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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型风险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4:4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保险型风险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保险型风险管理

篇1

关键词:建筑工程; 风险管理; 工程保险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ceasing improvement, the current, larg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has already more and more be the focus of world attention, larg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s including bridge construction,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railway construction, large commercial building, etc. These large building continuously rise, for a flourishing city added luxuriant colour, but, from the project risk and engineering insurance's point of view,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rge construction projects belong to high risk business, each a large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struction need long-term planning, a large amount of fund investment, complex technology link, etc. Therefore,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the permanence of completed projects, we need to intensify efforts to large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and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the insurance and implementa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large building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and engineering insurance the close connection between, from every Angle discusses engineering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and the content of the basis of the risk management content, puts forward that we should take a series of project insurance 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Risk management; Engineering insurance

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大型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工程保险的关系

在大型建筑工程项目中,风险与保险之间存在着紧密相连的关系,二者之间是因与果的关系,其中,工程风险是工程保险的内在原因和需求,而工程保险则是工程风险的有效解决途径。二者在大型建筑工程项目中缺一不可,同时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制度与措施保障。 众所周知,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是工程量极大,施工工艺复杂的高危险作业项目,它的施工过程需要的时间周期长,这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很多风险,尤其是在我国的东北地区,如果大型工程项目所经历的时间周期需要跨年度,则会在冬季冰天雪地的时期暂时停止项目的施工,而在第二年继续该工程项目的时候,会造成部分工施工遗漏,工序之间衔接困难,施工材料破损及过期等现象。面对这些大型建中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少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施工风险的防范措施,有效进行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转移等手段。其中,风险转移中最为突出的则是工程保险的实施,在我们利用工程保险手段解决施工风险问题的时候,不难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工程风险的分析及控制贯穿于工程保险的全部过程中。因此,我们要首先明确工程风险的各个种类,懂得工程保险中的各项制度,将工程保险分析有效的运用到各类工程风险的解决中。

二、大型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种类

对于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来说,风险的种类可以按照风险的严重程度划分为极端严重风险、严重危害风险、一般危害风险三类:

(一)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极端严重风险

大型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极端严重风险是所有工程项目风险中最为严重的一类,这类风险一旦发生,会导致施工方及未来使用方的人身和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严重破坏城市的市容市貌,严重影响着该城市的经济发展,严重损害了国家财产,严重损失大量资金。对于这种风险的划定,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要追求法律责任,对于施工中的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给予应有的赔偿。我们应该呼吁所有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商,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进行投标及施工,对工艺技术要求甚高的大型工程,要严格把握质量关,谨慎规划,合理决策,规避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大型建筑工程项目严重危害风险

大型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严重危害风险属于工程风险中较为严重的一类,这类风险一旦发生,同样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危害了城市的形象,施工人员以及完工后的使用者会遭受人身及财产的损失,然而,由于在工程风险的发现及应对措施中已经采取相应解决办法,尽可能的将风险减小,将损失降到最低。这类风险的发生也同样需要追求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赔偿受害人相应的物质损失。

篇2

热衷投资,忽略保障

保险的本质是转移风险,而现在却演化成了以投资理财为主要目的。据统计,我国2010年寿险保费收入为9679.5亿元人民币,其中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具有投资理财性质的保费收入为7491.93单位亿元,占总收入77.4%,而普通寿险仅占到了13.4%。这种产品比例的不平衡说明将保险产品当作投资产品来买,忽视保险的本质功能,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民众保险消费观最直观的表现。

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原保费收入为9784.1亿元,2009年为11137.3亿元,增幅达到13.8%,相比GDP的放缓,保费收入却大幅增加。在当前金融环境下,由投资为主的消费观促成的投保行为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保险业务发展的大起大落,而且这种重视投资的需求导向,也迫使保险公司过分依赖投资型保险产品,导致业务结构失衡,对于保险业健康发展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保险意识不足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两项保险发展重要指标直观反映了一国保险发展状况和国民保险意识。保险深度是指当年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保险密度指一国居民平均的保费支出水平。两项指标的世界平均水平分别为8%和人均600美元,我国2011年数据显示保险深度为3%,保险密度为人均1064.3元人民币,大约合170美元,距世界平均水平有较大的差距。我国要实现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民众的保险意识亟待提高。保险意识的欠缺,一方面与我国传统文化有关,我们崇尚勤俭持家,一般中国家庭都拥有大量的积蓄,用于不时之需,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自保效应,降低了对保险的直接需求;另一方面,我国保险营销模式存在一些弊端。

中国企业保险意识更是比较淡薄,如果能提高风险意识,把一些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就已经在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由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十分健全,一旦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企业将面临惊人的索赔。因此即便在某些行业政府并没有强令措施,企业也会不吝投入,积极投保。

重塑保险消费观

在国外成熟市场,比如美国的市场风险意识比较强,上市企业为董事及高管投保董责险已比较普遍,而在中国这个新兴市场,高管责任险还属于创新产品,市场发展空间很大。国内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费率要比国外低得多,但国内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除了资本市场的监管环境不同外,也与国内企业的保险意识息息相关。鉴于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遭受的集体诉讼不断增加,去保险公司咨询的国内上市公司成倍增长。尤其是遭遇高管批量离职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如果没有董事高管责任险的保护将面临一定风险。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今后五年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要初步建成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风险防范有效、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达成这些目标要求保险公司以现代保险业的本质需求为立足点,千方百计挖掘潜在的保险消费需求,设计有效产品,提供优质服务,满足上述保险需求,充分利用大众媒体传播保险的有益个案和理性避险的现实功能,提高民众对保险的认知度,构建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

篇3

关键词:互联网;风险管理;转型;保险;大数据

引言:

当今处于科技发展和保险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这种前所未有的新形势下,全面贯彻落实“新国十条”,推进企业的互联网化建设,是一次彻底的变革与大的革命。科技的重要应用与发展,给公司带来了极其重要的机遇,将公司带上一个全新的高速发展平台的同时,也伴随了巨大的挑战与风险。为更好的顺应形势发展要求,成功实现企业的互联网化转型,企业必须在做好业务发展经营、扩大企业保费规模、提升业务品质的基础上,以互联网为技术手段,依托高科技信息管理平台,把新形势下的业务发展瓶颈、风险防范、漏洞危机、全新违法犯罪等内容作为重点监测内容,有效保障公司的成功转型,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一、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主要内容

(一)精准投入,有的放矢

1.做好互联网转型的第一步,先明确公司市场定位及目标人群,更快的适应新的互联网市场运行环境,开拓新的获客渠道及方式,取得一定的企业保费规模和经济效益。为有效突破国内原有的保险营销模式,公司一定要明确市场定位,牢牢把握“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的主线,明确主攻的险种及寻找合适的客户群体。

2.在明确市场定位的基础上,企业要建立适合网络营销的产品。区别于传统保险业务的线下客户接触与体验,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与应用,使客户更多的通过网络来进行远距离接触及感受,在这种方式下,客户的体验与忠诚度更为重要。企业不仅要实现传统产品的网络化销售,减少产品的中间渠道获取成本,将业务员的佣金让利给客户,让客户切实体会到实惠,企业还要充分利用网络最大的一个特点,即透明化及信息的相对对称性,充分做好客户的体验与口碑宣传,这对网络保单的销量至关重要。长远来看,必须要做到传统产品的改头换面,创建适应网络渠道的个性化网销产品,包括承保标的、费率的厘定、保险责任的设计等,都要做出很大变革。

3.相应的客户自助下单投保的流程、理赔的流程改造,最关键的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互联网营销平台及在线客户服务体系。包括PC端公司官网的建设、APP端移动应用的开发、微信微博公众号平台的建设等营销平台。在承保端、理赔端,是与客户接触最为紧密的一个环节,直接影响了客户的留存率。将互联网技术,全面应用于保单承保、理赔的全流程,实现流程改造与系统智能化升级,能极大的提高客户体验与满意度。

(二)强化监管,合法经营

1.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载体,很重要的一个风险是安全性风险,涉及到信息安全、数据安全、技术安全等,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系统风险,不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客户本身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也容易造成客户账户安全和个人信息的泄漏及盗取。而且容易到处传播的计算机病毒,正是充分利用了互联网快速扩散的特性,结合利用计算机操作系统本身的系统漏洞,更是将数以亿万计的客户信息及资产信息,完全暴露在黑客的魔掌之下。

2.互联网时代的交易风险更是不容小觑。在互联网形式下,套现、洗钱等方面的风险更加隐蔽,涉及金额也更加巨大,极易形成资金和信息的体外循环,游离于监管之外。而且互联网交易的确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也存在交易信息被泄漏或被窃取的风险,将使投资者有可能遭受到重大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对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和穿透核查,不留空白和套利空间,才能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和交易者的应有利益。

3.企业在做好外部风险管控的同时,也要做好自我风险管控。对互联网战略转型下的外部监管、行业自律,甚至一些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并定期做好自查工作,对监管重点打击的风险行为进行严格把控及严厉查处。同时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对传统的组织架构进行变革,对原有的控制方式进行调整,在做好组织建设、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做好风险监测体系的建设,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三)风险评估,内控落地

1.开展全面风险评级。进行互联网运营的风险评估工作,并制定相应管控方案,公司时刻处于变化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在随时变动,尤其是处于战略转型的特殊时期,更面对着之前传统经营理念下不存在的新风险。公司必须在新的运营环境下,依托先进的风险评级工具,将公司整体的风险评级的计算因子,细分为一级、二级等多个模块的子风险因子,再辨识关键风险指标并设置不同的评分权重,结合考虑固有风险、剩余可接受风险的基础上,对公司整体风险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识别出的风险由各业务部门具体落实到实际的工作流程中去。

2.风险管控落地实施。进行内部控制体系框架的建立与完善,并进行定期检视、检查。从coso内部控制框架出发,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大方面建立整个内部控制框架,尤其要重点关注互联网转型形式下出现的新风险。比如互联网应用下,存在商业机密泄漏的风险。在此风险大类下有对应的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子风险是客户信息等机密资料的泄漏,可以通过采用一系列的具体控制措施来实现管控,包括对涉及客户机密信息的表格进行屏蔽、对前台访问控制的人员进行角色限制、对后台数据库表进行单独授权及临时权限收回、对机密数据的表格进行存档控制等内容。

(四)科技引领,智能应用

1.将风险管理内嵌入企业业务流程管理中,实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企业需要建立一套高科技、全系统化流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例如,在承保环节,通过该车辆历史出险记录的调取及分析,系统自动弹出窗口提示该车辆保险费率需要适当上浮,或者提醒核保人员预防该车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隐患。在理赔环节,系统对于多次出险可疑车辆进行窗口弹屏提示,引起理赔案件处理人员的警觉,从而有效打击扩大损失、虚假赔案等恶意行为。

2.做好日常管理与定期检查,实现事后查处。在车险理赔环节,通过在承保车辆上安装电子设备,实现对车辆及驾驶员的静态、动态信息提取和保存,通过定期对出险集聚地、出险频度高发的人或地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监督车辆驾驶员的行为风险和道德风险,对出险案件进行严密管控,对涉及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使保险事故管理变被动为主动,从而降低理赔成本。

3.大数据分析与应用。保险行业的数据种类繁多、纷繁复杂,首先必须建立一个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整合,统一数据存储和传递标准,将承保、理赔、单证、产险、寿险、财务、销管、人事、中介等各种数据进行搜集整合,对不同系统的数据进行打通处理。其次在数据整合的基础上,通过对历史数据及经验积累的分析研究,辅之以有效的算法和模型,利用数据挖掘技术手段及数据分析应用工具,建立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数据分析模型,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领域,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保险企业互联网化的重要意义

(一)互联网与保险的结合,使保险业呈现出全新的发展态势。互联网为传统的保险业注入了新元素、新活力,拓展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实现了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险渗透率的提升。网络和移动沟通工具形态的日益多元化使得保险公司和客户的互动方式更加多元,搜索平台、网页、及时沟通软件、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日益发展决定了营销环节的多元化。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也进一步提高了与客户服务、理赔工作的融合程度,将实现自动报价、自动核保、自动承保、自助理赔、网上自动交易等,是互联网保险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互联网对保险行业最大的颠覆,是从“客户思维”到“用户思维”的改变,产品开发设计由“以产品为核心”开始真正向“以客户为核心”转变。传统“客户思维”模式下,关键因素是产品包装、价格优势、渠道实力和促销策略等。新型“用户思维”模式下,个性化的产品、极致的消费体验、简约的形式、跨界的资源整合以及大数据的分析运用等能力,成为竞争的关键。保险公司官网直销、综合性电商、网上保险超市和保险垂直搜索已经成为保险网销的四大重要渠道,在智能互联时代下,保险营销将会推陈出新,创造出适应用户需求、动态沟通、价值传递和数据决策的新模式。

(三)互联网最有价值的核心优势就是其所拥有的大数据。数据已经成为一种商业资本、一项重要的经济投入,可以创造新的经济利益。掌握了互联网的大数据,保险企业就可以及时地捕捉客户需求和市场行情,针对市场的多层次需求开发针对用户特征的定制化产品。坚持科技创新牵引金融创新,积极推动传统保险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加快推进高科技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和引进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金融等新型业务模式,形成科技、保险紧密关联、彼此支撑、良性互动、整体推进的发展格局。

篇4

关键词: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经办;管理风险;分析;建议

长期以来,许多制造业企业采用落后的生产技术、设备、工艺进行超强度的连续性生产,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则组织大批农民工搞“人海战术”,不分昼夜地连续施工;加之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对安全生产管理缺乏重视,导致每年都会发生大量工伤事故,造成职工因工伤亡。仅在2016年,全国有1036139名职工被认定为工伤,22436名职工因工死亡。为保障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国家推出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但这一制度在运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风险,必须对这些风险予以高度的重视。

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运行中出现的风险

长期以来,在民营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上,始终存在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不对等的问题。由于农民工数量众多,供过于求,民营企业的老板往往居于强势地位,可以随心所欲地招聘、解雇农民工;农民工遭受工伤事故后,老板又不愿承担任何责任,而是将农民工一脚踢出企业,任由受害的农民工流落街头,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引发了许多农民工集体维权的群体性事件。为保障农民工,尤其是遭受工伤事故的农民工的正当权益,人社部在2011年推出《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8年12月《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被认为定为工伤,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情况下,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社会保险机构可以为农民工提供垫付性先行支付,包括医疗费用与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等。若受伤的农民工工伤等级达到1-4级,社会保险机构可按月向受伤的农民工发放伤残津贴;若受伤的农民工工伤等级达到5-10级,社会保险机构须向受伤的农民工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若农民工因工伤不治身亡,社会保险机构还须向工伤罹难者的家属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我们应当看到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好的,我们也要看到这一制度在运作中遇到了一些经办管理上的风险:(一)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加大。自实施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以来,各地方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便不断扩大。以温州市为例,2012年温州工伤保险收入为4.06亿元,当年温州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为2.86亿元;2013年,温州工伤保险收入为4.55亿元,相较于上年增长了10%;2018年温州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却上升至3.35亿元,相较于上年增长了14%,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明显上升,而且其增幅超过了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增幅。长此以往,势必出现较大的缺口,甚至造成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二)社会保险机构追偿难度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在10天内偿还。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社会保险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待遇比较困难,有的民营企业发生重特大工伤事故(如爆炸、火灾)后,全部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化为乌有,企业随之注销,社会保险机构不可能在一片废墟上追偿到钱款。一些民营企业的老板缺乏道德素质与公民意识,发生工伤事故后直接跑路,社会保险机构却对这些逃之夭夭的老板无可奈何;一些民营企业的老板债台高筑,甚至借高利贷维持企业运营,企业长期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本拿不出钱来。有专家对2014年广州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进行了专项研究发现,截至2014年8月,广州市工伤保险先行待遇支付累计达188万元,但社会保险机构却未能向用人单位追偿到一分钱。

二、完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建议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与市场经济紧密关联,在其实施过程中,必然与市场环境发生频繁、复杂的互动;而市场环境又始终处于波动之中,因此,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势必遭遇各种各样的风险。应当看到,这些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正常现象,而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主动完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积极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以管控风险、防范风险、减少风险、化解风险。(一)主动辨识各种风险。运用SWOT分析法对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确存在着追偿难度大的劣势(weaknesses),同时还要面对许多不确定性的挑战(threats);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劳动者的欢迎,具有较高的道义优势(strengths);从长期来看,我国工伤保险与发达国家,尤其是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还有进一步发展的良好机遇(opportunities)。所以,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坚定起信心,应当看到当前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中遇到的种种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困难;应当主动辨识各种风险,运用标准调查表法、风险因素分析法、现场调查法,仔细识别各种风险,评估这些风险对于工伤保险基金运行造成的影响,做到心中有数。(二)强化事前控制。有条件的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强化事前控制。具体来说,社会保险机构须主动、认真地研究本地区每一家企业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金融资产、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付票据、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等),每一家企业的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外支出、当年利润;每一家企业的职工人数、职工工龄、职工素质(包括工作经验、技能水平)、经营者的素质(包括其个人信用、道德、管理能力等),以及每一家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劳动时间、安全管理;详细掌握本地区所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于有可能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社会保险机构必须加大关注力度,督促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于道德败坏、品行恶劣、又负债累累的老板,必须督促他们为员工缴纳更多的工伤保险费。通过强化事前控制,可以有效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继而有效降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从而保障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长期平稳运行。强化事前控制,着力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与农民工伤亡数量,应当被视作社会保险机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天,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制造业大国,200多种国内工业品产量超过美国、俄罗斯、日本、欧盟28国,高居世界第一位;但另一方面,我国也是世界工伤大国,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工伤伤亡人数均明显低于我国。据统计,2010年,日本全国因各类工伤造成的员工死伤人数为107759人,其中工亡人数为1195人,在全部就业人口中,工伤伤亡人数占比不足0.2%。反观我国,每年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者死伤人数均在100万人以上,数量超过日本的十倍以上。仅就温州一个城市的情况来看,2011年全市共有16776名员工遭遇工伤,126人因工身亡;2012年全市又有16947名员工遭遇工伤,143人因工身亡;2013年全市有17828名员工遭遇工伤,125人因工身亡;这其中暴露出的不仅是民营企业生产工艺、生产方式落后,生产条件恶劣,还暴露出了一些地方盲目以GDP为纲,漠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假若我们不能强化事前控制,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则无论国家财政投入多少支持,也无法弥补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缺口。因此,社会保险机构必须强化事前控制,必须督促每一家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三)强化事后追偿。许多企业对社会保险机构缺乏敬畏。因此,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与银行、法院、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工商机构主动联手,建立共同追偿机制。一旦某家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社会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银行立即冻结该企业的账户,公安部门、工商机构等行政执法部门迅速赶到该企业进行调查,从而形成较大的合力,强化事后追偿;并对其他企业产生震慑效果。

篇5

论文摘要: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和灾害补偿的有效方式,是W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之一,已为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农业保险主体(农户、保险机构、政府)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以及农业保险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影响是相互作用的。借鉴国外在立法、政府补贴和推动、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的经验,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和诱导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1)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2)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3)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

农业风险对于农产品产量和市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风险是可以管理的(WennerandArias,2003)。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农作物保险和定价策略的结合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价格风险。即便如此,农业保险还是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直到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业保险计划可以用保费收入来支付赔款支出和管理费用。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但真正发展还是在1982年以后。随着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化转轨,1993-2003年间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2004年开始,国家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发展农业保险。基于这种背景,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角度来阐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一)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多品种经营、寻求非农收入、自己承担风险和政府救济等手段。这些风险管理手段与农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替代性,特别是非农收入的增加,使得农民收入中的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从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这也意味着农业风险占农民所面对的总风险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种经营又降低了农业风险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农业风险。农民规避风险手段的多样化,农户收入整体水平不高,加上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初始成本保险(即生产成本保险)以及较高的保险费率,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农业风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高度相关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严重、风险不能大范围地分散等问题,造成农业保险的纯商业化经营均以失败告终(除了冰雹险、暴雨险等单一风险的经营成功之外)。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这与保险机构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因此,保险机构纯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很低。随着城市保险市场的日趋饱和,保险机构不得不寻求新的市场——8亿潜在客户的农村保险市场,因此,效益较差的农业保险也成了获得其他盈利性较好险种(例如家财险、寿险、健康险等)的“敲门砖”。即使经营农业保险,保险机构也会偏向那些盈利性较好的险种,这和农业保险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农业生产补贴、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等手段,而自然灾害补偿机制是政府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补偿方式还是以政府救济和灾害扶持为主(占总补偿的90%以上),而保险赔款占总补偿的比例很低。从1992年开始,由于一直经营农业保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转轨,农业保险在农村自然灾害补偿中的比例不断下降,2003年农业保险赔款仅占总补偿额的5%(曹前进,2005)。我国财力有限又决定了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之间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灾害救济为主的灾害管理行为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主体行为的影响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连续作出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有何影响呢?

(一)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户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2004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如果政府开办了畜牧业保险,即使没有补贴,农户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开办了补贴性保险,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从调查数据来看,如果政府给予一部分保费补贴,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会提高。因此,在新一轮试点过程中,大部分试点地区或多或少地都给予了农民保费补贴。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由于有了政府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如农业保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商业性保险机构都在经营农业保险,并且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寻求更多的风险单位来规避经营风险。如江苏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险机构则采取了与地方政府共担风险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华两家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再保险合同;黑龙江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0%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等等。

(三)农业保险政策对政府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转变政府补偿灾害的方式;其目标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济为主向农业保险为主转变。为此,政府提供了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等,以支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江苏省和浙江省还采取政府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的模式,减轻了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相关农业部门人员还参与到农业保险展业、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中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存在的顾虑

(一)来自农户的顾虑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顾虑:(1)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了灾害,能否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能拿到多少、得到赔偿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补贴多少、能持续多久?(3)如果几年没受灾怎么办?(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农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险公司(因为在20世纪90年生过某保险公司因为不想理赔而退还保费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约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相符。

(二)来自保险机构的顾虑

保险机构对经营农业保险的顾虑有四个方面。(1)对政策的顾虑。政府给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包括以险养险、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以及一些与农业保险相配套的政策(如生产贷款必须参与农业保险)?(2)对经营风险的顾虑。一方面是经营能否不亏损,即从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看,种、养业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政府给予的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以险养险能不能弥补这一部分的亏损;另一方面是规避经营风险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能不能实现?(3)对政府财力的顾虑。如果保险机构选择了与政府共保的模式,万一出现大灾,政府财力能否兑现其保险责任?(4)费率制定和操作的顾虑。由于缺乏相应的历史数据,制定科学的费率难度较大,这也是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敢涉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来自政府的顾虑

政府顾虑有中央政府的顾虑和地方政府的顾虑两方面。

中央政府的顾虑是:(1)政府支出的补贴资金需多少。由于目前农业保险规模不大,政府补贴资金还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的补贴资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国《农业风险保障法》的规定,政府每年给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将会超过30亿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须考虑财力问题。(2)补贴资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认为,在理论上,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却成为一种损失转嫁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的成本高昂的风险转移机制。如果情况跟Nolson和Loehman(1987)阐述的一样,那么政府还不如采用救济的方式,因为救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可以根据财力来控制救济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政府所要负担的赔款额会不会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顾虑是:(1)中央政府的补贴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2)地方财政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需负担多少补贴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地方财政能否负担得起政府兜底的责任?(4)怎样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范围?是选择关系粮食安全和地方社会稳定的农产品进行补贴,还是选择效益较高、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进行补贴?

四、国际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的实施,刺激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在财政补贴方面,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地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没有政府给予适量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很低。墨西哥有关经验表明:政府的保险费补贴若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美国的参保率则随着补贴率的不断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给予农户较多的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发达国家还采取了强制性保险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日本1947年颁布的《农业灾害补偿法》中就提到了强制性保险。印度、菲律宾则规定农业贷款户必须参与农业保险,形成准强制性保险。美国《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将干旱、雨涝、雹灾、风灾、火灾、病虫害等风险损失,与其他一些福利性农业计划(价格支持与生产调节计划、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互助储备计划等)联系起来进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

除了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也是促使农户使用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1989年美国农业部专门针对那些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进行过一次调查,让他们将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原因进行排序。调查结果显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费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较高比例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自然会增加。

(二)保险机构降低经营风险的做法

保险机构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降低经营风险:一是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应用;二是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的实施。保险市场金融和技术上的创新,提供了处理农业风险的新办法,特别是气候风险;而资本市场的应用是金融创新的一部分,这减轻了农业保险提供者面临的风险(skees,eta1.,2002)。另外,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准备金是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两个比较有效的手段,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都采用这两种风险分散手段。

1、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应用。随着气象测量等技术的日益成熟,国际资本市场上转移农业巨灾风险的金融产品被逐渐开发出来。例如巨灾风险(cAT)债券,它主要用于为飓风、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提供保障。除了CAT债券之外,资本市场上还出现了基于气象指数的气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气象指数期权等。

另一个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它是将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用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巨灾损失。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上发展的风险证券主要有三类:巨灾证券、应急准备金债券和巨灾股票。由于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具有极小的相关性,因此,在资本市场上寻求分散农业保险风险是可行的;而且,资本市场资金充裕,这对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也很有效。

2、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农业保险经营中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农民的投入情况,如耕作、灌溉、种植时间等;再就是改进保险合同的条款,如规定免赔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风险。但这通常会面临高成本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应运而生。

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分为收入保险和产量保险两种,其赔款方式与畅通农业保险赔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别。这也是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创新的地方,即只有当承保区域的整体平均产量或收益受损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理赔点时,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如果整个区域的平均产量没有受损到理赔点,那么单个农民的产量受损再大也不会得到赔付。这样一来,农业生产者(投保人)之间有了提高自身产量的积极性,既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农业保险团体险通常都要求某个区域的农户全部参保,避免了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险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比较适合农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孙立明。2003)。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有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农业系统性风险;它不需要农业产量的历史数据作为费率制定的标准,而是依靠系统和精确的气象测度。这就使得保险合同的制订是以系统性气象风险的测度为主要依据(庹国柱、李军,2003)。相对而言,这种合同制订更科学,减少了由于合同制订不科学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

3、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再保险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间上分散农业风险,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发达国家的再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大概为20%,凸现了再保险市场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农业共济组合向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进行部分分保,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又向农业共济联合会提供超额赔款再保险;1966年法国在大区范围内还创立了再保险机构,众多的地方互助保险合作社由大区社再保险,大区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险(龙文军,2004)。发达国家还普遍建立了巨灾风险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农业共济基金的原始资本为30亿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联合会以1:1的比例共同投资组成。巨灾风险基金制度使得农业风险在空间上得以分散,提高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稳定性。

(三)政府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

发达国家政府很早就意识到应用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实施农业保险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稳固、全面的农作物保险体系,以取代作为农业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灾害救济计划,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稳定,增进国民福利。”

在控制保险机构经营风险方面,政府给予了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一般为保费收入的20%-25%)、免除各种税收以及再保险支持等。另外,政府为了满足保险机构对于大额风险单位的要求,结合各种贷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现有的精确的费率与政府的努力不无关系,因为农业风险区划工作需要耗费巨额的财力和人力,并不是某个保险公司或是某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国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资资助大学和有关部门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学研究。

五、政策建议

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或诱导农业保险主体的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

(一)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

1、有关部门应尽早着手起草《农业保险法》。前面分析的我国保险主体存在的一些顾虑,大部分可以归咎为农业保险法律的缺失。因此,《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税收规定、资金运用、财政补贴方式等方面,应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确,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

2、财政支持和应用各种政策推动农业保险。一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对农业保险的保费和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给予一部分补贴。具体额度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险产品而定。二是给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应建立行为主体各方的激励机制,将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贷款、灾害救济政策结合起来使用。

3、做好农业风险区划,实行与农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地区普遍存在费率厘定不科学的问题,不能真实反映农业实际损失率,无法有效调节供给和需求。费率厘定的不科学,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完整的农业区划体系。但农业区划工作耗费大、涉及面广,并不是保险机构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议由国家组织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拨付专项基金,积极开展农业风险相关研究工作。在全国各区域农业灾害风险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农业风险区划工作,为制定农业保险保费与费率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国家应出资组建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或是在中国再保险集团中成立农业再保险部,独立核算。以国有性质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为主,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补充,确立农业再保险经营主体;国家对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服务的公司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二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很多试点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积累风险准备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国家可以整合部分农业直接补贴资金、农业灾害救济金、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等,加上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盈余,形成农业保险总准备金或风险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规定每年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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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降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即是风险管理,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全球风险环境下,企业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了解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并且采取动态性的有效措施。尤其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保险企业要想在市场中长久的生存下去,进行风险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比如从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华尔街危机,现在已经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个过程影响之大、发展之快是人们始料未及的,给中国的市场经济也曾经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影响和深思。在如此严峻的环境下,保险企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多,如保险经营风险,保险投资风险等,如果不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那么,将会给保险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和损失,加强风险管理已成为保险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防范风险就成为保险公司的重要任务。保险企业只有进行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在正确的认识保险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各种挑战的情况下,为自身的发展制定适宜的科学发展策略,促进保险企业各项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改革。而且风险管理的成功也将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和谐社会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目前有些保险公司还存在风险管控意识淡薄问题。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有些保险企业所关注的重点更多的倾向于业务扩张,轻风险管理,强调市场份额而不计成本抢占市场。在保险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做到事前风险评估、事中过程跟踪、事后风险等级调整,以致无法科学的进行风险等级管理。另外,有些保险企业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过多地考虑了当时的成本和利润问题,并没有真正从企业的全局和长远考虑风险防范和制度的建设等。

2、没有坚实的组织机构保障。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要想取得理想中的效果,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是其重要保障。然而,从目前的保险企业现状来看,公司组织结构的问题使得风险管理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决策风险管理缺少监督和评定、风险管理人才的选拔以及评估管理机制等方面还有欠缺。第二是在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一些突发状况缺乏必要的应对措施。第三是风险管控制度不健全,监督职能由于流于形式而没有真正地发挥出作用。

3、风险管理意识滞后,管理人才不足。当今社会,企业的竞争已经逐渐转化成先进理念和人才的竞争,这对于企业的长足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目前的保险企业的现状分析来看,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尽管风险管理的理念已经引入到企业内部,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没有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而不断地创新和完善。另外,部分企业在人员招聘、人才培训以及职业道德培养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使得风险管理缺乏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加强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良好途径

1、创新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在当今保险企业所处内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理念以及良好的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促使保险企业在企业共同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引领下谋取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打下坚实有力的基础。一是保险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实际以及最新的市场发展需求,促使管理理念不断地符合客观发展实际,使之与企业的计划、组织以及协调等各个管理环节相辅相成,同时融入到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过程中去,实现对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二是可以尝试将企业的经营理念通过融入到企业的各项活动中,使风险管理理念潜移默化到每一个员工的行为意识和工作实践中去,通过对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广大员工进行宣传引导和教育,在培养他们的发展意识的同时,更应培养他们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及主人翁责任感,为风险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三是为使风险管理制度更加具有实效性,内控制度的实施要覆盖整个经营活动中,要包括核保、理赔、财务等风险控制等。要形成合理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四是企业管理者要善于倾听一线员工的意见,经常性地深入到员工中去,鼓励他们大胆提出自己对企业风险管理理念和制度创新的看法和见解,集思广益,为理念和制度的不断丰富和完善提供基本的素材。

2、风险控制机制是保险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可以促使企业风险管理获得事半功倍的成效。具体来说,保险业务中的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各个监督岗位和风险管理规范在经营活动中能发挥积极的作用。有能使整个经营活动中包括道德风险规避和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的机制。对于保险企业而言,要想使得内部风险抑制获得实效,可以尝试进行不同风险等级调整模版化管理方式,即更加清晰准确地掌握保险企业的风险损失分布,以便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另外,在保险企业的风险控制方面,要对企业中各个风险的损失分布、各个风险之间的关系以及总风险的布局等情况有一个全面的掌握,使得经营风险控制和内部风险抑制成为风险管理的坚实基础,促进保险企业稳步发展。另一方面,购买保险合同、自留、利用金融工具交易进行风险转移操作等。这就需要保险企业结合企业本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在进行风险融资方式选择的时候要考虑自身的短期、长期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布局以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等,为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打下扎实的基础。

3、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在信息化高飞速发展的今天,借助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将信息技术、风险管理模型以及管理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可以为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提供活力。第一,要建立科学的信息收集系统。可以分成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两个部分,内部信息要包括保险企业的经营、市场开发中不断变化的财务信息和风险动态,时刻掌握企业内部的发展状况。外部信息则要涵盖政治、经济、金融、科技、政策、竞争对手和市场需求等对保险企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方面,使得信息系统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地补充和更新数据和内容要素,为风险管理作好强而有力的信息数据支持。第二,要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析系统。保险企业要有专职分析岗位和专职分析人员对数据进行动态跟踪,要对数据异动进行分析,为决策层提出风险分析调整方法,阐明风险发生的起因,通过模拟测试,推算分析等方法提出风险调整意见,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保险企业管理者进行风险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第三,风险报告生成系统也是必不可少的。该系统的建立要结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情况,对风险现状进行分析和汇总,将风险分析的结果依据规定的格式自动生成不同级别的风险报告,从而形成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题分析报告,为企业的决策层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第四,要不断地完善和建立企业内部的相关数据采集维护系统以达到信息共享,强调因素分析,将影响各要素数据以制度化要求使用人员及时维护,因素分析要公布于办公网络平台上,为不同层面的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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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成因及管理的基本内容

引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因素众多,包括银行资产与负债在量与期限结构上的不匹配、资本金不足、盈利水平低下、资金备付率不足、客户周期性资金需求变动、经济周期的影响、利率变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变动、以及其他突发性因素等等。商业银行的任何一项经营活动不善都有可能最终导致流动性风险。但是,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特点和各因素的可控性来分析,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是导致流动性风险的最主要最直接因素。因此,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实质就是通过对其资产和负债流动性的有效管理,促进其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配置,最终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因而,有效地度量和分析银行的流动性并保持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的潜在流动性以及设法及时获得流动性是商业银行管理流动性风险的基本内容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着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功能,有强大的国家信用支撑,因此人们总是将银行的命运与政府的支持联系在一起,认为政府会承担银行的一切风险,银行不会倒闭,也不会发生流动性危机。另外,源源不断的居民家庭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无流动性危机之忧的第二大原因。由于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还主要集中在信贷风险上,缺乏流动性风险自我控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对下级银行资金需求的主动性管理不足。在决策程序的具体操作上,总行主要负责分行之间的资金调剂、参与债券市场交易、进行同业资金拆借,以便满足下级行当日或未来较短时间内用于保证支付的资金需求,分行一般局限于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调拨。决策程序体现为下级银行“倒逼”上级银行,上级银行基本上只是被动地接受下级银行资金余缺的现实,并被动地做出反应,而没有对下级银行净融资需求进行事前度量和预测,并采取事前的防范与控制措施以及部署相应的流动性计划和安排,缺乏对下级银行资金需求的主动性管理。

(三)流动性管理指标体系有局限性。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流动性评价指标主要是备付金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和中长期贷款比例。这些指标内容比较单薄,并不能全面反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状况,更没有反映银行的融资能力。而各银行又不顾自身实际去套用、追求这几项流动性指标,扭曲了流动性管理的本质。

(四)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缺位,流动性管理发展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银行是高负债运作的特殊企业,其负债的不确定性和硬性约束都要求银行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流动性管理也就成为银行经营管理的首要任务和核心目标。流动性管理具有内生性,流动性管理的主体是商业银行,而非中央银行,它产生于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内在要求。我国的流动性管理表现出以中央银行监管为主的外生性特点。中央银行的流动性监管与商业银行自身的流动性管理在目的、方式、效果上是完全不同的。目前我国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流动性管理体制,以固定不变的流动性比例作为常规的监管方式,过分强调中央银行的监管,忽视了流动性管理的内生性,严格意义上的流动性管理在我国仍然处于缺位状态。

(五)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代表的我国银行体系存在许多流动患。一是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率一直居高不下,超负荷经营;二是存贷款比例较高,对于全面衡量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该指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不能反映出存贷款在期限、质量和收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程度;三是中长期贷款比重过高,并且继续增加趋势明显,资金使用日益长期化;四是活期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较高,资金来源日益短期化;五是储蓄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六是贷款质量较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三、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的建议

(一)全面实施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风险不是单纯的资金管理问题,而是多种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应当从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角度来探讨流动性风险的防范。一是加强各级商业银行法人体制,强化经营系统调控功能;可以将银行系统内资金逐级、逐步集中,充分发挥资金管理行对于全系统内资金的调控功能,建立健全一级法人体制下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各级银行的经营行为;建立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内部决策控制、实施控制、事后监控和预警机制。二是建立高效、科学的系统内资金调控反馈机制,管理行及时根据各分支机构资金头寸情况,进行有效的资金调剂,建立起系统内资金预测、统计和分析的管理体制。三是实现各商业银行资金的优化配置。通过强化资金在各行全系统调拨,充分利用好有限的资金资源,实现资金在全系统的优化配置,以增强系统内资金的效益性和流动性。

(二)通过创新降低流动性风险。一是负债业务的创新,重点是通过主动型负债,增强负债的流动性。二是资产业务的创新,包括在逐步增加优质信贷资产比重的同时减少信贷资产总量占比,开展低风险的中、短期投资业务等。三是中间业务的创新,通过提高商业银行的化水平,完善其服务功能,大力开办各种委托和中间服务业务,提高资产负债的总体流动性水平。

(三)建立资金合作救助机制。一是总行(分行)资金救助机制。二是当地央行资金救助机制。三是同业资金救助机制,总行应允许二级分行与当地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资金救助合作关系,在特定的条件下允许二级分行向当地国有商业银行拆入资金解决头寸资金不足问题。

(四)优化资产配置,降低不良贷款率。首先,银行本身应提高资金运营水平,合理配置中长期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有效防范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并要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鼓励提高银行提供差异化金融产品及水平,借以降低信贷资产比率,优化银行资产配置。其次,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继续完善审贷、放贷、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实行合理的考核及奖惩制度,成立独立的內审机构,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信贷管理水平,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彻底走出不良、剥离、不良的恶性循环。

(五)增强风险管理的意识。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的一个永恒的主题,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为此,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防范教育,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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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保险资金 市场风险 风险管理 模型选择

    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分析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分别为无投资阶段、无序投资阶段、逐步规范阶段和拓宽投资领域阶段。第一阶段(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第二阶段(1987-1995),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第三阶段(1995-1998年),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8次利率调整,使保险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或低收益状态,导致出现了严重的利差损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第四个阶段:1998年以后,为拓宽投资领域阶段。1998年以后保险公司陆续获准可以进行同业拆借、买卖中央企业AA 公司债券、国债回购、协议存款、企业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保险公司又获准可以买卖可转换债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银行次级债。2004年10月24日,随着《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

    从表1可以看出,银行存款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的比重一直比较高,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近几年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我国银行存款的比重从2002年开始出现了逐步下降的趋势,与此相对应,保险资金投资的比例则呈现出逐年上升的状况。在保险资金投资中,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一直相对比较稳定,基本上保持在5%-8%之间。相比较而言,国债投资的比例则变动比较大,呈现出很强的波动性。此外,我们可以看出其他投资的比例从2000年开始,一直处于一个上升的态势,这也反映出保险公司投资能力的不断增强,投资范围的不断扩大。

    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在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风险,这也迫切地需要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而科学地测量风险,则是整个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重要环节。随着现代金融工具和技术的不断出现,应用数学模型来测量市场风险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众多风险管理的要点,目前已经开发出一套较为成熟的风险技术工具体系,在所有风险技术工具库中,风险价值法(Value at Risk,VaR)应用最为广泛。

    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度量方法

    在运用风险价值法进行市场风险度量时可以采用两种基本的计算模型:参数正态模型和模拟模型。参数正态模型主要由以下四种模型构成:组合正态模型、资产正态模型、δ-正态模型和δ-γ模型。模拟模型主要包括:历史模拟模型和蒙特卡罗模拟模型。保险公司在具体使用中,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适当地选择。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使用组合正态模型、资产正态模型和历史模拟模型来进行VaR的计算,基本上能够满足保险公司市场风险控制和管理的要求。

    (一)组合正态模型

    该方法的计算非常简便,保险公司只需得到资产组合收益的标准差就可以迅速地计算出不同资产组合的VaR值。这样,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者可以随时掌握资产组合的市场风险状况,根据VaR值对资产组合头寸进行调整,为不同资产组合提取准备金或设置交易限额。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计算的结果不够精确。这种方法用公式可以表述为:VaR=。

    (二)资产正态模型

    这种计算方法的前提假设是资产组合的收益率服从联合正态分布,并且组合中每个资产的收益率都服从正态分布。这种方法是从现代组合理论直接推导出来的,计算的结果也比较精确,缺点是非常严格的前提假设和比较繁琐的计算。在日常风险管理中,保险公司需要建立组合中资产之间收益率的协方差矩阵,然后借助计算机程序进行复杂的资产组合收益的标准差计算。这种方法用公式表示为:VaR=,而组合标准差是根据组合的协方差计算出来的。

    (三)历史模拟模型

    历史模拟法是个简单的和非理论的方法,它对潜在市场因素的标准分布不做假定。保险公司在应用该模型时,通常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选择合适的长期保险资产组合历史收益率受市场因素影响的时间序列,这可以通过相关的金融市场中搜集和整理获得。第二,根据第一步得到的时间序列,计算当前保险资产组合价值变动的时间序列。第三,把从历史数据归纳出的收益率实际分布情况列表显示,选择某一概率水平,计算该分布在这一概率水平下可能出现的极值,然后据此计算VaR值。

    保险资金运用市场风险管理的比较研究

    (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市场风险状况分析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参数正态模型虽然在计算市场风险时非常简便,但是其前提假设非常严格,要求资产组合或组合中的每个资产的收益率都要服从正态分布。如果保险资金运用中,实际的资产组合收益率不能满足上述假设条件,则会出现高估或低估市场风险的状况。因此,需要对保险资产组合收益率的实际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场风险的计算模型。我们在下述分析中,以上证国债指数、上证基金指数、上证指数和上证企业债券指数近似描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企业债券的市场风险状况。

    1.国债的市场风险状况。上证国债指数是从2003年2月开始的。因此,本文选取了上证国债指数2003年2月24日至2006年10月31日的实际走势来计算国债的收益率。

    从表2和表3中可以看出:上证国债指数日收益率的分布不满足标准的正态分布,标准正态分布的偏斜度为0,峰值为3。与正态分布相比,峰值更高且尾部更粗。在±σ的面积里,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14.27%,在±3σ的面积以外的部分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1.31%。

    2.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风险状况。上证基金指数是从2000年8月开始的。因此,我们选取了上证国债指数2000年8月24日至2006年10月31日的实际走势来计算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

    从表4和表5中可以看出:上证基金指数日收益率的分布也不满足标准的正态分布。虽然偏斜度和峰值有所下降,但仍与正态分布有很大的差异。在±σ的面积里,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9.75%,在±3σ的面积以外的部分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1.42%。

    3.股票的市场风险状况。上证指数是从1992年1月开始的。考虑到我国股票市场在早期不是非常规范,同时股票市场存在明显的阶段性波动特征,此外股票市场指数存在一定程度的序列自相关的现象,近期的市场数据能更好地描述市场风险状况。因此,本文选取了上证指数2001年1月2日至2006年10月31日的实际走势来计算上证指数的收益率。

    从表6和表7中可以看出:虽然上证指数日收益率的分布仍然不能满足标准的正态分布,但与其他指数相比其偏斜度程度和峰值陡峭程度下降比较明显。在±σ的面积里,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6.85%,在±3σ的面积以外的部分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0.81%。

    4.企业债券的市场风险状况。上证企业债券指数是从2003年6月开始的。本文选取了上证企债指数2003年6月9日至2006年10月31日的实际走势来计算企业债券的收益率。

    从表8和表9中可以看出:上证企业债券指数日收益率的分布偏斜度最高且为负值,是唯一一个右偏斜的指数,峰值也最高,显然也不属于标准的正态分布。在±σ的面积里,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达15.13%,在±3σ的面积以外的部分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1.07%。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发现,本文所研究的四类指数的实际分布都不满足正态分布。而正态参数法是在资产组合或组合中的每个资产的收益率都要服从正态分布的前提假设条件下才适用的。因此,使用正态参数法进行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管理和控制,可能会降低市场风险计量的准确性,导致保险公司进行风险限额管理的效率降低,从而影响保险资金运用市场风险的控制效果。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历史模拟法是更好的选择。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度量比较研究

    本文用组合正态模型、资产正态模型和历史模拟模型来计算在不同置信水平下的市场风险的VaR值,以比较三种方法的差异。为了便于比较和检验,本文选择了四类指数在同一时期的历史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样本以时间最晚的上证企业债券指数为准。样本时期为2003年6月9日至2006年10月31日共828个四类指数的实际指数值为检验值。在计算单项保险资产的市场风险时,两种正态模型的计量结果是一样的,故在计算单项资产的市场风险时两种方法不作区分。

    1.资产的市场风险度量。从表10中可以看出:

    对于上证国债,在较高的置信水平上,正态模型会低估国债的市场风险,这主要是因为上证国债指数的实际分布并不满足正态分布,实际分布中出现了粗尾的现象,同时国债的实际分布是右偏斜,导致异常损失的概率要大于正态分布下的概率。

    对于上证基金,除了在99%的置信水平外,其他条件下,正态模型会高估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在研究期内上证基金指数存在左偏斜的现象,导致在实际分布中异常损失的概率比较低。

    对于上证指数,在三种置信水平下,正态模型的VaR值都大于历史模拟模型。从实际分布情况看,上证指数的主要指标非常接近于正态分布,同样由于上证指数存在左偏斜的现象,导致其异常损失的概率要低于正态分布。

    对于上证企债,在99%的置信水平下,两种模型的结果差异非常明显,同时企业债券指数的偏斜度和峰值都非常高,说明企业债券发生异常损失的概率大大高于正态分布。

    2.保险资产组合的市场风险度量。计算保险组合资产收益率时,需要设定每种资产的投资比例。为了计算和研究方便,本文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假设保险公司在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企业债券的投资比例分别为60%、10%、5%和25%,这虽然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但并不影响三种方法计算结果的可靠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制度要求对上述四种资产的比例进行调整。

    从表11、12中我们发现,两种正态模型的计算结果是一样的,两种模型虽然计算组合标准差的方法不同,但其假设条件是相同的,即资产组合或组合中的每个资产的收益率都要服从正态分布,同时每个资产的收益率之间是线性相关的。但两种方法在理论上存在差异,资产正态模型在理论上更加严密,他是从马科维茨的现代组合理论直接推导出来的方法,它的基本假定也是现代组合理论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基础。

    此外,还可以看出:

    在95%的置信水平下,正态模型的VaR值高于历史模拟模型。这主要是因为在该置信水平下每一种资产正态模型的VaR值都高于历史模拟模型;

    在97.5%的置信水平下,两种模型的计算结果差异不太;

    在99%的置信水平下,正态模型的VaR值低于历史模拟模型。这主要是因为除上证指数外,其他资产在该置信水平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低估风险的情况,虽然上证指数的收益水平是整个组合中最大的,但其在组合的比例却是最低的,因此对组合的整体影响还不是特别显着,随着上证指数的比重上升,这种差异会有所改善。

    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度量模型选择

    从上述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保险资金运用所涉及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并不满足于严格的正态分布假设,使用正态模型容易高估或低估市场风险,造成市场风险度量的不准确,这样就无法正确地制定出不同保险资产的风险限额。历史模拟模型对保险资产的实际收益率不做任何前提假设,保险资产组合的收益率都是观测出来的,能够完全体现市场因素的实际状况。同时,VaR值是一个静态指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不断地输入新的数据并根据实际的损益状况重新计算VaR值,据此制定出不同资产及其子资产的风险限额,并根据不同资产及其子资产VaR值的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减少组合资产的VaR值。历史模拟模型的计算结果非常直观便于理解和应用,计算过程也非常简单,其实际效果并不比需要大量复杂运算的计量模型差。因此,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过程中进行市场风险度量时,使用历史模拟模型将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篇9

摘 要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出现的非银行地方性金融企业,提供专业的担保产品,如何确保担保产品的安全与利益,本文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探讨风险管理的内涵,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定义、特点、意义我国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问题、解决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的对策。

关键词 融资性担保公司 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内涵

融资性担保业务流程分为:担保调查与信用分析,担保审查与担保办理,保后管理。融资性担保业务流程管理实质就是风险管理,以保证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的过程。融资性担保风险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风险,是指融资性担保担保公司在经营融资性担保产品中,由于事前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或是未来的的实际情况变化与预测不相符,或使其实际的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从而导致担保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或不获利,丧失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的可能性。狭义风险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费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提供担保产品的金融企业,特别是担保产品的特点决定它对各种风险要严格控制与防范。

风险管理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产品时,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等方法,预测、回避、分散风险,从而减少或者避免经济损失,保证不发生垫款损失的行为。按照现在经验,可以分为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定义、特点、意义COSO委员会认为: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受到该实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个人的影响,并应用在整个机构战略设施的过程。他被设计用于识别整个实体的潜在重大风险。他能组织的具体情况提供一个风险管理框架,并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各业务层次、各类型风险所进行的通盘管理,在对风险进行科学量化的基础上,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为核心,从而在内部实现对风险通盘管理,同时借助监管部门和市场力量的约束,形成一个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者及市场的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的特点是:

1.整体化的风险管理,对各种风险进行统筹管理;不是以各个部门为单位,对风险管理分割的分散化管理。

2.连续性的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纳入到时日常经营之中;不只是某时点的一定时段的风险管理。

3.全面的、大范围的风险管理;不是小范围、局部的风险管理。

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意义

1.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监管需要

去年,我国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公司进行整治,通过省金融办检验达标的,广东省共301家获得获得地方性金融许可证,这301家则取得与银行合作的 “通行证”,融资性担保公司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大举措。通过对历史问题的整治,如何管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是监管的重要工作,是确保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2.融资性担保公司确保竞争力的需要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提供担保产品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是高风险行为,是管理风险并收取超额利润的企业,风险管理的水平决定其生存与发展的能力,是竞争的要求,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的基本保证。

3.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需要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如何入手,是管理者应当首先解决的问题,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新生事物,所以目前大都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处于非全面管理阶段,在探索管理经验,而全面管理是商业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自觉掌握全面风险管理精华,创造出适合自己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三、我国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问题

1.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意识刚起步,处于处自发阶段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我国2010颁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作为省级新设立的金融办公室不象银行监督委员是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的,从成立之日就有大量成熟的监管队伍,而省级以下的金融办公室的组成人员,机构新,人员新,监管能力有待提高,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又是以提供担保产品为主的金融企业,对其经营规律因出现时间短而未能掌握,所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监管刚起步,处于自发阶段。

2.公司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体系未建立

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在我国刚起步,公司对风险管理处理探索阶段,根本不可能按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置组织结构与体系。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模较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作为首席风险官,但并没有对风险管理提出理为科学的要求,担保不仅是法律问题或是财会问题,而是金融问题,金融是法律、会计等综合运用的有自己规律的专业领域,将风险视同法律问题或是财会问题,也误导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结构与体系的建立。

3.风险管理人才匮乏

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人才来源主要是有三种,一种是从银行退休人员,因为从银行一线人员挖管理人才是不可能的,这一类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但对风险管理的理论水平低,未能掌握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的知识,未能自觉的运用该知识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一种是从律师等法律界人士招聘作为风险管理人才,因为目前中国没有财税金融专业的律师,而多为通才,不能融合财会等经济实际状况,未能提交高效、简单、促进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一种是注册会计师等财会界人士招聘作为风险管理人才,因为目前中国没有财税金融专业的会计师,为通才,不能融合法律而未能促进业务与风险管理并存的风险管理措施。担保业务属于金融行业,必须培养自己风险管理高级人才。

解决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的对策

4.加强监管力量与监管规划的建设

金融办公室的组成人员,机构新,人员新,未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产品经营规律,风险监管刚起步,处于自发阶段。金融办公室监管人员要加强金融、财会、法律等综合技能的学习,多从银行等金融单位招聘精英,充实监管力量;根据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不同规模、发展历史、市场定位和担保产品策略等,适当引进全面风险管理观念和方法,制定系统的全面风险管理监管的规范,指导监管日常工作,使监管规划实用、高效,使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5.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建立包括决策、实施、执行、和监督部门在内的自上而下的垂直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构建一个严密、高效、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直接对股东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各类业务以及各个部门的风险进行集中的统一管理,不要将风险管理分散由各业务部门单独负责。在操作层面上,对风险度大的岗位,设置与业务经理平等的风险经理,风险经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负责对业务部门经营中所涉及的风险进行日常监测、评估、管理、和报告。风险管理人员实行垂直管理,确保风险管理的独立性。

6.完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是融为一体的,只有内控制度执行得好,风险管理才能落到实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主要是,一,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系统,通过对风险的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有效评价风险的状态与程度,为风险控制提供基本依据。二,健全内部授权审批机制,保证担保产品的安全与利益。三,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四,将风险防范作为内部审计监察的主要目标,实行风险评级制度,将内部控制作为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首要手段来抓。

7.培养全面风险管理的高端人才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的识别、防范、控制和管理需要精通金融财会法律理论、数理统计、以及熟悉担保业务的高层次复合人才。因此,要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加强专业学习,全面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素质,尽快培养和建立一支全面风险管理人才队伍。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从成立之日就培养、挖掘、和储备符合条件的人才,并与绩效考核等薪酬制度相结合,保持人才稳定,不流失。加强培训,加大对风险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适用不断变化的业务需要。

参考文献:

[1]王梅丽.广东融资性担保整结束,仅301家获牌.南方都市报.2011.4.11.

篇10

晚上好!

我是资产风险管理部****,*年入行,先后从事会计、储蓄、信贷法律和资产风险管理等工作。*年在职大学本科毕业,经济师。*至*年荣获省行不良资产处置“特别能战斗”先进个人、股份制改革先进个人一等奖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考核称职,现任资产风险管理部中级客户经理。

首先,汇报*年10月以来我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具体组织参与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近一年来,共组织参与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项目**个,涉及不良本金**万元;先后通过现金收回不良贷款本金***万元、呆账核销不良贷款**万元;处置抵债资产及闲置资产5户,收回现金***万元;完成了**户不良贷款客户尽职调查及处置预案、不良贷款客户清户及基本清户**户;完成了**户账销案存档案资料整理、入档,现金清收账销案存**万元;迁徙不良贷款**户,累计金额**万元。为我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作出了努力。

二是完善不良资产剥离后及闲置资产处置后续工作。继去年6月份全面完成剥离工作后,我作为剥离工作具体实施者,针对其后续工作:政策上为各方面做好指导、解释、咨询服务;数据上报准确,多次得到省行好评;档案资料已全部入库存档,规避了我行剥离后风险。已基本完成了闲置资产处置后过户手续,由于历史原因,6月份处置的闲置资产手续不完备,暇疵众多,办理过户非常困难,特别是一宗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且买受人按拍卖合同小于实际过户面积,我行自留实际面积大于产权证面积,通过与买受人及省产权、房管、财政契征、税务、土地的部门多次勾通,得到理解,已基本完了过户手续,从而为我行自留房产增加面积近30平方米,实际面积与分割后新办理的产权证完全吻合。

三是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切实履行风险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各项职能,审查各项风险预案,拟定上会风险议案,主撰了《20*年度分行风险管理报告》及《20*年中期分行风险管理报告》,为提高我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竞聘的优势和特点

大家知道,当前困扰我行发展的主要障碍,就是不良贷款问题。全面建设风险管理,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步划是我行乃至今后一段时期主要任务。我从事资产风险管理及不良资产处置近10年了,认为有以下优势:

一是我热爱这项工作,具有丰富的风险管理工作经历。自**年开始至现在,我始终坚守在资产风险管理这个艰巨而又神圣的工作岗位上,回顾自己取得的认识和成绩,自豪的是近十年的青春年华未虚度。近十年,我为我行的资产风险管理事业作出了应有贡献。曾参与全国职工再就业优化试点城市工作,为我行在阶段内信贷资产结构调整和优化奠定了基础;协助领导组织实施第一次不良资产剥离及债转股工作,为全行不良资产降低及经营效益提升起关键性的作用;特别是去年4月份国务院批准工商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参与实施财务重组即第二次不良资产剥离工作,随着政策性及商业性剥离的签约,为我行加快财务重组步伐起到决定性作用。历年来,我担负着对全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指导及咨询,同时参与并制定及实施不良资产处置方案,通过综合灵活运用各种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完成了多宗处置重大项目,多次得到省行部领导的高度赞赏。

二是我熟悉这项工作,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我熟悉风险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以及不良资产处置政策规章,多次被省行抽调参于重大剥离、债转股、呆帐核销工作。具体完成了如*****等等重大企业处置工作,特别是近期有待完成的**的处置。*

三是我能做好这项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我业务精熟全面,一直承担了主要风险管理文件及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牵头拟定规章制度、工作安排、考核办法及奖励办法,并独立承担了多项具有全行影响性的工作,协助组织全行二次剥离工作;仅用一星期时间,组织完成核销小额损失贷款158户,得当省行的好评;独立组织大规模闲置资产及抵债资产的拍卖工作;协助审计署对我行部分剥离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延伸审计,展示了我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得到多方面领导好评。

我所取得这点成绩,离不开组织的培养、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帮助!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谢意。

篇11

商业银行档案外包是指银行在档案管理人员、存储设备不足或管理成本不经济条件下,整合利用外部优质专业化档案管理资源,将银行档案委托外包单位管理,从而达到降低档案保管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的一种档案管理模式。

档案外包商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是一种实体性管理机构;

第二,是一种社会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程度高的档案管理机构;

第三,有较大的规模,服务对象也较多;

第四,对其保管的文件只有保管权,而无所有权;

第五,是介于文件形成者与档案馆之间的一个中间性机构,它要对双方负责,作为一个过渡性的、中间性的档案管理机构,文件中心首先要尊重文件形成者的利益和要求,同时又要担负起为档案馆积累档案的重任;

第六,可以承担文件管理咨询与培训的职能。

一、银行档案外包的背景

二战后,美国大量的文件需要归档保存,文件中心应运而生。1950年,美国《联邦文件法》以法令形式肯定了文件中心这种新型管理机构。把使用次数不多,但又必须保管一段时期的文件集中存放在造价较低的专门库房里,受到人们的认可。

从某种意义上讲,商业银行就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以“经营风险”为其盈利的根本手段。商业银行是否愿意承担风险,是否能够妥善控制和管理风险,将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成败。随着业务发展和竞争加剧,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对这些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计量、监测并采取科学的控制手段和方法,是商业银行保持稳健经营的根本所在。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在银行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具备领先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成为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利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档案外包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商业银行档案外包风险管理目的。

二、商业银行档案外包的风险管理重点

风险是一个常用而宽泛的词汇,频繁出现在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就银行风险的定义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风险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或称变化);

二是风险是损失的可能性;

三是风险是未来结果对期望的偏离,即波动性。风险是一个明确的事前概念,反映的是损失前事物的发展状态。

从风险的定义上可以看到,风险是对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是可能存在的损失,银行档案做为银行经营活动的历史记录,是传承银行社会记忆,再现银行历史面貌的凭证,为银行经营、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并为银行业务相伴产生的法律风险提供原始的凭证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防范银行档案外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是确保银行档案外包安全的首要工作,银行档案外包风险管理的重点是:

(一)档案外包风险的评估

商业银行在制定档案外包政策时,应当评估以下风险要素:

1.外包活动的战略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等风险因素;

2.影响外包活动的外部因素,因外包供应商的过错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撤销而引发的风险;

3.银行对外包活动的风险管控能力;

4.外包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业务策略和业务规模、业务连续性及破产风险,风险控制能力及外包服务的集中度;

(二)外包供应商的尽职调查

1.外包供应商的主体资质、经营管理能力、经营声誉、行业地位;

2.财务稳健性、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对银行业的熟悉程度;

3.对银行托管档案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4.外包供应商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5.外包供应商的关联关系;

(三)外包合同的审查要素

1.外包合同中的服务内容、范围、标准、期限;

2.外包服务的业务连续性安排;

3.外包服务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安排;

4.外包服务的结算、支付方式;

5.外包服务的审计和检查;

6.外包争端的解决机制;

7.外包合同或?f议变更或终止的过渡安排、违约责任;

8.外包供应商的应急管理;

三、商业银行档案外包的风险评价标准

商业银行档案在外包后,定期对档案外包商进行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将银行档案外包风险纳入银行日常管理并持续监控、评价,就能及时发现档案外包风险,并在发现风险后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日常工作中可采用平衡计分卡方式设计评分标准,可按月、季、半年、年度要求进行档案外包业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外包供应商的评估:

1.资质:是否符合专业资质;

2.财务:收费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完善;

3.日常经营:是否出现异常;

4.及时性:是否能及时办理档案的收、取、查阅流程,在办理过程中有无差错发生;

5.差错性:资料能否及时、准准、无差错地领取、归还,不存在遗失情况;

6.沟通性:沟通是否顺畅,是否对银行服务需要的反应能迅速、及时、有效完成;

7.保密性:无违反保密原则,业务合作期间能保护好银行信息及银行商业秘密;

8.监督检查:是否能积极配合商业银行开展外包监督工作,及时报送外包工作情况;

9.违规性: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隐瞒事实,阻挡、抗拒检查、伪造、隐匿、篡改、毁灭违规证据行为。

(二)外包人员的评估

1.人员:有符合要求的档案管理人员,能够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2.外包?I务人员能够妥善保管商业银行委托保管的各类客户资料、档案资料;

3.服从银行管理,无主观故意,通过内外勾结、恶意操作等措施规避银行风险控制措施;

4.无擅自向客户做出不实承诺行为,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宣传;

5.无假借银行名义进行客户约谈行为,无冒用银行商誉的行为;

6.无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客户资料等进行违反职业操守及银行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演练

1.是否事先制定建立档案外包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机制,确保档案外包业务活动的正常经营;

2.是否建立替代方案,寻求合同项下的保险安排等措施;

3.是否定期组织外包商开展演练,建立外包业务连续性计划,确保业务活动的正常经营;

四、商业银行档案外包的前景及展望

篇12

山东省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0余家,临时零售3万多个;从业人员5万人。由于山东烟花爆竹产业存在企业规模小、比较分散,安全基础薄弱,特别是非法生产现象严重,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模式仍然存在。同时,一些生产经营的企业安全基础薄弱,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管理水平落后,对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并不十分完善。因此,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风险加以有效的防范与控制对于减少伤亡事故,建设平安山东具有重要的意义。

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第一,违章使用明火。烟花爆竹行业严禁烟火这一规定可以说人人都知道,但却时有发生。

第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较差。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普遍穿的是化纤衣服,如果发生静电放电火花,就会引起爆炸事故。穿硬底钉鞋踩到散落在地上的黑火药摩擦力可能引燃起爆。

第三,工作台不规范。大多数厂家使用的石板工作台,并在工作台上放塑料薄膜,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爆炸事故。

第四,厂房不符合规范。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太近,爆炸事故的冲击波会导致邻近的建筑物损坏及人员伤亡。第二是未采取防雷技术措施,存在工房、仓库设计不规范。

第五,作业时环境温度高。夏季气温高,药物操作危险性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户中,农村个体家庭式作坊占了绝大多数,而他们正是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频发地。

二、储存环节存在的风险因素

第一,自然环境。如地震、泥石流、洪水、飓风、雷击、野火等可能造成储存仓库的破坏、坍塌,从而引起火灾或爆炸。

第二,潮湿或高温。烟花爆竹在潮湿时可能产生易燃气体,引起爆炸。

第三,操作不规范。操作人员没有坚持“三轻”,即轻拿、轻放、轻扫,“四勤”即勤打扫、勤检查、勤冲洗、勤运走,“五不准”即不准击、不准碰、不准推、不准拉、不准拖的规定。

第四,堆放不规范。对于化学药品、烟火药、半成品、成品没有根据它们的性质分类、分库堆放。对性质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没有同库储存。

三、运输环节存在的风险因素

第一,厂区内运输采用手推车,不得使用三轮车、畜力车、翻斗车、各种挂车。手推车未装防护栏,药物易掉落引起事故。

第二,存在非法运输。

四、燃放环节存在的风险因素

第一,烟花爆竹发生爆炸,可能导致附近建筑物破坏,造成人员伤害和建筑物受损。

第二,由于燃放场地环境、净空条件差,周边存在易燃物,产品质量不合格,出现冲底、冲头、冲射、倒筒等质量问题。引燃周边易燃物,引起火灾。

第三,产品质量不合格,出现炸筒、低炸、殉爆、熄引、散筒等质量问题;人员未按说明燃放,距离燃放处过近:燃放时固定不稳造成倾斜,抛射物击中人体。

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生产环节中控制风险的主要措施

第一,在选择花爆竹安全技术措施时,应优先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技术措施;如果不能消除事故,应尽量采取降低烟花爆竹风险的技术措施。

第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烟花爆竹企业建立厂级、车间、班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第三,加大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的力度,清理整顿烟花爆竹行业。对现有企业全部按国标进行整顿,严格按国际改造工房和生产工艺。整顿验收不合格的,不准生产,并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四,强制烟花爆竹企业保险。对企业的财产和职工进行强制保险,以减轻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给社会带来的严重经济负担。

第五,规范操作流程,按国家标准建设厂房并定期维修。

二、燃放环节控制风险的主要措施

第一,不去购买违规产品和劣质产品。

第二,严禁对人、窗燃放,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三,要远离可燃物燃放,避免酿成火灾。

第四,在农村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周围环境。

三、运输、储存环节控制风险的主要措施

第一,物品人库必须认真检验,性质不明的原料,不合格的产品和废烟火药,潮湿火药或干燥过而未摊开晾的火药,均不得人库。仓库保管人员应熟悉和掌握保管物品的性能,防火防爆的预防措施,灭火的基本方法,认真遵守规章制度,搬运操作做到轻拿、轻放、不推、不拖、不撞,不摩擦,确保安全。

第二,严禁非法运输,改善烟花爆竹内包装和外包装。厂区内运输采用手推车,不得使用三轮车、畜力车、翻斗车、各种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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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管理 担保公司 融资

一般而言,正规的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假设某一担保公司某年度按3%的年担保费率共做了1年期100笔2000万元的担保贷款项目,有97%的成功率,3%的出险率。那么我们来看,该年该公司的担保费收入为:97×2000×0.03=5820万元;而仅仅出险的3笔资金合计为:2000×3=6000万元。从这一简单的假设来看,即使出险的3笔资金可以通过反担保措施或其他措施来弥补全部或部分损失,但对担保公司在商业银行的信用、资金的占用、出险项目处置成本来说都会让担保公司陷入疲于应付出险项目的困境,更不用说如果无法弥补而带来的损失。也正因为如此,处在低收益高风险行业的担保公司对项目风险的控制模式相对于商业银行来讲或许会更加严格。

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通常有两个:其一,是与合作的商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在项目通过担保公司审核后由商业银行进行放款;其二,是担保公司自有资金。无论是哪种资金来源,对担保公司来说不出险或出险额在可控范围内,正常获取收益才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理想状态。

为实现这一状态,担保公司一般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对通过审核的项目

(一)反担保

反担保是相对于第一种资金来源而讲,因为被担保人反过来要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所以叫反担保。担保公司根据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要求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目前《担保法》是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风险控制的主要法律依据。《担保法》明确规定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共五种方式。担保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能会使用其中一种方式要求反担保,也可能用其中几种方式进行组合反担保,譬如可能会在要求被担保人提供抵押物的同时按一定比例收取定金,定金的收取是降低担保总额的一个办法。实践中组合反担保可能更为多见。

(二)担保

担保是相对于第二种资金来源而讲,其实跟第一种措施一样,只是因为资金来源不同而叫法有差异。

(三)联合担保或比例担保

处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或受制于担保公司自身净资产的大小,担保公司对于资金需求超过其担保能力或国家担保政策范围的项目可能会采取联合其他担保公司或比例担保的措施来进行担保。

二、再担保

有些项目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以后仍认为风险较大,此时,可通过再担保进行风险防范。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担保人在本文中指“担保公司”)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再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比例再担保、溢额再担保和联合再担保三种。

三、审核后认为风险不可控,放弃对项目进行担保

被担保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贷款时,按要求提供诸多资料并由业务部门写出项目报告后一并交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出于业务正常运营与风险控制两者的平衡要求,再加上担保行业竞争激烈的现实,正常情况下,只要判断风险可控,都尽量提供担保贷款。但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自我矛盾资料、明显夸大自身经济实力的资料、过度夸大反担保物或担保物价值的资料,必要时由风险管理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再次核实或要求被担保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以佐证对项目的判断,再综合对被担保人征信状况的调查等等多种因素,如果判断实在是风险不可控,风险控制部门会形成风险控制报告,建议放弃。如果最终的风控会议同意风险管理部门的意见,那么项目就会被放弃。

实际上,除了项目本身可能带来的风险外,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也有自身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大体如下:

(一)业务部门的业务量与风险管理部门自身的矛盾问题

任何一家担保公司都要因业务量的扩大为公司带来收益,并因业务量的大小受公司的考核奖惩,特别是面对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现状,只要有项目自然想全力促成。而风险管理部门出于风险控制的角度与责任,总是尽量把风险点提炼出来,供决策层最终决策,于是部门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

(二)人员流动与相关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

保持人员的相对平稳是担保公司发展的基石。但担保公司由于体制不同而会带来收入分配机制不同,导致人才流动频繁,一方面人才流出给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带来掣肘,甚至可能导致部分业务一起流出,更有可能是与现有的公司开展竞争;另一方面,新人的加入也需要一个时间段来适应新的行业与环境,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风险控制人员。正因为如此,吸引并留住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之道。

同时,融资担保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其从业人员也可能因巨大的利益诱惑而产生道德风险。特别是如果精通业务的人员与被担保人串通骗取担保资金,那么动辄成百上千万的资金就会变成出险的资金而面临难以收回或无法收回的境地。也正因为如此,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制衡机制、教育机制等需要随之建立,且要警钟长鸣。

(三)风险资产处置的问题

一旦项目出险,反担保物或担保物价值在风险资产处置时就显现出来。按照《担保法》而设置的反担保物或担保物,除了定金的收取,其他几种在变现时都会或多或少面临许多问题。比如,部分被担保人以不易变现的偏僻的土地作为抵押物获得资金,在到期后故意不还款,那么出险后,表面上来看担保公司拥有了土地,但实际上会因对此土地的处置而使担保公司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上升,从而给担保公司带来额外的负担,也会因抵押物难以及时变现而给担保公司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对后续业务的发展带来阻碍。

(四)法律法规问题

除《担保法》、《公司法》外,人行、银监等7部委曾于2010年3月8日联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中因有具体的一些规定,也是担保公司目前要重点参照执行的法规政策。比如,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且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以一家净资产为1亿元的担保公司为例,其为单个被担保人至多只能提供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如果还有关联方也要提供融资担保,那么最多也只能提供15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且在担保责任余额达到10亿元以后,担保公司即使有新的项目来源和好的项目也不能再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这些规定都是担保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不能因任何原因而超过这一额度,否则就会面临受处罚的问题。

其他诸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保证人的资质问题、抵押物性质权属的问题、风险资产处置的问题、出险后与某些被担保人对簿公堂的问题等等,都是担保公司需要面临的法律问题。

(五)政策性风险

从其第一种资金来源来看,一旦国家采取紧缩的或从紧的货币政策,那么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或额度就会相应的进行紧缩或从紧。即使是通过担保公司审核的项目,也有可能因为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或额度不够等类似的原因而无法放款。一旦出现此种情况,担保公司正常的业务自然要深受影响,而类似的外部政策性风险属于不可控风险,基于此,担保公司在做好微观风险控制的同时,也要关注政策的变动并有相应的对策以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担保公司对项目所进行的风险评估受制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即使是最严格的风险评估也难以保证所有的项目都不出险。再加上担保公司所面临的内外环境、政策的变化,所以在实务上业务与风险并重,甚至把风险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也可以理解了。

参考文献

[1]崔文才.论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J].新西部.2012(26-27).

[2]严星甫,丁宇辉.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J].ADF.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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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担保贷款 风险管理 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担保贷款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担保贷款风险,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贷款受各种事先无法准确预料的因素影响,使信贷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它是风险的一种,具有风险的一般属性。由于担保贷款发放和收回之间存在一定的间隔,在此期间内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借款人不能按期还贷,造成银行贷款不能收回,担保信贷风险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近些年,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其中人民币信贷总量,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攀高。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高额不良贷款的现象,虽然经过治理,不良贷款的数量较前些年,已经有了大幅度的减少,但是,不良贷款率仍然成为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沉重的包袱。可见,保证贷款的安全显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迫切。

二、我国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

认识不到位, 没有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观念。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对防范贷款风险的认识上存在偏差, 认为担保贷款比信用贷款安全, 风险小, 甚至还存在即使借款人还不了, 还可以追索保证人和抵押物的侥幸心理。在贷款审批决策时, 片面追求担保形式, 放松了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 过分强调并依赖担保措施, 一味地在贷款政策上严格限制发放信用贷款。

(二)规章制度观念薄弱

规章制度观念淡薄, 对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查不严, 对担保措施缺乏规范管理,这些具体表现在:保证人主体资格不成立,保证人主体资格不成立,对保证人意愿调查了解不深以及抵(质)押手续不完备等方面。

(三)银行管理薄弱

银行管理薄弱, 责任约束乏力, 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观念不强。依法执行保证人和处置抵押物, 是实现担保措施, 保障银行权益的重要手段。由于银行贷款管理薄弱, 责任约束机制不健全, 加之执法环境较差, 抵押物处置市场不发达等原因, 对大量不良贷款的保证人责任未予追索, 对抵押物也未申请处置, 致使银行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四)执法环境不理想

执法环境不理想, 对保证人和抵押物的执行难度大。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社会信用经济没有真正建立, 地方保护及行政干预情况时有发生,银行依法执行保证人和抵押物以实现债权的难度较大, “司法白条”较多, 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担保贷款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重点考虑项目本身可靠的还款来源

信贷决策时, 重点分析借款人自身的经济效益, 考虑项目本身可靠的还款来源, 而不应过分强调和依赖担保。担保仅仅是为可以授受的贷款提供一种额外的安全保障, 它不能取代借款合同的基本安排, 也不会改善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如果银行不得不执行担保措施偿还贷款, 即使是容易执行的担保措施, 也会造成对贷款效益的侵蚀。

(二)合理设置担保

合理设置担保, 为贷款回收提供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合理设置担保的目的, 是为债权银行提供一个可以控制的潜在还款来源, 从而增加贷款最终偿还的可能性。事实证明容易控制还款来源的担保方式更为有效, 如质押方式担保贷款不良率通常低于其他担保方式的贷款不良率。因此, 信贷决策时要对担保的可行性与充分性进行严格审查, 尽可能选择对还款来源容易控制的担保方式, 使担保真正起到抵御和化解贷款风险的作用。

(三)规范贷款管理, 加强监督检

规范贷款管理, 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贷款担保有效落实。目前, 商业银行贷款担保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大多是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违规操作的结果。因此, 要进一步健全贷款管理的内控制度, 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 建立贷款管理责任制, 加强对信贷审批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防范贷款操作的人为风险, 确保贷款担保的有效落实。

(四)依法加强执行力度

担保贷款中, 保证与抵押措施对抵御、化解贷款风险的作用不明显, 固然有行政干预、 “司法白条”多、担保措施先天不足等多种原因, 但与债权银行的追索意识不强,执行力度不够更有直接关系。因此, 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的观念, 加强对保证人和抵押物的执行力度,严肃担保责任, 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 要及时追索保证人和处置抵押物。

参考文献:

[1]陈耀武,左凯.担保贷款风险管理: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安全的着力点[J].武汉金融,2000,(13).

[2]郭民,何晓蓉.商业银行担保贷款管理的问题、成因及对策[J].西南金融,2001,(07).

[3]叶毅.担保贷款中存在问题之研究[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