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9:34:0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
随着全球经济水平与人民生活质量的上升,公众对物质生活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但是保险公司在扩大业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国内金融市场激烈竞争带来的各种运营风险。对此,科学分析风险管理条件,不断优化内部控制工作对保险公司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一、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概述
风险管理下的内部控制是指在运用各类数据信息对企业经营与管控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时,结合风险管理观念及内部控制意识,使分析基于风险识别评价之上,对保险公司各个工作流程实施严格管控。企业风险管理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为整合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信息进而预测风险机率,运用合理风险管理技术降低风险机率,以及根据企业绩效目标及实际运营情况对其进行管理评估并提出改进策略。
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概述
(一)金融产品风险保险公司生产销售的保险服务都属于无形产品,产品风险主要有利差、费差与死差三类。根据不同的投保渠道,各个保险产品性质有自愿与强制之分;以承保方法为基础进行分类则有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四类;根据不同保险标,各个保险性质有财产与人身保险之分。由此可见,不同保险产品,其风险机率与损失都各有不同。
(二)资金使用风险保险公司业务中最重要的两部分业务就是资金使用与业务销售,这两部分业务的完成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由此可见资金使用风险在保险公司分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保险监管制度,当下国际经济市场发展迅速,各类经济挑战接踵而至,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下降,我国国际汇率也日渐下降,进而出现了金融市场、利差损失等风险,甚至导致部分公司的有效偿付资质下降,提高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急迫性,进而致使相关资金使用问题亟待解决。
(三)资产负债风险问题严重公司资产负债风险与保险资产负债隐患之间存在的不对等问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极其重要的,此外,资金效益、信用与其流动性经营相关隐患更为严重。根据相关部门调研显示,保险公司万能账户通常在-0.3以下,其缺口通常在-3.5以下,其中较为突出的不匹配问题通常有币种、信用、流动性、收益、运营期限等方面的错配隐患。长期以来,国内较为少见期限长、高效益的资产运营,导致国内保险市场的长线短配问题较为普遍。2016年,国内保监会对市场上100余家保险公司进行了资产调查,通过其实际负债情况,保险公司的负债缺口常集中于分红、万能账户、传统业务等方面。同时,某些中短期保险产品发展速度加快,部分公司采取了风险加量、杠杆增加等措施以提高经济效益,这也存在错配问题。
三、风险管理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管理下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分为两种,静态控制和动态控制。静态控制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分别为编制符合保险公司市场运营策略的风险计划,构建专业风险管理部门以处理公司内所有与风险管理相关工作,进行分析化分险理财,构建风险管控制度并强化其执行力。动态控制体系,其切入方向相同,首要任务为构建健全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以实际数据分析为参考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公司各类管控项目风险隐患,必要时可进行创新性战略改革,使其在风险管理导向下,确保静态与动态控制体系的相互配合运作,以配合公司中长期市场运营目标经营。结合两种控制体系,在优化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方面,相关领导应重视公司核心理念的树立,根据不同控制体系需求,强化相应员工的内部控制素养。同时,在组织结构建立方面,有效的组织结构建设可强化权责系统与部门间沟通渠道,以保障其正常有序的业务执行,为内部控制环境提供结构性支撑。
(二)强化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监管评估体系构建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文件,针对风险管理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政策要求对其进行制度性监测管控。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渐完善,规范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业务执行的相关监管体制也逐渐严格,提高了市场内保险领域公司的内部控制业务能力与管控质量。与此同时,相关监测管控制度还对各保险公司提出了送审评估要求,即需要保险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质量进行主动评估并将相应结果汇报于监管机构。近年来COSO内部控制相关政策框架逐步颁布,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整合性运行提供了政策指导与要求,有利于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业务与风险管理业务的科学整合,确保其统一运行的政府工作效率。市场保险监管部门从监测管控方向出发,针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基本标准、内部控制运行基准等业务出台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完善其具体指导方案及相关配套引导策略,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下内部控制工作执行提供科学健全的政策支持。从保险公司自身经营出发,其风险管理具体措施可根据市场趋势与公司运营情况而定,通过不同方法对市场进行风险评估与处理。根据不同风险控制节点,风险管控系统可适当变动,以保证风险预警可有效预测公司风险,使公司在风险处理上处于主动地位,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损失。对此,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应保障涉及项目的全面性,各种方法、标准、程度都应根据政府相关文件严格制定,保证内部控制工作的及时反馈,不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除此之外,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管评估体系还需要相关审计机构的建设,以发挥审计报告与监督作用。保险公司可根据其运营规模设计不同级别的保险审计部门,保证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直接对公司董事负责。审计部门不同于其他监管机构,其工作重心在于审计相关责任人的业务处理与权责履行情况。而审计人员则需要根据公司需求而定,而非公司人数,合格的审计人才对公司风险管理下的内部控制体系具有科学认知,可有效保障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序实施。
(三)保证风险管理下内部控制执行体制的科学性健全的风险管理框架对保险公司领导层职能履行有着积极推动作用,进而确保其在相关制度制定决策时能够保证具体策略的科学性与可实施性。同时,保险公司的内部评测等方法也可有效减少或预防市场风险。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内各部门都应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相关领导应从制度上强化各部门在不同职能上的风险管理工作,专业风险管理部门或管理机构也应发挥专职作用,推广关于风险管理下内部控制的观念教育,使正确的风险管理意识有效融入于公司运营文化中。无论是领导层还是基层员工都应意识到每一项保险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性,风险管理意识也是每一个工作人员应有的工作认知。有效的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可强化员工的风险识别、处理及反馈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内部控制体系的规范作用。由此可见,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公司绩效目标实现、优化公司经营效益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风险管理是指从公司整体目标出发,通过识别和评估影响公司价值目标实现的因素,将这些因素纳入到整体框架内进行系统管理,积极探寻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平衡点,降低风险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公司创造最优化的价值;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完成预定目标而采取的程序和措施。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内部控制是指为了防止公司偏离经营目标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在于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由此可见,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存在着必然联系,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内在联系
从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目标上来看,均是通过一系列程度和措施,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控制,以降低公司面临的风险,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供保障。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内部控制是强化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并且风险管理渗透于内部控制五大要素中,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指明了方向。
(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差异
1. 作用时点不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内部控制会贯穿于其全寿命周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便为内控机制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充足的条件,其作用对象主要是公司的各个部门及相关人员。风险管理必须在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一特点限制了其作用发挥的及时性。保险公司的风险虽然会在其全寿命周期内存在,但风险的形成与发展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由此造成了风险管理的滞后性。
2. 限制条件不同。在风险管理中,风险的识别、评估等环节都需要借助相应的技术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对风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进而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上述过程是风险管理作用得以发挥的关键。内部控制的最终目的在于对影响经营效率、成本的因素进行控制,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换言之,所有可能导致经营效率降低和成本增加的因素都是内部控制的目标,并针对这些因素提出控制措施。
3. 控制内容不同。在保险公司中,风险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确立风险管理目标、设置实施战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等等。而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则涵盖了从上层治理结构到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再到基层作业的所有流程,其中不但包括战略目标的制定,也涉及实现目标的过程,还包括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及风险环节的控制。由此可见,后者包含的内容要比前者更加广泛。
二、基于风险管理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均是基于公司面临的风险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所以保险公司可将两者进行融合,建立起一套以风险为导向、以制度为框架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序开展。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在保险公司中,内部环境的良好与否,不但直接关系到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而且还对员工的风险意识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应当对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不断优化,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要对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在结构的设置上,可以采取分权制衡机制,并对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责加以明确,使其职能作用能够获得充分发挥。其次,要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从而使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可以相互监督、彼此制约。再次,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人员招聘制度、员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薪酬制度等,以此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内控环境的优化奠定基础。
(二)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保险公司应将风险管理覆盖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控制。首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找出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内外部因素,确定风险预警标准。其次,实施风险评估,既要对保险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决策风险、金融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再次,采取风险应对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转移、规避、保留、降低等措施。最后,持续监察已识别和已采取应对措施的风险,审查风险管理效果,并关注新风险的发展。
(三)有效开展控制活动
想要使保险公司管理层下达的指令能够在公司内部得到贯彻落实,就必须构建起有效的控制活动。首先,在过程控制方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对员工的职责加以明确,使员工在岗位工作中能够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同时还应对风险控制关键点进行明确,对公司日常经济活动影响较大的风险要进行重点监控,降低风险的影响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其次,在业务控制上,公司应当对产品开发、售后理赔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以此来保证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再次,在财务控制上,应对相关的制度、报告、系统等进行严格控制,由此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最后,在资金控制上,要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及风险的管控,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四)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为了及时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当构建起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该机制的建立,能够增进公司各部门及人员之间的沟通,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不但可以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而且还能有效避免舞弊行为的发生。首先,公司内部的人员可从管理层获取到明确的信息,进而了解自己在公司内控体系中的作用。其次,员工可将从经营活动获得的有价值信息传递给公司管理层,同时还为员工汇报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最后,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也可借助该机制进行有效沟通,有利于董事会监督职能的行使。
(五)加强内部监督
保险公司要重视内部审计体系的建设,将其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首先,在保险公司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设置一级、二级审计部门,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公司实行分级审查监督,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其次,审计部门要持续监督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定期检查财务信息,评价各部门执行和完成内部控制目标的情况,并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最后,审计部门要将保费收入、保险理赔、保险资金运作作为审点,确保保险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合理、合法,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从而提高内部控制效果
三、结论
总而言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存在着多重交叉之处,其管理控制目标均为降低风险对公司的负面影响。为此,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的特殊性,构建起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之中,为突出内部控制重点指明方向,从而提高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
参考文献:
[1]晋晓琴.全面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解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J].商业会计,2011(02).
[2]张建.基于制度设计与措施选择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J].保险研究,2013(08).
[3]徐文魁,李作家.新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J].经济研究导刊,2011(08).
[4]杨书怀.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比较分析[J].财会通讯,2005(11).
一、本次排查工作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河XXX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党支部书记XX同志任组长、其它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市政管理部、环卫管理部、园林绿化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分段进行排查整改。一是自查时间从11月6日之日起至11月11日结束。自查工作责任部门有: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市政管理部、环卫管理部、园林绿化管理部、灯饰照明管理部、隧道管理中心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按照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实际,由上到下、由部门到个人,根据每个岗位的不同特点,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相互帮”的方式,认真查找风险点,克服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思想认识,认真填写《企业岗位廉洁风险评估表》,做到边查找边改进,通过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出现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隐患,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进行有效防控,切实追求每个工作环节的实效。
(三)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排查。本次排查是以回归本源、防范风险为目标,为准绳,主要围绕的七种表现形式,排查整治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什么排查什么,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并建档立案,逐项对照整改,严格自查自纠。
二、下一步措施
一是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全面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廉政风险动态防控体系。采取定期自查、重点抽查的方法,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监控措施。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责对党员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实施重点监督,认真查找风险点。
二是与廉政教育相结合,深化干部职工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并与岗位职责相结合,规范岗位职责,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四川·成都)
摘要:本文从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中忽略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弱化、约束激励机制的缺乏等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思考,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联系起来、将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联系起来以及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关键词 :内部控制;保险公司;建设;COSO报告
美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责任危机”和“安德鲁飓风”使得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破产数量不断增加。2007年的金融危机更使得全球最大的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几乎破产。在我国国企体制下虽未有破产先例,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多变、复杂性以及保险行业生存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一些违规操作,暴露出保险行业存在的高风险和内部控制的不完善,比如2013年泛鑫保险高管陈怡携款外逃。2008年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对我国保险业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得出我们保险在寿险和非寿险业处于“双高”的风险状态。虽然在行政监督作用下我国保险业内部控制取得了一定进步,如在2010年8月保险监督委员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制定了相应规范。但我国保险行业内部控制由于起步较晚仍属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不断建设和完善。因此,本文从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出发,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在这两项的基础上提出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思考。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尽管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等监管机关和保险公司自身对内部控制进行了研究和探索,但与保险业发达的外国公司相比,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1)忽略内部控制。根据美国内部控制概念框架报告(即COSO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是三个: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合法合规性。而国内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往往限于差错舞弊、会计资料的合法合规以及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忽略了考虑经营的效率效果这个具体目标。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够,观点局限于满足监管要求和降低监管成本方面,并未站在与保险行业的生存发展战略角度,未能充分发挥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经营效率方面。此外,国内一些保险公司存在人治高于法治的情况,即使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那么也只是形象工程,并为严格实行,并不对公司上层具有约束和监督作用。这样使得内部控制流于形式,缺乏动态性、适应性和前瞻性,难以及时捕捉保险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因此在忽略内部控制的公司,首先应该培养内部控制的意识,认识到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控制的基础。要建立适应本公司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注意牵制程序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对制度好的内部控制程序要严格实行,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2)内部审计弱化。我国保险公司普遍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或机构,但是一般设置的人员都比较少,所监管的问题也都是违纪违规、离任审计和常规审计等,很少有审计部门把企业成本控制、经营和财务风险等经营效率和效果作为审查的重点。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大多受到公司经理层等部门的领导,以致于在资源的配置以及审计范围等受到限制,阻碍了他们的工作,甚至当出现审计问题的时候,部门领导可能将审计部门的工作转移到财务部门。为此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实现独立性和客观性,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内部审计业务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展和实施。对此,保险公司需要为内部审计机构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将其作为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经费和人力资源等这些也都要匹配,并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3)约束激励机制的缺乏。这也是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的一个原因。任何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都无法有效地实施。在制定好内部控制制度后,如何才能保证它有效的贯彻实施成为一个关键性问题。对违法人员没有具体的处罚条例,缺乏对执法主体、违法事项的事后检查和监督等,必将增大违法者的嚣张气焰,打击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赏罚分明,可以采用精神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方法。对于审计工作也要监督、严格管理,采用工作笔记的方式记录在案,适时提出反馈结果。同时也要防止保险公司的内审人员和其他部门的人员合谋串通而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构建思考
前文分析了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构建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才能够实现上述COSO报告的三个目标。其中两个目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合法合规性这与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是一致的,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才是容易被忽视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的完善,一个最主要方面就是要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沿着这个思路,除了资金安全,本文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构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联系起来。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之间既存在联系又存在区别。区别在于两者侧重点和目标不同。内部控制的侧重点在于降低保险公司内部的交易成本,涉及公司的各个经营环节和所有人员,目标如前所述的三点;而公司治理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控制权和所有权的权力制衡,主要涉及公司高层,以保证所有者利益不受侵害。联系在于两者紧密结合。不同的学者表述了不同的看法。王宏、张婷等(2011年)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一书中描述内部控制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邢婷婷(2013年)认为公司治理控制室内部控制的重要成分。本文同意后者的观点。公司治理控制控制着保险公司的责权利,包括对经营绩效和财务风险的控制,这些做不好,那么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也就无从说起了。所以需要将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融人公司治理中,使得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等高管既合理使用各自的职权,又相互制衡,避免所有者过多的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2)将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联系起来。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从整个企业和企业内所有的业务出发,对影响企业价值的可能面对的所有风险集中起来进行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不仅强调公司的运营风险管理、资产负债和资金业务等风险的管理,还强调采取投资组合和资源优化的方式规避风险增加收益。具体到保险行业,对保险公司承担的各种风险以及承担这些风险的业务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实现风险一定情况下的收益最大化或收益一定情况下的风险最小化。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都有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要求。前者控制风险带来的损失,这些潜在的风险(比如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也是企业的或有成本,而且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此时为导致企业破产的成本。两者也存在一些差异。主要是发挥作用的时间点、条件以及内容的差异。全面风险管理发挥作用的时间要晚于内部控制,因为内部控制是公司成立开始就自发存在的;全面风险管理发挥作用的条件比内部控制要苛刻,只有在风险识别、评估、措施之后,才会有风险管理的效果;全面风险管理主要是针对一系列的风险流程而言的,而内部控制既包括这些风险的流程,又包括各种业务流程等。
保险公司将全面风险管理融入到内部控制应当特别关注几个风险的控制:计划财务风险、资金业务风险、精算风险以及业务流程风险。计划财务风险的控制主要是指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进行控制,主要包括对公司收支预算管理、按会计准则和部门行规进行的会计核算处理和管理。全面预算制度需要跟据公司的资源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要求,对预算的编制、执行、考核和反馈等进行严格的控制。按照会计准则和保险监管的要求建立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财务档案的完整性以及财务信息系统的及时传递沟通。我们都知道,资金业务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很多公司就是因为资金链的断裂而破产的,包括最近发生的两次金融危机中最终也是因为资金链的断裂使得无数家企业倒闭,因此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运用资金在全面风险管理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资金业务风险的控制主要是指对投资决策、资产战略、债务偿还等工作进行控制。投资决策风险控制主要是严格控制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制度。保险公司在控制投资流程和审批制度方面尤其需要注意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应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是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营层的审批授权制度。比如融资投资业务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通过制度保证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而不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主观意志起决定性作用。资产战略主要是从战略的角度来把握整体资金的使用、配置结构(比如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比重、各个投资点的分配、资本结构等),保证资金满足保险公司偿债和监管的要求。债务偿还主要是资金安排中资产和负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这些的比率,保证偿还资金的需要、正常运营的需要以及通过这些合理配置可以降低资金成本。精算风险表现在保险公司的精算部门。大的保险公司一般都设立有精算部门,用以准备金评估、偿债能力等方面的管理,尤其要特别关注的是精算部门的准备金评估。对于精算风险的控制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准备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的假设和建立准确的准备金模型,这样满足保险公司的偿付责任需要,并精算部门的精算结果进行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业务流程风险需要重点关注对承包业务的控制和对理赔业务的控制。承保业务流程属于事中控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出清晰的承包操作流程和审核流程,规范核保授权、投保、保前查勘、核保保单打印等工作,对相关的各种信息和资料要核实正确性和合规合法合理性。理赔控制属于事中和事后控制,具体来说,它是承保控制的事后控制,又是它自身的事中控制。对于理赔控制应该规范其流程,采取分级授权管理的处理原则来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加强对理赔事项和人员的管理,尽可能减少理赔失误、避免虚假理赔。
(3)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根据COSO报告,内部控制具有五大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因此“信息与沟通”作为五大要素之一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这主要是从三个方面着手:归集和处理信息、反舞弊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归集和处理信息同样需要一个系统和制度安排,保证公司员工权责分别、衔接顺畅、分工科学合理,以提高信息的采集、整合、核对、分析等能力,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修正。对于反舞弊的管理,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舞弊。注册会计师执业指南中指出了它的概念,舞弊就是指公司的高层、职工或者其它方故意采用欺诈的手法获得非法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无论在什么样的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一直是反舞弊的一个重要手段。利用内控控制来防止舞弊,一个是工作流程中,对于可能发生舞弊的环节、关键领域和部门列为反舞弊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来进行约束;另一个是建立举报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利用外部的信息来防范和查处本公司的舞弊事项,这也是保险公司掌握舞弊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当然,无论是归集和处理信息还是反舞弊管理,最终都需要依附于信息系统的建设之上。现代的保险公司业务运作越来越离不开信息技术了,信息系统的构建是一个庞大和复杂的构建系统。保险公司的承包、理赔、采购、人事、财务会计这些在多数保险公司都已经信息化了,避免了人为因素影响,实质是一个加强内部控制的行之有效方法。在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本文认为除了加强自动化技术外,为了更好地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还应当注意:尽量采用信息化技术处理业务和审批制度,责任落实,建立起不同公司业务需求与系统需求相匹配的这样的一个信息系统;对于信息系统及利用信息系统所进行的工作,要适时进行评估和不断地反馈,相应地也不断地进行发展更新。
参考文献
1.王宏,张婷.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中国法律出版社.2013.
2.邢婷婷.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南开大学,2013.
关键词:BMS模型;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内部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7)06-0043-06
一、引言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时履行赔付的能力,它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以及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通常,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充足度是由实际偿付能力和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所决定的。其中,实际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之差,是保险公司在财务上实际具有的偿付能力。而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则是监管部门针对保险公司面临的具体风险赔付,利用相应方法和模型度量出来的理论上的偿付能力。因此,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管又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和核心。
长期以来,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的研究,都专注于如何更为准确地度量保险公司在经营中所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其中,一部分学者基于风险理论破产模型,主要关注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Granddl(1991,1997)研究了风险过程为混合泊松过程、Cox过程和Pglya过程时保险公司的破产概率,并给出了一定破产概率下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Amussen,Rubillstein(1995)证明了以理赔次数为刻度的风险过程是一个Marknv过程,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一定破产概率下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更多地依赖于资金运用和投资组合的绩效,因此他们考虑了保险公司风险投资行为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研究。如Kahane(1977)运用投资组合理论,通过对单个和多个产品保险公司模型的研究,指出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等价于确定其破产可能性上限的市场价值。Fairley(1979)、Derring(1986)和Cummings(1986)进一步提出,根据单个保险产品的风险及其投资风险,可以运用投资组合模型来分析每个保险产品的风险要素,以获得针对每一种保险产品特定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
但实际上,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对市场变化判断不准确以及模型本身的度量误差,外部监管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真正准确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形成的误差很有可能造成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错误判断。而保险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作为“内因”,对确保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显然要比外部监管有效。因此,给出一个相对度量准确的标准并不应该是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的惟一目的;更为重要的是要能通过合理的监管规定,促进保险公司自身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使外部对资本的强制监管转化为其内部对风险的主动控制。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不仅要考虑保险公司具体面临的承保风险和资金投资风险,而且要考虑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但各国现行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无论是NAIC(美国保险者监管协会)实行的RBC(risk-based capital)模型,还是欧盟实行的Solvency Ⅱ偿付能力标准准则,都缺乏对保险公司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激励(周力生,2005)。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三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其核心内容就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同时,保监会还在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2003年[1]号令)中,对“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该规定是直接采用欧盟1973年制定的标准,可以固定财务比率来估算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没有考虑各保险公司具体的风险管理水平。同样地,保监会实行的其他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也都忽视了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对偿付能力的巨大影响。我国保险公司也因此缺乏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动力,通常以增加资本金或减少利润分配的方式来满足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的要求,这显然不利于保险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因此,如何通过改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来促进我国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已经成为了我国保险业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在非寿险业务中已经广泛运用的BMS(Bonus-Malus System)模型又称为奖惩系统,具有有效区分保险对象风险异质性和激励保险人防范风险的特点,适用于在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区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并激励其防范该风险。本文在充分考虑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与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之间关系的基础上,首次对BMS模型在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并利用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为构建对保险公司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具有激励作用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二、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与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之间关系的理论分析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度量的是一定置信水平下保障保险公司具备履行风险赔付能力所需要的最少风险资本储备,它不仅取决于保险公司面临的承保风险和资金投资风险,而且还由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水平所决定。
首先,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几乎涉及了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所有内容,包括对保单的核保、对市场运行的评估以及资产负债匹配的管理等。其中,对保单的核保以及对保险标的的准确评估决定了保险公司传统承保业务的质量,同时也影响了基于一般精算假定下对承保风险的准确度量;对市场运行的评估决定了保险资金余额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从而影响保险公司资金投资的风险;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则决定了保险公司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同时也影响了保险公司可用于风险赔付的资产质量。因此,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通过管理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从而控制偿付能力风险,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它决定了不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异质性,即不同的保险公司在面临相同的承保业务和资金投资组合时,其面临的偿付能力风险也会因为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的差异而不同。
其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度量方法和模型也表明了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是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决定因素之一。传统的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度量方法是基于破产模型的VaR(Value-at-Risk)方法(王韧,2004;李健伦、方兆本,2006),但该方法仅考虑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
险,并没有计算保险资金余额投资运用面临的风险。因此,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本文将Gerber&Shiu(2003)建立的考虑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收益的风险过程引人一般的VaR模型。
假设保险公司t期的经营盈余Rt为当期资产和负债之差,当期资产是由期初准备金υt和经营投资过程lt组成,而负债仅考虑当期的风险赔付St。其中,经营投资过程lt包括保费收入Pt和投资收益。因此得到模型(lundberg,1926):
因此,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不仅是对保险公司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赔付的度量,而且还含有对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的衡量。对具备不同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的保险公司进行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度量时,应该选择不同的置信水平,这也体现了各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上的异质性。但当前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普遍采用固定财务比率法或RBC法,都是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对保险公司风险资本储备的度量,从而对内部风险管理完善的保险公司形成了过于严格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大大增加了监管成本;而对内部风险管理不完善或缺失的保险公司又无法形成制度上的激励,不利于这些保险公司的长期稳健经营。所以,本文通过在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引入BMS模型,充分考虑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风险中的异质性,在合理简化的环境中优化模型,从而使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能体现出对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的衡量,并激励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
三、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
BMS模型是根据上一期风险赔付的经验对次期保费进行调整的精算模型,是汽车保险实务中应用最广泛的经验费率定价模式;其目的是使每一种风险(或一类风险)的保费率依赖于同种(同类)风险的经验赔付水平(谢志刚、韩天雄,2000)。通常在一个汽车保险的BMS模型中,如果被保险人在过去的一个保险年度没有发生索赔,保险人将降低其续期保费,否则将提高续期保费。表1表示的是我国香港地区在汽车保险中运用的BMS模型。因此,BMS模型的应用可以有效减少各费率组别中的风险异质性,使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更为真实地反映其实际的风险水平。同时,BMS模型的等级保费体系还有效地避免了小额,赔款的发生,不仅降低了保险产品的基础保费,而且大大减少了赔付和管理的成本。此外,BMS模型还可以鼓励被保险人防范风险,从而控制道德风险的产生。
显然,BMS模型所具备的特点能很好地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进行补充和改善。首先,利用BMS模型的原理来构建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等级体系,可以对不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进行更好地评价,以区分风险的异质性。其次,BMS模型在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的应用能有效避免一些保险公司出现轻微偿付能力不足的现象,保险公司会主动限制一部分经营业务的扩展或减少分支机构的增设,以求获得较低水平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从而获得更多的自有资金用于再投资。相应地,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费用和成本也会有效降低。再次,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还具有激励保险公司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的作用。
基于BMS模型在汽车保险中的成熟应用(蔡亚蓉、邵学清,2007),我们可以构建这样一个含有BMS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监管模型:
1、将现有的保险公司分成若干个有限的奖惩等级,每个等级用Gi表示,其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
按照以上模型,假定保险公司原来按置信水平96%来计算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如果在三年内的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则在下一个三年内以92%的置信水平对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进行度量,从而放松了对保险公司自有资金的限制。但若在三年内该保险公司的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到70%,则下一个三年内外部监管机构将以99.99%的置信水平来计算其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更严格地限制其资金的运用。这表明,该模型对保险公司保持稳定的高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显著的激励作用,而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会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
四、我国采用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的实证分析
我国保监会在2003年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偿付能力和监管指标报告一式两份送达中国保监会”。因此,根据保监会编报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分析报告》中对我国保险公司近三年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统计(见表3),我们可以对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在我国保险监管中的应用进行实证分析。
由于本文之前的研究显示,该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拥有稳定的概率分布,即从长期来看,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同的保险公司其内部风险管理水平也相应不同,其属于各个等级的概率保持稳定。其中,稳定概率分布是特征值为1时转移矩阵的左特征向量(见表5)。
同时,利用公式(5)以及保监会公布的1999年至2006年我国保险业月度经营情况,对当前保监会实行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度量所选择的置信水平估算为96%。以置信水平96%所度量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为基准,进一步可以估算出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中各标准等级系数(见表6)。
计算该监管模型的相对平均标准水平(RSAL)为0.3825,说明我国保险公司总体上偿付能力是充足的,相对于当前监管实行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放松。同时,变异系数为1.87,也较为适中。因此,该含有BMS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是比较合理的。
显然,通过在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引入BMS,对当前我国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的保险公司具有现实的激励作用。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为例,按照当前我国保监会实行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其相对应的初始等级为4,2006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5%。若按照构建的BMS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进行调整,则其2006-2008年的监管等级可调整为3,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就降低为原来的75%。以2006年PICC依照现行监管条例所计算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91.43亿元计算,新的监管模型可以放松PICC近22.86亿元的自有资金。同时,由于相应的置信水平从96%降为94%,根据Top-Down保单定价模型(Kass,MJ.Goovaerts,J.Dhaene,&M.Denuit,2005),PICC保险产品的保费可以相应降低:
其中,σ(S)表示保险组合的标准差、σ2(Xi)是理赔额的方差、r-rf为资本金年成本率。这意味着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不仅可以降低偿付能力监管的资金限制额度,将放松限制的资金用于市场业务的拓展和投资运用;而且可以通过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标准等级的调整,降低保险产品的保费,提高保险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我国保险业当前处于规模快速增长的关键时期,防范偿付能力的风险不仅是外部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时考虑的关键,而且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实质上,只有保险公司不断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地防范偿付能力风险,保障持续稳定的发展:也只有合理的外部偿付能力监管,才能激励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本文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之间关系的角度出发,在对保险公司面临的偿付能力风险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并利用我国保险业的最新数据对模型进行了应用,其结果具有启发性。
模型推导的结果表明,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取决于保险产品保费的制定、保险资金余额的投资运用以及内部风险管理水平,其中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性质的不同,在度量模型中体现为置信水平的不同选择。因此,不同的置信水平决定了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中不同等级的额度标准。此外,在现有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引入BMS,不仅能有效区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异质性,而且能激励保险公司不断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并通过奖惩来避免轻微偿付能力不足情况的发生,从而降低监管成本。
关键词: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
1引言
近年来,保险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迅速增长,保险公司的营业规模持续扩大,对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依托现金流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业,一些保险公司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暴露出了风险问题,如果不能结合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建立完善的营运资金内部控制体系,很容易由于营运资金管理不当,影响保险公司的现金流,进而造成保险公司的风险问题。因此,针对营运资金管理建立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对于促进保险公司实现长远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的特点概述
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进行内部经营活动时所使用管理的各项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值,也就是保险公司维持正常经营活动的金额,具体来说,流动资产主要包括了现金、应收保费、存款、应收账款、应售票据,流动负债主要包括了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交税金以及应付工资等。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风险较高,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经营特征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保险公司一些资金流出项目不确定性较大,比如保险公司突然出现巨额赔付,则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出现资金链问题。第二,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较为复杂,保险公司与一般企业相比,经营业务活动范围相对较广,保险业务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分散性,这些都决定了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管理过程也存在着较大的复杂性,需要依靠严格的管理程序对营运资金进行控制。第三,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需要动态管理,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管理,应该根据保险公司的自身实际状况,综合考虑保险行业发展变化等,制定科学合理的营运资金管理策略,并对营运资金管理进行跟踪控制,以确保营运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3当前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环境需要优化,主要是当前部分保险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不够合理,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不够完善,对于营运资金的筹措、管理以及使用等没有严格落实营运资金管理责任,针对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也不健全,或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到位、流程不合理等,影响了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管理的推进实施。(2)在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方面风险管控不力,一些保险公司在内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没有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营运资金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公司营运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问题未能及时的进行评估分析,造成了营运资金风险管理问题频发。(3)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监督力度不足,有的保险公司没有在内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尤其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对于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及时的进行发现解决,影响了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升。
4强化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
(1)优化提升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环境。在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优化方面,首先应该注重完善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尤其是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的实际特点,确定最为合适的内部组织架构,对保险公司内部营运资金使用分工以及授权进行明确,并明晰保险公司内部不同层次以及岗位之间的职责权利,确保授权适当。其次,应该在保险公司内部建立完整高效的报告制度,对于保险公司营运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报告,确保营运资金管理的高效规范。(2)强化保险公司营运资金风险管控体系。防范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中的各类问题,还应该针对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完善风险评估体系,特别是在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的现金控制、银行存款控制、现金流控制、资金划转控制以及费用支付控制等方面,系统全面的选择营运资金风险评价指标,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等级划分,对于发生概率较大、风险等级较高的营运资金风险问题,提前制定风险应对管理策略。(3)完善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提高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效率和水平,还应该重视完善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在营运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方面,应该重点包括资金计划、资金划拨、资金结算、资金监控、银企接口、资金业务、财务接口、系统管理、报表管理等。通过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对保险公司资产管控能力,促进营运资金信息资源共享,防范营运资金风险,同时高效的利用资金资源,提升保险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提高盈利能力。(4)强化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力度。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对于内部所辖的各类资金以及账户应该强化监督管理,从资产负债匹配、公司内部资金流动性以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等方面强化监控与报告,同时还应该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内部合规部门以及风险管理部门的责任,确保严格落实岗位职责权限,强化财务授权审批,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等,尽可能的防范资金违规风险。此外,还应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影响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各类问题,并制定整改建议措施,促进提高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水平。
5结束语
在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的改进完善方面,应该根据保险公司营运管理的不同环节,完善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架构,强化风险识别与分析,完善营运资金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营运资金监督管理力度,进而促进提高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福,徐芹.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6(23).
一、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定义及内容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寿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为了实现经营目标,控制经营风险,确保投保人利益,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以全部业务活动为控制客体,对其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综合。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主体是指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承担直接和间接作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公司领导层、内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以及公司的所有员工。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客体是寿险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执行和实施;保证寿险公司谨慎、稳健的经营方针能够贯彻执行;识别、计量、控制寿险公司经营风险和资金运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表、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按质按量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等。寿险公司内部控制采取的手段不是通过一些单独的、狭义的管理制度来达到,而是一个涵盖寿险公司经营各环节的有特定目标的制度、组织、方法、程序的制度体系。因此,其采取的手段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整个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要遵循合法、全面、有效、系统、预防、制衡、权责明确以及激励约束的原则。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等五个要素构成。根据这五个要素,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应该包括组织机构、决策、执行、监督和支持保障等系统,每一个系统又包括许多子系统,它们共同构成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国内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情况
(一)国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情况
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持续经营等目标的角度看,建立管控经营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寿险运行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国外寿险业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以后,充分认识到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持续经营的重要性,因此,寿险公司在坚持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成为寿险公司风险管控的第一道防线和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
1.政府监管促进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从国际上政府监管与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系来看,保险监管者一个非常有效的监管方法就是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实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监管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从偿付能力监管的第一个层次来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涵盖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投资等保险经营的全过程,其中重点包括人力资源、业务、财务、资产、负债、费用、法律以及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
国际保险监管官协会在其有关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中,将内部控制作为单独的一项原则提出,该原则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可以监管经董事会核准和采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必要时要求其加强内控;可以要求董事会进行适度的审慎监管,如确立承保风险的标准、为投资和流动性管理确立定性和定量的标准。监管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适当地控制和谨慎地进行各项工作。在欧盟,这些工作主要是通过一个相当普通的要求来实现的,即要求董事和管理者进行“良好而谨慎的管理”,而“适当的控制”则包括保险公司设立识别和控制承担风险和再保险的各种衡量指标。
随着加拿大和美国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dynamicsolvencytesting,DST)的发展,促进了寿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动态财务分析包括监测保险公司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负面不利变动情况的抵御能力,这些是通过分析在许多种假设组合下对现金流量的变化进行预测得到的。动态财务分析(dynamicfinancialanalysis)报告由保险公司指定精算师负责,此报告被视为指定精算师与董事会和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的一种工具,这样可以使风险更明确,并且有利于制定适当的策略以减少和管理风险。而且这一专业报告的特点是由指定精算师个人签署,并以个人的专业责任对其负责。指定精算师有责任从专业角度保证报告合乎要求。由精算师协会制定精算实践标准,以提高这些报告的一致性,确保重要的事项包含于报告中。英国的监管部门现在要求保险公司内部的指定精算师(在专业指导中)对该公司进行动态财务分析,并且及时向公司的董事会及监管部门汇报动态财务分析结果。
2.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
国外许多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相应的公司内部和外部风险的管理。通过对比分析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和台湾地区国泰人寿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可以看出,两公司采取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模式。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设有首席风险官和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而国泰人寿则采取了专门业务部门负责特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模式。两种模式都对公司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从国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实践看,尽管不同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其内部控制一般都是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有效实施机制来完成的。
3.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国外许多寿险公司都建立了规范和齐全的内部控制标准,将内部控制标准融入到流程设计和流程改造中,大量地进行员工培训和教育,将内部控制标准深入到所有员工的日常工作和行为中,以降低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规避一些非正常商业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股东利益。在岗位设置上,与国内寿险公司相比,国外寿险公司的最大特点是在于制度化的岗位设置。每一项工作实行程序化的控制,根据业务经营的程序进行岗位设置,需要什么岗位以及每一岗位的职责是什么都非常清楚,并做到重要岗位相互分离和监督制衡。同时,国外寿险公司非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例如对于某一岗位的人员,一般年初会根据制度的要求明确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同时提出完成任务存在的困难,在公司满足完成工作目标的条件后,对于达到目标的员工给予奖励,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员工加以惩罚。
4.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
国外寿险公司强调权力和责任间的制衡性。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彼此制约的特征十分明显。公司内部强调行政和业务双向管理,讲求制度第一、权力第二。重要职能与关键岗位的设立也存在一定的制衡。公司总经理在行政管理上,可行使直接决策权,但在涉及风险选择和业务决策上,却需要业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决策。同时,配备专职核保、核赔人员,实行承保与理赔职责分离,展业与核保分离;建立承保和理赔人员的分级授权制度,规定各级承保和理赔人员的授权范围和职责。同时,重视授权工作并严格权限管理。在核保权、核赔权、核单权、查询权、报账权、法人授权等日常权限管理中,比较广泛地使用双签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效率,但可增加透明性和少出差错。
5.注重发挥内部稽核的监控职能
国外寿险公司一般在总公司设有独立的稽核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下属单位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采取不事先通知或随机查询的方式,重点多是权限的控制和执行情况,制度建设是否完备,财务制度和会计规则是否有效执行等。
(二)国内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我国有关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起步较晚,1996年12月财政部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其中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构成。很明显,它是基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内部控制结构理论,它的目标定位较低,局限于会计查弊纠错,忽视了提高经营效果和效率也应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况且它是从审计的角度用来对企业内部控制作出评价的。
1999年11月颁布、2000年7月实施的《会计法》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求会计工作中职务分离,对重大事项决策与执行程序,财产清查和定期内部审计等进行内部控制,它是我国第一部体现了内部控制要求的法律,对我国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财政部于2001年6月22日推出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从企业自身管理角度出发制定的内部控制规范。
我国有关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行政规章推出也较晚,1997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文件。它对我国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内容与国际上主流的内部控制理论上存在一定的差距,且其内容不够全面和完整。2002年,根据国内金融业的发展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对这一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为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保险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1999年8月5日,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该原则颁布之后,国内各寿险公司按照其要求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业务发展要求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02年3月,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2003年7月又对该规定进行了修改。2004年4月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推动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尽管保险监管部门颁布了一些有关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规章,许多寿险公司也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创新,但目前在建设和实施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视不够
部分寿险公司还没有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没有站在影响公司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上重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业务轻内控仍然是某些寿险公司的“通病”。部分寿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监督,把内部控制看作是一本本的手册、各种文件和制度;也有的企业把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等视为控制;有的企业甚至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未理性化,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分支机构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管,难以保证会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制度形同虚设,削弱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效率,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和保险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实际上,目前在保险市场经常发生的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上级公司仍然存在着以保费规模论英雄,以规模为发展目标的经营指导思想。存在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外部环境对国内寿险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标准的要求不高,导致公司并不关心内部控制标准对公司能够带来的经济及社会利益,公司认为所谓的走“球”似的路线能够帮助公司获得期望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对公司造成的损害可能是致命的。
2.内部控制目标过于简单化和形式化
目前,国内寿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仅仅局限于查错纠弊、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等方面。这与国外COSO的目标定位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缺乏动态性和前瞻性。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往往单纯从会计、审计的角度出发,关注的范围仅仅局限于企业作业层的控制,甚至有些公司把内部控制仅仅理解为内部牵制,还没有形成对内部控制系统、整体的把握。另外,缺乏对内部控制的前瞻性思考,往往过多地考虑先行条件的限制,侧重于对内部控制的准则、条例的制定与修改,使目标流于形式。主要表现:一是制度内容相对陈旧,不能客观地反映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二是制度要求相对滞后,不能及时地跟进监管法规的相关规定;三是内控指标比较单调,缺乏对违规经营行为的全面真实反映功能问题,侧重于静态控制,不能对经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四是内控技术手段落后,基本上没有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识别、检索、汇集、分析和处理信息资料,及时发出有效监控指令;五是内控处理措施乏力,一些保险机构内控部门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内控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往往采取避重就轻的办法进行象征性地处理,导致内控处理措施乏力。
3.内部控制环境有待改善
内部控制作为由管理当局为实施各项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政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与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颁布专门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指引,寿险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一般股份公司的要求来设置。尽管各寿险公司相应地设置了独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各专门的委员会,制定了专门的议事规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监事会、董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其内涵和经营机制距离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个别寿险公司甚至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企业未能从根本上建立起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公司治理机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方面,存在着没有严格按照业务运作程序设置部门、岗位设置职责不清等方面的问题。在企业文化方面,由于许多国内寿险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企业文化建设关注不够,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中还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4.财务控制作用有待加强
现在财务核算或管理软件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普及,各个层次或功能的财务管理或核算软件能够帮助财务人员提高效率和确保核算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但是,寿险公司的基础财务管理水平与管理层对财务数据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财务控制的作用发挥有限。一些寿险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财务控制并没有起到监管及控制业务风险的作用,而是流于形式或者只是为了完成必要的程序;许多内部控制常用的工具和技术,如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标准、财务预警机制等并没有在寿险公司内部得到运用。
5.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有效。制度可能是好的,但由于考核和检查主体缺位或者没有认真地进行考核,只是搞形式、走过场。因此,无论内部控制制度多么先进、多么完善,在没有有效控制、考核的情况下,都很难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目前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中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没有明晰的处罚条款,执行主体缺位,使得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效果不理想。例如寿险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授权审批制度,但由于缺乏及时高效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越权行为。
6.内部审计功能发挥有限
由于有关文件只提供指导性意见,各公司在制度落实上主要依靠自律。许多公司虽然有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执行效果却大打折扣,存在着制度上写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的现象。这其中的原因在于内部审计功能发挥有限,尽管国内各寿险公司总公司设立了独立的稽核部门,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以及组织、人事制度和权限等方面的原因,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相对比较少,仅仅从事一些必要的离任审计和常规审计,没有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
三、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来发展趋势
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的产生和发展已经有了很长一段历史,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者应该以全新的经营理念赋予其中,内部控制将会发生一场深刻变革。随着国际金融业经营环境的日趋复杂,国际寿险业面临的风险因素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寿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由承保风险转向投资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日益受到重视。展望未来,国际寿险业风险管理表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风险管理理论创新和技术进步将对风险管理实践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2)风险管理的模式将不断创新,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将会逐步成为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主流模式。(3)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通用性将不断增强。在寿险业风险管理发展的趋势影响下,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未来发展将会呈现出以下趋势:
1.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将成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的未来方向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是基于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从宏观上抓住了企业内部各种风险之间的关联关系。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不仅重视资产负债管理和整体运营风险管理,更重视通过投资组合优化管理和资源优化分析的风险预算方法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强调寿险公司风险的全面性,要求对寿险公司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调查,利用全面风险管理模型能够将寿险公司许多潜在的风险加以量化,并根据每项风险对企业危害的大小及其相关性来制定相应策略。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关系看,全面风险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风险管理方法,涵盖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所有内容。因此,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未来发展也将随着这种模式的不断实施而不断创新和发展。在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未来变革中,人们将更多地把风险管理的职能赋予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也将逐步成为企业风险预测、评估和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2.风险评估将成为未来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由于社会公众和股东越来越关注风险评估,越来越多的企业信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Enterprise-wideRiskManagement,ERM),人们期望贯穿组织的所有风险都能得到持续的和规范化的管理,对战略、财务和经营等风险全面考虑。在内部控制未来的变革中,人们将更多的把风险管理的职能赋予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也将逐渐成为企业风险预测、评估、控制的主要手段和途径,风险评估将成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企业在设计和评估内部控制时,将会充分考虑风险识别和评估问题,例如公司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公司可承受风险的程度和类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公司减少事故的能力及对已发生风险的影响、实施特殊风险控制的成本以及从相关风险管理中获取的利益等。
3.信息和沟通在内部控制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将成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获取、共享和利用知识的能力将成为寿险企业生存和成长的关键因素。不论是获取、共享知识,还是利用知识,都需要信息与沟通系统作为载体。信息与沟通是否良好,决定着寿险公司能否及时收集到大量的内部和外部信息,能否实现信息在企业各层次、各部门之间迅速地传递和交流,能否率先在已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知识创新,占领市场制高点,获得发展的先机。对于寿险公司而言,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开放的信息与沟通系统,是其他一切内部控制的运行平台,将成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成功实施的关键。
4.人力资源将成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成功的关键和重点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寿险公司的竞争优势将主要取决于其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实际上,组织管理优势也需要通过有效的人才配备才能发挥出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是由人来执行的,有了严密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而无相应素质和品行的人去执行,内部控制依然会落空,因此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的高低是企业内部控制有效与否的重要因素。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将成为企业中最核心的要素,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了人力资源发挥作用的程度,一切内部控制制度都将围绕这一点进行。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要求企业要迅速作出反应,迫使企业减少管理层次,进行分散决策,丰富工作内容,留给员工更多的自主空间。寿险公司只有通过主动的建立和加强良性的控制环境,引导、激励人们正确地履行责任,实现公司的目标,将外来的压力变成人们内生的动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主观能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傅安平著,《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5.
2.中国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编著,《国际保险监管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6.
3.王一佳等著,《寿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0
4.宋健波著,《企业内部控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
5.王福新著,《中国寿险业偿付能力风险评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4
【关键词】 人寿保险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制度建设 管理控制
一、人寿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必要性
1、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基本状况
在股权结构上,股份制保险公司相对国有保险公司而言,其股权相对分散,《保险法》明确规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架构的内资保险公司至少需要五家股东,且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20%。分散的股权结构导致了各公司股东背景复杂的现实,中资、外资、国有、民营股东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不同的股东背景使各股东投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尽相同,自律程度也不一样。因此,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行为亟待引导和规范,尤其是民营股东。在经营管理上,股份保险公司的规范程度不一,其规范的程度与其股权结构关系密切。在人力资源管理上,股份保险公司的员工素质普遍高于国有保险公司,但也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在其分支机构这个问题更为严重。目前中国的合资保险公司大多是外国人寿保险公司与中国非保险企业强强联合,双方的背景实力强大是主要特点。在经营管理上,外方会派出富有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员,这样合资公司能充分吸收借鉴外方先进的管理经验。
2、加强人寿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促使企业实现稳健经营、防范经营风险的必要条件,加强和健全企业的内控机制已成为寿险行业的共识。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商业寿险公司都已建立了比较科学规范的内控体系,国际保险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已成为加强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得到迅速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寿险公司终将成为法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业务上的自主经营,资金需求过程中的自求平衡,经营管理中的自担风险,经营成果上的自负盈亏等企业特征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充分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经济规律所引发的竞争、风险、盈利将驱使商业寿险公司在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自我保护、自我约束和竞争能力上下功夫。因此,作为经营管理中重要手段的内部控制,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人寿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1、组织架构设置不科学
国内多数人寿保险公司按行政区域设置形成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实行多级管理。这种结构降低了内部控制的灵敏度,导致对基层机构控制失效。尽管也有公司尝试采取事业部的组织形式,但相对于国外人寿保险公司所采取的矩阵式组织结构还是略显单一。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内部职能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职责交叉重叠,经营者与股东权责不清晰,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相比之下,外资保险公司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彼此制约的特征十分明显,公司内部强调行政和业务双向管理,讲求制度第一,权力第二,重要职能与关键岗位的设立也存在一定制衡。
2、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
一是缺乏日常风险监控机制,对公司及公司内部控制中的风险进行日常监督的能力不足。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对关键性风险的认识和判断不足,不同部门间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不全面,导致部门间无法有效配合,风险控制的责任没有确定。二是风险评估能力较弱。公司不够重视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对公司风险进行全面、有效地识别与评估,风险管控部门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都有待提高。三是缺乏风险处理机制。职能部门与管理层、董事会之间无法形成协调的风险处理机制,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公司内外部风险认识、风险应对措施制定方面缺乏统一规划,风险应对措施分散而不成体系、效率较低。
3、财务会计机制基础不牢靠
会计人员尤其是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低,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且会计主体缺乏独立性。鉴于保险行业收取保费在前,成本支出在后,因此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保险公司会计在物质和精神上的独立性显得尤为重要。没有规范的市场竞争规则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使得寿险市场出现了无序竞争的局面。为了争得更多的保费、占领更大的市场,许多公司不惜提高手续费的支付比例,更有一些公司采用固定返还、通融给付等方式来争夺市场,从而扩大了给付范围,虚增了保险成本,使有些业务成本的支出超出了其自身的承受能力,造成了事实上的亏损经营。究其原因,管理不善,业务流程不规范,会计监督不力,财务控制存在漏洞。当前我国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假账泛滥、信息失真、秩序混乱等问题较为严重,如有的企业没有严格的复核审批制度;有的单位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不符。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内部控制失控难辞其咎。
4、业务控制机制不合理
一是对销售人员资格管理不严。二是对销售行为缺乏有效管控。销售缺乏监督,部分人寿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制定控制业务员品质的相关办法,没有成立相应的组织对业务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处理的程序没有制定相应的规定。团险承保管理较弱,部分人寿保险公司团险核保流于形式,投保资料的录入偷工减料,缺乏被保人的信息,难以利用信息处理系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人寿保险公司普遍存在对理赔人员重视不够,人员配置不足的现象,从而影响了理赔的时效及控制的效果,特别是某些基层分支机构,由于人手不够,理赔与核保、理算与调查等岗位不分离,兼岗现象较普遍,为不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关键词]金融危机 保险公司 风险管理
一、引言
“风暴”、“地震”、“海啸”,人们用这些词汇来描述近来的金融危机。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全部覆灭,美国保险巨头 AIG被政府接管 ,美国金融业陷入新一轮金融风暴。这次金融风暴虽未对中国保险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但却引起了我们对加强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进步,保险业已经成为支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保险集团已成为金融体系日益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保险集团风险,事关社会保障体系安全、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保险集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有助于及时消除阻碍集团健康发展的消极因素,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这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更有着极其的重要意义。
二、聚焦国内――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管理体制,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能处于初级阶段,保险业风险管理无论是在体制政策的技术层面还是在文化认识的意识层面都存在着很多有待商榷与亟待改进之处。具体说来,可简单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保险公司风险意识较差,风险管理地位不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理论发展较晚、应用相对滞后,同时常存侥幸心理,应付风险管理。保险业白热化的激烈角逐助长了各公司高管“睁眼谈业绩 闭眼谈品质”的不良风气。一味的追求速度的增长而忽视了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长此以往,必然不利于我国保险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我国保险集团普遍认为风险控制只是执行层面的具体工作,不重视制定系统全面的风险管理政策。各部门难以统一和协调,风险管理政策难以贯彻实施。
第二,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制落后,已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只注重单个、关键的风险,然而平时看似不太重要的风险也会在一定条件下引发棘手的危机。这种片面的风险管理模式忽视了对风险整体的把握以及各个风险之间的关联性,无疑会产生很多有时甚至致命的风险管理漏洞。
第三,我国保险公司的重速度轻质量的短期行为风气盛行,承保理赔风险表现突出。目前各保险公司重业务轻规模的现象依然严重。为了追求业绩、违反授权规定而擅自签单承保等一些违规操作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过度承保的风险长期存在。与此同时,各保险公司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纷纷招兵买马而忽略了对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责任意识的考核,这些不利因素都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从而为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第四,我国保险公司存在较大投资以及资金管理的风险。有些保险公司对投资风险预计偏低,投资收益率并不理想,造成公司资产无谓流失。违规的资金运用、长期大量呆账的积累都会导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致使资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
三、放眼世界――国外保险集团全面风险管理措施浅析
与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发展的短暂历史相比,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管理措施更为先进与科学,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
第一、注重风险管理文化的培养,将风险管理上升到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能够使保险公司理性控制风险、合理配置资源、维持企业的良好运转、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国外保险公司致力于在企业内部持续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
第二、不断优化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构建完整高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构架。国外保险公司致力于建立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直接领导,以各部门为独立的风险管理单位同时各个部门相互联系的风险管理系统,保证了风险管理的高效与完整。与此同时,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切实保证每位员工都要为其引发的风险承担责任,这种彻底的责任负责制度能有效的从根本上抑制违规操作风险的发生。
第三、注重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创新,计量化和模型化发展成为趋势。国外保险公司非常重视计量模型、IT技术等高水平技术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不断更新风险管理方法,将新技术、新方法纳入风险管理之中,精确以及科学的控制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高度重视对资本的监管,保证充足偿付资金。国外保险公司通过对风险以及收益进行精确地计量,重视加强对资本的管理,使得公司能够在极端的市场运营条件下,保证足够的偿付能力,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这种做法能够有效避免保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了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同时也提升了资本的合理配置效率,达到收益性与安全性的有机统一。
四、洋为中用――提高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2007至2017年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黄金十年”。我国的保险业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这为保险集团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为更好地抓住这一有利发展时机,我国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吸收借鉴国外先进保险(金融)集团风险管理经验,加快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鉴于此 ,结合保险公司的自身经营特点 ,本文提出了关于构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几点思考。
第一、加深认识、树立理念,努力培育健全的风险管理文化。
保险公司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统一强化全员风险意识,增强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逐步树立“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基本理念;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等内容的培训,逐步树立“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的理念。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树立“风险管理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做到身体力行,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从而在整个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氛围。
第二、健全机制、责任到人,深层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保险公司应在集团层面设立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明确风险管理责任人,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务工作,并配备履行风险管理职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明确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建立公司内部、总公司和子公司、甚至保险公司与各个相关行业之间关于风险信息沟通和风险政策修正的制度,积极加强各个风险单位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为风险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第三、顾全大局、克服短视,积极加强对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控制。
保险业应实行内部控制、同业互督与政府监管三管齐下的监督模式。公司内部严格核保,风险事故责任到人,从根本上遏制片面追求业绩忽视保单质量而违规签单的事件发生;整个行业建立互相监督的机制,及时压制各公司因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而放松承保条件的恶性竞争行为;政府部门从宏观层面上对全行业进行分类监管,即根据包括偿付能力、信用评级等一系列指标的综合指标体系将保险公司划分为若干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保险公司采用不同的监管办法。对优秀的公司采用相应的激励优惠政策,对较差的公司采用相应的鞭策机制。这样的监督模式从多个层面有效抑制了短期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克服了不符合投保条件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恶意投保引发纠纷的现象。
第四、谨慎投资、合理配置,不断完善对资产风险的管理。
保险公司应定期、及时的对资产风险进行评估,积极引用先进的IT技术以及计量软件精确地对资产进行管理,科学测定准备金率,既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又能将资金进行合理利用。同时,保险公司应选用多种资产组合进行风险分散,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以及避险交易等都应纳入保险公司考虑的范畴是资本持有量达到最佳,资本利用效果达到最好。
五、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风险全球化的趋势也日益凸显,华尔街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即是明证。这也意味着保险业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加强与改进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成为了亟待加强的问题。我国保险公司应从提高认识、培养意识入手,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由此提高我们的风险防范能力,从而保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正常运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 张 君:论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J]. 保险研究,2003(03)
[2] 魏 卓:完善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思考[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9(03)
截至2013年2月底,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已达到7405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56%,保险业发展迅猛,已然成为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然而,保险业的日益壮大,伴随的却是各种风险的与日俱增,如何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加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保险业亟待解决的问题。2013年3月18日,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检查的通知》,将对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运用保险资金开展业务的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检查,检点包括内审组织体系情况、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内审结果运用情况,检查分3个阶段共持续8个月。可以看出,政府对保险业内部审计的监管力度正逐渐加大,而传统内部审计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需要,在此背景下,让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为保险业保驾护航,无疑是个不错的选择。
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内涵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又称风险管理导向内部审计,是指内审人员在审计的整个过程始终以企业风险的分析评估为导向,根据风险大小排定审计项目的先后次序以及审计重点,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进行评价,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或建议,协助企业揭示风险,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立足于降低保险业的经营风险和审计风险,是该行业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它不仅重视传统的内部控制,更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机制,从而能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代表着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
三、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把脉”保险业很必要
(一)保险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客观上要求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参与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保险公司拓展了销售渠道,除了巩固与银行、汽车4S店、邮局等的合作,电话营销、网络营销、与从事第三方理财业务公司的合作也同步并举,新的渠道加剧了承保、资本风险等经营风险;同时,营销队伍的不断壮大,保险营销员素质的良莠不齐,社会信用环境差,各种保险欺诈层出不穷,使得信用、业务等风险加大。此外,市场风险、理赔风险等经营风险也在不断加剧。然而,传统的内部审计只关注保险公司会计记录及相关交易凭证(财务导向内部审计)或仅针对如何改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建议(业务和管理导向内部审计),忽略了主要风险,难以适应现代保险业的发展要求。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方法,通过具体分析各险种诸如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的风险状况,确定内部审计的重点,通过风险评估的结果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经营政策的制定,从根源上强化企业的风险管理。因此,引入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保险业经营风险的客观要求。
(二)外部监管压力要求保险业引入风险导向内部审计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2003年对《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做了适当修改,修改后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将风险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指导思想。很显然,国际内部审计协会要求内部审计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保险业须适应国际审计的发展趋势,采用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近年来,保监会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检查的通知》,明确地表达了保监会对于控制保险公司风险,整顿保险市场的决心。面对越来越严格的市场监管,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违规成本,加大了行业自律行为,其自身也希望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及时发现各种风险苗头,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护航保险业很有效
(一)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实现企业价值增值
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下,保险公司审计工作重心前移,在内部审计人员深入了解组织经营战略、工作程序、组织结构等的基础上,确认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或某项交易的经营目标,分析对战略或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确定审计风险水平和审计重点,全面识别风险,对风险水平进行量化;从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入手,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帮助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降低风险损失,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增加了企业价值。
(二)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种类繁多,如何能有效地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合理配置内审资源成为关键。通过运用风险导向模型,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风险库,划分风险等级,将主要精力放在风险等级高的领域,减少了在小风险项目上的过度投入,避免企业资源的浪费,从而节约了审计成本,也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从保险公司现阶段的情况来看,通过系统外出单、虚假赔案、撕单埋单、鸳鸯单等手段形成无人监控的小金库的例子屡见不鲜,部分公司甚至出现出纳人员挪用公款、营销人员占用保费等违法违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重点对会计业务的政策、程序和印章、重要凭证、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保证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覆盖所有风险点。
(三)遏制内部审计的外部化的趋势,提升内部审计的职业地位
由于传统的内部审计模式被认为与企业目标无直接联系,无法为企业创造价值,加之民间审计组织服务范围扩大,逐渐将风险评估、投资咨询、管理咨询等业务纳入自身的业务范畴,内部审计出现了外部化趋势,内部审计的生存空间受到侵烛,其地位岌岌可危。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保险业的应用将避免这一尴尬局面的恶化,它将对象确定为公司治理领域和内部控制环节中的一切风险,与企业目标密切结合,并通过提供确认、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增加价值,适应企业环境变化的需要,从而保持并拓展内部审计的生存空间,大大提升内部审计的职业地位。
五、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护航的障碍及应对
(一)内审独立性差
虽然目前许多保险公司都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但是它们或与财务、监察等其他部门合并设立,或由公司总裁或分管业务部门的副总裁分管,存在受管理层干涉、审计结果被选择性报告的可能,使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受到威胁。此时,不妨借鉴中国太保的模式,实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经营层协同管理,通过设置独立审计中心、建立内部审计分工运行模式等措施,将内审部门整合到集团层面,各子公司不再设审计部门与审计岗位,以提高内审的独立性。
(二)内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低
保险业风险导向内部审计需要内审人员运用多种方法进行风险评估,这就要求内审项目组要形成不仅拥有会计、审计、精算、金融、法律等方向的专业人才,更要囊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和信息系统等领域专家的专业结构。遗憾的是,目前我国保险业内审人员普遍知识结构单一,职业胜任能力偏低。有鉴于此,保险公司应要求内审人员加强自身学习并强化对其培训,同时,公司内部业务人员与审计人员轮岗、换岗、定期交流也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三)审计信息化建设落后
【关键词】保险公司;资金管理;风险控制
面对保险业近年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的风险管控越来越受到重视,因而,保监会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来保证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让保险资金的运用有了更多更广的途径,但正因如此,保险资金在运用过程中将会因为诸多因素而带来更大的风险。如何决策由于保险资金带来的利益和风险,是需要目前积极解决的问题。
1 保险公司内部机制完善的必要性
1.1制定公司的资金运作方针
随着行业的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完善内部经营体制和资金运作方针,让日后的投资行为严格按照经营方针展开,保持统一的投资理念,确保资金投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投资的理念需要根据大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1.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
在公司内部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的控制,需要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依据董事会的决议,成立专门研究风险控制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对市场的调研及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管理,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将各种风险因素提前考虑,防患于未然。
1.3资金运作模式的选择需要满足自身的发展特点
中国的保险行业在资金管理模式上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选择适合的资金运用模式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保证保险资金的收益,另一方面可以将风险因素降到最低,确保后期理赔的能力。在世界保险公司中,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选择了专业的保险资金管理,来对保险资金的运行进行操控。而非是单独的运用内外部的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这样的做法可以大大降低了保险资金在投资等其他途径产生风险的机会。
2 保险公司内部完善的平价体系是风险控制的保障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由于近年来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可利用的空间逐渐扩大,因此风险的规避需要在保险公司内部建立能够测评的风险系统,包括能够辨别、权衡、和评价的风险测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方式。在保险公司内部,需要成立专门的风险测评部门,并通过流程的制定逐级来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收集信息、调查评定、总结汇报和持续监控等,以此来对将投资的项目进行风险等级测评。按照以往的方法,将对发债主体的性质进行等级评定,比如,对于一些一般企业来说,保险公司将重点对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评定。对于一些债还司来说,保险公司将重点对债券公司的清偿顺序进行评定,因为不同债券的发行,他的信用评定也不同,像担保类债券因为本身是通过抵押或质押来实现的发行,因此对债券本身的信用等级评定可以高于债券公司信用,像普通债券由于没有任何的附加信用,所以本身的信用等级与发行的债券公司信用等级是同等的,通过这样的等级评定后,保险公司可以对发债方的综合信用等级包括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都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评估,从而提前预估和防范各方风险。
3 建立健全保险资金的整套审批和运作流程
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在投资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投资的方针,按总体的投资理念开展,具有一定的原则性,不能随意的变更。首先在投资前需要明确投资的性质、目的、预计利益值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其次在专业的资金管理部门的测算下,将一定比例的资金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分组投资,形成投资组合,并通过多元化的途径进行风险的规避,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另外,在投资后期,需要对已投出的资金进行评估测算,对资金的整体运作和收益比照前期的预算进行考核,全方位的分析资金的利益效果,最后,对于前面的各环节,公司内部成立项目组,对初期的决策,中期的执行和后期的评估三大环节进行策划,相互分离、相互协调又相互促进。
4 通过有效的内部管理,提高保险资金的利用率
4.1权衡各来源资金的期限匹配和结构风险
比如,在客户购买长期性的保险时,保险公司可以将这部分保险资金用于投资期限较长的项目,以让该资金的运作效率最高,但当遇到中短期的保险时,便不能将该资金用于投资长期项目,防止发生错配的风险,而是可以将这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较强的项目,比如短期国债、基金等等。如何有效区分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可以按保费的期间对保险资金进行分类,分别对待长期和中短期的保险资金,适当的制定组合风险控制方案,实现互相匹配。
4.2保险资金在运作方面的管理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险资金的运作是根本,适合和灵活的资金运作模式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发展,因此,在资金管理上需要建立专业化的团队,并实施专业化的资金管理,将资金的分配和资产的管理从优化,继而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5 提升保险公司人员的配置,提高风险意识
在保险公司内部,需要建立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作为基础,同时也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做后盾支持。因此,在人才的管理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化理念和防范风险的意识。从员工入职开始,便需要建立完整的制度,同时建立激励、约束和评价机制,准确的对员工的表现和业绩进行测评,并不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时刻牢记风险守则。
总之,随着民众对保险业的逐渐了解,保险业的发展越来越好,但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需要合理对保险资金的风险管控,这是一项不容被忽视的任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概述
保险公司其经营管理的特点与传统生产或服务企业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具有较强的特点,因此其财务风险也存在较强的特点。首先,保险公司进行保险金赔偿的基础是建立在预先收取客户的保费之上的,而往往保费的收取与赔偿金的支付之间的时间跨度较长,因此保险公司在会计核算方面经常会出现期间效益不均的状况。其次,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范围已经发展出了很广的范围,涉及的产品经营赔付期限也较为广泛,但是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市场投资往往存在着品种单一以及投资期限短等问题,会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不配置,影响保险金的偿付。最后,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需要理赔人员的审核和调查,若是保险理赔人员的审核缺乏应有的严谨性,必然会导致保险公司财务资金的流转困难甚至会出现逆向承保的情况。
二、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的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保险行业的加快发展,导致这一行业的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要想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市场份额,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自身内部财务管理以及风险防范问题,加快构建财务风险控制体系。良好的财务风险控制管理体制,能够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工作流程等环节进行把握控制,使得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不但能够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和效率,还能够大大减少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在这一基础上,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人员能够提高效率,在完成日常财务核算工作的同时,创新优化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模式,提高保险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理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和损失,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二)有利于公司实现阶段战略规划
保险公司要想实现稳定健康经营发展,必须根据每个阶段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经营发展目标,根据这个目标进行保险产品的创新、签订,投资以及筹资等各种活动开展。这些经营活动在盈利的同时都伴随着财务风险。健全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防范水平有利于公司各项规划能够顺利开展,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符合战略规划需求,形成良好的经营发展趋势。
三、目前保险公司主要的财务风险表现及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风险
风险是客观存在并且无法被消灭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以忽视风险的存在,而是要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意识,减少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和风险的损失。现阶段,很多保险公司管理者和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风险的管理意识仍然很薄弱,缺乏对潜在财务风险的重视,也没有建立起财务风险防范预警机制进行事前防范和控制,一旦发生财务风险则整个公司都会暴露在财务风险之下,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危害。另外,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意识的缺乏还体现在对保单的赔付事件调查上,一些保险公司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往往会不进行保单事件的调查便进行赔付,增加了公司的赔付量,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利率、行业规范等市场条件发生变动时导致保险公司的投资项目出现亏损影响公司的资金流转和保单赔付的现象。保险公司在选择投资项目时需要考虑投资项目的期限与风险,使公司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以偿付客户的保单赔偿,并且通过建立财务风险管理预警技术,来进行财务风险的管理,减少财务风险的突发状况。但是想,现阶段很多保险公司缺乏对市场因素的跟踪关注,导致对市场条件机制变动缺乏正确的认知,影响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和效率,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可能性。
四、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树立科学、合理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
要想实现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和管理,首先,保险公司要能够高度重视风险防范控制和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有意识的培养和形成科学、合理的财务风险防范理念。保险公司管理人员要发挥自身的领导带头作用,主动学习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在保险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风险防范氛围。另外,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防范的理念学习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发展阶段,利用当前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更好的实现整个保险公司财务信息的共享和财务资源的整合。形成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的财务风险管理链条,有效管理财务风险发生及作用的每个环节,让公司的财务风险大大低于行业水准,提高竞争力。
(二)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完善有效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能够高效的帮助企业识别、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及时向公司提交预警报告,是企业实施财务风险防范控制的前提和必要手段。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对财务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首先,保险公司要注重信息数据支持的重要性,建立完善的数据信息分享平台,对历史、行业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整合、筛选、分析,并在公司内部实现信息的高效共享和流通,为财务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奠定良好的信息化基础。其次,保险公司要不断提高自身对风险的辨别以及分析能力,对影响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因素进行分类规范,有利于对风险因素的快速高效识别。最后,保险公司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数据理论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量化。
(三)对财务风险控制目标进行分类规范管理
保险公司在对财务风险进行管理时,首先需要设定财务风险控制的目标,并且根据公司管理侧重的不同角度对控制目标进行不同层次的划分,使得风险控制目标更加符合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财务风险的层次划分主要可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层次的财务风险控制目标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规划,即需要满足公司的价值最大化。第二层次的财务风险控制目标对整体目标进行进一步划分,即对总体目标的细化分解,包括了风险目标的控制、对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处理、反馈风险发生的引因等。第三层次的财务风险目标需要强化公司内部整体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和文化,加强对完善财务风险防范控制理论的宣传,使公司整体能够充分了解到财务风险防范控制的重要性,增强对风险控制制度的理解和接受度。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含义
中国保监会有关课题组在《寿险公司内部建设与监管》一书中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是:“内部控制是由寿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员工建立并实施的,为了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控制经营风险,确保股东和投保人利益,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以全部经营管理活动为控制客体,对其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从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二、内部控制是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内部控制对保险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行业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建立并保持有效的风险管理对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吴定富主席多次提到防范保险业风险的五道防线,以促进中国保险业稳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加强内部控制是保持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安全的必要手段,是保险公司适应政府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分散风险的行业,对增强金融体系乃至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随着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其在金融业中的地位与作用逐步增强,而所集聚的金融风险也在增大,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管控,必然会引发行业震荡,进而影响我国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因此,健全的内部控制,是保险业审慎运行的关键,是保持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安全的基础。
三、加强内部控制上的重要举措
(一)全面提高认识,从思想上对内控工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尽管内部控制制度在审计等领域的运用广为人知,但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不少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尚知之甚少,对内部控制制度在保险业务中的作用则存在着不少误区。有些保险公司把内部控制机械地理解成各种规章的制定、装订和汇总,认为做了建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有的保险公司虽然在理论上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表现在实践中则发生了背离。因此,我们首先必须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解决了认识问题,才能对内控工作做到抓得紧、落得实。
(二) 建立内控监督机构,加强内控队伍建设
内控监督机构必须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独立。稽核工作要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监督审计程序,要有一定的稽核覆盖率和稽核频率,涵盖主要业务和重要风险点。内控监督机构人员应由熟悉业务、有责任心、作风正派的人员构成。
建立违规必究的处罚机制。建立对事不对人的处罚标准,在同一系统内实行统一标准。防止重检查轻整改,必须树立规章制度的权威,对于违反规定的应坚决按标准处罚,对屡查屡犯的应从重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明确内部控制的角色定位,建立稽核检查监督体系
稽核检查监管是防范风险的“重中之重”,通过对保险公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检查,及时发展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风险隐患,防止内部的侵吞,挪用和外部诈骗行为的发生。作为日常稽核检查,要重点抓好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两条主线。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高效内部控制体系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助于保险企业提升内在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实力。保险企业应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境内外上市等方式,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应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和董事的职责,董事会要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经营合规性负责,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应设立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为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决策提供专业决策支持和依据,必要时可以对重大决策行使否决权。有条件的企业应在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构,规模较小或新设立的企业,应有机构承担内部控制职能,并与业务部门保持相对独立,专事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报告和风险控制等活动。
(五)大胆创新,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1.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2.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3.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使 “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关键词:保险公司;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029-02
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起步较晚,但取得了一定成效。保险业内部控制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方面,中国人寿着手内控再造的“404项目”,另一方面,内部控制监管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然而,总体上看,中国保险公司内控建设水平仍较为薄弱,距国际水平还有相当的差距。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受到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结构、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管几方面因素的影响。从委托角度看,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一致的,处于较高层次的公司治理直接影响处于较低层次的内部控制;从内部控制实施的理论前提看,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险公司保持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监管部门成功实施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在中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对于保证整个保险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前提。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视不够。部分保险公司还没有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没有站在影响公司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上重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业务轻内控仍然是某些保险公司的“通病”。部分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监督,把内部控制看作是一本本的手册、各种文件和制度;也有的企业把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等视为控制;有的企业甚至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未理性化,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分支机构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管,难以保证会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制度形同虚设,削弱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效率,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和保险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实际上,目前在保险市场经常发生的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上级公司仍然存在着以保费规模论英雄,以规模为发展目标的经营指导思想。存在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外部环境对国内保险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标准的要求不高,导致公司并不关心内部控制标准对公司能够带来的经济及社会利益,公司认为所谓的走“球”似的路线能够帮助公司获得期望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对公司造成的损害可能是致命的。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统一化、克隆化现象严重。保险公司一般实行“条条管理”,即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分公司管理支公司的形式,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方面,一般是总公司负责制订,分支公司负责贯彻执行。总公司通过系统授权、人员管理等机制进行管理控制,系统内部上下执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高度统一。随着保险公司家数的日益增多,财务人员在各财险公司的流动日益频繁。各保险公司为了节约人力、物力,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模仿抄袭较多,导致财险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方面大同小异。
3.内部会计控制缺乏重视。对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各保险公司普遍认同。但是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单一的保险公司在规范自身方面往往陷入“囚徒困境”,因为怕“老实人吃亏”而不敢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出实招、动真格,唯恐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多数保险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既有强烈的愿望又有深深的顾虑。同时,在有些领导眼中,会计工作无非是记记账、提供几张报表而已,并未认识到会计的控制作用。即便是对会计的控制作用有所认识,为了方便自己随心所欲,也往往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于不顾。
4.财务控制作用有待加强。现在财务核算或管理软件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普及,各个层次或功能的财务管理或核算软件能够帮助财务人员提高效率和确保核算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但是,保险公司的基础财务管理水平与管理层对财务数据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财务控制的作用发挥有限。一些保险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财务控制并没有起到监管及控制业务风险的作用,而是流于形式或者只是为了完成必要的程序;许多内部控制常用的工具和技术,如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标准、财务预警机制等并没有在保险公司内部得到运用。
二、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对策
1.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2.通过法制建设强化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责任。企业是内部控制建设的主体,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认知、态度和责任直接决定着一个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状况。从国际经验来看,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政府监管机构必须通过内部控制立法来强化管理层的责任。如美国《反国外贿赂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香港《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等均对企业内部控制作了明确规定,并强化了管理层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责任。因此,在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的整体设计中,必须把强化管理层的责任作为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通过立法明确管理层对建立、维护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负有的责任,建立和落实管理层的责任追究和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内部控制建设不重视、存在重大失误并负有责任的人员,要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内部控制管理责任。出台《保险公司内审责任人管理规定》,明确内审责任人的职责,赋予内审责任人及内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时应享有的权利,建立问责机制,改变内审部门在公司内部被边缘化的现状,促进内审责任人和内审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建议在《保险法》修订中,增加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规定,明确董事会在内部控制建设、维护和确保有效运行方面的责任以及相应的罚则。
3.加强财务会计控制。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关系到内部控制工作的成败。为此,我们在日常经营中强调实施财务会计控制,严格按照财务中心建设的要求配备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实施财务核算,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和办公性费用管理,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内部财务检查和岗位审计。有效的财务控制,对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经营风险的防范起到了重要作用。
4.加强保险业务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承保理赔质量的高低,是保险企业经营效益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为此,保险公司应首先对各级公司的承保理赔权限分险种给予明确规定,在基层公司权限外的业务报地市级公司审核,超地市级公司权限的要报省公司审核;其次是对高风险、高保额标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要求评估人员上报评估报告,根据风险评估意见决定是否承保;再次是组织有关人员分险种、分客户对承保业务进行分析,看看哪个险种是效益险种而哪个险种没有效益,看看哪个客户是优质客户而哪个客户有严重道德风险倾向,通过统计分析,确定是否承保和核定承保条件。同时,还要重视商业再保险在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商业分保扩大承保能力和防范经营风险。
5.充分发挥保险内部审计的作用。在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合理且具有独立性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应该主要由内部审计部门来完成评价保险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效果,因为保险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比外部人员更熟悉本单位的情况和熟悉保险业务实务操作,能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采取措施;同时还可以减少管理成本,符合成本效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