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9:34:4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公共经济与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近年来,科学和信息技术以日新月异的速度飞快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经济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部分西方国家在积极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一种不和谐的社会状态以及不科学的经济发展形势,这种情况是不利于各国经济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并实现科学的经济发展,西方国家开始进行公共经济管理的创新。
关键词:
西方公共治理;公共经济管理;创新
近年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西方发达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共经济危机现象越来越严重,典型的西方国家有英、美等国。正因为如此,英、美等国不得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公共治理。在长期的实践当中,公共经济管理创新作为一项全新的公共治理理念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加强西方公共治理与公共经济管理新创新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共经济管理创新的根源
公共治理指的是,政府运行过程中必须持有高度的创新精神,在构建全新的制度基础上,促使社会、人和政府之间形成更加和谐的关系,并充分运用私人和公共部门,在二者有效配合的基础上,提升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并逐渐构建公共经济管理新机制和公共经济范围,促使科学的发展在公共经济以及私人经济中得以形成,更能够在这一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将“人本主义”进行充分的体现。公共治理产生的背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运行过程中,越来越发现传统的体制效率过低,较大的严厉产生于公共经济当中等,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大公共治理力度。公共治理实施的主要原因:首先,非科学发展产生于公共经济以及私人经济二者之间。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萎靡以及石油危机不断产生于西方国家当中,国家发展中面对的资金赤字现象严重,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政治以及社会问题;其次,以信息革命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的到来,促使政府各项信息更容易被公民所了解,他们在面对公共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参与程度提升,有助于政府组建向透明、灵活以及高效的方向发展;最后,经济全球化。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政府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能够高效的处理各种国际环境问题,促使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为自身综合国力的提升奠定来哪个好的基础,并促使国内运行中逐渐形成一个稳定而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公共经济管理实现创新的基础
新时期,公共经济管理实现创新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公司化”的公共部门管理。它指的是有效分解集权官僚组织,应用多个独立机构以及小型部门共同组成原有的集权组织,并应用公司化的治理方案对其职能以及权力等进行治理和配置,这种形势下,公共部门运行过程中以“分级”的方式展开公共经济管理工作中,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家便捷、资源调配更加合理等。在对这些小型的公共部门服务以及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的过程中,可以将效能、效率以及经济三个指标作为重要的依据。这一过程中,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掌握空能下降,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合作为主,公共部门运行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在绩效责任机制下建立起来的。在进行公共经济管理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应用市场竞争法则以及商业利益原则。政府职能的优化。在实施“公司化”的过程中,政府日常运行过程中不再受各种社会事务的束缚,而其主要的工作是监督各个部门的运行,并制定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在对政府职能进行优化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保证政府的相关职能同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经济的科学发展相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拥有以下职能:对公共的服务以及物品进行提供;在开展经济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将公共经济管理作为重要的措施;对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合理竞争进行保护,并对团体冲突等进行解决和协调;在促进经济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应加大环境和生态保护力度等。“公司化”的政府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各个部门运行中处理经济事物的效率提升,在绩效责任制下,各个部门的责任感增强,创新精神也能够得到有效的激发。
三、公共经济管理创新的核心
在公共治理内部,市场化的公共物品指的是政府在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加快公共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对私人部门进行利用。这一过程中,最长应用的手段就是市场化的公共经济及管理,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西方国家发展中所持有的公共价值观。他们认为同政府相比,私人企业运行过程中,能够更加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并履行各项责任。基金管理创新。这是公共经济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产的运营是这一管理所针对的事项。实际的方法为全面估计国有资产价格,并将其作为初始运营资金较高基金运营部门工作,该部门运行中需要保证这一基金逐渐得以增值或保值。这一过程中,自负盈亏是基金部门最主要的特点,而所创造的收入,或继续充当基金进行应用,或转换成公共经济收入开始使用,其运行中的创新,可以将更大的竞争压力施加给国有资本部门,为其发展增添活力。“政府公司”管理创新。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作为公营部门负责社会公益服务责任工作的部门就是政府公司。市场化背景下,这些部门运行过程中,需要同私人企业之间展开激烈的竞争,并同样需要面对优胜劣汰的危机感,从而极大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及发展潜力,对于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合同”管理的创新。管理创新在市场化当中,最主要的体现就是政府合同外包,这主要体现在,中央政府在运行过程中,可以对“合同”制进行利用,以“外包”的方式将相关公共物品转交给私人部门或者区域政府,促使其履行相关责任和服务。政府采购市场化管理创新。在市场化创新当中,政府采购被视为拥有最好的发展前景,这一创新中最主要的措施包括“专业化”的政府采购,典型的代表有“国防采购大学”,这是由美国成立的;还有信息技术的采购等,这一措施能够对采购的程序进行简化,并将采购的时间进行缩短。
四、公共经济管理的创新目标
近年来,西方国家积极实施了公共经济管理创新,这一措施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的科学发展。“市场化”的公共物品以及“公司化”的政府是实现西方公共治理的核心以及基础,二者共同努力的过程中,能够为公共经济管理创新目标的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础。将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经济的科学发展作为公共经济管理创新的目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分析:首先,人本主义目标。公共治理主义指出,新时期在积极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将传统的只注重对人的“治理”的关注,而忽视人类发展的重要性。在传统的治理活动中,通常情况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会剥夺人类参与社会的要求并禁锢人的自然欲望。新时期,必须将这一思想进行摒弃,并从尊重人的角度出发,给予其自主化以及能动化的机会,促使公共治理过程中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同时,这也作为最高目标体现在公共经济管理创新当中。其次,公共价值目标的实现。在传统的社会治理当中,注重对人类思想道德以及社会风气的治理,而现代公共治理主义同这一传统理念相反,强调公共价值观在人与社会的发展中应受到尊重。促使社会道德不断得到超越是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经济科学发展的最高境界,在对公共价值观念进行构建的过程中,应建立在理性道德的基础之上。再次,法制化目标的实现。在传统的理念下,政治控制是稳定社会秩序的关键,因此政府运行中,将制度以及宗法的建设视为工作重心。而针对现代社会来讲,精细化成为社会分工最主要的特点,这一特点下,人的行为必须拥有明确的规范,在促使自身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稳定的法律环境。因此,现阶段,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实现经济科学发展的过程中,积极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至关重要。
五、结语
公共经济管理作用主要指公共经济管理在改善民生中所发挥的作用。具体如下:首先,公共经济管理对维护社会利益的平衡分配有着重要作用。简单来说,政府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可对社会利益、责任、义务等因素进行平衡分配,保证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性。公共经济管理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百姓福利,实现社会的平衡分配。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总财富数值增加越多,社会分配的平衡性就越是存在偏差,这一现象现已受到了我国广泛民众的关注。为了能更好的完成社会平衡分配任务,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各种坚持“全民共享”“改善民生”原则的惠民政策,将提供公共产品设定为政府主要任务,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来指导工作,更快更好的实现了政府公共经济管理。财政方面,政府逐渐拉低了建设财政的支出比例,增加了社会财政的支出比例,基本上实现了政府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型。这一系列措施,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人民生活,为人们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其次,公共经济管理能为民生需求的实现提供帮助。“民生”这一词语的内涵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拓展,过去人们对“民生”的解释无非是公民的衣食住行,而在今天,“民生”的涵义除了衣食住行之外,还包括了教育、医疗、卫生等多个方面。这一变化意味着公民需求在不断扩大,政府如果要管理民众、维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先满足民生需求。从政府、民众、民众需求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如果要在真正意义上保持三者之间关系的稳定,还要引进另外一个因素,也就是我们此处探讨的公共经济管理。政府通过管理公共经济来对社会进行公平分配,从而满足民众的需求,而民众的需求一旦满足,民众便能在社会中保持安分。所以我们说,公共经济管理有利于是民生需求的实现,能为实现民生需求提供辅助力量。
二、公共经济管理与改善民生之间的关系
公共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着基层民众的基本生活。所以对于基层民众来说,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非常有利。下面对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和改善民生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分析。
2.1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可满足民众对公共品的需求,达到改善民生的目的。政府的社会职能是组织社会力量对公共生活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公共事务管理、社会保障实施、公共产品提供、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以及人口控制等等。在政府的社会职能中,公共产品提供是一项基本能力,但这一项基本能力对于民众来说,却是改善其生活环境,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手段。以社会保障实施为例,我国近两年的农村社会保障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虽然暂时还无法与城市社会保障的内容相比,但在以前的基础上已经算是有所完善。且随着国家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愈加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在正式建立,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公共产品服务,对改善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2政府的公共经济职能是协调公共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改善民生的必要条件。民生的改善,不是小部分人的生活改善,而是大多数、全部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这是公共事业。也就是说公共资源的配置体现公平性要靠政府。因为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是强调效率,而不注重公平。因此,只有政府在公共事业的发展中承担责任。强化其对公共资源的协词配置作用。才能够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才能在保证社会公平的基础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需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生的改善。
2.3调整政府公共支出弥补市场调节带来的一些问题,是民生改善的保证。目前对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保这类关乎民生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主要是政府采取补助的方式,如提供补助津贴、减免税收、优惠贷款及直接投资等。这就牵涉到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生产公共品的财政支出问题。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看,比较合适的是,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采取间接生产,不能把自己当作“划桨人”,而应该成为“掌舵者”,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利用其支出预算安排形成经济刺激,从而创造一个有效率的公共品供给市场,鼓励私人部门参与公共产品提供的活动中来,但这也并不是说,对于与民生命脉有密切联系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只有通过市场经济的刺激,才能得到高效配置。
2.4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健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目前的一些民生问题尽管也有公共产品供应结构的问题,但主要来说还是供给不足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在财政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压缩非公共品的支出,将“服务投资性财政”转变成为“公共服务性财政”。将政府投入的重点放在公共民生领域,支持公共产品的供应,使国家财政支出以改善人民生活为宗旨,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一个现代国家在公共经济管理中,如果存在较多的民生问题,就应该反思公共财政体制的问题,研究如何保证财政结构更为合理,保证公共产品供给更有效率,怎样改善民生。如果公共财政体制不完善,政府系统内部未理顺各级的财政分割问题,那么各部门、各级机构就可能产生自利倾向,对民生改善拖拉、互相推诿。因此,政府的公共经济管理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使公共产品供给有资金保障,落实公共产品实际供给效果是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三、总结
关键词:公共经济管理;改善民生;关系
我党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出发点就是对人民生活有效改善,在党的相关会议中,也明确指出需要对民生进行保障和改善,促使社会得到和谐发展。在改善民生方面,政府的公共经济管理不容忽视,因为其主要职能就在于将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提供给人民,并且对公共政策进行制定,这些方面与人们的生活都密切相关。
1 公共经济管理在改善民生中的作用
如今,我国公共经济管理工作开展的目的,就在于对民众的基本权利进行维护,并且更加公平的配置社会资源。只有做好了公共经济管理工作,方可以实现这些目标。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就需要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优化作用给充分展现出来。此外,还需要对资源全面掌握和科学利用,以便促使民众的权益得到维护。
通过公共经济管理,可以更加均衡的分配社会利益,政府通过科学管理公共经济,可以均衡分配社会责任义务和利益,这样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性方可以得到提升。一般来讲,公共经济管理主要是为了促使民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对社会不公平现象进行遏制,但是在如今的社会中,却打破了分配的平衡性,全社会都日趋重视这个现象。为了促使社会平衡分配的任务得到更好实现,提出了一些改善民生的政策,将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目标,这样可以更好的管理公共经济,改善民生的目的也可以得到实现。
2 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和改善民生之间的关系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共经济管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会直接影响到民众的基本生活,而在改善民生工作中,重点内容就是对民众的基本生活进行改善。因此,有关部门就需要对公共经济管理和改善民生之间的关系科学处理。
首先,从协调性的角度进行考虑,要想顺利的开展公共经济管理工作,就需要对责任主体进行明确,否则责任人的职权就无法得到有效制约,无法公平分配公共经济资源。因此,在公共经济管理过程中,就需要将市场调节的功能给全面利用起来,对分配方案科学制定,以便更加合理的配置市场中的公共资源。此外,为了促使公共经济资源的应用效率得到提升,还需要对市场机制进行构建,在衡量过程中,将经济管理部门的财务给利用起来,这样资金的利用效率就可以得到提高,民生也得到了改善,有效协调公共经济管理和民生之间的关系。
其次,从保障性的角度进行考虑,目前,我国都是由政府出资补助与民生相关的政策,如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公共管理中的资金支出会直接关系到民生问题。因此,对于公共经济管理部门来讲,就需要对内部机制不断的完善,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关的方法来刺激市场,在公共服务中,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进来,以便有效满足民众需求。在这个方面,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要想更加科学的配置公共产品,不能够仅仅采取刺激市场的方法,因为在资源配置方面,市场具备一定的盲目性,需要进行改变,促使商品的供给量得到保证,真正落实改善民生工作,将二者的保障关系给充分发挥出来,这样分配的公平性也可以得到强化和提高。
最后,从影响性的角度进行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越来越高,在较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就会有更高层次的需求产生,如医疗、卫生、教育等;在这种形势下,紧缺问题很容易出现于公共经济资源中,如果管理人员没有较高的工作效率,就会降低公共财政效率,公共经济管理的信誉度也遭到影响,对民生改善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较大程度的制约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就需要对公共经济管理和改善民生之间的互相影响关系进行科学处理,充分重视公共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以便顺利开展改善民生工作。
3 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和改善民生的方法措施
上文已经提到,公共经济管理工作主要是将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给民众,民生工作的基本要素就是这些产品服务,因此,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应用过来,以便对两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将其作用给发挥出来。通常情况下,可以从这些方面来努力:
首先,对公共经济管理标准进行全面构建,政府要想更加科学的管理公共经济,就需要构建科学的标准,以便从制度上规范公共经济管理工作,为了促使这个目的得到实现,在创建新规范时,需要优化升级目前的管理制度体系,对财政支出方法措施科学调整,这样非公共经济支出就可以得到降低,从而在改善民生工作中投入更多的资金。同时,相关部门要将民生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对民生领域充分关注,将民生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给严格贯彻落实下去。
其次,从法制层面构建公共经济管理制度,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想将公共经济管理的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就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规范,拥有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家社会的稳定方可以得到保证。因此,公共经济管理的法制化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目标。在具体实践中,各项工作的开展都不能够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要切实的考虑民众利益,为民众做事。同时,诚信观念也需要强化,有效连接诚信和法制,将公共经济管理的作用给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依据法制化标准,来全面顺利的开展各项工作,这样民众需求可以得到满足,民生得到改善。
最后,社会公平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在公共经济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对公共事业的发展进行协调,将社会公平给逐步推行下去。改善民生也具有较强的公共性,那么就需要在公平环境中开展工作,将经济管理的作用发挥出来,更加科学的配置公共资源,这样社会公平方可以得到更好实现,以便顺利开展民生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将市场和政府的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因为市场和政府的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那么就需要进行双向调节,有效改善民生。
公共经济管理过程的开放性也需要重视,因为民生的改善与普通百姓紧密相关,那么在开展政府管理工作中,就需要有效表达群众利益,将政府政务公开给积极推进下去,对公众意见积极聆听,让公众积极参与到民生决策中,以便切实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4 结语
综上所述,有紧密的联系存在于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和改善民生之间,通过顺利开展公共经济管理工作,对于民生工作的实施,也可以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如今,全社会已经十分关注改善民生工作,并且民生观念涵盖了更大的范围,那么就需要将公共经济管理的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有效开展改善民生工作,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和强化,以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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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管理在我国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进行了具有社会管理性质的工作,但并未形成与之相应的理论。解放初期,为稳定全国社会生活秩序,我国政府结合社会的发展曾经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政府调动一切资源完成了工业化体系的建设。1979年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促使整个社会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为形成有序的社会管理局面,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从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住房、城乡关系等领域,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涉及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管理体系。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管理在我国具体而言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优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的政府“全能”的一种社会管理体制,改变了以前旧中国社会分散的状况;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是以国体为单位的经济基础体制;城市人员社会管理是以街道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四基础管理体制是以单位制度、户籍制度、职业身份制度和档案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流动管理。社会管理体制的建立为我国在非常薄弱的经济基础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极大地增强了国家对社会的组织动员能力和控制能力。但是,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也存在固有的缺点,一是所有就业社会人员都由一个个相对封闭的单位所管理与控制,不利于社会的正常流动,使社会缺乏活力和创造力。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制度的不断变迁。二是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和社会,成为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的全能型政府,不但行政管理成本很高,而且在把一切权力集中到政府的同时,也把一切责任都集中到政府,社会自身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巨大社会变迁的规模之大、速度之快、波及之广、影响之深、势头之猛,在世界现代化历史上是罕见的。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在许多方面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社会变化的挑战,为此对于社会管理的研究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重视,社会管理的概念和理论正在逐步的发展和完善。
二、社会管理的定义
如对于什么是“社会管理”,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看法。从不同的角度学者对社会管理提出了不同的定义,学界对上述四个问题进行了不同解答,对社会管理概念形成了不同的定义,总体而言,国内学者主要从三个层面对社会管理做出了界定,第一种界定从国家管理角度看,有学者将社会管理定义为: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或授权部门依据一定的规则,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干预、协调、调节、控制等行为,它是政府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管理行为。第二种界定从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界定社会管理的内涵,认为它实际上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杜会稳定,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建设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的过程。以上两种对社会管理的定义突出了国家、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但从社会实践角度看,其定义有十分明显的局限性,首先社会管理涉及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实施社会管理的主体也不应局限于国家和政府层面,其次在这种概念定义下国家作为唯一主体凸显的是国家、政府行政管理式的“硬”管理模式,而忽视了国家及各社会管理主体的引导作用。第三类社会管理的定义区分了广义的社会管理和狭义的社会管理,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较前两种定义,第三种定义中社会管理的主体包括了社会成员组成的专门机构,但与前两类定义相同的是,该类定义依然强调社会管理的管理监督方面,而忽视了社会管理中的引导、调节等“软”管理,而且广义和狭义之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实际上,二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第三种定义突出价值诉求和管理目标但没有指出社会管理的内容。基于以上对社会管理概念的分析和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现状考量,我们可以把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即规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控制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公正、对应社会风险、促进社会稳定。这七条既是我们所理解的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也是现阶段社会管理所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社会管理的核心是保护、维护群众的权益,促进社会公正,这是一个价值尺度,没有社会公正,协调利益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就谈不上。没有社会公正,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就难以化解。只有在规范行为、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保持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目的。基于以上考量,我们可以把社会管理界定为:在一定的共同价值和规章制度下,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政府、社会、企业和公众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防范社会风险,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管理活动。通过这个界定试图回答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管理的概念和范围,二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三是社会管理的目标。
三、社会管理与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的概念区分
我国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但缺乏相对独立的概念和明确的研究范围,通过上述三种社会管理的概念分析,不难看出其与公共管理的概念是十分相似的,而社会管理未来必将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甚至成为一门专业的学科,这就势必应与其他相似学科进行区分,在现阶段社会管理与公共管理概念相区分是十分必要的,公共管理从产生意义上讲是公共组织的一种职能,包括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组织和以公共利益为指向的非政府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与社会管理具有很强的相似性,二者的相似性在于:(1)公共管理不仅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而且更强调社会公平,同样社会管理的最终目标也是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基础上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实现社会和谐发展。(2)公共管理的主体不只限于政府也包含了各类社会组织,同样社会管理的主体也应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国家、各级政府、各类社会组织也应包含各类民间组织,市民团体等各类组织参与其中。
论文关键词: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瓶颈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将公共产品定义为“那些在消费上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从公共产品理论可以看出,公共体育场馆的产品大都属于非竞争性弱和非排他性强的公共服务,属于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一些具备准公共物品属性的诸如高速公路、桥梁、公共体育场馆等产品,适当地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可以有效地缓解政府的经济压力。这为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尤其是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带来了理论的支持。
民营化是指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根据e•s•萨瓦斯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三大类即为委托授权、政府撤资和政府淡出。委托授权是公共物品供给民营化最常用的方式,它通常通过合同承包、特许、补贴、法律等形式来实现。WwW.133229.COM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体育场馆一直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收支、统一管理,致使其功能单一,使用率低。同时,政府对公共体育场馆无所不包、无所不管,充当着无限政府的角色,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经营管理,公共体育场馆长时间低效率的运转和无底洞式的消耗成了各级政府的一个沉重包袱。近几年,随着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成功实践,这种改革方式已悄然被引入到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中。当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以委托经营为代表的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模式已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改变了过去政府或者体育职能部门运营的单一的传统模式,通过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以市场化途径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改变原有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和管理体制。“政府引导、民资营馆”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化改革可选择的模式。然而,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中遭遇了诸多难题,严重影响了民营化改革的进程。如何找准民营化若干瓶颈问题,如何分析与破解瓶颈问题,已成为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1研究方法
1.1文献资料法根据论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目的,阅读大量的公共经济学、社会学著作,同时通过cnki中文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以及其他互联网查阅大量国内外有关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等文献资料,为论文构架奠定理论基础。
1.2专家访谈法根据研究主要内容,针对省、市体育局等行政部门领导以及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的专家学者设计了相应的访谈提纲,对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遭遇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为研究提供了原始材料。
1.3实地考察法根据研究内容,选取国内较早采取民营化模式运营的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绍兴市游泳健身中心、
金华市义乌梅湖体育中心等公共体育场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与场馆运营方的直接交流,了解场馆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论文的撰写提供详尽的第一手资料。
2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瓶颈问题的剖析
2.1理念滞后的问题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权转让后,政府及相关体育职能部门更多的是扮演服务者、监督者的角色。经营主体的转换以及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带来了理念的全新改变。在政府层面上表现为民营化理念、服务为核心理念等相关理念的浅薄,导致了系列问题。
2.1.1民营化理念浅薄公共体育场馆采用民营化机制对于许多政府官员、国内私人投资者以及消费者来说,都是“新生事物”,他们不仅对于民营化机制所涉及的商业、技术、法律和政策各层面的种种复杂问题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经验,而且在理念上也存在不少误区。主要表现为:1)有的地方政府认为公有制是公共体育场馆效率低下的原因,只有引进外资或者民间资本,改变其所有制性质才是真正的改革;有的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责任认识不清,将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当成“政府甩包袱、财政脱负担”的手段,错误地认为把公共体育场馆推向市场后,政府的责任也可以“一推了之”。2)公私双方短期化倾向严重,缺乏长期合作精神。政府方面对当地公共体育场馆往往是一脱手就了之,对公共体育场馆在民营化实施过程中支持、协调和监督的作用认识不足。同时在民营资本方面,投资行为也存在严重短期化的倾向,忽视了公共体育场馆投资与收益长期化的特点。3)对公共体育场馆的产业特殊性以及民营化所涉及的商业、技术、法律、政策等问题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在具体运用上往往是急功近利、顾此失彼,对各种可能面临的风险评估不足。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决策非常草率,缺乏充分论证,一旦出现问题,各方就表现出机会主义倾向。
2.1.2服务为核心的理念浅薄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政府依然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拥有高度的调动和配置社会资源的权力,主导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这种过于集中的权力导致政府对社会生产生活的过多控制,从而限制公众的个人行为,使得社会公共服务仍然停留在管理的层面上。美国学者e•s•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的著作中提到“西方政府治理的新理念,在政府角色和职能的定位上,表现为市场价值的回归,表现为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在政府管理的价值选择上,新理念包括市场优位、顾客至上、服务意识……”,提出了“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这一理念的本质,便是由公共社会管理向公共社会服务转变,不但适用于政府,更适用于具有政府性质的公共组织向社会市场组织的转变,其中就包括了公共体育场馆。
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给企业经营,企业就是政府服务的对象。如何帮助企业,服务企业经营公共体育场馆,并在政策、制度、监管、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成为政府应扮演的角色。然而,在实践中,政府或出现了“甩包袱”现象,放纵任其自流,或出现了“管卡压”现象,处处严厉管制,这种状况有悖于政府的服务理念。
2.2制度缺损的问题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深入,本就不完善的制度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上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微观层面上的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两个方面。
2.2.1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目前,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颁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系列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公共事业改革保驾护航。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的经营、投资等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据。但是无论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系列法律法规,还是地方行政法规均未直接涉及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相应领域,可以说,与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相关的制度及法律法规基本上属于空白。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很大程度上都是借鉴的其他公用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法,并无明确的关于公共体育场馆的立法,用于平时操作性的文件大多只是以政府性发文为主,在执行依据上尚得不到保证,更不无法确保相应过程中行为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还会在后期监管上带来一个严重后果,使得名正言顺的相关监管行为无法可依,导致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严重受阻。
2.2.2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民营制度选择中风险存在是客观的,然而能否有效地规避,除了过程的管理外,更注重结果管理,而绩效评价问题是衡量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民营制度选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绩效评价不但是检验最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更是提升内部管理、企业凝聚力等的有效手段。通过定量分析准确地评定体育场馆设施的工作成绩,是现阶段对我国体育设施实施有效管理的措施之一。对公共体育场馆进行公益和经营的绩效评估非常必要的。企业的经济效益的评估,可以直观地体现在相应的收入、利润、税收等方面,比较便于数据的收集与作为以现代企业形式经营的公共体育场馆,必然存在相应的财务报表等,便于经营绩效的评价。与之相比较,公益性质的社会效益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估指标与评估体系,其社会效益评价一直处于被人们忽视的状态。当前,对民营化模式的绩效评价体系学术界也未达成完全的统一。在实践评价中更是缺乏依据与权威,导致了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严重地损害了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进程。
2.3伦理失范的问题市场机制的引入,引发了一系列有关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伦理失范问题,主要集中于受托方的企业经济伦理和以及委托方的政府行政伦理两大领域。
2.3.1企业经济伦理失范经济伦理是指人们在经济制度安排、经济活动中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公共体育场馆提供服务是其获得经济效益的手段和途径,因而它具有明显的利己性。企业必须追求利润,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每一个企业的天然的追求。民营化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委托方政府所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受托方企业所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双方所追求的效益与目标函数不一致,从而导致了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后产生了经济伦理失范。其主要表现三个方面:其一、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过分求利现象。民营化的公共体育场馆以市场化为导向,其价格虽然由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监管,但是由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真实成本难以确定,广大消费者难以知道企业内部确切成本,门票等服务价格的定价相对较高,容易产生企业的过分逐利情况,导致经济伦理的失范;其二、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公平与效率缺失。政府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时,必然以社会效益为根本出发点,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公共体育场馆,即使转换了相应的经营主体的亦不发生目标的改变。对于企业而言,是以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的,其为了保证充分地获取经济效益,有时会忽视社会效益的获取,破坏了公平与效率。例如,减少规定的开放时间,以降低相应的人员支出与设备的运营费用。其三、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不道德竞争。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管理企业是一种从私利出发,基于对回报的期望的合作,在法律、行政、经济等约束手段还尚未形成的过程中,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竞争机制和合作机制往往出现了违背社会经济伦理的现象。有些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给企业运营没有经过公开竞标,也有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仅有少数几家企业参与竞标,甚至存在不道德竞争。
2.3.2政府行政伦理失范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中,政府行政起着推动与保障作用,但是在改革过程中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却遭遇了若干行政伦理问题,阻碍和减缓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进程。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所面临的行政伦理失范主要表现在政府行政组织伦理的缺失、行政人员行政职业伦理缺失以及公共政策制度伦理缺失。政府行政组织伦理行政活动主体及行为的伦理,而其伦理原则表现在政府行政管理所追求的基本伦理目标——公正、廉洁、高效。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涉及相关权益的转让或者审批,但是相关事宜的最终决定因素却不是法律法规,而是部分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领导的权利。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领域中,各类腐败问题层出不穷。行政人员责任意识的缺乏,使得在工作中,不以工作为己任,出现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其缺乏服务理念,使得其工作中与人与事态度傲慢,官本位思想更加根深蒂固;忽视日常的道德自我教育,久而久之使得其行政效率降低,更会产生诸多腐败、滥用职权等不良现象。公共政策伦理是制定良好公共政策的前提,以美国、英国等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就在公共政策伦理的理论支持与实践下,制定了有关产业民营化的系列法规与政策,其内容详尽,切合实际,并且与时俱进,不但符合民营化政策要求,也符合公共政策行政伦理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国政府在法规与政策方面的作用还没凸显出来,具体表现为法规制度供给不足,法规制度的规定过于宽泛,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等,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缺乏专门的法律和法规,导致行政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无从着手,对政策法规制度认识,对现有政策法规有机可乘、投机取巧,影响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
2.4监管缺失的问题我国的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转轨时期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取得相应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监管主体单一、监管内容混乱、监管手段缺失等方面,这些问题和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种运营方式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
2.4.1监管主体单一在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相关监管过程中,直接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的监管主体还是以政府为主,缺少行业协会、大众传媒等多元监管主体,目前的政府还是不能脱离建设者、委托方、监护人的三重角色,并且担负着监管基本上全部的责任,导致监管缺乏全面性、科学性和客观性。目前,对民营化的公共体育场馆进行监管的大部分职能分散在政府部门,尚未建立起职责明确的专门监管机构,而相关政府部门又缺乏监管的专门人才和监管经验,也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内容与标准,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成本高等问题。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缺乏与中间组织的必要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这是导致扭曲性管理的重要原因。监管作为政府管理委托经营性公共体育场馆的一种手段,其对经营企业所施加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监管主体不仅仅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如在涉及到价格听证的情况下,媒体等也就成为行为主体。大众传媒不仅能够影响政府决策部门的政策制定,而且可以起到政府监管机构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公共体育场馆涉及的在委托经营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改革和创新,涉及到的消费者甚众,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借助市场的力量。其中,大众传媒作为各类行为主体披露和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能够影响和反映广大消费者和整个场馆日常运营的方方面面,因此,提高市场化改革的透明度,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既能够辅助政府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管,又能够强化市场化机制的约束作用。此外,大众传媒还可以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者进行监管,促进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者依法行使监管权力,防范腐败的产生,还可以反映民意,成为政府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
2.4.2监管内容混乱在公共体育场馆在民营化过程中监管的主要内容随着民营化的深入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限制进入的经济性规制转向社会性规制,相应的监管应该更多的强调了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产品的质量、价格服务水平以及合同的规范程度。目前,我国各级监管主体,缺少对于监管内容的明确认识,相应的监管机构不了解监管的内容,导致了现有的监管内容混乱,主要表现在:第一、忽视安全监管。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前提就是必须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这是政府有效规制的首要内容。公共体育场馆及其产品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影响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并且将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因此,安全规制必须放在最为突出位置;第二、忽视价格监管。由于价格规制直接涉及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价格的规制监督是规制内容中的核心部分。工商部门等政府组织缺少通过不同的类型价格监督的选择,使得公共体育产品的价格的监管形同虚设;第三、服务质量监管。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服水平和服务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利益最大化,同时使公众能够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因此服务的水平和产品的质量如何,是否达到了品质标准,是否令公众满意,直接关系到对民营化的评价。民营化之后,服务水平公共产品质量不但没有显著进步,反而有所下降,民营化的种种努力就失去了意义,公共体育场馆的民营化也必将遭遇瓶颈;最后,缺少合同监管。合同监管是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模式下的新型的规制模式,通过委托方与受托企业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应的事项都进行事前详细的规定,这是一种双方约束机制。目前,合同监管严重缺失,企业合同监管缺少对于进入许可、资格审查以及随时监督和促进合同的履行,缺少切实的合同的条款来规制受托方企业的绩效。
3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思考
3.1树立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以及公众服务理念在政府层面上,应当深入研究学习民营化的相关理论,并借鉴国内外公共事业领域改革的成功案例,树立系统地、科学地、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认识到民营化不但是一个过程,而且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而言,整个经营活动要求站在公众的角度,以公众的观点和想法来分析考虑其健身休闲、体育运动等消费行为的需求。以公众为主体的理念转变,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服务质量,带来更多的经济与社会的双重效益,为其今后进一步民营化发展提供了新的理念支撑,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
3.2完善民营化法律制度结构与绩效评价体系在宏观层面上,在不断完善公共事业改革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出台相关的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的专门性法律与法规,为其运营、监管等提供法律支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在微观层面上,应该采取系统全面的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指标,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为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提供相关评估制度的保障。
3.3规范民营化经济伦理与行政伦理针对受托方的经济伦理,通过树立合作的理念来保障双方的共赢,达到利己与利他的统一,通过对公共服务进行规制,并加强伦理建设,通过社会监督树立诚信的经济伦理;针对委托方行政伦理,通过树立政府的现代公共服务理念,完善政府行政的相关制度与机制,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自我修炼,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培训与教育,实行全面严格的行政人员的准入制度,从行政伦理层面上保障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3.4明确多元监管主体与监管内容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管应贯穿于其民营化的全过程,从安全、价格、服务质量、合同等全方位地进行监管。同时,引入行业协会、媒体等多元的监管主体,推广第三方参与监管方式,以提高监管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从而提高监管的效果。
4结论
1)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我国体育领域内公共事业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但遭遇了理念滞后、制度缺损、伦理失范、监管缺失等若干瓶颈问题。
2)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遭遇的理念滞后问题主要是民营化理念浅薄、服务为核心的理念浅薄等方面;制度缺损问题主要包括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等方面;伦理失范问题主要有经济伦理失范和行政伦理失范的等维度;监管缺失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管主体单一、监管内容混乱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