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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目的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8:2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税收筹划目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一、“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行业新旧项目税收筹划的现状

2016年5月1日起,房地产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此前,房地产开发行业适应多年的营业税终结了,此前所设计的一些税收筹划路径不再适用。因此,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顺应国家政策的变化,并深入研究营业税,设计更合理的税收筹划路径,以保?C企业合理、科学地进行纳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国家的相关文件,实施增值税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旧项目即2015年5月1日以前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旧项目),企业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计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如果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在一年半得到期限内不能做出变更,对于2016年5月1日新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就必须使用一般计税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要适应“营改增”的政策,探讨合理的方法,以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

二、“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旧项目的税收筹划

旧项目的税收筹划:对于2015年5月1日前的旧项目,比较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从以下的因素得出此结论。

(一)税率

“营改增”以后,房地产的老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两档,分别是5%和11%。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以后选择的是简易计税方法,那么相较于一般计税方法,其税率可降低6%。因此,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负。

(二)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的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税额计算主要是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开发的建安工程发票。但是,签订建安工程合同时,“营改增”这一变化并未被考虑在内。对于老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要求开具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专用发票,其税率也从3%提高到11%,这样将会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更大的税务负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筑施工企业也可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工程结算价款,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也会相应增加。如果不能跟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协调,很可能会造成双方的经济纠纷,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综述,对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更适宜采用简单计税方法。

(三)房地产价格的上涨

我国房地产价格在不断快速地增长,上涨了数倍。由于税负也是企业开发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缓和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就要降低企业的开发成本,也就是要把企业的税负维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所以,对于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在选择计税方法的时候,还要考虑房地产的类型。对于商业地产、高档豪宅,其增值空间大,更应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而对于普通住宅和政府安居工程等一些增值幅度不大的工程,企业则要综合考虑,选择最佳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四)会计核算方法

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较,其会计核算的难度与工作量都会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也不同,其也需要一个适应期。而简易计税方法相对于一般计税方法来说,会计核算的难度和工作量都比较小。因此笔者认为,“营改增”政策实施的最初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老项目的计税方法更适合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三、新项目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2016年5月1日后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因此,企业必须把这个时间节点前后的项目分开核算,包括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等,以规避税收筹备造成的风险。

(一)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

营改增以后,需要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企业必须重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企业要加强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提高其规范性与合理性,以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抵扣,以减轻企业的税负。

1.企业要树立正确的观念,重视对税法的学习。由于全面实施增值税的时间不长,企业难以改变传统的经营习惯,适应营改增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企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加深对增值税的理解,增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

2.在签订合同时,重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方面的规定。建安工程的费用和建筑材料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必须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主要是建筑施工企业,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相关合同时要重视这方面的规定,注明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改善企业的经营模式

营改增以后,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采用承包商包工包料的经营模式的话,会加重企业的税负。因为,房地产开发商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若仍由承包方包工包料,承办方无法分开核算的时候,建筑施工企业应税劳务和货物销售的混合销售行为,则按照11%征收增值税,那么建筑企业会选择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减少企业的税额,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税负也由此加重了。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重视完善企业的经营模式,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明确新旧项目的费用划分依据

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而新项目必须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这两种计税方法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企业要明确新旧项目费用的划分依据,使其既能准确地核算旧项目应纳税额,又能合理地进行新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规避营改增带来的风险。有些同时涉及新老项目的成本费用,要采取合理的方法在两者之间进行分摊,如果无法分辨成本费用得到归属则应全额由新项目承担,与之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全额抵扣。

篇2

关键词:税收筹划;目标;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税收收益最大化目标的局限性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负担的低位选择,即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事先安排和筹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相应的,税收筹划的目标被认为是企业税收收益的最大化或税收负担的最小化。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目标有利于其健康的发展,片面强调税收负担最小化或利润最大化,是极其有害的。

1.税收收益最大化目标容易使企业只顾追求短期税收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利益。企业只有在满足企业战略目标的前提下才能谈税收筹划,因为企业经营的目的不是少缴税而是为股东增加收益。例如,如果企业有两个投资区域要进行投资选择,一个投资区域的税负较高,一个区域税负较低,如果不考虑企业今后的发展战略,仅仅从税收利益最大化来决策,低税负区域无疑符合税收收益最大化目标,但是,如果考虑税负较高区域市场发展潜力比税负较低区域潜力更大,是企业今后不可失去的战略重点市场,则企业应该选择税负较高地区作为投资区域。又比如兼并重组客观上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节税空间,但节税绝不应该是企业在兼并重组时考虑的重点,兼并的对象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所处行业是否具有发展潜力,才是企业决策的依据。

2.税收收益最大化目标不利于企业从整体上看问题。税收筹划容易使企业陷入这样的误区:⑴总税负降低的同时收入却减少或成本费用增加,甚至进一步发展受到影响;⑵企业的一种税负减轻的同时另一种税负增加,总体税负变化不大,但企业为降低一种税负付出了成本。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有整体的观念,在考虑企业整体利益下。使其税收优惠最大化。从局部来看,企业的税负不是最优的,但从全局来看,却是最优的。比如,上市公司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推迟费用的入账时间,降低了当期的费用,提高了当期的利润,这增加了企业当期税收支出,但由于业绩良好,股价上扬,提升企业的价值,对公司来说是有利的。又如某些在我国高新特区外资企业,用转让定价的方法将利润转移到境外高税区,以逃避外汇管制,这也是追求集团总体收益最高而不是税负最轻。

3.税收收益最大化目标容易使企业忽视税收筹划的风险。税收筹划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以及不断变化的规则约束,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税收筹划主要有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不能准确预测到经营方案的实现所带来的风险。政策变动风险与税法的“刚性”有关,目前我国税收政策还处于频繁调整时期,这种政策变动风险不容忽视。例如,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这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在利用这些差异选择了自认为有利于企业的折旧方法后,遇到了所得税税率的提高或者降低,结果使企业不能达到最佳的税收效益。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同时要预先积极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否则,税收筹划带来的税收收益与风险带来的损失相比,得不偿失。

4.税收利益最大化目标容易使企业为争取税收利益,不惜偷税漏税,违反法律。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企业为取得税收利益的办法也是多方面的,但在税收收益最大化下,企业除了采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递延纳税期等合法的方式外,容易导致企业采取伪造、编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或不列收入或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非法行为,也是以企业的声誉为代价的短视行为。

二、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组成部分

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伴随者企业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的整个过程,是现代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因此,他的目标也应与财务管理的目标一致,即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实践中,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密不可分,我们从研究对象,研究内容,遵循的原则和外部环境阐述它与财务管理相关性,并说明税收筹划本质上是一种理财行为。

首先,从研究对象上来说,财务管理主要是资金管理,其研究对象是企业的资金及其流转。而税收筹划只涉及企业资金的一部分即涉税资金的管理,涉税资金是企业对政府的预期负债,它不同于企业一般的债务,税金一旦产生就具有现金支付的刚性约束,其缴纳时间,金额不可以自由选择。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的财务管理也考虑到了所得税所影响的现金流量,但对增值税,消费税等税金未有涉及。因此,以各种涉税资金为研究对象的税收筹划给企业传统的财务管理赋予了新的内容。

其次,从研究的内容上说,财务管理主要内容是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股利决策。企业在进行这些重大的财务决策时,要通过税收筹划比较不同方案的税收政策,节约经营活动成本,最终选择出增加企业价值的最优方案,同时任何一种税收筹划实践,也离不开财务决策手段的运用,通过财务决策,才可充分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预测收益并认定成本,该筹划方案选择本身就是企业的财务决策预测的后果。税收筹划存在于企业的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的整个过程。在企业的投资过程中,税收投资决策的影响表现为税收直接构成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投资企业的类型,投资地区,行业,产品税收政策的差异,是企业投资决策必须考虑的因素。在企业的筹资过程中,不同渠道取得的筹资,税负的高低存在着差异,这为税收筹划决策留下空间。由于负债利益可以税前扣除,而股息支付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中,除了考虑不同的筹资方式的组合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外,还必须考虑税金对融资结构的影响。在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企业财务管理除了考虑不同分配方案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还必须注意到股息即持有收益与资本收益(处置收益)税负不同,以及再投资所可能涉及的退税政策。

再次,从遵循的原则来说,财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原则也指导着税收筹划的实践。1.货币时间价值原则。税收筹划也遵循着货币时间价值这一原则,并由此产生了税收筹划的延期纳税技术,即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其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款,但相当于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2.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的筹划成本包括制定税收筹划的人员的费用成本以及采用拟定筹资方案而放弃的利益,这一原则要求纳税人为税款缴纳所耗费用应小于税收筹划的所得收益,方案才是可行的。3.风险报酬权衡原则,风险报酬间存在着对等关系,高收益必然伴随巨大的风险,税收筹划的收益与税收政策变化,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紧密联系,节税利益越大,风险越大,企业要在节税收益与节税风险间进行必要的权衡,保证真正的财务利益。

最后,从外部环境来说,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面临同样的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环境是企业投资决策的外部约束条件,企业的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决策要适应他们的要求和变化。

三、税收筹划目标与财务管理目标具有一致性

篇3

论文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操作策略,目标企业,并购方式

 

企业并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组织结构、企业战略调整贺经济资源重组的普遍形式,也是当今企业实现资产及所有权优化组合的途径。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并购是一个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对企业自身来说,通过对企业自身拥有的各种要素资源的再调整和再组合,提高了企业自身效率;对社会经济整体来说,社会资源在不同企业之间的优化组合,提高了经济整体运行效率。。下面就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策略探讨如下:

一、选择并购目标企业的税收筹划

如何在众多的目标企业中找到合适的并购对象,是企业并购决策中的首要问题,公司并购的动机不同,选择的对象也不同,这是并购对象选择中的决定性因素。但是税收问题也是影响并购目标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选择并购对象时,如果把税收问题考虑进来目标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并购成本,增加并购成功的可能性,促进并购后存续企业的发展。可以从下面几方面进行筹划。

1、兼并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税收优惠是税法的构成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务筹划的过程。其中又以所得税优惠影响最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对优惠政策进行了很大的调整,其中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将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激励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发展[17]。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全国范围内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的l5%优惠税率;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增加了对环境保护项目所得、技术转让所得、创业投资企业、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保留了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西部大丌发地区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专项优惠政策。

2、兼并有亏损的企业

我国如同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税法一样规定有亏损递延条款,即企业当年出现的经营亏损不仅可以用于下年度的利润弥补,而且尚未弥补的亏损还可以向以后递延,用以后5年的盈余抵补,企业只需按抵减亏损后的盈余缴纳所得税。这一规定为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进行所得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进、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18]。具体按公式下面计算:

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盈利企业可以考虑并购一个有营业亏损的目标公司,以承继目标公司法定弥补期限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冲抵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目标企业,该亏损还可以向后期结转。在法定弥补期内,冲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纳所得税。

二、选择并购方式的税收筹划

选择并购目标企业后,怎样进行并购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并购方式主要涉及到并购标的与支付方式。一般而言,并购的标的包括股权和资产。并购标的不同,并购各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就不同,从而使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同。支付方式是指并购方用自有股权支付还是现金资产支付或是混和支付方式。不同的出资方式伴随着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税务筹划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1、并购标的的选择

购买一个企业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可以直接购买,也可以通过购买该企业的股权从而掌握该资产。不同的交易方式目标方的反应也会不一样,如果选择收购资产,目标方就会涉及较多的转让交易税收问题,必须就其转让的资产缴纳的税款,几乎涵盖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以及其他一些税种,如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另外还须缴纳所得税。但是资产并购可以有效规避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如债权债务、劳资关系、法律纠纷等。另外收购方能获得资产在税务上重新计价的好处。若选择收购股权,收购方能延续目标方的一些税务待遇,但同时也会承继其原有税务风险和潜在的债务风险,而资产转让则不存在此问题。不同交易行为适用的税收规定不同,如表3-1所示:

表3-1 股权交易与资产交易涉税比较

 

税目

股权交易

资产交易

营业税

不缴

目标方缴纳

增值税

不缴

目标方缴纳

企业所得税

目标方按转让收益纳税

目标方按正常收入纳税

土地所得税

不缴

目标方缴纳

契税

不缴

收购方缴纳

印花税

篇4

【关键词】企业;税收;成本管理

1.企业税收直接成本管理措施

1.1企业税收的产生

1.1.1税收是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随着物化劳动(原燃材料、动力)和活劳动(劳动力)的消耗,新的价值被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来,而税收就在这些新创造的价值之中。尽管我国不同税种课征对象不一样,但从企业的角度,不管是哪种税,都是需要企业从新增价值中拿出来支付给国家,这就相应减少了企业既得的经济利益。如果没有新增价值而支付税款,那就意味企业的资本金的减少。因此,这种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至于实务中的税收补缴、加收滞纳金、罚款则不是这里讨论的概念,应另当别论。税收的核算环节和交纳环节前面已述,这里也不再提及。在清楚了税收的产生后,我们对税收直接成本管理的内容就完全明白了。税收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从企业组织形式、生产经营运作、原辅材料供应与采购、产品的市场营销、筹融资和投资的方式、出口产品、资产的购置与处置到会计核算方法等。因此,企业税收直接成本的管理就是对上述各环节产生的各种实体税收实行有效管理,在确保遵从税法的前提下,合理缴纳税款,减少无谓的税收支出,降低税收风险,为企业的不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1.2税收在企业增加值中的地位

根据对目前中国零售业的统计数据,企业税收成本是企业增加值分配环节中的第二或第三大支柱。相当或者略次于房屋租金与设备折旧,而数倍于股东的利润回报。因此,股东的投资回报水平对税收成本具有较高的敏锐性。税收负担必然直接影响企业向员工支付报酬的能力,甚至影响投资是否有利可图。

1.2企业税收成本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

下面以增值税为例。企业税收成本预算要通过以往年度的税收成本管理,了解影响企业税负水平偏离的主要因素:供应单位能否依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身结算应付帐款的额度与产品(商品)销售的不均衡性;对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与合同的约定有无不一致;企业内部产品(商品)在部门、核算单位之间的移送;发出产品与购买方约定分期收款时发票的开具与收入的确认;企业发生的非货币交易;企业非正常损失等。预算时,必须对这些因素进行度量,计算出对税负的影响,进而修正税负率预算控制目标。企业一般是通过编制预算主要要素及预算数据来源表和预算工作表来进行税收成本预算的。

企业要在年初根据企业上年纳税情况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成本预算,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为增强税收成本预算的刚性,税收成本预算方案必须在企业决策层形成书面文件,任何变动都必须按原程序获得批准。企业要定期对税收成本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寻找是否存在管理失误以及其他可以改进的地方,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对于能弥补纠正的立即进行弥补纠正。无法弥补纠正的,要认真评估损失,追究原因,建立记录档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修正。形成的企业税收成本预算执行报告,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管理层。

1.3税负统计与分析

税负统计表和税负率计算表能够对税收成本管理的成效进行评估,并对改善不足找到合适的途径。同时还可以进行实际税负率的纵向和横向比较,发现实际税负率与理论税负率的差异,从而对关键指标加以重点控制。评税检查表全面复核了纳税申报与会计记帐的一致性、准确性,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做出判断。

2.税收遵从成本管理措施

2.1提高自觉纳税意识,降低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

向国家缴纳税收,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企业在国家法律保障下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税务机关与企业征纳关系是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的。因此企业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自觉纳税意识,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对税法的全面了解,主动、及时、足额地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款,杜绝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偷逃税等行为,不仅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的来源,又有利于减少企业因无意或有意违反税法规定而遭受的惩罚。

2.2强化纳税人权利,促进纳税遵从

对于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企业高层和税收成本管理部门的人员要认真理解和掌握,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我国公民群体无权利意识普遍存在,纳税人缺乏权利意识主要表现在:在税收征管程序中并不重视自己的陈述、申辩权、享受税收优惠、要求保密等程序性权利;在日常涉税中不能合法表达纳税人正当、合理的诉求,如简化报送资料等;在企业合法权利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没有积极地通过税收救济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企业必须强化纳税人权利意识,这是税收遵从成本管理十分重要的内容。

2.3正确应对税收政策变化

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成本管理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成本管理的目标招致失败。税收成本管理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企业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收成本管理部门人员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变化而带来的税收成本风险。

2.4建立税收信息平台

税收信息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企业税收成本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成本管理越来越复杂,尤其是在现代税收成本管理又与科技进步紧密相联。企业税收成本管理水平能否随经济形势发展而提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对税收成本的信息反馈水平。因此,企业税收成本管理必须适应这一客观要求,不断提高税收信息管理水平。此外,企业还要尽可能地吸收和借鉴中外税收成本管理的成功经验,抓住机遇,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强者。

2.5强化内部审计在税收成本管理中的作用

内部税收审计是内部办税工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内部监督体系的进一步扩展。企业必须把纳税审计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把加强企业的纳税核算、申报缴纳和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企业有关规定的情况的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完善运行制度。即使在设有内部办税机构的企业,也要进行内部审计。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对内部纳税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偏差。因为这偏差可能说明内部控制程序有问题,或内部控制制度无效。

2.6与中介组织合作

虽然企业的内部办税工作体系应该专业化,但我们不能只依靠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来发现内部办税机构工作的风险。毕马威财务税收服务集团2003年的调查报告对此有精辟的论述:因为税收工作的专业性太强,时效性太强,这使得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在监督控制税收工作时的局限性是很大的。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 私募投资公司; 合伙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 税收筹划

私募股权基金是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结果,是近年来全球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制、合伙制是其最常见的组织形式。①投资者选择何种组织形式设立私募投资公司,税收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高允斌(2009)研究认为如果不考虑递延纳税因素,自然人投资于合伙企业的税收成本与公司制企业的税收成本目前已无明显优势可言,而公司制企业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特别是如果被投资企业属于创业投资企业时,其税收成本目前甚至会高于投资公司制企业;张志伟等(2010)研究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筹划问题,认为合伙企业形式有很大的税收优势,主张采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张晓楠(2011)则研究了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两个方面阐释了我国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方面的有关政策及运用技术。本文分别对两类组织形式下公司和个人层面的税收进行深入分析,寻找一条适合企业的税负相对较低的路径,并结合非税因素和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动趋势,提出相应的操作建议。

一、私募投资公司的税收

(一)公司层面涉及的税收

1.合伙制企业。合伙企业在企业层面,由于其全部收入来自对被投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因此往往不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私募投资公司层面,涉及到纳税可能有三种类型:一是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当投资公司因业务原因或进入清算退出程序需要出售车辆、设备等即构成了增值税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税法规定应按销售额的4%减半征税。其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旧物应看销售额是否超过固定资产的原值。超过原值的按4%减半征税;不超过原值的不征税。二是缴纳营业税的情况。如合伙投资公司在业务发展态势良好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对外提供咨询、等经纪类服务类业务,从而取得劳务费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依法缴纳营业税。又如,企业的整体收益超过一定水平后,普通合伙人可以获得部分业绩分成,对于这部分收入如果视为普通合伙人因提供劳务所得,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再如,在许多合伙投资公司,普通合伙人一般每年还会按照企业募集金额1%~2%的比例收取管理费用,这部分也应列为公司营业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三是缴纳其他税的情况。企业对外签订合同、订立契约,开立账册,取得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权证和专利权证)等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房屋、土地、车辆需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购买土地、房产需纳契税。除此之外,公司还要按实现的利润及合伙人所占的份额扣缴个人所得税(详见表1)。

2.公司制企业。除上述与合伙企业相关税收外,公司企业在核算企业利润时先要按25%(高新技术企业按15%,小型微利企业按2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向投资人分配股利时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投资人层面涉及的税

1.合伙制企业。《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和财税[2008]159号文第二款明确说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对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先分后缴”的原则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依据收入类别不同,采取不同的税率。对于自然人合伙人从企业获取的投资收益,如视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则应按3%~35%纳税,如视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则应按20%纳税。各地税务部门规定不一,如辽宁等省(市)规定: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税收政策执行。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备案,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但是该法第一条又明确说明“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如果组建公司,企业则先纳企业所得税,向个人分配股利时纳个人所得税(向法人公司分配不纳税)。如果组建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需先在合伙人之间分配然后由各合伙人按规定税率分别纳税。

以辽宁等省(市)的政策为例,现将合伙制企业涉及的所得税情况列表(详见表2)。

2.公司制企业。个人层面的税收只有在分配股利环节或公司依法终止清算向投资人分配时才能体现,即按向个人分配的股息和红利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时减按10%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组建私募投资公司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