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9:33:5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乡镇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乡村环境 治理变化 存在问题 完善对策
面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迅速开展,我国乡村地区在实际发展中,受经济社会及改革开放的影响,其自然环境、内部构造以及相关组织形态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这些改变在推动乡村发展的同时,还给乡村治理带了许多问题。在此,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对乡村质量环境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完善途径,做以下简要分析:
一、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环境发生的变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治理环境发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与传统的乡村社会相比,现今的乡村社会已经被彻底重塑,在弥补传统乡村社会中存在的不足时,还进一步推动了乡村社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的变化中,第一,乡村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大量务工人员的外出,对乡村人口的整体结构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第二,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乡村日常生活中,家电的普及,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第三,随着网络信息的迅速发展及道路交通的不断改善,乡村居民与外界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在缩小城乡经济收入的同时,还拉近了城乡居民之间的联系。其次,除了乡村社会发生重塑外,针对我国乡村治理环境发生的变化,还体现在乡镇政权上。受乡村整体变化的影响,导致乡镇政权处理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尤其是乡镇政权自身建设中,受相关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乡镇政权不完善,直接影响该地的发展。
二、乡村治理环境变化带来的问题
(一)乡村社会新增了一些不和谐因素
作为当前现代化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重塑在附着社会整体发展趋势的同时,还跟上了社会发展步伐。但在实际应用中,随着乡村重塑的大力开展,所引发的不和谐因素也逐渐浮现,首先,人口问题。面对外出务工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乡村地区的人口结构多为老人、妇女及儿童。其次,养老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在人口流动的影响下,导致大量空巢现象出现,在影响社会和谐的同时,还极大阻碍了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再次,留守儿童问题。2006年,我国农民工子女有2300万是留守儿童,现在也没有减少。由于父母在外打工,使很多孩子在受教育期间多跟没有教育能力的爷爷奶奶在一起,造成了很多问题。最后,村民自治能力难以提高。现在的很多村委会,很难找到能很好胜任村组干部的人才,很多自治组织常常被家族或乡村混混控制着。
(二)乡镇政权治理能力衰退
结合当前我国乡村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导致乡镇政权在实际实施中,引发了许多问题,首先,乡镇地区自主能力非常小。一般来讲,只要涉及到乡村工作,各级政府都要在乡镇落实,且每项工作在开展时,需要经过投票,一旦出现问题,则无法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灵活应对,导致该项工作处于瘫痪状况。其次,在乡镇政府办公中,面对大量的债务,对乡镇政府的信用造成了恶劣影响;甚至在情况严重时,导致讨债冲突的发生。最后,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在开展工作时,没有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本着“民不举官不究”的工作态度,导致许多该及时制止的事情发生,如:违法建房、葬坟等问题。
(三)国家统筹城乡工作的阻力增大
在当前开展的城乡统筹活动中,其核心目标在于广大农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第一时间分享到国家现代化、工业化的发展成果,在感受改革开放带来的喜悦时,还能第一时间了解党和政府颁布的优惠政策。但在实际运行中,受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受教育水平的影响,这些工作在实际开展中,仍会遇到一定的阻碍。
三、完善乡村治理环境的对策
针对当前乡村治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乡镇政府结合着本地的实际发展状况,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在推动乡村发展的同时,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而在其实际完善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策略:首先,在开展环境治理工作时,相关部门应积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在提高村民环保意识的同时,使其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中。从而将环保融入到日常生活中,确保乡村环境得到良好的改善。其次,针对乡村治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在对其采取措施时,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在规范环境治理的同时,还能有效的提高环境治理的效果,为乡村地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再次,在乡村环境治理中,要想从根本上取得好的治理效果,并非一朝一夕、一人两人就能做到的,它需要村民的积极参与及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引导,只有这样才能在环境治理中有据可循,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同时,还能推动乡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在开展乡村环境治理活动时,需要相关人员结合着该地环境的实际状况,制定出与之相符的环境治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环境治理的各个环节中,在确保环境治理顺利进行的同时,还能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以此来达到预定的治理效果。
总结: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乡村地区在治理环境时,要想取得好的治理效果,其核心因素在于采取与之相符的治理措施,并在开展过程中调动村民的环保积极性,使其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乡村治理环境的效果,才能进一步推动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房正宏.乡村治理:精英与政府间的博弈[J].学术界,2011,(11).
[2邓大才.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传统及新的尝试[J].学习与探索,2012,(01).
【关键词】治理;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构建和完善;研究
治理,是指政府治理或公共治理,是公共权威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治理与统治存在着异同,统治的主体是政府权力机关,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组织,也可以是非政府的其他组织,或政府与民间的联合组织。统治的着眼点是政府自身,而治理的着眼点则是整个社会。农村问题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是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农村问题反映到政治层面,是乡村治理的有效性问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城乡一体化、新型农村城镇化等新格局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断提高,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切实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让其享受市民待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问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农村城市化的进程是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进入21世纪,中国城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的不断发展。但总体上看,农村发展仍然相当滞后,人民群众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追求有更高的期望。因此,促进农村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极为紧迫和现实的重大课题。我国农村发展既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农村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中,不完善、不科学的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一切问题的核心。加强乡镇社会治理体制研究,强化党的坚强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安逸富足的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
二、中国乡镇社会治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内设机构不合理,服务效率不高。乡镇政府是一级政权组织,依法治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是中国政权体系实现统一领导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变化,一些行政职能权限相继从乡镇体制中剥离,实行了垂直管理。但一些行政职能责任和义务却没有随之剥离,使乡镇常常面临有责无权、有事难管的窘境。乡镇职能正在被弱化,乡镇政府成了“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政府。乡镇内设机构遵循与上级机构、部门对等对口的设置模式,通常每个乡镇有15--30个“站、办、所”,既有省、市、县直机关向下延伸管辖的站办所,又有归乡镇政府管辖的站办所。延伸的站办所虽在乡镇,但人财物权仍由上级单位掌管,造成指挥调度不灵,责、权、利难以相互统一,机构运转效率不高。缺少足够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民服务、为民办事。基层机构人员素质不高,存在“”问题,责任意识不强,大局观念淡薄,宗旨和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低下,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二)公共财政资源短缺,难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乡镇设置内设机构财政所。由于大多数乡镇不具备区域位置优势,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导致乡镇财政资源极其有限。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中央与地方存在“中央钱多地方钱少”的现象。乡镇政府财力不足,难以保障公共事业的发展。以上级转移支付方式满足公共产品的供给、分配带有很大随意性,出现跑“部”“钱”进现象,滋生权力寻租问题。财政收入逐级上移,责任逐级下移。“土财政体制”的存在,乡镇需上缴部分财税供上级政府使用。乡镇自行承担自身运转所有经费,财政严重入不敷出。有些乡镇举借大量债务,财政收不抵支,无力偿债,“面临破产的可能性”。财政供养人员未统筹安排,存在人情财政情况。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利益的人口计生、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就业等项目支出,无财力安排。缺乏有效的财政财务监管,乱收乱支现象有时极为普遍。
(三)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进程
乡镇体制不合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乡镇权力被缩小、职能被收缩,责任并未减少。“全能政府”的模式未根本转变,部分乡镇工作还在靠传统的行政体系和行政手段,工作上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政事不分,村委会的自治权利被弱化,政社不分,村级职能政府化。考核乡镇政绩指标体系不够合理,导致乡镇由被迫玩“数字游戏”。考核机制存在缺陷,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乡镇干部的工作围绕上级安排,难以围绕农村工作。乡镇政府履行职能主要依靠行政推动,难以依法履行职责。公共服务职能薄弱,行政管理与命令难以有效满足社会需要,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激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乡镇干部观念转换不到位,缺乏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工作自主性差,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农村公共产品不足,农村社会保障日益困难,农村文化教育缺乏,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乡镇职能转变缓慢,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三、基于公共视角的中国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新路径
1.乡镇政府缺乏专业的管理方面的知识与观念不能及时更新。
现在的乡镇管理者的管理知识不能满足当前乡镇居民委员会对乡镇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在这些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方面不能很好解决乡镇居民的问题,不能与各级管理者有良好的沟通导致与乡镇居民出现矛盾纠纷等问题。而已经存在的问题也不能持续追踪问题解决进程,其政府都不知道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反映乡镇居民的问题难题,并没有及时反馈问题的结果,很难为乡镇居民的合法权利给予有力维护,这样不能有效地解决与管理好乡镇。
2.乡镇管理中乡镇治理模式的问题是乡镇管理缺失的关键因素。
在实际调查中,现有的各城市居委会中,79%的居委会都是由街道来领导和管理的指导关系,而且只有43%的乡镇居民委员会是具有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乡镇居民自治机制,可见他们的管理功能十分有限,很难带给乡镇居民较多的行政管理。另外50%的乡镇管理者认为目前本乡镇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现在治理模式下是被治理的角色,造成管理者参与的淡漠和个人主观能动性受到行政力量的压制。
3.乡镇管理中乡镇委员会财务管理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乡镇经费上的制约,由于乡镇管理的自身特点,以及乡镇居民多是农转非的人口和多为经济上靠小吃部、自行修理部等小本经营的特征,这便直接决定了乡镇管理在进行乡镇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经费特殊需求,但是由于街道办不愿意放弃经费的管理权导致这种难度被放大,导致街道办一些日常事务不能正常开展,使乡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经费问题不能得到保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在矛盾产生后,不应该回避,乡镇管理者应该公开对抗,取得经费的管理权和支配权。
二、解决乡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
1.加强居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乡镇管理工作的职业化。
政府要通过对乡镇居民委员会和乡镇管理者的选派、直选等招聘方式,为调整居委会的管理工作建设起一个专门的管理队伍,这个队伍要体现知识化、年轻化的特点,也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来建设,可以让工人、青年、妇女定期定时去乡镇进行工作;在乡镇管理上可以由上级政府出资进行组织选派,居委会可以定期进行聘用或者直选,从而使居委会管理工作的组织制度建设得到加强。
2.科学地界定政府和居委会各自的职能权限,对自己的事务管理行使一定的权力。
90%的乡镇政府以及65%的乡镇居民认为,给乡镇居民委员会自治权,给予相应的各级职责和相应的明确的职权范围是一个较利好的事情,乡镇居民希望管理者能为自己解决问题,而乡镇管理者希望自己是主动的,另外是乡镇管理者相对于街道办是不敢公开反抗,没有支配权,没有管理权的矛盾是不容回避的,经费的不足,满足不了街道办工作的开展,不具有相应的支配权与经费的管理权,这也是不利于乡镇管理的。
3.调动居委会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建立一个针对居委会的明晰的财务制度是关键所在。
在调查结果中针对乡镇居民委员会的明确清晰的财务制度是影响乡镇管理的直接因素,乡镇管理组织经费的不足,这种不足主要表现在乡镇的管理经费不断增加,而许多职能都要由乡镇来落实,他们很难抽出足够的经费去划拨到乡镇委员会,因此造成管理上的难度加大,乡镇管理能够提供经费,这种资金上的压力解决了,以及科学界定了职权,能有效促进乡镇的有效管理。
三、结语
一、当前乡镇的基本状况
乡镇政权作为我国政权运作体系的“瓶颈”,一直以来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建立民主自治、安定和谐的农村社会;形成高效运转、依法行政的政府权威机构;培育各类民间社会经济组织,向农村社会自主提供部分公共物品,并部分行使政府职能”为目标的乡镇机构改革几年来的接连开展,对于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乡镇政权“权小、责大、能弱”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财政步履维艰。
在分税包干的体制下,乡镇财政状况具有很高的分化程度,穷者很穷,富者很富,但是总的来看,绝大多数乡镇的财政很紧张,财政收入的结构性差异很大。从财政开支来看,乡镇财政是一个为了生存而奋斗的财政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很弱。
从全国大范围来看,乡镇财政已经结束了辉煌的历史,开始步入“吃饭型财政”、“要饭型财政”的尴尬时代。非凡是自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大多数以农业为主导的乡镇财政收入明显减少,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难以填补资金缺口,乡镇负债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状况使得乡镇的日常运转异常艰难,更难以抽出资金开展各项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活动,难以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有较大作为;并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使乡镇难以在短期内走出困境。在此背景下,乡镇干部的奖金、津贴和种种福利待遇也就成了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从而增添了乡镇干部思想的不稳定性,使他们难于专心地开展工作。
2.“权限”内外交困。
伴随财政状况恶化的是乡镇权限的萎缩,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必然的趋势;再加上与乡镇机构改革随行乡镇职能的转变,也要求乡镇彻底改变传统的包办一切、管辖一切的状况,而将注重力更多地集中到社会服务上来。所以,从客观要求上讲,乡镇的“权限”应当逐步萎缩。尽管现在农业税不收了,乡镇的工作压力减轻了许多,但稳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生产引导、基础建设、上传下达等事实上的日常事务依然繁重。这就产生了第一对权限矛盾:客观要求“削权”与事实工作不收权的矛盾。
第二对矛盾是表面权限与事实权限的矛盾。从表面上看,乡镇仍然治理着当地社会的几乎一切事务,乡镇干部在地方上依然享有较高的地位;但事实上,乡镇正面临着巨大的权限危机,现在根本无法用行政命令手段解决好日常问题,其权威性和优越性正在逐步丧失。由于事实治理效能的弱化,乡镇干部在农民面前没了底气,失去了号召力,从而经常陷入一种无能为力的苦恼中,严重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3.职能出现“真空”。
税费改革以后,乡镇治理农村社会的手段和任务发生了较大变化。乡镇在计划生育、处理农村矛盾、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事实上的调控能力和组织能力越来越弱。在职能部门逐步健全、法制法规渐趋完善、乡镇财力日益困难的情况下,社会民众对乡镇职能转变的愿望也越来越热切。在这种形势下,一方面,原有的许多镇直单位和部门纷纷“自立门户”,脱离乡镇的领导,步入社会化、市场化治理的轨道,进一步弱化了乡镇的治理职能;另一方面,作为乡镇机构改革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强化社会服务的职能,却由于缺乏服务意识、缺少服务能力等主客观原因迟迟难以有效发挥出来。面对乡镇出现的这种职能“真空”,乡镇干部们或心存苦闷惶然不知所措,或袖手旁观静观其变,或借此机会大肆放纵,难以把思想和注重力集中到工作上来。
二、乡镇干部存在的主要思想问题及后果
广大乡镇干部长期工作在农村一线,在艰苦的环境下,为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是显而易见的。但近些年来,一些乡镇干部经不起市场经济的考验,在思想上有了不同程度的动摇,导致意志上的消沉和行为上的消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有效调动,正常工作无心抓,碰到矛盾不愿调,工作质量严重下滑,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党群、干群关系遭到了严重破坏。
(一)主要思想问题
应当说,大部分乡镇干部是比较敬业的,为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为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他们克服了许多困难,付出了许多心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也有一部分乡镇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思想情绪低落,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对改革工作不满。
一是认为改革过于频繁。乡镇机构改革近几年几乎年年都在搞,频繁的改革不仅有损农村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也使乡镇干部长期生活在一种岌岌可危的环境下,思想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改革减人虽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乡镇干部的工作也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改革的次数多了,改得过于频繁了,不仅这些作用会失效,也会让一些乡镇干部产生“迟早要下岗”的想法,从而对工作失去信心,丧失动力。
二是认为改革不公平。非凡是乡镇的中层及以下干部,他们对于领导干部改非的公平问题有些看法。精简乡镇班子,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体制,这是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受大多数乡镇干部欢迎的。但是,那些改非后的干部,不仅自然获得副科级干事或助理的头衔,而且虽然依然作为定额编制之数却进了“保险箱”,不再参与机关干部的竞岗竞职。也就是说,乡镇机构改革对于乡镇领导干部而言,是不存在下岗问题的,而作为乡镇干部主体力量的中层及以下干部却不得不面对这种危险。
三是认为改革方式不合理。在改革中,虽然也引入了自愿报名、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程序,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但对于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仍然不能有效显示。我比较熟悉的一个在办公室工作的同事,在竞职中由于民主测评成绩不佳而名落孙山,但事实上该同事的工作能力非常强,品行也不错,其直接领导也很赏识,只是由于未能得到广泛认可而弃置一边,很是可惜。这种不完善的改革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许多乡镇干部,使他们不去考虑如何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而是将目光集中在拉帮结派、建立庸俗的人际关系上,注重表面文章。
最近一次的乡镇机构改革也已过去半年时间了,但改革的影响还在,乡镇干部对改革的种种担忧还没有完全退却,改革甚至已经成为一道藏在乡镇干部心头不容碰触的永久伤疤。
2.对工资福利待遇不满。
乡镇财政的窘迫,也直接影响了乡镇干部收入水平。在大多数乡镇,除了由县财政统发的四项基本工资之外,乡镇干部作为国家公务员依法应当享有的奖金、津贴、补贴只能存在于帐面上,根本无法兑现;乡镇中层及以下干部甚至连开展工作必需的通讯费、交通费等职务消费也得不到分文的补偿;而那些应该享受的福利政策,如房改优惠政策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更是遥不可及。而且,作为现在已经基本有了保障的统发工资,其水平标准也相当低,除去个人及家庭每月的生活开销已所剩无几,在小孩上学、赡养老人、生病住院或是人情往来等需要花钱的时候往往令乡镇干部作难。这种状况一方面使不少乡镇干部在对工作的迷惑中艰难度日,一方面也不得不对自己的收入来源作其他途径的考虑,必然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
在承受艰苦的工作环境、较低的工资水平和繁重工作任务的同时,乡镇干部还得忍受工资方面的现实不平等所带来的思想折磨。在前几次的乡镇机构改革中,有些干部钻了改革政策的空子,通过各种不正当渠道谋得了“因病退养”、“离岗退养”资格。如此全身而“退”,虽然平稳地实现了乡镇干部数量的减少,但是这部分人的工资却分文不少,没有从根本上实现“减人、减支”的改革目标。那些仍然操劳在农村工作一线的乡镇干部,再一次亲身感受“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不公平的社会现实,内心如何能平?另外,在工资福利待遇上存在的较大的“城乡差别”,也让许多乡镇干部心理不平衡,并逐步滋生对当前工作的厌倦情绪。
3.对工作无所谓。
有些乡镇干部以乡镇条件差、乡镇工作就那么回事等为由,自我感觉良好,放松了学习、提高和锻炼,工作松劲,热情降低,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工作表现出了一种无所谓甚至放任自流的消极态度。
一是政治责任感不强。一些乡镇干部只是满足于做一些堆在手头的具体事务,对乡镇的发展目标不明,措施不力,办法少,没有“活一方经济、保一方稳定、富一方百姓”的政治抱负;有的乡镇干部对待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认为只要保证在工作中不出现大的差错,不给各级领导添麻烦就行了;还有的乡镇干部,尤其是一些乡镇领导干部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不去主动适应农村艰苦的工作环境,不安心基层工作,大兴“走读风”,甚至一门心思打自己的“小算盘”,走“上层路线”,想方设法请调进城。
二是工作作风不实。在日常工作中,办事拖拉、效率不高已成为许多乡镇干部的通病,上级安排下达的各项任务也常受此影响而难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这主要是有些乡镇干部在长期的乡镇工作中,感到升迁无望,对政治前途失去了信心,只想平静地“熬”到退休;或是屈服于当前工作的种种诟病,感念个人力量太小不足以改变整体格局。由此,其工作动力自然也随之减退,分内工作成了“凭良心办事”、“凭爱好办事”,碰到矛盾就回避,有了责任就推诿,大颂“推”字经,长念“拖”字诀,脱离群众,形式主义、严重,工作自然也无法做细、做扎实。
在驻村工作上,虽然现在大多数乡镇都对干部的驻村工作作了安排,但仍有许多乡镇干部工作浮于表面,真正主动进村入户搞调查研究,主动了解、反映并解决群众困难的并不多。有些乡镇干部甚至从“体谅老百姓”的角度考虑,将入户调查等同于“鬼子进村”而有意减少次数直至完全将此项工作抛于脑后。碰到一些重大任务,或是上级领导对各村工作有具体要求时,他们也只是通过与村干部的电话联系或下村走马观花地遛一圈,了解些基本情况以备突击检查。
三是开拓创新意识不浓。有的乡镇领导干部难从本乡镇的实际出发,只会不切实际地照搬他人经验,遵听上级要求;有的乡镇干部满足于现状,满足于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工作没招数、无突破,片面强调保安求稳,难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的乡镇干部发展思路不清、方向不明,思想上无开拓意识,工作上无创新精神,工作计划总是年年老一套,年终工作总结又全都是熟面孔,工作毫无新意,业绩难见起色;还有一部分乡镇干部认为自己在乡镇干的时间长,动不动就摆“老资格”,因循守旧,对工作缺少实干精神,一心指望组织的“考虑”和“照顾”。
4.对人民群众不亲。
乡镇干部的工作环境在农村,工作对象是农民,只有在思想意识上将群众认定为自己的衣食父母,才能真正沉下去,带着感情下到群众之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好务。但是,在对待群众的问题上,一些乡镇干部态度却极不端正,对下访谈心为群众办实事熟悉不足:
一是怕苦怕累思想。有些乡镇干部嫌农村条件差,环境苦,不能和农村群众打成一片,即便是下乡也是当作任务来完成且怨声载道,一晃就走,很难沉下来倾听农民呼声,为群众办实事。
二是怕麻烦心理。乡镇干部虽大多出自农村,但仍有许多人认为我国有长期的封建社会历史,农民阶层长期存在自私自利的小农经济意识,愚昧落后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因而既怕为群众办事不成反受连累,使自己在群众面前丢失颜面,也怕办成事后群众一哄而上,得寸进尺。
三是自私自利观念。有些乡镇干部放松对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管不住小节,受不住简单,耐不住寂寞,经不住诱惑,完全成了市场经济的“俘虏”,处处讲关系、讲情义、讲实惠。个别干部甚至把下基层到农村下访谈心也当作树立自己的威信、捞取个人实惠的手段,身体下乡了心却没有下去,不能向群众学习,不能真心为民办事,所有工作只是应付上级检查做做样子,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只见表面行动而实效不大。
(二)产生的后果
1.组织纪律涣散。
农村工作需要乡镇干部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太多的不满、不平和抱怨只会分散他们的注重力,影响工作的积极性。而在这些思想问题的左右下,许多乡镇干部不是想着如何更好地引导农民致富奔小康,而是时时刻刻打着自己的小算盘,考虑自己的利益。因而,工作不专心了,纪律不遵守了,上班不准时了,最终是勤了自家地、荒了公家田,以致于上班不见人影,迟到早退更是成了家常便饭。缺乏组织纪律作保障,不仅使乡镇干部产生办事拖拉懒散的负面形象,也必然严重影响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2.矛盾积压难解。
现在农村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重要的关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很多,“闯”过去海阔天空,退一步难上加难。在这种严重形势下,乡镇干部背上过重的思想包袱,只会平添烦恼,使原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更加错综复杂。一些乡镇干部存在的避难就易、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思想倾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处世态度和不敢坚持原则、不敢正视并接触矛盾的“老好人”意识,会使这些矛盾和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而长期积压,进一步增加解决的难度,使农村的工作局面难于在近期内有较大的突破。
3.工作难如人意。
在“拮据”的乡镇财政、不断深入的乡镇机构改革和微薄的工资福利面前,部分乡镇干部人心浮动,对工作缺乏活力、缺乏创新是一种必然。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谋求较好的个人生活,乡镇干部消极应付手头工作,“身在曹营心在汉”,费劲心思,积极“红杏”出墙,钟情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也是可以理解的。再加上在一些“看破红尘”的老资格的“训导”下,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世俗环境的熏陶下,纵然是基层干部有“脊梁”,也难以在讥笑和谩骂中长久坚持下去。在如此的工作环境下,又如何能有效提高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能力,又如何能让工作做到让人民群众满足呢?
4.基层形象丑化。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民主进程的推进和大众传媒的强势介入,乡镇干部在工作中的所作所为得以全面“暴露”。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它对于促进乡镇干部工作作风的改进具有重大作用。但是,我们也可以很切实地体会到,来自乡镇政权反馈出来的信息还是负面居多;非凡是一些乡镇干部工作中的难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被过度渲染,在一些影视作品中许多乡镇干部的形象显示出了粗俗、急躁、浅薄的特点,乡镇政权“多余论”也一度沉渣泛起。这种状况的出现,虽然与利益驱动下的新闻炒作及个人成见有相当关系,但俗话说“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基层政权和乡镇干部形象被丑化的最根本原因还在于我们自身所表现出的种种不合时宜、不合身份特征的思想和行为。这一点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深刻反思。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
对于乡镇干部中存在的各种思想问题,我们要以科学的聪明和务实的态度来解决,切不可不问青红皂白,一味地采取“打压”态势,也不宜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寻求一时矛盾的解决,而应当通过实施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办法和措施,着眼长远,注重预防,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逐步实现对乡镇干部的制度化、人性化、科学化治理,努力将乡镇干部的各种思想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1.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思想问题重在预防。解决乡镇干部的思想问题,尽快促成他们工作作风的转变,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给他们勤打“预防针”。目前,保持党员先进性在乡镇这一层级的活动刚刚开始,我们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机会,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提高乡镇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为重点,切实抓好对乡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要坚持不懈地采取多种形式抓好乡镇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非凡是对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对于市场经济、农业产业化、乡镇工作与社会发展等方面党员干部现代必备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乡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科学文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改造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党性,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帮助乡镇干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乡镇干部要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发展形势,更好地为农民群众带好头、服好务,就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针对一些乡镇干部忽视学习改造、纪律松弛、作风漂浮的状况,并结合乡镇工作的内容和特点,有目的地选择一些学习资料,要求乡镇干部按时保质保量进行学习;同时,辅以相应的督促检查考核机制,保障此项工作的进行。另外,也要将乡镇干部学习的近期安排和长远计划结合起来,帮助他们树立起将学习当工作,将学习当责任,将学习当成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学习理念。
三是要不断端正并深化乡镇干部的思想熟悉。乡镇干部的思想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熟悉问题,包括对党的熟悉,对群众的熟悉,对自身工作和责任的熟悉。只有端正了熟悉,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各种思想问题的土壤。为此,除了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理论学习,不断增强乡镇干部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民主意识外,还应通过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与自我教育活动等形式,努力发现并深层挖掘各种思想问题的根源,以达到相互提醒、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2.加强对乡镇干部的监督治理工作。
教育学习、正确引导固然重要,虽然能使有责任心的干部能安心工作,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绝不是万能的,因为每个人的思想都有其与现实密切联系的特点。最根本的还是制度,制度是带有全局性的东西,是约束乡镇干部行为、避免各种思想问题进一步升级的强有力武器。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政干部的主要监督机构,虽然能够在治理腐败、追查一些违纪案件方面有所作为,但对于干部们的思想问题,非凡是一些尚未造成明显严重后果的思想问题,却显得有些束手无策。但这并不等于在乡镇干部的思想问题上不要监督、不要治理,可以放任自流;相反,这正反映了我们的监督治理还存在漏洞,还有待进一步改进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对于监督还需非凡注重提高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广大乡镇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真正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自律、从严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防线,在“四个多样化”的条件下,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抗得起风浪、站得住脚跟、经得住考验。
对于乡镇干部的思想问题,不仅需要强有力的监督,制约、处理各种现存的不良状况,更需要加强治理,从源头上消解各种消极思想的苗头。一方面要通过《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落实,通过一系列干部监督治理制度和办法,不断强化和完善干部考察、考核、测评、评议制度,加强对乡镇干部的监督治理。积极试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离任审计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末位淘汰制等制度。另一方面对少数工作不力、班子战斗力差、凝聚力差、群众意见大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要下决心进行组织调整,不能让群众不满足的领导干部得过且过。乡镇干部的思想问题,反映到具体的工作中,就是一个工作作风问题;要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也就有必要从抓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入手,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遵守和贯彻执行,形成治理的长效机制。
3.保护和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乡镇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困难较多,在乡镇干部存在的思想问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出于对现实状况的不满,是由政治体制僵化、城乡差别过大、利益分配不公等因素导致的,而这些确实都是不容否认的社会现实。所以,对于乡镇干部既要严格要求,加强治理,又要体谅他们的难处,关心爱护他们,帮助他们总结经验,解决难题,努力消除乡镇干部的不满情绪,切实保护和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针对乡镇干部思想存在的普遍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尽量提高乡镇干部工资待遇。乡镇干部的工资待遇总体来看是比较低的,就笔者了解的情况看,内地乡镇大多维持在800元以下的水平,月工资不足600元的也不在少数。此等收入相对于“纯正”的农民可能不是很少,但绝对无法和那些从事工商业乃至外出务工的民众相比,从而也使乡镇干部逐步沦落为“低收入人群”;再加上他们相对于一般民众有更多的社会应酬,微薄的工资收入根本经不起花,乡镇经济的拮据状况又难以对此作出弥补,这就使他们原本就不平衡的心态变得更加复杂。提高乡镇干部的工资待遇,虽然不是要“高薪养廉”,但至少能稳定人心,增加他们说话办事的“底气”。
二是继续深化乡镇配套改革。乡镇配套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减人减事减支,但从目前情况看,人有了很大减少,事有了部分减少,支却分文未少,这就造成“拿钱的不干事,干事的少拿钱”的不公平状况。为此,在乡镇改革过程中,除了要进一步彰显在职人员与下岗人员的区别外,还需在内退、病退等政策性退岗的具体执行上严格把关,该执行什么政策就执行什么政策,对个别干部的不合理要求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可使大多数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因个别人的投机取巧行为受到挫伤。
三是切实解决乡镇干部的实际困难。我们不能因为乡镇经济条件、生活条件、工作环境差,就放松对乡镇干部的治理,以换取心理上的平衡,而应通过正面引导,以人性化的治理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针对乡镇干部的一些实际困难,主管部门要想其所想,帮其所需,解其所难,消其所忧,从关心爱护中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农村工作第一线的乡镇干部存在的夫妻分居、子女就学、偏辟乡镇工作时间长等实际困难和问题,我们应设身处地的为他们考虑,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帮助解决。同时,对乡镇干部应该享受的房改政策,以及在财政“口粮”补助,在交通、通讯,在办公、住房条件等方面应给予政策倾斜。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或无力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无论怎么样,只要我们高度重视,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暖和,他们就会振奋精神,集中精力干好工作。
4.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的交流。
“交流”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要加强与乡镇干部的思想沟通,另一方面是要实行乡镇干部与县直机关干部之间的交流使用。
每个人的家庭背景、教育程度、人生价值观、目标、喜好、情绪、情感是各不相同的,要在这种差异性的基础上聚合乡镇干部的才能和潜力,组织和领导就必须加强与他们的思想交流,就本地区的远景规划、价值观和工作的任务目标与他们进行深层沟通。有效的沟通才能找出正确的问题,而“提出问题要比解决问题要重要得多”。但从目前情况看,由于种种原因,乡镇领导和乡镇一般干部之间、上级组织和领导与乡镇干部之间交心谈心较少,乡镇干部非凡是乡镇一般干部的种种想法、意见和建议,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长期累积下来,必然产生种种思想问题。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思想交流,乡镇干部对党委的意图、对政府的工作了解不透,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然也不高。
再就是干部之间的交流使用。干部交流是《干部任用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干部开阔眼界、丰富经验、提高领导水平很有好处,有利于避免在用人问题上的“近亲繁殖”,有利于建设一个团结协调的领导班子,也有利于消除化解干部的各种不平衡心态。目前,在制度层面上关注的大多是各级领导干部之间的交流,而对于一般干部关注较少。这种状况应当改变,因为究竟中层及以下干部是各级政权组织的主体,他们的愿望和合理要求应当得到尊重和满足。非凡是在一些条件艰苦的乡镇,许多干部经常是一呆就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纵然不出什么乱子,也很难长久保持积极向上的昂扬斗志。所以,当前干部交流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乡镇与乡镇之间、乡镇与部委办局之间的干部交流。当然,对要交流的干部要慎重考虑,既要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又要根据本人的工作情况来确定,切实建立乡镇干部合理流动的机制。
5.制定出台一系列向乡镇倾斜的政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乡镇干部的思想问题,必须尽快研究制定出一系列向乡镇倾斜的政策,彻底改变乡镇的经济财政状况,使乡镇的“日子”变得好过。
首先,从“人”的方面向乡镇倾斜。要果断克服“论资排队”、“媳妇熬成婆”的现象;要彻底打破各种干部选拔、交流的界线,切实加大局与局、乡镇与乡镇、乡镇与部委办局间干部的交流;选拔干部要“眼睛向下”,从基层领导干部中选拔优秀分子;凡不经过艰苦环境、复杂工作锻炼的干部,不能提拔;对于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领导,该“补课”的要下决心让其去挂职锻炼。在工资、编制等不变的条件下,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有期限地采取见习、培训、工作组、挂职等形式进行乡镇与部委办局间互相选派一般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交流。
其次,从“财”的方面向乡镇倾斜。一是财政支出方面向乡镇乡倾斜。从目前看,多数乡镇的多数收入都是用来“养人”,其结果是人“养”不好,建设发展不起来。这个问题是一个很难回避的现实矛盾,而且“养人”和建设两头都是软不得的问题。县级财政在预算中,应充分考虑乡镇干部的“口粮”费和办公费,从制度上优先确保乡镇财政经费支出。二是在税收分配上向乡镇倾斜。在大多数乡镇还是以农业为主导、农业税又在逐步取消的情况下,乡镇的税源、税种、税额都少得屈指可数。因此,在一些税收政策上,应采取积极扶持的办法,给乡镇留成合适的比例。同时,还要采取积极宽松的鼓励政策,让乡镇去开辟税源或扩大增收,如农业特产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附加税等,以既得利益来调动乡镇干部加强税收征管的积极性,增强发展后劲,加快经济建设。三是积极为理顺乡镇债权债务关系出谋划策。目前,乡镇债务的数额较大,成因也很复杂,在债务化解工作中必须赋予乡镇较大的集体资产处理权,政法部门也应当主动为乡镇提供各种法律服务。
关键词:乡村环境;治理变化;存在问题;完善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相提并论。可见党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然而由于受客观环境的局限和农民自身的环保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村存在着垃圾到处倾倒、污水随意排放、家禽家畜粪便任意堆放的现象,乡村地区在实际发展中,受经济社会及改革开放的影响,其自然环境、内部构造以及相关组织形态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这些改变在推动乡村发展的同时,还给乡村治理带了许多问题,加强乡村环境治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环境发生的变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治理环境发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与传统的乡村社会相比,现今的乡村社会已经被彻底重塑,在弥补传统乡村社会中存在的不足时,还进一步推动了乡村社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的变化中,第一,乡村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大量务工人员的外出,对乡村人口的整体结构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第二,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乡村日常生活中,家电的普及,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第三,随着网络信息的迅速发展及道路交通的不断改善,乡村居民与外界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在缩小城乡经济收入的同时,还拉近了城乡居民之间的联系。其次,除了乡村社会发生重塑外,针对我国乡村治理环境发生的变化,还体现在乡镇政权上。受乡村整体变化的影响,导致乡镇政权处理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尤其是乡镇政权自身建设中,受相关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乡镇政权不完善,直接影响该地的发展。
二、乡村治理环境变化带来的问题
(一)乡村社会新增了一些不和谐因素
作为当前现代化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重塑在附着社会整体发展趋势的同时,还跟上了社会发展步伐。但在实际应用中,随着乡村重塑的大力开展,所引发的不和谐因素也逐渐浮现,首先,人口问题。面对外出务工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乡村地区的人口结构多为老人、妇女及儿童。其次,养老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在人口流动的影响下,导致大量空巢现象出现,在影响社会和谐的同时,还极大阻碍了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再次,留守儿童问题。2006年,我国农民工子女有2300万是留守儿童,现在也没有减少。由于父母在外打工,使很多孩子在受教育期间多跟没有教育能力的爷爷奶奶在一起,造成了很多问题。最后,村民自治能力难以提高。现在的很多村委会,很难找到能很好胜任村组干部的人才,很多自治组织常常被家族或乡村混混控制着。
(二)乡镇政权治理能力衰退
结合当前我国乡村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导致乡镇政权在实际实施中,引发了许多问题,首先,乡镇地区自主能力非常小。一般来讲,只要涉及到乡村工作,各级政府都要在乡镇落实,且每项工作在开展时,需要经过投票,一旦出现问题,则无法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灵活应对,导致该项工作处于瘫痪状况。其次,在乡镇政府办公中,面对大量的债务,对乡镇政府的信用造成了恶劣影响;甚至在情况严重时,导致讨债冲突的发生。最后,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在开展工作时,没有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本着“民不举官不究”的工作态度,导致许多该及时制止的事情发生,如:违法建房、葬坟等问题。
(三)国家统筹城乡工作的阻力增大
在当前开展的城乡统筹活动中,其核心目标在于广大农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第一时间分享到国家现代化、工业化的发展成果,在感受改革开放带来的喜悦时,还能第一时间了解党和政府颁布的优惠政策。但在实际运行中,受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受教育水平的影响,这些工作在实际开展中,仍会遇到一定的阻碍。
三、对开展乡村环境治理的建议
针对当前乡村治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乡镇政府结合着本地的实际发展状况,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在推动乡村发展的同时,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科学的规划是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效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规划合理与否,必然直接影响农村的后序建设与发展,也必然影响到农村环境。因此,要高度重视乡村规划工作,规划先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规划要超前考虑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粪便堆积等农村实际问题,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道路、水沟、公厕、绿化美化等多种因素,做到有实用性、可行性、操作性。
(二)加大投入,鼓励环保投资。环保资金能否到位,到位的资金是否切实用于农村环境治理,关系到农村环境治理的可持续性和成败。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县(乡)财政应将环境卫生治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提高财政投入新农村建设、环境建设资金的倾斜比例。根据实际情况,集政府、集体、群众多方力量,通过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对村级卫生治理实行以奖代补、以物代补。二是整合打捆项目。环境治理项目资金应严格落到实处,实行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打捆”涉农项目资金,使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项目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农村新能源开发相结合,与基本农田改造项目相结合,整合项目、集聚资金、成片进行、同步推进,使资金的效用最大化。三是运用市场机制。学习、借鉴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鼓励民间资本、社会力量投资生态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市场运作、循环利用的路子。
(三)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是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国土、城建、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执行规划,把拆违还耕、拆违还绿、拆违治脏、拆违添景有机结合起来。水利等部门加强河道治理与执法;环保部门重点监管企业生产垃圾和村民塑料袋等生活垃圾的处置;林业、农业等部门重点指导和规范清洁种植、畜禽粪便治理和生态家园建设。
(四)大力宣传,提高村民环保意识。通过等媒体,通过宣传标语、展板、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使环卫知识家喻户晓,
(五)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监督机制。将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纳入各级政府工作日程,将环境保护和治理与干部考核评比挂钩。发动广大村民,开展集体环卫活动,通过评比形式予以奖惩,营造人人争当环境卫士的良好氛围。对于可能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工程项目,要进行严格的环保评估,从源头上遏制破坏行为。同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群众监督职能,全程监督企业运行,健全事后审查机制。多管齐下,建立起一套长效管理机制,共同呵护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乡村地区在治理环境时,要想取得好的治理效果,其核心因素在于采取与之相符的治理措施,并在开展过程中调动村民的环保积极性,使其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乡村治理环境的效果,才能进一步推动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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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刚.新农村建设中经济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模式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8.
【关键词】城镇环境;保护;治理;发展
近年来,城镇环境建设与改造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建设的日益进步,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优秀城镇环境不但是我们从业人员追求的目标,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为实现这一目标,也为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基础。
1.现阶段城镇环境主要存在的问题
1.1公民环保意思薄弱,环境质量与公共卫生状况有待进一步改进
在乡镇工业发展过程中,造成乡镇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们的环境意识不强,观念淡薄。一方面乡镇领导、企业负责人只管经济发展、企业扩张,追求的是经济效益,不管对环境产生什么影响。另一方面,乡镇居民的环保意识不强,环境受害者缺少环境保护意识。
1.2容貌秩序和城乡风貌有待进一步治理
其中主要一块是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这也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难点。扎实开展餐厨垃圾收集处理试点工作,逐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不断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逐步消除乱倒乱扔生活垃圾的不良现象。突出工作重点,千方百计增加垃圾箱、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备,抓紧实施垃圾综合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垃圾分类处置中心等项目,着力提高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分类和处理的能力。
1.3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2005 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为 15577 万吨,尚有 7526 万吨的垃圾只是简易堆放,约 48% 的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全国约 334 个城市尚未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同时由于垃圾填埋场因使用到期关闭而减少处理能力、以及垃圾清运量逐年增长等方面原因,造成全国垃圾处理能力的缺口很大。
1.4管理政策和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在实施城镇环境卫生规划的同时,加快农村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通过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的步伐。
2.加强城镇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如下
2.1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政策与实践探索要有机结合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政策与实践探索有机结合起来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加强对环境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组织和领导。
2.2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以推动和促进发展为基准
首先是一个环境问题,形象问题,但归根结底又是一个生产力问题,发展问题。环境也是生产力、竞争力。要把优化环境、改善形象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集聚,进而推动和促进发展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因此既要有长远性的规划,也要有阶段性的目标。
2.3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治理工作责任监督和考核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和利益需要得力的干部去协调解决,不给其相应的权力不行,否则就会一筹莫展。给了权力不给其压担子、不予监督问责也不行,否则就会不作为、乱作为。对于已见成效的治理要保持住,进一步的严格要求考核进行管理。
2.4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既要政府主导,又要全民参与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属于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的范畴,自然应该政府主导,特别是在规划、资金和政策等方面政府责无旁贷、不可替代。同时,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各种社会力量,营造有利氛围,汇聚强大合力。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 是做好这项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组织保证。
要加强环保教育,通过一定方式的教育,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公众对于环境问题的参与,可有力地促进有污染企业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对于乡镇工业而言,由于它们分布在农村,有的企业甚至很偏远,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无力对这些企业进行直接控制。因此,需要形成一种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的机制,通过当地居民的参与来影响乡镇工业治理污染的行为。这一措施的前提是加强环境宣传,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提高乡镇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单纯是认识问题,它同乡镇工业同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正比例关系。因此,我们应在乡镇工业自身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基础上,努力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
2.5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科学的制定出对环境保护的规划
合理确定城镇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以建制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为重点,既要满足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为后代预留可持续发展空间。科学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
2.6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运用经济手段加强管理
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城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据本地乡镇工业对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排污费的征收。坚决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总之,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完善机制,强化保障。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机制和法规政策体系,保障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同时,更要注重制度建设,首先从制度层面把各种关系理顺了,这样执行起来才能更加得心应手。
3.结语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而且迫在眉睫,时不我待。实事求是地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既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更是一块难啃的骨头。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简单化之,更不能畏缩不前。
良好的城镇环境是群众的共同愿望,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开展城镇环境的综合治理,不仅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还有利于的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强镇扩权
[作者简介]姚莉,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浙江杭州310018
[中图分类号]D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0-0060-04
一、问题的引出与概念的界定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西方国家由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膨胀而引发了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为解决和处理对这些危机,理论界掀起了治理研究的热潮。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时期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集中体现在城乡之间的差距持续扩大、农村社会稳定形势堪忧、农民上访事件不断,甚至形成了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对立。这些社会问题使得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它所面对社会治理困境不容忽视。本文拟从前人研究的基础出发,全面分析我国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现状、问题和改革实践及启示,并进一步提出深化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改革的建议。
一般说,社会治理能力是指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具体来说,它是指公众对涉及社会管理的公共物品的需求与政府提供这些公共物品水平之间的持续平衡过程。社会治理也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治理泛指所有与乡镇政治、行政、经济、社会变迁有关的管理体制和变革模式,包括政治上的村民自治或乡镇自治;行政上的乡镇管理机构、体制和方式;经济上的家庭联产承包、乡镇企业和城镇化建设;以及国家与社会(具体就是乡镇政府与农民和农民自治组织)的关系等。狭义的社会治理是指乡镇政府在社会管理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以及体制、机制、方式等各方面的改革与综合,其中关键的问题是乡镇政府能够有效发挥其治理能力。这是因为:首先,这是由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的范畴决定的。虽然关于农村社会管理的范畴还处在争论之中,但至少包括上述列举的各种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都可以纳入公共物品的范畴,而政府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是否满足社会需求就涉及到政府能力的问题,因为能力建设是政府提供高质量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础。其次,这是由我国“三农”问题突出的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的。“历史反复地表明,良好的政府不是一个奢侈品,而是非常必须的。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有效的政府――而不是小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
笔者更倾向于在狭义上运用社会治理的概念。因此,从内涵来看,乡镇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可以转化为乡镇提供的涉及社会管理等公共物品的能力,而供给的过程即是其能力作用的过程,包括获取要提供的公共物品资源的能力、决定提供何种公共物品和如何分配这些公共物品的整合和配置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当然涉及到乡镇政府职能划分、行政权力运用等问题。
二、我国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现状
(一)乡镇政府公共财政能力较弱
影响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首要因素是政府的财政能力,分税制改革后,乡镇政府公共财政能力偏弱已经是一个明显的事实。目前我国乡镇政府财权的配置主要源于1994年后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该体制基本划分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职权,同时地方各级政府比照这种方式,形成了地方政府之间包括与基层乡镇政府财政职权的基本配置。中央拥有财政税收的最大权力,而乡镇政府财权空间则被逐级压缩,财权逐层上移。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使这种状况更加明显。乡镇政府的巨额债务即是一典型的例证,据保守估计,我国县乡两级的债务已经高达5000多亿元,并且每年以200亿元的速度递增。乡镇政府财政能力不足,制约了其资源获取能力,而资源获取能力的强弱影响了乡镇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直接表现在农村生产性公共物品和涉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或低效供给。
(二)乡镇政府权力虚置,存在授权不足与越权并存
政府能力与行政权力之间存在一定联系,“使行政部门能够强而有力,所需要的因素是:第一,统一;第二,稳定;第三,充分的法律支持;第四,足够的权力”可见,政府能力的强弱与行政权的大小有关。虽然宪法赋予了乡镇政府方方面面的权力,包括领导本乡镇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但实际上这些权力因没有实际的机构载体而被虚置。乡镇政府在形式上设有包括农经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畜牧站、文化站等名目繁多的机构,然而这些“七站八所”并不为乡镇政府管理,形成对乡镇政府实际上的授权不足。另一方面,在“垂直型体制”的作用下,乡镇政府为完成上级分解的政绩指标,在没有法律明确授予权力的情况下又不得不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如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执法工作又有明显的越权行为。授权不足与越权并存使得乡镇政府很难有效地整合和配置现有资源,大部分资源被分配到实现政绩指标上,而与社会治理密切联系的公共物品难以提供。
(三)乡镇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单一,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不足
目前,农村公共物品大多是由乡镇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来决策供给,供给的主体多来自于政府。主要的提供方式是:预算内的包括财政拨款、购买服务等;预算外的包括乡镇企业上缴利润、管理费、乡镇统筹、各种集资、罚没和捐款等。比如农村的主要公共物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农业水利设施、农业技术推广、农机事业服务等都主要依靠政府的拨款,而预算外供给的公共物品范畴更加广泛,无论预算内还是预算外的供给主体始终是政府,且大多采取行政性的手段,甚至是计划性的方式,较少采用市场的方式。而治理理论和实践表明,政府并非是公共物品的唯一供给者,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网络中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发挥着一定的功能,只是各参与者中“同辈中的长者”,公共物品提供方式要包括市场化、私营化或公私合作等多种模式。当前由于乡镇政府单一的供给方式与农村生产和生活中日益增长的公共物品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造成了社会治理有效性不足。
三、浙江“强镇扩权”改革的启示
从社会治理能力的现状分析,我国乡镇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的资源获取、整合配置和运用能力上都存在缺陷,影响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为了解决
上述问题,我国地方政府进行很多有益的探讨和实践。目前在浙江省刚刚推行的“强镇扩权”改革即是其中之一,其做法是直接从影响乡镇政府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因素人手改革。2005年9月,浙江省首先在绍兴市进行了改革的试点,2006年又将试点扩展到嘉兴市,2007年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这意味着“强镇扩权”在全省范围内展开,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启示有三个方面。
(一)赋予乡镇政府一定的财政权用以支持其公共物品的自主供给
“强镇扩权”改革的原因之一是乡镇没有独立财权,其税收基本被上级(县、市)抽走,致使乡镇的公共财政无法发挥更大作用。因此,浙江省政府在支持中心镇发展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将部分财政权力下移,如在中心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地方留成部分向中心镇倾斜。绍兴市作出的具体规定是,从2007年起除了上缴中央和省级财政的部分,增收部分不再由县镇两级共享,而是全部返还给乡镇。乡镇财权的扩大,能够促使基层政府将更多的支出应用到公共服务领域内,如嘉善县西塘镇原计划从2005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每年从镇财政拿出420万元解决7个行政村的便民服务区的建设,但因为工程欠债不得不将原计划的每年7个行政村缩减为3个。“强镇扩权”使该镇具有了相当的财力,可以按照原计划实行了。可见,改革初步缓解了乡镇政府财政能力不足的矛盾,从而促进了其自主提供公共物品的积极性。
(二)通过权力下放赋予乡镇政府实际的社会管理权限
“强镇扩权”改革下放了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主要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了扩权镇政府农村科技、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公共文化、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职能。权力下放的主要方式是县向乡镇委托授权。例如,为了填补乡镇政府在环保监管上的职能缺位,首先进行改革的绍兴县就通过书面授权的形式。在2006年底县委县政府与钱清镇等5镇签订委托行使管理职能协议书,明确规定了乡镇执法员可“对辖区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也就是说获得授权的乡镇环保执法员只要拿出相关执法证就可对发现的偷排污水行为进行及时处理,而不用再向上级汇报,由县级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处理。通过委托授权,理顺了乡镇与上级政府的权责关系,解决了其“有权管不了,无权不能管”的问题,化解了乡镇政府权能不符的矛盾。
(三)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实现多样化的公共物品供给方式
《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确定了中心镇要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一校(高标准的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二院(中心卫生院、综合性敬老院)、三中心(文化中心、科普中心、体育中心)”等设施,以及“一路(高标准的进镇道路)、二厂(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三网(自来水供水网、垃圾收集(处理)转运网、通村公交网)”等设施。当然这些公共物品的大量投入仅仅靠乡镇一级政府是难以实现的。因此,改革过程中一些乡镇采取了市场运作的方式,通过走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道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如诸暨市店口镇采取了BOT方式,由政府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当地一家民营企业占投资额的51%,其余49%由店口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出资,建立起国内第一个乡镇垃圾焚烧场。2006年该镇将一些道路、公交、公共区域广告经营权进行特许拍卖,当年即为政府筹措上千万元建设资金。乡镇政府通过BOT、特许拍卖等形式转变了其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即从原来的行政方式转变为市场方式,提供的主体也由政府单独提供转变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为以后发展成为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提供方式奠定了基础。
“强镇扩权”改革以下放财权、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核心,赋予乡镇政府一定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改革抓住了我国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不足的关键问题,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应该成为我国乡镇改革的可选路径。
四、进一步改革的路径选择
浙江的改革刚刚起步,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深入研究,并加以解决,改革才能持续下去,实现乡镇政府权责对等、乡镇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才会真正得到提升。
(一)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
乡镇政府治理能力不足的原因之一是财政汲取能力不足。这源于我国现有不合理的财政分配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因此仅仅着眼于乡镇政府的财权配置并没有抓住改革的关键问题。在单一制国家,乡镇的财政配置是从属于整个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制度的,因此要建立合理的公共财政制度,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不仅要明确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财政支持,而且还要明确市级、省级甚至中央政府对乡镇政府的财政支持,具体的可以从改革现有的转移支付制度人手,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改变由上到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并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效益评估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是乡镇政府具备应有社会治理能力的基础。
(二)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监督体系
拥有权力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权力的有效合理运用,权力监督就成为关键。随着乡镇政府财政自主能力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增强,就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体系,促使其权力不被滥用,发挥其应有的能力。目前学界比较一致的建议是,对乡镇建立起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定位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所以在绩效考核指标上应该淡化对经济指标的追求,而应该把农民增收、生态环境治理、污水垃圾处理、社会治安、乡风文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和规划管理等公共物品供给列入指标内。但这些监督考评的方式还是行政性的,容易滋生长官意志。因此,从长远来看,应该转变上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的监督方式,即从行政性的转向法律性的,主要是以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干预,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责任纳入到法治轨道。即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政府具有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法定义务,必须通过合法的行政程序来积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接受来自权力机关、非政府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大力培育社会自治力量,发展非政府组织性质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乡镇政府对公共物品提供方式要由单一走向多元,不仅要培育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而且还要培育多元的自主社会自治力量。我国目前建立了一些存在政府背景的官方和半官方的经济合作组织,还难以独立发挥自治主体的作用,因而可以在此基础上,将这些经济合作组织转化为非政府组织性质,让农民根据自身需要建立和发展非政府组织性质的民办、民营的经济合作组织,不仅能够解决农民在发展农业、乡镇企业、拓展市场等方面的经济问题,而且也沟通了农民与政府的渠道,有利于他们参与到政府社会公共服务的管理中。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大会,隆重表彰20*年度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排和部署奥运会期间及下半年平安建设工作。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20*年工作回顾
20*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综治部门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县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迎难而上,顺利完成了预定的目标和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一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县各级各部门层层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书》。县综治委根据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创建“平安临泉”活动实施方案》、《xx县创建平安村(社区)活动考评实施细则》。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了量化、细化,分解到单位,分解到人,使各级干部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任务。创建工作和综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年,我们先后向市综治委申报“平安乡镇”12个,已经被市综治委验收,全年综治工作综合考评,我县位居第二名。
二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把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领导任期责任制结合起来,把目标管理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提拔任用和经济利益挂钩,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挂钩。去年以来共接受各级各类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求意见1000多件,其中组织部门晋职晋级征求意见近120多件。
三是改革考评办法,真正把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我们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综合治理的考评的方式方法进行改革,一是大幅提高治安防范效果和可防性案件的分数比例,把可防性案件的硬指标纳入年度考评,二是开展大规模的乡镇互查评分,利用工作例会组织乡镇分管副职实地观摩现场评分,并计入年终总评成绩,有力地推动了乡镇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经费保障机制
县委、县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一直实行倾斜政策,建立和完善了综合治理经费分级保障机制。从20*年起,县财政把平安创建经费按人均0.3元标准列入预算,并按实际需要给予拨付,为保证乡镇综治经费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继续明确规定:在乡镇平安创建经费按人均0.3元纳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对乡镇的综治经费实行“县管乡用”,每乡镇每年上交10000元综合治理专项经费到县综治办设立的专项户头,乡镇综合治理经费开支到县综治办报帐。对村级群防群治经费按人均2元纳入“一事一议”,实行专款专用。
(三)、加大综治工作宣传力度,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在综治宣传工作方面,我们拓宽思路,在巩固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收集短信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综合治理宣传。一是率先在全省、全市开通了网站,“平安临泉网”已成为我县综治工作的一个新平台。二是在中国移动开通了“移动办公助理”,利用短信群发的方式分别向县、乡领导、综治工作人员宣传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会议通知、工作提醒等,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了宣传效果。三是广泛开展平安创建一条街活动。县工业园区开辟平安大道,投资2万余元设置综治、平安宣传牌1*块;xx等近10个乡镇制作宣传牌500余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充分利用传媒等手段宣传。县乡两级领导分别发表了广播电视讲话,县直单位悬挂横幅和条幅,乡镇利用古会设立综治、法制咨询台,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资料,书写标语、壁字。五是健全“xx县见义勇为促进会”,扩充基金数额,连同募集款项和存款利息,见义勇为促进会基金总额已经超过60万元。
(四)、全面整合综治力量,加强乡镇综治办规范化建设
多年以来,由于体制、机构改革等方面的原因,在乡镇一级形成了抓综治、稳定的“机构多,人员少,兼职多,效果差”的局面。如何加强基层综治队伍建设,整合资源,整合力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形成抓综治、稳定的合力,一直是我们探索的问题。县综治委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经县综治委研究,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32个乡镇、工业园区成立了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在389个村委会、社区成立了村(社区)综合治理工作站(警务室)。在机构、编制不变动的情况下,将综治、、司法、反、民政、安全生产、武装等综治成员单位职能纳入综治工作中心,合署办公,分工不分家,人员相互兼职。综治工作中心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的工作规程。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全面建成后,乡镇综治工作完成了“四个转变”:即在机构组合上达到从散到合的转变,在队伍建设上达到从弱到强的转变,在调处矛盾上达到从慢到快的转变,在工作效果上达到从单一到全面的转变。
(五)、实施“技防工程”,基层治安防范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按照“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重提高”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套发展。为推动治安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治安防范“技防工程”,20*年10月30日我们在杨小街乡召开了全县秋冬防暨技防工作会议,各乡镇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面启动农村治安技术防范工作,迅速掀起了冬防和技防活动的。目前全县32个乡镇近50个村开展了治安技术防范工作。
在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公安110指挥中心和巡警、交警、基层公安派出所在社会面巡逻防控中的主力军作用,改革警务方式,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健全巡逻机制,形成以“警务室”、治安岗亭为基点、“110警务车”和徒步、巡逻相结合的路面治安防控网络,增强发现、控制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的能力。在城区,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由社区民警牵头、协警为骨干、物业保安、群防人员共同参与的防范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责任制;建立健全综治、治保组织,开展治安防范等级评定,落实物防、技防措施;进一步落实并解决好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治安防范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提高内部单位的自防自治能力;在城市出入口、交通要道和案件多发地段、合理布建治安卡点、警务工作站和110报警点,实施电视监控,使犯罪嫌疑人员“进不来,做不成,走不掉”;在农村,继续实施“百镇千卡万村”工程,全县共组建治安卡点280个。
(六)、完善管理,积极探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是认真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对象摸底工作。县综治委牵头先后成立了组织,多次召开协调会议。我们把“两劳”回归人员的情况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在每月28日综合治理例会上进行核对,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两劳”回归人员管理体系。安置帮教组织为了使帮教对象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用自己的热心、耐心、诚心帮教安置对象。由于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改进,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两劳回归人员的重新犯罪率逐年下降。
二是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逐年得到强化。全县各中小学全面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全县569所中小学全部聘任了法制副校长。
三是“百日净网”效果明显。针对我县农村黑网吧问题突出、县城区网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自20*年4月以来,由县综治委牵头,县文化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综治办联合开展了以打击黑网吧、规范网吧经营行为的“百日净网”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其他专项斗争稳步推进,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我们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打击盗窃自行车专项斗争、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专项斗争、平安边界创建、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等活动,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七)、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为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深入开展,20*年我们采取了二项措施:一是针对当前县一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存在的“牵头单位不够明确,职责任务不够清晰,工作措施难以落实”的问题。调整充实了临泉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健全了县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二是重点抓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建设,32个乡镇、工业园区全部成立了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集中综治、司法、、民政、纪检等部门一起办公,并制定应急预案,统一调配人员,各部门通力合作;村委会设有村民“调解室”,配齐调解主任,自然村配一名信息员。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使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解决和钝化,确保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支持的结果,更是政法系统广大干部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战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线的全体政法公安干警、治安联防队员、保安队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关键词:机构改革 政府改革 新农村建设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乡镇机构改革必然要从适应性的改革过渡到主动性和具有前瞻性的综合改革。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防止反弹,也为了适应税费改革后乡镇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的变化,乡镇机构改革还需要继续改革。那么,如何把适应性的调整转变为基层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综合改革就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
一、明确认识和转变观念,不断推动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化
1、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意义上是基层政府改革
一者改革并非只是单纯的“机构精简,人员分流”,而是政府的转型,即政府由管制型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型的转变。二者改革的实际内容复杂且涉及的方面众多,其基本问题还是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和农牧民的关系问题。在乡镇改革的问题上,有人提出了改革需要“县乡联动”,强调不能把注意力只集中在乡镇机构和人员改革上,或眼光只限于乡镇政府改革的这一层级上,这是很有见地的,当然,“县乡联动”主张的着眼点还在于与政府机构改革的整体性和配套性的问题,而改革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当是如何在基层政府的“瘦身定位”基础上,提高政府的效能,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2、基层政府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或缺和无可替代的
维护稳定、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正义,既是政治的需要,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利益多元化存在,各种矛盾和冲突有着激化可能性,城乡和贫富差距的扩大导致弱势群体基数的不断增长,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配置必然是资源由农村流向城市,乡村凋蔽、拉美化的现象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已经有了端倪,而从扶助弱困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来看,也更加突出了基层政府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所以政府的执政和治理的主导作用是不能削弱的。这就是说,虽然还需要按照层级的事权和财权的不同来确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不同的内容和范围,但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还是不可或缺和无可替代的。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的提出,也使得乡镇引导和组织作用更为突出,所以在这一意义上也更有存在的必要并更加需要发挥其主导作用。当然,我们必须要克服和摈弃过去那种一强调重要,就必须通过增加机构和人员的办法来实现的传统方式。在当前,之所以有“取消论”的观点和无所事事的实际状态的存在,是因为没有把握好“什么可为与什么不可为”的问题和界限,也就是说,在基层政府的“定位”和职能上还没有真正得到明确,基层政府是如何定位依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3、改革不能只出于经济因素的考量
发展地区经济、降低行政成本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动因,但是决不是唯一的因素。政治、社会、文化、地缘、传统、人口、生态等必须统筹考虑。如果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政府的治理都不能令人满意的话,那么,区划规模变的更大是否就能有更高的治理质量呢?还有服务的有效性、直接性和便利性如何考虑?所以,从行政管理体制上说,应当是适应性调整,而非指标性调整,但是,如果没有指标性要求,整个改革就可能无从着手和推动,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原则要求和灵活掌握的结果都可能会变的“对策高于政策”,所以直到目前为止,恐怕也没有一个最优的选择,但从次优的角度说,使旗县拥有更多的自和决策权是一个符合实际的选择。
4、实现改革与民主化的相结合
在整个改革的过程中,效率和价值的导向是应当兼顾的,并且民主的导向更具有决定性意义,要与民主化的政治改革结合起来,大力推动乡镇改革的乡镇书记和乡镇长的直选工作,在这方面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经验。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在于服务的态度和质量,而其决定性的因素必须是用“选票购买服务”,这是形成对民众负责而不仅仅是对上级负责的机制性要求,当然,为了克服各级政府对选举制的“反映性迟钝”,还必须确立“顾客导向”的原则,通过流程化和程序的确定,保证各级政府以及基层政府对民众利益诉求的回应性,否则,任何所谓的自觉性或责任都可能是空谈。
5、改革必须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
改革和调整是需要经常进行的工作,是常态,而且显然从来也没有一步到位的改革。当然政府组织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客观的需要,不能经常性的变来变去。所以,在渐近于精简、统一、效能的目标的改革过程中,有必要从战略发展的角度思考基层政府的改革。从我国历次的改革实践可以看出,精简和统一的目标是容易实现的,但效能问题往往难以解决,我们知道,前两者是后者的因果链关系,但由于滞后性,也由于缺乏考评等工具性手段,所以,效能往往被事实上忽略了。因此,目前首要和重要的工作就是建立基层政府的绩效管理体系。以往的体制改革关注的是前者,特别是精简,即机构和人员的精简,现在的改革虽然目标上有了新的认识和理念,但是,实际的操作仍难以避免陷入这个窠臼。我们认为现实的途径应该是:通过立法先行的方式,使编制和改革有法可依,并且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预期目标的动态控制。任何事情,一刀切从来就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而且也不会变成激励性机制,所以,不能简单运用。我们要消除以“减”为主的改革视野,把注意力集中于政府转型和提高治理能力上来。
6、依法进行和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改革必须依法进行,虽然改革试点赋予了改革的尝试性、实验性和灵活性,但是,也不能违背法律,只按领导意图和规划随意进行。这是我们必须给以充分重视的问题。坚持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约束,保障社会和公民的权利既是法治政府的理念,也是改革行动的原则。
二、注重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实现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实现政府转型,需要消除计划经济的观念和思维方式,改变目前的压力型体制,需要正确发挥基层政府、社会和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通过分权化的改革,实现了我国的地方竞争性的政府管理,并且实践表明已经是成功的经验,尽管地方保护有所抬头,中央权威受到影响,但是,我们不可能再回到过去那种中央集权的体制。当然,还存在一个收放适度的问题,以及因时而动,因时而变的问题。然而,一个更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是地方的权力集中并没有解决,(既中央集权变成了地方集权),也就是说,一些权力还没有真正放到社会和民众手中。在目前的制度体制下,只部分地解决了地方经济发展问题,并没有制度创新来解决更好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问题。所以在继续坚持分权化改革的同时,要通过制度机制的创新来实现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县乡治理结构的重建,通过改革实现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改进和提升。目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改变政府唯一治理主体的思维,实现多元治理。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的根本不是一元化政府治理下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条件下的治理主体的多元和平等化。当基层政府转变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时候,必须还有社会其他组织来支撑和替代。换言之,只有大力推动中介组织的发展,政府才可能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中解脱出来,政府的职能转变才有可能性和现实性。所以,发展中介组织,既是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在一定意义上说,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困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滞后造成的。
其次,克服机构依赖症。机构的过分完备,易导致部门化、官僚化和利益化,不利于社会自主管理,会出现与民争利和加重社会负担等问题。经验证明,基层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的机构职能过于完备的话,容易使机构衙门化、干部官僚化,不利于扩大社会自主管理的空间;而且长期下去,会形成机构依赖,“没有机构就办不成事,有了机构没有钱也不办事”。所以,提升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不在于追求机构的完备化,而在于打破部门和单位所有,实现以绩效为中心的任务管理型的组织构造。
第三,重在方式选择。目前的改革方式,即“撤乡并镇”、“乡财县管”可以预期的是增强了权力的集中和控制、监督能力;但也可能抑制了作为一级政府和组织的积极性。由于缺乏制度性突破,可能还会陷入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治乱怪圈。当然,改革的关键是事权和财权的合理划分,与此同时需要改变过去的“任务指标型”的管理方式,从建立基层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入手,通过评价和考核方式的变革,实现政府绩效的不断改进和提升。
第四,以人力资源的开发的观念建设公务员队伍。除了视公务人员为宝贵的资源外,具有现实意义的观念,是改变以往精简、分流、买断、离职下岗等的以减少人员为选择的改革思路。而是要坚持提高人力成本;养着不如用着;给福利不如给工作等符合实际的观念;在坚决保障和强制清除两手都要硬的法治基础上。在着手构建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的同时,完善保障机制。转变只关注于减人减事的思维,在确立财政开支向下倾斜的思路下,转变用人的工作机制,打破单位和部门所有的壁垒,以公共事务和工程为项目进行人力规划和重组,这样可能更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所以,在具体问题和具体方法上,我们不必拘泥于社会能办的事要交给社会的笼统说法。
第五,优化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机制。政府治理能力的表现,除了工作效率的要求外,还体现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能力上。围绕着提高这一能力而进行乡镇机构改革是非常重要的选择。一般来说,基层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更注重执行和服务的职能。但怎样才能保证它们正确的做事和做正确的事呢?在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行政的同时,需要建立表达群众满意和公认的机制。
三、以回应性和顾客导向为选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
毫无疑问的是,基层政府应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服务这一问题上负主要责任,而当前最为现实的问题则是,我们怎样才能让基层政府有能力负这个责任。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的上级层次与基层之间的有着不同利益关系,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更为公平和合理的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体系。在改革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大前提下,要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和在乡村两级建立起有效的、真正由农民群众参与的制衡机制。在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转移支付还需要明确、公正、公开和有效监控。所以,在当前要实现苏木乡镇应有职能的合理实现,从而达到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目的,改革应首先着眼于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国家权力的运作形式决定了乡镇机构的工作性质和范围,以往的乡镇机构虽有一级政府之名,却没有一级政府之实和之能,而且在更多情况下,财政包干的体制使得政府企业化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府的政治和服务职能。事实也说明,传统的包干性的财政体制,在上级提取大于给予的情况下,自利是优先的选择,即首先是“吃饭财政”,然后是消极行政,“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如果有发展和政绩的“冲动”,必然的选择就是资源的置换――土地和矿产等资源的交换。这种作为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可能更甚,当然在缺乏硬性约束的条件下它会于农村建设和服务愈来愈远。这是应当需要我们引起注意和重视的问题。
一、当前农村组织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
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显然,上述的治理结构必然涉及到乡镇政权改革的未来走向问题。从现有的对未来乡镇改革的各种观点来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在实际生活中,乡镇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一方面反映出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数量庞大、农村生产水平低下的历史和现实状况所形成的黏滞性给治理带来难度;还因为我国以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改革到现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时间,而要在这短短的时间里理顺乡村社会的各种结构和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随着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种新的政策、措施会不断出台,各种新的情况也会不断产生。所以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调适过程。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我们所采取的立足于解决乡镇现实问题的乡村治理路径,都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病。因为随着一个问题的解决,难免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同时又产生解决新的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就要寻找产生乡镇问题的根源:农民组织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会。
[关键词]乡村治理;制度权威;正式制度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5)03-0080-06
乡村治理是治理理论与乡村实际相结合、解决乡村问题的新模式。在当代乡村治理实践中,如何通过制度安排促成治理网络的一体化行动是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由于当下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不是缺少制度规范,而更多是制度权威不强、制度效率较低、制度失灵频繁,所以在推进中国乡村治理机制转型的过程中,必须增强制度运作的有效性,重构制度权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制度安排,都凸显了乡村治理中制度权威建构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制度权威是衡量制度发挥作用和有效性的重要标尺,表现为人们对制度的服从关系。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是指以正式制度规范作为乡村社会管理的基本准则,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是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不是个体的或者少数人的意志,而是与现实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制度规则,这些制度规则是人为制定的、组织和社会成员熟悉和知晓的正式规则,不是习俗、惯例等非正式的制度规范;二是管理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它能够使组织和社会成员理解、认可和认为合法。从这个界定可以看出,虽然制度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但本文所指的制度权威系以正式制度为基础。
一、乡村治理与制度权威的契合
乡村治理作为国家多层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地方层次和制度上实现善治目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改革过程。[1]而制度作为乡村治理的运作逻辑和规则体系,既要界定多元参与主体的权能边界,又要明确治理体系的根本价值。以此来建构多元行为主体的共同愿景,聚合人们的理性共识,进而保证治理体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一)乡村治理中制度权威建构的可能性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行为”。[2]就其功能而言,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规范,它在一定意义上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就其内容而言,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它表征着人们之间关系的某种结构性和秩序性。
治理的各种界定大多都涉及对制度及其权威的强调。比如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其定义中强调,治理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3]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的基本内容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4]法国学者皮艾尔・卡蓝默提出了以制度伦理为正当性“内核”的合作关系原则,认为治理机制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规范或品质。[5]
治理概念中对制度的强调表明,制度是保障治理的基础性要素。公平、有效的治理必须以一个稳定、有序的制度框架为支撑,否则空谈治理将没有任何意义。[6]另一方面,治理作为改变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实现善治目标所采取的一种新型理念和制度安排,其合法性主要源于公民的认同和共识。这与制度权威的内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正是在此意义上,治理结构可以被视为制度框架[7],制度权威的建构被视为检视治理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理论层面的观察揭示了治理与制度权威的内在一致性。与此同时,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同构性也为制度权威的建构提供了可能。目前,虽然我国乡村发展形态各异、地方差异较大,但各地的乡村治理经历了大体相同的发展阶段、面临相似的发展问题、具有相似的发展要素、呈现出相似的利益结构。在顶层设计作为乡村治理发展的重要动力机制下,乡村治理中的同一性特点决定了其制度化发展的水平与大体进度,有助于“建立、维系或强化一个共享性制度权威”。[8]此外,对制度的尊重和服从也内在的包含了对体现为差异性的不同区域制度安排的服从关系。
(二)乡村治理中制度权威建构的必要性
制度既是多元行为主体进入治理的规则空间,也是治理行为的发生场域。制度权威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是要防止治理行为与公共利益的脱节和对立,从而避免社会冲突和治理困境。
1.制度权威是乡村治理的秩序化保障。社会公正、合理的前提在于所有社会成员独立于不同个体之外的、客观公正的标准――即制度,并赋予它权威。[9]在社会急剧变革的转型时期,面对复杂的利益纷争,乡村治理的内在秩序难以自觉生成,由外而内的制度权威就成为影响乡村治理变局的重要基石。首先,制度权威能够增强未来预期,消除人们的社会焦虑。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乡村成员的焦虑情绪更多来自于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忧虑,这一忧虑情绪又会进一步导致人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制度权威的建构能够帮助社会成员消除远期无知、强化行为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其次,制度权威能够最大可能地消除基层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与发展。在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下,基层社会矛盾往往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了基层矛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制度能够提供独立于社会个体之外的客观标准,并通过聚合多元治理主体对未来共同愿景的展望和共同利益共识的达成,成为解决乡村社会问题的功能性资源基础。
2.制度权威有助于整合乡村治理的多元要素。在快速多变的后现代社会中,随着乡村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和资源配置的离散化倾向,其公共参与和利益博弈能力不断提高。承载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行动目标,乡村治理中的多元主体极力挣脱传统的社会角色定位,形成利益纷争的各色场面,多元化的利益诉求隐含着乡村治理的诸多矛盾,由此,制度通过确定乡村利益的统一性和公共性规范着乡村成员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方式,从而维护乡村的稳定性和可治理性、另外,具有权威的制度体系是组织和动员多元力量有序参与乡村社会各方面建设的前提条件。乡村治理通过特定程序把个人偏好转化为社会决策,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输入现代性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新的治理秩序,有着重要意义。[10]
3.制度权威有助于乡村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制度权威的建构能够切实推进中央政府关于乡村改革的政策措施。中国的现实复杂性决定了改革走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的路线,顶层设计是乡村改革的基本指导原则,保持与中央政府政策的一致性是保障总体改革顺利进行的基础。为此,遵循制度规则,严格程序,是稳步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制度的广泛规束还有助于降低乡村治理中的交易成本和治理风险。交易成本存在于所有的治理转型中,但这个问题随着乡村治理中参与主体的规模增加、结构复杂和制衡机制的缺失而被放大和加剧了。制度设计通过规定有关行为规则和角色期待的治理框架,来渗透和连接乡村治理所覆盖的各个层次和不同角落,维系相应的治理机制。这种整合机制减缓了日益分化的社会对乡村治理的挑战,维护着乡村治理的内在结构,有助于其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缺失
“乡村社会的冲突问题,根源在于实际运行的一系列制度规则的缺陷,这些制度在构造基层政权的角色、权利义务及其和村民的社会关系方面,存在着内在的价值、目标和利益紧张。[11]应该承认,当下的乡村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村旧的制度规范消解和新的制度规范重构的过程。但一直以来,中国乡村都是社会传统思维和行为规范积淀最为深厚的区域,正式制度权威并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目前,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制度失灵,即现有的制度规范无法有效解决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制度悬浮,即现有的制度规范未被有效地遵守和执行;三是制度权威碎片化,即不同来源、不同主体制定的制度规范彼此分割与独立,制度效果差异性较大;四是制度权威替代,表现为乡村治理中的非正式制度权威对正式制度权威的替代。
从一定程度上讲,制度权威是一个客体性概念,它取决于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对制度合法性的认同,也取决于制度的性质、动员能力、执行条件等综合性条件。具体分析,乡村治理中制度权威无法有效建构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制度权威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内在紧张
制度权威的核心目标是保证制度安排的有效实施,以相对稳定的运行规则和程序来应对乡村治理中的复杂性、降低治理成本。但从实际运作的角度来看,乡村治理往往以问题解决为中心,要求以更加灵活和弹性的制度框架来应对多元反复的利益博弈、对话与协商:事实上,乡村治理的评估标准更多关注具体问题解决的可行性、有效性,尤其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这样运作逻辑下,制度的稳定性、封闭性特点与乡村治理所强调的适应性、灵活性无法有效兼容,形成二者之间的矛盾和紧张。
另一方面,制度权威是刚性的合法性象征,但是有效治理更强调合理性的调适。在现实的乡村治理中,制度的刚性程度越高,乡村治理的灵活性就会越少,其回应民众需求的有效治理程度就会越低,此时二者间的矛盾主要体现为制度权威约束下乡村治理的保守与呆板;而从有效治理的视角看,治理能力的增强意味着治理主体自由裁量权的增强,但由于治理的“灵活性”与治理过程中的制度“偏离”常常是同一现象的不同标签,在这个意义上,有效治理是以弱化权威体制的正式制度为代价的。[12]所以,无论是治理失效还是制度偏离,都会对制度权威的建构产生巨大的威胁。
(二)制度权威的碎片化
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碎片化是指由于权力分化、冲突缺乏协调和利益统一,导致制度相互分割、无法有效整合引发制度性的利益割裂,造成制度运行低效或目标偏离等低效治理现象。导致制度权威碎片化的原因有:
一是科层体制的影响。传统官僚体系是按照功能分化原则建立起来的,过于强调专业化分工及标准化工作流程。这不但造成了行政机关的本位主义,组织之间壁垒森严,而且由于缺乏利益协调与权责整合导致各行政部门出现条块分割和职能割裂。不同部门各有利益诉求,各有表达手段,围绕乡村治理出现众多的“文件打架”。另外,自上而下的制度贯彻也要要经过这些部门层层过滤。在不同层级的执行中,资源损失和效率损失不断放大,制度不断变形。[13]
二是我国的改革属于渐进式改革,问题驱动的特点较强,缺乏整体性治理的思路。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制度回应的滞后性,制度设计目标各异、前后不一。另外,这种“临时性”与“前瞻性不足”[14]的治理形成了彼此分割与独立的制度结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之间并没有实现无缝对接,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这在客观上导致了乡村社会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和利益取向的冲突,并进而导致乡村社会各主体选择行为的冲突,引发制度性的利益割裂。[15]
(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缺乏相容性
按照诺斯的界定,非正式制度是在人们长期的社会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人们无意识接受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及风俗习惯等。[16]在我国传统的乡村社会文化生态中,个人权威以及各种习俗、惯例等非正式制度形式在社会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正式制度的权威依赖于它与非正式制度的兼容和协调程度。[17]但从我国乡村治理的制度环境来看,传统农业封闭保守的生产方式和家族伦理观念与正式制度权威所要求的产业化分工、开放经济以及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独立自觉意识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差距与矛盾。正式制度的运行机制与乡村治理的社会文化生态相互抵牾,导致正式制度无法通过嵌入非正式制度而发挥其积极作用,非正式制度也无法建立与正式制度的接续与转换,制度权威的建构受到很大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非正式制度并不都发挥积极的作用。其内含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与正式制度相互冲突会阻碍人们对正式制度的认同,增加正式制度的运行成本,从而成为弱化正式制度权威和作用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社会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交叠的大背景下,经济利益的追逐放大了非正式制度的运作空间,而政府“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18]则在舍弃正式制度权威的组织化资源的同时,将乡土游戏规则等非正式制度的运用进行了消极的扩散。
(四)乡镇政府的自利行为选择
在乡村治理的结构体系中,乡镇政府作为行政阶梯序列中的基层政权组织,既是国家形象的代表,也是民众利益的最直接反应者。这种双重角色要求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构建起一套利益共享和责任互赖的制度联结体系:乡镇政府既要在科层组织体系中遵循制度规则以保障自上而下政策体系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又要及时回应民众利益诉求、修改完善制度规则以获得更多民众的合法性支持。但是在实际的乡村治理体系中,乡镇政府基于理性自利人的角色发挥往往突破制度的限制与约束。特别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来的行政权力下沉,乡镇政府不再只是科层体制末梢的政策贯彻者和执行者,而更多开始运用各种策略拓展自身的权力边界和利益空间。由于传统的科层组织制度是通过严密有序的制度贯彻建立和强化了对制度的认同,所以乡镇政府的自利角色调整使得制度对乡村社会的下渗失去了可以依托的载体,从而出现了制度权威弱化的现象。之后的税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政府的权力运作空间,这虽然有助于其职能转变,但“被边缘化”的境遇也使其失去了回应民众利益诉求的动力和基础,制度供给链条在乡镇政府遇到梗阻。
乡镇政府的自利行为选择使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脱离制度的限制、独立于外在的社会需求,成为现有治理体系中的悬浮角色,既不是中央的基层政府,也不是当地人民的基层政府。[19]乡镇政府角色的破坏割裂了制度供给与制度贯彻的链条,被置换成破坏制度权威的一个负面标杆。
(五)制度环境的约束
制度权威有赖于民众的广泛认同和遵守。所以,各种制度安排只有与乡村民众的利益诉求相契合,才能植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心理结构之中,才能被人们所接受和拥护。[20]但中国乡村是中国社会传统思维和行为规范积淀最为深厚的区域,长期较为封闭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使社会成员和社会治理主体对旧有的制度规则习以为常,对新情况、新问题熟视无睹,对新的制度规则缺乏研究、理解,在治理和被治理的过程中出现非规范。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乡村传统的生活节奏受到冲击,人们开始重新建构对利益的追求。于是,凡事必经过理性计算,利益成了衡量事物价值的主要尺度。人们开始关注制度、政策、政府行为对自己利益的影响,对无利于自己的制度规定不再积极响应,也不再被动、简单地服从政府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利益多元化导致利益边界的不确定,人们经常根据利益的游移而允许不同的规则在乡村中被转换运用。由于利益纷争的真正目的在于利益而不是制度,它并不涉及制度权威的形成、转换,所以周而复始的利益纷争无法建立制度并防止下一次制度失灵的发生。在这种治理背景下,漠视制度权威的投机行为强化了乡村民众的行动逻辑,很难推进制度进步或者推行一套不同以往的治理规则。
三、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重构
我国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重构,既要遵循制度权威建设的一般要求,又要从实际出发寻求制度权威建设的有效路径。
(一)制度权威重构的基本原则
当代地方治理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形成开放、应对变化的治理制度和机制。[21]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乡村治理的权力中心转向法理化的基本制度安排,并不是意味着对乡村治理灵活性的否定和排斥,而是要将乡村治理问题纳入到法理化的制度框架之中,为日益增多的多元治理主体提供一种公平竞争、良性合作的新机制,防止和避免通过非制度化手段而获得公共权力与利益资源的行为。为实现此目标,未来乡村治理中重构制度权威需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整体性原则、弹性原则和回应性原则。
所谓整体性原则,主要是指乡村治理的制度权威建构应该着眼于中国改革的全局和整体,通盘考虑治理体系和权力结构、不同政府层级和部门的职能分工与机构整合,在政治、经济、社会多个层面综合推进,避免乡村治理的单兵突进或者是乡村治理某个层面的孤立进行。也就是说,乡村治理是利益重新整合的过程,制度权威所涉及的运作环境、权责结构、组织机制等等必须相互配合,既要注重中国改革的实际,又要兼顾乡村的民情。
所谓弹性原则,是指制度权威建构要追求适应性和有效性来适应高度分化、复杂的乡村治理环境。具体说来,由于乡村治理环境变动不居,制度必须能够适应这一动态的变革过程,并在保持自身的开放性和适度刚性的基础上,根据权益诉求和政治生态的变化来进行动态的制度调整,以实现整个体系的适应性和稳定性。[22]由此可以看出,制度不是要固化乡村治理各主体的行动逻辑,而是为其行动提供标准和框架。制度权威的逐渐强大并不意味着乡村治理模式的趋同性和人们行为的简单重复;恰恰相反,制度权威在保证乡村治理基本价值的基础上往往会塑造和延续村庄间的多元状况。
所谓回应性原则,是指制度设计必须能够积极敏感地回应乡村治理的社会需求、化解社会冲突,使制度成为乡村民众所共享的价值理念。在很大程度度上,依据制度所负载的权力资源来加强对乡村治理的约束,形成的只是被动的强制性服从意识。所以制度“回应于环境的变革,将新的外部需要和价值判断渗透、渗入内部,实现适应性的变革发展”[23],既是制度能被乡村民众广泛认同并获得价值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民众对制度认同从工具理性权威到价值理性权威转变的核心要素。
(二)制度权威重构的路径设计
治理与制度的同构性使得制度权威与乡村治理结构的再造密不可分。制度权威是是多次认同效果的积加,所以制度权威的重构需要多层面的努力。具体看来,制度权威建构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整合政府职能,完善制度设计。制度权威以权力结构关系为基础,并影响乡村治理的进展、为建构整体型乡村治理,需要在权力结构的两个方向进行整合:一是横向的公共管理职能整合,要破除权力和资源配置的碎片化,建构无缝隙的整体性政府。由于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具有整体性特点,所以建立共识是各部门朝着整体目标协调一致行动的前提。应该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从中央政府的层面上继续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统一、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管理制度体系,为增强乡村治理的制度化转型奠定权威基础。二是纵向的制度体系整合。中国的同情和传统治理模式决定了贯彻落实好顶层设计是中国乡村改革的基本前提。所以,增强乡村治理的制度权威首先要在顶层设计方面形成卓有成效、高效严格的制度规范,保证乡村治理的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正式制度优先,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投机行为,同时也要关注配套制度的设计和创新,整合与完善乡村治理制度的中层设计和底层设计。[24]
2.增加制度供给,整合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制度权威的建构要求增加能有效满足民众需求的制度供给。但中国乡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使规则制定出现滞后性,即现在乡村治理一方面要“摸着石头过河”,另一方面又要受旧有规则的制约。这种陈旧规则与现实的矛盾在一定意义上会形成制度不遵从的状况,从而影响制度权威性的确立。为此,乡村治理中的地方政府组织需要加快制定各种制度规范,创新制度供给,用适应现实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制度形式来规范组织和个人的社会行为。另外,制度供给中要注意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整合。乡村治理的实践表明,正式制度无法完全替代或者消除非正式制度的运行空间,必须要以正式制度的价值取向为引导,“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加强对非正式制度的吸收,将正式制度嵌入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土壤之中并使之深度融合、落地生根,从而建立起在正式制度框架与约束范围内的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动态开放治理体系。[25]
3.多元民主参与,回应制度需求。乡村治理网络的形成意味着多元利益主体通过权力分享,获得了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和机会。多元利益主体的权利表达打破了政府对规则和政策制定的主导权,需要在利益博弈和积极互动中寻求政策共识。而且,制度以一种总体化的方式规定了社会关系网络中每一个具体角色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因此,合理、规范的制度必须来源于社会民众的持续同意。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适应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治理制度,必须在承认各参与主体利益差别及其诉求合理性的基础上,建立开放的、促进公民权利和机会平等的民主参与制度和公共需求的有效表达机制。这种制度化框架内的开放讨论和平等参与,能够在制度设置不能平衡各方利益需求的情势下,传播一种平等、协商、理性讨论社会问题的价值观,有助于寻求共识、化解分歧、疏导情绪、减少非制度化行为的作用机会。另外,多元主体参与的理性商谈机制能够克服政府主导形成程序的局限性,并在真实反映民众利益和尊重其意愿的过程中培育制度权威坚实的社会基础。
4.明确政府定位,规范政府行为。作为社会行动的标杆和表率,政府行为规范与否对社会行为规范化至关重要。为此,需要厘清政府与社会关系,明确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必须建立在其职能明确的基础之上。同时,也要在政府行为的程序性、公务人员行为的规范性方面严格要求,并且要提倡政府行为的社会监督,争取社会认可。作为乡村治理中的重要角色,乡镇政府的职能发挥与制度权威的建构之间具有极强的同构性。从制度结构安排的视角来看,乡镇政府功能的理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明确不同主体的治理价值和权能边界,促使乡镇政府回归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以制度规范为前提释放乡村社会的治理空间;二是明确乡镇政府在政府体系中的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作为国家与社会互动链条的末梢,其角色冲突是村民自治和压力性体制两个治理背景的摩擦与冲突,折射出国家自身在处理乡村问题上的摇摆不定。[26]为此,必须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事权关系,理顺乡镇政府及其他组织权力分配关系、动力机制和利益结构,建构乡村治理协调整合的运行规则和激励机制;三是提升乡镇政府的治理能力。没有一个在制度上和能力上与治理结构相配套的乡镇政府组织体系,乡镇政府就不具备承担维护公共利益和自主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责任。所以,要根据乡镇政府的结构和功能是否符合乡村治理的客观要求,改组乡镇政府内部的组织和功能结构,有效组织乡村治理的运作。
5.增强服务保障,消除路径依赖。制度权威的保障还依赖于其运行所需的传统渊源和社会资本。目前,利益多元化使社会竞争加剧,出现“搭便车”的投机行为便不可避免。同时,社会矛盾又使社会竞争进一步加剧,反过来刺激制度失灵的投机行为。另一方面,制度变迁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即社会成员和社会治理主体对旧有的制度规则习以为常,对新情况、新问题熟视无睹,对新的制度规则缺乏研究、理解,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非规范。[27]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其各项制度的存在造成了人们生活习惯、意识形态的“路径”适应,对这种制度权威的消除必然带来人们制度权威的“无意识”状态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加剧。当新制度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时候,这种状态还会进一步发展。针对此问题,应该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促进乡村社会养老、医疗、教育、休闲等公共服务的发展,消除乡村社会成员基本社会生活忧虑,为社会成员规范行为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快社会信誉制度在乡村的实施,为乡村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提供规范行为的有力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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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in Rural Governance
Li Songyu
[Abstract]Rules and institutions are the operating logic of rural governance systems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re is an internal consistency between rural effective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The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is a systemized security of rural governance in China. It can promote effective integration of multiple factor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ut now, there are many difficulties such as system failures, fragments and replacement of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governance. All of these problems have profound reasons such as the internal tensions between rural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spatial and temporal segmentation of rules, lack of compatibility between different system forms, and so on. In order to reconstructing the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we should follow the main principles of integrity , flexibility and responsiveness. Furthermore, promoting integr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increasing the system supply, and strengthening service guarantee will be the basic tactics for effective rural govemance.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优化我县投资发展环境,加快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全力推进建设小康彬县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带乡,以乡促村,全面治理,整体推进。
二、基本方法
统一安排,分头治理;深化教育,提高素质;突出重点,集中解决;从严整治,强行入轨。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6月17日至6月27日为宣传教育、思想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6月27日至12月1日为集中治理、解决问题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力量集中治理“脏乱差”问题。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中旬为检查验收、查漏补缺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各乡镇、各部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整改。
四、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是建设经济强县、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城市品味的重要手段,涉及到方方面面,它不仅关系到全局利益,同时又关系到我县的对外形象。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建设诚信彬县、富裕彬县、安全彬县、和谐彬县献智献策,尽心出力。
2、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工作,既要搞好“硬件”建设,又要抓好“软件”建设,既要解决突出矛盾,又要解决具体问题;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管其事,又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指点思维
以科学开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力为指点,依照健全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本治理准则,做到用准则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本着理顺治理机制,梗塞治理破绽的准则,进一步树立健全村级财政治理准则和监视机制,不时增强乡村党风廉政建立,维护乡村社会不变,保证乡村集体经济继续安康开展。
二、目的要求
经过展开乡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任务,发现并处理全区乡村集体“三资”治理中存在的凸起问题,核清全区乡村集体“三资”家底,并逐渐构成产权明晰、权责清楚、运营高效、治理民主、监视到位的治理体系体例和运转机制,确保村级资产资本保值增值,促进我区乡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三、组织指导
为增强指导,确保任务顺畅展开,成立区乡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任务指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四、施行步调
从本年10月28日开端,到12月30日完毕,集中2个月左右的工夫展开“三资”清查核实任务。
(一)宣传发起
逐级召开乡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任务会议,对任务进行布置摆设。增强对乡村集体“三资”清查管理任务人员的营业培训,指点任务人员精确掌握有关政策律例和市县有关规则,把握相关营业常识。
(二)摸底自查
各村(居)要对本村集体2008年至2010岁尾三年时期的资金、资产、资本进行具体清查清点,摸清底数,照实填写有关清查报表,各村民主办财小组担任对清查任务进行全程监视,审核确认后上报乡镇(街道)乡村集体“三资”清查任务指导小组审核。
清查的重点和局限是:
1、资金方面:首要清查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包罗发包收入、运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征用地盘赔偿收入、上级拨入的各项资金、各单元帮扶资金、借入资金等。各项收入清查局限为2008年至2010年三年的昔时数。
2、资产方面:首要清查各类财富、债务和其它权益。包罗房子、修建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备、交统统讯东西、农田水利及工程项目设备、路途、文教卫生设备、村办企业对外投资及其他资产。
3、资本方面:首要清查乡村集体地盘、林地、果园、荒地等天然资本。资本的清查,由有关本能机能部分的技能人员进行实地测量。
(三)核实汇总
1、核实。在各村(居)完成自查的根底上,由乡镇(街道做事处)对各村(居)汇总上报的“三资”清查摸底状况,逐村、逐项进行核对确认,避免漏登、错登、瞒报等景象。
2、公示。在乡镇(街道做事处)核实后,各村(居)经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将本村集体“三资”清查状况向村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普遍承受村民监视。
3、汇总归档。经公示无贰言后,由乡镇(街道做事处)乡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任务指导小组再次进行分类汇总,并做好任务总结和材料整顿归档任务。
(四)材料上报
由各镇乡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任务指导小组汇总整顿乡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任务材料,并于2011年12月25日前上报区乡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人:喻安清,联络德律风:,邮箱:)。
(五)反省验收
区乡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任务指导小组对各村(居)“三资”清查核实任务进行具体反省验收,实时传递反省状况。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日整改,问题严峻的,要依法依纪进行严厉处置,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清查核实任务获得实效。
五、相关要求
(一)进步思维看法。展开乡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对标准乡村“三资”治理次序、有用维护广阔农人群众亲身好处、促进乡村经济开展和社会调和不变具有主要意义。各有关单元要进步看法,认清情势,加强展开乡村“三资”清查核实任务的自动性和盲目性。
今天,我们召开这样规模、这样层次的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说明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会议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全县“兴县富民”大会精神,围绕深入做好环境文章,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立即行动起来,实行全县动员,全民动手,下大力量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务必使城市环境实现彻底的改观,为把我县建成绿色都市、建成京津地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而努力。一会儿,xx书记还要就环境治理问题做重要讲话,希望各部门、各乡镇深入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六个方面的意见:
一、正确把握当前的新形势,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把握形势、提高认识是做好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只有认识了的东西,才能更好的把握它、驾驭它。当前,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对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认识,也要进一步的提高和升华。我们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搞好环境治理,是市委、市政府交给我们的一项非常重要、非常紧迫的任务。最近,一些天津籍的留学生、外地游客和社会群众纷纷向相龙市长写信,反映x市存在的乱贴乱挂、乱摆乱卖、乱堆乱放等现象,表达了要求彻底清脏治乱、还城市一个整洁容貌的心声。同时,通过对各大城市的网上评比,一致反映x市是全国最脏、最乱、最差和群众反映烈的城市,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xx做出了重要指示, 2月17日,市政府专题召开了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xx市长特别指出:我们必须正视当前城市管理中还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决不能再让部分地区的脏乱给整个城市的形象摸黑,影响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群众的生活质量,更不能因此影响了天津市的对外形象。昨天下午,市政府再次召开了市容环境治理工作会议,相龙市长亲自主持会议,就全市的环境整治工作又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高标准要求,要求市容部门要将各区县的市容环境治理进展情况,实行快报制度,可以说,市委、市政府对市容环境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我县作为天津市的后花园,作为天津、北京乃至华北地区重要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每年接待大量的中外游客,我们的城市环境治理如何,市委、市政府非常关注,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因此,我们更要把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率先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交给我们的重要任务。
2.搞好环境治理,是加快构建中等旅游城市的重要方面。构建中等旅游城市,不仅要求我们建设城市的标准更高了,而且要求管理城市的水平更高了,特别是县委七届七次全会提出20xx年全县要争取实现 “五个突破”,其中城市化是重要的突破之一,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在城市基础设施上实现新突破,也要在加强城市环境治理上实现新突破。今年我县的城市建设任务,仍然是很繁重的,全年要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及第三产业投入22.1亿元,比上年增长39.9%,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0.1%,在一、二、三产业中是投入最多的。在推进城市建设中,很多项目需要通过环境治理来保障,建设任务越重,环境治理任务越重,我们必须坚持齐抓共管、同步推进,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中等旅游城市建设进程。
3.搞好环境治理,是广大人民群众给我们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几年来,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城市环境得到了不断改善,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连续四年保持全市农口位置,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局部环境要好,而且要求整体环境都好,不仅要求路面整洁,而且要求路两侧、每个街道都整洁,不仅要求现在的环境美,而且要求将来的环境更美。最近一个时期,很多热心群众通过县长信箱、政府热线、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我县的城市环境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议,要求彻底治理“城乡结合部” 的脏乱差现象,要求整顿公路两侧门市外溢、市场外溢的问题,要求治理居民区乱开门脸问题,要求解决城区“三关四隅”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等问题,对此,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无所行动。我们必须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加以研究解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中去,使我们的工作更加体现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二、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分析我县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最主要的原因是责任不清、机制不顺的原因。我们随便走在马路上,看到脏乱差现象,你要求某部门、某乡镇给予解决,但大家都有原因,有的说应该由执法部门来解决,自己不是执法主体;有的说我只负责这段路,那段路不归我管;有的说自己只管城区,再管其他的地方就越权了;有的说自己的主要任务是抓建设,不是抓管理,等等。听起来,好像谁说的都有理,谁都没有责任。以上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都是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搞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决不是市容委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环境搞好了,大家都是受益者。因此,从今年开始,我们必须按照市政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实行全县动员,全民动手,打一场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战、歼灭战。
1.要逐级签定市容卫生管理责任状。从全县来讲,我们要与市政府签定卫生管理责任状,我是第一责任人,只要是蓟县辖区内的市容环境问题,包括驻蓟单位的市容环境问题,如果出现脏乱差现象,市政府首先要追究我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也一样,乡镇长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你们要与县政府签定市容卫生责任状,对你这个部门、你这个地区的市容环境治理负全责,实行行政领导问责制,一旦检查不合格,也要追究你们的责任。各乡镇与各村之间、街道办与各居民区、各部门的内部,也要层层建立环境整治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人头,定岗、定人、定责。
2.要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市容卫生管理责任。在你的辖区内,所有的环境治理问题,都是你的管理责任,不仅你的企业你要管,你的人你要教育,而且不是你的单位你也要管,你要下通知,要求他改变,限期改变,改到什么样你提标准,不能放任自流。如果他不听不改,我们将采取经济的、组织的、行政的甚至是法律措施。对于管理区域出现交叉的部分,要逐地块明确责任,你管到哪里,他管到哪里,都要划分清楚,一旦板子打下去,必须找到对象。这项工作由市容委搞好工作指导,落实到文字,报县委和县政府办公室。
3.要加强部门、乡镇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有些问题可能涉及到各个方面,凡是能够在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协调解决的,要主动协调解决,其中城区的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由市容委和城关镇协调解决;景区与乡镇交叉部位,由旅委与有关乡镇协商解决;乡镇所在地的公路卫生管理权限,由各乡镇与交通局协商解决。有些问题你觉得解决不了的,或者在抓的过程中,抓不下去了,难以执行了,越权了,没法执行,你可以报上来,由主管副县长或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
4.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根据本区域、本行业的特点与实际,统筹安排各项治理任务,立即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城区环境治理如何搞,居民区环境治理如何搞,门脸外溢如何搞,市场外溢如何搞,道路环境治理如何搞,景区环境治理如何搞,每个驻蓟单位的环境如何搞,每个乡镇、每个村甚至每个农户的环境如何搞,等等,都要有实施计划,分出几个阶段,制定出每项任务的实施方案,做到有分管领导,有治理重点措施,有专人抓落实,这样才能把工作落到实处。
5.要加强工作监督和考核。县委、县政府要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主要领导将不定期不打招呼对群众反映的脏乱差问题进行检查。县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实行每周一抽查、每月一检查、季度一评比,以查促干,保证实效。对工作积极主动、活动效果好的单位及时通报表扬,对态度消极、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我们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同时,我们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全县400名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只要他们有反映,我们就要有实际行动。县委、县政府将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经济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对各部门、各乡镇的年度考核,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权,市容环境治理不好,你就不能评选先进。
三、要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努力在年内使城市环境实现彻底改观
瞄准建设“绿色城市”、“宜居城市”的目标,以城区、城乡结合部、景区道路和津围、京哈、宝平、蓟官、邦喜五条主要干线公路两侧为突破口,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加大市容环境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全面治理环境脏乱差状况,使城乡市容环境面貌得到彻底改观,其中把城关镇建成市级卫生镇,并积极创建国家卫生镇;把每个居民住宅区都建成环境卫生达标小区,新建居民区都建成市级卫生模范小区;每个乡镇都建成两至三个环境卫生示范村。
今年,我县的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重点治理阶段。以“万名干部职工卫生大清整活动”为先导,利用3月份一个月时间,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对辖区内最脏、最乱、最差和群众反映烈的问题进行彻底治理,清除堆存的垃圾、渣土和废弃物,治理白色污染和运输扬尘洒漏,消灭重点污染源,在清脏治乱上有一个立竿见影的效果。特别是城关镇、“城乡结合部”的乡镇、主要干线公路两侧的11个乡镇以及城区河道、各个委局的居民小区,要迅速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确保在环境的重点治理上实现大的突破。
第二阶段:全面治理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对全县的主要道路、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各个部位的脏乱差现象,实行全面治理,彻底清除违章占路、堆放垃圾杂物、设置广告和招贴标识、违章开门脸等现象,清除各种环境死角,使全县整体的市容环境彻底改观。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下半年,主要是巩固、完善和提高治理成果。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以及各个村都要明确主管领导,建立环卫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市容环境管理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要全面落实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确保圆满完成八项治理工作任务
市委、市政府把20xx年确定为市容环境管理年,确定了八项治理任务,我们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