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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审计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4:2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工程招投标审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工程招投标审计

篇1

    近年来,随着基础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国家加强了工程建设管理过程的监督,审计范围逐渐拓宽,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就是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查、监督、评价。

    一、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方式和程序

    《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在媒体上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指向特定的对象发出投标邀请。采用何种形式招标一般取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投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

    工程施工招投标一般程序为:决定招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编制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决定投标、编制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疑问澄清、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二、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施工招投标在建设初期阶段进行,是工程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由于招投标环节牵扯到各方经济利益, 极易产生暗箱违规操作。目前,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建设单位为了规避关于工程发包达到一定金额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规定, 将工程项目分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化整为零后直接发包或者议标发包。

    2、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有些地方或单位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 不招标广告, 只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限制、排斥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为其邀请的投标人减轻竞争压力、 创造中标条件。

    3、投标人搞假招标。即投标人通过种种弄虚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表面上对拟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 实际上根据意向单位情况设置标书,使其中标; 或者故意选择几个无意中标的单位参与陪衬, 使意向单位轻易中标。

    4、投标人有意压低标价。为了承揽工程,有的投标人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此举只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方面,在既定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条件下,压低报价又要有利可图,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另一方面,压低报价,施工单位就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最后工程结算价值严重超过中标价值,失去了招投标本身所具有的约束作用。

    5、投标人串通围标。多个投标人组成临时联盟并达成协议,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帮助联盟中的一个投标人取胜, 这次你中标, 下次我中标, 轮流坐庄, 利益均沾,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格证书,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7、违反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8、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但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认真管理、不负责任。

    三、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对于国家审计机关而言,由于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为事后审计, 加上违规手段隐蔽, 往往存在较大审计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审计程序到位,掌握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1、工程施工招标审计

    (1)招标合法性审计

    一方面,关注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主要审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手续;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得到落实;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已完成;是否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另一方面,关注招标人的招标资格,审计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如果招标人不具有相关资格,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

    (2)招标方式审计

    审计招标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要关注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采用公开招标的,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完整;采取邀请招标的,主要审查招标人是否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

    (3)招标文件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进度款付款办法、计价取费依据、结算办法、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关注是否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现象。

    (4)标底文件审计重点审计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人为调整标底问题。

    注意审查招标过程中有无人为的压价、哄抬标价或泄露标底的现象,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发现其中的端倪。

    2、工程施工投标审计

    (1)投标人资格审计

    对投标人资格的审计重点是关注投标人是否具备规定资格,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等;关注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审计

    审计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其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对招标人不利、不合理条款等。

    3、开标、评标和定标审计

    (1)开标审计

    审计开标是否在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是否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是否记录并存档备查等。

    (2)评标审计

    审计评标是否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是否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成员总数是否在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否保密。

    审计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是否参考了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是否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审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后,符合废标条件的,是否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是否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是否没有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定标审计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没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中标人能否最大程度满足招标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是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是否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签订合同审计

篇2

Abstract: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bidding, there are some factors of influencing open, fair and impartial bidding. To timely discover and correct these mistakes, an effective way is to take whole process audit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procedure and content of whole process audit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and puts forward the supporting measures of improving whole process audit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关键词: 招投标;全过程审计;审计程序;审计内容

Key words: bidding;whole process audit;audit procedure;audit cont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2-0073-02

1 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将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有的单位为了关照某些特别的施工队伍,常常将一个工程项目通过分期施工等手段肢解为几个部分,或将某一专业工程从工程总体中拿出来,都是为了使部分工程项目在金额上不够招投标的额度,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

1.2 招标文件不规范,关键信息表述不明确。有的招标文件对于技术指标、报价要求、结算与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表述不明确,有意或无意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材料资金供应方式等方面的真实情况,而将这些相关信息私下通过其他方式传递给特定投标单位,致使各投标单位获取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各投标单位报价水平。

1.3 有的单位内定施工队伍,通过招标活动“走程序”。其手段和方法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加入限制、歧视性条款,私下和评委打招呼,以及在评标现场公开建设单位意见,或以其他方式对评委施加影响等,其目的是使不合法确定的施工队伍合法化,结果使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

1.4 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相互陪标,多家共同围标、抬标,进行不平衡报价或欺诈报价。有些投标单位为了使自己“合法中标”,便私下找几个投标单位给其“陪标”,甚至联合围标,抬高中标价格。有的投标单位利用清单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之间的差额,进行不平衡报价,导致最后工程结算造价严重超出合同造价,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2 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审计的程序和内容

2.1 开标前审计

2.1.1 审计是否有规避招标的行为 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审计部门介入招标的时点大都在项目启动招标程序之后,经常是在明确项目需要招标时审计部门才正式介入,这样往往审计部门就不容易发现是否有规避招标行为。审计部门要确认是否有规避招标行为,可从以下环节入手审查:查验项目立项报告,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投资规模等基本情况;参与项目前期招标讨论会议,详细了解项目包含工程内容;审计项目招标文件,看招标内容是否与立项报告内容一致,有没有单独甩项内容;审计工程量清单,看清单是否完整,各专业工程项目是否齐全等。

2.1.2 审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开展招标活动的基本依据,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起到“宪法”的作用。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科学、规范、严谨、公平,直接影响招标效果和中标单位的选择。对招标文件审计的时间节点应在招标文件正式对外之前。

2.1.3 审计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招标部门编制,或者由招标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是各投标单位进行商务报价的基础和平台,也是工程完工后计价结算的基本依据。要保证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具有横向可比性,工程量清单就必须要规范、统一。

2.1.4 审计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合理的招标控制价,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并有利于建设单位合理控制工程概算。控制价过高,起不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可能导致不合理的高价中标;控制价过低,可能导致流标或影响工程质量。因此,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尽可能追求客观、公正。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时,应注意审核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的计价标准、计价政策是否与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和相关政策一致;编制控制价所采用的材料价格是否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是否与当前市场行情一致;是否违背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故意漏项、重套定额以及随意更改管理费和利润率等方式压低或提高造价;有关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2.2 开标、评标、定标审计

2.2.1 审计开标过程 在开标环节,审计人员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审查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审查标书是否在规定时间送达,标书密封及用印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投标人员是否按要求时间参加开标会议;审查各投标单位提供的资质证书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符合条件的有效投标单位数量是否达到要求, 是否在三家以上(含三家)等。

2.2.2 审计评标过程 在评标环节,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查评委专家是否现场随机抽取产生,有无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审查评委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评分,有无临时变更评分标准的情况;审查各评委是否有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审查是否有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审查招标组织人员的统计工作是否正确等。

2.2.3 审查定标过程 在定标环节,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查定标的程序和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查最后评委签字的评标报告是否符合评标实际情况;审查中标候选人的排名是否与评标结果一致;审查是否存在无任何理由而不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的情况。

2.3 招标后续审计 在工程建设项目开标会议结束后,审计人员还要继续做好各项后续审计工作,主要还包括:审查招标结果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方式、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中标通知书是否按时下发,中标通知书是否与开标会形成的结果一致,工期、质量、价格是否与中标单位投标书一致;审查有关方面是否按照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审查施工合同的条款是否与招标书、投标书内容相一致,是否随意更改工期、合同金额、结算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等。

3 完善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审计的配套措施

3.1 树立制度至上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首先,国务院和各省、各行业都制订了相应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这是指导我们开展各项招标工作的基本依据。其次,对于各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各单位也应有具体的制度规定,以使招标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第三,审计部门要根据招标活动的特点和审计职能的定位,制订出有针对性的招投标审计办法,使对招投标活动的审计工作常规化、规范化、制度化。

3.2 要逐步提高审计地位,树立审计权威,并赋予审计部门相应的职权。一方面,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审计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将审计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作为一项制度,同时赋予审计部门一定的职权,使审计人员不仅能够充分参与招投标审计监督、发现不合法行为,并且有相应的职权对不合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另一方面,审计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依法审计、从严执法、客观公正,这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树立和维护审计权威的有力保证。

3.3 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对招投标活动审计监督和其他审计工作有所不同,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只有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才能发现招投标活动中的问题。因此,招投标审计人员要注意加强相关方面的业务学习,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参考文献:

[1]洪迪,何寿奎.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工程项目投标决策研究[J].价值工程,2012,(24).

篇3

【关键词】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体制;审计

一、引言

招投标制度是一种控制公共工程建设投资预算与提高建设质量的有效制度安排,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广泛实行。而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建筑企业开始具有经营自,承发包双方逐步成为平等的交易伙伴,招投标制度也开始被逐步引入我国建筑市场。1980年开始实行公共工程建设的公开招投标试点。1985年6月14日,颁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开始全面推行公共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这种方式。2000年1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颁布实施,其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也在2011年11月30日原则通过审议,这些都为我国公共工程建设行业的国际化规范发展打下基础。

二、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伴随我国近20年来政府公共项目建设的投资力度的加大,这些投资也一度成为刺激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然而这些项目建设并未因为引入了招投标制度而变得更加令人满意,大量基础设施的建设依然暴露出很多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事故频发,公共项目背后的频现。其中,在招投标环节中的违规、违法现象也不断出现,由招投标不规范导致的经济纠纷、社会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且通常伴随经济腐败问题,归结为以下问题:

(一)招标方与投标方合谋,进行各种暗箱操作。一方面,招、投标双方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不合法运作规程实现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招投标流于形式,从招标程序看,从招标到开标都能按规定操作没有任何破绽,实际却是明招暗定。

(二)投标单位恶性竞争。在投标过程中,各投标方为了承揽工程,不惜血本压价,而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出现“豆腐渣”工程,或者待到开工后以各种理由要求招标方追加资金,或者延长工期,导致决算时工程价严重超标,失去了招投标原本的意义。

(三)投标方合谋。在投标前,投标各方之间统一制定投标高价,由此轮流中标或由中标单位再来发包共同完成项目,导致变相垄断市场降低市场效率,进而损害广大社会公众利益。

三、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存在的原因

以上问题存在于我国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仅从经济学根源及我国监管体制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经济学分析

公共工程作为一种产品,从供求关系看,公共工程产品的供应者为承建商,公共工程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为广大社会公众,相关政府代为购买。同时公共工程建设具有供求的时滞性与投资周期长的特点,作为公众委托人的政府官员,容易被工程承建商收买或直接与承建商合谋,表现为,承建商从政府官员或其他者手中拿到高额工程建设款,政府官员或其他者从承建商那里拿到巨额工程回扣。但就投标方的合谋与恶性竞争则是任意类似产品市场中的卖方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的影响市场效率的不合理行为。

(二)监管原因分析

在我国,行政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这样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缺乏一个领导全国的综合监管主体,并且各行政部门主管部门都存在行政隶属和经济关联两层关系。直接导致制定法规者、执行者、监审者由一人担任,这种管理行为和方式实质上是自我监察、同体监督,难以从根本上形成监督与被监督者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难以形成严格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机制。造成一些部门通过“权力寻租”为自己或本部门获取利益,一些地区和部门不顾国家法律、法令,大搞条块分割和行业保护。

四、解决问题的途径――引入独立第三方审计

从公共工程项目建造这一行为经济责任关系来看,广大民众是资源(自然资源及公共财政)的所有者,公共工程项目的最终消费者也是广大民众,但广大社会民众必须委托相关政府官员或其代他理者购建公共工程。为了防范在这一过程中出现错误和舞弊,引入独立第三方审计对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就显得合理和必要。

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一些国家除由统一的管理部门对招标程序进行审查之外,还指定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如美国、英国由审计部门核查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台湾地区则是由审计部起草招标采购法。结合我国实际,可行的方式是将招投标中的第三方审计监督职能赋予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署及其地方各级单位),由政府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审计人员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开展具体工作:

(一)招投标前审计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通过检查文件、观察、询问等方式获取招标条件、招标方式等相关信息。审计内容如下:

1.招标条件

审查项目的立项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如: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2.招标方式

审查确定招标方式。如果是公开招标,招标人是否已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公告后有无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如果是邀请招标,应当审查业主是否已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审查确定招标是自行办理还是委托招标机构办理,若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3.招标程序

检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己获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审核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了解招标单位是否已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解答疑难问题;审核投标单位是否符合投标资格,审阅开标会议的公证书和现场记录;审查出售、分发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询问评标小组人员,了解评标依据和标准,判定理由是否充分及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标底

检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是否准确完整合理以及标底的保密性等。

5.投标单位资格

审核投标单位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其投标资格,资质等级、社会信誉、施工质量、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等相关方面是否达到要求。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招投标中审计

主要是对以下三个环节的审计:

1.开标

审计重点是确定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核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众宣布为废标。

2.评标

该环节的审计的重点在于审查评标委员会是否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评委是否能够公正评标等。

3.定标

主要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乎规范,是否优价中标,投标单位是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等。

(三)招投标后审计

招投标结束后,审计人员应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披露,并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要对合同签订进行监督,检查合同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与定标有不符之处;监督合同双方是否履行合同内容,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

五、结语

作为由国家政府事业机构从事的为社会大众提供便利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公共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关乎国计民生,意义重大,而其种种特殊的固有属性又导致其在建设过程中更容易出现低效率、腐败等问题,导致重大不利后果,因此,需要完善的管理体制、高效的管理方法、先进的管理技术来应对各种风险。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作为一种国际较为普遍的制度安排,是预防各种问题的第一关,其中涉及的领域是多方面的,本文仅对招投标的监管体制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审计的监督,以期使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达到更好的效果,进而为我国建筑市场的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周晓.意大利的工程建设管理[J].人民长江,2001(12).

[2]刘旭辉.强化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J].当代审计,2002(5).

[3]王椰娜.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8(16).

[4]李慧敏,平咏梅.浅议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J].内蒙古财会,1999(4).

[5]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建设项目审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6]朱军林.刍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J].机电信息,2007(20).

[7]王卓甫.工程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篇4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要熟悉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细则,按照工程招投标情况对其进行审计。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的重要性

1.提升项目效益,保证建设质量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审计,特别是事前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利于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成本造价,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实现业主以最优“性价比”采购到符合需求的物资的目的。同时,可以为建设项目提供所需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可靠数据资料,以利于业主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加强对项目的科学化监督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

2.规范市场活动,防止腐败滋生

招投标活动审计作为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通过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同步)进行审计监督,可以增加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有利于建筑招投标市场形成诚信守法、规范运作、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效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腐败,发挥审计监督的“免疫系统”功能。

3.推进法制建设,完善监督机制

我国第一部规范招投标的部门规章《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出台,开启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先河,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从而使得我国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有了更为细致的法规依据。此外,通过审计实践的不断积累和改进,充分利用审计成果,使得审计监督机制不断得到完善,进而让完善的机制不断引领审计工作实践,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各环节实现审计全覆盖发挥积极作用。

三、招投标审计过程中应关注的主要事项

1.检查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相关审批程序,从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合规性审计

(1)审查项目前期审批立项完成情况;

(2)审查项目是否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设计标准有无超过规定;

(3)审查项目总投资是否落实,项目资金来源是否正当,项目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审查工程项目招标前土地审批完成情况,是否已经按照国家的规定完成土地使用的相关审批手续;

(5)审查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完备、合规。

2.对必须招标的项目或单项工程,进行招标方式、程序的合法性审计

(1)是否在指定的媒介招标公告,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2)邀请招标是否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是否少于规定的工作日;

(4)有无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5)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6)是否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内容进行招标;

(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

(8)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9)查看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标前签到的签名和笔迹,是否存在一个人签多个人的。

3.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实施细则,对评标过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1)检查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是否满足规定;

(2)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的;

(3)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检查投标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是否一致,重点查看人员、财务报表等。对于人员的审查,注意查看时否有同一个人出现在两个单位的投标文件中;

(5)查看投标书的编制说明,检查是否有雷同错误和雷同段落;

(6)检查有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查看投标保证金交与退是否是同一个账号,是否是以个人名义交或退;

(7)检查资格预审及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是否满足评标办法中的必要条件;

(8)查看投标报价单子光盘是否存在围标行为(查看最后一次修改报价的时间是否相对集中、报价组成是否有类同、套用定额是否一样);

(9)查看投标文件的外观,重点检查文件在装订时是否处于同一处;

(10)审查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11)查看评标报告中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可以通过查看评分,对于打分高的事项与其他标段差异较大,找出其差异的原因,进行对比分析;对评标报告中抽查的几十项材料报价和清单报价进行中标和未中标单位的规律性排查,检查是否存在以某一单位为轴成规律性排序。

四、对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审计建议

1.加强三项建设

一是加强招标管理制度建设。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政策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招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标准、方式和责任主体,建立招标管理的标准化程序。二是加强招标管理队伍建设。重视招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招标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建立对招标管理人员的有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三是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政府主管部门和招标机构应当进一步细化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促进更多行业的经济和技术人才进入评标专家库。完善评标专家准入、考核、退出和信用记录制度,保障评标的独立性。

2.建立三个运作机制

一是建立集中招标机制。按照“统一进场、集中组织、重点监管”等方式,建立健全集中招标机制,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保证质量。二是建立招标工作考核机制。把招标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考核体系,督促招标主体和责任单位提升招标管理水平。三是建立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机制。招投标中串通围标、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根源是未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

3.强化三个阶段管理

一是强化标前准备阶段管理。工程招标应统筹安排招标工作进度,留足必需的程序周期。二是强化标中程序管理。招标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评标复核程序,防止计算汇总错误及人为操纵评标结果。

五、结束语

篇5

关键词:招投标;招标;投标;审计

招标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是建筑市场最为基本、最为广泛的活动。随着招投标机制的发展和完善,运用招投标所带来的结果不仅仅是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工程造价更加符合价值基础。为了更有效地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工程招投标审计机构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查、监督、评价。

1 对招标的审计

1.1 审核招标人的合法性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人的前期工作进行核查。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要审查是否取得批准;施工图纸是否经过审图中心的审核并获得审查意见书;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作是否已经完成;审查招标人进行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审查招标人是否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机构的,需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对招标的资质及委托合同加以审核。

1.2 对招标程序和方式的审计

招标投标的程序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订立合同。要审计是否存在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的时间而导致串标风险。每一环节的时间节点要符合法律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符合招标范围及限额规定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不允许出现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的审计要看信息是否全面、准确。比如,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资格审查是预审还是后审,获得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的设置及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业绩和证书等。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办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明确而且要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不能随意缩减。这些信息的公布便于在更大范围内选择符合资质要求、实力雄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实现工程造价和质量最优化。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要审核是否有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若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审查其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1.3 对招标文件及标底的审计

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从一定意义上讲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优劣是决定招标工作成败的关键。审计招标文件时要核查文件编写是否规范,其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和交易条件是否表述了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是否公正,有无违背招投标法的规定,合同的主要的条款有无把投资风险转加给施工单位,检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其项目描述是否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填制。

标底是招标人在建设工程投资、确定工程合同价格的参考依据,是衡量、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尺度和依据,是建设单位预先明确招标工程的投标额度,并据此筹措和安排建设资金的依据。是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审计时要核查工程量的编制有无依据国家或地方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并参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要审计编制标底的人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所编项目与本职专业是否相符,取费是否合理,有无错算、漏算、重算。

2 对投标的审计

2.1 投标人的资格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在于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包括资质、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技术装备、社会信誉等方面,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投标书的内容

对投标书内容的审计重在审查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内容是否齐全、规范,装订、密封和标记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延迟提交。

3 对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开标、评标、定标是招投标活动中最引人注目的环节,要加大力度对这个过程审计,侧重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随意确定中标单位、弄虚作假,人为操纵招标等行为的发生。维护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开标时要检查建设单位招标组织工作是否得力,有关方面代表是否到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是否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密封完好的,有无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供刻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专用光盘和技术标光盘。评标时,要检查评委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委是否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各评委是否按评标办法进行公平公正打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投标人之间有无串标,资质挂靠等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是否有里应外合,这些都严重扰乱了投标秩序,扰乱了建筑市场。逐步推行施工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三合一”评标。定标审计主要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乎规范,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是否提交;审查评标组织人员的评标报告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4 对合同内容的审计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审计合同的签订的时间是否在规定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注意审核中标金额与合同的统一,避免“阴阳合同”,中标人在质量、工期、人员、机械和材料保证在合同中是否有充分的体现等。质量标准和奖惩约定是否合法且具备可操作性。合同价款与支付方法是否明确、合理,还要审计中标单位是否有违法转包或层层分包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强化合同动态监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5 加大审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

要完善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是必要的手段。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要事前介入、事中监督、全程控制、事后评审的方法,对招投标的每一个程序,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审计力度,达到公正、科学和合理,所以审计人员要提高认识,大胆参与招投标审计监督工作,对招投标全过程实施同步监督,对招标人、投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保函、中标通知书等资料要认真审核,通过现场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并形成完备的监督体制和机制,严肃查处招标投标的舞弊行为,建立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

参考文献

[1]李燕,李春亭.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