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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调研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3:4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院文化建设调研

篇1

近十年来,__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法院”、“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等荣誉称号,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文化建设这一“助推器”。

一是充分发挥精神文化的凝聚功能,努力提升班子队伍的综合素质。着力构建颇具特色的思想政治文化、职业道德文化、廉洁勤政文化、团队协作文化。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法院干警的精神粮食,该院紧紧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主题活动,举办“学习身边典型,弘扬法治精神”的演讲比赛,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提升干警素质。开展书记员打字速录竞赛、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听评庭审等活动。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通过层层签订廉洁责任状、发放廉政卡、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干警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防患于未然。通过举办文艺晚会、篮球赛、拔河比赛等文娱活动,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磨炼了干警的意志,增强了团队协作意识。

二是充分发挥法院行为文化的引导功能,努力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规范》纳入干警政治业务学习范围,模范遵守司法礼仪,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围绕法院“人民性”不断深化便民诉讼举措,开展假日法庭、山野法庭、巡回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方便,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解畏诉心理,真正做到法官是人民的法官。

三是充分发挥法院制度文化的约束功能,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规范权力运行,该院将诸多管理制度汇编成《法院管理规范汇编》,涵盖综合管理、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廉政管理等法院管理的方方面面,每一项具体制度都细化到各个重点部位和具体环节,使干警时时可对照,处处有标杆。并且,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制度执行的“平等化”和“效果化”,所有干警不论职务高低,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政工、纪检部门不定时地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贯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努力提高制度的刚性力,增强干警的规则意识。

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干警在思想上对文化建设不够重视。认为搞文化建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进而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或者投点资金改善一下硬件设施、悬挂几幅文化匾牌或标语就是“文化建院”了;或者认为搞好这项工作是领导的事、是多数人的事,少一两个无关大局。二是少数干警对推进文件建设态度消极。对开展的各项文化建设活动消极对待,能推就推,能省就省,应付了事,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文化活动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文化建设还停留在学习宣传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状态,不少庭室局队的宣传学习仍然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很难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四是文化建设的行政化现象严重。一些所谓学习教育活动,无视文化建设的规律,盲目下达文化建设的任务和指标,随意规定文化建设的期限,结果非但没有促使文化建设得到理性培育,反而使文化建设迷失了方向。

加强文化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既要防止庸俗化,搞形式主义;又要避免抽象化,避免文化建设与工作实际相脱节。要找准切入点,坚持实用有效的原则,服务于法院工作大局。

一是要立足法院自身,同时大力争取外部支持。首先,法院文化建设应当立足法院自身,做好法院力所能及的事情,完成法院文化建设初期的各项准备,营造法院内部的学习氛围。其次,要积极优化外部环境,进一步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使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篇2

医院文化建设对于提高医护员工整体素质、展示医院良好形象、推动医院全面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医院文化建设必须顺应新形势,适应新变化,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近年来,我院坚持将医院文化建设贯穿于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全方位强化物质和文化建设,促进了医院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1、适应模式转变,强化教育引导,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随着医学模式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医院工作也由以医疗为中心转向以病人为中心,这一转变,对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医院的文化建设也要以此为中心,必须把以人为本,全方位提高职工素质作为医院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着力培育精神文化。采取加大舆论宣传,积极引导职工认清形势,增强服务意识。开展“争做新时期白求恩”、“病人在我心中”、“向吴登云同志学习”等为主题的演讲、征文评比活动,着力培养职工的救死扶伤的奉献精神,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爱院如家的主人翁精神。关心体贴职工生活是医院一贯坚持的做法,凡因病住院和家庭生活困难职工,院领导和工会等均及时慰问。近几年在医院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每年均投入一定的经费组织全院职工外出春游。适时开展职工歌咏联欢、球类比赛等有益活动,陶冶了职工情操,增强了凝聚力,激发了职工爱岗敬业热情。

2、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改善就医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院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立院之本。

近几年,医院通过连续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不断完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不断强化质量、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制订并落实《医疗、护理质量综合管理方案》,细化量化医疗护理质量考核内容,按月进行督查,将考核结果与奖金分配、年终评优等挂钩,促进医疗护理质量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医院每年均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环境。如对病房进行装修,添置空调、微波炉、有线电视、太阳能热水器等,绿化美化医院环境,为病人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疗养环境。在服务上简化流程,门诊配有导医并采取弹性调节措施,尽力避免门诊病人“三长一短”的现象发生。全院上下坚持挂牌上岗,文明服务,杜绝服务忌语,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投诉和纠纷逐年递减,病人和家属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3、规范行为,完善规章,狠抓落实

篇3

随着法官职业化、司法现代化进程的日益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这一命题越来越广泛地受到我国司法界、学术界的关注和认同,一些学者、法官相继发表了这方面的调研文章,许多法院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作为提高法院整体素质、促进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由于法院文化建设在我国司法领域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其理论性和实际指导性都很强,法学界和司法界对该课题的基本理论、价值取向等理解不一致,司法实践中各法院也只是根据各自的理解操作,故有必要加以研究。本文在研读有关资料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试图对法院文化进行多维度的分析,深刻揭示法院文化的内涵、本质、渊源、特点等,并就在法治框架下,如何建构法院文化提出自己的思路和见解。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

研究法院文化首先要界定文化的概念。不过,由于文化本身的多义性,对文化的理解往往因解释者自身的观念、意识、认知结构、教育背景等的不同,而呈现千差万别的态样。在西方,文化一词来源于拉丁语culture,语义为耕作、培养、教育、发展,进而泛指人身和精神的发展、培养,人类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人类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在我国,《辞海》中将文化定义为:“从广义来说,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文化本身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法院文化作为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有其特别的属性,它产生于法院这一特定的社会组织之中,是存在于法院群体有的文化。它既要遵循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共同准则,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对于法院文化的概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迄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笔者将各种提法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总和说”。认为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精神,是其特有的、共同遵行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规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1.第二种“精神现象说”。认为法院文化是法院以物质为载体的精神现象,是以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法院精神、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第三种“群体意识说”。认为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司法活动中所持的信念和价值观念,包括法院精神、法院宗旨、占主导地位的管理形式、传统和现实的特性等等2.上述几种解释,由于站的角度不同、概括的方式不同,得出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总和说”描述了法院文化的范围,“精神现象说”突出了法院文化的核心,“群体意识说”则指出了法院文化的载体。尽管在描述上各有不同,但透过这些解释,可以看出某些共性,概括起来,笔者认为法院文化具备以下特性:一是客观性。法院文化是法院与生俱有、客观存在的,我们现在提出构建法院文化,并不是因为原来没有法院文化,而是因为认识到法院现有文化的建设力度跟不上法官职业化、司法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力度。二是发展性。法院文化是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其发展规律是从无到有、从抽象到具体、从散乱到系统、从单一到丰富的变化过程。三是指导性。法院文化对法院的整体行为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个体行为起着指导的作用,对法院发展目标有质的规定性,同时通过整体的价值认同来指导法院个体行为。四是约束性。法院文化通过对法院群体成员行为形成一种无形的群体压力,使法院倡导的群体共同意识在群体成员的个人价值观念中内化,形成一种无形的标准,来操纵控制法院的各项活动。五是整体性。法院文化必须对法院的整体行为发挥指导与约束作用,仅仅作用于法官的个体行为,就不能成为法院文化。这种整体性表现为法院文化的全面性、长期性和独立性。同时,法院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文化,是法院全体工作人员、个体文化的集合与整合,是一种群体文化,其发展需要并由法院群体来推动。六是辐射性,法院文化一旦形成较固定的模式,就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就能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法院、了解法官。七是传承性。法院现有文化有着历史文化的踪影,也必将在未来文化中找到踪影。法院文化正是在有选择地继承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发展的。八是特殊性。法院文化的特殊性在于法院特殊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观和行为方式3.特殊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特殊的价值就是法律至上,特殊行为方式包括思维方式、交往方式等。

二、法院文化的渊源

(一)历史渊源

从历史上考究,中国古代从未出现过现代意义上的法院,由于当时司法与行政不分,司法权隶属于行政权。在中央曾设立过专门司法机构,如大理寺。而在地方,司法机构则完全并入行政机构,不另设司法活动场所,行政长官同时也是司法官员。因此,传统社会的法院文化较之于其他行政机构,在表象上,甚至在内涵上,几乎没有什么差别。我国现代意义的法院雏形出现在民国时期4,到了改革开放,中国真正开始法制建设后,法院才成为独立的司法审判机构。二十多年来,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院文化。

(二)形态渊源

关于法院文化的形态渊源,也有很多种分法,有的学者从研究社会文化的角度出发,认为法院文化由表层的物质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和深层的认知(精神)文化组成。有的则按“文化结构说”将法院文化分为制度文化、实践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笔者认为,法院文化的形态渊源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物质文化。是以有形的实物形态存在的文化,是法院在长期的审判与建设实践中逐步积累的,凝聚着法院精神文化实质的,为了实现法院职责,推行法院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而创造的一切物质环境的总和,包括办公环境、审判场所、司法装备、生活场所等。二是管理文化。是指法院在从事审判活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法院司法精神、价值观念等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院管理理念、管理方式、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等。三是行为文化。是指法院群体在审判活动、研究培训、生活娱乐、人际交流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包括诉讼行为、法官的言行举止、行为习惯等。四是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是在长期的审判与管理实践中,为实现法院发展目标和履行法定职责,由法院群体共同参与创造而形成的,为群体成员所认同和遵守的,推动法院群体继续社会化的法院群体共同意识,包括价值取向、法院群体形象和精神、思维方式、人文品格、职业道德等。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要点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关键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

现代司法理念是法院群体为达到公正的司法终极目标,在对司法权本质特征及其运行规律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内心自由选择的,坚定信服和推崇的,并在司法实践中奉为最高行为准则的基本观念。包括司法公正、司法中立、司法独立、司法民主、司法公平、司法效率、司法廉洁等等。从一定意义上讲,法院的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是司法理念的外在表现,精神文化是司法理念的内在表现。是否确立了先进的现代司法理念,对于法院文化建设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教育、引导法院群体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以理念指导行为,将现代司法理念体现到每个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同时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要处处体现现代司法理念。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培育法院群体崇高的价值观

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法院群体的价值观,法院群体价值观决定着法官精神文化的基本格调和精神面貌,为法院审判与管理实践规定了方向,同时决定着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的内容。法院群体是否具有崇高的价值观,关系到法院事业的兴衰和成败。将司法公正视为自己的生命和灵魂,这应当成为法院群体共同遵循的价值观。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目标就是要让这一价值观始终占据法院群体的精神世界,成为法院群体精神世界的最高理念,把一切与之相抵触的价值观念从法院群体精神世界中清除一空。同时要将这种价值观转化为法院群体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使其一切言行都严格约束在这一价值观所要求的规范之中。要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引导和激发法官的自觉公正行为,充分调动法院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是坚持以人为本

法院文化作为一种“无形规则”,存在于法院群体的意识中,法院文化离开了法院群体根本无法独立存在,“以人为本”是形成良好法院文化的基础。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爱护人、关心人、培养人,通过说服教育、感情投入、关心体贴、形象影响、激励尊重、心理沟通等,养成法院群体的职业尊荣,提高其思想道德素养,培养其命运共同感、工作责任心,培育其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行为准则,促使每位法官充分释放其潜能,施展其才华,实现其报负。

(四)法院文化建设的灵魂是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

法院精神是法院群体共同价值观念、发展目标、管理哲学、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灵魂,是激发法院群体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内在动力。它是人文精神和法治精神的有机结合,主要包括:法律至上精神、公平公正精神、崇尚科学精神、无私奉献精神等。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法院应当结合法院群体思想实际和法院发展目标,注重形成自身独特的法院精神,精心提炼出最适应本院发展,最有价值的精神,使之得到广泛认同,以此作为一种精神支柱,一种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追求,共同的信念,共同的行为准则,使法院群体紧紧围绕设置的共同远景,在法院精神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推动下,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一致,朝着既定目标奋力拚博。

四、法院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篇4

1.法院文化的内涵及重要意义

1.1法院文化的内涵

法院文化是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带有明显的法院特征的,其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方面,对内而言,它呈现出团体文化的特征,能形成很强的自我规定性;另一方面,对外而言,社会对法院的看法及评价等会借助各种力量反过来影响法院文化的走向,形成一个双向的过程。

关于法院文化的界定,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就曾作过精辟概括: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以法官为主体和代表的特定人群的集合,德沃金在他的《法律帝国》中曾经说过,“如果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那么法官就是法律帝国的王侯。”由于法官在法院里的地位和作用,法官文化必然成为主流文化,其中价值取向作为法官文化的灵魂和精髓,也必然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与关键。因此,加强法官群体的精神塑造,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1.2构建法院文化的重要意义

1.2.1法院文化具有导向功能,有助于法院的内部团结。法官群体作为法院文化的主体,必然深刻受到来着其体系内已存在的价值观念或理想目标的影响,从而形成法官个人的信仰与理念。同时,法院文化作为文化的子概念同样具有凝聚人心的功能。它能利用共同的价值取向将法官群体凝聚在一起,团结协作,形成坚不可摧的力量,从而为法院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1.2.2法院文化具有约束力,有助于规范司法行为,遏制腐败。法院文化所倡导的共同价值观念是法官群体在追求公正的司法这个终极目标的过程中形成的,它指引着法官更好地树立起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使法官个体自觉地进行自我约束和控制,有力的预防边缘行为转变成违法违纪行为的可能,从而极大地推动法院廉政建设。

1.2.3法院文化具有辐射力,有助于社会与法院的互动。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时时处处与社会公众利益产生直接的联系。法院文化通过法官公正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使公众能够更加真切地感受司法的力量和价值,从而增加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发自内心对裁判的服从。同时也能让社会公众更好的感受和了解法院文化,扩大法院文化的影响。

2.目前我国法院文化存在的问题

2.1 法院文化建设的观念有待转变及制度存在缺失

许多法院逐步意识到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并相应的开展了一系列文化兴院的举措,但存在盲目嫁接、片面重视物质文化建设、简单化、功利化等错误观念。此外,尽管各级法院已经围绕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和实施纲要,但目前法院系统尚未制定一套统一的科学的制度对法院文化建设加以规范,无法进行“量化考核”,导致法院整体文化品位得不到有效提升,法院主体文化与精神实质难以契合,最终导致法院文化建设“有形无实”。制度体系建设本身属于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法院也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工作,但大部分是将既有的制度体系汇总起来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而忽视为法院文化建设这项工作本身提供制度保障。由于与法院文化建设有关的工作安排和物质保障等未能在制度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其结果必然导致法院文化建设工作难以持续和稳定地开展,人手不足、资金短缺、敷衍了事等现象就容易出现。

2.2法官自身行为失范导致社会评价不高

自古以来,老百姓渴望清官,歌颂清官,“清官”情节影响深远,由于历史原因,人们总是习惯性的把“统治者”与“裁判者”联系在一起,认为法官也是“官”,因而并不充分信任法官。在现代社会,普通老百姓对法官群体是否认同主要取决于法官对案件的审判。在现实生活中,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由亲情、友情乃至上下级等关系所组成的复杂关系给法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也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并有可能影响了法官中立、司法公正。在情、理、法的抉择以及面对各种诱惑时,不同文化背景、专业层次的法官如何能巧妙合理的应对,也成了一个当前法院文化建设中一个棘手的问题。

3.关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3.1继续深化内部法院文化的发展

3.1.1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充分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制度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拟定一定的标准,对其行为和心理进行合乎一定目的的规范性调整,使法院文化建设能够持续稳定的开展,以减少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切实提高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的实效性。此外,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取得的一些成果要及时转化为法官群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法院文化建设不仅是一次精神的洗礼,更是成为促进司法活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助力。制度建设需要强化其激励性特征,在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时应当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的特点,从而激发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工作积极性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1.2 以理想信念教育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通过宣传及学习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发法官的自觉公正行为,调动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促进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通过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官群体的基本准则,使其深刻理解“司法为民”的内涵,做到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忠于人民的理念;通过培养法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意识,形成强烈的职业向心力,营造文明、公正、廉洁的法院文化,从而营造崇尚法律与尊崇法官的良好司法环境。同时,还应当不断强化廉洁意识,打造廉政文化。司法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其必须公开透明,否则将极易滋生腐败,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廉洁自律是公平公正能否实现的保证。法官应当牢固树立法律永远是非卖品的意识,加强自身修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制度,确保法官队伍的清正廉洁。

3.2实现对外部法院文化的改造

现如今,法院文化建设在全国各级法院如火如荼的展开,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不能仅停留在内部建设的层面,还需依靠法官群体的努力,在司法实践中架起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实现对民众心中法院文化的改造,实现法院文化尤其是法官文化的社会化。

3.2.1首先,需要有一个高素质的法官群体。社会大众很少会专门去研习法律,往往都是通过司法行为来熟识法律。一份公正优质的裁判文书,展现的是法律的魅力和人文的关怀,可使民众不再是表面上接受法律,而是发自内心的真正信任和尊重法官,由衷形成法律信仰。因此,我们应当通过搭建各种学习平台,开展经常性的辅导讲座、案例研讨等,努力扩大法官的知识面,同时,通过开展走访群众、专题调研、学术研讨和法制宣传等活动,努力提高法官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及不断的挖掘和培育先进典型,引领干警向先进模范学习,强化争先创优的意识,达到由内部法官文化去影响外部法官文化的目的。

3.2.2其次,需要有一个接纳司法公开的态度。在如今思想多元、利益多元的社会背景下,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实行阳光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必然路径。强化司法公开,不仅是指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开,同时也包括扩大民主参与,促进其他司法活动的公开。目前,正在运行的人民陪审员、诉调对接、巡回审判等制度即为民众参与司法的生动体现。尤以陪审制度为例,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民众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法院文化,有利于法官吸纳民意,借鉴民间智慧,更加全面的看待案件事实,从而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判。通过让民众参与和监督司法,也体现出法院文化民主性和开放性的态度,既达到对民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的目的,也改善了法官群体的社会评价,也既为外部法院文化改造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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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进行时态;法院精神文化;培育

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传承了法院厚重的历史人文积淀,延续了法院的优良传统,凝聚了法院人对审执事业和公平正义的共同追求,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模式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历史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法院人扎实履行司法职责,树立法律信仰,以达到向社会辐射法治文化、传递正能量的目的。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界定

(一) “文化”语义及渊源

“文化”一词,最早出现于刘向《说苑.指武篇》:“圣人之治天下,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不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可见,“文化”最早的含义是文治和教化。就西方而言,基本能够达成共识的,在最宽泛的意义上,文化是指“一种物质上、知识上和精神上的整体生活方式”。荷兰哲学家皮尔森认为,文化是人的活动,它从不停止在历史或自然过程所既定的东西上,而是坚持寻求增进、变化和改革。

因此,文化,作为一种“人对周围力量施加影响的方式”,它更加强调现在进行和将来发生时,而非单纯存在的一种已然状态。

(二)“法院文化”内涵

现有的“法院文化”的阐释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认为法院文化是一个在社会中存在的,且与之相关的价值观念、规章制度、程序规则和行为方式的总和。第二,认为法院文化是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以加强社会管理为途径,以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为行使的,具有鲜明法院特色的精神财富。第三,认为法院文化是在审判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制度文化、物态文化、行为文化等方面的综合。

笔者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进行了勾勒,认为法院文化是通过法官与群众互动这一方式,形成的含公正理念、公断机制、规则意识于一体的价值观,它具有民族性、独特性、流动性等特征。由此,法官精神文化建设的构建过程就是培养人们关于法治的价值观的过程,通过价值观的培育,激起人们的法律信仰,传递社会正能量。

二、反思:法院文化之精神培育的困境

法院精神是长期实践和积淀的结果,但因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起步较晚,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法院精神泛化滥化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刻意制造法院精神

自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全国法院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法院文化建设浪潮,随之而来的法院精神提炼、法院院训征集也势如泉涌。于是,没有法官群体的价值理念、没有群体的发展战略、没有突出精神文化这一核心内容的所谓的法院精神在短时间内纷纷浮出。笔者认为,这种不能引起群体共鸣的简单的文化符号的堆砌,无助于自身形象的树立,缺乏对公众的法治宣传,并不利于法院文化建设。

(二)雷同多于个性

在提炼法院精神时,应综合考量诸多因素,才能真正成为法院文化的核心与灵魂。但是,不少法院不考虑自身条件、环境,照搬照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或其他法院的做法,让所谓的法院精神“放之四海而皆准”,不能起到引领和导向作用。

(三)与审执相分离

一些法院在法院精神征集时,重视征集结果,轻视干警意见;一些干警认为法院精神提炼是领导和综合部门考虑的事,与审执工作无关。实际上,法院精神是一种实践的过程,重要的是培育和养成,其实践的主体是干警,受众是社会,方式是审判执行。因此,契合审执实际的法院精神才能规范言行、引领时代。

三、探究:法院精神提炼之实践(以R市法院文化精神为例)

(一)概念的提出

法院精神提炼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应与时俱进,结合实际,既要继承法院优秀传统,又要符合地方实际,同时还要借鉴和吸收优秀精神文化建设成果,通过精神的提炼影响法官群体。

自1951年建院以来,R市法院全体干警就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上做了一系列努力,先后多次获得“廉政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省十佳法院”、 “全国法院系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这种背景下,法院精神的提炼则显得慎之又慎。

自2011年开始,R市法院便开始了法院精神的征集与调研,经过多方求证、探讨,并最终确立了“尚法、安良、忠廉、至善”的法院精神,以期让人们的精神风貌、价值取向、理想架构与R市文化、法治文化有完美的契合,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养成对尊重,将法院视为公平正义的化身。

(二) “R市法院文化精神”内涵

1.历史渊源。据2010年版《R市法院志》记载,清道光年间,R市知县周XX一上任,即立取前任知县所积滞案牍以次判决,并遣差下乡巡回办案,并公开接待诉讼事,答复没有羁滞旬日者,邑人“一时欢声若雷,神明之颂溢于通衢”。这是R市最早的下乡巡回办案和公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地方史料。

2.地域特色。早在新石器时代,R市就有人类繁衍生息,《路史》记载,“所都国有华胥之渊,盖因华胥之居而得名,乃阆中渝水之地”;三国时蜀汉大将张飞,率精卒万人,取得了“保境安民”的胜利,为R市的和谐发展奠定了根基。

3.具体内容。“尚法安良”,作为一种理念和目标,意思是要崇尚法律,追求法治,除暴安良,匡扶正义,安抚善良的人,使R市平安祥和。 “忠廉至善”作为一种要求和理想,意思是要忠诚于党和人民,公正廉洁,无私奉献,使法院的事业和自身的境界达到至善至美,永争一流。

四、启示:法院精神文化培育之进行时态

在确定了法院的导向后,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激励、宣传等方面的作用也应通过物质文化建设等承载方式逐步被发挥出来,直至独树一帜。

(一)坚持传承发展

要坚持将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态文化同步推进,并由一代又一代法院人深化、发展;坚持将法院文化建设置于同审执事业同步的地位,坚决摈弃认为法院文化建设是务虚的东西,与审判工作无关的错误观念;坚持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既要借鉴兄弟法院、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也要走出本院的特色,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法院文化建设。

(二)突出精神文化的核心地位

法院精神是全院干警共同一致、彼此共鸣的内心态度、意志状况和思想境界,法院精神的能动培育绝不在于概括出全面、深刻,读来朗朗上口的经典表述,而在于全院上下共同参与培育树立的过程;法院精神的能动培育也不仅仅在于诸如书画、摄影等比赛和干警培训等活动,还在于“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态度与境界;法院精神的能动培育不仅仅在于高规格设计、时尚打造的建筑物,而在于通过这些物态的形式,让群众能体验到司法的公开、阳光、透明。

(三)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

要高度重视审判执行工作在法院或者法官与社会大众之间的桥梁作用,改变重视审判执行、轻视法院文化建设的作法,将两者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同安排、同部署;在制度层面上,要完善法院管理特别是审判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逗硬落实奖惩;在物态层面上,审判庭、调解室的布置,当事人活动空间,应既庄重肃穆又和谐得体,法官的言谈举止,业内活动,也必须严格自律,符合审判人员的要求,让人可信、可敬、可亲,让人对法院审执工作心生敬畏,从而唤起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仰。

(四)重视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