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9:34:3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基金投资与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社保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的风险鉴别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给我国社保基金带来了巨大的投资损失,在全球金融动荡背景下加强对我国社保基金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对社保基金进行风险鉴别就是这一过程的首要环节。我国社保基金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的度量。
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对市场上各种股票都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它无法通过社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和多元化组合投资予以消除。全球金融动荡给股票市场带来了系统性风险,直接影响到股票市场的整体走势,此时股票市场整体大幅下挫,社保基金投资的头寸必然会发生损失。系统性风险主要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β系数来度量。CAPM把资产的预期回报定义为无风险利率、平均市场回报以及资产同市场的相关性等三个要素的函数,资产预期回报与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为:E(Rp)=Rf+β[(Rm)-Rf](1)其中,β=Cov(Rf,Rm)/Var(Rm),E(Rp)表示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Rf为无风险报酬率,Rm表示市场组合的收益率,β为某一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1)式所要表达的含义是:在一个有效市场里,投资者所持有的投资组合如果是有效分散的,那么除了无法消除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之外,该投资组合应该对冲了所有其他风险。此时,投资者只需要关注系统性的风险。在CAPM中,β系数是衡量某一资产(主要是证券)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指标,它等于证券回报率与市场回报率的协方差和市场回报率的方差之比,即:β=Cov(X,Y)/D(X)(2)其中,X是市场平均收益,Y是证券投资收益。因为系统性风险无法通过投资组合消除,所以投资组合的β系数可以直接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即组合中所有个体资产β系数的加权平均:β=ΣβiWi)3(其中,β表示投资组合的β系数,βi表示组合中第i种证券的β系数,Wi表示该证券在组合中的权重,它的权数就是其在投资组合中的市场价值除以整个投资组合的总市场价值。因此,β系数既可以作为单一证券,也可以作为投资组合风险的有效估计,此时它代表投资组合收益率相对于整个市场收益率的变异程度。
(二)非系统性风险的度量。
非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资产贬值风险和偿付能力风险。全球金融动荡可能导致社保基金抛售的证券无人购买,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导致利率变动,从而产生资产贬值风险;可能导致社保基金的当期收入和历年留存收入之和不足以支付当期支出,从而产生偿付能力风险。社保基金投资股票的流动性风险在经济环境健康时几乎不会出现,除非发生了突发性的、针对股票标的公司的特殊事件使得其股票大幅下挫至跌停板。这种情况属于小概率事件,所以此时社保基金不存在无法变现的流动性风险。而金融动荡甚至发生金融危机时,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无人购买的情况却时常发生,此时社保基金投资股票的流动性风险压力骤增。
社保基金投资债券的贬值风险与金融市场环境的相关性较小,在经济环境健康时,国家基于宏观调控的需要同样可能采取加息等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但从经济周期的角度考虑,金融危机发生时往往会伴随着通胀和加息情况的发生,因此社保基金投资债券的贬值风险在金融动荡发生时可能会有所增加。金融动荡背景下社保基金投资的偿付能力风险会大幅增长。社保基金的偿付能力是直接和它本身的规模以及投资回报率挂钩的,在金融动荡时,随着投资收益的大幅缩水甚至亏损的产生,社保基金的偿付能力将会下降,亏损程度越大、其偿付风险越严重。综上所述,在全球金融动荡背景下,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均显著增加,特别是系统性风险,如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制定科学、安全的投资策略,将会给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营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二、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选择和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我国社保基金运营和管理的对策建议。
1、针对社保基金结余持续增加的问题,应从社保基金的筹集与支出两方面加以改进。一方面,不能因为暂时的结余增加就减弱筹集力度,应当看到,目前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大量缴纳社保费用的人群目前还没有支出需求。我国将在2030年左右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那时也将会是社保基金支出的一个高峰,现阶段结余的增加不能真实反映未来的情况。因此,做好社保基金的筹集和保值增值工作是社保基金的一个核心任务。另一方面,对于社保基金的支出,可以扩展其层次和规模,例如推广至农村居民以及下岗失业人群等原先可能不在社保基金范畴的人群,这些弱势群体往往最需要社会保障。社保基金惠及更多的人群也平衡了结余,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地运行。
2、对于企业拖欠缴费现象,必须从立法和监管上进一步加强控制力度。如果放任企业拖欠缴费现象蔓延,将会对社保基金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产生致命的打击。相关行政部门应先通过明确的立法,规定企业为员工上缴相应的社会保险金并强制其执行,同时加大监管的力度和广度,对逃避责任的企业要坚决惩处。只有强化监督和管理力度,才能从跟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3、对于支付环节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教育、监管和法律惩罚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方式。对于社保基金的合法使用,绝大多数人并没有概念,这就无形中增加了违规使用的可能,所以加强普及社保基金相关知识是社保基金管理的首要任务。社保基金的自身监管更要加强。一般来说,发生重大违规违法事件的主体都是社保基金管理部门中有着相应权利的集体或个人,只有加强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自身的自我监督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此外,发现违法和违规事件后,一定要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增加其违规成本。
(二)全球金融动荡背景下我国社保基金的风险控制对策。
1、研判大势,从整体上回避系统性风险。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虽然有突发性,但它逐渐深化的过程却是渐变的,这就给了我们判断和估计金融危机及其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的机会。当对整体形势有了清晰准确的判断之后,社保基金应当采取更加科学灵活的资产管理和仓位控制策略,做到有效主动地规避系统性风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社保基金的强制性投资比例,这个比例在经济环境健康时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对风险控制的力度就稍显偏弱,因为其规定的风险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明显偏高。这点我们可以从2007-2008年的社保基金股市投资收益数据中得到印证。2007、2008年,我国社保基金的股票投资的比例相近,都接近社保基金40%的股票持仓上限,2007年获得收益1453.5亿元,而2008年亏损393.72亿元①。对比这组数据可以清晰地看到,金融危机发生期间一定不能配置过高的风险资产,其带来的亏损风险是十分巨大的。因此,笔者建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制定专门应对金融风险的强制性规定,当金融危机发生时,严格限制社保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上限。例如限制比例上限不超过10%,这一标准应当明显区别于正常经济环境下的40%。只有制定更加灵活的、有针对性的强制性规定,才能从制度上加强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控制。除了制度上的总体控制外,社保基金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际管理运营方面应审时度势,采取安全灵活的操作方式。由于在系统性风险下风险性资产发生亏损的概率远大于取得收益的概率,因此在金融危机发生的初期应当及时对风险资产进行减持甚至清仓,才能有效地规避金融危机带来的巨额风险,而不能一味的强调长线投资的理念,明确风险来袭时及时止盈和止损是非常重要的。这点我国社保基金在2007年做得不错,从二季度开始逐季减仓,重仓持有的股票由年初的200多只减少到了年底的75只②,锁定了大部分利润。金融危机的中期往往是危机朝纵深发展的阶段,也是危机最有杀伤力、风险释放最猛烈的阶段。
这一时期股票市场往往处在个股普跌的加速下跌阶段,社保基金决不应贸然对其进行投资。2007年底到2008年上半年就是这次金融危机的中期阶段,然而我国社保基金却在这一时期开始建仓并持续加仓。事实证明这一行为选择的时机不符合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原则。更理性的做法应当是等到了金融危机的后期,风险经过较长时间的释放,风险资产经过大幅下跌产生了一定的安全边际时,再分批逐步建仓。此时社保基金可以考虑选择科学的投资组合和合理的仓位控制进行投资,虽然有可能产生短暂的浮亏,但危机过后一般会带来可观的收益。但是,金融危机的末期和经济复苏的初期往往是相互交叉重叠的,这就给判断带来了难度,因此社保基金需要通过专业人士的认真研判来发现经济周期的拐点,从宏观上规避金融危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做到投资的有的放矢。
2、分散投资,降低非系统性风险。马克维茨提出的均值-方差投资组合理论,可以保证有效地分散部分非系统性的外部风险。分散性投资是保证社保基金投资安全性和合理收益性的最有效的工具。在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组合方面,除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采取强制性规定而进行的基金资金投向之外,社保基金的管理者会从市场和自身情况出发,合理选取投资组合,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社保基金除了出于流动性要求配置一定的银行存款和国债外,还应积极配置其它多种资产。除了投资于我国股票市场外,还可以参与开发资本市场具有潜力的金融衍生品投资,如信托产品、优质理财产品、股指期货等。社保基金还应加强海外投资,这也是社保基金多元化投资的需要。从2009年8月份开始,我国A股市场经历了一波调整,市场上绝大多数股票表现低迷,尤其是大盘权重股表现更是弱于大盘,这一调整持续到了2010年初。然而,同期美股市场的走势却截然不同,纳斯达克指数从9400点稳步攀升并越过了10000点大关。这充分说明可以将海外投资与国内投资整体进行配置,分散投资风险。3、运用以CAPM、VaR为代表的现代风险管理技术。运用CAPM、VaR等技术对风险进行全程的跟踪度量,定量研判风险程度,使风险管理过程更加科学、可靠。现代风险管理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问题;改革
我国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我国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制度,为了实现和谐社会,在社会保障方面已经出台了诸多的政策,其中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就是这些政策的一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就是要吸收大量的资金,这样在逐年上升的趋势下,保障基金的原始价值是能够不断的提升,这样就能够切实的保护人民的利益。但是目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还存在着极大的问题,如何保障基金的价值能够得到提高,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规定不合理,投资的途径过于单一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的运行与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我国在实行的过程中,主要是以稳妥和保守的方式来进行社保基金的管理,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以此为出发点,这样就严重的制约了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的运行,在整个投资管理的过程中,是以投资的安全性为基本的前提,对于整个投资管理进行强化。但是通过实践证明,这种方法严重的阻碍了基金投资的发展,尽管安全性较高,但是却违背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目标,在运行的过程中仅仅是通过购买国债和存款的方式来进行相应的社保基金投资,这样对于整个社保基金的运行是十分不利的,而且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途径,也是十分的单一,仅仅是通过上述两种方法来进行投资,这样就使得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无法进一步的提高。
1.2 管理模式过于零散统筹效果较低
统筹管理是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管理内容,能够为整个社保基金的运行指明方向,对于资源的优化也是十分有利的。但是从我国社保基金统筹管理的现状来看,统筹管理无法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统筹管理仅仅是形式化,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推动,不仅不会起到积极的作用,还会阻碍投资管理模式的运行,对投资管理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两点:(1)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十分有限的,因此,这些部门在有限的职责权限内,就无法对投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对于可能会发生的风险,也难以把控,这样就导致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资金难以活化。(2)社保基金在管理的过程中,层级较低,而且主要是以县级为主,这样就难以对整个投资管理的运行进行优化,也无法实现整合。
1.3 监督不到位,管理力量较为薄弱
社保基金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点:基金的经营、基金的管理和基金的收取,基金的管理和经营是十分复杂的。以上这三大内容在运行的过程中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那么社保基金都会有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也会影响社保基金的科学应用,不利于保障人们的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就必须要进行监督,保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顺利进行。但是从目前的实施来看,我国的立法仅仅重视了基金的管制,这样就忽视了基金的实际监管状态,使得基金的监管存在着极大的问题,相关部门并不能够有效地实施监督权,监督部门也仅仅是形同虚设,相应的人员不足,而且整体的监督效果较低,存在着权责不明确的现象。
2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改革的策略
2.1 合理立法;设立专项的规定
我国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立法的过程中,必须要以社会保障法基本的立法基础,因为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的一大举措,因此,不能够违背基本的社会保障法,是无法满足人们的基本要求的,也会导致人们的财产出现一定的安全隐患,相关的资金在利用的过程中,一定要符合社会保障法的基本要求,但是这一法律有着一定的概括性,并没有较为细致的对社保投资管理进行规定,因此要想对社保投资管理模式进行全满的改革,就要先完善相关的法律。我国政府首先就要对社保基金方面的立法进行完善,在以《社会保障法》为根本法的前提下,制定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就社保基金工作内容的不同,进行专项的规定。通过在立法方面的完善,我国社保基金不仅可以在投资渠道上得到拓展,同时也可以得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实现社保基金的规范化运转,提升社保基金的管理质量。
2.2 发挥政府作用,实现统筹兼顾
将社保基金的管理层主要定位在县市级,不仅不利于社保基金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社保基金的统筹,因此我国政府在这一方面应积极地向发达国家进行学习,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层级进行更换,并且整合社保基金的管理,避免管理的分散化。通过对发达国家社保基金管理模式进行研究,以及对我国国情进行合理的判断,最适宜我国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应为政府集中管理。所谓的政府集中管理就是对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过于分散的状况进行改革,使得社保基金的管理权集中到政府高层,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真正地发挥出政府的作用,实现社保基金的统筹兼顾,进而提升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能力,降低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
2.3 把握市场变化,丰富投资途径
我国一直在大力倡导市场经济,通过市场经济的展开促进我国经济的建设,实现我国的飞速发展。鉴于此,在进行社保基金投资的过程中也应注重市场方面的因素,加大对市场的把握,在法律法规放宽社保基金的投资途径后,合理的选择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采取组合投资,规避投资风险。投资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而社保基金投资的前提之一就是要保障基金的原始价值,因此可以采取组合投资的方式,丰富投资的途径,均摊投资的风险。其次,要提高社保基金投资的水平,通过科学专业的运作,实现社保基金收益的最大化。例如,采取委托的方式,将社保基金委托给一些专门的机构进行运作。值得注意的是,采用委托的方式一定要注重审核被委托机构的资质,保障社保基金的投资安全。
3 结论
近年来面对风云变幻的经济形势以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方式的滞后,我国目前数万亿社保基金正面临着严峻的缩水困局。完善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层次、市场化运行变化等方面着手,使社保基金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参考文献
[1]李盛.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极其困境摆脱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5(21).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这样一个方面的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在各项改革事业横向发展与纵向延伸的背景作用之下,承载着整个现代经济社会安全保障与减震关键作用的社会保障问题备受各方工作人员特别关注与重视。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实现往往需要以社会保障基金的高效运转为基础,这也就使得社保基金成为了研究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所在,有关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成败更是直接体现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成败,其重要意义是可想而知的。本文试针对以上问题做详细分析与说明。
1.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现状分析
自2001年以来,社保基金理事会就负责着对我国社保基金的全面管理。在相当长的一段发展时间内,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主要集中在存款以及债券这两个方面。然而现阶段,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剧与城市化建设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作用之下,全国性社保基金投资领域正呈现出持续扩大趋势。与此同时,新型投资工具的出现于引入使得社保基金能够以更为丰富且多样的方式进行投资领域。简单来说,从宏观角度上来看,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扩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扩大了局部性投资的整体性风险,与此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局部性投资的整体性收益。
2.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自2008年世界范围内的次贷危机不断蔓延以来,全球资本市场既有不稳定问题使得我国现阶段有关社保基金的投资行为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挑战。在这一发展背景作用下,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因素与问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本文由收集
2.1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投资组合风险及问题分析:对于我国而言,结合我国现阶段《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条例暂行办法》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在针对社保基金投资行为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存款与国债投资的比例应当始终保持在50%比例以上。与此同时,企业债券以及金融债券投资的比例应当始终保持在10%比例范围以内,其他类型的股票投资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投资比例同时也应当严格控制40%比例范围以内。从这一角度上来说,现阶段全国性社保基金所配备的投资渠道仍旧比较窄,与此同时资产投资的集中性问题仍然比较凸显。总的来说,加大的资产投资比例变动幅度使得我国现阶段社保基金投资的组合无法较为真实与有效的针对风险因素进行合理预防与控制。
2.2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操作风险及问题分析:对于我国而言,现阶段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所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社保基金在进行投资操作过程当中,受到社保基金投资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对整个市场经济发展形式以及资产价值判断失误以及信息数据失效因素影响而最终致使社保基金投资失误的问题。相关实践研究结果表明:社保基金投资行为的运作往往需要大量具备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人才进行专业性操作,这对于现阶段整个社保基金投资所处不稳定市场的实际情况而言同样如此。
3.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优化措施分析
鉴于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现状,全国社保基金在2012年度应当针对投资风险予以更为合理的控制,对于股票投资行为应当继续保持审慎性原则,在此基础之上合理增加投资产品,并针对投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其目的在于逐步缩小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比例。以上主流思想均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社保基金长期以价值投资、长期投资以及责任投资为准则,始终落实安全至上、风险控制的投资理念。基于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理念的遵循,结合当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针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优化应当落实在对风险因素的合理规避上。具体而言,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3.1对于社保基金管理而言,优化的关键在于以加强监管的方式合理规避社保基金投资行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基于对监督管理的强化,要想最大限度的规避社保基金投资行为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3.1.1首先,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着眼于对运行独立的专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构建:运行独立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及部门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定期向社会大众针对社保资金的筹集与运用情况进行规范且即使的公式,确保社会公众以及各类型新闻媒体对于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及各类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作用能够得到充分且有效的发挥,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有效抑制了地方部门或个人以行政名义进行社保基金挪用的违法行为,从而确保了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3.1.2其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着眼于对社保基金投资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通过构建信息披露制度的方式,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保基金的运营以及管理状况均能够以一种相对公开化且透明化的方式所呈现,从而使得社会大众能够明确各个时间段内社保基金的投资、收支、收益以及亏损情况。
3.1.3再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充分遵循安全性、收益性以及流动性的顺序展开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大众普遍将社保基金简单理解为“养命钱”。从这一角度上说,社保基金自身所具备的安全性特征是极为关键的。换句话来说,在针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管理的过程当中,安全性应当始终是第一位的投资原则。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相关部门机构在针对我国社保基金进行投资行为的过程当中,必须采取强制性的方式将一部分社保基金投资于安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证券当中(例如国债等)。与此同时,对于风险性资产的投资应当是中采取分散投资方式,借助于此种方式合理控制风险因素,并且还应当在社保基金投资组合中针对风险度水平较高的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予以严格控制。
3.1.4最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针对既有行政法规加以严格执行:相关部门机构及工作人员在针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管理的过程当中,应当针对现阶段已有的行政法规加以严格执行,加大对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所出现的违规、违纪及违法问题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于基本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行为而言,监管力度应当不断强化与落实,确保这部分社保基金能够在投资过程当中安全保值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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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对于社保基金所涉及到的投资领域而言,优化的关键在于以分散投资的方式合理降低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大量的实践研究结果向我们证实了一个方面的问题:分散性投资是确保设备现阶段社保基金投资安全以及投资收益合理的关键所在。具体而言,应当重点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2.1首先,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借助于投资组合最有理论实现对市场风险因素的有效防范:从现阶段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组合角度上来说,除结合我国现阶段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借助于强制性措施实现对基金资金投向的规范以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工作人员还应当结合市场发展实际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性决策,在此基础之上针对最优化投资组合予以合理选取,进而获取最高的投资效益。
3.2.2其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借助于分散投资方式实现对市场风险因素的合理降低:分散投资方式应当如何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优化过程当中发挥其应用优势呢?笔者认为,其重点应当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积极拓宽海外投资渠道: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针对整个国际市场范围内富有国际投资经验与业绩稳健的专业性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与专门运行。投资公司的选取可以采取招标竞争的方式,吸引国际范围内知名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竞标作业;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积极参与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行为:我国现阶段社保基金投资渠道较少,且社保基金投资行为保值增值实现难度较大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达水平较低,可供投资的产品较少,无法在有限的对象选取范围之内构建最为优化的投资组合。从这一角度上来说,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应当参与开发市场最具潜力投资品种和金融衍生工具。实践表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会伴随着社保基金投资渠道的增多而呈现出较为显著的增长趋势,由此也使得社保基金投资状态的保值及增值能力有效提升。
内容摘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战略储备基金。该基金成立十年来,已经实现了投资的多元化,且获得了比较高的投资收益率,但在投资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拟对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进行探讨,以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以应对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的养老金支付危机。
关键词: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现状
(一)相关政策沿革
2001年5月18日,《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2001年12月13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2003年6月2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与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6家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相关授权委托协议,全国社保基金将正式进入证券市场。
2004年2月9日,国务院批准社保基金进行海外投资。200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开启了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战略的序幕。
2008年6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经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总体投资比例不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按成本计)的10%。
(二)投资渠道及方式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工具已逐步实现了多样化,包括委托投资、银行存款、国债、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及经国务院或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指数化投资、股权投资、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产业投资基金等。
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有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两种方式。委托投资的比重2003年为24.07%,到2009年则为47.06%。虽然委托投资比例至今没有超过50%,但其发展趋势却是连年上升的。
(三)投资收益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自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以来,其投资收益率均为正值。基金成立十年间(2000年至2009年),累计投资收益额2448.59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9.75%,已远远战胜年均2.01%的通货膨胀率。但是,仔细分析数据不难发现,由于在成立之初投资渠道比较狭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在2005年以前都相对较低。放宽投资限制之后,2006年收益开始增加,2007年的投资收益率更是增加至38.93%,可是这多取决于2007年我国证券市场的牛市,而当我国证券市场在2008年转入熊市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降至5.2%,这说明我国社保基金在实现高收益的情况下并不能有效地抵御经济波动带来的风险。虽然社保基金的收益从公开数据看基本上能跑赢通货膨胀,可是加进通货膨胀对货币价值的影响,再考虑物价水平上涨和利率、汇率波动影响,社保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为9.75%的收益就显得不是那么的让人满意。再加之我国经济开放程度的加深,经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正在日益凸显,全国社保基金在国外市场寻求高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
全国社保基金没有充分运用科学的投资组合配置。按照投资组合理论,将收益率、到期日、流动性、风险性均不同的,甚至相差悬殊的几个品种的投资工具进行组合,达到降低投资风险的目的。在市场化投资运营情况下,现资组合理论能够更好地对庞大的社保基金进行优化配置,把基金充分调动起来,在各个领域科学而非人为的配置资产,使基金的投资运用平衡安全,以抵御市场变化带来的非系统性风险。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缺少有效的避险工具 。我们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机构发育程度还比较低,各种制度还无法对所有市场行为进行很有效的约束,这样的金融环境面临着非常大的信用风险。我国社保基金亟待建立风险对冲机制,其中以回避市场风险的股票指数期货、回避利率风险的国债期货尤其需要运用,同时要积极探索开发以套期保值为特点的金融衍生工具,使基金的风险可以有效地进行规避。
全国社保基金管理缺乏灵活性。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基本上都是采取政府集中管理的模式,对于投资有着比较严格的限制和管理,而且这种管理似乎只是一种粗放而家长式的管教,重在“管”而缺少很好的“理”,有时候只是绑住了基金的双脚,可是却没有很好地给予引导。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还显得僵硬,不够科学与灵活。全国社保基金不仅要在投资工具的选择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还要在投资工具配置等方面进行灵活的指导。
完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模式多元化拓展
1.金融衍生品投资。指数化投资除了能有效降低非系统风险,还能降低管理费用、交易费用。我国社保基金明显已经意识到指数化投资的好处,近几年通过ETF、LOF等指数型市场开放基金参与了指数化的投资。但是,笔者认为社保基金还应该更加广泛地进行指数化投资。现有的ETF、LOF毕竟选取的跟踪指标还显得范围较小,无法真正地覆盖指数。但鉴于我国现在的指数种类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指数化产品还是比较少的情况,笔者建议扩大指数型基金投资规模,相应降低其他类型股票投资在投资配置中的比重。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我国社保基金会是最早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其按成本计总资产的10%可用于股权投资基金,现在可用投资额度近500亿元。在PE投资成熟之后,社保基金还可以适当关注风险投资基金。
2.大型基础设施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时间跨度长、资金需求量大,会给国家财政造成较大的融资压力,而我国社保基金积累了大量资金,完全可以满足大型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周期长、规模大的需要。而且基础设施具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所提供的都是与人们生活和社会正常运转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这一特征决定了它们的使用需求都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而持久稳定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对所投入的资金的回收和盈利给予了保证。特别是由于基础设施还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可产生巨大的外部正效应,能够满足社会公益性的要求。
3.房地产投资。社保基金是否应该投资于房地产市场,这似乎是一块“禁地”,因为目前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直接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政府也已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了必要的干预,但是我们是否就此判定社保基金不能进入这一高成长、高回报的领域,答案无疑是否定的。笔者认为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排除其他非市场因素,根本原因还是供给与需求的问题,是购房者多而供房少导致了房价大幅上涨,从这个角度看,旺盛的需求正为社保基金投资提供了较好的机会,所以要实事求是的回答“要不要做”、“怎样做”、“如何防范风险”三个问题,既获得了较好的收益,分享了经济发展的成果,又有效的防范了投资风险。
4.资源储备投资。从经济角度来看,资源作为一种消耗品,稀缺性决定了它的价格从长期来看是呈稳步上升的趋势。如石油、黄金等资源,在每一次经济周期过后,价格都会上涨很多。从历史考查,储备类资源在长期中很少出现贬值的情况。而且,资源类产品受到经济动荡冲击或突发灾难危害时也具有很强的保值性。而大型的储备资源类投资具有开发周期长、可储存、资金量大的特点,不是一般小资金能够染指的。社保基金作为国家的储备资金,完全可以分流出一部分用于资源储备的投资,这样,既为国家的资源储备做了贡献,同时也能使基金的投资分流到更多的领域,增强基金的安全性。
(二)灵活运用现代化投资组合理论且重视投资组合的科学性、有效性
现资组合理论研究的是有关对多种资产进行选择和组合的问题,即投资者在权衡收益与风险的基础上如何使自身效用最大化以及由此对整个资本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简单地讲,投资组合就是在一个投资行为中选择投资工具的类别并确定其比例的过程。当投资者面对多种资产,考虑应该拥有多少种资产、每种资产各占多少比重时,资产配置的决策过程便开始了。由于各种资产往往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历史统计也显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它们并不总是同时地反应或同方向地反应,因此当某些资产的价值下降时,另外一些却在升值。这样,就保证了基金在长期中的安全。将基金按不同比例投资于合适的品种,尽量选择相关系数小的投资品种进行组合,使所选择的各类投资的风险可以部分地互相冲抵。
(三)加强全国社保基金的比例限制和收益率控制
出于对社保基金安全性的考虑,许多国家对社保基金投资对象的风险程度进行较为科学的界定与划分,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其社保基金投资工具的控制比例。而这种比例控制也要与时俱进,适应多元化投资的要求。对于社保基金多元化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的控制不应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要严格限定高风险投资工具的投资比例,同时要对收益相对安全稳定的新的投资工具及时地进行调研,快速反应,把新出现的符合社保基金的投资工具尽快纳入投资组合中进行测算,并多给予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使其能早日加入投资的比例控制中。
同时还要对全国社保基金进行收益率控制。比如可将投资收益率与一些重要的经济指数进行对比。通过这种方式客观地监测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水平和效益,以便对投资组合等进行相应调整。
(四)加快培育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
我国的资本市场形成的时间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也是许多学者反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帐户资金等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原因之一。虽然全国社保基金已经可以在国内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但投资的风险和收益与资本市场的关联及其密切性,这从全国社保基金2008年投资收益率陡转急下即可看出。因此,我国需要营造一个适宜社会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进行真正投资的环境,保证基金安全投资,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
(五)加强对各类投资主体的监督
政府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各类机构的监督。信息披露是保障监督有效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信息披露应该进一步加强透明度。基金管理人定期通报基金运营情况,目的是将基金管理人置于基金持有人和监管机构的双重监管之下,防止基金管理人违规操作,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还要建立各类投资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甄选优良的投资公司参与社保基金投资,及时淘汰不合格的机构。各类投资主体在接受政府、公众和媒体等监督的同时,要强化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审计,以保证社保基金安全运营。
综上所述,我国的全国社保基金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投资运营能力不断提高,也获得了可观的投资收益,壮大了我国社保基金的储备。但全国社保基金要想持续保值增值,真正起到应对我国未来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作用,必须要在坚持多元化的前提下,不断拓宽社保基金投资的渠道。同时在现资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完善投资管理,尽可能地减小风险,增大收益。
参考文献:
1.2003年、2009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
2.社保基金2009年收益率达16.12%,finance.省略/roll/20100511/12367913676.shtml
[关键词]投资基金 不对称信息 治理和监管
我国的投资基金是伴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出现的。它的出现的自发性、相关制度及监管的缺失或不完善使得投资基金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从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的角度看,投资基金的引入,一方面是因为投资基金已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金融运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美国在2000年底共同基金的总资产达到69668亿美元,约占美国股票总市值的45.64%);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投资基金的功能和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而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制度创新的尝试。在西方,投资基金业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在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过程之后逐渐建立了非常完善的制度和监管体系。我国需要借鉴西方的经验来缩短这个探索的过程。
一、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不对称信息问题
长期以来,因非资本所有者的管理者控制企业而产生的动力问题,一直为经济学家所关注。由此形成了早期的“经理型厂商理论”和“行为型厂商理论”,这些理论摒弃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本所有者和管理者合一的古典企业模式,而倾向于把重点放在研究经理的动力问题的理论上。对同一问题的近期研究则形成了“委托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会出现内部的利益冲突,委托人(企业的所有者或称股东)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而人(经理)追求的是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如收入、权威、在职消费等。由于经理人员不是或不完全是企业的所有者,在努力工作的前提下,努力成本完全由自己承担,而因努力工作提高的产出却被股东分享,故经理人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努力工作。同时,假如经理人员追求在职消费的话,所耗费的成本由企业承担,自己却可以得到全部好处,故经理人员就有足够的动力追求在职消费等不利于股东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实际价值就减少了,所减少的部分被称为“成本”。这种成本广泛地存在于各种委托关系及其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总之,只要所得和所付出不相称,就意味着某个当事人的行为会带有外部性,因而产生了激励问题。不过,无论是哪种问题,其根源都可归结到一方没有足够的能力监督另一方的行动。委托理论把这种监督能力的缺乏视为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即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是人,他利用委托人对自己的不了解来采取谋私利的行为。如果要解决这种问题,委托人必须设计恰当的契约或制度促使人说实话。
交易之前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交易之后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偿还风险的资金使用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资金最积极,而且是最可能得到资金的人。道德风险是指资金使用者可能从事从投资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看到的那些活动的风险,因为这些活动使得这些投资血本无归。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最终放弃投资的打算。信息不对称理论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仍不失为一种较为有效的分析工具。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基金有不同的称谓。无论称谓如何,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投资基金既是一种组合资产和投资工具,也是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制度。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以基金方式将各个投资者彼此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投资专家运作和管理,主要投资于证券等金融产品或其他产业部门,以实现预定的投资目的的投资组织、投资机构和投资制度。可以看出,在投资基金的运作体系中,投资人和基金的运作和管理者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关系,因此也必然产生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由于巨大的风险,投资人会选择不投资于基金,投资基金就得不到发展。如果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得到解决或最大限度的缓解,投资者能选择优秀的基金运作和管理者,基金运作和管理者能够基于投资人的利益谨慎行事,投资人的投资利益将得到保证。实际上,投资基金的治理制度和监管体系都是围绕着解决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当然,在现阶段,我国这个问题解决得还不太好,因此才出现了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基金黑幕”等种种问题。
二、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
投资基金在我国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与其刚出现时的完全无序状态相比,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们已初步建立了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框架,但离相对成熟的治理和监管体系还有很大的差距,投资基金也未得到投资者的完全信任。
1.投资者分类及监管的特殊性
建立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体系,并不是要构建一个让投资人“只能如此”的僵化体制,更不是代替投资者做选择。在金融服务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放松金融管制、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促进金融效率的提高,同样是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课题。既要防止过大的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要避免抑制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监管者必须找到均衡点。在投资基金的监管上,如果从监管措施上着手效果恐怕不会太理想;但如果按投资者信息收集能力、对风险的认识能力和承受能力进行分类监管,监管者的上述困境似可迎刃而解,同时也可使监管者有效地分配监管资源。这一认识的理论基础同样是上述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既然投资人委托投资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那当投资者获取人信息的能力很高时,监管自然就可放松。西方国家在投资者分类和分别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信息不对称理论在分析这类问题时的有效性。
在美国,监管规定把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高深投资者,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基金业务给予了一定的豁免,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投资顾问根据客户账户资本收益或资本升值收费的豁免。
美国的《投资顾问法》只允许投资顾问对所管理的资产(包括投资基金)按资产的规模收取固定比例的费用,而不能按业绩收取费用,目的是避免投资顾问追求短期利益,滥用权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但国会给予证券交易委员会豁免的权利。具体说,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下列情形的客户实行豁免:①如果客户有750000美元以上的资产接受该投资顾问的管理,或客户有不少于1500000美元的净资产。②客户是符合资格的购买者,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个人或配偶拥有至少500万美元的投资;具有至少500万美元投资的家庭公司;至少具有2500万美元随意投资支配权的公司(机构投资者);一些信托机构(如果不以控制该证券为目的,并且得到信托人的批准,则该信托机构符合条件)。③客户是投资顾问中有专业知识的雇员。
(2)私募投资公司的豁免。
在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有一类特殊的投资公司即私募投资公司得到了豁免。如果投资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并且股东不超过100个,或者股东全是符合资格的购买者。私募投资公司(民间习惯上被称为对冲基金)不需要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也不需要按《证券法》注册其股份,因为其不公开发行股份。私募投资公司几乎摆脱了所有有关投资基金的联邦法律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的约束,其投资目标、投资方法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没有固定的模式,很大程度上由基金发起人和投资者协商而定。私募投资公司的投资顾问补偿费用主要或完全取决于投资业绩。当然,对私募投资公司投资顾问的监管不能豁免,《投资顾问法》包括许多反舞弊的条款,投资顾问必须全面地向客户披露业务、费用以及利益冲突的事项。在发生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美“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危机之后,有关对私募投资公司监管过松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美国对此进行了评估和反思,认为应该加强私募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但仍然不应对私募投资公司采取实质的监管。除美国之外,其他发达国家如欧盟国家也有类似的安排。
我国目前在监管文件中尚未对投资者进行明确分类,在监管上还没有把金融产品与投资者分类对应起来。中国法律对证券类经营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对于保护普通投资者无疑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却牺牲了高深投资者特殊的投资需求和金融创新。另一方面,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我国实际上已存在大量的处于地下的、隐蔽状态的具有私募基金性质的机构,据估计其总规模已达2000~5000亿元人民币。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这些“私募基金”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不但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而且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