至是错误的理解而与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相冲突;另一方面,造成有关国家机关在制定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利益的政策时发生偏差,致使政策失去合法性。同时,自治法法律条文缺乏明确的界定和相应的法律解释,致使许多国家机关在履行自身职责时,无所适从。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8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Q再如,该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国家在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中适当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R在实践过程中,到底该如何加大、适当的度是多少以及应当的标准等等都没有明确的界定。

(三)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民族法律意识淡薄,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没有被广泛地认识

民族法学理论研究相对薄弱。民族法学的研究在系统性、超前性、指导性、深入度等方面起步较晚,基础比较薄弱。理论的薄弱,必然使民族法制的建设呈临时性、应急性特征而无法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可以说我国民族法学研究相对于民族法律体系建设的需要而言还很薄弱,还没有形成具有独立学科特色的、相对成熟的科学的民族法学基本理论体系。

二、完善我国民族法制的几点建议

鉴于我们现行民族法制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完善。

(一)根据当前国家发展规划,适时调整和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

从现实出发,根据我国少数民族发展的现状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做适时的调整与修改。首先,把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发展的法律条文进行扩张性的法律解释,充分体现并确保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利的行使,并将其具体化到《〈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条例》中去。其次,立法机关应当把《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政策性条款具体化,使用较高确定性的措辞界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模糊性词语,进一步明确《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的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使国家机关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准确把握和运用政策性条款,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正确履行其职能。建立并健全对国家机关及自治机关行使权利、义务的监督机制。再次,把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惠及到民族自治地方的政策规定纳入到《〈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条例》中。最后,在《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增加责任落实与监督的内容,健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完善民族法制监督体系。

(二)增强民族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法的价值是在实施中实现的,不能实施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不会产生任何的实际的社会效用。因此,我们的民族法律制定要改变过去那种过分强调稳定的粗线条和原则性的制定方式,要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为调整民族地区现实的社会生活服务,增强民族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加强民族法制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人们的民族法制意识

民族法规要发挥最大的效果,必须依靠全体公民的普遍遵守。我们要通过加强民族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全民的民族法规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民族地区的各级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学习民族法,依照民族法办事,发挥表率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工作,宣传民族法的地位、内容和特征,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培养崇尚法律的信念,使人们在法律至上的观念下, 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注释:

韦以明.《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之瑕疵.法学,2001(8):20-21.敖俊德.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和实施的几个问题.中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3):5-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第82条,第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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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是大学一个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习,使我了解到会计在社会实践的运用。我通过实习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和锻炼了我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更好的用云所学的知识。

在学期末我们学校组织了实习,学校安排的实习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会计电算化的操作,第二个阶段是老师介绍关于会计在社会中的运用。

首先讲述了会计行业的基本情况。关于证书方面有注册会计师CPA、注册税务师CTA、注册资产评估师CPV和ACCA师一种英国特许的会计师。这有利于我能够根据自身的优势去考取与此相关的证书更深的学习会计方面的知识。老师还介绍了国际四大会计事物所: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和安永。虽然这些国际的企业对现在我来说会遥远,但知道这些更远的目标会促进现在的学习和发展。老师还向我们推荐了有关于会计专业的期刊:《会计研究》、《会计之友》、《财会研究》、《财会月刊》、《财会与会计》、《当代审计》。这些期刊可以让我们更好的去了解当代的实事。与时俱进是学会计的根本所以说杂志、期刊是我们要学习的重点。

在后来的课程中老师还向我们讲述了会计的发展史中,包含了会计的本质和会计学的组成。会计的本质是由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部分内容所组成。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又是一种管理活动,企业会计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会计的应用方面给我们分析了在政治生活中、经济方面、微观企业方面的运用。会计是科学和艺术的结合,必须遵循会计准则。它是过程与控制经验的结合。在会计的运用中有四怕:怕僵化、怕撒谎、怕失衡、怕玩阴。在运用会计的过程中要懂得去避免一些不好的因素,在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前提下要把握好自身的标准尺度。

经过这三个星期的实习,由实践到理论从中学习到了许多。会计电算化的运用是在今后的工作中不能缺少的。虽然只是很简单很浅的操作但都是基础得扎实。在老师所讲的理论中理解到了会计不仅仅得学习还得学会运用,在学会计的旅程中是或许会艰苦从管理发到税法都得从中理解掌握。只有全面的掌握和会计有关的只是才能更深的体会。在学知识中不忘学习法律法规,因为会计是涉及到很多的领域,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规则,掌握了规律才能更好的生存。会计是个与时俱进的课程,不能把眼光只停留在课本上,要更广泛去吸呐更多的知识。一点一点的吸收慢慢的积累,渐近的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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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法可依 人才培养 提升 数据处理

中图分类号:X83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当前形势下,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最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就是环境的问题,这个问题受到了全世界的共同的关注,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哨兵”“耳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工作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每一项环境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都要依靠环境监测来验证。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不断增加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大幅提高,基础能力逐步完善。但是,有监测权力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繁多,各个部门都有根据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监测结果的权力;在一些地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环境监测工作中,重视实验室样品分析和数据的填报汇总,但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信息传输等过程中缺乏统一规范和有效的手段,影响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如何才能使环境监测在环保中从采样到运输到化验到得出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我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 应该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监测的地位,做到有法可依

环境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所以我们应该从实质上解决,首先我们应该尽快的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严格的要求。我们还应该高度的重视环境监测工作,在大的前提下,颁布一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的关于环境监测的专门的法律,完善环境监测工作制度的建设,让环境监测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都有法可依,法律人员都有法可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台环境监测的专门法律法规,应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配套政策,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加快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研究和编制,使环境监测的专门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也高于其他如水利、气象、海洋等部门,按照水法、气象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法律层次地位,各个部门的监测都根据环境监测的法律实施和开展相关监测工作,从真正意义形成全国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环境监测的法定地位

2. 加强监测人才培养,努力造就高素质的环境监测队伍

随着环境监测对象的日益复杂化,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现代化,对监测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监测的对象具有成分复杂、随机多变、在时空和量级上分布广泛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环境监测工作的综合性、技术性和复杂性。

监测能力建设,是监测质量管理的基础。能力建设包括仪器装备、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三个方面。仪器装备是能力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监测人员素质的提高是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管理水平的提高是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因此,人才培养和提高监测队伍素质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和根本保证。先进的监测设备需要高素质的人员去使用和管理。监测系统业务骨干和领军人才奇缺,已经成为制约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切实抓紧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3. 加强监测质量管理 ,提升环境监测水平

环境监测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污染防治提供依据,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的基础,只有加强监测质量管理,保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整体水平,才能提供准确可靠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

3.1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使之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监测全过程应认真实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采取了软技术质量管理和硬技术质控措施,确保了监测结果在布点、采样的时空代表性及实验室分析测试的精密性和准确性,各监测点间具有良好的可比性和完整性,为环境管理提供大量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从而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水平。 对每个工作岗位和监测管理者的职责和行为进行规范,要经常性地利用质量监督、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来评价体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形成质量管理体系的自我完善机制,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3.2加强外部质量控制和内部质量保证活动,使监测数据具有科学性、公正性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主动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监测计量认证、持证上岗考核、质量管理评审、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等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充分利用外部力量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检验和监测技术能力。在搞好外部质量控制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展实验室内部的质量保证活动,组织监测人员进行上岗理论考试、操作技能和标准样品考核。实验室分析应着重于分析人员操作技能的规范,采用分析空白、质控样、加标样、平行样、留样复测等措施评价监测质量,逐步增加全程序空白分析、质量控制图和不确定度评定,判断监测过程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总之,在环境监测中,只有从国家立法;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重视,在监测过程中严格遵守质量管理体系,从现场监测采样、样品保存、样品传输、样品交接、样品处理和实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的正确处理,规范环境监测的日常监测,建设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使其更好地为环保工作和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尚杰,李大全.环保产业市场化驱动力分析[J].学习与探索,2007;04

[2]刘卫先.我国现行环境监测制度述评.中国环境监测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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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及州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主线,持续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着力在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切实推动全州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切实抓好法律普及工作,开展主题法宣活动。

(一)运用最融媒体平台和已有各类普法阵地,生动阐释法治思想精髓要义,推动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责任单位:机关党办)

(二)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活动。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持续扩大宪法学习宣传覆盖面。(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服务业发展协调科、经济运行与对外贸易科、市场建设与秩序监管科)

(三)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开展民法典网络知识竞赛、民法典“公开课”等专项活动。加强领导干部民法典学习宣传,实现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全覆盖。加强对民法典适用案例的“以案说法”。(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四)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开展“党建引领法治”专项活动,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机关党办)

三、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法治素养。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持续推动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积极参与省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报告评议制度试点活动。将商务合作行政管理和服务中主动融入法律宣传教育。执法工作中适时组织对外贸易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商务法律法规的学习。推动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诚信企业宣传推广活动,树立诚信企业典范,着力打造商务诚信文化环境。结合商务工作实际,推进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服务业发展协调科、经济运行与对外贸易科、市场建设与秩序监管科)

(二)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明确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和党内法规目录,将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纳入年度述法基本内容。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述法、考法,强化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办)

(三)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围绕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部署,开展"线上+线下"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决策能力。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时期法律服务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及时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法律帮助。(责任单位:口岸物流科、外事科、港澳科)

四、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文化共建共享。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学习新修订《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和新颁布的《监察法》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托公务员培训、会前学法等平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推动商务合作系统广泛开展法治工作座谈、警示教育、观摩交流等活动,努力形成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学法用法、参与法治示范创建的生动局面。(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办)

(二)开展法制宣传。在局机关张贴法治宣传“宣传画,在宣传栏增加法治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其他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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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含义储蓄存款实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机构开户和办理储蓄业务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员工有义务给予记录,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单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促进金融体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保证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我国建国五十年来,储蓄存款制度一直实行的是记名(虚名)储蓄制度。其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码亦可以是亲友的名字。特别是活期储蓄,银行只认存折不认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印鉴或输对密码(由取款人开户时约定)银行即按折付款。储蓄存款实名制是发达国家早已实行的一项金融制度,也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制度.

二、为什么要实储蓄存款实名制

我国现行的储蓄存款记名制可以说从源头上造成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已经妨碍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

1、储蓄存款加快增长现象下掩盖了触目惊心的社会财富转移。截止1999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储蓄存款总额(本外币全折人民币)达6.3万亿元。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是呈几何级数增长的,1987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仅3073亿元,1992年突破1万亿元,1994年突破2万亿元,t995年突破3万亿元,到1998年末更是达5.3万亿元,而仅仅半年,1999年6月末已达6.3万亿元。1992年以来,我国GDP增长率虽然走上了快速增长的通道,最高的年份是1992年的14.1%,最低的年份是1998年的7.8%,从92年到98年,算术平均数也仅10.76%,GDP的增长与储蓄存款增长不同步,这说明两点,一是国民收入的分配过份向个人倾斜 。二是有些个人收入已经不来源于国民收入,而是直接来源于国有资产的流失。

2、税收征管困难,偷逃税款严重。纳税是公民的义务,现实条件下,能偷逃税赋成了个人的本事,对不少财务管理人员来说,逃税倒成了其义务,我国个人所得税规模占人均GDP的比重大约在0.28%左右,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2.1%,税源流失过多,根源在于我国的现行储蓄存款制度根本无法支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监管,而存款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建立公民的信用体系,不能明确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无法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和(中国报告网)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使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

3、使我国的相关调整政策无所适从,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比如,针对我国内需不旺、消费疲软的状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如连续下调利率、鼓励消费信贷、征收储蓄利息所得税、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刺激教育消费等等,但这些政策实施效果很不明显,为什么?因为储蓄存款记名制掩盖了贫富差距,立法和行政机构很难对症下药,对少部分暴富阶层的人士来说(据非官方资料,这部分仅占存款人数7%的阶层控制了约60%以上的储蓄存款总额),收入只是数字的增加减少,钱对他们来说几辈子也花不完,该有的都有了,因此他们对刺激消费的政策很麻木。

4、个人信用制度无法建立起来。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一切经济关系要靠信用来维系,没有好的信用制度,就会产生“交易冷淡”和“投资锁定”现象,由于互不信任,交易方式会向现金交易和以货易货等原始的刻板的方式滑落,“银行惜贷、企业惜投、个人惜借”的悲观情绪弥漫,造成经济活力日益下降,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当然是一个复杂的程序,涉及到金融法律法规建设、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诸多内容,但储蓄暑期实习报告存款实名制则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

三、如何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

1、以现有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建立储蓄存款实名制。信用是公民活在世上的面(中国报告网)子和通行证,个人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享受贷款、透支和分期付款,还影响到退休保障。在储蓄存款实名制的记录和支持下,每个人的每一笔收入、交易、纳税、借款、还款的情况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信用的基础。

2、明确一个申报确认期,对现有个人帐户及个人财产进行申报登记,说明可计算的合法来源,对于到期按兵不动,无人认领的,以及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国家给予冻结调查,违法收入将没收充公。

3、实行银行帐户与税务机关联网,个人帐户收支情况在授权范围内报送税务局,由税务局作为纳税依据,税务局有义务对个人财产高度保密,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措施。为堵塞现金交易、逃避税务检查的漏洞,银行应严格控制大额存取款的数量和次数,对不正常情 税务局。 4、要促进支付手段的票据化,为财产登记和依法征税提供依据。尤其是个人帐户要普及支票转帐业务,票据清算要实现电子化、即时化、通存通兑化,切实提供随时、随地、随意的个人转帐业务,逐步改变传统的依赖现金交易的做法。 四、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中要注意减轻负面影响 50年来,我们是靠广大老百姓的勤俭节约的美德和高储蓄率才支撑起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稳定了,人心才能稳定,社会才能稳定和发展。发展储蓄需要安全感,安全感源于储蓄保密性,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有可能造成存款人不安全心理的增加,因为“怕露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老百姓怕露富,贪污****分子也怕露富,如何在两者之间权衡,趋利避害,很费思量,这是我们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第二,推出储蓄存款实名制后,大批黑色和灰色收入将退出银行储蓄,一部分深怀恐慌心理的老百姓也可能提款增加,而这种存款下降必然首先冲击中小银行,因为中小银行的历史、背景和存款实力一直是老百姓把(中国报告网)握不住的。存款的过份提取将造成银行流动性风险和支付压力,所谓水落石出,存款的下降有可能使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突冗出来,由此冲击到整个银行体系,甚至引起金融恐慌。

因此,减轻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负面影响,关键要做好以下三点:

1、加强法律法规配套建设。如“保密法”、“个人财产保护法”。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和公安、法院、纪检、审计等执法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严格保密。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控制好执法机构对个人金融财产查询、冻结、划扣的权力。

3、反对****。某些地方基层机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比较严重,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有可能使干部更容易掌握居民的家底,因而更容易有的放矢治理“三乱”效率更高。因此对基层干部要加强知法守法教育,严惩“三乱”,对滥用职权,侵犯存款人利益的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积极努力,争取将工作开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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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医学类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执法考试工作,保密责任重大。受聘(委托)参加此项工作,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承诺如下:

接受保密教育,在执考等工作中服从保密工作指导,遵守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试工作保密规定》,承担违反国家保密法规的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二

一、 保密内容

作为上海迅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职工,本人承诺对公司的下列资料及经营信息予以保密:

1. 在工作中接触的公司或客户提供的各种资料;

2. 在工作中知悉的公司或客户的各种商业秘密;

3. 公司与客户往来的各种文件;

4. 公司为客户制作或自用的各种计算机软件;

5. 公司各项业务的报价、各类业务项目的运作方式及流程;

6. 公司的客户清单;

7. 公司的财务资料、劳务人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个人信息、公司财务状况等);

8. 其他一旦为竞争者拥有可能造成公司损失的文件、资料及经营信息;

9. 其他一旦泄露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各种信息资料、事项。

二、 本人承诺

对于上述保密内容,本人保证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履行保密义务,并且承担以下保密责任:

1. 除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目的外,决不复制公司的上述各种文件(包含电子文件),或将带出公司;

2. 不将上述资料及信息应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以外的任何目的;

3. 不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提供上述资料及经营信息;

4. 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将本人所掌握的各种有形资料和软件全部移交给直属上司,并由直属上司签章确认。并及时移交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知悉或制作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

在合同期内,因违反上述约定,公司解除武装与本人的劳动合同的,本人无任何异议。因本人的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愿负现赔偿。

承诺人: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作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负责人,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庄重承诺: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资源接受保密审查,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3、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的文章、著述。

4、与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5、有计划地组织本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增强所属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6、对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7、对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8、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9、自己或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发生泄密事件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决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10、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本《保密责任书》一式四份,签字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上报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四

(适用于在岗人员)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六、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五

(适用于离岗人员)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三、已全部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

四、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五、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篇14

【关键词】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计算机网络是信息社会的基础,已经进入了社会的各个角落,经济、文化、军事和社会生活越来越多的依赖计算机网络。然而,计算机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问题,计算机病毒给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1. 了解计算机病毒的含义

关于计算机病毒的定义,目前国内外有各种各样的定义,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对病毒是这样定义的:“编制或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因此,像炸弹、蠕虫、熊猫烧香等均可称为计算机病毒。

2. 计算机病毒的特征

2.1 感染性。计算机病毒的感染性也称为寄生性,是指计算机病毒程序嵌入到宿主程序中,依赖于宿主程序的执行而生成的特性。计算机病毒的感染性是计算机病毒的根本属性,是判断一个程序是否为病毒程序的主要依据。

2.2 隐蔽性。隐蔽性是计算机病毒的基本特征之一。从计算机病毒隐藏的位置来看,不同的病毒隐藏在不同的位置,有的隐藏在扇区中,有的则以隐藏文件的形式出现,让人防不胜防。

2.3 潜伏性。计算机病毒的潜伏性是指其具有依附于其他媒体而寄生的能力,通过修改其他程序而把自身的复制体嵌入到其他程序或者磁盘的引导区甚至硬盘的主引导区中寄生。

2.4 可触发性。计算机病毒一般都具有一个触发条件:或者触发其感染,即在一定的条件下激活一个病毒的感染机制使之进行感染;或者触发其发作,即在一定的条件下激活病毒的表现攻击破坏部分。

2.5 衍生性。计算机病毒的衍生性是指计算机病毒的制造者依据个人的主观愿望,对某一个已知病毒程序进行修改而衍生出另外一中或多种来源于同一种病毒,而又不同于源病毒程序的病毒程序,即源病毒程序的变种。这也许就是病毒种类繁多、复杂的原因之一。

2.6 破坏性。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取决于计算机病毒制造者的目的和水平,它可以直接破坏计算机数据信息、抢占系统资源、影响计算机运行速度以及对计算机硬件构成破坏等。

3. 分清计算机病毒的类型

3.1 引导区病毒。引导区病毒隐藏在硬盘或软盘的引导区,当计算机从感染了引导区病毒的硬盘或软盘启动,或当计算机从受感染的软盘里读取数据时,引导区病毒就开始发作。

3.2 文件型病毒。文件型病毒寄生在其他文件中,常常通过对病毒的编码加密或是使用其他技术来隐藏自己。

3.3 脚本病毒。脚本病毒依赖一种特殊的脚本语言来起作用,同时需要主软件或是应用环境能够正确地识别和翻译这种脚本语言中嵌套的命令。

3.4 特洛伊木马程序。特洛伊木马程序比起其他各种恶意的软件来说都更加了解用户的心里状态――这种程序的创作者用在怎么样使运行特洛伊木马程序的功夫可能和他们创作木马的时间一样多。

4. 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方法

4.1 引导型病毒的预防。引导性病毒一般在启动计算机时,优先获得控制权,强占内存。通常情况下,只要不用软盘或者只用“干净的”软盘启动系统,是不会染上引导型病毒的。对软盘进行写保护,则可以很好地保护软盘不被非法写入,从而不被感染上启动型病毒。但要保护硬盘的安全,除了从操作方面注意外,只有采取用软盘来保护硬盘的措施。

4.2 文件型病毒的预防。文件型病毒的预防方法是在源程序中增加自检及清楚病毒的功能。这种方法可以使得可执行文件从一生成就具有抗病毒的能力,从而可以保证可执行文件的干净。自检清除功能部分和可执行文件的其他文件融为一体,不会和程序的其他功能冲突,也使得病毒制造者无法造出针对性的病毒来。可执行文件染不上病毒,文件型病毒就无法传播了。

4.3 个性化的预防措施。计算机病毒的感染总是带有普遍性的或大众化的,以使计算机病毒范围尽可能的广,所以有时一些个性化的处理可能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或者免疫具有非常好的效果。如:给一些系统文件改名或扩展名;对一些文件甚至子目录加密。使得计算机病毒搜索不到这些系统文件。

4.4 加强初中生正确使用计算机的道德教育。关于计算机病毒的防治,除了从技术层面来加以维护和防治外,加强对计算机使用人员道德教育显得也极其重要。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不要玩弄什么“黑客”之类,就不会对网络安全构成威胁,让我们培养出的计算机使用者以及今后可能成为的IT行会精英人才,从小就养成文明使用网络的优良素质。

4.5 完善计算机病毒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正确使用网络的法律教育,使其从小了解计算机病毒防治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6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实践中每时每刻都养成防毒、杀毒的习惯,比如开机时提醒杀毒软件是否启动,关机前进行一次杀毒,对查出的病毒进行危害讲述,让学生印象深刻。

参考文献

[1] 郝文化.防黑反毒技术指南[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第一版

[2] 陈立新.计算机:病毒防治百事通[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3] 旗立研究室,《计算机概论》,中国铁道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