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9:33:4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确立机关档案室在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是完善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利用工作的需要
首先,机关档案室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是建立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利用工作平台的需要。建设开放型政府,首要问题是要推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关键是积极推进机关政务信息的公开。政务信息的公开,首先是要公开记录机关政务信息的各种现行文件。而要公开记录机关政务信息的各种现行文件,就要建立一个现行文件公开利用的工作平台。在当前我国市、县、乡级机构人员精简,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要求市、县、乡级政府及其组成机关都要重新建立一个独立的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利用平台显然是不现实的。而充分利用机关档案室原有的人员、设备和场所,开展以已公开现行文件为主的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利用工作,则是完全可行的。它不仅能够促进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利用工作的开展,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而且是对各级政府及其组成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利用网络平台的有效补充和完善。
其次,确立机关档案室在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更符合一般公众对机关政务信息需求的需要。为方便公众对政务信息的需要,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机关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但对于一般公众,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广大农村和城市一般公众来说,有许多因素制约着他们无法通过上述途径去有效地利用政务信息:一是利用网络信息需要一定的设备和操作技术,而广大农村和城市一般公众由于受经济和网络技术水平的影响,他们很难从政府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上了解政务信息;二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而广大农村和城市一般公众则没有保存和积累这些已公开信息的习惯;三是把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等作为政务信息的平台,虽然是公众获取政务信息的一种长效机制和途径,但又不十分符合一般公众获取政务信息的日常行为习惯。而机关档案室开展以已公开现行文件为主的政务信息公开利用工作,则可以克服上述政务信息公开、利用平台存在的不足。它不仅是建立适应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的平台,而且更加符合一般公众就近、直奔目标的办事行为习惯和对政务信息需求的需要。特别是在乡镇农村,乡镇机关档案室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后,其效果更加明显。第三,机关档案室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能更有效地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有效组合,更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政务信息的系统利用。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机关档案室一般都保存着机关近十年来形成的各类档案,这些档案记录着大量的机关政务信息,具有很强的连续性、系统性和专题性,机关档案室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后,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这些政务信息,更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政务信息的系统利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机关档案室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是深化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需要
关键词:工程监理;企业现状;对策;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2.09.022
文章编号:1672-0407(2012)09-055-03
收稿日期:2012-08-20
1.引言
我国建设监理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建设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创立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工程监理理论,积累了一套较成熟的工程监理经验,培养了一支较高素质的监理企业队伍,监理企业的规模日渐壮大,为国家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国建筑行业整体水平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国监理仍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也日益暴露出来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许多新问题。
2.工程建设监理现状及原因
2.1现时监理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称制约监理企业吸纳优秀人才
目前我国现行旁站监理、安全监理等法规制度的出台,其本意是为了进一步理清建设领域各方行为主体的责任,更好地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但由于法律、法规中对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工作内容、深度无明确规定,导致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一致,对工程监理的责任界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法律依据,因而难以界定工程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在工程中难以把握,实践中出现的监理责任问题难以辨别,相应的行政处罚不尽合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降低各自的安全责任风险、减轻工作压力,现时的做法是什么都要求监理旁站;在处理安全事故时总是要牵强附会地让监理承担责任。各方行为主体更是曲解地认为监理就等于旁站,监理就是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少地区一旦出现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往往认定工程监理企业是必然的责任主体之一,特别是安全事故责任,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行政处罚比较重,甚至监理人员还要负刑事责任,严重挫伤了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的工作积极性。
而我国监理工作范围有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监理的内容是“四控两管一协调”。一方面监理服务是委托服务,其委托性决定了其地位的被动性;另一方面监理是生存在夹缝中的弱势群体,表现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要面临着来自政府质监部门、安监部门和业主单位三重监督和施工单位的制约。稍有不慎轻则被投诉、更换监理人员、停止监理业务,重则不良公示扣分、红牌警告、行政处罚、剔出承包商名录。监理事业的发展可谓举步维艰。另外,从目前监理人员的劳动报酬调查:监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只有建设、设计、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的劳动报酬的40~60%,这样的待遇使监理企业无法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监理人才流失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地限制了企业发展;这种把监理当民工、施工员的说法极大地损伤了监理人员的自尊心;这种无限地推卸安全责任的做法极大地挫伤了监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加速了监理人才的流失,阻碍了工程监理事业可持续发展。
2.2监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以及不规范监理企业的行为,使生存和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前监理服务费取费偏低问题严重制约着监理企业的良性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下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监理取费虽然提高了取费标准,但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业主及监理企业大部分未完全执行。监理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在招投标和谈监理合同业务时实行恶性竞争相互压价,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尤其是目前的监理企业数量饱和而水平普遍较低,为了生存必然会利用我国现行监理体制下市场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的漏洞,在实际操作中采取“阴阳合同”等手段承揽监理项目。这种状况愈演愈烈,工程监理服务费用的低对工程监理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一些市场行为不规范的监理企业中标后不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义务,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能力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人员不到岗,监理人员身兼数个监理项目,以各种身份职位出现;监理企业低价中标后为保证基本必要的利润,不得不减少监理人员数量的投入和高素质监理人员的投入,如大量使用工资待遇低的监理员和年轻的大中专职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监理工程师极少,而总监兼任多个项目等,造成监理人员到位率达不到要求;而在岗的监理人员因为报酬低,工作环境差,工作积极性降低,监理工作成效差;最终结果既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影响了监理企业的声誉。国家推行监理制度已20年了,监理的社会地位始终没能提高,反而越来越被人看不起,根本原因在于监理企业服务水平低下,自毁监理事业的大好前程。
关键词:园林工程;监理工作;施工质量
近年来,我国的园林事业有了极大的发展,但园林工程监理却至今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理制度不完善,现有的注册监理工程执业中对园林工程没有涉及;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园林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及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宣传力度不够;三是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职责支持不够,认为园林工程只是“栽栽树、种种草”,可有可无;四是部分监理人员没经过专门的培训,现有的监理多对建筑工程方面较为熟悉,而对园林方面较为陌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工程投资、工程进度的控制、监督、检查不力。如果这些问题不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将会给整个监理市场造成混乱,只有解决了存在的问题,才能促使园林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 园林监理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1.1监理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概念
所谓监理,通常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作为监理行业的一个方面,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不外乎是指社会化、专业化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监督管理活动。
1.2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产生的背景
在计划经济时期,园林事业往往是园林单位的“家务事”,是一种政府的公益事业,由政府决策、政府投资,政府(园林局)下属单位施工,并列入政绩。如此一竿子到底,上下级关系,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当然无所谓园林工程监理的存在与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园林工程的投资主体已不再是单纯的政府部门,股份制、有限责任制等各种经济成分的投资主体纷纷介入园林工程的各个环节,虽未成燎原之势,但星星之火已经燎燃。园林工程的设计、施工过程也有部分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但园林工程投资方与施工方各自独立的资本意志最终导致其利益各不相同,于是矛盾出现了,园林工程监理也就有存在的理由。
1.3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作用
在现实中,一项绿化工程没有监理的监督,某些不良施工单位利用投资者的信息弱势使用病残苗、小规格苗及相近品种的替代苗以次充好,通过缩小种植坑径、省略种植工序,加大种植间距等方法偷工减料,只管种不管养,已植绿地“一年绿,二年黄,三年见阎王”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耗费资源造成大量浪费,而且使我国园林绿化的不良现状得不到改善。但是,如果引入园林绿化监理制,就会杜绝这种不良现象的出现。
2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特殊性
正是因为园林绿化工程的独有特点对其提出不同于一般土建工程的特定要求,所以作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要适应园林绿化事业的飞速发展,就必须加大力度,根据其特殊性不断研究新情况,并找出解决各种问题的新对策。针对目前的情况,应注意以下几点:
2.1做好与业主、施工企业的协调工作
由于绿化往往是在整个建筑、道路工程基本完成后才开始实施,前期工程的建设对绿化工程有着直接的影响,比如预留绿地内耕植土能否获得有效保护。
实际工作中业主和土建施工单位常将耕植土当一般填充物使用,预留绿地也成为了临时建筑工地,预留绿地上熟土没了,土壤结构遭受破坏,上面留下一片垃圾。待进行绿化施工时,就不得不再花钱清运垃圾、购买熟土回填,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如果绿化监理工程师能够积极地从工程建设之初就参与进来,及时与业主、施工企业沟通,不但能够避免这种重复浪费,更好地控制绿化工程造价,同时也能为工程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工前及时与业主沟通,了解业主对该项目的意图,以便日后监理工作的开展;此外,作为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过程中尽量给业主提出一些对项目建设有益、合理、切实可行又便于实施的建议,例如选择适宜的种植季节以提高苗木的成活率,节约工程成本等。
1.1工程监理的工作职能
一般的工程监理都是具有一定资质的监理单位,在受到建设单位的委托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承担项目管理工作,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的行为主体进行监管,监理属于中立机构,具有独立和公正两大原则,以服务的为基准,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起到决定性因素。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起到一个桥梁,即能监督监管和约束施工单位,又能根据法律法规和文件公正的维护施工单位的权益。
1.2工程监理的信息管理
根据信息的自身特点,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需要对在建项目工程中的各项信息进行有计划、有目标针对性的手机管理和处理,贯穿上下级、衔接工程方方面面和各参建施工作业单位。由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通过对信息的归纳处理,从而的到正确的决策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对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和实施进度工作监督的基础性的一项工作,是工程监理的主要方式方法[1]。
2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方法和应用
信息系统的建立,进一步对信息的处理和传输起到机械干预的方法,能加强信息的系统性和公正性和中立性。这就对信息的系统化、时效和真实性有着必要的要求,通过对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全程实现工作流程化,对产生信息进行自动归档、科学管理,对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态度起到了监督作用;同时对现有项目建设工程的基本信息、工程进度、成本、质量和人员安排进行控制展示,对上层监理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得到决策,起决定性因素,更好的服务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1信息管理的原则
考虑使用者并非全部是专业计算机技术人员,所有设计的原则遵循系统界面友好,符合惯例易学易上手,好操作,注重实用性和经济性。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的可靠性,因工程监理工作存在商业机密文件,因此系统一定要保证权限等级制度,同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备份,因此可靠安全占据首位。
2.2主要信息管理
主要针对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大致分为:(1)整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各类监理通知单、整改要求;(2)验收阶段的各类文档,如初、终审申请、报告;(3)归档整理业主、承建单位事先编制、签署的相关文档和验收阶段的工程文档;(4)及时敦促业主和承建单位的各类文档整理(5)协调整理与工程相关的全部建立文档文件,进行工程移交。
2.3建设工程的信息管理分析
在传统的建设工程信息管理中,施工方参与团体较多,各方之间的信息传递在纸质上容易导致信息流失,同时不能及时发现信息的重复性,导致信息的错误和缺失;而会议、通讯和电子邮件等电子通讯设备因信息沟通的方式不仅浪费时间、人力,还会造成传递过程中的遗失和延误,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4采用计算机实现监理工程信息化的方法
采用一系列的制度方法,实现全面的工程监理信息管理模式,通过计算机实现无纸化操作,严格按照工程的信息和工程文档的管理要求和办法,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制定文件管理、公文处理、文件会签、归档保存的计算机管理制度,从而实现监理工程的信息化管理。(1)利用先记得计算机技术,设计规范的监理工程信息化管理,安排专门的负责人员进行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文档系统;在工地现场组建监理工程师内部办公系统,实现和监理本部的无缝对接,从工程进度的计划控制、工程各类文档和工程信息的网络化办公管理的实现,参与到各参见施工方的质量、进度、物资设备材料和文明生产、合同等相关事宜。将监理管理的外部系统与业主实现对接,从而实现实时对工程信息[2]的及时、安全、完整全面和快捷传输到项目建设管理者中。(2)监理工程师在建立的计算机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建立健全周、月施工质量的记录和报告;当期施工存在的质量问题、缺陷以及应对处理措施和处理的结果情况报告;工程质量监测评定结果;材料的检验情况和结果;其他按项目建设业主要求的报告和施工质量有关的一切相关事项。
3结语
关键词:建筑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作用;措施
引言
建筑法规是指调整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法律及相关法规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分析我们得知,建筑法律法规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建筑法律法规的认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有效发挥建筑法律法规的作用。
1现阶段建筑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在建筑市场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目前我国建筑行业采取的是等级主体准入制度,这就需要企业应与自身的发展规模与所拥有的注册资本相结合,注册与之对应的资质等级公司。但是,在实际的资质申报过程中,许多企业不是采取制作虚假文件方式,就是和注册方进行资本注册,导致这部分公司不仅缺乏办公场地与工作人员,也缺乏相应施工机械与设备,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建筑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第二,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与国际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相关的措施与政策无法满足国际化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第三,监理部门忽视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导致部分未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埋下大量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质量监督部门采取程序性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但这也难以保障工程质量;第四,近些年,各种房屋、构造物倒塌的事故时常发生,不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而且给国家与人们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十分广泛的关注。
2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2.1能够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
由于建筑工程自身的特性,其涉及到许多复杂的因素,同时也涉及到许多单位。要想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就要有一套完善、具有强制性的规定与标准,以避免施工中出现一些矛盾与冲突。法律法规为建筑质量监管部门提供了法律途径,覆盖到了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能够让建筑工程中的所有质量问题有法可依,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具体来说,建筑法律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为了调整相关单位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统称。在建筑法律法规中,有具体的内容对建设行为的可行与否进行确定,这样一来,就可以为一切建筑行为提供保护,如果存在与建筑法律法规相悖的行为,就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我国来说,监理制度的起步比较晚,在建筑工程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建筑法律法规的存在就可以对建筑活动起到很好的监督与管理的作用,对保障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大有裨益。
2.2对施工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在建筑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内容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确定了施工与管理的规范性,并明确了施工中所涉及到的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从而有效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我国,建筑法律法规的基本体系主要包括两个维度,分别为纵向与横向。纵向管理指的是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管理,主要的执行者为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的授权单位,在施工的各个过程中都会涉及到,这样就可以有效保证施工中各个环节的质量与安全。建筑法律法规的横向管理主要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自己所承包的项目进行的质量管理,也是建设单位对所建设工程的管理,建筑法律法规也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单位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3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
建筑法律法规对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法律法规属于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在规范各个主體行为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入,人们会逐步提升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并懂得建筑质量出现问题时拿起法律武器以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建筑法律的强制性特点,会促使建造商在长远发展的角度上更加关注于工程质量。
3发挥建筑法律法规作用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3.1明确建筑行为主体质量责任义务
建筑法律法规的建立可以对建筑行为主体质量责任义务进行明确。自建筑法律法规颁布以来,其所确定的建筑行为主体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等。建筑法律法规对各个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对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明确,避免后期发生质量问题时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分配的客观性与公平性。此外,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的规定了各个行为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这一法规条例对于约束主体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3.2大力推行质量认证体系制度
根据我国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对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执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单位来说,其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只有通过认证并合格后,才会获得相应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质量认证体系可控制对质量产生影响的活动,提前对各种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相应积极采取有效预防与应对措施,从而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3.3采用法律方式规范监理市场
3.3.1确定衡量监理人工作水平标准
从我国工程监理制度来看,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应满足如下三个条件:第一,监理人员需要在建设岗位之上工作;第二,监理人员要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第三,经过注册并获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另外,监理单位还会根据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专业技能以及资金数量等方面,将监理人员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且由高级建筑师、高级经济师以及在职高级师负责。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单位需要在规定监理范围之内开展活动,切不可以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3.3.2确定监理人地位以及作用
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理制度来说,其对施工、招标、材料采购、立项设计等各个阶段的工作依据与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一过程中,建筑监理工程师具有十分重要都作用。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在工程建设中必须要聘请监理工程师,这就体现出了建筑工程师的重要性,同时也表现出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然而,就我国监理行业而言,其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还需要一定时间让公司承认监理行业的权威性。因此,针对于这一问题,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教育与开导,并确定监理工作的重要地位,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
结束语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监理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major difference, and pointed out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project supervision, the main problems of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hav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是我国为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而实施的两种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服务性,它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其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实施监控的专业化活动,并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我国自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对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日益庞大和复杂,项目管理方式不断演进,这些都对我国工程监理事业提出严峻挑战。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无论是监理单位还是工程质量监督单位都有搞好工程质量的愿望,它们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一方面,监理单位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树立良好的信誉,搞好工程质量。另一方面,质量监督单位为向委托的政府部门负责,保证工程质量,有责任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因此,两个部门要加强配合
二、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建设监理的区别
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均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在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是代表政府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参与方(包括监理单位)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虽然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都是按规范标准、法规、国家法律和设计文件等规定执行的,它们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活动,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监理是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主体, 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
2、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 属于社会的、民间的监督管理行为, 受业主委托负责对工程进行管理;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属于政府行为。
3、工程建设监理具有明显的委托性, 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4、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由监理合同决定, 其范围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 远远大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
5、它们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也存在较大的区别。(1)工作依据不尽相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以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而工程建设监理则不仅以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 还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2)深度、广度不同。工程建设监理是对工程实体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管理, 控制工作包括对项目质量目标详细规划, 采取一系列综合性控制措施,既要做到全方位控制,又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并持续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阶段;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主要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阶段, 对工程质量进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确认。(3)工作权限不同。监理权利有多大,需要业主的委托。而监督是代表政府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参与方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与认证。(4)工作方法和手段不同。工程建设监理主要采取系统管理的方法,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 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项目质量控制;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更侧重于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三、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现状及对策
1、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目前在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方面都存在着一些认识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认识问题。放弃工程质量核验权,就等于政府放弃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后,工程质量核验章不能丢,其对工程的直接监督要继续。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影响了建设监理控制工程质量的力度,建设监理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建设单位的要求,以及建设监理控制工程质量的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监理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等。
(2)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认识问题。质量监督不是指导工程监理,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可按各自方式运作管理,认为二者都是接受他方委托对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和监督;认为有建设监理,就不需要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可由建设监理替代,通过建设监理层层把关签字,道道工序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管理,这比质量监督更有效;认为建设监理应承担更大的质量责任,因为工程质量监督带有核验质量等级职能,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和质量验收全为工程建设直接参与者,都应承担直接的质量责任,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都对工程直接进行管理等。对工程实物质量直接监督是当前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部分地区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直接进行工程质
量等级的核验评定,实行三步到位。
(3)在工程监理方面还存在监理地位不明确,业主认识不到位,工程监理对业主无规范;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工程监理市场不规范;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等问题。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存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性质无明确定位;工程质量监督手段、方式单一等问题。
2、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对策
根据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方面所存在的不少问题,为了使监理单位能配合、理解并支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1)坚持原则。质量监督过程就是行政执法过程,在监督工作中要保持风度,可争论不要争吵,要尊重别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在原则面前不能让步。对严重违反工程建设的法规法律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和现象要坚决制止。
(2)质量监督要做到公正客观。在质量监督工作中,避免主观臆测、先入为主、凭印象判断等,要严格根据有关法规、法律、标准并以客观证据为基础作出公证客观的判断,杜绝偏激或不公正的处事态度。
(3)监、促、帮相结合。质量监督员不能压制对方,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建议,而要以理服人,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取得其理解和信任。
(4)提高监理人员的自觉性,做好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在制度和组织上采取措施,努力做好工作,使其具有较高的质量意识,明确监理人员质量责任,把提高工程质量变为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让监理人员认识到工程质量切实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和教育。
四、结束语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建设监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着许多明显的区别,在现实工作中对其要加以区分。我国自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对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日益庞大和复杂,项目管理方式不断演进,这些都对我国工程监理事业提出严峻挑战。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有责任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而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也应当予以配合,只有这样,我国的工程建设才能稳步健康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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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现状;策略
【中图分类号】 TU712.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3)05-072-01
从国外来看,建设工程的监理已经慢慢的趋向完善,其发展历史比较悠久,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的起步比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需要改进与完善的地方,最终能够使得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理解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迅速,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成功,对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真正的定义却没有真实的概念。从其属性这方面来讲,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起项目管理的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的服务性活动。
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只有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才可以履行监理职责。[1]
2 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
2.1 建筑市场环境限制工程监理。当前,我国的大部分的监理单位从事的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由于前期阶段的监理的缺乏,使得在该阶段的很多方面都不能完善。许多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制度“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使得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的职能往往被异化,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多数监理单位以“质量监理为主”,使得很少项目实行“三控制”,因此,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使得“三控、二管、一协调”未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与贯彻。[2]
2.2 工程监理范围小。建设工程监理按照服务阶段可以分为施工阶段监理、实施阶段监理和工程建设监理,但是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更加重视在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监督与管理,对于决策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明显的薄弱。例如:勘察资料不准确导致采用不适当的地基处理方案或者设计方案,从而使得工程成本提高,由于设计事故使得工程无法满足质量的要求,再有就是勘察设计的进度不能够按照正常的计划进行。
2.3 监理人员的素质低。监理是一项专业化兼有制度化的技术工作,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还仅仅在施工阶段了,监理组织、企业等等都还不成熟,人是一切重要的因素,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没有跟上,缺乏相关的法律和经济理论知识,缺乏相关的控制能力,从而使得对提高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没有起到监理的作用。[3]
2.4 建设工程监理队伍扩大。迄今为止,全国有监理企业6500余家,其中甲级企业大概有800余家,乙级企业有3600余家,丙级企业以及临时设立企业2100余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会高达26.2万人,当中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证7.1万人,注册者达5.2万人,还有20万人还获得了不同形式的培训。[4]
3 改进建设工程监理的策略
3.1 强化监理程序。规范监理市场,对于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好市场的行为方向。目前很多业主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的招标,选择复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该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此外,业主应该和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当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部分应该强化竣工备案的制度。目前,国家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定与颁布《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从而使监理招标进入规范化的轨道。
3.2 落实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目前,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繁多事情,使得很多总监空挂名,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顾几个项目的,应该严格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行政管理人员挂名的现象。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该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后的押证制度,建立起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的信息系统,最终使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定岗定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从而可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的情况存在。[5]
3.3 以市场的需要为发展方向。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十几年,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主要是由于建设单位需求和监理企业素质以及能力等原因造成的,但是可以看出,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设单位将对工程投资效益更加重视,工程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将会不断的增加,从发展趋势来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工程项目管理,这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方向。从现阶段以施工为主,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发展,最终做好合同监理、信息监理以及组织协调的工作。[6]
3.4 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监理的主体来看,人是最重要的因素,监理工作本身就是要求监理人员要具备高技能、高素质、高文化等等,建设工程的领域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的更新,随着工程技术标准和信息技术不断的进行着变化,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也要不断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最优的服务,此外,需要持证上岗这个是进行监理的基本要求,提高监理队伍素质和重视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监理人员真正成为素质好、技术好,并且能够吃苦耐劳的专业人才,这样才回树立起强有力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形象,更好的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7]
3.5 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与国际接轨。建设工程监理要不断的去创新,不断更新自己,是之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的开展国际市场,给建设工程监理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建设工程监理本身就是一种技术与智能相结合的行业,每一个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都有其独特的特点,监理企业应该根据各自的特点,结合以往的工程监理经验,对项目进行分层次、分类别,与此同时,企业相应的也要进行创新,对自己的项目和人员进行创新的培训,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起步比较晚,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机遇和挑战。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有着十分独特的发展潜力,在个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且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促进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国际化相结合。
参考文献
1 刘国慧.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与理解[J].管理荟萃,2011(1):11~12
2 毕文岭等.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与前景[J].山西建筑,2008(12):246~247
3 王锦霞.当前建设工程监理之现状[J],2007(11):102~103
4 李国锐.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泰山学院学报,2005(11):118~120
5 蒋国华等.关于建设工程监理问题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0):37~37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内涵及现状阐释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沿用业主自建、自筹、自管和工程指挥部负责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由于这种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缺乏专业化,必然使得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工程项目建设始终处在一个较低的管理状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严重失调。因此。为了顺应市场的发展,为了满足竞争机制的要求,建立一种新型的、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成为了必然。于是工程监理制度进入了我国建设市场,并逐步得到了市场的肯定。
“监理”一词是一个泊来品,其来源是英语Supervision的含义,通常直译为监督、管理、引导等。“监理”的含义可以表述为:在建设工程中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照一定的准则,对某一行为的相关主体进行控制、监督或评价,同时采取组织、协调的措施,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就监理过程而言,工程施工监理过程可以花费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都有其侧重点,他们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共同组成工程施工监理。从监理内容而言,工程监理是只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对工程施工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费用等方面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其中质量、进度、安全被称为工程监理的三大目标,他们相互制约、相互影响、有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工程监理的主要目的就是处理好各种条件下工程项目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及其重要顺序,使其达到互利平衡,这是工程监理的关键与核心。
自改革开放至今,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政府在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举措之一。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自1988年开始试点到1996年的国家全面推行最后于1997年列入国家《建筑法》,十多年风风雨雨,工程监理制度从无到有、从初步的摸索实践到后期的完善提高,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确保投资效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地效果。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革新,我国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问题,尤其是由于施工监理的不完善,不能实际有效的促进建设工程各方的联系管理,给建筑工程的质量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
二、我国在建设监理管理上面临的主要问题
纵观过去20年,随着社会与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建设监理事业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建设监理制度也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其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潜移默化中,它应经成为了工程建设体制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尽管在建设工程中采用建设监理制度取得了颇为可观的成绩,监理市场也一初具规模,但工程建设涉及的各主体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以及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仍然是缺乏的,对监理工作的定位,对监理组织模式与工作机制的认识仍有待提高。值得一提的是,监理行业内部也存在着相当多问题亟需解决。
我国引入工程监理制度时间较晚,工程监理制度管理体制尚未完善,不能及时有效的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以来,现行的工程监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矛盾不断深化。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理工作的职责范围被人为分割
目前,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进行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调相关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主要由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六部分组成,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在监理的委托合同中也明确了监理的工作职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六项工作内容被人为分割了。例如投资的控制和合同的管理在原则上不要求监理参与。但工程进度款的审批与工程量的结算都需要监理“签字”,但仅仅是一个程序而已,对施工单位没有丝毫的约束作用。直接造成了监理人员有责无权,不能对工程施工行使相应的监理权,致使指定的监理计划不能积极有效的实施,导致了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关系不能及时有效的协调。
(二)监理机构整体水平偏低,从业人员技术薄弱
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宏观调控,政府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大量的建设工程项目纷纷上马,但是具备施工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较少,现存监理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监理机构整体水平偏低,从业人员技术薄弱。由于人员不足,许多监理单位在接收监理委托之后,仓促招聘人员,只进行短时间培训便走上工作岗位,致使现场监理人员素质偏低,缺乏实践经验,对施工的规程、承包合同、施工图纸掌握不足,专业知识匮乏,在施工监理中容易出现问题。
(三)业主行为不规范
由于对建立制度的不了解,部分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扮演的角色是自己的雇员或控制施工方的工具,必须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按自己的要求进行监理。由于对监理工作的片面认识,使得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和谐,监理人员的权利不能实施,监理效果不理想,工程质量控制便会出现纰漏。
(四)监理责任不到位
有些业主把监理支出费用视为一项经济负担,一味的压低监理费用,使得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直接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为了得到业主青睐,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自相减价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监理企业低价中标后,为了创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设法降低成本,只能减少现场投入人员,缩减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减少投入的检测、试验设备。其结果只能是监理服务不完全,监理效果不理想,监理责任不到位。
三、改革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如果不能满足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就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寿命。这就会对业主及使用者造成利益的侵害,尤其对投入资金大、重要性高的工程,将会造成一些严重的损失,甚至对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产生威胁。工程施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对保障工程质量、进度、费用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结合我国经济特点与现状,笔者认为,对于我国工程监理管理的问题,其应对措施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强化监理权利的法律依据
首先要做到在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加项目监理的强制性,明确监理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政府行政部门要加大推行力度,确保监理权利在工作中得意实施。
(二)加强管理,规范建立市场
作为高智能服务企业,监理单位必须要在内部进行规范化管理。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自觉用职业道德进行自我约束。同时必须将强检查监督,完善审核制度,以期提高监理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为建设高水平的监理队伍,就必须提高建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监理单位应尽量为从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学习环境,以吸引并培养高素质人才。同时也要培养监理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调整监理取费标准
众所周知监理取费偏低导致监理行业发展缓慢、监理效果不佳、监理责任不到位。为杜绝不良现象、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保持监理行业中高素质人才的相对稳定,政府应规范监理招投标行为,适当提高监理取费。
(五)加强自身建设
监理只有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赢得市场的肯定与尊重,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因此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监理单位才能够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远航。
四、结语
近年来随着建设规模与工程量的不断扩大,建筑质量、发展速度均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与此同时,建筑质量问题也千变万化,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简要的论述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并试着总结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作用的发挥,推动建筑工程监理事业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天翼.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问题和解决办法[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5
[2]陈道群,王友祥.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公路与汽运.2006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实施;怎么样做好
水利工程监理,在国外具有悠久的历史。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在水利工程监理的法律制度以及管理组织机构的方法上,都已经比较成熟,乃至趋近完善。在我们国家,我们在经过一段时间内向外国先进的监理方法学习,学习他们成功的经验,我国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并且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认可。
1.水利工程监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监理,指的是对水利工程项目,需要有建设项目的单位委托相应的水利工程监理企业,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水利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及有关的建设合同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活动。水利工程实施监理的前提是建设单位的委托,水利工程临理的行为主体是水利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水利工程监理活动的主要是社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承包单位等三个主体。且前我国的水利工程监理的主要是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在这个阶段,建筑市场的管理服务体系、承包体系以及发包体系的各主体在建设工程中会合,由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和义务,使得水利工程建设能成功实施并且建成使用。水利工程监理,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其中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勘察阶段和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设置监理,设置监理的目的是更有效地发挥监理的控制、规划、协调作用,为在计划目标内建成工程提供最有效率的管理。
2.设置水利工程监理的原因
控制水利工程项目目标是水利工程监理的直接目的,要求使工程项目在进度、投资和质量上能达到预定的目标。由于水利工程监理具有委托性,水利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晴况,以及建设单位意愿来确定协商业务内容和监理范围。不但可以负责全过程监理,也可以对某一阶段进行监理,甚至还可以只负责某项特殊阶段的监理。因此,不同的监理单位对不同的工程建设的目的和要求不一样,他们的独舞内容和范围也有所不同。全过程监理就需要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而阶段性的监理则是达到本阶段的监理目标。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水利监理工程师和水利工程监理企业不是任何承建单位的保证人。实行工程监理,并不能改变谁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谁施工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谁设计。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企业只承担服务的相应责任,也就是在合同中要求到要承担的责任。监理方的责任就是力求通过目标规划、组织协调、动态控制、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一起共同实现预期的工程目标。
3.水利工程监理的作用
1)对水利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提供足够的保障。出于从需要者的角度对施工的全过程的监理,水利工程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的管理比起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有很大的区别;由于监理企业不是工程的实际需要者,所以说它的员工都是该方面比较专业的人,他们既懂专业的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所以他们能够在平时的工作中及时发现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且及时的合理的解决,比如发现工程施工企业的管理问题,施工过程中的工艺问题,材料方面存在质量问题,他们能够及时的合理的解决,这就能使工程能够避免出现安全以及质量的隐患。
2规范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各个部门的行为。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水利工程监理企业依据签订的监理合同和约定的工程中的条款,在整体上控制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企业进行相应的监管。通常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所以能够有效地避免工程事故的发生以及规范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就算出现工程事故,也可以及时的处理,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3) 使用科学的水利工程投资决策。在我国,部分水利工程监理企业具有咨询资质,这样自身就能直接从事工程的咨询业务。如果水利工程监理企业能够直接承担工程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对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失误,为实现水利工程获得最大的收益都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水利工程监理企业是对施工单位进行过程的监理,在需要施工的单位有了大致的施工意向后,需要施工的单位可以授权给监理单位,并且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目的是来对工程咨询合同进行管理,还可以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项目立项书等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评估,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4.水利工程监理的实施
需要施工的单位委托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并且签订委托监理合同,这就意味着建立起了合作的关系而监理工程也同时开始实施,下面就进入水利丁程项目建设监理实施阶段。
1.水利工程监理在实施过程中的原则。
1.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应的准则以及积极配合协调各个部门的配合,并且维护好负责项目的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所以要要求具有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在此过程中需要施工的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是独立的,他们的有着很大的区别,所追求的所需要的也不一样,这就要求监理单位的工程师应该按照合同的要求尽量好的去协调双方的关系。只有大家都按照合约的要求做到该做的事情,才能使施工项目顺利完成,双方才能达到各自的目标,才能是施工单位盈利。
1.2责任和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只有在需要施工单位授权,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才能获得监理的职权。这种授权,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出现在监理合同中。因此,当需要施工单位明确的提出具体的监理要求和目标后,水利工程监理的工程师必须与需要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然后以书面的形式出现在监理合同中,这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就可以在此基础上正式的开展开始工作了。
2.具体水利工程监理的实施过程。
2.1成立项目监理机构并且确定总负责人。通常根据需要施工的工程的规模和需要施工单位对项目总负责人工作的具体要求,监理单位要派合适的项目负责是他能在施工场所代表单位全权负责该项目。
2.2搜集监理依据,编制水利工程项目监理规划。水利工程监理规划是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总工验收,用来指导具体监理上作的文件。
2.3确定各个部门在监理过程中的具体实施细则。在编制水利工程监理规划之后,紧接着应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应当由很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在相关文件和规定下针对项目中的一些部分制定的监理工作的相关的操作性的文件。
2.4很具上面制定的监理细则,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做好监理工作。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工作目标的确定性;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工作的时序性。
2.5参加项日的竣工预验收,签署监理意见。水利工程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需要施工但闻提交监理档案资料,包括:各科签证资料,监理指令文件,工程变更资料,监理设计变更,其他约定提交的档案资料等。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转化步骤和措施。
1、引言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今后的监理企业不能仅停留在工程实体的监理服务上,应拓宽业务范围,增强内部实力,向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
2、工程监理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2.1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简称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根据工程监理概念可以知道: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建筑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工程监理的实施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2.2工程监理的依据
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依据。
2.3工程监理的范围和目标
工程建设阶段划分为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国家监理规范(GB50319―2000)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只针对工程的实施阶段。
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是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建设工程的总目标,即控制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和投资三大目标,但通常以控制工程质量为主,包括使用材料的质量和施工质量等。
3、工程项目管的理概念
3.1工程管理的概念
工程项目管理就是要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将各种知识、技能、手段、技术综合应用到工程项目中,以满足和超过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需求和期望。在工期、投资和质量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以使建设单位获得最大效益。
3.2工程管理的范围和任务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作为建设单位的延伸,站在建设单位的一方,代表建设单位管理从工程项目开始、执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目前我国国内工程项目采用工程管理模式更多是工业建筑项目及大型公用建筑项目。
工程项目管理包括三项基本任务:
1)计划:指明要取得的各种结果、制订进度表、估计所需资源;
2)组织:明确人员角色和职责;
3)管理:重新确认人员所期望的工作、所采取的监督行为和所取得的结果、应付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共享信息。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核心任务是帮助建设单位通过管理工期、成本、安全和质量等项目的各个方面而实现交付成功,重点在于促使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
4、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比较
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在目的和职责上是一致的,即两者的目的和职责都是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建设工程的总目标,通过管理工期、成本、安全和质量等项目的各个方面而实现交付成功,因此,只对两者的区别简要分析如下:
4.1业务范围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的活动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其职责包括:
1)施工前期
对项目的范围和总体状况达成一致后准备项目任务书;为建设单位所选用的设计顾问建立标准并对其进行管理,包括准备专业服务协议等;准备成本规划和预算评估,并在整个项目中报告成本控制方案;准备整体规划进度;就价值工程和项目可建性等事宜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价值;管理设计进程;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络协商;制定采购战略,管理总承包商的招标过程,与建设单位协商并推荐合适人选,并准备商业文档;整合设计文档,编入合同。
2)施工阶段
在施工期间监督和管理总包商;控制成本、工期、质量和安全,制定补救规划,并为整个项目期间的会议准备常规项目报告;控制进度,以符合目标日期;准备项目会议和报告;项目竣工管理。一些项目管理企业会根据特定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提供进一步的管理服务,比如:准备商业评估,就项目财政进行协商等。
而工程监理只针对工程的实施阶段。
4.2管理的层次和追求重点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立足于宏观和全局,工程监理立足微观和局部,关注具体细节。项目管理相对于监理而言比较宏观,它更注重项目的规划、管理、控制方法等,代表建设单位综合全过程考虑工期、成本、安全和质量等项目的各个方面关系,重点在于促使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监理比较注重项目的微观事项,尽管也控制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和成本三大目标,通常以控制工程质量为主,包括使用材料的质量和施工质量等。如检测现场质量并看它是否符合现行有效的规范、文件和手续等要求。
4.3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国家目前尚没有作强制性的要求,项目管理是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而选择的一种交付方式,由建设单位的需求来决定,没有任何硬性规定。而工程监理在《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具体规定。
4.4服务的对象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为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当然目前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也是定位在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而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只为建设单位服务。
4.5权限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完全站在服务对象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而工程监理是独立、公正的一方,有一定的特殊地位,具有监督功能,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也可起一定的约束作用。
5、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转化的措施
5.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顺利过渡的基础。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业务范围远比目前的建设监理企业宽广,这就要求工程监理企业首先要在人才队伍建设上下大功夫,加强适应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队伍的建设力度,制定中、长期的人力资源计划。
5.2积极主动寻找外企作为合作伙伴
争取在国内的外资项目上与外国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或咨询企业合作,以互赢方式组建联营体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学习外国企业的长处,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5.3应用现代化的项目管理软件
应积极应用现代化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实施动态、量化、科学的系统管理和控制,以提高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5.4充分利用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国内大型设计、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从国外同行中引进其成熟的项目管理理论和先进的经营理念,积极消化和吸收,使企业在经营理念上保持领先优势。
5.5积极主动收集工程项目管理资料并建立企业自己的信息库
工程监理企业要落实专职人员收集、研究各个方面的工程项目资料,如:国际上各类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及其管理的内容;国际上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有关合同范本;国际上各类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有关项目;工程管理软件资料;其他企业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文件、资料、经验总结;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各种专著和论文。建立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库,为企业的顺利转型积累技术资料。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1110204-01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一、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监理制度不够完善。《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到监理事业的发展。第一,目前国内有许多监理单位还是隶属于某些政府职能部门或大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并未真正成为完全独立的社会化组织。第二,关于甲、乙、丙三个级别监理单位的人员数量、注册资金的规定普遍偏低,且缺乏人员在专业上的要求。第三,对监理单位资质要求没有考虑行业特点。这些都是引起监理企业的无序竞争的因素。
(二)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一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另外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还有些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三)业主的行为不规范。业主的行为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具体体现在对监理工作干预过多,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给承包商的指令进行干涉甚至否定等等。业主的这些行为是与我国的有关法律所不容的。《建设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
(四)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目前从全国整个建设监理行业来说,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偏低。监理的主要责任是三大控制,但目前由于种种的原因,监理只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质量控制的前提条件是监理人员必须是达到一定的业务水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但就目前的现状来说,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远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具有综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的复合型监理人才还是很紧缺。
(五)工程监理费率过低。工程监理费用近年来不仅没有提高而且有越来越低的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工程监理取费率标准低,目前采用的仍是1992年的标准,但实际的取费标准比国家标准还要低;其次,建设单位压价现象比较严重;再次,监理单位之间在招投标时恶性竞争,互相压价。监理企业低价中标后为节约成本,只有通过减少人员数量和高素质监理人员的投入,造成监理人员到位率达不到要求。
二、解决当前工程建设监理问题的对策
(一)构建新的建设监理体制。国际上,各国的咨询工程师协会是建设市场的主导者和管理者,而我国建设市场的管理是典型的以建设部及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为主导的行政管理。因此要把投资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转变经营管理体制,逐渐形成以独立的咨询(监理)工程师协会为中心的建筑市场专家管理,由他们规定监理行业规范,对从业单位和个人资质进行考试、审查、批准。积极培养和建立资金市场、物资市场,构建新型的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三位一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
(二)加强监理市场的宏观管理。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对企业的监管,首先要建立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其次,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最后,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以提高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三)规范业主的行为。只有规范业主的行为,监理才能以工程管理者的角色行使监理的权利。而业主要做的只是针对监理合同,加强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参与日常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理也只有摆脱业主的这种不适当行为,才能真正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四控二管一协调的监理任务。
(四)提高监理执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1.大力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2.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3.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准入制度,从年龄、实际工作经验、职称着手,只有自身的素质提高了,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取费办法。目前我国监理取费标准是以所监项目的总投资乘以一个相应的百分比系数来确定监理费用的。那么总投资越大,监理所收取的费用就越多,这显然和监理工作中投资控制的基本宗旨是不相吻合的,容易使监理工程师失去投资控制的积极性。因此应当改革取费办法,使监理费的成本由经常费、设备购置补贴费、开办费三部分组成,再加上要交纳的税金和合理利润,就比较科学。
三、当前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趋势
(一)走法制化的道路。虽然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但总体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
(二)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监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只有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才能更好地发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三)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虽已加入WTO,但建设工程监理在一些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还有差距,如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将不利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为此,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国际上被普遍接受的规则为我所用,尽快适应国际环境。
四、结束语
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机制上的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监理单位自身的重视,加强执业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的监理氛围。
参考文献:
[1]贾,当前工程监理的几点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8,(36).
[2]杨志文,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分析与探讨[J].宜春学院学报,2006,(4).
【关键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中图分类号:F5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如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机械、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路用材料、沿线地理、地质、水文、气象等。因此,为了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必须积极探索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努力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管,有效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因此,探索在我国国情之下,与现代施工质量管理要求相结合的施工质量管理方式,以及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途径,就有极为重要的研究意义。笔者将结合多年的工程施工经验,探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模式的改进与发展。
1.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对有关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把关上。若发现其违犯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勘察、设计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设计质量责任。通过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纳入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信誉档案,形成信用约束力,促使建设主体改进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有效促进质量体系良性循环,规范所有主体各层次、各环节的质量行为,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实现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再者,要树立工程质量始于设计的理念,要早介入勘察设计工作,了解设计,熟悉设计,并积极参与设计,力求是设计与工程实际有机融合,保证技术合理,质量优良。
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
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对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质量管理方式。
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内容审查监督,实现政府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
施工前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归根到底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因为业主是所有活动的组织者、决策者,这也是规范项目业主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重要措施。
2.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在新的经济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要求,质量监督机制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监督执法,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委托机关负责,由委托机关承担执法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管主要围绕三大部分: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管。三大部分主要是隐蔽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
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对象还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地位,通过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增强各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
为适应现代化高速发展的需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还应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逐步实现监督管理方法科学化。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业主、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试验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方法主要通过现场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监督。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形式,把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管理范畴,环境质量的监督渗透于各个监督全过程,也是质量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施工中的监督,保证各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活动结果有效,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保证建设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
3.竣工后的监督管理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公路工程建设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应经常性地对已完各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劣质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经济损失。其次,是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内业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对其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查、监督,确保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对缺陷责任期内遗留问题进行整改的跟踪检查监督,确保按施工图要求整改到位,确保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安全、舒适。
4.监督工作中要注意的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
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而不是责任主体,任何单位不可代替和越位。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
在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中,应掌握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以权制权,确保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公路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4)监督工作要注意把握好执法为民、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5)在公路工程实施建设过程中,要经常研究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管理措施。要经常研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终抓住工程使用安全功能的重点。
(6)监督方法应注意要由代替主体角色转向抽查、检查、审查、巡查的客观全面的高层次上的监督管理。
结束语
综合上述,作者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将公路工程建设这一民心工程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放心工程。公路工程建设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其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因素和人员众多,交付使用后直接影响到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1]张锡艳;孟繁荣;城市道路的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J].城市道桥与防洪2002(04)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加强优化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的经营效益、企业的信誉以及企业的存亡在某种意义上需要依靠质量管理程度的强弱。一定的技术条件以及技术装备是现代建筑工程施工的基础,而支持着这些技术条件以及技术装备的正是企业的技术力量以及技术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建筑施工和其他的工程不一样,其类型、样式各不相同,再加上不同的规模和要求,并且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然而因为复杂的多工种交叉的施工、工序搭接太复杂、多项技术的综合应用,所以生产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管理,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以及完成施工的工作,从而满足质量、使用功能的要求以及降低建筑成本的要求。
二、建筑工程中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1.施工方面的原因
工程施工队伍素质过低。当下就各施工企业内部工人队伍在组成上看来多是新手,缺乏合格的技术培训,工人缺乏基本的技术素质。更有甚者,个别工人对本身所施工部位在整体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毫无了解,同时又缺乏纪律性,既不按规程安排也不按指定的工序就开始操作,这就使得质量标准往往得不到统一。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体系尚未完善,有待建立健全,工序的上下游,工种的分工合作之间没有严格的交接措施,前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道工序施工者往往不能及时处理,更有甚者会存在刻意隐瞒、敷衍了事的行为。
2.施工材料选用方面的原因
房屋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较多,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与材料的质量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要确保施工中材料的质量都符合规定的要求。但当前建筑市场管理较为混乱,各种材料鱼龙混杂,所以在选择材料时要做到货比三家,选择信誉好的厂家,同时还要保证材料具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权威机构的检验证明。否则会由于施工材料选用不当而导致工程质量无法达到标准的要求,导致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各种质量问题频发,不仅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给其人身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目前在房屋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低劣的材料及设计的原因而造成的建筑质量通病,常常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出现质量问题的状况也比较普遍。
3.现场监理不到位
因为存在着以上施工方面和施工材料选用方面的因素,所以造成房屋建筑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在客观方面构成了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但是笔者认为,最为关键的核心问题还是归结于现场监理不到位。作为房屋建筑中的这一道工序,如果忽视了现场监理工作,将会造成极大的质量隐患,由此只有落实好现场监理才算把握住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核心。当下个别监理单位旨在追求业务的经济效益而超越资质承接监理业务,未能承担起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目前在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当中,存在着监理人员素质较低,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各项材料及设备在使用及安装前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从而导致现场监理工作无法真正发挥出监督的职能。
三、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优化对策措施
1.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执法力度
在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法律制度的建立。我国已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但却没有明确划分义务和责任,想从根本上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就一定要具备完善的监督和管理体系,以及严格的监督技术准则且必须具备法律效力,只有依靠法律,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顺利展开。法律是保证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向安全健康的方向发展的前提,所以,建筑工程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的条例、制度。工程监理符合目前工程质量需求的法律制度,将其中不科学、不合理及老套的规定予以摒除,根据目前新的需求和规范进行改革,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有法可循、违法必究。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是依据,已经得到政府认可的监督管理机构是监管手段,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一定要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另外,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时要保证地方法规的规范性。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准和前提,地方政府要对当地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不断修改和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争取为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提供更多有利条件,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正常展开。
2.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力度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工作的展开要以施工主体为核心,设计、监理、建设、设备生产、材料和供应商以及审核检测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具体实现方法就是要将建筑工程主体验收、地基基础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等方面监督为重点,将所有工程施工中的主体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和行为等结果的检测都列入到监督范围中去。通过对施工过程中所有主题进行监督,以确保质量行为和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也能实现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得到高效控制,从而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现场监督和周期性监督三个部分。并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等结构性部位的监督是重点环节。在工程施工现场,利用科学检测设备和仪器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和精准性,为政府工程质量检查及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提供保障。通过对工程质量的抽查,确保工程按照规范、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并贯彻强制性要求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及建筑伍的安全问题。上述是加强对工程施工流程中的管理,同时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管理,即技术控制,一般采取评价标准的方法对技术进行控制。评价标准方法主要包含五点:检测并评价施工现场材料质量;实际测量工程实体尺寸误差;检查并评价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评价工程竣工成果;工程竣工后检查并评价工程宏观观感。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对象还包括业主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行为主体。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应该依法对工程行为主体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加强对其监管的相关机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提高行为主体自律性,并不断提升行业综合素质以确保工程质量。
3.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转变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体系协助完成,这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有很大帮助。所以,一定要重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透明化和科学性。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不断更新和创新,使其能够符合建筑发展速度,满足其需求,保证建筑质量监管的可靠性、时效性和科学性,进而对整个行业起到推动作用。
关键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related to the project investment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engineering quality endanger national and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influence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stability. Regulators want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functions of management, from each according to his ability, each its. Based on the author of some of the work experience, how well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is analyzed.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同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和工作目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是: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行政执法部门——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市场的行为主体所发生的质量行为实施监控、督察、见证的过程,其目的在于:①宏观上规范建设市场的质量行为,引导行为主体向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方向发展,不断深化内部的质量体制改革,开放市场,建立良性的市场环境;②微观上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执法,从政府的角度协调建设各方,保证建设项目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点应做好的工作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重点把好“开工关、施工关、竣工关”,用好“质量监督权、质量否决权、质量仲裁权”,抓好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体现质监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将质量监督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
(1)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站根据业主向质量监督站申报的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各方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监督各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人员的到位及专业岗位配备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整健全,是否层层落实了质量责任制,使质量控制形成了自检、互检、抽检、专检的控制体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出了质量问题,直接追究责任人。并对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试验检测,检验频率是否满足要求,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2)将监督监理工作作为重点,狠抓现场监督。工程监理是依据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监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的优劣。因此,监督监理的工作情况是政府监督的重中之重,除了对其资质、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外,还要对其在岗情况、日志记录情况、旁站情况和签证情况等进行抽检,着重检查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工序自检报告、工序检查认可、中间交工报告等资料,监督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3)加强现场抽检,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质量动态的最有效办法是进行现场抽检,为此,质监站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易出现质量隐患或对质量有疑问的部位,及时安排工地现场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督工程师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纠正。
(4)抓好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是质量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质量鉴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严格鉴定程序,以数据为依据,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
(5)突出抓好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要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更新工程质量观念,尊重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通过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着眼于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抓好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其次,要切实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质监站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市政工程监管体制,改变当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措施不严格的现状。
(6)突出抓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建筑节能是一项战略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节能技术产品等多方面。监督部门除了提出要求、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外, 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机制。目前,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尚未形成,应严格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监管并严格执法,确保建筑节能质量;对不执行或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检测工作的全面开展。
(7)抓好监督机构和监督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事业的发展, 关键在人。质量监督工作能不能做好,能不能做得更好,能不能适应新时期发展的要求,人才队伍建设非常重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既要有责任心,又要有创造性; 既要有德行,又要有才能;既要廉洁,又要勤勉。要抓好工程质量,必须要抓好监督队伍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与工程质量休戚相关,密不可分。只有无私无畏地开展工作,才能真抓实干地做好工作。
(8)抓好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得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有利于增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4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些经验总结
要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出发,将防治质量通病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坚持“企业自检是基础,工程监理是关键,法人负责是核心,政府监督是保证” 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提高工程质量监管的有效性。
一是要从单纯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管,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转变,改变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现状,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等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全面纳入质量监管范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统一监管;
二是要从单纯的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监管,转变到既注重房屋建筑、又注重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质量监管;