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9:34:3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安全健康教育知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健康教育 安全套 效果
中图分类号:R169.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2)18-0050-02
Evaluation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awareness rate of the health
education for correct use of condom
WANG Xiao-lin
(Baoshan Road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re of Zhabei District, Shanghai, 200071)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effect of the health education on improving proper application of the condom. Method: Health education intervention was given to the 300 residents extracted by stratified random sampling method for six times one year, and a cross-sectional survey was conducted with the homemade questionnaire before and after the intervention. Result: The knowledge awareness rate of condom application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and the difference had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before and after comparison (P
KEY WORDS health education; condom; effect
据WHO与联合国人口基金会(UNFPA)报道,在全球范围内,性和生殖卫生服务的不足导致女性性传播疾病(STD)包括艾滋病(AIDS)的感染人数逐年上升,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1]。公共健康教育是改善人们性知识、态度、预防性病的有效途径;安全套是现有避孕方法中既能有效避孕,又有起到防病作用的一种避孕方法,已被证实可在性病的预防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即使国家免费发放安全套,仍有很多居民不知道应如何正确使用,因此笔者在街道和居委会的支持下针对社区居民开展了有关安全套应用知识的健康教育,干预1年后安全套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有了明显改善,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在参加闸北区宝山路街道健康教育讲座的居民中,采用抽签法随机抽取300名居民为调查对象。入选标准:年龄20~45岁,本街道常住居民,知情同意,本人自愿。其中男150人,女150人。研究对象的社会人口学特征见表1。
1.2 方法
自行编制安全套应用知识问卷,共7道问题,内容包括安全套使用目的,使用方法,大小的选择、如何储藏、购买渠道等,在预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题目的表述。由社区护士担任问卷调查员,调查前进行了统一培训。于健康教育干预前后分别进行调查,讲述调查意义,由患者自行填写,调查员核对无缺项当场收回。发放问卷300份,回收300份,回收率100.00%。
健康教育人员由社区护士组成,统一制作宣传资料和PPT课件,授课护士进行专门授课培训,以保证健康教育的质量。一年内分6个专题进行宣教,内容包括爱滋病的危害,优生优育知识,科学使用安全套,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安全套如何获得等。每次讲座为1 h,教育形式主要为健康讲座,辅以有奖知识问答,发放印有安全套使用知识的扑克牌等,从而提高居民的知识接受度。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a 3.1建立数据库,双人录入,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包括描述性分析、x2检验等,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通过干预,安全套能预防性病及可以免费领取安全套两项答对者的比例为100.00%,安全套选择、使用、保管答对者的比例,干预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的知晓率明显高于干预前(表2)。而不同性别居民对安全套使用知识知晓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3 讨论
3.1 健康教育是爱滋病防治的主要策略和重要途径
曾毅[2]认为在目前还没有疫苗进行预防和特效药物进行治疗的情况下,健康教育和干预是控制艾滋病流行的主要策略和最有效的措施。安全套既可有效避孕,又可在性病、艾滋病预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开展安全套应用的健康教育是有效提高居民安全套应用知识知晓率及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发生的有效途径,同时对指导居民合理避孕也有一定的意义。
3.2 安全套正确使用的知晓率有待提高
在我们的调查中,对于安全套能够预防性病的居民干预前的知晓率为70.33%,但是安全套正确使用方法的知晓率不尽如入人意,成为爱滋病防治的关键所在。虽然我国通过多年的艾滋病、性病及计划生育教育指导,居民对安全套能够预防性病已有一定的知晓率,但对于安全套如何正确使用因为种种原因还并不清楚。而通过健康教育干预,居民对于正确应用安全套的知晓率明显上升。国内外研究也认为,应当倡导正确、坚持及全程使用安全套,必要时可推广新型女用安全套[3,4],因此笔者建议健康教育不能仅仅宣传安全套的使用能够预防性病,也要长期开展安全套正确使用方法的健康教育,才能真正的起到避孕、预防疾病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陆如山, 韩秀霞. 国际社会关注性和生殖卫生问题[J]. 国外医学情报, 2006, 11(8): 223.
[2] 曾毅. 宣传教育与干预是控制艾滋病流行的主要策略[J]. 海峡预防医学杂志, 2006, 12(1): 1-4.
[3] 张玉凤, 武俊青, 赵洪鑫, 等. 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的使用状况调查[J]. 国际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杂志, 2010, 6(29):453-456.
关键词:多边贸易体制 公共健康 《SPS协议》 欧共体荷尔蒙案 证据与风险评估原则
Abstract: Free trade and public health are both essential to the welfare of human being.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embraced the subject of public health security. Compared with Art.20(b) of GATT1947,the ‘SPS Agreement' balanced, with the help of dispute settlement regim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e and public health more reasonably. It is implied in the relevant case study that the Members’ public health sovereignty are being emphasized.
Keywords: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pubic health; ‘SPS agreement'; beef hormones case; ‘scientific evidence’ and ‘risk assessment’ principle
所有学派的学家都确信,自由贸易要比贸易保护好。自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批评重商主义开始,贸易保护由于对一国经济造成高成本而一直受到经济学家的抵制。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序言中概括了自由贸易的基础,即一个开放的世界市场将会有利于国际分工的,促进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都有好处。然而,正如经济史学家保罗巴洛克(Paul Bairoch)指出的那样,当自由主义理论统治着学术界的时候,现实主义理论在领域居于支配地位,贸易限制一直是世界经济的普遍特征。[①]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首推重商主义的。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即便是亚当斯密也承认他的关于各国间自由贸易的价值观存在着一些例外。在某些情况下,各国会追求并非是实现物质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比如说分配正义、反垄断、资源的保存,以及本国国民的生命与健康安全的保护等等。
本文的主旨即在于探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自由贸易理念与人类健康安全之间的关系演进。进入正题之前,让我们首先来回眸人类贸易史中的若干片断。
Ⅰ 回顾-------贸易与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如何协调贸易与健康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既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实际上,作为人类最早用来与传染性疾病进行斗争的武器,“隔离”(Quarantine)[②]措施的产生与发展就与贸易直接相关。早在15世纪意大利城邦时期,来自黑死病疫区的商船在到达繁华的威尼斯港口时,都会被要求到一个孤地抛锚停留40天,以避免传染性疾病的扩散与传播。[③]以此为发端,到19世纪时各国已经在国内立法中对“隔离”措施建立了一套严格而又各异的规范体系。国际层面,自1851年在巴黎召开的首届国际卫生会议后,欧洲各国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共举行了六次会议,并于1892年在意大利威尼斯缔结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拘束力的国际卫生条约(International Sanitary Convention, 1892),以后的国际卫生会议对这一条约又多次进行了修改与补充。这些会议与条约的根本目标可以概括为:一保护欧洲免受外来传染性疾病的入侵;二 建立针对传染性疾病的国际监控体系;三 建立国际卫生组织;四 协调统一各国的隔离措施以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 [④]国际贸易与传染性疾病在19世纪时就以国际立法的形式紧密地联系起来,一方面各国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国内公共卫生的安全,另一方面又必须进行国际合作以确保此类措施不对贸易增加不合理的负担,造成不合理的阻碍。在整个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史中,这一矛盾贯穿始终。对此,1929年签订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CPP)可以作为一个极好的例证。公约一方面承认每一成员国有权利检查与处置被隔离的进口植物或植物制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暂时禁止此类植物或植物制品的进口,[⑤]另一方面又要求成员国“除非在某一国家的特定区域确实已经发现了植物病情或虫害,而且对于保护本国的植物及农作物来说是必要的情况下,不得以植物卫生为理由对该国的植物或植物制品实施进口与运输限制。”[⑥]
的回顾告诉我们,在20世纪,人类平衡贸易与健康关系的努力更多地是在构建和完善以GATT---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的过程中体现出来。
Ⅱ GATT---WTO协调贸易与健康的立法与实践
一 初步尝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
(一) 《关贸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解读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简称GATT)成立于1947年,当时由23个国家签订此协定,其目的在于努力推行贸易自由主义,避免盛行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民族主义以及贸易战在战后重现。非歧视原则是GATT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和最重要的原则,也是GATT作为一个多边贸易体制得以存在并在战后国际贸易中发挥其职能的基石。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全球性的多边贸易协定,在GATT对贸易的规范中同样包含了对公共健康的关注。透过 GATT第20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多边贸易体制的设计者们试图在保证政府的“健康福利权”与防止此种权力被滥用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的努力。[⑦]正如杰克逊教授对“一般例外”条款所作的那样,第20条“承认了主权国家的重要性”[⑧],即成员方政府能够采取行动以促进‘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其他合法目标的实现,“尽管这种行为会与它在国际贸易中的各种义务相冲突”;[⑨]对政府“健康福利权”的规制以避免其被滥用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有关措施的实施:1 不得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的、不合理的歧视;2 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3 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⑩]
1 对GATT第20条前言的理解
以上1、2两项体现在GATT第20 条的前言当中,杰克逊教授称之为“较软的”(soft)最惠国与国民待遇义务。即在实现第20条所列的目标范围内,允许偏离第一条(最惠国待遇)和第三条(国民待遇)义务——而不是扩大违反最惠国待遇的歧视性做法,或者是保护国内生产——,如果这种偏离对于追求所列目标是必需的。[11]在1982年的加拿大和美国金枪鱼案中,加拿大认为美国对其金枪鱼制品的进口限制属于一种任意的和不合理的歧视,违反了GATT 第20条的规定。专家组裁定,因为美国对其他国家同样实施了此项措施,因此不能被认定为是对加拿大金枪鱼制品不合理歧视。[12]在这里,评估一项措施是否为“任意的和不合理的歧视”的关键是看有关的公共健康措施是否是对所有的同类进口产品统一地实施。同样的,判断一项措施是否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标准则是看此项措施是否同样实施于本国同类产品。在“汽油标准案”中诞生了WTO 争端解决机制运行以来的第一份上诉复审报告,其中包含了对于“变相限制”一词的解释,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上诉机构对于GATT第20条前言的理解——“隐藏的或未公布的对于国际贸易的限制或歧视并未穷尽‘变相限制’一词的含义。尽管该词还包含着其他的含义,我们认为‘变相限制’可以被恰当的解释为包含了在第20条所列一般例外掩护下的国际贸易中达到了任意与不合理的歧视程度的各种限制性措施。……根本性的目标在于防止对第20条一般例外的滥用或非法适用。”[13]
2“必要性要求”的实证分析
前述第3项要求则规定在GATT第20条(b)款本身当中。在GATT—WTO 的争端解决实践中,对于“必要性要求”的解释涉及到了三个问题,其一,当成员方引用第20条(b)款时,相关的措施是否属于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目的而实施,即GATT第20条对特定案件的“可适用性”问题。 例如,在“泰国限制香烟进口案”中,专家组采纳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吸烟的健康危害性的专家证明,认定泰国对进口香烟的限制属于GATT第20条(b)款规定的范围;[14]其二,有关的措施是否是以域外管辖的方式实施。在“金枪鱼——海豚案”中,美国认为它所实施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MMPA)目的在于保护海豚的生命与健康,因此应属于GATT第20条(b)款规定的范围。专家组则裁定MMPA试图将美国的环保标准强加于其他国家,而在GATT体制下这类域外管辖是不被允许的。专家组强调:第20条(b)款允许成员方设立各自的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措施并不意味着成员方可以通过贸易限制的手段强迫其他国家接受自己的保护标准与健康政策;[15]最后一个问题则是有关的措施是否是为保护健康所必要的(Necessary)。按照GATT—WTO争端解决专家组的阐释,“必要”一词在这里有着确定的含义:如果存在着一个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替代措施,并且此项措施符合,或者与所采取的措施相比至少更加不违反GATT义务,那末所采取的措施就不能被认为是“必要的”。[16]同样是在“泰国限制香烟进口案”中,专家组认为泰国政府本来可以使用其他符合GATT规则的措施,例如“一项在第3 条第4款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基础上实施的非歧视性的法规,要求对香烟的成分进行完全的披露,以及对有害成分加以禁止等等”,[17]来达到减少香烟消费的目的,因此裁定泰国限制香烟进口的做法并不符合第20条(b) 款有关“必要性”的要求。一个相反的例证则是加拿大和法国的“石棉”纠纷。在此案中,专家组指出,法国采取的有关措施属于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的措施,而且这个措施是必要的,因为没有“可合理利用的替代措施”。[18]
(二)《关贸总协定》第20条(b)款评析
关贸总协定运行以来近40年的表明,第20条的健康例外条款并未达到当初所预想的效果。关贸总协定《GATT与实践指南》中记录的以下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GATT第20条的不足与缺失。
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严重的核泄漏事故后,欧共体停止了对核电站周围1000英里以内区域的肉类及活体动物的进口,匈牙利、波兰等东欧国家成为此项禁令的最大受害者。[19] 匈牙利认为欧共体的做法违反了总协定第20条序言的规定,并认为禁止东欧国家相关产品的进口并没有基于公共健康安全及方面的充足理由。欧共体对此的解释则是:在事故之后民众中存在着非理智的、相互传播的恐惧心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别无选择,只能采取这一措施来平息恐慌。[20]换句话说,欧共体承认了这一禁令从科学及公共健康的角度来说是毫无意义的。这就引发了一个:成员方在援引第20条时,是否必须证明所采取的措施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事实上,第20条(b) 款并未提及科学证明要求,在GATT解决争端的实践中专家组也从未就科学在第20条(b) 款中的地位进行过阐述。
另外一个案例发生在智利,1989年智利的水果出口在一些国家受阻,起因却只是因为发现了恐怖分子的一次破坏事件导致的“两颗有毒葡萄”,而这两颗葡萄却使智利的水果出口几乎陷于停顿状态。智利就此向GATT发出呼吁,敦促成员方更好地协调每一成员方保护其消费者健康的权利与出口国对稳定的和不受限制的国际贸易的期望之间的关系,以避免此类措施由于未经协商而过急实施,由此产生非对称性(disproportionate)的后果.[21] 这里,我们看到了对第20条(b) 款试图达到的贸易与健康之间平衡关系的一种期盼,而这种“非对称性的”后果的产生则与有关措施的科学证明要求以及风险评估程序的缺乏直接相关。如上所述,在第20条(b) 款中既无科学证明要求,也没有规定对有关情况进行科学地评估以采取适当的、恰如其分的措施。
从以上的可以得出,虽然在GATT第20条规定的一般例外中包含了公共健康安全的,但是在关贸总协定建立之初,其宗旨更在于促进贸易自由化,由于历史条件和人们的认识所限,贸易与健康之间的平衡关系并没有被赋予特殊的地位[22] ;GATT并未试图协调各成员方的公共健康措施,而是允许成员方选择对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保护标准,前提则是这些措施同样的适用于相同的进口产品及本国产品,并尽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最小限制作用。然而,第20条条文规定的宽泛和疏漏,特别是缺乏有关的科学证明和风险评估要求,以及由此引发的条文解释的分歧,一方面使得总协定在争端解决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另一方面成员方也很难利用第20条为其健康安全措施辩护[23]。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公共健康安全成为各国越来越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地协调贸易与健康之间的关系成为人类面临的一大难题。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乌拉圭回合产生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就具有了重要的意义。
二 新的路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
(一)《SPS协议》概述
《SPS协议》对“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所下的定义对GATT第20 条(b)款中所说的“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作了详尽的阐释,根据《SPS协议》附件A, 所谓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是指用于下列目的的任何措施:1、保护成员领土内的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虫害、病害、带病有机体或治病有机体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2、保护成员领土内的人类活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治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3、保护成员领土内的人类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职务或动植物产品携带的病害,或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或4、防止或控制成员领土内因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其他损害。[24]
按照WTO的理解,《SPS协议》的根本目标是“在确认任何政府提供它所认为适当的健康保护水平的主权权利的同时,保证这种主权权利不被滥用为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以及对国际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阻碍”。[25]为了达到这个目标,《SPS协议》引入了证明原则,规定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根据科学原理(based on scientific principles),仅在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内实施, 不在情形相同或相同的成员之间构成任意(arbitrary) 或不合理(unjustifiable) 的歧视,其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disguised restriction);同时辅以风险评估原则,要求成员方保证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以对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进行的、适合有关情况的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为基础[26]。并在第三条中规定了“协调”(harmonization)原则,即除非协议另有规定,SPS措施应根据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制定;这些规定的具体含义及其相互间的复杂关系,将在下文中结合有关案例进行详细评析。
(二) 举证责任的承担
“科学证明原则”的引入使得与《SPS协议》相关的纠纷中涉及到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举证责任的确定也就变得更为复杂和重要。例如,在欧共体荷尔蒙案中,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于举证责任承担就给出了相反的意见。
欧共体荷尔蒙案的案情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前,欧共体颁布了三个指令,禁止为促进牲畜的生长而使用含有促进荷尔蒙生长或激素作用的物质,同时禁止将使用前述物质的国产和进口牛肉或肉类产品投放欧盟市场。1997年7月1日,欧盟颁布了新的指令第96/22/EC号,取代前述指令,继续禁止进口或向欧盟市场投放含有荷尔蒙或激素的肉类或肉类产品,但用于或动物技术的此类物质除外。欧共体荷尔蒙案涉及六种荷尔蒙,其中三种是天然的,另外三种是人工合成的。美国指控欧盟禁止进口含该六种荷尔蒙的牛肉和肉类产品违反了《SPS协议》第2条、第3条和第5条,《TBT协议》和关贸总协定第1条和第2条。
在此案中,欧共体认为应由美国证明使用有关促进生长的激素对人类的健康来说是安全和没有风险的,[27]而美国则认为应由欧共体来证明健康风险的存在并对此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28]专家组的意见是,实施有关卫生措施的成员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在有关的措施高于国际保护标准时更应如此。申诉方只需做出其他成员方违反《SPS协议》的初步(prima-facie)证明, 这之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实施措施的成员方那里。专家组认为协议的第2条第2款和第3款、第5条第1款、第6款和第8款、第3 条第2款都支持这一观点。[29]然而,上诉机构却推翻了专家小组的结论。上诉机构认为,协议第2条第2款规定实施卫生措施的成员方必须保证“措施的实施仅在为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必要限度内实施”,这与争端解决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并无联系,一个成员方在实施卫生措施时不遵守国际标准的行为并不能导致它必须承担普遍的或特殊的举证责任的后果,这样做实际上是对成员方的一种惩罚。上诉机构认为《SPS协议》下的举证责任不同于GATT第20条中的举证责任,专家组本来应当美国和加拿大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和论点,证明欧共体没有遵守《SPS协议》的规定。这意味着美国和加拿大必须做出初步证据,证明欧共体的措施没有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从而违反了协议第5条第一款的规定。[30]
上诉机构对于举证责任的认定引发了一个重要后果,那就是在WTO 体制下成员方对SPS措施提出申诉的难度将要比关贸总协定时期大为增加,因为申诉方在案件开始时就必须承担重要的或者说实质性的举证责任。结合上诉机构关于任何对违反GATT第20条(b)款的指控必须按照《SPS协议》的规定来解决的主张,我们可以得出,欧共体荷尔蒙案上诉机构的结论对于GATT时期认定举证责任的标准作出了根本性的变更。在WTO 的实践中,至少在举证责任这个问题上,贸易与健康的天平正在向维护成员方的公共卫生安全主权的方向上倾斜。
(二)证据原则与风险评估要求
前述匈牙利肉类及智利水果出口案使我们认识到了GATT第20条的重大局限,有鉴于此,《SPS协议》在第2条第2款及第5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了科学证据原则和风险评估要求,它们也被公认为是《SPS协议》的核心条款。
在WTO的争端解决实践中,对第2条第2款及第5条第1款的解释主要涉及到了以下:1 如何构成一项“充分的风险评估”? 2 为证明一项SPS措施符合协议的要求,需要多少科学证据的支持?在欧共体荷尔蒙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这两个问题都做出了不同的回答。
1 何为充分的“风险评估”?
在该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虽然都认定欧共体的做法没有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之上[31],但是二者对于“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一词的含义却做出了不同的阐释。
专家组认为风险评估要求包含了程序的和实质的两个方面,程序方面的要求是指实施卫生措施的成员方必须证明它至少在决定采取措施时“认真考虑到了”(take into account) 有关风险评估的资料,以此来达到该措施是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之上的要求”;[32]实质方面,专家组认为风险评估要求应包含两个步骤:(1)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即目的在于发现潜在的人类健康风险的纯粹的科学实验;(2)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包含了成员方希望怎样去设定适当的健康保护标准的及价值判断。[33]
然而,对于专家组的上述结论,上诉机构却给出了相反的意见。首先,对于程序方面,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犯了一个上的错误,认为在协议的条文中并没有包含对成员方证明其在实施卫生措施时就已经考虑到了风险评估的要求,实际上上诉机构并不拒绝一个可能支持有关卫生措施的科学证据,即使成员方从未考虑到这一证据,甚至这一证据是在成员方已经实施了有关的卫生措施之后才出现的;[34]对于实质方面,上诉机构也不同意专家组将风险评估划分为“科学上的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两个方面的做法,认为这种划分并“没有文本上的根据”(has no textual basis)[35] 上诉机构认为,第5条第1款实际上是对第2条第2款中规定的科学证明要求的一个具体体现,以确保一项卫生措施不是在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支持下实施的。因此,上诉机构澄清,第5条第1款是一个实质性的而非程序性的要求,成员方不仅要能够举出对它所实施的卫生措施进行的风险评估,而且必须证明有关措施是被这一风险评估所“充分支持或合理保证的”(sufficiently supported or reasonable warranted)。上诉机构必须查明成员方是否达到了这一要求。[36] 此外,上诉机构主张,“所要评估的风险…并不仅仅是可以在严格控制条件下的科学实验过程中被确定的风险,而且包含了人类社会中实际存在的风险,换句话说,包含了在人类生活、工作、消亡的真实世界里,对人类健康存在的真实的、潜在的负面。[37]对此,有学者评论说,上诉机构对“风险评估”所下的定义“将风险评估从专家组狭隘的、纯粹科学过程的定义中拓宽出来”,这种对“风险评估”所作的广义解释“为公共卫生当局创造了更大的灵活性,因为‘风险评估’将可能检测和评估对于人类健康的所有风险,而不问其确切的和即时的起源如何。”[38]
2“风险”及“科学证据”有无量化要求?
在这个问题上,上诉机构又一次推翻了专家组的结论。专家组认为,对一项风险所进行的评估如果要符合第5条第1款的要求,那末该风险的程度应该有一个“门槛”(threshold)的要求,或者说一个量化的要求。[39] 换句话说,风险评估的结果必须体现出一定量级的(magnitude)风险的存在。[40]上诉机构则认为《SPS协议》中并未包含此种要求。按照上诉机构的解释,成员方只须评估出一种风险,无论此种风险是多末的小,也不论它的可能性如何,只要有关卫生措施与风险评估存在着一种合理的关系,成员方即为履行了风险评估的义务。[41]
上诉机构对风险评估的理解则与它对“少数意见”的态度有关”,这也是上诉机构的结论中最富有争议的一部分。[42]上诉机构认为,风险评估并不一定非要体现相关科学领域的多数意见,而是可以体现一个有着合格的、令人放心的(qualified and respected )来源的,与多数意见不同的“分歧”(pergent)观点。[43]这就意味着一个建立在少数科学观点上的风险评估就可以使相关的卫生措施满足《SPS协议》的科学证明要求。很多人认为上诉机构的这种结论是对第2条科学证明要求的一大削弱,导致成员方不会遇到太多的困难就可以进行风险评估来支持所实施的卫生措施,因为他们总能找到一些科学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从贸易与健康安全关系的角度出发,这就证明了科学证据要求并不会对成员方限制贸易以保护公共健康安全的权利产生过多的限制。
然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同样明确了,根据《SPS协议》和《关于争端解决程规则与程序的谅解》,[44]他们有权对实施有关卫生措施的科学证据的充分性进行判断。[45]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能认为成员方将卫生措施的实施建立在“少数科学意见”上的权利是没有限制的,成员方必须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为其实施的措施提供有效的辩护。
通过对科学证明原则和风险评估要求的,我们可以不难发现,贸易与健康安全之间的微妙平衡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维护。
(三) 协调原则
《SPS协议》第3条(Harmonization)要求成员方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根据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制定,以此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协调(第1款);符合国际标准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被视为《SPS协议》和GATT1994的规定相一致(第2款);如果存在科学理由,各成员可采用高于国际标准水平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第3款)。这里所说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主要是指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兽疫组织以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制定的有关卫生与植物卫生方面的标准指南或建议。
在欧共体荷尔蒙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SPS协议》第3条的解释又出现了明显的分歧。
专家组认为,第3款是对第1款和第2款所规定的,在国际标准基础上协调卫生措施的一般性义务的一种“例外”[46];第1款中的“根据”(based on)和第2款中的“符合”(conform to) 是同一种含义。[47]上诉机构则明确,第3条的第1款、第2款和第3款各自规定了成员方在实施卫生措施时的权利,第3款中所规定的成员方自行决定卫生措施的保护水平,是一项重要的独立(autonomous)权利,而不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因此,成员方在建立更高的卫生保护水平时,如果未满足第3款所规定的条件也并不是对第1款的一种事实上的(ipso facto)违反。[48]正是基于以上认识,上诉机构对第3条前三款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做出自己的阐释。
上诉机构认为,第1款里要求成员方的卫生措施“根据”(based on)国际标准制定,这里“根据”(based on)的含义是指“在……基础之上制定”(built upon)或“被…所支持”(supported by)。[49]一项卫生措施如果仅仅是“根据”(based on)国际标准制定,并不等于是与国际标准相“符合”(conform to)。成员方并不能由此援引第2款的规定,认为该措施与“SPS协议和GATT1994的规定相一致”。按照上诉机构的理解,“符合”(conform to)是指“完全地体现了”(embody completely)或者“转化为国内标准”(convert…into…municipal standard)。[50]一旦成员方选择了与国际标准不同的保护水平时,第3条第3款就开始独立地发挥作用。
根据第3款的规定,成员方采取与国际标准不同的卫生措施时,不得与SPS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相冲突。上诉机构澄清,这一规定意味着所有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必须符合第5条,特别是要满足第5条第1款和第2款所规定的风险评估要求。这就意味着,如果成员方选择了比国际标准更高保护水平的卫生措施,这种措施也必须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然而,这一结论又明显地与第3条第3款的表述相冲突,因为第3条第3款似乎暗示了某些有着“科学理由”(scientific justification)的卫生措施并不需要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之上。对此,上诉机构也承认,SPS协议第3条第3款“‘循环和重叠(involved and layered)的语言’实际上使我们无法做出选择”。[51]
在笔者看来,这种“循环和重叠语言”的出现更多地体现了协议的制定者们在平衡贸易与健康的关系时的谨慎与小心。
(四)“预防原则”
《SPS协议》的设计者们平衡贸易与健康的努力在第5条第7款、第3条第3款及前言第6段中同样得到了体现,这些条款在相关的争端解决中被统称为“预防原则”(Precaution Principle)。[52]
在欧共体荷尔蒙案中,欧共体主张“预防原则”属于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并以此证明它的卫生措施符合风险评估的要求。虽然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于“预防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地位都未给予明确回答,但二者都确认在第5条第7款和第3条第3款中包含了预防原则的。但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都认为,欧共体并不能援引预防原则来规避第5条第1款规定的将卫生措施建立在风险评估之上的明确义务。[53]在日本限制农产品进口案中,[54]预防原则的运用则与第2条第2款的规定联系起来。在此案中,日本援引第5条第7款试图证明其检疫措施满足了第2条第2款所规定的“充分证据”要求。日本认为,它之所以暂时禁止所有品种的水果进口,是因为缺乏分别测试导致了“相关科学证据的不充足”。对日本的这一抗辩,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并没有从第5条第7款的实质方面做出判断,(例如确定在何种情况下,相关的科学信息可以被看作是不充足的),而是着眼于第5条第7款中所规定的程序要求。上诉机构认为,日本既未设法获得风险评估所需的“额外信息”,也没有在“一段合理期限内审议”有关的检疫措施,所以日本的做法并不符合第5条第7款的要求。因此,上诉机构得出的结论,日本的检疫措施并没有充足的科学证据,从而违反了第2条第2款的规定。[55]
以上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与欧共体荷尔蒙案和日本限制农产品进口案的似乎表明,《SPS协议》中的预防原则作为实施措施一方的一项抗辩理由,其前景并不令人看好。[56]
(五)小结
综上所述,从协调贸易与健康间关系的宏观角度考察,《SPS协议》继承了GATT第20条有关“必要性”及“对贸易最小限制和禁止变相限制”的要求,并在以下三个方面超越了GATT第20条的规定。首先,协议要求所有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必须建立在科学原则和证据之上,并规定了相关的风险评估程序。这一规定具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有学者认为它使整个多边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活动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课题[57];其次,协议要求成员方应尽可能地在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兽疫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等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协调各自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58];最后,作为“乌拉圭回合”一揽子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SPS协议》的诞生使得与健康安全有关的贸易争议的解决有了强制性的WTO 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后盾,这在所有的旨在协调贸易与公共卫生安全之间关系的国际协定中还是第一次。这种超越不仅增加了《SPS协议》的可操作性,而且更为合理地平衡了贸易与健康安全之间的关系。
在与《SPS协议》有关的WTO争端解决实践中,有一种现象的出现耐人寻味。那就是专家组,特别是上诉机构只有在有关的案情特别清楚的情况下才会对被诉方是否违反了《SPS协议》相关条款做出明确的结论。[59]这似乎可以被理解为,在通常的情况下,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权衡贸易与健康之间的关系时,更倾向于维护一国卫生主管当局保护其本国公共健康安全的权利。
结 语
自由贸易与健康安全同为人类福祉所系。从与传染性疾病的斗争开始,直到20世纪以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为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构建与完善,人类平衡贸易与健康间关系的努力贯穿了整个国际贸易的。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一努力将会为生活在21世纪的人们带来更多的和谐与福利。
* 本文的写作得到了院国际法中心“青年课题基金”的资助,特此致谢。
[①] 参见罗伯特吉尔平:《全球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17页。
[②] Quarantine一词来自拉丁文,意为“40天”,这也是我们在非典危机中耳熟能详的“隔离”一词的由来。
[③] See T.Ranger (ed.),‘Epidemics and Ideas: Essays on the Historical Perception of Pestilence’(1992),p.15.
[④] David P.Fidler,‘International Law and Infectious Diseases’(1999),p.2.
[⑤] 1929 ICPP,art 6.
[⑥] Ibid,art 8.
[⑦] GATT1947第20条规定,“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b)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⑧] John·H·Jackson,‘ World Trading System, Law and Polic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 ’(1997).
[⑨] Ibid
[⑩] GATT1947, art. XX(b).
[11] John·H·Jackson,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 p 277.
[12] See United States----Prohibition on Imports of Tuna and Tuna Products from Canada, adopted 22 Feb. 1982,GATT Doc.L/5198,BISD 29S/91
[13] United States-----Standards for Reformulated and Conventional Gasoline, Appellate Body Report, adopted 20 May 1996,WTO Doc. AB-1996-1,p. 25.
[14] See Thailand---Restrictions on Importation of and Internal Taxes on Cigarettes, adopted 7 .Nov. 1990,GATT Doc. DS10/R,BISD 37S/200.
[15] Tuna-DolphinⅠCase,para.5.27
[16] See Thai Cigarette Case, Panel Report,para.74; and Gasoline Case Panel Report, para.6.24.
[17] Thai Cigarette Case, para.77
[18] Measures Affecting Asbestos and Asbestos Containing Products, WT/DS135/AB, para.150.
[19] GATT ,Guide to GATT Law and Practice ,p.527
[20]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Suspension of Food Imports from Certain East European Countries, in GATT Doc.c/m/198,p. 28.
[21] Establishment of a Streamlined Mechanism for Reconciling the Interests of Contracting Parties in the Event of Trade-Damaging Acts—Communication from Chile, GATT Doc. C/M/ 232, 23, 23-4.
[22] 在GATT第20条中,健康安全只是作为例外之一与其他九项一般例外并列。
[23] 在与第20条(b)款有关的泰国进口香烟案及金枪鱼和海豚案里,泰国和美国所采取的措施都被专家组认定为不符合GATT规则。
[24] 参见《SPS协议》附件A。
[25] WTO, Understand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greement on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26] 参见《SPS协议》第2条、第5条、第3条。
[27]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8.50
[28] Ibid, para.8.49
[29] Ibid, para.8.55
[30]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04
[31]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9(i);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253(i)
[32]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8.113.
[33] Ibid, paras. 8,94,95,160.
[34]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89.
[35] Ibid, para.181.
[36]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86.
[37] Ibid, para.187.
[38] See Fidler, ‘Trade and Health’,p.38.
[39]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8.188.
[40]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86.
[41] Ibid, para.193.
[42] See Craig Thorn and Marinn Carlson ,‘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 and The Agreement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Law and Policy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Vol. 31, Number3, 2000.
[43]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94.
[44] 《关于争端解决程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1条规定,专家组应对其审议的事项作出“客观评估”(objective assessment)。
[45]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92.
[46]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8.86
[47] Ibid, para.8.72
[48]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 para.172.
[49] Ibid para.173.,
[50] Ibid.
[51]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 para.174.
[52]《SPS协议》第5条第7款规定,在依据不充分时,成员方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临时性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第3条第3款规定,在有科学依据且措施不违反协议其他规定的前提下,成员方可以采取保护程度高于国际标准的措施。
[53]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 para.124.
[54] 该案的案情是:日本于1950年制定植物保护法和实施条例,禁止从美国等地进口杏仁、樱桃、梅子、梨、桃、苹果和胡桃等八种植物。理由是这些植物有可能是幼蛀虫的寄生体。1978年后,日本有条件的进口以上产品,即只要出口国实施另一可达到进口要求的保护水平的措施,日本便可进口以上植物。1997年,美国要求与日本进行磋商,双方未达成协议,美国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组审议双方争议。
[55] Japan-Varietal Appellate Report, , para.80.
[56] See Craig Thorn and Marinn Carlson ,‘The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 and The Agreement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Law and Policy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Vol. 31, Number3, 2000.
[57] Charnovitz, ‘Free trade,Fair Trade,Green Trade:Defogging the Debate’, Cornnel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27,1994,p480.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某社区的儿童家长282例。儿童年龄0~6岁,平均3.2岁;家长年龄22~51岁,平均36.5岁。文化程度:小学52例,初中98例,高中77例,大学55例。
1.2方法
1.2.1儿童保健的健康教育①针对不同人群,宣传健康教育。带儿童进行保健的家长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年龄层段、地域风俗、文化差异、性格特点都各不相同,尝试着以不同的方法对他们进行恰当的宣传。对年纪稍大一些的家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相关知识;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家长用事实以及耐心的心态说服交流;对身为少数民族的家长要顺从他们当地的习惯,积极引导他们相信保健的重要性。②分层次教育,针对性健康教育。由于儿童年龄有差异,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对于保健知识的侧重方面不同来教育。对1岁左右的婴儿,社区工作人员应耐心更正家长对婴儿肢体保健的错误动作;对2岁左右的幼儿,社区工作人员指导家长对幼儿的摄入食物的最佳搭配;对3岁以上的儿童,社区工作人员着重对儿童家长进行传染病的宣传教育。
1.2.2预防接种的健康教育①提高专业素质,传播健康知识。许多家长忙于工作,对儿童保健方面的知识不了解,担心孩子接种疫苗有不良反应,有时会拒绝接种。我们的专业讲解人员首先要与家长建立彼此信任的关系,以饱满的热情与他们进行交流,介绍接种疫苗的必要性、目的以及这样做对孩子健康作用的意义。同时给家长耐心地讲解疫苗接种的适应症和突况的治疗措施等。②采用多种形式,倡导健康教育。在开展预防接种的活动中,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吸引家长和孩子们。通过定期开展“乐趣大讲堂”的趣味活动,使家长与孩子进行亲密的交流,以快乐的方式引导他们知道预防接种的重要性;通过张贴宣传画报,定时更新,使他们获知最新的健康教育;通过开展专家讲座,使家长们了解预防接种的微观本质内容;采用新颖的信息化技术,与家长们进行微信、QQ、电子邮件的沟通,加强健康教育。
1.3观察指标
通过自制调查问卷的形式,调查儿童家长在健康教育前与健康教育后对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的健康教育知识的了解程度及参与率的变化。
1.4统计方法
观察记录并比较健康教育前后所得到的数据,采用SPSS19.0软件完成对数据的统计与处理,计数资料用百分数表示,使用χ2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健康教育后儿童家长对儿童保健知识了解程度(90.43%)明显高于健康教育前(68.79%),经χ2检验,χ2值为40.644(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健康教育后儿童家长对预防接种活动参与率(92.20%)明显高于健康教育前(71.28%),经χ2检验,χ2值为41.347(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儿童时期是一生中最重要的阶段,机体免疫力处于较低时期,感染疾病的几率非常大,是各种疾病侵袭的时期,在此阶段一定要加强对外来疾病的防御,儿童保健及预防接种显得尤为重要。儿童自身对危险因素的警惕性差,所以儿童家长在此阶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儿童家长对儿童保健知识的了解程度直接决定着儿童的生命安全和生活品质。
3.1儿童家长对儿童保健知识的了解程度变化
通过健康教育,儿童家长对儿童保健知识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健康教育后中家长对儿童保健知识的健康教育掌握程度比健康教育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这是由于多样的健康教育形式能使儿童与家长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以亲切体贴的方式获得与家长的互动,建立坚不可摧的信任度,使家长对儿童保健知识产生浓厚兴趣,更愿意主动学习相关保健知识,进而提高了儿童家长对儿童保健及预防接种知识的认知水平。
3.2儿童家长对儿童预防接种活动参与率的变化
通过健康教育,儿童家长对儿童预防接种的活动参与率有明显变化,健康教育后家长对儿童预防接种的健康教育活动参与率比健康教育前儿童家长的参与率高。主要是因为健康教育通过各种信息化技术和肢体语言的交流等,在很大程度上调动儿童家长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加主动地加入到儿童预防接种的活动中,使得儿童身心都能健康的发展。
3.3政府与社会都应关注儿童保健及预防接种健康教育
【关键词】患儿家长;儿童;安全用药知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药物种类越来越丰富,人们对安全用药越来越重视。如何做到合理用药,减少药品的毒副作用给患者带来的损害,已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1]。为提高家长的安全用药知识,保障儿童用药安全,笔者对200名住院患儿家长开展儿童安全用药健康教育活动,并在健康教育前后进行问卷调查,验证健康教育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对象以2011年9月我院200例新住院患儿的家长为研究对象;同时多人陪护患儿者,从中随机选取1名作为研究对象。200名家长中,男85人、女115人,年龄28-62(41.7±5.8)岁。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55人,高中、中专72人,大专及以上73人。与患儿关系:患儿父母156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24人,其他20人。住院时间2-34d。
1.2方法
1.2.1儿童安全用药知识调查复习文献和咨询专家后自行设计儿童安全用药认知问卷,进行小样本预调查后修订而成。依据医学常规和专家意见确定正确答案,包括是否认为中药都没有毒副作用、维生素类药给孩子长期服用是否有利无害等10项内容。在患儿入院当天(干预前)和经过健康教育干预后的出院当天分别对患儿家长进行调查。由经过培训的儿科护士,用统一指导语指导患儿家长现场填写并当场交卷。干预前和干预后发放问卷200份,均有效回收,有效回收率100%。
1.2.2健康教育干预在健康教育干预前,由医院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对管床护士就儿童安全用药专业知识和健康教育基本知识、技能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方式主要为讲授、示范和模拟练习,评估合格后参与本次健康教育活动。对患儿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健康教育,包括给每位家长发放1套自行设计制作的儿童安全用药宣传资料,主要内容为儿童生理特点、用药要求、常见的儿童用药知识误区介绍等;管床护士自患儿入院当天起,在第1次调查结束后针对问卷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对患儿家长进行评估、分级,结合其文化程度、认知水平等每天用20min对其开展安全用药口头健康教育,解答家长安全用药的咨询,并做好相应记录
1.3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软件进行χ2检验。
2结果
2.1干预前后家长对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知晓率比较见表1。
3讨论
3.1在中药的认识方面,很多家长认为中草药比较安全,当发现孩子有点小病时,常常自己买些中草药给孩子服用,其实,是药三分毒,而且中草药的化学成分复杂,安全性只是相对而言,尤其是婴儿时期,身体各个方面都未发育成熟,随便服用同样损害婴幼儿健康。
3.2药物的选择本调查结果示,干预前对新药、贵药的认识正确率为56.5%,通过宣传教育,他们在这些方面的认识都有很大的转变。
3.3抗生素被许多家长认为是万能药,51%的家长盲目地认为儿童感冒都需要用抗生素治疗,他们没有认识到抗生素滥用的危害,通过干预,对该问题的正确认识率提高到82.5%,χ2检验P
3.4对维生素类药物的认知调查发现,干预前家长认为维生素类药物长期服用有利无害。但是维生素类药物虽然有益于小儿的生长发育,也要使用得当,千万不能过量。
3.5不同学历家长知晓率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
4小结
随着新药的不断出现以及临床用药品种的增加,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2]。医院健康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帮助患者改善行为及生活方式,维护其身心健康。因此,医院应常规开展健康教育,如健康教育覆盖率、健康教育满意度以及实施健康教育前后卫生知识知晓率、信念持有率、行为改变率对照变化,来综合、全面评价医院健康效果。
参考文献
一、确实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对教育局机关和市教育系统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1教育局调整充实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落实好健康教育。局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要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2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落实人员配置、工作责任和经费投入;强化健康教育网络建设,要具有开展健康教育服务的工作网络和基本设施;提高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启用《健康教育管理手册》规范健康教育工作台账资料的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落实健康教育工作责任。认真组织中小学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1学校健全健康教育工作机构。各中小学要健全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及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健康教育专职或兼职教师。对学生重点进行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碘缺乏病及控烟等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卫生与健康意识。
小学、初中阶段要确保每周0.5节,2切实上好健康教育课。各学校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足健康教育课时。开课率要100%。做到有课程安排、有教材、有教案、有检测、有成绩,并建立健康教育资料档案。教育局加强对各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做好卫生与健康知识以及防治常见病和流行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巩固和提高学生基础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80%以上)
提高学生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要认真抓好学生个人卫生(如勤剪指甲、头发,3抓好卫生行为养成教育。各中小学要抓好日常卫生行为养成教育。勤洗头、刷牙、洗澡换衣服等)教育和检查,增添饮水和洗手设施,教育学生勤洗手,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近视眼新发病率。认真做好每学年的新生入学健康体检工作,4认真组织学生的体检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免疫接种工作。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监测工作,使感染率控制在3%以下(≤3%
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控烟知识;利用“世界无烟日”禁毒日”等,5抓好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园)内张贴控烟宣传画。大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控烟健康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师、学生和家长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识。开展争创“无烟学校”健康教育局宣传活动。
三、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四化”绿化、美化、净化、艺术化)建设。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做好鼠、蚊、蝇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努力改善校园环境卫生,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关键词 输液室;护士
护理安全是反映护理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是保证病人得到良好护理和优质服务的基础。急诊输液室护理工作量大,病人多,流动性大,护理人员应重视护理安全。本文分析了急诊输液室存在护理安全隐患,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确保病人在输液过程中的护理安全,防止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
随着医疗体系的改革和人们就医观念的改变,来急诊治疗的输液患者越来越,他们在输液治疗期间,急切盼望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救治,渴望了解疾病的转归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最限度的减轻病痛,早日康复。就需要输液室护士除掌握娴熟的操作技能,及时准确的完成治疗任务外,熟练掌握和不断新常见各疾病的健康教育内容,有的放矢地指导患者,以满足患者的健康需求。
急诊输液室护士每天要接待疾病各异、轻重不一、患病时间长短不同、对病情和健康方面有各种需求的不同患者,所以要求输液室护士要掌握内、外、妇、儿等多科健康方面的知识,具备敏锐的观察力,能够洞察患者的需要,有主动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发现、分析、解决护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能够根据不同的疾病、不同的患者、不同的健康问题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丰富和更新自身的理论水平,才能在强化服务意识的同时,了解患者的所患、所忧、所需、所求,才能针对不同的情况解答患者疾病中存在的健康问题,指导患者改变不良的健康习惯,以满足患者的健康需求把握时机、掌握技巧、因人施教、有的放矢是做好健康教育的前提,由于输液室24h全天开放,病人流动性大,重病人多,患病种类多,陪伴、探视者多,很难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健康教育。但是这些患者和家属又有迫切接受健康教育的愿望,所以输液室护士应结合体特点,一边为患者治疗,一边不失时机的为其进行健康教育。
输液室护士在进行护理操作时必须掌握娴熟技能,不仅能准确及时完成治疗任务,为抢救患者生命赢得宝贵时间,而且减轻患者身心痛苦,也增加了患者的安全感和信任度,更有利于健康教育的进行。因为这时护士的每一句话、每一个提议,患者及其家属都容易接受,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健康教育活动的基础是以护患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与交流作为主导方面,护士必须学会并掌握相应的技巧。要了解最急于解决的健康问题,最好有的放矢进行健康教育。
输液室护士要学会针对患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性别、理解力灵活掌握宣教次,针对不同个体不同时期出现的健康问题给予指导。对文化层次较低、疾病知识了解较少的患者,尽量避免使用医学术语,多采用通俗易懂的大众语言:对老年人记忆力下降的患者,宣教时语言应亲切、简明厄要、反复多次,对听力下降的患者要大声而不失和谐,使患者觉得医护人员可亲、可信,自觉遵守宣传。
合理利用输液室环境,创造良好健康教育氛围
[关键词]围手术期; 健康教育路径; 实施
[中图分类号] R4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0)-12-198-01
围手术期是指手术患者从入院,经过术前、术中和术后,直至基本康复出院的全过程,又称手术全期。可分为手术前期、手术中期、手术后期三个阶段。此三个阶段对手术患者很是重要,尤其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心理准备,可使患者顺利地通过手术及术后迅速地恢复,减少或避免术后并发症。
健康教育路径是将临床路径的理论和实施方法借鉴于健康教育的实施上,通过对教育对象的评估,了解教育对象的心理、生理、社会和文化等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的健康教育路径[1],使护士在进行健康教育中有明确的流程,利于患者了解和掌握健康教育内容,提高了健康教育实施效果。而对外科围手术期病人进行健康教育,还有其特殊性。因为手术既是外科治疗的重要手段,又是一个创伤过程,因此,手术前的准备是否充分和完善,直接影响到手术的成败和病人的恢复。手术前要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使病人处于接受治疗的最佳生理和心理状态,以便更安全的耐受手术;手术后要求尽快地恢复生理功能,防止各种并发症,促使早日康复。针对围手术期这一特殊群体病人,采取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和非正式的教育活动相结合,适时有目的地将身体护理与健康教育融为一体,使病人安全度过围手术期,大大提高了护理质量。
健康教育路径是以患者入院-手术-出院为纵轴,分别在入院日、术前日、手术日、术后及出院日实施健康教育。主要包括健康教育评估、健康教育内容、健康教育评价等阶段。病人由于自身文化程度、心理素质及性格的不同,对疾病的认识和反应也各不相同。所以正确评估病人,收集资料,是开展健康教育的先决条件,可使病人充分了解手术的必要性,及时解除其心理压力,大大提高病人对手术的耐受力。
1 入院日
1.1健康教育评估 目前健康状况、专科体检、过往是否曾接受手术治疗、是否喜爱高脂肪饮食、有否高脂血症、是否患有心血管疾病、是否患有糖尿病。健康教育需求:是否了解病情及相关因素、是否了解该疾病与不良生活方式的关系、是否了解术前检查及手术相关知识。
1.2 健康教育内容 入院介绍:环境、主管医生、主管护士、作息制度、探视制度等。讲解与疾病病因相关的危险因素和临床表现,介绍术前准备过程。
1.3 健康教育评价 ①患者知道自己的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姓名,了解了作息制度及探视制度等;②基本了解自己的病情、术前检查及手术相关知识;③情绪稳定,与医护人员有良好的沟通。
2 术前日
2.1 健康教育评估 ①了解患者饮食、睡眠是否在良好状态。②患者是否了解术后注意事项。
2.2 健康教育内容有关术前准备、用药知识;说明术前准备的充分与否直接影响到手术的效果和术后的康复,取得病人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治疗。教会患者呼吸松弛训练方法,以利于睡眠;术中的摆放及训练;术日及术后陪护;贵重物品保管;交待患者等待麻醉师检查,手术室护士术前探访。2.3 健康教育评价完成各项检查,睡眠好;能够以最佳的心理配合手术的完成。
3 手术日
3.1 健康教育评估评估伤口疼痛、外敷料及引流管情况;睡眠是否良好、感觉是否舒适;是需要否肢体制动和进行术后饮食知识指导。
3.2 健康教育内容教会患者使用镇痛泵,镇痛效果欠佳者,通知麻醉师。轻微疼痛,予语言安慰。出现辗转不安或,通知医生,予以镇痛剂;告知引流管的目的及相关事宜;需肢体制动者告之制动的重要性,制动时间;根据不同的麻醉和手术方式进行饮食指导。
3.3 健康教育评价生命体征稳定;引流管通畅;术后使用镇痛泵或镇痛剂,疼痛控制在3级以下;需制动患者了解了术后肢体制动的重要性,合作良好。
4 术后
4.1 健康教育评估患者是否自述疼痛;引流管是否通畅,切口是否敷料渗血;是否实施康复锻炼和饮食指导。
4.2 健康教育内容饮食指导:清淡易消化半流质饮食,避免高脂餐,改变以前不良饮食习惯;指导康复锻炼。
4.3 健康教育评价术后情绪稳定,睡眠好;伤口敷料清洁干燥,3天后拔除引流管;舒适,掌握康复锻炼方法;具备自我保健知识。
5 出院指导
遵医嘱按时服药,保持伤口清洁,如出现红、肿、热、痛,应及时复诊;在可以耐受的情况下,逐步恢复其他活动。改变不良生活习惯,避免进高脂肪餐,戒烟限酒。围手术期的健康教育是外科护理计划的重要部分,护士通过对不同文化、职业、年龄、社会背景的人进行不同程度的健康指导,使病人不仅受到精心的治疗和护理,还学到了疾病的发生、发展、治疗、预防、保健、自我护理等知识。良好的健康教育可帮助病人正确对待疾病,安全度过围手术期,及早成为健康人。
【关键词】 保健医;幼儿;健康教育;作用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8.636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8-4635-02
世界卫生组织给健康所做的诠释就是:健康不只是身体没有病症,还是个体无论是身体上,心理上,社会适应上都很健全。这就说明人的健康不只是表现在生理上,而且心理上也要健康。健康可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并且得到充分发展。幼儿的健康水平的提高既能提升幼儿期的生命质量,又能预防多种疾病,降低疾病的发生概率。
幼儿健康是提高人类生命质量的前提;幼儿园需要时刻牢记幼儿的生命和健康始终要排在第一位。享有幼儿园“护花使者”美誉的保健医生的职责就是保护幼儿健康。促进幼儿健康的重要方式是对幼儿进行宣传教育,这是幼儿园卫生保健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保健医生的工作直接影响着幼儿健康教育的开展和施行,同时也关系着全园卫生保健工作的质量和标准。所以我们必须要有正确的健康观念,不仅要注重幼儿的身体健康,还要加大注重幼儿的心理健康,这是幼儿园保健医生的责任,幼儿健康教育的实施准绳也在于此。
1 保健医生必须确定健康教育的内涵和范围
幼儿健康教育的实施首先要从讲解健康知识开始,怎么样才能够健康。其次,对幼儿实施健康心态和健康观念的疏导教育,意识决定行为,有利于身心和谐,健康发展;最后,培养幼儿健康行为和养成健康的好习惯,鼓励幼儿享受从学习到学会这一过程,最终以健康的方式来生活。幼儿期,身体各个器官功能正在不断的发育完善中,也是形成生活卫生习惯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对幼儿讲解健康知识和干预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此,幼儿健康教育要从哪些方面入手呢?
1.1 教育幼儿要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卫生习惯教育可以帮助幼儿掌握日常生活所必须具备的关于生活,卫生和营养方面的知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增强幼儿自我保健的意识,让幼儿慢慢学会如何才能健康的生活。安全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幼儿掌握日常生活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正确认识自我,知道如何爱惜自己和他人,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比如:进行生活活动的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和自救教育等。
1.2 体育锻炼教育 鼓励幼儿参加体育活动,可以通过体育器材和其他自然因素比如阳光,空气和水分来锻炼,增强体质,让幼儿主动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提高幼儿的体格,更好的适应自然环境;与此同时,体育活动的进行可以使幼儿掌握更多关于体育的基础卫生知识,磨砺幼儿的性格。
1.3 心理健康教育和适应社会教育 鼓励幼儿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这样可以增强其沟通能力,互相帮助,团结合作,彬彬有礼等思想,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同时心理承受力也会随之增强。包含:情感教育,个性的塑造,社会适应力的培养,性知识等多个方面。
2 保健医在幼儿健康教育中的作用和实施方法
2.1 保健医生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这是实施幼儿健康教育的关键 幼儿园的保健医生不仅要热爱自己的工作,疼爱幼儿,还要有相应的专业能力。保健医生牵涉到卫生保健工作的人群、岗位和部门相当广,关系到的知识层次也深,保健医生既要懂得卫生消毒,防治疾病,营养保健,幼儿生理和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又要知道保育,教育的方式。因此,保健医生需要有较强的个人能力素质和专业素质。这就需要每一个保健医生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更好的服务于幼儿保健工作,提升卫生保健工作的效果和确保幼儿的健康。
2.2 园内要定时组织培训工作,以确保教育人员的健康知识水平得到提升,这样才能保证幼儿健康教育的有效实施。教师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容易受到幼儿的学习和模仿,教师的性格特点,一言一行,心理健康情况,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幼儿的身心发展。
2.3 教育方法要正确,这是保证幼儿健康教育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 我们必须要将幼儿的健康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要尊重和满足幼儿面对增长所需要的独立空间,不要过度保护幼儿,提倡并引导幼儿自主尝试在安全范围之内的行为。所以,依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健康教育的内容,我们要制定一些多样化,充满乐趣的教育方式。幼儿健康教育一般可以通过模仿,讨论,独立学习,动作技能训练,感知活动等方式来进行。例一,大班同学进行名为“食物的旅行”的教育活动来培养幼儿的感知行为。活动进行前,老师会请来保健医生陪同完成,保健医生要依据模型和图例讲解人类是如何消化食物的以及各个器官所在的位置,形态和功效;幼儿开始饮自制豆浆,吃水果,加上图例,鼓励幼儿说出这些食物在身体里所走的地方。另外,幼儿情绪的改变也是感知体验的一部分。
2.4 利用不同的方式帮助家长增加健康教育的知识和育儿能力,这也是幼儿健康教育得以顺利开展的必要手段。家庭和幼儿园是合作关系,两者在互相尊重,公平,合作的原则之下,家长要充分理解,支持并参与幼儿园针对健康教育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因此,保健医生要正确指导家长的健康意识,帮助家长增强健康教育的知识以及如何科学育儿。
2.5 营造较好的教育氛围,这是幼儿健康教育得以施行的重要外在条件 针对幼儿营造的教育环境,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是同等重要的。保健医生需要监督幼儿园提供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符合幼儿生理发育特征,满足幼儿年龄特点等,这样才可以推动幼儿的身心发展。
综上所述,在合理有效的健康教育的施行下,保健医生就可以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健康教育中的作用,提升幼儿健康的认识水平,加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参考文献
【关键词】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卫生教育;结果评价(卫生保健);学生
【中图分类号】R 179 G 479 R 51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817(2006)09-0790-02
艾滋病正以惊人的速度在全球传播,已成为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其感染的主要对象是青少年。艾滋病在青少年中的流行态势已引起广泛关注,在目前尚无特效治疗方法和药物预防时,健康教育是公认的预防艾滋病最有效的手段。中学生对知识的接受较快,且群体组织严明,在中学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为了解中学生对艾滋病知识的了解程度、接受能力和相关态度,增强青少年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和对艾滋病的警觉性和防范意识,笔者选取了浙江省部分中学进行艾滋病知识、态度和行为的调查及健康教育工作,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选择浙江省某地城镇和农村初、高中学校3所,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法,抽取4231名学生为调查对象。
1.2健康教育方法采取多媒体健康教育课的形式,每月授课1次,每次受课45 min,共授课6次。同时发放有关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小册子12000余份,刊出性病/艾滋病知识黑板报6期、张贴宣传画178张及自制展板12快,内容涉及性病/艾滋病知识、预防性病/艾滋病的意义和措施、正确的求医行为、安全和在预防性病/艾滋病中的作用等。
1.3问卷调查搜集国内外有关艾滋病知识的问卷材料,选出适合此次调查的各类问题,与3个协作单位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相关调查人员进行讨论,选出包括知识、态度和行为三大项29个问题作为“中学生预防艾滋病知识调查问卷”。对具体实施调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标准和调查方法,采用不记名方式,分别在健康教育前、后由各校校医及卫生宣教老师协助发放给调查对象。学生当场填写调查表并收回,答题时不得讨论,不得翻看发放的健康教育资料等,调查人员只负责收卷,不允许有任何暗示。健康教育干预前后各发放问卷4231份,收回有效问卷各4126份。其中男生2127名(51.55%),女生1999名(48.45%);初中生1492人(36.16%),平均年龄16岁;高中生2634人(63.84%),平均年龄19岁。1.4资料处理和分析调查数据用Foxpro建库,经逻辑纠错后用Spss 8.0软件进行统计。
2结果
2.1艾滋病相关知识健康教育前57.49%的学生曾接受过有关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其途径依次为电视(56.47%)、报刊和书籍(37.54%)、同伴和朋友(25.21%)、医务人员的宣传资料(23.65%)、学校(13.57%)、网络(10.01%)及家庭(9.55%):通过艾滋病知识健康教育后,学生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
2.2对艾滋病的态度 健康教育前有59.82%的学生对艾滋病有较强的恐惧和排斥感,干预后,学生对艾滋病病人的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62.17%的学生愿意了解艾滋病并帮助艾滋病感染者,63.23%的学生能接受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一起工作和学习。健康教育前后,中学生的性观念也有明显转变。
2.3对婚前的态度调查发现,对未来丈夫或妻子是否有婚前介意的有66.55%(2 746/4126),其中男生71.56%(1522/2127),女生61.23%(1224/1999);不介意的有16.89%(697/4126),其中男生12.32%(262/2127),女生21.76%(435/1999)。4.92%的中学生曾有过,其中男生发生的比例为6.49%,明显高于女生的3.25%(χ2=23.07,P
3讨论
艾滋病是当今全球面临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预计2010年全球新感染者将会达到4500万。青少年是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关键。有研究表明,同艾滋病作斗争的最大希望就是通过健康教育等干预形式,帮助人们了解预防艾滋病的知识,选择比较安全的行为,从而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调查发现,中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在健康教育后有很大提高,在青少年中做好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是控制流行的关键。
关键词:健康教育;围产期;保健
【中图分类号】R71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5)06-0058-01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生育护理要求越来越高,要求保健院必须提供全面的护理保健。合理的孕期健康教育措施能够增加产妇认知,促进孕妇优孕优生[1]。围产期健康教育注重孕妇保健知识和技术的提高,通过保健院人员与孕妇及其家属面对面授课、交流、互动等活动,能够使医务人员根据孕妇围产期各个阶段的特点,从心理、文化、生理、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向孕产妇讲解孕产知识和自我护理措施,促进孕产妇身体健康。
1围产期保健健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1 产前与孕期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孕妇围产期健康教育的观念比较低,孕妇在怀孕前很少接触此类知识。肖杏琴等专家对孕妇健康教育知识了解度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孕妇在对围产期健康知识的了解度只有26.4%。传统形式下保健院只有在进行产前检查时对孕妇进行必要的口头宣传指导或者建立准妈妈俱乐部等,但是这些方式往往在授课过程中辅助对工具的利用不够重视,教育方式比较单一,很难起到有效的健康教育效果。
1.2 产时健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孕妇在分娩时对分娩知识的了解比较少,分娩知识一般是通过护理人员和助产士的宣传而了解。但是我国目前保健院护理人员严重不足,而且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比较低,他们往往只能完成一些简单的护理工作,并没有给孕妇灌输全面健康教育的意识,在加上保健院对围产期健康教育宣传时间比较少,缺少与产妇的互动交流,很多孕妇还是很难理解和掌握相应的技巧和技术,健康教育效果不是太好[2]。
1.3 产后健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很多孕妇认为产后健康教育仅仅包括母乳喂养和日常饮食、生活护理方面,缺乏妊娠分娩知识的讲解,导致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比较低,认为只要顺利诞下胎儿就万事大吉,导致孕妇在产后容易出现大出血以及其他妇科疾病等,严重者甚至威胁产妇生命。
2健康教育在围产期保健中应用发展方向
2.1 培养健康教育人才,完善健康教育工作
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水平要求的提高,近几年保健院逐步重视围产期健康教育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力量,对医务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技术。同时提高医务人员心理学、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以便为孕妇提供更加全面的健康教育,提高围产期健康教育效果。
2.2 健康教育培训方式与培训内容
围产期健康教育的重点是根据不同阶段孕妇的不同需求,开展各个阶段培训班,比如产前班、分娩班、产后班、并发症班、新生儿班以及母乳喂养班等,有针对性的对孕妇实施健康教育,最大限度的提高孕妇对围产期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比如在围产期早期开展早孕班,早孕班主要为孕妇讲解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早孕反应产生的原因和缓解的方法;再如产前班的开展,产前班主要讲解妊娠晚期孕妇的生理反应,注意事项、饮食标准以及出现异常的处理方法,同时要讲解临产征兆和分娩过程等,给产妇传授分娩技巧、减轻分娩疼痛的方法,分娩时应该注意的注意事项;另外,分娩疼痛班的开展主要讲述分娩时疼痛产生的原因、级别以及缓解疼痛的方法,教会产妇怎么做才能达到无痛分娩;产褥期班,讲解的内容是关于产褥期产妇对自身身体情况的观察和注意事项,告知产妇要尽量早点下床活动,有利于恶露的排除和体能的恢复,并告诉孕妇怎么正确的观察孕期不良反应和可能产生的并发症,讲解产后疼痛缓解的方法,指导产后性生活及避孕;妊娠合并症班,主要讲解引起合并症的原因、临床表现以及预后和护理等;新生儿护理班主要讲述婴儿的日常护理,母乳喂养的方法与好处,教会新妈妈如何辨别新生儿异常情况[3]。培训班开展过程中建议父母双方同时参加,结合一些辅助工具,比如图文并茂的宣传画册,子宫、、婴儿模型等;利用现代计算机设备播放分娩或者母乳喂养录像,使健康教育更加生动。
3 健康教育在围产期保健应用的注意事项
健康教育能够有效提高产妇分娩质量 降低剖宫产率,促进优生。健康教育在围产期的应用首要求医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以便为孕妇提供全方位、多方面的知识教育,从而引导病人改变不健康习惯,健康教育是一种护理手段,病人有权利获得更加全面的服务。重视产妇的心理护理和健康知识宣传,调整产妇心态,缓解孕妇情绪;并选择适当的方式讲解妊娠期常见疾病的病因、主要症状、治疗方法、护理措施及注意事项。比如在妊娠期教育中要普及孕期知识,提高孕妇妊娠认知。指导孕妇及家属正确看待妊娠及分娩流程,让产妇了解分娩疼痛持续时间、疼痛原因,以及缓解疼痛的方法,并指导产妇进行产前训练、新生儿监护、母乳喂养等知识,指导孕妇正确的产前饮食,营养均衡,避免巨大儿或者低出生体重儿的出现。产后嘱咐产妇多休息,指导产妇进行自我监护、心理状态调节、护理以及安全用药等;同时注意产后个人卫生,防止产后感染。孕妇对孕产期保健知识的了解,掌握有利于提高母婴生存质量,提高自然分娩率。
综上所述,孕期健康教育应用围产期保健具有很好的辅助效果,不仅能够提高孕妇的孕期知识,提高自然分娩率,减少孕期并发生和感染,而且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母婴良性结局,促进我国人口出生素质的提高。所以,我国各级保健院均要重视健康教育在围产期保健中的应用,提高孕妇健康教育认知,帮助孕妇顺利分娩,安全度过围产期。
参考文献
[1] 陆荣仙.孕产妇围产期保健状况调查和健康教育效果分析[J].中国现代医生 2013(16):120-122.
关键词:学校体育;健康教育;结合
中图分类号:G63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7)02-0030
当前,中学生身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中小学生由于文化学习负担过重,导致身体素质下降,这不得不引起学校体育界的重视。健康教育的身心素质既是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的物质载体,也是高素质人才成长的物|基础。作为全民健身计划重点的学校体育,作为实施健康教育重要手段的学校体育,要充分发挥体育的各项健康功能,切实加强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的结合,为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做出一些努力。笔者在教学中,坚持将二者结合起来,并且做了一些实践探索。
一、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相结合的必要性
健康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一环。学校体育是健康教育的最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实现健康教育与学校体育的有机结合,不仅是现代学校体育健康教育发展的要求,也是健康新概念的提出与终身体育提出的要求。
1. 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的目的一致
健康教育与学校体育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其核心都是增进和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学校体育是健康教育的一个组成内容或一种实施手段。学校体育作为一种教育活动,是从身体与心理两方面对学生施加影响,主要表现为增强体质和增进心理健康。健康教育主要是知识掌握和理性培养,以及转变态度,转变行为,侧重于卫生保健、疾病防治。从中可以看出,体育教育与健康教育是两个密切联系又不可分割的教育过程。
2. 是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的发展要求
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的结合,不仅是今后学校体育整体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是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换的一个重要方面。新的健康标准的提出,正带动学校体育及卫生健康观念与功能的大转变。学校各级领导及广大教育工作者应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摆正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在整个学校的位置;必须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建立切实可行的健康教育的目标,完善健康教育内容,加强对健康教育的考评,把健康教育和学校体育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身体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 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相结合是社会的需要
众所周知,汶川地震,地覆天翻,举世悲恸。痛定思痛,汶川地震使我们不得不对安全教育、生存教育等问题进行反思。其实,天灾离我们并不遥远。地震、海啸、台风、火灾、泥石流,各种各样的灾难无时无刻不在对人类社会进行着威胁,人类在大自然面前不断经受着灾难的考验。如果人类失去生命的话,那健康又有何意。现在安全与生存教育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一些专家提出将安全与生存教育进入体育课堂的建议,也有部分学校在体育课中进行生存与安全教育。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灾难的基本知识和急救措施,掌握一些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应急控制措施方面的知识,减少伤害、避免损失扩大。
二、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相结合的实践
目前健康教育尚未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学校健康教育课大多停留在知识单向传播模式上;学校健康教育制度缺乏学生、家庭和社区的环境支持,学生在校学到的健康知识在实际生活中难以得到印证和运用。因此,解决影响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有效结合的问题便成了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
1. 提倡“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要改变旧的学校体育观念,树立“健康第一”的学校体育指导思想,将健康第一的思想与学校体育生物、心理、社会三维体育观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与现代健康观念密切相结合,在完成学校体育工作的过程中对学生实施健康教育;及时抓住并挖掘健康教育的内在潜力,通过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的结合,使之成为未来学校体育的重要内容,使结合效果更明显,最终会因为其质的改变更具有吸引力。
2. 建立一系列可行的实施体系
虽然学校体育具有多目标、多层次和多功能,但这并没有解决学校健康教育的所有问题。因此,必须对学校体育的管理和目标体系、课程内容体系、方法手段体系、教育评价体系与监督保障体系等一系列的改革,确保学校体育健康教育的顺利进行。学校体育要按照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重新制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科学、完善、全面的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体系。通过改革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学生体育与健康的工作;经过努力,力争使此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轨道。
3. 建立一支合格的师资队伍
要建立合格的体育与健康教师队伍,必须对现行的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做必要的改革。培养目标要切合实际,力求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高等院校的师资培养目标的定位应由过去单一的体育教师向既具有体育专业教育的知识和能力,又具备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的综合性人才方向转变。对现有的课程设置要突破其破旧的、狭窄的窠臼,拓展健康教育的内容,重新构建适应体育与健康融合教育的课程框架。通过对教师队伍的培养,提高了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的结合效益,并为两者的结合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总之,做好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的工作,让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并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有评价地进行教育活动,并使之落实到具体的环节中,为全面提高我国新一代国民素质而努力。因此,我们应努力改革和发展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的工作,坚决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使两者有效结合,以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在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 博.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的结合问题[J].体育学刊,2011(11).
[2] 徐维克.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探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2(7).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受职业危害的人数估计有2亿,职业病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每年可达400亿元,我国职业病新发人数、累计病例数和死亡例数均居世界首位[1]。针对职业危害发生的特点和当前严峻形势,鸣响的警笛在告诫我们,当我们正在为城市GDP的高速增长而兴奋时,又不得不接受意外死亡、职业危害持续上升的现实[2]。该怎样做才能使人和自然和谐共存,社会可持续发展,使人更加健康呢?这就是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以“安全-健康-环境”为中心的“工矿企业健康促进工程”活动。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有益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在企业生产劳动的各个环节采取各种防护性措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加强职业人群的安全与健康教育则是预防事故发生,避免遭受职业危害的一条有效途径。
现实的情况却令人担忧,上海某区多家职能局联合依法对60家涉苯企业监督检查结果表明,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措施不健全、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不符合要求、作业场所未建立危害因素公告栏、缺乏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等项目者,分别占23.3%、56.7%、31.7%、75.0%、15.0%[3];笔者对一较大型化工企业92名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收回有效卷90份),部分结果显示,25人不清楚所管辖的车间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占27.8%;29人不清楚哪个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占32.2%;38人对职业病概念掌握不准确,占42.2%;33人不清楚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时该采取什么措施,占36.7%;18人不知道如何抢救中毒昏迷病人,占20.0%;17人不清楚发生急性中毒时怎样自救,占18.9%;某煤矿企业员工职业卫生认知调查结果显示[4],仅有4.2%的人认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者要做上岗前体检,27.1%的人知晓健康促进的内涵,41.0%的人知晓职业病防治法。
另一方面,农民工涌入城镇分散在不同企业的数量迅速增长,有资料统计,我国2002年进城打工的农民工高达8 800万[5],2004年从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已达到上亿的规模[6]。如此之多的农民工和临时工基本的职业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应急自救、自我保健等相应知识情况怎样呢?据卫生部《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中2001年全国6省农村健康教育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在农村15岁以上人群中,对环境、饮水、营养、传染病、慢性病预防等8项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仅为36%,常识性的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竟不足40%。职业安全、危害防护等知识在当前落后农村的知晓率实在难以想象,对于
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和临时工何尝不是如此。
2措施
造成事故和职业性疾患的原因既可能是由于工人忽视安全要求,注意力不集中或职工忽视自我保护,自我保健意识薄弱等而导致,也可能是由于安全防护设施失效或生产设备老化、年久失修,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所致。要解决上述问题,关键一是生产单位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切实搞好生产劳动条件的改善;二是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健康教育,在重视安全生产的同时重视职业健康。作业人员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心理,充沛的精力,是为企业增加效益,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基础。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不仅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也是保证社会整体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环节,对农民工和临时工加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对于我国职业危害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让作业人员掌握“识别”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等方面的知识,确立“预防为主”观念,使他们确信职业危害是可以控制的,职业病和职业危害是可以预防的,从而增强作业人员自我保健意识和参与健康教育活动的意识,纠正违规行为,规范科学操作程序,避免人为职业危害事故的出现。
企业健康促进的最终目的是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职业危害事故发生[7]。面对我国当前职业危害因素分布之广,危害人数之大,经济损失之严重,企业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亟待加强,也可以说是当务之急。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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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手术患者 健康教育 效果评价
健康教育是维持人类健康的一项有效措施,2010年7月依据外科患者健康教育记录单实施健康教育,使健康教育工作按标准化、程序化开展,取得了满意效果,现总结如下。
资料与方法
研究对象为普外科经手术治疗出院且术后有引流管的患者,2010年4~6月住院手术患者180例为对照组,其中男85例,女95例,年龄6~85岁,平均52.95±14.57岁,胆道疾病78例,肠道疾病35例,甲状腺疾病28例,乳腺疾病7例,胃十二指肠道疾病23例,胰腺疾病3例,肝脏疾病5例,其他疾病1例;2010年7~9月住院手术患者165例为实验组,其中男74例,女91例,年龄2~84岁,平均年龄54.96±15.74岁,胆道疾病74例,肠道疾病30例,甲状腺疾病26例,乳腺疾病3例,胃十二指肠道疾病22例,胰腺疾病3例,肝脏疾病6例,其他疾病1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及疾病类型等方面经统计无显著性差异(P>0.05)。
方法:⑴对照组健康教育方式:采用传统健康教育方法,给予一般说教及简单举例,将医院规章制度、疾病相关知识及术前术后配合要点由责任护士不定时,随机对患者讲授。
⑵实验组健康教育方式:根据外科患者健康教育记录单为患者实施健康教育。①外科患者健康教育记录单的制订:充分综合外科患者在不同阶段不同的健康问题和护理需求[1],将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期间的健康教育项目制成表格,表格内容包括教育内容、日期、教育形式、评价、护士签名、患者或家属签名,教育内容含入院时、入院后、术前、术后及出院时5个方面。②实施:责任护士或当班护士在患者入院当天负责填写外科患者健康教育记录单眉栏后放在病历中,由责任护士在不同阶段,以不同的形式,为患者实施不同的健康教育和训练指导,每项内容落实后写下宣教时间,在教育形式栏打勾并签名,并对患者掌握情况每天进行评价,确已掌握的教育内容,责任护士在健康教育记录单评价栏打勾,并由患者或家属确认签名,对部分掌握或者未掌握的内容,及时再加强宣教,掌握后再签名。
效果评价:①评价两组患者健康教育知晓情况。采用我院外科住院患者健康教育知晓率调查表了解患者健康教育知晓情况,该调查表内容包括病区环境、住院规章制度,安全防护知识,自身疾病知识,饮食基本知识,常用检查配合要点,主要药物的药理作用及注意事项,手术前后的注意事项,相关知识,各种管道的护理知识和配合要点,有关休息、活动、功能锻炼等10个方面内容,每项测评分为知道、部分知道、不知道,分别记10、5、0分,采用百分制,得分≥85分为知晓,否则为不知晓。对照组与实验组健康教育知晓率调查表均在出院前1天由患者及家属共同完成[2]。②评价两组患者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护理不良事件是指患者在医院就诊、治疗期间发生的跌倒、走失、用药正确、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3]。
统计学处理:运用SPSS11.5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处理,采用X2检验。
结 果
实验组患者健康教育知晓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效果显著,见表1。
两组患者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比较:实验组发生胃管脱出2例;对照组发生胃管脱出6例,跌倒1例,坠床1例,尿管脱出1例,颈部负压引流管脱落1例。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讨 论
外科患者健康教育记录单的应用,提高了患者健康教育的知晓率。传统的健康教育随机性强,缺乏预见性、系统性,教育内容不全面、不具体,常常会出现宣教内容重复或遗忘,造成健康教育的不连贯,不系统,多流于形式[4]。而外科患者健康教育记录单内容全面,涵盖了各种相关知识,护理人员依据健康教育记录单对手术患者进行从入院到出院的系统、动态、连续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后,及时对健康教育的内容进行逐项的落实,它使健康教育程序化、规范化,避免了漏项的发生。患者能及时获取相关健康知识,得到详细具体的指导,从而使得健康教育知晓率较前明显提高。
调动患者及家属参与落实健康教育,有助于提高自我健康意识。让患者或家属参与到健康教育工作落实中,调动了患者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能够产生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去遵照执行,积极配合各项措施,防止各种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由被动接受转化到主动参与,明显提高了自我健康意识。
健康教育记录单的应用,有利于质量控制,提高护士的工作主动性。通过外科患者健康教育记录单的应用,可引导护士必须按健康教育记录单内容落实健康教育,增加了护理人员的工作自主性,主动回到患者身边去,围绕患者的需求进行健康教育。护士长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健康教育记录单的完成情况,了解患者对教育内容的掌握情况,并对健康教育质量进行检查及监督,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使健康教育成为一种常规化,达到最佳效果。
有助于提高护理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护理人员依据健康教育记录单进行健康教育,增加了护患交流的机会,护士给患者的时间增多,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不仅可增加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赖感和安全感,促进护患之间的相互理解,密切护患关系;还体现了护理人员尊重患者、关爱患者,服务群众的良好职业道德风尚[5]。护患之间的互动加强,促进了护理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可最大限度地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黄丽君,殷月瑛,李红娟.临床护士对健康教育的需求与对策.护理学报,2006,13(3):74.
2 唐运香,高早琼.颅脑损伤健康教育课堂对健康教育效果的影响.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9,25(11):7.
3 李漓,刘雪琴.我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与实施[J].中国护理管理,2007,7(11):54.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01(2016)03-0172-02
目前,随着饮食问题的加剧及生活节奏和压力的逐步增大,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率正逐年提高,易造成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等母婴并发症,严重威胁母婴健康安全。研究显示,心理过度紧张以及不良生活作息是导致孕妇出现妊娠期糖尿病的主要原因[1]。给予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心理、运动、饮食以及糖尿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可以有效控制病情及相关并发症的发生。我院自2015年1月对孕妇开展健康教育,在血糖控制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报道如下。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选取2015年1月至10月在我院进行孕期检查并分娩的140例妊娠期糖尿病孕妇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符合《妇产科学》(第七版,乐杰主编)关于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②在妊娠前无严重的急慢性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原发性疾病;③无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内分泌性疾病;④单胎妊娠;⑤孕前三个月内未服用脂代谢类药物。所有患者年龄22-42岁,平均年龄(30.5±4.3)岁;发病时孕周22-30周,平均孕周(27.3±1.2)周;高中学历42例,大专以上学历53例,初中及以下学历45例。
1.2 研究方法
1.2.1 常规治疗和护理方法 所有患者均接受饮食控制治疗和护理:指导孕妇进行合理饮食,整体上以满足产妇的生理需求为宜;指导孕妇加强血糖自我监测护理,开始饮食控制治疗之后便连续1周在测定餐前、餐后2h的血糖值,待血糖稳定之后则改为每周监测1次。医护人员指导患者尽量少量多餐,多摄入富含纤维素且易于消化吸收的食物,注意补充维生素以及微量元素。
1.2.2 健康教育方法
组织专业的医护人员对研究对象在常规治疗和护理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全面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对于个别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和教育,健康教育为期1个月。具体内容包括:(1)向孕妇讲解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原因,发病机制以及治疗和预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提高孕妇对疾病的认知。(2)加强对母婴并发症相关知识的教育。告知孕妇及家属相关疾病的并发症常识,引导孕妇和家属加强防护。(3)加强对孕妇的心理干预指导。与患者加强沟通和交流,鼓励孕妇树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排解孕妇的不良心理情绪。(4)加强生活习惯的健康指导。鼓励和指导孕妇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适当运动,禁烟酒和辛辣食物,要有规律的生活习惯,避免过度劳累。
1.3 健康教育效果评价
在健康教育为期三个月。在健康教育前以及健康教育1个月后采用自制问卷了解孕妇对妊娠期糖尿病健康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空腹血糖、餐后2h血糖的变化情况。健康知识调查问卷内容主要涵盖孕期特点、妊娠期糖尿病相关知识,临床低血糖和高血糖的应急处理措施、血糖自我监测方法、食物交换表内容以及自我护理等,问卷共20道题,共100分,采用四级评分法,60分以下属于差,60-75分属于中等,75-90分属于良,90分以上属于优。
1.4数据统计分析
用Excel 2007 录入数据,用SPSS19.0处理分析数据。计量资料以 来表示,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用频数和百分比描述,定性资料进行卡方检验。P
2 结果
2.1 健康教育前后孕妇对糖尿病知识掌握情况
可以看出,健康教育前后,孕妇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有较大提升(P
2.2 健康教育前后孕妇的血糖控制情况
可以看出,健康教育后,孕妇的空腹血糖和餐后2h血糖监测值均低于健康教育前的检测值(P
3 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