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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理论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4:4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理论,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理论

篇1

【关键词】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商业银行

在我国,商业银行收入结构长期以来一直以利息收入为主,但是随着金融自由化、金融一体化的和金融国际化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商业银行正面临愈来愈激烈的竞争,其经营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经营战略转型势在必行。

1.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式理论

银行业历史悠久,早在古巴比伦和中世纪的一些文明国家,银行业就已经存在,现代股份制银行的产生是以1694年的英格兰银行成立为标志的。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是以经营货币资金和向社会提供相关服务的特殊企业,其经营原则是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了满足这三个经营原则要求,处理好这三个经营原则之间的关系,商业银行相继发展了不同的经营管理理论,如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联合管理理论。对于资产管理理论,其盛行于20世纪60年代以前,该理论的主要思想是银行在负债方面是被动的,而在资产管理方面是主动的,银行可以通过适当的资产结构安排,通过对银行的资产管理,来满足商业银行对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经营三原则的要求。

2.国内外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比较分析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的目前利润主要是存贷差,也就是贷款收入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是各种服务性收入,比如理财顾问等等业务收入,各种保险,基金,国债收入一般大部分还是贷款收入不过现在很多银行对于保险,基金收入也很重视。

2.1 国内商业银行业的收入结构

首先来分析中国银行业的收入构成:

如表所示2011年度中国银行业总净利润为26584亿元,其中非利息收入占比仅为20%左右,可见中国银行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存贷利率差以及中间业务手续费等。非利息收入主要为银行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而取得的费用和佣金收入。近年来,由于银行业传统的存贷款业务领域竞争激烈、利差收入增长有限、且波动较大,银行家们发现通过积极推广服务,可以开拓其它收入来源、增加利润表中净利润、带来收入多样化、降低利率变动对银行的冲击程度等益处,因而非利息收入呈上升趋势。

2.2 国内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收入结构

下面以中国建设银行的数据来说明银行利润的来源:

中国建设银行在2007年到2011年的的净利息收入分别为3046亿元,2515亿元,2119亿元,2249亿元以及1928亿元,分别占到同期总收益的76.70%,77.75%,79.30%,84.08%,87.84%。说明中国建设银行的存贷差利息收入占到了建设银行总收入的七成到八成,成为建设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所在。

中国建设银行2007年到2011年的手续费以及佣金收入只占了21.91%,20.44%,17.99%,14.37%,14.27%。可见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也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收入中占有一席之地。而2007年到2011年度的营业支出费用远远低于利息净收入,可见中国建设银行的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即为净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综上所述,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代表的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基本上均来自于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和佣金收入,而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却占到很少一部分。可见我国银行业的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发展还是较为落后,但从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表可以看出,从2007年到2011年,中国建设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越来越高,这说明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意识到传统存贷利差市场可获得利润空间已经不大,更加注重通过中间业务提高手续费及佣金等非利息收入。

2.3 国外商业银行(摩根银行)的收入结构

选取美国摩根银行2009年到2011年的收入结构表进行分析:

美国摩根银行的收入表可以看出,非利息收入占到总收入50%左右,从而可以看出国外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并不是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而是其他业务,从而可以得出国外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都发展都很快。

与美国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存在以下特征:客户贷款及垫款的利息收入占利息收入比重的绝大部分,而规模较小的银行在这方面比例要高于国有大型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非利息收入在整体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依然不高,不过大型银行近几年的非利息收入占比已经有明显提高,要远高于中小规模的股份制银行;与国外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的利息收入占到总收入的绝大部分,非利息收入则比重不大,这和国外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到将近一半的情况大相径庭。

3.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路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体制的逐渐完善,社会大众越来越频繁的进入金融市场,传统金融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公众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各家商业银行开始积极拓展新的业务模式。而中间业务以其对资本无要求、服务型强、风险较低、利润客观等优势,成为银行业发展的主要新兴力量。因此,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形势,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以及探讨相应的对策对促进中间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1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国金融类行业的全面开放,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经济和金融挑战日趋严峻,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化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潮流。国有商业银行若想在竞争中站有一席之地,必须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以中间业务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上来。目前,中间业务在银行业中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中间业务创新己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发展战略。作为国内商业银行重要的新利润增长点,中间业务创新也越来越被国内银行业所重视,它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优化资源和收入结构配置,还有助于分散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目前企业融资中的80%来自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比重较小。这种情况使得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银行的贷款客户源源不断,贷款业务利润成为银行的主要盈利途径。随着我国资本货币市场的迅猛发展,企业融资渠道(下转第63页)(上接第61页)不断拓宽,间接融资比重缩小,银行贷款业务势必受到冲击,转向中间业务经营,这是商业银行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第一,国内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发展存在经营理念上的误区;第二,中间业务金融创新应用不足;第三,定价收费不科学,民众认同度不高;第四,对中间业务风险的认识与计量不够。

3.2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路径(对策)

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背景下,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对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中间业务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国情摸索出适合我国开展中间业务的策略。

第一,更新经营理念,树立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意识

首先,商业银行要彻底摈弃“重表内、轻中间”的传统观念,正确认识传统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反过来通过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要从战略角度去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高度重视,实现表内,表外,中间三大业务支撑点。

第二,丰富中间业务品种,加强中间业务创新力度

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完善,技术先进,种类齐全。因此,充分借鉴国外中间业务品种发展的经验,可以尽快发展我国新的中间业务产品。同时根据财富增长理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势必进行业务创新。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业务创新,应重点从传统业务功能、组合创新等方面入手。加快结算业务的功能创新。同时,根据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收入阶层,采取差别营销战略,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发层次不同的产品,扩大中间业务的种类,促进中间业务发展的同时,提高银行的经营利润和效益。例如利用银行掌握的信息、技术、银行高素质人才等优势,充当客户的财务顾问、投资顾问,为企业的资产重组、兼并、吞并等提供融资服务等。

第三,加强中间业务的约束,防范经营风险

中间业务是一种高收益、低风险的业务,但随着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中间业务的内涵和外延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潜在的风险相应加大。中间业务创新要以防范风险为前提,坚持区别对待、强化内控、充分披露的原则,将中间业务纳入银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善制度建设,规范发展

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规范中间业务的收费标准。银行要结合中间业务的特点、现状,建立一系列完整、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的开发经营,逐步建立健全中间业务管理机制,使其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中间业务快速发展,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

总之,为了适应国内外金融市场发展形势的客观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应当中单一的依靠存贷差来获取收益的模式中转变出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自身竞争力,优化收入结构,深化业务创新。使中间业务,表内业务,表外业务成为真正意义上我国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

参考文献:

[1]贾志丽.商业银行零售业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张峻.商业银行新兴业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3]陈天慧.当前中间业务创新的路径[J].现代金融,2012,2:18-19.

[4]唐菁菁,孙灵刚.中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机制研究[J].金融实务,2012,1:72-74.

[5]张民.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策略[J].金融商务:96-97.

篇2

摘要:管理会计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管理的渗透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型学科,它是指在任何经济组织内,利用财务会计、统计和其他有关经济信息为依据,运用特定的技术和方法为手段,搜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各种经济信息,借以进行预测和决策、编制计划、对经营业务进行控制、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将管理会计的方法和理论应用到银行的管理中,是商业银行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实现价值最大化、防范经营风险的战略选择。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银行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准入的加快,使得管理会计的作用日益提高,特别是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执行,国内商业银行如何在这新一轮竞争中获得优势,取得更好更快地发展呢?本文将说明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应用中的主要内容与重要作用,重点提出了加强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2006年2月5日,财政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会,宣布我国由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将在2007年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已与国际会计准则真正接轨并达到趋同的目标。此次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于提高我国会计透明度、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银行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准入的加快,使得管理会计的作用日益提高。学术界乃至商业银行管理界的观念也随之出现了质的转变与飞跃,管理会计的思想和方法为诸多商业所认同和应用。

1 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应用的主要内容

管理会计可定义为企业为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方法,收集、储存、加工和阐明管理当局进行合理计划和控制所需的信息,围绕成本、利润、资本中心,分析过去、控制现在、规划未来的一个会计分支。

1.1 运用管理会计方法测算商业银行的盈亏平衡点

盈亏平衡分析又称保本分析,在保本的基础上争取更多的盈利,是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随时要关注的问题,因此盈利平衡分析具有经常性和预测性。盈亏平衡点亦称保本点,是指商业银行经营收入总额与其成本总额相等,利润为零,商业银行处于不盈不亏状态下的保本业务额。通过盈亏平衡点的分析预测,可以准确测算商业银行保本经营前提下的资产运用总量与结构以及经营成本。在测算中要根据前述对商业银行成本、收入、利润的界定及分析,合理划分各项成本的形成,正确计算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以及单位变动成本、单位收入等指标数据。属于混合成本的项目按规定方法进行分解,并把分解出来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分别进行汇总,以保证计算结果更符合实际。

1.2 商业银行业务量及收入的界定

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量应是银行生息的资产总额,包括各类贷款、缴存中央银行及上级行的各项准备金、同业拆出资金及短期投资业务等。所以银行的“产品销售收入”就是银行的营业收入。是由于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而产生的收入,银行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两部分。其中营业收入具有决定意义,它包括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短期投资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等。因此,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主要因素是变动成本。由此可见,成本管理的重点是扩大存款规模,改善存款负债和其它负债的结果,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益。同时,也不能忽视固定成本的管理。商业银行的利润总额作为反映银行在报告期内全部经营成果的重要财务指标,主要包括三部分: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总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按照管理会计的计算方法,商业银行利润总额的计算公式应为:利润总额:营业净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变动成本-固定成本

1.3 以责任会计加强内控

责任会计是现代管理会计的要组成部分,即按职责不同将企业划分成各种不同形式的责任中心,并建立以责任中心为主体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根据承担的责任范围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投资中心。成本中心对可控成本负责:利润中心既对可控成本负责,又要对利润能否实现负责:投资中心既对成本、利润负责,又要对投资负责。商业银行可根据各职能部门在经营过程中发挥的小同作用,划分为若干个责任中心,明确规定各中心的权责范围、编制责任预算、制定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评价考核工作业绩,根据成果与不足进行奖罚,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与创造性,使激励与竞争并存。

1.4 引入全面成本管理

管理会计运用的重要方面就是引入全面成本管理, 这是银行经营管理方式的重大进步,也是对经营管理机制改革的积极探索。所谓全面成本管理是运用现代管理原理和标准化技术,以责任成本管理为主线 对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各层次、各门类、各环节实行成本调节与机会成本抉择的现代管理方式。与传统的成本管理相比,它具有完整性与广泛性、系统性与连锁性、主动性与动态性的特点。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开始由业务经营型转向资源管理型, 将会给工商银行的成本管理乃至经营与发展带来一系列新的变化。一是管理主体由单个部门转向全行各部门, 管理范围由狭义转向广义, 从而进一步推动全行全面抓效益,完善效益管理机制。二是管理重点由事后核算转向源头和事中调节, 从而进一步推动全行经营管理方式变被动为主动, 变静态为动态。三是管理客体由单一的数额转向责任与数额,从而推动全行管理机制的完善。

2 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在17个具体会计准则中不同程度地运用了这一计量属性,这表明我国会计向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多重计量属性并存的计量模式所取代。同时建立管理会计制度也是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需要。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电子化、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着金融产品及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资金结算和周转速度不断加快,资金将不再受地域和国界的影响,在短时间内可实现全球任何地区闻的流动。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其作用主要有下列几种。

2.1 促进商业银行实现集约化经营,加强成本核算

随着外部竞争的日益加剧,商业银行通过外延扩张型经营模式已难以取得经济效益,商业银行必须探索开展集约化经营,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管理会计在业务体系上倡导实现垂直管理,强调建立一体化的责任中心,并建立成本控制的责任制.这有助于商业银行在其内部降低成本、挖掘潜力.并实现集约化经营。投入使用现代管理会计,使成本核算的基础进一步加强。能在编制综合经营计划解决了经济增加值在部门、产品、客户之间分解的基本参数中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风险计量及经济资本分配的问题后,成本费用分摊就成为准确度量分行、部门业绩,确定产品、客户的赢利性贡献度的重要工作。

2.2 有助于商业银行进行科学的业绩考评

商业银行只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实行相应的奖惩,才能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商业银行长期稳定发展。而管理会计体系中有一套进行业绩考核的完整、科学的方法,为建立激励机制提供了客观、合理的依据。

2.3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国外先进银行的经验表明,作为内部控制的支柱的管理会计体系,能够有效地控制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行为,给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给控制提供科学的标准,并且有助于形成奖优罚劣的机制,使企业充满活力和效率。银行管理会计一方面通过实时掌控银行的日常经营及管理中各环节、全过程的业务绩效状况,始终围绕实现企业总体绩效进行不断调控和完善;另一方面强化成本控制、加强对各种成本对象的绩效考核,通过应用最新的成本控制技术手段,为银行在当前及未来的激烈市场竞争中获得成本优势,帮助银行实现战略目标。

3 把握时代特征,加强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结合目前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实际及未来发展的管理需要,下面就加强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应用策略做些粗浅探讨。

3.1 优化组织架构,建立责任中心

提供决策信息并不是决策本身,但是有关的管理会计人员和领导他们的财务主管通常会参与银行的决策,并在决策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结合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实际,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一级分行,可在财务部门设管理会计岗位(或由财务分析人员兼职),承担管理会计相关职能,管理会计人员直接对财务主管负责。财务主管根据管理会计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平衡其他信息,直接为决策层提供建设性建议和决策信息。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中应用的前提条件就是建立责任中心,即把商业银行所属的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及个人,按照各自目标大小和责任层次高低划分为若干个单位,把责任单位视同相对独立、自负盈亏的核算单位,这些责任单位就是责任中心。责任中心应对其所控制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承担责任。

3.2 提供有力的管理会计理论

支持加强企业应用管理会计的理论指导,给企业应用管理会计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为给企业应用管理会计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我们首先要在管理会计理论建设上很下工夫,要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并考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管理会计的理论结构,运用的立场观点进行深人探讨,为应用管理会计提供系统化、科学化的理论指导。其次要借鉴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的成功经验,吸收其有益的内容为我所用。另外,学术界应深入实际,努力增进对企业管理会计实际的了解,进行管理会计应用与发展的典型案例研究,并参与创新管理会计工作的实践,以及帮助解决其在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3.3 更新观念,积极培养管理会计的专门人才

管理会计是一门综合性的管理科学,涉及的内容广泛复杂、方法灵活多样,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有比较高的综合素质、果断的应变能力、较强的分析能力,所以,商业银行的各级领导既要认识推广应用管理会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同时又要注重培养大量的管理会计的专门人才。培养一批掌握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科学的基本识,熟悉国内外银行的各项业务的优秀人才,是管理会计能够顺利实行的关键。

3.4 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系统

会计需要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会计信息系统,通过对会计数据的采集、加工、整理形成管理会计有用的信息。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创造条件,加快建立管理会计基础信息系统,为业务决策提供完整准确的各类数据。管理会计的信息系统主要有基础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决策系统、业务控制系统、责任会计考评系统、评价分析系统等。同时建立金融信息系统,即将日常收集到的金融数据,进行加工整理,使之成为一套完整的各个责任中心执行责任预算情况的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系统是商业银行控制业务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

3.5 实行管理会计师考评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都设有管理会计师协会,这些组织推进了管理会计的发展,加强了管理会计师的社会地位。我国也要借鉴西方先进经验成立管理会计协会,建立管理会计师考评制度,让一些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考评,解决企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为企业尽快应用管理会计创造良好的条件。

总之,管理会计在吸收现代管理科学和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渗透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各方面,不仅仅为商业银行细分市场的投人产出进行成本控制,落实责任成本,而且它按照市场需求提供整体组合的资源配置的决策方案,是建立在顾客需求基础上的经济核算。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银行准入的加快,使得管理会计的作用日益提高,特别是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执行,使我国银行业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风险和挑战。如何抵挡外资银行机构进人中国市场所产生的冲击和压力,如何有效的参与国际竞争,在保证安全和适度流动的前提下,最终实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改革管理体制、理顺经营机制的同时,管理会计必将在我国银行业未来的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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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韬.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思考[J].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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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肖伟.商业银行管理会计问题研究[J].金融会计.2003。(2).

篇3

论文摘要: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只有正确认识风险,处理好风险与效益的关系,才能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本文首先介绍了风险管理和效益追求是协调一致的新理念,并引入RAROC指标,引入资产组合理论,提出了如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效益最大化。

从“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发展到“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成为一种普遍认知,可以说是我国金融界一个认识上的飞跃。其意义在于,认同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就不得不认可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与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就不得不接受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倡导的全面风险管理理论。这不仅是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而且是我国国有金融资本经营融入全球金融竞争环境的需要。

一、树立风险管理和追求效益协调一致的新理念

所谓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银行经营活动的内在属性,是不可忽视、不容回避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和效益相伴而生,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绝对的零风险绝对的零收益。那么,面对效益最大化的市场要求,经营银行就必须树立有关风险管理的新理念。

首先,银行的经营者必须正视风险而不是忽视风险,以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以巴塞尔协议关于风险种类的划分方法,对所有种类、所有机构、所有环节的风险加以识别;其次,不能一味地同避风险,而是要通过分析、淖估、临控、转移、分解等风险控制机制,将与经营活动相伴的内在风险控制在可以用资本进行补偿的范围之内;最后,发展业务、追求效益不能以牺牲风险管理和控制作为成本,而风险管理和控制也不能以牺牲发展与效益为代价。[11事实上,风险管理和效益追求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撇开风险控制的投机行为所产生的短期效益,其实是摧毁风险管理机制以致最终影响生存的溃穴之蚁;而不能服务于发展目标、不讲效益比,单纯就风险论风险的风险控制,则无异于抛弃了银行生存之本。

总之,银行经营者必须接受风险、容忍风险,建立科学的风险抑制、转移和补偿机制,从被动的风险接受者转变为风险控制者进而进化为风险经营者,并在经营风险的过程中,追求最大的效益。

二、建立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追求最大效益的新机制

既然银行经营必须接受风险,那么银行在评价一项经营活动的效益情况时,就必须考虑其效益是在承担了多大的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的。如果某项业务的风险过大,则该项业务为消化其风险损失所占用的资本就较多,这样即便该项业务能带来较大的利润,但与其所占用的资本相比,其资本利润率就不见得很高,即效益就会大打折扣。因此,银行应在一个适当的风险水平上追求效益最佳。关于如何衡量扣除风险因素后的实际收益水平,国际上较多地采用RAROC指标,即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利润率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利润率=(利润一预期损失)/经济资本=(收入一支出一预期损失)/经济资本与传统的资本收益率指标不同的是,资本利润率指标的分母采用的是经济资本,分子中扣除了预期损失。它要求将所有可能产生风险的业务都视为付出经济资本的风险投资运营,由此计算的资本利润率指标,既考察了银行的盈利能力,叉充分考虑了该盈利能力背后承担的风险。 资本利润率指标把银行的风险与效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使银行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成果体现为数值。根据资本利润率指标的这一性质,银行管理者可以通过控制资本利润率水平来建立一个高效的、自动运转的风险控制机制。

资本利润率水平的高低同时取决于业务发展水平(影响利润水平)和风险控制水平(影响经济资本),以资本利润率指标为工具进行风险控制,能够把风险控制工作融合在银行各项业务中。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项业务都可以计算自己的资本利润率指标,并且相互间可以直接对资本利润率指标的高低进行比较。这样,以资本利润率指标为基础,银行可以从过去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单独分析、孤立管理,转变到以经济资本分配为基础,以有效资产组合为纽带,将对各项风险的管理联系起来,在银行总体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使在此体系运行的基础上产生的效益,成为真实牢固的效益。

三、引入资产组合理论,保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效益最大化

篇4

关键词:WTO 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商业银行法》

中国于2001年11月13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g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 ),WTO的统一规制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WTO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的银行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的。在外贸业务方面,加入WTO时就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任何地方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外汇服务;在人民币业务方面,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可以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开展人民币业务,到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地域限制;从2002年1月1日,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一句话,从2005年1月1日之后,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民待遇原则,外资金融机构在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上已与中资金融机构没有什么两样。[1]中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与竞争。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却赋予外资金融机构“超国民待遇”,《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17条(四)项,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汇投资业务,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却明确禁止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行为。从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对银行业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即银行不得投资于证券、信托、保险这三项业务)。[2]本文拟对《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这一制度,从“两个前提性思考”、“一个折中方针”、“具体制度构思”这几方面展开论证“混业经营”作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法》的意见。

一、 两个前提性思考

最近一段时间,对于我国金融业是实现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人们的争论很激烈。有人主张商业银行应当实行混业经营,认为这样才能提高银行实力有利于银行业的发展;有人则反对混业经营,认为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将给国家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不利于国家、社会的安定。[3]我认为,在权衡分业与混业孰是孰非时,首先必须提及的是两个前提性思考。

(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和中国加入WTO,逐步与国际接轨,我们有必要去关注一下西方国家金融经营体制演进的历史及当今各国的发展趋势。最典型且对中国最具参考价值的应属美国。[4]美国在1933年以前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尤其是20世纪以后,随着诸多大型工业的兴起和繁荣及银行业自身规模的迅速扩大,不少商业银行为了分享巨额利润,开始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跻身证券市场,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另一方面,投资银行不但通过证券业务大发其财,同时也向商业银行渗透,通融短期资金以扩大资金来源。结果,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的限制被彻底打破,两者最终紧密地相互融合。1929年至1933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给美国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无论是政府部门、经济学界还是工商人士都普遍认为,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是导致证券市场崩溃,并进而引发经济“大萧条”的主要原因,致使美国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证券业和商业银行严格分离,并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使美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持续了半个多世纪。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和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及有效配置,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放松管制的规定,并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肯定了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模式。至于其他银行业较发达的国家,德国一直以其“全能银行” 著称,瑞士亦是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以前一些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如英国、日本,两者也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通过立法明确改革为“混业经营”的模式。[5]混业经营已是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中国加入WTO后,要有力提高本国银行的生存与创新能力,充分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不得不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二)实行分业还是混业,或采取什么样的过渡措施,还要考虑到的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中国的国情。加入WTO后,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即中国是公认的发展中国家,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享受权利,同时不能承担超过我国经济金融承受能力的金融义务。我国是一个生产力发展严重区域性失衡的国家,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即使在同一东部地区,不同省市、不同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创新与吸收能力亦差异很大。所以在承认“混业经营”是必经之路的同时,于实行具体方针政策时,不能搞一刀切,而必须采取试点经营、逐步推广、以点带面、逐步发展的方法,具体措施留待下文。

二、 一个折中的方针

就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个行业中,证券业的风险最大(如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病”,限于篇幅,本文不论及)。[6]在选择银行投资方向的时候,2005年之前,可以制定一些行政法规,让银行涉足信托及保险行业,而控制其涉足公司(企业)债券的经营,股票的发行、及买卖等证券业务。等到2005年以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再让银行去从事证券业务。这样,既给银行一个投资准备的时间,又能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过渡,并达到WTO所提出的要求。

三、 具体的制度构思

反观当今世界银行投资制度改革热潮,归纳起来,现各国银行的投资模式主要有三种:(1)全能银行模式(Universal Banking Model),如德国的银行全能制;(2)母银行模式(Bank Parent Model),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控股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这时商业银行已经异化;(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Holding Company Model),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实现混业经营的高级模式。[7]如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银行通过设立银行持股公司,并由持股公司下设与银行并列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来进行投资。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是对银行投资的限制,而上述三种模式是在银行投资基本无限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比较。从发展趋势看,银行投资的三种模式的区别正逐渐消失,其基本特点是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和投资的无限制。如果我国固守银行投资限制制度,将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提高效益和实力,也不利于其参与国际竞争。所以,顺应银行投资趋势是我们必然的制度选择。

当然,上述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至于具体的制度构思,可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空间。我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投资的限制仅是一种相对限制,而非绝对限制。从《商业银行法》第3条所规定的银行业务范围可见,商业银行可投资于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部分证券业务,可经营部分信托业务(主要是一些业务)和保险业务。且法律并不禁止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外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对银行之间的投资也未加限制。[8]在法律明确放开投资限制之前,商业银行一定要积极在上述几方面中拓展业务并设置相应的机构及配套体系,以积累更多的投资经验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到2005年放开对外资银行入境的相关限制后,可以着手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如上海),逐步放开对银行业的投资限制。一方面,要以一些发展势头较强的商业银行为试点(如成立于1983年的光大集团,已经成为典型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另一方面,要严格加强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管及专业人才的输送,等时机成熟,再将取消限制的政策逐步推广。

第三,至于具体的形式,可以采取银行控股公司模式(类似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如下特点:其一,由银行成立银行持股公司,银行将继续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其他风险性金融业务由持股公司本身或下设的非银行子公司而不是银行去直接从事。其二,依法设立“防火墙”,防止持股公司的非银行附属机构金融风险侵袭银行。其三,持股公司的附属证券机构不归银行监管机关监管,因为“防火墙”的存在能够有效阻止持股公司金融困难对银行的波及,并且其附属证券公司的业务应由证券管理委员会监管。[9]正是鉴于其这几方面的特征及其所具有的效益提高和风险防范并重的优点,所以,建议在逐步取消对银行的投资限制时,可以采取此种形式。

四、 结语

综合以上论述,我认为,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有必要考虑对《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修改,即应逐步取消对商业的投资限制。在未来的3到8年内,前3年应是分业向混业的转变与磨合,也是中国银行业混业体制的立法准备时间;后5年,随着我国金融服务市场的全面开发,应完成从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平行法的修改到混业模式的最终确立,而且这种模式应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而非别的模式。

至于《商业银行法》中的其他问题,限于篇幅,本文简要提及以下几点:第一,该法中中国人民银行的权限太大。从第3条、第11条、第13条、第18条、第19 条、第24条、第62条等诸多条文中可见一斑。[10]]建议法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具体审查事项及明确、具体的审查程序,以赋予商业银行更多的经营自主权。第二,建议增加对治理结构方面的更明确的规定。银行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在我国比较突出,银行产权仍不够明晰,希望立法者对此有所考虑。第三,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建议增加“银行业务电子化”方面的有关规定,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第四,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的逐步开发,在修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同时,可以考虑在《商业银行法》中增设“外资银行” 章节,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及监管等问题作专门规定。

“山雨欲来风满楼”,我国《商业银行法》中的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前进的脚步。为了促进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我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我想反思的时刻已迫在眉睫了。

Mixed Managing Mod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anking Sector in China

Law School of China University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Zheng Kunshan

Abstracts: After China'accession to the WTO, the civil bank will be faced with more and more challenges and competitions. Begore figuring out the managing model of banking sector, we need to pay attetion to the financial managing system's developing history of western country, besides, we have to take the speciality of China into consideration. When dealing with the concrete measure, we can take a compromise, leting the bank get a smooth transition. As we gradually discard the confination on the banking investment, we should change toward the Holding Company Model.At last, there will be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recitions of Commercial Bank Law.

主要参考书目:

《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商法研究》(第三辑),徐学鹿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月版;

《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陆泽峰 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韩良 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 郑坤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0级本科生

[1] 《加入WTO:中国金融法律的反思与变革》,《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31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法实行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3] 《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3页。

[4] 以下有关分业经营在美国演进的历史,本文主要参考了《美国商业银行转变为“全能银行”的过程》、《美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分合简史》、《美国金融业的分业与混业经营》等文章,论文来源于中宏网资料(网址:macrochina.com.cn),该网站未能提供详细的文章出处。

[5] 关于有关国家变革的具体时间,笔者是从魏敬淼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课堂讲义中获知的,魏老师没有为我们提供具体的出处。

[6] 详细的介绍可参阅《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23页。

[7] 《从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析中国银行业从分业走向混业的法律演绎》,吴敏,《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0页。

篇5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归纳了发达国家引入公允价值会计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影响,并分析了新的金融工具分类方式对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的影响;指出在当面的中国市场状态下尤其要关注公允价值的可靠性问题,同时金融工具的分类会引起监管资本的波动,进而改变银行的风险管理行为。

新《企业会计准则》最大的变化是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将对银行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国内外的许多研究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阐述。但是由于中国银行数量少,获取相关数据比较困难,加之新准则推出时间短,进行量化研究有难度。因此本文分析归纳了国外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结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准则SFASI15,和国际会计准则IAS39,分析了引入公允价值会计与市场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金融工具分类的确认与计量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以期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后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借鉴。

一、公允价值对银行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影响

随着准则SFASI15的.许多学者对公允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作了深入的分析。由于公允价值反映了市场在考虑利率和风险等因素后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因而公允价值计量也有利于评估证券投资活动对企业的影响。从而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这种变革与我国目前的改变是一致的,我国原来实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要求金融资产计提各项准备来确认金融资产价值的下降,但不确认金融资产价值的增加,体现了稳健主义的要求。而新的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运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既确认了未实现损失,也确认了未实现利得;同时又规定上述两类金融工具的未实现利得损失分别在损益和权益中确认,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Barth,Beaver和Wolfson(1990)将银行股票收益可以分为两部分EBSGL(EarningsBeforeSecuritiesGainsandLosses),SGL(RealizedSecuritiesGainsandLosses),研究结果支持EBSGL要比SGL收益成分更完整的解释银行股票价格结构。建议投资者用EBSGL收益成分来观测相关价值。Bartheta1.(1990)认为SGL要比预期EBSGL要低(可能到零),因为SGL收益成分反映了用历史成本计量的证券的摊余价值(未实现的)和证券出售时实现的市场公允价值的时间滞后。换句话说就是,金融工具的损益只有在融工具出售时才报告在收益报表里,因而延迟了摊余成本和市场价值之间变化的确认。也就是说,如果证券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价值下降的期间没有卖出,那么SGL收益成分就带来了误差,SGL的解释能力就减少了。Barth(1994)的研究结果也表明,EBSGL比SGL提供了市场的更相关和更可靠的信息。

Barth,Landsman,和Wahlen(1995)以137家美国银行在1971年至199o年财务报告数据为样本的检验发现,首先,对证券投资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所得到的银行收益确实比基于历史成本的收益具有更大的波动性。但这种增加的收益波动性并不一定反映银行经济风险(如银行股价反应的风险)的增加。其次,如果在样本期间采用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来确定银行监管资本的话,与历史成本相比,银行会更频繁地违反资本监管要求。尽管在公允价值会计下所发生的违反情况更有助于预测未来违反监管资本的发生,但与公允价值会计相关的监管风险的潜在增加并没有反映在银行股价中。引起证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化的利率变化通过对利息收入的收益乘数反映在银行股价中,表明市场利率的波动对于估价银行权益是相关的。

Nelson(1996)以美国200家最大商业银行从1992年至1993年期间所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为样本,检验了银行权益市值与按SFAS107所要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之间的相关性,发现只有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才具有价值相关性,而贷款、存款、长期债务与表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异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这同时也可以为我国新会计准则实行部分公允价值会计提供证据支持。

Barth,BeaverandLandsman(1996)以136家美国银行从1992年至1993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SFAS107所要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结果发现证券投资、贷款与长期债务的公允价值估计都具有价值相关性:但银行吸纳的存款与表外项目的公允价值信息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发现.公允价值会计总的来说比历史成本更能反映经济现实,公允价值信息与历史成本信息相比增加了更多的信息含量,公允价值信息更具有价值相关性。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几乎包括全部的金融工具.意味着SFAS115准则规定的收益测量方法所产生的报告收益量排除了银行操作的是关键的影响因素。

Beatty,ChambedainandMagliolo(1996)以美国195家上市银行和94家上市保险公司从199o至1993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采用SFAS115所引起的未实现证券投资利得与损失发生从披露到确认的变化,他们假定股价反应会揭示这种变化。结果表明关于SFAS115所引起的从披露到确认的变化对于银行监管机构来说是非常重要,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不重要的观点。其次,他们还发现,对于那些可能会增加按公允价值计量与投资证券在期限相匹配的负债的可能性的事件,银行呈现出正面的市场反应,从而支持了银行及其监管机构关于“混合公允价值会计(PartialFairValueAccounting)会降低银行权益准确性”的论断。另外,他们的研究结果还表明,那些证券投资交易越频繁的,投资期限越长,对市场利率变化套期越充分的银行,受到该准则负面影响的程度越深。

从上述实证结果来看,尽管他们的检验结果并没有取得完全一致的结果,但是,大多数经验证据表明:银行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具有信息含量:而贷款、长期债务与表外金融工具等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大多数学者把其归因于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问题(Nissin,2003):当以客观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估计的基础时,其可靠性就高,从而其公允价值信息就具有价值相关性;而当金融工具并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时,依靠估价模型与相关假设所估计出的公允价值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并不具有信息含量。因此,公允价值会计模式的成败关键在于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

二、金融工具分类及其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商业银行须按持有意图将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将金融负债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节参照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对于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进行对比性的分析。以期阐述这种新的分类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FASB)在SFAS115将所有债券投资和可确定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投资按企业持有意图分为持有至到期证券、交易性证券和可供出售证券等3类,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对各类证券的后续计量、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及减值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研究SFAS115以意图为导向的资产分类方法能够揭示基于这些准则的实施对国外银行监管产生的重要影响.从而对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可能影响作出推测。

1993年,安永公司对银行和储蓄所的调查发现,超过一半被调查者对于SFAS115的反应是改变他们的投资策略:他们会缩短债务证券投资的期限,增加套期活动:他们一可能会减少证券投资的比例。有证据表明,银行通过权衡不同的资产和风险来维持整体风险的理想水平。

SFAS115,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通过调整金融工具的分类来影响损益和权益,以及通过选择性出售金融资产的“利得交易”进盈余管理的情况。实施SFASll5准则的直接反应,就是预期大量的证券投资组合将从持有到期类被重新划分到可出售类。总的说来,FAsB对划分为持有到期类资产条件的严格限制,目的是减少管理层在此准则下操纵证券买卖。由于对持有到期类资产的预期的出售和转换的严格限制,估计管理层会重新构造组合,并且可能全面缩小证券组合由于公允价值改变的确认及更严格的证券种类划分。估计银行管理者考虑证券投资组合时会实行更细致的决策管理技术(Purcell,1994;Bowen,1994)。大量持有到期资产会减少银行公允价值波动和监管资本风险暴露,却减少了银行管理者对利率改变的反应能力,所以增加了银行利率风险。而保留大量的可供出售资产使银行暴露在公允价值波动引起的监管资本波动风险.而公允价值对利率改变也是很敏感的,但是保留大量可出售资产使银行更灵活。机构积极采取套期措施及资产负债管理很重要。目的在于减少利率风险暴露。

Hodder(2O02)用230家上市交易银行1993年一1998年间的数据做样本,对作为宏观经济因素和公司特殊因素函数的组合和风险决策建模的实证检验中发现。不考虑实施SFAS115准则的先后时,相对于估计的基准,银行划分较少资产到AFS类:相对于估计的基准,那些较早实施SFAS115的弱资本银行划分了较多的资产到AFS类(因为弱银行打算用证券的未实现收益来增加监管资本);当监管资本下降时,银行根据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水平改变证券组合的大小,即减少证券组合,降低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在采用SFAS115时,银行贷款组合的利率风险增加了。银行可以通过不将证券分为AFS(例如,将所有的证券分为持有到期类)来消除监管的影响。然而,证券若分为持有到期类,则当需要满足流动性需求时是有代价的。

Beatty(1995)以369家美国银行从1993年第二季度至1994年第一季度的投资组合数据为样本。检验了银行试图减少报告权益的波动性而做出的努力是否会影响到证券投资资产的比例、证券投资的期限以及归类为可供出售组合的证券的比例。其结果证实,在SFAS115实施期间银行所持的证券投资的比例下降了,期限缩短了,并且当银行平均杠杆率和权益的平均回报率下降时,其归为可供出售类的证券所持比例会下降。这些都说明了。采用SFAS115所引起的银行权益波动导致了银行投资组合管理实务的变化。他们的结果还表明,在SFAS115下,银行的投资组合管理实务受到减少报告权益波动性与保持影响银行收益的弹性的双重目的的影响。

Hodder(2002)提供了会计准则可以影响到公司经济决策的证据,发现银行在采纳SFAS115时进行会计选择将有利于获得真实的成本。在先前研究的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揭示银行实力是否与采纳SFAS的成本有关。其结果发现,成本对于所有的银行来说都是要承担的.但对于资本较弱的银行承担的更多。较强的银行分置较少的AFS证券,这是因为HTM有价证券会削弱流动性。这种低分配表示选择用摊余成本会计的可确认成本。对于较弱的银行过多的分配给AFS.暴露了潜在的监管影响。当银行采纳新的标准时,他们会降低它们的有价证券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敏感性(利率风险敏感性)同时增加贷款资产组合的利率敏感性。我们的发现指出银行均衡各种风险(利率敏感度的来源)的一种方法是重新配置。同样的,银行也降低有价证券的信用风险。因此,这和Schard和Unal(1998)的结论一致:银行会用一个整体的形式来管理风险。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