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9:34:3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矿山环境污染及其综合治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环境污染; 治理; 平顶山市
中图分类号:TD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4)06-168-001
1.前言
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造成生存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日渐薄弱,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经济发展受到制约[1]。矿山生态环境的危害表现在煤炭开采导致土地资源破坏及生态环境恶化,破坏地下水资源,加剧缺水地区的供水紧张。煤炭开采导致废气排放,危害大气环境等。矿区环境保护存在着环保意识差,公众参与程度低,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等[2]。解决矿区环境污染问题,政府要树立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观念,完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大力应用清洁开采和炼煤技术,推行多元综合治理的发展模式。
2.平顶山市矿山主要环境问题
平顶山市是我国新兴的煤炭工业城市,过去一段时期内,矿产资源开发出现“重开采、轻环保”的偏差,矿区环境污染问题一度成为政府工作中的一大难题。近几年,政府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矿区环境治理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矿山环境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对生态环境直接破坏,危及子孙后代[3]。通过政策优惠,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环保产品。在政府的干预下,使矿产企业在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对矿山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可以实现对环境的有效保护。通过实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达标生产等途径,使煤炭生产走上规范化开采的轨道[4]。
生态环境问题有开采活动对土地的直接破坏,直接破坏地表土层和植被。开采过程中的废弃物(如尾矿,矸石等)大面积的堆置,矿石、废渣等固体废物中含有的酸性、碱性、毒性、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地表径流或大气飘尘,污染周围的土地、水域和大气环境。地下水位降低,废水排放,导致水均衡遭破坏,水质污染。
煤炭开采过程中免不了要征用土地,直接破坏植被和农作物,导致绿地面积缩减。采煤排出的煤矸石、废渣、尾煤也占用大量土地。采矿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煤尘及其他粉尘,对矿区的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矿井中的瓦斯等有害气体未作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大气层中,对大气环境也造成了一定影响[5]。
3.平顶山市矿山环境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中出现的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宏观层面上的制度性制约和因管理目标偏向导致的政府职能工作的缺位、越位和错位[6]。
在宏观层面上,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政府开展矿山环保工作的具体指导效果很有限。缺少完整的矿山环境法规。对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分散于各个部门的法律法规中。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缺乏有效的防治矿山污染与生态保护制度。缺少强制性,难有实效,有些法规太原则化而又难以操作,没有有效的制裁手段。政府的主要措施是通过制定各项政策法规,对污染企业采取关、停、并、转,内部整改等措施来治理与控制污染。一些污染企业在被勒令关停后,过些时候又改名换姓,以其他名义重新开业。矿山环境污染在政府追求的效益目标下,变得可有可无,进而导致了政府职能错位,致使环境保护问题得不到政府的全力监管。
4.平顶山市治理矿山环境的必要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确保矿山环境治理高效运行。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对许多污染现象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而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此外,执法力度不够,使一些污染事故和责任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今后,要加强环境立法工作,尽快建立起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在矿山开发中,必须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不动摇,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不得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防止矿产资源开发加剧生态环境恶化。
在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把保护资源和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对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限期提出整改和治理的实施方案,坚持实行不定期巡查和监察员督察制度,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实施矿山环境准入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环境污染治理责任。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等新的执政理念的指导下,必须进一步淡化传统的GDP增长主导型的政府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一级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因此,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矿山环境的职能,找准政府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定位,把握政府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路径选择,已成为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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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梁.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状与对策[J]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2,15
[4]王志宏,肖兴田.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破坏和污染现状分析[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1,6
[关键词] 矿山; 地质灾害; 生态环境效应; 生态恢复
我国是全球矿业大国之一,现有各类矿山约15万个,个体采矿点约10万个,矿业城市300多个,矿业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7%,从业人员约2000万人,矿业开发总规模居世界第3位。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十分严重,矿山开采不当造成地表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水体污染、矿震等各种地质灾害,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我国矿山数量众多,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因此,矿山环境治理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特点。
1 当前我国矿山环境的现状
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它不仅产生大量三废,而且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引起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
1.1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矿山的开采都要剥离覆盖岩层,开掘大量的井巷,将会产出大量的废石、排土和尾砂,堆存它们将需占用大量的地表面积。因此,矿山的长时间开采,累计开采厚度的增大,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极易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水土流失、尾矿库溃坝、矿井突水等灾害,更有可能因为堆存不善,治理措施不合理而导致土地荒漠化的危险。
1.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无论是地下矿还是露天开采,如地下开采常引发地表沉陷,其主要特征是地表下沉、产生附加坡度和裂缝等,导致地下水被疏干,地表水漏失;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重金属污染。而土壤的纳污和自净能力有限,当污染物超过其临界值时,将向外界环境输出污染物,其自身的组成结构与功能也会发生变化,最终导致土壤资源的枯竭。并且,土壤污染在地表径流和生物地球化学作用下还会发生迁移,危害毗邻地区的环境质量,受污染的农产品则会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
1.3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高潜水位矿区常常由于地表下沉引起土地盐渍化和沼泽化,导致土地丧失耕种能力。
1.4水土流失加剧。矿山开采对山体和自然景观破坏严重,造成森林植被破坏,基岩,使得昔日青山绿地成为荒山秃岭,露天矿坑和井工矿抽排地下水使矿区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造成土地贫瘠,植被退化,最终导致矿区大面积人工裸地的形成,极易被雨水冲刷;由于排土场和尾矿占地,形成地面的起伏及沟槽的分布,增加了地表水的流速,使水土更易移动,冲刷加剧,导致土壤结构以及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并且造成的土壤环境破坏几乎不可恢复。由此而引发的水土流失加剧,淤塞污染水体,增加扬尘,导致植被破坏、地质遗迹破坏、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影响破坏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1.5生物多样性损失。环境污染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矿山开采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三废”,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植被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植被清除、土壤退化与污染、水土流失,对矿区生物多样性的维持都是致命打击,严重威胁了动植物生存。
2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因素的影响
2.1对工作量的影响。矿区具有节理裂缝发育的特点,存着较大的坍塌滑坡等安全隐患,周边矿区在受到各种开采活动以及区域范围内地质构造等多方面的影响,矿区的各个安全台的边缘存在较为明显的缝隙;边坡的角度远大于岩层的倾斜角度,随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滑坡等安全事故隐患,矿区开采区域内的底边的边缘沿着斜坡呈现较为复杂的节理性发育特点,岩层破碎情况严重,在安全平台之上可以见到有大量的崩落的岩石存在,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增加了难度,给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开展,增加了较大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
2.2对治理内容的影响。矿区的地质构造被严重打破,增加了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频率,矿山开采原就是一种对山体岩层的破坏行为,开采作业不可避免的打破了矿区边缘岩体内所原有的应力及平衡状态,造成次生应力场的形成,在次生应力场及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很容易使矿山的边坡岩体出现变形,使岩体失去最初的稳定性,导致崩落、倾倒坍塌、滑落等现象的发生,这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内容。在巨大内外力的作用下,可能会对其他看似相距遥远而无关的区域带来较大的地质灾害,甚至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质量工程的部署开展造成较大的危害。
2.3对治理目标的影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的进步,在矿区发展起循环经济,建立起绿色的矿业;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最大程度的减少有可能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因素;对矿山的开发建设活动中涉及到的生态环境实施保护,恢复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被破坏地质构造,实施矿山及周边区域各种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控。对矿区内的采空区的边坡,以及安全台等岩体滑落类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有效的减少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所面临的安全隐患,在对矿山已被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和落实保护措施之后,适当的种植草和树木等植被,使矿山的地质环境尽快的恢复至良好的状态。
2.4对治理时间的影响。开采活动中造成的地质构造严重破坏,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较为严重,甚至会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开展中给相关人员和工程落实造成较大的危害,使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在部署上要切实的提高和重视,也就是在各种开采活动进行的过程中,矿产资源的开采不能以地质结构等地质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开采活动开始之前要先进行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的评估,调整防护措施,将对地质构造造成的破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并在恢复质量工程的开展中将地质破坏严重部位的恢复治理订立为重点恢复内容,减少地质破坏因恢复治理不善引发的次生灾害。
3 矿山环境生态恢复的基本原则
3.1坚持以人为本。矿山的环境破坏生态恢复最终目的是避免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通过矿山环境治理,让人们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3.2坚持综合治理。在生态恢复治理过程中要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措施开展生态治理。
3.3坚持因地制宜。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应在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3.4坚持多措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工程措施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4 矿山环境生态恢复的相应措施
4.1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立法建设要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之间的有机联系,实行矿山主管部门和本地区政府严格的矿山环境保护责任制,绩效考核与问题责任追究制,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三同时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标准制度等,以坚持从源头上防治破坏矿山环境和扭转矿山生态恶化的趋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矿山环境监管工作模式、职能分工,以确保矿山环境保护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在矿山企业内部建立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治理矿山环境。大力提倡清洁的投入,注重绿色科技在环保和资源开发中的作用,从根本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2加强科学技术应用,促进矿山环境恢复从源头上放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矿业模式。同时采取相应的矿山环境修复技术,促进矿山环境的恢复。根据矿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植被筛选应着眼于植被品种的近期表现,兼顾其长期优势,植物品种的选择首先要根据生物学特性,考虑适地适树原则,尤以选择根系发达、成活率高、速生的乡土植物。在配置植物时要考虑边坡结构、种植后的管护要求、自然条件等,以决定种植的形式和品种。同时要考虑与设计目的相适应与附近的植被和风景等条件相适应。
4.3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在堆弃场地建设挡渣墙、拦渣坝和排水工程等,进行拦挡与防漏处理。对影响矿山安全的坡面,根据坡长分段布设截流沟、排洪渠等工程,并配以防护林草带,增加植被覆盖,减少坡面径流对地表的冲刷,保证矿业生产安全运行。矿山开采形成的各类边坡,除尽可能采取措施恢复植被外,根据边坡稳定程度及对周围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坡面防护根据坡度不同而采用石砌护坡或植被护坡。对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石堆、废弃工业场地及尾矿库,采取排蓄结合的办法,排水拦渣,有效解决“三废”污染。同时对服务期满的弃渣场、尾矿库采取复垦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各类面,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加速植被恢复。
4.4矿区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国内外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治理技术三类。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就是对土壤团粒结构、pH值等理化性质的改良及土壤养分、有机质等营养状况的改善,在采矿前先把表层及亚表层土壤取走并加以保存,待工程结束后再放回原处,这样虽破坏了植被,但土壤的物理性质、营养条件与种子库基本保
持原样,本土植物能迅速定居。废弃地土层较薄时,可采用异地熟土覆盖,直接固定地表土层,并对土壤理化特性进行改良,特别是引进氮素、微生物和植物种子,为矿区重建植被提供了有利条件。对于pH值不太低的酸性土壤可施用碳酸氢盐或石灰来调节酸性,增加土壤中的钙含量,改善土壤结构,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废弃物、固氮植物、绿肥、微生物等。
5 结束语
我国当前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体系主要包括矿区土壤污染的治理及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矿区植被的恢复,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等。必须强调的是,矿区生态恢复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工程层面的问题,而且与矿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是一项耦合了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系统工程。因此,矿区土地复垦是以人类发展为核心,对土地自然、经济与社会属性的综合整治,在消除环境危害的同时重建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1] 邱波.彭尽晖.余文婷.矿山废弃地生态恢复综述[A];园艺学文集5[C];2010年
[2] 彭军.吴松.我国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及土地复垦典型技术.地理科学进展,200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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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磊.肖杰.中小型选矿厂的环境影响评价[J];四川有色金属;2011年01期
(一)开采过程
1.水污染:矿产开采过程中,由于大部分矿区矿产采掘作业不规范,开采不当,引发了严重的水污染,水质恶化,酸雨污染严重,同时大片开采地区地下水位下降。2.废石污染:采矿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大量废石。由于未进行二次回收或二次回收率太低,废石中所含镉、砷等有害元素极有可能暴露地表,危害严重。另外,因为未能对废石进行妥善处理,只是一味倾倒堆放,导致大量土地被污染。
(二)运输过程
在矿产堆放、被运出直至运达目的地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由于矿物开采出后的无序多处堆放,雨水冲刷;以及运输过程中易发生矿产遗漏,尘土飞扬等因素,原本在矿产中的有害元素暴露于空气中,从而形成大面积污染源。对运输过程而言,露天矿汽车运输是人们优先采用的运输方式。然而汽车的运输花费随着采矿的延伸以及采剥比的增大而不断增加。为满足运输要求,装载机铲和汽车变得越来越大。这也相应的导致了运输的油耗和路面受损度的增加。此外,长距离运输矿产的大型汽车产生的噪声、尘土以及其它对环境的危害等会影响临近地区居民的生活工作质量。
(三)选矿
1尾矿。目前,矿业废弃地复垦的比例较低,尤其在我国,约占工矿废弃土地总量的10%。选矿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不当会导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工业用量最大,有重要意义的金属矿产如铁、锰等储量和开采量都很大,然而矿石品位较低,多为贫矿,经过选矿加工后就会产生大量尾矿。废弃地中的大量有毒有害重金属,还有可能随地表径流和地下径流而流失,严重污染周围环境。此外,我国煤矿另有大量矸石山,堆积量约30亿吨,占地约5800hm2,矸石山不仅占用大量的土地,若不及时采取措施,一部分还会自燃,从而污染大气环境。2废水。部分选矿厂选矿结束后不严格进行废水处理,会导致居民生活水源被污染。有研究表明,经2003年下半年环保调查,有些选矿厂排出的废水中砷、镉、铅超标惊人:砷超标2189倍,镉超标4.7倍,铅超标178.3倍。主要有酸性矿井水,酸性的露天采场废水,矸石山和尾矿堆淋滤水等几个类型。酸性矿山废水溶解大量重金属和非金属毒害元素,在表生条件下矿物发生的氧化反应、中和反应、吸附作用、离子交换作用等会控制其酸性排水和重金属元素释放的过程。硫化物矿物成分与含量、氧化剂、细菌等微生物、孔隙水PH值以及矿物粒度、气候等会影响AMD的形成。AMD可能会导致新的结构系统或生态系统出现,从而有可能破坏生态环境。有研究表明矿山及矿山的开发会使矿山上流区域及沿岸土壤发生严重环境地球化学变化,导致严重水流和土壤污染,从而影响矿区植物生长及居民的生活。另外,矸石山淋溶水有时呈现较强酸性或含有毒有害元素,倘若选址不好,或不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将会导致周围土壤及地下水体的污染,产生环境危害。
(四)冶炼过程
由于冶炼企业为节省成本而不按规定处理冶炼产生的污染物,或企业设备陈旧导致回收率和清洁生产水平较低等因素,矿产的冶炼过程会给当地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产生的“三废”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比较严重。有色金属冶炼中会排出工业废气导致空气中的重金属污染例如钼冶炼过程中产生废气,其气型污染物主要是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焙烧、脱硫和煅烧等工序产生的烟尘和SO2,以及酸化或浸出工序逸散的少量酸雾等。矿产冶炼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常含有有害元素。如钼的冶炼,其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浸出渣、磷砷渣、煤渣、水处理渣和脱硫渣。其中浸出渣、磷砷渣和水处理渣均属危险固体,倘若不按危险废物要求暂存与处置,极易发生二次污染。又如含汞废料冶炼废渣,主要成分为活性炭和石灰渣,年排放量约2900t,含汞<0.005%,暂时建渣库堆存,将来处理后回收利用。但是经新渣溶出实验,渣库渗滤水含汞可达0.024mg/L,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大。此外,矿产冶炼中,非法排放的污水会污染临近农田,导致农田土壤和农作物有害元素含量超标,进而影响食品安全和人畜健康。2.4.2其他污染冶炼企业的破碎机、泵、风机等各式机械设备均有噪声产生,噪声强度约为85~105dB(A),对相邻居住区的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生态环境也会受到一定影响,如:某县由于其大量土法金银冶炼没有进行“三废”处理,导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砷、铅含量严重超标。山林和果树绝大部分枯死,水田遭到污染,田地绝收,鱼虾灭绝。当地居民因长期居住而被检出慢性铅中毒,其他疾病发病率也有增加。
二、建议及对策
(一)综合利用资源
由于矿产开发产生的废弃物是主要污染源,因此首要要做的是从源头做起,对资源进行综合利用,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这是既有效又经济的方法。在生产实际中,除了要通过技术攻关提高矿石中主要元素的回收率外,还要考虑提炼伴生、共生的元素的综合回收,矿山废水治理与循环利用等措施,尽量减少尾矿的产出量。对于综合回收技术还不太成熟的复合多金属矿,可进行资源储备,待条件成熟时再开采利用,以避免资源的浪费。此外,将采矿场作为独特的旅游资源进行生态性开发,可以做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举,达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
(二)回收利用尾矿
虽然金属矿山尾矿的物质组成不同,但其基本开发利用方式颇为相似。对于已经产生的尾矿,可对其中的有价金属元素以及非金属元素进行高效率的回收。例如可以采用如下几种处理方法:(1)利用尾矿制砖、水泥等建筑原料;(2)利用尾矿生产新型玻璃材料、建筑微晶玻璃等建材产品;(3)铁尾矿可大量用作路基的基础材料;(4)利用尾矿、废石作地下采空区充填料。
(三)综合治理污染区
统一规划、综合建设污染区,比如对固体废弃物堆积场进行复垦绿化,对已经污染的水源进行综合治理等,将环境污染治理与资源综合利用结合起来。同时要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堆场灾害的监测、控制和治理,避免溃坝、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另外,可利用某些特殊植物对废水废气进行协助治理。前人研究表明,如紫花苜蓿和牧草等可吸收土壤中的As;不少藻类对酸性水具有很强忍耐力,可对水体进行一定程度的净化;蜈蚣蕨和粉叶蕨也可富集大量As等。此类植物均可用来进行受污染环境的治理。也可应用微生物,帮助增加植物的营养吸收效率、改进土壤结构、减少重金属毒害及增强对不良环境的抵抗力,从而在污染区重建与植被恢复中发挥重大作用。
(四)健全法律和政策体系
(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北 邯郸 056000)
【摘 要】本文初步介绍了矿山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几个基本方面,因矿山建设项目所处区域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不同、地域环境不同,产生的环境影响也各有不同,矿山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
关键词 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治理措施
Analysis and Control Measures of Environmental Factors mining project
Bai Rui-fang
(Handan Municip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 Station Handan Hebei 056000)
【Abstract】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eliminary mine construction project on several fundamental aspects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due to mining projects located in different regions, different minerals, different mining methods, different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s are also different, mine should be based on its own characteriz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effective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measures.
【Key words】Mine construction;Project environment;Influence;Governance measures〖HJ*1/2〗
1. 前言
(1)目前我国处于发展中阶段,作为支柱产业,矿业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对矿区及其环境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矿山根据开采方式的不同分为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两种,对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的污染影响程度也不相同。?
(2)一般矿山建设项目引起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矿山建设项目中的大气污染有酸雨、爆破废气、工业废气、动力燃料废气、矿石自燃废气、采矿尘埃、煤粉臭气等;水污染有生产、生活废水和矿石氧化酸水等;固体废弃物污染有采矿废石、生活与生产垃圾、尾砂等。
2. 生态环境影响
2.1 〖JP3〗露天开采改变矿区生态环境。露天开采包括露天采场、矿山道路及废石堆场。露天采场分为山坡露天采场和平地露天采坑,山坡露天采场根据矿体埋藏和走向沿山体自上而下分层开采,平地露天采坑根据矿体埋藏深度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这两种开采方式都需将覆盖在矿体上方的土层、植被剥离开来,地形地貌随着开采进度不断发生变化;为将采出的矿石运出矿山,必须修建矿山道路,按规定矿山道路应达到三级道路要求,矿山道路修建一般都需要填方和开挖,地势险峻路段还需修建隧洞、支护或爆破山体,以上工程都将使矿山及周边地形地貌发生改变;矿山开采过程中将不断产生大量废石,部分废石可用于道路修建和场地平整,尚有部分废石需要设置固定堆放地点,一般矿山废石堆场均设置在距离采场不远的空地上,因废石的不可再用性,废石堆放场会成为永久设施,废石堆放会改变矿山局部地形、地貌。露天开采会完全破坏区域地表植被、土层及景观。其生态环境影响程度较大,具有不可逆转性的破坏作用。
2.2 地下开采改变矿区生态环境。地下开采包括矿井、矿山道路及废石堆场。矿井根据矿体埋藏特征分为平硐、斜井与竖井。平硐开拓主要针对矿体埋藏在山体中的情况,斜井和竖井开拓主要针对矿体埋藏在地下的情况。这三种开拓方式矿井本身对矿山地形地貌造成的改变不大,但地下开采大部分涉及到崩落区塌陷的问题,开采结束后,因开采方法的不同,地表出现塌陷区,塌陷区的形成将改变矿区地形地貌;矿山道路修建一般都需要填方和开挖,地势险峻路段还需修建隧洞、支护或爆破山体,以上工程都将使矿山及周边地形地貌发生改变;地下开采矿山的废石堆场设置在距离井口不远处的地方,因废石的不可再用性,废石堆放场会成为永久设施,废石堆放会改变矿山局部地形、地貌。地下开采会破坏区域地表植被、土层及景观。其生态环境影响程度较之露天开采较小,但仍具有不可逆转性的破坏作用。
3. 环境污染分析
3.1 大气污染。?
(1)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将影响矿区及周围大气环境。废气来源于开采过程中的爆破废气、机械动力燃料废气、矿石自燃废气等;粉尘来源于矿石尘埃、煤粉、尾砂等。?
(2)爆破废气:目前矿山多数采用岩石水胶炸药和乳化岩石炸药,这两种炸药中均含NOX-、SOX-离子,爆破中与空气反应,产生NO?X、H?2S、SO?2等气体,含刺鼻气味,对人体嗅觉器官造成损伤,此类气体均属于有毒有害气体,可导致人体昏厥、窒息及死亡。NO?X、SO?X气体漂浮在空气中,在一定条件下会形成酸雨降落地面,酸雨对人体、建筑物、土壤等均具有腐蚀作用。?
(3)机械动力燃料废气:矿山开采、矿石运输配置有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燃料一般为汽油和柴油。排放废气中含有150~200种不同的化合物,其主要有害成分为:未燃烧或燃烧不完全的CH、NO?x、CO、CO?2、SO?2、H?2S以及微量的醛、酚、过氧化物、有机酸和含铅、磷汽油所形成的铅、磷污染等。其中对人危害最大的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铅的化合物及颗粒物。废气的颗粒物中含有强致癌物苯并(a)芘,在一般情况下,1克颗粒物含有约70微克苯并(a)芘,每燃烧1千克汽油可产生30毫克苯并(a)芘。当空气中的苯并(a)芘浓度达到0.012微克/立方米时,居民中得肺癌的人数就会明显增加。废气不仅对人产生危害,对植物也有毒害作用,尾气中的二次污染物臭氧、过氧乙酯基硝酸脂,可使植物叶片出现坏死病斑和枯斑。?
(4)矿石自燃废气:硫化矿床矿石在松散堆积状态下,并与氧气充分结合的情况下,可能发生自燃,自燃产生主要气体为SO?2,该气体为有毒有害气体,人体过量吸入可导致昏厥、窒息及死亡,在空气中与H2O结合将形成酸雨,酸雨对人体和建筑物均有腐蚀作用。?
(5)粉尘主要来源于矿石尘埃、煤粉、尾砂等。在矿石爆破、装卸及搬运过程中均可产生尘埃;尾砂由选矿废弃的矿石粉末形成,主要成分为矿石中石英和少量金属化合物,矿石中约95%为各种形态的纯石英(含游离二氧化硅97%以上),大量含游离二氧化硅很高的粉尘吸入肺内,往往无法由呼吸道及时和完全清除。长期在粉尘环境下的作业人员易患矽肺病。寒冷地区矿山冬季采暖多使用煤炭为燃料,露天堆放的煤炭在装卸、拾取时会产生大量煤粉,吸入煤粉会造成人体呼吸道阻碍和肺部功能降低。大量粉尘将使空气质量下降,影响人眼可视距离,是产生烟或霾等恶劣天气的条件之一。?
3.2 水污染。?
(1)生活污水:矿山生活污水中主要是总氮、总磷含量超标。氨态氮和磷是水体富营养化和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物质。含较高浓度的氨态氮和磷进入环境水系后引起水体缺氧,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构成毒害,并刺激藻类等水生植物过度生长,引起水体的“人为富营养化”,另外,磷还可在人体内富集,当其含量超标时,可导致人体缺钙。?
(2)生产污水:矿山的生产污水来自于凿岩、矿坑涌水、清洗用水及选矿污水。凿岩和矿坑涌水自矿井排水设施排出,水体中主要含矿泥和微量金属化合物分子,简单处理可循环使用;机械设备清洗用水油污含量较大,直接排入水系中,会产生水体富营养化作用。选矿污水为矿山生产污水的主要来源,选矿污水中多含有Cu、Pb、Zn、Cd等离子,选矿过程中加入的柴油等有机物具有一定的吸附性,可吸附金属及其离子,残存于选矿水中,Cu、Pb、Zn、Cd都是金属毒物,很难被生物降解,只能在不同的价态和形式间转化、分解,其毒性以离子态存在时最为严重,他们常被生物吸收富集于体内,并通过饮水和食物链最终毒害人体。
(3)矿石氧化酸水:硫化矿在潮湿环境中容易被氧化,形成硫酸——硫酸高铁溶液,并与Cu2+、Pb2+、Zn2+、Cd2+等离子形成可溶性盐,随水一起迁移。?
3.3 固废污染。
矿山开采建设项目中的固废主要为采矿废石、生活、生产垃圾、尾砂等。
采矿废石堆放在固定地点,废石中可能含放射物质,影响周边植物生长发育,堆放场破坏局部生态环境系统。
生产、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占用土地。垃圾长期露天堆放将发生霉变,并产生恶臭气味,滋生病菌,可导致痢疾、霍乱等传染疾病发生;在地下水埋深较浅区域,选择直接无防渗填埋处理会影响地下水质,通过饮水导致人体病变。
尾砂排放在矿山尾矿库内,尾矿库单独的、永久性设施,分为山谷型、山坡型、平地型、河道型。尾矿库主要事故类型为溃坝、漫坝、垮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引发下游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水系环境污染、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恶劣事件。
4. 矿山环境治理措施
4.1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1)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2)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
4.2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首先应确保各作业场所良好通风条件,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记录制度,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具。采用清洁能源,降低机械燃料废气排放量。积极采用先进工艺,降低粉尘量,设置捕尘设备。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不适应接尘岗位人员应调换。?
4.3 水污染治理。
矿山应设置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将废水处理后可用于矿区植被喷灌;对矿坑涌水进行检测,必要时进行物理化学处理,处理后可循环使用;含有重金属离子的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入水体,应建立废水处理站。选矿污水与尾砂一起排放至尾矿库,尾水经沉淀、曝气及简单处理后可循环用于选矿过程。?
4.4 固废治理。
生产废弃设备应统一放置,并由专业机构回收。矿山生活垃圾可统一由垃圾处理站处理,或进行填埋处理,填埋处理时应根据区域地下水埋藏情况设置防渗设施。尾砂堆放在尾矿库中,尾矿库应按设计方案建设,矿山必须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设置观测设施,建立观测记录,配备应急物资,确保尾矿库安全。闭库后应恢复尾矿库区域的植被覆盖。
5. 结论
本文初步介绍了矿山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几个基本方面,因矿山建设项目所处区域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不同、地域环境不同,产生的环境影响也各有不同,矿山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尽量降低矿山建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打造“绿色矿山、和谐矿山”,在建设中保护,在保护中获益。
参考文献
[1] 李艳、王恩德、沈丽霞,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程序探讨[J]环境保护科学,2005(130):67~70.
【关键词】 矿区环境 综合治理 政策分析
矿区环境是指自然资源开采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既是对大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的治理,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破坏后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等问题的治理。
一、抚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概况
抚顺煤田东西长18公里,南北宽2-2.5公里,面积约36平方公里,始采于1901年,迄今为止已有一百多年的开采历史。抚顺煤田由多个矿井、坑组成,分为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形式。井工矿有老虎台矿、龙凤矿、胜利矿、西露天深部井,露天矿有西露天矿和东露天矿。抚顺矿区煤炭开采所引发的环境灾害主要包括井工采煤沉陷区、露天采煤边坡变形区和剥离物排土场三种类型,总面积达40.2平方公里,占抚顺建成区总面积的33%。目前抚顺矿区环境灾害主要表现在:地表沉陷、边坡滑移、地表开裂、矿震、空气污染、地表水污染等,给地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抚顺采煤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矿区环境得到逐步治理。对采沉区企业、居民进行搬迁;对西露天矿北帮西区边坡进行综合治理;编制了《抚顺市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整治与土地复垦规划》,开展了“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一期工程”、“西露天矿北帮环境治理示范区一期工程”、西舍场土地复垦项目、西露天矿北帮和采煤沉陷区生态恢复项目、抚顺浑河及其支流防汛安全综合治理工程。
二、矿区环境综合治理面临的问题
从抚顺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践来看,矿区环境治理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矿产资源及土地复垦与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和文件,对我国矿山开采和环境治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目前在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第一,由于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采煤企业生产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时有发生,因而不同程度上制约了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以抚顺为例,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省属国有大型企业,企业虽然在矿山灾害治理、农民补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整个灾区的居民搬迁、企业搬迁、农民土地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等大量的治理工作仍然由政府承担。
第二,矿山环境治理、生态恢复机制尚未建立,企业应该承担的因煤炭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补偿费用,没有完全纳入煤炭生产成本项目中。现行的煤炭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对煤矿沉陷治理费用等提取标准规定过死,尽管也考虑了不同矿井开采条件的差异性,分类别地制定了标准,但与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制度性煤炭成本缺失,导致煤矿企业成本外部化,没有形成煤炭生产与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第三,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矿产资源及土地复垦与环境保护的文件和法规,不同程度地对矿山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但一些相关条文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要求还不全面,已有的政策措施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处措施而流于形式。
第四,在矿区环境治理中,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都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但在治理过程中,搬迁补偿费用高,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相当艰巨,仅靠当地政府与企业投资难以完成,需要国家在资金上予以大力支持。
第五,矿区环境治理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既有停产井工煤矿开采造成的稳沉区,也有继续开采煤矿造成的非稳沉区;既有即将闭坑露天煤矿开采造成的边坡变形区和排土场,也有恢复开采露天煤矿产生的新的边坡变形区和排土场;既有地面沉陷区频繁的矿震,也有地下贯穿城市的地质断裂带隐患。
三、德国采煤矿区的环境治理经验
德国在矿区环境治理经验值得借鉴。德国高度重视矿区的治理问题,在1991年至2004年期间,累计投入150亿欧元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做法:一是建立政府运作机制。在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过程中,联邦政府承担投资主体责任,出资组建专业化治理公司,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项目进行控制,负责总体规划、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的审批。二是实行公司运作模式。由专业治理公司承办项目,负责规划制定与申报、项目招标、项目监控、储备后续土地、资金使用与控制和招标工程治理公司等。三是因地制宜,科学治理。首先是消除坍塌与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把矿坑进行湖泊化改造。在露天坑矿的治理上,采用钢管振动、注水等方法加固危险斜坡;铲平陡峭的边缘填土,保持边坡的长期稳定。通过对矿坑边坡稳定处理,利用河流、矿坑水做水源,对矿坑注水,形成水面。其次是以再生旅游资源为目标,全面进行地表水系治理。对矿坑水人工提升、疏导地表水系,进行综合净化改造,变死水为活水,变污水为净水,形成优质旅游资源。再次是以生态恢复为目标,进行全面绿化。综合治理的土地中,50%治理成为森林和农田,30%治理成为旅游性湖泊,15%治理成自然保护区。四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整资源建设产业园区。将矿区周边的居民和褐煤加工企业进行搬迁,对土地进行整
理开发,建设新兴工业园区,用新兴企业代替原有企业。
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对策
由于矿区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治理模式与方法的综合性和多样性。所谓综合性是把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工程来研究,充分考虑对其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综合影响,建立与综合治理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模式;所谓多样性是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针对露天矿、井工矿和排土场等不同的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科学治理方法。
1、创新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模式
鉴于目前我国矿区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城市建设、煤矿企业生产的发展趋势,以及借鉴国外矿区环境治理经验,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模式必须在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在管理体制上,国家组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机构,负责全国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矿区环境治理的法规、政策,管理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基金,统筹安排综合治理资金使用;省级政府成立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分支机构,负责编制区域内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检查综合治理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采煤生产和环境治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市级政府设立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机构,负责落实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总体规划,负责调查分析矿区受灾居民、企业的具体问题,研究拆迁安置办法、制定应急预案,处理突发性事件。在运行机制上,建立省属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公司,采取国家出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治理矿区环境。
2、完善矿区环境治理机制
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国家通过设立采矿城市环境专项治理基金,合理确定采煤沉陷及相关地质灾害补偿范围,加大对转型城市基础设施的补偿力度,重点对破产、停产、废弃矿区及其生活功能区的补偿;完善企业过渡期援助机制。国家通过设立转产基金,支持矿业企业转型项目;拓宽筹措矿区治理资金渠道。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将每年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安排的矿管部门补助经费、矿产资源勘查和保护项目经费,专项用于加强矿山土地资源复垦、环境管理和整治;国家制定特殊政策对采矿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减免征收有偿使用费,用于废弃矿区土地复垦与环境治理;国家环境保护、农业生态建设等专项资金向矿区倾斜,并在这些基金的基础上,设立国家废弃矿山土地资源复垦专项基金。
3、科学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正确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步伐。坚持近期治理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统筹兼顾,循序渐进,量力而行,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坚持改善生态环境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努力解决群众的住房搬迁、土地补偿、就业等实际问题,使人民群众充分分享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果。坚持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相结合。通过对矿区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4、出台新的矿区环境治理政策
完善矿区土地复垦鼓励政策。在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废弃矿山土地复垦与环境治理的相应法规,设立专项经费,从根本上解决矿山土地复垦与环境治理的政策问题。完善矿区治理税收优惠政策。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城市中试行税收增量返还政策,给予资源型城市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形成政策洼地效应。完善矿区土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利用矿区环境治理腾空的土地招商引资问题应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支持鼓励地方增加土地复垦数量,扩大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土地资本的运作和政策支持,发展接续或替代产业。
5、落实综合治理保证措施
科学制定矿区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根据矿区企业开采的地质条件、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矿区土地恢复与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依据采矿业的特点、发展规律和建设进程,将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内容纳入企业发展规划。适时调整地方产业布局。对于可采资源储量仍然较大,不得以实行“保城限采”措施的城市,充分考虑一次性资源日益短缺,应给予特殊的建设用地政策。鼓励城市在产业布局和城市建设上,逐步向煤田以外发展,为未来继续开采留有余地。构建环境防护监控体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为先的方针,坚决控制新的矿区环境污染和破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矿区和继续生产的老矿区,硬性规定生态恢复的技术措施及资金保障,不能再走重生产轻治理的老路。大力推进环境治理市场化。积极鼓励外商外资、社会、企业、集体和个人对矿区环境的治理投入,增加土地复垦,扩大建设用地。充分利用矿区土地级差地租和土地资本运作政策,发展接续或替代产业。对环境治理类项目应放宽行业、投资规模审批或土地规模方面的限制,对重大项目给予特殊支持。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S].
[2] 土地复垦规定[S].国务院令第19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S].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
前言
我国存在着许多以自然资源开采为主、资源型产业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资源型县市。邵东县矿山众多,共有各类矿山111个,其中生产矿山74个,关停矿山37个(片)已控明资源储量的矿种14个,烟煤、石膏、铅锌、石灰岩为该县优势矿产。矿业开发为邵东县带来了丰富的矿产资源,为国家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同时矿山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又在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造成了大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长期以来,矿山企业选用的采矿方法其目的是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采矿方法不当可能造成的工程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采矿方法、灾害与环境污染控制分散在不同领域,相互脱节,造成大量因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引发的地质灾害与环境污染。开采不仅耗费过量的土地资源,而且开采后毁坏的土地,既破坏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又难以直接使其成为进一步服务于社会某种经济目的的用地。由于长期的超强度开发如牛马司矿业有限公司三个矿井、邵东县兴隆煤矿、湖南万安达集团昭阳有限责任公司砂石煤矿等国有重点老矿区大部分进入衰老期,生产能力萎缩,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开采难度提高,开采成本上升;同时,矿区开采深度加大,地质构造更为复杂。由于地下资源采空,且上覆岩层软弱,工程地质条件差,造成地面沉陷、塌陷、出现房屋开裂,垮陷,地面变形及河床塌陷、河水倒灌、矿井和农田下沉变形为碟形水泽洼地等地质灾害;同时,造成地下流体渗流场变化,并引发地表水漏失,地下水资源枯竭类工程灾害;由此引发地面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地表沉陷造成水系破坏,且矿山废弃物堆置场更严重污染水系和周围环境;当矿山位于城市、河流或交通干线附近时,采矿地的破坏性发展将成为干扰城市和区域经济规划和实施的主要障碍之一。如邵东县石膏矿地面变形灾害的影响范围达3.52,城区及规划建设区座落在煤和石膏矿床之上,而且已形成了七个沉陷区,潜在的地面变形隐患,将可能导致更多的城区地面设施被破坏。这些由于资源开发诱发的工程灾害和环境污染,如果不给予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必将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进一步恶化环境,威胁邵东县城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将严重影响着邵东县经济与城市发展,对当地居民生命财产及日常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问题。它涉及矿山、地质、环境等诸多方面,研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就是要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及矿山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从源头、全过程实施矿山环境有效保护,防治地质灾害,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建设“绿色矿山”,把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矿产开发引起的地质灾害
因矿产开发引起的地质灾害种类繁多,按成灾与时间的关系,可分为突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如矿坑突水、瓦斯爆炸、岩爆等;和缓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如采空区的地面变形、诱发地震、环境污染等。按灾害的空间分布和成因关系分类,主要有岩土体变形灾害,如地面沉降、开裂、塌陷、边坡失稳、滑坡与岩崩、坑内岩爆、诱发地震、场库失稳;地下水位改变引起的灾害,如矿坑突水涌水、溃沙涌泥、“三废”物质对环境污染;矿体内因引起的灾害,如瓦斯爆炸和矿坑火灾、地热等。
1.1地面塌陷及沉降开裂
地面塌陷、沉降开裂大多因矿井强烈疏干排水引起,少数是由地下矿层和岩石被大规模采空后,顶板岩石产生变形破坏后依次向下垮塌所致。如牛马司矿区兴隆煤矿因煤矿开采强烈疏干排水形成的塌陷面积达4.54公顷,造成2片农田下沉被水淹没无法耕作,采空区地面变形造成18栋房屋开裂,防治难度较大,严重制约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采矿场边坡失稳、滑坡、泥石流
该灾害多发生在露天采矿场,主要原因是不合理开采,如采剥失调、边坡角度过陡应力失衡而产生滑坡、松散矿石和尾矿大量堆积加之雨淋滤水作用使采矿场失稳,矿坝溃决,从而形成泥石流,造成河道淤塞、建筑物开裂等,给矿区居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害,同时也给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和污染。
1.3坑内岩崩
主要是因井下开采未及时支护和回填而发生。
1.4坑内岩爆
坑内岩爆又称矿山冲击,这是因矿坑周边和顶底板围岩,在受到强大的地壳应力作用而被强烈压缩,一旦因采掘挖空出现自由面,即有可能产生岩石地应力的骤然释放,导致岩石大量破裂成碎块,并向坑内大量喷射、爆散,给矿山带来危害和灾难。
1.5诱发地震
因采矿及强排水,以及岩爆、煤层瓦斯爆炸等灾害引起的冲击地震和陷落地震。采矿往往需辅之以爆破、开掘井巷等,当岩体(山体)受到突然冲击,土石崩落、地层滑动或陷落,矿井坍塌、洞穴发育地段发生塌陷等,均可引起冲击地震;在采空区范围内,如有断裂通过,沿断裂形成的应力突然释放,产生大量的能,也可能导致地震;而在矿区,也可因上述冲击地震而产生的传递作用,沿构造方向发生地震迁移,造成更大范围的地震灾害;此外,强排水采矿,造成矿层顶板陷落,岩洞塌陷也可引发地震。该类地震,属小震级的地震,但震源浅、危害大,可导致井下和地表的严重破环。
1.6矿坑涌(突)水、溃沙涌泥
矿坑涌(突)水、溃沙涌泥常相伴而生,是最常见的矿山灾害,这种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涌水量大的岩溶类型矿区,尤其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大水岩溶型煤矿区频繁发生,引发的灾情表现为突发性强、常不易预测、涌水量大,且含大量泥沙,危害性大。如牛马司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头煤矿,因矿坑突水,造成桐木江部分地段河床漏水改道及桐湖桥西端河床塌洞矿井突水、共投入治理资金531万元。其成因是在生产过程中常因对矿坑涌水量估计不足,采掘过程中打穿老窿,贯穿透水断层或含水层,骤遇蓄水溶洞或暗河,导致地下水或地面水大量涌入,造成井巷被淹或堵塞、人员伤亡等灾难。
2、矿产开发中的地质环境问题
2.1 瓦斯爆炸和矿坑火灾
瓦斯爆炸和矿坑火灾这种灾害最常见于煤矿。由于通风不良,使瓦斯积聚发生爆炸,造成井下作业人员伤亡,矿井被毁;矿坑火灾除见于煤矿外,也见于一些硫化矿床。因硫化物氧化生热,在热量聚积到一定程度时则发生自燃,引发矿山火灾。矿山火灾的危害极大,而且还严重损耗地下矿产资源,如邵东县原金华煤矿,原煤自燃,其资源损耗量十分巨大,地表见农作物和树木死亡,环境严重恶化。
2.2矿业荒漠化问题
矿业荒漠化土地的形成和迅速扩大,也成为许多矿区的环境问题之一。特别是一些露天开采矿区,开采时要进行大量的表土剥离,因而对地表植被与地貌景观造成严重破坏,形成土地荒芜、岩石、乱石遍地的矿业荒漠化,加上因矿产开发产生的“三废”对土地和植被造成的不良影响,更使土地严重破坏。
2.3 水环境的污染
在采掘、洗选、冶炼过程中,多金属硫化物与大气接触,发生氧化作用,同时使共生的有毒有害元素活化、迁移并进人水体,污染地表和地下水环境。在牛马司矿区及邵东高桥铅锌矿尾矿库淋滤水,使溪流受到矿坑废水洗选废水的严重污染,进而导致原来靠溪水灌溉的良田受到污染,以至绝收。
2.4 矿业废渣污染
矿业废渣在矿区堆积如山,成为矿业环境问题的重要隐患。因为矿渣及矸石中含有大量在现实技术条件下无法利用的矿物,长期堆放会引发一系列环境问题,如矿渣的氧化分解会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元素,在雨水的淋滤下,污染地表水体、地下水及土地更严重的是,有些地方对矿山废渣的排放和堆存缺乏有效的管理,有的直接排入河道,有的堆积于田边路旁,任其随意扩散污染环境。矿山废渣中普遍富含硫化物,在地表条件下,氧化分解释放出二氧化硫污染空气。特别是煤矸石,平均含硫8%~12%,含碳15%~20%,因缓慢氧化、温度升高而自燃,产生大量的SO2、H2S、CO、CO2、NOx等有毒有害气体。废渣中的硫化物以硫酸的形式脱离废渣,形成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和溶解能力的酸性溶液,它可以将废渣中所含的各种重金属及其伴生的稀散元素大部溶解,使废渣的酸度和毒性不断增加。当其渗入土壤、流入水体,便成了重要的污染源。
2.5 元素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
矿山开采利用过程对矿区土壤环境的影响十分严重,但不易引起重视。金属矿床的采、选、冶过程向土壤环境中大量释放重金属,多金属硫化物矿废石堆中重金属Cu、Pb、Zn、Ni、Fe等大量垂向迁移,形成的次生矿物在下部土壤中大量储集; Pb、Zn矿床尾矿中的重金属Pb、Zn、Ag、As在短时间内向下部土壤迁移可达50cm;开采的铅锌矿床中相当多的Hg、Pb、Zn等进入了土壤,土壤表面含Pb超常;金属冶炼厂和选矿厂土壤中还形成了大量重金属次生矿物;金属矿床开采导致矿区周围土壤中常量元素与重金属元素相伴产生土壤污染,土壤显示明显的常量元素和重金属的地球化学分带,经地表淋滤,在土壤深部富集。常量元素也可单独富集,造成土壤不同程度的次生盐碱化。煤矿开采过程引起的污染也很严重。金属矿山开采尾矿的地球化学污染也不可忽视。此类生态环境破坏不易直接观察,但对人体健康和农作物生长的影响严重,长时间作用可造成地方性疾病。矿山开采和选冶过程对邵东县矿山地质环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
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是个系统工程,不仅是矿山采、选、冶的事,也关系到矿山建设之前的地质勘探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1)矿山建设前的地质勘探工作质量好坏是决定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一个前提条件。
矿床地质勘探工作的成果是矿山设计的基本依据,质量好坏是决定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一个前提条件。地质勘探工作不仅要查明资源储量、矿床的地质构造条件,还要查明矿床周围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和水文地质条件。矿床地质勘探报告的评定审查,必须根据规范要求,严格进行。
(2)矿山采、选、冶设计和生产要立足于长远,把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力争可持续发展。
①开采过程中,严禁不按科学办事和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滥采乱挖、吃富弃贫、过量开采。
②采、选、冶过程中的三废治理,对废气治理,要着重改进窑炉的生产工艺,在回收和处理污染上狠下工夫;对废水处理,要改革工艺,更新设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对废渣处理,要着眼于综合利用,变废为宝。例如,煤矸石既可用作建筑材料,又可用于筑路,还可用于回填采空区。
(3)采空区和岩溶塌陷区要及时回填
首要任务是将采空区土地及废渣堆放场地进行土地复垦,不仅可以防止坍塌和废石流的发生,而且还可绿化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4)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防治。
(5)应用高新科学技术,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与信息化管理是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经济损失的重要环节。例如,应用地震监测仪对矿震的监测,应用地面物探和遥感测定技术对煤层自燃范围和边界的确定,应用卫星遥感资料对矿山地质灾害的评估,都取得了成功经验。
关键词:矿产开发;资源;环境
中图分类号:TD85 文献标识码:A
一、概述
矿产资源是在地壳形成后,经过几千万年、几亿年甚至几十亿年的地质作用而生成的。人类从石器时代就开始利用矿产,到目前为止被利用的矿产资源至少已超过150种。我国的矿产种类很多,是世界上矿产品种比较齐全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矿产资源消耗是一个国家富裕水平的指标,矿产资源的利用与生活水平有关。当今世界上,各国对矿产资源的消耗存在巨大的差别,美国主要矿物的消耗量是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平均消耗量的二倍,是不发达国家的几十倍。占世界人口30%的发达国家消耗掉的各种矿物约占世界总消耗量的90%。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今后世界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大大增加。
二、不同类型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主要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特征
由于矿山开采的矿种不同,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也会不同。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是资源开发利用强度高、矿山数量多的煤矿区和金属矿区。
(一)能源矿山开发产生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
我国能源矿山数量众多,开发历史较长,开采强度高,采矿方式主要是露天开采和井工开采。在调查的能源矿山中,最突出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采空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其次是占压破坏土地和植被资源,以及疏干排水对水资源的破坏,这与煤炭资源的埋藏条件、煤层厚度、开采方式和开采强度有关。据调查统计,全国能源类矿山发生地质灾害8600多处,占矿山地质灾害的70%,其中地面塌陷有3405处,地面塌陷面积342197公顷,占地面塌陷总面积的97.43%;地裂缝数量达2658处,占发生地裂缝总数的88.04%;能源矿矿坑突水516处,占矿坑突水总量的79%;能源占用破坏土地约80.6万公顷,占破坏占用土地总量的56%;能源矿山废水年产出量为最多,达32.83亿吨,占废水总产出量的54%。
(二)金属矿产开发产生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
我国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多处于山区,成矿区自然地质条件复杂,尤其是金、铁、铅锌矿开发利用程度高。金属矿产资源多呈脉状,围岩多为坚硬的基岩,力学强度大,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较少。在调查的金属矿山中,最突出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采矿弃渣、尾矿的不合理堆放造成的占压破坏土地、诱发泥石流等,由于金属矿山废水、废渣中重金属离子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高,因此,污染问题严重。金属矿山地裂缝发生数量为191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分别为77处、71处和43处),仅占全国矿山地裂缝发生总数的6%;而泥石流的发生数量达262处(有色金属矿103处、黑金属矿43处、贵金属矿109处,稀有稀土矿7处),占总量的38%。金属矿山废水主要以选矿废水为主,年产出量为23.77亿吨,占总量的39%;固体废物中年产出及积存量均以金属矿山最多,分别达8.04亿吨和113.89亿吨,分别占年产出总量的48%和累积积存量的52%。
(三)非金属矿产开发产生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
非金属建材矿主要为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等,据本次对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山调查的资料分析,以露采为主的建材类矿山,直接破坏土地资源,所形成的人工边坡易产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以井工开采为主的石膏、石墨矿山,最突出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地面塌陷。化工、冶金原料非金属矿产开发强度较高的有硫铁矿、磷矿、萤石、冶金用白云岩等,在所调查的矿山中,其主要环境地质问题是井工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等。
三、我国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主导因素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人类矿业活动作用于地质环境的结果,导致其产生的因素有自然因素、人为因素为两大类,现分类分析如下。
(一)自然因素
导致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产生的自然因素主要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环境条件包括矿产资源空间分布、地层岩性、水文气象、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要素,它是控制矿山地质环境的基本因素。
首先,只有存在矿产资源的地区,才会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才可能产生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其次,某个矿区产生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类型和危害与其地质环境背景息息相关,只有具备相应的地质环境条件,才可能产生相关的环境地质问题。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主要开采区多分布在东中部低山丘陵区和平原区,降雨偏少,植被稀疏,一些地区岩石,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生态环境条件脆弱。春秋两季干旱多风,加剧了矿山排土场、尾矿库的扬沙、扬尘,导致大气污染程度加大。
(二)人为因素
导致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产生的人为因素包括法律法规、管理、环境保护意识、矿山规划、开采技术等。
1矿产资源开采强度大,加重了矿山环境的破坏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过程中,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无论是综合国力还是人民生活水平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广大人民生活已经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这些成就是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条件下取得的,环境恶化、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的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历史认识的局限性,以往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忽视环境保护工作,高强度、大规模的矿业开发和无序群采,加剧了日趋严重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造成了大量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产生了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2矿山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
目前虽然在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保护矿山环境作了规定,但只是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缺少具体的管理法规。管理体制上,矿产资源开发分散在10多个部门管理,矿山环境执法管理又涉及多个执法部门,职责交叉,互相扯皮,严重影响了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3矿山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加重了矿山环境的破坏
过分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是造成矿山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采矿权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重开发利用,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轻环境效益和发展质量”,盲目违规生产,不能按照“三同时”要求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加剧了矿山环境的破坏。
4缺乏科学的矿山建设规划,开采技术落后
由于矿山企业缺乏科学的矿山建设规划,或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开采方案执行工作,对开采引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认识不足。采用的开采、废物处置等技术落后,不可避免地引发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采用井工开采的矿山,一般都不对采空区充填,仅对地表重要建筑、构筑物、水体和采矿巷道等部位,留设矿柱或局部支撑。未保护的区域、或保护力度不够的区域势必造成采空区地表变形开裂、塌陷、斜坡失稳等灾害,并引发水资源系统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四、矿产开发与环境协调发展对策
(一)加快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通过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摸底调查,只能满足从宏观上了解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摸清家底的要求。但对于我国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成因、分布规律、动态发展演化趋势等方面的调查研究程度远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需要。因此,应加快开展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区的地质环境调查研究:一是老矿业基地和重要矿产开采区(带)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调查评价;二是潜在的矿业基地或重要成矿区(带)的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二)推进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是做好矿山环境保护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才能进一步认识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及其危害,因此应加快推进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建立健全以矿山企业监测为主,中央、地方、企业联合监测,定期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为动态分析评价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预测其发展趋势,定期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年度报告提供依据。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对于新建矿山和改扩建矿山,尽快推行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避免先破坏后治理;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加快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逐步偿还历史欠账,改善老矿区的环境质量,防止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恶化。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使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有根本好转。
(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技术方法研究
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和矿山废物循环利用实用技术的研究。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调查与实时监测新技术方法研究、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研究、矿区水土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矿区土地复垦潜力及适宜性研究,推广行之有效、造价低廉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法,为促进我国矿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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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香宝,马广文,李咏红,唐古拉,袁兴中,谢强.成渝经济区矿产资源开发对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J].环境科学与技术, 2011(S1).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矿山环境;恢复策略
中图分类号: TD167 文献标识码: A
煤炭是最具优势的矿产资源,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储量更为重要。随着煤炭资源需求的增加,近年来煤炭生产企业井喷式的开采严重的影响着矿区环境资源、诱发地质灾害和导致环境污染。不同地域矿山开采诱发的环境地质问题也各不相同,露天和地下不同的开采方式诱发不同的环境地质问题也日趋严重。与此同时导致在开采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地质灾害以及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不可修复性的危害,严重威胁着矿区周围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更严重制约了内蒙古可持续性经济的发展。
1 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分析
1.1内蒙古中西部地貌复杂多样,高原、山地、平川、丘陵谷地盆地分别占全区53. 4 %、20 %、8. 5 %和16. 4 %。戈壁沙漠、沙地干旱半干旱地区面积约40. 1 万km2 。其中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及阿拉善等地区年降雨量不足200mm ,蒸发量高达1600 ―2000 mm ,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该区域煤炭储量又非常丰富,由于历史及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掠夺式开发、粗放式管理导致了矿区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发生,这些滞后发生的地质灾害和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为露天开采过后的煤矿虽然在后期进行了回填作业,但是由于回填土质的不同以及回填高度的差异,在一些开采较深矿区尤为明显,将会导致后期隐藏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发生。
1.2矿井水、露天矿坑水、洗煤废水、煤矸石山淋溶水中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植被和矿区河流。矿区煤炭长期堆放大风扬尘产生煤粉灰、煤矸石长期风吹日晒大风扬尘、矿井排风有害气体、煤矸石自燃和煤层自燃污染等造成矿区周围大气污染严重。其中像乌海市的乌达跃进选煤厂矸石山燃烧区附近SO2平均浓度为10. 69 mg/ m3 ,超过国家标准70 多倍,H2S 平均浓度1. 57 mg/ m3 ,超过国家标准150 多倍,造成矿区周边大气环境污染严重。地下开采的矿区闭坑后可能会发生地面沉降、塌陷以及表面裂缝等地质灾害,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甚至会引发山体滑坡以及山体开裂等严重后果,将会给周围人民的生活及成产带来难以想象的灾难。
2矿山环境治理原则
2.1以人为本。在矿山环境治理时,首先考虑的是矿区周围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护矿区周围居住地避免遭到矿山开发引起的地质灾害的影响。
2.2综合治理。在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地质分布及不同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治理时选择的方法不同,治理的重点也各不相同,因此,综合治理才能有效的进行因害设防,减灾减害。
2.3注重效益。煤矿资源的开采本质是为了获取利益,所以治理的过程中注重效益也是原则之一。矿山环境治理应在遵循生态环境优先考虑的前提下,争取最大的利益。针对不同矿山的具体环境情况,危害的大小,危害的缓急以及治理资金的充裕与否,选择最合适的治理方法,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4多措并举。仅仅利用工程措施治理矿山环境降一定程度上违反注重效益的原则,因为工程措施虽能根治环境问题但般都会有投资较大的特点,而生物措施可刚好弥补工程措施这一缺陷,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作用。
3 煤矿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及防治措施
3.1地震、矿震。矿震是由矿山冲击或者矿山岩爆引起的,指的是在开采过程中矿柱或者受支撑力较大的岩石,脆性煤等,在一般的压力之下不会发生大的震动。然而随着开采的深入,随着表面压力的增大,其所承受的压力将会达到微妙的极限平衡,这种平衡一旦被打破,将会向自由空间内释放巨大的能量冲击,并向坑内大量的喷射、散爆,给矿山带来巨大的灾难。此类灾害在开采过程中或在打隧道的过程中引发的小型地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时有发生。实践证明,地震或矿震有着天然地震的某些特征,若矿区周围存在着较大天然地震则矿区发生地震的几率将会明显增加,其强度与人为开采的深度和强度是成正比增长的。所以煤矿在开采之前,首先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部门根据安全性评价结果给出相应的地震预防要求,当所有要求条件满足之后方可进行开采作业。
3.2采空塌陷。此类地质灾害均在事发前并无任何预兆,往往都是瞬间发生的,具有时间短,破坏力大等特点,需要重点进行防治。在所有煤矿地质灾害中,塌陷地质灾害带来的危害最为严重。可在煤炭开采之前,对矿区周围地质进行全面监测,充分了解地面的沉降规律及区域。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易发生沉降区域进行重点防治,采用抗变形技术以及加固技术以抵抗地面的变形,还要明确开采的区域,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区域不得进行开采。
3.3开采区域突水涌水,涌泥,瓦斯突出。由于矿区具有复杂的水文地质条件等特征,若开采煤矿之前对实地的考察不充分,造成对开采过程中内部涌水的估计不足。在开采设备工作时,开采区域周围水体在水本身压力和矿区岩石压力作用下,将会通过矿层的薄弱处以及岩石断层、岩石隔水层等位置进入开采区域。打穿透水断层,可能会突然遇到暗河或者水溶洞的情况,地下水或者地面水就会趁机大量涌入,而在应对措施不齐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将会受到严峻的生命威胁。此类灾害发生同时,大多还会伴着泥涌,不仅使得矿坑被堵塞掩埋,而且将会掩埋施工机器并工作人员,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对整个矿区都会造成不可修复性的打击。为了能在开采过程中有效的防治地下水,泥等涌入井下,避免井下被淹没的危险,无论是大型国有企业或者是私人企业,都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涉及的相关规定,良好的通风系统以及方便快捷的人员撤离通道必须在施工之前就应建立完成,同时在开采过程中实时的对矿坑内的瓦斯含量,渗水情况,地质结构等进行监测,如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的进行人员撤离并迅速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排查,直至隐患接触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
3.4开采结束后隐藏地质灾害。由于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实施治理相关措施的时间较短,并且很多地质灾害具有不可预见性和滞后性,这就导致了煤矿在关闭后仍会存在着一些地质隐患。煤矿的开采要制定严格的开采规范并组建监督部门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私挖乱采的现象发生,并合理规划开采范围。在总的开采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开采矿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开采的具体方案并配套相应的预报制度流程,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提前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4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策略
4.1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强化相关环境保护部门行使监督实施的权利,完善制度体系的建设,促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从法律的角度上强制性监督相关工作的实施,强化治理恢复矿山环境工作。
4.2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方面人才的培养。要加大矿山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的人意识到矿山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开采人员,对于开采后要及时的对该矿区进行合理有效的环境恢复工作,只有全民存在这样的意识才能切实有效的推动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的进行。
4.3加强矿区废物,废气,废水的回收利用。随着科技的发展,对于废物,废气,废水的处理方式也越来越先进,越来越有效,采用高科技提高矿山资源的利用率,对于推动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开采过程中及时的对其进行回收利用,对于矿山环境的治理与恢复有着重要的意义。
4.4明确矿山企业的环境主体地位。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矿山企业是矿区环境的主要破坏者,理应作为开采后环境治理与恢复的责任主体。企业治理将会比政府治理更加有效,因为企业在不断的开采作业中,对治理恢复环境的成本与效益更加了解,更加有利于进行矿山环境的恢复工作。
4.5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开采许可证明体系,在取得开采许可证的时候让企业缴纳足够的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这样才会促使企业去更加积极的治理恢复矿区周围的环境;改善企业成本核算标准,将开采过后环境的治理恢复成本都纳入矿山企业成本中。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的防治以及开采过后矿区环境的治理与恢复需要相关部门长期的监督以及有效的引导。另外,还要注重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与相关技术开发,通过各方面各阶层的共同努力,实现矿业的绿色开采,为内蒙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杨亮平;煤矿地面塌陷地质环境类型及其恢复治理研究[D];中国地质科学院;2009年
[2] 席莎;煤炭矿区地面塌陷严重程度分析[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
关键词:矿山 地质环境 治理
1 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1.1 矿区地质环境概述 淮南矿区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矿井9座,截止2004年9月累计产煤5.262亿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淮南矿区位于淮河两岸,地跨淮南市的五区一县和阜阳市的颖上县。矿区处于淮河冲积平原之上,地形平坦,地面标高一般在20~26m之间。区域内水系均属淮河流域。天然河道流向一般沿区域地势由西向东,由北向南注入淮河。矿区内除淮河以外,主要河流有西淝河及其支流济河和港河、架河、泥河、黑河已经人工开挖的有高新河、永幸河、光辉河等。
矿区内淮河防洪与农田水利设施多,农田水系纵横交错,基本形成适宜农业耕作的水利网络。绝大多数耕地夏季种稻,冬季种小麦。
淮南煤田煤层赋存于淮河及其冲积平原之下,第四系松散层厚20~483.5m,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增厚。属水体下开采的矿区。
矿区大气降水及地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分布不均,浅层地下水水质良好,水源充沛,补给条件较好,目前矿区利用地下水不致引起地面沉降。
矿区开发引起地表塌陷下沉,扰乱水系,损坏耕地、村庄、河道、提防及其它建筑物受到破坏。矿区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地面塌陷、固体堆积占地与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变化等方面。
1.2 地表塌陷 淮南矿业集团所属9座矿井、工业和生活居住等地面设施占地2624.2公顷(39363亩)。
9座矿井矿区总面积为301.12km2,截止2004年9月底开采塌陷面积达62.10km2,占矿区总面积20.59%。其中又有约17.7%为积水区,即积水累计总面积达10.97km2。积水范围随降雨量大小而变化。
随着煤矿开采的延深和规模扩大,塌陷范围逐渐扩大,据1997年以来的统计,1997年1月至2004年9月塌陷区增加了24.8 km2,年增长率为5.15%。 开采塌陷区尚有15个村庄正在或有待搬迁。
开采塌陷区内,地形、地貌改变破坏了水系,影响河堤长度为15.1km,灌溉渠道5.9km,影响铁路线长度7.41km。 1.3 固体堆积物
1.3.1 煤矿开采,每年要排放大量的煤矸石,选煤厂也有相当的矸石排放,电厂排放粉煤灰。造成固体堆积物占地和环境污染。
据初步统计,目前现存矸石山(场)23处,占地63.9公顷(906亩),固体堆积物总量为1898万m3。
1.3.2 淮河以南的矿区,煤层倾角较大,多煤层联合开采,全部煤层开采后下沉量大,一般在10m以上,最大下沉量达18m。塌陷盆地积水深浅不一,农民进行粗放式养鱼。可耕地的质量下降,造成农业减产减收。
淮河以北广大矿区,煤层倾角平缓,基本属单一煤层方式开采,回采后形成碟形塌陷区盆地,最大下沉量达4.5m,地下水埋深较浅。因此,盆地中间积水,积水范围大小受降雨量控制,变化比较大,盆地的边缘下沉量小呈缓坡地仍可耕种,但不宜种水稻,造成农业减产,盆地的边缘带与积水区之间,地面坡度大,水土易流失,基本上为弃耕绝收地带。1.4 地质环境改变对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4.1 对大气的影响 煤矿生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瓦斯,瓦斯气是一种有强烈温室效应的气体,瓦斯气向大气牌坊会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给空气造成污染。
1.4.2 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 煤矿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和矸石堆积导致耕地减少,土地质量下降,农业减产,造成农村搬迁。
1.4.3 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煤矿开采造成地表塌陷,矸石成山,导致市容脏乱差,影响市民生活,制约城市发展。
1.4.4 对煤矿企业的影响 为了减少村庄和城镇搬迁,降低生产成本,煤矿企业不得不改变开拓布置方式,甚至放弃准备煤量,影响了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2.1以人为本、防灾减灾 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2因害设防、综合治理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2.3注重效益、分期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2.4 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 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3 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的基本设想
淮南矿区地处华东,是富饶的淮河平原,是我国重要产粮基地,土地十分珍贵。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地质环境的保护、生态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法规制约。因此,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的恢复引起了各级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重视。塌陷区回填复垦是煤炭企业、地方政府和矿区农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不塌陷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不良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淮南矿业集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示范工程项目。
实施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变害为利,企业、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紧密合作,中和开发现代化生态企业,建设小康型农村。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煤矿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土地的破坏十分严重,是一个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共同关注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土地法》和《矿产资源法》等国家法规,都要求矿山开采保护地质环境,实现治理恢复“占补平衡”的最终目标,这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我们将吸收有关兄弟单位回填复垦试验的成功经验,结合淮南矿区的具体地质环境,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实施示范工程项目。主要项目有:谢李示范工程,塌陷区回填后作为城市绿化地、改善生态和小气候;张集示范工程,结合农村搬迁、小城镇建设、改变农业结构相结合,由单纯的种植,变为种植和水产养殖、农鱼产品加工相结合的农业结构。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1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1.1矿区地质环境概述淮南矿区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矿井9座,截止2004年9月累计产煤5.262亿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淮南矿区位于淮河两岸,地跨淮南市的五区一县和阜阳市的颖上县。矿区处于淮河冲积平原之上,地形平坦,地面标高一般在20~26m之间。区域内水系均属淮河流域。论文百事通天然河道流向一般沿区域地势由西向东,由北向南注入淮河。矿区内除淮河以外,主要河流有西淝河及其支流济河和港河、架河、泥河、黑河已经人工开挖的有高新河、永幸河、光辉河等。
矿区内淮河防洪与农田水利设施多,农田水系纵横交错,基本形成适宜农业耕作的水利网络。绝大多数耕地夏季种稻,冬季种小麦。
淮南煤田煤层赋存于淮河及其冲积平原之下,第四系松散层厚20~483.5m,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增厚。属水体下开采的矿区。
矿区大气降水及地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分布不均,浅层地下水水质良好,水源充沛,补给条件较好,目前矿区利用地下水不致引起地面沉降。
矿区开发引起地表塌陷下沉,扰乱水系,损坏耕地、村庄、河道、提防及其它建筑物受到破坏。矿区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地面塌陷、固体堆积占地与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变化等方面。
1.2地表塌陷淮南矿业集团所属9座矿井、工业和生活居住等地面设施占地2624.2公顷(39363亩)。
9座矿井矿区总面积为301.12km2,截止2004年9月底开采塌陷面积达62.10km2,占矿区总面积20.59%。其中又有约17.7%为积水区,即积水累计总面积达10.97km2。积水范围随降雨量大小而变化。
随着煤矿开采的延深和规模扩大,塌陷范围逐渐扩大,据1997年以来的统计,1997年1月至2004年9月塌陷区增加了24.8km2,年增长率为5.15%。
开采塌陷区尚有15个村庄正在或有待搬迁。
开采塌陷区内,地形、地貌改变破坏了水系,影响河堤长度为15.1km,灌溉渠道5.9km,影响铁路线长度7.41km。
1.3固体堆积物
1.3.1煤矿开采,每年要排放大量的煤矸石,选煤厂也有相当的矸石排放,电厂排放粉煤灰。造成固体堆积物占地和环境污染。
据初步统计,目前现存矸石山(场)23处,占地63.9公顷(906亩),固体堆积物总量为1898万m3。
1.3.2淮河以南的矿区,煤层倾角较大,多煤层联合开采,全部煤层开采后下沉量大,一般在10m以上,最大下沉量达18m。塌陷盆地积水深浅不一,农民进行粗放式养鱼。可耕地的质量下降,造成农业减产减收。
淮河以北广大矿区,煤层倾角平缓,基本属单一煤层方式开采,回采后形成碟形塌陷区盆地,最大下沉量达4.5m,地下水埋深较浅。因此,盆地中间积水,积水范围大小受降雨量控制,变化比较大,盆地的边缘下沉量小呈缓坡地仍可耕种,但不宜种水稻,造成农业减产,盆地的边缘带与积水区之间,地面坡度大,水土易流失,基本上为弃耕绝收地带。
1.4地质环境改变对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4.1对大气的影响煤矿生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瓦斯,瓦斯气是一种有强烈温室效应的气体,瓦斯气向大气牌坊会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给空气造成污染。
1.4.2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和矸石堆积导致耕地减少,土地质量下降,农业减产,造成农村搬迁。
1.4.3对城市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造成地表塌陷,矸石成山,导致市容脏乱差,影响市民生活,制约城市发展。
1.4.4对煤矿企业的影响为了减少村庄和城镇搬迁,降低生产成本,煤矿企业不得不改变开拓布置方式,甚至放弃准备煤量,影响了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2.1以人为本、防灾减灾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2因害设防、综合治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2.3注重效益、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2.4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新晨
3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的基本设想
淮南矿区地处华东,是富饶的淮河平原,是我国重要产粮基地,土地十分珍贵。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地质环境的保护、生态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法规制约。因此,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的恢复引起了各级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重视。塌陷区回填复垦是煤炭企业、地方政府和矿区农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不塌陷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不良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淮南矿业集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示范工程项目。
实施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变害为利,企业、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紧密合作,中和开发现代化生态企业,建设小康型农村。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煤矿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土地的破坏十分严重,是一个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共同关注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土地法》和《矿产资源法》等国家法规,都要求矿山开采保护地质环境,实现治理恢复“占补平衡”的最终目标,这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我们将吸收有关兄弟单位回填复垦试验的成功经验,结合淮南矿区的具体地质环境,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实施示范工程项目。主要项目有:谢李示范工程,塌陷区回填后作为城市绿化地、改善生态和小气候;张集示范工程,结合农村搬迁、小城镇建设、改变农业结构相结合,由单纯的种植,变为种植和水产养殖、农鱼产品加工相结合的农业结构。
一、整治目标
这次田镇地区粉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要坚持阶段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统筹安排,重点突破。通过治理达到: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0mg/Nm3;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1.0mg/Nm3。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污染,还田镇地区一片蓝天,让老百姓安居乐业。
二、治理原则要求
在这次粉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中,应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原则;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应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责任要求;应采取“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技术。
三、治理任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责任要求,这次负有治理粉尘污染责任的主要有,矿山企业、运输车辆、有在建工程的单位及其他产生粉尘的单位和个人,主要任务:
1、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推广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2、所有矿山企业都必须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破碎、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一是采矿作业中,易产生粉尘的爆破气体、采矿作业面等重点部位,要对爆破的最大装药量进行限定,在爆破前对爆破面进行洒水处理,尽可能以减少爆破扬尘;二是为了抑制生产过程中堆场的矿石装卸和风蚀扬尘的产生,需采取喷水抑尘措施,同时还要采用其它多方降低无组织强尘排放措施。如采用表面覆盖织物进行遮盖、挡风网、车辆冲洗台、道路冲洗等;三在矿山资源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的,应优先选用带有吸尘除尘的加工设备,采用集中系统收尘和除尘措施。
3、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4、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5、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生态修复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6,矿山企业对其物料的运输要使用专用车辆,限量装载、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进出的村级公路要每天进行两次以上的洒水降尘。
7、矿山企业对其物料的上船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
8、处在施工阶段的建设项目,由于清理场地、物料搬运、施工作业引起的二次扬尘、大气污染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施工场地易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进行洒水;二是加强物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运输建筑材料和清运施工渣土等建筑垃圾应使用专用车辆,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出场车辆要冲洗,不得带渣土出场;三是施工现场周边要按规定修复防护墙、防护网,实行封闭式施工。
四、治理时限
在武田主干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的江工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田镇启发石材厂、武汉鑫鑫伟业建材有限公司武穴田镇采石厂、田镇福利石材厂、田镇华利石材厂、田镇马口石材厂、创兴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下窑矿区、百达建材有限公司宏兴采区、申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大法寺镇采石厂、祥云集团新厂区的填方工程、亚东基建扬尘的粉尘污染治理工作应在2009年元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其他的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这次粉尘污染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达到预定目标,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领导挂帅,部门依法监管,处村监督,污染责任主体履行治理责任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次粉尘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田镇地区粉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郑勇平任组长,田镇办事处党委书记高维鹏、市环保局局长李治先、市安监局局长吴小亮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经济局、国土局、建材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治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市环保局,对现有矿山企业、在建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粉尘污染单位下达污染治理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监测治理效果,为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对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2、市交通局,组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派驻交通执法人员深入货站、码头、山场、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设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控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防止抛洒物;负责武田公路主干道的维护、保洁工作。
3、市安监局,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开展粉尘治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开展执法,依法查处车辆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对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停供民爆物品。
5、经济局:督促祥云集团、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亚东水泥(武穴)公司开展粉尘治理工作;
6、建材工业协会,督促创新建材有限公司,民本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粉尘治理工作;
7、国土局:督促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必须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因采矿活动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及时进行恢复治理。采矿权人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应当按规定完成有关水土保护、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恢复治理工作。
8、监察局: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对不作为的单位予以政纪追究。
9、田镇办事处:督促各村(居)做好各辖区内的粉尘治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控制新、改、扩建矿山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取缔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老矿山。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
5、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
6、矿产资源开发规划阶段制订并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7、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编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环保部门审批。
8、矿山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关键词:环境保护;采矿;安全
Abstract: green mining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green mining construction,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ining industry, mining activities on mine ring fill damage increase for the protection of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reen mining technology research have to be. In this paper, the green mining technology related introduction.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ining; security
中图分类号:TD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金矿开采必然破坏环境,诱发各种各样的地质环境负效应。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行了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我国从建国以来,先后建起了固体矿山8000 余座,国营金矿500 多座,目前,人类所面临的资源短缺、人口增加、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本文着重介绍了砂金矿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情况以及具体的治理措施。
1. 砂金矿开采对农田草地资源的破坏
由于在我国具有重要工业意义的砂金矿主要是流水成因的冲积型河漫滩砂金矿及冲积型阶地砂金矿,矿体多呈带状、条带状,沿河床两侧与河谷近于平行分布;砂金矿体多赋存于第四系河谷堆积物底部砂砾石层及砂砾碎石层(基岩上部的风化产物)中,砂金矿体沿河谷可长达几百米一数千米,有的甚至长达数万米,并且砂金矿矿体之上主要为农田、草地所覆盖.因此,开采河漫滩砂金矿及阶地砂金矿必将对大量的农田、草地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破坏.仅以位于吉林省梅河口市水道镇和中和镇境内的中型阶地砂金矿床为例:矿体长12.1 km,平均宽度约245 m,最宽处450 m,最窄处30m,占地面积300 hm2,矿体90%以上被优质水稻田所覆盖,采金结束后因遭“破坏”而不能耕种的300hm2土地被废弃,将有3000多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每年将少产水稻450万斤,这将给当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业生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仅据沈阳地质矿产研究所截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统计资料,全国已发现的近百个大中型砂金矿床,按每个中型砂金矿床占地面积300 hm2计算,当这些砂金矿资源开采之后,破坏的农田、草地资源面积累积将达到30000hm2.如按可耕地面积计算,以我国现人均耕地0.1hm2,将使30万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加之数以
千计的采金点,对农田、草地资源的破坏数量就更加惊人.
2.砂金矿开采对河道的破坏
自1960年中国自己设计、建造的第一艘采金船在黑龙江省黑河罕达汽金矿建成投产后,我国砂金矿的开采方式逐步进入到了大规模机械化船采砂金的时代.从小(50 L)到大(300 L),从黑龙江走向全国,对我国黄金生产做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采金船在采金过程不仅直接破坏了砂金矿过采区的植被,而且导致农田及河谷林区林草资源的毁灭.特别是采金船在江河河床进行砂金矿开采时,造成了废砂砾石堆对航道的淤塞,阻碍航运和行洪,讯期甚至造成洪水危害.据统计,一般每艘采金船可处理砂石467m3/a.如此多的砂石在河内乱堆乱放,又不及时进行回填,在河道中筑起一道道大坝,造成河道多处堵塞、水位升高、河流改道,使汛期不可避免地形成洪涝灾害.如在吉林省桦甸市红石电厂至松花湖上游的松花江段上,20世纪90年代采金高峰时期,曾云集200余艘大小采金船,致使该段松花江两岸植被严重破坏,河床冲刷严重,改变了河道内水流走向,江底形成许多暗流,采金产生的大量废弃砂砾石堆隐在水中,严重影响了行洪和通行,每年汛期都有大量农田被淹、庄稼被江水卷走.广西桂江流经昭平县文竹镇、昭平镇、富裕等7个乡镇,全长96 km,是昭平水上交通的枢纽.在昭平河段采金的船只曾达十几艘之多,采金之后河道遭到破坏,每年6~7月涨水的时候,一些暗礁阻碍了经过此地的客船和货船的正常运行.
3. 砂金矿开采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作用
开采砂金矿对环境的污染破坏作用主要表现为砂金生产过程中对自然景观、地貌、地形、地质遗迹等的破坏及对河水的污染.因砂金矿一般均采用露天开采,采矿前需大量剥离砂金矿体上覆的砂土;淘洗砂金过程中还将产生大量的污水及废弃的尾砂,这些废弃砂土、尾砂坝及污水对地表景观、地质遗迹、河水等造成污染和侵蚀.由于砂金矿的分布受地貌环境控制作用极为明显,砂金矿多分布于海拔1000 m以下的低山、丘陵地貌区内,其次是海拔1000—3000m的中山、高平原地貌区,其他地貌区分布较为零散(山间盆地例外).在地形较陡、切割较深的地貌区砂金矿多分布于l~2级河谷中;在地形较缓、切割较深的地貌区,砂金矿多分布于3~4级河谷及其支谷中.这些地貌部位多位于河流中上游或者河流源头地区.因此,开采砂金矿产生的污水顺流而下,不仅对采金区的河水造成严重污染,而且对其汇人的主谷河水也造成严重的污染,其影响范围长达几十至数百公里,甚至可达上千公里(如嫩江、黑龙江).同时,砂金矿分布的河流源头地区,多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或重要的湿地自然环境保护区,所以开采这些地区的砂金矿对该地区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尤为严重.仅以黑龙江省嫩江地区为例,嫩江发源于大兴安岭伊勒呼里山麓,是我国惟一的寒温带针叶森林沼泽生态系统,具有高位湿地的典型特征,其野生动植物的稀有性和多样性,均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为省级湿地保护区.该地区的砂金资源极为丰富,砂金产量曾居全国第六位,聚集过上百条采金船翻沙捣江,开采砂金矿资源,造成湿地沙石,江河泥沙俱下,河水混浊,尾沙成堆,植被及渔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严重地危害了该湿地保护区的生态系统.为此,嫩江地区行署现已提出了停止在嫩江源头黄金生产的建议.可见,开采砂金矿对周边环境造成的破坏作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否则必将影响到砂金生产的自身发展.在部分采金区,由于受利益驱使,一些采金船,特别是有些个体采金者不按要求擅自在规定范围之外乱采滥挖,对国家重要水利与桥梁设施等造成威胁.如新疆富蕴县境内哈拉塑克水文站水文观测断面已因此受到严重破坏,使正常的水文监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在阿勒泰市北部地区,因采金船乱采滥挖,牧业转场牧道被毁,既影响牲畜转场,又给牧民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困难.
4. 金矿开采环境综合治理
4 .1 金矿废弃物综合治理
4 .1 .1 采矿废弃物无害化治理
(1)在采矿废弃物上覆盖土、石灰、草根、树根等,避免废弃物被风吹、雨淋等污染环境。
关键词:矿山;地质灾害类型;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D1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我国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国家之一,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造成损失严重。矿山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的一个分支,是人类开采矿山而直接诱发的人为地质灾害。我国是采矿大国,开采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导致矿山开采环境不断恶化。近年来,重大地质灾害明显上升。
1.概述
矿山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的一个重要分支,目前,我国矿山地质灾害具有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潜在灾害隐患突出,且煤炭矿山重于非煤矿山,金属矿山重于非金属矿山;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与矿山规模、开采方式、矿产类型及所处地域息息相关。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保护矿山环境、加强监测与信息化管理、防止矿山地质灾害才能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保障。
2.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矿山地质灾害种类繁多,按成灾与时间的关系,可分为突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如矿坑突水、瓦斯爆炸、岩爆等)和缓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如采空区的地面变形、环境污染等)。但最常见的是以灾害的空间分布和成因关系分类。
2.1 岩土体变形灾害
2.1.1 矿山地面和采空区塌陷
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地下以井巷开采的矿山。在矿山采空区,若保留矿柱不足,或因矿柱受损而失去支撑能力,就会造成地面塌陷。特别是那些矿体埋藏较浅,产状较平缓的矿区(如煤矿),地面塌陷的现象更为常见。矿体埋藏相对较深的地下开采矿山,如果不能及时回填和崩落采空区,当其达到一定规模就会产生大面积塌陷。此外,在岩溶分布区,还会因矿山排水疏干而导致溶洞上方地面塌陷。地面塌陷不仅破坏可耕地资源、建筑物,毁坏道路、水库,还可直接导致矿山某些地下巷道的塌毁,或使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沿塌陷裂缝灌入坑内,造成淹井事故,直至停工停产。
2.1.2 采矿场边坡失稳、滑坡与岩崩
主要原因是不合理开采如采剥失调、边坡角度过陡等造成,这种灾害多发生在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和建材矿山。
2.1.3 坑内岩爆
坑内岩爆又称矿山冲击,这是因矿坑周边和顶底板围岩,在受到强大的地壳应力作用而被强烈压缩,一旦因采掘挖空出现自由面,即有可能产生岩石地应力的骤然释放,导致岩石大量破裂成碎块,并向坑内大量喷射、爆散,给矿山带来危害和灾难。
2.1.4 采矿诱发地震
因采矿活动而诱发的地震,震源浅、危害大,小震级的地震即可导致井下和地表的严重破环。
2.1.5 场库失稳
场库失稳主要是由于尾矿坝溃决崩塌继而形成泥石流造成的危害。尾矿坝崩坝事故常给矿区居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害,同时也给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和污染。
2.2 地下水位改变引起的灾害
2.2.1 矿坑突水涌水
这是最常见的矿山灾害,突发性强、规模大,后果严重。生产过程中常因对矿坑涌水量估计不足,采掘过程中打穿老窿,贯穿透水断层,骤遇蓄水溶洞或暗河,导致地下水或地面水大量涌入,造成井巷被淹、人员伤亡灾难。
2.2.2坑内溃沙涌泥
这是常与矿坑突水相伴而生的灾害。当采掘过程中骤遇蓄水溶洞,常见溶洞中充填的泥沙和岩屑伴随地下水一起涌入,另外一些透水断层和地裂缝也常会使浅部第四纪沉积物随下漏的地表径流涌入坑内。其结果是使坑道被泥沙阻塞,机器、人员被泥沙所埋,严重时甚至会使矿山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2.2.3 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是矿山灾害的另一种重要形式。因采矿、选矿产生的“三废”物质,由于未经有效处理就被排放到江河湖海中,造成环境污染公害事件。采矿还会造成水土流失、土地砂化、盐渍化、地下水断流等。
2.3矿体内因引起的灾害
2.3.1瓦斯爆炸和矿坑火灾
这种灾害最常见于煤矿。由于通风不良,使瓦斯积聚发生爆炸,造成井下作业人员伤亡,矿井被毁;矿坑火灾除见于煤矿外,也见于一些硫化矿床。因硫化物氧化生热,在热量聚积到一定程度时则发生自燃,引发矿山火灾。矿山火灾的危害极大,而且还严重损耗地下矿产资源,如有的煤矿在地下已燃烧上百年,其资源损耗量十分巨大,使当地气候发生改变,农作物和树木大量死亡,田地荒芜,环境严重恶化。
2.3.2 地热
随着开采深度加大,地热危害不断加剧。我国已有许多矿山开采深度达到800m 以下,矿山因含硫量高,开采深度又大,地温非常高。矿山地热灾害导致矿工劳动环境恶劣,严重影响了有关矿山的正常生产。
3.矿山常见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如何对矿山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护呢,本文提出以下防治建议。
3.1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
每年都要与各矿山企业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针对各个矿点不同的地质灾害隐患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治理措施,并以责任状制约,定期检查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防治工程进展情况。严格制止废水、废渣任意堆放、倾倒,加强尾矿库坝的加固和防泄工程。要求矿井采后及时回填,恢复原地形地貌,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动员矿业权人担负起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通过鼓励和引导,让他们树立起大开放、大发展的中心意识,树立长远的发展思路,要逐步采取先进的采选冶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回收,最大程度减轻资源不合理利用产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走科学化管理和治理之路,使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得到有效开发。
3.2强化矿山环境监督
矿山开采同时也破坏自然环境。为防止 “边建设边破坏,建设敢不上破坏”的被动局面,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地质环境实施强制性保护措施,全面加强依法行政,严格落实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不定期对地质环境进行执法检查,对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额度将根据矿区面积、开采方式以及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保证金将专项用于因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治理和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切实治理整顿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完善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存在灾害隐患的矿山,该关闭的坚决关闭。露天矿坑采面高、边坡失稳、废石、废渣多且堆放随意性强,汛期易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时组织人员对露天矿坑集中区域进行排查,对边坡失稳的及时治理,对废土、废渣堆垒护坡或摊平,避免暴雨中形成泥石流。
3.3防治瓦斯的措施
加强通风。使瓦斯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即采掘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不超过其百分之 0.5,回风风流不超过百分之一,矿井总回风流中不超过百分之0.75。
加强检查工作。及时检查各用风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查明隐患进行处理,是日常进行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瓦斯含量大的煤层,进行瓦斯抽放,降低煤层及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坑道突水防治措施很多,其原理都是尽可能地保持固有地质体及其水文地质的平衡状态,强化抗突能力,削弱突水条件。常用的基本上分为地面和地下两类针对性设施和手段,包括排水疏干、工程与水源之间保留防水矿柱、修建水闸墙、门、灌注水泥浆、堵塞可能的渗透途径和通道等。
对于采空区主要是紧运用先进的技术高密度电法等地球物理方法探测到采空区的大概位置,用激光扫描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数字化和可视化,达到科学探测采空区的目的。
4.结语
相关部门应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治理工作的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对因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得力而出现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对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恢复矿山的生态功能,达到生态恢复与维护人类与环境和谐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按照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的安排部署,近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怀祥率市维稳办等部门人员深入到镇雄、威信等矿地纠纷较为突出的两县实地专题调研,走访了部分乡镇、村组,分别召开县直相关部门、乡镇干部、职能站所负责人、村组干部座谈会,详细摸清涉矿纠纷的类型、成因。
一、 当前我市煤矿矿地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一)煤矿矿地纠纷的主要类型
1.地质灾害纠纷。这类纠纷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矿区地表下陷、房屋开裂、山体滑坡、林地受损等现象,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存安全。
2.水资源纠纷。因矿山开采导致水源下陷或枯竭,矿区周边的水田变旱地面积日趋扩大,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灌溉和生活用水。
3.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普遍表现在煤矸石、粉煤灰乱堆乱放,得不到有效治理,对周边村寨的水源、田地、农作物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4.企业征地纠纷。煤矿矿区用地手续不规范、不健全,部分群众认为征地价格低,要求按现行政策补偿和安置。
5.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纠纷。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由于生产环境的特殊性,条件多变性和不可知性,加之一些煤矿忽视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机率较高,极易引起,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6、矿界纠纷。其表现形式是越界开采或者越界争议,实质上就是矿企之间采矿权争议。
此外,还涉及到职业病索赔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职工权益问题。
(二)矿地纠纷的主要特点
1.纠纷高发多发。企业在加大开采力度的同时,因对采矿区内的地质、生态及环境等方面造成一定的破坏,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甚至生命财产安全,涉矿矛盾纠纷呈高发多发的趋势且十分尖锐。如:威信县40口矿井中,有25口矿井与矿区周边群众之间存在程度不同的矛盾纠纷,纠纷的发生率占现有矿井数的62.5%;镇雄县82口矿井中,一般涉煤矛盾纠纷681件,其中重大涉煤矛盾纠纷32件。
2.纠纷主体面大。资源整合势在必行,培育集约型重点煤炭企业已成为发展趋势,在资源优化整合过程中,利益格局调整触及地方政府、周边群众、煤矿企业、煤矿职工以及矿与矿之间的利益关系。仅威信县,目前40对矿井采矿区面积38平方公里,就涉及90个村民小组,纠纷涉及群众近3000人。
3.纠纷诉求复杂。在同一纠纷中,群众诉求多种多样,因地质灾害导致房屋裂变、水源流失、环境污染、征用土地以及其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叠加,错综复杂。
4.纠纷对抗性强。因房屋受损、水源枯竭、环境污染、劳务纠纷、工伤补偿等问题,群众经常找煤矿企业要求赔偿,若处理不当或达不到诉求,便采取阻工等过激行为,导致矿群关系恶化,矛盾升级,甚至发生群殴事件,引发群体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既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也形成严重的治安隐患,影响社会稳定。
5.纠纷处理难度大。群众受损害的后果往往是一个长时期、逐步显现的过程,持续时间长,造成损害后果的煤矿可能早就已经被重组,或者破产,或与非法采掘相交织,因此难以追查到承担责任的主体。相关的因果关系也比较难以证明。如:煤矿的开采是在地面以下几百米的深处,相关的地下径流的改变、地面农作物或果树的歉收究竟是否是因为开采活动引发,难以证明。此外,矿方和群众对中介机构鉴定的地灾评估报告这一解决纠纷的核心要件认识不统一,存在:有利于我,则用之;无利于我,则否之。
二、我市煤矿矿地纠纷的成因分析
我市煤矿矿地纠纷的成因较为复杂,但导致矿地矛盾的客观原因在于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本原因在于利益分配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煤矿企业方面:存在“重经济利益、轻环境保护,重自身权益、轻社会责任”的现象。我市大部分矿区地质构造复杂、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承受能力不高,而绝大多数矿群纠纷都是因煤矿企业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违规开采,向大自然攫取过度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环境污染,导致山体开裂、滑坡,村民房屋受损、水源枯竭等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事实。事后,有的煤矿企业漠视矿区群众利益,不能正视自身责任,对事关群众利益的敏感问题和合理要求采取“冷、硬、横、推”的态度,引起群众不满;有的煤矿企业不履行对矿区应有的社会责任,未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处理好矿区群众就业、用煤、生态环境治理等问题,从而引发矿群纠纷;也有少数煤矿企业效益不好,连自身发展的资金都紧张,更别说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地方政府方面:存在“重经济指标、轻环境监管,重资源开发、轻机制建设”的现象。一些地方片面强调高指标、高速度,没有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够,在安全、环保、地质灾害、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方面投入不足;少数职能部门在矿山企业的立项规划、依法监督、行政裁定和综合治理上不够到位,重资源税费收取轻环境保护治理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处理矿群纠纷上,虽然作了大量的工作,但在机制建设上考虑得少,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和根治的基本办法;一些基层干部不愿直面矛盾,能拖就拖,能避就避,导致矛盾升级,暴露出基层基础薄弱,社会管理软弱,已难以适应发展形势的新需要。
(三)矿区群众方面:存在“重诉求解决、轻合法维权,重上访非访、轻自身义务”的现象。矿区群众法律知识欠缺,对国家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后,不按正常合法渠道表达诉求,而是采取聚众阻扰企业生产、集体上访等过激行为来为维权。同时,煤炭企业往往地处边远山区,相对欠发达,极少数群众见煤矿企业收获高利润而心里失衡,对煤矿企业产生过高期望,希望煤矿企业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否则便无中生有寻找机会制造纠纷,干扰生产;也有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为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挑起事端,怂恿、胁迫群众 阻工闹事、非访等。
三、对构建和谐矿区的意见建议
构建和谐矿区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在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好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同时,要做到科学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兼顾好地方、企业、群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建立健全矿地互动双赢平台和机制,多管齐下,从而实现“开发一方资源,保护一方环境,促进一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构建一方和谐”。
(一)搭建完善“一个”平台,从组织体系上畅通化解矿地纠纷的渠道。
矿群纠纷原因复杂,种类繁多,涉及地质灾害矛盾、利益分配矛盾、环境污染矛盾、征地补偿矛盾和公共安全矛盾等,利益主体多元,矛盾一旦发生对抗性强,牵涉范围广。针对当前矿地纠纷高发的态势,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整合部门力量,实施部门联动,明确部门职责,组建专门的矿地矛盾纠纷协调化解的组织机构,搭建化解矿地纠纷的平台,敞开群众反映诉求这道“大门”,制定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企业、群众、政府三方定期会商协调沟通制度,完善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矿区群众反映诉求,及时掌握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使矿区群众享有充分的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平台和渠道,维护好群众合法利益,确保煤矿企业正常生产。
(二)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从协调发展层面上预防和减少矿群纠纷。
1.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关系。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是煤矿资源开发中所面临的一对突出矛盾,也是当前首先应当解决好的问题。就我市来说,大部分矿区的地质滑坡以及山体开裂、水源枯竭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煤矿企业对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加之矿区地质环境本身十分脆弱,而又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成为引发矿群矛盾的“导火线”。对此,必须注意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二者并重,科学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进行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坚决防止超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资源开发,切实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对地质环境十分脆弱地带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不能确保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业主,不批准其项目实施。
2.正确处理煤矿企业与矿区群众的关系。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稳定的环境。当前,我市矿区周边农村的经济发展普遍比较滞后,当地群众生活较困难,城乡收入差距也较大。煤矿企业在获得发展、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要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多筹划开展企农合作的双赢项目,探索推行企业与周边群众“互助共建”模式,建立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更加积极引领当地农民致富,帮助农村修路、架桥、引水、助学,支持新农村建设,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当地群众,从而形成“企业关注群众冷暖,群众拥护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局面。
3.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我市而言,多数矿区地势偏僻,经济欠发达,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还明显不足,社会发展比较滞后。必须坚持“以工富农、以工扶农”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顺应人民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矿区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在工业、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扶持矿区农村发展。特别是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民生工程作为投资重点,加快教育、文化、卫生、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社会事业,围绕民生发展经济,在发展经济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使人民群众共享更多发展成果,实现城乡同步发展,共同繁荣。
(三)建立健全“四项”机制,从机制制度层面上预防和妥善化解矿群纠纷。
1、建立健全煤矿开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机制。对大型煤矿建设项目、征用土地面积较大、搬迁涉及农民人数较多的煤矿建设项目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影响面广、容易引起社会问题的煤矿矿建设项目,国土、安监、发改、经贸等部门要负责组织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争议较大的拟建矿山项目,要组织矿产开发项目所在地群众代表参加听证,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利益。
2.建立健全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补偿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2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的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环境保护法》也确立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这些规定,使矿区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实现有了法律、政策的保障。当前,一些地方对企业实行环境恢复保证金和矿山恢复基金制度,用于矿山开采造成对群众损失的补偿安置、改善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对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治理。通过保证金制度刺激企业主动实现环境保护义务,如企业对开采的矿区不治理,则政府可动用保证金叫其他的工程部门来实施复垦、治理、安置;如企业不交保证金,也不实施矿区的复垦工作,矿产主管部门可终止其开采,这些有益的做法值得借鉴。此外,对引发地质灾害且已经不能追溯企业责任的,当地政府要从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中给予倾斜;对治理难度大、不具备生存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采取搬迁安置,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实现矿地和谐共赢。
3.建立健全矿区群众利益共享新机制。煤矿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和谐的矿群关系,而长远的和谐矿群关系有赖于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法》明确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即属于全民所有,全社会成员包括矿区群众都有享受这个公共利益的平等权利,占有这个利益的具体群体应该是政府、企业和群众共同拥有。但在现有的矿产开发体制下,矿产的开采使利益的分配已失去了均衡,政府得到了税费收入,矿山企业得了采矿所创造利润价值,而群众的利益却没有得到直接体现。对此,在矿产资源开发收益中,要切实兼顾群众的利益,探索建立矿区群众土地作价入股矿产资源开发的机制,建立矿业权人对矿区人民财产的 保险制度,推进矿区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矿区群众诸如就业、用煤等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4.建立健全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破坏环境行为的监督与责任追究并重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并严格落实国土资源、煤炭、安监、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主体的责任,通过建立和强化约束机制,改变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的状况。要强化对煤矿企业有效监管,严格井上井下对照管理,把监管工作延伸到项目设计、危害性评估、项目审批、生产过程等不同环节中,对存在危害隐患的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要把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出现的破坏性、掠夺性开采的行为以及对矿产资源开采引发的环境破坏问题,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严格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四)突出抓实“五项”重点,从社会管理层面预防和化解矿群纠纷。
1.突出抓实对地质灾害治理。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开展矿区新农村建设、推进现代新型农业转型,以及小城镇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在整修被损坏的道路、建筑、地面设施时,将整修资金同新农村建设扶持资金整合使用,合理搬迁沉陷区矿区群众,使矿区农民居住条件得到较大幅度改善,上升一个新台阶;在整治被破坏的土地时,辅以相应的政策资金扶持,整片整理,使矿区耕地不仅达到种植、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的状态,而且符合新型农业耕种要求,成为高标准耕地;在整修采场环境、恢复植被时,同时开展村容村貌改造和“整脏治乱”,使矿区成为漂亮整洁的绿色矿山。
2.突出抓实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煤炭开采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关系矿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件大事。要始终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大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通过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改善了矿区群众的生存环境,促进了矿群矛盾的有效缓解。
3.突出抓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坚持和落实好矿群纠纷定期排查化解机制,落实好相关部门责任制,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矿区察民情、访民意,排查影响矿区和谐稳定的各种因素,准确把握群众合理诉求。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回应群众期待,采取“一事一策”或“一矿一策”等方法,实行干部下访、领导包案制度,把矿群纠纷化解到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避免矛盾激化。对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对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矿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打击。同时,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作用,使其成为沟通矿山企业与当地群众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