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9:33:5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村资源资产化,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同志们:
今天会议,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镇上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心聚力,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于这项改革,各级高度重视,从2016年开始,上级全部进行了部署,出台并发下了很多文件,召开了多次会议,我旗于今年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上个月召开了培训会,一会儿还要专门给大家培训,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运用到工作中。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和前提。上级文件要求,从2018年起,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产权改革,到2020年底,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空壳村”,培育一批2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所以我们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作为今年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根据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我讲几点:
一、把握基本原则,做到“四个坚持”。一要坚持集体所有不动摇。无论怎么清,都不能把集体资产清少了、清没了、清垮了,不能让集体资产流失。二要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不搞“一刀切、齐步走”,要切实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做到客观公正,有力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二、找准方式方法,抓住“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定范围。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所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二是明方式。要采取先资金后资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查方式;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明实际数量和管理情况,建立资产管理台账。三是定归属。村级和组级集体的资产要分别确权到村级集体、组级集体,不能打乱归属。对资产归属有争议的,要及时协调解决争议,确实一时难以确定归属的,暂时记入待界定资产。四是强管理。清查核实并确定归属后,要及时完善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内蒙古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将军尧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来处理清产核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同时各村要配合经管站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从而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卡住时间接点,明确三个工作阶段。一是准备阶段(10月底前完成)。这个阶段重点是:召开会议,制定《分开实施方案》、印好摸底表格、收集和整理好各类原始资料、开展业务培训、加大宣传等。同时,各站办所要根据工作职责及时提供土地、草地、林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文化教育体育设施投资情况等数据资料,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提供处理依据。二是实施阶段(11月20日底前完成)。这是最关键的阶段,所有工作要基本完成,所有数据要汇总上报。这个阶段重点是: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所规定的“组建机构、公告启动、全面清查、审核处置、表决公示、账目调整、填写报表、逐级审核、归档管理”九步流程操作,做到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环环相扣,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三是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前完成)。这个阶段重点是:开展查漏补缺、审核校验、完善制度、总结提高,完成检查验收,并以乡政府名义,向上一级提交清产核资结果。
四、明确工作重点,统筹推进“三项改革”。一是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镇里要选择1-2个有净资产且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特别是、沿主要交通干线村、经济发达村,确定为试点,率先开展改革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扩大范围。二是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与清产核资工作一样,都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宜早不宜晚,晚做不如早做,做的早可以避免许多矛盾,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成员身份确认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利,特别要注意保护好妇女和儿童。乡镇政府要出台指导性意见,村、组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成员界定办法,并建立健全集体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三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资产、资源,走“党建促发展、资源变资产、存量扩增量、服务争创收、合作创共赢”多元化发展路子,引凤还巢,引入工商资本,引导农民土地入股,选择能够发挥各自优势的项目作为起点,发展符合当地特色的集体经济。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国省道沿线等要率先探索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新模式。
五、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当前农业农村非常重要,亟待推进的工作,各村、各站办所务必要切实履行职责,狠抓措施落地,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查,村级也要成立领导机构,支部书记要亲自挂帅,明确分工,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要强化部门配合。清产核资不仅是乡、村两级的事情,农业办、财政所、林工站、国土所、文化站、计生办等站办所也要根据工作职责及时提供土地、草地、林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文化教育体育设施投资情况等数据资料,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提供依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推进。
三要加快工作进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必须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时间非常紧迫,大家务必严格按照《实施意见》中所规定的时间节点,加快节奏、有序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将水资源作为资产管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课题,意义重大,值得深入研究。在对水资源资产属性和资产管理内涵进行讨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水资源资产产权的管理方向,对其主要制度建设及完善措施进行了探讨。最后,从理顺现有水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及其核算体系的建立和分类管理,完善水资源价格政策,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及建议,可为我国进一步开展水资源资产化管理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
资产化管理;产权;制度建设;水资源
随着资源短缺等各种资源问题的不断突出,我国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五中全会明确规定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国务院《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2015〕82号)中,批准为土地、林木、水资源建立核算账户。可见我国对自然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工作日益重视。近年来,我国在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打下了坚实基础[1-3]。水资源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其资产化管理的意义和作用重大丝毫不亚于土地、森林及矿产。但目前,我国水资源的资产地位和其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资产化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亟待在现有体制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创新水资源管理模式,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1水资源资产管理的相关内涵
1.1水资源资产水资源在开发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具有以下特点:依据我国法律,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具备所有权主体;为国民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资基础,是一种战略性的资源资产;为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其他效益,具有市场价值和交换价值;水资源的存在方式既可贮存又可转移,兼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特性[4]。因此,水资源具有资产属性,不仅是资源,更是资产。对于已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如水库存蓄的水等,由于加入了人类劳动,具有价值,应被视作资产;对于部分尚未被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如为保护生态环境而不能过度开发利用的地下水等,具有生态价值,也应被视作资产;对于部分尚不可为人类所开发利用的冰川、海洋等,可认为属于非资产范围。水资源资产范围的界定如图1所示,且资产和非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
1.2水资源资产管理水资源是资源性国有资产,具有价值,需要实行资产化管理。水资源的资产管理就是根据其实际水量和水质现状,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循其自然特性和经济规律以及市场规则,以经济指标为依据进行的一种管理模式,从而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单一的资源化管理具有一定的行政垄断性,容易导致资源浪费和腐败。而水资源资产管理不仅重视实物管理,还重视价值管理,侧重于利用法律手段和经济规则对水资源配置进行宏观调控,是一种间接管理方式,可充分体现水资源的经济价值,目的是通过对水资源的投入产出管理和有偿使用水资源,确保所有者权益得到保障,实现水资源的保值增值[5]。
2水资源资产产权分析
2.1水资源资产产权的内涵产权是经济运行的基础和交易的基本先决条件,也是影响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6]。目前对于产权的概念众说纷纭,根据水资源使用和管理特性,水资源资产产权可认为是与水资源资产相关的一系列权利义务体系,并最终归为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7]。(1)所有权。水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指对水资源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物权,也是其他权利的原生权。根据《宪法》和《水法》,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水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2)使用权。水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是指非所有权人获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利,并可从水资源本身获取利益或收益。作为政治概念的水资源所有权主体国家并不能直接利用水资源,能够真正利用水资源的是依法获得取水许可的使用权主体。(3)经营权。水资源资产的经营权是指非所有权人享有水权转让和交易的权利。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水资源产权的界定并不包括最终处置的权利,可见水资源资产的经营权并未从所有权中分离。
2.2水资源资产产权管理方向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产权管理的方向;《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也提出要建立健全水权制度。产权管理对水资源资产化管理至关重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1)明确产权主体。明确产权主体既可使水资源管理责任得到具体落实,也可保护产权主体的利益不被损害。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所有权主体已明确,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责仍需要进一步界定;使用权主体需赋予其合理的权利激励和责任约束,以提高水资源利用价值[8];使用权和经营权主体权责范围的界定也需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2)实现两权分离。在水资源公有制的国情之下,两权分离是水权可交易的前提条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在不改变所有权主体的前提下,将使用权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行为。经营权一旦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便成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而非附属于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亦不等同于水资源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经营权出让给市场主体后,便可根据水资源利用规划和有偿转让,逐渐形成水市场,促进水资源资产的优化配置。(3)促进水权流转。水权流转是水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水权的抵押、转让、租赁和交易等行为。经营权主体可通过利用市场规则,将水资源从效益低的地方配置到效益高的地方。各地应根据实际探索多种形式的产权流转形式,加快取水权转让等制度建设,健全水权转让规则,建立水权交易平台、规范水权流转行为。
3水资源资产管理主要制度建设
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对水量分配和水资源监管等方面也有相关规定。本文重点从资产核算、确权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4个方面对水资源资产主要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进行探讨,见图2。
3.1资产评估制度通过开展水资源资产评估,不仅可以全面了解我国水资源的整体状况,为水资源资产价值确认和所有人的收益实现提供基础,而且能够据此建立水资源账户,逐步将水资源资产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其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和补偿。影响水资源价值的因素有水资源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源类型、水质状况、开发目标、利用程度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评估水资源资产价值量的方法主要有替代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等[9],可根据水源、水质类型不同选择不同的方法评估,评估程序可参照其它自然资源资产有序开展。
3.2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初始水权分配是指国家对水资源使用权进行初次转让的分配行为,只有在初始使用权界定明晰后,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使交易在权利范围内进行。初始水权分配是在考虑区域人口、环境、资源和经济等多方面综合因素后,对流域或区域内可分配水资源总量进行区域间和用水户间的水量、水质、使用年限、污染物排放等的分配行为。水量的逐级分配过程即水资源资产初始使用权的界定过程,分配过程应遵循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原则,自上而下可分为国家层次、区域层次和用户层次。
3.3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是明确水资源产权主体和落实、保障取用水户权益的重要步骤,完善取水许可制度仍需开展以下工作:①要明确确权条件。对于具备取水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水量和实际用水量差距较小、水资源费按时交纳、已纳入计划管理范围、相关计量设备完备等条件的,可以先行开展确权登记。②要规范权属凭证。可考虑将取水许可证更名为取水权证(或水资源使用权证),性质上从行政许可证改为权属凭证;增加有关持证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合理设定取水权期限。③要实行分类确权登记。对有取水许可证且满足确权登记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换发取水权证;对有取水许可证但不满足确权登记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对于延期、无证取水和新增取水情况,应按照要求重新申办取水许可。
3.4农村集体水权确权登记制度农村集体水权是水资源使用权的重要组成,对其实行确权登记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水权流转。农村水权确权登记制度实施的基本思路为:①对农村及经济组织自有水库水塘的水资源及其利用情况开展调查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从法律上确认农村集体水权,为农村集体水权的保护和流转创造条件。②在农村集体水权明晰之后,可通过转让、承包、租赁等进行水权流转。考虑到水库水塘与土地经营关系密切,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应当鼓励土地经营权与农村集体水权一并流转,保障农民合理权益。③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由水库水塘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村水权造成不利影响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在确权登记过程中,要结合各地实际,处理好与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以及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的衔接。
3.5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是落实所有权人收益的内在要求,也是全民公平享有水资源收益的基础。我国目前水资源收益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水资源费,但存在征收对象不全面,征收标准偏低的问题。有偿使用制度的完善可考虑从以下两方面开展:①应完善现有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加强国家对水资源费的调控能力和监督力度,并按照水资源价值、水资源稀缺状况和管理要求,对水资源费标准适时进行调整。②可考虑将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统一征收,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向地方配置,水资源税税率则在水资源价值核算基础上由国家统一制定和调整。
3.6用途管制制度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同样也是确权登记后水资源资产监管的重要内容。要在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水资源规划、水功能区划等,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水资源使用用途以及用途变更进行严格管制。目前水功能区监管、地下水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等方面仍不完善,应密切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在农业用水用途变更和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方面,强化审批机制和立法保障。
3.7水权交易制度水权交易是指水资源资产使用权在经营权主体之间的自由交易,通过水权流转可有效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率及综合效益。在制定水权交易规范时,应遵循节水、高效、协调、保护生态的原则,政府部门不宜过度管制不同区域间的自主合法交易。此外,还应加强水市场监管,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基础,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水市场准入规则,规范交易程序,严格交易监管和交易收益使用。
3.8资产审计制度开展水资源资产审计是防止水资源资产收益流失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家改革要求,首先要探索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水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对水资源资产的存量及其变动情况进行核算,以记录当前时期不同主体对水资源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复等活动,进而评估当期水资源价值量的变化,同时可为领导干部的在职和离任审计提供依据[10]。要对水资源资产进行常态化审计,通过离任审计明确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的责任清单,审计的范围应包含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质达标和水资源费的管理使用等情况。
4政策建议
(1)理顺现有水资源资产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在水资源资产管理中所有权人不到位的问题,强化中央政府的水资源所有权人地位,明确地方行使所有权人的权责。(2)建立水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对水资源进行核算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体系,摸清水资源家底,了解其使用情况,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供依据。(3)实行水资源资产分类管理。对于可开发的水资源,开展统一规划、确权登记和有偿使用,通过水资源资产流转进行科学配置,对于生态用水切实落实监管责任。(4)完善水资源价格政策。确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价值与价格是水资源核算的基础,需在现有水价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实行分类水价制度,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价格体系。(5)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采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方式,逐步放开水资源市场,可打破传统的垄断管理弊病,促使水资源高效利用,并使其价值得到应有的体现。(6)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法律的完善应朝着有利于水资源保护的方向发展,确立市场和政府的定位和分工,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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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现代农业,高效农业、绿色农业、产业化农业应运而生,打破了长期以来传统的农作物生产方式和种植方向。由单一的发展粮食作物调整为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带来了我国农村和农业经济一次历史性变革。永吉县农业结构调整起步于1979年。近年来发展很快,效果明显。到2008年全县粮食和经济作物的比例已经调整到85:15,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县财政增长。我县农业结构调整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从笔者调查的资料(1979-2008)主要有以下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2年,冲破“以粮为纲”的束缚,着重调整了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并注重发展林、牧、渔等。第二阶段,1983-1984年,在普遍实行的基础上,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需要出发,着重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第三阶段,1985-1999年,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特产业,加快产业调整。到1999年,农村社会总产值(现价)达到224372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30409万元(种植业、其它农业),林业总产值2152万元,牧业总产值88058万元,渔业产值3753万元。第四阶段,2000-2008年,大力发展绿特农产品,推动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高农村经济整体水平。依据区域独特资源和区位优势,按照农业产业化的要求,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壮大特色产业基地,逐步形成一乡一品、多乡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新格局。万昌的绿色稻米、金家乡的玉米制种、北大湖的果品、西阳的柞蚕、岔路河的瘦肉型猪、黄榆的优质肉牛、永吉经济开发区的蔬菜等均已成为全县农业经济的主导产业。到2008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18,600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37,905万元,牧业总产值71,460万元,林业总产值2065万元,渔业总产值3370万元。永吉县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四个阶段的发展,给农村和农业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通过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促进了永吉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是今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农业结构调整是当前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客观必然。然而结构调整的用地问题给我们现行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机制带来了挑战和压力,引发了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容忽视。一是结构调整用地缺少统筹规划,一些地区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缺少科学布局和总体规划,往往由企业或经营者自行决定,任意在耕地上搞开发。二是农用地开发利用机制不健全。三是重调整、轻保护,缺乏对耕地的保护意识。四是,复耕措施不到位。五是,农地管理机制不顺。本次农业结构的调整是由农业部门牵头,耕地保护上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业结构调整中势必碰到耕地保护问题,两个部门缺乏沟通和统一思想,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缺少两个部门的共识。
综上所述,耕地保护与农业结构调整一个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永恒不变。一个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增产增收的必由之路,不可阻挡。两者都紧密联系着我国人民生存、城乡稳定、经济发展大计。因此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应从保护和发展的辩证统一出发,本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确保粮食安全生产能力前提下把耕地管好、管强、用好、用活。实现资源利用最大效益化的原则,树立新的耕地保护观,科学的农业发展观,做到耕地保护与结构调整的协调统一,相辅相成,互补互助,共同发展。
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环节是合理用地。结构调整时应依据各类农业经济发展目标做好总体规划。根据土地资源及其他综合条件指标,搞好各类经济生产的合理布局。对优质农田要优先划入粮食生产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因地制宜地安排农、林、牧、副、渔各种用地,发挥地区优势,保证资源配置的最大效益化。保粮食安全的核心不在于保产量,而在于保生产能力。在当前粮食供应相对充裕情况下,可将一些不破坏耕作层的农经作物如林、果、草等安排在基本农田或粮食生产保护区,一旦粮食供应紧缺时,可迅速恢复粮食生产能力。保护粮食安全生产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是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结构调整中,除国家依法征收外,现有耕地不准随意转为非农用地。对于生态脆弱地区或用于生态建设的退耕地,要作为农用地加强管理,不得随意改为非农建设。
从农业视角出发,对不破坏耕层的种植业内部调整可不加限制;对部分破坏耕作层的,如挖塘养鱼,建临时性畜牧场、饲养场等视同农业用地,应到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签订复耕保证书,按标准交纳耕地复耕保证金。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现状问题;解决对策
在我国城市土地规划中,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能够使我国的国土资源得以有效的利用,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对现有土地资源的管理,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以下就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问题与解决对策进行探讨分析,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借鉴参考。
一.土地资源管理及土地资源的概述
所谓土地资源管理,就是国家为了保证土地的有效利用,对调整土地关系、维护土地制度的各种法律、经济、行政措施的综合。国家在管理土地时,一般将管理权下放到各个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行政部门根据现行的法律和要求对社会各种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管理。
土地资源是指已经被人类所利用和可预见的未来能被人类利用的土地。土地资源既包括自然范畴,即土地的自然属性,也包括经济范畴,即土地的社会属性,是人类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土地资源是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的土地,是一个由地形、气候、土壤、植被、岩石和水文等因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也是人类过去和现在生产劳动的产物。因此,土地资源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
二、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问题
我国国土辽阔,土地资源类型多样,耕地、林地、草地、荒漠、滩涂等在我国都有大面积分布。但是,我国山地多,平原少,耕地与林地所占的比例小。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均,耕地主要集中在东部季风区的平原和盆地地区;林地多集中在东北、西南的边远山区;草地多分布在内陆高原、山区。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浪费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体现在城镇用地、农村用地以及工业用地三个方面。
2.1城市的不断扩张
城市扩张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土地面积的扩大来实现的,并没有长远的合理计划,过度追求视觉效果,有些道路通车量较少,但是道路建设的十分宽阔,道路绿化带非常宽敞,这种不讲究实际,过分看重外表的做法降低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还造成了浪费。在我国,部分城市的土地资源闲置率达到了5%以上。很多城镇的城市容积率不大于0.3,有将近40%以上的土地使用效率非常低。总体上看,城镇土地资源的利用过于粗放,降低了利用效率。
2.2农村用地的现状问题
由于农业种植收益较少,很多人因此选择到城市中务工,造成了农村大量土地闲置。而且由于农村土地比较散乱的分布,很难进行高效整合,所以农村土地资源浪费的情况十分严重。据相关的数据调查显示,我国农村人均土地拥有面积远远超过了国家有关标准,其中仅住房土地占用就达到了255hm2,所以,从整体上看,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浪费严重。
2.3工业项目中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低
盲目批地、盲目上项目的现象在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中非常常见,这直接导致了产业结构失调,而且很多城镇在土地的管理中经常发生土地利用和投资强度不对应的问题,而且无法进行双向调控,因此导致了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产值非常低,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三、土地资源管理现状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制定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土地资源管理中,需要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土地资源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只有严格立法,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在本质上扭转这种被动的局而。只有明确相关的权责,才能很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制约地方官员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让他们那种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有所收敛,切实转变观念,把土地管理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紧密联系在一起。
3.2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解决分散的农户适应市场,进入市场的问题,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难点,关系着结构调整的成败。提高农业集体规模效益利用资源优势发展优良产业和优质产品,通过加工企业和销售市场带动种养加贸易一体化经营,促进分工、分业和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实现生产经营全程化、效益增值连续性和农业经营质量的飞跃。着力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尽快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提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从而为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或办不好的事情。
3.3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实现对土地资源的依法治理,最终依靠的力量还是相关的工作人员。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人员的现状是:土地管理专业队伍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特别是缺乏整体素质高的专业人才。土地资源管理是个中介性强的领域,这就要求相关人才必须熟悉这些领域,知道这些专业领域各有什么样的特点,这样工作起来才能更专业,所以土地管理需要那些具备跨行业、多学科和多技术特点的人才加入进来。
3.4全面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实现对土地资源的依法管理,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农民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只要这样当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才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下去,才能够彻底的杜绝非法使用土地资源现象的发生。
3.5遵循市场规律
在目前的土地投资中仍然是政府的投资占据主体地位,民间的投资则相对较少。目前在我国迅速发展的是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个企业应该按照市场的需求来进行投资,而进行了土地投资的企业则应该充分的尊重市场规律,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与利用。
3.6实现土地资源生态价值的资产化管理
应该把自然资源生态价值同自然资源实物价值一样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畴,实现综合化管理。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资产化管理应根据自然资源生态价值功能实际,从生命支持系统功能作用发挥的过程出发,按照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进行投入产出管理,以确保资源所有者权益不受损害、自然资源生态价值保值增值,增加自然资源生态价值产权的可交易性。把一种环境资源在法律上作为资产确立下来,使资产的各种权利主体明确化,自然资源生态价值人人可以参与享受,但若都可以不负责任,公共的自然资源生态价值权利就难以得到保护。实现土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关键是对这种环境资源实现资产化管理,做到“谁所有谁受益、谁受益谁保护、谁损害谁赔偿”,这是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四、结束语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动着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发展,尽管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且土地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但是近几年土地资源浪费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必须处理好土地资源管理中的现状问题。
参考文献:
[1]裴如辉.土地资源管理措施及方法[J].科技风,2013(03).
[2]李丹等.新形势下土地资源管理现存问题及解决措施[J].科技致富向导,2014(03).
关键词:资源性国有资产;绿色GDP;产权
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发展生态文明成为我国发展的必然选择;为保持经济发展后劲,国有资产的改革势在必行。两者之间看似是独立进行的,却有着内在统一性,实际上涉及到的就是资源性国有资产。贯彻十报告思想,根据不同种类的国有资产,进行针对性改革。
一、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一)资源性国有资产定义及特点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所规定的属于国有的自然资源中,在可预见的将来,通过开发利用,能直接带来收益的资源,区别于自然资源的关键在于国家所有权属性。
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特点有:所有权的垄断性,即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资产属性,是从对经济利益的获得与可控两个方面来定义的;范围的相对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整体与局部角度来说,另一方面是从发展的角度来讲;价值多重性,是指资源性国有资产除经济价值,还有生态价值,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制约。
(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资源的权属即产权界定是核心,明晰产权关系,才能依法保障权利主体的权益;资源的勘探管理是前提,经法律允许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资源的保护管理是重要保障,自然资源具有稀缺性,因此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有必要实行开发和保护并重的方针,使自然资源处于良性状态。
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资源作为一种重要资产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资源问题已成为影响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发挥国家职能
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资源性国有资产在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很多能源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与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加强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效率,对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用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利于推广绿色GDP。我国一直将GDP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唯一指标,但GDP因为对经济发展中的资源和环境成本的忽视,只能说明经济增长的速度,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状况。因此,利用绿色GDP核算经济,是管理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要求。
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表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我国目前对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现状却与这种需求相悖,资源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完善国有自然资源的管理,避免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影响,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
(二)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根据科斯定理,只有产权界定明确,允许自由交易,才能使资源配置是有效率的,减少“搭便车”行为。
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味着资源也要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被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没有自然资源的资产化、商品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难以真正健全地发展。
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外部效应内部化的方法,利用政府的力量管理与保障,可以降低交易费用,节约交易成本,克服负的外部性。
(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发展生态文明。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是密切相关的。我们应当吸取发达国家的教训,借鉴经验,坚持生态文明发展观。
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人民着眼于长远利益。我国在开采和利用资源时的现状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水土流失导致的生态恶化;二是农业和农村污染导致的化学污染;三是生态恢复功能衰退。只有稳定有效的产权制度,才能纠正这种盲目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的做法,使经济行为长期化。
三、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资源性国有资产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以部门分割为特征的管理体制,使得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的重要性一度被忽视,使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中遗留了以下问题:
(一)计划经济模式影响仍在,概念模糊
资源管理模式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严重,短时间范围内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管理模式。界定产权需要明确资源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与管辖权等权能;明确国有与集体所有的产权关系;明确中央与地方在资源所有权上的归属。资源产权不明确,会使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的资源最终走向“公地悲剧”,同时,资源产权转让的市场机制不健全,交易费用较高,会导致“寻租”行为的产生,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隐患。
(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只对部分自然资源开展了资产化管理的实践,很多量化的东西并没有解决。分类专业管理的体制是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的主要根源。因为缺乏统一规划与协调,政府难以把握资源使用和收益的动态。部门内部权责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衔接链条断裂,不健全的管理体制造成了资源性国有资产的低效使用与管理。
(三)资产的使用效率与资产化程度不高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贫乏,与发达国家相比,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低,单位能耗过高。我国对资源的管理重专业技术分工,即资源的物理属性与使用价值,轻价值管理责任,即资源的商品属性与价值,国有资源不能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也不能处理产权转让与置换。因此,将国有资源作为资产投入到市场上进行经营,即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资产化是有效的解决途径。
(四)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没有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宪法》有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范围的界定,但没有对其管理的规定;《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中缺乏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内容;关于资源性国有资源的管理,只能参照各自然资源所属分类,依照分类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行开发与管理,但是这类法律很少规定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权责。
四、对资源性国有资产改革的建议
首先,要准确定义,摸清“家底”。登记资源性国有资产的产权,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界定各个自然资源产权权能的界限,使各产权主体人格化即塑造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责任到人;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建立价值核算体系。其次,成立专门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监督体制。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正处于无法可依的阶段,加快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监督体制是依法治国的保障。(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沈岐红.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思考[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报.2007年4.第124期。.
[2] 崔巧环.规范行政事业性、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途径与方法[J].1999年4.第2期
集体土地使用权
有形市场流转
合理规范流转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必然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使用的方式进入市场流转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作为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存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其在使用制度上如何改革,进入市场流转,是当前需要从法律上、政策和制度上加以研究、探讨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对今后农村经济乃至于整个市场经济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已普遍存在
近几年,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价值和资产价值越来越显现,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具体表现在:
(1)
农村集体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的方式兴办乡镇企业;
(2)
乡镇企业间的兼并、合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革而发生使用权人变化;
(3)
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移;
(4)
近郊农民的宅基地以出租、抵押、转让而使得使用权人发生变动。现实证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这种转移已普遍存在并且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现行的土地法律和政策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有较多限制,行政干预也多,但一味的禁止和限制而忽视客观存在的实际要求,不但难收实效,也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日趋成熟的条件下,正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推行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规范的流转途径已迫在眉睫,需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方面予以创新。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
“
流转
”
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法律制度在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力内容的行使上有明显的不完全性。如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方面,规定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农民宅基地建设、光办乡镇企业或者乡
(
镇
)
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而对能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法律明令禁止。在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上,《土地管理法》也做了如下规定: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
造成实际操作性差。在收益权方面,由于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如房地产开发,使得农村集体组织丧失了这部分土地收益,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难以壮大。此外,由于国家征地的强制性,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如何处分自己土地时缺乏地位。
高新区处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其外环生态圈以北区域处于城郊,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区位优势,是高新区乡镇企业主要分布区域,也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产生流转的主要区域。分析高新区集体土地使用权
“
流转
”
现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产权关系不明晰,使用权
“
流转
”
难以规范。表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产权关系不明晰,村民小组与村民委员会法律关系不明确,权力主体行使上较模糊;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分属不同的主体,即农民集体组织将土地租赁给企业使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由企业自建或与本村集体组织联合修建。这就造成在产权关系上由多个法人实体共有,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或因企业倒闭破产,各方利益难以得到保证。这也是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合理规范流转的重要原因。第二、管理不到位,土地利用率低下。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即高新区是在老区基础建设新区,所以对原有乡镇企业用地难以从源头上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对新增的乡镇企业用地虽然明确规定到规划的乡镇企业工业园中发展,但由于种种利益关系难以完全做到,致使违法占地行为履禁不止。第三、闲置土地处置难。乡镇企业一旦经营不善,停产倒闭后,因债权债务关系使本集体经济组织难以收回出租的土地,或收回后又难以及时出租等,造成建设用地闲置,存量土地不能有效利用。第四、城市化步伐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受到制约。随着高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致使规划区内农村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被拆迁的乡镇企业难以新
“
占地
”
进行发展,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总量的减少。由于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和政府征地资金的限制,对农民的就业安置以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补偿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经济来源和基本生活保障。
此外,由于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设定概念模糊,
“
农民集体
”
没有明确的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作为所有权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使一些村、组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为自己牟取利益。在收益分配上,由于没有完善的制度,村务难以真正公开,一些村、组干部利用制度缺陷侵占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上述现象的存在已严重阻碍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的深化改革。
三、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
1
、在法律和制度方面进行创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完全性从根本上讲是国家意志在立法上的表现。它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以及土地市场的垄断。但垄断是不宜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在法律上重新确立集体土地在各项权力上的内容和赋予更完善权力行使能力,在倡导国家在土地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同时,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纳入有形的土地市场。这些都有待于在法律规范、政策制度方面进行创新。
2
、科学的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此基础上建立严谨的组织结构和明晰具体的产权形态、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这是推行农村集体土地
“
资产化、产业化
”
政策的前提,是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合理流转的前提。
3
、对农村集体土地推行
“
资产化、产业化
”
制度,实行
“
公司化、企业化
”
管理模式。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对集体土地实行资产化、企业化,有利于农村经济的总体发展,有利于缓解因征地拆迁带来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使农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有保障。从而,从根本上给农村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相对稳定的出路。
4
、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有形市场流转的具体方式上可以借鉴和引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模式,即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构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可抵押、可流动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制度,并规范程序。
具体做法本人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谈:
(1)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土地用途、用地规划,并建立报批,逐项审查的
“
流转
”
程序;
(2)
显化集体土地资产价值,对加入
“
流转
”
的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应权属清楚、四至明确,并进行土地评估,制定出参考地价标准;
(3)
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企业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形式,以土地资本入股的方式投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速公路建设,与旧城改造相关的房地产开发等按所占股分的份额,享受收益分配和其它权益;
(4)
在城市化进程中国家对集体土地具有优先购买权。即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不再实行
“
征用
”
,改为
“
购买
”
,对农民不再进行人员安置,只转变户口。具体的安置由壮大后的农村经济组织进行;
一、西部县域的金融发展总量分析
我们选用金融相关比率这一衡量指标来准确反映县域金融的发展水平,金融相关比率以金融机构存贷规模与GDP的比值来计算。在此,我们选取1996―2008年西部6个样本县的金融数据来分析其金融发展水平,从而起到以点代面的作用,并能够全面了解西部县域金融的发展水平。
从金融资产总量来看,西部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都呈现出快速上升的态势,这一特点在经济相对发达县域表现得尤为明显。在12年间,四川双流存贷总额增加7.24倍,兴文增加5.44倍;云南红塔增加3.4倍,南涧增加7.8倍,宾川增加6.8倍;内蒙古临河增加6.6倍。从6个县域金融资产增长情况来看,经济欠发达县域尽管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发达县域,但金融资产总量规模很少。以宾川和红塔为例,2008年红塔金融资产总量是宾川的13.8倍。可见,经济欠发达县域金融规模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从金融相关比率情况来看,西部县域金融相关比率各县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红塔金融相关率从1996年的0.63%上升至2008年的1.5%,上升了138%;南涧金融相关率从1996年的1.03%上升至2008年的2.42%,上升了135%;宾川金融相关率从1996年的0.63%上升至2008年的1.03%,上升了63.5%;临河金融相关率从1996年的1.67%上升至2008年的2.32%,上升了40%;兴文金融相关率从1996年的0.85%上升至2008年的0.88%,上升了3.5%。相比之下,金融总量最大的双流其金融相关比率有所下降,从1996年的2.25%上升至2008年的1.84%,下降了22.3%,但双流的金融相关比率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从而可以说明,双流县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经济与金融的协调性在不断加强。
上述分析可知,西部区经济发达县域金融相关率保持较高的水平,并且金融与经济的协调关系在不断的加强;相比之下,经济欠发达县域尽管金融相关比率在逐年上升,但金融相关率处在较低的水平,从而说明在经济欠发达县域金融对经济的服务功能较微弱,金融与经济的协调性也差,这一现象表现为金融相关比率的大小存在差异。
二、西部县域金融体系发展的结构分析
我们选取西部区县域从1996―2008年金融存贷款结构状况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西部县域金融存款增长迅速,存款机构呈现独家垄断局面
近10多年来,西部县域存款随着县域经济增长而不断增加。从金融机构存款增长情况来看,双流金融存款余额从1996年的50.43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431.65亿元,增加8.56倍;红塔金融存款余额从1996年的96.2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339.93亿元,增加3.5倍;临河金融存款余额从1996年的19.95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174亿元,增加8.7倍;南涧金融存款余额从1996年的1.94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12.5亿元,增加6.44倍;兴文金融存款余额从1996年的2.35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20.15亿元,增加8.57倍;宾川金融存款余额从1996年的3.13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22.01亿元,增加7.03倍。以上对西部区6个县域的存款增长情况分析可以看出,作为国家百强县的双流,无论是存款规模还是存款增长率都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良好势头;金融存款规模较大的红塔区,其增速相对较慢,12年仅增加3.5倍;其余四个县域在金融存款增长率和存款规模上都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
在金融机构存款结构方面,西部县域金融呈现以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为主的银行业寡头垄断特征。我们以西部区的双流、红塔、南涧、宾川、为例,从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占比来看,南涧平均占比最高,高达80.2%,最高的年份达92.4%,宾川平均占比达71.6%,双流平均占比达60.9%,兴文平均占比达53.2%,红塔平均占比最低,仅为43.1%。图1可以看出上述5个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占比情况;从农信社存款占比来看,我们选取金融总量较大的双流和红塔两个县域加以对比分析,双流平均占比为25.3%,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存款占比达88.2%;红塔农信社存款平均占比仅为7.5%,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存款占比仅为51.6%。图2可以看出上述双流、红塔县域农信社存款占比情况。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西部县域金融存款市场呈现以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垄断的局面,尤其县域金融规模和金融水平相对较低的南涧县,金融存款市场几乎完全被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存款占比高达80%以上;从历年占比情况来看,西部区5个县域商业银行存款占比几乎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其上升或下降幅度较小;此外,双流县呈现出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的互补趋势,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占比呈现逐年上升势头,农信社处于逐年下降趋势。另外一个现象是,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红塔区,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存款占比仅为51.6%,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一县域地区金融体系相对完善,金融机构呈现多样化,所以存款市场被多家银行机构共同分享。以2007年为例,红塔区全部金融机构存款305.8亿元,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款126.2亿元,占比41.2%;农信社存款36.7亿元,占比11.8%;玉溪商业银行存款29.28亿元,占比9.5%;交行存款26.31亿元,占比8.6%;华夏银行和广发行存款39.75亿元,占比13%。从而可以看出,红塔区金融体系较为完善、健全和银行机构的多样性。
(二)西部县域金融贷款增长加快,金融机构贷款的寡头垄断地位突出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红塔从1996年的52.22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164.1亿元,增加3.14倍;双流从1996年的35.42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190.57亿元,增加5.38倍;临河从1996年的24.85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123亿元,增加4.95倍;兴文从1996年的2.78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12亿元,增加4.3倍;宾川从1996年的2.22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14.65亿元,增加6.6倍;南涧从1996年的1.23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19.7亿元,增加16倍。上述分析数据可以看出,经济欠发达地区随着国家对县域经济的大力支持,尤其金融的支持力度非常明显。然而,5个县域金融贷款增速均要慢于存款增速,可见,西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投入的力度相对较弱。
从贷款结构来看,同样,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也成为了县域资金投入的主要银行机构。从1996-2007年,双流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占比从1996年的53.6%增加至2007年的65.1%,农村信用社贷款占比从31.6%增加至33%;红塔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占比从1996年的56.9%增加至2007年的64.4%,农村信用社贷款占比从4.4%增加至16.25%;南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占比从1996年的79.6%增加至2007年的83.6%,农村信用社贷款占比从19.5%下降至14.2%;宾川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占比从1996年的82%下降至2007年的58.5%,农村信用社贷款占比从14.4%增加至39.7%;兴文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占比从1996年的65.5%下降至2007年的46.5%,农村信用社贷款占比从27%增加至48.1%。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各县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占比均在不断上升,即便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占比有所下降的,其农信社的贷款占比却大幅上升。总之,西部县域金融在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入方面,仍然是在不断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的寡头垄断地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显得十分单一。
三、西部县域金融体系运行效率分析
(一)西部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巨大,不良资产化解进程存在差异
县域金融体系运行效率低下的最显著的标志是在金融体系内部积累的巨额不良资产。以2007为例,宾川农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597万元,不良占比为23.32%;兴文农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6566万元,不良占比为26.2%;相比之下,金融总量较大的红塔区,其不良贷款相对较少,2007年工行不良贷款率为0.26%,比2006年下降2.43个百分点;玉溪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0.78%;交通银行不良资产占比0.01%,比年初下降0.67个百分点。然而,金融总量较大的双流县在2004年,工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8296万元,不良贷款率达10.33%,较年初下降5.23个百分点;双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234万元,不良贷款率达25.96%,较年初下降10.59个百分点;双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46695.7万元,不良贷款率达60.39%,较年初下降6.9个百分点。
上述分析可知,县域金融体系中各银行机构均存在巨额不良资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化对于不良资产化解进程迅速,使得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现状不良资产率较其他金融机构处于较低水平;其次,依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存在明显的差异。经济越发达的县域,不良资产化解速度越快,不良贷款率也越低;相反地,经济欠发达县域不良资产化解进程缓慢,不良贷款率相对较高。
(二)西部县域金融机构经营绩效低下,金融体系运行效率不佳
以南涧县为例,从1998―2007年,金融机构经营业绩较差,连续10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并且随着金融机构收支余额的增加亏损额度呈现逐年上升的势头,截止2007年,南涧县已累计亏损33512万元。
上述分析可知,在西部地区,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县域金融风险巨大;金融机构长期超负荷经营问题导致金融机构经营绩效较差;上述两个方面原因导致县域金融体系运行效率十分低下,进而也制约着县域经济的发展。
四、结论
第一,在金融总量方面:西部县域金融资产总量均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但各县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经济越发达金融资产总量越大的县域,其增长势头越快;经济欠发达金融资产总量越小的县域,其增长势头较为缓慢;在金融相关率方面,经济越发达的县域,金融相关比率所处的水平也较高,从而说明县域金融与经济的协调性较好;相反,经济欠发达县域,其金融相关率处于较低水平,县域金融与经济的协调性也较差。这一现象验证了戈德斯密斯的论断。
第二,在金融体系的结构方面:县域存贷款市场几乎完全被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两家金融机构占据,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占有绝对垄断地位,高达70%左右。此外,经济发达的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的市场占有率呈现逐年小幅下降的趋势,而经济欠发达的县域,这两家金融机构的市场占有率却还在继续上升;在经济发达县域,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网点较多、服务范围较广,已形成以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民营银行等为一体的县域银行支付体系;相比之下,经济欠发达县域,银行支付体系设置单一、营业网点较少,保险和证券机构网点非常贫乏。
一、明晰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增加农民的共有资产收益。农村集体资产是指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和各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如何使集体资产成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从已有的实践看:一是查实集体资产家底,丰富集体资产形式。把更多的具有市场价值的资源要素纳入集体资产范畴,为农民拥有更多的资产形态奠定基础。二是全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以村为单位组建股份合作社,实现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化,量化集体资产产权,明晰农民股份,“做实”农村集体产权主体。三是完善规范村股份合作社的运作机制。健全“三会”运作机制,真正使村民有股有权、增财有道。正确处理村行政与合作社的关系,实行“村资分离”,规范和控制村行政费用开支,确保股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的30%,并逐年有所提高。四是坚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把“蛋糕”做大。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集体资源丰富的村、城郊村要优先作出示范;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集中居住区、配套服务区的建设中,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留出空间;推行“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让农民享受到这方面的成果。
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增加农民的财源母体收益。目前由于更多地强调农地的资源属性,而对资产属性和产权主体不清晰,产权内容不明确,致使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难以确保和增加。因此,须明确界定国家、集体、农民在土地产权上的地位和作用。要以土地产权清晰为着眼点,妥善解决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权利主体虚置问题,建立起规范的土地制度,让土地财产性收益切实回归农民。一是通过自愿流转土地或入股,让农民拥有一份可预期的财产性收入。二是取消土地“双轨制”,实行同地同价同收益。党的十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其目的就是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过程的真正参与者,成为土地价值升值的直接受益者。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的今天,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不能再让镇村集体和财政大量占用农村的土地征用费。三是在符合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留给农民集体开发,让农民直接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
三、推进城乡房地产市场一体化,增加农民的房屋主产收益。现阶段,我国城市居民无论是房改房还是购买开发商的商品房,土地虽为国家所有,但房屋所有人拥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可以上市转让。而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土地为集体所有,房屋所有人对宅基地拥有的使用权至今没有明确期限,也不能随意转让,农民无法拥有、也无法盘活住房资产。既然现在农村建设用地可以不经过先征收为国有土地的环节而可以直接上市,农民的宅基地属建设用地性质,那么对每户农民仅有的一处有限额的住宅用地,完全可以采取补办出让手续和补缴少量的土地出让金,来解决用地权属问题,让农民住房拥有物权得以真正实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配套改革农房流转制度和创新住房财产实现形式。一是允许自由处置。有些在外打工创业多年、愿意举家搬迁的农民,应该允许他们放弃宅基地,异地安居置业,并且按市场化原则,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二是变革农房拆迁补偿办法。须通过修订农房拆迁补偿政策,依法征收农民的房屋,按照与城镇同房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户合理补偿。三是开放城乡住房流通交易。允许农民将富余的住房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四是鼓励农民将多余的住房出租以获得租金收益,发展“房东经济”。五是允许继承、抵押、保全等,从而全方位地保障和增加农民的住房财产权利和收益。
一、明确林地产权,灵活林权流转
一是明晰林地权属,妥善处理权属争议。对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获得集体林地使用权,并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商品林,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承包方案确定的改革模式,适宜分户经营的按人均分户经营,不适宜分户经营的,采取承包、转让或股份制等形式落实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规范收益分配办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公益林,保持稳定不变,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管护措施;二是勘界确权发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由承包人提报申请,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街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界,并妥善做好林权争议调处,确权后进行依法登记,换发或核发全国统一样式的集体林权证。将林权改革的各类资料,全部纳入县区林改部门统一建档保管,并明确专室、专柜、专人管理,以健全档案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应发证林权面积45.76万亩,完成登记发证41.04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89.69%,颁发林权证20537本。三是鼓励林权流转,规范流转行为。市政府出台了《东营市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促进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对于林农和承包主体自愿要求流转的,林业部门依法指导林农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各县区林业局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林业综合服务办事窗口,开展林权登记、流转、抵押贷款、政策咨询等各项服务。当前,通过出租、转包、转让等方式,全市共流转林地面积11.79万亩,其中依法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流转林地面积9.78万亩,签订合同9183份。
二、开拓融资渠道,激活林权交易
探索开展了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林业部门先后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多家银行建立相互支持的银林合作关系,稳步推行了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盘活了森林资源。当前,东营市正逐步健全融资渠道,开展商业性森林保险与林权抵押贷款组合模式试点工作,以加速森林资源资产化,有效解决林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降低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为积极推进森林保险工作,鼓励抵押人对抵押财产办理森林保险,市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对森林保险给予扶持,推动森林保险业务的开展,降低森林经营风险,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全市2013年内办理林权抵押贷款8500万元,抵押登记林地面积5480亩,落实森林参保面积3319亩,保险金额1700万元。定期开展金融机构与林业龙头企业联席会议,加快推进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进一步健全金融机构与林业龙头企业联系机制。开展对林权改革相关主体的培训工作。重点培养林业龙头企业骨干,针对林权证抵押贷款、债券融资等方面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县区相关业务部门干部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水平。
三、完善保障措施,构建服务体系
“村容村貌的改观,都源自于以生态引领新农村建设。”平寨村第一书记陈明宪介绍,如今的平寨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车一个都不少;太阳能路灯和太阳能热水器随处可见;节能环保的磷石膏砖、人造生态木等被广泛运用到新农村建设中,成为贵安新区美丽乡村示范点的“标配”。不仅如此,注重保留村庄特色和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贵安新区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建设“城市中的田园”和“田园中的城市”。
“我们在打造高品味一流城市新区的同时,始终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正如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马长青所说,贵安新区以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的“绿色使命”,多给自然“种绿”,多给生态“留白”,让绿色化全方位融入“四化”,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幸福宜居、特色鲜明的山水田园生态城市样本。
事实上,作为国家级新区和贵州后发赶超的大平台,贵安新区以高端化的城市业态、田园化的城市生态、特色化的城市文态、现代化的城市形态,探索建立最安全的生B制度、发展最绿色的生态产业、构筑最可靠的生态屏障、弘扬最健康的生态文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三年来,贵安新区编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率先推进低冲击开发模式,科学划定和严格管控水源、森林、滨湖湿地、基本农田、生态治理、风景名胜6个保护红线区与城镇开发边界,规划构建了“五区为底、八廊通联、山城相嵌、景观通贯”的生态绿地系统。
“围着山转、跟着水走、显山露水,不‘摊大饼’,只‘蒸小笼’。”贵安新区以“十河百湖千塘”、“五区八廊百园”、“绿色贵安三年会战”等环境生态工程,让新区山头、河流、湖泊、水塘、地下泉眼成为珍贵的名片。
“到2020年,贵安的森林覆盖率将达到60%。”月亮湖公园2500多亩水域面积、星月湖公园“三湾六岛九桥”、“十河百湖千塘”的生态水系统,正将美好蓝图变为看得见的现实。
绿色,不仅是贵安新区的本色,更是贵安新区产业发展的底色。
从富士康第四代绿色产业园落户到建设贵安生态文明创新园,从高通服务器芯片到新能源汽车车桩网一体化项目,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到贝格大数据,一切皆以“绿色”“环保” 为关键词。
贵安新区坚持依托一批引领性项目打造“绿色经济”,产业发展高端起步,重点打造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新医药、文化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获批创建国家首个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建设中德西格姆精密制造、斯特林绿色能源装备制造、同济医院贵安分院等项目,世界民族民俗博物馆、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永久会址的落户……现在,这些“绿色产业”让贵安的绿色底色更加靓丽”。
1、规划先行,注重特色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其核心是新型二字,新型农村社区不是简单的平改楼,小并大,而应是农村城市化理念,新村新貌新气象,在本土上实现公共服务覆盖农村,具备新功能,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支撑的新家村,农民自主创业,就近择业,使农民不离乡土而过上城市化生活,建设农村成为自我发展充满新活力的新型农村社区。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是什么,到底建成什么样子,成为当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核心问题,各个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之高低不等,农民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等也不尽相同,另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标准也不同,那么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就必须因地制宜,先行规划,并注重体现其区域特色。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把握五个基本原则,一是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把农村纳入所在城市的统一规划建设。二是促进特色产业园区和新型农村社区的统一规划建设,使农民可就近择业。三是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和社区发展、土地向规模经营发展、产业向园区发展。四是实现农村社区服务、居住、组织、经济等相融合。五是结合实际努力打造城中村改造、功能区整合、中心村融合等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具体到某个社区,则要结合产业发展、区位优势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性化的规划建设,传承农村文明,凸显田园风光,打造特色社区,不搞一刀切。
2、产业支撑,统筹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同农民生产方式转变需同步,使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既可从事农业生产,也可进行第二三产业,就近就业。建设产业支撑的新型农村社区,有序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和产业园区的统一规划建设,使农民实现就地居民化,农村实现农村城镇化。
3、改革攻坚,多元筹资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问题最为关键,钱从哪里来?除了开发带动、市场运作实现资金平衡外,对于资金缺口,应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等多元化筹资渠道。一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筹集社区建设资金。二是政府统筹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金,重点支持传统农村社区建设。三是财政给予新型农村社区、特色产业园区专项资金补助。四是完善利益回报机制,进行区域整体开发,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产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五是整合部门资源,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六是通过改革,将农村各种资源尽可能资产化、资本化,把资源盘活用好。
4、以人为本,保障农民利益
他们是苏州农民。在他们的家乡,城市和农村的界限已经模糊。
2013年3月19日,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就是资源优化整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和缩小城乡差异的过程。城乡一体化带来的成效体现在方方面面。”
48%的农户迁入集中居住点
以往提及苏州,人们先想到的往往是“人间天堂”、“鱼米之乡”;如今说到苏州,让很多人赞叹的是这座城市的现代化,以及城市和农村在那里的完美结合。
2008年9月,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准苏州成为全省唯一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试点区;2008年10月,国家发改委将苏州列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联系点,同时,苏州还和重庆、成都、嘉兴一起被国家发改委列为中澳管理项目试点城市。
巨大的政策空间孵化出了新的苏州。如今,苏州已经成为江苏甚至全国城乡一体化的标杆。有人说,苏州是离城乡一体化最近的城市。
目前,苏州城乡规划分隔的局面已被打破,城镇空间规划不断优化,工业、农业、居住、生态、水系等重大专项规划逐步实现了城乡对接,形成了一个中心城市、四个副中心城市、若干个中心镇的城镇发展格局。
更令人兴奋的是,除了规划一体化之外,城乡产业一体化布局也已基本形成。蒋宏坤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苏州积极推进“三个集中”,即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目前全市90%的农村工业企业已经进入工业园,88%的承包耕地实现规模经营,48%的农户迁入了集中居住点。
此外,苏州基础设施也基本实现了城乡联通,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就业社保体系也实现了城乡并轨。
蒋宏坤举例说,就基础设施城乡联通这一方面,全市行政村班车通达率达99%,城乡公交一体化覆盖率90%以上,90%的规划保留村庄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村村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城乡居民收入比保持2:1以内,领先全国
蒋宏坤谦虚地表示:“经验谈不上。”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城乡一体化取得的成绩,全是苏州市推进改革所产生的“红利”,这些改革包括户籍制度、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农村股份合作、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五个方面的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是破解城乡二元体制难题、打开城乡一体化大门的“钥匙”,也是苏州推进改革的首要工作。
早在2005年,苏州市就实施了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籍管理制度,此后,苏州又出台政策,鼓励引导农民以集体资产所有权等权益和资产换股、换保、换房。目前,苏州累计136万农民通过这种“三置换”的形式,实现了居住地转移和身份转变。
苏州也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上进行了大胆创新。
蒋宏坤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苏州市积极探索、完善了集体建设留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建设等政策措施;加大了农民住宅和宅基地置换城镇商品房的力度,盘活了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全面建成了镇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如何让农民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中,通过股份合作获得持续性收益,一直以来是苏州市城乡一体化探索的重点。
近年来,苏州市推进了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大力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等“三大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不仅成为农民财产投资性收入增加的重要途径,也形成了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大大促进了农民变市民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步伐。
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苏州市制定和出台了配套政策意见。要求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同时加快推动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并轨,实现了城乡社会保障同一平台、同一标准。
此外,苏州市在江苏省率先对粮食规模经营户实施收购价外补贴,率先探索了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目前,苏州基本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保险体系,累计投保农户408.8万户次,承保风险132.9亿元。
蒋宏坤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苏州城乡居民收入比始终保持在2:1以内,这一水平全国领先。
先城镇化,再城乡一体化
经过多年实践,苏州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已经走在全国前列。但是,苏州市并不满足于现状。
蒋宏坤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苏州依然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比如,依附在户籍上的权益仍然存在,有的地方存在‘逆城市化’的矛盾。”
蒋宏坤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未来,苏州要在改革攻坚中破解深层次矛盾,必须围绕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土地节约集约、户籍和社会管理、资源环保等问题,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正确处理好利益关系,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同时,蒋宏坤也认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以城镇化为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苏州提出的“三个集中”,其本质就是解决城镇化问题。
蒋宏坤解释说,“城乡一体化,‘化’就是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必须在工业化、城镇化达到一定水平后才能实现,否则就难以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城乡统筹发展的实力。日本、韩国也是在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发展到一定高度,将80%左右的农民转移到城镇后,才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苏州也不例外。”
安居乐业工程:“农民”从身份地位代号向职业称谓转变
举措:以农业、农村为本,以民生为基,创安居乐业环境
立足于发展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生活方式,温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化、工业化”双管其下,保障农民的生存、生产经营、收益分配等权益。一方面,充分发挥区域内花卉苗圃业、特色种植业等优势,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产业化进程,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民增产增收。另一方面,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施土地资源的资产化运作和股份分红的分配机制,吸引民间资金进行产业开发,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化和农民持续增收。这种“就地式城市化”模式,即一方面实现农村中心集镇的规模扩大化、功能城市化、经济工业化和服务多样化,农民集中到中心集镇进行生产与生活;另一方面在农村一般村落,通过科学规划,完善现代化的基础设施、生活设施以及文化娱乐功能,农民仍在本地从事工业生产或农业产业化,甚至其他各种人群也在此工作、生活,享受相当于城市的现代化生活,可以不受限制地近距离、短时间进入城镇进行购物、社交、教育、文化娱乐等活动。这一举措对实现“农民”从身份地位代号向职业称谓转变具有强大的助推作用。
培训就业工程:农民从“洗脚上田”向“洗脑上岗”转变
举措:以就业实名制为支撑,分类培训,提高有效就业率
温江区在成都市率先推行了就业实名制管理举措,在摸清劳动力资源家底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失业调查、培训管理、就业登记实名制,基本实现了就业工作“十清”(即失业时间清、失业原因清、家庭和个人状况清、社保关系清、经济收入清、文化程度清、培训愿望清、技能水平清、就业意愿清、安置去向清),为科学制订培训就业规划、动态管理劳动力资源、建立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等提供了基础支撑。在此基础上,坚持“市场需求与劳动力实情相结合”、“产业发展与就业转移相结合”,科学制订培训就业规划,强化培训就业工作,为有就业意愿的农民提供免费培训和就业推荐,多渠道搭建就业平台,促进农民稳定就业。
社会保障工程:“二元”保障体系向“一元”保障体系转变
举措:以征地农民为突破口,切实落实生活保障措施
率先在全省构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专项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援助体系。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涵盖农村养老、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新征地农转非人员、村干部养老等层次多样、类别完备的社会保险体系。在西部地区首创推行医疗报销“一站式”服务。2004年起,有近万名已征地农转非一类人员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住院费。
社会发展工程:发展空间从外生性勉力扩张到内生性自由拓展的转变
举措:以教育投资为重点,关注社会发展,实现农民流动
受教育程度是农民在禀赋能力上实现与城市居民起点平等的关键,也是农民获得自由流动和自由发展的基本要素。温江区一方面通过“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小学现代教育示范工程”、创建“教育强镇”、“帮困助学工程”等举措,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工作;另一方面通过托管办学、组建“温江区职业教育中心”、实施“三二一”(教育进社区、就业进家庭、贫困家庭就业致富)教育培训工程,加强成人职教工作,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综合教育体系。同时,以社区为依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大力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加强社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风气,倡导和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基层民主工程:农民从被动接受的弱势主体向自主选择的国民主体转变
举措:以村民自治为核心,推动基层民主化进程
温江区以村民委员会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尽可能还原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的性质。同时,以村(居)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核算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建设,完善集体资产(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流转制度,努力实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支配权“四权明确”,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逐步实现民主理财。
专家点评(李萍: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应该说,温江区的“五大工程”已经关注到了农民权益保障的综合体系,农民切身利益得到了较大改善和有效保障。但基于探索初期,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例如,受宏观政策环境、传统体制惯性、公众思维定式和认知程度等约束,政策设计在整体、系统、综合和长期的考虑上还需细化,政策执行上对民意的考虑、民众参与性还需加强,农民权益保障仍存在一定的被动性。
关键词:城镇化进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议
城镇化是破除城乡二元化发展,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性措施,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逐渐加快,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城镇化覆盖率已达55%。在城镇化地区,土地资源的利用成为了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当前我国多数地区的土地管理制度与城镇化发展状况不相符合,在城镇化发展的大环境下,如何做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优化,提升城镇土地利用效率,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所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管理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1.1人均土地占有量少,土地承载量相对不足。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使得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而随着城市人口的逐渐饱和以及一系列“城市病”的出现,过量的人口开始由城市向周边的郊区和乡镇转移。在人口转移过程中,一方面给城镇化的发展带来了充足的劳动力支持,为城镇化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根据《2014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全国建设用地比上年增长3.7%个百分点,城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10m2/人,这与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相持平。另一方面,城镇人口的增加势必给原有的城镇土地承载量带来影响,尤其是对于一些原本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镇,本身的人口就相对饱和,如果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涌入了过量的人口,超出了城镇的人口承载上限,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人家耕地面积减少。虽然城镇化发展对于耕地的依赖程度有所降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城镇居民可以完全脱离土地,因此,如何在人口过量与固有耕地面积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成为城镇发展所必须面临的问题。
1.2经济社会转型中政府的土地管理调控不到位。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和经济双重转型的关键时期,加上市场经济波动带来的影响,在城镇发展过程中,一些开发商、企业单位不可避免会存在非法的土地买卖、滥用土地等问题,甚至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也存在市场逐利行为。在这种大环境下,部分城镇政府对于土地管理调控不到位,逐渐从“法治”转向了“人治”,难以为土地管理制度的优化与改革提供坚实保障。从城镇经济发展方面来说,由于缺乏政府的宏观调控,经济建设用地比例上升,耕地以及其他用地比例相应降低,土地管理粗放,虽然在短时间内有助于提升城镇经济状况,但是从长远发展看,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土地问题,最终制约城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3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影响。我国土地管理的问题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城乡土地二元制;二是土地资源非市场化配置。在过去30多年的发展中,政府通过制度垄断土地供应使得土地这一沉淀资产在变现过程中的资本增值得以迅速地投入到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尽管伴随着闲置、浪费、粗放式利用等问题,但这一方式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可以暂且认为是有效的。现在我国已经进入了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时期,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的突破难题。如果继续实行以前的土地制度,不仅不会助力经济转型,反而会产生负面效应。诸如征地拆迁矛盾、地方债务风险、房价居高不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问题会愈加严重。从市场经济的视角,人口、土地、资本这三大基本要素在城乡之间应该是自由流动的,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经济资源的双向和多向流动的效率会有更大的提升。但因为制度的不合理,导致我国现在城市和农村的经济资源流动是单向的,土地、资金、人才和技术基本都是单向地由农村流向城市。未来通过土地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应该使这些经济资源能在城乡之间实现双向的流动和互动。
2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
2.1土地市场化应遵循先资产化后资本化的路径。一方面,土地意味着财富,土地的财产属性以土地的效率价值为目标,不少西方国家基于该理论将土地私有合法化。但这种做法具有极大的短视性,往往会导致土地的过度集中、人地矛盾突出甚至引发政治危机。另一方面,土地不仅是受人支配的物,更是人类所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土地所有权的制度设计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乃至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土地也具有公共资源的属性。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土地是准公共物品,土地市场化应遵循先资产化后资本化的路径,在保证当代人和后代人对土地公平、可持续、有价值的利用的同时,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的最大化。
2.2以长期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土地使用权。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在制度改革上,土地的使用权应从所有权中全部剥离出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以激活农村的沉睡资本,促进经济潜力的释放,同时注意保持土地产权制度的长期稳定。放开使用权市场,让市场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合理配置,以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率。与此同时,要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手段,规范和服务好市场,改革和完善土地使用权,将权力下放市场,并建立防止土地暴利、垄断的机制。
2.3政府应退出土地垄断一级市场。我国地价持续增长的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完全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的供应,导致效率低下,使其始终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进而持续拉高地价。涉及小地块、产业用地转用等土地,需要经历先收储后“入市”的程序,但由于收储成本或利益分配等问题又难以“入市”。未来政府应退出土地垄断经营的一级市场,更多地让市场发挥作用,提高土地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使土地特别是存量用地与城市升级转型相匹配。除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征收外,其他用地一律让市场发挥作用,收益分配则通过所有者的收益(如基准地价的10%~25%)和增值税来调节。
2.4界定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限。中央、省级政府管宏观,市县负责规范和服务市场。中央及省级政府应通过制定空间规划制定城市边界和耕地、生态用地的保护红线,控制防范城市建设的无序蔓延和保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同时致力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微观上应以放活为主,属地化管理,不要再插手指标控制之类具体事务。政府决策应致力于社会公平的维护、资源的保护、公共设施的配套以及市场秩序的维持,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从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看,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城镇基础设施正在不断修建和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因此,为了保障城镇化发展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好城镇居民的既得利益,必须对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进行与时俱进的优化与改革,破除城乡、城镇二元化发展壁垒,从而为社会和经济的转型减轻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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