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基金投资与管理范文

基金投资与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4:3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基金投资与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基金投资与管理

篇1

一、社保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的风险鉴别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给我国社保基金带来了巨大的投资损失,在全球金融动荡背景下加强对我国社保基金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对社保基金进行风险鉴别就是这一过程的首要环节。我国社保基金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的度量。

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对市场上各种股票都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它无法通过社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和多元化组合投资予以消除。全球金融动荡给股票市场带来了系统性风险,直接影响到股票市场的整体走势,此时股票市场整体大幅下挫,社保基金投资的头寸必然会发生损失。系统性风险主要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β系数来度量。CAPM把资产的预期回报定义为无风险利率、平均市场回报以及资产同市场的相关性等三个要素的函数,资产预期回报与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为:E(Rp)=Rf+β[(Rm)-Rf](1)其中,β=Cov(Rf,Rm)/Var(Rm),E(Rp)表示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Rf为无风险报酬率,Rm表示市场组合的收益率,β为某一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1)式所要表达的含义是:在一个有效市场里,投资者所持有的投资组合如果是有效分散的,那么除了无法消除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之外,该投资组合应该对冲了所有其他风险。此时,投资者只需要关注系统性的风险。在CAPM中,β系数是衡量某一资产(主要是证券)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指标,它等于证券回报率与市场回报率的协方差和市场回报率的方差之比,即:β=Cov(X,Y)/D(X)(2)其中,X是市场平均收益,Y是证券投资收益。因为系统性风险无法通过投资组合消除,所以投资组合的β系数可以直接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即组合中所有个体资产β系数的加权平均:β=ΣβiWi)3(其中,β表示投资组合的β系数,βi表示组合中第i种证券的β系数,Wi表示该证券在组合中的权重,它的权数就是其在投资组合中的市场价值除以整个投资组合的总市场价值。因此,β系数既可以作为单一证券,也可以作为投资组合风险的有效估计,此时它代表投资组合收益率相对于整个市场收益率的变异程度。

(二)非系统性风险的度量。

非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资产贬值风险和偿付能力风险。全球金融动荡可能导致社保基金抛售的证券无人购买,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导致利率变动,从而产生资产贬值风险;可能导致社保基金的当期收入和历年留存收入之和不足以支付当期支出,从而产生偿付能力风险。社保基金投资股票的流动性风险在经济环境健康时几乎不会出现,除非发生了突发性的、针对股票标的公司的特殊事件使得其股票大幅下挫至跌停板。这种情况属于小概率事件,所以此时社保基金不存在无法变现的流动性风险。而金融动荡甚至发生金融危机时,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无人购买的情况却时常发生,此时社保基金投资股票的流动性风险压力骤增。

社保基金投资债券的贬值风险与金融市场环境的相关性较小,在经济环境健康时,国家基于宏观调控的需要同样可能采取加息等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但从经济周期的角度考虑,金融危机发生时往往会伴随着通胀和加息情况的发生,因此社保基金投资债券的贬值风险在金融动荡发生时可能会有所增加。金融动荡背景下社保基金投资的偿付能力风险会大幅增长。社保基金的偿付能力是直接和它本身的规模以及投资回报率挂钩的,在金融动荡时,随着投资收益的大幅缩水甚至亏损的产生,社保基金的偿付能力将会下降,亏损程度越大、其偿付风险越严重。综上所述,在全球金融动荡背景下,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均显著增加,特别是系统性风险,如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制定科学、安全的投资策略,将会给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营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二、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选择和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我国社保基金运营和管理的对策建议。

1、针对社保基金结余持续增加的问题,应从社保基金的筹集与支出两方面加以改进。一方面,不能因为暂时的结余增加就减弱筹集力度,应当看到,目前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大量缴纳社保费用的人群目前还没有支出需求。我国将在2030年左右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那时也将会是社保基金支出的一个高峰,现阶段结余的增加不能真实反映未来的情况。因此,做好社保基金的筹集和保值增值工作是社保基金的一个核心任务。另一方面,对于社保基金的支出,可以扩展其层次和规模,例如推广至农村居民以及下岗失业人群等原先可能不在社保基金范畴的人群,这些弱势群体往往最需要社会保障。社保基金惠及更多的人群也平衡了结余,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地运行。

2、对于企业拖欠缴费现象,必须从立法和监管上进一步加强控制力度。如果放任企业拖欠缴费现象蔓延,将会对社保基金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产生致命的打击。相关行政部门应先通过明确的立法,规定企业为员工上缴相应的社会保险金并强制其执行,同时加大监管的力度和广度,对逃避责任的企业要坚决惩处。只有强化监督和管理力度,才能从跟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3、对于支付环节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教育、监管和法律惩罚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方式。对于社保基金的合法使用,绝大多数人并没有概念,这就无形中增加了违规使用的可能,所以加强普及社保基金相关知识是社保基金管理的首要任务。社保基金的自身监管更要加强。一般来说,发生重大违规违法事件的主体都是社保基金管理部门中有着相应权利的集体或个人,只有加强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自身的自我监督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此外,发现违法和违规事件后,一定要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增加其违规成本。

(二)全球金融动荡背景下我国社保基金的风险控制对策。

1、研判大势,从整体上回避系统性风险。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虽然有突发性,但它逐渐深化的过程却是渐变的,这就给了我们判断和估计金融危机及其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的机会。当对整体形势有了清晰准确的判断之后,社保基金应当采取更加科学灵活的资产管理和仓位控制策略,做到有效主动地规避系统性风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社保基金的强制性投资比例,这个比例在经济环境健康时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对风险控制的力度就稍显偏弱,因为其规定的风险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明显偏高。这点我们可以从2007-2008年的社保基金股市投资收益数据中得到印证。2007、2008年,我国社保基金的股票投资的比例相近,都接近社保基金40%的股票持仓上限,2007年获得收益1453.5亿元,而2008年亏损393.72亿元①。对比这组数据可以清晰地看到,金融危机发生期间一定不能配置过高的风险资产,其带来的亏损风险是十分巨大的。因此,笔者建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制定专门应对金融风险的强制性规定,当金融危机发生时,严格限制社保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上限。例如限制比例上限不超过10%,这一标准应当明显区别于正常经济环境下的40%。只有制定更加灵活的、有针对性的强制性规定,才能从制度上加强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控制。除了制度上的总体控制外,社保基金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际管理运营方面应审时度势,采取安全灵活的操作方式。由于在系统性风险下风险性资产发生亏损的概率远大于取得收益的概率,因此在金融危机发生的初期应当及时对风险资产进行减持甚至清仓,才能有效地规避金融危机带来的巨额风险,而不能一味的强调长线投资的理念,明确风险来袭时及时止盈和止损是非常重要的。这点我国社保基金在2007年做得不错,从二季度开始逐季减仓,重仓持有的股票由年初的200多只减少到了年底的75只②,锁定了大部分利润。金融危机的中期往往是危机朝纵深发展的阶段,也是危机最有杀伤力、风险释放最猛烈的阶段。

这一时期股票市场往往处在个股普跌的加速下跌阶段,社保基金决不应贸然对其进行投资。2007年底到2008年上半年就是这次金融危机的中期阶段,然而我国社保基金却在这一时期开始建仓并持续加仓。事实证明这一行为选择的时机不符合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原则。更理性的做法应当是等到了金融危机的后期,风险经过较长时间的释放,风险资产经过大幅下跌产生了一定的安全边际时,再分批逐步建仓。此时社保基金可以考虑选择科学的投资组合和合理的仓位控制进行投资,虽然有可能产生短暂的浮亏,但危机过后一般会带来可观的收益。但是,金融危机的末期和经济复苏的初期往往是相互交叉重叠的,这就给判断带来了难度,因此社保基金需要通过专业人士的认真研判来发现经济周期的拐点,从宏观上规避金融危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做到投资的有的放矢。

2、分散投资,降低非系统性风险。马克维茨提出的均值-方差投资组合理论,可以保证有效地分散部分非系统性的外部风险。分散性投资是保证社保基金投资安全性和合理收益性的最有效的工具。在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组合方面,除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采取强制性规定而进行的基金资金投向之外,社保基金的管理者会从市场和自身情况出发,合理选取投资组合,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社保基金除了出于流动性要求配置一定的银行存款和国债外,还应积极配置其它多种资产。除了投资于我国股票市场外,还可以参与开发资本市场具有潜力的金融衍生品投资,如信托产品、优质理财产品、股指期货等。社保基金还应加强海外投资,这也是社保基金多元化投资的需要。从2009年8月份开始,我国A股市场经历了一波调整,市场上绝大多数股票表现低迷,尤其是大盘权重股表现更是弱于大盘,这一调整持续到了2010年初。然而,同期美股市场的走势却截然不同,纳斯达克指数从9400点稳步攀升并越过了10000点大关。这充分说明可以将海外投资与国内投资整体进行配置,分散投资风险。3、运用以CAPM、VaR为代表的现代风险管理技术。运用CAPM、VaR等技术对风险进行全程的跟踪度量,定量研判风险程度,使风险管理过程更加科学、可靠。现代风险管理

篇2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问题;改革

我国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我国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制度,为了实现和谐社会,在社会保障方面已经出台了诸多的政策,其中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就是这些政策的一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就是要吸收大量的资金,这样在逐年上升的趋势下,保障基金的原始价值是能够不断的提升,这样就能够切实的保护人民的利益。但是目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还存在着极大的问题,如何保障基金的价值能够得到提高,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规定不合理,投资的途径过于单一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的运行与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我国在实行的过程中,主要是以稳妥和保守的方式来进行社保基金的管理,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以此为出发点,这样就严重的制约了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的运行,在整个投资管理的过程中,是以投资的安全性为基本的前提,对于整个投资管理进行强化。但是通过实践证明,这种方法严重的阻碍了基金投资的发展,尽管安全性较高,但是却违背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目标,在运行的过程中仅仅是通过购买国债和存款的方式来进行相应的社保基金投资,这样对于整个社保基金的运行是十分不利的,而且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途径,也是十分的单一,仅仅是通过上述两种方法来进行投资,这样就使得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无法进一步的提高。

1.2 管理模式过于零散统筹效果较低

统筹管理是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管理内容,能够为整个社保基金的运行指明方向,对于资源的优化也是十分有利的。但是从我国社保基金统筹管理的现状来看,统筹管理无法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统筹管理仅仅是形式化,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推动,不仅不会起到积极的作用,还会阻碍投资管理模式的运行,对投资管理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两点:(1)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十分有限的,因此,这些部门在有限的职责权限内,就无法对投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对于可能会发生的风险,也难以把控,这样就导致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资金难以活化。(2)社保基金在管理的过程中,层级较低,而且主要是以县级为主,这样就难以对整个投资管理的运行进行优化,也无法实现整合。

1.3 监督不到位,管理力量较为薄弱

社保基金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点:基金的经营、基金的管理和基金的收取,基金的管理和经营是十分复杂的。以上这三大内容在运行的过程中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那么社保基金都会有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也会影响社保基金的科学应用,不利于保障人们的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就必须要进行监督,保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顺利进行。但是从目前的实施来看,我国的立法仅仅重视了基金的管制,这样就忽视了基金的实际监管状态,使得基金的监管存在着极大的问题,相关部门并不能够有效地实施监督权,监督部门也仅仅是形同虚设,相应的人员不足,而且整体的监督效果较低,存在着权责不明确的现象。

2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改革的策略

2.1 合理立法;设立专项的规定

我国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立法的过程中,必须要以社会保障法基本的立法基础,因为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的一大举措,因此,不能够违背基本的社会保障法,是无法满足人们的基本要求的,也会导致人们的财产出现一定的安全隐患,相关的资金在利用的过程中,一定要符合社会保障法的基本要求,但是这一法律有着一定的概括性,并没有较为细致的对社保投资管理进行规定,因此要想对社保投资管理模式进行全满的改革,就要先完善相关的法律。我国政府首先就要对社保基金方面的立法进行完善,在以《社会保障法》为根本法的前提下,制定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就社保基金工作内容的不同,进行专项的规定。通过在立法方面的完善,我国社保基金不仅可以在投资渠道上得到拓展,同时也可以得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实现社保基金的规范化运转,提升社保基金的管理质量。

2.2 发挥政府作用,实现统筹兼顾

将社保基金的管理层主要定位在县市级,不仅不利于社保基金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社保基金的统筹,因此我国政府在这一方面应积极地向发达国家进行学习,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层级进行更换,并且整合社保基金的管理,避免管理的分散化。通过对发达国家社保基金管理模式进行研究,以及对我国国情进行合理的判断,最适宜我国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应为政府集中管理。所谓的政府集中管理就是对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过于分散的状况进行改革,使得社保基金的管理权集中到政府高层,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真正地发挥出政府的作用,实现社保基金的统筹兼顾,进而提升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能力,降低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

2.3 把握市场变化,丰富投资途径

我国一直在大力倡导市场经济,通过市场经济的展开促进我国经济的建设,实现我国的飞速发展。鉴于此,在进行社保基金投资的过程中也应注重市场方面的因素,加大对市场的把握,在法律法规放宽社保基金的投资途径后,合理的选择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采取组合投资,规避投资风险。投资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而社保基金投资的前提之一就是要保障基金的原始价值,因此可以采取组合投资的方式,丰富投资的途径,均摊投资的风险。其次,要提高社保基金投资的水平,通过科学专业的运作,实现社保基金收益的最大化。例如,采取委托的方式,将社保基金委托给一些专门的机构进行运作。值得注意的是,采用委托的方式一定要注重审核被委托机构的资质,保障社保基金的投资安全。

3 结论

近年来面对风云变幻的经济形势以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方式的滞后,我国目前数万亿社保基金正面临着严峻的缩水困局。完善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层次、市场化运行变化等方面着手,使社保基金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参考文献

[1]李盛.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极其困境摆脱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5(21).

篇3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这样一个方面的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在各项改革事业横向发展与纵向延伸的背景作用之下,承载着整个现代经济社会安全保障与减震关键作用的社会保障问题备受各方工作人员特别关注与重视。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实现往往需要以社会保障基金的高效运转为基础,这也就使得社保基金成为了研究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所在,有关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成败更是直接体现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成败,其重要意义是可想而知的。本文试针对以上问题做详细分析与说明。

1.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现状分析

自2001年以来,社保基金理事会就负责着对我国社保基金的全面管理。在相当长的一段发展时间内,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主要集中在存款以及债券这两个方面。然而现阶段,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剧与城市化建设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作用之下,全国性社保基金投资领域正呈现出持续扩大趋势。与此同时,新型投资工具的出现于引入使得社保基金能够以更为丰富且多样的方式进行投资领域。简单来说,从宏观角度上来看,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扩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扩大了局部性投资的整体性风险,与此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局部性投资的整体性收益。

2.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自2008年世界范围内的次贷危机不断蔓延以来,全球资本市场既有不稳定问题使得我国现阶段有关社保基金的投资行为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挑战。在这一发展背景作用下,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因素与问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本文由收集

2.1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投资组合风险及问题分析:对于我国而言,结合我国现阶段《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条例暂行办法》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在针对社保基金投资行为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存款与国债投资的比例应当始终保持在50%比例以上。与此同时,企业债券以及金融债券投资的比例应当始终保持在10%比例范围以内,其他类型的股票投资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投资比例同时也应当严格控制40%比例范围以内。从这一角度上来说,现阶段全国性社保基金所配备的投资渠道仍旧比较窄,与此同时资产投资的集中性问题仍然比较凸显。总的来说,加大的资产投资比例变动幅度使得我国现阶段社保基金投资的组合无法较为真实与有效的针对风险因素进行合理预防与控制。

2.2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操作风险及问题分析:对于我国而言,现阶段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所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社保基金在进行投资操作过程当中,受到社保基金投资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对整个市场经济发展形式以及资产价值判断失误以及信息数据失效因素影响而最终致使社保基金投资失误的问题。相关实践研究结果表明:社保基金投资行为的运作往往需要大量具备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人才进行专业性操作,这对于现阶段整个社保基金投资所处不稳定市场的实际情况而言同样如此。

3.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优化措施分析

鉴于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现状,全国社保基金在2012年度应当针对投资风险予以更为合理的控制,对于股票投资行为应当继续保持审慎性原则,在此基础之上合理增加投资产品,并针对投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其目的在于逐步缩小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比例。以上主流思想均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社保基金长期以价值投资、长期投资以及责任投资为准则,始终落实安全至上、风险控制的投资理念。基于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理念的遵循,结合当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针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优化应当落实在对风险因素的合理规避上。具体而言,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3.1对于社保基金管理而言,优化的关键在于以加强监管的方式合理规避社保基金投资行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基于对监督管理的强化,要想最大限度的规避社保基金投资行为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3.1.1首先,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着眼于对运行独立的专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构建:运行独立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及部门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定期向社会大众针对社保资金的筹集与运用情况进行规范且即使的公式,确保社会公众以及各类型新闻媒体对于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及各类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作用能够得到充分且有效的发挥,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有效抑制了地方部门或个人以行政名义进行社保基金挪用的违法行为,从而确保了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3.1.2其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着眼于对社保基金投资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通过构建信息披露制度的方式,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保基金的运营以及管理状况均能够以一种相对公开化且透明化的方式所呈现,从而使得社会大众能够明确各个时间段内社保基金的投资、收支、收益以及亏损情况。

3.1.3再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充分遵循安全性、收益性以及流动性的顺序展开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大众普遍将社保基金简单理解为“养命钱”。从这一角度上说,社保基金自身所具备的安全性特征是极为关键的。换句话来说,在针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管理的过程当中,安全性应当始终是第一位的投资原则。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相关部门机构在针对我国社保基金进行投资行为的过程当中,必须采取强制性的方式将一部分社保基金投资于安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证券当中(例如国债等)。与此同时,对于风险性资产的投资应当是中采取分散投资方式,借助于此种方式合理控制风险因素,并且还应当在社保基金投资组合中针对风险度水平较高的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予以严格控制。

3.1.4最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针对既有行政法规加以严格执行:相关部门机构及工作人员在针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管理的过程当中,应当针对现阶段已有的行政法规加以严格执行,加大对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所出现的违规、违纪及违法问题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于基本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行为而言,监管力度应当不断强化与落实,确保这部分社保基金能够在投资过程当中安全保值与增值。

转贴于

3.2对于社保基金所涉及到的投资领域而言,优化的关键在于以分散投资的方式合理降低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大量的实践研究结果向我们证实了一个方面的问题:分散性投资是确保设备现阶段社保基金投资安全以及投资收益合理的关键所在。具体而言,应当重点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2.1首先,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借助于投资组合最有理论实现对市场风险因素的有效防范:从现阶段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组合角度上来说,除结合我国现阶段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借助于强制性措施实现对基金资金投向的规范以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工作人员还应当结合市场发展实际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性决策,在此基础之上针对最优化投资组合予以合理选取,进而获取最高的投资效益。

3.2.2其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借助于分散投资方式实现对市场风险因素的合理降低:分散投资方式应当如何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优化过程当中发挥其应用优势呢?笔者认为,其重点应当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积极拓宽海外投资渠道: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针对整个国际市场范围内富有国际投资经验与业绩稳健的专业性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与专门运行。投资公司的选取可以采取招标竞争的方式,吸引国际范围内知名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竞标作业;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应当积极参与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行为:我国现阶段社保基金投资渠道较少,且社保基金投资行为保值增值实现难度较大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达水平较低,可供投资的产品较少,无法在有限的对象选取范围之内构建最为优化的投资组合。从这一角度上来说,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应当参与开发市场最具潜力投资品种和金融衍生工具。实践表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会伴随着社保基金投资渠道的增多而呈现出较为显著的增长趋势,由此也使得社保基金投资状态的保值及增值能力有效提升。

篇4

内容摘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战略储备基金。该基金成立十年来,已经实现了投资的多元化,且获得了比较高的投资收益率,但在投资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拟对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进行探讨,以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以应对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的养老金支付危机。

关键词: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现状

(一)相关政策沿革

2001年5月18日,《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2001年12月13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2003年6月2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与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6家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相关授权委托协议,全国社保基金将正式进入证券市场。

2004年2月9日,国务院批准社保基金进行海外投资。200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开启了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战略的序幕。

2008年6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经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总体投资比例不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按成本计)的10%。

(二)投资渠道及方式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工具已逐步实现了多样化,包括委托投资、银行存款、国债、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及经国务院或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指数化投资、股权投资、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产业投资基金等。

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有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两种方式。委托投资的比重2003年为24.07%,到2009年则为47.06%。虽然委托投资比例至今没有超过50%,但其发展趋势却是连年上升的。

(三)投资收益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自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以来,其投资收益率均为正值。基金成立十年间(2000年至2009年),累计投资收益额2448.59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9.75%,已远远战胜年均2.01%的通货膨胀率。但是,仔细分析数据不难发现,由于在成立之初投资渠道比较狭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在2005年以前都相对较低。放宽投资限制之后,2006年收益开始增加,2007年的投资收益率更是增加至38.93%,可是这多取决于2007年我国证券市场的牛市,而当我国证券市场在2008年转入熊市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降至5.2%,这说明我国社保基金在实现高收益的情况下并不能有效地抵御经济波动带来的风险。虽然社保基金的收益从公开数据看基本上能跑赢通货膨胀,可是加进通货膨胀对货币价值的影响,再考虑物价水平上涨和利率、汇率波动影响,社保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为9.75%的收益就显得不是那么的让人满意。再加之我国经济开放程度的加深,经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正在日益凸显,全国社保基金在国外市场寻求高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

全国社保基金没有充分运用科学的投资组合配置。按照投资组合理论,将收益率、到期日、流动性、风险性均不同的,甚至相差悬殊的几个品种的投资工具进行组合,达到降低投资风险的目的。在市场化投资运营情况下,现资组合理论能够更好地对庞大的社保基金进行优化配置,把基金充分调动起来,在各个领域科学而非人为的配置资产,使基金的投资运用平衡安全,以抵御市场变化带来的非系统性风险。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缺少有效的避险工具 。我们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机构发育程度还比较低,各种制度还无法对所有市场行为进行很有效的约束,这样的金融环境面临着非常大的信用风险。我国社保基金亟待建立风险对冲机制,其中以回避市场风险的股票指数期货、回避利率风险的国债期货尤其需要运用,同时要积极探索开发以套期保值为特点的金融衍生工具,使基金的风险可以有效地进行规避。

全国社保基金管理缺乏灵活性。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基本上都是采取政府集中管理的模式,对于投资有着比较严格的限制和管理,而且这种管理似乎只是一种粗放而家长式的管教,重在“管”而缺少很好的“理”,有时候只是绑住了基金的双脚,可是却没有很好地给予引导。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还显得僵硬,不够科学与灵活。全国社保基金不仅要在投资工具的选择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还要在投资工具配置等方面进行灵活的指导。

完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模式多元化拓展

1.金融衍生品投资。指数化投资除了能有效降低非系统风险,还能降低管理费用、交易费用。我国社保基金明显已经意识到指数化投资的好处,近几年通过ETF、LOF等指数型市场开放基金参与了指数化的投资。但是,笔者认为社保基金还应该更加广泛地进行指数化投资。现有的ETF、LOF毕竟选取的跟踪指标还显得范围较小,无法真正地覆盖指数。但鉴于我国现在的指数种类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指数化产品还是比较少的情况,笔者建议扩大指数型基金投资规模,相应降低其他类型股票投资在投资配置中的比重。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我国社保基金会是最早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其按成本计总资产的10%可用于股权投资基金,现在可用投资额度近500亿元。在PE投资成熟之后,社保基金还可以适当关注风险投资基金。

2.大型基础设施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时间跨度长、资金需求量大,会给国家财政造成较大的融资压力,而我国社保基金积累了大量资金,完全可以满足大型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周期长、规模大的需要。而且基础设施具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所提供的都是与人们生活和社会正常运转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这一特征决定了它们的使用需求都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而持久稳定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对所投入的资金的回收和盈利给予了保证。特别是由于基础设施还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可产生巨大的外部正效应,能够满足社会公益性的要求。

3.房地产投资。社保基金是否应该投资于房地产市场,这似乎是一块“禁地”,因为目前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直接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政府也已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了必要的干预,但是我们是否就此判定社保基金不能进入这一高成长、高回报的领域,答案无疑是否定的。笔者认为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排除其他非市场因素,根本原因还是供给与需求的问题,是购房者多而供房少导致了房价大幅上涨,从这个角度看,旺盛的需求正为社保基金投资提供了较好的机会,所以要实事求是的回答“要不要做”、“怎样做”、“如何防范风险”三个问题,既获得了较好的收益,分享了经济发展的成果,又有效的防范了投资风险。

4.资源储备投资。从经济角度来看,资源作为一种消耗品,稀缺性决定了它的价格从长期来看是呈稳步上升的趋势。如石油、黄金等资源,在每一次经济周期过后,价格都会上涨很多。从历史考查,储备类资源在长期中很少出现贬值的情况。而且,资源类产品受到经济动荡冲击或突发灾难危害时也具有很强的保值性。而大型的储备资源类投资具有开发周期长、可储存、资金量大的特点,不是一般小资金能够染指的。社保基金作为国家的储备资金,完全可以分流出一部分用于资源储备的投资,这样,既为国家的资源储备做了贡献,同时也能使基金的投资分流到更多的领域,增强基金的安全性。

(二)灵活运用现代化投资组合理论且重视投资组合的科学性、有效性

现资组合理论研究的是有关对多种资产进行选择和组合的问题,即投资者在权衡收益与风险的基础上如何使自身效用最大化以及由此对整个资本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简单地讲,投资组合就是在一个投资行为中选择投资工具的类别并确定其比例的过程。当投资者面对多种资产,考虑应该拥有多少种资产、每种资产各占多少比重时,资产配置的决策过程便开始了。由于各种资产往往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历史统计也显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它们并不总是同时地反应或同方向地反应,因此当某些资产的价值下降时,另外一些却在升值。这样,就保证了基金在长期中的安全。将基金按不同比例投资于合适的品种,尽量选择相关系数小的投资品种进行组合,使所选择的各类投资的风险可以部分地互相冲抵。

(三)加强全国社保基金的比例限制和收益率控制

出于对社保基金安全性的考虑,许多国家对社保基金投资对象的风险程度进行较为科学的界定与划分,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其社保基金投资工具的控制比例。而这种比例控制也要与时俱进,适应多元化投资的要求。对于社保基金多元化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的控制不应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要严格限定高风险投资工具的投资比例,同时要对收益相对安全稳定的新的投资工具及时地进行调研,快速反应,把新出现的符合社保基金的投资工具尽快纳入投资组合中进行测算,并多给予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使其能早日加入投资的比例控制中。

同时还要对全国社保基金进行收益率控制。比如可将投资收益率与一些重要的经济指数进行对比。通过这种方式客观地监测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水平和效益,以便对投资组合等进行相应调整。

(四)加快培育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

我国的资本市场形成的时间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也是许多学者反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帐户资金等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原因之一。虽然全国社保基金已经可以在国内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但投资的风险和收益与资本市场的关联及其密切性,这从全国社保基金2008年投资收益率陡转急下即可看出。因此,我国需要营造一个适宜社会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进行真正投资的环境,保证基金安全投资,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

(五)加强对各类投资主体的监督

政府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各类机构的监督。信息披露是保障监督有效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信息披露应该进一步加强透明度。基金管理人定期通报基金运营情况,目的是将基金管理人置于基金持有人和监管机构的双重监管之下,防止基金管理人违规操作,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还要建立各类投资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甄选优良的投资公司参与社保基金投资,及时淘汰不合格的机构。各类投资主体在接受政府、公众和媒体等监督的同时,要强化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审计,以保证社保基金安全运营。

综上所述,我国的全国社保基金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投资运营能力不断提高,也获得了可观的投资收益,壮大了我国社保基金的储备。但全国社保基金要想持续保值增值,真正起到应对我国未来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作用,必须要在坚持多元化的前提下,不断拓宽社保基金投资的渠道。同时在现资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完善投资管理,尽可能地减小风险,增大收益。

参考文献:

1.2003年、2009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

2.社保基金2009年收益率达16.12%,finance.省略/roll/20100511/12367913676.shtml

篇5

[关键词]投资基金 不对称信息 治理和监管

我国的投资基金是伴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出现的。它的出现的自发性、相关制度及监管的缺失或不完善使得投资基金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从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的角度看,投资基金的引入,一方面是因为投资基金已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金融运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美国在2000年底共同基金的总资产达到69668亿美元,约占美国股票总市值的45.64%);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投资基金的功能和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而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制度创新的尝试。在西方,投资基金业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在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过程之后逐渐建立了非常完善的制度和监管体系。我国需要借鉴西方的经验来缩短这个探索的过程。

一、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不对称信息问题

长期以来,因非资本所有者的管理者控制企业而产生的动力问题,一直为经济学家所关注。由此形成了早期的“经理型厂商理论”和“行为型厂商理论”,这些理论摒弃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本所有者和管理者合一的古典企业模式,而倾向于把重点放在研究经理的动力问题的理论上。对同一问题的近期研究则形成了“委托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会出现内部的利益冲突,委托人(企业的所有者或称股东)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而人(经理)追求的是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如收入、权威、在职消费等。由于经理人员不是或不完全是企业的所有者,在努力工作的前提下,努力成本完全由自己承担,而因努力工作提高的产出却被股东分享,故经理人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努力工作。同时,假如经理人员追求在职消费的话,所耗费的成本由企业承担,自己却可以得到全部好处,故经理人员就有足够的动力追求在职消费等不利于股东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实际价值就减少了,所减少的部分被称为“成本”。这种成本广泛地存在于各种委托关系及其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总之,只要所得和所付出不相称,就意味着某个当事人的行为会带有外部性,因而产生了激励问题。不过,无论是哪种问题,其根源都可归结到一方没有足够的能力监督另一方的行动。委托理论把这种监督能力的缺乏视为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即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是人,他利用委托人对自己的不了解来采取谋私利的行为。如果要解决这种问题,委托人必须设计恰当的契约或制度促使人说实话。

交易之前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交易之后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偿还风险的资金使用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资金最积极,而且是最可能得到资金的人。道德风险是指资金使用者可能从事从投资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看到的那些活动的风险,因为这些活动使得这些投资血本无归。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最终放弃投资的打算。信息不对称理论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仍不失为一种较为有效的分析工具。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基金有不同的称谓。无论称谓如何,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投资基金既是一种组合资产和投资工具,也是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制度。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以基金方式将各个投资者彼此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投资专家运作和管理,主要投资于证券等金融产品或其他产业部门,以实现预定的投资目的的投资组织、投资机构和投资制度。可以看出,在投资基金的运作体系中,投资人和基金的运作和管理者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关系,因此也必然产生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由于巨大的风险,投资人会选择不投资于基金,投资基金就得不到发展。如果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得到解决或最大限度的缓解,投资者能选择优秀的基金运作和管理者,基金运作和管理者能够基于投资人的利益谨慎行事,投资人的投资利益将得到保证。实际上,投资基金的治理制度和监管体系都是围绕着解决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当然,在现阶段,我国这个问题解决得还不太好,因此才出现了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基金黑幕”等种种问题。

二、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

投资基金在我国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与其刚出现时的完全无序状态相比,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们已初步建立了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框架,但离相对成熟的治理和监管体系还有很大的差距,投资基金也未得到投资者的完全信任。

1.投资者分类及监管的特殊性

建立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体系,并不是要构建一个让投资人“只能如此”的僵化体制,更不是代替投资者做选择。在金融服务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放松金融管制、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促进金融效率的提高,同样是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课题。既要防止过大的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要避免抑制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监管者必须找到均衡点。在投资基金的监管上,如果从监管措施上着手效果恐怕不会太理想;但如果按投资者信息收集能力、对风险的认识能力和承受能力进行分类监管,监管者的上述困境似可迎刃而解,同时也可使监管者有效地分配监管资源。这一认识的理论基础同样是上述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既然投资人委托投资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那当投资者获取人信息的能力很高时,监管自然就可放松。西方国家在投资者分类和分别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信息不对称理论在分析这类问题时的有效性。

在美国,监管规定把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高深投资者,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基金业务给予了一定的豁免,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投资顾问根据客户账户资本收益或资本升值收费的豁免。

美国的《投资顾问法》只允许投资顾问对所管理的资产(包括投资基金)按资产的规模收取固定比例的费用,而不能按业绩收取费用,目的是避免投资顾问追求短期利益,滥用权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但国会给予证券交易委员会豁免的权利。具体说,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下列情形的客户实行豁免:①如果客户有750000美元以上的资产接受该投资顾问的管理,或客户有不少于1500000美元的净资产。②客户是符合资格的购买者,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个人或配偶拥有至少500万美元的投资;具有至少500万美元投资的家庭公司;至少具有2500万美元随意投资支配权的公司(机构投资者);一些信托机构(如果不以控制该证券为目的,并且得到信托人的批准,则该信托机构符合条件)。③客户是投资顾问中有专业知识的雇员。

(2)私募投资公司的豁免。

在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有一类特殊的投资公司即私募投资公司得到了豁免。如果投资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并且股东不超过100个,或者股东全是符合资格的购买者。私募投资公司(民间习惯上被称为对冲基金)不需要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也不需要按《证券法》注册其股份,因为其不公开发行股份。私募投资公司几乎摆脱了所有有关投资基金的联邦法律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的约束,其投资目标、投资方法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没有固定的模式,很大程度上由基金发起人和投资者协商而定。私募投资公司的投资顾问补偿费用主要或完全取决于投资业绩。当然,对私募投资公司投资顾问的监管不能豁免,《投资顾问法》包括许多反舞弊的条款,投资顾问必须全面地向客户披露业务、费用以及利益冲突的事项。在发生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美“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危机之后,有关对私募投资公司监管过松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美国对此进行了评估和反思,认为应该加强私募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但仍然不应对私募投资公司采取实质的监管。除美国之外,其他发达国家如欧盟国家也有类似的安排。

我国目前在监管文件中尚未对投资者进行明确分类,在监管上还没有把金融产品与投资者分类对应起来。中国法律对证券类经营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对于保护普通投资者无疑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却牺牲了高深投资者特殊的投资需求和金融创新。另一方面,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我国实际上已存在大量的处于地下的、隐蔽状态的具有私募基金性质的机构,据估计其总规模已达2000~5000亿元人民币。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这些“私募基金”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不但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而且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

篇6

一、山东省物流产业的融资困境

尽管物流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在融资方面却存在着先天不足。物流产业的融资主要分为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和物流园区企业融资两大部分。从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层面来看,相对于一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言,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投资回收期较长(通常为10年以上)及投资风险较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商业银行贷款、股市、债市、风险投资及民间融资等方式都难以为其提供合适的金融支持。

从物流园区企业融资层面来看,由于当前山东省物流园区内的企业多为中小物流企业,现代物流业具有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和集成化等特点,现代化程度高,而山东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软硬件水平并不高,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升级。面临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和国内外同行的压力,山东省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实现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转变,企业规模也将向大型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因而,企业必须搭建物流高科技平台,对自己的软硬件进行升级,实现技术全面更新和创新,而这些投资均面临着较大的投资风险。从山东省第三方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技术含量来看,总体技术装备落后,所拥有的设备和设施大部分已经陈旧、老化,物流企业在利用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时,由于资产信用度不高,金融机构对其评估价格自然偏低。同时,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这些物流企业资产技术水平偏低,发展潜力不确定,从而不愿对其贷款或投资。鉴于此,物流企业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股市(中小物流企业大都不能满足上市门槛要求)及债市(债市是大型企业的融资平台)来进行融资的渠道是拥堵不畅的。虽然风险投资及民间融资等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物流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但是风险投资和民间融资的资金规模较小,无力支撑山东省中小物流企业的升级改造进程。

二、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产品优势

美国的物流产业在其发展进程中也遭遇了当前我国物流产业面临的融资困局,经过不断的金融创新和长期实践,美国最终探索出了较为适合物流产业发展的产融合作新模式――产业投资基金。2010年以来,西方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占其GDP份额已达到5%以上。截至2013年底,全球产业投资基金的总投资额已经超过了2万亿美元。通过西方国家物流产业的发展历程来看,产业投资基金是推动其物流产业现代化的主要金融力量。例如,在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面,政府主导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主力军,有力地推动了物流园区的现代化建设及升级改造工作;在物流园区企业融资方面,高度市场化的产业投资基金业务获得了空前规模的发展,为物流企业的并购整合、技术与设备更新及市场拓展等提供了有力支持。无疑,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经验为山东省物流产业融资模式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

从产品自身内在逻辑和特点来看,产业投资基金也是较为符合物流产业融资需求偏好的一种金融产品。产业投资基金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资金筹集具有私募性与广泛性。第二,投资对象是有发展潜力的非上市企业。第三,对投资目标企业融合权益性的资金支持和管理支持。第四,属于流动性较差的中长期投资。在基金的投资期限方面,基金的持续期通常在10年以上,这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回收期是吻合的。基金的投资为权益性或准权益性投资,这种资金注入方式使得作为投资对象的物流企业得以安心长期发展。基金在投资的同时还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基金管理人在参与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时,将独特的管理机制、丰富的管理经验引入被投资物流企业的成长过程中,帮助它们更新思想和理念,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从而实现企业管理水平的创新。政府主导型基金模式下,政府指定或委派的机构将作为普通合伙人(GP)来发起基金设立工作,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制度规定,为作为优先级的有限合伙人(即社会投资者)提供了安全保障,这无疑从根本上降低了社会投资者所投资资金的偿付风险,从而使得基金的募集来源和募集额度得到保障,为物流产业提供巨额的资金支持。

三、设立基金的总体构想及运作路径

(一)设立物流产业基金的总体构想

考虑到国有经济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且物流行业尚处于行业发展初期阶段,山东省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宜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山东省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大致为物流基础设施融资、物流企业并购融资以及物流企业发展融资等。在物流产业投资基金创立初期,具有职能优势的政府部门或国有背景的大型集团公司适宜作为基金发起人,运用其资源调配能力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基金运作成熟后,政府可以以补贴、税收优惠、低利率贷款等其他方式体现政府的扶持,逐步退出基金运作,淡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中的政府色彩。

吸引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社会养老基金等大额资本的加入,除了采用融资主体股权回购模式之外,对产业基金参与企业,优先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使不同层次企业的股权可以顺畅退出。另外,还要抓住“新三板”扩容的有利机会,推动大批中小物流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为日后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及股权转让退出奠定基础。

(二)配套发展政策

1. 税收优惠政策。基金投资的阶段更多处于产业发展的初期或者产业整合的高风险期,风险成本很高,政府部门应实施优惠税收政策鼓励基金发展。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曾通过《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12]53号),提出对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投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自主创新等领域六大类33项税收优惠政策。山东省可据此制定对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具体优惠措施,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支持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2. 健全产业投资基金方面的法规制度。当前,山东省在产业基金运作方面并无成熟完善的法规体系,从长远看,应当制定和完善与物流金融相关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鼓励在物流金融业务模式上创新和探索,营造有利于物流金融发展的良好政策制度环境。同时,要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投资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建立健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切实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篇7

关键词: B/S;创投基金;SSL;Oracle;Tomcat;Java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1)31-7589-03

1 概述

2009年3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皖政办〔2009〕19号),规定了省引导基金的性质与宗旨、资金来源、运作原则、基金管理、对省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要求与激励、省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投向、对省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监督与考核、对省、市引导基金的监督与考核等八方面内容。创投基金信息如何公开化、透明化成为社会的重点关注。本文主要设计并实现安徽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创投系统)。

2 系统分析

系统设计很重要也是很关键的一步首先是进行系统的分析,包括系统的开发模式分析、系统的数据分析、业务流程分析等[1]。从采集创投基金管理工作数据信息的角度出发,围绕现有的基金管理工作的方式,将省创投系统建设分为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基金管理工作系统两个部分。通过分析,根据创投基金管理的要求确立系统需求并开展设计工作。

2.1 系统的开发模式

系统采用浏览器/服务器(B/S)模式[2],后台服务器运行在Linux Flag操作系统下,采用Oracle数据库、Apache 的Tomcat WEB服务器。由于系统的使用范围广泛,使用者较多,为了保证故障维护处理的稳定性和可拓展性,系统采用先进的多层结构(WEB 层、业务层、持久层和数据层构成),每一层在软件结构中实现不同的功能。将一切业务逻辑集中在服务器上便于管理和升级,通过数据库连接池技术、Hibernate ORM 等策略保证了客户端连接中心数据库服务器的访问速度,使其响应及时准确。

2.2 系统业务流程分析

省创投系统业务主要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各部门围绕基金投资管理工作中各个环节的信息审核和文件备案。项目投资管理内容如下:

1)基金投资管理流程:遴选项目―项目立项―投资决策―签署协议―投后管理―项目退出。

2)投资项目档案:项目投资建议书(含商业、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管理公司内部评审意见、投委会决议、投资协议、资金划拨证明材料等。

2.3 系统数据需求

系统主要管理的对象有基金信息、基金法人、基金公司、创投项目、管理团队等。需要存储的信息如下:

1) 基金信息:基金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组织形式、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实收资本、营业证照、组织机构代码、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基金法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 基金文件:基金出资协议、章程、委托管理协议、银行托管协议、会议决议等;

3) 管理团队:姓名、职务、所属组织、性别、年龄、学历、专业、从业经历、过往投资业绩等。

4) 基金投资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投资领域、投资区域、投资金额、股权结构等。

5) 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组织形式、成立时间、经营期限、组织机构代码、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等;

根据系统的需求,所得系统的概念结构E-R模型如图1所示[3]。图中省略了各实体的属性,只标识了各实体的标识符。通过调研分析,了解到省创投系统要解决的任务是:用户可以通过系统查看基金信息、管理管理公司及其团队的信息,也可以查看投资项目的详细信息;创投基金管理团队可以通过VPN(专用虚拟网)来进行点对点的访问基金信息管理系统。

3 系统结构设计

根据系统分析,可以将整个系统的体系结构设计为基金信息管理系统设计和基金管理工作系统设计,前台管理主要面向互联网大众服务,后台管理主要为基金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服务。

3.1 基金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该模块主要完成以下功能模块:

1)省引导基金信息管理模块:主要包括基金信息、省引导基金机构、创业风险投资行业政策法规(国家层面)、省引导基金政策文件(省级层面)、省引导基金文件资料的介绍;省引导基金各类管理制度;工作简报、管理工作通报(如对基金的考核、投资情况通报及重大事项通报等)等。

2)省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投基金信息模块:主要介绍省引导基金已直接参股设立创投基金的基本信息、文件资料、投资项目信息等。

3)创投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模块:主要是受创投基金委托管理事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介绍管理机构、管理团队、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

4) 投资项目管理模块:主要是指已投资的项目信息、投资情况、相关文档。

5) 创投机构调查信息管理模块:调查的主要对象是专业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业务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管理企业,并重点调查省引导基金直接参股基金和配套参股基金的创投机构的投资运营情况。该模块主要分为创投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管理、调查时间段设置、年报季报设置、数据导出等功能。

6) 数据统计分析:本系统不仅为用户提供创业投资基金信息,还可提供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以帮助用户快速产出各类报告。其整合分析中常用的各类数据表单,为用户提供不同维度的统计表单,实现交叉统计、灵活统计等功能。

3.2 基金管理工作系统设计

基金管理工作系统将围绕基金项目投资各个阶段进行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如下模块:

1) 基金投资工作自定义流程模块:该模块主要完成管理工作数据上报审核的流程自定义功能。

2) 项目投资信息上报系统。该模块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对拟投资、以投资、备选的项目的信息进行添加、修改、上报等功能。

3) 数据审核管理模块。基金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拟投资项目的意见进行在线审核以及意见的填写。

4) 系统组织机构及用户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包括单位、用户信息的添加、删除、搜索功能。以及对其进行相关权限的设置等。

5) 系统基本信息管理。主要是对系统的基本的用户类型、角色、区域、省份、币种、行业等基本信息表的维护。

3.3 系统模块结构设计

根据系统分析及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基金管理工作系统设计,得到安徽省创投引导基金管理系统的模块结构图如图2所示。

4 数据库建设

数据库的设计对系统开发的成败至关重要,系统开发过程中很关键的技术就是数据库的设计与编程。本系统将建立如下数据库:

1) 建立安徽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基本信息数据库,包括基金信息、创投机构信息、创投人才信息、政策法规、法律文件等信息库。

2) 建立安徽省创业引导基金备选项目库,帮助相关创投机构拓展项目源。

3) 建立投资项目档案信息库,记录项目投资全过程的所有相关材料。

4) 建立安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科技部门、创投机构联合遴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 建立安徽省创投机构调查信息库,主要是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业务的创投机构和创投管理顾问企业,以及省引导基金直接参股基金和配套参股基金的创投机构的投资运营情况等各类数据信息。

基于上述五类数据库,采用标准规范的数据库接口技术,实现将各类数据库进行有效整合,打造较为完整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网络服务平台综合数据库。

5 网络设计

本网络架构设计分为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基金管理工作网络服务系统两个部分。

根据网络服务系统的应用和开发需要,两个系统对应的用户群不同,数据的安全角度也不同。基金信息管理系统的大部分信息是针对互联网大众群体,所有数据除需要用户授权外,其他的均为公开信息,信息数据不属于保密范围,这部分信息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基金管理工作网络服务系统的服务对象是省基金机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机构等,设计法律文件、尽职调查报告、团队人员信息、投资协议等设计商业密码的数据,系统设计通过VPN(专用虚拟网)来进行端到端的安全访问。网络拓扑图如图3。

6 结束语

通过对实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工作的调研分析与设计,采用B/S模式,利用Java技术和Oracle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了一个针对互联网大众和基金管理人员的创投基金管理系统,根据不同用户群采用不同网络分配不同的权限,主要完成了基金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实时跟踪基金管理和运作过程,形成全面、专业、快速的服务模式,提高基金管理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赵惠勤,张景安.网络数据库应用技术[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2005.

篇8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活动,切实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现予,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活动,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的销售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本行业公认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第三条、基金的设立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和销售该基金。

第四条、基金的设立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其他机构通过公开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宣传手册、海报等方式,向公众进行该基金的销售宣传。

基金的销售宣传资料应当事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确保基金销售宣传的内容真实、准确,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不得出现与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内容相抵触的陈述;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人保证获利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特殊品种的基金除外;

(四)引用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

第六条、基金的销售宣传内容必须含有明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有风险,应仔细阅读基金的销售文件。引用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同时声明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基金的未来表现。含有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有关内容的,应同时声明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单纯登载有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企业形象而不涉及任何基金产品的销售宣传,无需含有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

第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的,其谈话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第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基金销售宣传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确保基金的销售宣传符合本规定,并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投资人作虚假陈述、欺骗性宣传,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投资人收取额外费用;

(三)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以强制、抽奖等不正当方式销售基金;

(四)通过基金销售从投资人处获取或者给予投资人与基金销售无关的利益;

(五)除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情形外,拒绝投资人的认购、申购或者赎回申请;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中向投资人提供专业基金投资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基金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在销售基金时给予投资人折扣、给予中间人佣金的,应当予以明示,给予投资人的折扣、给予中间人的佣金必须如实记帐。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不得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损害行业声誉;

(二)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恶意压低基金的服务收费;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与基金销售业务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基金销售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基金销售业务合规运作和员工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积极研究不同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了解投资人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基金投资咨询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和基金代销协议的规定,切实做好对基金销售活动的管理工作。

篇9

一、依《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设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可申请配售新股。

二、公开发行量在5000万股(含5000万股,下同)以上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开发行量在5000万股以下的,不向基金配售。具体配售比例按如下方式确定:

1.根据配售新股的公开发行量确定。公开发行量为5000万股?1亿股的新股,配售比例为10%;公开发行量为1亿股?2亿股的新股,配售比例为15%;公开发行量在2亿股以上的新股,配售比例为20%。

2.如果各基金对某一新股申请配售的总量超过按上述配售比例计算的配售数量,则进行比例配售。否则,按实际申请量配售。

3.每只基金申请配售新股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只新股公开发行量的5%。

4.每只基金一年内用于配售新股的资金,累计不得超过该基金募集资金总额的15%。

三、基金配售新股的工作由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具体实施;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基金配售新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为使新股配售与公开发行有机衔接,保证新股发行信息充分披露,新股发行公告应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次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的有关规定,对向基金配售新股一事进行说明,提醒股票投资者注意次日发行公告中的实际公开发行量。

2.拟申请配售的基金须在招股说明书刊登当日中午12点之前,由基金管理公司以传真文件形式,向该新股发行主承销商提出配售新股的申请。

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应在招股说明书刊登当日5点之前,将向有关基金配售的股票数量通知相应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上网发行的证券交易所,并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和基金部备案。

3.基金配售新股的缴款登记等事宜,按新股发行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基金获配新股,自该新股上市2个月后方可流通,在流通之前由证券交易所实施冻结。基金除申请配售新股外,不得参与新股的公开申购。

篇10

一、何谓资金管理

定义表明:资金管理是对企业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考核等工作的总称,它不仅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核心关键点所在。资金管理的分类包括固定资金管理、流动资金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资金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投资决策与计划,建立资金使用和分管的责任制,检查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考核资金的利用效果。在企业中,实施资金管理工作,其主要效果如下:

1.组织企业的资金供应工作,为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稳定高效快速运行。

2.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对企业的日常资金开销提出各种合理化整改建议,从根本上节省资金开支。

3.落实企业的资金规划措施,以资金为核心驱使企业快速稳步发展,并支持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方式的稳步上升。

二、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以上阐明了资金管理的定义及它的主要工作。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我国企业尤其是部分中小企业仍然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资金管理工作不当影响企业经济效益,进而影响企业业绩的问题所在,总结起来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资金混乱制约资金管理效率。如今,建立节约型社会是全社会共同提倡和响应的,而企业加强资金重视程度后,也势必会思索如何节约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能动效用。因此,几乎所有企业都制定了一套资金使用计划和与之匹配的各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这一点是十分正确的。然而,受管理水准与落实渠道等方面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计划都符合该企业运作的状况,也不是所有的计划都具备高度的可操作性,这就使企业的资金管理陷入了混乱局面。一方面要应付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又要尽可能按照被架空的错误计划执行资金管理任务,其结果势必会导致资金的沉淀和投资的失控,最终脱离资金管理的本质。

2.制度不力制约资金管理效果。在企业中,要自上而下落实简便易行的资金管理制度,需要从管理者的高度出发,建立一套完备的资金监督、调控、考核制度,并对资金管理的全程做严格的监督和管控。这也是企业管理扁平化与企业制度落地化的要求。但目前大部分企业并未做到这一点,企业的管理层对资金运动的环节不能做到自由调控,企业资金的控制权甚至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另外,即使有监督职能与监督制度的存在,企业资金的动向也不能得到及时详尽的上报,监督者并不能对企业的资金做到即时监控。这种监督制度的粗糙与监督力度的低下,使资金管理工作不能名副其实。

3.预算不准制约资金管理精度。完善的资金管理工作应当是对企业资金流向的全程监控,这种监控自然也包括了一定的预见性。企业落实预算制度,不仅可以预先分析企业的支出、生产的成本和收益的大小及来源,也使得企业能够在整个市场竞争中握有先机。然而,在目前的企业管理体系中,资金管理依然主要负责着资金的事后核算工作,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与监督企业过去的生产活动中的资金流向。健全的预算制度受企业各项指标制约的因素,一直不能及时的建立起来。从另一方面来看,企业资金管理权的托管不善,也造成项目预算缺乏规划、随意敲定、形同虚设。从而使企业的收支状况处于盲目状态。

4.其他制约因素。在企业中,制约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的问题还有很多。例如:很多企业未能及时建立真实可靠的财务报表系统,造成实际的运营状况被扭曲,资金管理基于错误的信息被架空;当前企业的财务硬件过于落后,电算化系统不能普及,信息滞后严重拖缓资金管理工作的效率;企业对资金管理的全面认识不足,重利润轻管理,造成资源的浪费与决策的盲目等。

三、对当前企业资金管理问题的建议

基于以上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角度归纳了以改变企业资金管理理念为出发点的解决办法,归纳如下:

1.增强全员资金意识,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力度的根本,在于培养企业内每一个成员对于“资金”与“资金管理”的正确认识,并将资金效益与自身利益密切挂钩。此举不仅有利于企业管理层及一线职工将企业从轻资金效益重企业产值的道路上解放出来,也有助于自上而下建立以企业管理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新资金循环系统。增强全员资金意识的必备手段,就是以企业管理层为核心建立起紧密连结的全员资金管理机制。企业的每一个成员在完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都参与了企业物质财富的创造与消耗,共同完成了企业的资金流转过程。因此,管理资金就是管理人力,企业的管理者能通过企业的资金管理系统对整个企业实现宏观操控,企业的资金效益观念必然会切实实现。

2.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资金运动。要使“资金管理”从一句空谈变成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动力,就必须完全如今资金管理制度不善,企业资金流动盲目的恶性状况。因此,企业的资金需要经过企业管理者的层层监控,通过以下方式严格审批:一切资金调度都要经过专门项目主管或企业管理者的亲自审批,切实把好支出关;资金的流向需要应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全程监控,并对其中的失控和浪费现象进行及时纠正;定期不定期召开资金管理会议,商讨本阶段资金的投向和分布情况、根据各部门申报的用款情况制定下一阶段资金收支预算工作、评价资金管理的落实情况及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并根据以上情况再对资金管理工作方法进行微调等。此外,财务部门并非脱离企业经营的独立部门,应当以资金管理工作为核心,积极的参与到企业经济建设工作中来。财务部门作为管理企业资金的专职部门,应当对企业的资金进行高度管控,按照“管用结合”的原则,分配各部门各项目使用资金的权责,并对资金周转情况和企业盈利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篇11

【关键词】 投资 资金集中 问题 成效 措施

随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投入量逐年增多,各地政府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力举措。龙泉市在“两个办法”(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际,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财务及各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统一纳入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通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项目资金集中管理这个平台,盘活基本建设项目间歇资金,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有效地解决了政府财力与建设需求之间的矛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前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财力整合难,资金使用成本高。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前,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分散独立核算,财政无法掌控各个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项目实际支出等全面情况,只能根据政府年初投资计划进行资金划拨。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不同,各项工程在各阶段的资金需求量不一样,这样势必造成有些建设单位的项目资金在某一阶段出现暂时闲置,沉淀在银行;而有的建设项目却因资金不足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甚至进行高息融资行为。导致政府性投资项目存在一边支付高额的贷款利息,一边却接受低额的存款利息现象。对于这种资金闲置与紧缺并存的问题,是由于政府部门没有对项目资金实行统一核算和监管,政府财政难以实施资金调度和财力整合。

2、举债方式多样,政府债务负担重。对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拼盘,原先的做法是政府财力安排一块、向上争取补助一块,缺口资金由各建设单位自行通过融资等方式加以解决,全市没有一个统一的债务收支计划。在此情况下,各建设单位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的积极性高涨,有些甚至向个人高息借款,而对于债务的偿还,一无积极性,二无能力,向政府一推了之,政府财政不得不承担偿债义务。同时,由于各建设单位投资项目实行分散独立核算,互不相干,资金使用上无法相互调剂余缺,因而势必造成政府建设项目债务总量无序扩张,不仅大量增加投资的财务成本,而且也使政府性债务风险越来越大。

3、项目核算不规范,对项目资金监管不力。第一,由于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分散独立核算,有些建设单位并没有严格遵循财经纪律,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且以往会计人员与建设单位存在依附关系,受建设单位的领导,对单位财务收支中可能出现虚增、乱发乱列等违规违法行为缺乏有力监督,从而无法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第二,各建设单位的支出过程脱离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监管部门只能依赖建设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无法及时杜绝违规违法开支,防止谋取私利现象的发生。第三,由于管理体制方面原因,项目建设单位普遍存在人员混岗、财务混合现象,导致了部门经费和建设项目管理费支出相混淆,部门工作经费挤占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将建设项目资金转变为消费性支出的违规行为难以有效控制。

4、核算制度不统一,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在建设项目分散核算方式下,各核算单位核算制度不统一,有的甚至并入行政运行经费账务核算,导致提供会计信息的侧重点不一的状况。同时,由于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自对科目核算的标准、范围理解不同,加之许多会计对基建财务并不很懂,从而造成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质量不高,没有真正的可利用价值,使得各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报表之间没有可比性,导致政府在投资计划安排调整和作出投资决策过程中缺少可利用的详实的原始资料。

5、项目核算机构单独设立,财务人员的工资等支出相对增加了工程的管理费用。由于建设项目单独分散核算,因而每个建设单位势必要设置出纳、会计等财务管理岗位,这些人员的工资、劳保等管理费用无形增加了每个工程的管理费用支出,也就增加了建设项目的工程成本,造成了政府性投资资金的浪费。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的做法

1、集中管理,统一开户。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由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统一开设账户,除有贷款的单位保留贷款账户(该账户只用于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划转、还贷,不用于办理结算业务)外,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国有投资公司一律不再单独在银行开设账户,办理项目资金结算业务。各单位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均须通过委派中心集中支付。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国有投资公司账务移交时,即将核对相符后余额转入委派中心开设的统一账户,同时办理原结算账户的销户手续。

2、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为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明确部门职责,确定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各国有投资公司和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实行“三不变”原则,即财务管理职能不变,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变,资金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三不变”原则。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履行项目资金监管和会计核算职能,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单位财务状况,及时、准确提供财务信息。

3、整合政府资源,统筹政府财力。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原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的各类建设项目资金集中在会计委派管理中心账户,财政部门可以及时、全面掌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存量情况。并根据各单位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统一安排资金,充分用活用好政府性投资项目暂时沉淀闲置资金,合理调剂余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一些项目银行贷款到期还本付息、转贷周转的资金需求,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行为。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核算前,个别建设单位在项目资金暂未到位,或是资金不足,且向银行、其他单位借款又有难度的情况下,就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个人集资借款。集中核算后,财政部门利用资金集中管理优势,通过统筹安排资金,同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龙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年初下达的债务收支计划进行借贷和还贷,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规范举债(不允许向个人集资借款等情况发生)行为,从而降低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成本。

5、加强项目监管,严控工程进度款支付。针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前,有的项目建设单位缺乏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工程首付款和进度款存在超前支付的情况。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后,各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先向财政部门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告知单》,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概算、年度支出计划、施工合同和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核实项目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进而核定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把好项目资金支付审核关。

6、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费控制管理。对建设单位管理费从总额控制和支付范围两方面着手,加强费用支出监督管理。国有投资公司以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管理费用限额指标进行控制管理;单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的比例计算管理费、业务招待费限额。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将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严格控制在限额内。

7、及时做好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委派中心充分利用项目资料及会计核算基础数据集中优势,通过平时的具体核算来发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引发的后果及时加以分析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进行汇报。同时将反映龙泉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概算、工程进度、资金支付情况等主要内容,及时从备档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中提炼出来,进行浓缩性的统计上报,使政府部门及时全面掌握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为政府安排资金和作出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后取得的成效

1、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原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的各类建设资金集中管理,为政府整合资金、统筹财力,构筑了一个平台。四年来财政部门通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为各建设单位合理安排调剂资金近15亿元,有效地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支出,并为建设单位顺利办理资金还贷、转贷手续和银行贷款利息的按时支付提供了保障,用活用好了政府投资项目暂时沉淀闲置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2、防范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政府能全面、及时掌握各建设单位负债情况。同时,通过临时调剂资金余缺,提前偿还了部门项目的个人集资借款,不仅使政府性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而且极大地减少了借款利息的支出,降低了资金成本。通过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优化债务结构,缓解政府债务负担,使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保证了地方财政运行的平稳。

3、加强资金监管,降低项目投资成本。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审查监督,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为政府性投资项目把好审核支付关。通过加强项目工程款审核等监管手段,不仅降低了投资成本,而且有利于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还可将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从繁琐的核算职能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资金筹措、项目管理以及财产物资清查、管理等工作。

4、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集中核算后,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严格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置账套,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改变了原来分散核算时各单位核算制度不一致,提供会计信息的侧重点不一的状况。

由于统一了会计核算的制度和核算的口径,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利用价值。通过委派中心对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了会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安全完整,使政府在安排资金和作出决策能及时得到详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S].2002.

[2] 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3] 浙江省会计学会:2006浙江会计论文集[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篇12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理论;会计要素;资产估值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1

对于储蓄规模巨大的我国来说,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能够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能促进我国金融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随着经济和证券行业的发展,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合理的会计理论来指导才能高效得到解决。这就意味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理论的重要性呼之欲出。本文将对基金会计的作用和特殊性进行分析,并结合会计基本要素进行探讨,从而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一、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的作用和特殊性

1.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的作用

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它承担着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相互沟通工作,同时承担着市场的监督任务。在证券投资基金领域,会计的作用更是不能被忽略。我国现在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虽然在国民经济转型的大潮推动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这与基金会计的不规范有着必然的联系。首先,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较低,很多专营投资机构,只有相关的各项比例数据,却没有实质的内容。其次,在时间方面披露存在严重的滞后性。第三,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资产估值存在严重问题。

暴露出来的这些问题都给投资机构的管理者留下了不按规则办事的余地,怂恿他们的侥幸心理越来越严重,这样就制约了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规范了信息披露问题,才能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透明运作,才能维护投资者的财产权益。

2.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的特殊性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是以证券投资基金为核算对象的,所以,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的特殊性也是源自证券投资基金与别的会计主体相比表现出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组织形式、运作方式、信息披露和信息使用者这四个方面。这些特殊性决定了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和发展过程中不能直接套用现有的会计核算办法。如果直接套用,由于不能适应该行业的特殊性,反而不利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因此,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特有的会计核算准则的实施刻不容缓。

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

其实,在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其会计要素仍然符合一般的六大会计要素。其分别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会计要素,相辅相成,共同支撑着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和发展。本文着重分析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两大模块。通过对这两大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揭示会计理论在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中的重要意义。

1.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特点是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对于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市场中还是有一套根据会计原理制定的核算办法。这样,使得证券投资基金得到了一定的迅速发展。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对市场上的问题股没有提供账务处理依据。其次,低估了部分股票的价值。第三,配股权证也存在估值不合理的现象。股票领域面临的问题也是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问题,以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金融行业的先进经验,设立一个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门的估值机构,并制定一套专门的公开的估值方案进行估值。

此外,《核算办法》对此行业的估值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一方面要求在持有债券期间按票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另一方面又要求按市场价进行估值, 将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确定投资估值增值或减值。而且, 债券的成本包含利息以外的所有购买款, 换言之是不考虑溢折价。这样就在账务处理上埋下了严重问题。对于发行一段时间的债券其实已经包含了一定数量的利息,也就是说,利息在债券利息收入和未实现资产利得中得到了重复计算。为了能够减少以至于避免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和行业必须实施普通的投资核算办法,在计提利息的同时分摊折溢价,才能清楚地反映出债券价值、应收利息和未实现利得,才能确定是否获得最大利润,从而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更加推动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2.证券投资基金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

基金的所有者权益,事实上也习惯性的被称为净资产,把它称为股东权益或者是业益是不对的。从动态方面看,是投资基金资产总额扣除全部债务后的余额。从静态方面看,它被分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与损益平准金三部分。只有这样划分, 才能更科学地核算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或赎回业务。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很有必要将申购款和赎回款按净资产的三项具体划分。在现行的确认和计量方式中,将申购款和赎回款中除了面值和未分配利润这两项的金额都简单地划为未实现利得,但是这并不符合这一项的经济含义,应该划为“超面值缴入资本”比较合理。因此,针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相关部门也要实施相应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各个核算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推进实施步伐,改善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中会计科目不明确的现象,从而使证券投资基金的操作和运营日趋透明化,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发展。

结语

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健发展和深化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制约着国民经济的优化资源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我国金融行业来说,并没有发展到相对成熟的程度。然而,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证券投资基金能够推动我国国民资产由储蓄化向投资化转型,从而推动金融行业的繁荣。但是在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理论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些都制约着证券投资基金发挥本应该具有的尽善尽美。所以,本文通过结合会计要素的分析,总结了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的会计理论问题,以此诱导该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篇13

[关键词]基金 运营 管理 研究

一、引言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以集合投资、分散风险、专业理财为特征的现代化投资工具,在世界上的发展历史已经超过 100 年。证券投资基金不仅仅有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对发展企业直接融资,调整国民经济良性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1.募集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的第一步就是基金的募集,不同国家对基金发起人的资格和限制要求不同,在我国基金的募集和设立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查和批准。在美国,公募基金的设立实行注册登记制,就是说基金发起人只需要向证券监督机构提交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通过申请登记注册成功,便可设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这种审查制度监管当局只需要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上审查,而其内容上的实质性审查则由独立的中介机构来进行。在我国实行的是审批制,也就是由证券监管当局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在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后,还要满足《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对申请设立募集基金的条件的具体规定,才可以进行基金募集申请。在设立投资基金之前,还要对设立基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制定基金方案。基金方案应该包括设立基金的类型、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开放时间和地点以及基金的规模和存续时间等情况。

2. 发行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按照发行对象和发行范围的区别,可以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公募发行的发行形式包括包销、代销以及自销。包销是指由证券机构先行将基金全部买入,再按照发行价格出售给投资者,如果发行期内未能将全部的基金售出,剩余的基金份额则由证券机构持有,可见包销对证券机构的风险要求较高。代销是指由证券机构进行基金的销售,但是不承诺在发行期内将全部基金售出如果在发行期内无法达到预计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结果就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失败,证券机构并无义务和责任保证销售完全。自销方式就是省去了证券机构的中间环节,由基金公司自行销售。公募发行具有安全性、经济性和公平性的特点。在基金的发售过程中计划周密、过程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结算方式明确、收付款结算准确,并可以通过证券机构的专业化销售降低操作成本,另外由于公募发行是公开的,时间地点信息完全,也防止了舞弊行为的发生。投资基金的私募发行是指基金的发起人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或者投资机构发行基金的方式,私募基金的规模较小,发行成本较低,监管政策也相对宽松。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营主要涉及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持有人和投资基金的服务机构。他们之间既是相互合作的关系,又有相互制衡和监督的性质。基金发起人也就是设立和组织基金的法人,如果是契约型基金,发起人也就是后来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而在公司型基金的组织形式下发起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体,公司的股东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的持有人是基金的投资者和受益人,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具体的投资操作以及基金公司的日常管理,也就是说基金的所有权归投资者而经营权归属管理者。基金的资产保管和清算是由基金托管人进行负责,为了有效的监管资金资产,保证资金运行的高效率,基金管理人只对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操作。在资产管理和资产的保管上是严格分开的,可以说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公司的经营者而基金托管人要对基金资产进行监管和控制,这也是对基金公司的法律约束。

基金公司的治理强调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和相关者治理。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是由管理风险的和防范风险的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的法律、投资风险的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内部治理要遵循合法性、全面性、审慎性、独立性等原则,在监察稽核部直接对董事长负责的情况下,进行日常内部治理工作。主要通过基金管理稽核、财务管理稽核、业务稽核等手段来确保公司运作以及员工行为的合法化。另外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还应包括详细的保密制度和具体的保密措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都有保守投资决策秘密的义务和法律约束。对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可行性报告、上级部门下发的报告等要对外界保密;对于仍在进行中的谈判、公司的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统计报表和清算资料等需要把知情人限制在相关部门内部;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经营状况、管理控制密码信息、预投资计划和投资组合则仅能限制在少数人了解的范围内。基金公司的外部治理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可以通过市场上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评价来约束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减轻或者避免道德风险,还可以通过兼并或者收购来转移基金管理权,显然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和决策得到市场的青睐,则说明投资行为得到市场的认可,反之,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自己的投资行为没有较强的自律性,必然会遭到市场的轻视。

四、结语

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有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基金资金规模比较大、投资时间长,更注重对投资对象基本面的分析,这种投资对于抑制投机和证券市场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还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承担起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本有效流动,发展企业直接融资调整整个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姚尔强.投资基金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

[2]孙鑫.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及投资策略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4

篇14

[关键词]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风险

保险资金的运用是保险公司将积聚的保险资金部分地用于投资,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经营活动,是与保险公司收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的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加之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在执行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存在很大的经营性风险,因此,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一直受到较为严格的管控。作为一种全新的业务领域,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风险管理已成为业内和理论界争论和探索的前沿热点问题,本文将对作为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主要风险及如何防范进行深入研究。

一、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中主要几种风险

(一)融资性售后包租风险

近年来,随着商业地产的不断发展,售后包租的交易模式逐渐产生,即开发商在房产销售时承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承租或代为出租投资人所购买房产的交易行为。售后包租又分为经营性售后包租和融资性售后包租,两者的区别在于投资人购买房产时是否获得产权。对于融资性售后包租,开发商出售的是虚拟产权,若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后委托开发商进行经营管理,则必须以获得真实产权为前提,在此基础上,选取具有一定规模、资质、经营管理能力和信誉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作为交易对手,并对其进行全面、严格的法律尽职调查,从而避免开发商可能存在的融资性售后包租风险。

(二)违约风险

一般情况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购置期房相对于购置现房更具有价格优势,有利于降低购楼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率,但与此同时,购置期房也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着开发商在约定交付日无法按时完工或无法满足建设标准的违约风险。此外,保险公司委托开发商对所购房产进行经营管理,在委托期限内,开发商需要按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房产经营收益。若届时开发商因经营管理能力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盈利标准并按约定支付经营收益,降导致保险资金收益受损。对于上述违约风险,保险公司一方面可与开发商设立共管账户,约定购房款仅能用于标的房产的开发建设,从而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完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开发商对项目完工及未来收益返还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等。

(三)委托风险

1、资金运用风险。该模式中,保险公司对购置房产进行委托经营,使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了分离。开发商受保险公司委托,在委托期限内代表其对房产进行开发、租赁、经营和管理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收取相关收益,并代为支付资产管理相关费用。对于房产经营中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若缺乏有效地监管和审计措施,则同样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资金损失。对此,保险公司应在委托管理期间,一是委托托管银行对共管账户的资金流向进行日常监管;二是于年度结算日前,与开发商共同聘请独立第三方对该账户的物业收入、物业支出及成本费用扣减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财务报告;三是委派财务人员负责监督项目资金的运用情况。

2、物业管理风险。委托期限内,开发商或其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管理能力,直接决定了目标物业的整体品质及未来发展方向。在委托期结束后,开发商应将目标物业交还给保险公司继续经营管理,若届时由于开发商经营管理不善或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优质租户转移,将导致房产出租率或租金水平无法达到合理水平,从而对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增加保险公司招租及管理成本。为避免开发商无法有效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保险公司可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产经营权交还保险公司的时点,开发商需使所经营房产当年的租金水平达到一个预设值,该值由保险公司根据委托管理期间每年承诺的收益率、可接受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计算得出。

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风险管理

房地产项目虽然收益较高,但是一旦出现泡沫或者剧烈波动,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小的打击。房地产市场资金密集性的特征,决定了保险公司一旦在该市场受到损失,必将是非常巨大的,而最终的承受者将是广大投保人。出于保护投保人利益以及保险资金安全的考虑,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保险商投资房地产的引导与规整;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未雨绸缪,建立健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风险管理机制

(一)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特别是要根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针对包括不动产投资在内的各项资金投向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同时,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技术系统管理,不断提高对投资风险的分类、识别、量化和评估能力,能够迅速有效的应对风险事件的发生;此外,由于不动产投资种类和模式繁多,也要注重对操作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二)外部监管机制

在我国不动产市场仍不够规范、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监管层必须在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的同时,加强对其投资不动产的外部监管。总体监管思路上仍要以偿付能力监管为重点,以便使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约束下更为自主地进行不动产投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