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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4: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

篇1

[关键词]油田 土地 资产 管理 意义 措施

一、搞好油田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人多地少,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快速发展,人地矛盾更加突出。所以,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油田企业属于矿产采掘业,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在占用土地方面,具有点多、面广、量大、用地性质复杂等特点,每年还需要新增大量的建设用地。因此,对于油田企业来说,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对土地资产的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土地是油田企业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国土资源尤其耕地资源供需形势严峻,需要长期树立忧患意识。要提高对土地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重视和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充分认识土地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油田企业土地资产管理观念的根本转变,使石油企业员工真正懂得珍惜、爱护和用好每寸土地的意义和作用。

二、搞好油田土地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深入落实基本国策,坚持依法用地,积极为勘探开发、产能建设及矿区建设服务,建立完善的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实现油田土地资产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和法制化。

1.搞好土地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包括对土地资料的统计、填报、登记工作等,要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做到一地一档,完整保存征地原始文件、赔偿执行情况、双方经办人签字和有关变更事项记载等。要搞好对划拨或征用土地的原始地籍资料的归档保管,做到分类存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土地管理档案资料的借阅、查询、移交等手续,做好登记,坚决杜绝个人私存档案资料的现象,防止损坏或丢失。积极宣传政策,督促检查,讲明重要意义,提高各单位对土地确权登记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土地办证率,依法维护油田的合法权益,为油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还要定期开展土地资产的清查工作,要深入实地现场,逐一调查核实,对占用土地的来源、面积、基础标志及相关历史地籍资料等都要进行详细清查,真正做到摸清家底,及时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建立健全并完善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从当前土地管理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要求出发,充实管理人员,把业务水平高和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土地管理岗位上,并保持相对稳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同时,要加强对土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深刻理解和领会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应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一套系统的、完整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充分调动土地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要认真做好有关新制度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使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够有章可循,得以圆满解决。

3.加快土地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步伐。在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中,油田企业应适应当前信息化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开发和实施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在系统内通过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房产等相互连接,实现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的查询、上报、下发、等自动化,实现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并为领导及各专业部门进行决策提供重要数据信息,逐步建立起现代化的土地资产管理新模式。

4.依法征地、依法用地、依法管地、实现土地资产管理的法制化。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标志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国家实施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对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直接监测等。石油企业必须审时度势,对于国家的土地政策、土地法律法规要有深刻的认识,树立土地资产管理的法制观,严格做到依法征地、依法用地、依法管地、依法治地,一切涉及土地的管理和经营行为都要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用法、守法,用法律规范我们的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并依法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处理好土地纠纷。土地纠纷是油地关系、企民关系中比较复杂和敏感的问题之一,解决好这些问题有利于生产建设和社会稳定。油田企业要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道,积极做好调研沟通工作,既要维护土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要尊重历史,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处理好油地、企农当事各方的利益,走上节约用地、依法用地、规范管理的法制轨道,确保基本国策和各项政策规定的正确实施和落实。

5.切实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油田企业占用土地要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税,近年来,土地使用税已上调多次,其所占企业费用支出份额已不容忽视。油田企业占用土地数量巨大,而且每年用量不断增加,搞好节约用地工作尤其重要。一方面,油田生产建设用地应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劣质地、未利用地、荒地,少占用耕地和农田,要严格执行用地计划,不允许计划外用地。在土地用量上也要充分依靠科技手段,使土地用量逐步下降,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另一方面,对油田企业现有存量土地,如废旧井场占地、建设工地占地等,可以通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复耕利用,尽量盘活闲置土地,提高其利用率。

篇2

为了组织开展好第十九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在县国土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因远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镇实际,紧紧围绕“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这一宣传主题,在全镇内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重点是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全社会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意识。重点宣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入宣传。根据县国土局安排部署,于2009年6月26日早上在因远镇人民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会,会议由镇政府联系国土的领导周国兴副镇长主持,在家的党政领导及民政助理员、宣传干事,以及镇司法所长、9个村委会会主任、9名村级国土资源信息员、9名地质灾害监测员,并邀请因远、北泽、安定等三个村委会干部及部分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还有镍矿矿床涉及的周边两个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等共57人参与培训。会上认真学习宣传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首先由县国土局余建雄副局长就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发表重要讲话;由县法规股金福刚主讲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相关知识;由矿管股莫肇勇主讲矿产资源法及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由耕保股苏继春主讲农村宅基地相关知识;由执法大队朱红江主讲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处理程序及有关规定;最后由周副镇长作《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 为因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讲话。会议持续了两个多小时,通过学习培训,使干部对土地管理及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了解。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不减少。

二、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等宣传标语。6月25 日分别到因远、北泽、安定等三个村委会联合各村委会领导一起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张贴宣传标语;及时发放4本《国土资源管理政策选编(四)》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联系国土副镇长每人各一本;宣传扑克40副;《××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手册》读本9本;6月26日在因远集贸市场加强宣传,主要宣传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XX年第2号公告等。设立临时法律咨询台由专人负责讲解法律知识,设台集中宣传后又有针对性的分发宣传单,使宣传效果更加明显有效。深入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9号)、《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摘要)》、××县人民政府XX年第2号公告《××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共计发放宣传材料420多份,粘贴大小标语76条,受教育人数达1951人次。

通过“6·25土地日”扎实有效的宣传,使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普遍增强了镇、村、组党员、领导、干部及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意识、为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奠定了群众基础,使节约集约用地为荣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为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篇3

全国土地日

市国土局: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二)为了使我县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个新的台阶,我局以“6.25”土地日为契机,一是及时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500余册,分别赠送给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使领导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时印发了旌德县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材料,重点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转用报批手续,什么是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审批,乡镇企业建设怎样用地”等内容。三是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宣传展板8块。四是在县城梓山广场、西马路、和平路悬挂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等土地日宣传标语。五是集中3天时间利用宣传车到全县10个乡镇及县城主要街道来回循环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重要决策性文件。六是通过旌德移动公司发送手机短信,“土地日”宣传标语:“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长足发展”。七是通过旌德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专题片,并在播放赞助电视剧的时间内播放滚动字幕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八是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我局还在网站上将所有行政法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各项制度,涉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点击查询。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篇4

一、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把土地仅仅看作是一种资源,没有认识到它还是一种资产,只认识到它的使用价值,否认了它的交换价值,使土地使用处在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状态,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而且直接影响并削弱了国家利用土地调控市场经济运作的重要手段。经验一再表明,搞活土地使用制度,不仅能为国家聚集巨额财富,而且可以为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市场机制的发育形成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坚持把这一改革认真扎实地进行下去。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坚持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并重,坚持建立土地市场、加强宏观调控,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的原则,通过改革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建立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新的土地使用制度,达到科学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源,显化土地资产效益,充分体现土地这一要素的作用,增强国家运用土地供应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尽快建立和完善,为经济发展服务。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土地市场体系。具体内容是:

    第一,建立有效的资源配置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第二,建立正常的价格体系,确立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

    第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使市场行为规范有序;

    第四,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体系,体现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利用租、税、费有效进行调节;

    第五,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

二、认真贯彻土地基本国策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们的基本国情、省情。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不仅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要教育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土地国策观念和土地忧患意识,坚决克服短期行为和急思近利思想,坚持“一要吃饭,二是建设”的方针,坚持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并重,耕地保护与开发并重,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切实做到珍惜土地,保护耕地。抓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今后两年内全面完成地、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做好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使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和土地开发与市场需要相衔接。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把小城镇和开发区建设、乡镇企业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纳入计划盘子,严格按计划供应土地。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务必在明年内完成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充分挖掘潜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完成每年10万亩土地复垦开发任务。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控制各类建房占地。不准搞土地预征。各类开发区都要依法用地。对已批准划入开发区范围的耕地,开工前应交农民继续耕种,不得荒废闲置。为了保证土地基本国策的有效贯彻,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土地,强化执法手段,加强城乡土地监察。要不定期地开展土地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一要对用地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制止下放用地审批权、越权批地、未批先用、批少占多等违法行为。

    二要清理开发区和房地产业用地,对长期占而不用造成土地撂荒及无资金、项目占用土地两年以上未进行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要继续清理整顿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发交易市场,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纳入依法运行的轨道。

    四要对城乡结合部、公路两旁乱占滥用土地的依法进行清理。今年的土地执法大检查工作已经展开,各地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力抓好实施工作。通过检查,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案件,建立依法用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良好秩序。

三、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今后凡新增建设用地,除国家机关、军事及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和法律规定可以批准划拨使用土地的以外,其他用地一律通过出让方式提供。同时,要加大拍卖、招标的比例,尽量减少协议出让。对商业、旅游、娱乐、豪华住宅建设用地、凡有竞价受让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出让方式。对以划拨方式提供的土地使用权,也要进行评估、登记,显化土地资产总量。

要将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凡是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改变用途的,都应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补交出让金或租金。旧城改造中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要明确界定土地权属,评估地价,通过出让方式提供给开发者。经营性企业或单位使用划拨土地的,虽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也要采取征收土地使用税或“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的办法,收取国家应得的地租,并逐步提高标准,使各类用途的经营性用地负担大体平衡,鼓励其走出让轨道。要严格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要加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土地资产的管理。企业改制或产权变动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要依法进行产权界定、土地登记和地价评估,并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处置和显化企业土地资产。对破产的国有企业,政府可将原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所得收入优先用于分流安置职工。

四、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坚持实行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集中统一管理,坚持政府“一支笔”审批和土地管理部门一家办理的制度,把土地管理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纳入经济宏观决策之中。要由政府从土地供应总量、供应渠道、出让价格、土地用途和权属登记等方面对土地一级市场进行垄断。积极推行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坚持用地和管地分开的原则,做到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目前仍然由用地部门管理地的地方要立即予以纠正。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土地市场体系,通过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管理。

    一要严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条件开发、使用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二要健全土地登记制度。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当事人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其土地权属不受法律保护。土地管理部门要通过土地登记,对土地交易行为依法进行审核、监督,防止违法交易,确保土地税费的收取。

    三要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公布制度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各级政府要尽快组织完成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评估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的制定工作,并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要加强对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作用权的地价评估和管理。当前特别要注意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纠正出让地价过低、出让年限过长的问题。

    四要加强土地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建设。土地估价、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组织,一经建立就要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机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土地估价机构,必须取得资格认证,才能承担土地估价业务。土地估价结果,要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五、加强对集体土地的管理管理农村集体土地,要团绕保护耕地、稳定耕地面积、实现小康目标,充分体现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原则进行。

    一要严格控制农业内部的非农用地。对村民宅基占地和乡镇企业用地要按照节约和合理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计划、审批、使用等环节上严格把关,从严管理,积极引导非农业用地相对集中,连片发展,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严禁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对未批先占、批少占多、不按规划乱占滥建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二要加强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的管理。根据各地经济和自然条件。要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证人民群众“米袋子”、“菜蓝子”用地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种植业内部结构和各类经济作物的用地。不准占用粮田栽果树、挖鱼塘,坚决防止和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大量挤占粮田的行为。

    三要促进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保证农业用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合理流动。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给个人、集体或其他经济组织,鼓励用土地使用权入股经营。

    四要加强集体非农用地流转的管理。集体土地未经征用不得进入市场,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联营入股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要依法征为国有,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也要依法征为国有;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联营、入股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集体土地股份不得转让。因企业兼并、破产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和个人的,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将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

    五要有计划地组织拍卖集体荒地使用权。要加强规划,明晰产权,实行合同管理,保证拍卖的荒地用于农业经济开发,促进小流域治理。拍卖集体荒地要明确权利、义务,做到科学利用土地,保持生态平衡,不能借拍卖之名,变相乱占滥用土地,造成农村土地管理失控。

六、加强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十分关心和支持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不断加强其机构和队伍建设,保持土地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篇5

【关键词】 国土资源 管理 问题 思考

1 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地少人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用相对较少的耕地面积养活了十三亿人口,同时确保国家建设的持续发展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成绩。目前,随着建设用地不断扩大,耕地的锐减等现象,国土资源管理的形势日益严峻。其重点问题集中在土地保护政策与发展、立法与执法等方面矛盾的激化。

1.1 土地保护政策与国家建设发展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土资源管理为我国的城市建设、乡镇城市化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发展,日益严峻的用地形势与耕地保护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冲突。一方面,受一些不正确的发展观念、政绩观念的影响。部分地区不惜牺牲环境保护、土地节约利用、大片耕地等换取短暂的发展机会。导致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断的膨胀,甚至难以控制。另一方面,耕地面积的锐减,违规、违法用地的猖獗,导致了我国节约用地制度、耕地保护制度等基本国策执行难。严重危害了国土资源管理的成效,致使国土资源管理的有效性明显不足。

1.2 国土资源管理立法与执法的若干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很重视立法工作,坚持走依法治国道路。在国土资源管理方,我国的立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虽然一直受到重视,但还存在很多的不足。第一,法律对于国土资源管理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描述不完善。致使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在实施土地审批、监管等工作时权限受到限制(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无权限制人身自由、无权处理执法中的财产问题等),不利于土地使用监督执法。第二,我国农村的土地管理改革脚步缓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的转让等行为较为混乱。如村集体建盖的小产权房大量流入商品房交易市场,并且在房产建设过程中严重侵占了耕地面积。又如,村民乱建、乱盖等现象严重。庄基地的乱批、乱占现象等,严重影响了国土资源的有效管理。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国土资源管理监管松懈,对于违法、违规的查处普遍存在宽、松、轻现象,使国土资源管理执法不够坚决,缺少震慑性,存在较严重的“差别化执法”现象。

2 国土资源管理现状的思考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是我国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处理好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关键性问题,是实现我国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增长的需求。

2.1 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实效性

首先,加强国家土地政策的执行和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提高各部门对国土资源管理的认识,纠正国土资源使用中的一些不良意识,提高国家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等政策的实施。其次,谨慎推进农村,避免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的过激行为,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宣传及各方面的教育,使广大农民能够在国土资源管理上与国家形成统一认识,提高农村土地管理的实效性。再次,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的膨胀,坚持科学用地、规划用地,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最佳状态、最好效益。第四,扮演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家土地管理中的角色。一方面,要发扬人民公仆的服务精神,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仆形象。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国土资源管理的监管力度,积极的查处土地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等行为,并严厉处理,确保国土资源管理的有效性。第五,重视国土资源管理的现代化、科技化建设,建立可统一规划、方便联通、资源共享的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库,提高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效率。

2.2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法性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国土资源的管理必须建立在法律基础上,坚持依法治理、监管等。首先,加强工作人员及群众的法律意识,组织相关法律的宣传、学习等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效率。其次,重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农村宅基地管理、集体土地使用权限转让等方面的立法不足要积极的进行研究,不断的完善,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阻力,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成效。再次,通过法律明确国土资源管理中不同部门、人员的权、责、利等方面的关系,提高我国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执行效果。第四,通过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建设,促进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节约用地工作、地质灾害防护工作等等的开展,提高我国土地的使用效益,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第五,通过法律权威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对于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避免不敢动、不敢管、走形式等国土资源管理模式,将我国的土地管理政策落到实处。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强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第六,通过立法完善土地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将土地违规、违法开发、使用的监督、处理等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依法处理土地纠纷、土地使用问题等方面的力度,提高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意识,促进依法治国的实践。

3 结语

我国地域辽阔,地域形式复杂,对于国土资源的管理要通观全局,从长远发展着手,协调土地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在国土资源管理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土地审批、土地使用监管、地质灾害预防等工作,保护我国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益及良好秩序,不断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水平。使之能稳定的、持续的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支持,缓解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膨胀之间的矛盾,加速我国的发展和建设。

参考文献:

[1]王大鹏,解析新时期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2(26):209-209.

篇6

【关键词】土地;利用;管理;对策

近年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还是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土地的利用和管理没有能切实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

1 我国土地的利用和管理现状

土地管理是依据人民的意志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包括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利用土地等方面工作。目前,我国存在着很多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的现象,很多土地的质量不断退化,土地浪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存在着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沙漠化、乱占土地等等问题,还有不少地区缺乏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正确认识,没能依法利用土地资源,有些地区为了经济发展而不计土地资源浪费的代价,很多地方政府不根据实际需要大肆建设广场、拓宽马路,各种违法用地现象比较严重。

2 改善我国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措施

2.1 改善我国土地利用现状的工作内容

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国人民尤其是各级领导提高合理利用土地的认识,真正遵循生态学规律走可持续性利用的路线,针对我国土地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实际情况,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1 保持水土

我国水土流失的问题十分严重,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已有超过1/3的土地存在水土流失问题,保持水土工作需要做好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等防治措施,通过建立水土保持林、多元化利用土地等等方式来防治水土流失。

2.1.2 集约节约用地

目前我国林地、草地、耕地等用地的利用率比较低,要在土地开发利用上以节约为指导方针,引入市场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改变传统的粗放利用模式,让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得到统一。

2.1.3 加强林牧渔土地资源保护

长期以来我们过于重视农田,忽视了林牧渔用地,使得土地结构出现严重的失衡,导致耕地资源也遭到了大范围的破坏。各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适当的退耕还林或是退耕还牧,做好林牧渔用地的保护工作以保护耕地和环境。

2.1.4 科学规划城镇用地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还以“摊大饼”的发展模式浪费着大量的土地资源,为了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圈而不用”的情况十分多见,园区违法用地的现象比较严重,整体的土地利用结构失衡,生活用地所占比例过小等等。城镇用地要走集约发展的路线,通过合理布局、扶持郊区农村、保护林地、生态农业等措施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良好用地模式和生态环境。

2.1.5 保护好矿区用地

我国的矿产资源在总量上比较丰富,矿区开采引发了很多的地质灾害,使得矿区的生态环境遭受了极大的破坏。矿区用地需要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加强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做好环境的监控和保护、修复工作,施行“科技兴矿”的方针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效益和矿区土地的利用水平。

2.2 如何做好我国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工作

2.2.1 严格施行土地基本国策

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加速要求我国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施行土地基本国策,珍惜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2.2.2 合理的利用征地补偿费

在征地过程中要保护农民的权益,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对补偿费的整个流程进行监督,村财务也必须实施公开制度,在使用大额补偿费时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积极引导村民组织将补偿费用于生产建设,兴建乡村企业为失去土地的村民提供就业机会,采取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村民就业能力,引进新的农作物品种和技术等等,合理的利用土地补偿费尽量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2.2.3 土地利用和管理要接受社会的监督

土地管理工作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信息制度来做到公开透明,公开土地出让的计划、信息和结果,将违法用地的信息也要进行公开,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让公众能够简单快捷的获得基准地价和土地登记等信息,让土地利用和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

2.2.4 提高土地管理人员的素质

要加强对土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讲授法律知识、实际案例等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尤其要重视培养管理人员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3 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利用和管理需要有关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切实提高土地管理水平。要在工作中重视保持水土工作,进行集约节约使用,加强林牧渔用地的保护工作,做好城镇用地的合理规划,走可持续性利用和管理道路。

参考文献:

[1]肖建鹏,刘少华.浅析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0,(05)

[2]黄鹏, 郑巧凤.我国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政策研判[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03)

篇7

【关键词】油田;土地;资产管理;问题;措施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十分珍惜并合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油田企业属于矿产开采企业,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大,占用土地点多面广量大,使用土地的情况和性质复杂,每年需要新增大量的建设用地。所以,油田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土地资产的管理。

一、油田在土地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1、土地资产家底不清,管理水平相对较差。有的单位土地资产管理意识不强,对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不够,管理制度及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土地管理资料分散,归档不及时,有的在机构变动时移交手续不规范,遗失土地历史资料。

2、法律意识淡薄,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有些油田单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搞商品房经营开发;有些单位不办任何手续就把变更用途后的土地和商品房出租或转让,成为非法用地。还有一些油田单位没有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3、土地资产的利用效率低,存在闲置或荒芜现象。有些单位对土地资产疏于管理,导致土地资产闲置浪费。有的由于缺少科学论证,盲目上项目搞工程,造成许多工程项目征用的土地一直闲置。有的后勤农业生产单位,部分农田荒芜,造成了土地的闲置。

二、油田企业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土地是油田企业非常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意识到土地资产管理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真正重视和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油田企业干部职工真正树立土地资产管理观念,使石油企业员工真正懂得珍惜爱护并利用好每一寸土地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完善的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努力实现油田土地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和法制化。

1、建立健全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加强土地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土地资产管理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选拔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员,组织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土地资产管理队伍,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油田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一套系统的完整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监督运行机制,对于土地资产的开发利用等关键问题,都要认真进行可行性论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决策,确保土地资产的高效利用。同时,加强对土地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土地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土地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水平。

2、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进行土地资产管理。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国家对土地利用动态实施遥感监测,对建设用地规模扩展进行直接监测等。作为石油企业应该及时组织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征地、依法用地、依法管理土地资产,依法规范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依法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土地确权登记是法律对土地使用者合法用地的要求,更是土地使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由于历史问题等多中原因,油田还有许多存量土地没有进行确权办证,要通过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好督促检查,使各单位切实认识到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尽快开展土地确权办证工作,通过合法程序取得油田土地资产的合法使用权,努力提高土地资产的办证率,依法维护油田合法权益,为油田企业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创造有利条件,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依法处理和解决好土地纠纷问题。土地纠纷直接影响到油地关系、企民关系的和谐稳定,切实解决好这些复杂和敏感的问题,有利于油田的生产建设和社会稳定。油田企业要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合作,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在维护土地法律法规严肃性的前提下,尊重历史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处理好油地及企农当事各方的利益,真正走上节约用地、依法用地、规范管理的法制轨道,正确实施和落实土地管理基本国策和各项政策规定。

3、实施土地资产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科技水平。一是做好对土地资料的统计、填报、登记等土地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首先,定期清查土地资产,深入到实地现场,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对占用土地的来源和面积以及基础标志进行详细清查,查阅相关历史地籍资料等,切实做到摸清家底。其次,建立健全土地资产信息档案,做到一地一档,完整保存好征地原始文件、赔偿执行情况、双方经办人签字和有关变更事项记载等。对划拨或征用土地的原始地籍资料归档保管,分类存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土地管理档案资料的借阅、查询、移交等手续,做好登记,防止损坏或丢失,坚决杜绝个人私存档案资料的情况发生。

二是建立完善土地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在当前信息化迅速发展的形势下,油田企业要适应发展的需要,开发和实施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新增建设用地信息资料可以及时输入,实现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的更新、查询、上报、下发、等自动化,做到采集数据准确、信息全面、操作规范,实现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网络化,实现土地资产数据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为领导及各专业部门进行决策提供重要数据信息,建立起科学合理高效的土地资产管理新模式。

篇8

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广大群众的爱土地、珍惜土地、护保土地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杜绝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为了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各村、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创建的主动性、自觉性,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依法建立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新秩序

二、创建工作内容

(一)四无

1.无非法用地

①没有非法占地行为;

②没有以租代征行为;

③没有破坏耕地行为;

④没有非法转让、非法租赁集体土地等行为。

2.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行为;

3.无涉土集访和越级上访现象;

4.无抛荒、荒芜耕地现象。

(二)六到位

1.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各村认真制定宣传计划,利用村广播、张贴宣传标语、召开多种会议等形式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全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覆盖率达85%以上。

2.土地监察网络发挥作用到位。建立由村、组代表组成的村级土地监察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及时向镇国土资源所、镇政府反馈在本村内发生的违法用地信息,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与查处。

3.基本农田保护到位。各村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的有关要求,切实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组到户,并做好村与组、组与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绘制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公示牌、界址桩的分布图,并聘请管护员对公示牌、界址桩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同时加强本村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监管工作,对破坏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确保耕地不被破坏。

4.土地矛盾纠纷调处到位。认真调处本辖区内发生的土地矛盾纠纷,对涉土上访、越访行为积极妥善处置。尽量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

5.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位。有被征地行为的村组,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淮政(2006)57号文件精神落实征地补偿,及时依法足额将被征地群众的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位,不截留、挪用,确保被征地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到位。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本村区域内的规划修遍或修改工作,确保辖区内农业建设用地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工作要求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各村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切实做好创建工作。

2.坚持标准,积极推进。镇政府将“土地管理模范村”活动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村要围绕“四无、六到位”创建目标,抓好落实。

3.常抓不懈,务求实效。创建“土地管理模范村”是一项长期活动,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获镇政府表彰的村,镇政府将定期组织回访和跟踪督查,对土地管理秩序出现混乱、失去示范作用或发生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村将报镇政府取消荣誉,保持“土地管理模范村”称号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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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法;行政法;界限

作为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与传统的民商法和行政法存在着“天然”的联系。正如施米托夫教授在分析英国经济法的要领时所指出的:“经济法应位于商法与行政法之间。它与商法分享对经济事务的调整,与行政法分担政府管理的职能。”[1]关于经济法与民商法的界限,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和民商事立法的完善,法学界的看法已基本趋于一致了。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界限如何划分,这仍然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有不少专著、文章都对此问题进行了论述,但显得过于抽象,本文意在通过对土地管理法的分析来具体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关系,使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能被较直观地把握。

对土地可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首先,它是民法上的物;其次,它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再次,它又是行政管理指向的对象。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正是基于土地的“物”、“资源”及“管理对象”的多重属性进行综合性立法的。因此它集民事性规范于一体。而其中经济性规范占着很大的比重。《土地管理法》共分八章,除总则(第1 章)、法律责任(第7 章)、附则(第8 章)外,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2 章)主要由民事规范构成,监督检查(第6章)主要由行政性规范组成,其余三章,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3 章)、耕地保护(第5章)、建设用地(第6 章)基本上是经济性规范,只是个别兼具行政性规范属性。

土地管理法中这些经济性规范所涉及的内容包括:立法宗旨(第1 条)、基本国策(第3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4 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第17 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第24 条)、土地调查制度(第27 条)、土地统计制度(第29 条)、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制度(第30 条)、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第31 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34 条)、土地划拨制度(第54 条)、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使用制度(第55 条)等。此外,还有一些关于促导性措施的规定,如关于奖励的规定(第7 条)、鼓励开发未利用土地(第38 条)、鼓励土地整理(第41 条)、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50 条)等。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关于增加安置补助费的规定(第47 条)、征地补偿方案须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的规定(第48 条)等。

上述这些规定,体现了经济法的一些特性,以此为基础可分析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如下差异:

首先,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的社会活动领域及其调整宗旨不同。经济法,又可称之为经济政策法,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宗旨是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如国家针对耕地严重流失,建设用地外延式扩张的现状,基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提出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了执行这一国策,于是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将上述政策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由此可见,经济法带有极强的经济政策性,是国家贯彻经济政策的手段。就其宗旨而言,是为社会公益的。如为了确保现有耕地规模,防止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农用地内,又划出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这都是基于我国耕地面积有限、开垦潜力不大、农村人口众多这一现状考虑的,以期达到确保农民生活水平、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益目的。因此,国家一定阶段特定的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依据,保证该经济政策所确定的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是经济法的功能和宗旨,它有着特定的、具体的经济内容。行政法则与此不同,行政法以国家行政主体的设置及其职权行使为其调整领域,其宗旨是保障国家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由于历史传统不同,关于行政的认识也存在着差异。英美法系侧重于控权说,重视程序规则,认为“行政法涉及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遵从的方式(主要强调法定程序规则);以及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2].而大陆法系侧重于保权说,以行政职权及其行使作为研究中心,“强调的是行政行为,即作有效意思表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有效成立要件,有效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意思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有瑕疵意思表示的补救和违法意思表示的法律责任,以及紧急状态下的意思表示问题”[3].由此,不管是英美法系的行政法,还是大陆法系的行政法,都不十分关心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及其要实现的社会经济政策目的。这是行政法区别于经济法的一个根本点。以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 章“监督检查”为例,该章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体(第66 条)、可以采取的措施即职权(第67 条)、关于身份公开的程序规则(第68 条)、其他职权及公法上负担的义务(第 68、70、71、72 条)等。这些规定充分关注的只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监督,而不大关心活动的具体经济内容和要实现的经济政策目标。总之,经济法和行政法都分担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但其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实现的目标,后者侧重于管理主体及其职权。

转贴于

其次,经济法与行政法立法上所遵循的科学原理不同。经济法主要以经济学的原理为指导,如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土地利用监测制度等,就是在经济学原理的指导下,将一定的经济技术手段运用于土地管理,以期达到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在这里,立法只不过使其获得了强制执行和一体遵循的效力而已。行政法则主要以政治学原理为指导。如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的规定(第21 条)、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的规定(第25 条)、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第44 条)、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第6 章)以及关于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的规定(第7 章)等,体现了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上下级和管理相对人之间相互监督的关系,这些都是政治学分权制衡原理的运用。

再次,经济法与行政法追求的法律实施所要达到的社会效果不同。法律的实施效果指法律的实施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而法律所追求的则是积极的影响。经济法的实施追求的是,它所执行的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整个社会经济呈协调有序持续发展的状态。就土地管理法而言,是要通过实施实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科学化、合理化,耕地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护,整个社会经济在此基础上能够得以持续发展。而行政法实施要追求的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化、法治化,即依法行政。具体言之,就是行政主体的设置、职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活动做到合法、合理,一旦违法,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是以土地管理法为例,它的实施在行政方面就是要实现土地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使国家的土地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实现。总之,经济法追求的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有序,行政法追求的是国家政治生活的规范和进步。

最后,从经济法与行政法既相区别又相渗透的客观现实和辩证关系出发,应该注意到二者间的界限具有相对性。就法律部门的划分而言,具有主观性的一面,它并不是法律现象客观的必然的界限所惟一导致的。这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法的部门划分是相对的,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是由立法和法学的主观性决定的。这种相对性主要表现为法律部门之间的交叉性和层次包容性,也表现为同一项法规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时期可以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4]而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的一些法学者却未能足够认识这种法的部门划分的相对性。有的行政法学者基于经济法调整手段的不完备、无独立的责任制度等,就否认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而一些经济法学者则从论证经济法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独立的、完整的调整手段和责任制度出发,没有令人信服地论证经济法具有像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些传统的法的部门那样所具有的全部特征。与此不同的是,有的学者独辟蹊径,从反思和重新确立法的部门划分标准出发,既看到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差异,又看到了两者的交叉、重叠,既论证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同时也”纯化“了行政法的研究范围。更难能可贵的是,他们从法律史的角度指出了新兴法律部门对传统法律部门在制度上大量借鉴的客观现象[5].总之,经济法与行政法二者间的界限是相对的,经济法在调整手段和责任制度方面大量地借鉴了行政法的某些做法;同样,也不能以此否认二者是不同的独立的部门法。得注意的是,现代法律更加关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和特定事项。在立法上,一方面,新的法律部门不断出现;另一方面,法律部门相互渗透和综合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前者如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后者如本文分析的土地管理法。这在法学上,既要求具有开拓意识的新领域的法学工作者的涌现,也要求不同部门的法学者对同一立法文件从各自的学科背景出发进行研究和阐释,不是相互否定,争夺地盘,而是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繁荣法学事业。

注 释:

[1] (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赵秀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2页。

[2]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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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耕地保护;重要性;面临形势

中图分类号:F32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065-1

1 进一步提高对耕地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耕地的保护,涉及政治、经济、国家安全、生态等很多方面,十分重要。从我国人多地少和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等客观国情考虑,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也正是因为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在我国十分突出的原因,党和国家对耕地保护历来十分重视,把耕地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予以定位,要求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保护耕地,要求各级政府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1.1 保护耕地是基于粮食安全的需要

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扬,粮食生产的成本增加,利润下降,影响了农民持续投资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呈现出“两降一减”即耕地质量下降、粮食播种面积下降和粮食总产量减少的态势。耕地在减少、人口在增加,已严重危及到粮食安全。

1.2 保护耕地是基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耕地作为一种十分重要又稀缺,且很难再生的资源,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地位十分重要。国土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保障。耕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它的存在是非人力所能创造的,土地本身的不可移动性、地域性、整体性、有限性是固有的,人类对它的依赖和永续利用程度的增加也是不可逆转的。因此,通过立法强化土地管理,保证对土地的永续利用,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发展方向。

1.3 保护耕地是基于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

耕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耕地除了能生产粮食解决人类的生存问题外,还能安排数以亿计的劳动者就业。实践证明,失地农民越多,社会矛盾就越突出。在当前,耕地成了一些失去工作岗位农民工维持生计的重要“心理底线”。

1.4 保护耕地是基于生态的需要

耕地作为一种稀缺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不仅有经济社会功能和相应的价值,更具有生活和生态功能。它与其上的植物组成耕地生态系统,具有生态环境功能和相应的价值,一旦转为其他用地形式,这些功能与相应的价值,均发生改变,非农流转对耕地生态环境影响尤甚,我国总体环境质量下降与此不无关系。耕地保护必须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为目标。我们再不能走乱用耕地、牺牲耕地来取得建设的老路。

2 我国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耕地质量差,生产水平低,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粮食单产低;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及交通、能源建设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加之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有限的耕地被占用,耕地保护压力大、难度大;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土地管理机制不健全,土地执法力度明显不足。仅凭国土资源部门无法独立完成土地管理的全部任务,相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责任缺失,导致土地管理和执法效能大打折扣。

3 如何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3.1 要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制制度,强化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

建设用地要严格限制在规划用地数量范围之内,并尽可能高效集约、少占耕地,严禁在规划圈以外占地,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总量。基本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不断完善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土地整理取得实效,防止盲目滥占耕地,为“十一五”时期确保18亿亩耕地底线不被突破打下良好的基础。

3.2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

3.3 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将弯曲无序、宽窄不一的路渠修建成交通便捷、排灌及时的运输灌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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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抓好国土资源七项工作

一、全面做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工作

要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坚守耕地红线,逐级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充分运用土地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挖掘城乡土地潜力,清理闲置土地,使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在实处。在人增地域,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的新形势下,在建设用地上要坚持“六个必须”即:必须坚决落实“统一规划、统一征购、统一开发、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的管理制度,确保建设用地统一供应,保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城市化、工业化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关系,力争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本和技术,在空间和时间上充分挖掘城镇土地潜力,获取城市土地最佳的综合经济效益,使城市化建设走内涵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道路;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化建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把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放在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城市的发展质量,使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必须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严格执行,坚决查处违反规划和计划的用地行为;必须改变对土地低度利用的状况,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提高土地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增加土地产出;必须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挖掘城乡土地潜力,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在保护资源的前提下,要切实做好保障发展的工作。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会落空。要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保障国家和全州重点项目工程用地,雷厉风行、求真务实地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和科学部署,为全州经济协调、稳步、健康、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二、坚决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保护耕地、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发展战略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开发或开垦新的耕地,不断增加耕地面积;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减少耕地损失。具体要做好八项工作:第一、要抓好土地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第二、要加大农地整理力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地整理规划,以田、水、路、林、村为中心进行综合整治,归并零散地块,整治空心村,实施旧村改造,增加耕地面积;第三、注重土地复垦,对采矿、采煤、取土等受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耕种条件;第四、将废弃的旧宅基地改造还田;第五、充分利用闲置和闲散土地;第六、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非占不可的,要坚持占一补一措施,占多少补多少,且要未占先补,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质量;第七、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应尽量占用荒山荒地,不占耕地更不要占用基本农田;第八、大力倡导节约集约用地。

三、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我们调控土地,严把土地供应“闸门”提供了政策依据,要全面贯彻《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土地管理行为监督检查、严惩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全面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国土部门必须牢牢掌握土地供应权,坚持不让那些盲目上马的项目获得土地;对那些资源消耗高、对环境污染大的项目不予供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必须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严格管理土地应坚持五条措施:一是依照法律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城乡建设占用耕地;二是按照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认真逐级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三是坚决执行“占一补一”规定,保证质量未占先补,保障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四是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毁坏耕作层;五是严格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保护方针,对保护基本农田尽职尽责。

五、坚持依法管地,严励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要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察,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建立健全州、县(市)、乡、村四级联动执法网络,州、县(市)国土部门执法人员每星期有2至3天深入实际进行动态巡查,加大了严惩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使土地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六、严格执行省政府“四个办法”,加强矿政管理

结合我州实际,主要是做好四项工作:一是严格采矿权、探矿 权管理,有效维护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秩序,促进我州矿业经济协调、健康、 有序发展;二是全面实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各类采矿权人必须依照省政府“四个办法”之规定,按期如实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三是依法进行矿业权交易,要按省政府《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管理,规范进行。要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机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自愿进行矿业权交易;四是积极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制度,要按照省政府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效防止矿山地质灾害,深入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制度,采矿权人必须按《办法》规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存保证金。通过严格管理,依法逐步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矿产资源市场。

篇12

村党支部、村委会认真落实创建计划,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创建领导干部,在村民中掀起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文明人的热潮,利用有关会议和广播宣传创建文明村的重大意义和任务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村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创建工作宣传到家喻户晓。明确创建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围绕经济工作抓好创建工作,做到人人懂创建,人人重视创建,人人参与创建,形成创建氛围,树立创建意识。

二、抓好创建促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工作新突破

因户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农民增收为突破口,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经济,提升科技含量。发挥人力一技之长,努力增加经营性、工资性收入,鼓励引导劳动力转移。村两委积极引导,搞好长效服务,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有新飞跃。

三、抓好村办实事建设,为创建文明村打下坚实基础抓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任务,办好实事工程。

1、落实完成本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2、整修村级道路硬化率100%。

3、新增河道绿化、道路绿化,村庄绿化率达到45%以上。

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文明村建设步伐

1、扎实抓好“文明家庭户”的创评活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村民农户参加创评的自觉性,做到评比形式多样化,达到自报组评、村审核上报审批。真正做到评比讲风格,评比促提高,评比上水平,促进文明家庭评比活动有效开展。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抓好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深入进行创建安全文明村活动,普及法律知识,以法治村,以德育人,教育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提高全村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及时调处民事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推进社会风气好转。

3、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扎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强化领导,建立组织,配备专职妇女干部,以人为本,积极做好一人一事工作,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篇1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为主线,着力宣传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积极创新宣传的手段和形式,进一步拓宽渠道、提高水平、增强效果,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工作目标:一是加深了解,提高认识,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制观念;二是学用结合,要求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达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三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国土资源法律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两法”宣传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我局成立“两法”宣传工作领导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股),办公室主任由马学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法制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宣传方式

1、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同时利用图片展、宣传栏、播放vcd光盘等多形式开展“两法”宣传教育。

2、利用矿产资源法宣传日,印发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并由地矿股、执法监察股送到全县各矿点,并召开各矿点法人代表参加的宣传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及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知识座谈会。使各矿点法人代表充分认识矿产资源管理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3、为保证《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基本国策的充分认识,以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现实性的充分了解,我局将在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期间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将以往单一的宣传方式改为固定场所、媒体报道、悬挂标语、短信发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宣传的内容面向基层,深入到群众,发放到企业。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以局域网络为载体,营造“两法”宣传氛围,通过网络及时颁布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法律咨询及政策解答。

5、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结合“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两法”宣传教育,将参加由县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法律咨询活动,并利用展板、宣传册及一些土地违法案件实例宣传,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对国土资源管理知识的充分认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应用,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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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为主线,着力宣传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积极创新宣传的手段和形式,进一步拓宽渠道、提高水平、增强效果,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工作目标:一是加深了解,提高认识,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制观念;二是学用结合,要求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达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三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国土资源法律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两法”宣传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我局成立“两法”宣传工作领导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股),办公室主任由马学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法制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宣传方式

1、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同时利用图片展、宣传栏、播放VCD光盘等多形式开展“两法”宣传教育。

2、利用矿产资源法宣传日,印发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并由地矿股、执法监察股送到全县各矿点,并召开各矿点法人代表参加的宣传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及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知识座谈会。使各矿点法人代表充分认识矿产资源管理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3、为保证《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基本国策的充分认识,以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现实性的充分了解,我局将在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期间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将以往单一的宣传方式改为固定场所、媒体报道、悬挂标语、短信发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宣传的内容面向基层,深入到群众,发放到企业。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以局域网络为载体,营造“两法”宣传氛围,通过网络及时颁布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法律咨询及政策解答。

5、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结合“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两法”宣传教育,将参加由县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法律咨询活动,并利用展板、宣传册及一些土地违法案件实例宣传,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对国土资源管理知识的充分认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应用,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