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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法律依据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4:4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房产继承的法律依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房产继承的法律依据

篇1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篇2

如果该房产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进入继承程序,由女方,子女,及男方父母平均分配。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有一半的房产,剩下的部分再进入继承程序,女方还能再次获得一部分。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篇3

只有非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才需要交契税,规定如下:房产继承的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现批复如下,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篇4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篇5

2、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

3、把继承开始前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4、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人。

5、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6、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

7、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8、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9、不为没出世的胎儿保留遗留房产份额。

【法律依据】

篇6

1、是赠予,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是继承,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3、出售,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子女,避免以后子女出售房产少交税费。

篇7

第一种情况,属于继承纠纷,按照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这是基本原则。如果一个或数个继承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受侵害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继承财产。

第二种情况,属于合同纠纷,继承人在继承房产后再交易的,需要进行两次过户,因为虽然继承人继承了房屋,但房屋仍然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这时需要将房屋过户登记至继承人名下;然后再从继承人名下将继承的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名下,至此才算完成了继承房屋的交易。

法律依据:

篇8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篇9

一般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一定的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过户登记。因此需要支付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具体收费标准可去当地公证处咨询)。除此之外,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还需要支付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相关税费,如印花税、工本费等。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来源:文章屋网 )

篇10

1、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2、婚后共同出资买房的,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篇11

继承房产的流程,包括以下这几个方面:1、评估。首先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子的市值进行评估。2、公证。申请人要到房屋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并领取继承公证书。3、测绘。申请人要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手续,也可以是转绘手续,从而取得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之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需带上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的手续。继承开始之后,按照法律规定应先让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那么就会让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来源:文章屋网 )

篇12

云南曲靖读者徐 丽

本刊特约记者答:老年人再婚后又丧偶,其居住权亦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如果老年人自有住房或租有住房,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也就是说,老年人再婚后又丧偶,仍然拥有对自有住房或者租赁住房的占有权、使用权,任何人无权干涉或侵占。

二、如果老年人自己没有住房,而是与配偶一起居住在配偶的原有住房之中,当老年人的配偶去世以后,老年人依然有权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对于房产权属于老人配偶的房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继承权,是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表现,生者拥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虽然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遗产也应均分,但在具体划分遗产时,则要考虑继承人的实际需要,除非老人他处另有住房。如果老人与配偶原有其他约定的,则按其他约定履行。无论是从遗产继承权来讲,还是从敬老、养老的社会主义道德来讲,自己没有住房的老年人,继续居住在已去世老伴的住房中,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三、如果老年人和再婚后的配偶都没有自己的或承租的住房,当老年人再婚又丧偶之后,应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的规定,由其履行过抚养教育义务的亲子女或继子女予以解决。

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老年人特别是女性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都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声明断绝父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本刊特约记者答:你儿子这种单方声明断绝父子关系,以达到不尽赡养义务的做法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你仍有权利要求其尽其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篇13

这是要根据情况而定的,如果个人所购买的房屋是在婚后发生,并且房价款来自夫妻间共同所有,且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话,那么这个房产也自然而然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在法律上只视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那么则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是在婚前个人买房,且婚后没有让另一方承担还贷义务的,那么属于个人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来源:文章屋网 )

篇14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4%)及印花税,房屋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

受赠者5年内再次转让房产的,需交营业税,若计征时间超过五年,可免营业税。受赠者再转让房产,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正常交易的卖房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可以免交营业税,但需提供经过公证的赠与材料。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