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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市场研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8: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生态农业市场研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生态农业市场研究

篇1

——农村经济好中求快。发展质量提高,发展速度不减。全年农业总产值增长8%左右,农业增加值增长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

——粮油生产保持稳定。确保农村粮油自给总体平衡,粮食产量稳定在20亿斤以上,油料总产稳定在3亿斤左右。

——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推进特色产业建设由数量向质量转变,新建以“四百万”特色产业为重点的基地30万亩,改造经作中低产园10万亩。深入开展标准经作园创建活动。

——高效生态农业突破发展。建设分层次、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效生态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生态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80%左右。

——突破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2015年农产品加工产值比2014年增长25%以上,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2:1。

围绕上述思路和目标,着力实施“九大工程”:

(一)实施高效生态农业建设工程。高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旗帜,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发展具有山区特色的高效生态农业。一是现有产业发展坚持生态化发展方向,全力推进生产绿色有机化、加工清洁无害化、园区生态循环化,实现生态优良、高效、富民目标。二是根据山地自然状况和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着力推广一批高效生态农业种养模式。三是推广地膜覆盖等保护性栽培、名优新特品种及经作无性系繁育、测土配方减量施肥、绿色植保病虫统防统治技术、节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设施农业栽培、绿色有机果茶生产、道地中药材GAP种植、名优特色水产品种人工繁育和大水面增养殖等十大技术。

(二)实施产业基地提质增效工程。坚持稳定做大规模,主攻质量增效。一是稳定壮大规模。2015年全市新增“四百万”工程为主的特色产业基地30万亩以上。二是在改造低产园地上下功夫。推进设施配套,着力改土、改水、改良种。三是在建设精品园、高效园上下功夫。进一步推进高效茶园、精品果园建设。四是把基地当景区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初步建成丹江口环库区和竹房城镇带两个百公里生态休闲农业长廊。

(三)实施农产品加工千亿元工程。从2015年起,着力推进农产品加工千亿元工程建设,到2020年,努力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1000亿元和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1的目标。着力推进十大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即:丹江口市生态水产业加工园、(郧阳)长岭农产品精深加工园、(郧阳)农特循环经济产业园、郧西七夕农业产业园、房县综合农产品加工园、竹山县特色粮油加工园、竹溪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张湾)生物产业园、(茅箭)新能源科技产业园、武当山生态旅游观光园。丹江口水产业及水产品加工园区和(郧阳)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张湾)生物产业园等3个产值过百亿元,其它7个农产品加工园区产值突破50亿元。盘大做强龙头企业,狠抓企业挖潜进规,新培植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300家以上。着力开展招商引资,加大项目工作力度,有序开展对口协作,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投入农业特色产业开发,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

(四)实施农业精品名牌工程。坚定不移的打好生态牌、有机牌。围绕打响“国字号”品牌。即着力打响“武当道茶”等全国区域性公共品牌,加大品牌创建力度,深入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坚持政府奖励制度,认证10个以上“三品一标”品牌。

(五)实施科技兴业支撑工程。全面推进“三个中心”建设。加大与华中农业大学科技、人才、项目合作共建力度,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的优势,加强生态农业科技协作攻关,围绕茶叶、中药材、核桃、山羊、柑桔、蔬菜、食用菌、红薯、魔芋、桑蚕、水产等特色产业,力求在种子种苗、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质量标准、质量安全、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开发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不断完善农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重点培育科技型的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

(六)实施市场体系建设工程。一是加强农产品市场研究,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系统调查体系,开展供求、营销、价格等监测预警,研究重点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细分、营销策略和销售渠道。二是加快发展现代市场营销业,加快堰中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三是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培育农村现代物流,市建物流园(中心),县(市)建配送中心,乡村建连锁经营店和合作社。四是把开发要素市场与开拓产品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做大做强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七)实施农业信息促进工程。建立大数据农业信息平台,整合资源,共建共享,重点建设一批农业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公益,疏通最后一公里瓶颈。2017年前,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三品一标”企业生产的农产品全面实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以农业物联网技术示范与应用为突破口,建立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打造地方电商平台。建设一批乡村信息服务站和乡镇信息广场,积极推广“U农通”系列农业科技信息产品,进一步办好、《惠农手机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篇2

众多的企业已经进入到生态绿色鸡蛋,甚至是有机蛋的领域,以德清源为例,根据AC尼尔森2007年1月市场研究结果,德清源生态鸡蛋目前在北京品牌鸡蛋市场占有率高达71%,是消费者最信赖的鸡蛋品牌。成功的原因不仅仅是采用生态农业模式,实现了生态养殖、食品加工、清洁能源、有机肥料、订单农业、生态种植的循环系统,将每个鸡蛋打上来“身份证号码”,对其品质和来源进行了全程化的监督和管理,蛋壳上就会被标注上各种相关信息,包括生产地址、时间、批号、序列号、质检员工号、鸡舍号、鸡笼号及产蛋鸡年龄等等。更重要的是具有品牌营销的意识,从2007年5月1日起,德青源拿出3000万元在电视、地铁等媒体上进行广泛传播,抢先占领鸡蛋品牌的制高点。并结合社区深度推广教育的活动,加上生态饲养的德清源蛋本身在颜色和口感上与一般鸡蛋有明显差异,使其销售额从50万做到了5亿。

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的德青源公司位于京郊延庆县张山营镇水峪村,由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国内外公司和6个投资人共同投资建设,主要从事工业化蛋鸡养殖业。公司每年利用延庆县生产的玉米2万吨,占全县玉米年产量的六分之一。

德青源公司正在投资建设的“德青源养殖生态园”,是目前全国最大的现代化蛋鸡养殖场之一。生态园一期工程投资7800万元,占地138亩,现已建成11栋、总面积1100平米的鸡舍,并从国外引进了由电脑控制的检蛋设备包装车间,已形成雏鸡、蛋鸡、肉鸡及饲料生产配置的“一条龙”生产线,并开发出“双黄蛋”等系列产品。目前,生态园存栏美国“海兰克”蛋鸡50万只,日产鸡蛋30万枚,总产量的80%供应京城和县内超市,20%供应市内国家机关。 目前又在全国各大中心城市布点,加快扩张速度,如在上海附近不到100公里的区域投资5000万建立现代化生态化蛋鸡基地,建成后将对上海市场进行一次新的生态蛋革命。

根据多年从事生态环保产品的专业机构上海劲释咨询研究认为,由于蛋鸡养殖较其他猪羊牛等牲畜相比,养殖成本低、养殖周期短、养殖技术不高等特点,高品质生态蛋将作为主流产品,在未来的15年内逐渐替代普通非安全鸡蛋,该市场将呈现井喷式发展,其市场前景不亚于当年的奶业和豆奶业的高速成长期,目前德清源是以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的模式给市场提供安全的高品质鸡蛋为主,但是这并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潜在巨大需求,因为这仅仅是基础需求,因为这些鸡蛋还是以工业化圈养的方式饲养的,笔者了解到圈养鸡蛋和三洋鸡蛋,工业化鸡蛋和天然放养鸡蛋,吃种植饲料和捕捉野食,在鸡蛋的品质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而急需鸡蛋营养的消费者,尤其是婴幼儿、孕产妇、老人、伤病者、学生、亚健康、营养不良者,需要更安全、更自然、更具有营养的鸡蛋。因此对鸡生长的环境、饲料、饮水、品种、情绪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比如以饲养有机鸡的区域,方圆30公里内不能有工业污染和化工企业。因此为有机蛋,绿色AA级蛋提供更大的市场机会。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目前有以下生态、绿色、有机蛋在市场销售:

图表略,读者可到以下地址下载图表阅读:

蛋业中的蒙牛何时诞生?

看到如上的表格,可以发现目前该领域,缺少全国性企业,或者强势品牌,说明该行业总体发展相对初级,市场集中度很低,除了德清源在北京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外,其他蛋品牌在当地或一线城市的销量有限,虽然四川铁骑力士开发的圣迪乐村有机蛋5元一只自然销量每天超过1000个,但和上海总体蛋市场日消耗近百万只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现在生态有机蛋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1、 规模化的问题

由于对环境要求较高,有机蛋形成规模化具有一定难度,笔者认为可以利用农林符合饲养的方式解决以上问题,如承包荒山荒地,种植农作物、果树和经济林,放养各类山鸡,鹌鹑、特种鸡。山鸡实现半野生态放养方式,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树林作为山鸡挡风遮雨栖息场所,鸡粪作为肥料滋养果树林,多余的秸秆可以培养高蛋白质、无菌饲料蛆,综合开发、循环开发、立体开发,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有机化,解决产量不足的问题,又治理了荒山荒地,形成新的生态旅游静待你,同时保护了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一举数得。

2、 品牌生动化的问题

如何让市场迅速接受1.5元以上的一只的鸡蛋,是摆在所有生态蛋企业的一道难题,笔者认为除了像德清源那样因为拿到风投,可以大规模广告传播的模式外,可以以大型社区、高端社区、大型企业、社团机构为基点、以公关活动、新闻事件为引爆点、以卖场、超市为发力点,进行深度推广,通过现场演示、品尝试吃、食品安全讲座、换购促销,尤其是制造焦点事件,引起广大消费者对问题鸡蛋的关注,借力打力,进行品牌营销的突破,如笔者正在协助山东一家有机蛋企业进行市场突围,因为该机构同时种植有机玫瑰,笔者建议其用有机玫瑰饲养有机蛋,制造产品的差异,开发出有机玫瑰红山鸡蛋,赠送当地500对结婚和生子的新人与家庭,通过聚焦人群,以点带面,在婚礼喜宴、满月酒等“聚众体验”的模式,结合中国早生贵子、多子多福传统社会认知。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和青睐,正在成为当地的鸡蛋领导品牌。

3、 品控管理问题

因为牵涉到从种植、养殖、包装、仓储、物流、分销、终端陈列等环节,有机生态蛋品控成为保证该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如果这一缓解没有完善的话,即便不要规模,也要把品控做好,当年牛奶市场的爆发,值得借鉴,全国的奶牛产的牛奶根本供不应求,所以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生态有机蛋作为高价值营养健康食品,也将会出现这一问题,在市场出现爆发之际,一定要头脑清醒,不能为了规模和眼前的利益,以次充好。同时寻求专业的机构和设备解决一些品控的问题,如利用互联网、食品回溯系统、量子检测等方面进行控制,保证产品的高品质和安全性。

4、 人员素质提升

篇3

关键词:宝桑园;蚕桑文化;拓展功能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087-03

栽桑养蚕是我国具有五千多年历史的传统产业,因其以生产茧、丝、绸为目的,所以也被称为绢丝产业。2010年“中国蚕桑丝织技艺”被联合国批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对进一步传承和保护传统的蚕桑丝织技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蚕桑资源生产食品、药品及新材料等的非绢丝产业正在逐渐形成,蚕桑资源高效利用的技术体系也逐步建立。所谓蚕桑资源高效利用就是将蚕桑产业相关的物质资源、生物资源和文化资源,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循环经济理念进行开发利用,达到物尽其用和资源效益最大化的目的[1]。

广东省的蚕桑业有着二千多年历史,至今在全国的蚕桑产业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2]。广州宝桑园位于花都区赤坭镇山前大道缠岗段两旁,占地600亩。它是由广州市科技局2000年正式立项,列入市重点建设的示范基地项目。基地由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和花都区高新技术试验开发基地共同承担建设。其目标是建设一个集农业种养、科技示范、科普教育、旅游观光为一体的蚕桑新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旅游市场呈现出旅游产品和旅游需求供需两旺的良性态势。当下,旅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旅游需求日益多元,发掘宝桑园的核心吸引物,提升其旅游价值和拓展其旅游功能具有重大意义。为此,本文将从蚕桑资源高效利用的角度对宝桑园旅游业的深度开发进行探讨。

一、把握蚕桑旅游资源的特色

“凡是能为人们提供旅游观赏、知识乐趣、度假休闲、娱乐休息、探险猎奇、考察研究以及人民友好往来和消磨闲暇时间的客体和劳动,都可成为旅游资源。”(郭来喜,1985)[3]旅游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保护旅游资源的基础上的。保护不等于不开发,开发也未必是大兴土木。旅游资源深度开发的意义在于把旅游资源的价值挖掘出来,把其潜藏的魅力表现出来,继而拓展其旅游功能,使得策划好的旅游产品与旅游资源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特色是区域旅游发展取胜的关键。宝桑园属于集农业种养、科技示范、科普教育、旅游观光为一体的蚕桑新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兼得各种资源优势,因此旅游资源基础还算是比较好的。

1.自然旅游资源

“自然旅游资源是指以大自然造物为吸引力本源的旅游资源。”[3]蚕桑品种是我国丝绸产业的瑰宝,经我国人民几千年的种养选育,已积累了丰富的品种资源材料。据统计我国蚕品种已达一千多种,桑品种也有一千多种。蚕桑不同品种其形态各异,蚕有虎斑蚕、油蚕,桑有叶形和皮孔形,皆极具观赏性。在养蚕方式展示方面,有传统方式和省力化模式,有小蚕、中蚕和大蚕、地坑蚕等不同的饲养方式。桑品种主要有叶形、株形。在桑果方面,宝桑园筛选了十多种不同的品种,在选择时尤为注重其颜色、形状和结果期,然后对它们进行人工修剪和调整桑果成熟期等,使游客在不同的时间来宝桑园都能尝到不同品种的桑果。桑树栽培观赏有四边桑、大树桑,高、中、低树干养成、广东的密植形式等。

蚕茧采收后要经过烘干处理,烘干的方式有多种,有广东的埋花灯式、一次烘干式、二次烘干式。烘干的蚕茧经选茧后可进行缫丝。缫丝就是从蚕茧中抽出蚕丝来,即是所谓的“抽丝剥茧”。缫丝有传统的土丝坐缫、立缫、自动缫。缫丝后还要对蚕丝进行整理。将蚕丝纺织成布就是织绸的过程。

种桑养蚕是农业产业的一部分,宝桑园是以农业为背景,因此开辟建设了农业大观园。大观园由百果园、百茶园、百花园、百菜园、百虫园组成。

2.人文旅游资源

“以社会文化事物为吸引力本源的旅游资源称为人文旅游资源。”[3]享誉国内外的中国丝绸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一张文化宣传的名片,陆上丝绸之路与海上丝绸之路印证着这段辉煌的历史。

陆上丝绸之路是从汉、唐时代中国的古都长安开始,经过中亚、南亚、西南亚各地横贯亚洲,联结欧洲、非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陆路交通线的总称。古丝绸之路是沟通东、西方文化和贸易的桥梁,其影响深远。海上丝绸之路开始于东汉时期,是从广东徐闻经北部湾至罗马的横贯东西方的海上丝绸贸易线路。海上丝绸之路是我国南方与东南亚及西方贸易的海上通道,最近发现以广东徐闻为最早的始发港,广西合浦、广东广州、福建泉州等也开辟了港口。海上丝绸之路曾经发生过许多动人的故事,对我国南方的经济和文化发展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广州作为广东省的省会,岭南文化的根据地,宝桑园尽可以把蚕桑文化与岭南文化相结合。例如用粤剧去唱作一些与蚕桑历史有关的故事,邀请岭南画派的名画家对蚕桑文化主题式作画,再把画作另外以名满天下的广绣的形式表现出来。

3.社会旅游资源

“在能够对外来旅游者产生吸引作用的各种事物中,有些事物既非自然属性,也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人文概念的旅游资源称为社会旅游资源。”[3]蚕桑的主产品是丝绸,除此之外,蚕桑生物体也是人类宝贵的资源,我国人民在五千多年的生产中创造出很多资源综合利用和物质循环再生的科技成果。

桑基鱼塘是闻名中外的珠江三角洲农业生态方式,它以塘基种桑、桑叶养蚕、蚕粪喂鱼、鱼泥上塘基的物质循环再生方式,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定为人类最佳的生态方式之一。桑基鱼塘的进一步发展是以蚕粪及桑枝叶残渣堆沤或经沼气发酵,变成肥料后可养鱼、种桑、种果、种茶等,沼气发酵产生的能量能点灯、做饭。另外宝桑园属于一个国家级的科研示范单位,其桑蚕养殖研究水平及成果在全国同范围研究中位于前列,这为宝桑园科普展示和交流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二、准确定位旅游功能市场

旅游功能市场定位决定旅游开发的规模和深度,有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和开展促销。现代工业发展带给人们生活便利的同时,环境污染、竞争压力、狭小空间、精神压抑等副作用伴随而来。为享受清新干净的环境,体验淳朴的文化、放松心情,越来越多城市人选择在度假的时候走进农村。位于广州近郊的宝桑园占据着有利的地理位置。鉴于上述分析的宝桑园旅游资源类型和地理位置,宝桑园的旅游功能可定位为科普教育、旅游观光、农家体验。这种旅游功能定位动静结合,有劳有逸,更能符合游客的多种需求。

1.蚕丝文化与科普教育

利用宝桑园的旅游资源优势,发展蚕丝文化和科普教育。在宝桑园内建设蚕丝文化馆和科普教育园地,坚持以教促乐、以乐促教,使游乐、教育内容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突出“自然生态、环保教育、蚕丝科技”三大特色的农业生态教育模式[4]。

宝桑园可开发以下教育与游乐项目:通过图片、实物展示和动手参与等方式,让游客学习了解种桑养蚕的知识;以模型与实物展示、场景模拟的方法介绍作为东西方文化和贸易桥梁的古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培养游客的爱国精神和丰富游客的历史文化知识;了解现代农业的新技术和生态农业的发展,参观桑基鱼塘、果基鱼塘等典型的农业生态模式,让游客亲身体验资源再利用和良性生态循环对人类生活的贡献;让游客通过亲自深入养蚕农户,参与各种蚕家乐活动,学习了解简单的桑园管理与收获技能、家蚕饲养的方法,培养游客热爱劳动的优良品格;通过参观种桑、养蚕、缫丝以及桑果汁原汁加工生产线,让游客认识茧丝生产、农产品加工以及绿色食品生产方面的知识。

2.蚕乐无穷与农家体验

种桑养蚕、蚕茧缫丝等是极具特色和趣味性的劳动,宝桑园可开辟蚕家乐区域专门让游客体验种桑养蚕的乐趣。每年4~5月份,在枝叶茂盛的桑园里采摘桑果,也是一项特别能吸引游客的活动,尤其是那些久居城市的上班一族。众所周知蚕桑食品是营养丰富、独具特色的生态食品,所以可在蚕家乐景点开办农家美食餐厅,特色菜系为以蚕桑为材料的菜式,如上汤桑叶、蚕蛹虫草炖水鸭、桑叶蒸肉饼、桑枝灵芝鸡、风味蚕蛹等一系列蚕桑美食。在参观和体验之余还能品尝到健康美味的蚕桑美味佳肴,会让游客流连忘返。

三、开发主题式旅游活动

每年在世界各地举办的旅游主题活动不胜枚举,好的旅游主题活动能吸引游客,为景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让游客记住这个景区;平淡无奇的旅游主题活动则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更有甚者会给景区带来负面影响。宝桑园要想在国内众多的同类型景区中脱颖而出,在游客的心中留下深深的烙印,必须要顺应潮流举办一些主题活动。

1.有针对性的旅游市场调研

开展一个活动之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市场调研。市场调研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即广州的文化差异、其他同类型旅游主题活动的举行及收效、旅游者对该旅游主题活动显而易见的现实需求及潜在需求、自身举办旅游活动的经费支持及相关材料的市场物价。

2.注重旅游品牌文化内涵的创建与完善

品牌战略是世界发达国家旅游营销的一个重要战略。而纵观国内外的旅游活动,多是注重旅游活动的观赏性和娱乐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中游客对自身的个性需求也日益体现。换言之,旅游已不再是简单的休闲放松活动,而是一种学习的方式。所以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借助旅游主题活动来创建自己新的旅游品牌的成功经验。文化旅游市场在国内还没有被很好地开发,宝桑园可以在这方面做一些尝试和创新。宝桑园现在的旅游品牌是“宝桑养生”。根据这一品牌举办旅游主题活动的同时,也可在策划主题活动中深入挖掘,不断完善旅游品牌。

注重旅游品牌文化内涵的创建与完善,必须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宝桑园文化的全局把握。二是旅游活动的主题必须与宝桑园文化紧密相连,一脉相承,同时还要注意与宝桑园整体环境的统一协调。三是秉承文化始终是整个旅游产品营销最大卖点的理念。四是活动策划推陈出新,革故鼎新,有传承有创新[5]。举办单个旅游主题活动,不如联合营销,举办宝桑园一系列的文化主题活动,或者宝桑园参与到由其他主办方主办的系列文化主题活动中。五是旅游品牌建设有所突出,不宜面面俱到。

3.必不可少的主题活动宣传

策划精良的主题活动也需要有一定的宣传才能吸引到游客来参加。本阶段宝桑园的宣传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其重要原因是资金有限。传统意义上的宣传是运用资金在电视、电台、网络等种种现实或虚拟的媒介上做相关的广告宣传。虽然这类型的宣传必不可少,但是在重金砸出的琳琅满目的宣传里,眼睛雪亮的消费者群体更倾向相信由人们口耳相传的宣传,即是口碑宣传。

在宝桑园已有一定知名度的现阶段,宝桑园只需致力于自身的发展,把自己做大做强,留给游客良好的印象,游客自然会带动更多的游客前来参观游玩。等到宝桑园累积到一定的资金,再转投更高层次的广告宣传,提升自己的档次,打响自己的知名度。

四、深化蚕桑产品开发和延长产业链

1.深化蚕桑产品开发

“我国蚕桑药用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从神农尝百草到东汉《神农本草经》的问世,从明代《本草纲目》到现代《中华本草》等资料记载蚕桑的药用价值和保健功效。”桑叶被称为神仙叶,具有滋阴补血、疏风散热、益肝通气、降压利尿的功效。而蚕则健身强神,祥益气血,强腰壮肾,空肺润肠。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蚕桑的药用养生价值得到进一步拓宽。蚕桑具有清肝明目,镇静神经,润肺热,止咳,同关节,降血糖,降血压,抗菌和抗病毒等多种治疗功效[6]。

现阶段宝桑园的旅游产品主要包括饮食和日用品方面。饮食有桑果汁、桑果酒等,日用品有蚕丝被、蚕丝枕头等。蚕宝科技是永不落幕的药食同源产业,我们要充分发挥蚕丝的药用功能作用,研发更多的绿色蚕桑产品,如蚕桑蛋白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

2.延长产业链

宝桑园的地域规模、游客承载量都有限,所以宝桑园要想把蚕桑产品充分推介出去,必须延长产业链,与外界相关产业谋求更好的合作。

与大型超市合作,争取桑果汁、桑果酒、桑果醋等产品上架。与养生饮食餐饮行业合作,通过酒楼饭店把宝桑园的保健养生饮品、菜肴推介出去;与星级酒店合作,使酒店高级套房的床褥用品采用宝桑园的蚕丝被、丝毛毯、丝枕头、丝绵窗帘等;与动物养殖场合作。桑叶的粗蛋白含量为15%~28%,与大多数豆类牧草相近。在畜禽饲料中加入桑叶,有利于调节饲料氨基酸平衡,从而促进动物体内蛋白质的合成。此外,桑叶中的黄酮类及多糖类等活性成分还可提高畜禽的抗病能力,所以桑叶作为畜禽饲料具有很高的开发价值[7]。蚕蛹是一种营养成分丰富的饲料原料,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利用蚕蛹及其他植物蛋白混合发酵生产蛹肽蛋白,不仅有效去除了蚕蛹的异味,而且通过动物饲养试验证实其饲料效率较高,适合作为动物饲料中的蛋白来源[8]。

以栽桑养蚕为基础的蚕丝产业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内涵丰富的产业,将蚕丝产业的文化与生态环境相结合,在宝桑园深度开发蚕桑生态文化旅游、科普教育、养蚕体验与美食品尝的农家休闲游乐,积极举办蚕桑文化系列主题活动,这种做法是对高效利用蚕桑资源发展旅游业的一个实践,这对中国其他蚕桑养殖基地的旅游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廖森泰,肖更生,施英.蚕桑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的新内涵和新思路[J].蚕业科学,2009,35(4):913-916.

[2]黄星光.广东省蚕桑产业发展战略研究[J].蚕业科学,2009,35(3):680.

[3]李天元.旅游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95-100.

[4]吴娱明,廖森泰,施英,等.蚕桑资源高效利用在我国蚕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模式[J].蚕业科学,2010,36(5):35-38.

[5]冯颖如.论旅游主题活动的策划与营销[C]//旅游市场研究与探索.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108-118.

[6]惠冰.蚕宝科技——永不落幕的“药食同源”产业[J].宁夏画报:时政版,2011,(1).

篇4

近年来,衡山的农业科技特色产业做得有声有色,逐步建立了优质稻、超级稻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基地,席草生产基地,茶叶生产基地和衡山黄鸡生产基地,成为传统种养型农业强县。

“十一五”期间,全县农业总产值由16.08亿元增至24.09亿元,增长49.8%;农业增加值由10.12亿元增长到16.45亿元,增长62.5%;农民人均纯收入由4351元增长到7322元,增长68.3%。这组数据显示了衡山县农业经济的不凡实力,而科技在农业发展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日前,记者在衡山县采访时了解到,该县正蓄势待发向现代科技农业强县迈进,计划到2015年,全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000元以上。

搭建服务平台

针对特色产业,衡山县积极搭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建立农业信息服务机制、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推动农业科技发展。

至2011年,衡山县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农业信息服务机制,农技站分类别地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如超级稻种植信息服务、蔬菜基地信息服务、农牧养殖信息服务等。组织农技员及时调查掌握当地农民、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信息,农资产品、农产品价格及供求信息,农业技术服务信息等农业相关信息,建立信息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有价值的农业相关信息;建立区域农业信息网络,综合农业信息,实现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与农户、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信息对接;对农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时走访反馈。

衡山湘旗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春华介绍,每年县科技局农机推广员给农户进行养殖技术、解决病害及冰鲜加工方面的指导,这种方式提高了农业企业在生产、加工上的科技水准,促进了民间传统养殖和现代加工技术的结合。公司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养殖模式,在技术指导上,上传下达,农技员亲自指导,保证了产品在源头上的高品质。2011年,公司的“衡山黄鸡冷鲜加工技术”获得市科技进步三等奖,这与农技员的指导密不可分。

为壮大科技人才队伍,衡山县全力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养了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现代农业劳动者队伍,强化对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人才支撑。近十年来,共开办农产品加工员、畜禽繁殖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操作维修员等18个专业培训班300多期,培训农民24000多人,建成各类专业村126个,受训农户人均年收入增加600多元。

此外,县科技局还积极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一方面,力促高校专家指导解决农业技术难题,进行项目合作;另一方面,引进农业院校人才,提高企业员工的农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衡山县逢缘草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康诗林告诉记者,2011年,公司加强了与湖南农业大学的联系,在席草项目研发上与农大生物科学技术学院进行深入合作,极大地提高了产品的市场价值。

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科技是产品质量的保证,科研创新能大大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为开拓市场提供支撑。

席草栽培在衡山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一直以家庭作坊式的零散店面加工销售,产业化程度不高。为做大做强这一特色产业,县支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县农业局、县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后,将席草作为特色产业在开拓市场上先行试点,建立席草协会,加强工艺创新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公司的席草产品分为多种档次,比如有特殊材质及编花工艺的席草在国内和日韩销售,而有一种材质一般的席草草垫作为沙滩凉席出口到美国。”康诗林说,“针对不同的市场研究不同的加工工艺,提升产品的附加值。”

目前,全县拥有席草加工机械5000多台(套),年加工床席、坐垫、地垫,枕头、枕巾等系列产品1600余万件,年创产值3亿元,纯收入上亿元。相关席草产品远销日本、韩国、欧美等地,为华中地区较大的草席制品出口基地之一。店门席草生产基地常年种植面积3.2万亩,年产量2.88万吨,产品远销日本、韩国、美国市场,年出口100余万件,创产值80多万美元。县科技局工会主席彭红雷告诉记者,衡山席草产业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生产、加工、销售体系,产量和品质迅速提高,不仅畅销全国,还打开了国外市场,是全县农产品的排头兵。

构建现代农业保障体系

衡山县的现代特色农业已初具规模,要真正实现科技现代农业强县的目标,还需进一步完善现代特色农业发展保障体系。衡山县科技局副局长旷亚春告诉记者,为快速推进现代农业的实施进程,按照政策集成、部门联动、资源整合的发展思路,科技局制定了工作重点,重点开发农业的生产功能、生态功能、生活功能和科技示范功能,发展科技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模式。

篇5

关键词:林下经济; 农民: 增收致富

1 林下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南乐县紧紧围绕种植结构调整和优化,大力发展经济林建设,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林果业等复合经济模式。目前我县发展林下经济近3.2万亩,其中,林牧2.2万亩,林菌0.5万亩,林药0.2万亩,林菜0.2万亩,其他0.1万亩。由于林下经济是一个新兴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中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1.1 规模总量不大,缺乏龙头带动 近年来,林下经济虽然取得了初步进展,但由于缺乏龙头企业带动,林下经济发展规模较小,难以形成规模优势,不能满足市场批量需求和有效的辐射带动能力。

1.2 资金制约因素大 经调查,大多数农户对发展林下经济热情很高,但由于缺乏启动资金,发展初期就受到限制,致使全县林下经济发展缺乏后劲。

1.3 市场组织化程度低 由于缺乏专业协会,养殖和种植户的市场信息不灵通,在种养品种选择上存在盲目性,在产品经营中,大多数只有等待收购者上门或零售,效益得不到保障。

1.4 管理水平低 在种养过程中尤其是养殖方面,养殖户大多采用传统的养殖方式,对科学养殖技术掌握不够,致使饲养成本高,效益差,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1.5 群众认识理解有偏差 一是农户普遍认为林下种养与普通种养没什么两样,甚至还不如普通种养;二是部分农户对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扶持方式和优惠政策等内容认识不够,缺乏参与热情;三是有的农户思想不解放,怕吃亏、怕赔本,畏首畏尾,对发展林下经济持怀疑观望态度。

2 发展林下经济的优势

根据“近期得利、长期得林、远近结合、以短补长、协调发展”的原则,我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表现在:

2.1 气候优势 我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沙,夏季炎热雨量大,秋季晴和日照长,冬季干旱少雨雪。光辐射值高,非常适宜发展林下经济。

2.2 林地空间优势 目前,全县林地面积4万亩,其中适合发展林下经济面积达到3.2万亩,并且绝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空间优势。随着上级部门对林业种植的重视程度及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林地面积将进一步扩大,林业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贡献率也日益凸显出来,林地优势更加明显。

2.3 政策优势 近几年来,濮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林下经济,并把它列为“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在财政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决定每年拿100~200万元,支持林下经济的发展,并提出“百万亩速生林林下经济基地”的建设目标,对林下经济发展在资金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以此夯实林下经济快速发展的物资基础。南乐县为抓好林下经济发展,成立了林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并在县林业局设立了专门办公室,县政府明确表示,对发展林下经济达到一定规模的乡镇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财力支持。

2.4 效益优势 利用林地资源,在林下综合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经济效益十分可观。据调查,近几年,濮阳市五县二区结合各自的实际,因地制宜开发林下经济的不同模式,如南乐县张果屯乡的林鹅模式,亩养鹅1000只,一年养四茬,亩年效益可达2万余元,近德古乡的林下种植双孢菇,每亩林地有效种植面积300 ㎡,全年按3茬计算,每亩纯收入1.5万元,是单纯种粮或种树效益的数倍甚至10倍以上,取得了显着的效益。

3 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

林下经济作为生态、高效、循环经济,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结合南乐县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和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就全县林下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技术讲座、科普宣传等方式,对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技术模式和成功典型进行全面、深入、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算对比账、算效益账,展示林下经济的综合效益与优势,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激发广大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热情。

3.2 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 要把培育壮大产业龙头作为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鼓励种植户、养殖户搞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尽快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格局。要充分发挥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等优势,培育种养大户,促其上档次、成规模,催生扶强一批专业化林下经济发展龙头,带动更多的群众投身林下经济。

3.3 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适销对路的林下经济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林地发展规划。根据农业企业和产品市场情况,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地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优势,突出产业发展建设重点,把规划做得科学合理。

篇6

关键词:旅游目的地;竞争;观光采摘农业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3-0164-03

引言

提及陕西旅游,更多人想到的是西安兵马俑、大雁塔、芙蓉园,或是延安宝塔山、壶口瀑布和一系列红色纪念馆,亦或是渭南的天险华山,很少有人即刻想到以能源著称的三线城市榆林。一是因为其“中国科威特”的城市形象过于深入,难以让人与旅游目的地结合起来;二是因为当地缺少著名的或有深刻历史文化内涵的旅游观光区。因此,面对周边众多的“老牌”旅游城市,其吸引力显得相对薄弱。

2010年陕西省农业厅提出了大力发展观光农业。采摘作为观光农业的典型表现形式,进入门槛低,发展速度快,能够快速实现农产品资源和旅游观光的有效结合[1~2],市场认可度和接受度普遍较高,尤其适合农业和旅游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的城区,故成为榆林市提升旅游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依照省农业厅指导意见,榆林市按照“统筹协调、各计其功、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提出了“一心三区(红绿黄)”的总体发展模式:“一心”即以榆林市区为中心,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休e农庄统筹组合,打造集休闲、观光、采摘、教育于一体的都市采摘农业聚集区;“三区”即黄河沿岸红枣产业休闲聚集区、南部黄土高原绿色有机休闲农业产业区、北部风沙草滩休闲农业示范区[3]。截至2015年底,全市观光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298个,其中农家乐106个,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99个,休闲农庄67个,休闲农家26个[4],小规模自发性的农业采摘园更是不计其数。

一、榆林市观光采摘农业发展现状

(一)主要构成要素

观光采摘的消费者多为想要亲近自然、享受短途旅行乐趣的城市居民,故榆林市区居民占据比例较大,且多以家庭或团体为单位,个体采摘者比例较低。随着榆林目的地旅游的发展,市外顾客也开始参与到本地的观光采摘活动中,但多是作为旅行线路中的一项,且参与时间较短,比例较低。

当地多数采摘园来自农民自家种植园的改建,这类采摘园规模较小,缺乏地理位置的选择性,采摘品种也多是常见的当季水果产品。通过专业土地规划建成的采摘园数量较少,且地点多位于风景区和旅游观光热线上,或者规划而成的休闲山庄内部。这类采摘园规模较大,地理位置经过特殊选择,采摘品种较多,可以是人们经常食用的水果,可以是不常见到的野菜,可以是新研制的特色品种,甚至可以是农作物、花卉等,往往更加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就采摘价格而言,无论是农户改建采摘园还是规划采摘园区,价格一般是由门票价格和产品外带价格组成,门票价格与一般游览园性质相同,由采摘园主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定价,而外带产品价格一般要高于市场零售价格,也是由采摘园主根据自身产品质量和市场供求情况等进行定价。

随着顾客多样化消费特征的显著,单纯采摘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以采摘为核心的活动扩展已然成为发展趋势,即在采摘的基础上,增加垂钓、骑马、烧烤、户外娱乐等多种活动内容,并成为招徕新顾客、留住老顾客的制胜法宝。

(二)主要经营模式

为了进一步满足消费者的偏好和需求,采摘产业不断发展和延伸[5],在传统观光采摘园的基础上,出现了现代采摘园区,相较于前者采摘形式更加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扩展。

1.传统采摘园。随着本地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居民短途旅游的不断兴旺,兴起了大量的传统采摘园,此种经营模式隶属于采摘产业发展的自发阶段,以家庭个体经营为主,采摘品种和采摘规模取决于家庭生产种植情况,多以草莓、苹果等水果为主,尤其在夏季水果大量上市的季节,采摘园区遍地开花,经营规模较小,活动功能单一,有的仅是自家种植区的简单开放,采摘环境缺乏整体规划,同时忽略了周边环境整顿及园区内部的规划与建设。目前,榆林市的传统采摘园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鉴于交通、采摘环境、服务、采摘内容等的限制,已经脱离了疯狂发展轨道开始逐步退化。

2.现代采摘园区。现代采摘园区由传统采摘园进化而来,规模较大,地点经过慎重选择,其以采摘活动为基础,集娱乐、休闲、观光等活动于一体,加强了园区建设、产品种植、餐饮、住宿等条件,同时服务水平也有所提升[6]。现代采摘园区尤其注重产品种类和产品质量,为了充分实现采摘品的高附加值,涌现出了一大批“新品种”和“特别产品”。例如榆阳区的“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塞上明珠现代农业园”“金沙湾休闲农业示范园”;神木县的“禾丰生态农业示范园”“盘龙湾近郊农业体验园”“盛园农民专业合作社休闲农庄”;府谷县的“高庄则现代农业园区”“青草地现代农业观光采摘园”等,都是现代采摘园区的典型代表。

3.主要营销手段。面对当下供大于求的市场现状,营销已然成为确保采摘园(区)市场蓬勃的关键手段。从目前的市场格局来看,小规模的个体采摘园以“路边挂牌”为主要的宣传手段,少量有识者通过本地团购网站进行订单促销,主要还是大众口碑为主,单一且效果不明显。规模化采摘园区则以本地电视广告、宣传彩页、促销活动为主,个别经营者通过聘请明星、举办展示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较个体采摘园有所突破。

首先,受成本制约,广告并不是采摘市场主流营销方式,只有规模较大、资本较雄厚的采摘园区会在本地电视台等相关频道制作广告播放,并兼以报纸,杂志等其他广告宣传;规模较小、资本实力较弱的采摘园区则以报纸、书刊等低价位载体做广告或干脆不利用广告宣传。其次,通过参与各类农产品活动进行宣传是目前很多采摘园的主要营销方式,例如参加榆林市政府举办的采摘节或采摘游,既不需要花费过多成本,还可以通过优良产品或特色服务在活动中名声大振,效果也较显著。最后,网络营销成为个别采摘园区营销的首选,或者通过参与团购网站收集订单,或者在本地相关网站价格较为低廉的网页广告,这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很多顾客或者采摘园区信息的首选。

二、榆林市观光采摘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顾客需求是建立市场的目标,而市场供给则是市场建设的动源,只有当两者之间相互契合时,才能推动市场有序、健康的发展[7]。就目前榆林市观光采摘农业的供求情况来看,其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产品雷同现象较为严重

采摘市场的快速膨胀致使采摘园(区)遍地开花,但千人一面、品质雷同,缺乏个性与特色,开发的深度与广度不够,许多具有开发价值或者具有联合价值的资源并未得到充分利用,致使与消费者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消费需求相脱节。尽管有少量采摘园已经开始了特色产品研发与种植之路,例如野菜采摘、玉米迷宫、稻田字画等,但由于宣传不到位并没有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市场效果较差。

(二)园区服务与卫生条件较差

在榆林市已经形成的观光采摘农业项目中,除少数规模较大的采摘园区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外,大多数园区的设施配置与市场定位不符(例如麻将机的存在),尤其是存在安全和卫生隐患。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管理,许多采摘园没有形成科学的管理模式,尤其是小规模自主性采摘园,仍以家族式经营为主,服务人员缺乏专项培训,导致一些园(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相对较低。

(三)市场宣传方式与力度有限

在榆林市政协组织的“2015榆林市观光农业健康发展”座谈会上,农庄主们普遍提及客源问题。鉴于采摘多属于单次消费行为,因此要想保障其客源的可持续性,必须拓展外地游客。而目前榆林市各园区的市场宣传能力有限,过多地依靠大众口碑,即使采用广告宣传也多是选择本地电视台或报纸,受众面积较小,更没能充分利用“绿色营销”“文化营销”“娱乐营销”“微营销”等现代化的宣传方式和传播媒介,同时缺乏和旅行社之间的有效合作,致使客源问题亟待解决。

三、对榆林市观光采摘发展的建议

榆林观光采摘农庄数量很多,但顾客选择意愿有限,客源不稳定。面对供与求的矛盾,必须加强客源市场研究,在明确采摘园(区)市场定位和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实现差异化、精细化和多渠道来逐步推进采摘农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一,加强客源市场研究。不同类型、规模观光采摘农业的目标顾客群不同,其消费心理、消费行为、接收宣传信息的渠道以及对举办活动的参与选择不尽相同。基于这种差别,各采摘园(区)需要准确定位自身资源,通过对现实顾客进行市场调查,明确自身园(区)定位和目标消费者类别,并针对性地收集有关数据,旨在根据目标顾客的需求进行特色化改良。

第二,突出产品差异化。为了赢得目标客源,必须突出差异化的品质,从产品、活动、宣传等多方面改变没特色、千人一面的现状。比如,采摘产品不必局限于“少见”,应该突出“有机”和“新鲜”;活动方式可以增加人与自然的互动,因为“参与”比“观赏”更有吸引力;在宣传方式上建议采用微信等传播速度和效果好的平台,增加感染性。

第三,实现精细化管理。为了满足目标顾客,必须采用精细化的管理。对于休闲采摘农业,顾客主要的诉求是“回归本源”,目的在于亲近自然和放松休闲,蝉鸣蛙叫胜过城市的喧嚣,农家饭有时比山珍海味更有吸引力。因此,必须在“细”上下功夫,有效地利用当地的特产和风土人情,紧抓消费者的心理,满足顾客的诉求,提升服务品质。

第四,多渠道广泛宣传。对于初级阶段的自主性采摘园,建议利用通知型广告传达果园的景色、项目、服务、线路、价格等信息。对于规模型采摘园区,建议制作说服型广告,通过突出差异化优势和综合性活动来削弱竞争对手的广告影响。此外,建议加强与当地旅游局、旅行社等中介机构以及周边旅游景点等的资源联合,弱化单独经营时带来的广泛竞争和经营风险。

小结

在有关部门的扶持与鼓励下,伴随着市场需求的进一步扩张,榆林市观光采摘农业快速发展,成为带动农民致富、提升当地旅游竞争力的新手段,同时也为采摘消费者带来了丰富的短途旅游体验。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致使本地采摘园在产品选择、服务内容、宣传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通过差异化、精细化、多渠道等方法加以改善。

参考文献:

[1] 骆高远.观光农业与乡村旅游[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5-11.

[2] 秦志t.大兴区观光采摘园发展的探讨[J].北京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5):22-25.

[3] 榆林市农业局,刘艳.榆林市休闲农业发展情况汇报[R].2016.

[4] 榆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刘东林.榆林市乡村旅游发展情况汇报[R].2016.

[5] 赵永红.我国农村特色种植与观光采摘游发展研究[J].中国商贸,2011,(13):84-85.

[6] 政力,侯新民,韩风.浅析观光果园的现状及其发展前景[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1,(2):67-70.

[7] 李静.都市观光农业市场分析及营销战略研究――以北京市观光采摘农业为例[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8.

Ascending of Yulin Tourist Destination Relying on the Sightseeing Picking Agriculture

LI Jing

(School of Management,Yulin University,Yulin 719000,China)

篇7

龙岗区都市农业考察团

(二年六月)

市第三次党代会及区有关会议提出我区要发展“三高”农业,建立都市农业基地,使农业在我区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角色。为了借鉴其它大城市在发展都市农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区都市农业的发展,6月7日至14日,我区由曹建良副区长带队,组织区农业局、各镇分管农业的领导及部分农业企业经理一行22人,赴北京、上海、苏州等地,对当地农业特别是都市农业的发展进行考察和学习。考察团与北京市农委、上海市农委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各地发展都市农业的经验介绍,并重点对上海孙桥现代农业开发区、苏州未来农林大世界、北京锦绣大地、北京小汤山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8个现代都市农业的典型进行了实地考察。整个考察活动行程紧凑,内容丰富而生动,同志们一致认为收获很多,启发很大。

一、北京、上海、苏州都市农业发展的特点与经验

北京、上海、苏州是我国的发达城市,它们是我国的政治、金融、商贸、工业中心,经济与社会发展事业均走在全国前列。在这次考察中,我们强烈感受到这些发达城市对农业发展的重视,特别是近几年来,他们顺应国际国内潮流,因地置宜致力于都市农业的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使农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他们先进的经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把握机遇、科学规划、发展起点高

都市农业是城市化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京沪等地认真分析研究都市农业如何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相吻合。他们根据自身优势,率先示范,构思和构建都市农业示范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城郊型农业向都市型农业的转化。

1、分析形势,把握机遇

城市化水平越高的地区发展都市农业的优势就越大。苏州是中国发展较快的城市之一,本地区的农村现代化建设一直是全国的样板,并对中国内地有极强的幅射作用。苏州所处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当今中国经济发展最强劲的地区,区域面积虽然占全国的1%,却拥有10%的人口,创造了22%的国内生产总值。长江三角洲是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有1.2亿居民,城市人口已达0.5亿,1997年,90%以上的农民年收入超过了一万元,农业、旅游大市场极具潜力。苏州未来农林大世界之发展商新加坡维信集团正是看巨大的市场潜力,于95年初提出对中国的农业领域进行开发,97年完成项目规划与一期建设工作,这与98年中国政府确立的跨世界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发展目标不谋而合。

2、精心选址,科学规划 以苏州为例:

苏州未来农林大世界选址于名城苏州西郊的太湖之滨,中国经济最活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带中心。经与农科院校的反复论证,确定它的主题是:汇集现代农村科技,展示未来自然田园。进入未来农林大世界,可尽享太湖风光之秀美,更能强烈感受到浦东开发区、新加坡工业园区以及沪宁杭城市火爆的发展热潮。该大世界规划范围3000亩,目前进行了一期开发,占地800亩,是一个融生态景观和农业高科技展示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园林,且已成为华东地区重要的农业科技观光、交流和展览基地之一。谈项目以农林科技为核心,通过一流项目的引进,探寻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生产与发展模式,促使农业及农村现代化进程。众多有识之士在这里参与农林投资、市场研究、项目运作、科技开发、生产管理等,他们组成了未来农林大世界的知识和信息平台,为园内外农商拓展市场提供了有效的支持,由于未来农林大世界项目的领先和超前,科学规划和高起点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样板效应,建树了形象,每年有数百万的游客来到这里,成为中国农林工作者,各级政府官员学习考察的热点。

(二)政府牵头,市场运作,投入手笔大

无论北京,还是上海、苏州,地方政府都把发展都市农业,作为今后发展的基本方向。他们充分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办好农业示范区,在产业开发上起牵头、引导和扶持的作用,促进城郊型农业向都市型农业转变。

1、 政府重视,政策支持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成立了以副区长冯维利为主任的北京市小汤山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起草制定示范园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入园项目的立项、审批,及对重点项目提供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制定出《关于加快小汤山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对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农民致富拉动力强的精品农业、籽种农业、创汇农业、加工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在土地、融资担保、户口、税费、住房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与便利服务。小汤山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10平方公里,已建成亚洲最大的工厂化、自动化鲟鱼繁育场,肉用鸵鸟深加工产业基地和国家级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

2、 市场运作,高效开放

此次考察的都市农业示范点基本上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在管理模式上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投资体系上实现多元、开放、高效,在发展模式上主要类型有:一是政府办园、企业经营。如小汤山示范园,区、镇二级政府出资出地进行园区的基本建设、规划功能区域,入园企业可采用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可根据不同产业需要一般为30—50年,区内的土地由小汤山镇政府统一租赁后再分别租赁给入园企业,并由区政府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二是组建股份制企业。如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公司是依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股份制企业,98年2月正式成立,主要发起人为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等11家国有、集体企业,注册资本金为2.8亿元,总投资逾5亿元人民币。三是引进外资。如苏州未来农林大世界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地方政府以土地投入占20%的股份,新加坡维信集团(WBL)出资7200万元人民币,占72%的股份,由于市场前景好,外商投资进一步增加。

(三)科技支撑、产业开发、设施程度高

我们所考察的示范区、定位较高,都体现出农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展示商口、是现代高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器、是现代农业示范中心。作为一个企业,它不仅是一个产业项目,而且是一个农业的技术、信息、交易平台。

1、形成农业技术支撑体系:

一是密切与科研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如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江苏农科院、水稻研究所、上海农学院等一批名校院所,已在苏州农林大世界捷足先登;二是加强科技开发。如北京锦绣大地的技术目标对准美国的那斯达克系统,公司拥有2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博士后流动站,它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农牧业领域,并已形成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农业工程、植物生理、动物营养及农业生态六大技术支撑;三是积极引进国内外农林高科技。如苏州农林大世界引进了61项国际、国内的高科技项目,其中成熟形成产业化的有如:素有“全球种苗技术先锋”盛誉的美国Speedlling公司、处于世界畜牧业领先水平的新西兰Exceel企业、台湾农支种植、瑞士大昌、知名的比利时维池麦公司等。

2、形成高科技农业产业项目群。

一是工厂化农业,将农业的栽培技术和工业设施标准化、工艺化的管理技术有效结合起来。通过规模,集约化生产来降低成本,达到可观的效益。如锦绣大地公司自行设计制造高度自动化的现代化蔬菜生产工厂,采用钢架结构及先进的覆盖材料PC板,配备悬挂式遮阴系统,天窗开启系统,湿帘和风机降温系统,将温度、湿度、光照、能量循环调整到适宜蔬菜生长的最佳环境,使蔬菜在可控制的规模下不受季节和环境限制,快速生产,蔬菜工厂里日日播种、天天收获。一年每亩土地生产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的A级绿色蔬菜8—10万斤,效益是普遍农田的30—50倍。小汤山示范园的“北京瑞德鲟鱼开发中心”拥有一套集生物、电子、机械技术为一体的节能、节水全自动鱼苗、鱼种培育设备。设备根据鲟鱼的培育过程分为孵化系统和三个不同规格苗种培育系统,设施先进,填补了我国大型经济鱼养殖的空白,成为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分子农业,将生物技术成果与传统农业有机结合,使农业不仅为我们提供鲜活产品,同时还提供保健品。如锦绣大地公司与中科院遗传所合作,建立了优良食用菌种植工厂,采用经空间诱变选育得到优良菌株进行大规模工厂化生产,目前,香茹、猴头茹、花菇等各种经过空间诱变选育的优良食用菌正在源源不断地被生产出来投放市场。 高投入带来高产出,经济效益明显,99年北京锦绣大地公司实现利润4100万元,每股分红0.18元,今年的形势经营者表示乐观。

(四)拓展功能、持续发展、都市特色浓

考察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个融生态景观和农业高科技展示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园林,其追求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思路明显,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和谐统一的特点明显,生态、观光、休闲、体验、教育等都市特色浓郁。

1、旅游观光农业。

我们所考察的8个项目,均被当地旅游部门指定为主要旅游观光景点,源于都市居民的回归自然的要求和现代化农业的独特魅力。北京朝来农业园有5万平方米的休闲观景区,百果林、荷花塘、观赏池使人心胸开阔;垂钓、游船、坐小驴车使人其乐无穷;恬静的农家小院,美丽的田园风光,清新的空气,使人心旷神怡;摇辘轳打水,推碾马磨面、种植、采摘品尝各种绿色蔬菜,使人尽享农家丰收的喜悦。园区自97年建成自社会开放以来,共接待中外宾客30万人次,实现经济总收入超千万元。锦绣大地拓展旅游空间,到园区观光旅游、不仅可以了解现代农业、揭开现代生物技术神秘的面纱,还能充分享受到都市的田园风光,体验返还大自然的乐趣。98年4月对外开放,至12月,共接待游客12万人次,平均每天达500人以上,相关收入约700万元,今年预计可达1000万元,树立了“锦绣大地”的品牌形象。

3、以科技教育为导向,建成青少年教育基地。

无论苏州、上海,还是北京,在农业园区我们都看到一群群的少年儿童在这里流连。上海市农科院在6月1日举办“绿色家园”活动,和小朋友们一起栽玉米吃玉米讲玉米,把小朋友的生物课开在农科院。北京朝园艺场建成3600平方米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实验园,通过实物和标本展示,使青少年开阔眼界,增长现代农业知识,了解农业发展史,突出知识性、启发性、趣味性和观赏性,对青少年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该园还被朝阳区委、区政府指定为“爱国文化教育基地”。

二、龙岗发展都市农业的思路

我区的农业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已逐渐发生了变化,从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景观形态等方面都日渐形成都市农业的特色。今后的发展,要认真借鉴其他城市都市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地加快形式多样的都市农业的开发。

(一)要认识到都市农业的新内涵,增强现代农业意识,形成发展都市农业的氛围

都市农业是城市化地区及其周边地区农业与城市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经济现象,已不同于乡村农业、城郊农业,而具有了新的特征、功能与形态。只有对此形成新的认识,增强了现代农业的新观念,才能提高发展都市农业的主动性。

1、要认识到都市农业的发展是城市化地区的一种必然。

一方面,随着城市和工业的过度扩张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对农业有了重新的认识,认为城市化地区也必须有农业存在,无农的城市是不完整的城市;另一方面,城市较为发达的技术、资金、管理等要素使都市农业的发展有了可能性。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融合为都市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农业可以充分利用城市现代生产要素与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条件来改变农业的发展方式。

2、要认识到都市农业是一种较高形态的农业经济现象,具有城乡融合的特征,是一个地方经济发达、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

都市农业产生于农村城市化,既是现代化农村的一部分,也是大城市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突破了传统的城乡布局,模糊了城乡界线,使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延伸渗透,农业、旅游两业交叉融合,同时使得原来的农民逐渐步入现代文明生活,城乡居民可以和谐共处在一个优美的环境中,推动了人与自然和谐、都市与农村和谐的历史进程。

3、要认识到都市农业是多项功能互相融合的农业。

都市农业的功能必须服务于大城市和满足大市场需求,在生产和服务中获得效益。城市及市民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决定了都市农业的功能是多样化的。它不仅要为市场提供名、特、优、新农副产品,也要提供优美的生态环境、旅游观光场所、文化科学教育基地等,是经济、社会、生态三种功能相统一的农业。

4、要认识到都市农业是资金密集、技术密集与土地节约相统一的农业。

随着都市农业区域地租的上升,在市场规律作用下,都市农业转向资本、科技密集和土地节约型的发展道路,农业生产方式高度企业化、规模化、科技化、设施化,逐渐实现了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并且经营效果上易达到“三高”的特点。

5、要认识到都市农业是高度市场化的农业。

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旅游、观光、休闲功能的实现都以适应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农产品在市场上实现大流通以及农业项目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青睐是都市农业发展的动力和生命。是通过市场网络才把生产与需求紧密地连结在一起,农业项目也通过市场实现它的旅游、观光、休闲等功能,因而都市农业是一种工业化、商业化、市场化的农业。

6、要认识到都市农业具有多样性的形态。

这与其功能多样性一致,除传统的露地栽培、大田农业外,也有设施农业、景观农业、农业公园、观光农园、教育农园、农业科技园、农业生态园等多种形态。这些形态既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互相结合发展。它们都是都市农业的经济、社会、生态功能的直接体现,是都市农业多种功能的载体。

7、要认识到我区发展都市农业的可行性和有利因素。

我区是深圳市重要的农业基地,具有发达便捷的交通条件,近年来围绕市场需求已逐渐形成以畜牧、水产、水果、蔬菜、花卉为主的农业生产格局,设施农业面积不断增加,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发展都市农业有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景观设施等有利条件。

(二)把都市农业作为城市化地区不可缺少的重要产业来抓,做好统一规划和指导,提高都市农业发展的起点

我区都市农业的建设刚刚起步,首先要对都市农业有一个总体的规划。规划要正确分析我区农业生产现状,研究都市农业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围绕我区农村城市化,建设深圳后花园的大目标,强化农业的经济功能,拓展生态功能、社会功能。规划要对都市农业在空间布局和发展时序上有一个总体安排,对都市农业的产业结构、景观形态、融资方式、科技支撑、经营体制等方面提出指导。规划时要注意几个问题:

1、把都市农业放在城市化发展的总体中予以考虑。

都市农业已成为城市化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我区城市总体发展的要求,结合城市空间布局,以点、线、环、面的网络格局,以高起点、新格局、多功能、富特色的区域定位、形态定位、目标定位,科学合理地规划都市农业的发展。通过规划强化城市生态用地、水源保护区、农业保护用地、蔬菜基地、休闲旅游农业用地和农业基础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减少土地开发征用所造成的农业资源的浪费。

2、立足于现有的农业生产设施和条件,根据各镇农业发展的不同特点,分区指导。

尤其应当注重农业景观的保护,突出地域农村特色,丰富区域农业文化内涵。根据有利发展的原则和各镇农业的现状,规划各镇不同的发展方向,选择不同的重点项目、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同时要按照主次有别、先后有序的原则进行规划。

3、规划要体现既增强经济功能,也不断拓展生态功能、社会功能的思想。

都市农业生态功能、社会功能的实现要和经济功能的实现结合起来,有些需要依托经济功能,都市农业必须以追求功能的完善和提高来求得发展,使农业的功能达到有机的统一。

4、规划要把都市农业的发展与旅游业发展结合起来。

根据对目标市场的预测,分别选定农业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形式。我区的观光、休闲农业大体接待三类顾客,一是外地短期来深游人,二是本市的团队,三是本市居民,包括一般收入水平居民和高收入居民。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项目,需要有不同的目标市场。不同景点其本市、外地游客的到访率是不同的。规划就要按照不同目标市场的特点来选择不同的服务对象,确定相应的项目。

(三)形成投资多元化和企业经营为主的都市农业运行机制,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增强都市农业发展的动力

1、完善多元化投资体系。

都市农业是资金密集型的产业,需要较高的资金投入。都市农业不仅体现出经济效益,也体现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其受益者除了农业企业、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外,也有政府和社会。所以投资主体也必须多元化。要坚持和完善业已形成的“四轮齐转”的农业投资体系,做到多渠道、多方式、全方位、开放式投资都市农业。农业内部要不断进行资金积累,财政资金要增加投入,银行信贷资金要积极支持农业发展,也要加大利用区外资金的力度,鼓励和引导外资进入都市农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同时要规范农业投融资主体的行为,政府投资要力争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的目标。

2、探索都市农业建设和运作的多种形式。

根据我区农业用地规模、农业企业化程度、设施农业现状等情况,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设施农业园区。即规划出较大规模的用地发展设施农业,包括无土栽培蔬菜,大棚栽培花卉,工厂化菇类生产,花卉组培车间,观赏动物养殖等,以及农业的科研、开发、试验。从产业类型上讲,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单一产业的,但都突出以设施化生产为主。 二是高科技农业生态园。是把设施生产和露地栽培相结合,养殖与种植相结合,生产与科研相结合,但着重于生产功能的一种都市农业形式。 三是度假农园、观光农园、森林公园等。强调以观赏农业景观或体验农业生产过程,体会回归自然乐趣为主。包括果园、水产养殖区、蔬菜生产基地、森林等都可开发成这类园区,既可以是单一产业的,也可以是多业综合经营的。 这几种形式从组织形式上讲,可以是政府建园——企业经营型的,即由政府完成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然后制定一定的进园标准,由企业投资经营农业项目;也可以是企业建园——经营一体型的,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经营都由企业负责,进园区的项目可以是引进多个企业的。

3、以企业化经营为主,政府各部门做好协调和服务。

都市农业的发展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政府在其中的行为只能是引导、协调和服务,即使是政府的投资,也应当纳入市场化的运作管理之中。都市农业也要实行以公司(企业)为主体,产—加—销—旅(业)一体化、种—养—加—体(验)一体化、贸—工—农—服(务)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可以在现有的农业公司(企业)中培育出不断把农业向观光、旅游方向拓展的龙头农旅公司,也可以组建新的农旅公司,担当都市农业发展的龙头。当然政府也要有明确的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协调、服务、管理工作,专门研究、规划和指导都市农业的发展。可以由农业、旅游、文化、工商等部门协同运作。

(四)不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增加设施农业面积,进一步增强都市农业的经济功能

我区都市农业的发展仍要进一步增强经济功能,要继续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效益为中心的原则,以现有特色农副产品为基础,培壮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把发展设施农业与发展露地栽培结合起来,把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与改善品种质量结构结合起来,加快发展精品农业、苗种农业、创汇农业、食品农业等。

畜牧业要形成集约化、企业化、规模化的生产体系。要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压缩淘汰规模小、产量低的小型养殖场和成本高、肉质差的劣质品种,充分发挥康达尔公司在畜牧业生产上的龙头示范作用,积极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大型畜禽企业和杂交型、节粮型的优良新品种,在目前50%良种化率的基础上,加快良种化进程。鼓励发展名优和高效生态养殖业,发展跨地域的畜禽业,形成畜禽良种基地。 水产业要继续扩张,尽快形成工厂化、多元化的养殖模式。继续发展池养、箱养、吊养、护养多种养殖模式。发挥南澳海珍品养殖公司的龙头作用,增强区水产研究所的开发、示范作用,引进优良新品种和珍稀品种,优化品种结构。扩大工厂化养鲍、工厂化养鱼的规模。

水果业要以优质的龙眼、荔枝为主,同时积极引进适合本地栽植的热带水果新品种。要加强果园的科学管护,改善果实品质,提高产量和效益。 蔬菜生产要重点加快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建立无公害蔬菜检测制度,扩大蔬菜设施栽培面积,提高蔬菜品种的档次和质量,适量发展以观赏为主的盆栽蔬菜。

花卉业要逐渐扩大规模,新建几个花卉场,并要面向市场不断调整品种结构,重点要进行设施花卉场的建设,引进培育高档花卉,提高花卉业的水平,尽快把花卉业培育成我区农业新的增长点。

畜牧、水产、水果、蔬菜、花卉等产业的发展,都要实行品牌经营,这是农业市场化的必由之路,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品牌,提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创出几个名牌产品。

(五)加快旅游农业、生态农业的建设步伐,延伸都市农业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

我区都市农业的发展,应该越来越重视生态功能、社会功能的实现和发挥。生态功能、社会功能的实现具体以观光农园、森林公园、农业公园、市民农园、教育农场、度假农舍、自然休养村等形态作为承载体。这些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以观赏农业景观为主的观光型农业,如观光农园、农业公园、森林公园等;另一类是以参与农业活动为主的体验型农业,如市民农园、教育农场、农产品采摘节等;还有一类是以休闲娱乐为主的休闲型农业,如度假农舍、自然休养村等。观光、体验、休闲农业的发展,有以下的基本思路:

1、完善配套设施。

在生产设施、农田、园区等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发展目标,来完善配套设施,如展览厅、录相厅、会议室、餐饮厅、住宿房、观光车、娱乐室、标志牌、说明牌。

2、实行点——线串珠状开发。

把农业景观建设与旅游业、山地绿化、城市绿化、园林建设、海上游艇等结合起来,扩大经营领域,延伸服务链条。各镇都要选择适合作为观光、体验、休闲农业开发的项目,抓紧开发和建设。如布吉镇的三联果场、石牙山森林公园,横岗镇的神仙岭生态农庄,平湖镇的甘坑果场,龙岗镇的回龙埔鸵鸟场、八仙岭森林公园、五联村生态公园,坪地镇的梅花鹿场,坪山镇的马峦山保护区、碧岭生态村,坑梓镇的尖峰岭森林公园、金沙农业高科技园,葵涌镇的田头山森林公园,大鹏镇的新穗宝鲍鱼养殖场,南澳镇的七娘山保护区和滨海养殖基地等。近期要重点抓好碧岭生态村、金沙农业高科技园的观光、休闲配套设施的完善;加快南澳滨海养殖基地、龙岗回龙埔鸵鸟养殖场、坪地梅花鹿场的观光设施的配套,尽快增强特色农业的吸引力;加紧开发建设横岗神仙岭生态农庄;着手建设坑梓尖峰岭、龙岗八仙岭、布吉石牙山三个森林公园。

3、开发龙岗农业一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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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环保型社会建设中,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作为当下农业经济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与逻辑分析法相结合,对低碳经济环境下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现状进行一系列探索,并对低碳经济环境下农业经济发展模式问题的具体措施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提出创新农业生产体系、引用相关科学技术、健全低碳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等措施的研究。

关键词:

低碳;经济;农业;经济;发展

低碳环保型社会建设是当今社会建设发展的一种主流模式,在低碳经济的环境下,要求现代化农业经济朝着低消耗、低污染的方向进行发展。相对于我国而言,农业经济是社会经济的重要部分,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不仅可以调整产业结构,还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建设。但是,当前在低碳经济环境下,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出现了很多问题,影响了整个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以下本文针对低碳经济环境下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

1低碳经济环境下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现状

1.1低碳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应用的体系不适用

目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应用的体系依旧是承包责任体系,由于这种体系缺少接耐、创新,导致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基础并不结实。以往的农业经济体系无法满足低碳农业发展各方面的要求,并且以往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过于分散,特别是注重农业发展过程中的短期效益,但是,在当今社会所倡导的低碳农业经济,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物力比较大,而且取得经济效益的周期相对较长,这就造成了部分群众对低碳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不认可和支持。

1.2农业经济生产理念过于落后

因为我国各个地区农村的知识普及性比较差,获取相关信息也不够及时,导致目前在农村里许多人对低碳农业经济发展认识不足,也没有形成良好的低碳农业经济发展理念,当得知低碳农业经济发展模式投入的人力和物力比较大,而且取得经济效益的周期相对较长时,很多人都难以接受这种事实,由此产生了抵抗心理。

1.3缺少科学技术的辅助

在当前低碳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因为缺少科学技术有效的辅助,导致低碳农业经济发展所获得的成果并不理想,对形成规模化的生态农业经济还有一定的距离,不能很好的满足社会发展各方面的需求。因此,在发展低碳农业经济的过程中,应该合理地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发展的基础,强化农业生产的科学含量,这样才有利于低碳农业经济模式的发展。

2针对低碳经济环境下农业经济发展模式问题的措施

2.1树立低碳农业理念和创新农业生产体系

在分析了我国目前低碳经济环境下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现状后,发现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本文结合相关资料提出以下几点措施,希望能够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低碳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之所以不能在农村顺利开展,其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低碳农业的作用和价值并不了解,以及生产理念过于落后。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低碳农业方面的宣传,让人们正确地认识到发展低碳农业的作用和价值,可以安排专业的团队到当地农村每家每户进行宣传,也可以把当地农村的群众组织起来进行培训,从而帮助人们树立良好的低碳农业理念,促进低碳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在农村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还需要对农村的农业经济体系进行创新,在承包责任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地制定出有利于发展低碳农业经济模式的生产制度,促使低碳农业经济能够取得实质性的发展。

2.2合理地引用相关科学技术

根据低碳经济环境下对农业经济发展低污染、低消耗等要求,所以在建立的低碳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中提到要节约水电、合理地用药施肥以及科学地进行农业生产等内容。首先,在农业生产环节里,应该选择效果较好的肥料和农药,并且减少对化肥农药的运用,根据低碳农业的要求调节农业化肥的使用结构,在保证杀虫和育肥功能的前提,尽可能地降低农药和化肥对土壤结构的破坏;其次,是化肥和农药的应用,在化肥方面应该大力地推广农家肥、有机化肥以及复合肥等,从而提高土壤中有机物质的含量,在农药方面政府应该加快生物农药的研发,可以使用科学的病虫害防治技术,或者通过选择抗病植株等手段来降低对农药的使用,合理地满足低碳农业有机发展和绿色的要求;最后,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要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节的相关科学技术的应用,目前,人们研发的“养殖-沼气-种植”这种农业循环经济模式,能够有效地实现农业资源的循环运用和废物的回收,满足了低碳农业低污染、低消耗的要求,所以,应该在我国各个地区大力地进行推广。

2.3健全低碳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

相关制度不完善也是一个影响低碳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在农村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从多个角度合理地健全低碳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针对我国低碳农业发展起步较晚的原因,政府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低碳农业经济发展制度,再结合我国的国情合理地制定。另外,低碳农业经济发展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较大,政府可以鼓励发展融资,通过相关途径为低碳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为低碳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3结语

综上所述,在低碳经济环境下,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还存在许多问题,应该从树立低碳农业理念和创新农业生产体系;合理地引用相关科学技术;以及健全低碳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这几个方面出发,促进低碳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

作者:孙景超 单位:赤峰市松山区城子乡人民政府农经站

参考文献:

[1]郑铁.低碳经济视阈下的休闲农业发展研究[J].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1).

[2]许广月.中国低碳农业发展研究[J].经济学家,2010(10).

[3]匡跃辉.论低碳消费模式的实现[J].消费经济,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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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业;集群;政府导向;南通市

【中图分类号】R—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8—0252-01

生物医药产业是正在蓬勃兴起和迅猛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技术密集、资本密集、高附加值及低能耗、低污染等特性,直接与人类健康、食品生产和安全、绿色资源和生产、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业是指运用生物医药研发所涉及的相关知识和技术,为生物医药研发活动提供研发策划、技术支撑和成果转化服务的产业,包括政策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咨询、创业孵化、研发、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等服务内容。生物医药服务外包现已成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新药开发过程的日趋复杂和国际上医药管理的不断完善,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业得到迅速发展。

1.南通市生物医药产业基础

南通市生物医药领域已经形成现代中药、生物医学材料、生物药等产业。2010年全市规模生物医药企业90家,实现产值132.4亿元,同比增长42.8%。新医药产业发展迅猛,在全省的产值排名从2009年的第7位上升至2010年的第5位,首次超过了南京、无锡和常州。南通市生物医药产业已形成中成药系列、西药制剂系列、生物与海洋药物系列和医用新材料四大产品系列,已逐步形成了以南通大学为依托的江苏省神经再生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南通市生物医药技术重点实验室、良春风湿病研究所、江苏省核酸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市级生物医药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南通市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2.1 政策导向支持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业发展

生物医药产业是一个资本密集、知识驱动的高技术产业,产品研发时间长、成本高、风险大,技术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复杂性和综合性,并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管理。生物医药可分为四个主要阶段:药物发展、开发、制造和销售,每个阶段包含着一系列专业化的环节。整个环节以占据支配地位的大型跨国“生产者”为中心,来协调各环节的经济活动,形成全球供应链的垂直分工体系。

2.2 集群优势推进南通市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业发展

南通市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产业集群现已初具规模。其中,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就分布有30多家生物医药服务外包相关企业。其中,联合国南通农药剂型开发中心作为亚洲地区最具现代化的农药剂型研发中心之一,为我国和亚太地区生态农业、环境保护工程化研究开发的公共服务平台。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多项新药申请成功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审查,已成功在美国上市或正在通过FDA认证的制剂药品累积达到100多种,并与全球十大著名医药公司之一——美国礼来制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拓展仿制药生产和销售。南通联科药业有限公司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纳人才进行新药研发。百奥生物技术(南通)有限公司拥有关键技术的自主性知识产权以及10余项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其总公司在美国硅谷设有研发中心,是全球知名的小片断干扰核酸(siRNA)药物研发公司之一。南通迈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是美国知名的分子技术工业公司(MTC)在中国的生产基地、研发中心、销售中心。江苏领航干细胞再生医学工程有限公司是国家重大自主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是中国干细胞技术自主创新的引领者,拥有国内目前标准最高的干细胞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基地,建有产业化规模的干细胞GMP制备中心、全球单体容量最大的干细胞储存库。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经营许可,该公司食用菌研发中心被农业部认定为“国家食用菌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并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

3.南通市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业发展对策

3.1 借力政策东风,加快南通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业发展

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业的发展与医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是受政策影响较大的产业,政府主导的药品招标、政策性药品降价,以及普药“定点生产、直接配送、统一价格、强制使用”等措施,都对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南通市至今未正式出台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政府要尽快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战略发展目标,研究重大发展问题,制定相关扶持引导政策,实施战略发展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和服务功能,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建立生物技术、医药、临床等研究领域、生产领域的技术专家、产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战略咨询、技术论证、产业规划、市场研究等,提高产业发展的科学性、可靠性。

3.2 打造特色园区,建设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业集群载体

集群发展有利于缓解生物医药产业持续不断的高投入,更有利于塑造区域内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业的市场影响力。比如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已集群了50多家大学和医药研发机构,有300多家公司先后落户,并加大了国际国内合作和人才引进,与全球十大生物产业园区建立了战略联盟。为此,江苏省科技厅专项支持泰州医药高新区休斯顿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打造国际医药研发交流合作平台。

3.3 强化政府主导,培育南通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专业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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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位于湖南省西部,隶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土地肥沃,自然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45.2%。县城白沙镇号称“中国氧吧”县城。县境处于武陵山脉和雪峰山脉过渡地带,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号称“ 七山半水分半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地形为林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空间。然而,目前泸溪县林下经济虽然有了初步的发展规模,但仍处于林农自发摸索阶段,缺乏让林农循之有效的发展模式。为此,我们就泸溪县的林下经济进行了调查,以期探索出适合本县乃至湘西山区的林下经济发展之路。

一、泸溪县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近10年来,泸溪县实施了退耕还林、长防林建设、世行贷款造林、八百里绿色行动等几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新造林24.2万亩,新增有林地面积28.32万亩。这些森林优势的形成,为发展林下经济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尤其是2009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进入流通领域,可进行租赁、流转,泸溪县的林下经济发展开始走向多元化,目前主要有以下七种模式。

1.林农模式

主要有林粮间作、林烟间作和林菜间作等。如全县30多个柑桔产业合作社共发展桠柑10万余亩。桠柑成长初期,在柑桔空地中种植红薯、花生、马铃薯等,亩收益达到500余元。这样既弥补了果树生长的先期投入不足,又增加了土地肥力,促进了林木生长。达岚镇、合水镇、武溪镇、浦市镇、八什坪乡等乡镇部分村民利用退耕还林后期巩固项目探索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发展林农间作,在林间套种烤烟,实现林农双赢,亩增收2000余元。洗溪镇邓家坪村的民民生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兴隆场镇的喜农辣椒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合作社农民发展林下蔬菜种植,分别有常规蔬菜230余亩和辣椒面积300余亩,这种林菜复合模式种植的蔬菜大受消费者的喜爱。兴隆场巴斗山的辣椒、邓家坪的大蒜、萝卜被市场誉为高山无污染的“绿色食品”,兴隆场的玻璃椒,声名远扬,出口国外,被县里定为致富支柱产业,正在进行包装上市。另外,解放岩的生姜种植面积也达到800余亩,市场份额占到吉首市场的一半以上,每年为农户带来800余万的收入。

2.林药模式

泸溪县是中药材生产大县,中药材种植已经形成规模的有青蒿、迷迭香、金银花、杜仲等,泸溪县八什坪乡农民张祖金,依托华立(吉首)青蒿素制药有限公司、重新科瑞南海制药有限公司和本县武陵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带动全乡90%以上的农户利用林下空地,荒山荒地进行中药材种植。共发展青蒿5000余亩,迷迭香1000余亩,年产青蒿和迷迭香干品70~80万斤,产值2000余万元。并且种植范围还辐射到邻近的武溪镇、梁家潭乡和沅陵县的二西乡。合水镇林农刘自文在本镇新桥村种植金银花新品种“九丰一号”300余亩,还带动全村10余户农户种植40余亩,金银花干花供应湖南济草堂金银花科技开发公司,亩产值达到600元以上。

3.林禽模式

森林不仅可以为鸡、鸭、鹅等家禽提供良好的生存和活动环境,还能提供昆虫、草料等食物资源。林下的青草、杂草、昆虫、小动物以及新鲜阳光、空气等作为畜禽的食物、空气和活动场所,从而生产出市场销量大、售价高的带“土”字的畜禽产品。据了解,林下养殖的土鸡不易生病,且口味好,售价比普通肉鸡高50%以上。另外,通过鸡、鸭、鹅等家禽摄食控制林地内杂草生长,减少林木病虫害发生,降低林业生产成本,同时可将家禽粪便发酵后施入林地,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果产量,实现“林养禽,禽育林”。武溪镇朱食洞村杨磊等林农创办的泸溪县金庄土鸡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本村沙渡溪水库周边山林面积280余亩,水面50余亩.养殖土鸡4万羽,养鱼2万余尾,年出售土鸡5万余羽,土鸡和土鸡蛋销往吉首、泸溪、沅陵、常德等地酒店、宾馆,产品供不应求。2010年合作社总收入150余万元,纯收入达到40万元,平均每亩林地养鸡增收达到800多元。

4.林畜模式

在林下放养牛、羊等牲畜,或在林下种植牧草发展养殖业。林下的青草且有良好的营养价值,同时放牧有利于强健牛、羊体质,增强抵抗力,提高其生活力和生产力。林下放养牛、羊等发展方式在泸溪县各个乡镇都有典型。例如,武溪镇朱食洞村石旦生林下散养南江黄羊300余只,潭溪镇大成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散养南江黄羊200余只,潭溪镇楠木冲村向巨全散养麻羊130余只。这些林下放养牛羊的模式不仅可以提高牛羊的生产力,同时,所养牲畜所产生的粪便为林木提供大量有机肥,促进树木生长,形成生物产业链。另外,县种羊场及县铁骨猪资源基地通过在林下种植牧草、圈养种羊及本县乡土品种——浦市铁骨猪,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浦市铁骨猪属于我省地方猪优良品种,具有繁殖力高、适应性强、肉质好等优良特性,市场前景广泛,2010年还获得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5.林蜂模式

泸溪县植物资源丰富,油茶、桠柑、油茶、桂花、山槐、野山菊等资源为发展林下养蜂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潭溪镇小陂流村民和养蜂场,长年养有意大利蜂50多箱,利用不同的花期进行异地养蜂,年产蜂蜜300余公斤,年收入12万多元,经济效益显著。另外我县武溪镇五里洲村,白沙镇红土溪村的养蜂规模分别达到了65箱和40箱.

6.林特(特种养殖)模式

即利用本县丰富的林地资源发展特种养殖,包括养殖竹鼠和娃娃鱼。泸溪县的竹鼠养殖已初成规模,全县形成了以泸溪县森竹绿色产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一批特种养殖大户。该公司竹鼠养殖常年存栏1000余只,年出售竹鼠2000多只,售价高达60元/斤。目前全县竹鼠养殖规模达20000余只,养殖企业30余家,全年总产值达到200余万元。潭溪镇朱雀洞村的鑫兴大鲵特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林下人工开发的溶洞,发展新兴的大鲵(娃娃鱼)养殖,开创泸溪县娃娃鱼养殖先例,现已初具规模,并获得高收益。

7.林游模式

以森林景观作为休闲、旅游景点景区或旅游目的地。充分利用森林资源作为休闲、游玩场所或开发农家乐。例如泸溪县的天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县级的代朝山、巴斗山自然保护区等。这些地方山大林密,植被丰富,环境优良,森林覆盖率高达95%以上,其林中的负氧离子含量是城市的200倍以上,发展森林旅游前景可观。随着泸溪县森林旅游和生态旅游的发展和升温,森林农家乐也不断发展和壮大,成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这也是泸溪县的一种新兴的林下经济。泸溪县军亭界渡假山庄,依托军亭界林场3万余亩的森林资源,总投资400余万元,打造目前我县最具规模的休闲农家乐。其休闲项目有烧烤、采摘果园、水库垂钓、原生态养殖体验、原始油房水碾、天然浴池、民间民俗表演、民间艺术品展览。渡假村除了接待本县游客休闲渡假外,还辐射到周边的沅陵县、吉首市等县市。2012年被授予“湖南省五星级乡村旅游景区”,是我州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乡村旅游景区。洗溪镇峒底村红山果园负责人谭永峰,大学毕业后创办泸溪县红山桠柑专业合作社(公司),带动全镇9个村的林农发展果业种植,面积达1200余亩。2010年5月,还创建以自养山鸡和纯农家菜为特色的“红山柴火饭店”,成为全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中的佼佼者。其公司被州政府确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被省委、省政府定为“为民办实事省级示范企业”,红山果园被省科技协会定为“湖南省先进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据不完全统计,泸溪县现有各种森林和生态类型的农家乐,休闲农庄达40余家。

二、泸溪县林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泸溪县林下经济的调查分析,发现目前林下经济虽然呈现欣欣向荣之势,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发展较为成熟的模式,有一定的科技支撑,但仍存在不少制约其发展的因素。

1.区域分布不合理

林下经济区域分布不够合理,没有统一的组织和协调。如果林下养殖在局部或者总量养殖数量失控,可能会造成动物疫病防控和生态环境受冲击等问题。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统筹不平衡。某些乡镇规划不合理,一味追求经济效益,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

2.缺乏品牌和市场竞争力

林下经济缺乏品牌,缺乏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得不到长远发展.对于产品进入周边的大中城市缺少营销策略。

3.模式比较单一,缺少复合循环模式

泸溪县林下经济多是传统的单一模式,立体或者循环种养的模式少,缺乏对林下资源的综合利用。

4.缺乏标准的生产技术规模

农户缺乏统一的技术培训,造成生产上操作不合理,产量不理想。

5.大多数林下经济模式辐射效益不太明显

全县林下经济从业者基本上是各自为战,缺乏龙头带动。虽然有金庄土鸡、民和养蜂、红山果园、军亭界渡假山庄等典型示范,但还没有完成形“公司+基地+农户”的动作模式,不足以带动周围林区的共同发展。

三、泸溪县林下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开展林下经济发展成效宣传,促进社会各界对林下经济发展认识的普遍提高,吸收民间资金投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发展林下经济进行全面深入、广泛宣传,通过收入对比,邀请专家开展技术讲座,科普宣传,参观考察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热情。

2.出台政策,加快发展

林下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在泸溪县尚处于自发的自然状态,政府要及时出台一些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扶持和鼓励。一是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建立林权交易中心和林产品专业市场,大力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进森林保险,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林下经济发展。二是按照性质不变、渠道多样、捆绑使用的原则,发展林下经济与农业综合开发、经济结构调整、畜牧养殖、扶贫开发、科技推广等项目相结合,在资金使用上进行有机结合,推进林下经济快速发展。

3.扶持龙头,典型带动

由于林下经济目前还不成熟,具有盲目性、探索性和试验性,干得干不得,大多数农户在等待观望,要等到别人干出效果之后,才会纷纷效仿。因此,扶持龙头和大户,抓好典型带动很重要。一是把培育壮大产业龙头作为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鼓励种养户搞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实施品牌战略,不断做大做强,林业、科技、农业、畜牧、扶贫等部门要各自选择2~3个种养户作为自己的基地或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促其上档次、成规模,催生扶强一批专业化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带动更多的群众投身于林下经济发展。二是发现培育本地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开拓精神的大户先干一步,起到龙头和典型的作用。三是筑巢引凤,招引外面有一定投资能力、看好林业发展方向,有志于发展林下经济的能人或人才。并且为他们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让其做大做强,起到滚雪球式的带动作用。

4.强化服务,合力推动

林下经济发展涉及各行各业,覆盖千家万户,需要众多部门精诚合作、优势互补、协调服务、形成合力。一是搞好技术服务。要整合技术服务资源,在产业选定、项目发展、产品开发及其程序操作等各个环节,有关部门要搞好送科技下乡、下村,甚至下到农户或项目,通过会议、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方法,普及推广林下经济方面的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农民技术骨干和示范户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同时,密切关注林下经济科研信息和外地成功经验,搞好适宜林间种、养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工作。二是搞好资金服务。县、乡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列支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快速发展。搞好上级扶持资金整合,在不违反项目使用范围和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与林下经济结合起来,进行整合和捆绑投入,共同促进林下经济快速发展。金融部门要将林下经济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加大信贷支持。三是搞好市场服务。积极培育市场营销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大力发展经纪人队伍,加强市场研究,建立市场预警机制,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使林下经济种(养)得好,卖得出,能得利。

参考文献:

[1] 向林荣 陈连荣等 武义县林下经济发展的调查与思考[J] 华东森林经理 2011.25(3):29~32.

[2] 鲁泽广 发展林下经济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J] 河南农业 2007(11): 45~46

[3] 董棣 泸沽湖区域内生态与经济问题的思考[ J] . 生态经济, 1993( 5) : 48~51.

[4] 李金海, 胡俊, 袁定昌 发展林下经济加快首都新农村建设步伐[ J] . 林业经济, 2008( 7) : 20~ 23.

[5] 邓家友 发展林下经济正当时[J] 湖南林业信息网.2011年5月6日.

篇11

关键词:资本市场;多层次市场;产品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150-02

一、河南省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河南省资本市场日益壮大。资本市场初具规模,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融资数额也在不断增加,各种信托担保公司也越来越多,资本市场体系逐渐完善。截至2011年末,全省共有A股上市公司63家,通过IPO募集资金合计89.07亿元,全年有8家公司实现并购重组再融资共计171.68亿元[2]。证券公司1家、证券分公司5家、证券营业部146家(含筹建中3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1家,有效账户(包括沪深两市股票账户、基金账户等)超过700万户。期货公司3家,期货营业部70家。基金分公司两家。资本市场机构建设以及各项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对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河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我省在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本市场总体规模偏小

河南省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的比例占全国融资比例不到4%,与河南GDP占全国6%比重的现状不相适应,也就是说,河南省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明显比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市场内部失衡比较严重,河南的债券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发展滞后,在全国所占份额比较小,没有起到辅助股票市场调整结构的作用。

(二)资本市场多层次体系发展不平衡

资本市场有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在场内交易中有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不管是在主板市场还是中小板市场上市的条件要求都很高,绝大多中小企业仍被排除在条件之外。而在创业板中,河南的企业只有4家高科技企业上市。可见,河南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投资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等交易市场很不发达。

(三)上市公司分布不均衡

目前,河南省上市公司共63家企业,从产业分布情况看,这些上市公司高度集中于第二产业,第一和第三产业仅4家。这种产业分布与河南省是农业大省的地位不匹配,也与河南省的产业结构优化要求不适应,从产业分布也能看出,河南省上市的企业没有起到优化河南省产业结构的作用;从行业分布看,上市公司多分布于金属,医药,汽车、食品等领域;新能源环保、高科技和旅游方面的上市公司很少,这对河南省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

(四)投资者数量偏少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河南有将近1亿人口,但是全省证券投资者开户数337万户,相对人口总数河南资本市场的开户数量是比较低的[1]。同时,河南省的证券市场投资者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发展严重不足。这种投资结构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也不利于对上市公司人员的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三、推进河南省资本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特别是中国的资本市场,起步比较晚,市场机制不成熟,不健全,有很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都需要政府的出台相关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规范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是完整的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目的是弥补场内市场有效配置资本的不足,最大限度地激发民间资本的增值潜力和促进企业股权流动。我们应该积极探索以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为基础,构建规范的区域性集中、统一、高效的场外交易市场,创建规范运行、具有相当规模的区域性电子交易系统(第四市场),获取国内领先优势。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相独立的,在未上市企业股份的发行、交易、结算、监管等方面实行统一规则的现代场外交易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三)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多种融资渠道

加快完善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改善企业资本结构,推进融资渠道多元化进程。一是在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同时,要努力挖掘企业其他融资方式。目前,企业债券仍然是河南省资本市场发展的薄弱环节,充分利用“十二五”良好机遇,加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有条件企业依托优势产业,积极运用企业债、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来筹集资金,把发展债券市场和河南省产业政策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起来;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创新债券发行的担保方式。二是推动郑州商品交易所增加新品种,扩大规模,以品种带动规模,进一步拓展投融资渠道。三是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采取政府合理担保、利息补贴等方式,在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制造业、生态农业、文化旅游、生物制造等方面适时推出债务融资的创新工具(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打通新的融资渠道。推动资本市场全面发展。

(四)强化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作用,增强其辐射功能

构建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是我省2005年提出的设想。经过这几年的建设,郑州区域金融中心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分布着一定数量的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已成为我省区域性金融总部的集聚区,金融中心雏形初显,初步产生了金融聚集效应。在此基础上,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区域性金融的中心作用。首先要进一步发挥好它们的积极作用,其次,要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做强地方性金融机构。我省将重点按照,“一个基地,两个中心,三个体系”要求,建设一个聚集区,全方位拓展我省金融资源的聚集辐射能力。按照这一要求,我们要加快河南金融机构的建设,尽快形成由银行、证券、保险等组建的新的融资平台。郑州市要按照“中心带动”的要求,抓住实施区域发展战略机遇。

(五)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坚持“以发展为主线,通过监管创新和专业服务力促发展,努力促使河南省上市公司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实现提高,推动河南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确立新的监管理念,以信息披露监管为前提和保障,以推进公司治理、诚信运作作为重点和途径,大力提升河南省上市公司质量,促进河南上市公司发展壮大。同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和司法部门对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的监督,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六)努力培养中介服务机构,增强其服务功能

中介机构的发展水平和当地的资本市场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我们要通过政策倾斜、税收优惠、业务扶持等多种手段,逐步发展壮大本地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积极创设新的证券交易品种,活跃资本市场,同时充分利用河南省的区位优势和郑州市区域金融中心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培养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吸收国内外优秀的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河南开设分支机构,加强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并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加盟中介机构,吸取国外先进的资本市场管理和运作的理念,推进河南资本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

[2] 河南证监局,http://.

篇12

    [关键词] 江西 旅游商品开发 优势 市场拓展

    旅游商品是发展旅游购物的基础,旅游商品的开发创新是旅游购物可持续增长的关键。旅游购物作为旅游产业六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我国旅游业走向集约化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国家创汇的重要增长点。在吃、住、行、游、购、娱六项旅游花费中,前四项是基本固定的、“有限”的花费,旅游购物则是“无限”花费。旅游购物作为“无限”花费,在旅游产品的构成要素中可挖掘的经济效益的潜力最大,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做大做强旅游商品产业对江西旅游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江西旅游商品开发的优势

    江西地处吴头楚尾,粤户闽庭,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民族风情浓郁,物产充盈,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 的美誉。这是前人对江西丰富的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等作出的客观评价,也是江西开发旅游商品的基础和优势所在。

    1.旅游商品资源丰富多样,种类繁多,空间分布比较合理

    江西依山傍水的独特区位优势和人文环境背景赋予其丰富多样的旅游商品资源,为旅游商品的开发、设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木、石、泥、草、藤、竹、叶、茶、酒、药等都可以作为旅游商品的制作材料,因而使得江西旅游商品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数量众多,涵盖旅游商品分类中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土特产品等各个方面。同时,江西旅游商品资源实体还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布合理的特征,每个旅游景区都有其独特的、代表性的商品资源,如景德镇的瓷器、广昌的白莲、南丰的桔子、樟树的四特酒和药材等,都为江西旅游商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前景。

    2.旅游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江西旅游商品的开发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江西旅游业得到较快发展,并提出了“旅游建省,旅游强省”的口号。为此,全省上下都在为发展旅游业,不断进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尤其是对长期以来制约江西旅游的“瓶颈”——旅游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目前,江西的水、陆、空立体运输网络已基本形成:京九铁路纵贯南北、浙赣铁路横穿东西,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2000多公里,实现出省主通道和省会南昌至10个设区市全部高速化,高速公路总里程在中部6省仅次于河南省,居全国第九位;同时,江西民航也得到了较大发展,旅游航线不断增加。

    旅游交通设施的建设与改善,消除了“瓶颈”约束,大大加强了对外交流和联系,方便了人们出门旅行,使得旅游人数不断增加,这为旅游商品市场的开发带来了人气,有利于江西旅游商品的开发和交流。

    3.发展基础较好,投资环境优越

    江西是一个农业比重较大的省份,粮食、油料、蔬菜、生猪、蜜桔、脐橙、淡水鱼类等农产品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随着农业科技推广和产业化经营步伐的加快,传统农业正迅速向现代农业转变。生态农业前景可喜,绿色农产品正成为重要增长点。近几年来,相继建设了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布局日趋合理,支柱产业支撑作用突出,一批工业企业和产品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同时,省委、省政府利用资源优势,不断优化软硬环境,制定了一系列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海内外客商前来投资兴业,为旅游商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二、江西旅游商品的开发现状及主要问题

    丰富的旅游资源赋予江西旅游产业巨大的发展潜力和优势,多彩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为旅游商品的开发奠定了深厚的基础,提供了丰富的源泉。近年来,江西在立足本省资源的基础上,相继开发生产出了许多特色产品,尤其是地方土特产品和工艺美术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据统计,2006年江西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3961万美元,其中旅游商品购物收入3644万美元,占26.1%,居第一位;国内旅游收入共380.04亿元,其中商品购物收入84.37亿元,占22.2%,居第一位。由此表明,旅游商品购物已成为江西旅游创汇和创收的重要来源,其收入所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也已达全国的平均水平。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研究员魏小安所说,中国旅游购物市场未来的发展目标应该是世界的平均水平——30%,以此标准来比照,江西旅游商品仍存有巨大的市场和潜能。

    江西旅游业大步向前日益蓬勃发展的同时,在旅游商品生产与开发等环节上,还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制约着江西旅游商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将成为制约江西旅游经济腾飞的重要因素。

    1.旅游商品开发意识不强,缺乏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

    从江西各地旅游发展的过程来看,江西在开发旅游项目中没有真正树立“大旅游”的观念,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重视景点景区的规划建设,而没有把旅游商品的开发列入旅游业的重点内容来落实。虽然江西旅游商品现有种类较齐全,但政府从宏观上对其开发、产销的引导和扶持力度不够,没有专门的科研与开发队伍,没有健全的行业管理机构,在旅游商品的供销方面也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体系。由此造成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脱节,因而难以适应旅游消费市场的需要。

    2.文化内涵挖掘不充分,地方特色不鲜明

    旅游商品作为旅游体验过程的一种延续载体,应该集地域性、民族性、文化性与纪念性于一身,成为惟此处独有的“地方标签”。

    但是,江西作为具有丰富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的大省,一方面,文化资源优势在旅游商品开发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与整理;另一方面,已开发的旅游商品中,体现各地方特色的商品较少,很多景区的旅游商品粗看五颜六色,细看大同小异,大多是茶叶、瓷器、旅游食品等,同类商品差异性不大,很难吸引旅游者购买。比如江西的土特产品豆腐乳,全省各地都有,每个地方的豆腐乳无明显差异,地方特色没有突显出来,降低了吸引力。

    3.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规模小,品牌意识薄弱

    目前,江西规模化专门开发和销售旅游商品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极少,绝大多数生产企业为民营企业和个体企业,规模较小,企业间缺乏相互的联合,经营分散,特别是一些手工艺品,主要是家庭作坊式生产。这些企业受自身规模和实力的限制,不大可能在市场研究和开发方面花费大量的人、财和物力。在旅游商品品牌的打造过程中,市场经济意识和适应能力相对较差,缺乏追求品牌效应的意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市场机制不完善,缺乏良好的市场销售平台

    由于旅游商品的可进入性高和市场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使许多生产和经营条件较低劣的集体和个体,可较随意地进出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行列。目前,江西有些旅游城市相继建立了旅游商品市场,如九江市、井冈山市,但分布散,未形成整体效应。大部分地区的旅游商品销售方式还基本上属于小摊小店,一些景区周围购物点设立过多,加之市场管理力度的相对弱化,使得销售渠道中存在定价不规范、销售折扣因人而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坑蒙拐骗,强行围追兜售等现象。旅游商品市场秩序的混乱使旅游者感到缺少安全感,严重影响旅游商品市场的经营形象和经营业绩。

    三、江西旅游商品市场的拓展策略

    如何有效地扭转江西旅游商品的发展现状,将江西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充分发挥其经济功能。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政府保障,加大扶持力度

    (1)组织力量全面梳理全省的旅游商品资源,由政府职能部门支持帮助各地市旅游商品进行准确的定位,形成商品差异化。从宏观上、战略上、方向上确定旅游商品的发展重点、产业布局,建立资金、政策、人才等方面的扶持体系,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2)改变评价体系,实施商品资金补偿制度。一方面,在实践中,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应彻底去除“面子观”,不盲目追求GDP的持续发展,改变以往的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建立各地市区域间的商品资金补偿制度:当A城市被定位为开发某种商品,而B城市就不能开发该商品发展经济,B城市处于一种不平衡状态。为处理好这种关系,政府可实行财政转移,给予该城市一定的资金补偿,为其发展其他商品提供动力和保障。

    (3)牵线搭桥,打造交易平台。利用政府优势,牵线搭桥,建立旅游商品生产商和营销商的对接,建立设计创新和市场策划专家与生产商和经营商的对接。对符合条件的旅游特色商品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强化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力度

    (1)加强与现有高等院校、工艺美术和工业设计研究所、旅游商品设计、生产、经营等单位合作,成立旅游商品研发中心,进行产、学、研一体化的全面合作,形成集开发、生产、销售、信息反馈为一体、适应市场机制的旅游商品生产链,从研制力量上加强旅游商品生产更新换代能力。

    (2)组织、引导、鼓励艺术家、企业家、能工巧匠挖掘、宏扬传统旅游商品的制作工艺,采用江西本省特产、林木、矿产资源进行个性化旅游商品设计。

    (3)在资金、技术、工艺、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走横向联合的道路,促进旅游商品的设计、研制、生产和销售。

    3.进行旅游商品形象策划,突出商品特色,培育品牌商品

    (1)紧紧把握旅游商品的发展趋势开发,使之品种丰富化、系列化、规模化。一方面,以江西旅游地文化为主调,大力开发文化承载型系列旅游商品;另一方面,以地方资源特色为基调,以资源特色型旅游商品为开发主体。如樟树是全国的“药都”和中药生产基地,在旅游商品开发中可以其多种中药材优质物种资源为载体,大力开发、研制具有樟树产地特色,集保健、治疗功效为一体的中草药保健品产品系列,以适应旅游消费潮流。

    (2)集中力量推出体现庐山、三清山、龙虎山、井冈山等名胜特色的旅游纪念商品。立足景区特色,研制具有景区特定环境、风貌、形象的“一景一品”特色旅游纪念商品,努力使景区特色与旅游纪念品特色相协调,使旅游者对旅游商品的感知与对江西山水的感知相一致,使区域历史文化的积淀与景区特色相融合,不断增强旅游者与景区旅游购物的互动性,促进特色旅游商品销售。

    (3)凡政府牵头组织、策划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节庆活动,要加大对旅游商品尤其是品牌旅游商品的宣传力度;旅游配送产品、政府的礼品、旅游促销礼品实行公开竞标制,吸引优质企业的品牌产品参标、竞标,让特色品牌商品能够充分展示其风采。

    4.加强管理,优化购物环境,创新销售模式

    (1)改变目前谁都在抓,谁都不主抓,谁都没法协调的市场状况,形成机构健全、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协调管理机制。一方面,成立“旅游商品行业协会”等组织,对旅游商品开发、生产、销售等实行行业管理。通过旅游商品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联合、沟通信息,解决问题,促进江西旅游商品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管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明确旅游购物市场的管理机构,规范旅游购物业务行为;实行相应的奖惩制度,加强对旅游购物活动的管理;借助工商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力量,对旅游购物市场进行监督,确保旅游者的利益。为旅游者提供一个放心、称心的购物场所。

    (2)改善和提高完善旅游购物场所的基本设施,营造具有特色的、人性化的舒适购物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旅游购物经营者的教育,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市场拓展能力;对旅游商品销售人员进行专业和服务技能培训,有计划引入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旅游购物者提供标准化服务。

    (3)更新销售模式,开拓旅游购物市场。一方面,采取互动体验式销售,在一些旅游商品加工企业,将商品的生产环节当作旅游者参与的旅游项目,以服务作为舞台,以旅游商品作为道具使旅游者融入其中,实现体验购物,刺激旅游者购买。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在旅游商品销售中,充分采用电子商务方式,借助网络平台进行旅游商品销售,以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

    参考文献:

    [1]钟志平:旅游商品学[M].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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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国家在农村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六条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七条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八条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发展。

国家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第二章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

第十二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第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

第十四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第三章农业生产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区域布局,指导和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国家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协调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种植业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

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快发展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改良畜禽品种,积极发展饲料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

渔业生产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捞结构,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资金,引导和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八条国家扶持动植物品种的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鼓励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相结合,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动植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业,严格依法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毁损农田水利设施。

国家对缺水地区发展节水型农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农业机械给予扶持。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为农业服务的气象事业的发展,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平。

第二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组织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国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

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对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建设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实施植物保护工程。

第二十五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四章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的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完善仓储运输体系,做到保证供应,稳定市场。

第二十七条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国家给予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交易秩序,防止地方保护与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贮藏、运输、零售和中介活动。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方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模结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开发利用。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完善检测手段,加强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发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

国家采取加强国际市场研究、提供信息和营销服务等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

为维护农产品产销秩序和公平贸易,建立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当某些进口农产品已经或者可能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五章粮食安全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二条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改善粮食收贮及加工设施,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加工水平和经济效益。

国家支持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

第三十三条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保护价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

农民按保护价制度出售粮食,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不得拒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及时筹足粮食收购资金,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国务院应当制定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与粮食储备数量指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耕地、粮食库存情况的核查。

国家对粮食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建设仓储运输体系。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十五条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和保护农民利益。

第三十六条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并采取措施改善人民的食物营养结构。

第六章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第三十七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在不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八条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农产品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

国家为加快西部开发,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国家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性投入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投入。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农业资金。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各种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技、教育基金。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扩大利用外资。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农用工业的发展。

国家采取税收、信贷等手段鼓励和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为农业生产稳定增长提供物质保障。

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使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业机械和农用柴油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

第四十四条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

对跨地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工商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支持。

第四十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监管。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

国家通过贴息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

第四十六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济和扶持。

第七章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发展规划,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

国家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依法举办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第四十九条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国际农业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第五十条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

第五十一条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工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鼓励他们为农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科技人员,根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可以提供无偿服务,也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收益。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科技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对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国家在农村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并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国家在农村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放,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安排。

第五十五条国家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定,开展农业行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农业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支持农民举办各种科技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他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

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七条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或者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建立农业资源监测制度。

第五十八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并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

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群众植树造林,保护林地和林木,预防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制止滥伐、盗伐林木,提高森林覆盖率。

国家在天然林保护区域实行禁伐或者限伐制度,加强造林护林。

第六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组织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基地和改良天然草原,实行以草定畜,控制载畜量,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保护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沙化和盐渍化。

第六十二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执行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增殖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国家引导、支持从事捕捞业的农(渔)民和农(渔)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水产养殖业或者其他职业,对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转产转业的农(渔)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第六十四条国家建立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对稀有、濒危、珍贵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行重点保护。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及其他应用,必须依照国家规定严格实行各项安全控制措施。

第六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生物措施或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防治动植物病、虫、杂草、鼠害。

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从事畜禽等动物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

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

第六十七条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属于摊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方式的摊派。

第六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农村进行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第六十九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及代扣、代收税款的单位应当依法征税,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违法方法征税。

第七十条农村义务教育除按国务院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农民和学生收取其他费用。禁止任何机关或者单位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收费。

第七十一条国家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第七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第七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筹资筹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向农民公开,并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接受农民的监督。

第七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服务。

第七十五条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扣、代收税款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农产品收购单位与农产品销售者因农产品的质量等级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第七十六条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货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第七十七条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十八条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章农村经济发展

第七十九条国家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方针,扶持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

第八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乡镇企业,支持农业的发展,转移富余的农业劳动力。

国家完善乡镇企业发展的支持措施,引导乡镇企业优化结构,更新技术,提高素质。

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相应政策,吸引农民和社会资金投资小城镇开发建设,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

第八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合理有序流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已经设置的应当取消。

第八十三条国家逐步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保障农村五保户、贫困残疾农民、贫困老年农民和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的基本生活。

第八十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农民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形式,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第八十五条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第八十六条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章执法监督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上彻底分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以其他名义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当赔偿损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截留、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

(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

(三)违反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违法收费、罚款、摊派的,上级主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予公告;已经收取钱款或者已经使用人力、物力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已经收取的钱款或者折价偿还已经使用的人力、物力,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集资款、税款或者费用:

(一)违反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在农村进行集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的;

(二)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以违法方法向农民征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七十条规定,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超额、超项目收费的。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有偿服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返还其违法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造成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篇14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国家在农村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六条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七条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八条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发展。

国家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第二章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

第十二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第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

第十四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第三章农业生产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区域布局,指导和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国家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协调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种植业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

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快发展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改良畜禽品种,积极发展饲料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

渔业生产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捞结构,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资金,引导和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八条国家扶持动植物品种的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鼓励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相结合,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动植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业,严格依法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毁损农田水利设施。

国家对缺水地区发展节水型农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农业机械给予扶持。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为农业服务的气象事业的发展,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平。

第二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组织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国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

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对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建设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实施植物保护工程。

第二十五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四章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的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完善仓储运输体系,做到保证供应,稳定市场。

第二十七条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国家给予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交易秩序,防止地方保护与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贮藏、运输、零售和中介活动。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方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模结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开发利用。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完善检测手段,加强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发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

国家采取加强国际市场研究、提供信息和营销服务等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

为维护农产品产销秩序和公平贸易,建立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当某些进口农产品已经或者可能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五章粮食安全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二条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改善粮食收贮及加工设施,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加工水平和经济效益。

国家支持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

第三十三条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保护价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

农民按保护价制度出售粮食,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不得拒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及时筹足粮食收购资金,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国务院应当制定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与粮食储备数量指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耕地、粮食库存情况的核查。

国家对粮食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建设仓储运输体系。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十五条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和保护农民利益。

第三十六条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并采取措施改善人民的食物营养结构。

第六章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第三十七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在不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八条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农产品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

国家为加快西部开发,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国家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性投入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投入。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农业资金。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各种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技、教育基金。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扩大利用外资。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农用工业的发展。

国家采取税收、信贷等手段鼓励和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为农业生产稳定增长提供物质保障。

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使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业机械和农用柴油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

第四十四条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

对跨地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工商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支持。

第四十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监管。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

国家通过贴息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

第四十六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济和扶持。

第七章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发展规划,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

国家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依法举办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第四十九条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国际农业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第五十条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

第五十一条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工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鼓励他们为农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科技人员,根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可以提供无偿服务,也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收益。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科技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对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国家在农村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并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国家在农村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放,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安排。

第五十五条国家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定,开展农业行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农业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支持农民举办各种科技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他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

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七条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或者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建立农业资源监测制度。

第五十八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并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

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群众植树造林,保护林地和林木,预防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制止滥伐、盗伐林木,提高森林覆盖率。

国家在天然林保护区域实行禁伐或者限伐制度,加强造林护林。

第六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组织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基地和改良天然草原,实行以草定畜,控制载畜量,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保护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沙化和盐渍化。

第六十二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执行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增殖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国家引导、支持从事捕捞业的农(渔)民和农(渔)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水产养殖业或者其他职业,对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转产转业的农(渔)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第六十四条国家建立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对稀有、濒危、珍贵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行重点保护。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及其他应用,必须依照国家规定严格实行各项安全控制措施。

第六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生物措施或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防治动植物病、虫、杂草、鼠害。

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从事畜禽等动物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

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

第六十七条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属于摊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方式的摊派。

第六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农村进行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第六十九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及代扣、代收税款的单位应当依法征税,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违法方法征税。

第七十条农村义务教育除按国务院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农民和学生收取其他费用。禁止任何机关或者单位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收费。

第七十一条国家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第七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第七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筹资筹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向农民公开,并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接受农民的监督。

第七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服务。

第七十五条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扣、代收税款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农产品收购单位与农产品销售者因农产品的质量等级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第七十六条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货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第七十七条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十八条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章农村经济发展

第七十九条国家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方针,扶持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

第八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乡镇企业,支持农业的发展,转移富余的农业劳动力。

国家完善乡镇企业发展的支持措施,引导乡镇企业优化结构,更新技术,提高素质。

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相应政策,吸引农民和社会资金投资小城镇开发建设,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

第八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合理有序流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已经设置的应当取消。

第八十三条国家逐步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保障农村五保户、贫困残疾农民、贫困老年农民和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的基本生活。

第八十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农民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形式,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第八十五条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第八十六条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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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执法监督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上彻底分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以其他名义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当赔偿损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截留、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

(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

(三)违反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违法收费、罚款、摊派的,上级主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予公告;已经收取钱款或者已经使用人力、物力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已经收取的钱款或者折价偿还已经使用的人力、物力,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集资款、税款或者费用:

(一)违反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在农村进行集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的;

(二)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以违法方法向农民征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七十条规定,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超额、超项目收费的。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有偿服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返还其违法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造成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