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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调研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3:4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院文化建设调研

篇1

近十年来,__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法院”、“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等荣誉称号,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文化建设这一“助推器”。

一是充分发挥精神文化的凝聚功能,努力提升班子队伍的综合素质。着力构建颇具特色的思想政治文化、职业道德文化、廉洁勤政文化、团队协作文化。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法院干警的精神粮食,该院紧紧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主题活动,举办“学习身边典型,弘扬法治精神”的演讲比赛,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提升干警素质。开展书记员打字速录竞赛、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听评庭审等活动。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通过层层签订廉洁责任状、发放廉政卡、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干警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防患于未然。通过举办文艺晚会、篮球赛、拔河比赛等文娱活动,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磨炼了干警的意志,增强了团队协作意识。

二是充分发挥法院行为文化的引导功能,努力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规范》纳入干警政治业务学习范围,模范遵守司法礼仪,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围绕法院“人民性”不断深化便民诉讼举措,开展假日法庭、山野法庭、巡回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方便,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解畏诉心理,真正做到法官是人民的法官。

三是充分发挥法院制度文化的约束功能,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规范权力运行,该院将诸多管理制度汇编成《法院管理规范汇编》,涵盖综合管理、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廉政管理等法院管理的方方面面,每一项具体制度都细化到各个重点部位和具体环节,使干警时时可对照,处处有标杆。并且,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制度执行的“平等化”和“效果化”,所有干警不论职务高低,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政工、纪检部门不定时地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贯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努力提高制度的刚性力,增强干警的规则意识。

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干警在思想上对文化建设不够重视。认为搞文化建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进而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或者投点资金改善一下硬件设施、悬挂几幅文化匾牌或标语就是“文化建院”了;或者认为搞好这项工作是领导的事、是多数人的事,少一两个无关大局。二是少数干警对推进文件建设态度消极。对开展的各项文化建设活动消极对待,能推就推,能省就省,应付了事,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文化活动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文化建设还停留在学习宣传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状态,不少庭室局队的宣传学习仍然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很难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四是文化建设的行政化现象严重。一些所谓学习教育活动,无视文化建设的规律,盲目下达文化建设的任务和指标,随意规定文化建设的期限,结果非但没有促使文化建设得到理性培育,反而使文化建设迷失了方向。

加强文化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既要防止庸俗化,搞形式主义;又要避免抽象化,避免文化建设与工作实际相脱节。要找准切入点,坚持实用有效的原则,服务于法院工作大局。

一是要立足法院自身,同时大力争取外部支持。首先,法院文化建设应当立足法院自身,做好法院力所能及的事情,完成法院文化建设初期的各项准备,营造法院内部的学习氛围。其次,要积极优化外部环境,进一步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使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篇2

医院文化建设对于提高医护员工整体素质、展示医院良好形象、推动医院全面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医院文化建设必须顺应新形势,适应新变化,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近年来,我院坚持将医院文化建设贯穿于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全方位强化物质和文化建设,促进了医院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1、适应模式转变,强化教育引导,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随着医学模式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医院工作也由以医疗为中心转向以病人为中心,这一转变,对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医院的文化建设也要以此为中心,必须把以人为本,全方位提高职工素质作为医院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着力培育精神文化。采取加大舆论宣传,积极引导职工认清形势,增强服务意识。开展“争做新时期白求恩”、“病人在我心中”、“向吴登云同志学习”等为主题的演讲、征文评比活动,着力培养职工的救死扶伤的奉献精神,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爱院如家的主人翁精神。关心体贴职工生活是医院一贯坚持的做法,凡因病住院和家庭生活困难职工,院领导和工会等均及时慰问。近几年在医院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每年均投入一定的经费组织全院职工外出春游。适时开展职工歌咏联欢、球类比赛等有益活动,陶冶了职工情操,增强了凝聚力,激发了职工爱岗敬业热情。

2、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改善就医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院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立院之本。

近几年,医院通过连续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不断完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不断强化质量、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制订并落实《医疗、护理质量综合管理方案》,细化量化医疗护理质量考核内容,按月进行督查,将考核结果与奖金分配、年终评优等挂钩,促进医疗护理质量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医院每年均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环境。如对病房进行装修,添置空调、微波炉、有线电视、太阳能热水器等,绿化美化医院环境,为病人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疗养环境。在服务上简化流程,门诊配有导医并采取弹性调节措施,尽力避免门诊病人“三长一短”的现象发生。全院上下坚持挂牌上岗,文明服务,杜绝服务忌语,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投诉和纠纷逐年递减,病人和家属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3、规范行为,完善规章,狠抓落实

篇3

随着法官职业化、司法现代化进程的日益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这一命题越来越广泛地受到我国司法界、学术界的关注和认同,一些学者、法官相继发表了这方面的调研文章,许多法院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作为提高法院整体素质、促进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由于法院文化建设在我国司法领域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其理论性和实际指导性都很强,法学界和司法界对该课题的基本理论、价值取向等理解不一致,司法实践中各法院也只是根据各自的理解操作,故有必要加以研究。本文在研读有关资料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试图对法院文化进行多维度的分析,深刻揭示法院文化的内涵、本质、渊源、特点等,并就在法治框架下,如何建构法院文化提出自己的思路和见解。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

研究法院文化首先要界定文化的概念。不过,由于文化本身的多义性,对文化的理解往往因解释者自身的观念、意识、认知结构、教育背景等的不同,而呈现千差万别的态样。在西方,文化一词来源于拉丁语culture,语义为耕作、培养、教育、发展,进而泛指人身和精神的发展、培养,人类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人类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在我国,《辞海》中将文化定义为:“从广义来说,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文化本身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法院文化作为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有其特别的属性,它产生于法院这一特定的社会组织之中,是存在于法院群体有的文化。它既要遵循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共同准则,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对于法院文化的概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迄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笔者将各种提法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总和说”。认为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精神,是其特有的、共同遵行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规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1.第二种“精神现象说”。认为法院文化是法院以物质为载体的精神现象,是以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法院精神、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第三种“群体意识说”。认为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司法活动中所持的信念和价值观念,包括法院精神、法院宗旨、占主导地位的管理形式、传统和现实的特性等等2.上述几种解释,由于站的角度不同、概括的方式不同,得出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总和说”描述了法院文化的范围,“精神现象说”突出了法院文化的核心,“群体意识说”则指出了法院文化的载体。尽管在描述上各有不同,但透过这些解释,可以看出某些共性,概括起来,笔者认为法院文化具备以下特性:一是客观性。法院文化是法院与生俱有、客观存在的,我们现在提出构建法院文化,并不是因为原来没有法院文化,而是因为认识到法院现有文化的建设力度跟不上法官职业化、司法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力度。二是发展性。法院文化是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其发展规律是从无到有、从抽象到具体、从散乱到系统、从单一到丰富的变化过程。三是指导性。法院文化对法院的整体行为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个体行为起着指导的作用,对法院发展目标有质的规定性,同时通过整体的价值认同来指导法院个体行为。四是约束性。法院文化通过对法院群体成员行为形成一种无形的群体压力,使法院倡导的群体共同意识在群体成员的个人价值观念中内化,形成一种无形的标准,来操纵控制法院的各项活动。五是整体性。法院文化必须对法院的整体行为发挥指导与约束作用,仅仅作用于法官的个体行为,就不能成为法院文化。这种整体性表现为法院文化的全面性、长期性和独立性。同时,法院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文化,是法院全体工作人员、个体文化的集合与整合,是一种群体文化,其发展需要并由法院群体来推动。六是辐射性,法院文化一旦形成较固定的模式,就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就能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法院、了解法官。七是传承性。法院现有文化有着历史文化的踪影,也必将在未来文化中找到踪影。法院文化正是在有选择地继承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发展的。八是特殊性。法院文化的特殊性在于法院特殊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观和行为方式3.特殊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特殊的价值就是法律至上,特殊行为方式包括思维方式、交往方式等。

二、法院文化的渊源

(一)历史渊源

从历史上考究,中国古代从未出现过现代意义上的法院,由于当时司法与行政不分,司法权隶属于行政权。在中央曾设立过专门司法机构,如大理寺。而在地方,司法机构则完全并入行政机构,不另设司法活动场所,行政长官同时也是司法官员。因此,传统社会的法院文化较之于其他行政机构,在表象上,甚至在内涵上,几乎没有什么差别。我国现代意义的法院雏形出现在民国时期4,到了改革开放,中国真正开始法制建设后,法院才成为独立的司法审判机构。二十多年来,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院文化。

(二)形态渊源

关于法院文化的形态渊源,也有很多种分法,有的学者从研究社会文化的角度出发,认为法院文化由表层的物质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和深层的认知(精神)文化组成。有的则按“文化结构说”将法院文化分为制度文化、实践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笔者认为,法院文化的形态渊源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物质文化。是以有形的实物形态存在的文化,是法院在长期的审判与建设实践中逐步积累的,凝聚着法院精神文化实质的,为了实现法院职责,推行法院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而创造的一切物质环境的总和,包括办公环境、审判场所、司法装备、生活场所等。二是管理文化。是指法院在从事审判活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法院司法精神、价值观念等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院管理理念、管理方式、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等。三是行为文化。是指法院群体在审判活动、研究培训、生活娱乐、人际交流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包括诉讼行为、法官的言行举止、行为习惯等。四是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是在长期的审判与管理实践中,为实现法院发展目标和履行法定职责,由法院群体共同参与创造而形成的,为群体成员所认同和遵守的,推动法院群体继续社会化的法院群体共同意识,包括价值取向、法院群体形象和精神、思维方式、人文品格、职业道德等。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要点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关键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

现代司法理念是法院群体为达到公正的司法终极目标,在对司法权本质特征及其运行规律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内心自由选择的,坚定信服和推崇的,并在司法实践中奉为最高行为准则的基本观念。包括司法公正、司法中立、司法独立、司法民主、司法公平、司法效率、司法廉洁等等。从一定意义上讲,法院的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是司法理念的外在表现,精神文化是司法理念的内在表现。是否确立了先进的现代司法理念,对于法院文化建设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教育、引导法院群体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以理念指导行为,将现代司法理念体现到每个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同时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要处处体现现代司法理念。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培育法院群体崇高的价值观

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法院群体的价值观,法院群体价值观决定着法官精神文化的基本格调和精神面貌,为法院审判与管理实践规定了方向,同时决定着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的内容。法院群体是否具有崇高的价值观,关系到法院事业的兴衰和成败。将司法公正视为自己的生命和灵魂,这应当成为法院群体共同遵循的价值观。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目标就是要让这一价值观始终占据法院群体的精神世界,成为法院群体精神世界的最高理念,把一切与之相抵触的价值观念从法院群体精神世界中清除一空。同时要将这种价值观转化为法院群体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使其一切言行都严格约束在这一价值观所要求的规范之中。要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引导和激发法官的自觉公正行为,充分调动法院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是坚持以人为本

法院文化作为一种“无形规则”,存在于法院群体的意识中,法院文化离开了法院群体根本无法独立存在,“以人为本”是形成良好法院文化的基础。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爱护人、关心人、培养人,通过说服教育、感情投入、关心体贴、形象影响、激励尊重、心理沟通等,养成法院群体的职业尊荣,提高其思想道德素养,培养其命运共同感、工作责任心,培育其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行为准则,促使每位法官充分释放其潜能,施展其才华,实现其报负。

(四)法院文化建设的灵魂是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

法院精神是法院群体共同价值观念、发展目标、管理哲学、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灵魂,是激发法院群体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内在动力。它是人文精神和法治精神的有机结合,主要包括:法律至上精神、公平公正精神、崇尚科学精神、无私奉献精神等。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法院应当结合法院群体思想实际和法院发展目标,注重形成自身独特的法院精神,精心提炼出最适应本院发展,最有价值的精神,使之得到广泛认同,以此作为一种精神支柱,一种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追求,共同的信念,共同的行为准则,使法院群体紧紧围绕设置的共同远景,在法院精神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推动下,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一致,朝着既定目标奋力拚博。

四、法院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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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文化的内涵及重要意义

1.1法院文化的内涵

法院文化是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带有明显的法院特征的,其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方面,对内而言,它呈现出团体文化的特征,能形成很强的自我规定性;另一方面,对外而言,社会对法院的看法及评价等会借助各种力量反过来影响法院文化的走向,形成一个双向的过程。

关于法院文化的界定,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就曾作过精辟概括: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以法官为主体和代表的特定人群的集合,德沃金在他的《法律帝国》中曾经说过,“如果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那么法官就是法律帝国的王侯。”由于法官在法院里的地位和作用,法官文化必然成为主流文化,其中价值取向作为法官文化的灵魂和精髓,也必然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与关键。因此,加强法官群体的精神塑造,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1.2构建法院文化的重要意义

1.2.1法院文化具有导向功能,有助于法院的内部团结。法官群体作为法院文化的主体,必然深刻受到来着其体系内已存在的价值观念或理想目标的影响,从而形成法官个人的信仰与理念。同时,法院文化作为文化的子概念同样具有凝聚人心的功能。它能利用共同的价值取向将法官群体凝聚在一起,团结协作,形成坚不可摧的力量,从而为法院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1.2.2法院文化具有约束力,有助于规范司法行为,遏制腐败。法院文化所倡导的共同价值观念是法官群体在追求公正的司法这个终极目标的过程中形成的,它指引着法官更好地树立起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使法官个体自觉地进行自我约束和控制,有力的预防边缘行为转变成违法违纪行为的可能,从而极大地推动法院廉政建设。

1.2.3法院文化具有辐射力,有助于社会与法院的互动。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时时处处与社会公众利益产生直接的联系。法院文化通过法官公正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使公众能够更加真切地感受司法的力量和价值,从而增加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发自内心对裁判的服从。同时也能让社会公众更好的感受和了解法院文化,扩大法院文化的影响。

2.目前我国法院文化存在的问题

2.1 法院文化建设的观念有待转变及制度存在缺失

许多法院逐步意识到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并相应的开展了一系列文化兴院的举措,但存在盲目嫁接、片面重视物质文化建设、简单化、功利化等错误观念。此外,尽管各级法院已经围绕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和实施纲要,但目前法院系统尚未制定一套统一的科学的制度对法院文化建设加以规范,无法进行“量化考核”,导致法院整体文化品位得不到有效提升,法院主体文化与精神实质难以契合,最终导致法院文化建设“有形无实”。制度体系建设本身属于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法院也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工作,但大部分是将既有的制度体系汇总起来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而忽视为法院文化建设这项工作本身提供制度保障。由于与法院文化建设有关的工作安排和物质保障等未能在制度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其结果必然导致法院文化建设工作难以持续和稳定地开展,人手不足、资金短缺、敷衍了事等现象就容易出现。

2.2法官自身行为失范导致社会评价不高

自古以来,老百姓渴望清官,歌颂清官,“清官”情节影响深远,由于历史原因,人们总是习惯性的把“统治者”与“裁判者”联系在一起,认为法官也是“官”,因而并不充分信任法官。在现代社会,普通老百姓对法官群体是否认同主要取决于法官对案件的审判。在现实生活中,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由亲情、友情乃至上下级等关系所组成的复杂关系给法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也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并有可能影响了法官中立、司法公正。在情、理、法的抉择以及面对各种诱惑时,不同文化背景、专业层次的法官如何能巧妙合理的应对,也成了一个当前法院文化建设中一个棘手的问题。

3.关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3.1继续深化内部法院文化的发展

3.1.1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充分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制度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拟定一定的标准,对其行为和心理进行合乎一定目的的规范性调整,使法院文化建设能够持续稳定的开展,以减少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切实提高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的实效性。此外,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取得的一些成果要及时转化为法官群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法院文化建设不仅是一次精神的洗礼,更是成为促进司法活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助力。制度建设需要强化其激励性特征,在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时应当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的特点,从而激发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工作积极性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1.2 以理想信念教育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通过宣传及学习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发法官的自觉公正行为,调动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促进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通过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官群体的基本准则,使其深刻理解“司法为民”的内涵,做到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忠于人民的理念;通过培养法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意识,形成强烈的职业向心力,营造文明、公正、廉洁的法院文化,从而营造崇尚法律与尊崇法官的良好司法环境。同时,还应当不断强化廉洁意识,打造廉政文化。司法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其必须公开透明,否则将极易滋生腐败,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廉洁自律是公平公正能否实现的保证。法官应当牢固树立法律永远是非卖品的意识,加强自身修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制度,确保法官队伍的清正廉洁。

3.2实现对外部法院文化的改造

现如今,法院文化建设在全国各级法院如火如荼的展开,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不能仅停留在内部建设的层面,还需依靠法官群体的努力,在司法实践中架起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实现对民众心中法院文化的改造,实现法院文化尤其是法官文化的社会化。

3.2.1首先,需要有一个高素质的法官群体。社会大众很少会专门去研习法律,往往都是通过司法行为来熟识法律。一份公正优质的裁判文书,展现的是法律的魅力和人文的关怀,可使民众不再是表面上接受法律,而是发自内心的真正信任和尊重法官,由衷形成法律信仰。因此,我们应当通过搭建各种学习平台,开展经常性的辅导讲座、案例研讨等,努力扩大法官的知识面,同时,通过开展走访群众、专题调研、学术研讨和法制宣传等活动,努力提高法官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及不断的挖掘和培育先进典型,引领干警向先进模范学习,强化争先创优的意识,达到由内部法官文化去影响外部法官文化的目的。

3.2.2其次,需要有一个接纳司法公开的态度。在如今思想多元、利益多元的社会背景下,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实行阳光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必然路径。强化司法公开,不仅是指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开,同时也包括扩大民主参与,促进其他司法活动的公开。目前,正在运行的人民陪审员、诉调对接、巡回审判等制度即为民众参与司法的生动体现。尤以陪审制度为例,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民众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法院文化,有利于法官吸纳民意,借鉴民间智慧,更加全面的看待案件事实,从而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判。通过让民众参与和监督司法,也体现出法院文化民主性和开放性的态度,既达到对民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的目的,也改善了法官群体的社会评价,也既为外部法院文化改造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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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进行时态;法院精神文化;培育

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传承了法院厚重的历史人文积淀,延续了法院的优良传统,凝聚了法院人对审执事业和公平正义的共同追求,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模式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历史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法院人扎实履行司法职责,树立法律信仰,以达到向社会辐射法治文化、传递正能量的目的。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界定

(一) “文化”语义及渊源

“文化”一词,最早出现于刘向《说苑.指武篇》:“圣人之治天下,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不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可见,“文化”最早的含义是文治和教化。就西方而言,基本能够达成共识的,在最宽泛的意义上,文化是指“一种物质上、知识上和精神上的整体生活方式”。荷兰哲学家皮尔森认为,文化是人的活动,它从不停止在历史或自然过程所既定的东西上,而是坚持寻求增进、变化和改革。

因此,文化,作为一种“人对周围力量施加影响的方式”,它更加强调现在进行和将来发生时,而非单纯存在的一种已然状态。

(二)“法院文化”内涵

现有的“法院文化”的阐释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认为法院文化是一个在社会中存在的,且与之相关的价值观念、规章制度、程序规则和行为方式的总和。第二,认为法院文化是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以加强社会管理为途径,以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为行使的,具有鲜明法院特色的精神财富。第三,认为法院文化是在审判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制度文化、物态文化、行为文化等方面的综合。

笔者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进行了勾勒,认为法院文化是通过法官与群众互动这一方式,形成的含公正理念、公断机制、规则意识于一体的价值观,它具有民族性、独特性、流动性等特征。由此,法官精神文化建设的构建过程就是培养人们关于法治的价值观的过程,通过价值观的培育,激起人们的法律信仰,传递社会正能量。

二、反思:法院文化之精神培育的困境

法院精神是长期实践和积淀的结果,但因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起步较晚,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法院精神泛化滥化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刻意制造法院精神

自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全国法院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法院文化建设浪潮,随之而来的法院精神提炼、法院院训征集也势如泉涌。于是,没有法官群体的价值理念、没有群体的发展战略、没有突出精神文化这一核心内容的所谓的法院精神在短时间内纷纷浮出。笔者认为,这种不能引起群体共鸣的简单的文化符号的堆砌,无助于自身形象的树立,缺乏对公众的法治宣传,并不利于法院文化建设。

(二)雷同多于个性

在提炼法院精神时,应综合考量诸多因素,才能真正成为法院文化的核心与灵魂。但是,不少法院不考虑自身条件、环境,照搬照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或其他法院的做法,让所谓的法院精神“放之四海而皆准”,不能起到引领和导向作用。

(三)与审执相分离

一些法院在法院精神征集时,重视征集结果,轻视干警意见;一些干警认为法院精神提炼是领导和综合部门考虑的事,与审执工作无关。实际上,法院精神是一种实践的过程,重要的是培育和养成,其实践的主体是干警,受众是社会,方式是审判执行。因此,契合审执实际的法院精神才能规范言行、引领时代。

三、探究:法院精神提炼之实践(以R市法院文化精神为例)

(一)概念的提出

法院精神提炼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应与时俱进,结合实际,既要继承法院优秀传统,又要符合地方实际,同时还要借鉴和吸收优秀精神文化建设成果,通过精神的提炼影响法官群体。

自1951年建院以来,R市法院全体干警就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上做了一系列努力,先后多次获得“廉政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省十佳法院”、 “全国法院系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这种背景下,法院精神的提炼则显得慎之又慎。

自2011年开始,R市法院便开始了法院精神的征集与调研,经过多方求证、探讨,并最终确立了“尚法、安良、忠廉、至善”的法院精神,以期让人们的精神风貌、价值取向、理想架构与R市文化、法治文化有完美的契合,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养成对尊重,将法院视为公平正义的化身。

(二) “R市法院文化精神”内涵

1.历史渊源。据2010年版《R市法院志》记载,清道光年间,R市知县周XX一上任,即立取前任知县所积滞案牍以次判决,并遣差下乡巡回办案,并公开接待诉讼事,答复没有羁滞旬日者,邑人“一时欢声若雷,神明之颂溢于通衢”。这是R市最早的下乡巡回办案和公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地方史料。

2.地域特色。早在新石器时代,R市就有人类繁衍生息,《路史》记载,“所都国有华胥之渊,盖因华胥之居而得名,乃阆中渝水之地”;三国时蜀汉大将张飞,率精卒万人,取得了“保境安民”的胜利,为R市的和谐发展奠定了根基。

3.具体内容。“尚法安良”,作为一种理念和目标,意思是要崇尚法律,追求法治,除暴安良,匡扶正义,安抚善良的人,使R市平安祥和。 “忠廉至善”作为一种要求和理想,意思是要忠诚于党和人民,公正廉洁,无私奉献,使法院的事业和自身的境界达到至善至美,永争一流。

四、启示:法院精神文化培育之进行时态

在确定了法院的导向后,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激励、宣传等方面的作用也应通过物质文化建设等承载方式逐步被发挥出来,直至独树一帜。

(一)坚持传承发展

要坚持将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态文化同步推进,并由一代又一代法院人深化、发展;坚持将法院文化建设置于同审执事业同步的地位,坚决摈弃认为法院文化建设是务虚的东西,与审判工作无关的错误观念;坚持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既要借鉴兄弟法院、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也要走出本院的特色,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法院文化建设。

(二)突出精神文化的核心地位

法院精神是全院干警共同一致、彼此共鸣的内心态度、意志状况和思想境界,法院精神的能动培育绝不在于概括出全面、深刻,读来朗朗上口的经典表述,而在于全院上下共同参与培育树立的过程;法院精神的能动培育也不仅仅在于诸如书画、摄影等比赛和干警培训等活动,还在于“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态度与境界;法院精神的能动培育不仅仅在于高规格设计、时尚打造的建筑物,而在于通过这些物态的形式,让群众能体验到司法的公开、阳光、透明。

(三)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

要高度重视审判执行工作在法院或者法官与社会大众之间的桥梁作用,改变重视审判执行、轻视法院文化建设的作法,将两者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同安排、同部署;在制度层面上,要完善法院管理特别是审判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逗硬落实奖惩;在物态层面上,审判庭、调解室的布置,当事人活动空间,应既庄重肃穆又和谐得体,法官的言谈举止,业内活动,也必须严格自律,符合审判人员的要求,让人可信、可敬、可亲,让人对法院审执工作心生敬畏,从而唤起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仰。

(四)重视人的作用

篇6

翻开书目,“两人一专栏”的配图目录立刻把我的眼球抓住:

第一个是:新书记新山西。实话说对于这位到任不久的省委书记并不了解,但从作者描写新书记百日足迹的文章中,对其所行所言的梳理使我对这位新书记规划山西转型发展的大思路以及对山西跨越发展的大手笔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文中写道:“据数据显示,袁纯清来山西百日,有近一半的时间是在基层调研。山西的11个市,地跨太行雁门、河东忻定。袁纯清从6月5日起,先到并州古城看望了官地矿矿工,到7月7日至8日的大同调研。从大面积的机关调研、访谈、会见再到走出山西学习取经。大家把学习考察的成果转化为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具体思路,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再创一个新山西的目标上来。”

这位新书记对山西的“工、农、商、旅”从了解到分析再到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安排如此之繁忙,工作效率之高令人感动和敬佩。

正因此,从《求是》到《望东方周刊》,从《南方周末》到远在香港的《大公报》,很多大媒体都对这位新书记赞誉有加。

第二是:永济市委书记冯方汇其人其事。

“人在做,天在看。人民需要这样的领导干部,党需要这样的领导干部!”文章中对冯方汇这样评论道。

打开网络搜索,输入“永济”二字,多数都是永济市经济、文化、教育工作的情况:“1月到8月,永济市工业增加值累计完成23.1亿元,增长速度为19.51%……永济市进一步增强农业科技含量增加农民收入……”

“面对着闪闪发光的业绩,面对着人们发自内心的赞扬、拥护,面对着自己所受的艰辛、奋斗、委屈和不平,冯方汇铿锵地说道:‘我的一言一行,一定要对得起永济人民,对得起组织,对得起这个岗位,对得起自己的人生!’”

“冯方汇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所作出的不凡业绩,在永济人民的心中铸就了一座难以磨灭的丰碑。”

这一串闪光的业绩,给永济市带来了一个个耀眼的桂冠。这样不仅展示着永济市的建设成果,更显示着永济市不但有着一群热忱工作的好干部,还有一位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好带头人。

本期的另一专栏为法院管理文化。此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晋城中院召开了书画交流会,让我对法官这个群体更加钦佩。他们不但在业务上有很强的素质和能力,而且在平时的文娱生活上也具有动人的艺术魅力。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蔚新旺《举文化之力托起公正的天平》的讲话更体现了自然美与人性美的高度和谐。

“文化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用心工作,快乐生活’已经成为晋城中院同志们的座右铭……不经意间,晋城中院文化建设已经完成了质的升华。”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路德坤《以法院管理文化,促进法院科学发展》为题的文化建设介绍,让我感受到太原中院把法院管理文化这一创新建设推向全国的坚定信心。而太原中院秉持开明、开放、包容、仁和的格局和气度,其所追求的“仁和”更是与当前社会所追求的“和谐”相契合,值得全国各级法院借鉴与学习。

“法院管理文化之特点,是法院管理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所具有的特征和状况。通过对法院管理文化特点的了解和把握,我们可以更全面更深刻地认识法院管理文化,正确地将其运用于法院公正审判、构建和谐的实践之中。”

篇7

在巩固现有学习教育成果的同时,我认为,要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立足于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实际,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要扎实开展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评查机制。强化执行工作力度,确保在三月二十五日前圆满执结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四件执行积案,确保在四月十五日前执结包括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四件执行积案在内的所有执行案件,全面完成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积极解决涉及特困群体案件诉讼和执行问题。完善便民工作机制,推行就地审判、巡回开庭等做法。依法拓宽司法救助的范围,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同时要强化大局意识,树立法院工作坚决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的思想认识,认真完成县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建设学习型法院。一是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规范法官在庭审、立案等各个环节的司法礼仪为切入点,维护法官的社会形象,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二是要浓化学习氛围。今年,我们举办了“法官讲坛”活动,定期邀请专家和上级法院资深法官,解读最新法律法规,凡外出培训干警,也要通过讲坛,向全院干警讲授所学内容,努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和审判水平。今年,我们将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法官讲坛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法官讲坛课程。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法官参加更高层次学历的学习,积极选派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不具备审判资格的法官参加司法考试,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特别是审判人员断层的问题。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调研计划,组织干警赴先进法院就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和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正确裁判案件的能力。

篇8

近日,我院以市中院检查各基层法院争创活动目标完成情况为契机,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对本院完成中院下达的目标及本院自定目标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在总结活动经验和存在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争创活动最后几个月中的行动计划和策略。

一、目标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除“班子中至少有一名硕士”这一指标未完成外,中院下达各基层法院的目标我院均圆满完成。其中,目标完成出色的项目有学历教育、亮点培育以及法院文化建设。如学历教育方面,我院一线法官学历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全院硕士学历者达到12名,在读博士达到2名,在全市基层法院最高。在培育特色亮点方面,已有包括法院附设adr纠纷解决机制、合同制法官助理制度、两个中心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精审判促管理强素质的群体调研格局等9项亮点工作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产生一定影响。而文化建设则开展了丰富的文化创作和文娱体育、学术交流活动。

而本院自定51项目标,截止目前,有32项已全部完成,9项已部分完成,8项未完成,折合约完成全部目标的四分之三。未完成或未部分完成的目标中,有5项完成时限是今年底,12项完成时限是在07年底。因此,预计这些目标能够如期完成。

二、主要经验

依靠党。我们的创建工作始终依靠党的领导,第一年就将实施方案报区党工委批准,得到区上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得到高新区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主要问题也得到大体的解决。

站位高。在争创活动开初,我院就将“建立机制优化、人才辈出、管理先进、运作规范,并以思想见长、以创新争先,出成果、出经验,各项工作跃居前列与极具活力的先进基层法院”的既有工作定位,确定为争创目标,使整个活动站位高、目标远。

方案细。活动之初,我院就制定了内容实在、精细的实施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又对方案进行了更详细的梳理,细化分解了50项工作目标任务,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各部门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在分解和安排工作时,我院还根据上级法院要求,明确了每一年度总目标完成率,保障三年争创工作的圆满完成。

措施新。为了推进争创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和检查,我院实施了多项措施:一是人盯项目责任制度,建立了《任务项目库》,逐一确定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等;二是项目进度与质量督察制度,实行项目完结登记、申报、考评,各部门和具体项目责任人可随时申报,接受考评验收;对阶段截止日任务项目未能完成的,下达项目督办通知书,并作为年终部门和责任人考评依据;三是项目经费保障制度,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由院里下达并纳入全院性工作项目库的工作项目所必须开支的费用。三、存在不足

思想动员坚持不够,压力传递出现间断。在04年活动开展之初,我院集中时间和精力广泛开展了争创活动的动员会和大讨论,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活动的意义、目标,干警思想上有了目标感和急迫感。但在活动开展的中后期,我们放松了对创一流活动的特别强调,结果是虽然院领导重视,但压力传递中断,部门积极性调动不够,一般干部思想松懈。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主题宣传广度不够,社会影响程度有限。更多地注重了将创建活动的方案、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进度等情况向当地党委、上级法院汇报,但忽略了向社会的宣传,没有及时向全社会通报争创活动进展,宣传先进典型,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以致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不高。

跟踪问效力度不够,激励补救未及时跟进。在活动开展的2年多时间里,虽然注重了工作的周密安排、推进,但是离扎扎实实抓落实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虽然按上级要求每季度梳理了目标完成情况,但对目标完成与否没有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没有及时的奖惩措施,同时,对未完成的目标,院领导未与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交流,责成或共同商定补救措施。调研成果转化不够,发展潜力未充分挖掘。在创建过程中,我们经过周密研究,基于本院的良好基础,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认真执行。在此过程中,我们又有一些有关提升法院司法能力的调研出台,如《基层法院可持续发展核心要素研究》。但这些具有指导性的调研成果,未能有效转化运用于实践,因此发展竞争实力还未充分挖掘。

四、努力方向

增强信心求必胜。在最后几个月时间之内,还要进一步造声势,把创建的意识传递到每位干警,让每一名干警以昂扬的锐气和勇于争先的态势,因应时变,争创佳绩;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创建工作经验、困难的研究,作最后的攻坚和冲刺;要对承办项目的部门加强督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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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为基层党委政府的社会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是人民法庭参与和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切入点。我市人民法庭立足党委政府社会管理的实际需求,探索建立四项报告制度,努力为基层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建立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制度。各人民法庭将帮助地方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主攻方向,2009年,我们推出人民法庭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制度,年底组织全市40个人民法庭为辖区134个乡镇(街道)分别量身定做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对各地涉诉矛盾纠纷基本情况、典型案件处理结果、矛盾纠纷的成因特点和发展态势进行全面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山改进社会管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部分人民法庭在年报的基础上还开展了季报工作,进一步加大通报频率。该项制度的推出,有效地帮助了乡镇党委政府了解掌握辖区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年报成为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相关领域社会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江苏高院肯定和推广了这一做法。

建立维护社会稳定平安报表制度。2010年,我市人民法庭推行“平安报表”制度,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人民法庭定期梳理统计辖区各乡镇万人成公率、民转刑案件数、涉诉情况等各种基础信息,制作成项目齐全、数据精准、内容具体的平安报表,及时报送给乡镇党委政府,帮助党委政府了解掌握当地社会稳定现状。通过制作和发放平安报表,对矛盾多发易发的乡镇提出一般警示,对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地区给予重点指导,以此促进乡镇党委政府在抓好经济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防范社会稳定风险。

建立重大事项评估报告制度。各人民法庭强化法律预警功能,坚持关口前移,对乡镇的一些重要决策,有选择地参与法律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防止党委政府的决策出现法律上的偏颇而留下矛盾纠纷隐患。同时,认真评估诉讼中发现的对抗性矛盾对社会管理带来的负向影响,适时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通报,提醒党委政府做好风险防范准备。此外,各人民法庭还利用自身的法律资源优势,为党委政府实施的项目引进、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提供适合的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促进这些重大事项平稳运行。

建立重点问题调研报告制度。全市各人民法庭密切关注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在司法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充分发挥司法调研的作用,及时主动地开展前瞻性的调查研究,形成详实、有说服力和可操作性的调研报告,为辖区党委政府加强相关领域基层社会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各人民法庭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农村土地征用、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金融担保等基层社会管理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

我们从基层的实际情况出发,健全完善推动基层社会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努力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导入正轨。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健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我市各人民法庭积极拓展纠纷解决新思路,不断探索纠纷解决新路径。强化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通过共享资源、共建机制、共谋举措等办法,实现r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依法保障和支持各类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大调解的作用,实现了各类纠纷的有效分流。全市40个人民法庭全部建成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指导员,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解决方式和维权途径。积极鼓励和扶持民间调解,充分利用农村德高望重的贤达能人在区域范围内的声望和权威,邀请其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促进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

围绕提升自治能力,健全完善基层自主管理机制。政府行政管理的逐步转型,使各类社会组织的自治管理功能不断凸显,特别是在基层社会,更多的社会管理事务需要依赖基层社会组织去执行,提高基层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和自我管理水平十分重要。我市人民法庭主动延伸职能,把提高基层社会自主管理能力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层面。各人民法庭大力支持基层自治组织发挥社会管理功能,通过巡回审判、法制宣传、送法下乡、审务五进、指导民调等方式,提升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处理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通过组织法律培训、指导行业规范等方式,引导乡村各类农户协会、行业协会规范管理、自律管理。

围绕维护农村安定,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既是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基层社会管理的必要保障。作为基层综治的主要成员单位,我市人民法庭坚持综合治理“一盘棋”原则,注重与其他综治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努力提高司法手段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地位和份量。各人民法庭通过联动、对接、共建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与地方党委政府、综治成员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的联动机制,推动平安盐城、法治盐城建设。同时,全市两级法院主动与综治主管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将涉诉化解率、民转刑发生率、万人成公率等司法指标纳入乡镇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实现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综治管理由消极向积极、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

人民法庭的每一项司法服务一定意义上都是参与社会管理。近年来,我市人民法庭集中精力抓好“三项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服务质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推进诉讼服务组织建设。全市法院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人民法庭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的思路,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特别是抓住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契机,增设港口法庭,调整开发区法庭,形成“半小时法律服务圈”。为满足基层社会管理的需求,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均新设诉讼服务中心,专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联系法官、收转材料、案件查询、法律咨向、诉前调解、判后答疑和接待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在此基础上,2010年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启动并当年全部完成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全面、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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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人民法院改革,进一步凸显“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现就开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文明型、廉洁型“五型”法院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学习型就是要大兴勤奋学习之风,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增强学习能力,形成人人讲学习,人人爱学习,朝气蓬勃,欣欣向荣的风气1、纯正学习动机。教育广大干警充分认识抓好理论学习是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强化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完成工作任务、推进法院建设的第一位需要,牢固树立起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现念。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全体干警坚持把学习理论与加强审判工作、推进司法改革、加强世界观改造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努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当好人民公仆。3、坚持并落实学习制度。坚持干警个人安排一定的时间自学、部门每周一次学习讨论、党组中心学习组每两月集中组织一次理论学习、审委会每季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和调研、全院每季集中一个专题的思想教育等学习教育制度。重点学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管理、学业务。各级各类的学习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周密安排,严格要求,确保学习的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的落实。4、抓好各类岗位培训。全面实施《2009—2010年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两级法院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业务教育培训。要积极选送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进修和培训,并协调关系,争取多批量选派干警进党校学习;广泛采取以会代训、外出考察、岗位练兵等形式组织学习培训;市中级法院依托新建成的法官培训中心,重点加强审判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争3年内对全市法官普遍轮训一次。2009年重点组织新老书记员、人民法庭庭长、刑事法官的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5、加强学历教育。继续贯彻《法院干部、职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的暂行规定》,鼓励干警参加各类函授、自考、电大等学历教育,选送优秀法官上学深造,力争三年内全市法院干警本科率达85%以上。今后选调法官、招录干警,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现职大专以下学历的干警,都应参加晋升学历教育,4年内未达

到上一层次学历的法官,调离审判岗位。6、着力加强调研和交流。要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和审判工作中心,认真选择好调研课题,确定调研重点,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每年邀请省高院、高等院校、法学专家来我市作专题讲座一至二次,每年组织部分法官外出学习考察,每年召开一期学术研讨经验交流会,拓宽法官视野。继续办好《××*法院》刊物。要努力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着力把有创见性、全局性的调研成果和成功经验做法,对适用法律有独到见解的正确观点转化为工作思路、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促进法院改革和发展,力争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工作在全省保持前5名,争取进入前3名。二、创新型就是要大兴解放思想之风,争当机制创新的先行者,增强创新能力,形成争先创优,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风气7、认清法院的宪法地位。坚持党管司法的正确方向。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权威;坚持科学发展观,顺应时代要求,适应形势发展,遵循司法客观规律,逐步树立审判独立与中立、公开与公正、实体与程序并重、平等保护等现代司法理念和观念,体现审判工作的公开性、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终局性等本质特征。8、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要求,以创新的思维推进司法改革,以改革破解难题,以改革增强能力,以改革促进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诉讼制度、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工作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保障公正司法。9、努力创新审判方式。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办案手段,尽量用“和谐”的方式审结案件。对民事案件、轻微刑事自诉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多做调解工作;对行政案件多做协调工作;对执行案件多做执行和解工作,营造平安稳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10、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采取司法公开的新措施,确定案件运转过程中相关环节的公开范围和方式,为社会全面了解法院的职能、活动提供各种渠道的便利条件,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要100%的公开审理,所有案件要100%的公开宣判。11、健全四项评查制度。继续开展法律文书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评查、案卷质量评查,规范庭审活动评查活动。每月组织检查,每季进行质量评查,评查结果及时通报,以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高案件质量。12、广泛开展创优争先活动。

在继续开展“争创优秀法院(庭)、争当优秀法官”活动的基础上,2009年,具体开展以“六优四能”为主要内容的岗位技能评优活动。“六优”即:优秀法官、优秀书记员、优秀法警、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案卷;“四能”即:执行能手、调解能手、服务能手、调研能手,激励干警锐意进取,争当先进。三、服务型就是要大兴为民服务之风,争当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增强公正司法能力,形成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诚信奉献的风气13、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和谐创业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平安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切实为“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1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以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主要目标和内容,最大限度地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凡涉及影响投资环境、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涉及创业者的各类案件,做到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15、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完善并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从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处理好每一次群众来访、执行好每一件案件做起,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执。16、全力服务全民创业。认真贯彻《关于切实为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市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的工作意见》,兑现服务和谐创业承诺。积极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与挂点企业实行“三联三帮三促”的要求,努力实现“执法更加规范、环境更加优化、企业更加壮大”的目标。继续在干警中广泛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即比服务,看成就创业;比公正,看规范执法;比效果,看安全稳定。17、优化窗口建设。在立案、工作中推行“笑脸服务”,实行“阳光工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认真做好人民群众诉讼指导工作,建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方便群众诉讼,尊重和保障人权。18、积极开展司法救助。采取统筹提留的办法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体现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19、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活

动。广泛开展“1+1”结对扶贫活动。两级法院每院要有扶贫点,每位科以上干部要有帮扶户。要与帮扶对象研究制定脱贫计划,提供致富信息,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每位干警全年要为基层或群众办一至两件实事和好事。四、文明型就是要大兴文明诚信之风,争当文明和谐发展的领跑者,增强文明司法能力,形成恪守司法礼仪,注重法官形象,文明礼貌待人的风气20、积极打造诚信司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打造诚信××*”创建活动的决定》,两级法院要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效率,争做诚信机关;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坚决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争创诚信部门;每位干警要恪尽职守,遵章守法,说到做到,立说立办,诚信办事,公正办案,切实解决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欺上瞒下、吃拿卡要等问题。21、深化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形成人人讲文明、事事讲文明、处处讲文明的新风尚。中级法院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各基层法院要争创市级文明单位,确保本县(市、区)级文明单位。22、开展文明办案活动。继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重点要严格遵守新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庭审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吸烟、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不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不讲有损法院、法官形象的话,坐姿端正,专注庭审。执行工作中,讲求方式方法,到企业执行不开警车、不拉警笛,对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生产、运输、经营工具和设备尽可能采取“活查活封活扣”的办法。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乱收保证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23、规范司法礼仪。每位干警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为人处事有礼有节,内外关系融洽顺畅;开庭、重大庆典、大型集会等,统一着制服、戴徽章,并保持整洁和庄重。24、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法院精神,坚持用科学的理论和正确的舆论占领法官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弘扬正风正气,确保思想道德纯洁。各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老干部活动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传唱《法官之歌》活动,陶冶干警情操

篇11

[关键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文化建设;和谐校园

一、问题的提出

“加强校园人文环境建设,改善校园文化氛围。校园文化对于学生陶冶情操、砥砺德行、磨炼意志、塑造自我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高等学校必须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建设,创建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于1949年建校,1998年开始举办法律专业高职教育,十余年来,学院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立足河北,面向全国,明确教育目标,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良好法律职业道德、掌握“必需、够用”的基本法学理论、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的法律应用性人才。2003年,学院开始实行院系二级管理模式,法律系在原来基础上又有了长足发展。由于学院领导积极运筹帷幄,多方筹措资金,新校区建设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骄人成绩,综合楼、学生公寓楼拔地而起,基本满足了师生学习、生活的需要。2006年,法律系师生入驻新校区,在硬件建设上具备了较好的发展空间。但是,我们也要冷静地看到,在二十一世纪初的今天,伴随着世界发展的高歌猛进,我国的各级各类教育事业都在蓬勃发展,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一所法律类高职院校要立足现在,放眼未来,谋求更大发展,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单单拥有高楼大厦、宽敞的教室和先进的设备等硬件设施还是远远不够的。新校区远离市中心,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周边文化资源缺乏,因此,着眼长远发展,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内涵建设,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软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二、校园文化建设的涵义及其重要性

在我看来,一所大学的校园文化,应当包括悠久的历史传统、整洁优美的校园、丰富的人文精神、自由的科研环境、和谐的人际关系、浓厚的学习氛围等多个方面。悠久的历史传统能使置身其中的人们感受到大学的历史厚重和时间积淀,对其油然而生敬意。北京大学作为百年名校,以她“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呼唤“民主科学”的激情、“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精神而著称于世。整洁优美的校园能使人心旷神怡、神清气爽。丰富的人文精神就是学校能否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使得每一个师生都受到最基本的尊重,愿意为学校贡献力量。自由的科研环境,就是对于教师来说,学校提供的科研条件能否让他感到科学、合理、有发展空间,进而刻苦钻研科

学高峰。和谐的人际关系就是人人感到自由、民主、融洽,教师之间、学生之间、师生之间都能够彼此尊重、密切协作、相互提升。浓厚的学习氛围是指在这里求学的大学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奋斗目标,对所学专业产生强烈的兴趣,经过大学阶段各自都在原来知识结构和能力基础上有所提高、并在毕业时找到较为满意的工作。

当然,大学校园文化涵义十分宽泛,远不止于此。但从上述几层涵义中也可以看出,校园文化建设对于一所大学极其重要,影响深远,关系到学校领导的治校理念,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教师队伍的精神面貌,青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等。校园文化建设得好,有利于提升学校的声誉和知名度,提高学校的综合竞争力。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作为法律类高职院校,其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都应当在校园文化方面体现法律专业特色,注重职业导向,突出应用能力。

三、学院发展校园文化的基本路径

(一)突出“法律”特色

“法律”专业一直是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强项,在社会上曾经产生过较大影响。学院有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的教授,有为河北省政府、石家庄市政府建言献策的专家,有活跃在河北法学界的知名律师,有被广泛宣传的“四、三教学模式”,也有为数不少曾在学院学习、如今身担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毕业生。目前,学院确定高职法律专业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基本法律理论,具备较高法律实践能力并能为基层法制建设服务的高级法律应用性人才。我院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可以从事的职业有中级、基层法院的书记员,检察院的助理岗位,公安、安全警务人员,监狱管理人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律师事务所的助理,乡镇或社区的司法助理,企事业单位的文秘等。这些职业要求学生能够把握基本法律原理,形成对相关法律关系的分析判断和逻辑推理能力。因此,在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中,“法律”特色应当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二)教学设施等硬件建设

作为法律类高职院校,其教学设施等硬件建设应当体现“法律”特色,使校内的建筑物、路面、实训基地等,整体给人一种庄严、肃穆之感,形成信仰法律、敬慕法律、尊重法律的氛围。以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为例,“明理楼”高大、威严、庄重、深沉的建筑风格令人印象深刻。它的整体颜色基调是深灰色,使人联想到法官袍、律师袍、警服;它周围高大、粗重、挺拔的圆柱,让人想起法律的至高无上;它的名称“明理楼”给人以学法明理、崇尚正义的启示。教学楼等硬件建设也要力求体现这一特征。比如,模拟法庭等法律实训基地要在设施、布置上接近真实,使得学生一进入威严的法庭就产生法律职业的自觉和秉持正义的冲动。我们可以在新校区适当位置合理设置一些“标志性雕塑”,像“独角兽”,像古今中外法学家头像等。孔子在《论语•里仁》中有云:“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意思是看到别人的优点,就要努力达到同样的高度,看到别人的缺点就在内心自我反省。著名法学家对青年学生的示范作用是潜移默化、持久深远的。例如,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的校园里,矗立着著名法学家钱端升的巨大塑像,人们走到这里都会仔细端详法学大家的面容,认真阅读生平介绍和法学贡献,无不肃然起敬。

(三)搞好校史教育

学院有着60余年的光辉历史,为河北省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对全体师生而言,悠久的历史本身就是一部绝好的教材。近年来,学院引进不少师资,这些新成员对学院历史不太了解。全院1万名学子对学院历史更是知之甚少。如果校史在师生头脑中是一片空白,就不利于培养教职工热爱学院、爱岗敬业、为学院奉献的精神,不利于培育广大学生爱班级、爱集体的情感,不利于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学习目标。令人欣慰的是,在2009年学院举办六十周年校庆期间,新校区建立了校史展览馆,悬挂、陈列着60余年来学院发展的资料、图片,既有曾在学院工作过的领导、教授,也有奋战在各行各业的校友,校史展成了爱校教育的重要基地。

(四)举办各种讲座

对一所大学的师生而言,定期或不定期的讲座,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人文氛围。学生对大学期间某次精彩的演讲或讲座可能终生难忘。笔者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期间,曾聆听过终身教授江平讲的公司法,终身教授陈光中讲的刑事诉讼法修改,郑成思教授讲的知识产权法,张卫平教授讲的公正与效率之关系,赵秉志教授讲的奔赴加拿大为赖昌星一案作专家证人的亲身经历,曲新久教授、舒国滢教授对研究生辩论赛所做的精彩点评,入世谈判中方代表之一龙永图先生讲的WTO相关法律等,虽然时隔数年,但每次回顾总觉得大师之音如在耳畔。学院举办各种讲座的具体形式有:

1、名家讲座制度化。学院曾经成功邀请过江平、朱苏力、张卫平等著名法学家来院演讲,并产生了良好效果。在每个学期应至少邀请一位在学界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到校举办专题讲座,并形成制度。在讲座之后组织师生座谈会、讨论会等,强化影响。2、校内教授讲座经常化。学院教授、副教授数量多,素质高,是一个值得挖掘的重要文化资源。按照每周一次讲座计算,每个学期可以安排十几位教师。长期以往,就会在学院营造出一种浓厚的学术氛围。3、课内讲座具体化。任课教师可以在自己的教学内容告一段落时,就某个社会热点问题随堂搞一次讲座,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与学生及时交流、辩论,使学生的实际运用和操作能力得以提高。

(五)引导社团建设。

对于大学生而言,除了课堂听课之外还有课余、星期天和节假日等大量空闲时间,如何开辟生动的第二课堂、引导社团建设,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据了解,存在于大学生中的社团组织为数很多,诸如文学社、演讲学会、舞蹈协会、音乐协会、跆拳道协会等,在活跃学生业余生活上起到很大作用。但是,我以为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强化。1、成立各类学习兴趣小组。大学期间的青年学生,学会学习、形成终身学习的自主能力至关重要。例如,在学生中成立宪法、民法、刑法、物权法等学习调研小组,由学科教师定时指导,有助于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法律应用能力。2、法律进社区。法律系的法律服务小组、青年志愿者服务小分队等,定期奔赴桥西区、裕华区等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帮助弱势群体等活动。利用每年的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到省博物馆、中山路等地开展法律咨询,解答群众疑难问题。这都是走出校园、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有效举措。

(六)探索分层次教学。为解决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问题,可以对高职学生实施分层次教学,即适当调整教学计划,把学生分为“接本升本班”和“求职就业班”,使教师教和学生学都更具有针对性。对“接本升本班”学生,强化英语、计算机、政治等公共课教学,并由教师认真辅导,提高学习成绩。对“求职就业班”学生,应当强化社交礼仪、交际、协调能力培养,指导学生如何参加面试、自我推介、与人沟通等,以便提高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参考文献:

[1]参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1998]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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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组织工作

为确保学习考察活动的顺利完成,纪工委办公室根据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外出学习考察工作的要求,提前与云南省直机关纪工委进行了多次联系和交流,商定学习考察的行程、内容和方式,然后向市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织发出通知,对学习考察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及考察纪律进行了明确要求。市纪委、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劳动局、市司法局、市扶贫办、市外办、市科委、市气象局、市党史研究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市高法院等20个市级机关和万州、秀山、巴南等3个区县机关、共37名纪检干部报名参加。市直机关纪工委办公室收集有关资料,专门制作和发放了《活动手册》,使每个考察团成员了解掌握本次活动的目标、内容、行程、纪律要求以及分组管理情况,确保了本次活动有条不紊、保质保量地完成。

二、学习考察的主要内容

赴云南考察团主要学习了近年来云南省直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与云南省直机关党工委、纪工委有关同志座谈交流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工作经验,观摩了云南省廉政文化进机关成果展览,参观了滇缅抗战历史博物馆和艾思奇故居,大家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

通过本次活动,我们了解了云南省直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成就: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初步形成,省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单位党委(党组)统一抓,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总结;二是加强了硬件建设,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的活动平台更加丰富,在省直机关办公区显要位置制作标语牌、灯箱,开办墙报、宣传栏,在办公桌上摆放廉政台历、禁令提醒卡片等,同时还创办党员活动室、阅览室,编辑出版廉政教育系列读本,创作合拍廉政教育影视作品等,丰富了活动平台;三是注重了结合引导,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的渗透力得到增强,用廉政理念引导、用文明成果引导、用优良机关作风引导、用与中心工作结合引导,在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中拓展了机关廉政文化新领域,逐步形成了团结融洽、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四是开展了系列活动,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的氛围进一步浓厚,省直各单位立足于创新,突出“喜闻乐见”和机关特色,开展了系列活动,如文艺倡廉、读书思廉、访贫思廉、观片思廉、事迹促廉、调研兴廉,建立省直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基地等,寓教于理、寓教于文、寓教于乐,形成了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三、学习考察的主要成果

经过云南之行,考察团成员纷纷褒扬云南社会和经济建设取得的突出成就,对云南独有的民族风貌赞不绝口,对抗战时期滇西地区远征军和著名国际友军“飞虎队”的艰苦战斗、以及他们为全国作出的巨大奉献唏嘘不已,可以说,云南之行让每一名考察团成员都受到了震动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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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圣飞

11月20日,我院召开机关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传达了省高级法院关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人民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亦不能脱离发展的规律,必须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生的新变化,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寓于各项工作中,努力营造和谐、健康、发展的司法环境。下面,我就如何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谈几点个人心得: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联系实际,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加强法院全面建设结合起来,与构建独具特色的法院惩防体系结合起来,真正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谋划思路、完善措施、推进工作的过程,努力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化为促进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一)强化廉政教育,增强科学发展意识。法院要把科学发展观教育融入到反腐倡廉教育之中,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方式方法之中,增强教育的有效性,摒弃那种为了所谓的"政绩"而发展,为了升迁而发展的错误思想,坚决杜绝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行为,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要加强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发展意识;二要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筑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防腐拒变能力;三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倡导廉洁从政氛围,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廉洁环境。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队伍建设科学发展。要从法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纪检监察职责定位在正党风、强保障上,创新教育、监督、制度等工作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健全各类廉政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力,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以强化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为重点,加大对反腐倡廉和效能工作的调研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探索好的形式与做法,并用制度加以巩固,着力构建起符合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的“四不为”机制,不断提高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廉洁执法和司法为民自觉性,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制度化水平,实现法院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三)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科学发展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抓住权力运行这个关键,狠抓监督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述职述廉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大力弘扬司法民主,以民主促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司法廉政监督员的沟通交流机制,悉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使其成为联系群众、沟通社会各界的桥梁,从而不断改进工作。三是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在进一步完善各项廉政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适时总结分析,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规范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使腐败失去其滋生的土壤,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切实履行惩处职能,解除科学发展障碍。要充分运用惩处手段,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优化司法环境的突破口,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坚决清除人民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使极少数腐败分子在人民法院没有藏身之地。坚决查处阻挠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中的“肠梗阻”现象,严肃处理违背科学发展观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尤其是查处违反科学发展观的深层次的各种腐败问题;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决纠正个别干警在工作中存在的作风粗暴、冷硬推脱、吃拿卡要、刁难当事人等问题,增强干警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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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型

就是要大兴勤奋学习之风,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增强学习能力,形成人人讲学习,人人爱学习,朝气蓬勃,欣欣向荣的风气版权所有

1、纯正学习动机。教育广大干警充分认识抓好理论学习是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强化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完成工作任务、推进法院建设的第一位需要,牢固树立起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现念。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全体干警坚持把学习理论与加强审判工作、推进司法改革、加强世界观改造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努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当好人民公仆。

3、坚持并落实学习制度。坚持干警个人安排一定的时间自学、部门每周一次学习讨论、党组中心学习组每两月集中组织一次理论学习、审委会每季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和调研、全院每季集中一个专题的思想教育等学习教育制度。重点学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管理、学业务。各级各类的学习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周密安排,严格要求,确保学习的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的落实。

4、抓好各类岗位培训。全面实施《2006—2010年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两级法院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业务教育培训。要积极选送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进修和培训,并协调关系,争取多批量选派干警进党校学习;广泛采取以会代训、外出考察、岗位练兵等形式组织学习培训;市中级法院依托新建成的法官培训中心,重点加强审判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争3年内对全市法官普遍轮训一次。2006年重点组织新老书记员、人民法庭庭长、刑事法官的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

5、加强学历教育。继续贯彻《法院干部、职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的暂行规定》,鼓励干警参加各类函授、自考、电大等学历教育,选送优秀法官上学深造,力争三年内全市法院干警本科率达85%以上。今后选调法官、招录干警,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现职大专以下学历的干警,都应参加晋升学历教育,4年内未达到上一层次学历的法官,调离审判岗位。

6、着力加强调研和交流。要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和审判工作中心,认真选择好调研课题,确定调研重点,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每年邀请省高院、高等院校、法学专家来我市作专题讲座一至二次,每年组织部分法官外出学习考察,每年召开一期学术研讨经验交流会,拓宽法官视野。继续办好《××*法院》刊物。要努力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着力把有创见性、全局性的调研成果和成功经验做法,对适用法律有独到见解的正确观点转化为工作思路、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促进法院改革和发展,力争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工作在全省保持前5名,争取进入前3名。

二、创新型

就是要大兴解放思想之风,争当机制创新的先行者,增强创新能力,形成争先创优,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风气

7、认清法院的宪法地位。坚持党管司法的正确方向。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权威;坚持科学发展观,顺应时代要求,适应形势发展,遵循司法客观规律,逐步树立审判独立与中立、公开与公正、实体与程序并重、平等保护等现代司法理念和观念,体现审判工作的公开性、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终局性等本质特征。

8、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要求,以创新的思维推进司法改革,以改革破解难题,以改革增强能力,以改革促进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诉讼制度、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工作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保障公正司法。

9、努力创新审判方式。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办案手段,尽量用“和谐”的方式审结案件。对民事案件、轻微刑事自诉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多做调解工作;对行政案件多做协调工作;对执行案件多做执行和解工作,营造平安稳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10、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采取司法公开的新措施,确定案件运转过程中相关环节的公开范围和方式,为社会全面了解法院的职能、活动提供各种渠道的便利条件,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要100%的公开审理,所有案件要100%的公开宣判。

11、健全四项评查制度。继续开展法律文书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评查、案卷质量评查,规范庭审活动评查活动。每月组织检查,每季进行质量评查,评查结果及时通报,以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高案件质量。

12、广泛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在继续开展“争创优秀法院(庭)、争当优秀法官”活动的基础上,2006年,具体开展以“六优四能”为主要内容的岗位技能评优活动。“六优”即:优秀法官、优秀书记员、优秀法警、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案卷;“四能”即:执行能手、调解能手、服务能手、调研能手,激励干警锐意进取,争当先进。

三、服务型

就是要大兴为民服务之风,争当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增强公正司法能力,形成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诚信奉献的风气

13、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和谐创业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平安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切实为“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1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以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主要目标和内容,最大限度地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凡涉及影响投资环境、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涉及创业者的各类案件,做到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15、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完善并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从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处理好每一次群众来访、执行好每一件案件做起,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执。

16、全力服务全民创业。认真贯彻《关于切实为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市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的工作意见》,兑现服务和谐创业承诺。积极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与挂点企业实行“三联三帮三促”的要求,努力实现“执法更加规范、环境更加优化、企业更加壮大”的目标。继续在干警中广泛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即比服务,看成就创业;比公正,看规范执法;比效果,看安全稳定。

17、优化窗口建设。在立案、工作中推行“笑脸服务”,实行“阳光工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认真做好人民群众诉讼指导工作,建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方便群众诉讼,尊重和保障人权。

18、积极开展司法救助。采取统筹提留的办法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体现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

19、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广泛开展“1+1”结对扶贫活动。两级法院每院要有扶贫点,每位科以上干部要有帮扶户。要与帮扶对象研究制定脱贫计划,提供致富信息,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每位干警全年要为基层或群众办一至两件实事和好事。

四、文明型

就是要大兴文明诚信之风,争当文明和谐发展的领跑者,增强文明司法能力,形成恪守司法礼仪,注重法官形象,文明礼貌待人的风气

20、积极打造诚信司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打造诚信××*”创建活动的决定》,两级法院要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效率,争做诚信机关;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坚决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争创诚信部门;每位干警要恪尽职守,遵章守法,说到做到,立说立办,诚信办事,公正办案,切实解决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欺上瞒下、吃拿卡要等问题。版权所有

21、深化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形成人人讲文明、事事讲文明、处处讲文明的新风尚。中级法院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各基层法院要争创市级文明单位,确保本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22、开展文明办案活动。继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重点要严格遵守新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庭审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吸烟、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不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不讲有损法院、法官形象的话,坐姿端正,专注庭审。执行工作中,讲求方式方法,到企业执行不开警车、不拉警笛,对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生产、运输、经营工具和设备尽可能采取“活查活封活扣”的办法。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乱收保证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3、规范司法礼仪。每位干警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为人处事有礼有节,内外关系融洽顺畅;开庭、重大庆典、大型集会等,统一着制服、戴徽章,并保持整洁和庄重。

24、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法院精神,坚持用科学的理论和正确的舆论占领法官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弘扬正风正气,确保思想道德纯洁。各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老干部活动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传唱《法官之歌》活动,陶冶干警情操,促进干警身心健康。

25、完善激励机制。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把奖励与法官的等级、职务晋升、进修、疗养安排等切实挂起钩来。对有特殊贡献的干警,适时组织外出观光疗养;获省委省政府以上奖励或记一等功以上奖项的,每人每次奖励现金1000元,并优先安排上学深造或疗养,以激励干警,形成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

五、廉洁型

就是要大兴清正廉洁之风,争当勤政廉政的实践者,增强廉洁司法能力,形成不慕奢华,不逐名利,廉洁自律的风气

26、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记“两个务必”,发扬不畏艰难、奋力拼搏、克己奉公、甘于奉献的革命精神,自觉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慎权、畏权、戒贪、律己、修德。巩固并扩大“用好权、守清廉、保先进”教育成果。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廉政教育课,每季度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7、建立健全防控体系。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反腐倡廉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司法活动中的违纪违法现象。严禁法官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8、坚决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凡干警有违纪行为受到查处的,该干警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所在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