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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内容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4:3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金融监管内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金融监管内容

篇1

从“吴英案”来看,我国民间金融实质上并未有明确的监管机构。有关民间金融的相关制度设计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缺陷。

1.对民间融资的立法协调性差且缺乏统一标准如上所述,我国民间金融的合法性与否至今未有统一的定论。各法律法规对民间金融或是“承认”或是“禁止”这使得民间金融的地位异常尴尬。就“吴英”案而言,从本质而言,吴英的行为也可以称之为一种民事行为,但最终却上升到刑法来衡量的高度。由此可见,在国内法律缺乏统一的标准且相互间缺乏协调性的情况下,势必会造成民间金融的监管缺乏统一的度量标准,最终导致监管混乱,不利于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2.我国民间金融监管主体还不够明确受民间金融法律规制体系滞后影响,目前国内尚未颁布关于民间金融统一的、系统的法律法规,自然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主体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中央,目前由央行辅助银监会共同承担民间金融的监管责任,但其监管主要是宏观层面的监管,地方民间金融的监管机构始终却处与缺位状态,且尚有很多民间金融组织和行为处于无政府状态。“吴英案”可谓只是地方民间借贷的冰山一角,类似吴英的大规模借贷、融资行为在国内民间金融发达地区还比比皆是。但却没有有效的地方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规制,这不失为民间金融的一大隐患。

3.法律法规条款严重滞后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向来具有严重的“政策导向性”,目前国内有效的很多金融法规都是在特定的金融环境和经济发展时期出台的,具备很强的实效性。但21世纪已然过去十多个年头,国内金融环境早已发生重大改变,现行有关民间金融的法律法规早已不能适应现实环境的要求,压迫了民间融资的自治空间,已暴露出很大的滞后性,难免阻碍经济的发展。

美、日民间金融监管制度

(一)美国的民间金融监管制度

美国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储蓄贷款协会、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储蓄信用合作社等。据统计,美国民间金融机构大概有9000多家,大约占美国银行数量的60%,其中以信用社居多。①由此可见,美国的民间金融是十分发达的。针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模式设置,美国根据联邦制国家结构设立了分层次监管的“双轨制”监管模式,即实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种监管主体选择制度。并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信用社全国管理局(NCUA)对非正规金融的主要形式—信用合作社进行监管。美国承认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并推行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和谐发展的策略。美国虽然拥有最完善的金融体制,也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资金需求者的需求。长期以来,美国银行倾向于忽视那些低收入阶层、小企业、移民和有色人种的贷款需求,这样需求与供给便存在一定的空白区。目前,从现实情况来看,美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仍然以业主的储蓄和向亲朋借款为主,二者共占其投资的58%左右。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对民间金融是予以承认的,且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已然成为正规金融的良好补充。此外,美国政府为促进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已经设置了较为完备的立法体系。与“双轨制”监管模式相对应地设有州立信用社法案和联邦信用社法案。1909年,美国马萨诸塞州通过了第一部信用合作社法案,其他州也纷纷效仿。1934年,通过的《联邦信用社法》(FCUA)(TheFederalCreditUnionAct),并于1998年进行了最近的一次修订。此外,美国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也设置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农村民间金融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美国,信用社可选择在联邦机构注册,也可选择在一州政府注册。这样既给予民间金融自由发展的空间,也能促进各州之间、各州与联邦之间有关民间金融法律的交流与完善。

(二)日本的民间金融监管制度

日本的民间金融拥有合法地位且非常发达,其农村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也归因于其因时制宜的法律政策。二战后,为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其广泛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在国内推广合作金融服务业务,陆续建立了信用金库、信用协同组合、劳动金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农协等非正规金融组织。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非政府自主合作为基础,以职能监管为主的分类监管机制,对国内民间金融进行了全面的监管。

日本的民间监管区别于其他国家之处在于其典型的职能监管制度,各职能部门按照其对应的监管业务的性质进行设置和分工,对不同性质和类型的金融主体进行分类监管。在监管内容上不断缩小行政监管范围,不干涉被监管机构的具体业务,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对公众加强风险教育以防止投机行为泛滥。日本有关民间金融的立法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其法律、法规随着国内金融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的改变而改变。1915年,日本出台了《无尽业法》对国内大量存在的无尽组织进行监管。但随着民间金融的发展,1915年出台的《无尽业法》的相关条款逐渐出现了较大的不适性。1951年5月,日本政府又通过了《互助银行法案》,对民间金融新兴的并广泛存在的互助无尽组织进行监管。80年代,日本国内爆发了几起重大的民间金融事件,如丰田公司事件。日本政府便针对各项事件制定了管理处置规定。如针对投资欺诈事件制定了《投资顾问法》。20世纪90年代末,日本金融顾问研究委员会于开始倡导把互助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并制定了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引导。最终,互助无尽组织都转变为通常意义的商业银行。可见,日本农村民间金融的规制路径离不开政府因时制宜的法律规制和政策引导策略。

美、日民间金融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民间金融起步较晚,不论监管制度还是法律法规都存在着较大的不足。美国和日本是民间金融较为发达的国家,其制度设计对我国民间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及法律体系的构建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笔者认为,结合目前国内民间金融的大环境,从美国和日本的相关制度设计可得出如下启示。

(一)构建民间金融法律规范体系

从美国和日本的成功经验来看,任何制度的完善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美国根据其联邦制的国家结构设立了州信用社法案和联邦信用社法案。既赋予民间金融一定自由选择的空间,又使得国内有关民间金融立法结构严谨。也保障了监管机构在进行监管时能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如前所述,我国至今未有关于民间金融的统一立法,且各相关法之间始终有矛盾存在,因而完善统一立法势在必行。只有立法完善了,才能指引民间金融往正确的方向发展,才能给监管机构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执政标准,避免的行为发生,才能减少金融风险。

(二)明确设立由中央到地方的金融监管机构

美国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信用社全国管理局(NCUA)对非正规金融的主要形式—信用合作社进行监管,并实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种监管主体选择制度。既有统筹者,也将监管主体落实到了基层。日本设有日本金融顾问研究委员,并以职能监管为主要模式,这样根据民间金融机构不同的性质来划分监管部门有利于建立专业高精的监管体制,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目前,有关民间金融的监管国内主要是银监会担任,央行负责信贷政策的制定,但其监管并未有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且银监会本身金融监管任务就十分繁重,再将庞大的民间金融列规其中很难保障有效监管。笔者认为,可在中央建立专门的民间金融监管机构,并在地方设立相应的负责机构,配备专业的人才。这样既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又能根据地方不同的经济状况制定专业的、具备可行性的发展政策。

(三)保障民间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的可适性

日本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归因于其因时制宜的法律政策。日本的民间金融发展模式是“政府主导型”的,而我国政府对金融的发展也影响力甚远。就这点而论,两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日本政府根据国内金融市场的需求,适时地颁布了与市场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这对其国内金融的发展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如:从无尽组织到互助无尽,日本政府先后出台的《无尽业法》和《互助银行法案》,以及重大金融事件后的《投资顾问法》,无不体现了日本立法当局对市场的高敏感度。而且我国与日本同属亚洲经济圈,近年来亚洲金融现发展势头迅猛,金融环境可谓瞬息万变。

篇2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 系统性风险 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0-0072-03

近年来,“宏观审慎监管缺失是金融危机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已日益成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学术界的共识。与传统只针对单个银行机构稳健经营的微观审慎监管不同,宏观审慎监管强调从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角度进行监管。本文对近年来国内外宏观审慎监管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以期对中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有所启示。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

1.国外研究综述。亚洲开发银行研究院院长河合正弘和迈克尔・波默里诺(2008)从金融监管缺陷,货币政策在控制金融不平衡方面存在失误和脆弱的全球金融架构三个方面分析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间接地说明了宏观审慎监管的缺失导致了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Lo(2009),认为,全球金融危机表明仅仅依赖微观审慎监管不足以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因为微观审慎监管将经济波动视为外生风险,忽视了金融机构行为本身的系统性内涵,因此,应当对现有金融监管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Stephen Morris和Hyun Song Shin(2009)通过建立系统性风险传递模型,论证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不同,他认为,单个金融机构微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并不一定能够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相反还会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故提高某个机构偿付能力的微观审慎监管目标与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目标之间根本不相容,有必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2.国内研究综述。成家军(2009)指出,始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全球金融风暴对传统的银行微观审慎监管政策提出了挑战,即使单个金融机构本身是稳健的,仍然不能保证金融稳定的自动实现。夏洪涛(2009)通过对强化宏观审慎监管是应对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和宏观层面的逆周期监管与货币政策调控具有一致性的论证,说明了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是保证金融体系稳定的需要,是保证宏观经济稳定的需要。苗用旺,王亮亮(2010)认为,金融过度创新加大了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同质性加剧了金融市场不稳定性,顺周期性的扩张加剧了金融体系的波动,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促使了风险在全球范围内的传递,这些都是会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在经济发展中有必要进行宏观监管。王刚、李虹(2010)认为,监管者过分强调基于单个金融机构安全性的微观审慎监管,会忽视金融机构行为的系统性内涵及由此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宋家生(2010)研究发现,金融体系的高杠杆率已使金融危机体现出新的特征,宏观审慎架构是后危机时代各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张华(2010)则从道德风险、资本充足性问题、风险传染和利益冲突等四个方面说明了综合经营可能引致系统性风险的隐患以及当前的监管体制难以形成对综合经营的监管合力这两个角度说明了进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巴曙松、王怡、杜婧(2010)认为,在微观审慎监管体系下存在“对系统性风险监管的缺失”和“对顺周期的无能为力”两大盲点,而宏观审慎监管则能有效的弥补这些盲点。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及内涵

1.国外研究综述。国际清算银行在20世纪70年代就首次提出如果仅仅关注单一机构的风险,容易失去对金融稳定的监管,进而提出应从金融体系的整体来构建金融监管的框架。Crockett(2000)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指出宏观审慎监管是宏观金融管理当局为了减少金融动荡产生的经济成本、确保金融稳定而将金融体系作为监管对象的监管模式。国际清算银行(2001)将宏观审慎监管定义为微观审慎监管方法的有益补充,不仅考虑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同时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角度出发对金融体系进行风险监测,进而实现金融稳定。

2.国内研究综述。项莉(2010)研究认为,宏观审慎监管指的是系统性或系统层面的监管框架及其与宏观经济的联系。它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横向层面即特定时间内风险如何在金融体系内传播;二是纵向层面即整体风险如何随时间推移累积。

三、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

1.国外研究综述。Borio(2007)从监管目标与最后目标两个层面比较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特点。在监管目标上,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防化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而微观审慎监管则是关注单家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经营。在最终目标上,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避免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产出下降,防止实体经济下滑,而微观审慎则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维多利亚・萨博塔(2010)指出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则是确保整体金融体系能够自我修复,并以此确保经济周期中金融中介服务的稳定供给。

2.国内研究综述。高志勇(2010)强调宏观审慎监管目标应该是以控制系统性风险为中心,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与健康。项莉(2010)将宏观金融监管目标划分为风险目标、收益目标和社会目标。其中风险目标是首选目标,以减少金融危机对宏观经济损失,保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为根本任务。在宏观金融监管层面,首要保证金融风险的控制和金融系统的稳定,同时也要兼顾收益目标以及其他社会目标的完成。

四、宏观审慎监管的主体

1.国外研究综述。英国《改革金融市场》(2009)提出成立由财政部长为主席的金融稳定理事会,成员包括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及金融服务管理局负责人,主要职责为分析和调查英国经济金融稳定中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并做出反应。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2010)也提出成立由财政部长为主席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括财政部、美联储及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识别威胁金融稳定的风险、强化市场纪律和应对威胁金融体系稳定的新风险因素。而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2009)提出成立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为主席的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成员包括欧洲央行及欧盟各国央行、监管机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监控和评估宏观经济发展和威胁金融体系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2.国内研究综述。梁敏(2010)建议,中央银行应在宏观审慎监管中发挥主导作用。尤其在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下,由人民银行承担系统性监管职能是最佳选择。同时她列举了三大理由,一是人民银行能借助于为制定货币政策进行的经济和货币形势分析对中国金融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审慎分析;二是维护金融稳定是人民银行的三大职能之一;三是中央银行有最后贷款人的职责。朱小川(2010)认为在机构上,宏观审慎监管者应包括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业监管者,但又应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宋家生(2010)判断中国现阶段不需要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审慎监管的机构。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有各自的专长和信息优势,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应从不同角度发挥作用,并承担责任。张华(2010)分析,当前中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组织模式构建应充分考虑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和宏观审慎监管目标等要素,在保留现有分业监管体制下,建立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财政部之间正式的监管协调制度,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

五、宏观审慎监管的客体

1.国外研究综述。美国财政部报告(2009)综合考虑规模、杠杆和相互关联等因素,将倒闭会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的机构定义为一类金融控股公司,认为一类金融控股公司是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需要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因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导火索便是雷曼兄弟和美国国际集团等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或财务困境。这些金融机构普遍具有资产规模庞大,业务复杂,杠杆化程度高,其倒闭和失败将直接威胁到金融稳定,并在金融体系的支付、结算环节中占据关键角色,与其他金融机构联系紧密等特点。

2.国内研究综述。尹久(2010)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应该从其本质入手关注系统重要性的机构、系统重要性的行为及系统重要性的产品。成家军(2010)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体系整体,也可以说是把整个金融体系当做是一个投资组合进行管理。具体来说,就是要对金融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的重要性重新进行评估,关注能够对金融稳定产生重要影响的机构,并在监管资源配置方式适当进行倾斜。

六、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框架

1.国外研究综述。英国金融稳定理事会报告(2009)指出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拨备、流动性和杠杆率等监管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9)为各国开展宏观审慎监管,提供四种方法(包括网络模型、关联风险模型、困境相关矩阵模型和违约强度模型)测量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关联度。英国金融稳定理事会报告(2009)提出宏观审慎监管分析应重点监测以下五个方面的风险。一是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信贷定价、借款人的杠杆程度的影响;二是期限转化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三是资产价格与其均衡水平的偏离问题;四是金融系统的杠杆率水平;五是影子银行(比如对冲基金)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美国财政部报告(2009)指出可从两个方面监测系统性风险的聚集程度。一方面,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通过信贷供给和资产价格两个渠道的相互作用而成生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关联(比如违约相关性和金融传染)对系统性风险的放大和传播。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2009)调查显示,宏观审慎监管工具最显著的特征是逆经济周期性,即当经济处于上升周期和金融风险开始聚集时,加大监管力度;当经济处于下降周期和信贷萎缩影响金融稳定时,适当放松监管标准。维多利亚・萨博塔(2010)认为,宏观审慎监管需要一定的相机抉择,但必须对其施加相应的约束以保障政策的透明度、责任性和前瞻性,建议制定完备的责任约束机制,从而形成“有约束的相机抉择”的宏观审慎机制,并且一国宏观审慎制度需要得到国际合作与配合才能充分地发挥效力。

2.国内研究综述。李宗怡、冀勇鹏(2003)指出中国实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可行途径,一是监控银行体系的隐性风险头寸,二是建立问题银行的市场出售机制。成家军(2009)认为,逆周期的银行审慎监管政策、宏观政策之间的有效协调机制、及时有效的宏观信息共享机制与预警机制是构建中国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的主要组成内容。郭田勇(2010)认为,建立一个全面且成熟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有两方面理由:一是需要一个更加强大的审查机构和一个更加完善的监管约束机制,二是微观审慎监管不仅要从个体金融机构角度出发,而且要在宏观上得到适当把握与监督,否则极易扩大系统性风险,且难以保证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朱小川(2010)建议,在监管内容上,宏观审慎监管应关注国内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实际效果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性,并充分注意国际宏观审慎监管的发展趋势;在手段上,多维度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将提供更为有效的监管分析;在配套设施上,中国应加强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并迫切需要完善相关金融交易的会计制度和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闫海(2010)分析指出,宏观审慎监管需要监管工具的创新,主要包括构建风险预警机制、创新逆周期监管工具及改革最后贷款人制度等,中国应引入宏观审慎监管以代替金融稳定,完善系统性风险治理的监管工具。李健全(2010)强调,在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应充分吸取西方国家教训,从宏观审慎角度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评估,构建全面的金融业宏、微观审慎监管机制。何德旭、吴伯磊、谢晨(2010)建议中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逆周期监管的相关制度,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宏观审慎监管指标。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10)介绍了压力测试、逆经济周期波动的政策措施、防范金融跨市场跨领域发展潜藏的系统性风险等三种宏观审慎监管的方法和手段。苗永旺、王亮亮(2010)介绍了宏观审慎监管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的三种手段:压力测试、建立宏观审慎指标和构建早期预警指标。

七、结论

综合上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可以发现,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内涵、目标、主体、客体和政策框架已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有共识,也有分歧。在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方面,各方普遍认为是为了弥补当前微观审慎监管的不足;在内涵方面,绝大部分认为宏观审慎监管是宏观金融管理当局为了减少金融动荡产生的经济成本、确保金融稳定而将金融体系作为监管对象的监管模式,是微观审慎监管的有益补充;在目标上,各方普遍是通过与微观审慎监管对比,提出直接和最终目标;在监管主体上,有的认为需要成立新的机构来统筹宏观审慎监管,也有的认为应发挥央行的主导作用,还有的认为加强各监管机构协调沟通就足矣;在监管客体上,各方都认为有必要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作为监管对象;在监管政策框架上,各方主要集中在逆周期政策的运用、预警指标体系和风险评估模型的构建等方面。具体到现阶段中国的研究成果,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深度和广度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可喜的是,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在内的各有关金融监管机构都已将宏观审慎监管研究提上了议事日程。相信随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水平会步入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The Committee on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Macroprudential instruments and frameworks:a stocktaking of issues and experience

[R].BIS Working paper,2010.

[2]Bank of England.The role of macroprudential policy[R].Bank of England Discussion Paper,2009.

[3]Borio.Towards a macroprudenti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J].CESifo Economic Studies,2003.

[4]Borio and Shim.What can(macro-)prudential policy do to support monetary policy?[R].BIS Working Papers,2007.

[5]Crockett.Marrying the micro- and macro-prudential dimensions of financial stability[R].BIS Speeches,2000.

[6]巴曙松,王怡,杜婧.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危机下的银行监管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0,(5).

[7]李文泓.关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逆周期政策的探讨[J].金融研究,2009,(7).

[8]朱小川.宏观审慎监管的国际趋势及对中国的启示[J].南方金融,2010,(3).

[9]何德旭,吴伯磊,谢晨.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理论框架及相关建议[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6).

[10]李健全.系统性风险新认识与中国宏观审慎监管探索[J].金融与经济,2010,(7).

[11]苗永旺,王亮亮.金融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0,(8).

[12]夏洪涛.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权限的思考[J].武汉金融,2009,(10).

[13]张华.对当前中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组织模式的思考[J].西南金融,2010,(8).

[14]李宗怡,冀勇鹏.对中国实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问题的探讨[J].当代财经,2003,(7).

[15]梁敏.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若干思考[J].福建金融,2010,(10).

[16]成家军.宏观审慎监管:概念、特点与政策框架[J].内蒙古金融研究,2009,(7).

[17]尹久.宏观审慎监管:中央银行行使的依据、目标和工具[J].武汉金融,2010,(8).

[18]王刚,李虹.宏观审慎监管的边界及其实现[J].新金融,2010,(11).

[19]高志勇.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J].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0,(5).

篇3

关键词:金融监管;资本充足;流动性

1 金融监管的概念

金融监管作为一个复合概念内含有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双重意思。金融监督是指一国或一个地区的金融主管当局对该国或该地区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的经营,安全可靠的健康发展。金融管理是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辖区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2 金融监管的目标

金融监管的目标也就是金融监管者通过监管要实现的结果,当金融机构的竞争偏离这个目标的时候,监管当局就要通过其监管手段来维护目标的实现,监管目标决定了监管的力度。监管目标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外部条件影响下,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并且监管目标也随着一国金融机构的进步而提高。但是,金融监管的目标总是希望建立起一个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所以也是有其共同点的。

⑴维持金融机构的信用,保证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金融机构是个特殊的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是单一的货币,货币在现代金融经济的不可替代性也决定了金融机构的核心作用,金融机构承载着一个国家货币资金的高效运转,但同时金融机构又是一个“逐利的动物”,如果没有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金融机构就会成为金融风险的发源地。信用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比生命还重要,面对着大量资金的诱惑,维持良好的信用又是一件很难长期保持的事情。

⑵防止垄断,维护金融业平等有序的竞争。一旦金融机构形成垄断,就会使市场机制丧失其资源配置的作用,货币资本的充分流动,高效配置,必须要借助与市场机制才能起作用,如果形成垄断,金融市场就会被某些金融机构所霸占,成为其牟利的工具,也就使金融市场的存在失去了意义。

⑶确保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中央银行作为一国宏观经济的调控者,都要通过货币政策的实施才能体现它的调控意图,但是货币政策是一个需要通过层层的传递才能够对调控对象起作用,其中金融机构在货币政策传导的链条中,属于最关键的一环。

⑷增强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只有通过监管,提高信用,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持一个高效稳定的金融体系,才能够切实提高一国金融业的竞争力,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

3 金融监管的原则

⑴依法监管原则。金融监管必须要有法律作为依据,否则其监管就很难保证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依法监管有两层含义:第一,监管主体必须依照法律进行监管,不能随意而为;第二金融机构对于监管主体依法进行的监管必须接受,不能例外。

⑵适度竞争原则。一个有序竞争的金融市场才能使各个金融机构得到稳定健康的发展,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不能过多的干涉金融机构的内部经营,限制他们的竞争;也不能放任自由。所以金融监管的重心要放在为金融业创造适度竞争的环境上,形成和保持适度竞争的格局。

⑶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监管工作是一个神圣的工作,是站在广大金融市场的参与者的立场上进行的,监管者必须要保持其独立性,才能够用一种全局的立场来进行监管,才能使监管更加有效。

⑷外部监管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为了达到理想的效果,要在外部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以及金融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⑸安全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安全与效率是金融市场运行的两大基本的特征,只重视安全而忽略效率,则无法发挥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只讲究效率而不注重安全,则不利于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所以安全与效率的协调统一对于一个健康的金融市场是非常重要的。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监管,使两者协调起来,不可偏颇。

4 金融监管的内容

金融监管的内容从金融业务流程来看,主要有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作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

⑴市场准入监管。市场准入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机构对拟设立的金融机构的资格进行批准审查的管理行为。是金融监管的开始。由于金融机构的高风险性,不管哪个国家,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都必须经主管当局批准,只有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才能营业,目的是避免不合格的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以保证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有着较强的抵御能力。

篇4

摘要:自由化对金融稳定构成的挑战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即自由化究竟是造成不稳定的根本原因还是仅仅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这关系到自由化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和一国应否实行自由化。本文对此进行了详细分析。

关键词:金融自由;风险;监管

一、自由化条件下金融风险加大

自由化实质上折射出了原有金融体系弊端。如垄断和低效、不良金融资产的存在以及监管滞后等。问题的实质在于:是维护金融管制和封闭从而使金融体系及其配置资源的低效率得以延续,还是实行金融自由化以提高金融体系及其配置资源的效率)金融构成现代经济的基础设施,为经济发展提供要素投入。金融的低效率必然会造成整个经济的低效而宏观经济的低效和不良必然给金融带来隐患。这些隐患可以因管制而不暴发。却无法消除,而有效的金融服务提供是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这正是各国纷纷放弃金融管制和封闭实行金融自由化的根本原因所在。实现金融自由化就必然对原有体制及该体制下形成的定式形成冲击,并将原有体制的弊端暴露出来。这就是实行自由化的成本,也是自由化加大金融风险的实质所在。自由化条件下金融机构利润下降、经营风险加大、冒险行为以及原有的不良资产等概莫能外。

自由化必然打破垄断,加剧竞争,原来既得利益者的利润必然下降,这是形成高效金融体系的自然过程和结果。惟其如此,才能促使原来的金融机构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金融对外开放、引入外国竞争是要给本国金融机构以压力以提高效率和服务。竞争所引起的利润下降,会使一些金融机构出现亏损甚至破产,也会通过并购或新设立的方式出现新的金融机构。这一现象是通过竞争淘汰低效率金融机构的必然结果。各国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并不是要维持所有金融机构的永远存在。更不是要维护某—金融机构的稳定,而是要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使缺乏偿付能力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也是必要的市场纪律。至于一些金融机构针对利差缩小和利润减少从事冒险活动或不顾风险扩大贷款资产,实属非审慎的金融行为,是金融自由化所面临的最严重的风险之,是缺乏充分监管和审慎控制的体现。因此,进行宏观经济改革以便为新机制提供适宜的环境并加强监管对金融自由化取得成功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从总体来看,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反映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不稳定的大部分指标都降低了,尽管在这段时间里大部分国家已经在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贸易领域实行了自由化。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因美元大幅升值而引起汇率变动有所增加后,大部分工业化国家的真正有效汇率已变得更加稳健。与此类似,长期利率和股票价格也变得更加稳定。发展中国家尤其关注的资本流动和外汇储备变动性问题。据世界银行分析,在80-90年代有所降低,平均外汇储备更加稳定。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金融风险并不是自由化本身所造成的。

二、资本流动影响金融稳定

资本流动有多种形式如短期债权、商业贷款、债券、股票、外国长期直接投资等,不同形式的流动对金融稳定具有不同影响,因此,资本流动对金融稳定的积极效果和消极效果同时存在。问题的关键是,采取什么样的政策以及营造什么样的环境来促进资本流动向好的方向发展,即该资本流动的水平能够为经济所吸收,具有平衡的期限结构和工具结构并且不会造成太大的波动。从金融服务贸易政策来看,首先,对不同的服务提供模式进行承诺具有不同的效果。对第三种模式即商业存在进行承诺具有鼓励外国金融机构长期致力于本国市场、改善融资结构和扩大、深化金融市场的效果。相比之下,第一种模式即跨境提供容易趋向于短期借贷和资本流动的动荡。其次,如果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准入而限制其在境内的经营范围,那么就会迫使其将目标转移到国际金融市场。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开设分支机构,会使其很难建立起广泛的国内存款基础,从而不得不更倚重于境外资本流入,并导致其集中于金融批发业务,而批发业务与零售业务相比资本的流动性更大,因而更易于引起金融业的动荡。因此。自由化并不必然导致金融的不稳定,特定国家的金融服务贸易政策是制约资本流动对金融稳定效果关键性因素。

从经济环境的质量来说,资本追逐良好的经济环境而动。如果一国经济环境良好加上金融服务贸易政策得当,外国金融机构没有理由不长期致力于该市场,外国资本也不会大量地出现宰一刀就跑的现象。在一些国家如新西兰,金融业大多是在外国人控制之下,但这并没有引起资本的急剧外流。相反,在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早期,在严格的资本管制和有限的外国金融机构准入的条件下资本从发展中国家逃离。

这说明金融自由化并不是资本外逃的主要原因。决定资本外逃的典型原因恰恰是不当的和非一致性的政策、政治的不稳定性等因素,使国内市场成为没有吸引力的危险投资场所。因此,宏观经济环境是决定资本流动质量和金融稳定的又一关键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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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由化对监管挑战

金融自由化对金融稳定挑战的许多体现均与监管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如金融机构带人自由化阶段的不良资产、自由化条件下金融机构的冒险行为以及未经“消毒”的资本流动对金融稳定造成的危害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说是监管滞后或缺陷造成的。自由化恰恰暴露了原有监管的弊端,而不是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应当指出,只要监管到位,任何金融活动都不足以对金融体系造成严重损害。自由化下的金融体系同样离不开监管,所谓自由化对监管的挑战实际上是自由化对监管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提出了更商的要求,但也指出了在自由化条件下维护金融稳定所需完备的条件。因此,在自由化条件下加强监管与改善宏观经济环境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同等重要。

参考文献:

[1]韩龙,论金融自由化对金融稳定的挑战,金融理论与实践(01)

[2]曾乐天,金融自由化与我国的金融稳定,当代经济,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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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我国重点关注直接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却受到了忽略,以至于我国的保险人承担风险没有被处理妥善,再保险行为的不规范,同业间的信任不够,分保计划的不当安排,以及外币保险业务也过多的依赖于国外的再保险市场。除此以外,我国也没有足够重视保险监管,我国金融保险业的成长速度与与我国的监管力度和保险监管机构建设之间不能同步。我国目前还处于被动监管的状态,同时在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方面监管工作存在不足。影响保险业稳定的再保险安排、资产负债质量、偿付能力等重要方面监管的力度远远不够,再保险法律法规的建设上也缺乏完善、严密的整套体系。

(一)保险资金的运用呈现了多元化并且资金运作的效率逐步提高

过去承保业务是我国保险业务的主要依靠,资金的运用渠道多局限于购买国债、银行储蓄等方面。近些年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已经渐渐拓宽,涉及了金融债、银行存款、基金、国债、公司股权、企业债、股票以及境外投资等多个领域。以2012年为例分析,6月末我国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余额约5.3万亿元,比该年初上升了12.6%,当中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占13.2%,而债券约占45.8%,银行存款约占33.5%。1至6月份资金运用收益达到了1031.1亿元左右,同时平均收益率约2.1%,总体上实现了保险资金运用的稳健性和安全性要求。

(二)我国保险业务结构出现了积极变化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中国的保险市场还是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但是,十六大以来,我国相继引进且成立了一批保险公司,以致保险公司的数量也由改革开放初期的独家经营增加为目前的约150家,中国的保险市场也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组织形式并存、共同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在财产险业务中,产品结构上在车险业务增加速度明显减慢的情况下,非车险却继续保持了均衡较快的发展形式,其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增加了1.8%。在人身险业务中,受政策导向变化以及结构调整的影响,投连险和万能险业务所占比例由2012年同期的10.7%减少到0.8%。业务结构方面的积极变化显示出了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成熟。

(三)我国保险业务对外开放成果显著且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

自中国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保险市场进入了全面开放的新时代。现今,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以及世界上主要的跨国金融保险集团都已进入我国市场。中国保监会按照WTO有关规则,改进且加强了保险监管工作,增加了监管的公开性、透明度,提升监管的效率,为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在坚持“安全可控、和谐发展、以我为主、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原则的基础上,我国保险业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维护对外开放的安全。开放过程中,保监会不断加强和全球其他地区与国家保险监管组织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加到国际保险业务中,其国际地位实现了明显的提升。

二、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根据近年来我国金融保险业发展实际情况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一般规律来看,估计在未来10年内,中国的金融保险业将出现下面的发展趋势。

(一)经营业务专业化

与国际上的专业化保险公司比较,就经营业务的专业化水平而言,中国保险专业化的经营水平目前还比较低,但西方国家在寿险与产险领域均有专门的公司,例如专营农业险的公司、专营车险公司、专营健康险的公司、专营火灾险的公司等。随着逐步深化的金融保险体制改革,农业保险与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质的保险业务会从商业保险公司中被分离出来,改为国家成立政策性的专业保险公司,此外,未来几年将会设立专营诸如车险或火险业务的专业保险公司。

(二)保险市场体系化

由保险市场架构体系来看,再保险市场较小,原保险市场大;虽市场发展快,但保险中介混乱,法规与监督发展慢,违规情况严重,官方管制、权力运作导致各保险主体不平等的市场地位。《保险法》的实施颁布及保监会的设立使得我国保险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的步伐得以加快,集门类齐全、体系完整、法规健全等特征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逐步成立。

(三)市场竞争有序化

近年来我国金融保险市场的严重无序化竞争,既混乱了保险市场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与保险人的利益。1997年以后,人行由整顿人为切点调整了机车险退费、航意险、手续费等,集中整顿保险市场制止了一些违规行为。我国保监会设立后加大了对违规行为与违规机构的处罚力度,加大了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且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我国的保险监管思路可概括为:加强保险业自我约束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强化保险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完善保险运行机制、保险机构体系、保险法规等,防范并化解经营风险,逐步强化保险监管。

(四)保险制度创新化

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保险制度还比较落后,保险创新还有待发展,可以说努力进行保险创新顺应了世界潮流的同时也成为了我国保险业发展与变革的主要推动力。现今中国保险创新主要内容有:营销方式、用工制度、业务管理、产品开发、激励机制、电子技术、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以上各个创新推动了中国保险业的进步,使得国内保险公司在国际竞争中屹立不倒。

(五)保险产品品格化

中国近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保险愈加被广泛熟知,居民及企业保险意识逐步提高的同时,它们保险选择的意识得到了提升,投保需求展现出专门化与多样化的趋势。他们依据自身需要与利益做出慎重选择。品格化是指在逐步成熟的市场中,产品要靠品牌+服务+价格来占领市场。保险产品品格化却涵盖了储蓄功能、投资功能、利益保障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它的服务水平及价格水平为其中最重要的。得以预测,特色服务+合理价格+名牌产品会成为将来保险市场竞争的主打。

(六)经营管理集约化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内地保险公司也已意识到抢占市场、只重视扩大规模的原市场缺陷,故开始纷纷走向内涵式集约化的效益型道路,以此寻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首先,通过强化成本管理、经营风险的管理、人力资源的管理、技术创新与资金管理达到集约化管理经营。其次,基于我国保险资金使用政策日趋宽松、资本市场日趋完善,应通过间接或直接的投资方式将累积的巨额准备金投资债券、房产及各种股票,实现提高保险效益及投资多元化的目的。

(七)从业人员专业化

目前国内外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人才培养给予了更多的重视,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更高,培养适应本国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赔师、核保师、精算师等专业人才的同时,注重参与世界保险市场竞争、熟知国际保险惯例的外向型人才的培养。这样才能在竞争中胜出且发展壮大人才队伍。

三、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反洗钱问题

由于保险业投资产品多样化、高频大额现金流动、保险公司盲目扩张且监管部门缺少反洗钱监管经验,金融保险业便利了洗钱行为,使得其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通道。因此保险机构是反洗钱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处于反洗钱的领先地位,故保险业的反洗钱对策重要且必不可少。保险业反洗钱的相关对策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成立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提升反洗钱监测水平;达成保险系统信息化并设立反洗钱预警指标体;重视反洗钱宣传与培训;增加各环节反洗钱管控能力等。

总体来说,金融保险也反洗钱工作道路艰巨,我国应给与足够重视,全面深入的开展反洗钱工作,打击遏制保险市场洗钱犯罪行为,努力实现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保险业对社会经济的贡献。

四、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合规经营管理

改革开放尤其是十六大后,我国金融保险业显现了多方面变化。例如业务范围的开拓,就业人员、公司数量大量增加,保险收费迅速增长。我国保险业在这个迅速发展的阶段,其人员素质、制度、经营管理理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不断展现,行政体罚及保险诉讼、投诉案件数目不断增长,提醒我们保险业较大的潜在风险。所以,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及监管的重大性、必要性日益凸显。

(一)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及相关措施保险公司合规管理的必要性:依法合规管理是金融保险公司的义务;依法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发展的最基础要求;合规管理也是各金融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需求。总之,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健康运转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金融保险公司才可实现健康发展及永续经营。目前监管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保险市场存在着业务造假、销售误导、财务数据不够明确等各种问题,给客户、公司及国家都造成了损失,因此保险业合规管理还有待推广及完善。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来提升合规管理理念认识,相关部门加大外部监管力度的同时保险公司内部也要做到切实有效落实工作。

篇6

内部审议的存在和改变都是依据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金融机构由于其自身经营的特点,在社会中属于相对高风险性行业,在此所说的并非是从业人员人身的安全,而是国家、企业经济利益、商业发展的风险性等因素,这决定了在日常管理运营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拥有相对其他行业而言更加严格的监管系统。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金融行业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国际金融市场中,因此金融机构在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也与日俱增,完善的监管制度、必要的监管手段是必不可少并且尤为重要。本文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子,根据我国金融机构内部审议监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阻碍,尝试性的分析并且寻找有效的措施。

【关键词】

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审计监管

一、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监管概况

审计监管是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基本目标是维护银行业的安全稳定和竞争高效,建立及时、准确、真实、有用的信息披露系统[1]。监管政策与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监管政策的变化会直接改变金融机构的日产经营管理方式,间接性的改变内部审计的发展。但如果确山监管政策,很多管理弊端(例如人性的丑恶面)便会浮出水面。金融机构审计的监管不仅仅体现在对财务运作、运营资金使用和管理这几个方面,同时对有关于社会整体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审计监督也是其监督内容。银监会针对金融机构的内部设计监管工作需求,制定并颁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这是指导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设计活动的第一部“根本大法”,对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独立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作用[2]。

二、诸多问题阻滞监管工作

审计监管工作是作为预防金融机构的风险事件的法身而存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够发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阻碍了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

(一)审计监管从业人员不足金融机构属于一种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行业机构,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知识技能。这里所说的审计监管从业人员不足,指的便是这种拥有专业技能、拥有国家承认的相应的专业从业资质的人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审计署所拥有的从事审计的人员数量明显不足以监管所有金融机构,在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其专业素养和技能也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这个问题是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会使得合理的监管系统没有办法被发挥出它应有的效果。究其原因,我们可以认为是目前机构性编制问题,也可以认为是从业人员市场不完善所造成的。但总的来说,应该是普遍观念问题。审计监管工作是一个复杂、繁琐的工作过程,涉及领域较广,可是目前的审计从业人员缺乏多方位思考问题的能力、知识技能领域不够广、归纳综合运用的能力较弱等问题。

(二)监管方式方法不得当我国市场经济在飞速发展,金融业慢慢扩展到海外市场后,相应的我国的金融机构的类型也不断的增多。不同的金融机构有着不同的经营领域和经营方式,在进行内部审计监管的时候,也应当选择不同的监管方式。如今的金融机构发展态势呈现出一种蓬勃的多元化结构,可是其监管模式却没有跟上发展的节奏,显得有些死板和狭隘。

三、促使审计监管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

审计监管工作内容不单纯体现在监督方面,更重要的是管理。监督是单方面的检查,孤立存在,死板并且冰冷。而管理是人性化的沟通和交流,是一种向着有利方向推动的助力。在审计监管工作中,不断的寻找有效的措施,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了预防还未出现的问题。

(一)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全方位审计人才在进行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监管工作的时候,应工作需求,审计监管从业人员除了必须的会计知识作为基础外,还应当知晓机构、企业的管理模式。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这里的能力包括:理解力、判断力、对大批量信息的筛选分离处理能力。同时鼓励培养审计从业人员的创新意识,不断的在审计工作方法、方式上的进行技术性的创新,是促进审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手段。设立设定监管制度,严格依据规章制度开展监管工作。监管工作包含两种部分,一种是对未发生的风险性问题提前预防,一种是对已经发生的问题进行合理的处理。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预判,对审计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业务考核,目的是促使审计人员不断的学习。在奖惩方面,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公开奖励,鼓励工作积极性的同时在机构内部树立典范;当然对于在工作中出现工作错误、或者失职行为的,也应当严肃处理,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的树立能够帮助审计人员提升责任感、提高判断能力。

(二)明确相关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中两条内容,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3]。对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职能进行明确的定位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为了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对独立,另一方面是保证审计工作的审计质量。在工作的过程中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内部审计的计划范围进行认真的检查;明确的对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的相关工作职责进行公正的评价;最后,根据金融机构实际所需和未来发展计划,做好内部审计财务预算工作。

(三)针对银行内审部门的监管工作应该得到相应的重视内审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于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从工作初始检查内审工作,判断其工作质量是否能够满足银行当前发展所需,分析和发现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潜在危险,将分析结论提交到相关部门,一帮助相关部门修改现有发展方案和制定未来发展方案,对内审部门的工作进行整体性的评价,判断其是否能够实现最初设想的效果。在工作过程中所有审计行为进行必要的有效性、规范性的判别。监管部门的工作也并非孤立存在,在工作的方式方法等细节处理上,监管部门可以经常与审计部门沟通交流,已达成合力完成工作目标的效果。

四、总结

综上所述,分析了目前存在与金融机构内部设计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同时又为审计监管工作提出相应的、有效的措施。金融业是当代国际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的核心,在鲜有战争的今日,金融业的触手几乎伸展到有关人们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不得不承认其已经很重要。金融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和管理,是维护整个金融行业稳定发展的保障手段,也可以是目前唯一有效的手段。在工作中,不断的自省,能够不断的发现问题。在这个瞬息万变的行业中,没有完美的监管方法,只有在不断发现问题的同时,不断的寻找合理的措施解决问题并且预防潜在问题的爆发,为我国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于然.加强内部审计监管防范银行金融风险[J].时代经贸(中旬刊),2008,S8:117-118.

[2]金建康.监管政策对银行内部审计的影响及其对策[J].消费导刊,2008,19: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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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一、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基本要素:首先是体制参与者,即由谁监管和对谁监管,核心是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置、职责职权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监管,即为实现金融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体制的各种参与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规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可见,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到对金融监管机关组织构成、职权的分析、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作用机制的分析等。

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一元化监管体制与多元化监管体制。前者是独家监管型,即只有一家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型监管体制。后者是多家监管型,即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共同分工负责进行金融监管。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的不同,又可分为一线多元监管体制和双线多元监管体制。实行一线多元体制的国家或地区,金融健全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负责监管。这种体制实际上是以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为主题开展工作。实行双线多元体制的国家主要是联邦制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代表。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在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中,美国的监管体制被公认为是最健全、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Service8Actofl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金融服务产业的新纪元,美国金融监管也最终形成了现行的双线多元监管模式。这种新的监管体系顺应了金融服务业混合经营、金融集团的发展趋势,在制度上实现了金融监管的创新。由于美国处于世界头号金融强国的地位,因此。对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考察研究,将在构思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策略等方面提供诸多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复杂,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银行发照注册并进行监督,即实行双轨银行制度。在联邦一级,有财政部通货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大银行监管机关。在州一级,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银行监管机构。现分述如下:

(一)通货监理局

通货监理局是美国资格最老的金融监管机构,它是根据(国民银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该局注册的银行才能称为国民银行。通货监理局在技术上受财政部指挥。不过实际上它的活动与财政部没有正式联系_保持着相当大的独立性。通货监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国民银行的注册和分支行的设置,审核银行的合并,收集国民银行业务的统计数据,并进行与国民银行体系有关的各项经济调研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国民银行的资本营运、贷款结构和数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贷款利率水平等经营情况,对经营管理混乱或违反金融法规要求的,有权命令其停业,进行清理整顿,有权撤换国民银行的正副行长和高级负责人员。通货监理局每年需向国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联邦储备系统

联邦储备系统是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法)成立的,该系统有以下3个机构:

1、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还要规定金融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下属的联邦储备银行和会员银行的业务。监督货币的投入与回笼:执行有关管制银行控股公司活动的法令,并作为联邦政府的人。

2、联邦储备银行

每家联邦储备银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参加的会员银行认购。所有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都必须是会员,而在各州注册的银行则可以自由参加或退出。

3、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联邦储各系统中指导公开市场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每四至五周在白宫开会一次,决定公开市场的方针政策,通过买卖政府证券、联邦机构证中国改革券和银行承兑票据以及买卖外汇等办法来调节市场上的银根。此外,还设有供咨询的顾问委员会。

(三)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于1933年。其宗旨是为了保险存款。防止个别银行的信用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设立的。按规定,只要是联邦储备系统中的银行都要求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未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州注册银行是否参加保险可以悉听尊便。该保险公司的职责除了接受存款保险外。还包括审核检查批准投保银行的经营范围。设立分支行等:考虑投保银行送交的统计、报告;帮助面临破产的银行调整经营方向,组织清理和安排银行破产时资产清理。债务偿还等。为了保证在联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险存款得到偿付,解除向银行挤提的风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还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向财政部借入资金的权利。

(四)州银行当局

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州注册银行。这些机构同时管理州内其他金融机构,如储蓄存款协会、信贷和金融公司等。一般来讲,它们的具体职责范围基本与通货监理局一样,各州之间略有区别,共同责任如下:批准新银行的成立,开设或关闭分支行机构,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内的业务范围:审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帐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保障消费者与贷款者的利益。一般州的监督机构对银行的监督采取放松态度,许多银行都愿意向州银行注册,纽约市区银行尽管业务遍及全世界,但它们大部分是州注册银行。

从上述分析可知,尽管各金融监管机关互有分工,各负其责,各有自己管辖的范围和重点,但各机关职责互相交叉重叠之处是明显的。例如,国民银行须接受通货监理局的监督,但所有的国民银行必须假如联邦储备系统并且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因此,国民银行属于三个不同的联邦监管机关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那些参加存款保险的州会员银行必须同时接受联邦储备理事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州银行监督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分别向三个金融监管机关上交经营报告和统计资料。

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而中国金融监管也形成了现行的多元化监管体制。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

四、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中国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

因为各国经济、社会、政治体制各异,信用发展程度不同,各个国家的监管模式相当多样化。而且,各国金融经营模式和其监管模式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可能实行统一监管,采用混业经营的国家也可能继续分业监管。从监管模式来看主要是有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而中国和美国采用的都是分业监管模式,虽然两国的经营模式不尽相同,但监管体制仍然坚持分业监管的模式,也就是将金融机构按金融市场划分为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领域,在每个领域分别设立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管。美国自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出台,银行业走向了全能化,但是其监管体制仍然维系着令人眼花缭乱的伞状监管,它不仅存在不同金融业务的监管主体还存在着不同级政府设立的监管主体。银行以及储蓄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由货币监理局、美联储和存款保险公司三大联邦级监管机构和各州监管机构共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主要受联邦政府法的管辖。而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基于证券交易法设立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柜台交易和证券业协会等履行监管职能。美国的保险机构则由所在各州保险监管局负责。中国的分业监管情况在前面阐述过,这里就不再赘述。

但是,分业监管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差,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地带:监管机构庞大,监管成本较高,尤其针对全能银行进行的分业监管,容易产生重复监管问题。

(二)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

按照监管主体的标准划分,金融监管模式可以分为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功能监管按不同金融业务的种类进行监管,如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分别由一个监管主体的不同职能部门或由不同的监管主体按照不同的业务领域进行监管。对一个给定的金融活动均由同一个监管者监管。目前实践中的功能型监管模式表现为三种模式,即统一监管型、牵头监管型和伞形监管。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允许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如存贷款、保险承销和经纪以及投资银行等。但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开展业务,其主要职能是向联储申请执照、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行政管理。对应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伞状结构,美联储被赋予伞型结构监管者(UmbrellaSupervision)职能,并且与财政部一起认定哪些业务属于允许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在伞型监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部分由财政部货币监管总署、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证券部分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保险部分由州保险监管署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州保险监管署被统称为功能监管者(FunctionalRegulators)。

机构监管则按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中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这种监管模式。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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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利于实现一致性监管,减少监管套利。上世纪80年代兴起至今的金融创新活动,对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是伴随着现代金融工程技术的应用,通过对传统金融基础资产和衍生产品的复制、捆绑、分拆和重新包装组合,银行、保险和证券各金融产品间的界线日益模糊,而对风险的定价这一所有产品的共性则被不断彰显。在此情况下,传统基于机构类型而不是风险类型的分散监管体系中存在着大量的监管政策不一致性,由此产生的监管套利活动对监管有效性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二)有利于对金融集团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监管。目前,多数国家或地区金融系统开始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通过复杂的内部交易,集团内各个金融部门形成了一个利益休戚相关的共同体,集中或合并监管成为金融集团监管的基本方法。在以金融集团为主体混业经营方式下,集中监管有利于增强各行业监管的协调与沟通,更好地理解金融集团业务交叉的本质,更好地制定金融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从而减少监管盲区、提高金融集团合并监管的有效性。而且,从整个金融系统看,集中监管能更好地理解和监督不同金融机构在各市场的风险转移情况,更好地评估各种变化对宏观金融体系的影响,从而更好地调整或完善金融监管政策。

(三)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监管时滞。通过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当局能够最及时、最完整地获取整个金融系统的信息,并通过内部各部门间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出快速反应,从而减少监管政策的内部认识时滞、决策时滞和行动时滞,提高监管效率。

(四)有利于强化监管部门责任。良好的外部监管问责、充分发挥市场纪律约束作用对建立监管机构履职硬约束至关重要,是监管治理的基本内容。但在不完全契约下分散监管产生的监管盲区,经常导致监管责任不清、责任推诿等问题,难以有效实施外部问责。集中监管将监管权力赋予一个机构,有利于增强外部问责的刚性,这对于改善当前的监管治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五)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集中监管通过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共用服务基础设施以及高效的内部架构,有利于提高监管机构的内部管理效率,实现金融监管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同时,集中监管可以减少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的信息披露上报,降低管理成本,并节约监管成本。

二、反对集中监管的观点

(一)实现一致性监管还存在困难和挑战。集中监管的前提是,将所有同质性金融活动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内。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存在风险识别、度量和管理上的难题,很难将所有同质性金融活动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内,并对其实施统一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流程。而将金融监管活动简单叠加在一起的集中监管只能流于形式,同时还会造成监管套利已经得到有效制约的错觉。况且,监管当局在建立统一监管框架时,必须考虑不同金融业务本身的特点,要取得两者之间的平衡,存在很大困难和压力。

(二)集中监管可能加剧监管目标的冲突。监管政策的主要目标包括:金融稳定、投资者保护与市场诚信。在集中监管机制下,约束机制弱化使得监管部门具备为了一方面的利益而牺牲其他监管目标的便利,从而导致这些监管目标在一定情况下产生冲突。例如,在投资者保护目标下,监管机构往往会姑息问题机构,从而在长期内损害金融稳定。

(三)集中监管不是解决沟通与协作问题的唯一方式。对集中监管的另一个有力的反驳理由是,通过在各金融监管部门间建立高效紧密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的及时、完整共享,同样可以完成对金融集团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有效监管,而不一定必须借助集中监管的形式。不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可以有效替代集中监管的部分功能。目前,各国乃至全球金融监管部门间建立的包括由银行(BIS)、证券(IOSCO)与保险部门(IAIS)组成的联合论坛在内的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对解决跨市场风险监管问题就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四)集中监管的规模与范围经济不明显。研究表明,集中监管的规模与范围经济并不明显。目前,只有FSA等极少的监管机构认为集中监管减少了他们的运营成本。集中监管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与一国的金融总量密不可分,集中监管更可能是一国金融业高度发达或一国金融总量较小下的产物。

(五)庞大的集权机构不利于良好监管治理结构的形成。集中监管一般是将原来的分业监管机构合并成一个庞大的监管机构。这一庞大的金融业集中监管机构可能形成监管集权,一方面可能加剧监管信息的不透明,使外部监督约束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可能使工作流程过于官僚化,不能对外部环境变化迅速做出反应,或将延长监管时滞。

三、我国金融业监管治理体制的选择

Martínez&Rose(2003)通过跨国抽样分析认为监管治理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最优金融监管模式,只有结合一国的金融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水平建立的监管治理体制才是最有效的。根据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金融产业发展趋势和水平,分业监管应当是我国目前比较理想的监管治理体制选择。其理由如下:

(一)我国金融产业发展结构不平衡、水平参差不齐。国内银行业“一业独大”的特征十分突出,在这种背景下建立集中监管体制,一方面容易导致某一部门监管在整个机构中占优势,例如银行监管部门可能拥有最多的职员和资源,使得机构整合可能演变为银行监管机构“收购”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过程,从而造成非银行金融部门监管的倒退。另一方面,容易加剧现有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发展的更加不平衡。监管治理体制科学与否的最终评判标准应是该种监管模式在实现监管目标方面体现的效率。实践中,Freshfields(2003)的一项调查表明,全球实施完全集中监管的国家占比仅为29%,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占比为38%,处于两者之间监管模式的国家占比为30%.由此可见,监管治理体制应当建立在各国金融产业发展的现实水平基础上。

(二)金融业综合经营刚刚起步且具有较强的血统性。正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具有很强的血统特征。大多数金融集团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往往是以某个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跨行业投资设立其他金融机构,集团还存在着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主业,投资新机构从事其他业务更多是基于范围经济和共享分销渠道的考虑。除此之外的金融综合经营,无论在规模还是业务融合程度上都很低。因此,对我国金融综合经营业务的监管,完全漠视“路径依赖”的思路并不“经济”,完全漠视综合经营金融集团“血统性”的思路也并不“科学”。因此,当前我们更应该将工作重点放在主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上。

(三)监管机构“才分即合”可能产生一定的风险与效率损失。监管治理体制从一种模式转向另外一种模式,必须进行机构整合以及与机构变更相关的法律、文书的修订,这使得该机构至少在最初运转的几年难以较好地履行监管职责。成立一个新机构面临的不确定性还可能造成一些有经验人才的流失和士气低落。另外,机构内部管理的整合难度也不容忽视。如果从分散监管体制转向集中监管体制,整合前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的定位与监管文化,一些IT和数据库等基础设施也存在差别。一份调查统计显示,完成机构整合至少平均需要1~2年的时间。2003年,我国才最终确立了分业监管的格局,仅仅是法律文书的修订直到今天也没有彻底完成,我们应该珍惜这刚刚建立起来的稳定局面,避免短期内再次经受机构整合的阵痛,这也有利于维护监管机构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四、进一步完善现有监管治理体制的建议

尽管我们当前应维持分业监管的基本格局,但随着国内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的日益明显和规模不断扩大,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监管治理体制,重点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04年9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北京签订了《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从本质上看,这种机制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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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建立

2004年中国银行北京储蓄所案、2004年中国银行湖州凤凰分理处案、2005年的建行案、2005年中国银行翟昌平案的出现凸显了我国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对我国金融就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建立与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惨痛的教训要求我国金融体系必须加强自身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以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为切入点增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一、关于我国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有关调查显示,我国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内部控制虽然正向着逐步完善的方向发展,但是其存在的固有缺陷导致了制度风险的显现。另外,内部控制执行不力也是导致金融案件发展的主要根源。加上金融企业所处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复杂与多样化加大了内部控制机制的难度也导致目前我国金融企业内控的现状。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金融企业必须加快自身对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的认识,加深对自身管理体系与管理流程的分析,通过对内控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以及具体有效的措施保障金融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一)以会计内部控制为切入点,促进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内部控制作为金融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其实施效果对企业经济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会计控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维护资金、资产安全,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而采取的相互制约方法、措施和控制程序对完善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促进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现代金融企业应认识到会计控制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以企业内部全员职业道德教育、全员合规意识为基础,建立科学的、动态的内控制度体系。

(二)构建多层次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目标,促进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现代金融企业应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性,通过构建有组织的、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进行调节的、使内部控制体系保持特定状态的内部管理体系,确保内控工作的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一种联系与调节,是保障内控系统在变化的外部条件下完成内部控制目标的行为。因此,其目标是控制的前提,是确保企业内控体系建立的基础要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中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目标是“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为了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金融企业管理层必须统一认识。在明确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细化,确立各层次内部控制的具体目标,形成明确、具体、完整的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内部控制体制,使企业内部的各项工作行为都处在监督之下,以利于企业监督控制体系从不同的视角关注企业内控的不同方面,使内部控制目标具体化,以保证总体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注重内部控制中的重点控制环节,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审核程序

金融企业审核工作是企业业务管理与监督的基础,是完善企业审核工作的中心。现代金融企业必须针对企业业务开展方向以及业务中科技的应用情况,分析企业内部审核程序以及内部控制的重点环节。通过对内部审核与控制重点环节的分析,构建严密的、具有约束性的、科学的、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其次强化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约束力。

(四)以风险测量机制的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金融企业的业务方向决定其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针对金融企业业务风险进行测量机制的健全有助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助于内控体系的科学实施。针对这样的情况,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测量预警机制,以此有效的防范、控制和化解金融体系业务风险。在金融企业业务开展前,测定业务风险与比例,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其风险状况进行跟踪检测,以此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避免企业金融风险的增加。另外,金融企业还要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以此对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检测。

三、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效果

由于金融企业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得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必须注重队伍素质的建设以及职业道德的提高。针对这一因素,现代金融企业必须加强自身培训工作的开展,对企业各个层面的管理队伍、一线工作人员等进行职业道德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此促进企业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促进企业内控工作的开展,为企业经济利益保驾护航。

四、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金融企业必须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对企业的重要性,以自身业务工作方向为基础,针对企业管理工作以及企业自身情况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针对内控体系对人员、管理工作、相关制度体系的需求进行综合的、系统的构建与完善,以此确保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为确保金融企业正常业务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与实施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周萍萍.金融企业内控工作重要性分析.中国财经,2008;6

[2]许金燕.金融要案凸显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财经资讯,2006;10

[3]李章锦.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应以会计内控为基础.企业财务管理,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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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资金风险管理;内容;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1-0052-02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规模与数量都在不断增加。很多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获得短期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对资金的管理,给企业的资金管理带来了风险。这些资金风险的发生严重制约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现代企业的资金管理的内涵与外延都得到了不断的拓展与丰富,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也不例外。就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来看,还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与资金风险。最明显的就是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牵涉到我国很多相关企业,有的企业由于缺乏抵抗资金风险的能力而走向倒闭的厄运。这也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与控制敲响了警钟。建筑施工企业有时在进行施工时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可见,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相对而言比其他企业要困难得多。

2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风险的内容

资金是现代任何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对资金的管理也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内容。随着国内外竞争环境的日趋激烈与经济环境的瞬息万变,建筑施工企业各种内外因素的存在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经常出现资金短缺、存在资金风险的问题,这些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瓶颈问题,资金风险的存在不仅制约着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方向,更弱化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2.1资金的安全系数低的风险

很多建筑施工的中小企业经常会发生这种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大部分中小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而造成的。当然,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内部组织与人力资源的特点也会造成资金的安全系数较低。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由于工程本身的特点,每个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投标、施工、结算等事物。如果这些项目公司没有实现财务的集中管理,那么其对资金的使用就有着较大的权利。而这么大的权利很容易使项目公司出现内部资金被挪用或贪污的问题,这将给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带来潜在的风险。

2.2资金使用效率差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特点是项目涉及的资金量都很大,因此,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将直接导致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的浪费。例如,资金预算差、资金的使用效果差、资金的有效调配差。资金预算是任何一个企业资金有效使用的基本前提。在资金的预算方面,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对资金预算的准确性与前瞻性把握,从而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这种资金风险的发生很容易使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对资金的预留量进行准确的确认。在资金的使用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的采购活动、其他投资活动的低效也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采购活动主要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原材料的采购、施工用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两方面的内容。一旦出现采购过程长时间、大量占用企业资金的问题,将导致资金的使用率降低。例如: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对施工用原材料与施工设备等市场价格的变化了解,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了多于以往的采购资金。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时并未按照规定而采取相应的成本控制措施,导致采购成本远高于正常水平。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调配方面,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是依靠企业总部对每个项目的资金控制与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调配。但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从而使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调配成为一种难度较大的工作。

2.3资金短缺的风险

长期的施工使得很多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经常出现短缺的问题。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资金短缺问题存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各个环节中。例如:在投标过程中,目前很多项目的投标都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这会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存量。在企业经过努力中标后,在项目的施工阶段还需要前期垫付一定的资金准备施工,一般来说垫付的资金数额是比较庞大的。在项目施工完毕进行结算后,施工方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对项目施工的欠款难以追回。如银行借短期款的还本付息压力,为关联企业偿还担保,对外投资的失败等。还有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大部分资金是依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而来的。但是,如果企业的贷款来自民间借款的形式,那么高额的民间贷款利息很可能会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被吞噬,从而引发企业的资金短缺。

3控制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3.1不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架构上,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不断完善总公司与下属各项目子公司的架构设置。基本的架构原则是要兼顾效率与监督,一般来说,有的建筑施工企业采取的是会计集中核算的措施将下属各项目分公司的会计权利进行集中,并加强对各项目的会计监督力度。要不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建筑施工企业的总公司在加强对各项目分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企业外部的审计与监督。在企业内部的监督部门要及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明细进行核对,保留好各种相应的票据。要规范资金在各流程中的实际使用情况,并结合资金的预算进行管理与监督。对于一些有实力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内审机构,并保证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完整性、科学性。在人员的配置上,必须根据内部控制的需要随时进行岗位与人员的调配。

3.2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与熟悉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熟知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例如新的会计准则与建筑合同中的要求等。同时还必须熟悉企业通行的资金活动内部控制指引。建筑施工企业在熟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后要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特点来制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企业的资金回收问题,可以针对相应的欠款制定出催收责任制与奖励制度。

3.3加强对企业潜在资金风险的识别与控制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财务数据分析等手段来对潜在的资金风险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识别与分析。这是进行资金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关键环节。只有根据分析识别出具体的资金风险类别,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相应的抵御风险的有效措施,才能实现对资金管理风险的有效控制。例如: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在初期制定的预算与实际发生的资金进行对比,从中发现问题并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

总之,优化现代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抵御资金管理风险的发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性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行业的发展状况等从细节处着手,逐步改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为抵御资金管理风险的发生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崔可萍浅析建筑企业资金管理及预防财务风险的措施[J]现代商业,2010(12)

[2]赵慧浅谈国有工程施工企业资金管理[J]现代会计,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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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图像检索;纹理;特征提取;相似性度量;相关反馈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

1 前 言

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CBIR)技术是由计算机自动提取包含图像内容的可视化特征:颜色、纹理、形状、轮廓、对象的位置和相互关系等,对数据库中的图像和查询样本图像在特征空间进行相似匹配,检索出与样本相似的图像。与传统标注文本数据库检索的拓展相比,CBIR在检索精度、表达方法、检索速度等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对CBIR技术的研究重点大多放在视觉特征的提取,包括颜色、纹理、形状、轮廓等。近年来研究者又引入了更多领域的知识:从知识表示的角度运用人工智能领域的推理及神经网络技术来提取特征和分类图像;构造面向对象的CBIR系统;开发面向网络的CBIR系统;并行CBIR技术也被提上议程。CBIR技术已经成为融合了模式识别、人工智能、图像处理等多个知识领域的研究热点,能够并已经开始应用于WWW上的图像检索、图像过滤、数字图书馆、视频内容检索、预防犯罪(指纹识别)、军事、知识产权(商标)、建筑与工程设计、文化遗产、医疗诊断、地理信息系统和遥感等多个领域。

国内外众多的专家学者对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技术进行了大量研究,并且取得了不少成果。如在利用颜色特征进行检索方面,Swain提出了直方图相交法[1];Stricker[2]提出了累加直方图法等。在利用纹理特征进行图像检索方面,Tamura特征法则是Tamura等人通过对6个与人的视觉感受相关的纹理特征的研究[3],采用粗糙度、对比度、方向性作为纹理特征;Gabor和小波模型法则是对图像进行多分辨率滤波,提取比付氏法更丰富的纹理特征。Gabor滤波函数是完备的非正交函数集,B.S.Manjunath和W.Y.Ma[4]先消除系列Gabor滤波器的元余度(相关性),然后又设计了一种自适应滤波器选择方法,大大降低了计算量,最后以Gabor小波变换系数的均值和方差作为纹理特征进行图像检索。在利用形状特征进行检索方面,A.K.Jain[5]利用Canny边界检测算子找出图像的边界,再统计边界的方向直方图,以此作为形状特征结合颜色直方图对400幅商标图像库进行检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相关反馈基础技术图像检索方面,Rui等提出的修改特征向量和特征分量权重的方法[6]。

本文主要对已有的相关反馈算法进行了改进。改进算法在修改特征向量和特征分量权重的同时,通过拉近和推远正负反馈图像的特征,将用户对系统的反馈信息更新到特征库中,使以后的检索请求可以充分利用此信息,实验测试证实了该算法的高效性。

计算技术与自动化2007年6月第26卷第2期李庆先: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相关反馈算法的改进2 基本反馈算法

传统的相关反馈检索过程如下:首先由用户向系统提出查询请求系统根据查询实例的特征在特征索引库中查找与之相似的特征向量,从而返回给用户这些特征向量所对应的图像。然后,用户对系统检索到的图像与查询图像之间的相似度做出评价比如简单地评价为相似或不相似或标注出检索到的图像与查询实例的相似程度。将此信息反馈给系统,系统对查询实例的特征和特征分量在相似度度量中的权重进行修改然后再做特征匹配进而返回更接近于用户查询意图的图像。经过这样一次次的反馈,系统逐渐返回给用户所期望的结果。式(1)是系统根据用户反馈信息对查询实例的特征所做的更新。

式中QT表示更新后的查询特征向量,X是由所有检索回图像的特征向量组成的矩阵,N是系统检索回的图像个数,πΑ是用户对每幅图像的标注权重组成的向量。

式(2)表示系统根据用户反馈信息对各个特征分量的匹配权重所做的更新。

式中,W为权值矩阵;C是X的加权方差阵;K是特征向量的维数,当N

通过以上对特征向量的修改可以使该向量逐渐逼近要检索图像类的特征向量中心。而对于特征分量权重的修改相当于对原特征空间做一次次的空间变换,将原特征空间中比较分散的同一类特征向量映射到新空间的超椭球体内。

3 相关反馈算法的改进

基本反馈算法对特征分量权重所做的修改,虽然相当于特征空间的一种非线性变换,但并没有改变特征库中的特征向量,因此在下一次查询请求中无法利用这次查询的结果。为克服此问题本文对反馈算法的第一个改进是:在修改目标特征向量的同时将相似的反馈图像的特征向量向目标特征向量移动,位移量由一个收缩因子c来控制,如式(4)所示。

式中,PK、PK+1表示相似图像在更新前后的特征向量,QK+1表示已更新的查询向量,通过式(4)使相似图像的特征向量更加集中。

在实际检索系统中,为减少用户操作的复杂程度,用户的反馈标注往往选用较简单的方式,即对每一个检索到的图像只标注正确或错误,因此式(1)中πn的取值为1或0,所以,在对目标特征向量修改时,只有正确的图像发挥作用。

针对此问题,本文的另一个改进是:将那些负反馈图像的特征向量沿着远离目标特征向量的方向推移。与正反馈图像类似,选用一个扩散因子来控制推移的距离,如式(5)所示。

式中NK、NK+1表示更新前后负反馈图像的特征向量。图1给出了这种拉近和推远的修改过程。

在图1中正反馈向量P将向目标向量Q移动,具体移动距离由收缩因子决定;负反馈向量N1将向远离目标向量Q方向移动,具体移动距离由扩张因子决定。可以预见,当对N1进行外推移动之后,原本在检索范围之外的正例样本P4将有很大机会在下次检索中进入检索范围。实验证明,这种修改在提高检索准确率的同时明显减少了系统的反馈次数。

4 实验仿真

根据上述对纹理图像检索技术的研究,设计实现了一个实验系统,采用Gabor纹理特征和Tamura纹理特征共同组成检索用特征向量,完成基于纹理特征的图像检索。

在对特征库进行修改时,为防止正反馈图像的特征收缩于一个极小的范围,而不利于下一个用户的反馈修改,系统作如下限制:当正反馈图像的个数在反馈过程中不发生改变时,系统不再对正反馈图像特征进行收缩修改,而只对负反馈图像特征进行扩散修改。目的是为了保证在随后反馈中,那些尚未进入检索范围的相似图像特征有进入此范围的可能。而在基本反馈算法中,如果出现上面情况,系统的权重矩阵往往无法更新,从而导致系统反馈停滞不前。

关于修改特征库的变化趋势,可以从以下两种极限情况分析。如果低层特征与人的视觉感知是完全一致的,那么,修改特征库仍将保持原始特征库的构成。如果低层特征与人的视觉感知很不一致,那么,修改特征库中的特征将按照用户反馈的信息来分布,低层特征最终将被抛弃,从而使语义相似的图像特征在特征空间中聚集在一起。而在实际情况下,由于低层特征一般能够部分反映语义层内容,所以修改特征库将会成为上述两种情况的中间产物:构建在低层特征基础之上的语义特征库。

如果能将以上修改信息保存下来,无疑将会提高系统在以后检索中的性能。但是,当修改了图像特征库之后,库中图像的特征向量已经与最初的图像特征不同了。修改后的特征向量不再是简单的低层特征,而是一个综合了低层特征与语义层特征的新的图像特征描述。因此在下一次检索请求中,由于检索实例的特征向量仍然只是由计算机直接计算的低层特征,所以很可能无法在此修改后的特征库中找到本应与之匹配的特征向量,从而在系统的第一次返回图像中没有相关图像,这就使得后面的反馈机制难以实现。为了解决此问题,本文建立两个特征索引库,即一个原始特征库和一个动态更新特征库。这两个库最初是相同的,系统对特征库所做的修改仅限于动态更新特征库。由于这两个特征库最初是同一个库,所以它们之间存在精确的一一对应关系。在这种机制下,系统在用户提出检索请求之后的第一次检索计算时使用原始特征库,然后将得到的特征向量映射到修改特征库中,从而在以后的反馈检索中使用修改特征库,比较有效地解决了上面的问题。

为了验证本文所述算法的有效性,我们在实验系统的基础上设计了两大类实验,分别验证一次检索的有效性和用户反馈的有效性:①一次检索的查准率(Precision)和查全率(Recall)试验;②用户反馈试验。实验将分别在Brodatz纹理库和uni-bonn纹理库上进行。在检索精度上,主要是通过其查准率和查全率来进行判断的。在本文中图像的查准率为由该图像检索返回的15幅图中与所查询图像有相同纹理的图像的比例,而判断是否具有相同纹理则是按照图像是否来源于同一个大图像,即图像的名称中“-”前的部分是否相同。

实验结果表明图像D74-14的图像查准率11/15=73.3%,用灰度共生矩阵的方法检索为0/15=0%,用Gabor-Euclid的方法检索为8/15=53.3%;图像D27-2的图像查准率为9/15=60%,用灰度共生矩阵的方法检索为1/15=6.67%,用Gabor-Euclid的方法检索为8/15=53.3%,可见本文的方法要明显优于灰度共生矩阵的方法。另外,我们还对两种纹理图像测试集做了对比实验,如图2。

可以看到,Uni-Bonn纹理对应的总平均查准率比Brodatz纹理的要高。这主要是因为Uni-Bonn测试集中的纹理主要是均匀分布的随机性纹理,各个子图之间有较大的相似性,而Brodatz纹理中含有许多结构性纹理和非均匀分布的纹理,4x4分割后的子纹理之间相似度相对较小。

在查全率的实验中,对图像库中的每一个图像,分别寻找与之最相似的前10,15,20,25和30幅图中包含有与其切割自同一个纹理类别(大图)的图像的个数n,则每一个图像的查全率为n/15。最后定义测试集中所有图像的总平均查全率为图像库中所有图像的查全率的平均值。通过将图像库中的每个图像作为测试图像进行图像检索,用我们的方法获得了如图3所示的2个纹理测试集的总平均查全率随最大检索匹配数取值而变化的曲线。可以看到,如前所述Uni-Bonn纹理对应的总平均查全率依然比Brodatz纹理的要高。

为了更精确地研究此算法的性能,并与基本反馈算法做比较,本文选用Brodatz纹理集的非均匀纹理类别D39来进行测试,采用分割自D39的16幅子图的平均查准率来衡量其性能。

图4是对基本反馈算法和改进的反馈算法做的测试结果图,检索返回图像数为15个。由图4可以看出,基本反馈算法在5次反馈后只能达到接近40%的查准率,而改进的反馈算法,在4次反馈后可以达到60%的查准率,由此可以看出改进的反馈算法要优于基本的反馈算法。由于测试集特意选择非均匀纹理类别和我们判别检回图像是否相似的方法,所以,反馈很难检回切割自同一纹理类别的所有子图。

5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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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腰椎失稳;显微内窥镜;手术治疗

退变性滑脱是指椎弓完整但由于椎小关节退变性骨关节炎引起的椎体滑移,进而出现神经功能障碍、严重畸形和致残性疼痛,特别是合并椎管狭窄症者常出现一些下肢症状或马尾症状。我院于2006年7月至2010年12月在显微内窥镜下微创治疗腰椎失稳症患者48例,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疗效,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病例共48例,病程4个月至6年,平均25年,其中男20例,女28例,年龄42~72岁,平均56岁。术前临床表现均有活动后下腰部疼痛,间歇性跛行,步行距离10~800 m,平均300 m,采用White提出的腰椎失稳症诊断标准[1]作为病例入选标准,腰椎动力位X线片上测量相邻椎间水平移位≥4 mm,或角度变化≥11°,本组病例有双下肢症状者38例,有单下肢症状者10例,均为单节段失稳。全部病例行腰椎正侧位、左右侧斜位,前后屈伸位X线检查,提示椎体滑移不超过I度,常规CT扫描均存在中央管和(或)单侧或双侧神经根管不同程度的狭窄。其中L3/4 4例,L4/5 39例,L5/S1 5例。12 手术方法 所有患者均在全麻下手术,患者俯卧位于手术台“U”型胸腹垫上,为增加椎板间隙宽度,所有患者均采取屈髋屈膝各45°使腰椎平直,常规消毒铺巾,先用C型臂X线机定位病变椎体,无误后距棘突连线旁病变间隙症状重的一侧做一小切口,切开皮肤,皮下,显露至筋膜后将切口拉向棘突侧,纵行切开筋膜,此切口距棘突旁05~10 cm,钝性分离肌肉达椎板间隙表面,由小到大逐级插入扩张套管,建立稳定的工作通道,连接成像监视系统,冷光源,并调整焦距至视野清晰状态,显微内窥镜下将工作套管调整至椎板间隙及关节突关节内缘,再次C型臂X线机定位病变椎间隙,常规镜下开窗减压,切除肥厚的黄韧带,扩大狭窄神经根管、松解神经根,解除神经根的压迫,然后从棘突基底向对侧减压,以扩大中央椎管进行椎管减压,硬膜囊膨胀、恢复搏动,表示受压迫的硬膜囊已减压成功,退出成像监视系统及光源和套管。将皮肤切口拉向外侧,距棘突旁30~35 cm处再做一筋膜切口,钝性分离达关节突关节处,再次建立稳定的工作通道,连接成像监视系统,冷光源,显微内窥镜下用双极电凝及髓核钳清理关节突关节表面及其外侧表层软组织,C型臂X线机定下,于关节突关节外缘插入克氏针至椎间盘,用椎板咬骨钳咬除部分关节突关节外缘皮质,分别用剥离子、角度刮匙及解剖器分离软组织。紧帖关节突外缘显露椎间孔出口,用板状拉钩牵拉横突间组织,别向外上方及外下方剥离,此时便可显露椎间盘,常规切除髓核,再继续使用刮匙及专用绞刀清理残余髓核及软骨板,在原工作通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张切口,使用自制的套管(直径26 mm)建立工作通道,将刚才镜下开窗减压,所得碎骨块制成骨粒用于椎间植骨,如植骨不够可选用同种异体骨植骨,以使植骨量足够,保证椎间融合,将制备好的碎骨粒用导入器推人椎间隙前方及两侧,选择高度12~14 mm,长度20~22 mm的椎间融合器,紧密嵌入,再次正侧位透视见融合器位置满意后,生理盐水冲洗切口,放置引流条,缝合切口。

13 术后处理

术后常规使用抗生素3~7 d,卧床休息,鼓励患者行双下肢股四头肌等长收缩、踝关节背伸跖屈,直腿抬高等功能训练,24~48 h拔除引流条。2周后拆线。6周后佩带预先定做的支具下地活动。支具保护4个月。术后每3个月复查X线片1次,观察椎间融合器有无移位及融合情况。

2 结果

本组48例均顺利完成手术,术中无神经根、硬膜囊损伤,无感染等并发症。术后患者症状及体征均有不同程度缓解,随访6~18个月。平均12个月。按Macnab标准评价早期疗效[2],本组:优24例,(优无腰腿痛、无活动受限),良20例,(良,偶有腰或腿痛、不影响工作和生活),可4例,(可,功能有所改善,但有间歇性疼痛,不得不改变工作和生活),优良率为916%。37例随访超过9个月的患者过伸过屈侧位X线片示椎体间无移位,均见椎间隙变模糊。

3 讨论

诊断腰椎失稳症常用的三个临床试验[3]:①不稳试验;②疼痛试验;③腰部断裂恐惧症,影像学检查可为腰椎失稳症提供直接的依据,椎间移位,退变性椎间隙变窄,动力片见椎体间移位4 mm以上,椎间孔狭小,结合临床表现诊断并无多大困难。腰椎失稳症保守治疗效果常不满意,目前被多数学者认可的是腰椎失稳常继发椎管狭窄,减压而不融合比减压+融合的远期效果差,椎间融合技术结合椎弓根钉内固定治疗腰椎失稳症,能恢复椎间高度,纠正椎间滑移,提高融合率,内固定可能导致过多的负荷集中在相邻节段,从而加速其退变,但对预后没有确定的改善,且增加了手术费用和并发症。如何能克服传统椎管减压、椎间融合、椎弓根钉内固定术的弊端,又能实现椎管减压、椎间融合的目的。1997年Foley和Smithl研制出经后路椎板间显微内窥镜下椎间盘切除系统,经过十几年的临床应用与探索,在显微内窥镜辅助下进行减压与融合从技术角度看是可行的,有选择性椎管减压、椎间融合术,既可获得有效减压,又能重建节段性稳定,保留部分关节突关节,对相邻节段的稳定性影响小,对脊柱的稳定性有重要意义,故适应于腰椎失稳伴节段狭窄或I度以内退变性滑脱。

本术式镜下操作更方便,损伤小,不易造成神经根损伤。但操作中应注意:为了提高融合率,残余髓核及软骨板应尽可能清除干净,植骨量宜大些以利植骨融合,严格选择适应证,椎体间滑移大于I度者应视为禁忌证。

本组退行性腰椎失稳症病例的治疗实现了具有创伤小、早期效果好等优点,但时间尚短,仍需继续观察改进,该技术会进一步得以完善,成为一种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法。

参考文献

[1] White AAClinical Biomechanies of the SpinePhiladelphia,PA:Lippincott,2008: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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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政府推动;关键;内生力;对接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9-0071-04

近年来,我国政府日益重视农村金融改革,把之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问题,而且农村金融改革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内生力不足,农村金融仍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农村金融机构逐步收缩,信贷资金大量流失;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趋势加强,偏远落后地区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系统性风险严重,农村金融机构效益较差等。[1]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农村金融严重滞后农村经济的发展,甚至被学界称为“三农”问题之后的“四农”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农村金融改革缺乏内生力的作用是其主要的原因。

一、制度压抑:农村金融改革缺乏内生力

内生力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张力和内在驱动力,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因。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起作用。农村金融改革中,政府的推动力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外因,是外在动力,只有农村社会自身的力量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内生力,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据。当前,农村金融制度压抑使改革缺乏内生力,造成政府的农村金融改革步履艰难。

1.农民对金融改革缺乏主体动力。农民是农村金融的主体,金融改革的强大内生力必须从农民身上产生,但是,当前许多地方的农民经营观念还停留在小农阶段,缺乏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强烈需求,制约了农村金融改革内生力的产生。实际上农村有许多可以发展特色产业,可以通过贷款做大做强。但是,农民与信用社的金融交往不够,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许多人不愿冒风险。因此,农村普遍存在的小农经济对农村金融缺乏依赖和信任,他们对农村金融改革的需求缺乏强烈的意识,抑制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内生推动力发展。

2.农村金融机构对金融改革缺乏主动性。农村金融机构是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强大内生力,但是,农村金融机构由于一些商业银行在农村内逐渐退缩,乡镇只剩下了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所。三家单位各有自己的业务优势,信用社基层网络比较完整;农业银行的服务和信誉更加吸引人;邮政储蓄有农民工寄回家的工资存款支撑。三家机构有其业务领域,生存威胁不是很大,竞争并不激烈,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愿望不大。比如,有的农村信用社渐渐脱离了农村合作金融的轨道,他们既打出口号:“把信用社建成农民自己的银行”,又喊着:“把信用社建成真正的银行”。由于他们的口号和目标自相矛盾,经营方针和策略都在悄然发生变化,他们对于服务“三农”的金融改革也缺乏兴趣。为了资金安全和资产增殖的考虑,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支农动力日益减弱,特别是进行法人改革以后,在中央银行的支持下,信用社有效地改变了自己的资金结构,缓解了自身的金融危机,对于金融改革主动性大大降低了。

3.地方政府对金融改革缺乏领导热情。我国农村金融的监管是银监会,银监会的统一管理制度严格而十分敏感,地方政府无法插手地方金融事务。在金融管理上,中央政府的金融管理权利十分集中,地方政府对金融缺乏控制力,在地方政府管理权力与改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很难在农村金融改革上寻租而获得经济利益。而且国家也担心地方政府插手地方金融而造成行政干预,所以对地方政府的金融改革权力给予有限,地方政府的改革权力和自由度都不够。同时,地方政府也为自身的乡村债务焦头烂额,经常被金融单位上门追债,而且农村金融改革也需要地方政府出力出钱,所以有的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改革缺乏热情。[2]

4.民间金融的内生力不能正常发挥。农村金融改革受到民间金融的热烈欢迎,特别是国家允许建立村镇银行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等政策,深得民间金融的拥护。民间金融是当前农村社会的重要力量,也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当前我国法律和金融制度对民间金融持否定态度,民间金融不能正常发挥其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内生力。民间金融尽管存在许多问题,其运行也不规范,但是它在农村社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且对农村经济发展,对解决农村资金紧缺问题都作出了贡献,而且对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比如,民间金融的一些借款方式、一些担保措施、一些信用考察机制等。当前政府对民间金融的制度安排,压抑了民间金融作为第三方力量的改革推动力,使他们不能作为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内生力正常发挥作用。

二、中央政府单方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遭遇上面热、下面冷的境地

农村金融改革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也是建设好新农村的关键问题,因此,中央政府对农村金融改革寄予了非常大的希望。但是,如果不注意与农村金融改革的内生力量对接,只靠政府单方面的金融改革推动力,就成了一相情愿的理想化改革,就会遭遇农民的冷脸,很难达到应有的目的。

1.政府单方推进力的资金限制。农村金融改革是要发展和活跃农村金融,使农村金融能够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当前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是农村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存在矛盾,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供给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金融机构的资金来自老百姓的存款,必须充分利用农村的存款作为负债,只有充分调动农村私人资本的力量,积聚农村闲散的资金才能壮大农村金融机构的实力,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改革不能靠政府拨款来解决问题。再有,如果政府设置的金融制度不符合农村的实际,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则改革的成效要受到影响。比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政府的出发点和愿望是好的,但也出现农信社离农民越来越远的现象。[3]

2.政府单方推动力的惯性有限。农村金融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政府农村金融改革如果不注意发挥农村的内生力作用,政府的改革推动力就不能产生强大的惯性。可能会出现农村金融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又会回到原来的起点甚至走样。因为政府推进的改革,只有取得农民的支持,充分深入农村的实践,政府退出后才能永远维持其发展的惯性,沿着政府的政策设置走下去。但政府的力量毕竟是外来的,影响也是制度层面的,真正的影响力应该是农民和农村金融机构本身。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只能是改革的引导者和掌舵人,而不可能是操盘手。[4]农村金融改革只有政府推动力与农村内生力有机对接,才能使改革的推力发挥长久的惯性作用,促进改革成功。

3.政府单方推动力不能形成合力。政府对农村金融如果一相情愿地推动,如果没有农村内生力的加强,就不可能形成农村金融改革的合力。农村金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的合作和配合,也需要多方的努力。政府的推动力不能说很小,但是政府只是一方的力量。并且政府还是外在的一方力量之一。农村金融改革还需要其他的外在力量比如经济发展、信用环境、法律法规等各方的支撑,因此,政府推动力不对接农村内生力,农村金融改革的推动力也就非常单薄,其发挥的作用最终会被限制,甚至被其他力量抵消。

4.政府单方的推动力可能会导致结果变异。政府的单方推动力并不是不好,但是政府单方推动力的结果往往会因为其他力量的干扰而发生变异。在20世纪90年代曾经也进行过农村金融的创新,到现在还留有尾巴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互助扶贫储金会、农村供销社股金会等一系列农村金融机构,至今给农民留下了痛苦的记忆,也给农村社会的信用造成了巨大的危机,这就是有些地方政府单方推动的金融改革结下的变异之果。政府单方推动金融改革,不能发挥农村社会的多层主体积极性,也不能适合农村社会的需要。金融事关农村社会的发展与稳定,金融的制度变迁对政府和农民都相当重要。因此,农村金融改革一定要紧贴农村实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农村的内生力量结合起来,求得农村金融改革的多方互动。

三、制度创新:促进政府推动力与农村内生力有机对接

外来的力量重要,但内生的力量更值得珍惜。俗话说,扶贫必先扶志,“输血”更要“造血”。加快金融改革,核心是要增强农村金融的“造血”功能,把政府改革的外在推力和农村的内生动力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激发内力、增添动力、产生效力,增强农村金融的自我发展能力。

1.适当放松对农村金融管制。农村金融的管制对预防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村金融有农村金融的特点,农村金融数量小,具有地域性,风险不是普遍性的,只要监管到位,合理引导,农村金融的风险是可以预防和化解的。同时,农村金融不能完全用统一的管理模式监管,也不能用相同的体系规范,以防止造成制度的不适应性,影响农村金融的改革内生力。当然,放松农村金融的管制并非是放任自由,更不是取消监管,而是在结合农村实际的基础上,对农村金融的风险控制和稳定应该更加科学化和个性化,做到“因时因地的制宜”,使制度监管更加具有适应性和符合农村实际。

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在当前的大部分农村,金融单位提供的金融产品单一,农民对金融产品选择的余地很少,甚至农民只有存钱和贷款等唯一的金融产品,不能满足农村发展对金融的多样性需求,限制了农村资金充分发挥作用产生经济效益,也影响农民对农村金融的改革积极性。比如,农村信用社至今还很难在全国开通全国联行结算业务,也没有ATM机取款业务。随着农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家庭作坊式小企业得到蓬勃发展,尽管其经营规模有限,信贷需求不大,但他们希望农村金融发挥点多面广、信息灵的优势,为他们提供财务管理、咨询评估、投资理财等方面的服务,然而,当前农村金融并不能提供这样的服务。[5]因此,农村金融改革要以农村实际为出发点,创新适合农村需要和农村发展的金融产品,以此提高农村金融主体参与金融改革的积极性。

3.建立农村金融保险制度。农村金融风险的产生主要在于农民与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不对称,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业的经营风险和不可预测性比其他商业和工业更大。本来,农业品生产包含两个风险,一个是自然风险,另一个是价格风险。前者靠农业保险对冲,后者依靠期货市场进行对冲。但我国农村改革在农保上多年徘徊不前,导致隐含的农业贷款面临风险。尽管农村金融风险尽管规模不大,但是风险度更高。特别是农民的种植与养殖业的经营,病虫与天灾的风险存在不可控制性。因此,农村金融改革要改革农村金融风险的化解方式,创新农村金融风险的承担机制,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业保险制度。要规范农村金融单位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强制呆账贷款准备金制度,同时强制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多方预防农村金融的风险,使农村金融改革能够平稳和安全地推进。

4.允许民间金融合法存在。农村民间金融在农村存在的历史很久,有自身的效率,也不可能自行消灭,对农村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民间金融在农村社会发展中对农村正规金融具有重大的补充和竞争作用。因此,在农村金融改革中间,针对当前农村的特点,要允许民间金融在合法运行的前提下继续存在,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防止民间金融的风险。在有些地方可以让民间金融公开化,以便于政府的规范和监管。对于民间金融,政府不能强制其消亡,只能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民间金融在市场竞争中决定自身的发展轨迹,由市场来决定民间金融消亡与否,否则,政府强制就会损害农民的利益。

5.完善农民土地的财产权制度。农村金融的改革推进,要有一定的制度环境做支撑,当前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问题是依托的政策环境不够。一方面,金融改革要使金融单位的经营盈利,要使其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金融改革要使老百姓得到实惠。这似乎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其关键是农村金融的抵押贷款缺乏条件。土地是农民最大的固定财产和收入来源,当前,我国的土地政策使农民不能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因此,金融单位在农民没有抵押的情况下也不会贷款给农民,造成了农民金融需求不能满足。再加上政府的产业政策在农村还比较强制,比如基本农田保护区只能种稻子不能搞多种经营,粮食主产区必须完成多少粮食产量等。土地的转让和集中在某些地方也受到许多的限制。因此,政府土地政策造成了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不足。政府要改革土地政策,在土地集体和国家终极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赋予农民土地的特殊财产权,让土地能够进入金融市场成为可以抵押的产品。这样,农民融资能力就会增强,农村金融改革的内生力就可以充分发展。[6]

6.加大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公平与支农力度。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没有担当其国家政策性支农的重任。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但由于种种原因,农业发展银行从成立至今一直没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与作用。由于产权的单一性即国家所有,决定了其在组织制度、机构设置、人事管理、经营机制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同时,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功能缺位明显。对农产品收购资金实行封闭管理,由于乡镇基层监管乏力以及银监会方面对封闭资金的监管关系还未理顺,资金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要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把优惠农民的各项支农政策公平地让农民享受,提高国家金融支农的有效性,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政府与农村对接的有机力量,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人行福建中支课题组.狭义银行制度:县域信贷存差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研究[J].金融研究,2001(10).

[2] 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 梅兴保.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4] 何广文.对农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J].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资料库,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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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等教育 人才培养 教学改革 实践教学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对人才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培养主要是通过两个渠道,一是课堂教学,二是实践教学环节。二者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人才质量的培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院近年来对实验教学进行了改革,特别是从实验教学内容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探讨,大大提高了电类各专业毕业生的培养质量。满足了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使我们的毕业生就业率大大提高。

传统的实验教学一般根据基础理论的进程,分为电工基础实验、电子技术实验和专业综合系统实验三个层次。这种层次符合人的认知过程。但在每个层次的实验内容及实验方法上存在着内容陈旧、形式呆板、方法单一等问题。如授课模式基本是沿袭老一套的方式: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方法与步骤、实验注意事项等等。这种模式严重束缚了学生个性空间的发展。实验的内容则是过于紧贴理论教材,验证性实验居多,特别是过多地研究分立器件构成的电路,给学生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如分立元件的电路设计起来公式繁多,计算复杂,调试费时费力,大大降低了他们的学习兴趣。

为满足目前社会人才培养的需要,我们对实验教学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改革。

(1)以学生为本,建立知识、素质、能力协调发展的培养体系

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和呼唤,触动了我们对教育深层次问题的思考,我们必须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这些教育观念已逐步成为多数人的共识,也是目前教学改革的方向。本科培养体系应由过去的注重知识传授,向注重素质提高和能力培养转变,应由过去的专业知识教育向工程基础教育转变。应以学生为本,建立知识、素质、能力协调发展的三级能力培养体系。

三级能力培养体系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系统设计和应用能力培养,综合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培养。依据三级能力培养体系,设置了电工基础实验室、电子技术实验室、电工电子实训室、专业综合系统实验室和综合创新实验室五个模块,每个模块又有多个实验分室组成。

(2)以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核心,改革实验教学课程体系

实验教学体系以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总目标,加强专业基础实验技能训练,注重传统知识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结合,将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工程和社会应用的成功案例融入实验教学内容,重视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培养,建立科学的、合理的、规范的实验教学体系,使实验教学具有主动性、创新性、系统性、高效性、科学性。

经过多年教学改革的探讨与实践,建立了一个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多层次课程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实验分为四个层次: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创新性实验,实验项目与工程应用和科研紧密结合。根据学生层次不同,实验项目又分为:必做实验和选做实验。不同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进入相应实验室,完成自己确定的实验项目,或进入综合创新实验室,进行创新项目的研究,使学生学会资料查找,实验数据处理,综合设计,创新设计,以达到创新能力培养的目的。

经过长期不懈地对实践教学过程的思考和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以多层次教学实验体系为基础,同时实施多层次实验内容,多样化实验形式,多样化考核方法,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层次能力培养,建立了多元化的教学实验课程体系,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可靠的条件和保证。

(3)建立教学平台,改革实验教学内容

①基础型实验教学平台:将现有的基础实验课程予以重组和整合,实验内容涵盖学科常用的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包括常用的基本实验仪器的使用,基本操作技能训练,重要原理的验证,实验数据的处理分析等,从而实现学生的“基础性”共性的培养。该平台的教学旨在使学生掌握各专业实验必备的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重在训练本科生的基本实验操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化,培养学生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②专业实验教学平台:将现有的专业课程实验课程予以重组和整合,实验内容除了反映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以外,增设了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现实紧密相关的实验。在实验类型上不仅逐年显著提高综合型、设计型、创新型实验的比例,增加综合性选做实验的数量,而且内容不断改进、充实、丰富和提高,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扩展的余地。突出办学特色,实现学生的“专业性”和“特色化”培养。

③技能强化与创新实验教学平台:一种较高层次的实验训练是根据本院的教学和科研优势,利用学生的自主学习时间,针对学生各人的志趣而设立的开放式实验教学平台。实验题目来自于教师科研和教改项目及学生自主立项课题,选择优秀的高年级学生到实验室,直接参与科学研究,实地参与科研实践,学生自愿组合,自由选题,在教师的指导下,直接参加科研项目,完成实验设计、研究、总结和报告。使学生受到科研的全程训练,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能力。

(4)打破传统的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分开实施的模式,把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